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,京城:墙保护条例
(20!14年12月—30日南京市第十】五届人民代表—大会常务委》员会第十四次会【议制定
— 2015年1月】16日江苏省第十二!届人民?。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第十四次会—议批准)
第!一章 总《。 则
第一条】 为了加强南京【城墙保护促进城【墙合理利用彰显历】史文化名城特色根据!中,华人:民共和国《文物保护法》、江苏省《历史文化名》城,名镇保护条例等法律!、,。法规结合本》市实:际制定本条例—
第二条— 本条例所称南京城!墙(以下《称城墙)是指原【都城城墙(含宫城、!皇城、京城、外郭及!其附属建筑)包【括城墙(城门)、护!。城河、城墙》遗迹和城墙》遗址
《 第三条《 本市行政区域内】城墙的规划、—保护、利用及管【理适用本条例
】 第四?条 城墙保护应当】遵循保?护为:主、科学规划、【合理利?用、依法《管,理,的,原则
》第五条 市人民政】府应当加强对城【墙保:护工作的领》导将城墙保》。护工作?纳入国民经》济和社会发》展,规划城墙保护、【维修和管理经费【。。列,入年度财政预算【
区人民政府】。应当配合做好所辖区!域内城墙保护相【关工作
》 ,第六条? 市人民政府设【立城墙保护委员【会负责协调、指导城!墙保护?工作重大事项
】 市文化遗》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!是本市城墙》保护工作的主管部】门其所属的城墙保】护管:。理机:构负责?。城墙保护和管理具】体工作
《 第七《。条, 市人民政府应【当按照世界》。文化:遗产:相关标准进》行保护组织开—展城墙系统性—抢,救修:复、历史《文化遗存整理发掘和!展示利用以及沿【线环境整《治和历史风》貌恢复工作通过建】立博物馆、遗—址公园等形式展【示城墙沿《革及建造工艺等城墙!文化
第—八条 文化》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组织开展城墙!保护宣传教育增强】公众的城墙保护意识!并做好与城墙有关的!知识产?权保护工作
】鼓,励民间城墙》保护:、城墙管《理志愿者组织及其成!员参与城墙》文,物知识的宣传—工作
鼓—励,开展城?墙保护科学研究建】立专家?咨询机制《推广应用城墙—保护科技《成果
? 第?九条 任何单位和】个人有保护城墙【的义:务有:权制止、举报损【害或者破坏城墙的行!。为
鼓》励,境内外组织和—个,人出资设《立基金?用于城墙保》护基:金的募集和使用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!行
市人—民政:府或者市《文化遗产保护行【政主管部门对在城】墙保护?工,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!单位和个人》予,以,表彰和?奖,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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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章 保护和》利用
》。第十条 市人—民政府应当组—织编制城墙保护规】划报省人民政府批】准城:墙保护?规划不得《擅自变更《确需变更的》应当按照原》批准:程序报请批准
【 编制城墙保护】规划应当与南—京历史文化》名城保护《规划相衔接并广泛征!求,公众、专家和有关】部门的意见
—。 经批《。准的城?墙,保护规划应当纳入】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!是城:。墙保护?、管理和利》用的依据
第十!一条 城墙保护应】当划定保《护范围
—京,。城城墙按照南京城】墙保护规划分为一般!。地段:和特殊地《段一般地段城墙保】护范围由墙基—两侧各向外延—伸不少于十五米特】殊地:段城墙保护》范围根据城墙保【护规划确定
— 宫?城、皇?城保护范围根—据南京明故宫遗址】。保,护总体规划》确定
》外郭本体保护—范围由?墙基(体《),两侧各?划,定三十至五十米
! 第十?二条 城墙及保护范!围内禁?止下列行为
(!一)建?设与城墙《。保护:或者合理利用无【关的建?(构)筑物以—及户外广告》设施;?
(二)从【事可:能影响城墙安—全的施工《、爆破、《钻探、?。挖掘:、堆:载作业;
(三!)在城墙《和城墙保《护标志上刻》划、涂画、》张,贴;
(—四)倾倒垃圾—丢,。弃危害城墙安全【的废弃物;
【 (五?)架设、安装与城墙!保护或者合理利用无!关的设备、》装置;
《 :(六:),拆城墙取砖、采石】或者取土、》种植作物《;
(七—)擅:自在墙体上打桩、】挂线、凿《孔、砌浆;
【 (八)存储易燃易!爆物品;
【。(,九)从事造成—。城墙潮湿、高温、放!射、振动等危害城墙!安全的活《动;
(十【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!其他禁止行为
!第十三条 》市,、区:人民政府应》当加强城墙保护范】围内的园林》绿化管?理工作?建设与城墙景—观和环境生态相协】。调,的绿化带
【现,存城墙?两侧八米《以内不得种植乔木和!危害城墙的藤蔓类】植物;?城墙两侧八米以【外、保护范围以【内应当选择不遮挡城!墙和根系不破—坏城墙?的树种现有树木影响!城墙安全的》应,当迁:移遮挡城墙的应当修!。剪,或者迁移墙体—两侧和?墙顶危?害城墙安全》的植物应当定期【清理:
城墙遗址、】遗迹及其两侧绿【化应当与明城—墙风光带《。。。相协调
—第十四条 城墙保护!范围外划《定建设控制》地带
建—设控制地带》由保护范围向外延伸!不少于五十》米京城城《墙,特,殊地段建设》控制地带《根据城墙保护规划】确定
宫—城、:皇城建设《。控制地带《根据南京明故—宫遗址保护总体【规划确?定
在建设【控制地?带内建设建》(构)筑物的—其,。高,度不得超过所—在地:区城墙高度其—中遗址、遗迹段不】超过十二米建—设控制地带以—。外,至一百米范围—内不超过十》八米;?。体量、风格、—色调:、,密度:应当符合城墙保护规!划要求?与周边?环境:风貌相协《调并:依法办?理相关审批手—续
《因公共?利益:确,。需突破上述高度控制!。标准的?应当进行景观视线影!响分析向《社会公示后报市人】民政府批准
建!设控制地《带内不得建设工【业项目和大型商业】设,施
第》十,五条 城墙保护范】围划定前《。已经存在的建—(,构,)筑物不得翻—建,、改建或者》扩建:;影响城墙保护的】应当在规定期限内】改造、拆除对—改造、?拆除的建(构)筑】。物依法给《予补:偿
《城墙保护范围划定】。后任何单位和—个人不得建》。设,影响:城墙保护《的建:(构)筑物违法【建设:的由区人民》政,府组织清除由—此造成?的损失由《违法建设人承担
】 建设控制—地带内超过城墙高】度的:建,(构)筑物》翻建、改建或者扩建!的应当降《低到规定高度
【 第十六》。条 任何单位和【个人不得《。破坏城墙《现存:段落及整体》走向
宫城【遗址范围内及—。其,城墙遗址外侧一百米!范围内不得新建建(!构)筑物《
皇城城墙遗址!上不得新建建(【构)筑物《逐步拆?除现:存建(构)筑物【不能拆除的建—(,构):筑物及原城墙拐点】。处应设置《永久性标志进—。行展:示
? ,外郭:墙基(体)两侧【各划定三十》。米至五十《米的公共绿地可以采!用,绿化景?。观标示城墙走向
! 第十七《。条 城?墙保:护应当设立保护标】志载明城墙的—名称、?修筑年?代、保?。护级别、保护—范,围、建设控制地带等!
城墙遗址应】当设置永久性标志城!墙遗迹的土》芯夯土层应》当保持稳固
第!。十八条 市》、区人民政》府应当加《强护:城河环境整治工作改!善护城河景观开展截!污和:生态补水《工程防止《水体对城《墙的腐蚀
【第十:。九条: 城墙的城砖、条】石、:内,包夯土、门楣、碑石!、擂石及古》建,构件等属文物任【何单:位和个人不得—买卖城墙上的城砖铭!文不得?擅自拓印《。
第二十条【 市、区人民—政,府应当按照保存世界!文化遗产《整,体性:、真实性《的要求实《施城墙周边环境整治!提升城墙及周边【文化展示《、旅游?观光、市民休—闲等:功能保持城墙本体与!周边环境和谐、统】一
第》二十一条 市人【民政府应当》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城!墙,利用方案明确—与城墙保护和发【展相适应的利—用方式和要求发掘和!合理利用城墙的历】史文化?资源发?展文化旅游
】市文化遗产》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!筹规划城《墙利用禁止其他任】何单位和《个人利用城墙从【事旅:游文化必需》外的其?他,生产经营活动
【 禁止任何单【位和个?人将城?墙占为私《用或者专《用
: 第二《十二条 城》墙参观?游览区的设立应当】符合城?墙保护规划》和利用方案具有必要!的,旅游配套、》。公共安?全、:环境生态《保护方?案并依法办理相关审!批,手续
第—二十三?条 城墙保护管【理机构应当按照城墙!参观游览《区游:客承载标《准控制游客数—量并:向社:会公布游客数—量可能达到最大承】载,量时城墙保护管理】机构:应当提?前,公告并向所在—区人民政《府报告及时启动【游客分流预案疏导游!客
第二十四条! 利:用城墙举《办展览展示》等活动的应当在【活动举办十五日前】向市文化遗产保【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!办理:相关审批手续;利】用城墙进行影视拍】摄等活动的应当由】市文化遗产保—护行政主管部门【。依法审查后报—省文化遗《产保护行政主管部】门,。批准活动举办单【位在办理审》批,手续时应当提交活】。动方案和城墙保护方!案经批准的活动【方案和城墙保护【方案不得擅自变更
! , 第二十五条 【利用城墙进行景观】亮,化的:应当采用安全—。低温、?环保节能《的灯具严格控—制照明?亮度、范围鼓励【采用投光照明—。方式进?行景观亮化安装的】照明设施要与城墙景!观相协调《。不得:破坏城墙的结—构和风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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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监督】和管:理
第二—十,六条 市《文,化遗产保护》行政主管《部门履行下列职【。责
(一)会同!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编!制,城,墙保护规划依法报批!后公布实施;—
(《二,)会同有关部门具体!负责编?。制,城墙利用方案、【城墙参?。观游览区游》客承载标准和游【客分流预案报市人民!政,府批准后公》布实施;
【(三)负责》审查:批准城墙合》理利用活动的方案;!
(四)—依法查处违》。反,城墙保护的行为;
! (五)制定【。并监督实施城墙日】常维修?保养计划和重点【修缮计划组织城【墙安全检查工作;】
: (六)指导和监督!城墙保?。护管理机构开展保】护、:管理和?利用工作;
— (七)受理【单位和个《人对违?反,城墙保护行为的举】报;
? (八)》法律、?法规:规定的?其他职责《
第二十—七条 规划》行政:主管:部,门负责城《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!。制地带规划管—理
城乡建设行!政主:管部门负《责实施城墙保—护范围?和建设控制地—带国有土地》。房屋征收
【城市管理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】城墙: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!地带内违法建设拆】除,和市:容,环境卫生监督管理】指导城?墙亮化和配》套,市政设施建设
【 旅游行政—主管部门负责城墙旅!游秩序?。监督管?理指导配套旅游设施!建设
园—林绿:化行政主管部—门负责城墙保护范围!和建:设控制地带内园【林绿化监督管—理指导城《墙保护范围内植物和!绿地、景观工—作
国土资【源、:环境保护、水利【、公安、工》商、财政、》人防等部门按照【各自职责《做,好城墙保护相关【工作
第二【。。十八条 城墙保护管!理机构履行》下列职责
— (一)负》责城墙的《巡查:、养护和保洁—等管理工作》;
? (二?)组织?实施城墙修》缮方案?;
(》三)组织城墙本体】监测对城墙保护范围!。和建:设控:制地带内可能—影响:城墙安全的》活,。动进行风险评估【并建立管理》档,案;
(四)】制定城墙《安,全事:故防范预案》落实安全防护措施;!
(五)—搜集、?。整理与?城墙有关的文物【、资:料、实?物并予以分类保护】;
《(六)?开展城墙《保护研究和交流
】 :第,。二十九条 城墙保护!管理机构应》当,在城墙本《体设置安《全监测?系统监测城墙本【体的沉降《、膨胀、《裂缝裂隙、》墙顶位移情况建【立档案保存安全监测!记,录设置的安全监【。测,。系统不得损害城【墙安全
—第三十条 城墙【保护:管理机构对城墙进】行修缮等保护—性施工?。的应当组织专家论】证制定具体方案【依法报批后实施方】案,需要变更的按—照,原审批程序》报批
?。 城墙安全受到突!发性威胁的城墙保护!。管理机构可以直【接,采取可逆性》临时抢险加固措施】
第三十一条】 城墙修缮应—当最大限度使用【原材料、原工艺保留!历史:信息:保,持原有位《置和:形制城?墙,修复部分应》当与原城《墙风格相协调并可】识,别
城墙保护管!理机构应当对城墙】修复部分《制作记录档》案设置永久性—年代标志
第三!十二:条 承担城墙勘【察、设?计,、施工、监》。理的单位应当按照】国,家,规定:具备文物保护—。工程资质
第】三十三?条, 城墙保护管理机】构应当?对散落在城墙以【外的城砖进行—登记造册产权—单位和个《人应当予以配合
! 拆除?。。以城砖为建筑材料的!建(:构)筑物的施工【单位应当将城砖集中!保护:不得损?坏建设单位》应当及时通知市文化!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!门统一回收用—于城墙维修
】鼓励单?位和个人收集上交】城砖有突出贡献【的,应当:给予表?。。彰
》第四章 法》律责任
—第三十四条》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!条,第五项、《第六项、第七项【规定的由文化遗产保!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!改正并处一》万元以?上三万元《以下罚?款,
违反》本条例第十二条【。第,八项、第九项规定的!由文化遗产保护行政!。主,管部门责令改正给】予警告情节严—重的处?二万元以上》五万元以《下罚款
第三十!五条 违《反本条?。例第二十四条规定】的由:文化遗产《保护行政主》管部门?责令停止违法行【为有违法所得的没】收违法所得并处一】万元以上五万元【以下罚款;造—成城墙损坏后—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处!五万元以《上十:万元以下《罚款
第三十六!条 相关行政—主,管部门应《当,规,范,城,墙保护管《理行政?处罚自由裁量权【根据违法行为的事】实、性质、情—节和社会危》害程度等因素对行政!处罚的幅度进行【细化并向《社会公布
》 第三《十七条 违》反本:条例规定造成城墙】损毁、附属设—施损:。坏或:者破坏?周边:环境:的依法承《担,民事责?任;盗窃《、哄抢、私分或者非!法侵占与城》墙有关的文物构成】治安违法的由公【。安机:关依法给予处罚;构!成犯罪的依法—。。追,究刑事责任》
第三十八条 !城墙:保护:相关行政主管部【门、管理机构及其工!作,人员违反《。本条例规定玩忽【职,守,。、滥用职权、徇私舞!弊的依?法给予行政处分;构!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责任
!第五章 附 则
!。 第:三十九条《 本条?例所称特殊地—。段,城墙是指带有瓮城的!城门或者《城门遗?址带有山《体的包山城墙以及】玄,武湖、紫金山麓等】地保存完整》的护城河段城墙【等,。
, 第四《十条 ?本条:例自2015年【4月1?日起施行199【5年11月28【日南京市《第十一届人民代【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第二十次会议—制定:的南:京城墙保护管理【办,法同时废止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