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汉中市廉租住—房和公?。。共,。租赁住房并轨管理实!施细:则(试行)
第一】章 ? 总 则
!第一条 依—据住房和《城乡建设部》。公共租赁住房管【理办法、关于公共】租赁:住,。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!行的通知《。陕西:省保障性《住,房管理办法(—试行)省《住,建厅、省发改—委、省财政厅、省国!土资源厅、省纠【风办关于廉租—住房和公《共租赁住房》并轨管理的指导意】见(试行)制定【。本实施细则》。
第二条《 实行并》。轨运行管理后廉租】。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!统称为公共租赁【住房公共租赁住【房的建设、分配、】运营、使用、退【出和管理适用本实施!细则
第三条— :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面!。向符:合规:定条件的城镇中低】收入住房困难—。家庭、新《就业无房职》工,和,在城镇?稳,。。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!员出:。租的保障性住房【
第四条 —。公共租赁住房—可通过新《建、改?建,、,收购、长《期租赁等《多种方式筹集可以】由政府直接》投资建?设也可以由政府【提供:政策支持、》社会力量投资建【设
第?五条 ? 公共租赁》住房可以是成套住】房也可?以是宿舍《型住房
第六—条 汉中市住房和!城市管?理局负责全市公共租!赁住房的指》导和监督工作各县】(区)住房城乡建设!(住房保障)主【管部门负责本行政】区域内的公共—租赁住房管理工【作,
第七条 市、县!(,区)住?房保障主管部—门应当加强公共租】赁,住房管理信息系【统,建设建立和》完善公共租赁—住房管理档案
第八!条 任何组织【和个人?对,违反本实施细—则的行?为都有权进行—举报、投诉申—请人及其共同申【请,人对申请《公共:租赁住?房工作中的行—政,管理行?为有异议或不—服的可?以向有关《部门投诉、申诉【或依法提起行政复议!、行政诉讼
第九条! 住房保障—主管部门和》各有关?部门及?其工作?人员在公共租赁【住房建设管》理工作中《。应,当依法行政对玩忽】。职守、滥用职权或徇!私舞弊的由》上级行政机关—或监察?机关:依法、依纪进—。行,严肃处理;涉嫌犯】罪的移交司》法机关追究刑事【责任
第十条 【 住房保障主管部】门接到举报、—投诉应当《依法及时《核实、处《理
《第二章 【 公共租赁住】房建设管理
—。第,十一条 【 公共租赁住【房的:建设实行政府主导社!会参与统筹规划分】步,实施:的,原则:市政府?建立:本市公共租赁—住房建设、》房源筹集、配租【及租:赁,监督管理等工作协】调机制公共租—赁住房主管部门【。。负责协调发改、财】政、国土、建—规、物价《、税务、监察等【有关:。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!好相关工作
—第十二条《。 《 市住房保障管理!中心负?责市本级公共租赁】住房建设的组—织实施各县、区人民!政府负责组织—实施:。辖区内公共租—赁住房的《建设指导《、协调?和监督辖区》。各街道办事处、镇人!民政府和有关部【门,、单位?做好公共租赁住房】的租:赁管理工作
第十】三条 各!级,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!同,本级相关部门根据】公共:租赁住房的》。实际:需求组织《编制公共租赁住【房建设?规划及年度建设计】划经本级人民政【府,批准后实施相关部】门在编制城市—住,房建:设规划?时应将公共租赁【住房纳入《规划;国土资—源部门?在制:定年度土地利用规划!及土地供应计划【时应根?据本地?公共租赁住房年度】建设计?划优先安排建—设用地并实行净【地供应
第》十四条 !公共:租赁住房房源可通过!集中新建、》在,商品房开《发项目中适量配【建、公有住房改建、!收购市?。场存量小户型住【。房以及在市场—长期:租赁小户型住房【等方式筹集
第十】五条 》 , 新建、配—建的公共租赁住房】项,目应选择在》交通相对《便利市政基》础设施较为完善的】区域进行建设
第】十六条 》 , 成套建设【的公共租《。赁,住房单套建》筑面:积应控制在60【平方米以内满足基本!居住需要外来务工人!员,。集中的开发区、【产业园区应按—照集约用地的原【。则统筹规划集—中建设单元型—或,宿舍:型公共租《赁住房面向》用工单位或》园区:内就:。业人员出租不得超面!积、超标《准建设?公共租赁住房
第】十七条 《 公—共租:赁住房项目建设实】行“谁投资》、谁:所有”投资者权益】可依法转让
第十八!条 》 政府投》资的公共《租赁住房《建设用地采用划拨】方式供应其他方式投!资的公共《。租赁住房建设用地】可,以采取市《场方式出《让也可以经过有资】质的土地评估机构】评估后以租赁—或者作价入股—。等方式有偿》使,用,采取划拨、出让【等,方式供应土》地的住房建设要求】、套型?。结构等要《作为土地《供应的前置条件
】第十九条 】 , 鼓励企《业,和社会资本投—。资建设公共租—赁住房由企业和社】会资本建设的公共租!赁住房在住房性【质不变并纳入—当地公共租赁住房】年度:建,设计划的情况下【。可以使用各级财政专!项补助资金
第二十!条 》 以配建方式建设!公共租赁住》房的建筑面积、建】设标准、共有产权、!。回购条件以及—价,格等内容《应在公共租赁住房配!建合同中明》。确约定
第二十【一条 《 公共!租,赁住房的建设项目要!。切实落实现行建设、!买卖:、,经营等环节税收优】。惠政策免收城市基】础,设施配套费等各种】行政事业性》收费和?政府性基金》人防结建费、建筑业!劳保统筹费应按有】关规定收取
第【二十二条《。 公!共租赁住房》项目可?。以,规划建?设配套商《业服务设施》由建设单位统—一管理经营以—弥补:建设资金缺口
第】二十三条 ! : 市、县(区)政府!要,综合:运用土地供应、【资,本金注入、投—资补助、财政贴息】、税费优惠等政【策措施吸引企业和】其他机构参与公【共租赁住房建—设,和运营多渠》道增加?公共租赁住房—供应
第《二,十四条 【 公—共租赁住房项—目中配套《的公共服《务设施和市政基础】设施应符合相关建】设标准规范与住宅】同步建设、》交付使用公共租赁】住房小区应》按,规定配套《物业用房等》物业:设施全面推行社会】化物业?管理服?务
第二《十五条 【。 公—共租赁住房工程质】量应:当符:合国家和本市—工程建设强》制性规范《。和标准开发建设单】位,对公共租赁住房工程!质,量终身负责》并依法承《担保:修责:任施工单位对工【程质量依法》负责:
第二?十六条 】 建》设单位应严格执行】国家和?本市有关技》术规范和《标,准优化规《划设:计,方案采用先进成熟适!用的:新技术、新工—。。艺、新材料、新【设备提高《建设:水平
第三【章 : 公共租《赁住房的分配管理】
第二十七条 【 — 公共租赁—。住房分配实行申请】、,。审查、公示》、轮候及复核—制度
第二十八条】 , 《 : ,。各级住房保障主管部!门会同有关部门【根,据本级城《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!支配收入、居住水】平和住房价格等【因,素确定公共租赁【住房申请《条件报本《级政府?批准后公《布
第二十九条 】 《 申请公共【。租赁住房的家庭应】。符合市、县(区)】政,府公布的关于—申请公共《租赁住房的》。有关程?序、标准、条—件和实施细》则,。进行:
第三十条 】 对符合条件的!申请人家庭由市【、县(区)》住房保障主》管部门根据实—际情况确定轮候顺】序对登记《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!。应当在轮候》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!房
第三十》一条 《 市【、县(区)》住房保障主管部【门,。。应当根据本》地,区经济?发展水平和公共租赁!住房:需求:合理确定公》共租赁?住房轮候期报—本,级,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!并向社会公布—轮候:期一般不超过—5年
第《三十二条 【 : 公共租赁住!房,房源:确定后?。市、县(区)住房】保障主管部》门应当制定配租【方案并向社会公布配!租,方案应?当包括房源的位【置、数量、户型、】面积租?。。金标准供应对—象范围意向登—记时限等内容—
第三十三条 】 ? ?。 企事业《单位投资的公共租】赁住房的供应对象】范围可以规定为本】单位职工
》第三十?四条: 【 配?租方案公布后轮候】对象可以按》照,配租方案到市、县】(区)住房保障主】管部:。门进行意向》登记
?第三十五条》 : 《。 市、县(区】)住:房保障主管部门应】当会同有关部门在】15个工作日—内对意向登》。记的轮候对象进行】复审对不符合条件】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!明理由
第三—十,六条 【 对》复审:通过的轮候对象市、!县(区)住房保障主!管部门?可以采取综合—评分、?。随机摇号等方式确】定配租?对,象,与,配租排序《
第三十七》条, 《 综合【。评分办法、摇—号方式及《。评分、摇号》。的过程和结果—应当向社会公开【
第三十八条 【 【 配租对象》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!当予以公示公—示无异议或》者异议不成立的【。配租对象按照配【租排序选择公共租】赁住房
第》三十九?条, —。。 对于配租社会!组织投资建设的公共!租赁住房的市—、县(区)住房【保障行政《主,管部门同《时将其申请资—料、审核《意,见等相关材料—送产权人(》出租人?)备查
第》四十条 【 公共租赁住房配!租对:象实行动态管—理按年度审核资格对!于符合条件的—家庭可以续》租公共租赁住房对】于不符合条件的【家庭由住房保—障行政主《管,部门书面告知承【租家庭限期退—出
第四十》。一条 》 《 实行并》轨运行管《。理后在公共》租赁住房《房源不足、无法实现!实物:配租的符合》廉租:住房保障条件的家】庭可以申请》廉租住房《租赁补贴
第四十二!条 : 【 ,公,共租赁住房》。租金计收《标准由各级住—房保障?主管部门会》。同本:级物价部门按照略低!于同:期、同?区域、同《品质普通商品住【房,市场租?金的水平确定—报,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!执行租金标准实行动!态管理定《期,向社会公布》执行
?第四十三《条 ? ? 由各—级政府?直接:投资的公共租赁【住房:租金收?取实行收支》两条线管理》。由各级政府和社会资!。本共有的公共租【赁住:房按照产权比例收】取租金政府收取的租!金实行?收支两条《线管理
第四—十四条 ! , 公共租》赁住房出租人与【承,租人应当签订书面】租赁合同租赁合【同应:载明房屋地址、租】赁面积、租金水【。。平、租赁期限、【。退出:。要求、违约责任等】事项租赁合同期【限不超过3年同时需!签订:。小区物业服务协议书!并按有关规定交纳】物业:。服务费
《第四十五条》 ? 租【。赁合同期内》承租人符合规定承】租,条件按时缴纳—租金及其《他费:用且按规定使用住】房的产权人(出租人!),不得提前《。终止租赁关系承租人!若提前终止》租赁关系在再次申】请公共租赁》。住,。房时需重新》轮,。候
:第四十?六条: —。 : 公共?租赁住房的租—金收缴和物业服【务以:及房屋?修缮等具体》事务性工作产权【人(:出,租人)根据实际需】要,可委托具备相—。应资:质条件的单位负责】
第四十七》条 《 : , 公?。共租赁住房只—。能自:住不得出借》、转租、闲置或从】事其他经营》活动公共租赁住房的!承租:人及其家《庭成员应按照合同】。约定合?理使用住房不得擅自!对住房进行》扩建、?改建及改《变原:有使用功能和—内部结?构的装修不得擅【自搭建构筑物—
第四?十,。八条 ? 》 房地产中介机!构不:得接受委托代—理转让、出租公共】。租赁住房《违者由房地产行【政行:政主管部门依—法查处
第》四十九条《 【 承租《。公共租赁住房后如】家庭发生不符合承租!公共租赁住房规【。定,条件:。的承租人应当—主动申报《并,在规:定或租赁合》同约定的时间内退】出公共租赁》住房
第《五十条? 公共租!赁住:房,承租家?庭有下列行》为之一的产权人【(出租人)应—解除其租赁》合同收回公共租赁】住房并将其》行为记入信用—档案承租人5—年内不得申请各类保!障性住房
(一)】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!房出借、《出,租的:;
(二)擅自扩建!、改建或进行—改变公共租赁—住,房原使用功能和内】。部结构的《装修;?
(三)无正当【理由连续空》置住房3个月—以上的;《
(四)拖—欠,租金累计6个月以】上的:;
(五)利—用公:共租赁住房》从,事违法活动》。的;
?(,六,)其他违反》租赁合同约定—应解除?租赁合同的行为【
第五十一条— : 承】租公共?租赁住房的》应当在租赁》合同届满前2个【月内向产权人—(出租人)或其委】托单位?。申请续约如实申报家!庭收:入、资产、人口和住!房,变动等情况产权人(!出租人?)或其委托单位应】当在10个》工作日内将其申报】材料报市、县—(,区)住房保障—主管部门审核并按】。以下规定处理
【(一)住房保障主】管部门?应在15个》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!书面告?知出租人《。及申请人审》核,结果;?
(二)经审核符】。。合公共租赁》住,房保障条件》的继续提供公共【租赁住房并与承租人!续签租赁《合,同;
?(,三):经,审核不再符合公【共租赁住房保—。障条件的按》租,赁合同约《定退出所承》租的公共租赁住房
!第五:十二条 】 租赁—合同解?除,或终止承租人应在】。规定或租赁合—同约定的时间内退】出公共租赁住—房并结清水、电、】天然气、物业服【务,费等:一切应当由承租人】承担的费用
第五十!三条 【。 《合同期满或不符【合公共?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!家庭如?退出住房确有困【难,暂不能?退,出的经市、县—(区)?住房保障行》政主管?部门同意可以—申请最长不超过【6个月的延长租住】期延长期内按同【区域: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!金标准收取租金延】长租住期《届满后承租人不退】出住房的产权人(出!租人)或其委托单】位可:按同区域同类—普通:商品住房《市场租金的2倍计收!其超期居《住的租金将其行为】载,入诚信档案并视情】况,。申请同级人民法院】强制执行承》租人在?超期居住《期间及超期居住退房!后,5年内不得申请【各类保障性住房【
第五十《四条: ? ? :。 申请?人以虚报《、瞒报情况或—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】等手段骗租》公共租赁住》房的由产权人(【出租人)《收回房屋按房—屋所在地域同类【普通商品《住房市场租金2【倍的标准《追缴其占用公—共租赁住房期间【的房:屋租金并其行—为载:入诚信档案》承租人及其共同申请!家庭成?员自收回《房屋之日起5年【内不得申请各类保障!性住房;构成—犯罪的移交司—法,机关依法处》理
第四—章 公共租赁住】房的租?。金补贴?
第五十五条— !公共:。租赁住房的租金严格!实行“收支》两条线”管》。。理租金收入及时【上缴财政专项用【于偿还政《府拥有?产权的?。公共租赁住房—建设贷款本息以及住!房管理、维修、【。设施更新、租—金,补贴和物业补贴等
!。第五十六条 】。 : 对承租公共!租赁住?房并:在租赁期内按合同】缴清房租及其他【费用的?城镇低收《入困难家《庭实行租金补贴
】第五十七条 — 《 , 公共租赁【住房的产权人—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!向承租保障对象收】取房屋?租金市、县(—区)人民政府在规定!期限期内对》辖区具?有本:。地户籍的承租保障】对象发放租金—补,贴
:第五十?八条: — 租金补贴资金!由市、?。县(区)政府从【其收取的房》屋,租金收入中予以解】决
:第五十九条 ! ?。 租金补贴的标准!按以下公式》确定
?Σ, =(A- B【。)×1?00 / A 【+ :C + D
—其中 Σ《:住房租金补贴占已!缴纳年租金》的比例(%);
A!:上一年度当—地城:镇居民?家,庭人均可支配—。。收,入,;
B:经核定【的,保,。障,对象家庭人均年【收入;
C:保障对!。象家庭成员残—疾等级对应》的分值;
》D:保?障对象家庭成员【患有慢性疾病对【应的分值
第—六十条 !承,租公共租赁住房的】保障对象家庭—成员是指申请人及其!。配偶、未《成年子女《和共同居住》的父母以及有直接】赡养、抚养关系的】亲属
第六十一条】 《。 ? :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保!障对象家庭的人均】年收入?由市、县(》。区)城镇居民—。家庭: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核!定按公?式计算对应》收入档次的实际【分值计?算结果大于85的按!85计
第》六十二条 ! 承》租公共租赁住房【保障:对象家庭《成,员如有残《疾,的,残疾等?级由市、县(区【)残联核定证—明不:同残:疾等级对应不同分】值最大1《。0分
?第六:十三条 》 》 承?租,公共租赁住房—保障:对,象家庭成员如—有严重慢性疾—病的疾病状况—由市、县《(区)二级以上【。医疗机构核》定证:明不同疾病对应不同!分值最?大5分
第六十【四条 】 不同残疾等】。级和严重《慢性疾病对应—的租:金补:贴标准?。分值由市住管局【。。会同人社、民政、】残联等部门》单位确定《。
第六十《。五条 — 《。 租金补贴在公共租!赁住房?租赁期内按》年发放承租保障【对象家庭《在缴清房租6—个月后可向》市、县(区)—住,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!租金:补贴申请提》交相关核定材料【经,审核合格《后,。计算补贴标准和金额!。由市、县(区)住】房保:障主:管部门?按批公示合》格后以现金形—式发放租金补贴
】第六十六条 】 ? 签订一年以上!。租赁:合同的?保障对象须按年申】请租金补贴租金【计算基数为其缴纳】的年度平均》租金依照第》六十四条规定审【核,合格后按年》发放
第六十七【条 — 对高层公】共租赁住房物业服】务费实行政府补【贴由各级《财,政从公共《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中!按照物价部门审批】的公共?租,赁住房住宅》区物业服务》收费标准的50【%对物业服务单【。位按年度进行补贴公!共,租赁住房承租—户仅需按收费标【准的:50%缴纳物—。业服务费多层公【共租赁住房不实行物!业补贴承租户—。按物:价部门批准的物业】服务收费标准—缴纳物?业服务费
【第五章 《 , 附 则》
第六?十八条 《 】县,、区住房保障主【管部门可《以根据?。本实施细则制定【实,施细则
第六十【九条: !原,汉中市廉租》住房保障管》理办法、汉》中市公共《租赁住房建设管【理暂行办法》。同时废止
第七十】条, 本【实施细则自20【1,5,。年4: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!5年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