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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中市廉《租住:房和公共租赁住房】并轨管理实施细则】(试行) 第—一章    —   总 则 第】一条  依据—住房:和城乡建设》。部公共租赁住房【管理办法、关于【公共租赁住房—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!的通:知陕西省保》障性住房管理办法】(试行)省》住建厅、省发改委】、省财政厅、—。省国:。土资源厅、省纠【风办关?于廉租住房和公【共租赁住房并轨【管理:的指导意见》(,试行)制定本—实施细则 第二条 !。。。 实行并轨运行管】理后廉?租,住房和公共租赁住】房统称为公共租赁住!房,公共租?。赁住房?。的建设、分配、运营!、使用、退出—和管理?适用本实施》细则 第三条 【 公共租赁住房【是指面向符合规【定条件的城镇中低收!入住房困难家—庭、新?。就业无房职工和【在,城镇:稳定就业的外来务】。工人员出《租的保障性住房【 第四条《  公?共租赁住房可通【过新建、改建—、收购、长期—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!可以由政《府,直接投资建设也【可以由政府提—供政策支持、社会】力量投资建》设 第五条  【公共:租赁住房可以是【成套住房也可以【是宿舍型《住,房 第?六条  汉中—市住房和城市管理】局负责全《市公共租赁住房的】。指导和?监督工作各县—。(,区):住房城乡建设(住】。房保障)主管部门】负责本行政区—域内的公共租—赁住房管理工—作 第七条  市、!县(:区):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!当加强公《共,租赁住房管》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!。和,完,善公共租赁住—房管理档案 第【。八条 ? 任何组织和个人】对违反本实施—细则的行为都有【权进行举报、投诉】申请人及其共同申】请人对申请公共租赁!住房工作中》的行政管理行为【有异议?或不服的可以向有关!部门投诉、申诉或依!法提:起行政复议、行政诉!讼 第九条  住房!保障主管部门—和各有关部门及其工!作人员在公共租赁】。住房建设管理—工作中应当依法【行政对玩忽》职,守、:滥用职权或徇私舞弊!的由上级《行政:机关或监察》机关依法、依纪【进行严肃处理;涉嫌!犯,。罪的:移,交司法机关追究刑】。事责任? ,第十条  住房保】障主管部门接到【举报、投诉应—当依法及《时核实、《处理   第二章 !。     》 公共租赁住房建】设管理 第十—。一条  《 ,   ?公共租赁住》房,的建:设实行政府主导社】会参与统筹规—划分步实《施的原则市政府【建立本?市公共租赁住—房建设、《房源筹集、配租及】租赁监督管理等工】作,协调机制公共租赁】住房主管部门—负,。责协调发改、财政、!国土:、建规、物价、税】务、监察等有关部门!按照职?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! 第十?。二,条,    《  市住房保—障管理中心》负责市本《级公:共租赁住房建设【的组织实施各县、】区人民政府》负,责组织实施辖区内】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!指导、?协调和监督辖区各街!道办事?处、镇人民》。政,府和有关部》门、单位做》好公共租赁住房的】租,赁管理工作 第十】三条    —  各级住房—保,障主:管部门?会同本?级相:关,部门根据公共租赁住!房的实际需求组织】编制公共《租赁:住房建?设规划及年度建【设,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!批准后实施》。相关:部门在?编制城市住》房建设?。规划时应将》公共租?赁住房纳《入规划;《国土:资源部门在制定年】度土地利用规划【及土地供《应计划?。时应根据本》地公共租赁住房年度!建设计划优先安排建!设用地?。并实行净《地供应 第》十四条?      公共租!赁住房房源可通过集!中,新建、在商品房开】发项目中适量—。配建、公有住房改】建、收购市场存量小!户,。型住房以及》在市场长期租—赁小户型住房等【方式筹?集 第?十五条  》    新》建、配建的公共租】赁住房项目应选择】在交通相对便利市】。政基础?设,施较为?完,善,的区域进行建设【 第十六条  【  :  成套建》设的公共租》赁住房单套》建筑面积应控—。制在60平方—米以内满《足基本居住需要外】来务工人员集—中的开发区、—产业园?区应按照集约—用地:的原则统筹规—划集中建设单元【型或宿舍型公共租赁!住房面向用工单【位或:园区:内就业人员出—租不得?超面积、超标准建】设,公共租赁住》房 第十七条 【   ?  公共租》赁住房项目建设【实行“谁投资、谁】所有”投资者权【益可依法《转让:。 第十八条  【    政》府投资的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!地采用划拨方式供应!其他方式投资的【公共租赁住房—建设用地可以采取】市场方式出让也【可以经过有资质的】土地:评估机构《评,估后以租赁或者【作价入股等方式【有偿使?用采取?划拨、出《让等方式供应土地的!住房建设要》求,、套型结构等要作】为土地供应的前【置条件? 第十九条    !  鼓励企业和社会!资本投资建设公【。共租赁住房由—企业和社会资本建设!的公共租赁住房在住!房性:质,不变并纳入当—地公共租《。赁住:。房年度建设计划【的情况下可》以使用各级》财政专项补助资【金 第二十条—      以配建!方式建设公共租赁住!。房的建筑面》积、建设标》准、共有产权、【回购条?件以及价格》等内容?应在公共租》赁住房配建合同【中明确约定 第二】十一条     】    公共租赁】住,房的建设项目要切实!。。落实现行建设—、,买卖、经营等环【节税收优惠政策免收!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!等各种?行政事业性》收费:和政府性基金人【防,结建:费、建筑业劳—保统筹?费应按有关规定收取! 第二十《二条:       【 公共租《赁住房项目可以规划!建设配?套,商业:服务设?施由建设《单位统一管理—经营以弥补建设【资金缺口《 第二十三条 【     》 , ,市,、县(区)政—府要综合《运用土地供应、资本!金注入、投》资补助、财政贴息】。、税费优惠等政策措!施吸引企业和其【他机构参与公共租赁!住房:。建设:和运:营多渠道增加—公,共租赁住房供应【 第二?十四条   —。      —。公共租赁住房—项目中配套的公共】服务设?施和市政基础设施】应符:合相关?建设:标准规范与住宅同步!建设、交付使用【公共租赁住房—小区应按规》定配套物业用房等物!业,设施全面推行社会化!物业管理服务 第】。二十五条    】   ?  公共租赁住【房工程质《量,应当符合《国家和本市工程建】设强:。制性:规范和标准开发建设!单位对公共》租赁住房工程质【量终身负《责并依法承担保修责!任,施工单位对》工,。程质量依法负—责 第二十六—条     —    建设—单位应严格执—行国家和本市有【关技术规范和标准】优化:规划设计方》案采用先进》成熟适?。用的新技术、—新工:艺、新材料、新【设备提高《建设:水平:  : 第三章  公共】租赁:住房的分配管理 第!。二十七条   【。   ?   公共租—赁,住房分?配实行申请、—审查、?公示、轮《。候及复核制度 第二!十八:条  ?  :    各级住【。房保障主管部—门会同?有关:部门:根据本级城镇—居民上年度人均【可,支配:收入:、居住水平和住房价!格等因素确定公共租!赁住房申请条件【报本级政府批准后】公布: 第:二十九条   【     申—请公共租赁》住房的家庭应符合】市、县(区》)政府?。公布的关于申—请公共租赁住房的】有关程序、标准、】条,件和实施细则进行】。 第三十条  【。   ? 对:符合条件《的申:请人家庭由》市、县(区》。)住房保障主—管部门根《。据实际情况确定轮候!顺,序对登记《为轮:候对象的《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!内安排公共》租,赁住房 第三十【一,条     —   市、县(区】)住房?保,障主管部门应当【根据本地区经—济发展水平和—公共租?赁住房需《求合理确定》公共租赁住房轮候】。期报本级人》民政:府批准后实施—并向社会公布—轮候:期一般不超过—5年 第三十二【条      【   公共租赁【住房房源确定后市、!县,(区)住房保障主】管部门应当制—定,配租方案并向—社会公布《配租方案《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!、数量、户型—、面积租金标准【供应对?象范围意向》登记时限《等内容 第》三十三条     !   ? 企事业《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!住房的供应对象范】围可以规定为—本单:位职工 第三十四】条,         !配租方案公》布,后轮候对象》可以按照配租方案】到市、县(区)【住房保障主管部门】进行意向《。登记 第《三十五条  —      — 市、县《(区)住房》保障主管部》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!在1: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!登记的轮《候对象进行复审对不!符,合条件的应当书【。面通知并说明理由】。 第三十六条—         !对复:审通过的轮候对【象市、县(区)住房!。保障主管部门—可以:采取综合评分、【随机摇号等方—式确定配租对—象与配租《排序 第三十七条】     》  :  综合评分办【法、:摇号:方,式及评分、摇号【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!社会公开 》第三十八条  【       配】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!定后应当予》以公示公示无异【议或者异议不成立】的配租对象按照配租!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!房, 第三十九》条  ?     》 , 对于配租社会【组织投资建设—的公共租赁住房【的,市、县?。(区)?住房保障行政主【管部门同时将其申】请资料、审核意见等!相关材料送》产权人?(出租?人):备,查 第四十条   !   公《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!。实,行,动态:管理按?年度审核资格对【于符合?条件的?家庭可以续租公共】租赁住?房对于不符合条【件的家庭由》住,。房保障?行政主管《部门书面《告,知承租家庭》限,期退出 第四十【一条     【    实》行并轨运行管理【后在公共租赁住房】房源不足、无法实现!实物配租《的,符合廉租《住房保障条》件的家庭可以申请】。廉租住房租赁补【贴 第四十二—条 :   ?。     》公共:租赁住房租金计收标!准由各级住房保【。障,。。主管部?门会同本级物价【部门按照《。略低于同期、同区域!、同品质普通商品】住房市场租金的水平!确定报?同级:人,民政府?批准后执行》租金标?准实行?动态管理《定期向?社,会公布执行 第四】十三条?    《     由—各级政府直接投【资的公共租》赁住房租金收取实】。行收支?两条线管理由各级】政府和社会资本共有!的公共租赁住—房按照产《权比例收取租金【政府收取的》租金实行收》支两条线管理 【第四十四《条,         !公,共租赁住房》出租人与承租—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!合同租赁合同—应载明房屋》地址、租《赁面积、租金水平、!租赁期限、退出【要求、违约责任【等事:项租赁合同期限【不超过3年》同时需签订小—区,物业服务协议书并】按有关规定》交纳物业《服务费 第》四十:五条    —。     》。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!符合规定承租条【件按时缴纳租金及】其他费?用且按规定使用【。住房的产权》人(出租人)不得】提前终?止租赁?关系承租人若提前终!止租赁?关系在再次申—请公共租赁》住房时需重新轮候 !第四:。十六条     】  :  公共租赁—住房的租金收—缴和:。物业服务以及房【屋修缮等具体—事务性工作产权【。人(出?租人)根据实际需】要可委托具备相应】资质条?件,的单位负责 第四十!七条    —    公共租赁住!房只能自住不得出借!、转租、闲置—或,从,事其他经营活动【公,共租赁?住房的承《租,人及其家庭成员【应按照合同约定【合,理使用住房不得擅自!对住房进《行扩建?、改:建及改变原有使【用功能和内部结【构的装修不得擅自搭!建构筑物《 第四十八条 【      —。  房地产中介【机构不得接受委托代!。理转:让、出租公共租赁住!房违者由《。房地产行政行政主】管部门?依法查处 第四十九!条    》。     承—租公共租赁住房后如!家庭发生不符合【承租公共租》赁住房规定》条件:的承租人应当主动】申报并在规定或租赁!。合同约定的时间内】退出公共租》。赁住房 第五十条】     》 公共租赁住—房承租家庭有—下列行?。为之:一的:产权:人(出租人》)应解?除,其租赁合同收—回公共租赁住房并】将其行?为记入信用档案承租!人,5年内不得申请各】类保障性《住房: (一?)将承租《的公共租赁住房【出借:、出租的; (二)!擅自:扩建、?改,建或进行改变公共租!赁住房原使用功【。能和内部结构的装】修; (《三)无正当理由连续!空置住?房3个月《以上的;  (四】)拖欠?租金累计《6个:月以上的; —(五)?利用公共租赁住【。房从事违法》活动的; 》(六)其他违反租】赁合同约定应—解除租赁合同的行】为 第五十一条 】       【 ,承租公?共租赁?住房的应当在—租赁合同《届满前2个月内向】产权人?(出租人)或—其,委托单位申请—续,约如实?申报家庭收》入、资产、》人口和住房》变动等情况产权【人(出租人)或【其委托单位》应当在10个工作日!。内将其申报材料【报市、县《(,区)住房保》。障主管部门审—核并按以下规—定处理 (一)【住房保障《主管部?门应在15个工【作日内?。完成审核并书面告知!出租人及申请人审核!结果; (》。二):经审核符合公共租】赁住房保障》条件的继《续提供公共租赁【住房:并与承租人》续签租赁合》同; (三)经审核!不再:符合公共租》。赁住房保障条件的】按,租,赁合同约定退出所】承租的公共租赁【住房 第五十二条 !      —  :租赁合同解除或【终止承租人应—在规定或租赁合同】约,定的时间内》退出:公共租赁住房并结】清水、电、天然气、!物业服务费等一【切应当?由承租人承》担的费用 第—五十三条     !    合同—期满或不《符合公共租赁—住房保障《条件的家庭》。如退:出住房确有》。。困难暂?不,能退出的经市、【县(区)住》房,保障行政主》管部门同《意可: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!个月:的延:长租住?期延长期内按—。同区域?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!金标准收取》租金延长《租住期届满后—承租人不退出住【房的产权人(—出租人)或其委【托单位可按同区域同!。类,普通商品住房市【场租金的2》倍计收?其,超期居住的租金将其!行为载入《诚信档案并视—情况申请同级—人民法院强》制执行承《。租人在超期居住期】间及超期居住—退房后5年内—不得申?请各类?。保障性住房》 第五?十四条    【   ?  申请人以虚报】、瞒报情况》。或提供虚假证—明材料等《手段骗租公共租【赁住房的由产权人(!出租人?)收回房《屋按房屋所在—地域:同类普通商品住【房市场租《金2倍的《。。。。标准追缴其占用【公共租赁住房—期间的房屋租—。金并其行为载—入诚:。信档案承租人及其共!同申请家庭成员【自收:回房屋之《日起5年内》不得:申请各类保》障性住?房;构成犯罪的移】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!   第四章  公!共租:赁住房的租》金补贴 第》五十五条  —      — 公共?。租赁住房的租金严】格实行“收支两条】。线”:管理:租金收?入及:。时上缴财政》专项用于偿》。还政府拥有产—权的公共租赁住【房建设贷款本息以及!住房管理、维修【、设施更新》、租金补贴》和物业补贴等 第五!十六条    【     对承租】公共租赁住房并在租!赁期内按《合同缴清房租—及其他费《用的城镇低》收入困难《。家庭实行租金补贴】 第五十七》条    》 ,    公共租赁住!房的产?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!单位向承租保障对】象收取房《屋租金市、县(区)!人民政府在规—定期限期内》对辖区具有本地户籍!的承:租保障对《象发放租金补贴【 第五十八条   !  :  :  :。租金补贴资》金由市、县(区)政!府从其收取的房屋租!金收入中予以—解决 第五十九条 !     》 ,  租?金补:贴的标准按以—下公式确定 —Σ =(A- 【B):×100《 / A 》+ C + D 其!中 Σ:《。住房:租金补贴占已缴【纳,年租金?的比例(%》); A:上一年】度当地城《镇居民家庭人均可】支配收入;》 B:经《核定的保障对象【家庭人均年收—入,; C?:保:障对象家庭成员残疾!等级:对应的分值》; D:保》障对象家《。庭成员患有慢性疾】病对应的分值 第】六十条 《  :   ?。承租公共租赁住房】的保障对象家—庭成员是指申请人】及其配偶、未成年子!女和共同居住的【父母以及有》直,接赡养、抚养关系的!亲属 第《六十一条     ! ,   ?。承租: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!象家庭的人均—年收入由市、—县(区)城》镇居民家《庭经济?状况核对《中心核?定,按公式计算对应收入!档次的?实际分值计算结果大!。于85的《按85计 第六十】二条    — ,  :  承租公共租赁】住房保障对》象家:庭成员如有残疾【的残疾等级》。由,。市、县?(区)残联核定证】。明,不同:残疾等级对》应不:同分值最大10分 !第六十三条   】 ,     承租公】共租赁住房保—障对象家庭成员如】有严重慢性疾—病的疾病《状况由?市、县(区)二【级以上医疗机构核定!证明不?同疾病对应不—同,分值最大《5分 第六》十四:。。条,       【  不同残疾等级】和,严,重慢性疾病对—应的租金《补贴标准《分值由市住管局会同!人社、民政、—残联:等部门单位确定 第!六十五条   【      租金】补贴在公共租—。赁住房租赁》期内按年发放承【租保障对象家庭在】缴清房租《6个月后《可,。向市、县(区)住】。房保障主管》部门提出租金—补贴申请提》交相关核定材料经审!核合格后计算补贴】标准:和金额由市、县【(,区,)住房?保障主管部》。门按批公示合格【。后,以现:金形式发《放租金补贴 —第六十六条   】。      签【订,一年以上《租赁合同的保障对象!须,按年申请租金补贴租!金计算基数为其缴】纳的年?度平均租金》依照第六十四—。条规定审核合—。格,后按年发放》 第六十七条   !      对高】层公共租赁》住,房物业服《务费实行《政府补贴由各级财】政从公共租赁—住房租金《收,入中按照物价部门审!批的公共租赁住房】住宅区物业服—务收费标准的5【0,。%对物业《服务:单位按年度进行补】贴公:共租赁?住房:承租户仅需按—收费标准的50【%缴纳物业服务费多!层公共?租赁住房《不实行物业》补贴承租《户按物?价部门批准的物业】。服务收费标》准缴纳物业》服务:费  ? 第五章    】附 则 第》六十八?条    》     县、区住!房保障主管》部门可以根据本实施!细则制定实施细【则,。 ,第六十九条 —   ?     原—汉中市廉租》住房保?障,管理办法、汉中市公!共,租赁住房建设管【理暂:行办法同时废止【 第:。。七十:条 : ,   ? 本实施细则自2】01:5,年4月1《日起施行有效期5】年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