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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:市,管线管理条例—  : 第一章 总—则   第一—条 :为,了加强本市管线管】理合理利用》城乡空间《规范管?线有序建设》保障安全运行根据中!华人民共和国城【乡规划法中》华人民共和国建【筑法江苏《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!。律、法规结合本【市实际制定》本条例   第二条!。 本:。市行政区域内管【线的规划《、建设、维护、信息!和管:理适用?本条例   第【三条 本市管线管】理遵循综《合规划、统筹—建设、信息》共享、保障安全的】原则:优先地下《。敷,设严格控制架空敷】设   第四条【 市人民政府应当】加强:对管线?管,理工作的组织领导】。将,管线管理工作纳【入国民经济和—社会发?。展规划以及城—乡规划保障资—金投:入建立管线管—。理综合协调机—制协调解决管线管理!的重大问题规划【、,城乡建设行》政,主管部门分别—负责管线《规,划、建?设,环节的具体协—调工作  》。 区人民政府(园区!)按照规定权限负责!本辖区内相关管线的!建设和维护管理 】。  江北新区管理】机构负责直管区内】相关管线的规划、】建设和维护管理工】作;行使《共建区内管线规【划审批管理》权协调重大管线【项目的?实施   第五【条 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负责管线规划、!测绘:、信:息,档案和共享利用管】。理其所?属的管线数字—化,管理机构负责管【线地理空间》数字化管理系统的建!。设、运行和》维护   城乡建】设行政主《管部:门负责依附》于新建建《(,构)筑物、道路【或者其他主体工【程,的管线工程建设【管,理以及综合管廊【。(以下?称管廊?。)建设?的协:调和监督管理—   ?交通运?输行政主管部门负】责管线?工程占?用,、挖掘道路的监督】管理   》水行:政主管部门负责【管线工?程占用?、挖掘河道管理和保!护范围的监督管理】   ?审计机关负》责政府?投资建?设管:线工程的审计监督管!理   发展—。和改:革,、城市管理》。。、经济和信息化、公!安、市场监管、环境!保护:、,安全生?产监:督、:财政、国土资—源、:绿化园林等行政主管!。部门按照各自职责】做好管?线相关监督》管理工作 》  第六《。条 管线产权、管】理单位?负责:管线的日常管理和维!护工作确保管线【安全运行   管】。线行业主管部门【应,当加强?对管线产权、管理单!位的:。行业监管组织实【施专项检查和日常】督查工?作,   第七条 本市!逐步推进管廊—。建设探索建立—经营性管线有偿使用!。城市地下空间—机,制,   提倡》采用:新技术、《新材料、新工艺、】新设备提《高,管线管理的科—学技:术水:平,实现城市集约化【。建设:和,管,线智能?化管:理   第八条 任!何单:位和个人《不,得损:毁、:侵占、破《坏管:线并有权对上—述行为进行劝阻和举!报   《第二章 《规划   第九条】 供水?、排水、再》生水、燃气、热【力、通信、》广播:电视、照明、公共】安全:、工业?等管线行业主管部】门以及电力管线产】权单位根据》城市总体规划和本】行业发展《规划按照规划行【政主管部门》。的技术要求会—同市规划《行政主管部门组织】编制:管线专业专项规【划,市规划?行政主管部门技【。术审查?后会同相关部门和单!位报市人民政府批准!后实施   —市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根:据城:乡规划组织编制管】线综合规《划统筹管线空间布】局明:确管:线、管廊的控—制标准和要求报市人!民政府?批,准后实施   经批!。准的管线《专业专项规划、综】合规:划应当与地下空【间、综合交》通、人防工程、生】态,红线区域保护等专项!规划相衔《接并纳入控》制,。性,详,。细规划作为》管线建设和管理的依!据   第十条 地!下管:线按照下列要—求敷设   (一)!主干路管线》优先敷?。。设于人行道、非机】动车道?下;   (二【)道路两侧沿线的地!下管线支管》敷设至道路》规,划红线一米外排水】。管线末端设置支管检!查井;   (三】)附属设施的设【置应当符合》相关规划《、,技术规范《的要求并与城市景观!相协调   管【线随既有桥梁—、隧道敷设的—敷设前?应当征询桥梁—。、隧:道,。主管单?位意见;桥梁、隧】道建:设,前应当征询管线产】权、管理《单位:意见并预留管线【所需要的空间—   第十》一条 ?。地下管线自道路红线!。。向道:路,中心:线方:向路东、路北敷设】的管线?为电力、《再,生水:。、供水(输水)、】排水(雨水、污【水);?路西、路南敷—设的:管线:为通信、公》共安全、热力、供】水(配水《),、燃:气、排水(雨—水、污水)   第!。十二条? 城市新区》、各类园区、成片】开发区域的新建【道路应当根》据,功能需求规划以干】线、支线管廊为【主的管廊;》旧城区应当结—合,旧城更新、》道路改造、河道治】。理、棚?户区改造、地—下空间开发等要求】统筹规划管廊—建设   第十三条!。。 已建设管廊且【在廊内已预留管线】。位置的区《域预:留管线应当全部【入廊:   按《照城乡规划要求应当!入廊的管线管线【产权、管理》单位:不,得在管廊以外的位】置新:建管线 《  第十四条 【管廊规划区》域,内不:。能,入廊的管线相关【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根据地质【、地貌、《水文等自然》条件和管《线性质按照技术、】经济:、环保、安全—、维护管理等—要求进行科学论证 !。  经论证确—实无法入廊的—由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审:查后报?经市人?民政府批准;—属于:江北新区直管—区、共建区范围的】应当报经江》北新:区管理机构批—准 :。  :第,。十五条 城镇建成】区新建管线不得采】用架空方式敷设特定!区域内由于技—。术、安全等》原因需要采用架【空线的须符合下【列要:求   (一)【符合城乡规划—要求和相关技—术,标准、规范;   !(二)?不,得,影响道路交》通、居民安全—以及其他《建(:构)筑物和设施安】全减少对城》市景观的影响;【   (《三)与既有同一性】质的架空线合并架设!;   《(四)道路上同【一性质?的架空线《不超过两个廊—。道影响安全》的除外   允【。。许采用架空线的区域!范围由规划行—政主:管部门另行》确定并公布》。   第十六条 既!有架空线应当—按照统筹规划、严格!控制、节约用地【原则结合城》市建设逐步转入地下!敷设   》。第十七条《 因执行抢》险救灾、应急—保障等任务需要敷】。设架:空线:的可:以,架设临时线路—任务完?。成后应当及时拆除 !  :。第十八条 》管线工程建》设建:设单:位,应,当向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申请?办理规划条件、管线!工程设计方案—审查和建设工程【规划许可证》需,要征收或《。者征用?土地的建《设单:位还应?。。当向规划《行政主管部门申【请办理建设项—目选址意见书和【建设用地规划许【可证   管线【工程设计《方案应当包含—管,线的性质、》容,量、管径、位置【、走向和主》要控制点《标高:等内容?两类以上管线同【步建设的《应当编制管线综合】设计方案《 ,  第十九条— ,管线工?程建设单位申领【。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,证应:当提交下列材料  ! (一)建设工【程规划许可申—请书:;   (二)有关!项,目的批准文件; 】  (三)》管线工程《施工设?计图; 《  (四)》法律、法规规定【的其他材料  【 ,与建(构)筑—物、道路或者其他】主体工程一》。并建设的地下管线】工程应当一并办理规!划许可证  — 第二十条 管线】工程开工《前建设单位》应当向规划行政主管!部门申请验线经【核验后方可》开工 ?。  申请验线—。按照下?列程序办《理 :  (一)建设【单位完成《建设工程《施工现场的》清理:并实地放《线后向规划行政主】管部门?。报送验线《申请单或者提前通过!网络在线《申请;   (二)!。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在三个工】作日内组《织核验在线受理【的即:时核验?符合:规定的予以签章;确!需,调整管位的由规【。划行政?主管:部,门核准?后重新验线;—   ?(三:)管线?工程基础《施工完?成,后建设单《。位持验线申请单【向规划行《。政主管?部门申请复验规【。划行政主管》部门在三《个工作日内进行现】场复验、核》准签章后建设—单位:方,可继:。。。续施工   规划】行政主?管部门组织验线【和复验时《应当通知城市管理】行,政主管部门参加【。   第《。二十一条 管线【工,程开工后《建设单位应当委【托具有相应》资质的测《绘单位对《管线进行跟踪测量 !  第二十二条 】管线: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!持,规,划,验线合格单、—竣工成果等》材料向规划行政【主管部门《申,请规划核《实,或,者通:过网络在《线申请提《交相关电子材料 】  与新建、—改建、扩建》道路一并建设的管】线工程?应当一?并申:请规划?。核实   未经规】划核实?或者经?核实不符合规划【的,建设单位不得组【织竣工验收  【 第:三章: 建设   第二】十,三条 管线行—业,主管部门根据—城乡基础设施建设】计划:和行业?发展:需求制定本行业管】线五年建设规划和年!度建设计划并报送城!乡建设、规划—、水务、城市管理、!。交通:运输、公安等—行政主管部门城【乡建设行政主管部】。门可以根《据管线建设计划对】城乡基础设施—建设计划进行优化】调,整、:统筹协?调 :。  :第二十?四条 管线工程【建设单位应当履行】下列职责   (】一)依?法进:行环境影响评价施】工前对施工区—。域进行管线调查【;   (二—)施工前通知管线产!。权、管理《单位做好《施,工现:场既有管《线交:底和监护《工作;  》 (三)施工前组织!编制施工地段既有】地,下管线保护方案【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!保相邻管《线安全;   (】。四)地?下管线工程》。覆土前?。完成竣工《测,。量工作;   【(五)组织》管线工程竣工验【收并办理《。备案手续; — , (六)《法律、法规》规定的其他职责【  : 与城?乡基础设施同步建设!。的管线工程前款第】。三项规定的》施工地段既有地【下管线保《护方案由城乡基础】设施建设单位—组,织编制?城乡基础设施建设】单位应当统筹协调城!乡基础设施》工程和管线工程【施工:合理安排管线—建设工期  —。 第二十五条 管线!工程:。设计单位《编制设计文件时应】当调查管《。线工程范《围内的?管线现状按照有【关技术规范设计【管线:间距:不符:合安全间《距,的明:确相应管理措—施设计单位应当在管!线工程施工前进行】设计:。交底 ?  第二《十六条 管线—工,程施工单位应当履行!下列职责《   (《一)在施工前制定施!工管理规定明确现】场安全责任人设置】现场告示牌、警示标!志和围挡向社—会公:示,施工信息并按照规定!向城市管理》行政主管部门报备;!   (二》)按照现《场放:线,、,工程设计文件、技术!规范、操作规程要】求,施工;  》 (三)施》工发现不《明管线、《管线未标注》或者标注与现—状资料不符的立【即停止施工查清情】况并采取安全防护措!施;   (四)施!工中损坏管线—发生事故的立即采】取紧急措施减少【人员伤亡和》事故损失并》通知建设单位和管线!产权、?管理单位;   】(五)配合做好验】线、:规划核实等》。工作;? ,  (六)涉及【桥梁的按照桥—梁安全保《护设计?方案和相应施工方案!施工;   (七)!法,律、法规《规定的其他职责【   第二十七条 !管线工?程监理单位应当履行!。下列职责《   ?(一:),对施工现场实行全】程监:理;:  : (二)发现—管线:工程设计不符合工程!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!定质:量要求的及时报【告建设?单,位督促设计单—位整改;  — (三)按》照,工程:建设强制性标准【对安全保护措施和专!项,施工方案《进行审查;   】。(四)发现施工【不,符,合工程设计要求【、,施工技术标》准的制止并及时督促!施工单位整改;  ! (五)发》现存在管线》事,故隐患的及时—要求施工单位采【。取有效防范措施并报!。告建设单《位;  《 (六)《法律、法规规定【的,其他职责   第】二十八?条, 管线?工程建设单位应当】依法办理建设工程】施工许可手续;与】建(构)筑物、【道路或?者,其他主体工程一【。并建:设的应当《。一并办理施》工许可手《续   第二十【九条 新《建城乡?基础设施应当同步】敷设管线城乡建【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《。统筹做好管线敷【。设工作?及时通知相关管【线产权、管》理单位按照规—。。划和管线敷设要求】预留管线支管和接口!   不能同步敷】设的由管线行业主管!部门报经《城乡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同,意后:可,以暂缓敷《设但应?当按照规划》要求预留管》位   第三—十条 因管线工程】建设需要《占用、挖掘道路、河!道、绿地大修剪【、移植、砍伐树木或!者在既有《地下建?。(构)筑物、轨【道交通控制保—护区:范,围内施工的建设【单位应当依》。法向交通运输、水】务、绿化《园林等行政主管【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许!可手续?;影响交通》安全:的还应当征》。得公安机《关交通管理部—门的:同意   新—建、改建、扩—建,道,路交付使《用,后五年内《、大型翻建》道路:竣工后三年》内不得挖掘敷设管线!。因国家、省、—市重点工《程项目建设需要挖】。掘敷设?的经:市人:。民政府批准后—实施:;属:于江北新区直管区、!共建区范围的—经江北新区管—理,机,构批准后实》施   第三十一条! 管线工程建设单位!应当:按照:相,关管线敷设标准【和规范?在管线本体》或者规定位》置设置管线标识敷】设输送高压天然气、!原油:。、成品油等易燃【易爆物?质的高危管》线应当设置永久【性安:全警示标志   敷!设非金属地下—管,线建:设单位应当同步设】置地:下管线示踪线—等辅助探测装—置  ? 第三?十二:条 管线工》程竣工后建设单位】组织竣工验收并通知!规划、?城市管理、交通运输!、水务?、绿化园林等—相关行政主管—部门参加验收合【格后方可《交付使用   【自管线工《程竣工验收》合格之日起十个【工作日?内建:设单位向城乡建【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办理竣《工备案   第三十!三条 ?因城乡建设需要迁】移、改?建管:线的建设《单位与管《线产权、管理—单,。位协商制定》实施方案并》依法办?。理相关?。。。手续管线产权、管理!。单位配合《做好迁移、改—建工作   第三】十四条 管线产权、!管理单位应当在【批准:废,弃之日起三个—月内清除《废弃管线《;暂时无法清除的应!当封填管道和检查井!进行无害化、消险处!理明确断开点位待建!设工程改《建、扩建或者大修】时一并予以清—除   《第四章 信息—管理   第三十】五条 管线》数字化管理机—构应当做《好管线地理》空,间信息(以下称管线!信息)?的收集、《存,储、利用工作实【时录入?管线:普查、补测、竣【工测量成果》以及管线产权、管理!单位:报送的管线》信息   第三十】六条 市管线—。数字化?管理机构应当建【立,管线信息的共建【共,享机制制定发—布统一的信》息数据标《准、信息共享—目录清单《与管线?产权、管理》单位签?订,共建共享合》作协议   第【三十:七条: 管线产权、管理】单位应当根据统一】的数据标准和共享】机制建立专业管【线信息系《统做好管线运—。行信息的存储—和维:护按照相《关规定向管线数字化!管,理机构?及时、准确报送【管线信息   第】三十八条 管—线数字化《管理机构应当按【照规定向《社会公众提供管【线信息查《询、咨询和》管线供?图服务   城建档!案管理机构应当做】好管线工程档案【的收集、《保管和利用等工【作按照规定向社会公!众提供管线》。信息:。查询:。、咨询服务  【 涉:及政府决策、—社会公?益性事业的》管线信息查询—、咨询和《管线供图《实,行无偿服《务   《第,三十九条 》公民、法人和其【他组织查阅、利【用管线信息应—当遵守国家有关【保密:规定并办《理相关手续  【 第四?十条 新建》、改建、扩建、抢修!以及废弃管线的建】设单位和管线产【权、:管理:单位应当分别自【竣工测量完成—和批准废《弃之日起十个工【。。作日内向管线数【。字化管理《机构报送管线信息】并对管线《信息的真实性、准确!。。。性,负责  《 管线?数字化管理机—构按照普查和竣工】。测量:成果对管线信息进行!动态:维护建设单位和管线!产权、管理》单位应当《予以配合  — 第:四十:一条 管线工程【竣工验收后六—个月:内建设单《位应当向规划—行政主管部门报【送管线工程竣工【验收资料   【管线工程《。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】、测绘、监理单【位应当?协助建设单位收集】、整:理管线?工程竣?工验收资料  【 第:五章 ?安全和维《护   第》四,十二条 《市、:区人民政府》(园区)编制管【线,重大事故应急预案】并组织实《施组织发展和—。改革、城乡建设、】规,。划、城市管理、水】务、交通运输、【公安、市场监—管、安?全生产?监督等行《政主管部门定期【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!整治工作 》。  江?北新区管理机构负责!。。直管区、共建—区,范围内的管线—重大事故《应急预案的编制和】实施并定期组织【开展:执法和专《项整治工作  【 ,第,。四十三条 发—展和改革、城乡建】设、规划、城市管理!、水务?、交通运输、公【安、市场监管等行】政,主管部门应当按【照法律法《规规定加强》管线安全的日常【督查工?作指导管线产权、管!理单位建立健全安全!生产责任制监督【检查重大危险—源监控、安》全隐患排《查治理工作   安!全生产监督行—政主管部门应—。当,指导协?调、监督检查有关行!政主管部门相—。关安全?生产工作   第】四十四?条 管廊本体及其附!属设施的维》护和:运营:管理由管廊管理【单位负责纳入管廊】的管线维护以及日常!管,理由:管线产权《、管理单位负责【;双方?另有约定的》。除外  《 管廊?实行有偿使》用制度管线产权、】。管理单位应》当支付管廊入廊费和!日常维?护管:理费具体《办法由市《人民政府制》定   第四十【五条 管廊管—理单位是《管,廊维护、运营管理】的责任主体履行下】列义务   (一】。)建立健全》维护:。管理制度配备—相应:的专业技术人员落】实安全保障措—施; ? , (二)养》护和维修管廊本体及!共用设?施设备建立》工,程维修档案保证设】备正常运转;— , , (:三):保持管?廊内的整洁》和通:风良好;   】(四)统筹安排管】线产:权,、管理?单位日常维护管【理,配合和协助》管线产权、管理单位!的巡查、《养护、更换》和专业维《修;:  : (五)组织制定】、执行管廊管—理应:急预案管廊内发生险!情时采取紧》急措:施并及时通知管【线产权、管》。。理单位进行》抢修;   (【六)定期对管廊的】。运行状况进行—检测评定对》管廊本体及》其附属设施的—。运行状况进行安全评!估;:   (七)法律】。、法规规定以—及合同?约定的其他义—。务   第四十六条!。 管线产权、管理】单位负责所属管线的!安全运行加强—管线的日常管—理和维?护履:行下列职责》。   ?(一)建立管线【巡护制?度开展日常》巡护:和定期维护做好【相,关记录; 》  (二)》按照有关规定和标】准,设置安全技术防范】设施执?行安全技术规范定】期进行运行状态评】估;  《 (三?)做好管线专项普查!。、隐患排查工—作及时消除》安全隐患; —  (四)制定应急!预案:定期开展应急演【练;事故发》生,。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!组,织抢修并《及时向有关行业【主,管部门报告》;,   (五)管线】周边工程施工—前对既?有管线敷设位置、功!。能井位等向建设单】位,进行现场和书面【交底;可能影响【管线安全的指定专】。人对施工现场—。管,线,进行:监护; 《  :(六)宣传管线安全!与保护知《识告知使用人安【全注意事项;  】 ,(七)法律、法规】规定的其他职责【   第四》十,七条 工业开—发区、化《工产业?园区、?化工企业应当制【定本区域、本企【业的管线安全—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!并定期组织演练 】。  对于输送有毒有!害、易燃易爆物质的!管线管线产权、【管理单位《应当配备专人进行】日,常巡查?和检测、检查监【测重点场所和区域】修,复受损的管线标识】和警示标志   】第四十八条 因紧】。急抢修管线》需,。要占用、《。挖掘道路《、河道、《绿地:大修剪、《移植、砍伐树木【或者在既有》地下:建(构?)筑物、轨》道交:通控制保护区范围】内施工?的管:线产:权、:管理单位《可以:先,。行施工做好记录同】时报告交通运—输、水务、绿化园】林,等行政主管部门;】影响交通《安全:的还应当报告公【安机关交通》管理部?门   第四十九】条 在管廊安—全保护范围内从【事下:列可能危害管廊安】全的行?为施工单位》应当依法采取—专项防护措》。施   (一)挖】掘道路;  — (二)爆破、【打桩、基坑开挖或】者进行顶《进作业;   (三!)建设建(构)筑】物;   (—四)其他可》能危害管廊安—全的行为 》  第?五十条 禁止下列危!害管线的行为   !(一)侵占》管线;?   (二)—擅自占?用、挪?。移、拆除《、损坏管线; 【  (三)擅自【。移动、覆盖、涂【改、拆除、损—坏,。管线安?全警示标志;   !(四)堆放、排【放、倾倒有毒有【害有腐蚀性、易【燃,易,爆等:物质可能危害管线安!全的;   (五)!法律、法规规—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!  第六章》 法律责任》  : 第五十一条 违反!本条例第二十条规】定管线工程》未经验线或者—验线不合格建设【单位擅自开工的【由规划行政》主管部门责令停【止,建设限?期改正可《以处以一千》元,以上五千元以下的】罚款   第五【十,二条 违反本条例】第四十条第一款规】定建设单位和管【线产:权、管理单位—未按照规定期限向管!线数字化管理机【构报送管线》信息的由规划行政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】改正:;逾期不《改正的处以一—万元以上三万—元以下的《罚款  《 第五十三条 违反!本条例第四》十一条第一款规定】建,设,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!向规划行《政主管?部门报送管线工程】竣,工验收资料》的由规划《行政:主管部门责》。令限期改《正;:逾期不改正的处以】一万元以上五万元】。以下的罚款   】第五十?四条 违反本—条例第四十九条、第!。五十条规定有危害管!线行为的由有关行】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!违法行为并》依,。据有关法《律、法规予以行政】处罚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刑事责—任   第五—。十五条 违》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!情形之一的应当责】令改正对《直接负?责的主管《人员和其《他直接?责任:人员:依法给?予行政处分;构成】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:任   (一)【不依法编制管线专】业专项?规划、综合规—划、本行业管—线五年建设规划或】者年度建设计划的】。; : , (二)《不依法办理行政许】可的;   (【三,。)发现违法》行为或?者接到举报后不予】调查处?理的;?   (四)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!大隐患不及时处理的!;   (五—)利用职《权牟取部门或者个】人,利益的;  — (六)有其他滥】用职权、玩忽—职守、徇《私,舞弊行为的 —  第五十六条 】违反:本条例规定被—有关行政主》管部:。门认定为不良信【用行:为的纳入《信用管理  — 第五十七条 【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!罚按照城市》管理相对集中—行政处?罚权相?关规定应当由—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!门行使的《从其规定《   第《七章 附则》   第五十八【条 本条例下列用】语的含义   【(,一)管线是指供【水、排水、再生【水、:电力:(含照明)》、通信、广播—电视、?热,力、燃气、公共安】全(含公共安全视】频监控?。。、交通安全技术设】施)、工业》。等,管线及?其附:属设施;   【(二)地下管线是指!建,设在地下的管线包】括用:于,敷设地下管线的【。管廊;   —(三:)架空?线是指通《过地面支撑设施【在空中布设的管【。线 :。。 ,。。 第五十九》条 企?业用地红线范围内】自用工业物》料管线的规划、建设!、维护、信息—和管理不适用本条】例   军》事专用管线管理按】照有关法《律法规?执行  《 第六十条 —。本条:例自201》8年9月1日起施行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