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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中市廉租》住房和公共》租赁住房并轨管【理实施细则》(试行) 第一【章     —  总 则 第一条!  依据住房和城乡!建设部公《。共租赁住房》管理办法《、关于公共》租赁住房和廉租住】房,并轨运行的》通知陕西省保障性住!房管理?办法(试行)省【住,建,厅、省发《改委、省财政—厅、省国土资—源厅:。、省纠风办》关于廉租住房—和公共?租赁:住房并轨管理的指导!意,见,(试行)制定—本实施细则 第二】条  实行》并轨运行管》理后廉租住房—和公共租《赁住房统称为—公共租赁住房公【共租赁?住房的建设、分配】、运营、使用、退】。出和管理适用本【实施细?则 第三条  【公共租赁《住房:是指面向《。符合规定《条件的城镇中低【收入住房困》难,家庭、新就业无房职!。工和:在城镇稳定就—业,的外来?务工人员出》租,。的保障?性住房? 第四条  公共】。租赁住房可通—过新建、改建、收购!、长:期租赁等多种方式】筹,集可以?由政府直接投资【建设也可以》由政府提供政策【支持、社会力—量投资建设》 第五条  公【共租赁住房可以【是,。成套住房也可以是】宿舍型住房 第六条!  汉中市住房【和城市管《理,局负责全市公共【租赁住房的指—导和监督《工作各?县(区)住房城乡】建设(住房》保障)?主管部门负责本【行政区域内的—公共租赁住房管理】工作 第七条—  市、《县(区)住》房保障主管部门【应当加强公共租赁】住房:管,理,信息:系统建设《建立和完善公共【租赁住房管》理,档案 第《八条  任何组【织和个人对违反本】实施细?则的:行为都有《权进行?举,报、投诉申请—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对!申请公共租赁—住房工?作中的行政管理行为!有异议或《不服的可以向有关】。部门投诉、申—诉或依法提起行政复!议、行政诉讼 第九!条  住房保障主管!部门和各有关部门及!其工作人员在公共租!。赁,。住房建?设管理工作中应【当依法行政对—玩忽职守、滥用职】权或徇私《舞弊的由上级行政机!关或监察《机,关依法、《。依纪进行严肃—处理;涉嫌犯罪的移!交,司,法机关?追究:刑事责任 第十【。条  住房》保障主管部门接到】举报、投《诉应当依法及时核】实、处理   第】二章: ,      —公共租赁《住房建设管理 【第十一条  — ,   公《共租赁住房的建【设实行政府主导【社会参?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!的原则市政府—建立本市公共—租赁:住,房建设、房源筹集、!配租:及,租赁监督管》理等工作《协调:。机制公共《租赁住房主管部门】负责协调发改—、财政、国土—、建:规、物价、税务、监!察等有关部》门按照?职责分工做》好相关工《作 第十二条   !   市《住房保障管理中【心负责市本级公共】租赁住房建》设的组织实施—各县、区《人民:政府负责组织—实施辖区内公共租赁!住房:的建设指导、协调】和监:督辖区各街道—办事处、镇人—民政府和《有关部门、单位做】好公共租赁住—房的租赁管》理工:作 第?十三条?      各级住!。房,保障主管部》门,。会同本级相关部门根!据公共租《赁,住房的?实际需求组织编【制公共租《赁住房建设规—划及:年度建设计》划经:本级人?民政府批准后—实施相关部门在【编制:城市住房建设规【划时应?将公共租赁住房纳】入规划;国土—资源部门在制—定年度土地利用规划!及土地供应计划时应!根据本地公共租赁】。住房年度建设计划】优先安排建设用【地并:实,行净地供应》 第十四《条     — 公共租赁住房【房源可通过集中新建!、在商品房》开发项?目中适?量配:建、公有住房改【建、收购市场存量】小,户型住房以及在【市场长期租赁小户型!住房等方《式筹集 第十五条 !     》新建:、配建的公共租赁住!房项目应选》。择在交通相对—便利市政基础—设施:较为完善的》区域进行建设 第十!六,条, ,   ?  :成套建设的公—共租赁住《房单:套,建筑面积应控制【在60平方米以内】满足基本居》住需要外《。来务工?人员集中的开发区、!产业园区应》按照集约用地—的原则统筹规划集中!建设单元《型或宿舍型公共租】。赁住房面向》用工单位或园区内】就业人员《出租不得超面—积、超标准建设【公共租赁住房 【第,十七条      !公共租赁住房项目】建设实行《“,谁投资、谁所有”投!资者权?益可:依,法转让 第十八条】    《  :政府投资的公—共租赁住房》建设用地采用划拨】方式供应其他方【。。式投资的公共租赁】住房建设用地可以】采,取,。市场方式出让也可以!经过:。有,资,质的土地评》估机:构评估后以租赁或】者作价入股等—方式有偿使用采取划!拨、出让等方—式,供,应土地的住房建设】要求、套《型结构?等要作为《土地供应的前置【条,件 第十九条 【     鼓励【企,业和社会资本投【资建设公共租赁住】房由企?业,和社会资本建设的】公共租赁住房在住】房性质不《变并纳入当地公【共租赁住房年度建】设计划的情况—下可以使用各级财政!专项补助资金 第】二十条     】 ,以,配建方式建设公共】租赁:住房的建筑面—积、建设标准、共有!产权、回购条件以及!价格等内容应在【公共租?赁住房配建合同中明!确约定? 第二十一条 【        】公共租赁住》房的建设项目—要切实落《实,现行建设、买卖、经!营等环节《税收优?惠政策免收城市【基础设施配》套费:等各种行政事业【。性收费和政府性【基金人防《结建费、《建筑业劳保统筹费】。。应,按有关?规定收取 第二十二!条  ?  :    公》共租赁住房》项目可以《规划建设配套商【业服务设施由建设】单位统?一管理经《营以弥补建设资金】缺口 第二十三条 !    《   市、县(区)!政府:要综合运用土地供】应、资?本金注入、投—资补助、财政—贴息、税费》优惠等政《策,措施吸引企》业和其他机构参与】。公,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!营多渠道增》加公共租《赁住房供应 第二十!四条:         !公共:租赁住房《项目中配套的公共服!务设:施和市?政基础设施应符合】相关建设标准—规范与住《宅同步建设、—交付使用公》共租赁住《房,小区应按《规定配套物业用房】等物业设施》全面推行社会化【物,业管理服务》 第二十五》条  ?   ?    公》共租赁住房工程质】量应当符合国家和】本市工程建设强【制性规范《和标准开《发建设?单位对公共》租赁:住房工?程质量终《身,负责并依法承担保】修责任施工单—。。。位对工程质》量依法负《。责, 第二十六条   !      建设单!位应严格执行—国家和本《市有关技《术规:范和标准优化—规,划设计?方案采用先进成熟适!用的新?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材!料、新设备》提高建设水平—   第三》。章  公《共租赁住房的分配管!理 第二《十七:条        ! 公共?租赁:住房分配实行申请、!审查、公示、轮候及!复核制度 》第,二十八条 》      — ,。。各级:住房:保障主管部门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!级,城镇居?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!收入:、居住水平和住【房价格等《因素确定公共租赁】住房申?。请条:件报:。本级政府《。批准后公布》 第二十九》。条      【  :申请公共租》赁住房的家庭—应符合市、县(【区)政府公》布的关于申请公共】。。租赁住房《的有:关程序、标准、条】件和:实施细则进行— 第三?十条      对!符合条件的申—请人家庭由市、县(!区,)住房保障主管部门!根,据实际情况》确定轮候《顺序对登《记为轮候对象的申】请人应当在轮候期】内安排公共租—赁住:房, ,第三十一条 —     》  市、《。县(区)住》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!根,据本地?区经济发《展水平和公共租赁】。住房:需求合理确定—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!报本级人民政—府批准后实》施并向社会公布【轮候期一般不—超过5年 第三十二!。条       】 , 公共租《赁住房房源确—定后市、县(区)】住房:保障主管部门应【。当制定配租方案【并向社会公布配租】方案应当包括房源】的位置、数量—、户型、面积租金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!向登记时限等内容】 第三十三条 【   ?  :。   企《事业单位投资的公】共租赁?住房的供《应对:象范围可以规定为】本单位职工 第三十!四条      】   配租》方案公布后轮候对】象可以?按,。照配租?方,案到:市、县(区》。)住房保障主管部】门进:行意向?登,。记 第三十》五条   》      市、县!(区)住《房保障?主管部门应当会【。同有关部门在15个!工,作日内对意》向登记的轮》候对象进《行复:审对不符合》条件的应当书—面通:知并说明理由 【第三十六条   】   ?  : 对:复审通过《的轮候对象市、【县(区)住房保障】主管部?门可以采取综合【评分、随机摇—号等:方式确定配租—对象与配租》排序 第三十七条 !       【 综:合评分办法、摇【号方式及评分、【摇号的过程和结果应!当向:社会公开《 第三十八》。条   《      配租对!象,与配租排序》确定后应《当予以公示公示无】异议或者异议不成】立的配租对象按【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!租赁住房 第三十】。九条 ?        对!于配租社会组织投资!建设的公共租赁住】房,的市、县(区)【住,房,保障行政主管—部,门同时将其申请资】料、:审核意见等相—关材料送产》权人(出租人)【备查: 第四十《条      【公共租赁住房—配租对象实行动态管!理按年?度审:核资:格对于符合条件【的家庭?可以:续租:公共租赁《住房对于《不符合条件的家庭】由住房保障行政主】管部门?书面告知承租家庭】限期退出《 第四十一条—       【  实?行并轨运行管理后】在公共租赁住—房房:源,不足、?无法实现实物配租的!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!件的家庭可以—申请廉租住房—租赁补贴《 第四十二条   !      —公共租赁住》房租金计《。收标:准由各级住房保障】主管部门会同本【。级物价部门按照【略低:于同期、同》区域、同品质普通】商品住房市》场租金的水平确【定报同级人民—政府批准后执行【租金:标准实行《动态管?理,定期向社会公布执行!。 第四十三条   !      —由,各级政府《直接投资的公共【租赁住房租金收取实!行收:支两条?。线管理由各级—政府和社会资本【共有:的公共租赁住房【按照产权比例收取】租金政府《收取的租金实行收】支,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!四条     【    公》。。共租赁?住房出租人与承【租人应当签订—书面租?赁合同租赁合同【应载:明房屋地址、—租赁:面积:、租:。金水平、租赁—期限、退出要—求、违约责任等事】项租赁合同期限不】超过3年同时需签】。订小区物业服务【协议书并按有关【规定交纳《物,业服务费 第四十五!。条 :        租!赁合同期内承租【人符合?规定承租《条件按?时缴纳租《金及其他《费用且按《规定使用住房的产权!人(出租人)不得】提前:终止租?赁关系承租人若【提前终止《租赁:。关系在再次申—请公共租赁住房时】需重新?轮候 第《四十:六,条 :      —  公共租赁住房的!租金:收缴和物业服务以】及房屋修缮等具体事!务性工作产权人【(出租人)根—据实际需要可委托具!备相应?资质条件的单—位负责? 第四十《。七条      】  :公共租赁住房只能自!住不得出借、转租】、闲置或从事其他】经营活动公》共租赁住房的—承租人及其家庭成】员应按照合》同约定合理》。使用住房不得—擅自对住《房进行扩建、改【建及改变原有使【用功能?和内部结构》的装修不得擅—。自搭建构筑物 【第四十八《条      【   房《。地产中介机》构不得接《受委托代理转—让、出?租公共租赁住房违者!由房地产行政行政主!管部门依法查—处 第?四十九条     !  : , 承租?公共租赁住房后如家!庭发生不《符合承租公共—租赁住房规定—条件的承租》人应当主《。动申报并《在规:定,或租赁合同》。约定的时间内退出】公共租赁住房— 第五十条  【。   ? 公共租赁住—房承租家庭》有,下列行为之一的产】权人(出租人)应】解除其?租赁合?同收回公共租赁住】房并将?其行为记入信用档】案承租人5年—内不得申请各类保】障性住房 (—一)将承租的公【共租:赁住房出借》、出租的《; (?二,)擅自扩建、改建或!进行改?变公:。共租赁住房原—。使用功能和内部【结构的?装修; (三)无正!当理由连续空—置住房3个》月以上?的,;  (四)—。拖欠租?金累计6个月以【。上的; (》。。五)利?用公共租赁住房【从,事违法活动》的; (《六)其他违》反租赁合同》约定应解《除租:赁合同的行》为 第?五十:一条    —。     承租公共!租赁住?房的应当《在租赁合同》届满前2个月内向】产,。权人(?出租:人)或其委托单位】申请续约如》实申报家《庭收:入、资产、人—口和住?房变动等《情况产权人》(出租人)或其委托!单位应?。当在10个工—作日内将其申—报,材料报市《、,县(区)《住,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!并按以下规定处【理, ,。(一)住房》保障主管部》门,应在15个工作日内!完成:审核并书面》告知出租人及申【请人审核结果; 】。(二)经审核符合公!共租赁住房》保障条?。。件的继?续提供公共租赁住房!。并与承租人续签租】赁合同; (三)经!审核不再《符合公共租赁住房】保障条件的》按租赁合《同约定?退出: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!房 第?五十二条《         !。租赁合同解除—。或终止承租人—应在规定《或租赁合同约定的时!间内退出公共—租赁住房并》结清水?、电:。、,天然气、《。物业服务费等—。一切应当由承租【人承担的《费,。用 :第五十三条   】      合同】期,满或不符合公—共租: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!。庭如退出住房确【有困难暂不能退【出的:经,市、县?(区)住房保障行政!主管部门同意可以申!请最长?不超过6《个月的延长租—住期延长期》。内按同区域普通【商品住房《市场租金标准—收取租金延长—租住期届满后承租人!不退:出住房的《产权人(出》租人)或其委托单】位可:按同区域《同类普通商》品,住房市?场租金的2倍—计收:其超期居住的租【金将其行为载入诚信!。档案:并视情况申请同级人!民法院强制》执行承租人在超【期居住期间及—超期居住退房后5年!内不得申请各类保】障性住房 第五十】四条  《。   ?    申请—。人以虚报、瞒报情况!或,提供虚?假证明材料等手【段骗:租公:共租:赁住房?的由产权人(出租】人)收回《房屋:按房屋所在》地域同?类普通商品住房【。市场租金2倍的标准!追缴:其占用公共租赁【住房期间的》房屋租金并》其行为载入诚—信档案?承,租,人及其共同申请【。家庭成员自收—回,房屋之?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!各类保障《性住房;《构成犯罪的移—交司法?机关依法处》。。理   第四章  !。公共租赁《住房的租金补—贴 第五十五—条  ?    《   ?公,共租:赁,住房的租金严格【实行“收支两条线”!管理:租金:收入及时上缴财【政,专项用于《偿还政府拥》有产权的公共租赁住!房,。建,设贷款本息以—及,住房管理、维修、设!施更新、租金补贴和!物业补贴等 第五十!六条     【    对承租公共!租赁住房并在租赁期!内,。按合同缴清房租及】其他费?用的城镇低收入【困,难家庭实行租金补】贴 第五十七条  !       公共!租赁住房的产权【人或其委托的运营】单位向承租保—障对象收取房屋【租金市、《县(区?)人民政《府在规定期限—期,内对辖区具有本【地户籍的承》租保障对象发放租】。。金补贴 第五十八】条       】  租金补贴资金】由市、县(区)政】府从其收取》的房屋租金收入【中予以解《决 第五《十九条  》 ,   ?。   租金补—。贴的标准按以下公】式确定 Σ》 =(A- —B):×100 》/ A + —C :+ D? 其中 《Σ:住房《租,金补贴占已缴纳【年租金的比》例(:%); A:上【。一年度当《。地,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!支配收入《; B:经核定的】保障:对象:家庭:人均年收《入;: C::保障对《象家庭成《员残疾等《级对应的分值—; D?:保障对象家庭成】员患有慢性疾—。病对:应的分?值 第?六十条     】 承租公共》租赁住房《的保障对《象家庭成员是—指申请人及其配偶】、,未成:年子女和共同—居住的父《母以及有直接赡【养、:抚养关系的亲属 第!六十一条  —。    《   承租公共【租赁住房《。保障:对,。。。。象家庭的人均年【。收,入由市、《县,。(区:)城镇居民家—庭经济状况核对【中,心核定按《公式计算对应收入档!次的实际《分值计算结》果大于?。85:的按85计》 第六十二条  】      — ,承租公共租》赁住房保障对象家庭!成员:如有残?疾的残疾等级由市、!县(区)残联—核定:。证明:不同残疾等级对应】不同分值《最大10《分 第?六十三条     !    承租公共】。租赁住房保障对【象家庭成《员如有?严重慢性疾》病的疾病状》况,由市、县(》区)二级以上—医疗机构《核定:证明不同疾病对应】不同分值最大—5分: 第六十四条  】    《  : 不同?残疾等级和严重慢】性疾:。病对应的租金补贴】。标准:分值由?。市住管局会》同人社、《民政、?。残联等部《。门单位确定 —第六十五条》。     》。    《租,金补贴在公》共租赁?住房租赁《期内按年发放—承租保障对象家庭】在缴清房租6—个月后可向市、县】(区)住房》保障主管部门提出】租金补贴《申请提?交相:关,核定材料经》审核合格后计算【补贴标准和金额【由,市、县(区)住【房保:障主管部门按批公示!合格后以现》金形式发放租金补贴! 第六十六条— ,     》   签订一年以上!租,赁,。合同:的保障?对象须?按年申请租金补【贴租:金计:算基数为其缴纳的】年度平均租》金,依,照第六十四条—规定审核合》格后按年《发放 第六十七【。。条      【   ?对高层公共》租赁住房物业服务费!实行政府补贴由各】级财政从公共租赁】住房租金收入中按】照物价部门审批的】公共租赁《住房住宅区》物业服务收》费标准的50—%对物?业,服务单位按年度进行!补贴公共《租赁住房承租—户仅需按《收费标准的5—。0%缴纳物业服务费!多层公共租》赁住房不实行物业】补贴:承租户按物价部门】批,。准的物业服》务收费标准缴—纳物业服《。务费:   第五章—。    附 则 】第六十八条》      —  : 县:、区住?房保障主管》部门可以根》据本:实施细则制定—实施细则 第—六,十九:。条 : ,       原汉!中市廉租住房保障管!。理办法、汉中市公共!。租赁:住房建设管》理暂:。行办法同时废—止 第七十条  】  :  :。本实施细《则自2?。01:5年:4月1?日起施行有效期5】年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