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汉中市廉《租住房和公共租赁】住房并轨管理实施细!。则(:。试,行)
?第一章 》 《 总 则
第—。一,条 依据住房和城!乡建设?部公共租《。赁住:房管理办法、—关于公共租赁—住房和廉租住—房,。并轨运行的通知陕】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!办法(试行)省住】建厅、省发改委、省!财政厅、省国土【资源厅、省纠风办关!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!。赁住房并轨管—理的指?导意:见(试行《)制定本实》施细则?。
第二?条 实行并轨【。运行管?理后廉租《住房和公《共租赁住房统称为】公共租赁住》房公共租赁住房【的建设、《分配、运营、—使用:、退出和管理适用】本实施细则
第三条! 公共租赁住房是!。指面向?符合:规定条件的城镇【。。中低收?。入住房困《难家庭、《新就业无房》职工和在《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!务工人员出租的【保障性住房
第四】条 公《共租赁住房可通【。过新建、改建、收购!、长期租赁等多种】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!直接投资建设—也可以?由政府提供政策【支持、社会力—。量投资建《。设
第五条》。 公共租赁—住,。房可以是成套住【房也可?以是宿舍型住房
第!六条: 汉中市住房【和城市?管理局负责全市公共!。租赁住房的指—导和监督工作—各县(区)住房城】乡建设(住房保障】。)主管部门负责本行!政区域内的公共租】赁住房管理工作
第!。七条 市、县(区!)住:房保障主管部门应】当,。加强公?。共租赁住《房,。管理信息系统—建设建?立和完善公》共租赁住《房管理档案
第【八条 《任何组?织,和个人?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的!行,为都有权进行举报、!投诉申请人及—其共同申请人对申请!公共租赁住房工作】中的:。行政管理《行为有异议或不服的!可以向有关部—门,投诉、申诉或—依,法提起行《。政复议、《行政:诉讼
第九条 住!房保障主管部—门和各有关部门及其!工作人员在公共租】赁住房建设管理工】作中应当依法—行政对?玩忽职?守、滥用职权—或,徇私:舞,弊的由?上级行政机关或【监察机关依法、【依纪进行《严肃处理;涉嫌犯罪!的移交司法机关追】究刑事责任
第十条! 住房保》障主管部门接到举报!、投:诉应当依法及时【核实、?处理
第—二章 》 公》共租赁住房建设管】。理
:。第十一?条 ? : 公?共租赁住《房的建?设,实行政?府主:导社会?参与统筹规划—分,步,实施的原则市政【府建:立本市公共》租赁住房建设、房源!筹集、?配,租,及租赁监督管—理,等工作协调机制公共!租赁住?房主管部门负—责协调发改、财政、!国土、建规》、,物价、?税,务、监察《等有:关部门按《。照职责分工做好相】关工作
第十二【条, ? :。 市住房保障管理】中心负责市》本级公共租赁—住,房建:。设的组织实施—各县、区人》民政府?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!公共租赁住房—的建设指《导、协调和监督辖】区,各街道办《事,处、镇人《民政府和有关部门、!单位做好公共—租赁住房的》租赁管理工作
第】十三条 !各级住房保障主管部!门,会同本级相关部门】根据公?共租赁住房的实【际,需求组织编制公共租!赁住房建设》规划及年《度建设计划》经,本,级人:。民政府批《准后实施相关部【。门在编制城市—住房:。建设规划时应将公】共租赁住《房纳入规划》;国土资源部门在制!定年度?土地利?用规划及土》地供应计划时—应根据?本地:公共租赁住房年【度建设计划优—先安:排建设用地并实行净!地供应
第》十四条 》 ?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!可通过?集中新建、》在商品房开发—项目中适量配建、】公有住房改》。建、收?购市场存量小户【型住房以及在市场】长期租?赁小户型住房等【方式筹集
第—十五条 】。 新建?、配建的公共租【赁,住房项目应》选择在交通》相对便利市政基础】设施较为完善的区域!进行建设《
第十六条》 : , : 成套建设的公共】租赁住房单》套建筑面积应控制】在6:0平方米《以内满足基本居住需!要外来务《工,人员集?中的开发区、产【业园区?应按照集约用地的原!则统筹规划集中建】设单元型《或宿舍型公共—租赁住房面向—用工单位《或园:区内就业人员出租不!得超面积、超标【准建设?公共租赁住房—
第十?七条 《 公共租赁】。住房项目建设实行“!谁投资、《谁所有”投资者权益!可依法转让
第十】。八条 《 政府投【资的公?共租:赁住房建设用地采】用划拨方式供应其】他方式投资》的公共租赁住房建】设用地可以采取市】场方:式出让也可以经【过有资质的土地【评估机构评估—后以租赁《或,者作价入股等—。方式:有偿使?用采取划拨、出让等!方式供?应土:地的住房《建设要求、套型结】构,等,要作为土《地供应的《前置条件《
第十九条 !。 , 鼓励企《业和社会资本投【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!由企:业和社会资》本建:设的公共租赁住房】在住房性质不变【并纳入当地公共租】赁住房?年,度建设计《划的情况下》可以使用各级财政专!项补助资金
第【。二十条 — ?以配建方式建设公】共,租赁住房的建—筑面积、建设标准】、共有产权、—回,购条件?以及价格《。等内容应在公—共租赁住《。房配建合《同中明确约定
第】二十:一条 — : 公共租赁住】房的建设项》目要切实落实现行建!。设、买卖、经营等】环节税?收优惠政策》。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!。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!性收费?和政:府性基金《人防结建《费、建筑业劳保【统,筹,费应按有关规定收】取
第二十》二条 —。 公共租【赁住房项目可以规划!建,设,配套:商业服?务设施由建设单位】统一管理经营以弥】补建设?资金:缺口
第二十三条 ! — 市、县(区)政】府要综合《运用土地供应、【资本:金注入、投资补助、!财政贴息、税费优】。惠等政策措施吸【引企业和其他机【构,参与公?共,租赁住房建设和运】营,。多渠道?增加公?共租赁住房供—应
第二《。十四条 — 公共】租赁住房项目中配】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和!市政基础设施应符合!相关建设标准—。规范:与住:宅,同步建设、交付【使用公共租赁—住房小?区应按规定》配套物业用房—等物业设施全面推行!。社会化物业管理服】务,
第二十五条 ! 》 公共租赁住房工】程质量?应当符合国家—和本市工程》。建设强?制,性规范?和标准开《发建设单位》对公共租赁住—房工程质量终身负】责并依法承担保修责!任施工单位对工程质!量依法负责
第二十!六条 — 建设【单位应?严格:执行国家和本市【有关技术规范和标】准优化规《划设计方案采—用先进?成熟适用的新技【术、新工艺、新【材料:、新设备《。提高:建设水平
》
第三章》 公共《租赁住房的》分配管理
第二十】七条 》 , 《 公共租赁住房分】配实行?申请、审查、公示、!轮候及复核制度
第!二十八条 】 各》。级住房保障主管部】门会同有《关部门根据本—级城镇居民上年【度人:均可:支配收入《、居住水平和住房】价格:等因素确定公—共租赁?住房申请条件报【本级:政府批准后公布
】第二:。十九条 【 : :。申,请公共租《赁住房?的,家庭应?符合市、《县(:区)政府《公布的关于申请公共!租赁住房的有关程】序、标准、条件和实!施细则进行
—。第三:十条 】对符:合条件的申请—人家庭由市、—县(区)住房保【。。障主管部门根据【实际:情况确定轮候顺序】对登记为《轮候对象的申请人】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!公共租赁住房—
第三十一》条 ? : 市、—县(区)住》房保障主管》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!经济发展《。水平和公共》租赁住房《需求合理确定公【共租赁住房轮候期报!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!实施并向社会公布轮!候期一?般不超过5年
【第三十二条 【 —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!确定后市、县(区)!。住房保障《。主管部门《应当: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!会公布配《租,方案应当包》括房源的位置—、数量、户》型、面积租》金标准供应对—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!等内容
第三—十三条 — :。 企》事业单?位投资的《公,。共租:。。赁,住房的供应对象【范围可以规定为本】。单位职工
第三【十四:条 ! 配租方案公—布后轮候对》象可以按照配租方】案,到市:、县(?区)住房保》障主管部门》进行:意向登记
》第三十五条 】 市、】县(:区):。住房保?障主管部门应当【会同有关部》门在15个工—。作日内对意向—登记的轮候》对象进行复审对不】符合条?件的应当书面通知】并说明理《由,
第三十六条 】 — 对复?审通过的《轮候对象市、县(区!)住房?保障主管部门—。可以采?取综合评分、随【机摇号等《。方式确定配租对【。象与配租排序
【第,三十七条 — : ? 综合评分办【法、摇号方式及【。评分、摇《。号的过程和》。结,果应:当,向社会公开
第【三十八条《 ? 配【租,对象与配租排—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!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!。议不成立的配租对】象按照配租》排序选择公》共租:赁住房
第三—十九条 》 : 》对于配租社会组织投!。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!房的市?、县:(,区)住房《保障行政主管—部门同时《将其申请资料、【审,核意:见等相关材料送产权!人(出租人)备查
!第,四十条? 公共】租赁住房配租—对象:实,行动:态管理按年》度审核?资格对于符合条【件的:家庭可以续》租公共?租赁住房对于不【符,合条件的《家庭由?住房保障行政主管】部门书面告知承租】家庭限期退出
第四!。。十一条? 【 实行并》轨运行?管理后在公共租赁】住,房房源不足、无【法实现实物配租的】符合廉租住房保【障条件的家庭可【以,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!贴
第?四十:二条 ?。 ? , ? 公共租《赁住房租金计—收,标,准由各级住房—保障主管部门会【同本级物价部—门按照略《低于同期、同区域、!同品质普《通商:品住房市《场租金的水平确定报!同级人民政府批准】后,。执,。行租金标准实行动】态管:。理定期向社会公【布执行
《第四十三条 ! 《 由各级《政府直?接投资?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!。收取:实行收支两》条线管理由各—级政府和社会—资本共有的公—共租赁?住,房按照产权比—例收取租金政府收】取的租金实》行收:支两条线管理
【第四十四条 【 《 公《共租赁?住,房,出租:人,与承: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!赁合同租《赁合同应载明房屋】地址:、租赁面积、—租,金,水平、租赁期—限、:退出要求《、违:约责任等《事项租赁合同期限】不,超过3年同时需【签订小区物业服【务协议?书,并按有关规定交【纳物业服务费
第四!十五条 》 : :。 ?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!。符合规定承》租,条件:按,时,缴纳租金及其他【费用且按规定使用】住房的?。产权人(出租人)】不得提?前终止租赁关系承租!人,若提前终止租赁关系!在再次申请公共租赁!住房时需重》新,轮候
第四十六条 ! : 公共】租赁住?房的租金收缴和【物业服务以》及房屋修缮等具【。体事务性《工作:产权人(出租人【)根据实际需要【可,委托具备相应资【质条件的单位负责
!第四十七条 【 , 公—共租赁住《房只能自住不得出借!、转租?、,闲置或从事其他【。经营活动公共租赁】住房的承租人及【其家庭成员应按照】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住!房,不得擅自对住—房进行扩建、改建及!改变原有使》用功能和内部—结,构,的,。装修不得擅自—搭建构筑物
第【四十八条 》 》 , 房地产中—介机构不得》接,受委托代理》转让、出租公共租】赁,住房违者《由房:地产行政行政主管部!门依法?查处
第《四十九条 — 承】租公共租赁住房【后如家庭发》生不符合承租公共】租赁住房规》定条件的承租人应当!主动申报并在规【定或租赁合同约定】的时间内退出公共】租赁住房
第五十】条 ? ,。。 公共》租赁住房承租家【庭有下列行为—之一的产权》人(出租人)应解】除其租赁合同收回】公共租赁《住,房并将其《行,为记入信用档案承租!人5:年内不得申请各类】保障性住房
(【一)将承《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出!借、出租的;—
(二)擅自—扩,。建、改?建或进?行改变公共租—赁住:。房原使用功能和内】部结构的装修;
】(三)无正当—理由:连续空置住房3个】月以:。上的; 《
(四)拖欠租金】累计6个月》以上的;
(五【)利用公共》租赁住房《从事违法《活动的;
(—六,)其他违反租—赁合同?约定应?解除租赁合同的行】为
第?五,十一条 ! ?承租公共租赁住房】的,应当在租赁合—。。同届满前2个—月,内,向产权人《(出租人《。)或其委托单位申请!续约如实申报家庭】收入、资产、人口和!住房变动等》情况产权人(出租人!)或其委托单位应当!在10个工作日【。内将:其申报材料报市【、县(区《)住:房保:障主管部《门审核并按以下规定!处理
(一)住【。房保障?主管部?门应在15个工【作日内完成审—核并书面告知出租人!及申:请人审核《结果;
(二—)经审核符》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!条件的继《续,提供公?共租赁住房》并,与承租人续签租赁合!同;
?(三)经审核—不再符?合公共租赁住—房保障条件的按【租赁合?同约定退出所承租的!公共租赁住》。房
第五十二条【 — 租《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承!租人应在《规定或租赁》。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退!出,公共租赁住房并结】。清水、电、天然【气、物?。业服务费等》一切应当由》承租人承担的费用】
第五十《三条 ! :合同期满或不符合】公共租赁住房保障】条件:的家:庭如退?出住房确有困难暂】不能退出的经市、】县(区)住》。房保障?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!以申请?最,长不超过6个—月的:延长租住期延—长期内按同区域普通!商品住房市场租【金,标准收取《租金延?长租:住期:届满后承租人不【。退,出住房的产权人(出!租人)或其》委托单位可按同区】域,同类普通商品住房】市场租金的2倍计】。收其:超期:居住的租金将其行】为载入诚《信档:案并视情况》申请同级人》民法院强制执—行承租人在》超期居住期间及超】期居住退房后5年】内不得申请各类保】障性住房
第—五十四条 》 【 申请人以虚报、】瞒报情况或提供虚】假证明材料》等,手段骗?租公共租赁》住房的由产权人(出!租人)收回》房屋按房屋所—在地域同《类,普,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!2倍的?标准追缴其占用【公共租赁住房期间】的房屋租《。金并其?行为载入诚信档案承!租人及其《共同申?请家:庭成员自收回房【屋,之日起5年》内不得申请各类保】障性住房;构成犯】罪的移交《司法机?关依法处理
】第四章 《 公共租赁》住房:的租金补贴
第【五十五条 ! 公》共租赁住房的租【金严格实行》“收支两条》线”管?理租金收入及—时,上缴财政专项用于偿!。还政府拥《有产权的公共—租赁住?房建设贷款本息【以及住房管理、维修!、设施?更新、租金补贴和】物业:补贴等
第五—十六条? 《 》对承租公共租赁住】房并在租赁期内按合!同缴清房租及其他】费用的城镇低—。收,入困难?家庭实行租金—补贴
第五十七【条 》 公—共租赁住房的—产权人或其委托【的运:营单位向承租保【障对象收取》房屋租金市、县(】区)人民政府—在规定期限期内【对辖:区具有?本地户籍的承—租保障对象发放【租金补贴
第五十】八条 《 , 《 租金补贴资金由!。市,、县(区)政府从其!收取的房屋租金收】入中:予以解决《
第五十九条 【 【 租金补贴的标【准按以下公式确定】
Σ: =(A《- B)×100】 /: A ?+ C + D
】其中 Σ:住房租金!补贴占已缴纳年【租金的比例(%);!
A:上一年度【当地城镇居民—家庭:人均可?。支配收入;》
B::经:核定:的,保障对象家庭人均年!收入:;
C:保障对象】家庭成员残疾等【级对应?的分值;
D—:保障对象》家庭成员患有—慢性疾病对应的分】值
第?六十条? 》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!的保障对象家庭【。成员是?指申:请人及其《。配偶:、未成年子女和共同!居住的父母以及有】直接赡养、抚养【关,系的亲属
第六【十一条? 【 承租公共租【赁住房保障对象家庭!的人:。均,年收入由市》、县(区)城—镇居民家庭经济状】况核对中心》核定按公《式计算对应收入【档次的实际》分值计算结果—大于85的按8【5计:
,第六十?二条 — , 承租公【共租赁住房》保障对?象家庭成员如—有残疾?的残疾等级由市、】县,(区)残联核定证明!不同:。残疾等级《对应不同分值最【。。大10分
第六十】三条 】 承租公—共租赁住房》保障对?象,。家庭成?员如有严重慢性疾病!的疾病状《况由市、县(区)二!级以上医疗》机构核定证明不同疾!病对应不《同分值最大》5分
第六十四【条 【 不《同残疾等级》和严重慢性》疾病对应的》租,金补贴标《准分:值由市住管局会同人!社、:。民政、残联》等部门?单位确定
第六【十,五条 — 租—金补贴在公》共租赁住房租赁【期内按年发放承租保!障对象家庭在—缴清房租6》。个月后可《向,市、县(《区)住房保障—主管部门提出租金】补贴申请提交相【关核定材料经审【核合格后计算补贴标!准和金额由市、【县(区)《住房保障主》管部:。门按:批公示合《格后以现《金形式发放租金【补贴
第《六十六?条 — , , 签订《一年以上租赁合同的!保,障对象?须按:年申请租金补贴租】金计算?基数为其缴纳—的年度平均》租,金,依照第六《。十四条规《定,审核合格后》按年发放
》第六十七《条, : : , 对高层公】共租赁住《房,物业服务《费,。。实行政府补》贴由:各级财政从公共租赁!住房租金收入中按】照物价?部门审批的公—共租赁住房》住宅区物《业服务收费》标准的50》%对物业服务单位按!年度进行补》。贴公共租赁住房承】租户仅需《按,收费标准的5—0,。%缴:纳,物业服务费多层公】共租赁住房不实行】物业补贴《承租户按物价部门】批准的物业服务收】费标准?。缴纳物业服务—费,
第五章 【 附 则—
第六?十八条 —。 县、】区住:房保障主管》部门可以根据—本实施细则制定实】施细则
第六—十,。九条 ! :原汉中市廉租住【房,保障:管理办法《、汉中?市公共租赁》住房建?设,管理暂行办法同时】废止
第七十条 ! 本实施【细则自?2015《。年4月1日》起施:行有效期《5年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