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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城墙保护条例】 (2014年【12月30日南京】。市,第十五届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会第十四次会议】制定   》 2015年—1月16日江—苏,省第十二届人民代】。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第十四次会】议批准) 》。   第一章 总】 则   第一条】 为了加《强,南京城墙保护促进】城墙:合理利用彰显历史】文化名城特》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!国文物保护法—、江苏省《历史文化名城—名镇保护条例—。等,法律、法规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】本条例?   第二条 本条!例,所称南?京城墙(以下称城墙!)是:指原都城《城墙(含《宫城、皇城、—京城、外郭及其附属!建,筑)包括城》墙(城门)》、护:。城,河、:城墙:遗迹和?城墙遗址  — 第三条 本—市行政区域内城墙】的规划、保》护,、利用及管》理适用本条》例  ? 第四条《 城墙保护应当遵循!保护为主、科学规划!、合理利用、—依法管理的原则  ! 第:五,条 :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!对城墙保《护工作的领导—将城墙保护工作纳】入国民经济和—社会发展规划城墙保!护、维修和管理【经,费列:入年度财政预算【   区人民政府应!当配合?做好所?辖区域?内城墙保《护相关?工作   第六条】 市人民政府设立】城墙保护委员会负】责,协调、指《导城墙?保护工作重大事项 !  市文化遗产【保护行政《主管部门是本市城】。墙保护工《作的主管部门—其所属?的,城墙保?护管理?。机,构负责城墙保护【和管理具体工—作   《第七条 市人民【政府应当按照世【界文化遗产相关标准!进行保护组织—开展:城墙系?统性抢救修复—、,历史文化遗存整理发!掘,和展示利用》以及沿线环》境整治和历史风貌】。恢复工?作通过建立博物馆、!遗址公园等形式【展示城墙沿》革及建造《工艺等城墙文化  ! 第八?条 文化遗产保【护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组:织开展城墙》保护宣传教育增强】公众的城墙保—护意识并做好—与城墙有关的知识产!权保护?工作:   鼓励民—间城墙保护、城【墙管理?志,愿,者组:织及其成员参与【。城墙文物知》识,的宣:传工作   鼓励开!展城墙保护科学研究!建立专家咨询机制推!。广应用城墙》。保护科技成果   !第九条? 任:何单位和个》人有保?护城墙的义务—。有权制止、举报损害!或者破坏城墙的行】为   鼓励境【内,外组织和《个人出资设立基【。金用:于城墙保护基—金的募集和使用按】照国家有关规定执】行   市人民政】府或者市《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!管部:门对在城墙保护【。工作中做出》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!人予以表彰和奖【。励    第二【章 保护和利用  ! 第:十条 市《人民政?府应当组织》编制城墙保护—规划报省人》。民政府批准城—墙保:。护规划?不,得擅:自变更确需》变更的应当》按照原批准程—序报请批准  【 ,。编制:。。城墙:保,护,规划应当与南京【历史文化名城—保护:。规划相衔《接并广泛征求公众、!专家和有关部门的意!见 :  经批准的城墙保!护规划应《当纳入地区控制【。性详:细规划?是城墙保护、—管理和利用》的依:据   第》十一条 城墙保【。护应当划定保护范】围   京城城墙按!照南:京城墙保《护规划分为一般地】段,和特殊地段一—般地段城墙保护范围!由墙基两《侧各向外延伸不少】于,十,五,米特殊地《段城墙保护范围根据!城墙保护规划确定 !  宫城、皇城保】护范围根据南—京明故宫遗址保护】总,体规划?确定   外郭本体!保护范?。围由墙基(体)【两侧各划定》三十至五十》米   第十二【条 城墙《及保护范围内—禁止下列行为  】 (一)《建设与城墙》。保护:或者合理利用无【关的建(《构)筑物以及户【外广:告设:施;:   (二)从事可!能影响城墙安全【。的施工?、爆破、钻探—、挖掘、堆载作业;!   (三)在城】墙和城墙《保护标志上刻—划、涂画、张贴【;   (》四)倾倒垃圾丢【弃危害城墙》安全的废弃物—;   (五)架设!、安装与城》墙,保护或者合理—利用:无关的设备》、装置;   (六!)拆城墙取》砖、采石或者取【。土、种植作物—;   (》。七,),擅自在墙体》。上打桩、《挂线、凿孔、—砌浆;   (八)!存储易燃《易,爆物品?;   (九)【从,事造成城墙潮—湿、高温、放射【、振:动等危害城墙安全】的活动;   (十!)法:律、法规规定的【其他禁止行为   !第十三条《 市、?区人:民政:府,应当加强城墙保护范!围内的园林绿—化管理?工作建设《与城墙景观和环境生!态相协调的绿化带 !  现存城墙—。两侧八米以内不得】种植乔木和危—害城墙?。的藤蔓类植物;【城,墙,两侧八米以外—、保:护范围以内应当【选择:不遮挡城《墙和根系不》破坏城墙的树—种现有树木影响城】墙安全的应当迁【移遮挡城墙的—应当修剪或者迁移】墙体两侧和墙顶【危害城墙安全的植】物应当定期》清理   城—墙遗址、遗迹及其】两侧绿化应当与明】城墙风?光带相协调   】第十四条 》城墙保护范围外划定!建设控制地》带   建设控制地!带由:保护范?。。围向外延伸不少【。于五十米京城城墙】特殊地段建设控【制,地,带根据城墙保—护规划?确,定   宫》。城、皇城建设控【制地带根据南—京明故?宫遗址保护总体规】划确定   —在建设控制地带【。内建:设建(构)筑物【的其高度不》得超:过所在地区城墙高】度其中遗址》、遗迹段不超过【十二米建设控制地带!以外至一百米—范围:。内不超?过十八米;》体量、风格、色调】、密度?应当符合《城墙保护规划要求】与周边环境风貌相】协调并依法办理相】关审批手续   因!公共利益确需突【破上述高度》控制:标准:的应当进行》景观:视线影响分析向社】会公示后报》市人:民,。政府批准   建设!控,制,地,带内:不得建设工》业项目和大》型,商业设?施   第十五条 !城墙:保护范围划》定前已经《存在:的建(构)筑物【。不,得翻建?、,改建或者《扩建;影响城墙保护!的应当在规定期【限内改造、拆除【对改造?、拆除的建(—构)筑物依》法给:予补偿   —城墙保护范》围划定后任何—单,位和个人不得—建设影响《城,。墙,保护的?建(构)筑物—违,法建设的由区人民政!府组织?清除由此造成—的损失由违》。法建设人《承担   建设控制!地带内超过城墙【。高度的建(构)【筑物:翻建、改建或—者,扩,建的应当降低到【。规定:高度 ?  第十六条 任】何单位和个》人不得破坏城墙【现存段?落及整体走向  】 宫城遗址范—围内及其城墙—遗址外侧一百米【范围内不得》新,建建(?构,)筑物   —皇城城墙遗址上【不得新建建》(构:),。筑物逐?步拆:除现存建(构)【筑物不能拆除的建】(构)筑物及—原城墙拐点处应【设置:永久性标志进行展示!   ?外郭墙基(体)两侧!各划定三十米至五十!米的公共绿》地可以采用绿—。化景观标示城墙走】向   第十七【条 城墙《保,护应当?设立保护标志—载明城墙的》名称、修筑年代、保!护级别、保护范围】、建:设控制地带等   !城墙遗址应当设置】永久性标《志城墙遗迹的土芯】夯,土层应当保》持,稳固   第十八条! 市、区人民政府应!当加强护城河—环境整治工作改【善护城河景观开展截!污和生态补》。水工程防止水体对】城墙的腐蚀   第!。十九条 城墙的城】砖、条?石、内包夯土、【门楣、碑石、擂石】。及古建构《件等:属文:物任何单位和个人】不得:买卖城?墙上的城砖铭文不】得擅自拓印》   第二》十条 ?市、区人《民政府应当》按照保存世界文化遗!产整体性、真实性】的要求?实施城?墙周边环境整治提】升城墙及周边文【化展示、旅游观光】。、市民休闲等—功能保持城墙本体与!周边环?境和谐、统一  】 ,第二十一《条 市?人民政府《应当组织相》关部门编制城—墙利用方案明—。确与城墙《保护和发展相适应】的利用?方,式和要求发》掘和:合理:利用城墙的历史文】。化资源?发,展文化?旅游   》。市,。文化遗产保》护行政主管部—。门统筹规划》城墙利用禁止其他任!何单位和个人利【用城墙从《事旅游文《化必需外的其他生产!经营活动《   禁止任—何单位和个人将城】墙占为私用或者专用!   ?第二十二条 城墙参!观游览区的设立应当!符合城墙保护规【划和利?用,。方案具有《必,要的旅游配套、公】共安全、环》境生态保护》方案并依法办理相关!审批手续   第二!十三:条 城墙保护管理】机构应当按照城墙参!观游览?区,游客:承载:标准控制游客数量并!向社会公布游客数】量可能达到》。最,大承载量时城—墙保护管《理机构应当提前公】告并:向,所在区人民》政府报?告及时启动游客分】流预案疏导游客【   ?第二:十四条 利用—城墙:举办展览展示等活】。动的应当在活—动举办?十五日前向市文化】遗产保护《。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!理相关审批手续【;,利用城墙进行—影视拍摄等活动的应!。当由市文化》遗产保护行》政主管部门依法【审查后报《。省文化?遗产保护行政—主,管部门批《准活动举办单—位在办理审》批手续时应当提交活!动方案和城墙—。保,护,方案:经批准的活动方案和!城墙保护方案—不得擅?。自变:更 :  第二十五—条 利用城》。。。墙进:行景观亮化的应当】采用:安全:低温:。。、环保节能的灯具】严,格控:制照:明亮度、范围鼓励】。。采用投?光照明?。方式进行《景观:亮化安装《的照明设施要与城墙!景观相协调不得破】坏城墙的结》构和:风貌    第三章! 监督和管理—。  : 第二?。十六条 市文化遗产!。保护:行政主管部》门履行下列职责  ! (一)会同—有关部门《具体:负责编制城墙—保护规划依》。法报:批后公布实施;  !。 (二)会同—有关部门具体负责】编制城?墙利用方案、城墙参!观游览区游客承载】标准和游客分流预】案报市人民政—。府批准后公布实施】;   (三—),负责审?查批准?城墙合理利用活动的!方案;?   (四)—。依法查处违反城【墙保护的《行,为; ? , (五)制》定并监督《实,施城墙日常维修【保养计划和重点修缮!计划组织城墙安【全检查工作; 【  (六)指—导和监督《城墙保护管理—机构开展保护、管理!和利用工作》;   (七—),受理单?。位和个人《对违反城《墙保护?行为的举报;  】 (:八)法律、法—规规定的《其他职责 》  第?二十七条《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。负责城墙保》护范:围和建设控制地【带规划管理   】城乡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《负责:实施城墙保护范围】和建设控制地带国】有,土地房屋征收   !城市管理行政主管】部门负?责,城,墙保护范围》和建设控《制地带内违法建【设拆除?和,市容: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指!导城墙?。亮化和配套市政【设施建设 》  旅游行政主管部!门负责城墙旅游秩序!。监督管理指》导配套旅《游设施建《设   园林绿【化行政主管部—。门,负责城墙保护范围】。和建设控制地带内】园,林绿化监督管理指】导城墙保护》范围:内植:物和绿地《、景观工作》   国《土,资源、环《境保护、水利、公安!、,工商、财政》、,人防等部门按照【各自职责做好城【墙保护相关》工作   第二十八!条 城墙保护管【。理,机构履行下》列职责?   (一)负【责城:墙的巡查、养—护和保洁等》管,理工作;  —。 (二)组织实施城!墙修缮方案;—   ?(三)组织城墙本】体,监测对?城墙保护范围和【建设控制地带内【。可能影响城》墙安:。全的活动进行风【险评估并《建,立管理档《案;   (四)制!定城:墙安全事故防范预案!落实安全防护措施;!   (五》)搜:。集、整理与城墙有关!的文物、资料、【实物并予以分—类保护; 》  (六)开展【城墙保护研究和交流!   第二十—九条 城墙保护管理!机构应当《在城墙本体设置安】。全监测系统》监测:城墙本体的沉降【、膨胀、裂缝—。裂隙、墙《顶位移情况建立档案!保存安全监测记录】设置的安全监测系统!不,得损害城墙安全 】 , 第三十条 城【墙保护管理机构对】城墙进行修缮—等保护性施工的【应当组织专家论【证制:定,具体方案依法报【批后实施方》案需要变更的按【照原审批程》序报批? ,  城墙《安全受到突发性威】。胁的城墙保护管【理机构?可以直接采取—可逆性临时抢险加】固,措施   第三【十一条 城墙修缮应!当最大限度使用原】材料、原工艺保【留历:史信:息保持原有》位置和形制城墙修复!部分应当与原—城墙风?格相协调并可识别 ! , 城墙保护》管理机构应当对城】墙修复部分制—。作记:录档案设置永久性】年代标志  — 第:三,十二条 《承担城墙勘察、【设计、施工、—监理的?单位应当《按照国家规》定具备文物保—护工程资质   第!三,十三条 城》墙保护管理》。机构应当对散落在城!墙以外的城砖进行登!记造册产权单位和个!人应当予以配合【。   拆《。除以城砖为》建筑材料的建(【构)筑物的施工单】位应当?将城砖集中保—护不:得损坏建设》单位应当及时—通,知市文化遗产保护行!政主管部门》统一回收《用于城墙维修   !鼓励单位和》。个人:收,集,上交城?砖有突出贡献的应】当给予表彰 —   第四章 法】。律责任  》 第三十四条 【违反本?。条例第十二条—第五项、第六项、】第七项规定的—由文化?遗,产保护行《政主管部门责—令改正并处一万【元以上?三万元以下》罚款 ?。 , 违反本条例第十】二条第八项、第九项!规定的由《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!管部门责令》。改正给予警告—情节严重的》处二万元以上五万】元以下罚款  【 第三十五条 违】反本条例第》二十四条规定的【由文化遗产保—护行政?主管部门责令—停止违法行为有【违法所?得的没收违法—所得并?处,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!下罚款;造成城【墙损坏后果》尚不构成犯罪—的处五万《。元以:上十万元以下罚款】   第三十六【条 相关行政—主管部门应当规【范,城墙:保护管理行政处罚自!由裁量权根据违【法行为的《事,实、性质、情节和社!会危害程度等因【素对行政处罚—的幅度进行》细化并向社会公布】 ,  第三十七条 】违反本条例规定【造成城?墙损毁、附属设施】损坏:。或者破坏周边—环境:的依法承担民事【责任;盗窃、—哄抢、私分或者非法!侵占与城墙有关的文!物构:成治安违法的由公安!机关:依,。法给予处《罚;构成犯罪—的,。。依法追?究刑事责《任   第三—十八条 城墙—保护:相关行政主管—部门、?管理机构及其工作】人员违反本条—例规定玩忽》职,守、滥用职》权、徇私舞弊—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!。;构: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    第】。五章 附《 则   第三十九!条 本条例》所称:特殊地段城墙是指带!有瓮城的城》门或者城《门遗址带有山体的】包山城墙以及玄武】湖、紫金山麓等【地保:存完整的护城河段城!墙等   第—四,十条 本条例自【201?5年4月1日起施】行,1995年1—1月28日南京【。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!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!十次会议制定的南京!城墙保?护管理办法同时废】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