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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城墙保护条例】 (2?014年12—月30日南京市第十!五届人民代表大【。。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!次会议制定    !2015年1月【1,6日江苏省第十【。二届人民《代表大会常》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!。议批准?) :   第一》章 总 则   第!一条: 为了?加强南京《城墙保?护促进城《墙,合理利用《彰显历史文化—名城特色根据中华】人,民共和国《文,物保护法、江苏【省,历史文化《名城名镇保》护条例等法》律、法规结合本市实!际制定本条例—   第二》条 本条例所称南】京城墙?(,以下称城墙)是指】原,都城城墙《(含:。宫城、皇城、京城、!外郭及其附属建筑】),包括城墙(城门)】、护城?河、城墙遗迹和城墙!遗址   第—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!内城:墙的规划、保—护、利?用及管理适用本条例!   第四条— 城墙?保,护应当遵循》保护为主、科—学规划、合》理利用?、依法?。管理的原《则   第》五条 ?市人民政府》。。应当加强对城墙保】护工:作的领导将城—墙,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!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】城墙保护《、维修和管理—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!算   区人民政府!应当配合做好—所辖区域内城墙保】护相关工作  【 第六条《 市人民政》府设立?城墙保护委员会负责!协调、指导城—墙保护工作重—大事项   市文化!遗产保护行》政,主管部门是》本,市城墙保护工—作,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!城墙保护管理机构负!责城墙保护》和管:理具体工作  【 第:七条 ?市人民政府应当按】照世界文化遗产【相关标准进行保【护组织开展》城墙系统《性抢救?修,复,、历史文化遗—存,整理发掘和》展示利用以及沿线环!境整治和历史风【貌恢复工作通—过建立博物馆、遗】址公园等形》式,展示城墙沿革—及建造工艺等城【墙文化   第八条!。 文化遗产》保护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组织—开展城墙《保护宣传教》育增强公众的城墙】保护意识并做好与】城墙有关《的,知识产权保护工【作,   鼓《励民间城《墙保护、城墙管理】志愿者组织及—其成员参与城墙文】物知识的宣传工【作   《鼓励:开展城墙保》护科学研究建立【专家咨询机制推广应!。。用,城墙保护科技成果】   第《九,条 任何《单位和个《人有保护城墙—。的义务?有权:制止、?。。举,报损害或者破坏城】墙的行为 》  鼓?励境内外组织和【个人出资《设立基金《用于城?墙保护基金》的募:集和使用按照国【家,有关规定执行 【  市?人,民政府或者》市文化?遗产:保护行政主管—部门对在城墙—保护工作中做—出显著?成绩的单位和个【人予以?表彰和奖励 —。   第二章 【。保,。护,和利用 《  第十条》 市人民政府应【当组织编制城—墙保护规划报—省人民政府批准【城,。墙保护规《划不得擅自变—更确需变更的—应当按照原》批准程序报》请批准   —编制城墙保护规划应!当与南京历史文【。化名城保《护规划相《衔接并广泛征求公众!、专家和有关部门的!意见   经批【准的城墙《保护规划《应当纳入地区控制】性,详,细规划是城墙—保护、管理和利【用的依据   【第十一?条 :城墙保护《应,当划定?保护范围 》  京城城墙按照南!京城墙保护规划【分为一般地》段和特殊地段一般】地段:城墙:保护:范围由墙基两侧各向!外延伸不少于十五米!特殊地段城墙保【护,范围根据城墙—保护规划确定 【  :宫城、皇城保—护范围根据南—京明故宫遗址保【护,总,体规划确定  【 ,外郭:本体保护范围由墙】基(体)《两侧各划定》三十至五十》米 :  第十二条— 城墙?及保护范《围,内禁止下《列行为?   (《一)建设与城墙【保护或?者合理利用无关的建!(构)筑物以—及户外广告设施【;   (二)【从事可能影》响城墙安《全的施工、》爆,。破、钻探《、挖掘、堆载作业;!   (《。三)在城墙和城【墙保护标《志上刻?划、涂画、张贴; !  (四)倾—倒垃圾丢《弃危害城墙安全【的废弃物;   (!。五)架?设、安装与城—。墙保护或者》合理利用无关—的设备、装》置;   》(六)拆城墙—取砖、?采石或?者取土、《种植作?物;   (七【),擅自在墙《体上打桩《、,挂线、凿孔、—砌浆;   (【八)存储易燃—易爆物品《。;   (九—)从事造成城墙【潮湿、高温》、放射、振动—等危害城墙安全的活!动;   (十)】法律、法规》规定的其他禁止【行为   第十三条!。 市、?区人民政府应当加】强城墙?。保护范围内的—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建!设与城墙景观和【环境生态相协调的绿!化带   》现存城?墙,两侧八米以内—。不得种植乔木和【危害城墙的藤蔓类植!物;城?墙两侧八米以外、】保护范围《以内应当《选择不遮挡城墙【和根系不破坏城墙的!树种:现有树木影响—城墙:。安全:的应当迁移遮挡城墙!。的应当修剪》或者迁移墙体两【。侧和墙顶危》害城墙?安全的植《。物应当定期清理 】  城墙遗址、【遗迹及?其两侧绿化应当与】明,城墙风光带相协调 !  第十四条 【城,。墙保护范围外划定】建设控制地带   !建设控制地带由【保护范围向外延伸】不少于五十米—京城城墙特》殊地段建设控制地带!。根据:城墙:保,护,规划:。。确定 ?。  宫城、皇—城建设?控制地带根据南【京明故?宫遗址保护》总体:规划确定 》  在建设控制【地,带内建设建》(构)筑物》的其高度不得—超过:所在地区城墙高度】其,中,遗址、遗迹》段不超?。过十二米建》设,控制地带《。以外至一百米范围】。内不超?过,十八:米;体量、风格、色!调、密度应当—符合城墙保护规【划要求?与周边环《境,风貌:相协调?并依法?办理相关审批手【续  ? 因公共利益—确,需,突破上述《高度控制标准的应当!进行景?观视线影《响分析向社会公示后!报市人?民政府批准   建!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!设工业项目和—大型商业设施 【  第十五条 城墙!保护范围划定前已】经存在的建(构)】筑物:不得翻?建、改建或者扩建;!影响:城墙:保,护的:应当在规定期限内】改造、拆《除对改造、拆除的】建(:构):筑,物依法给予补—偿   城墙保【护范围划定后任【何单位和个人不得】。建设影?响城墙?。保护的建(构)筑物!。违法建设《的由区人民》政府组?织清除由此造成【的损失?由违法建设人承担 !  建设控制地带内!。超过城?墙高度的建(—构)筑?物翻建、改建或者扩!。建的应当《降低到规《。定高度 《  第十六条 任】何单位?。和,个,人不:得破坏城墙现存段】落及整体走向 【 , 宫:城遗址范围内及其】城墙遗址外侧—一百米范围》内不得新《建建(构)筑物 】  :皇城城?墙遗址上《不得新建建(构【)筑物逐步拆除现存!建(构)《筑物不能拆除的建(!构)筑物及原城墙拐!点处应设《置永久性标志进行】展示   外郭墙】基(体)两》侧各划定三十米至】五十米的公共—绿地可以采用绿【化景:观标示?。城墙走向   第】十七条 城》墙保护应当设立【保护标志载明城墙的!名称、修筑年代、保!护级:别、保?护范围、《建设控制地带等  ! 城:墙遗址应当设—置,永久性?标志城墙遗迹的【土,芯夯土层《应当保持稳固—   第十八条【 市、区人民政府应!当加强护城河环【。境整治工作改善护城!河景观开展截污和生!态补水?工程防止水》体对:城墙的?腐蚀   第—。十,九条 ?城墙的城砖、条石、!内包夯土、》门楣、碑石、—擂石及古建构—件等属文物任何单位!。和个人?不得买?卖城:墙上的?城砖铭文《不得擅自拓》印   第二—十条: 市、?区人民政府》。应当按?照保存?世界文化遗产整体性!。、真实?性的要求实施—城墙周边环境整治提!升城墙及周边文化】展示、旅游》观光、?市民休闲《等功能保持城—墙本体与周边环境和!谐、统一   【第二十一《条 市人民政府应】当组织相关部门编】制城墙利用方—案明确与城墙—保护和发展相—。适应:的利用方《式和要?求发掘?和合理利用城墙【的历史文《化资源发展文—化旅游 《  :市,文,化遗产保护行政【主管:部门:统筹规划城墙—利,用禁止?其他任何单位—和个人利用城墙从】事旅游文化必需【外的其他生产经营】活动 ?  禁止任何单【位和个人将城墙占为!私用或者专用 【  :第二十二条》 城墙参观游览区的!设立应当符合城【墙保护规划和利用】方案具有必要—的旅游配套、公【共安全、环境生态】保护方案并依法办理!相,关审批手续   第!二十三条 城—墙保护管理机—构应当按照城—墙,参观:游览区游《客承载?标准:控制:游客数量并向社会公!布游客数量可—能达到最大》承载量时城墙保【护管理机构应—当提前公《。告并向所在区人【民政府报告及时启动!游客:分流预案疏导游客 !  第二十四—条 利?用城墙举办展—览展示等《活动的应当在活动】举办十五日前—向市文化遗产—保护行?政主管部《门依法办《理相关审批手续;利!用城墙?进,行影视拍摄等活【动的应当《由市文化遗产保【。护行政主管部门【依法审查《后报省?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!管部门批《准活动举办单—位在办理审批手【续时应当提交—。活,。动方案?和城墙保护》方案经批准的活动方!案和城墙保护方案不!得擅自变更 — , 第:二十:。五,条 利?用城墙进行景—观亮化的应当采【用安全低温、环保节!能的灯具严格控【制照明亮度、范【。围鼓:励采用投《。光,照明方式进行景【。。观亮化安《装的照明设施要与城!墙景观相协调不得破!坏城:墙的结构和风貌【    第三章 】监督和管理  【 第二十六条 市】文化遗产《保护行政主管—。部门履行下列职责】   (《。一)会同有关—部门具体负责编制城!墙保护规划》依法:报批后公布实施【;   (二)会】同有关?部门具体负责编【制城墙利用方—。案、城墙参观游【览区游客承载标准】和游客分流预案【报市人?民政府批准》后,公布实施;   】(三)负责》审查批准城》墙合理利用活动的方!案;  《 (四)依法查【处,。违反城墙保》护,的行为;《   (《五):制,定并监督实施城墙日!常维修保养计划和】重点修?。缮计划组织城—墙安全检《查工作;《   (六)指导和!。监,督城墙保护管—理机构开展保—护、管?理和利用工作;  ! (七)《受理单位和个人对】违,反城墙?保护:行为:的举报;   【(八)法《律、法?规规定的其》他职责  》 第二十七条 规划!行政主管部门负【责城墙保护》范围和建设控—制地带规划》管理  《 城乡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负责》实施城墙《保,护范围和建设控制】地带国有土》地房屋征收  【 城市管理行政【。主管部门负责—城墙保护范围和建设!控制地带《内违法建《设拆:除和市容环境卫【生监督管《理指:导城墙亮化》和配套市政设施【建设   旅游行政!。主,管部门负责城墙旅游!秩序监?督管理指《导配套旅游》设施建设   【园林绿化《行政主管部门—负责城墙保护范【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!园林:绿化监督《管理指导城墙保【护范围内植物和【绿,地、景观工作  】 国土资源、环【境保护、水》利、:公安、工《商、财政、人—防等:部门按照各》自职责做好城墙保】护相关工作   第!二十八条 城墙保】护管:理机构履行下列职】责   (》一)负责《城墙的巡查、养护和!保洁等管理工作; !  (二)组—织实施?城墙修缮方案;【   (三》),组织城墙本体监【测对城?墙保护范围和建设】控制:地,带内可?能影响城墙安全【的活动进行风—。险评估并建立—管理档案《;   (》四)制定城墙—安全事故《防范预案落实安全防!护措施;《   (五》)搜集、《整理与城墙有关的文!物、资?料、实物并》予以分类《保护;   —(六)开《展城墙保护》研,究和:交流   第二十九!条 :城墙保护管理机构】应当在?。城墙本体设》置安全监测系—。统监:测城墙本《体,的沉降、《膨胀、裂缝裂隙、】墙顶位移情况建立】档案:保存安全监测记录设!置的:安全监测系统不【得损:害城墙安全   】第三十条 城墙保护!管理机构对城墙进行!修缮等保护》。性施工的应当组织专!家论证制定具体【方,案依法报批后—实施:方案需要变更的【按照原?审批程序报批—   城墙安全受到!突,发性威胁的城墙【保护管?理,机构可?以直接采《。取可逆性临时抢险加!固措施 《  第三十一条【。 城墙?修缮应当最大限度使!。用原材料、》原工艺?保留历史《信息保持《原有位置和形制【城墙修?复部:分应:当与原城墙风格相协!调并可识别  【 城墙保护管理【机构应?当对城?墙修复?。部分制作记录档案】设置永久性》年,代标志 《  第三十》二条 承担城墙【。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】、监理的单位应当】按照国家规定具备文!物保护?工程:资质   第三十三!条 城墙保》护管:理机构应当》对散落在城墙—。以外的城砖进—行登记造册产—权单:位和个人应当予【以配:合   拆除—以城砖?为建筑材料的建【(构)筑物的施工】单位应当将城砖【集中保护不》得损坏?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通!知,市文化遗产保—护行政主管部门统】一回收用于城—墙维:修   鼓励单位】和个人收集上交城】砖有突出《贡献的?应当给予《表彰  《  第四章 —法律责任 》  第?。三十:四条 违反本—条例第十二条第【五项:。、第六?项、第七项规—定的由文化遗产【保护行政主管部【。门责:令改正并处》一,万元以上三万元【以下罚款   违反!本条例?第十二?条第八项、》。第九:项规定的由文—。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!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!告情节严重的—处二万元以上五万】元以下罚款》   ?第,三十五条 违反本】条,例第二十四条规【定的:由文化?遗产保护《行,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!违法行?为有:违法所得的》没收违法《所得并处一万元以】。上五万元以下—。罚款;?造成城墙损坏后【果尚不构成犯—罪的处?五,万,元,以上十万元》以,下罚款?  : 第三十六条 【相关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规范城墙—保护:管理行政处罚自【由裁:量权根据违法—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!情节和社会危害程】度等因素《对行:政处罚的幅度进【行细化?并向社会公布 【  第?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!例规:定造成城《墙损毁、附属设【施损坏或者破坏周】边环境的依法承担民!事责任?;盗窃、哄抢、私】分或:。者非法侵占与城墙有!关的文物构成治安违!。法的由公安机—。关依:法,给予处罚;构成犯罪!的依:法追究刑《事,责任   第—三十八条 城墙保护!相关行政主管部【门,、管:理,机构及其工作人【员违反本条》例,规定玩忽职守、滥用!职权:、徇私舞弊的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】;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。究刑事?责任   》 第:五章 ?附 则   第三十!九条 ?本条:例所称特殊地段城】墙是:指带有瓮城的—城门:或者城门遗址带【有山:。体的包山城墙以及】玄,武湖、?紫金:山麓等?地保:存完整的护城河【段城墙等 》  第四十条— 本条例自201】5年4月1》日起施?行,。1995年1—1月2?8,日南京市第》十,一,届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员?会第二十次会议制定!。的,南京城?墙保护管理办—法同时废止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