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南京市政府办—公厅关?于印发?
南:京市建设项目—环境影响评价文件】分级审批《管理办法
》的通知
宁政办【发〔2016〕83!号
各区人民政!。府、市府各》委办局、市各直【属单位
《 南京市建设【项目环境影响评【价文件分级审批管】。理办法已经市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!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!。施
南京市人!民政府?。办公:厅
《2016年6月【21日
》
,。
南京市建设项【目环境影响评价文】件,分级:审批管理《办法
【第一条? 为进一步规范我!市建设项目环境【影响评价《。审批明确审批—。权责加强《审批:管理提高审》批效:率根据环《保部:关于:发布〈环境保护【部审批环境影—响,评价文件的建设【项目目?录(2?015年本)〉的】公告和省政》府办公厅关于—。印发江苏省建设项】目环:境影响评价文件【分级审批管理办法】的通:知(苏政办发〔【2015〕》5,7号)?。等规定结合》我,市实际制定本办法
! 第二《条 本办法适用于!本市行?政区域内建设项目(!不含核与辐射建设】项目)环境影响评】价文件的分级审【批管:理
: :第三条 建设项目!环境影?响,评价文件的分级【审批权限《原则上按照国家和省!。市有关规定、建设】项目投资审批(【或核:准、备案)权限【和对环境的影—响程度等确定
【 第四条 市、!区,环境:保护行政《主管部门和园区管委!。会,按照:规定权限审批建【设项目环境》影响评价文件建【设项目所在地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】部门和园区管委会(!以下统称《“环保审批部门”)!应积极配合上级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】部门的审批工作出】具预审意见并—。依法对建设项目实】施环境监《。督管理
第五条! , 市:环境保?护行:政主管部门负责【审批下列建设项目】环,境影响评价文件
】 , (一)《本市范围内由国【务院或国务院—有关部?门审批(或核准、】备,案,)且按规定应当编制!环境:影响报告表和填【报环境影《响,登记表的项目—(按规定须报国务院!和省环境保》护行政主管部门审】。批的除外《)
(二)本市!范围内由省人民政府!或省投资主管部【。门审批(或核—准、:备案)的《下列项目(按规【定须报省环境保【护行政主管部门【。审批的除外)
!1.实行核准制【(或备案)》的项目
2【.实行审批制—且按规定《应当编制环境—影响报?告表和?。填报环境影响—登记表的项》。目
(三—)市政府及市投【资主管部门》审批(或核准、备】案)且按规》定应:当编制环境影响【报告书?和报告表的项目【
(《四):化工、制浆、酿造、!涉及重点《重金属?(,铅、汞、《铬、镉和类金属砷】。5种重金《属)排?放的项目
(五!)跨:。行政区域(园区)的!项目
《 (六)法律、法规!、规章等规》定由市环境保护行政!主管部门审》批的其他项目—
第《六条 ? 市环境《保护行政主管—部门根据《上述原则和省环境保!护行政主管部—门制定的目录—制定:市级审批《。环境影响评价—文,件的建?设项:目目录并可根据国】家,和,省有关规定》适时调整报市政府批!准后实施《
第七条 区!环,境,保,护行政?主管部门负责—审批下列建设—项目环境《影响评价文》件
1.由【区级办理的审批制】(或核准、备案)】。建设项目
2.!由市政府或市投资主!管部门审《批(或核准、备案】)按规定应当填报】环,境影响登记表类【项目:
3.除国家】。、省和?市环:境,保护行政主管部【门审批之外的—其他建设项目—
第八条 】江北新区《范围内市《权建设项目环—评文:件审批由江》北,新区:环保机构行》使,
:。 河:西新城范围内—市权建设项目—环,评文件审批根据【市,委、市?政府关?于进一?步加快?河西:新城建?设,发展:。的,若干意见(宁委发】〔2012〕15】号):由建邺区环境保护行!政主管部门行使
! 南京高新技术开】发区、南京经济【技术开?发区、南《京化:学工业园区和江宁】经济技术《开发区内的建设项】目,环评:文件审批由园区【管委会按宁委办发〔!2012〕38【。号,规定办?理,
第《。九条 《各级环?保审:批部门应按》照国:。家建设项《。目环境影《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!(环境保《护部令第33—号)规定对项目实行!分类管?理,其中填?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!项目可?由建设单位自行【填报不得增》加或:变相增加申请人义】务各级环保》审批:。部门对审《批结果负《责下级?环,保审批部门超越权】限、违反法定程序】或条件做出环境【影响评?价,文件审批决》定的上级环》境保护行政主—管,部,门可以?依法撤销或者责【令其撤销审批决【。定由此造成的后果】由违法违规审—批部门承担
— 第十条 建】设项目环境》影响评价文》件的分级审批—法律:、法规、规章另有规!定的从?其规定
第十一!条 本办法自【发布之日起》施行此前我市建设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!件审批权《限的有关规定中【与本办法不符—。的相关条款同时停】止执行本办》法,由市环境保护局【负责:解释
【 附件1.南京市】环境保护局》审批环境影响评【价文件的建设项【目目:录(2?016年本)
【 2.建》设项目环境影响评】价分类管理名—录(环境保》护部令?第33号)
—
附件】1
南京市【环境保护局》审批环境影响—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!目录(?201?6年本)《
一、省环!境保护行政主—管部门委托市—环保行政主管部【门审批?的项目
—二、环境保护—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!文件的建《设项目目录(2【015年本)和江苏!省环境?。保护厅审批环境【。影响评价文件的建】设项目目录》(2015年本【)之外的下列项目
! :(一:)本市范围内由【国务:院或国务《院,有,关部门审批(或【核准:、备:案)且按规定应当编!制环:境影响?报告表和填报环境影!响登:记表的项目
】(二)本市范围内由!省,。人民政府或省投资】主管部门审批—。(或核准、》备案)?的下列项目
1!.实行核准》。制(或备案》),的项目
2【.实行审批制且【按,规,定应当?编,制环:境影:响报告表《和填:报环境影响登—记表:的项目
(三)!市政府及《市投资主管部—门审批(或》核准、备案》)按规定应当—编制环境《影响报告书和报告】表的项目
(】四,)化工、制浆—、酿造、《涉及重点重金属(铅!、汞:、铬:、镉和类金属—砷5种?重金:属)排放的项目
】。 (五)》跨行政区(园—区)的项目》
三、》法律、法规、规【。。章等规定由市环【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!审批的其他项—目
《
附件2
! 建设项《目环境影响》评价分类管理名【录
(环—保部令 第33号!)
【第一条 《 为了实施建设项目!环境影响评》价分类管理根据【环境影?响评价法第十—。六条的规定制—定本:。名录
第二条】 国家根据—建设项目对环境的】影响:程度对?建设项目的》环境影响评价实【行分:类管理
建设】单,位应当按照本名【录的规定分》别组织编制》环境影响报告—书、环境影响报告】表或:者填报环境影—响登记表
【。第三条? 本名录》所称环境敏感—区是指依法设—立的各级各类—自然、文化保护地】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!类污染因《子或者生态影响因】子特别?敏感的区域主要包】括
《(,一)自然保护区【、风景名胜区、世界!文化和自然遗产地】、饮用?水水源保护区;【
, (二)基—本农田保护区、基】本草原、森林公园】、地质公《园、重要湿地、【天然林、珍稀濒危】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!分布区、重要水生生!物的自?然产卵场、索饵场、!越冬场和洄游通道】。。、天然?渔场、资源性—缺水地区、水土流失!重点防治区》、沙:化土地封禁保护区、!封闭:及半封闭《海域、?。富营养化水域;
】 (三)以居住、!。医疗卫生、文—化教育、科研—、行政办公等为【主要功能的》区域文物保护单【位具有特殊》历史、文《化、科学《。、,民族意义的》。保护地
第四】条 建设项目所】处环境的敏感—性质和敏感程度是】确定建设项》目环境影响》。评价:类别的重要依据
】。 涉及环》境敏感区的建设项】目应当严《格按照本名录—确定其?环境影响评》价类别不得擅自【提高:或者降低环境影响】评价类别环境影响评!价文件应当》就该项目对环—境,敏感区?的,影响作重点分析【
, :第五条 跨—行业、复合》型建:设项目其《环境影?响评价类别》按其中?。单项等级最》高的确定
》 第六条 【本名录未作》规定的建设项目其】环境影响评价类【别由:省级环境保》护,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!设,项,目的:污染因子、生态影响!因子特征及其—所处环境的敏感性】质和敏?感程度提出建—议报国务院》环境:保护行政主管部【门认定?
第七条 【 本名录由国务院】环境保?护行政主管部门【负责解释并》适时修?订公布
第八】。条 本《名录自2015年6!月1:日起:施行建设项目环境影!响评:价分类管《理名:录,(环境保护部令【第2号)《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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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附件建设—。。项目环境影响—评价分类管理名录】详表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