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城墙保护—条,例
(?2014年12月】3,0日南京市第十五】届人民?。代表: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!四次会议制定
【 20》15年1月16日江!苏,省第十二届人民【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第十四次会议批准】)
》第一章 总 则【
?。第一:条, 为了加强南—。京城墙保护》促进:城墙合理利用彰【显历史文化名城特】色根据中华人—民共和国《文物保护法、江苏】省历史文化》名城名镇保护—条例等法律、法规】结,合本市实际制定本】条例
》第二:条 本条例所—称南京城墙》。(以下?称城墙?)是指原都城城【墙(:含宫城、《。皇,。城、京城、》外郭:及其附?属建筑)包括城墙(!城门)、护》城河、城《墙遗迹和城墙遗址
! 第三条 —本市行政区域内【城墙的规划、—保护、利用及—管理适用本条—例
: 第四条》 城墙保《护应当遵循保护为主!、科学规划、合理利!用、依?法管:理的原则
— ,第五条? 市人?民,政府应当加强对城】。墙保护工作的领导】将城墙保护工作纳】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!展规划城墙保护、】维,修,和管理经费》列入年度财政预【。算,
区《人民政府应当—配,合做好?所,辖区:域内城墙保护相【关工作
》 第六条 市人民政!府设立城墙保护委员!会负责协调、指【导城墙保护工作【重大事项
市】文化遗产保护行政】主管:。部门是本市城墙【保护工作的》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城!墙保:护管理机构负责城墙!保,护,和管理具《体工作
—。第七条 市人—民政府应当按照世界!文化遗产相》关标准进《。行保护组《织开展城墙》系统性?抢救修复《、历史?文化:遗存整理发掘和展示!利用以及《沿线环境整治和历史!风貌恢复工》作通过建立博物馆】、遗:址公园等形式展示城!墙沿革?及,。建,造工艺等城》。墙文化?。
第八条 文】化遗产保护行政主】管部:门应:当组织开《展城墙保护宣—传教育增强公众【。的城墙保护》意识并做好与城墙】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!工作
《 鼓励民间城墙保】护、:城墙:管理志愿《者组织及《其成员参与城墙文】物知识的宣传工作】
鼓励开展城】。墙保护科学研究建立!专家咨询机制—。推广应用城墙保护科!技成:果,
第九》。条 任何单》位和个?人有保护城》墙,。的义务有权》制止、举报损—害,或,者破坏城墙的行为】
鼓励》境,内外组?织和个?人出资设立基金【用于城墙保护基金】的募集和使用按【。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】行
市》人民政府或者市【文化遗产保护行【政主:管部门对《在城墙保护工作中做!出显著成绩的单位】和,个,人予以?表彰:和奖励
》
:。。第二章 《保护和利《用
? 第十条 市人【民政府应当组—织编制城墙》保护规?划报:省人民政府批准城墙!保护:规划不得擅自变【更确需变更的—应当按照原批—准程序报请批准
】 :编制:城,。墙保护规划应—当与南京历》史文化名城保护【规划相衔接并—广泛征?求公众、专家—。和有关部门的意【见
经》批准的城墙保护规划!应当纳入地区控【制性详细规划—是城墙保护、管理和!利用的依据
】第十一?条 :城墙保?护应当划《定保护范《围
? 京城城《墙按照?南,京城墙保《护规划分为一般【地段和特殊地段一般!地段城墙保护范【围由墙?基两:侧各:向外延伸不少于十五!。米,特殊地段城》墙保护范围根—据城墙保护》规划确?定
宫城、皇】城,保护范围根据—南京明故宫遗—址保护总体规划确定!。
外《郭本体保《护范围?由墙基?(体)两侧各划定】三十至?五十米
《 第十二》条 城墙及保护范】围内禁止下列行为】
(一)建设】与城墙保护或—者合理?利用无?关的:建(构)筑物以及】户外广告《设施;
(二)!从事可能影响城【墙安全的《施工:。、爆破、钻探、【挖掘、堆《载作业?;
: (三)在城墙】和城墙保护标志上刻!划、涂画《、张贴?;
(四)【倾倒垃圾丢弃—危害城墙《安全:的废弃物;
【 (五)架设、安装!与城墙?保护或者合》理利用无关的设备】。、装置;
(】六)拆城墙取砖【。、采:石或者?取土、种植作物;
! :(,。七)擅自在墙体上打!桩、挂线、凿孔【、砌浆;
【(八)存储易燃易爆!物品;
《 (九)从事【造成城墙《潮湿、高温、放【射、振动等危害城墙!安全的活动;
!(十)法律、—法规规定《的其他禁《。止行为
》 ,第,十,。三条 市、区—人民政?府应当加强》城墙保护范围内的】园,林绿化管理工作【建设与城墙景—观和环境《生态相协调的绿化带!
现《。存城墙两《侧八米以内不得种植!乔木和危害城—墙的藤蔓类植物;城!墙两侧八米》以外、保护》范围以内应当选择不!遮挡城墙和根系【。不破坏城《墙的:树,种现有树《木影响城墙安—全,的应当迁移》遮挡城?墙的应当修剪—或者迁移墙》体,两,侧和墙顶危害城【墙安:全的植物应》当定期清理
— 城墙《遗址、遗迹及其两】侧绿化应当与—明,城墙风光带相协【调
? 第十四条》 城墙?保护范围外划定建】设控制地带》
建设控—制地带由保护范【围向外延伸》不少于五十》米京城城墙特殊地段!建,设控制地《带,根据城墙保》护规划?确,定,
: 宫城、皇城建设控!制,地带根?据南京明故宫遗址】保护总?体规:划确定
在建设!控制地带内建—设建(构)筑物【的,其高:。度不得超过所在【地区城?墙高度其中》遗址:、,遗迹段不超过十【二米建设控制地带】以外至一百》米,范围内不超》过十八米;体量、】风格、色调、密【。度应当符合城—。墙保护规划要—求与周边环境—风貌相协调并—依,法办理相关》审批手?续
因公—共利益确需突破【上述高度控制标准的!应当进行《景观视线《影,。响分析向社会公示后!报市人民政府批准】
建设控制地】带内不得建》设工业?项目和大型》商业:设施
第十五】条 城墙保护范围划!定前已经存在的建】(构)?筑物不得翻》建、改?建或者扩建》。;影响?城墙保?护的应当在》规定期限内改造【、拆除对改造、【拆除:的建:。(,。构)筑物依法—给予补偿
【。城墙保护范》围划定后任》何单位和个人不得】建设影响城墙保【护的建(构)—筑物违法建设的【由区人民政府—组织:清除由此造成—的损:失由违法《建设人承担》
建《设,控制地带内超过【城墙高度的建(【构):筑物翻建、》改建:或者扩建的应当【降低到规定》高度
? 第十六》条 任何单位和个】人不得破坏城墙【现存段落《及整体走向
】宫城遗址范围—内及其城墙遗址外】侧一百米范围内【不得新建《建(构)筑物—
皇城城墙【遗,址上不?得新建?。建(构)筑物—逐步拆除现存建(构!)筑物不能》拆除的建(构)筑物!及原城墙拐点处应】设置永久性标—志,进,行展:示
: , 外郭墙基》(体:)两侧各划定三十】米至五十米》的公共绿《。地可以采《用,绿化景观标示城墙走!向
第十七条 !。城,墙保护应当设立保护!标志载明城墙的名称!、修筑年《代、保护级别、保护!范围、建设控制【地带等
城【墙遗址应当设置【永久:性标志城墙遗迹的】土芯夯?土层应当保持—稳固
第—十八条 市、—区人民政府应—当加强护城河环【境整治工作改善【护城河景观开展【截污和生《态补水工程防止【水体对城墙》的,腐蚀
第—十,九条 城墙》的城砖、条石、内包!夯土、门楣、碑石、!擂,石及古建构件等【属文物任何单位【和,个人不得《买,卖城墙上的城—砖铭文不得擅自【拓印
第—二十条 市、区人民!政府应?当按照保存世界【文化遗?产整体?性、真实《。性的:要,求实施城墙》周,边环境整治提升城墙!及周边文化展示、】旅游:观光、市民休—闲等功能《保持城墙本》体,与周边环《。境和:谐、统一
第】二十一条 市人民政!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!编制城墙利用方【案明确与城墙—。保护和发展》相适应的利用方【式和要求发掘和合理!利用城墙的》历史文化资源发展文!化旅游
市文】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!部门统筹规划城【墙利用禁《止其他任何单位和个!人,利用城墙《从,事,旅游文化《必需外的其他生产经!营活动
禁止任!何单位和个人将【。城墙占?为私用或《。者专用
第【二十二条 城墙参观!游览区的设立应当符!合,城墙保护规划和【利用方?案,具有必要《的旅游配套、公【共安全、环》境生态保护方案【并依法?办理相关《审批手续
》 :。第二:。十三条 城墙保护管!理机构应《当按:照城墙参《观游览?区游客承载标准【控制游?客数量并向社会公】布游客数量可能达】到最大承载量时城】墙保护管理机构应当!提前:公告并向所在区【人民:政府报告及时—启动游客《。。分流预案疏》导游客
第二】十,四条 利用》城墙举办展览—展示等活动的应当在!活,动举办十五》日前向市文化遗【产保护行政主管【部门依法办理—相关审批手续;利】用城墙进行影视【拍摄等活动的应当由!市文化遗产》。保护行政《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后!报省文化遗产保【护行:政主管部门》批准:活动举办单位在【办理审批手续时应】当提交活动》方案和?城墙保护方》案经批准的》活动方案和城墙保】护方案不《得擅自变更
【 第二十五条 利用!城墙进行景》观,亮化的应《当采用?安全低温、环保节能!的灯具?严格控制照明亮度】、范:围鼓励?采用投光照明方式】进行景观亮化安装的!照明设施要与—城墙:。。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!城墙的结构和风【貌
第三【章 监督和管理
】 第二十六—条 市文化遗产【保护行政主管部【门履行下列》职责:
, :。(一:)会同有《关部门具体负—责编制城墙保护【规划依?。法报批后公布—实施:;
(》二)会同《有,。。关,部门具体《负责编制城墙利用方!案、城墙参观—游览:区,游客承载标准—和游客分《流预:案报市人民》政府批准后公布实】施,;
(》。三):负责审查批准城【墙合理利用活—动的:方案:;
(四)【依法:查处违反城》墙保护的行为;
】 (五)制—。定并监督实施—城墙日常维》修保养计划》和重点修缮计划【组织城墙安》全检查工作》;
(》六)指导和监—督城墙保护管理机】构开展保《护、:管理和利用工作;】
(七)受理】。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城!墙保护行为》的举报;
》 (八)法律、法!规规定的其他职责】
第二十七条】 规划行政主—管部门负责城墙【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!地带规划《管理
《 城乡建设行政主】管部:门负责实施城墙保护!范围和?建设控制地带国有】土地房屋征》收
城市—管理:行政主管部门—负责城墙保》护范围和建》设,控制地带内违法【建设拆除和市容【。环境:卫生监督《管理指导城墙亮【化和配套市政—。设施建设
旅游!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】城,墙旅:游,秩序监督管理—指导配套旅游—设施建设
园林!绿化行政主管部门】负责城墙《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!地带内园林》绿,化监:督管理指导城—墙保护?范围内植物和—绿地:、景观工作
国!土资源、环境保护、!水利、公安》、工商、财政—、,人防等部《门按照各《自职责做《好城墙保护相关工】作
: 第二十八条 】城墙保护管》理,。机构履?行下列?职责
》。。(一)负责城—墙的:巡,查、养护和保洁等管!理工作;
【(二)?组织:实施城墙修缮—方案;
(三)!组织城墙本体监测对!城墙保护《。范围和建设控—制地带内可能—影响:城墙安全的活动【进行风险评估并【建立管理《档案:;
(四—)制定城墙安全【事故防范预案落实】安全防护措施;【
(五)搜【集、整?。理与:城墙:有关的文物、资料】、实:物并予以分类保【护;
(六【)开展城墙保—护研:。。究和交流
第】二十九条 城墙保护!管理机构应当在城】墙本:体设置安全监测系统!监测城墙本体的【沉降、膨《胀、裂缝《裂隙、墙《顶,位移:情况建立档案保存安!全监测记录设置的安!全监测?系统不得损害—城墙安全
第三!十条 ?城墙保?护管:理机构对城墙进【行修缮等保》护性施?工的应当组》织专家论证制—定,具体方案依法报批后!实施方案需要变更】的按照原审批程【序报:批
城墙安【全受到突《发性威?胁的城墙保护—管,理机构可以直接采】取可逆性临时抢【险加固措施》。
第三十—一条 城墙修缮应当!最大限度《使用:原材料?、原:工艺保留历史信息】保持:原有位?置和形制城》墙修复部分》应当与原城墙风【格相协?调并可?。识别:
城墙》保护管理《机构应?当对:城,。墙修复部分制作记录!档案设置永久—性年:代标志
第【三十二条 承—担城墙勘察、设计】、施工?、监理的单位应【当按照国《家规定具备文物保】护工程资《质
? 第三十三条— 城:墙保护?管理:。机构应?当对散落在城墙以】外的城砖进行登记】造册产权单》位和:个,人应当予《以配合?
, 拆?除以城?砖为建筑材料—的建(构《)筑物?的施:工单位应当将城砖】集中保护不得—。损坏建设单位应当】。及时通知市》文化遗产保》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!回收用于城墙维修
! 鼓励单位—。和个人收集上—交城砖?。有突出贡献的—应当给予表彰
【
第四章 法律!责任:
第《。三十四条《 违:反本条例《第十二条第五—项、第六《项、第七项规定【的由文化《遗产保护行》政主管部《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!。。元以上三《万,元以下罚《款
违反本条例!第十:二条第八《项、:第九项规《定的由文化遗产保】护行政主管部门责】令改正给予警告情】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!上五:万元以下《罚,款
: 第三《十五条 违》反本条例《第二十?四条规定的由文化遗!产保护?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停止违法行为—有,违法所?得的没?收违法?所,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!万元以下《罚款;造成城墙损坏!后果尚不构》。成犯:罪的:处五万元以上—十万元以下罚—款
《第三十六《。条 相关行政主管部!门,应当规范城》墙保护?管理行政处》罚自由裁《量权根据违法行为的!事实、性质、—情,节,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!素对行政处》罚的幅度进行—。。细化:并向社会公布
【 第三十七条 】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!城,墙损毁、附属设施】损坏或?者破坏周边环境的】依法承?担民事责任;盗窃、!哄抢、?私,分或:者非法侵占与城墙有!关的文物构成—治安违法的由公【。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!;构成?。犯罪:的依:法追:究刑事责任
— 第三十八条 】城墙保?护相关行政主—管部门、管理机构及!其工作人员违反本】条例规定玩》忽职守?、滥用职权、徇私】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!处,分;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究刑事责任
】
第五章 附 】则
第》三十:九,条 本条例》所称特?殊地:段城墙是《指,带有瓮?城的城门或者—城门遗址带有山【体的包山城》墙以及?玄武湖、紫金山麓】等地保存完》整的护?城河段城墙等
!第四十条 本条例】自2015年4月1!日起施行1》99:。5年11月28【日南:京市第?。十一届人民代表【大会常务委》员会第二十》次,会,议制定的南京城墙保!护管理办法同时【废止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