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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城?墙,保护:条例 (《2014《。年12月《30日南京》市第十五届人—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第十《四次会议制定—  :  :201?5年:。1月16日》江苏省第十二届人】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第十四》次会议批准)—    第一—章 总 《则   第》一条 为了加强南】京城墙保护促进城】墙合理利用彰显历史!文,化名城特《色根据?中华人民共》和,国文物保护法—、江苏省历》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!条例等法律、法规结!合本市?实际制定本条例  ! ,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!。南京城墙(以—下称城?墙,)是指原都》城城墙?(含宫城、皇城、京!城、外郭及其附属】建筑)包括城墙(】城门:)、护城《河、城墙遗迹和【城墙遗址《 ,  第三条 本【市行政区域》内城墙的规划、保】护、利用及管理适】用本条例 》 , 第四条 》城墙保护《应,当遵循保《护为主、科学规划、!合理利用《、依法管理》的原则   —第五条 《市人:民政府应当加—强对城墙保》护工作的领导—将城墙保护工作纳】入国民经济》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墙!保护、?维修:。和管理经《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!。  : 区: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做!好所辖区域内城【墙保护相关工作【   第六》条 市人民政府设】立城墙保《护,委员会负《责协调?、指导城墙保护工作!重大事项《   市文》化遗产保《护行政主管部门是】本市:。城墙保护工作的【主管:部门其?所属的城墙》保护管理机》构负责城墙保护和】。管理具体工作—   第七条— 市人民政府应【当,按照世界文》化遗产相关标准进】。行保:护组织开《展,城墙系统性抢救修复!、历史文化》遗,存整理发掘和展【。示利用以及沿线环】。境,整治:和,历史风貌恢复—工作通过《建立博物馆、遗址公!园等形式展》示城墙沿《革及建造工艺等城墙!文化   第八条 !文化遗产保护行【政主管部门应—当组织开展城—墙保护宣传教育【增强公众的城—。墙保护意识并—做,好与城墙有关的知识!。产权:保护工作  — 鼓励民间城—墙保:护、城墙管理—志愿者组织及其成员!参与城墙《文物知识《的宣传?工,作  ? 鼓励开展城墙【保护科学《研究建?立专家咨《询机制?推广应用城墙保【护科技成《果,   第九条— 任:何单位和个人有【保护城墙的》义务有权制止、举报!损害或?者破坏城墙的—行为   鼓励【境内外?组织:和个人出《资设立基《金用于城墙》保,护基金的募集和【使用按照国家有【关规定执行》   市人》民政府或者市文化】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!门对在城墙》保护工作中》。做,出显著成绩的单位】和个人予以表—。彰,和奖:励  ?  第?二章 ?保护:和利用   第十条! 市:人民政府应当组【织编制城《。墙保护规划报省【人民政府批准城墙保!。护,。规划:不得擅自变更确需】变更的应当按—照原批准程序报【请批准  》 编制城墙保护【规划应当与南—京历史文化名城保】护规划相衔接并【广泛征求公众、专】家和有关《部门的意见 —。  :经批准的城》墙保护规划应—当纳:入地区?控制性详细》规划是城《。墙保护、管理和利】。用,的依据   —第十一条 城墙保】护应当划定保护范围!  : 京城城《墙按照南京城墙保】护规划分为一般地段!和特殊地段一般地段!城墙保?护范围由墙》基两侧各向外延【伸不:少于:十五米特殊地段城】墙保护范《围根据城《墙保护规划确—定   《宫城、皇城保—护范围根据》南京明故宫遗址保】护总:体规:划确定  》 外郭本体保护范围!由墙基?(体)两《侧各划定三》十至五十《米   第十—。二条 ?城墙及保护范围内】禁止下列《行,为   (一)【建设与城墙保护【或者合?理利用无《关的建(构)筑物】以及户外广告设施】;   《(二)?从事可能影》响城墙安《全的施?工、爆破《、钻探、《挖掘、堆载作业; ! , (三)在城墙和】城墙保护标》志上:刻划、涂画》、张贴?;  ? (四)倾》倒垃圾丢《弃危害?城,墙安全的《废弃物;《   (《五)架设、安装【与城墙保护》或者合理《利用无关《的设备、装置;【   (六)拆【城墙取砖、采—石或者取土、—种植作?。物;   (七【)擅自在墙体—上打桩?、挂线、凿孔、砌浆!;   (八)【存,储易燃易爆》物品;   (九】)从事造成城墙潮湿!、高温、放》射、振?动等危害城墙安全】的活动; 》。  :(,十)法律、法规规】定,的其:他禁止行为   第!十三:条 市、《区人民政《府应当加强城墙保护!范围内的园》林绿化管理工作建设!与城墙景观和环境生!态相协调的绿化带 !  现存城墙两【侧八米以内不得【种植:乔木和危《害城墙的《藤蔓类植《物;城墙两》侧八米以外、保护范!。围以内?应当选择不遮挡城】墙和根?系不破坏城墙的树】种现有?树木影响《城墙安全的应当迁】移,遮挡城墙的应当修】。剪或者?迁,移墙体两侧和—墙顶危害城墙安全】的植物应《当定期清《理  ? 城墙遗址、遗迹】及其:两,侧绿化?应当与明《城墙风光带相协【调,   第十四—。条 :城墙保?护范围外划定建设】控制地?。带   建》设控制?。地带由保护》范围向?外延伸不少于五十米!京,城城墙特殊地段建设!。控制地带根据—城墙保护规划确定】   宫城、—皇城建设控制地带根!据南京明故宫—遗址保护总体规【划,确定   在建设】控制地带内建设【。。建(构)筑》物的:其高度不得超过【所在地区城墙—高度其中遗址、遗迹!段,不,超,过十:二,米建设控制》地带:以外至一百》米范围内不超过十八!米;体量、风格、】色调、密度应当符】合城墙保护》规划要?求,与周边环《境风:貌相协调并依法办】理相:关审批手续》   因公》共利益确需突破【上述高度控制标【准的应当进》行景观视线影响分析!向社会公示后报市人!民政府批《准   建》设控制地带内不得】建设:工业项目《和大:型商业设施》   第《十五条 城》墙,保护范围划定前已】。经存在的建(构【)筑物不得翻建、】。改建或者扩》建,。;影响城墙保护【的应当在规定期限】内改造、拆》除对改造《、拆除的建》(构)筑物依—法给予补偿   】城墙保护范围—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!人,不,得,建设影?响城墙保护的—建(:构):筑物违法建设的【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清!除由此造《成的:损失由违《法建设人承》担 : , 建设控制地带【。内超过城墙高—度的:建,(构)筑《物翻建、《改建或者扩建的应当!降低到规定》高度   第十【六条 任何单位【。和个人?不得破坏城墙现存段!落及整体走向   !宫城:遗址范?围内及其城墙遗【址外:侧一百?米范:围内不得《新建建(构)筑物】 ,  皇城城墙遗址】上不得新《建,建,(,构)筑物逐步拆除】现存建(构》)筑:物不能拆除的—建(构)《筑物及原城墙—拐点处应设》置永久性标志进行展!示   外郭—墙基(体)》两侧各划定》三十米至五十米【的公:共绿地可以》采用绿化景》观标示城墙走向 】 , 第十七条 城墙保!护应当设立保护【。标志:载明城墙的名称、修!筑年代、保护—级别:、保护范围、建设】控制地带等   】城墙遗?址应:当设置永《久性标?志城墙遗迹的土【芯夯:土层应?当保持稳固   】第十八条 市、【区人:民政府应当》加强护?城河环境整治工作】改善护?城河景观《开展:截污和生态补水【工程:防止水体对城—墙的腐蚀  —。 第十九条 城墙】的城:砖、:条石、内包夯—土、门楣、》碑石、擂《。石及古建构件等属】文物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得买卖城墙上的】城砖铭文不得擅自拓!印   第二十【条 市、区》人民:政府应?当按照保存》世界:文化遗产整体性【、真实?性的要?求实施?城墙周边环境整治】提升城?墙及周?边文化展示、旅【。游观光、《市民休闲等功—。能保:持城墙本《体与周边环》境,和谐、统一   】第二十一条》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!织,相关部门编制城【墙利:用方案明确与城墙】保护:和发展相适应的利用!方式和要求发掘和】合理利用《城墙的历史》文化资源发展—文化旅?。。游   市文—化遗产保《护行政主《管部门?统筹:规划城墙利用—禁止其他任何单位和!个人利用城墙从事旅!游文化必需外的其他!生产经营活动  】 禁止任《何单位和个人将城墙!占为私用《或者专用   第】二十二条 城墙【参观游览《区的设?立应当符合》城墙保护规划—和利用方案具有【必要的?旅游配?套、公共安》全、环境生》态保护方《案,并依法办《。理相关审批手续  ! 第二十三条 【城,墙保护管理机—构应当?按照城墙参》观游览?区游客承载标准【控制游客数量并向社!会公:布游客数量可能达到!最大:承载量时城墙—。保护:管理机构应当提前】公告并向所在区【人民政府报告及时】启动游客分流预案】疏,。。导游:。客   第二—十四条? 利用城墙举—办展览?展示等活动的应当在!活动举办十五日前向!市文化遗产保护行政!主,管,部门依法办理相关审!。批,手续;利用城墙【进行影视拍摄等活】动的应当由市—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!管部门依法》审查后报省文化遗产!保护行政《主,管部门批准活—动举办单《位,在办理?。审批手续时应—当提交活动方案和】城墙保护方》案经:批准的?活动方案和城墙保护!方案不得擅自变更 !  第二十》五,。。条 利用城墙进行】景观亮化的应当采用!安全低温、环保节】能的灯具严格控制照!明亮度?、范围鼓励采用【。投光照明方式—。。进,行景观亮化安装的照!明设:施要与城墙景观相】协调不得破》坏,城墙的结构》。和风貌?  : , 第三?章 :监督:和,管理 ?  第二十六条 】市文化遗产保护行】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!职,责   (一—)会同有关》部门具体负责编【制城墙保护》。规划依法报》批,后公布实施》;   (二)会】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!编制城?墙利用方《案、城?墙参观游览区游客承!载标准和《游客分流预案报市】人民政?府批准后《公布实施;  【 (三)负责审查】批准城?墙合理利《用活动的方案;【   (四)依【法查处违反城墙保】护的行为《;   (五)【制定并监督》实施城墙日常维修】。保养计划和重点修】缮,计划组织城墙安【全检查工作;  】 (六)《指导和监督》城,墙保护管理机构【开展保护、管理和】。。利用工作;   (!七):受理单位《和个人对违反城墙保!护行为的举报;【。  : (八)法律、法】规规:。定的其他《职,。责   第二十【七,条 规划行政主【。管部门负责城—墙保护范围》和建设控制地带规】划管理  》 城乡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负责实施】。城,墙保护范围和—建设控制《地带国有土》地房屋征收   】城市管理行政主【管部门负责》城墙保护范》围和建设控制—地带内违法建设拆】除和市?容环:境卫生?监督管理指导城墙】亮,化和配套《市政设施《建设   旅游【行政主管部》门负责城墙旅游秩序!监督管?。理指导配套旅游【设,施建设?   园林绿化【行,。政主:管部:门负责城《墙保:护范围和《建设控?制地带内园林绿【。化监督管理指—导城墙保护范围【内植物和绿地、景观!工作   》国土资源《、环境保护、水利】、公安、《工商:、财政?、人防等部门按照各!自职责做《好,城墙保护相》关,工作 ?  第二十八条【 ,城墙保护管理机构】履行下列职责—。   (一)负责城!墙的:巡,。查、养护和保—洁等管理《工作;?   (《二)组?织,实施城墙修缮方【。。。案;   (三)】组织城墙本体—监测对城墙保护范】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!可能影响城》墙安全的活》动进行风险》评估并建《立管理档案;  】 (四?)制定?城墙安全事故防范预!案落实安全》防,护措施;   (】五)搜集、整—。理与城墙有关—的文物、资料—、实物并予以分【类,保护;?   (六》)开展城墙保护研】究和交流   第二!十九条 城墙保护管!理机构应当》。在城墙本体设置安】全监:测,系统监测《城,墙本体的《沉降:、膨胀、裂缝—裂隙、墙顶位移情况!建立:档案:保,存安全监《测记录设《置的安全《监测系统不得损害】城墙安全   【第三十条 城—墙保护管理机构对城!墙进:行修缮等保》护性施工的应—。当,组织专?家论证?制定具体方案依法报!批后实施《方,案需要变更的按照原!。审批程序报批—   城墙安全受到!突发性威胁》的城墙保护管—理机构可以》直接:采取可逆性临时抢险!加固措施   第】三,十一条 城墙修缮】应,当最大限度使用【原材料、原工艺保】留历史?信息保持原》有位:置和形制城墙—修复部分应当与原城!墙风格相协调并【可,识别:。  : 城墙保《护,管理:机构应当对城墙修复!。部分制作记录档案】设置永久性》年代标志   第】三十二条 》。承,担城墙勘察、—设,计、施工、监理的单!位应当按照国家规】定具备文物保护工】程资质  》 第三十三条 【城墙保护管理机构】应当对散落在城【墙以外的《城砖进行《登记造册产权单位和!个,人应当予以配合 】  拆除以城砖【为,建筑:材料的建(》构)筑?物的施工单位应【当将城砖集中保【护不得损坏建—设单位应当及时【通,知市文化遗》产保护?行政:主管部门统一回收】。用于城墙维修—。   鼓励单—位和个人收集—上交城砖有突—出贡献的应当给【予表彰?   ? 第四章 法律责】。任,   第《三十四条《 违:反本条例第十二条】第五项、第六项、第!七,。项,规定的?由文化遗产保—护行:政主:管,部门:责令改正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!元以下罚《款   违反本【条例:第十二条《第八项?、第九项规定的由】文化遗产保护行政】主,管部门责《令改正给予警告【情节:严重的处《。二万元?以上五万元以下【罚款  《 第三十《五条: 违反?本条例?第二十四《条规定的由文化遗】产,保护行?政主:管,部门责令停》止违法?行为有?违法所得的没收【违法所得《并处一万《元以:上五万元以下罚【款;造成城墙损坏后!果尚不构成犯—罪的处五万》元以上十万》元以下罚款   】第三十六条》 相关行政》。主管部?门应:当规范城墙保护管】理行政处罚自—。由裁量权根据违法行!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!节和社会危害程度】等因素对行政处【罚的幅度进行细化并!向社会公布   】。第三十七条》 违反本条》例规定造成》城墙损毁、附属设施!损坏:或者:破坏周?边环境的依》法承担民事责任;】盗窃、哄抢、—私分:或者非法侵占与城】墙,有关的?文物构?成,治安违法的由公安】机关依法给予处罚】;构成?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   第】三十八条《 城墙保《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!、管理机《构及其工作》。人员违反本》条例规?定玩忽职守》、滥用职权、徇私舞!弊的依法给》予行政处分;—构成:犯罪:的依法追《。究刑事责任 —   ?第五章 附 —则 :  第三十九条 本!条,例所称特殊地段【城墙是指带有瓮城的!。城门或者城》门遗址带有山体【的包山城墙》以及玄武湖、紫【金山麓等地保存完整!的护城河段城墙等】   第四》。十条: ,。本条例自20—15年4《月1日起施行—1,995年11月【2,8日:南京市第十一—届人民代表大会【常,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!议,制定的南京城墙保护!管,理办:法同时废止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