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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南京市政府》办,公厅关于《印发 南京》市建设项目环境影】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!。管理办法《 的:通知 宁政办发〔】2016〕83号】 各《。区人民政府、市府】各委:办,局、市各直属单【位 :  南?。。京市建?设项目?环,境影响?。评价文件《分级审批管理办法已!经市政府同》意现: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!好贯彻实施 —   南京市人民】政府办公厅  【。 20?16年6月21日】   《南,京市建设项目—环境影响《评价文件分级—审批管理办法 【    第》一条  《为进一步规范—我市建?设项目?环境影响《评价审批明确审批】权责:加,强审批管《理提高审批效率根】据环保部关于发布〈!环,境保护部审批环境】影响:评价:文件的建设项目目】录(20《。15年本)〉的公告!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!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!环境:影响评价文》件分级?审批管理办法的【通知(苏政办发〔2!01:5〕:。57号)等规定【结合我市实际—制定本办《法   第》二条  本办法【适用于本市行—政区域内建设—项目(不含核—。与辐射建设》项目)环境影—。响评价文件的分级】审,。批管理   第【三条  建设项目环!境影响评《价文件的分》级审:批权限?原,则上按?照国家和省市—有关规定、建设【项目投资审批—(或:核,。准、备案)》权限和对环》境的影响程》度等确定   第四!。条  市、区环【境保:护行政主《管部门和园》区,管委会按照规—定权限审批》建设:项目环境《影响评价文》件建:设项目所在地环境保!护,。行政主管部》门和园区管》委会(以下统称“】环保审批《部门”)应积极【。配合上级环境保【护行政主管》部门的?审批工作出具预审】意见并依法对建设】项,目实施?环境监督管》理   第》五条  《。市,环,境保护行政主管【部门负责《审批下列建设项【目环境?影响评?价文件?   (一)本市范!围内由国务院—或,国务院有关部门【审批(或核准、【备案)?且按规定应当编制】环境影响报》告表:和填报环境影—响登记表的》项目(按规定须【。报国务院和省环境】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!批的除?外):   (二)本市范!围内由省人民—政府或省投资主【管部门审批(或核准!、备:。案)的下列项—目(按规定须报省环!境保护行政》主,管部门审批的除外】)  ? 1.实行核—准制(或备案)【的项:目   《2,.实行审批制且按】规定应当《编制环境影响—报告表和填报环【境影响登记》表的项目《   (三)市政府!及市投资主管—部,门审批(或核准、】。备案)且按规定【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!告书:和报:告表的项《目,   (四)化【工、制浆、酿—造、涉及重点—重金属?(铅、汞、铬—、镉和类金》属砷5种《重金属)排放的项】目 :  :。(,五)跨行政》区域(园区)的项】目 :  :(六)法律、法规、!。规章等规《定由市环境保护【行政主管《部门审批《的其:他项目   第【六条 ? ,市,环境保护行政—主,管部门根据》上述原则和省环境】保护行政主》管部门制定的目录制!定市级审《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!的建设项目》目录并可根据国家】和省有关规定适【时,调整报市政府批准】后,实施   第七条 ! 区:环,境保护行政主管部】门负责审《批下列建设》。项目环境影响评【价文件  》。 1:.由区级办理的【审批制(或核—准、备案)建设【项目 ?  2.《由市政府或市投资】主管部门审批(或核!准、备案《)按规定《应当填报环境影响】登记表类项目—   3.除—国家、省《和市环境《保,护,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之!外的其他建设项【目  ? ,第八条  江北新】区范围内市权—建设项目环评—文件审批《由,。江北新区环保机构行!使   河西新城范!围内市权建设—项,目环评文件审批根据!市委、市政府—关于进一步》加快河西新》城建设发展的若干】意见:(宁委发〔2—012〕15—号,。)由建邺区环境保】护行政主管部—门行使 《  :南京高?新技术开发》区、南京经济技【术开发区《、南:京化学?工,业园区和江宁经济技!术,开发区内的建设项目!环评文件《。。审批由?园,区管委会《按宁委办发〔201!。2〕38号规定办】理 :  第九条  各级!环保审批部门应按照!国,家建设项目环境影】响评价分类》管理名录(环境保】护部令第《33:号)规定对项—目实行?分类:管,理其:中填报?环,境影响登记》表的项?目可由建设》单位自行填报—不得:。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!人义务各级》环保审批部》门,对审批结果负责下】级环:保审批?部门超越《权限、违反法—。定程序或条件做【出环境影响评价文】件,审批决?定的上级《环境保护《行政主管部门可以】依法撤销或者责令】其撤销?审批决定由此造成的!后果由违法违规审】批部门?承担   第十【条  建设项—目环:境影响评价文件的】分级审批法律、【法,规、规章另》。有规定的《从其规定《   第十一—条 :。 本办法《自发布之日》起施行此前我市【建设项目环境影【响评价文件审—。批权限的有关规定】中与本办法不符的相!关条:款同时停止》执行本?办,。法由市环境保—护,局负责解《释      【附件:1.南?京市:环境保护局》审批环境影响评【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!录(2016年本】)   2.建设项!目环境影响》评,价分类管理名录(】环境保护部令—第33号) —   ? ,  附件1   南!京市: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】境,。影响评价文件的【建设项目目录(2】016年本)   !  一、《省环境保《护,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!环保行政主管—部门审批的项—目   二》、环境保《护部审批环境—影响评价文件的【建,设项目?。目录(2《015年本)—和江苏省环境—保护厅审批环境影】响评价文件的建【设,项目目录(2015!年本)之外的下列项!目  ? (一)本市—范,围,内由:国务院或国务院【有关部门审批—(或:核准、?备案)且按规—定应当编制》环境影响《报告:。表和:填报环境影响登【记表的项目   】(二)?本市范围内由省人】民政府或省投—资主管部《门审批(或核准、备!案)的下列项目  ! 1:.实行核准制(或】备案)的项目  】 2.实行审批制】且按规?定应:当编:制环:境影响报告》表和填报环境影响登!。记,表的项目   (】。三)市政府及市投】资主管部《门审批(或核准、备!案)按规定应当编】制,环境:。影响报告书和—报告表的项目  】 (四)化工、【制浆、?酿造、?涉及重点重金属(】铅、汞、铬、镉和类!金属砷5《种重金?属):排放的项《目  ? (五)跨行政【区(园区)的项目 !  :三、法?律、法规、规章等规!定由市?。环,境保护行《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其!他项目  》  :   附件2   !建设项目《环境影响评价分【。类管理名录   】(环保部令  第】33号)    】  第?一条  为了实【施建设项目环境影】响评价分类管—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!法,第十六条《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!  第?二条:  国家根据建【设项:目对环境的影—响程度对建》设项目的环境影响】。。评价实行分》类,。管理  《 ,建,设单位应当》按照本名录的—规定:分别组织编》制环境影《响报告书、环境影响!报,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!响登记表  — 第三条《  本名《录,所称环境敏》感区是指依法设立】的各级?各类自?然、:文化保护地》以及对?建设项目的某—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!影响因子特别敏【感的区域主要包【括   (一)自然!保护区、风景—名,胜区、?世界文化和自—然遗产地、》饮用水水源保—护区;   (二】)基本?农,田保护区、基—本草:原、森林公园、地质!公园、重要湿地【、天然林、》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!天然集中分布区、重!要水:生生物?。的自然产卵场、索】饵场:、越冬?场和:洄游:通道、天然渔场【、资:源性缺水地区、水土!流失重点《。防治区、沙》化土:地封禁保护区、封】闭及半封闭海域、】富营养?化水域;   (】三)以?居住、医疗》卫生、文《化教育?。、科研、行》。。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!的区域文物》保护单?位具有特殊历—史、文化、科—学、民族意》义的保?护地 ?  第四条》  建设项目—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!和敏感程度是—确定建?设项目环境影响评】价,类别的重要依据  ! 涉及?环境敏感区的—建设项目《应当:严格按照本名—录确定?其环境影《响,评价类?别不得擅自提—高或者降低环—境影响?评价类别环境影【。。响评:价,文件:应当:就该项目对环—境敏感?区的影响作》重点:分析   第五条 ! 跨行业、复合【型,建设项目其环—境影: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!项等级最高的—确定   》第六条 《 本名录《未作规定的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!评价类?别,由省级环境保护【行政主管《部门根据建》设,项目:的污:。染因子、生态影响因!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!的敏感性质》和敏感程度》提出建议报国—务院环境保护—行政主管《。部门认定  — 第七条 》 本名录由》国务院环境保护【行政主?管部门负《责解释并适》时修订公《布   第八条【 , ,本名录自20—1,5,年6月1日起施行建!设项:。目环境影响评—价,分类管理《名录(环境保护部】令第2号)同—时废止 《 ,  ?  :。附件建设项目环【境影响评价》。分类管理名录—详表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