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城墙《保,护条例?
(:201?4年12月》30日南京市—第十五届《人民代表《大会常?务委员会第十—四次会议制定—
2015】年1月16日江苏省!第十二届人民—代表大会常》务委员会第十四次】会议:批准)
《
第一章 总 !则
? 第一条《 为了加《强南京?城墙保?护促进城墙合理【利用彰显历史文化】名城特色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文物保护法—、江苏?省历史文化名—城名镇保护》条例等法律》、法规结合本市实】际制定本条例—。。
, 第二《条 本条例所称【南京城?墙(以下称城墙【)是指原都城—。城墙:(含宫城、皇城、京!城,、外郭及其附—属,建筑)包括城墙【(城门)、护城河、!城墙遗迹《和城墙遗址》
第三条—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!墙的规划、保—。护、利用及管理适用!本条例
—第四条 城墙保【护应:当遵循保护为—主、科学规划、合】理利用、依法管理的!。。原则:。。
第《五条 市人民政【府,。应,。当加强对城墙—保护工作的领导【将城:墙,保护工作纳入国【民经济和社会发【展规划城墙保护【、维修和管理经【费列入年度财政预】算
? ,。区人民政府应当配合!做好所辖区域内城】墙保护相关工作
!。 ,第六条 《市人民政府设立【城墙保护委》员会负责协调、【指导城墙保护工作重!大事项
—。市文:化遗产保护行—。政主管部门是—本市城墙保护—工作的主管部门其所!属的城墙保护管理】机构负责《城墙保?护和管理具体—工作
? 第七条 市人民!政府应当按照世【界文化遗产相关标】准进行保护组织开展!。城墙系统《性抢救修复、历史】文化遗存整理发掘和!展示利用以及—沿线环境整治和历】。史风貌?恢复:。工作通过《建立博物馆、—遗址公园等形—式展示?城墙沿革及建—造工:艺等城墙文化
【。 :第八条 文化遗产保!。护行政主管部—。。门应当组织开展城墙!保护宣传《教育增强公众的【城墙保护意识—并做好?与城墙有关》。的知识?产权保?护工作
》 鼓励民间城—。墙保护、城墙管理志!愿者组织及其成员参!。与,城,墙文物?知识的宣传工作
】 鼓励开展—城墙:保护:科学:研,究建立专家咨询【机制推?广应用城墙保—护科技成果
】第九条 《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保!护城墙的义务有权】制止、?举报损害《或者破坏城墙的行】为
鼓励境内外!组,织,和个人?出资设立基金用于城!墙保护基金的—募集和使用按照国家!有,关规定?。执行
市—人民政府或》者市文?化遗产保护行政【。主,管部门对在城墙【保护工作中做—出显著成绩的单位】和个人?予以表彰和奖励
】
第二章— 保:护和利用
— 第十条 市人民政!府应当组织编制城墙!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!府批:准城墙保护规划不】得擅自变《更确需变更的应【当按照?原批准程序》。报请批准
编制!城墙保护规划应当与!。南京历史文化名城】保护规?划,相衔接并广泛—。征求公众、专家和有!关部:门的意见
》 ,。 经批准的城墙保】护规划应当纳入地】区控制?性,详,细规划是城》。墙保护、管理和利用!的依据?
第十一条 】城墙保护《应当划定《。保护范围
【京城城墙按照南【京城:墙保护规划分为一般!地段和?特殊:地段一般地段城墙保!护范:围由墙基两侧各【。。向外延伸不少于十】五米:特殊地段城墙—保护范围根据城【墙保护规划确定【
宫城、皇【城保护范围根据南京!。明故宫遗址保护【总体规划确定
】。 外郭本《体保护范围》由墙:基(体)两》侧各划定三十至五】十米
》。第十二条 城—。墙及保护范》围内禁止《下列行?为
? (一)建设与城墙!保护或者合理利【。用无关的建(构)】筑物:以,及户外广告设施;】。
(二)从【事可:能影响?城墙安全的施工、爆!破、钻探、挖掘、】堆载作?业;:
(三)—在城墙和城墙保护】标志上?刻划、涂画、张【贴,;
(四)【倾倒:垃圾丢弃危害城【墙安全的废弃物【;
(五)架】设、安装《与城墙保《护,或,者合理利用无关的设!备、装置;》
(《六)拆城墙取砖、】采石:或者取土、种植【作物;
(七)!擅自在墙体上—打,桩、挂线、凿孔、】砌浆;
》。 (八)存储易燃易!爆物品;
— (九?)从事造成城墙潮】湿、高温、放—射、振动等危害城墙!安,全的活动;
】。(,十,)法律、法规—规定:的其他禁止行—为
第十—。三条 ?。市、区人民政府应】当加强城墙保护【范围内的园林—绿化管理工作建设与!城墙景观和环境生】态相协调的绿—化带
现存城】。墙两侧八米》以内不得种》植乔:木和危害城墙的藤蔓!类植物;城墙两【侧八米以外》、,。保护范围以内应【当选择不遮挡—城墙和?根系不破坏城墙的】树种:现有树木《影响:城墙安?。全的应当迁移遮【挡城墙?的应当修剪或者【迁移墙体两侧—和墙顶危害城—。墙安全的植物应当定!期清理?。
城墙遗址、遗!迹及其两侧绿化【应当与?。明城墙风光带相协】调
第十—四条 城墙保护范围!外划定建设》控制地带《
建设控—制地带由保护—范,围向外延《伸不少于五十—米京城城墙》特,殊地段建设控制地带!。根据城墙保护—规划确定《
宫城、皇城】建设控?制地带根《据南京?明故宫遗址保护总】。体规划?确,定
? 在建设控制地带内!建设建(《构)筑?物的其高度》不得超过所在地【区城墙高度》其中遗?址、遗迹段不超【过十二米建设—控制地带以外至一】百米范围内不超【过十八米;体量、】风格、色调、—。密度应当符合—城墙保护规划要【求与周边环境风貌相!协调并?依法办理相关审【批手:续
因》公共利益确需—。突破:上述高度控制标准】的应:当进行景观》视线:。影,响分析向社会公【示后报?市人民政府批准
】 :建设控制《地,带内:不得建设工》业项目和大型—。商,业设施
《 :第十:五条 城墙保护范围!划定前已经存—在的:建(构?)筑物不得翻建、】改建或者扩》建;影响城墙保护的!应当在规定期限【内改造、拆》除对改造、拆除的】建(构)筑物依法】给予:补偿
《。 城墙保护范围【划定后任《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建!。设影响城墙保—护的建(《。构)筑?。物违法?建设的由区》人民政府组》织清除由《此造成的《损失由违法建—设人承担
— ,。建设控?制地带内超过城墙】高度:的建:。(构:)筑物翻《建、改建或》者扩:。建的应当降低到【规定高度
第十!六条 ?任,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破:坏城墙现存段落及】整体:。。走向
宫城遗】址范围内及其城墙】遗,址外侧一百》米范围内不》得新建建(构)筑】物
皇城城【墙遗址?上,不得新建《。建(构)筑物逐步拆!除现存建(构)【筑物不能拆除的【建(构)筑物及原】城墙拐点处》应设置永久性标【志进行展《示
《外郭墙基(体)【两侧各划定三—十,米,。至五十米的公—。。共绿地可《以采用绿化景观标】示城:墙走向
—第十七条《 城墙保护》应,当设:立保护标志》载明城墙的名称【、修筑年代、保【护级别、保护—范围:、建设控《制,地带等
《 城墙遗址应【当设置永久性标志城!墙遗迹的土芯夯土】层,应当保持稳》固
: , 第十八《条 市?、区人民政府应【当加强?护城河?环境整治工作—改善护城河景—观,开展截污和生态补水!工程防止《水体对城墙的腐【蚀
? 第十九《条 城墙的城砖、】条石、内包夯土、】门楣、碑石、—擂石及?古建构件等属—文物任何单》位和:个人不得买卖城【。墙上的城砖铭文不】得擅:自拓:印
第》二十条 市、区【人民政府《。应当按照保存世【界文化遗产整体性】、真实性《的,要求实施城墙—周边环境整治提升】城墙:及周边文化展—示、:旅游观光、市民【休闲等功能》保持城墙本体与周边!环境和谐、统—一
第二十【一,条 市人《民,政府应当组织—相关部门编》制城墙利用方案明】确与城?墙保护和发》展相适应的》。。利用方?式和要?求发掘和合》理利用城墙》的,历史文化资源发展】文化旅游
市文!化遗:产,保,护行政主管部—门统筹?规划:城墙利用禁止其他】。任何单位和个—人利用城墙从事旅游!。文化必需外的其他生!产经营活动
禁!止任何?单,位和个?人将城墙占为—私用或者专用
【 , 第二十二条 城】墙,参观游览区》的设立应当符—合城:墙保护?规划和利《用,方案:具有必要的》旅游配套、公共【安,全,、环境生态保护方】案并依法办》理相关审批手续【
第《二十三条 》城墙保护管》理,机构应当按照城墙参!观游览区游客承载】标准控制游》客数:量并向社《会公布游《客数量可能》。达到最大承载—量,时城墙保护管理机构!应当提前公告并向所!在区人民政府报【告及时启动游客分流!。预案疏导游客
】 第二十四条— 利用城《墙举办展览展示等活!动的:应当在活动举办十五!日,前向市文化》遗产保护行》政主管部门依法办】理相关审批手续【;利用城墙进行影视!。拍摄等活《动的应当由》市文化遗产保—护行政主管部门【。依法审查后报—省文:。化遗产保护行—政主:管,部门批准活动举【办单位在办理审【批手续?时应当提《。交活动方案》和城墙保护方案经】批准的?活,动方案和城墙保护】方案不得擅自变【。更
第二十五条! 利用城墙进—行景观?亮,化的应当采用安【全低:温、环保节能的灯具!严格控制《照明亮度、范—围鼓励采用》投光照明《方式进行景观—亮,化安装的《照明:设施要与城墙景观】。相协调不得破坏【城墙的结构和风貌
! ,
第三《章 监?督,和管理
《 第二十》六条 市文化—遗产保护《。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!列职责?
(一)会同】有关:部门具体负责—编制城墙《保护规划依法—报,批后公布实施;【
(《二)会同《有关部门具体负【责编制城墙利—用方案、城墙参【观游览区《游客:承载标?准和游客分流—预案:报市人民政府—批准后?。公布:实施;?
(三)负责】审查批准城墙—合理利用活动—的方案;
— (四)《依法查处违反城墙】保护的行为;—。
(五)制【定并监督实施城墙日!常维修保《养计:划和重点修缮计【划组:。织城墙安全检—查工作;
【。(,六)指导和监—督城墙?保,护管理机《构开展保护、—管理和利用工作;】
(七)受理单!位,和个人对违反城墙保!护行为的《举报;
(八】)法律、法规—规定的其他职责
! ,第二十七《条 规?。划行政主管部门负】。责城墙保护范围【和建设控制地带规】划管理
城乡】建设行?。政主管部门负责【实施城?墙保:护范围和建》。设控制地带国—有土地房屋》征收
城市管】理行: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墙!保护范围和建—。设控制地带内违【法,建设拆除和市容环境!卫生监督管理指导】城墙亮化和》配套市政设施建【设
旅游行【政主管部门负—责城墙旅游秩序监督!管理:指导配套《旅,游设:施建设
园林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城墙保护范围和】建设控制地带内【园林绿?化监:督管理指导城墙【。保,护范围内植物和【绿地、?景观工作
— 国土?。资源:、环境保护、水利】。、公安、《。工商、财《政、人防《等部门按照各—自职责做好城墙保】护相关工作
第!二,十八:条, ,城墙保护管理—机,构履行下《列职责
(一】。)负:责城:墙的巡查、养—护和保洁等管理【。工作;
(二)!组织实施城墙—修缮方案;
】。(三)组织》城墙本体《监测对城墙》保护:范,围和建设控制—地带内可《能影响城墙安全的】活动进行风险评估】并建立管理档案;】
?(四)制定城墙【安全事故防范预案】落,。实安全防护措施;】
(五》),搜,集、整理与城—墙有关?。的文:物、资料《、实物并予》。以分类保护;
】 (六)开》。。展城墙保护》研究和交《流
第》二十九?条, 城墙保《护管理?机构应当在城墙本体!。设置安全监》测系统监测城—墙本体的沉降、【膨胀:、裂缝裂隙、—墙顶位移《情况建?立档案保《。存安全监测记—录设置的安全监测】系统不得《损害城墙安全
】 第三十条》 城:墙保护管理机—构对城墙进》行,。修缮等保护性—。施工的应当组织【专家论证制定具体】方案依法报批后实】施方案需要变更的】按照原?审批程序报批
!城,墙安全受《。到突发性威》胁的城墙保》护管理机构可—。以直接采取可—逆性临时抢险加固措!施
第》三十一条 城墙【修缮应当最大—限度使用原材料、原!工艺:保留历史信息—保持原有位置和【形制城墙修复部分应!当,与原城墙风》格相协调并可—识别
城墙保】护管理?机构应当对城墙【修复部分制》作记录?档案:设置永?久性年代标志
!第三十二条 承【担城墙勘察、设【计、施工、监理的单!位应当按《照国:家规定具备》文,物保护工程资质
!。。 第三?十三条 城墙保护】管理机构应当对【散落在城墙以外的城!砖进:。行登记造册产权【单位和个《。人应当?予以配合《。
拆除以城砖为!建筑材料的建—(构)?筑物的施工单—。位应当将城砖集中】保护不得损坏建【设单位应《当,及时:通知:市,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!管,部门统一回》收用于?城墙维?修
《鼓,励单位和个人—收集上交城砖有【突出贡献的应当给予!表彰
第四】章 法律责任—
第三十四条 !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!。第五项、第六—项、第七项规定【的由文化遗产保护行!政主: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!一万元以《上三万元以下—罚款
违反本】条例第?十,二条第八项、—第九项规《定的由?文,化遗产保护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改,正给予警告》情节严重的处—。。二万元以《上五万元《。以下罚款
— 第:三十五条 违反【本条例?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!文化遗产保护行【政主管部门责—令停止违法行为【。有违法所得的没【收,违法所得并处—一万:。元以上?五万元以下罚—款;:造成:城墙:损坏:后果尚不构成犯【罪的处五万元以上十!万元以下罚款
】 第三十六》条, ,相关行政主管部【。门应:当规范城墙保护管理!。行,政处罚?自由裁量权根据违】法行为的事》实、性质、情—节和社会危害程【度等因?素对行政处罚的幅度!进行细化并向—社会公布《
第三十七条 !违反本?条例规定造》。成城墙损毁、附属设!施损坏或者》。破坏:。周边环境的依法【承担民事责任;【盗窃:、哄:抢、私?分或者非法侵—占与城墙《有关:的文:物构成治安违法的】。由公安机关》依法给予《处,罚;构成犯罪的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
! 第?三十八?条 城墙《保护相关行政—主管部门、管理机构!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!条例规?定玩忽职守》、滥用职权、徇【私舞弊的依法给予】行政处分;》构成:犯罪的依《法,追究刑事责》任
第—五章 附 则
】 第:三,十九:条 本条例所称特】殊,地段城墙是》指带有瓮城的城门】或者:城门遗址《带,。有山体的包》山城墙以及玄武湖、!紫金山麓《等地:保存完整的护城河】。段城墙等
— 第:四十条 本条—例自201》5,年4月1日起施行】1995《年11月28日【南京市第十》一届人民《代,表,大会常务委员会【。第二十?次会议?制定的南京城—墙,。保护管理《办,法同:时废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