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市管线》管理条例《
?。第一章 总则—
第一条 【为,了加强本市管线【管理合理利用城乡】空间规范《管,线,有序:建设:保障安?全运行根据中华人】民,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】中华: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江!苏省:城乡:。规划条例等法律、】。法规结合本市—实际制?定本条?例
: 第二条》 本市行政区域内】管线的规划、建设】、维护、信息和管】理,适用本条例
】第三条 本》市管线管《理遵循?综合规划、统—筹,建设、信《息共享、保障安全】的原则优先》地下敷设严格—控制架空敷设—。
?第四条 市人民【政府:应当加?强对管线管理—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管!线管理工作纳入国】民经济和《社会发展规》划以及?城乡规划《保障资金投》。入建立管线管理综合!协调机?制协调解决管线管】理的重大问》题规划?、城乡建设》行政主?管部:门,分别负?责管线规划、建设】环节的具《体协调工作
【 区:。人民政府(》园区)按《照规定权限负—责本辖区《内,相关管线的建设和维!护管:理
江》。北新区管理机构负】责直管区内相关管线!的规划、建设和维】护管理工作;行使共!建区内管《线规划审批》管理权协调》重,大管线项目的实施
! 第?五条 规划行—政主管部门负责管】线规划、测》绘、:信息:。档案和?共享利用管理其所】属的:管线数字《化管理机《构负责管线地理空间!数字化管理系统的】建设、运行和—维护
城乡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,依附于新建建—(构)筑物、道路或!者其他主《。体工程的管线工【程建设管理以及【综合管廊(以下【称管廊)建设—的协调和《监督管理
【交通运?输行政主管部门负】责管线工程》占用、挖掘道路的】监督管理
— 水行政主》管部门负《责管线工程占—用、:挖掘河道管理和保护!范,围的监督《管理
? 审计机关负【责,政府投资建设管线工!程,的审计监督》管理
发展和】。改革:、城:市管理、《经济和信《息化、公安、市场监!管,、环境保《护、:安全生产监督、财政!。、国土资源、绿【化园林等行政—主管部门按照各自】职责做?。好管线相关监督管理!工作
第六【条 管线产》权、管理单位负【责管线的《日常管理《。和维护工作》。确保管线安全运行
! :管线行业主管—部门应当加强对【管线产权、管理单位!的行业监管组织【实施专项检》查,和日常督查工作
】 第?七条 本《。市逐步推《进,管廊建设探索建立经!营性管线有》。偿,使用城市地下—空,间,机制
》提倡采用新》。技术、新材料—、,新工:艺、新设备》提高管线管理的科】学技术?水平实现城市—集,约化建设和管—线智能化《管理
》第八条 任何单【位和个人不》得损毁、侵占—、破:坏,管线并有《权对上述行为—进行劝阻和举报【
第《二章 规划
】第九条 供水、排水!、再生水、》燃气、热力》、通信、广播—电视:、照明?、公:共安全?、工业等《管线行业主管部门】以及电?力管线产权单—位根据城市》总,体规划和本行业发】展规划按照》。规划行?政主管部《门的技术要求会【同市规?划行政主《。管部门组织编—制管:。线专业专《项规划市规划行政】主管部门《技术审查后会—同相关部门》和单位报市人民【政,府批:准后实施
— 市规划行》政主管部门根—据城乡规划组织编制!管线综合规》划统筹管线空间布局!明确管?线、管廊的控制【标准:和要求报市》人,。民政府批准后实施
! 经批准》的管线专《业专项规划、—综合规划《应当:与地下?空间、综合交通【、人防工程》、生态红线》区域保护等》专项规划相衔接并纳!入控制性《详细:规划作为管线建设和!管理的依《据
第十条 】地下管线按照下【列要求?敷设
》(一)主干》路管线?优先敷设《于人:行道、非机动车道】。下;
(二【)道路两《侧沿线的《地下管线支》管敷:设至道路规》划红线一《米,。外排水管线末端设置!支管检查《井;
(三)】附,属设施?的设置应《当符合?相关规划、技术【规,。范的要求并与城【市景观相《协调
?。 管线随既有桥】梁、隧道敷设的敷】设前应当《征,询桥梁、隧道—主管单位意》见;桥梁、隧—。道,建设前应当征询【管线产?权、管理《单位意见并预留管】线所需?。要的空?。间
《第十一?条,。。。 地下管线自—。。道,路红线向道路—中心线?方向:。路东、路北敷—设的管线《为电力、《再生水、供》水(输水)、—排水(雨水、污水】);路?西、路南敷设的管】线为通信、》公共安?全、热力、供水(】配水:。)、燃气、排水【(雨水、污水)
】 第十二条—。 城市新区、—各类园区、成片开】发区域的新建道路应!当根据?。功,能需求规划以干线、!支线管廊为主的管】廊;旧城区应当结】合旧城更新、道路】。改造、河道》治理、棚《。户区改造、地—下空间开发等要求】统筹规划管廊—建设
第十【。三条 ?已建设管廊且在廊】内已预?留管线位置》的区域预留管—线应当全部》入廊
按照城】乡规划要求应当入】廊,的管线管线产权、】管理单位不得在管廊!以外的位置新建管】线
: 第十《四,条 管廊规划区域内!不能入廊的》管线相?关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根据地》质、:地貌、水文》等自然条件和—管线性质按照技【术、经济、环保、安!全、维?护管理?。等要:求进:行科学?论证
?。 经论证确实无】法入:廊的:由规划?行政:主管:部门审查后报经市】人民:政府批?准;属于江北新【。区直管区、共建区】范围的应当报经江北!新区管理机构批准】
, 第?十,。五条 城镇》建成区新建管线不得!采,用架空方式敷设特】定区域内由于技术】、,安全等原因需—要采用架空》线的须?符合:下列要求
【(一)符合城—乡规划要求和相关技!术标准、《规范;
—(二)不得影响道】路交通?、,居民安全以及其他】建(构)筑》物和:。设施安全减少对城市!景观的?影响;
(三)!与既有同一性质【的架空线合并—架设;
(四)!。道路上同《一,性质的架空线不【。超,过两个廊道影响【安全的除《外
允许采用】。架空线的《。区域范围由规划【行政主管部门另【行确定并公布
!第十六条 》既有架空《线应当按照统筹【规划、严格控制【、节约用地》原则:结,合城市建《。设逐步转《入地下敷设》
第十七条【 因执行抢》险救灾、应急保障等!任务需要敷设架空】线的可以架设临时线!。路任务完成》后应当及时拆—除
第》十八条 管线工程建!。。设建设单位》应当向规划行政主】管部门申请办理【规,划条件、管线工程设!计方案?审查和建设工—程规划许可证需要】征收或者征用土地】的建设单《。位还应?当向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:。。申请办理建设—项目选址意见书和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!
, 管?线工程设计》方案应?当,包含管线《的性质、容量、管径!、,位置、走《向和主要控》。制点:。标高等内容》两类以上《管,线同步建设的应当编!制管线综合设计方】。案,
, 第?十九条 管线—工程建设单位—申领:建设工程《规划许可证应—。当提交下列材料【。
(《。一)建设工程—规划许可申请书;
! (二)有关项】目的批准文件;【。
(《三)管线工》程施工设计图;【。
: ,(四:)法律、法规规定】的其:。他材料
与【建(构?。。)筑:物、道路或者—其他主体工程—一并建设的地下管】线工程应当一并办】理规划许可证—
第二十条 】。管线工程开工前【建设单位应当向规】划行政主管部门申】请验线经《核验后方《。。可开工
—。申请验线按照下【列程序办理
【 ,(一)建《设单:位完成?建,设工程施工现场的】清,理并实?地放线后向规划行】。政主管部《门报送验线申请单】或者提前通过网【络在线申请;—
(二)规划行!政主:管部门?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!。。。组织:核验在?线受理的即时核验】符合规定的予以签章!;,确需调整管位的由】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,核准后重新验线;】
(三)—。。管线工程基》础施工完成后建设单!位持验线申》请单向规划行政主管!部门申?请复验规划》行政主管部门在三个!工作日内进行—现场:。。复验:、核准签章后建设单!位,方可继续施工
【 规划《行政主管部门组织】验线和复验时—应当通知城市—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参!加
第二十【一条 管线工程【开工后建设单位应当!。委托具有《相应资?。质的测绘单位对管线!进行跟踪《测量:
第二十二条 !管线工程《竣工后建《设单位持规划验线】合格:单、竣工成果等【材料向?规划行?。政主管部《门,申请规?划核实或者通过【网,络在线?申请提交相》关电子材料
与!。新,建、:改建、?扩建:道路一并建设的管线!。工程应?当一并申请规划【核实
未经规划!核实或者《经核实不《符合规划的建设单位!不得组织《。竣,。。工验收
》 第三章 建设
】 , 第二十三条 管】线行业主管部门根据!城,乡基础设《施建设计划》和,行业发展需求制定】本行业?。管线五年建设规【划和年度建设计【划并报送城乡建设】、规划?、水务、城市管理、!交通运输、公安等】行,政主管部门城乡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可【以根据管《线建设?计划对城《乡基础设《施建设计划进行【优化调整、统筹协】调
第二十四】条, 管线工程建设单位!。应当:履行下列职责
【。 (一)依法进】行环境影响评—价施工前对施工区】域,进,行,管线调查;
】(二)施工前—通知管线产权、管】理,。单位做好施工现【场既:有管线交底和监【护工作;
— (三)施》工前组织编》制,。。施工地?。段既有地下》管线保护方案—采取安全《防护:措施:确保相邻管线—安全;
《 , (四)地下管【线,工程:覆土前完成竣—工测量工作;
】 (:五)组织管》线工程竣工验收并】办理备案手续;【。
, , (六)法律—、法:规规定的《其他职责
— 与城乡基》。础设:施同步建设》的管线工《程前款第三项规定的!施,工地段既有地—下管线保护方案【由城乡基础设施【建,设单:位组织编制城乡【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应!当统筹协调城乡基】础设:施,工程和管线工程【施工合?理安排管线建设工期!
第《二十五条 》管线工程设计单位编!制设计?。文件时应当调查【管线工程《范围内的管线现状按!照有关技术规范设计!管线:间距不符《合安:全间:距的明确相应管【理措施设计单—位,应当在?管线工程施工前进行!设计交底
— 第二十六条 管】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!履行下列职责—
(一)在施工!。。前制定?。施工管理规定明【确现:场安全责任人设置现!场告示牌、警示标志!和围挡向社会公示施!工信息并按照规定】向城市管理》行,政主管部门报备;
! , (二)按照现场】放线、工《程设计文件、技【术规范、操》作规:程要求施工;
【 (三《)施工?发现不明管线、管】线未标注或者标注与!现状资料不符的立即!停止:施工查清情况—并采取安全防护措】施,。;
(》。四)施工中损坏管】线发生事故的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】减少人?员伤亡和事故损【失并通知建设—单位和管线产—权、管理单位;【。
: (五)配》合做好验《线、规划核实—等工作;
》 (六)涉及【。桥梁的按照》桥梁安全《保护设计方案和相应!施工:方案施工;
— (七)法律、】法规规定《的其他职责
【 第:二十七?条, 管线工《程监理单位》应,当履行下列职责【
(一)对施】工现:场实行全程》监理:;
: (?二)发现管》线工程设计不—。符合工程质量标准】或者合同约》定质量要求的及【时,报告建设单位督【促设计?单位整?改;
? (三)》按照工程建设—强制性?标准对安全保—。护措施?和专项?。施工:。。方案进行《审查;
》 ,(四:)发现施工不符合工!程设计要求》、施工技术标—准的:制,止并:及时督促《施工单位整改;【
(五)发现存!在管线事故隐患的】及时要求施工单位】采取有?效,防,范措:。施并报告建设单位】;
(六)法律!、法规规定的其【他职责
第二十!八条 管线工程建】设单位应当依法【。办理建设工程施工】许可手续;与建(构!),筑物:。、道:路或者其《他主:体工程一并》建设的应当一并【办理:施工许可手续
】 第二十九条— ,新,建,。。城乡基础设施应当同!步敷设?管线城乡建设行政】主,管部门应当统筹做好!管线:敷设工作及时通知相!。。关管:线产权、《管理单位按照规划】和,管线敷?设,要求预留《管线支管和接口
】 :。。不能同步《敷设的由《管线行业主》管部门报经》城乡建?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同意后可以暂缓】敷设:但应当按照》规划要求预留管位】
第三十—条 因管线工程建】设需要占用、—挖掘道路、河道、绿!地大修剪、移植、砍!伐树木或《者,在既有地下建—(构)筑物、轨道交!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!施工的?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!交,通,运输、水务、绿【化园林等行政—主管部门申》请办理相关许可手续!;影响交通安全【的还:应当: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!理,。部门的同意》
新《建、改建、扩建【道路交?付使用后五年内【、大:型翻建?道路竣工后三—年内不得《挖,掘敷设管线因—国家、省、市—重点:工程:项目建?设需要挖掘敷—设的:经市:人民:。政府批准后实施【;属于江《北新:区直管?区、共建区范围的】经江北新区管理【机,构批准后实施
!第三十一条》 管线?工程建设单位—应当按照相关管【线敷设标准和规【范在管线本》体或者?规定位置《设置管线标识—敷设输送高压天然】气、原油、成品油】等易燃易爆物质【的高危管线》应当设置永久性【安全警示标》。志
敷》设,非金属?地下:管线建设单》。位应当同步设置地下!管线示踪线等辅助探!测装置
—。第三十?。二条: 管线工《程竣工后建》。设,单位组织《。。竣工验收并》通知规划、城市管】理、交通运输、水务!、绿化园林等—相关行政主管部门】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!交付使用
自管!线工程竣《工验收合《格之日起十》个工作日《内建设单位向城乡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!竣工:备案
第三十】三条 因城乡—建设需?要迁移、改建管线】的建设?单位与管《线产权?、管理单位协—。商制定实施方—案并:依法办?理相:关手:续管线?产权、管理单位【配合做好迁》移,、改建工作
— 第三《十四条 管》线产权、管理—单位:应当在批准废弃【之日起三《个月内清除废—弃,管线;暂时》无法清除的》。应当封填管》道和检?查,井进行无害化、消险!处理明确断》开点位待建设工程】改建、扩建或者【大修时?。一并予以清》除
第四章【 信息管理
】第三十五条 管【线数:字化管理《机构应当做》好管线地理空—间信息(以下—。称管线信息)—。的收:集、:存储、利《用工作实时录入【管,线普查、《补测、竣工测—量成果以《及管线产权、管【理单位?报送的管线信息
】。。。 第三十六条 】市管:线数字?化管理机构应—当建立管《。线,信,息,的共建共享机制【制定发布统一—的信息数据标准、信!息共享目录清单与管!线产:权、管理单位签订共!。建共享合《作协议
《 第三十七条 管!。线产:。权、管理单位—应当:根据统一《的数据标《。准和共享机制建立专!业管线?信息:系统做好管线运行】信息的存储和维【护按照相关规定【向管:线数字化管理—机构及?时、准?确报送管线信息
! 第三十八条— 管线数字》化管理机构应当按】照,规,定向社会公众提【。供管:线信息查询》、咨询和《管线供图《服务
城建【档案管理机构应当】做好管线《工,程档案的收集、保管!和利用等工作按【照规定向社会公【众提供管线》。信息:。。查询:、咨询服务
】涉及政府决策、社会!公益性事业的管线信!息查询、咨询和管】线,供图实行无偿服【务
第三—十九条 公民—、法人和其他—组织查阅《、利用管线信息应】当遵守国《家有:关,保密规定并办理相关!手续
第四十条! 新:建、:改建、扩建、抢修以!及废弃管线的—建设单位《和管线产权》、管理?单位应当《分别自竣工测—量完成和批准废【弃之日起《十个工作日内向管】线数字化管理机【构报:送管线信息并对【管线信息的》真实性、准》确性负责
》 管?线数:字化管理机构按照】普,。查和竣工测量成【果对管线信息进【行动态维护建设单】。位和管线《产权、管理》单位应当予以配【合
第四十【一条 管线工—程竣工验收后六个】月内建设单位—应当向规划行政主】管部门报送管线工程!竣,工验收?资料
管线工】程勘:察、设计、》施工、测《绘、:监理单?位应:当协助建设单位收】集、整理管线工程】竣工验收《资料
第—五章: 安全和维护
】 第四十二条— 市、区人民政【府(园区)编—制,。管,线,重大事故应急预案】并组织实施》组织发展和》改革、城乡建设、规!划、城市管理、水】务、交通运输、公安!。、市场监管、安全】生产监督等行政主管!部,门定期开《展联合执法和专【项整治工《作,
江北新区【。管理机构负责—直管区?、共建区范围内的管!线重大事故应急【预案的编制》和实施并定期组织开!。展执法和专项—整治工作
【第四十?三条 发展和改革】、,城乡建设、规划、】城,市管理、《水务、交通运输【、公安、市场监管】。等行政主《管部:门应当按照法—律法规规定加—强管线安全》的日:常督查?工作指?导管线产权、管理】单位建立健全安【全生产责任制监督检!查重大危险源监控】、安全隐患排查治】理工作
—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!管部门应当指导【。协调、监督检查【。有关行?政主管部门》相关安全生产工作】
第四》十四条 管廊本体及!其,附属设施的》维,护和运营管理由管廊!。管理单位负责纳【入管廊的管线—维护以及日常—管理由管线产权、管!理单位负《责;双方另有约【定的除外《
?。管廊实行有偿使【用制度管线产—权、管理《单,位,应当支?付管廊入廊费—和日常维护管理费】具体办法《由,市人:民,政,府制定
第【四十五条 管—廊管理单《位是管廊《维护、运营》管理的责任主体【履行下列义务
【 (一《。),建立健?全维护?管,。理制:度配备相应的专业技!术人员落《实安全保障措施;
! (二《)养护?。和维修管廊本体及共!用设施设《备建立工程维修档案!保证设?备正常运转;
【 :(三:)保持?管,廊内的整洁和通风良!好;
(【四)统筹安排管线产!权、管理单》位日常维护管理配合!。和协助管线》产权、管理单位的巡!查,、养护、更换和【专业维修;
— (五)》组织制定、执行【管廊管理应》。急预案管廊内发生】险情时采取紧急措施!并及:时通知?管线产权、管理单位!。进行:抢修;
(【六)定期对管廊的】运,行状况进行检测【评定:对管廊本《。体及其附属设施【的运行状况》进行安全《评,估;
(七)】法律:、法规规定以—及合同约《定的其他义》务,
: 第四十《六条 管《线产权、管理单位】负责所属管线—的安全运行加—强管线的《日常:管理和维护履行下】列职责
(一】)建立管线》巡护制度开展日【常巡护和定期维护做!好相关记录;
】 (二)《。按照有关规定和【标准设置安全技术防!。范设施执《行,安全技术规范定【。期进行运行状态评估!;
? (:三,)做好管《线专项普查、隐患】排查工?作及时消《除安全隐《患;
《 ,(,四)制定《应急预案定》期开展应《。急,演练;事故发—生后立即启》动应急?预案组织抢修—并及时向有》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!;
(》五)管线周》边工程施工前对【既有管线敷设位置】、功能井位》等向建设单位—进行现?场,和书面交底;可能影!响管线安《全的指定《专人对施工》现场管线《进行监护《;
(》。六)宣?传管线安全》与保护知《识,告知使?用人安全注意事项】;
(七)【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!他职责
《 第?四十七条 工业开】发区、化工产业园区!、化工企业应当【制定本区域、—本企业?的管线安《全管理制《度和应?急预案并定期—组织演练
》 对于输送有【。毒有害、易燃易爆】物质的管线管线【。产权、?管,理单位应当配—。。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查!和检测、检》查监测重点》场所和区域修—复,受损的管线标识和】警,示标志?
第四十—八条 因紧急—抢修管线需要占用】、挖掘道路、河【道、绿?地大:修剪、移植、砍【伐树木?或者在?既有:地,。下,。建(构)筑物、【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!范围内?施工:的管线产权、管【理单位可以先—。行施工做好记录同时!报告交通运输—。、水务、绿化园林】等行政主《管部门?;影:响交通?安,全的还应《当报告公安》机关:。交通管理部门—
第四十九条 !在管廊安全保—护范围内从事下列可!能危害管廊安全【的行为施工》单位应当依法采取专!项防护措施
—。 (一)挖掘道】路;
》。(二)爆破、打桩、!基坑开挖或者进行】顶进作业;
】(三)建设建—(构)?筑物;
(四)!。其他可能《危害:管廊安全的行—。为
第五十条】 禁止下列危害管线!的行为
(一】)侵占管线;
】 (二)《擅自占用、挪移、拆!除、:损坏管线;
【 (三)擅》自移动、覆盖、【。涂改、拆《除、损坏管线安【全警:示标志?;
(》四,)堆放、排放—、倾倒?有毒有害有腐蚀性、!易燃易爆等物质【可能危害管》线安全的;
【 (五)《法律、法《规规定的《其他禁止行为
【 第六章 法律】责任
》第五十一《条 违反本条例【第二十条规定管【。线工程未经验线或者!验线不合格建设单】位擅自开工的由规划!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停止建设限期改【正可以处以》一千元以上五千【元以下的罚款
】。 第五十二条 违反!本条例?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!建设单位《。和管线?产权、管理单位未按!照规定?期限向管线数字化管!理机构报送管线信】息的由规划行政主】管部门责令限期【改正:;逾:期不:改正的处《以一万?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!罚款:
?第五:十,。三条: 违反?本条例第四十一条】第一款?规定建?设单位未按照—规定期限《向,规划行政主管—部,门报送管线工—程竣工验收》资料的由《规划行政主》。管部门责《令限期改《正;逾期不改正的】处,以一万元以》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!
第五十四条 !违反:本条例第四十九【条、第五十条—规定有危害管线【行为的由《有关行?政主管部门》责令停止《违法行为《并依据有关法律、】法规予以行政处罚】;构:成犯罪的依法—。追,究刑事责任
第!五十五条 》违反本条例规—定有下列《情形之一的应—当责:令改正对直》接负责的主》管人员和其他直【接责任人员依法【给予行政处分;构】成犯罪?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任
(】一)不依《。法编制管线》。专业专?。。项规划、综合规【划、本行业》管线:。五年建设规划—或,者年度建设计划【的;
(二)】不依法办理行—政,许可的;
(】三)发现违法行为或!者接:到举报后《不予调?查处理的;》。
: (四)在监督【检查中发现重大【隐,患不及时处理的;】。
(五》)利用职权牟取部门!。或者个人利益—的;
(六)有!其他滥用职权、玩】忽职守?、,徇私舞?弊行为的
第五!十,六条: 违反本条例规定被!有关行政《主管部门《。。认定为不良信用【行为的纳入信用【。管理
》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!规定的行《政处:罚按照?城,市管理相对》集中行政《处罚权相关规定【应当由城市管—理行政?执法部门行使的从其!规定
第七章】 附则
》 第五十八条—。 本条例下》列用语的《含义
(一)】管线是指供水、排水!、再生?水、电力(含照明)!、通信、广》播电视、热力、燃气!、,公共:安全(?。含公共安全视—频监:控、交通安全—技术设施)、工业等!管线及其《附属设施;
】(二)地《下管线是指》建设在地下》的管线包括用于【敷设地?下管线的管廊;【
?(三)架空线是指】通过地?面支撑设施在—空中布设的管—线
: 第?五十九条《 企业用地红线范】围内自?用工业物《料管线的规》划、建设、维护、信!息和管理不适用【本条例
—军事专用管线—管理按照《有关法律《。法,规执行
第【六十条 《本条例自201【8年9月1》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