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!。于印发
南京—市,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!。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!办法:
的通知
宁政【办发〔20》。16〕83号—
各区人—民政府、《市府各?委,办局、市各直属单位!
南京市建设】项目环境影响—评价文件分》。。级审批管理》办法已经《市政:府同意现印发给【你们请认《真抓好贯彻》实施
?
: 南京市《人民政府办公厅
!。。 20?16年6月21日】
南京市建】设项目环境影—响评价文件分级审】批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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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】 ,为进一步规范我【市建设项《目,环境影响评价审【批明:确审批权责加强【审批管理提高审批】效,率,根,。据环:保部关于发布〈【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!影响评价文》件的:建设项目目录(2】0,15年本)〉—的公告?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!印发江苏省》。。建设项目环》境影响评价文—。件分级审批》管理办?法的通?知(苏政办发〔20!。15〕57号—)等规定结合我市】实际:。制定:本办法
《 第二《条 本办法—适用于本市行政【区,域,内建:设项目(不含核与辐!射建设项目)环境】影响:评价文件《的分级?审批管理
— 第三条 建【设项目环境影—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!批权限原《则,上按:照国家?和,省市:有关规定、建—设项目投资审批【(或核?准、备案)权限【和对环境的影响程】度等:确定
第四条 ! 市、区环》境保护行政主管部】门和园区管委会【按照规定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环!境影响评《价文件建设项目【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!主管部门和》园区管委会(以【下统称?“环保审批部门”】),应积极配合上级【环境保?护行政主管部—门的:审批工作出具预【审意见并依法—对建设?。项,目实施环境监督【。管理
第五【条, :市环境保护行政主】管部门负责审批下】列建设项《目环境?影响:。评价文件
(一!)本:市范围内《由国务院或国—务院有关部门审批】(或核准、备—案)且?按规定应当编制环境!。影响报告表和填报环!境影响登《记表的项目(按规】定须报国务》院和省环境保护行政!主管部门审》批的:。。。除外:)
(二)本】市范围内由省人民政!府或省投《资,主管部门审批(【或核准、备案)【的下列项目(按规】定,须报省环境保护行】政,主,管部门?审,批的除外)
【 1:.实行核《准制(或备案)的项!目
2.实行审!批制且?。按规:定应当?。编制:环境:影,响,报,告表和填报环境【影响登记表》的项目
(三】)市政?府及市?。投,资主管部门审批(或!核准、备案)且按】规定: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!。告书和报告表的【项目:。
(四)化工】、制浆、酿造、【。涉及重点重金属【(铅、汞、铬、镉】和类金属砷5种【。重金属?。)排放的项目
【 (五)跨行政区!域(园区)的项目
! (六《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等,规定由市环境保护】行政主管部》门审批的其他—项目
第—六条 ? 市:环境保?护行政主管部门【。。根据上述原》则和:省环境保护》行政主管部门—。制定:的目录?。制定:市,级审批环《境影:响评价文《件的建?设项目目《录并可根据国家【和省:有关规定适时调【整报市政府批—准后实?施,
第七条—。 区环境保护【行政主管《部门负?责审批下《列,建设项目环境影响】评价文件
【1.由区级》。办理的审批制(或核!准、备案)建—设项:目
2》.由市政《府或市投资主—。管部门审《批(或核准、—备案)按规定应当填!报环:境影响登记表类【项目
3—.除国家、省—和,市环:境保:护行政主管部—。门审批之外》的,其他建设项目
【 第八条 江北!新区范围内市权建】设,项目环评文件审批】由江:北新区环保机构【行使
河西新】城,范围:内市权建《设项目环评》文件审批《根据:市委、市政府关【。于进一步加快河西新!城建:设发展的若干—意见(宁委发〔【20:12〕15号—),由建邺区《环境保?。护行政主管部门行】使,
, 南京高新技术开!发,区、南京经济技【。术开发区、南京化学!工业:园区和江宁经济【技术开?发区内?的建设项目》环评文?件审:批由园区管委—会按宁委《办发〔201—2〕38号规定【办理:
, 第?九条 《各,级环:保审批部《门应按照《国家建设项目环境】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!。录(环境保护部【令第33《号)规定对项目实】行分类管理其中【填报环境《影响登记表》的项目可由建—设单:。位自行填报不得【增加或变相》增加申请人》义务各级环保审批部!门对审批结果负责下!级环保审批部门【超越权限、》违反法定程序—或条:件做出环《境影响评价》文,件审批决《定的上级环境保【护,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!法撤销或《者责令其撤销审【。批决定由此造—成的后果由违法【违规:审,。批部:。门承担
第十条! 建设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】文件的分级审批法】律、法规、规章【。另,有规定的从其—规定
第十一条! 本办法自—发布之日起施—行此前?我市建设《项目环境《影响评价文件审【批权限的有关规【定中:与本办法《不符的?相关条款同时停止】执行:本办法由市环—境保护局负责解【释
附】。件1.南京市环【境保护局审批—环境影响评价—文件的?建设项目《目录(2《016年本》)
2.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!价分类管理名录【。(环境保护部令第】33号?)
【 附件1
》 南京市环境保护!局审批环境影响评】价文件的建设项【目目录(《201?。6年:本)
》 一、省环境保护!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!。环保行政主管—部门审批的项—目
《二、环境保护部【审批环?境影响评价文件【的建设项目目录(2!015年本)和江】苏省环境保护厅审批!环境影?响评价文件》的建:设项目目录》(2:。015年本)—之外的下列》项目
(—一)本市范围—内由国务院或国务院!有关部门审批(或】核准、备案)且【按规定应当编制【环境影响报告表和】填报环?境影响登记表的项】目
: (二)》本市范围内由省人民!政府或省投》。资主管部门审批【(或核准《、备案?)的下列项目
【 1.实行核准制!(或:备案:)的项目《
?2.实行审批制且按!规定应当《编制环境影响报【告,表和填报《环境影响登记—表的:项目:
: (三?)市政府及市投【资主管部门审批(】或核:。准、:备案)按规定应当编!制环境影响报告书】和报告表的》项目
? (四《)化工、《制浆、?酿造、涉及重点重金!属(铅、《汞、铬?、镉和类金属砷【5种重金属)排放】的,项目
》(,五)跨行《政区:(,园区:。)的项?目
三、法律、!法规、规章等—规定由?市环境保护行政【主管部门审批—。的其:他项目
》
附件【2,
建《设项目环《。境影响评价分类【。管理名录
— (环保部令 】。第33号)
】
第一》条 为了》实施建?设项目环境影响评】价分类管理根据【环境影响评价法【。第十六条的规定【制,定本名录
第二!条 国家》根据建设项目—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!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!评价实行分类管理】。
: 建:设单位应当》按照本名录的规【定分别组《。织编制环《境影响报告书—、,环境:影响报告《。表或者填报环境【影,响登记表
【第三条? , 本名录《所称环境《敏感区是指依法设】立的各级各》类自然、文化保护】地以及对建设—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!或者生态影响—因子特?别,敏感的区域》主要:包括
《 (一)自》然保护区《、风:景名胜区、世—界文化和自然遗【产地、饮《用水水?源保:护区;?
(《二,)基本农田保—护区、基本草—原、森林《公园、?地质公园、重要湿地!、天然林、珍稀濒危!。野生:动,植物天然集》中分布区、》重要水生生》。物的自然《产卵场、《索饵场、越》冬场和洄游》通,道,、天然渔场、资源性!缺水地区、水土流】失重点防《治区、沙化土—地封禁保护区、【封闭及半封闭海域、!富营养化水域;
】。 (?三):。以居住、医疗卫生】。、文化教育、科研、!行政办公等为主【要功能的区域文物】保,护,单位具有特殊—历史、文化、—科学、?民,族意义?的,保护地
第四条! 建设项目所处环!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!程,度,是确定?建设项目环境影响】评价类别的重要【。依据:
涉及》环境:敏感:区的建设项目应当严!格按照本名录确【定其环?。境影响评价类别不】得擅自提高或者【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类!。别环境影响评—价文件应《当就该项目》对环境?敏感区的影响—作重:点分析?
第五条 跨!行业、复合》型建设项目其环【境影响评价类别【按其中单项》等级最?高的确定
【第六条 本名【。录未作规定的建【设项目其环境影响】评价类别由省级环境!保护行?政主管?部门根据建设项目】的污染因子、生态】影响因子《特征及其《所处环境的敏—感性:质和敏感《程度:提出建议报》国务院环《境保护行《政主管部《。门认:定
第》七条 ? 本名录由国务院】环境保护行》政,主管部门负》责解释并适时修【订公布
》 第八条《 本名录自2【015年6月1【日起施行建设项目】环,。境影响?评价分?。类管理名录(环【境保护部令》第2号)同时—废止
】 附件建设项—目,环境影响评价分类】管理名录详表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