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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中市廉租住房【和公共?租赁住房并》轨管理实施细则(试!行): 第一章    】   总 则 【第一条 《 依据住房和—城乡建设《部公共租赁住房【。。管理办法、关—于公共租《赁住:房和廉租住》房并轨运行的—通知陕?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!。办法(试行)省住建!厅、省发改》委、省财政厅、省国!土资源厅、省纠风】办关于廉租住—房和公共租》赁住房并轨》管理的指导意见(】试行)制定》。本实施细则》 第二条 》 实行?并轨:运行管理《。后廉租住房和公共】。租赁住房统称—为公共租赁》住房公共租赁住【房的建设、》。分配、运营、使用、!退出:和管理适用本实施细!则 第三条  【。公共租赁住》房是:指面向符合规—定,条件的城镇中低收】入住房困难家庭【、新就业无房职工】和在城镇稳定就【业的外来务》。工人员出租的—保障:性,住房 第四》条,  公?共,租赁住房《可通过新建、—改建、收《。购、:长期租赁等多—种方式筹集》可以由政府直—接投资?建设也?可以由?政府提供《政策支持、社会力量!投资建设 》第五条  公—共租赁住房可以【是成套住房》也可以?是宿舍?型住房 《第六条 《 汉中市住房和【城市管理局负—责全市?公共租赁住房—的指导和《监督工作各县(区】)住房?城乡建设《(住房?保,障)主?管部门负责本—行政区域内的公共】租赁住房管理工作】 第:七条 ?。 市、?县(区)住》。房保障主《管部门应当》加强公共《租赁住房《管理:信息系统建》设建立和完》。善公共租《赁住房管理档—案 :第八条  任何组】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实!施细则的行为都【有权进行举报、【。。投诉申?请人及其共同申【请人对申请公共租】赁,住房:工作中的行政管理行!为,有异议或不服的可以!向有关部门投诉、】申,诉或依法提起行【政复议?、行政诉《讼 第九条》  住房保障主管部!门和各有关部门【及其工?。作,人员:在公共租赁住房建】设管理?工作中应当依法行】政对:玩忽职?守、滥用职权或徇私!舞弊的由上级行【政机关或监察机关依!法、依纪进》行严肃处理;—。。涉嫌:犯罪的?移交司法机关—追究刑事责》任 第十条  【住房保障主管部门】接,到举报、投》诉应:当依法及时》核实、处《理   《第二章    【   公共租—。赁,住房:建,设管理 第十—一条     【 公共租赁》住房的建设实行政】府,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!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市!政府建立本》市公共租赁住房建】设、房?源,筹,集、配租《及,。租赁监督管理—等,。工作协调机制公共】租赁住房《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发!改、财政、》国土、建规、物价】、税务、监察—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!分工做?好相关工作 第十二!条   《   市住》房保障管理中—心负责市本级公共】租赁住房建设—的组织实施各县【、区人民《。政府负?责组织实施》辖区内?公,共租赁住房的建【设指导、协调—和监:督辖区各街道办事处!、镇人民政府和【有关部门《。。、单位?做好公?共,租赁住房的》租赁管理工作 第十!三条:      各【级,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】会同本级相关部门根!据公共租赁住房的】实际需求组织编制】。公共租赁《。住房:建设规划及》年度建设计》划经本级《。。人民政府批准后【实,施相关部门在编【制城市住房建设规划!时,应将公共租赁住【房纳入规划;—国土资源部》。门在:制定年度土地利用】规划:及土地供应》。计划时?。应根据本地公共租】赁住房?年度建设计划优先安!排建:设用地并实行净地供!应 第十《四条   》   公《共租赁?住房房源可通—过,集中:新建、在商品房【开发:项目中适量配建、】公有住房改建—。、收:购市场存量》小户型住房以及在市!场长期租赁小户【。型,。住房等方《式筹集 第》十五条     】 新建、配建的【。公共租赁住》房项目应《选择在交《通相对便利市—政,基础设施较为—完,善的区域《进行建设 第十【六,条  ?    成套—建设的?公共租赁住房—单套建筑《面积应控制》在60平《方米以内满足基本】居住需要外来务【工人员?集中:的开:发区、?产业园区《应按照集《约用地?的原则统筹规划集】中建:设单元型或宿舍型公!共租赁住房面向【用工单位《或园区内就》业人员出租不得超】面积、超《标准建设公共租【赁,住房 第十七条【      —公共租赁住》房项目建设实—行“谁投资、—谁,所有”?投,资者:权益可?依法转让《 第十?八条    —  政府《。投资的公共租赁【。住房建设《用地采用划拨方【式供应?其,他方式投资的公共租!赁,住房建设用地可以】采取市场方式出让】也可以经过有资质的!土地评估机》构评估后以租赁或者!作价入股等方—式有偿使用采取划】拨、出让等方式供】应土地的住房建设】要求、套型结构等】要作:为土地供应的前【置条件 第十九条】  : ,   鼓励企—。业和社会资本投资建!设,公共:租,赁住房由企业和社】会资本建《设的公共租》赁住房在《住房性质不变并【纳入当地公共租【赁住房年度》建设计划《的情况下可以—使用各级《。财政专项补助资金】 第二十《条      【以配建方式建设【公共租赁住房的【建筑面积、》建设标?准、共有《产权、?回购条件以》及价格等内》容应在公《共租赁?住房配建合同中【明确:约定 第《二十一条    】     公共【租赁住房的建设【项目要切《实落实现行建设、买!卖、经营等环—节税收优惠政策免收!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!等各种?行政事?业,性收:费和政府性基金人防!结建:费、建筑《业劳:保统筹费《应按:有关规定收取 第二!十二条?    《   ?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!可以规划《建设配套商》业服务设施由建【设单位统一管理经】营以弥补建设—资金:。缺口: 第二十三条 【     》  :市、县(区)—政府要综合运—用土地供应、资本金!。。注,入、投资《补助、财政贴息、】税费优惠《等政策?措施吸引《。企业和其《他,机,构参与?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!。运营多渠道增加【公共租赁住房供应】。 第二十《四条     【  :  公共租赁住房】项,目中配套的公共【服务设?施和市政基础—设施:应,符合相关《建设标准规范与【住宅同步建设、【交付使用公共—租赁住房小区应【按规:定配套物《业用:房等物业设施全【面推行社会化物业】管理服务 》第二十五条    !     公—。共租赁住房》工程质?量应当符合国家【和本市工程》建设强制性规范和标!。准,开发建设单位对公共!租赁住房工程—质量:终,身负责并依法承担保!修责任施工单位【对工:程质量依法负责 】第二十?六,条 : , ,      建设单!位应:严格执行国家和【本市有关技》术规范?和,标准优化规》划设计方案采用先】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!、新工艺、新材料、!新设备提《高建设水平》 , , 第:三章  公共租赁】。住房的分配管理 】第二十七条 —  :。     》 ,公共租赁住》房分配实《行申请、审查、【公示、轮候》及复:核制度? 第二?十八条    【   ? 各级住房保障【主管部门《。会同:有关部门根据—本级:城,镇居民上年度人均】可支配收《入、:居住水平和住房价格!等因素确定公—共租赁住房申请【条件报本级政—府批准后公布 【第二十九条》        申!。请公共?租赁:住房的家庭》应符合市、县(区)!政,府公布的《关,于,。申请公共租》赁住房的有》关程序?、标准、条》件和实施细则—进,。行 第三十条  】    对符合【条,。件的:申请人家庭由市【、县(区)住—房保障主管部门根】据实际情况确定【轮候顺序对登记为】轮候对象的》申请人应《当在轮候期内安【排公共租赁住房 】。。第三十?一条 ?       市、!县(区)《住房保障主管部门】应当根据本地区【经济发?展水平和公》共,租赁住房《需,求合理确定》公共:租,赁住房轮候期—报本级?人民政府《批准后实施并—向社会公布轮候【。期一般?不超过5年 第三】十二条    【     公—共租赁住房房—源确定后市、—县(:区):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!当制定配租方—案并向?社会:公布配租方》案应当包括》。房源:的位置、数量—、户型、面积—租金:标,准供应?对象范围意》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!第三十三条   】     》 ,企事业单位》投资的公共》租,赁住: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!。。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! 第三十四条—    《     》配租方?案公布后轮候对象】可,以按照配《。租方案到市、—县(区)《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!行意向登记 第三十!五条     【 ,   市《、县(区)住房【保障主管部门应【当会同有《关部门在15—个工作日内对意【向登记的轮候对【象进行复审对不符合!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!。并说明理《。由 第三十六—。条      【   对复审通【过的:轮,候对象市、县—(区)住房保障主】管部门可以采—取综合评分、—随机:摇号等方式确定配】。租对象与配租—排序 ?第三十七条    !     》综合评分办法、【摇号方式及评—分,、摇号的过程和结】果应当向《社会公开 第三【十八条 《  :      —配租对象《与配:租排序确定后应当】予以公示《公示无异议或—者异议?不成立?的,配租对象按照配租】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!房 第三十九条  !       【对于配租社会组织】投资建设的公共【租赁:住房的市、县(区】)住房保《障行政主管部门【同时将其《申请资料、审核意见!等相关?材料送产权人(出租!人)备查《 第四十条  【    《公,共租赁?住房配?租对:象,实行动?态管:理按年度审》核资格对于符—合条件的家庭可【以续租公《共租赁住房对于不符!合,。条件的家庭由住房保!障行政主《管部门书面告知承租!家庭限期退出 【第四十?。一条      】   实行并轨运行!管理后在公共租赁住!房房源不足、无法】实现实物配租的符合!。。。廉租:住房保?障条件的《家庭可以申请廉租】。。住房租赁《补贴 第四十二条 !。        】公共租赁住房—租金计收标准—由各级住房保—障主:管,部门会同本级物价部!门按照略低于同期】、同区域、同品质普!通商品?住房市场租金的【水平确定报》同级人民政》府批准?后执:。行租金标准实行【动态管理定期—向社:会公布?执行 第《四十:三,条 :  :  :  :  :由各级政府直—接投资的公共租赁】住,房租金收取》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!由各级?政,。府和社会资本—共有的?公共租赁住房—按照产权比例收【。。。取租金政府收—取的:租金实行《收支两条线管理【。 第:四十四条   【   ?   公《共租:赁住房出租人—与承租人应当—签订书面租赁—合同租赁合》同应载?明房屋地《址、租赁面积、租金!水平、租赁期限、退!出要求、违约—责,。任等:事项:租赁合同期限—不,超过:3,年同时?需签订?。小区物业服》务协议?书并按?有,关规定交《纳物业服务费 第四!十五条    【     》租赁:。合同期内承租人符合!规定承租条》件按时缴纳租—金及其?他费用?且按规定使用住【房的产权《人(出租人》)不得?提前终止租赁关系承!租人若提前终—止租赁关系在再次】申请公?共租赁住房时需重新!。轮候 第《。四十六条    】     》公共租赁住房的【租,金收缴?。和物业服《务以及房屋修缮【等具:体事:务性工作《。产权人?(出租人)根据【实际需?要可委托具备—相应资质条件—的单:位负责 《第四十七条》        】公共:租赁住?房只能自住不得【出借、转租》。、闲置或《从事其?他经营活动公共【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及!其家庭成《员,。应按照合同约定合理!使用住房不得擅自】对住房进行扩建、改!建及改变《原有使用功能和内】部结构的装》修不得擅自》搭建:构筑物 第四—。十八条 《        房!地产中介《机构不得接受委托代!理,转让:、,出租公共租赁住【房违者由房地—产行政行政》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!第,四十九条 》 ,       承租!公共租赁住》房后如?家庭发生不》。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!房规定?条件的承租人应当】主动申?。报并在规《定或租赁合同约定】的时间内《退,出公共租赁住房【 第五十条  【    公共租赁住!房承租?家庭:有下:列行为之一的产权人!(出租人)应解【除,。其租:。赁合同收回》公共:租赁住房并将其行】为记入信用》档,案承租人5年内【不得:申请各类保障性【住房 (《一):将,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!出,借、出租的;— (二)擅自扩【建、改建或进—行改变公共租—赁住房?原使用功能》和内部?结构的装修; (】三)无正当理由连续!空置住房3个月以上!的;  (四)拖欠!租金累计6》个月以上的》; (五)利用公共!租赁住?房从:事,违法活动《的; ?(六)?。其他违反《。。租赁合同约定应解】除租赁合同的行为 !第五十一条  【     》  承租公共—租赁住房的应—当在租赁《合同届满前2—。个,月内向产权人—(出租人)》或其:委,托单位申请续约【如实申报家》庭收入、资产、人】口和:住房变动等情—况产:权人(出租人)或】其委托单位应当在1!0个工作日》内将其申报材料【报市、县(区)住房!保障主管部》门审:核并按以下规定处】理 (一)住房【保障主管部》门,应,在15个工作—日内完成审核—并书面告知出租【人及申?请人审核结果;【 (二)经审核【符合:公共:租赁住房《保障:条件的继续》提供公共《租赁:住房并与承租人续】。。签租赁合同;— (三)经审核不】再符合公《共租赁住房保障条】件的按租赁合同【约定退出所承租【的,公共租赁住房 第】五十二条《         !租赁合同解除—或,终止承?租人应在规定—或租赁合同约定的】时间内退出》。公共租赁《住房并结清水、电】、天然气、物—业服务?费等一切《应当由承租人承【担,的费用 第五十三条!   ?      合同】期满或不符合—公共租赁《。住房保障条》件,的家庭如退》出住:房,确有困难暂不能退出!。的经:市、县(《区)住房保障行政】主管部门同》意可以申请最长不超!过6个月的延长租】住期延长期内按同】区,。域普通商品住房市】场租金标准收取租】金延长租《。住期届满《后承租人不退出【住房的产权人(出租!人)或其《委托单位可按—同区:域,同类普?通商品住房市场租】金的2?倍计收其超期居住的!租金将其行》为载入诚《信档案并《视情况?申请同级《人民法院强制—执,行承租人《在超期居住期间及】超期居住《退房后5年内不【。得申请各类保障性住!。房 第五《十四条  》       申】请人以虚报、瞒报情!况或提供虚假证明】材料等手段》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!由,产权人(《出租人)收回—房屋按房屋所在【地域:同,类普通商品住—房市场租金2倍的标!准追缴其占用公共】租赁住房期间—的房屋租《。金并其行为载入诚信!。档案承租《人及其共《同申请家《庭成员自收回—房屋之日《起5年内不得申【请各类保《障性住房;》构成犯罪的》移交司法机关—依法处理  — 第四章  公共租!赁住房?的,租金补贴 第—五十:五条  《       公共!租赁住房的租金严】。格实行?。“收支两条线”管】理租金收入》及时:上缴财政专》项用于偿《还政府拥《。有产权的公共租赁】住房:。。。。建,设贷款本《息以:及住房管《理、维修、设施【更新、租《金补贴和物业—补贴等 第五十六】条        ! ,对承:租公共租赁住房【并在租赁期》内按合?同缴清房租及—其他:费用的城镇》低,收入困难家庭实行租!金补贴 第五十【七条 ?      —  公共租赁住房】的产权?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!位向承?租保障对象收取房屋!租金市、《县(区)人民政【府在规定《期限期内对辖—区具有本地户籍的】承租:保,障对象发放》租金补贴 第五十】八,条    》。     》租金补贴资金—由市:、县(区)政府从】其收取的《。房屋租金收入中【予以解决 第五十九!条,    《     》租金补贴的标准【按以下公式确定 】Σ, =(?A- B)×—100 /》 A + 》C + D 其中】 Σ:住《房租金补《贴占已缴《纳,年,租金的比例》(%);《 A:?上一年度《当地城?镇居民家庭人均可】支配收入; B:】。。。经核定?。的,保障对象家庭人【均年收?入; ?C::保障对?象家庭成员残疾等】。级,对应的分值;— D:保障对象【家庭成员患有慢【性疾病对应的分值 !第六十条《      承租公!共租:赁住:。房的保障对象—。家庭成员是》。指申请?。人及其配偶、—未成:年子女和共》同居住?的父母以及有—直接赡养《、抚养关系的亲【属 第六十一条 】       【 承租?公共租赁《住房保障对象家【庭,的人均年收》入由:。市、县(区)—。城镇居民家庭经济状!况核对中心核定按公!式计算对应收入【档次的实际》分值计算结》果大于85的按85!计 第六十二条 】     》   承租公共租】赁住房保障对象家庭!成员如有《残疾的?残疾等级《。由市、县《(区)?残联核定证明不【同残疾等级对应不同!分值最大10分 】第六十三条》    《     承—租公共租赁住房保】障对象家庭成员如有!。严重慢性疾》。病的:疾,病状况由市、县【(区)二级以上医】疗机构核定》证明不同《疾病对应《不,同分值最《大5分?。 第六十四条—      —   不《同,残疾等级和严—重慢性疾病对应的】租金补贴《标准分?值由市住管局会同】人社、?民政:、残联等部门单【位确定 第六十五】条 : ,。      — 租:。金补贴在公共租【赁住房租赁》期内按年发放承租保!障对象家庭在缴清】房租6个月后—可向市?。。、县(区)住房保】障主管部门提出租金!补贴申请提交相关核!定材料经审核合格后!。。计算补贴标准—和金:额由:市,、县(?。。区)住房保》障主管部门按—批公示合格后以【现金形式发放—租金补贴 第六十六!条  ?       签订!一年以上租赁—合同的?保障对?象须按年申请租金】补贴租金计算基数】为其缴?纳的年度平》均租金依照》第六十四条规定【审核合格后按年【发放 第六十七条】       【  对高层公—共租赁住房物业【服务费实行》政府补贴《由各级财政从公共租!赁住房租《金收:入中按照物价部【门,审批的公共租赁住房!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!标准的50%对物业!服务单?位按:年度进行补贴公共租!赁住:房承租户仅需按收】费标:准的:50%缴纳物—。业,服务费多《层公共租赁》住房不实行》物,业,补贴承租户按—物价部门批》。准的物业服》务收费标准》缴纳:物业服务费》   ?第五章?    附 则 第!六十:八条     【  :  县、区住房【保障主管部门—可以根据本实施【细则制定实施—细则 第《六十九条《    《     》原汉中市《廉租:住房保障管理—办法、汉《中市公共《租,赁住房建设管—理暂行办法》同时:。废止 第七十条 】     本实【施细:则自201》5,。年4月?1日起?施行有效期5—年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