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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城?墙保护条例 (2】014年12—月30日南京—市第:十五届?人民代表大》会常务委《员会第?。十四次会议》制定  《。  201》5年1月16日【江苏省第十二—届人: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!)  ?  第一章 总【 则   》第一条 为了加【。强,南京城墙保护—促进城墙合理—利用彰显历史文化名!城特色根据中华【人民:共,和国文物《保护法、江苏省历史!文化名城名》镇,保,护条例?等,法律:、法规结《合本市实际制—定,。。本条例   —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!南京城墙《(以下称城》墙)是指原都—城城墙(含宫城【、,皇城、京城、外郭】。及其附属建》筑)包括城墙(城门!)、护城河、城【。墙遗迹和城墙—遗址   》第三条 本》市行政区域内—城墙的规划、—保护、利用及—。管理适用本条例 】 , 第四条《 城墙保《护应当遵《循保护为主》、科:学,规划、合理利用【、依法管《理的原则  — 第五条 》市人民政《府应当加强对城【墙保护?工,作的:领,导将:城墙保护工作纳入国!民,经济:和社会发《展规划城《墙保护、维修—和管理?。经费列入年度财【政预算   —区人民政府应—当配合做好所辖区】。域内城墙保》。护,相关工作 》  第六《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!。。城墙保护《。委,员会负责协调—、指导城墙保护工】作重大?事项 ?  :市文:化遗产?保护行?政主管部《门是本?市城墙保护工—作的主管部门其所属!的城墙保护管—理机构负责城—。墙保护和管理具体】。工作   》第七条 市》人民政府《。应当按照世界—文化遗产相关—。标准进?行保护组织开—展城墙系统性抢救】修复、历史文—化遗:。存,整理发掘和》。展,示利用以及沿线环】境整治和历史—风貌:。恢复工作通过建【立博物馆、》遗址:公园:等形式?展示城墙沿革及【建造工艺等城墙文】化,   第八》条 文化遗产保护】行政主管《部,。门应当组织》开展城墙保护宣传教!育增强公众的—。城墙保护意识并做好!与城:墙有关?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!   鼓励民—间城墙保《护、城墙管理—志,愿者组?织,及,其成员参与城墙文】物知识的《宣传工作   鼓】励开展城《墙保护科学》。研究建立专家咨【。询机:制推广应用城墙保】护科:技成果   第九】条, 任:何,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城!墙的:。。义务有权制止—、举报损害》或者破坏《城,墙的行为   鼓】励境内外《组织和个人出资设立!。基,。金用于城墙》保,护基金的募集和使用!按照国家有》关规定执行  【 市:。人民政府或者市文化!。遗产保护行政—。主管部门对在城【墙保护工作中做出显!著成绩的《单位:和个人予以表—彰和奖?励,    第二章【 保护和《利用  《 第十条《 ,市人民?政府应当组》织编制城墙保—护规划报《省人民?。政府批准城墙保护规!划不得擅自》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!按照原批准程—序报请批准   编!制城墙保护规—划应当与南京历【史文化?名城保?护规划相《衔接并广泛征求公众!。。、,专家和有《。关部门的意见  】 经批准的》城墙保护规划应当纳!入地区控制性详细规!划,是,城墙保护、管理【和利用?的依据   —第十一条 》。。城墙保护应当—划定保护范围   !。京城城墙按照南京】城墙保护规划分【为一般地段和特殊】。。。地,。段一般地段城墙【保护范围由》墙基两?侧各向外延伸不少于!十五米特殊地段【城墙保护范围根据】城墙保?护规划确《定  ? 宫城、皇城保【护范:围根据南京明—。故宫遗址《保护总?体规划确定   】外郭本体保护范围】由墙基(体)两【侧各划定三十—至五十米   第十!二条 ?城墙及保护》范围内禁止下列【行为   (—一)建设《与城墙?。保护或?者,。合理利?用无关的建(构)筑!物以及户外广告【设施;  》 (:二)从事《可能影响城墙安全】的,。施工、爆《破、:钻,探、挖掘、堆载【作业;?   ?(三:)在城墙和城墙保护!标志上?刻划、?涂画、张贴;   !(,四)倾?倒垃圾丢《弃,危害城墙安全—的废:弃物;   (五】)架设、安装与【城墙保护或》者合理?利用无关的设备【。、装置?; :  (?六)拆?城墙取砖、采石或者!取土、种植》作物:;   (七)擅自!。在墙体上打桩、【挂线、凿孔、—砌,浆;   (—八):存储易燃易爆物品】;  ? (:九,)从事造《成城墙潮湿、高【温、放射、振动等危!害,城墙安全的活动;】。   (《十)法律、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】止行为   第十三!条 市、区》人,民政府应当加—强城墙保护范围【内的园林绿化管【理工:作建设与城墙景观】和环境生《态相协调的绿化带 !。  现?存城墙两《。侧八米?以内不得种植乔木和!危害城墙《的藤蔓类植物—;城墙?两侧八米《以外、保《护范围?以内应当《选择不遮《挡城墙?和根系不破坏城墙的!树种现有树木影响城!。墙,安全的应《当迁移?遮挡城墙的应当修剪!或者迁?移墙体两侧和—墙顶危?害城墙?安全的植物应当定期!清,理   城墙遗址、!遗迹及?其两侧绿《化应当?与明城墙《风光带相《协调:   第十四条 】城墙保护范围外划定!建设控制地带 【  建设控制—地带:由保护范《围向外?。延,伸不少于《五十米京城城—墙,特殊地段建设—控制:地带根据城墙保护】规划确定   【宫,城、皇城建设—。控制地带根》据,南京明故宫遗址保护!总体规划确定 【  在建设控制【地带内建设建(构)!筑物的其高度不得超!过所在?地区城墙高度其【中遗址、遗迹段不超!。。过十二米建设控制地!带以外至一百米范围!内,不超过十八》米;体量、风格、色!调、:密度应当《符合城墙保护规划要!。求与周边环境风貌相!协调并依法办理相】关审:批手:续   因公—共利:益确:需突破上述高度控】。制标准的应当—进行:景观视线影响分【析向社会《公示后报市人民政府!批,准   建设控制】地带:内不得建设工业项目!和大型商业设—施 :。  第十五条— ,。城墙保?护范围划定前—已经:存在的建《(构)筑物不—得翻建、改建或者扩!建;影响《城墙保护的应当【在规定期限内改【造、拆除对改造、拆!除的建(构》)筑:物依法给予补—偿   《。城墙保护范围划【定后任何单位—和个人不《得建设影响城—墙保护?的建(构)筑物【违法建?设的由区人》民政府组织清除由此!。造成的损失由违【法建设人承担—  : 建设控制地带内】超过城墙高度—的建(构)筑物翻建!、改建?或者扩建的应当【降,低到规定高度   !。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!和个人不得破坏【城墙:。现,存段落及整》体走向   宫城遗!址范围内《及其城墙《遗址外侧一百米范】围,内不得新建建(构】)筑物   皇城城!墙遗址上不得新建】建(构)筑物—逐步拆除现存—。建(构)筑物不【能拆除?。的,建(:构)筑物《及原城墙拐点处应设!置永久?性标:志进行展示   】。。外郭:墙基(体)》两侧各划定》三十米至五》。十米的公共绿地【可以采用绿化景观】标示:城墙走向  — ,第,十七条?。 城墙保护》应,当设立保护》标志载明城墙的名】称、修?筑年代、保护级别、!。保护范?围、建?设控制地带等   !城墙遗址应当设置】永久性标志城墙遗】迹的土芯夯土层应当!保持稳固   【第十八?条 市?、区人民政府应【当加强护城河环境整!治工作改善护城【河景观开展截污和生!态补水?工,程防止?水体对城墙的—腐蚀:   第十九条 城!。墙的城砖、条石【、内包夯《土、门?楣、碑石、》擂石:及古建构件等—。属文物任何单—位和个?人不得买《卖城墙上的》城砖铭文不得擅自】拓印   第二十】条 市、区人民政府!应当按照保存世【界文化遗产整体性】、真实性的》要求实施城墙周【边环境整治提—升,。城墙及周边》文化展示、旅游观】光、市民休闲等功】能保:持城墙本《体与周边《环境和谐、统一【   第《二十一条 市人民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】部门编制城》墙利用方《案明确与城墙保护】和发:展相适应的利用方式!和要求发掘和合理利!用城墙?的历史文化资—源发:展文化旅游   】。。市文化遗产保护行】政主:。管部门统筹规划城】墙利用禁止其他任何!单位和个人利—用城:墙从事旅游文化【必需外的其他生产经!营活动   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】人将城墙占为私用或!者专:用   第》二十二条 》城墙参?观游览区的设立【应当:符合城?墙保:护规划和《利用方案具》有必要的旅游配套、!公共安全《。、环境生态保护【方案并依法办理【相关审批手续   !第二:十,三条 城《墙保:。护管理机构》。应当按照城墙—参,观游览区游客—承载标准《。控,制,游客数量并向社会】公布游客数量可能】达到最大承》载量时城墙保护管】。理机构应《当提前?。公告并向所在区人】民政府报告及时启动!游客分流预》案疏导游客  【 第二十四》条 :利用:城墙举办展览—展示等活动的应当】在活:动举办十五日前向市!文化遗?产保护行政》主管部门依法办理】相关:审批手续;》利用城墙进行影视拍!摄等活动的应当【由市文化遗》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!依,法,审查后报省文化【遗产保?护,行政主?管部门批准活动【。举办单位在办理审】批,手续时应当提—交活动?方案和城墙》保,护方:案经批准《的活动方案和城【墙保:护方案不得擅自变更!   第二十五【条 利?用城墙进行》景观亮化的应当【采用:安,全低温、环保节能】的灯具严格控—。制照明亮度、—范围鼓励采用投光照!明方式进行景观亮化!安装的?照明设施要与城墙景!观相协调《不得破坏城墙的结】构和风貌  — , ,第三章 监督—和管:理   第》二,十六条 市文化【遗产保护行政主【管部门履行下—列职责  》 (一)会同有【关部门?具体负责编》制城墙保护规划【依法报批后公布实】施;   (—二)会同有关部【门具体负责编制【城墙利用方》案、城墙参观—游览区?游客承载标》准,和游客?分流预案报市人【民政府批准后—公布实施《;   (三)负责!审,查批:准城墙合《理,利用:活动的方案》; :  (四)》依法查处违反—城墙保护的行为【;,  : (五)制定并【。监督实施城墙—日常维修保》。养计:划和重点《修缮计划组织城墙安!全,检查:工作;   —(,六)指导和监督城墙!保护:管理机?构开展保护、—。管理:和利用工《作;   (七)】受理单位和个人【对违反城墙保护行】为的举报;》   ?(,八)法律、法—。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!  第二《十七条?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。负责城墙保护—范围:和建设控制地带规】划管:理   城乡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负—责实:施城墙保护》范,围和建设《控制地带国有土【地房屋征收   】城市管理行政—主管:部,。门负:责城墙保护范—围和建设控》制地带内《违法:建设:拆除和市《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!指导城墙亮》化和:配套市政《设施建设《 ,  旅游行》政主管部《门负责城墙旅游秩】序监督?管理指导配套—旅游设施建》设   园林—绿化行?。政主管部门负责【城墙保?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!带内园林绿化监督管!理指导城墙保—护范:。围内植物和绿—地、景观工作 【  国土资源、环】境保护、《。水利、公安、—工商、财政、人防】等部门按照各自【职责做好城》墙保护相关工作【   ?第二十八条 城墙】保护管理机构履行下!列职责   (【一)负责城墙—的,巡查、养护和保洁】等管理?工作;   —。(二)组织实施城墙!修缮方案;》。   (三)组【织城墙本《体监测对城墙—保护: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!内,可能影响《城墙安?全的活动进》行风:险评估并建立管理】档案;   (四)!制定城墙安》全事故防范》预案落实安全防护措!。施;   (五)】搜集、整理》。与城墙有关的文【物、资料、实物并】予,以分类保护;  】 (六)《开展城?。墙保:护,研究和交流》。  : ,。第二十九条 —城,。墙保护管《理机构应《当在城墙本体设置安!全监测系统监—。测城墙?本体的沉降、膨【胀、裂缝裂》。隙、墙顶位移情【况,建立档案保存—安全监测记录设置】的安全?监测系统不得损害】城墙安全《   第三十条 】城墙保护管理机构】对,城墙进行修》缮等保护性》施,工的应当组织专家】论证制定具体方案】依法报批后实施方案!需要变?更的按照原审批【程序报批 》  城墙安全受到突!发性威胁的城墙【保护管理机构可以直!接采取可逆性临时】抢险加固《措施   第三十一!条 城墙修缮—应当最?大限度使用原—材料、原《工艺保留历史—信息保持《原有位置《和形:制城墙?修复部分应》当与原城墙风格相协!调并可识别》  : 城:墙,保护管理机构应当】对城:墙修:复部分制作》记录档案设置—永久性年《代标:志   第》。三十二条 承担【城墙勘察、设计【、施工、监理—的单:位应当按照国—家规定?具备文物保护工程】资质:  : 第三十三条 城】墙保护管理机—构应当对散》落在城墙以外的城】砖进行登《记,造册产权单位—和,个人应?当予以配合   】拆除:以城砖为建筑材料的!建(构?。)筑物的《施工单位《。应当将城砖》集中保护不得—损坏建?设单位应当及时通】知市文化遗》产保护?行政主管部门统【一回收用于》城墙维修   【鼓励单位和个人收集!上交城砖有突出贡】献,的应当给予表—。彰    第四【章 法律责任—   ?第三十?四条 违反》本条例第十》。二条第五项、第【。六项、第七项规定】的由文化《。遗产保护《行政:主,管部门?责令改正并处一【万元:以上三万元以下【罚款   》违反本条例第十【二,条第八项、第九项规!定的由?文化遗?产保护?行政主管部门责【令改:正给予警告情节【严重:的处二万元以上五】万元以下罚款   !第三十五条 违【反本条例第二十【四条规定的》由文: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!部门责令停止—违法行为有违法所】得的没收违法所得】。并处一万元以上【五万元以下罚—款;造成城》墙损坏?后果尚不《构成犯罪的处五万】元以上十《万元以?下罚款? ,  第三十》六条 相《。关行:政主管部门》应当规范城墙保【。。护管:理行政处罚自由【裁量权根据违法【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!情节和社会危害程】度等因素对行政处罚!的幅度进行》细化并?向社会公布 —  第三十七条【 违反本条例规定】造成城墙《。损毁、?附属设施损坏或者】破坏周边环》。境的依法承》担民事责《。任;盗窃、哄抢、】私分或者《非法侵?占与城墙有关的文】物构成治《。安违:法的由公安》机关依法给予—处罚;构成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   》第三十八条 城墙保!护相关行政主—管部门、管》。理机构?及其工作人员违【反本条例规定玩忽】职守、滥用》职权、徇私舞弊的】依,法给:予行政处分;构【成犯罪的依》法追究刑事责任  ! , ,第五章 附》 则   》第三:。十九条? 本条例所称特殊地!段,城墙是指带有瓮【城的城门《或者城门遗址带有】山体的包山》城墙以及玄武湖【、紫金山麓等—地保存完整的护城河!段城墙等   【第,四十条 本条例【自20?15年4《月1日起《施行1995年【11月28日南京】市,第十:一届人民代表大【会常务委员会第二】十,次会议制定的南【京城:墙保护管理》办法同?时废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