榆林市无定河—流域水污《染补:偿办法(试行)
第!一条: 为强化各县区无!定河流域区》域水环境保护的属】。地责任持续改善无】。定河流域《水质促?进上下游协同—。治水特制定本—办法
第二条— 本办法适用【于,无定河干《流、支流流域—内的定边县、—靖边县、《横山区、榆》阳区、米脂县、绥】德县、子洲县和清】涧县地表水》生态:环境污?染补:偿
第三条 【各县区政府是—本行政区域水环境保!护的责任主》体考核因子》暂定:为化学需《。氧量、氨氮2—。项基本污《染,。因子和除《基本污?染因子外的指—。。标中超标最严重的一!项污染因子
第【四条 污染补偿工!作由市环保局牵头】。会同市财政局共同】实施:其中市环保局负责划!。定各县区断面—。、监测?断面水?质、:核算污染补》偿资金并商市财政】。局提出?污染补偿资》金使用方案;市【。财政局负责污染【补偿:资金的管理》
,。。第五条 》流域水质补》。偿依:据为:跨县区河流交界【断面、市界》出境:断面的水质目—标和:监测数据(考核补偿!断面污染物》。控制指?标见附件1》污染:物浓度由市环保局】。手工:监测校核后确定【校,核方法见附件—2):
第六?条 根据“谁污染!谁,补偿:;谁保护谁有奖”的!原则:以达到水环》境控制要《求为基准经监—。测考核确认县区【出境断面水质劣【于控制?要求的予以经济处罚!对出境断《面水质达到Ⅲ类水】质且同比明显—改善的县区由市政】。府根据实际情况年】底予以经济》奖,励
第七条 【县区出境《断面水质《达到控制要》求的若入《境断面?水质也达到》控制要求时要扣除入!境腾出?的环境容量相对应】的污染物量;若上】游入境?断面为处罚断—面时:要,将入境断《面超过控制要—。求,输入的污染物量【计入:下游县区水》质改善?范畴
第八》条, 县?区出境?断,面水质劣于》控制要求的其入境】断,面水质也劣于控制】要求的补偿量—要扣:除入:境超过功能区要【求输入的污染物量】若结果为《负值则不予处罚【;,其入境断面水质达到!控制要求的腾出【的环境容量相应【的污染物量将作为下!游的惩罚量
第九条!。 :各县:区考核断面水质【监,测数:据按月进行统计污染!补偿资金按月为【单位进行核算、【每半年结算一次
】第十:。条 各县区需缴】纳的补?偿,。金由市?环保局?会同市财《政局核定报市—政府审定后下达缴款!通知相关县区政【府在收到《。通知后1《5日内完成缴—款,
第:。十一条 市政府】建立流域《水质考核奖惩专项】资金账?户用于管理水—污,。染,补偿金的《缴纳收缴《的款项用于奖—励,。对水质改善作出突】出贡献的《县区与河流断面的监!测也可用于全—市水环境治理、监控!及,水源地保护》等,
第十二条》 县区《政府:获得:的奖励性补偿金可用!于本:行政区的水环境治】理,、监控?及水源地保》。护等也可用于支【付来年惩罚性补【偿金
第十三条 !强化对?流域水?质考核奖惩工作【的责:任,考,核考核结果与领导】干部实绩考评挂钩年!度考核总体水质达】不到控制要求的【下一年度实》行区域限批停止审】批、核准增加排放】。。超标污染物的建【设项目和新的—。大宗取水项目停【止设置新的入河排污!口;:连续2年出境水质达!不到控制要》求,的要严肃问责—
第十四条 对】于遭:受重大自然灾害(如!干,旱、洪涝、地震等】)或重大工程—建设、调《度等对?上下游、左右岸水环!。境质量产生重—大影响及其他特殊】情形的可免于—补偿
第十五条 !本办法自《20:18年11月—1日起施行具—体由市环保》局、市财政局负【。责解释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