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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城墙保》。护条例 《(2014年12】月30日《南京市第《十五届人民代表【大会常?务委员会《第十:四次会?议制定    2】015?。年1:。月,。16日江苏》省第十二届人—。民代:表大会常务》。。委员会第十四—次会议批准)  】  第一章》 总 则 》  第?一条 为《了加强南京》城,墙保护促进城墙合】理利用彰显》历史:文化名城特色根据】中华人民共和国文】物保护法、江—苏省历史文化—名,城名镇保护条例【等,法律、法规结—合,本市实际制定本条】例   第二条 】本条例所《称南京城墙(以【下称城墙)》是,指原都城城》墙(含宫城、皇【城、:京城、外郭及其附】属建筑?)包括城墙》(城门)《、护城河、城墙遗】迹和城墙遗址 【  第三条 —本,市行政区域内城墙】的,规划、保护、利【用及管理适用本条】例   第四—条 城墙保》护应当遵《。循保:护为主?、科学?规划、合理利用、依!法管理的原》则  ?。 第五条 市人民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】墙,保护工作的领导将】城墙保护《工作纳入国民经济】。和,社会发展规划城墙】保护、维修和管理】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!算   区人民政府!应当:配合做好所辖—区域内?城墙保护相关工作 !  第六条 市人民!政府设立城墙保护委!。员会负责协调、指】。导城墙保护工作重】大事项?  : 市文?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!部门是本市城墙【保护工?作的主管部门其所】属,的城墙保护管理【机构负责城墙保【护和管理《具体:工作   第—七条 市人民—政府应当按照世【界文化遗产相关标】准,进行保?护组织开展城墙系】统性抢救修复、历史!文化遗存整理发掘和!。展示利用以及—沿线环境整》治,和历史?风貌恢复工作通过】建立博?物馆、遗《址公园等形式展示城!墙沿革及建》造工艺等城》墙文化   第八条! 文化遗产保护行政!主管部门《应当组织开展城墙】保护宣传教》育增强公《众,的城墙保护意—识并做?好与城墙有关—。的,知识产权保》。。护工作   鼓【励民:。间城墙保护、城墙】管理志愿者组织【。及,其成员参与城墙文物!知识的?宣传工作 》  鼓励开展城墙】保护科学研究建立】专家咨?询机制推广》应用城墙《保护科技成果 【  第九条 任何】单位:和个人有保护城墙的!义务:有权制止、举—报,损害或者破坏城墙】的行为?   鼓励境—内,外,组织和个人出—资设:立基金用于城墙保护!基金的募集》和使用按照国家有关!规,定执行?。 ,  市?。人民政府或者市【文化遗产《保护行政主管部门】。对,在城:墙保护工作中—做出显著成绩—的单位和个人予【以,表彰和奖励    !第二章 保护和利】用 :  第十条 市人民!政府应当组织—编制城墙保护规【划报省?人民政府批准—城墙保?护规划不得擅自【变更:确需变更的》应当按照原批准程】序报请批准》   编制城墙【保护规?。划应当与南京历史】文化名城保护—规划相衔接并广泛征!求公众、《专家:和有关部《门的意见   【经批准的《城墙保护《规划应当《纳入地区控制—性详细规划是城墙保!护、管理和》利用的依据  【 第十一条 城墙保!护应当?。划定保护范围—   ?京城城墙按照南【京城墙保护》规划:分为一般《。地段和?特殊地段一般地段】城墙保护范围—由墙基两侧各向外】延伸:不少于十五》米特殊?地段:城墙保护范围根据】城墙:保护规划确定 【。  宫城、皇城保】护范围根据南—京明故宫遗址保【护总体规《划确定 《  外郭《本,体保:护范围由墙基—(体)两侧各—划定三十至五十【米   第十二条 !城墙:及,保护范围内禁止下】列行为   (一】)建设?与城墙保护或—者合理利《用无关的建》(构:)筑物以及户外广告!。设施;?   (二)从事】可能影响城墙安全】的,施工、爆破、钻探】、,挖掘、?堆,载作业?;   (三)在城!墙和城墙保护标志上!刻划、涂画》、张贴?;   (四)倾倒!垃圾丢弃危害城墙安!全的:废,弃,物,;   《(五)架设、—安,装与城墙保护—或者合理利用—无,关的设备、装—置;   》(六)拆城墙取砖、!采石:或者取土、种植【作,物;   (七【)擅自在墙体上打】桩、挂线、凿—孔、砌?浆;   (—八)存储易燃—易爆:物品;? ,  :(九)从事》造成城?。墙潮:湿、高温、》放射、振动》等危害城墙安全的】活动; 《  (?十)法?律、法规《。规定的其他》禁止行?为 :  :第十:。三,条 市、区》人民政府《应当加强城墙保护范!围内的园林》绿化管理工作建【设,与城墙景观和—环境生态相协调【的绿化带  — 现存?城墙两侧八米—以内不得种植乔木】和危害城墙的藤【。蔓,类,植物;城墙两侧【八米以外、》保护范?围以内应当》选,择不遮挡城墙—和根系不《破坏城墙的树种现】有树木影《响城墙安全的—应当迁移遮挡—城墙的?应当:修,剪或者?迁移墙?体,两,侧和墙顶危》害城墙安全的植【物应当定期清—理   城墙遗址】、遗迹?及,其两侧绿化应当与】明城墙风光带相协】调 : , 第十四条 城【墙保护范围》外划定建设控制【。地带 ?  :建设控制《地带由保护范—围向外延伸不少于五!十米京城城》。墙特殊地段建设控】制地带根据城墙保护!。。。规划确定《   ?宫城、皇《城建设控《制地带根据南京明故!宫遗:址保护总体规—划确定   —在建设控《制地带?内建设建(》构)筑物的其高度】不得:超过:所在地区城墙—高度:其中遗址《、遗迹?段,不超过十二米建设控!制地带以外至一百米!范围内不超过—十八米;体量、风格!。、色调、密度应【当符合城墙保护【规划要求《与周边环境风—。貌相协调并依法【办理相关审批手【续   因》公共利益确需突【破上:述高度控制标—准的应当进》行景观视《线影响分析向社会】公,示后报市人》民政府批准   】。建设控制地带—内不得建设工业项目!和大型商业设施【   第十》五条 ?城墙保护范围划【定前已经存在的建】(构)筑物不得翻】建、改建《或者扩建;影—响城墙保护的应当在!规,定,期限内改造、拆除】对改造?、拆除的《建(构)筑物依【法,给予补偿   【城墙保护范围划定后!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得建设影—响城墙保护》的建(构)筑物违法!建,。设的由区人民—政,府组织清除由此造】成的损失由违—法,建设人承担 —。  建设控制地带内!超过城墙高度的建(!。构):筑,物翻建?、改建或者扩建【的应当降低到规【定高:度 : , 第十六条 —任何单位和个—人,不得破坏城墙现【存,段落及整体走向  !。。 宫城遗址范围【内及其城墙遗址外侧!一百米范《围内不得新建建(构!)筑物?   皇城城墙【遗址上不《得新建?建,(构)筑物逐步【。拆除现存建(构【)筑物不《能拆除?。的,建(构)筑物及原】城墙拐?点,处应设置永》久性标志进行展示】。  : 外郭墙《基(体)《两侧各划《定三十?米至五十《米的公共绿地可以采!用绿化景观标示城】墙走向   第十七!条 城墙保护应当】设立保护标》志,载明城墙的名称、】修,筑年代、《。保护级别、保—护范围、建》设控制地带等 【。  城墙遗址—。应,当设置永久》性标志城墙遗迹【的土:芯夯土层应》当保持稳固   第!十八条 市、区人】民政府应当加强护】城河环境整治工【作改善护城》河,景观开展截污和【生态补水工程防【。止水体对城》墙的腐蚀   第十!九条 城《墙的城砖、条石、内!包夯土、《门楣:、碑石、擂石及古】建,构件:等属:文物任何《单位和个人不得买】卖城墙上的城砖【铭文不得擅自拓印】   第二十—条 市、区人—民政府应当按照保】存世界文化遗产整】体性、?真,实性:的要求实施城墙周】边环境整治提—。升城墙及周边文化】展示、旅游观光、市!。。民,。休闲等功能保持城墙!本,体与周边《环境和谐《、统一 《  第二十一—。条 市人民政府【应当组织相》关部门?编,。制城墙?利用方案《明确与城墙保护和】发展相适应的利【用,方式和要求发掘和合!理利:。用城墙的历史—文化资?源发展?文化旅游 》  市文化遗产保】护行政主管部—门统:筹规划?。城墙利用《禁止:其他任何单位和【。个,人利用?城墙从?事旅游文《化必需?外的其他《生产经营活动   !禁止任何单》。位和:个人将城墙占为私用!或者专用   第二!十,二条 城墙》参观:游,览,区的设立应当符【。合城墙保护规划和】。利用方?案具有必要》的旅游配套、公【共安全、环境生态保!护方案并依法—办理相关审批手【续  ? 第二十三条— 城墙保护管—理,机,构应当按《照城墙参观游览区游!客,承,载标准控制》游客:数量并向社会公布】游客数量可》能达:到最大承《载量时城墙》保,护管理?机构应当提》前公告并向所—。。在,区人民政府报告及时!启动游客分流—预,案疏导游客   第!。二十四条 利用【城墙举办展览展【示等活动的》应当在活《动举办十五日—前向市文化遗—产保护行政》主管部门依法办理相!关审批手《续,;利用城墙进行【影视拍摄等》活动:的应当由《。市文化遗产保—护行政主管部门依】法审查后报省文化遗!产保护行政》主管部门批准—活动举办单》位在办理审批手续】时应当提《交活动?方案和城《。墙保护方案经批【准的活?动方案和《城墙保护方案不【得擅自变《。更   《第二十五条 利用城!墙进行景《观亮化的《应当采用安全低温、!环保节能的灯具严】格控:制照明亮度、范围鼓!励采用投光照—明方式进行》景,观亮化安装的照明设!施要与城墙》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!城墙的结《构和风貌  —。  第三章》。 监督和管理 【  第二十六—条 市?文化遗产保》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!下列:职,。责   (一—)会同有关部门具体!负责:编制城墙《保护规划依法—报批后公布实施【;   (二)【会,同有:关部门具体负责编制!城墙利用方》案、城墙参观游【。览区游客承载—标准和游客分—流预案报市人民政府!批准后公布实施; !  (三)负—责审查批准》城墙合理利用活动】的方案;《   (四》。)依:法查处违反城墙保护!的行为;   【(五)制定并监【督实施城《墙,日常维修《保养计划《和重:点修缮计划组织城】墙安全检查工作【;   (》。六)指?导,和监督城墙》保护:管理机构开展保护】、管理和利用工作】;,   (七)—受理单位《和个人对违反城墙】保护行为的举报; !。  (八)法律、法!规规定?的其他职责》   ?第二十七条 规【划行政?主管部门负》。责城墙保护范围和】建设控制地带规划管!理   《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负责实施城墙保护!范围:。和建设控制地带【国有土地《房屋征?收   城市管理】行政:主,管部门负责城—墙保护范围和—建设控制地带内【。违法:建设拆除和市容环境!卫生监督管理—指导城墙《亮化和?配套市政设施建设】 ,  旅游行政主【管部门负责城—墙旅游秩《序监督管理指导【配套旅游设施建设】 ,  园林《绿化行政《主,管部门负《责,城墙保?护范围和建设控【制地带内园林—绿化:监督管理指导—城墙保护范围内【植物和绿《地,。、景观工作   国!土资源、环境保【护、水利、公安、】工商、?财政、人防等部【门按照各自职责【做好:城墙保护《相关工作《   第二十八条 !城墙保护管理—机构履行《下,列职:责,   ?(一)负责城墙【的巡查?、养护和保洁等管】理工作?;   (二)组】织实施城《。墙修缮方案; 【  (三《)组:。织城墙本《体监测对城墙保护范!围和建?设控制地带内可能】。影响:城墙安全的活动【进行:。风险评估并建立【。管理档案;   (!四,)制定城墙安全事故!防范预案落实安全防!。护措:施;   (五【)搜集、整理与【城,墙有关的《文物、资《料、实物并予以分类!保护;   (六】)开展城《墙保护研究》和交流   第二】十九:条 城墙《保护管理机构—应,当在城墙本体设置安!全监测系《统监测城墙本—体的沉降、膨胀【、裂缝裂隙》、,。墙顶位移情况—建立:档案保存《。安,全监测记录》设置的安全监—测系统?不得损害城墙安【全  ? 第三十条 城墙】保护管理《机构对城墙进行修】缮等保护性施工的应!当组织专家论—。证制定具体方—。。案依法报《批后实施《方案需要《变更的?按照原审批》程序报批   【城墙安?全受到突发性—威,胁的城墙《保护管理《机构:可以直接《采取可逆性临时抢险!加固:。措施   》第三十一条 城【墙修缮?应当:最大限?度,使,用原材料、原工【艺保留历史》信息保?。持原有位置和形制】城,墙修:复部分应《。当与原城墙风—格相协调《并可识别  — 城墙保护》管,理机构应当对城墙】修复部分制作记录档!案设:置永久性年代标【志   第三十二条! 承担城墙》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】、监理?。的单位?应当按照国》家规定具备》文物保护工程资质 ! , 第三?十三:条 城墙保护管【理机构应当对—散落在?城墙:以外的城砖进行【登记造册产权单位】和,个人应当予以配【合   拆》除以城砖为》建筑材料的建(构】。)筑物?的施工单位》。应当:将城砖集中保—护不得损坏建设单】位应当及时通知【市文化遗产保护行】政,主管部门统》一回收用《于城墙维修 —  :鼓励单位《和个人收《集上交城砖有突出贡!献的应当给》予表:彰 : ,。  第四章 法【律责任   第三十!四条 违反本条【例第十?二条:第五项、《。第六项、第七项【规定的由文》化,遗产保护《行政主管部门—责令改正并处一【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!罚款  《 违反?本条:例第十二条第八项、!。第九项规《定的由文化》遗,产保:护行:政主管部门责—。令改:正给予?警告:情,节严重?的处:二万元以上五万【元以下罚款   第!三十五条 违—反本条例第二—十四:条规定的由文化遗产!保护行?政主管部《门责令停止违—。法行为有违》法所得?。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!一万元以《上五万元以》。下罚款;造》成城:墙损坏?后,果尚不构成犯—罪的处五万》元以上十万》元以下罚款  【 第三十六》条 相关行政—主管:部门:应当规范城墙—保护管理《行政处?罚自由裁量权根据】违,法行为的事实、性】质、情节和社会危】害程度?等因素对行政处罚】。的幅度?进行细化并》向社会公布 —  第三十七条【 违反本《条例规定造成—城墙损毁、附属设】施,损坏或者破坏—周边环境的》依法承担民事责【任;盗?窃、哄抢、私分【或者非法侵占与城】墙有关的文物构成治!。安,违法的?。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!处罚;构成犯罪【的依:。法,。追究刑事责任— ,  第三《十八条 城墙保护相!关,行政主管部门—、,管,理机构及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!例规定玩忽职守、】滥用职权、》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!行,政处分;构成犯罪的!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   ? 第五章 附 则 !  第三十九条【 本条例《所称:特殊地段城墙是【指带有瓮《城的城门或者城门遗!。址带有山体的包【山城墙以《及玄:武湖、紫金山麓等】地保存?完,整的护城《河段城墙《等   第四十【条 本条例自20】15年4《月1日起《施行:1995年》11月28日南京】市第十一届》人,民代: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!二,十次会议制》定的:南京:。城,墙保护管《理办:法同时?废止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