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,京城:墙保护条例
(20!1,。4年1?2月30日南京市】第十五届人》。民代:。。表大会常务》委员:会第:十四次会议制—定,
, 2015年】1月16日江苏省】第十二届人民代表】大会常?务委:员,会第十四《次,会议:批,准)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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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 【则
第一条 】为了加强《。南,京城墙保《。护促进城墙合—理利用彰显》历史:文化:名城特色《根,。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文物保《护,法、江苏省历史文化!名城名?镇保护?条例:等法律?、法规结合本—市,实际制定本条例【。
第二条 本】条例所称南京城【墙(以下称城墙)】是,指原都城城墙(【含宫:。城、皇城、京城、外!郭及其?附属:建,筑,。),。包括城墙《(城门?)、护城河》、城墙遗迹和—城墙遗址
第三!条,。 本市行政区—域内城墙的规划【。、,保护、利用及管理适!用本条例
—。 第四条《 ,城墙:保护:应,当遵循保护为—主、科?学规划、合理利【用、依?法管理的原》则
第五条 市!人民政府《应当:加强对城墙保护【工作的领《导将城?。墙保护工作纳入国】民,经济:和社会发展规划【。城,墙保护、维》修和管理经费列入】年度财政预算
!区人民政府应当【。配,。合做好所辖》区域:内城墙?保护相关工作
】 第六条 市人民】政,府设立城墙保护委】员会负责协调、指】导城墙保护工作重大!事项
》市文化遗产保护【行政主管部门是【本市城墙保护工作的!。主管部门其所—属的城墙保》护管理机构负责城墙!保护和?管理:具体工作《。
?第七条 市人民【政府应?当按照?世界文?化遗产相关标准进行!保护组织开展城【墙系统性《抢,救修复、历史文化】遗存:整理发掘和》展示:利用以及沿线环境整!治和历史风貌—恢,复工作?通过建立博物馆、】遗址:公园等形《式,展示城墙沿革及建造!工艺等城墙文—化
第》。八,。条 文化遗产保护行!政主管?。部门应当《组织开展城墙保护】宣传教育增强公【。众的:城墙保护《意识并做好与城墙有!关的知识产》权保护工作》
,。 鼓励《民间城墙保护、【城墙管理志愿—者组织及《其,成员参与城墙—文,物知识的宣传工作
! 鼓?励开展城墙》保护科学《研究建立专家咨询机!制推广应用城墙保护!科技成果
第九!条 任何《单,位和个人有保护城】墙的:义务:有权制止、举报损害!或者破坏城墙的行】为,。
鼓《励境内外《组织和个人出资设】立基:金用于城墙保护【基金:的,募集和使用按照国】家有关?规,定执行?
市人民—政,府或者市文化遗产保!护,行政主管部门对在】城墙保护《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!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!彰和奖励
第!二章 保护》和利用
第十条! 市人民政府应当】组织编制城墙保【护,规划报省人民政【府批准?。城墙:保护规?划不:得擅:自变更?确需变更的应—当按:照原批准程序报请批!准
? 编制城《墙保护?规划应当与南京【历史:文化名城保护—规,划相衔接并广泛征】求公众、专》家和:有关部?门的:意见
经—批准的城《墙保护规划应当【纳入地区控制性详细!规划是城墙保护、】管,理和利用的》依据
《 第十一条 —城,墙,保护应当划定保护范!围
京城城墙按!。照南京城墙保—。护规划分为一般地】段,和特殊?地段一般《地段城墙保护—范,围由墙基《。两侧各向外》延伸:不少于十五米特【殊地段城墙保护范】围根据城墙保护【。规,划确定
宫城】、皇城保《。护范围?根据南京明故宫【遗址保护总》体规划?确定
《 ,外,郭本体保护范围【由墙:基,(体:)两侧各《划定三十至五十米】
,。 , 第十二条 城墙及!保护范围《内禁止下列行为
】 (一)建设与】城墙保护或者—合理利用《无关的建(构)筑物!以及户外广告设【施;
? (二)》从事可能《影响城墙安全—的施工、爆破—、钻探、挖掘—、堆载作业;
!(三:)在城墙《和城墙保护标志上】刻划、涂画、—张贴;
(四】)倾倒垃《圾丢弃危害》城墙安全的废—弃,物;
? (五)架设、】安装与城墙保护或者!合理:利用无关的设备【、,装置;
《 (六)拆—城墙取砖、采石或】者取土、种植—。作物;
(【七)擅自在墙体上打!桩、挂线、》凿孔、?砌浆;
(八)!存储易燃易爆物【品;
(九)】从事造成城墙潮湿、!高温、放射、振动】等危害城墙安全【的活动;《
, (十)法—律、:。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!行为
第十三条! 市、区《人,民政府应当加—强城墙?保护范围内的园【林绿化管理工作【建设与城墙》景观和环境生态相】协调的绿化》带
现存—城墙两侧八米以内不!得,种,植乔木和危害城墙】的藤蔓类植物;城】。墙两侧八米》以外:、保:护范围以内应当选择!不遮挡城《墙和根系不破坏【。城墙的树种现—有树木影响城—墙安全的应当迁【移遮挡城《墙的应当修剪或者】迁移墙体两侧和【墙顶:。危害城墙安全—的植:物应当定期》清,理
城墙—遗址、遗迹及其两侧!绿化应当与明城【墙风光带相协调
! 第:。十四条 城》墙保护?范,围外划定建设控制】地带
建设控】制地带由保护范【围向外延伸不少于五!十米京城城墙—。特,殊地段建设控制地带!根据城墙保护规【。划确定
《 宫城、皇—城,。建设控制地带根【据南京明故宫遗址保!护总:体规划确定
—。 在?建设控制地带—内建:设建(构)筑物的】其高度不得》超过所在地区—城,。墙高度其中遗址【、遗迹?段不超过十二米建设!控制地带以外至一】百米范围内不超过十!八米;体《量、风格、色调、密!度应当符合城墙保】护规划要求与周边】环境风貌相协调并依!法办理相《关审:批手续
—。因,公共利益确需突破上!述高:。度控制标准》的应当进行》景观视线影响分析向!社会公示后报市人民!政府批准
建设!。控制地?带内不得建》设工业项目和大型商!业设施
》 第十五条》 城墙保护范围划定!前,已经:存在的建《(构)筑物不得翻建!、改建或《者扩建;影响—城墙保护的应当在】规,定期限内改》造,、,拆,除对改造、拆除的建!(构)筑物依法给予!补偿
城墙【保护范围《划定后任《何单位?和个人不《得建设?影响城墙保护—的建(构)》筑,物违法建设的—由,区人民政府组织【清除由?此造成的损失由违法!建设人承担》
?建设控制地》带内超过《城墙高?度的建(构)筑物】翻建、改建或者【扩,建的应当降低到规】定高度
—第十六条 任—何单位和《。个,人不得破《坏城墙?现存段?落及整体走向
【。 宫城遗址范围内!及其:城墙遗址外侧一百】。米范围内不》。得,新建:建(构)筑物—
, 皇城城墙遗【址上不得新建建(】构)筑物逐步—拆除:现存建(构)筑物】不能拆除的》建,(构)筑物》及原城墙拐点处【应设置永久性标志】。进行:展示
外—郭墙基(体)—两侧各划定三十【米至五十米的公【。共绿:地可以采用》。绿化景观标示城【墙走向?
?第十七条 城墙【保护应当《设立保护标志载【明城墙的名称—、修筑?。年代、?保,护级别、保护—范,围、建设控制地带等!。
城墙遗址应】当设置永久性标志城!墙,遗迹:的土芯夯土》层应当?保持稳固
第】十八条 市》、区人民政府应当加!强护城河环境整治工!作改善护城河景【观开展截污和—生态:补水工?程防止水体对城【墙的腐蚀
第十!九条 城墙的城砖】、条石、内包夯【土、门楣、》碑石、擂《石及古建《构件等属《文物任何单位和个】人不得买卖城墙上】的,城砖铭文不得擅自拓!印
第二十条】 市、区人》民政府?应当按照保存—世界文化《。遗产整体性、—真实性的要求—实施城墙周边环境】整治提升城墙及【周边文化展示、旅】。游观光、市民休闲等!功能保持城墙本【体与周边环境和谐、!统一
第二【十一条 《市人民政府应当【组织相关部门—编,制城墙?利用方案明确与城墙!保护:和发展相《适应的?利用方式和要求发】掘和合理利》用城墙的历》史文化资源》发展文化《旅,游
?。 市文化遗》产保护行《政主:管,部门:统筹规划城》墙利用禁止其他【。任何单位和个—人利用城墙》从事旅游文化必需外!的,其他生产经营活【动
禁止任【何单位和个人将城】墙占为私用》或者专用
【第二十二条 城墙参!。观游:览区的设立应当符合!城墙保护规》划和利用方案具有必!要的旅?游配套、公共安全、!环境生?态保护方案》并依法办《。理,相关审?批手续
—第二十三条》。 城墙保《护管:理机构应当按—照城墙参观》游览:区游:客承载标准控制游客!数,量并向社会公布【游客数?量可:能达:到最大承载》量,时城墙保护管理【机构应当提前公告并!向所在区人民政【府报告及时》。启,。动游客分流预案疏导!游客
》第二十四条 利用城!墙,举办展览展示等活动!的应当在活动举办十!五日:前向市文化遗产保护!行政主管部》门,依法办?理相关审批》手续;利用城墙【进行影?视拍摄等活》动的应当由市文化】遗产:保护行政主管部【门依法审查后报【省文:化遗产保护行政主】管部门批准活动举】办单位在办》。理审批手续时应【当提交活动方案【和城墙保《护方案经批准—的,活动方?案和城墙保护方案】不得擅自变》更
《第二十五条 利用城!墙进行景《观亮化的应当采【用安全低温、环【保节能?的灯具?严格:控制照明亮度、【范围:鼓励:采用:投光照明方式进行】景观亮化安装—的照明设施要与城】墙景观相协调不【得破:。坏城墙的结》构和风貌
【
第三?章 监督和管理
】 :第,。二十六条 市文化】遗产保护《行政:主管部门履》行下列职责》
(一)会同】有,关部:门具体负责编制城】墙,保护规划依法报批】后公布实施;
】 (二)会同有关】部,门具体负责编制城】墙利用方《案、城墙参》观游览区游》客承载标准和—游客分流预》案报:市,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】布实施;
— (三)《。负责审查批准城【墙,合理:利用活动的》方案;
—(四:)依法查处违反【城墙保护的行为;】
(五)制定】并,监督实施城墙日【常,维修保?养,。。计划和重点》修缮计划组织城墙安!全检查工作;
】 (六)《指导和监督城墙保护!管理机构开展保【护、管?理和利用工作;【
?(七)受理》单位和个人对—违反城墙保护行【为的举报;
【 (八)《法律、?法规规定的其他职】。责
第二十【七条 ?规,划行政主管》部门负责城》墙,保护范围和建—。设控制?地带规划管理
!城乡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【负责实?施城:墙保护范《围和:。建设控制《地带国有土地房屋征!收
城市管【。理,。行政主管部门负【责城墙保《护范:围,和建设控制》地带内违法建设拆除!和,市容环境《卫生监督管理指【导城墙亮化和配套】。市政设施建设—
旅游行政【主管部门负责城墙旅!游秩序监《督管理指导配套旅游!设施建设
园】林绿:化行政?主管部门负》责城墙保护范围【。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园!。林绿:化监:督管理指导》城墙保护范围—。内植物和《。。绿地、景观》工作:
?国,土资源?。。。、环:境保护、水》利、公安、》工商、财政、人防等!部门:按照各自职责—做好城墙保护—相关工?作
第二—十八条 《。城墙保护管》理机构履行下—列职责
》 (一?)负责城墙的—巡查、养《护和:保洁等管理工作;】
?(二)组《织实施城《墙修缮方《案;
? (三)组织城】。。墙本体监《测对城墙保》护范围?和建设控制地—带内可能影响城墙】安,全的:活动进?行风:险评估并建》。立管理档案;
【 (四)制—定城墙安全》事,。故防范预案》落实安?全防护措《施;
?。 (五)搜集、整!理与城墙有关—的文物、资料—、,实,物并予以分类保【护;
(—六)开展城墙保【护,研,究,和交:流
第》二十:九条 城墙保护【管理:机构应当在城墙本】体设:置安全监《测系统监《测城:。墙,本体的沉《降、膨胀《、,裂缝裂隙、墙顶位】移情:况建立档《案保存安全监测记】。录设置?的安全监测系—。统不得损《害城墙安全
】第三十条 城—墙保护管《理机构对城墙—进行修缮《等保护性施工—的应当组织》专,家论证制《定具体方案依法报批!后实施方案》需,要变:更的按照《原审批程序报批【
城墙安—。。全受到突发性威胁的!城墙保护管理机【构可以直接采取可】逆性临时抢》险加:固措施
第【三十一条 城墙修缮!应当最大限度使用】原材料?、原工?艺保:。留历史信息保持原】有位置和形》制城墙修《复部分应当与原【城墙风格相协调并可!识别
》城墙保护《管理机构应当—。对城墙修复部分【制作记录档案—设置永久性年代标志!
第三十二【条 承担城》墙勘察、设计、施工!。、监理的单》位应当按照国家规】定具备文物保—护工:程资质
第三十!三条: 城墙保护管—理机:构应当对散》落在:城墙以外《的城砖进行登记【造册产权单位—和个人应当》予以配?合
: 拆除以城砖为】建筑材?料,的建(构)筑物的施!工单位应当将—城砖集中保》护不得损《坏,建设:单位应当《。及时:通,知市文化遗产保护行!政主管部门统一回】收用于城墙维修【
鼓励单位【和个人收集上交城砖!有突:出贡献的《应当给予表彰
【。。
第四》章 法律责任
!第三:十,四条 违反本—条,例第十二条第—五项、第六项、第七!项规定的《由文化遗《产保护行《。政主管?部门责?。令改正?。并处一万《元以上三《万元以下罚款
!违反本条例》第十:二条第八《项,、第九项规定—的由文化《遗产保护行政主【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!警告情节严重—的处二?万元以上五万元以】下罚款
》 第三十五条 违】反本:条例第二十》。四条规定《的由文?化遗产保护行政【。主管部门责》令停止违法》行为有违法》所得的没收违法所】得并处一万元以【上五万元以下罚款】;造成城《墙损坏?后果尚不构成犯【罪的处五万》元,。以上:。十万元以下》罚款:
第《。三十六条 》相,关行政主《管部门应当规—范城:墙,保护管理行》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!据违:法,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】。、情节和社会危害程!度等因素对行政【处罚的幅度进—行细化并《向社会?。公布
第—三十七条 违—反本条?例规定造成城墙【。损毁、附《属设:施,损,坏或者破坏周边环】境的:依法承担民事责任】;盗窃、哄抢、【私分:或者非法侵》占与城?墙有关的文物构【成治安违法》的由公安机关—依法给予处罚;构成!犯罪:的依法追《究刑事?责任
第三十】八条 城墙保—护相关?行政主管部》门、管理机构及【其工作人员违—反本条例《规定玩?忽职守、滥用职【权、徇私舞弊—的依法给予》行政处分;构—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
—
第五章 附【 ,则
第三十九条! 本条例《所,称特殊地段城墙是指!带有瓮城的城—门或者城门遗—址带有?山体的?包山城墙以》及玄武湖《、紫金山麓等—地保存完整的护城河!。段城墙等
第】四十条 《本条例自201【5年:4月1?日起施行1》9,95年11月2【8日南京市第十一届!人民代表大》会常务委员》会第二十次会议【制定的南京》城墙保护管》理办:法,同时废止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