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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:市政府办公厅—关于印?发 :。南京市建设》项目环境影响评【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!办法 的通知 宁政!。办发〔2016【〕83?号 各区人民政!府、市府各》委,办局、市各》直属单位  — ,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!影,响评价文件分级审】批管理办法已—经市政府《同意:现印发给你》们请认真抓》好贯彻实施   !南京市?人民政府办公厅  ! 2016年6月】21日   南京!。。市建设项目环境影】响评价文件分级审】批管理办法    ! 第一条  为进一!步规范我《市建:设项目环境影响评】。价审批明《确审批权责》。加强审批管理提高】审批效率根据环保部!。关于发布《〈环境保护部审批环!境影响评价文件【的建设项《目目录(2》。0,15:年本)〉的公—告和:省,政府办公厅关—于印发江苏》省建设项目环—境影响评《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!办,。法的通知(苏政【办发〔?2,015〕57—号):等规定结合我—市实:际制定本办法  】 ,第,二条  《。本办法?适用于?本市行政区域—内建设项《目(不含《核与辐?射,建设项?目)环境《。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!审批管理  — ,第三条  建设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】文件的分级审批【权限原则上按—照,国家和省市》有关规定《、建设?项目投资审批(或核!准,、备案)权限—和对环境的影响程】度等确定   【第四条  市—、,区,环境保护行政主【管部门和园区管委】会按照规定权限审批!建设项目环境影【响评价文件》建设项目所在地环】境保护行政主管【。部,门和:。园区管委会(以下】统称“环保审批【部门”)应积—极配合上级环—境保护?行政主管部》门的审批《工作出具预》审意见并依法对建】设项目实施》环,境监督管理   第!五条  市环—。境保护行政主—管部门?负责:。审批下列建》设项目环境影—响评价文件  【 (一)本市范围内!由,国务院或国务院【有,。关部门审批(或核】准、备案)且—按规定应当编制环】。境影响报告表—和填报环境》影响登记表的项目】(按规定《须报国务院》和省环境保护—行政主?管部门审《批的:除外)?   ?(,二)本?市范围内由省—人民政府或》省投资主管部门审】批(或?核准、备案)的【下列项目(按规定】须报省环境》保护行政《。主管部门审》批的除外)》   ?1.实行核准制(】或备案)的》项目   2.实行!审批制且按》规定应?当编制环境影响【报告表和填报环境】影响登记表的—项目   (三【)市政府及市投资】主管部门审》批,(,或核准、《。。备案)且按规定应】当编制环境影响【报,告书和?报告表的项》目   (四—)化工、制》浆,、酿:造、涉及重点重【。金属(铅、汞、【铬、镉?和类金属砷》5种重金属)—。排放:。的项目   (【。五)跨?行政区域(园区)】的项目   (六)!法律、法规、—规章等规《定由市环《境保护行政》主管部门审批的【其他项目   第六!条  市环境保【护,行政主?管部门根据上述【原则和省《环境保护行政—主管部?门制定?的目:录制定市级审批环】境,。影响评价文件的建】设项目?目录并可根》据国家和省有—。关规定?适,时调:整报市政府》批准后实施   】第,七条  区环—。境保护行政主—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!建设项目环境影【响评价文件》   1.由区级】办,理,的审批制(或核准】、,备案)建《设项目  》 2.由市政府【或市投资主管部门审!批(或核准、备案】)按规定应当填报环!境影:响登记表类项—。目 :  3.除》国家、省和市环境保!护行政主管》部门审批之》外的其?。他建设?。项目 ?  第八《条  江《北新区范围内市权建!。设项目环评文—件审批由江北—新区环保机构行使】   河西新—城范围内市》权建设项目环评文】件审批?根据市委、市—。政府:关于进一步加—快河西新城建设发】。展的若干意见(宁委!发,〔201《2〕:。15号)由建邺区环!境保护行政主管【部门行使   南】。。。京高新技《术开发区《、南京经济》技术开发区》。、南京化学工业【园区和?江宁经济技术开【发区内的建》设项目环评》。文件:。审批由?园区管委会按宁【委办发〔2012】〕38号规定办【理   第》九条  各》级环保审批部门【应按照国家建设项目!环境影响评价分【类管理?。名录:(环境保护》部,令第33《号)规定《对,项,目实行分类》管理其中填报—环境影响登记表【的,项,目可由?建设单位自行填报】不得增加或变—相增加?申请人义务各级环】保审批部门对审批结!果负:责下级环《保审批部门超越权限!、违反法定程序或】条件做出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】审批:决,。定的上?级环境保护》行政主?管,部门可以依法撤【。销或者责《令其:撤销审批《决定由此造》成的后果由违法违】规审:批部门承《担   《第十条 《 建设项目环—境影:响,评价文件的》分级审批法》律、法规、规章另有!规定的从其规定  ! 第:十一条  本办法自!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!我市建设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】文,件审批?。权限的?有,关规定?。中与本办法不符【。的相:关条款同时停—止执行本《。办法由市环境保护】局负责解释》 ,     附件【1.南京市环境保护!局审批环境影响【评价文件的建设项】。目目录(《2,01:6年本)   【2.建设项目环【境影响评价分—类,管理名录《(环境?保护部令《第3:3号)?  :  :   附件1  】 南京?市环:境保护局审批环【境影响评价文件的】建设项目《目录(201—6年本)《   ?  一、省》环境保护行政—主管部门委》托市环保行政—主管部?门审批的项目 【  二、《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!影,响评价文件》的建设项目目录(】2015年本)【和江:苏省环境保护厅审】批环境影响》评价文件《的建设项目目录【(2015年本)】之外的?下列项目  — (一)本市范围】内由国务《院,或国务院有关部门】审批(或核准—、备案)且按—规定应当编制环【境影响报《告表: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!表的项目《   ?。(二)本市范围【内由省人民政—。府,或省投资主管部门审!批(或核准、备【案)的下列项—目   1.实行核!准制(或《。备案)的项目 【  2?.实行审批》制且按规定应—当编制环境》影响报告表和—填报:。环境影响登》记表的?项目   (三)】市政府及《市,投资主管部》门审批(或核—。准、备案)按规【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!报告书和报告表的项!目   (四—)化:工,、制浆、酿》造、涉及重点重【金属(铅《、,汞、铬、镉》和类金?属砷5种重金属【。)排放的项目—   (五)跨【行政区(《园区)?的项目 《  三、法》。律、法规、规章等规!定由:市环境保护行政【。主管部门审批的其】他项目    】  附件2   建!设项:目环:境影响评价》分类管理《名录  《 (环保部令  第!33号)     ! 第一条  为【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!影响评价分类管【理根据环境影响【评价法第十》六条的规定制定【本名录   第二】条,  国?家,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!的影响?程度对建《设项目的环境影【响,。评价实行分类管【。理,   建设单位应当!按照本名录的规定】分别组织编制环【境,影响报告书、—环境影响《报告:表或者填报环—境影响登《记,表   第三—。条  本名录所称】环境敏感区是指依】。法设立的各级各类】自然、文化保护【地以及对建设—项目的某类污—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!因子特别敏感的【区域:主要包括   【(一)自然保护区】、风景名胜区—。、世界文《化和自然《遗,。产地:、饮用水水源保【护区; 《  (?二)基本农田保护区!、,。基本草原、森林【公,园、:地质:公,园、重?。要湿地、天然林【。、,珍稀濒危《野生动?植物天然集中分布】区、重?要水生生《物,的,自然产卵《场、索饵场、—。越冬场和洄游通道】、天然渔《场、资源性》缺水地区、水土流失!重点防治区、沙化】土地封禁《保护区、《封闭及半封闭海域、!富营养化水域;  ! (三)以居—住、医疗《卫生、文化教育、】科研、行政办公等】为主要功能的区域】。文物保护《单位具?有特殊历史、—文化、科学、—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!  第四条  【建,设项目所处环—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!。。程度:是确定建设项目【环境影响评价类【别的重要依》据 :  涉及环境敏感区!的建设?项,目,应当:严格按照本》名录:确定其?环境影响评价—类别不得擅自提高或!。者降低环境影响【评价类?别环境影响评—价文件应当就—该项目对《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!重点:分析   第五条 ! 跨行业、复合【型建设项《目其环境影响评价】类别按其中单项【等级:最高的确定 —  第六条  本】名录未作规》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!影响评价类别由省】级环:境保护行政主—管部:门根据?建设项?目的污染因》子、生态影》响因子特征及其【所处环境的敏感【性质和敏感程度提】出建议报国务院环】境,保护行?政主管部门认定  !。 第七条  本【名录由?国务:院环境?保护行?政主管部门》负责:解释并适《时修订公布   】第八条  本名录】自2015年6【月,1日起施行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】评价分类管》理名录(《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!)同:时废止 《   《  :附件建设项目环境】影响评价《分类管理名录详表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