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南京:市管线管《理条例 《  第一章 —总则  《 第:一条 为了》加,强本市管线管理【合理:利用:城乡空间规》范管线有序建设保】障安全运《行,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城乡规划法中华人】民共和国建筑法江苏!省城乡规划》条例等法律、法规结!合本市?实际:制定本条例   第!。二条: 本市行政区—域内:管,线,的,规划、建设、维护、!信息和管理适—用本条例   第三!条 本市管线—管理遵循综合—规划、统《。筹建设、《信息共享、》保障安全《的原则优《先地下敷设严格控制!架空敷设   第四!条 :。。市人民政府》应当:加强:对管线?管理工作的组织【领导:将,管线管理工》作纳入?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!规划以及城》乡规划?保障资?金投入建立管线【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协!调解决管《。线管理的重》大问:题规划、城乡—建设行政主管—部,门分别负责管线规】划、建设环节—的具体协调工作 】  区人《民政府(《。园区)按《照规定?权限:负责本辖区内—。相,关,。管线的建设和维护】管理   江北新】区管理?机构负责直管区【内相关管线》的规划?、建设?和维护管理工—作;行使共建区内管!线规划审批管理【。权协调重大管线【项目的实《。施   第五条 规!划行政?。主管部?门负责管《线规划?、测绘、《信息档案和》共享利用《管理其?所属的管线数字化】。。管理机构负责管线地!理空间数字化—管理系统的建设、】运行和?维护:   城乡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依附于新建建—(,构):筑物、道路》或,者其:他主体工程的管线】工,程建设管理以及【综,合管廊?(以下称管廊—)建设的协调—和监督管《理   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】部门负责管线—工程占用、挖—掘道路的监督管【理   水行政【主管部门负责—管线:工程占?。用、挖掘河道管理】和保护范围》的监督?管理 ?。。  审?计机关负责政府投】资,建设管线工》程的审计《监督管理   【发,展和改革《、城:市,管理、经济》和信:息化、公安、市场】监管、?环境保护、安全生产!监督:、财政、《国土资源、》绿化园林等》行政主管部门按【照各:自职责做好管线【相关监督《管理工作   第六!条 管?线产权?、管理单位负责管】线,的日常管理和—维护工作确保—管线安全运行  】 管线行业》主,管部门应当加—强对管线产权、【管理单位的》行业监管《。。组织实施专项检【查和日常督查工【作,   ?第七条 本》市,逐步推?进管廊建《。设,探索建立经营—性,管线有偿使用城【市地下空间机制【  : 提倡采用新技术】、新材料、新—工艺、?新设:备提:。高管线管理的科学技!。术水平实现城市集】约化建设和管—线智:。能,化,管理   》第八条? 任何单位和个【人不得?损毁、侵占》、破坏管线并有权】。。对上述行《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!  第二章 规【划   第九条 供!水、排水、再生水、!燃气、热力、通【。。信、广播《。电视、照明、公【共安全、工业等管】线行业主管部门以】及,电,力管:线产权单位根据城】市总体规划和本行业!发展规划按照规【划行政主管部—门的技?术要求会同市—规划:行,政主:管部:门组织编制》管线专业专项规【划市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技术审查后会【同相:关部门和单位报市人!民政:府批准后实施  】 ,市规划行《政主管部《门根:据,城,。乡规划组织编制【管,线综:合规:划统:筹管线?空间布?局明:确管线、《管廊的控《制标准和要求—。报市人?民政府批准后实【施   经批准【的管线专业专—项规划、综》合规划应当与—地下空间、综—合,交通:、,人防工程、生态【红线区域保护等专】项规划相衔接并纳】入控制性详细—。规划作为管线建设和!管理的依据  【 第十条 地下【管线按照下》列要求敷设  【 (一)主》干路管线优先—敷设于人行》道、非机动》。车道下;   (】二)道路两侧沿线的!地下管线支管敷设至!道路:规划红线一》米外排水《管线末?端设置支管检—查井;   (三】)附属设施的设置】。应当符合《相关规划、技术规】范的要求并与城市景!观相协调  — 管线随既》。有桥梁、隧道敷【设的敷设前应—当征询桥《梁、隧?道主管单《位意见;桥》梁、隧?道建设?前应当征询》管线产权、管—理单位意见并预留】管线所需要的空间】   第《十一条 地下—管,线自:道路红线向》道路中心线方—向路东、路北—敷设的管线为—电力、再生水、供】水(输水)、排【水(雨水、污—水);?路西:、路南敷设的管线为!通信、公共安全、】热力、供水(配水)!、燃气、排》水(雨水、污水)】   第十二条 】城市新区、各类园区!、,成片开发区》域的新建道路应当根!据功能需求规划以干!。线、支线管廊为【主的管廊《;旧城区《应当结合旧城—更新、道路改造、河!。道治理、棚户区【改造、地《下空间开发等要【求统筹规《划,管廊建设   第十!三条: 已:建设:管廊且在廊内已预留!管线位置的区域预留!管,。线应当全部入廊  !。 ,按照城乡规》划要求应当入廊【的管线?管线产权、管理【单位不得在管—廊以外的位置新建】管线   第十四条! 管廊规划区—域内不能入廊的管线!相关行政主管部【门应:当,根据地质、地貌、】水文:等自:然条件和管线性质按!照技术、经济、环保!、安全、维护—管理等要求进行科】学论证   经论证!确实无法《入廊的由《规划行政主管—。部门:审查后报经》市人民政府》。批准:;属于?江北新区直管区、共!建区范围的应当报经!江北新区管理机构批!准   第》十五条 城镇建成】区新建管线不—得采用?架,空方式敷《设特定区域内由于技!术、安全等》。原因需要采》用架空线《的须符合下列要【求,   (《一)符合城乡规划要!求和相关技术—标准、规范;   !(二:)不得?。影,响道路交通、居【。民,安全以?及其他建(》。构):筑物和设施安全减】少对城市《景观的影响》;   (三)与】既有:同,一性质?的架空线《合并架设; —  (四)道—路上同一性质的【架空:线不超过两个廊道影!响安全的《除外 ?  允许采用架空线!的,区域:范,围,由规划行政》主管部门《另行确?定,并公布  》 第十六条 既有】架空线应当按照统】筹规划、严格控制】、节约用地原则【结合城市《建设逐步转入地下敷!设   第十—七条 ?因执行抢险救灾【、应急保障等—任务需要敷设—架空线的可以架设临!时线路任务完—成后应当《及时拆除   第十!八,条 管线工》程建设建设单位应当!向规:划行政主《。管,部门申请办理规【划条件?、,。。管线工程《设计方案审查和建】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需要《。征收或?者征:用土地?的建设?单位还应《当向规划行政—主管:部门申请办理建【设,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!设,用地规划许可证【   管线工程【设计方案应当包含管!线的性质、》容量、管径、位【置,。。、走向和《。主要控制点标高【等内容两类》以上管线同步—。建设的应《当编制管线综—合设计方《案   第十九条】 管:线工程建《设,单位:申领建设工》程规划许可证—应当提?交,下列材料 》  (一)建—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!书;   (二【)有关项目》的批:准,。文件;   (三)!管线工程施工—设,计图; 《  (?四):法律、法规规定的】其他材料  — 与建(构)筑物、!。道路或者其他—主体工程一并建【设的地下管线—工程:。应当一并办理规划许!可证   第二【十条 管线工程开】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!规划行政《。主管部门《申,请验线?经,核验后方可开—工   申请—验线按照《。下列程序办理 【  (一)》建设单位《完成建?设工程施工现—。场的清理并实地放】线后向规划》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验!线申请单或》。者提前通过网—络在线申请》;  ? (二)规》。划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在《三个:工作日内组织—。核验在线受理的即时!核验符合规定—的予以?签章;确需调—。整管位的由》规划行政主》管部门核准后重【新验线?;   (三—)管线工程》基础施工《完成后建设》单位:持验线申请》单,向规划?。行政:主,管部门?申请复验规划行政】主管部?门在三个工作日内进!行现场复验、核准】签章后建设》单,位方可继续施—工 :  规划《行,政主管?部门组织验线和【。复验时应当通知【城市管理行政主管】部,门参加   —第二十一条 —管线工程开》工后建?设单位应当委托【具有相应资》质的测绘单位对管】线进行跟《踪,测量   第二十二!。。条 管线工程竣工后!建设:单位持规《。划验线合《格单、竣工成—果,等材料?向规划?行政主管部门申请】规划核实《或者通?过网络在线申请提交!相关电子材》料   与新建、改!建、扩建道》路一:并建设的管线—工程应当一》并申请规划》核实   未—。经规划核实或者【经核实?不符合规划的—建设单位不得组织】竣工验收  — 第:三章 建《设   第》二十三条 管—线行业主管》。部门根据城》乡基础?设,施建设计划和行【业发:展需:求制定本《行业管线五》年建设规《划和年度建设计【划并报送城乡建设】、,规划:、水务、《城市:管理、交通运—输、公?安,等行政主《管部门城《乡建设行政》主管部?门可以根据管线建】设计划对城》。乡基础设《施建设计划进—行优化调整、统筹协!调   第二十四条! 管线工程建设单位!应当履行下列职责】 ,  (一)依法进】行环:境影响?评,价施工前对施工【区域进行管线调查】。;  ?。 (二)施工前通知!管,线产:权、管理单位做好施!工,现场既有《管线交底《和监护?工作;  》。 (三?),施,工前组织《编制:施工地段《既有地下管线—保护方案采取—安全防护措施确【保相邻管线安—全;  《 (四)地》下管线工程》覆土前完成竣工测】量工作;  — (五?)组织管线工程竣工!验,收,并办理备案手续; !  (六)》法,。律、法?规规定的其他—职,责   与城—乡基础设施同—步建设的管线工程】。前,款第三项规》定的施工《地段既有地下管线】保护方案《。由城乡基础设—施建设单位组织编】。制城乡基础设—。施,建设:单位应当统筹协【调城乡基础设—施工程和《管线工程施工—合理安排《管线:建设工期   第】二十五条《 管线?工程:设计单位编》制设计文《件时:。应当调查管线工程】范围内的管线现状】。按照有关技术规范】。设计管线间距不【符合安全间距的【明确相应《管理措施设计单位】应,当在管线工程—施工前?进行设计交底—   第二十—六,。条 管线工》程施工单位应当履行!下列职?责   (一)在施!工前制?定施工管理规定【明确:现场安全责》任,人设置?现场告示牌、警示标!志和围挡向》社会公示施工信息】并按照?规定向城市管理行】政主管?部门:报备;   (二)!按照现场放线、工】程设计文件、技术规!范、操作规程要求施!工;   (三【。)施工发《现不明管《线、:管线未标注或者【标注:与现状资料不符的立!。即停止施工查—清情:况并采?取安:全防护措施; 【  (四)施—工,中损坏?管线发生事故—的,立即采取紧急—措施减少人》员伤亡和事故—损失并通知建—设单位和管线产【权、:管理单位; —  (五)》配合做?好验线?、,规划核实等工—作;   (六【),涉,及桥梁的按照桥【梁安全保护设计方案!和相应施工方案施工!;   《(,。七)法律、法规规定!的其他职责 — , 第二十七条— 管线工程监理【单,位应当履行》下列职责 》 , (:一)对施工现场实行!全程:监理;   (【二)发?现管线工《。程设计?不符合工程质量【标,准或者合同》约,定质量要求的及时报!告建设单位》督促设计单位整改】;   (三)按照!工程建设《强制:性,标准对安全保护措施!和专项施工方案【进行:审查;   (四】)发现施工》。不符合工程设—计要求、施工技术】标准的制止》并及时督促施工单位!。整,。改;   (五)发!现,。存在:管线事故《。隐患的及时要求【施工单位采取有【效防范措施并报【告建设单位》; :  :(六)法律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】。。职责:   第二十八【条 :管线工程建设单位】应当依法《办理建设工程—施工许可《。。手续;与建(—构)筑物、道—路或者其他主体【工程一并建》设的应当一》并办理?施工许可手续—。   第二》十,九条 新建城乡【基础设施应》当同步敷设管—线城乡建设》行政主管《部门应当《统筹做好《管线:敷,。设工作及时》通知相关管线产权、!管理:单位按照规》划和管线敷设要求】预留:管线:支管和接口   】不能:同步敷设的》由管线?行业主管部门—。报,经城乡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《。同意:后可:以暂:缓敷设但应》当,。按照规划要求预【留管:位   第》三十条 因管—线,工程建设需要占【用、挖?。掘道路、《河道:。、绿地大《修剪、移植、—砍伐树木《或,者在既有地下—建(:。构)筑物、轨道交】通控制保护区范围】内施工的建设单位应!当依法向交通运输】。、水务、绿》化园林等《行政主管部门申【。请办理相《关,许可手续;影响交通!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!安机关交《通管理部《门的同意   新建!、改建、《扩建:道路交?付使用后五》年,。内、大型翻建道路】竣工后三年》内不得挖掘敷设管线!因国家?、省、市重点工程项!目建设需要挖掘【。敷设的经市人民政府!批准后实施;属于江!北新区直管》区、共建区范围的经!江北:新区管理机构—批准后?。实施   第三十一!条 :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!当,按照相?关管线敷设标准【和规范在管线本体或!者规定位置设置管】线标识敷《设输送?高压天然气》。、原油、成品油【等易燃易爆物质的高!危管线应当设置永】久性安?全警示标志 —  敷设非金属地下!管线建设单位应当】同步设置地下管线示!踪线等辅《助探测装置   】第三十二条 —管线工程竣》工后建设单位组【织竣工验收并通【。知规划、城》市管理、交通—。运输、水务、—绿化园林等相关行】。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!合格后方可》。交付使?用   《自管线工程竣工【验收:合格之日起十个工】作日内建设单—位向城乡《。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办理竣【工备案?。。 ,  :第三十?三条 因城乡建设】需要迁?移、改建管线—。的建设单位》与管线产《权、管理《单位协商制定—实施方案并依—法办理相《关手:续管线产《权、管理单位—配合做好迁移、【改建工作   第三!十四条 管线产【权、管?理单位应当在批【。准废:弃,之日起三个》。月内清除废弃管【线;暂时《无法清除的应—当,。封填管?。道和检查《井进行无《害化、消险处理【明确断?开点位待建设工程改!建、扩建或者—大修:时一并予以》清除   》第四章 信息管理】   第三十五条 !管,线数字化管理—机构应当《做好管线《。地理空?间信息(以下—称管线信息)的【收集、存储》、利用工作实—时录:入,。管,线普查?、补测?、竣工测量成果以及!管线产权、管—理单位报送的管线】信息 ?  第三《十六:条 市管线数—。字化管理机构应【当建立管线信息【的共建?共享机制制定发【布统一?的信息数据》标准、信息共享目】录清:单,与管线?。产权、管理单位签订!共建共享合作—协议:   第《三十七?条 管线《产权:、管理单位应当【根据统?一,的数据?标准和共享机—制建:立专业管线信—息系统?做好管?线运行信息的存储和!维护按照相关—规定向管线》数字化管《理机构及时、准确】报送管线信息   !第三十八《条 管线数字化【管理:。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!社会公?。众提供管线信息查】询、咨询和管线供图!服务   城建档案!管理机构应当做【好,管线工程《档案的收集、—保管和利用等—工,作按照规《定向社会公众提供管!线,信息查询《、咨:询服务   涉及】政府决策《。。、,。社会:公益性事业的管线】信息查询、》咨询和管线供—图实行无偿服务 】 , 第三十九条 公民!、法:人和其他组》织,查阅、?利用管线信》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!保密规定并办理【相关手续 》 , 第四?十条 新建、改建、!。扩建:、抢修以及废—弃管线的建设—单位和管线产权【、,管理单位应当—分别自?竣工测?量完成和批准—废弃之日起》十个:工作:日内向管线数字化管!理机构报送管线【信息并?对管线信息的真【实性、准确性负责 !  管线《数字化?管理机构按照普查】和竣工测量成果对管!线信息进《行动态维《护,。建,设单位?和管:线产权、管理单【位应当予以配合【   第四十—一,。。条 管线工程竣工】验收后?六个月内建设—单,位应当?。向规划行政》主管部门报送管【线工程?竣工验收资料—  : 管线工程勘察、】设计、施《工、测绘、监理【单位应当协》助建设单位收集、整!理管线工程》竣工验收资料 【  第五章 安全和!。。维护   第四【十,二条 市《、区人民政府(【。园区:。)编制管线重—大事故应急预案并】组织实施组织发展】和,改革:、城乡建设、规划、!城市管理、水务、】交通运输、公安、市!场,监管、安全生产监】。督等行?政主管?部门:定,期开展联合执法和】专项整治工作   !江,北新区管理机—构负责直管区—、共建区范围—内的管线重大事【故,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!施,并定期组织开展执法!和专项整治工作  !。 第:四,十三条 《发展和?改革、城乡建设【、规划、《城,市管理、《水务、交通运输、】。公安、市场监—管等行政主》管部门应当按照法】律法规规定加—强管线安全的日【常督查工作指导【管线产权、管理【单位建立健全—安全生产责任—制监督检查重大危】险源监控、安—全隐患?排查治理工》作   安》全生产监《督行政主管》部门应?当指导协调、监督检!查有关行政主管【部门相关安全生产工!。作 :  第四十四条 管!廊本体及其附属设】施的维护和运营【。管理由管《廊管理单位负责【纳入管廊的》管线维护以及日常管!理,由管线产权、管【理单位负责;双方另!有约定的除外  】 管廊实《行,有偿使用制度管线】。产权、管理单位应当!支付管廊《入,廊费和日《常维:。护管理费《具体办法由市人民】政府制定  — 第四十五条 管】廊管理单位是管廊】维护:。、,运营管理的责—任主体履行下列义】务   (一)建立!健全维护《管理制度配》。备相应的专业技术】人员落实安全保【障措施?。。;   (二)【养护和维修管廊【本体及共用设施设备!建立工?程维修档案保—。证设:备正常运转; 【  :(三)保持管廊内的!整洁和?通风良好; 【  (四)统—筹安排管线产权、管!理单位日常维护管】理配合?和协助管线产权、】管理单?位的巡查、》养护、更换和专业】维修;?   (五)组织】制定、执行管廊管理!。应,急预案管廊内发生险!。情时采取紧急—措施并及时通知管】线产:权,。、,管理单?位进行抢修》;  ? (六)《定期对管廊》。的运行状况进行检】测评定对管廊—本体及其《附属设施的运行【状况:进行安?。全评估?;   《(七)法律、—法规规定以及—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!   第《四十六条 管线产】权、:管理单位负责所【属管线的安全运行】加强管线的日常管】理和维护履行下列职!责 :  (一)建立【。管线巡护制度—开展日常巡护和定期!。维护做好相关记录】; :  (二)按—照有:关规定和《标准设置安》全技术防范设施执】行安全?技术规?范定期进行运—行,状态评估;   】。(三)做好管线【专项普查、隐—。患排查工作》及时消除安》全隐患;   (四!),制定:应急预案定期开【展应:急演练;事故发生】后立即启动应—急预案组织抢—修并及时向》有关行业主》管部:门报:告;   (五)】管线周边工程施工前!对既有管线》敷设位置、功能【井位等向《建,设单位?进,。行,现场和书面交底【;可能影响管—。线,。安全的指定专人对施!工现场管线进行【监,护;: , , (六)《宣传管线安全与【保护知识告知使【用人安全注意事项】。。;   (七)法】律、法规规定—的其他职责  【。 第:。。四十七条 工业开】发区:、化:工产业?园区、?化工企业应》当制定本区域—、本企?业的管线《安全管理制度和应】急预案?并定期组织演—练   对于—输,送有毒有害、易【燃易爆物质的—管线管线产权、管理!单位应?当配备?专,人,进行日?常巡:查和检测、检查【监测重点场所和区】域修复?。受损的管线》标识和警示》标志 ?。  第四《十八条 因》。紧急:抢修管线需要占用】、挖掘道路、—河道、?绿地大修剪、移植】、砍伐树木或者【在既有地《下建(构)筑物、】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】区范围?内施:工的管线《产权、管理单位可以!。先行施工做好记录同!时报告交通运输、】水务、绿化园—林等行政主管部门;!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!当报告公安机关交通!管理部门 》  第四十九条 在!管廊安全保》护范围内从》事下列可能危害管廊!安全的行《为,施工单位应当依法】采,取专项防护措施【   (一)挖掘道!。路;   (—二)爆破、打桩、】基坑开挖或者进行顶!。进作业; 》  (三)》建设建(构)—筑物;   —(四:)其他?可能危?害管廊?安全的行为 —  第五十条 禁止!下,列危害管线》的行为  》 (一)侵》占管线;《   (二》)擅自占用、—挪,移、拆除、损坏【管线;   (三)!擅,自移动、覆盖、涂】改、拆除、损坏管】线安:全警示?标志;   (四)!堆放、排放、倾倒】有,毒有害有《腐,蚀性、易燃易爆【。等,物质可能危害管线安!全的:;,   ?(五:)法律、法规—规,定的其他禁》止,行为   第六章】。 法:律责任  》 第:五十一条 》违反本?条例第二《十条规?定管线工程》。。未经验线或者验线不!合格建设单位—擅自开工的由—规划行?政主管?部门责?令停止建《设限:期改正可以处以一】千元以上《五,。千元以?下的罚款  — 第:五十二?条, 违反?本条例第《四十条第一款—规定建?。设单位和管线产权、!管理单位未按照规】定期限向管线数字化!管理机构报送管【线信息的由规—划行政?主管部门责令限期】。改正;逾期不改【正的: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!元,。以下的罚款 —  第五《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!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!定建:设单位未按照—规定期?限向:规划行政《主管部门报送管线】工程:竣工:验收资料的由—规划行?。政主:。。管部门责《令限期改正;—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!万元以上五万—元以下的罚款  】 第五十《四条 违反》本条例第四十九【条,、第五十《条规定有危害管线】行为的由有关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。停止:违法行为并依—据有关法律、—法规予以行政处罚;!构成:犯罪的依《法,追究刑事责任   !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!条例规定有下列【情形之一的》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!负责的主管人员【和其他直接》。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!政处分;构成犯罪】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   (一)【不依:法编制管线》专业专项《规,划、综合规划、本行!业管线五年》建设规划或》者年度?建设计划的》;   (》二)不依法办理行政!许可的;《   (三)发现】。违,法行为或者接到举报!后不予调查处理的;!   (四)在【。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!隐患不及时》处理的;   (】五)利用职》权牟取部门或者【个,人,利益的;   (】六)有其他滥—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!徇私舞弊行为的【 ,  第五十六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!被有关行政主管部】门认定为不良—信用行为的》纳入信用管理  】 第五十七》条 本条例规—定的行?政处罚按照城市【。管理相对集中—行政处罚《。权相关?规定应当由城市【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!使的从其规定—   第七章—。 附:则   第五十【八条 本条例下列】用语:的含义?   (一)管线是!指供水、排水—、再生水、电力(含!照明)、通信、广】播电视、热力、【燃气、公共安全(】含公共?安全视频监控、交】通安全?技术:设施)、《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!设施;?   (二》。)地下管《。线是指建设在地【下的:管线包括《用于:敷,设地下管线的—管廊;   (【三)架空《线是指通过地面支】。撑设施?在空中布设的—管线   第五十九!条 企业用地红线范!。围内自用工业—物料:管线的规划》、建:设、维护、》信息和管理不适用】本条例   —军事专用管线管理按!照有关法律法—规执行   第【。六十条 本条例自】2018年9月1日!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