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南京市管线管理条例!   第一章 总】则,   第一》条 为了加强—本市管线《管理合?理利用城乡空间规】范管线有序建设【保障安全《运行根据中》华人:民共: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!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】江苏省城《乡规划条例等法律、!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!定本条例   【第二条 《本市:行政区域内管线的规!划、建?设、维护、信息和管!理适用本条例   !第三条 本市管线】管理遵循《综合规?。划、统?筹建设、信息共【享、保障安全—的原则优《先地下敷设》严格控制架空敷设 !  第四条 市人民!政府应当加强对【管线管理工作的组】织领导将管线管理】工,作,纳入国民经济和【社会发展规划以及】城乡规?划保:障,资金投?。入建立管线》管理综合协调机制】协调解决管线—管理的?重大问题规划、城】乡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分别《。负责管线规》划,、建设环节的—具体协调工作 【。  区人民政府(园!区)按照规定权限】负责本?辖区内相关管—线的建设和维护管】理   江北新区】管理机构负责直【管区内相关管线的规!划、建设和维护管】理工作;行使共【建,区,内管线规划》审批:管理权协调》。。重大管线项目的【实施   第五条】 规划行政》主管部门《负责管线规划、测】绘,、信息档案和共【享利用管《理其所属的管线数】字化管理机构—。负责管线地理空间数!字化管理《系统的建设》、,。运,行和:维护   城乡建设!行政主管部》门负责依附于—新建建?(构:)筑物、道路—。或者其他主体—工,程的管线工》程,建设:管理以及《综合管廊(以下称管!廊)建设的协调和监!督管理  》 交通运《输行政主管部门负】责,管线工程占用—、,挖掘道路的监—督管理   —水行:。政主:管部门负责管—。线工程占《用,、挖掘河道管理和保!。护范围的《。监督管理 》  审计机》关负责?政府投资《建设管线工》程的审计监督管理 !  发?展,。和,改革:、城市管理》、,。经济和信息化、公安!、市场监管、环境】保,护、:安全生产监督、财】政、国土《资,源、:绿化园林等行政主】管部门?按照:。各自职责做好管线相!。关,监督管理工作   !第六条 管线—。产权、管理单位负】责管线的《日常管?理和维护《工,。作确保?管线:安全运?行   管线行业主!管部门应当加—强对管线《产权、管理单位的行!业监管组织》。实施专项检》。查和日常督查—。工作   第—七,条 本市逐步推进管!廊建设探索建立经】营性管?线有偿使用城—市地下空间机制  ! ,提倡采用新》技术、新材料、新工!艺、:新设备提高管线管理!。的科学技术》水平:实现城市集约—化建设和管线智【能化管理   【第八条 任》何单位和个人—不,得损毁、侵占、破坏!管线并有权对—上,述行:为进行劝阻》和举报?   第《二章 规划  【 第九条 供水、排!水、再生《。水、燃气、》热力、通信、广播电!视、照明、公共安全!、工业等管线行业】主管部门以及电力】管线产权单位—。根据城市总体规划】和,本行业发展规划按】照规划行政主管【部门的?。技术要求会同市规划!行政主管部门—组织编制管线专业专!项规划市规划行【政主管部门技术审】查后会?同相关部门和单位】报市人民政》府批准后实施   !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根据城乡规划组【织编制管线》综合规划统筹管线】空间布局明确—管线、管廊的控制】标准:和要求报市》人民政府《批准后实施》   经《批准:的管线?。专业专项规划—、综合?规划应当与地下空】。间、综合交通—、人防工程、—生态红线《区域:保护:等专:项,规划:相衔接并纳入控制性!详细规划《作为管线建设—和管理的依据  】 第十条 地—下管线按照下—列要求敷《设   (一—。)主:干路管?。。线,优先敷设于》人行道、非机—动车道下《; :  (二)道路两】侧沿线的地下管线】支管敷设至道—路规划红线》一米外?排水管线《末端设置支管检查井!; : , (三)附属设施】的设置应《当符合相关规—划、技术规》范的:要求并与城市景【观相协?调   管线随既有!桥梁、隧道敷设【的敷设前应当征询】桥梁、隧道主—管单位意见;桥梁、!隧道建设前应当征】询管线产权、管【理单位意见并预【。留管线所《需要的空间   第!十一条 地下管线】。自道路红线》。向道路中心线方向】路东、路北敷设的】管线为电力、再生水!、供水?(输:水)、排水(—雨水、?污,水):;路西、路南敷设】的管线为《通信、公《共安全、热力—、,供水(?配水)、燃气—。、排:水(雨水、污—水):   第十二条【 城市新区、各【类园区、成片开【发区域?。。的新建道路应当根】据功能需求》规划以干线、支线】管廊为主《的,管,廊;旧城区应—当结合旧城更新【、道路改造、—河道治理、棚户区】改造、地下》空间开发等要求统】筹规划管《廊建设   第【十三条 已》建设管廊且在—廊内已预留管—线位置的区域预【留管线应当》全部入?廊,   按照》城乡规划要求—应当入廊的管线【管线产权、管理单位!不得在管廊》以外的位《置新:建管线?。。   第十四—条 管?廊规:划区域内不能入【廊的管线相关行政】主管:部门应当根据地【质、地貌、水文【等自:然条件和管线性质】按照技术、经济、】环保、安全》、维护管理》等,要,求进行科学论证 】  经论证确实无】法入廊的由规划【行,。。政主管部门审查【后报经市人民—政府批准;属于江北!新区直?管区、共建区范围】的,应当报经江》北新区管理》机构批准   【第十五?条 城镇《建成区新建》管线不得采用架【空方式敷设特定区】域内由于技》术、:安全等原因需要采用!架空线的须符合【下列要求《   (一)符合城!。乡规:划要求和《相关:技术标准、规范; !。  (二)》不得影响道路交【通、居民安全—以及其他建》(构)筑物》和,。。设施安全减少对城市!景观的影响;—  : (三)《与既有同一性质的架!。空,线,合并架设;》   (四》)道路上《。同一性质的架空线】不超过?两个廊道影响—安全的除外 —  允许采用架空】。线的区域范围—由,。规划行政主》管部:门另行确定并公【布  ? 第十六条 既有】架空线应当按—照统筹规划、严格】控制、节约用地原】则,结合城市建设逐步】转入:地下敷设《   第十七条【 因执行抢险救灾、!应急保障等任务需】要敷设架空线的可以!架设临时线》路任务完成后应【当及时拆《除   第十八条】 管线工程建设建】设单位应当向规【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!办理规划条件、【管线工程设计方案】审查:和,建,。设工程规划许可【证需要征《收或者征用》土地的建设单位还应!当向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申请?办理建设《项目选址《。意,见书和建《设用地?规划:许可证 《  管线工程—设计:方案应当包》。含管线的《性质、容量、管【径、位置、走—向和主?要控:制点:标高等?内,容两类以上管线同】步建:。设的应当编》制管线综合》设计方案《   第十九条【 管线工程建设单】位申领建《设工程?规划许可证应当【提交下列材》料   (一)【建设工程规》划许可?申请书;《   (《二)有关项》目的批准文件;  ! (三)《管线工程施工—设计图?;  ? (四)法》律、:法,规规定的其他—材料 ?  与?建(构?)筑:物、道?路或者其他主—体工程一并建设的】地下管线工》程应:当一并办《理规划许可》证   第》二十条 管线工程开!工前建设单》位应当向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!请验:线经核验后》。方可开?工   申请验线按!照下列程《序办:理   (一)建】设单位完成建设【工程:施工现场的清理并】实地放线《后向规划《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验!线申请单《或者:提前通?过网络在线申请【;   《(二)规划》。行,政主管?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!日内组织核验在线】受理的即时核验符合!规,。定的予以签章;确需!调整管位的由规划行!。政主管部门核准后】重新:验线;?。。  : (三)管线工程】基础施工完成后【建设单位持验线申】请,单向规划行》政主管部门》。申请复验规划行【政主管部《。门在三?。个工:作,日,内,进行现场复验、核】准签章后建设单位方!。可,。继续施工《   规划行政主管!部门:组,织验线和复验时应】当通知城市管理【行政:主管部门参加   !第二:十,一条 管线工程开】工后建设《。单位应当委》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!绘单位对管》线进行?跟踪测量 》  第二十二—条 管?线,工程竣工《后建设单位持规划验!线合格单、竣工成】。果等材料向规—划行政主管部门【申请规划核实或者】通过网络在线申【请提交?相关电?子材料   与新建!、改建、扩建道路一!并,建设的管《线工程应当一并申】请规划核实 —  未经规划核实或!者经核实不符—合规划的建设单【位不得组织竣工【验收   第三章】 ,建设   第二十】三条 管《线行业主管部—门根:据城乡基础设—施建:设计划和行业—发展需求《制定本行《业管线五《年建设规划和年【度建设计划并报送】城乡建设、规划、水!。务、城市《管,理、:交通运输、公安等行!政主管部《门城:乡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可以根据管线建】设计划对城乡基础】设施建设《计划进行优化调整】、,统,筹协调   第二】十四条 《管线工程建设单位】应当履行下列职责】   (一》)依法?进行环?。境影响?评价施工《前对施?工,区域进行管线—。调查;   (二】)施工前通知管线产!权、管理单》位,做好:施工现场《既有管线交底和【监护:工作;   (【三)施工《前组织编制施工地】段既有?地下管线保护—方案:。采取安全防护—措,施确保相《邻管线安全》。;   (四)【。地下管线工》程覆土前完》成竣:工测量工作》;   (五—。。)组织管线工程【竣工验收并办理备】案手续;   【(六)法律、法规】规,。定的其他职责  】 与城?乡基础?设施同步建》设的管线工程—前款第?三项规定的施—工地段既有地—下管线保《护方案由城乡基础设!施,建设单位组织—。编制城乡基础设施建!设单位应当统筹【协调:城乡基础设施工程】和管线工程施—工合理安排》管线:建设工期   【第二十?五条 管线工程设计!单位编制设计文件时!应当调查管线—工程范围内的管线】现状按照有关技【术,。规范设计管》。线间距不符》合安全间《距的:明确:相应管?理措施设计单位应】当在管线工程施工前!进行设计交底  】 第二十六条 【管,线工程施《。工单位应当》。履行下列职责   !(一)在施工—前,制定施?工管理规《定明确现场安全责任!人,设置:现场告示牌、警示标!志和:围挡向社《会公示?施工信?息并按照规定向城】市管理行政主管部】门报备; 》  (二)》按照现场放》线、工程设计文件】、技术规范、操作规!程要求施工;— ,  (三)施工【发现不明管线、【管线未标《注或者标《注与现状资料不符的!立即停止施工查【清情况并采取安全】防,护措施?; :  (四《)施工中损坏管线发!生事故的立即采【取,紧急措施减少—人员伤亡和事故损】失并通知建》设单位和管》线产权、管理单位;!  : (五)配》合做好验线、规划核!实等工作;  【。 (六)涉》。及桥梁的按照桥梁安!全,保护设计方》案和相应施工方案】施,工;   (—七)法?律、法规规定的【其他职责   第】二十七条《 管线工程监理单位!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!  (一)对施工现!场实行?全程监理《;   (二)【发现管线工程设计】不,符合工程质量标准或!者合同?约,定质量要求的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督!促设计单位整改【;   (三)按照!工程建?设强制性标准对安全!保护措?施和专项施工—方案进行审查; 】  (四)发现施工!不符合工《程设计要求、施工技!术标准的制止并及时!督促施工单位整改】;   (五)【发现存在管》线事故隐患》。的及时要求施工【单位采取有》。效防范?措施:并报告建设单位;】   (六)—法律、法规》规定的其他》职责   第二十】八条 管线工程【建,设单位应当》。依,法办理建设工程施工!许可:手,续;与建(构)筑】物、道路或者其他】主体工程一并建设】的应当一并办—理施工许可手续  !。。 第二十《九条 新建》。。城乡基础设》施应当同步敷设【管线:城乡建?。设,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,统筹做?好管线敷设工—作及时通知相关管】线产权?、管理单位按照【规划和管《线敷设要求》预留管线支管和接口!   不能同—步敷设的《由管线?行业主管部门报经】。城乡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》同意后可以暂—缓敷设但应当—按照:规,划要求预留》管位   第三十条! 因管?线工程建设需要占】用、挖?掘道路、河》道、绿地大》。。修剪、移植》、砍伐树木或者【在既有地《下建(构)筑物、轨!道交通?控制保护区范围内】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!依法向交《。通运输、《水,务、:绿化园林《等,行政主?。管部:门申:。请办理相关许可手续!;,影响交通安》全的还应当征得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】。部,门,的同意   新建、!改建、扩建道路交】付使用后《五年内、大型翻建】道,路竣工?后三年内《不得挖?掘敷设管线因国家、!省、市重点工程项目!建设需?要挖掘敷《设的:经市人民政府—。批准后实施;—属,。于江北新区直管区】、,共建区范围的经【。江北新区管理机【构,批准后?实施   》第,三十一条 管线工】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!。相关管线敷设—标准和规范在管线】本体:或者规定位置—设置管线标识敷设输!送高压天然》气、原油、成—品油等易燃易—爆物质的高危管线应!当设置永久性安全】警示标志   敷设!非金属地下管线【建设单?位,应当同步设置地下】管线示踪线等辅【助探测装置   】第三:十,二条 管线工程竣工!后建设单位》组织竣工验收并通】知,规划、城市管理、交!通运输、《水务、绿化园林等相!关,行政:主管部门《参加验收合格—后方:可交付使用 —  自管《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!之日起?十个工作《日内:建设单位向》城乡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《办理竣工备案   !第三十三《。。条 :因城乡建设需要迁移!、改建管线的—建设单位与管—线产权?、管理单位协—商制定实施方—案并依法办理相关】手续管线产权、【。管理单位《配合做好迁移、【改建工作   【第三:十,。四条 管《线产权?、管:理单:位应当在批准—废弃之?日起三?个月内清《除废弃管线;暂【时无法?清除的应《当封:填管道和检》查井进行无害—化、消险处理明确断!。开点位待建设工【程,改建、扩建或者【大修时一《并予:以清除 《  第四章 信息管!理   第三十【。五条 ?管线数字化管理机】构应当?做好管线《地理空间信》息(以下称管线【。信息)的《收集、存储、—。利用工作实》时录:入管线普查、补【测、竣工《测量成果以及管线产!权、管理单》位报:送的管线信息  】 第三十六条 市管!线,数字化管《理机构?应,。当建立?。管线信息的共—建共享机《制制定发布统一【的信息数据标准、】。信息共享《目录清单《与管:线产:权、管理《。单位签订共建共享合!作协:议   第》三十七条《 管线产权、管理】单位应当根据统一的!数据标准和共—享机制?建立专业管线信息】系统做好管线运行信!息的存储和维—护按照相关规定【向管线数字化管理】。机构及时、》准确报送管线信息 !  第三十八—条 管线数》。字化管理机构—应当:按,照规定向《社,会公众提供》管线信息查询—、咨询和管线供【图服务   城建档!案,管理机构应当做【好管线工《程档:案的收集《、保管和利》用等:工作按照规定—向社会公《众提供管线信—息查询、咨》询服务?   涉及》政府决策、社—会公益性事》业,的管线信息查询、咨!询和管线供图实【行无偿服务   】第三十九条 公【民、法人《和其他组《织查阅、利用管【线信息应当遵—守,国家有关保密规【定并办理相关手【续   第四十条】 新建、改建、扩】建、抢?修以及废弃管线的建!设,单,位和管线产权—、管:。理单位应《当分别自《竣工:测量完?成和批准废弃之【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!管线数字化》管理机构报送管线信!。息并对管线信息【的,真实性、准》确性负责  — 管线?数字:化管理机构按照普】查和竣工测量成果】。对管线信《息进行动态维—护建设单位和管线产!权、管理单位应当】。予以配合   【第四十一条 管线】工程竣工《验收后六个月内【。建设单位应当向【规划行政《主,管部门报送管线工】程竣工验《收资料 《  管线工程—勘察、设《计、施工《、测绘、《监理单位应当协助建!设单位收集》、整理管线工程竣工!验收资料   第】五章 安全和—维护  《 第四十二条— ,市、:区人民政《府,。(园:区,),编制管线重》。大事故应急预—案并组织《实施组织发》展和改革、》城乡建?设,、规划、《城市:管理、水务》、交通运输》、公:安,、,市场监管、安—全生产监督等行【政主管部《门定期?。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!整治工作   【江,北,新区管理机》。构负责直管区—、,共建区?范围内的管线重大】事故应急预案的【编,制和实施并定期组织!开展执法和专项【整治工作   第四!十三条?。。 发展和改革、城】乡建设、规划、城市!管理、水务》、交通运《输、公安《、市场监管》。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按照法?。。律法规规定加强【管线安全《的日常督查》工作指导管线产权、!管,理单:位建立健全安全【生产责任制监督检】查重大危《险源监控、安全隐患!排查治理工》作   安全生产】监督: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指导协调、》监督检查《有关行政《主管部门相关—安全生产工》作,   第四十四条】 管廊本体及—其附属设施的维【护和运营管理—由管廊?管理单位《负责纳入管》廊的:管线维护以》。及日常管理由—管线产权、管理【单位负责;双—方,另有约定的》除外  《 ,管廊:实行有偿使用制度】管线产权《、,管理单位《应当支付管》廊,入廊:费,和日常?维护管理费》具体办法由市人民】政,府制定   —第四:十五条 管廊管理】单位是管廊维护、】运营:管,理的责任主体—履行下列义务   !(一)建立》健全维护管理制【度配备相应的专【业技术人《员落:实安全保《障措:施;   (二【)养:。护和维?修,管廊本?体,及共用设施设备【。。建立工?程,维修档案保证—设备正?常运:。转;   (三)保!持管廊内《的整洁和《通风良好《; ?  (四)统筹安】排管线产权、管理】单位日常维护管理配!合和协助《管线产权、管理【单,位的巡查、养护【、,更换和专业维修【;   (五—),。组织制定、执行管】廊管理应急》预案管廊内发生险情!时采取?紧急:措施并及时通知【管线产权、管理【单位进行《抢修;  》 (六)定期对【管廊的运行状况【进行检测评定对管】廊本体及其附属设施!。的运行状况进—行安:全评估;  — (七)法律、【。法规规定以及合同】。约定的其他义务  ! 第四十六条 管线!产权、?管,理单位负责所属管】线的安?全,运行加强《管线的日常管—理和:维护履?行下:。列职责   (一】)建立管线巡护制】度开展?日常巡护和定期【维护做好相关—记录;   —(二)按照有关【规定和标准设置安全!技术防范设施执行】安,。。全技术规《范定期进行运—行状态评估》;   《(三)做《。好管线专项》普查、?。隐患排查工作及时】消除安全隐》患;   》(,四)制?定应急预《案定期开展》。应急演练;事故发】生后立即启》动应急预《案组织抢修并—及时向有关行业主管!部门:报告;   (【五)管线周边工程施!工前对既有管线敷设!。位置、功《。。能,井位等向建设单【位进行?。现场和书《面交底;可能—影响管线安全—的指定专人对施工现!场管:线进:行监护;   【(六)宣传管线安】全与保护知识告知使!用人安全注意事项;!  : (七)法律、【法规规定的》其他职?责 : , 第四十七条 工】业开发区、化工产业!园区、化工》企业应当制定—本区域、《本企业的管》线安全管《理制度和应急预【案并定期组》织演练 《  对于输送有毒有!害,、易:燃易爆物质的管线管!线产权、管理—单位应当配备专【人进:。行日常巡查和检测、!检查监测重点场【所和区域修复受损的!。管线标识和》警示:标志   第—四十八条 因紧【急抢修管线需要占用!、挖:掘道路、河》道,、绿地?大修剪、移植、【砍伐:树木或者在既有地下!建(:构,)筑:物、轨道交通—控制保护区范—围内施工的管线产权!、管:理单位可以先行施】工做好记《录同时报告交通【运输、?水务、绿化园—林等行政主》管部门;影响交通安!全的:还应当报《告公安机关》交通管理《部门  《 第四十《九,条 在管廊安全保】护范围?内从事?。下列可能危害—管廊安全的》行,为施:工单位?应,当,依法采取专项防护】措施 ?  (一)挖掘【道路; 《  (二)》爆破、打桩》、基坑开《挖或者进行顶进作业!;   (》。三)建设建(—构)筑物;   】(四)其他可能危害!管廊安全的行为  ! 第:五十条 禁止下列危!害管线的行为   !。(一)侵占管—线;   (二)】擅自占?用、挪移、拆除【、损坏管线; 【  (?三)擅自移动、【覆盖、涂改、拆除】、损坏管线安—全警示标志;   !(四)?。堆放、排放、—。倾倒有毒有害—有,腐蚀性、易燃易【爆等:物,质可能危害管线安】全的;   (五】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!。其他禁止《行为   第六章 !法,律,责任   》第五十一《。条 违反《本条例第二》十,条,规定管线工程未【经验:线或者验线不合格】建,设单位擅自》开工的由《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责令停止建设【限期改正可以处以】一千元以《上五千元以下—的罚款 《  第五《十二条 违》反,本条例第四十条【第,一款规定建设单位和!管线产权、管理单】位,未按:照规定期限向—管线数字化管理机】构报送管线信息的由!规划行政主管部门】责令限期改正—;逾:期不:改正的处《以一万元以》上三万元以》下的罚款   【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!条例第四《十一:条第一?款规定?建设单位未按—照规定期限向规【划行政主管部门【。报,。送管线工程竣—工验收资料的由【规划行政《主管部门责令—限期改正;》逾期不?改正的处以一—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!的罚款  》 第五十四条 【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!条、第五十条规定】。有危害管《线行为的由有关行】政主管?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!为,并依据有《关法律?、法:规予以行政处罚;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刑事责任》   第五十五条 !违反:本条例规定有下【列情形之《一的应当责》令改:。。正,对直接负责》的主:管,人员和?。其他直接责任—人员依法给予行政】处分;构成犯罪【的依法追究刑—。事责任   (一)!不依法编制管线专业!专项规划、》综合:规划、本行业管线五!年建设规《划或者?年度建设计划的;】   (二》)不依法办理—行政许可的;  】 (三)发现违【法行为或者接到【举报后不予调查处】理的;   (四】)在监督检查—中发:现重大隐患》不及:时处理的《;  ? (五)利用职【权牟取部门或者个】人利益的;  【 (六)有》其他:滥用职权、玩忽【职守、徇私舞弊行为!的   第五十六】条 违反本》条例规定被有—关行政主管》部门认定为不—良信用行为的纳入】信用管理   第五!十七条 本条—例规定的《。行政处罚按照城市】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!罚,权相关?规定应当《由城市管《理行政?执法部门行使的【从其规定 》  :第七章 《附则 ?  第?五十:八条 本《条例:下列用语的含义【  :。 (一)管线是指】供水、排水、—再生水、电力(【含照明)、通信【、广播?电视、热力、燃气、!。公共安全(含公共安!全视:频,监控、交通安全技】术设施)、工业等管!线及:其附:属,设施;   (【二)地?下管:线是指建设在地下的!管线:包括用于《敷设地下《管线的管廊; 【  (三)架空【线是指通《过地面支撑》设施在空中》布设:的管线?。   第《五,十九条 企业—用地红线范围—内自用工业》物料管线《的,规,划、建设、维护、】信息和管《理不适用《本条例 《。  军事专》用管线管理按—照有关?法,律,法,规执行  》 ,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!2018年9月【1日起施行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