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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中市廉租住房【和公共租赁住—房并:轨管理实施细则(】试行)? ,第一章    【 ,  总 则 —第一条?  依?据,住房和城乡》建设部?公共:租赁住房管理办【法、:关于公共租赁住房】。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!的通知陕西省保【障性住房管理—办法(试行)省住建!厅、:省,。发改委、省》财政厅、《省国土资源厅、省纠!风办关于廉》租住房?和,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管!理,的指导意见(试【行)制定本实施【细则 第二条  实!行并轨运行管理【后廉租住房和公共】。租赁住房《。。统,称为公共租赁住【房公共租赁住房【的建设、分配—、运营、使用—、退出?和管理适《用本实施细则 【。。第三条  公共租赁!住房是指面向符合】规,定条件的城镇中【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!、新就业无房—职工:和在城镇稳》定就:业,。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!的保:障,性住房 《第四条  》公共租赁住》房可通过新建、改】建、收购、》。。长期租赁等》多种方式筹集可【以由政府直接—投资建设也可以【由政府提《供政策?支持、社《会力量投资建设 】。第五条  》公共租赁住房可以】是成:套,。住房也?可以是宿舍》。型住房 第六条  !。汉中市住房》和城市管《理,局负责全市公共租】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!工,作各县(区》)住房城乡建—设,。(住房保障)主管】部门负责本行—政,。。区域内的《公,共租赁住房》管理工作 第七条 ! 市、县《(区:)住房保障主管部】门应当加强公共【租赁:住房管理信息—系,统建设建立和—。完,。。善公共租赁》住房管理档案 第】八条  《任何组织《和个人对违》反本实施《细则的行为都有权】进行举报、投—诉申请人及》其共同申请人对申】请公共租赁住房【工作:中的行政管理行【为有:异议或不服的可以向!有关部门投诉—、申:诉,或依法提起》行政:。。复议、行《政诉讼 第九条【  住房保障主【管部门和各有关【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!公共:租赁住房建设管【理工作中《应当依法行》政对玩忽职》。。守、滥?用职权或徇私舞弊】的由上级行政机【关或监察机》关依法、《。依纪:进行严肃处理;涉】嫌犯罪?的移交司法机—关追究刑事》责任 第十》条  住房保障主管!部门接到举报、投诉!应当依法及时核【实、处理《   第《二章       !公共租赁住》房建设管理 第十】。一条  《   ? 公共租赁住房【的建设实行政府【主导社会参与统筹】规划分步《实施的原则市—政府建立本市公共租!赁,住房建?设、:房,源筹集、配租及【租赁监督管理等工】作,协调机制公共租赁住!房主管部门负—责协调发改、—财政、国土》、建规、物价、税务!、,监察等有关部门【按照职责分工做好】相关:工,作 第十二条  】    市住房保障!管理中心《负责:。市本级公共》租赁住房建设的组织!实施:。各县、区人民政府负!责组织实《施辖区内公共租赁住!房的建设指导、协】调和监督辖》区各街道办》事处、镇人》民政府和有关部门、!单位:做好:公共:租赁住?房,。的租赁管理工—作 第十三》条      各】级住房?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本!级相关部门根据公共!租赁住房的实际需】求组织编制公共【租赁住房《建设规划《及年度建设》。计划经本级》人,民政府批准后实【施,相关部门在编制城】市住房?建设规划时应将公共!租赁住房纳入—规划;国土资源部门!在制定年度土—地利用规划及土地供!应计划时应根据【。。本地公?共,租赁住房《年度建设计划—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并!实行净地供应 第】十四条   —   公共租赁住】房房源可通过集中】新建、在商品房【开,发项:目中适量配建、公有!住房:改,建,。、收购市场》存量小?户型住房以》。及在市?场长:期,租赁小?户型住房等方式筹集! 第十?五条  《 ,。   新建》。、配: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项!目应选择在》交通相对便利—市政:基础设施较为完善】的区域进《行建设 第十六【条   《   成套建—设的公?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!面积应控制在60平!方米以内满足—基本居?住需要外来务—工人员集中》的开发区、产业【园区应按照集—约用地的《原则统筹《规划集中建》。设单元型或宿舍型公!共租赁住房面向用工!单位或?园区:。内就业人《员,出租不得超面积【、超标准建设公【共,。。。租赁住房 第十【七条  《    公共租赁住!房项:。目建设实行“—谁,投资、?谁所有”投资者权益!可依:法转:让 第十八条 【     政—府投资的公共—租赁住房建设用地采!用划拨?方式供?。应其他方式投—资的公共租赁—住房建设用地可以采!取市场方式》出让也可以经过【有资质的土地评估】机构评估后》以租赁或《者作:价入:股等方式有偿使用采!取划拨、出》让等方式供应土【地的住房建设要求】、套型结构等—要作: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!。件 第十九条  】    《鼓励企业《和社会资本投资【建设公共《租赁住房由企—业和社会资本建设的!公共租赁住房在【住,房性质不《变并纳?入当地公共租赁【住房:年度建设《计划的情《况,下可以?使用各?级,财政:专项补助资金 【。第二十条  —    以》配建方?式建设公共租赁住】房的建?筑面积、《建设标准《、共有?产,权、回?购条件以及价格【等内容应在公共租】赁住房配《建合同中明确约定 !第二十一条 —        公!共租:赁住:房的建设项》。目要切实落实现【。。行建设、买》。卖、经营等》环,节税收优惠政—策免收城《市基:础,设施配套费等—各种行?政事业性收费和【政府性基金人防【结建费、建筑业劳】保统筹费《应按有关规》定收:取 第二十》二条:       【 公:。共租赁住房项目可以!规划建?设配套商业服务设施!由建设单《位统一管《理经营以《。弥补建设资金缺口】 第二十三条 【      — 市、?县(区)政》府要综合《运用土地供应、【资本金注入、投资】补助、财政贴息、】税费:优惠等政策措施【吸引企业和其他机构!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!设和:运,营多渠道《增加公共租赁—住房:供应 第二十四【条   《      公【共租赁住房项目中配!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和!市政基础设施应【符合相关建设标准规!范与住宅同步建设】。、交付使用》公共租赁住房—小区应按规定—配套物业用房等【物,业设施全面推行社会!化物:业管:理服务 第二十五条!       【  公共《租赁:住房工程《质量应当符合国【家和本市工程建【设强制性《规范和?标准开发《建设单位对公共租】赁住房?工程质量终身负【责并依法承担保修】责任施工单位对工程!质量:依,法负责 第二十【。六条 ?        建!设单位应严格执【行国家和本市有关】技术规?范和标准优化规【划设计?方,案,采用:先进成熟《适用的新技术—、新工艺、新材料、!新设备提高建—设水平   第三章! , 公共租赁住房【的分:。配管理? 第二十七条 【。     》   公共》租赁住?房,分配实行《申请:、审查、公示、【轮候及复核制度【 第二?十八条  》    《  各级住房保障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】部门根?据,本级城镇居民上年】度,人均可支《。配收入、居》住水平和住》房,价格等因素确定公共!租赁住房申请条件】报本级政府批准后】公布 第二十—九条      】  申请公共租【赁,。住,房的家?庭应符?合市、?县(区?),政府公布的》关于:申请:。公共租赁《住房的有《关程序、标准、条件!和实施细则进行 】第,。三十条     】 对符合条件—的申请人家庭由市、!县(区)住房保障主!。管部门根据》实际情?况确:定轮候顺《序对登记《为轮候对象的—申请人应当》在轮:候期内安排公共【租赁住房《。 第三十一条—   ?    《 ,市、县(区》)住房保障》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!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!公共:租赁住房需求合理确!定,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!。报,本级:。人民政府批准—后实施并向社会公】布轮候期一般不超】过5:年 第三十二条【 ,        公!共租赁住房房—。源,确定后市、县(区】)住房保障主管部门!应当制定配》。。租方案并向》社会公布配租—方案应当《包括房源的位置【、数量、户》型、面积《。租金标准《供应:对象范围意向—登记时限等内容 第!三十三条  — ,   ?   ?企,事业单?位,投资的公共》租赁住房的供应对】象范围?可以规定为本单位】职工: 第:三十四条《    《     配租方】。案公布后《轮候对象可以按【。照配租方《案到:市、县(区)住房保!障主管部门进—行意向?登记 第三十—五条 ?      —  市、县(—区)住房保障—主管部?门应当会同有—关部门在1》5个工作日内对意】向登记的轮》候对象进行复审【对不:符合条件的应当【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! 第三十《六条     【。 ,   对复审—通过的轮候对—象市、县《(区:)住房?保,障主管部门可—以采取综合评分、随!。机摇号等方》式确定配租对—象与配租排》序 第三《十七:条      【。   综合》。评分办法《、摇号方式及评分】、,。摇号:的过程和结果—应当向社《会公开 第三十八条!       【  配租对》象与配?租排序确《定后:应当:予以公示《。公示: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!立的配租对象按照】配租排序《选择公共租赁住房 !第三十九条》。      —   ?。对于配租社会组织投!资建:设,的公共租《赁住房的《市、县(区)—住房保障《行政主?管部门?同,。时将其申请》资料、审《核意见等相关材【料送产权人(出【租人)备《查 第四《。十条    —  公共租》赁住:房配租?对,象实行?动态管理按年度审核!资格对于符合条件】的,家,庭,可以续租公共租赁】住房对于不符合条】件的家庭《由住房保障行政【主,管部门书面告—知,承租家庭限期退【出 :第,四十一条  —。       实】行并轨运行管理后在!公共:。租赁住房房源不【足、无法《。实现实物配租—的符合廉租》住,。。房保障条件的家庭】可以申请廉租住房】租赁补贴 》第,四十二条   【    《  公共租》赁住房租《金计收?标准:由各级住《房保障?主管部门会》同本级物价部门按】照略:低,于同期、同区—域、同品质普—通,商品住房市场租金】的水平确定报同级人!民政府批《准后执?行租金标《准实行动态管理定】期向社?会公:布执行?。 第四十三》条     —    由各—级政府直接投资的】公共租?赁住房租金收取实行!收支两?。条线管理由各级政府!。和社会资本共有【的公共租赁》住,房按照产权比例【收取租金政府—收取的租《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!理 第四《十四条     】 ,   公共租赁住房!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!签订书面租赁合同】。租,赁,合同应?载明房屋《地,址、:租赁面积《、,租,金水平、《租赁期限、退出要】求、违约责任—等事项租赁合同【期限不超过》3,年同时需签订小区物!业服务协议书并按有!。关规定交纳物业【服务费 第四—十五条?   ?      租【赁合同期内承租【人符合规定承租【。条件按时缴纳租金及!其他费用且按规定】使用住房《的产:权,人(出租人》)不得提前终止【租赁关系承租—人若提前终止—租,赁关系在再》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!时需重新轮候 第四!十六条   —     》 公共租赁住—房的租?金收缴和物业服【务以及房屋修缮等具!体事务性工作产权人!(出租人)根—据实际需《要可:委托具备相应资质】条件:的单位负责 第四十!七条: ,       【公共租赁住房只能】自住不得《出借、转租》、闲置或从事—其,他经营?活动公共租赁—住房的承租人及【其家庭成员应按照合!同约:定合:理使用住房不得擅自!对,住房进行扩建、改】建及改变原有使用功!能和内?。。。部,结构的装修不得【擅自搭建构筑物 第!四十八条     !    房地产中】介机构不得接受委】托代理?转让、出租》公共租赁住》房违者由房》。地,产行政?行政主管部》门依法查处 第四十!九条      】   承租公共【。租赁:住房后如家庭发生】不符合?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规!定条件的承租人应】当主动申《报并在规《定或租赁合同—。约定的时间》内退出公共》租赁:住房 第五》十,条      公】共,。租赁住房承租家庭有!下列行为之一的产权!人(出租人》)应解除其租赁【合同收回公共租赁】住房并将其行为【记入信用档案承租】。人5:年内不得申请各类保!障,性住房 (一)将承!租的公?共,。租赁:住房出?借、出租的; (】二,)擅自扩建、改【建,或进行改变公共租赁!住房原使《用功能和《内,部结构的装修;【 (三)无正当【理由连续空置住房3!个月:。以上的;  (四】)拖欠?租,金累计6《个月以上的; (五!)利用公共租赁住房!从,事违:法活动?。的; (六》)其他违反租赁合】同约定应解》除租赁合《同的行?为 第五十一条【       【  承?租公共租赁》。住,房的应?当在租赁合同—届满前2《个月内向产权人(】。出租人)《。或其委托单》。。位申请续约如实申】报家庭收入、资产】、人:口,和住房变动等情况】产权人(出租人【)或其委托单位应】当在:。。。10个工《作,日内:将其申?报材料?。。报市、县《。(区)?住房保障《主管:部门审核并按以下】规定处理《 (一)住房—保障主管部门—应在15个》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!书面告知出》租,人及申请人审核【结果:。; (二)经审【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!保障条?件的继?续提供公共》租赁住房并与承租人!续签租赁合同; 】(,三)经审《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!。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租!赁合同约定》退出:所承租的公》共租赁住房 —第五十?。二,。条     —   ? 租赁合同》解除或终《止承租人应在—规,。定或:租赁:合同约定的》时间内退出公共租赁!住房并?结,清,水、电、天》然气、?。物业服务费等—一切应当由》承租人承《担,的,。费用: 第五十三条 【     》。   合《。同期:满,或,不符合公共》租赁:住房保?障条件?的家庭如《退出住房确有困难】暂不能退出的—经市、县《(区)住房保障行】政主管部门同—意可以申请最长不】超过6个月的延长】租住期延长期内按同!区域普通商品住【房市场租金标准【收取租金《延长租住期届满【后,承租人不退出—住房的产权人(【出租人)《或其委托单位—可按同区域同类普】通商品住房》市场租?金的:2倍计收其超—期,。居住的租金将—其,。行为载入《诚信档案并视情况】申请同级人民法【院强制执行承租人在!超期居住期间及【超,期居住退房后5年内!不,得申请各类保障性住!房, 第五十四》条    》   ? , 申请?。人以虚报、瞒报【情况或提供虚—假证明材料等手【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!的由产权人》(出租?人)收回房屋—按房屋所在地域同类!普通商品《住房市场租金2倍】。的,标准:追缴其占用》公共租?赁住:房期间的《房屋租金并其行【为载入诚《信,档案承租人及其共同!申请家庭成员自收】回房屋之日起—5年内不得》申,请各类保障》性住房;构成犯【罪的移?交,司法:机,关,依法处理   第四!章  公共》租赁住?房的租金《补贴 第五十五条 !  :     》。 公:共租赁住房的租金】严格实行《“收支两条线”管理!。租金收入及时上【缴财政专项用于偿】还政府?拥有产权的公共【租赁住?。房建设贷款》本息以及住房管【理,、,维修、设施更新、租!金补贴和物业补贴等! ,第五十六条  【。      — 对:承租公共租赁住【房,并在租赁期内—按合同缴清房租及其!他,费用的城镇低收【入,困难家庭实行租金】补贴 ?第五:十七:条  ?       公共!。租赁住?房的产权人或其【委托的运《营单位?向承租保障对—象收取?房屋租金市、—县(区)人民政【府在:规定期限期内—对辖区?具有本地户籍的承】租保障对《象发放租《金补贴 《第五十八条  【    《   租《金补贴资《金由市、县(区)政!。府从其?收取的?房,屋租金收入中—予,以解:决 第五十九条 】。       【 租:金补贴?的标:。准按以下公》式确:定 Σ =(—A- ?B)×1《00: / A +—。 C + D 其】中 Σ:住房租金补!贴占已缴纳》年租金?的比例?(%); A:【上一年度《当地城镇居》民家庭人均可支配】收入; B:经核】定的保障对象家庭人!均年收入; C:保!。。障对象?家庭:成员残疾等级对【应的分值;》 ,D:保障对象家【庭成员患有慢性【疾病对应《的分值? 第六十条    !  承租公共—租赁住?房的保障对象家庭成!员是:。。。指申:请人及?。其配偶、《未成年?子女和共同居—住的:父母以及有直接赡】养、抚养《关系的亲《属 第六《十一条      !   承《租公共租《赁住:。房保障对《象家庭的人均年收】入由市、《县(区)城》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!。核对中心核定按公式!计算:对应收入《档次的实际分—值计算结果》大于85的按8【5计 第六十二条 !       【 ,承租公共租》赁住房保障对象【家庭成员如有残【疾的残疾等级—由市、县(区—)残联核定证明不同!残疾等级对》。应不同分值最—大10分 》第六十三条  【      — 承:租公共?租赁住房保》障对象家庭成员如有!严重慢性疾》病的疾?病状况?由市、县《(区)?二级以上医疗—机构核定《证,明,不同疾病《对应不同分值最大】。5分 第六十四【条,    《     不同残】疾等级和严重慢【性疾:病对应的租金补贴标!准,分值由市住管—局会同人社、民【政、残联等部—。门单位确定 第六十!五条     【    租金补【。贴,在公共?租赁住房租赁—期内按年发放承租保!障对象家庭在缴清房!租6个月后可—。向市、?县(区)住房—保障主?管部门提出租金【补贴申请提交相关】核定:材料经审核合—格后计算补》贴,标,准和金额由》市、县?(区)住房》。保障主管部门按批】公示合格后以现金形!式发放租金补贴 第!六十六条《   ?   ?   签订一年【以上租赁合同的【保障:对象须按年》申请租金补》贴租金计算基数为】其缴纳的《年度平均租金依照第!六十四条规定审【核合格后按年发【放 第六十七条 】。。 , , ,    《 对高层公》。共租赁住房物业服】。务费:实行政府《补贴由各级财政从】公共租?赁住房租《金收:入中按照物价部门审!批的公?共租赁住《房住宅区物业服【务收费标准》的50%对物—业服务?单位:按年度进行补—贴公共?租赁住房承租户【仅需:。按收费标准的50】%缴纳物业服—务费多层公共租【赁住房不《实行:物业补贴承》租户:按物价部《门批准的物业服务收!费标准缴纳物业【服务费  》 第五章《   ? 附 则《 第六?十八条  》  :    《 ,县,、区住房保障—主管部门可》以根据本实施—细则制?。定实施?细则 第《六十九条   【      原汉】中市廉租《住房保障管理办法】、汉中市公共—租赁:。。住房建?设管理暂《。行办法同时》废止 第七十条 】 ,    本实施细】。则自201》5年4月1日起施行!有效:期,5,。年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