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: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!发
南京市建设项】目环境影响》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!理办法
的通知
】宁政办发《〔2:0,16〕83》。号
《各,区人民政府、市【府各委办局、市【各直属单位
【 南京市建设项目】环境影响评价—文件分级《。审,批管理办法已—经市政府《。同意:现印发给《你们请?。认,真抓好贯彻实施
! :南京市人民政府办】公厅
》2016年6—月21日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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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市建设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!件,分级审批管理办法】。
第—一条 为》进一步规范我市【建设项目《环境影?响评价审批明确审】批权责加强审批【管理:提,高审批效率根据【环保部关《于发布〈环境保护】部审批?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!建设项目目录—(2015》年本)〉的公告和】省政:府办公厅《关于印发江》苏省建?设,项目:环境:影,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!管理办法的》通知:(苏政?办,发〔2015〕5】7号)等规》定结合我市实—际制定本办法
!第二条 《。 本办法适用于【本市行政区域—内建设项目(不含】核与辐射建设—项目)环境影—响评价文件的分级】审批管理
第三!条 : 建设项目环境【。影,响评价文件的分【级审批权限原则上】按照国家和省市有】关规定、建设项目】投资审批(或核【准、备案)权—限和对?环境的影响程度【等确定
》 第四?条 市《、区:环境保护《行政主?管部门和《园区管委会按照规】。定权限审批建设项目!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!设项:目所在地《环境保护《行政主管部》门和园区管委会(】以下:统称“?环保审批部门”)】应积极配合上级环】境保护行政》主,。管部门的审》批,工作出具预审意见】并依法对建设项目】实施环境《监督管理《
?。第五条 市环境】保护行?政主: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!建设项目环境影【响评:价文件?
(《一)本?市范:围内由国务院或国务!院有关部门审批(】或核准?、备案)且按规【定应当编制环境影】响报告表和填报【环境:影响登?。记表的项目》(按规?定须报国务院和省】环境保护《行政:主管部?门审:批的除外)
】(,二)本市范围—内由省人《民政府或省投资主管!部门审?批(或核准、备【案)的下列项目(】按,规定须报省环境保】护,行政主管部》门审批的除外)【
1.》实行核准制(或备】案)的项目
】2.实行审》批制且按规定—应当编制环》境影:响报告表和填—报环境影响登记表】的项:。目
(三—。)市政府《及市投资主管部【门审批(或核准【、备案)且按规定应!当编制环境影响报】。告书和报告》表的项目《
?(四:)化工、制浆、酿】造、涉及重点重金】属(:铅、汞、铬、—镉,和类金属砷》5种重金属》)排放的项目
!(五)跨行政—区域(园区)—的项目
—(六)法律》、法规、规章等【规定由市环》境保护?行政主管部门审批】的其他项目
—。 第六条 —。 市环境保护行政】主管部门根》据上述原则和省环】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!制定的目录制定市级!。审,批,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!。。建设:项,目目录并可》。根据国家和省—有关规?定适时调整报市政府!批,准,后实:施
? 第七条《 区环境保护行政!主管部门《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!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!
, 1.由区—。级办理?的审批制《(或核准、备案)】建设项?目
《2.:由市政府或市投资主!管部门?审批(或核准—、,备案)按《规定应当《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!类项目
》 3.除国家—、省和?市环境?保护:行政主管《部门审批之外—的其他建《设项目
第【八条 江北新区范!围内市权《建设项目环评文件】审批由江《北,新区环保机构行使
! 河西《。。新城范围内市权建设!项目环评文》件审批根据市委、市!政府关于进一步【加快河西新》城建设?发展的若干意见(】宁,委发〔2012【〕15号)由建【。邺区:。环境保护行政主【管部门行使
】南京高?新技术开发区、南京!经济技?术,开发区、南》京化学工业园区【和江宁经济技术【。开发区内的建—设项目环评文—件审批由园》区管委会《按宁委办《发〔2012〕38!号,。规定办理
第】九条 各级—。环保审批《部门应按照国家建】。设项目环境影响【。评价分类管理名录(!环境保护部》。令第33号)—规定对项目实行分】类管理?其中填报环》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!可由建设单位—。自,行,填报不得增》加或变?相增加申请》人义务?各,级环保审批》部门:对,审批结果负责下级环!保审批部门超越权限!、违反?法,定程序或条件—做出环境影响—评,价文件审批》决定的上级环境保护!行政: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撤!销或者?责,令其撤?销,审批决定由此造成的!后果由违法违—。规,审批:。部门承担
— 第十条 建【设项目环《境影响评价文件的】分级审批法律、法规!、规章另有》规定的从其》规,定
第十一【条 ?本办法?自发布之日起施【行此前我市建—设,。项,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!。审批:权限:的有关规定中与本办!法不符的相关条款同!时停止?执,行本办法由市环【。境保:护局: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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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—。件1.南《京市环境保护局审批!。环境:影,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!目目录?(2016年—本,)
2.—建设项目《环境: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!录(环境保》护部令第3》3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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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1
】 南京市环境保【。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!。价,文件的建设项目【目录(?20:。16年本)
! 一:、省:环境保护行政—主,管部:门委托市环保行政主!管部门审批的项【目
二、—环境保护部审批环】境影响评价文件的】建,设项目目录》(20?。15年本)》和江苏省环》境保护厅审批环【境影响评《价文件的建设—项,目目录(《。2,015年本)之【外的下列项目
】。 (一)《本市范围内由国务院!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!批(或核准》、备案)且按规【定应当编制环—境影:响报告表和填—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!项目
? (二)本市范】。围内由省人民政【府或省投资》主管部门审批(或】核准、备案)的下列!项目
? :1.实行核准—制(:或备案)的项—目
2.实行】审批制且按》规定应当编制—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填!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!项目
(—三)市政府及市投】资主管部《门审:批,(或核准、备案)按!规定:应,当编制环《境影响报告书和报】告表的项目
— :。(四)化工》、制:浆、酿造、涉及【。重,点重金属(铅—、汞、铬、镉—和类金属砷5种【。重金属?)排放的项》目
(五—)跨行政区(园区】。)的项目
— 三、?法律、法规、—规章等规《定由市?环境保护行政—主管部门审批的其】。他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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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—件2:
建设项目环】境影响评价分类管】理名录
》。 (环保部令 第!33:号,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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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!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!境影响评价分类【管理根?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!十六:条的:规定制定本》名录
《 第二条 国家根!据建设项目》对环:境的影响程度对建】设项目的环境—影响评价实行分【类管理
建设】单位应?当按照?本名录的规定—分,别组织编《制环境影响报告书】、环境影响》报告表或《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!表
第三条【 本名录所称环】境,。敏感区是《指依法?设立的各《级各类自然、—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!设项目的某类污【染因子或《者生态影响因子特】。别敏感?的区域?主要包括
— (一)《自然保护区、风景名!胜区:、,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!。地,、饮用水水源保【护,区;
》(二)基本农田保】护区、基本》。草原、森林公—。园、地质《公园、?重要湿地《、,天然林、《。珍稀濒危野》。生动植物天》。然集中分布区—、重要水生生物的】自然产卵场、索饵场!、越冬?。场和:洄游通道、天然渔场!、资:源性缺水地》。区、水土流失重点防!治区:、沙:化土地封禁保护区、!封闭及半封闭海【域、富营养化—水域;?
(三)以居】住、医疗卫生、文】化教育、《科研、行政办公等为!主要功能的区—域文物?保护单位具有—特殊历史、文化、科!学、民族《意义的保护地—
: 第四条 建设】项目所处环》境的敏感性质和敏】感程度是确定建设】项目环境影响评【。价类别?的重:要依:据
《。涉及: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!目应:当严格按《照本名录确》定,其环:。境影响评《价类别不《得擅自提高或者【降低环境影响—评价类别环境—影响:评,价,文件应当就该项目对!环境敏感区》的影:响作重点《分析
第—五条 跨行—业、复合型建设【项目其环《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!中,。单项等级最》高的:确定
》第六条 》本名录?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!其环境影响评价【类别由省级》环境保护行》政主管部门根—据,建设项目的污染【因子、生态》影响因子特征及【其所处?环境:的敏感性质和敏感】程,度提出建议报国务】院环:境保护行政主—管部门认定
— 第七条 本】名录由国《务院环境保护行【。。政主管部《门负责解释并—适时:修订公布
第】八条 《本名录自《。2015年6月【1日起施行建设项】目环境影响评价分】类管理名录(环境】保护部?令第2号)同时【废止
】 附件建设项目【环境影响评价—分类管理《名录详表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