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市管线管理条】例
第一章 总!则
:。。 , ,。。第一条 为了—加强本市《管线管理合理利【用城乡?空间规范管线有序】建设保障安全运行】根据中华人》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!中华人民共》和国建筑法江苏【省城乡规划条例等】法律:、法: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!本条例
第二条! 本市行政区域内管!线的规划、建设【。、维护、《信息和?。管理:适用本条例
第!三条 本市管—。线管理遵循综合规划!、统筹?建设、信息》共享、保障》安全的原则优先地】下敷设严格》控,制架空敷设》
第《四条 市人民政【府应当加强》对管线管理》工作的?组织领导将》管线管理工作纳入国!。民经济和社会发【展规划?以及城乡规划—保障资金投入建立管!线管:理综合协调机—制协调解决管线管理!的重大?问,题规:。划、城乡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分别【。负责管线《规划、建设》。环节:的具体协调工作
! 区人民《政府(园区)按照规!定权限负《责本辖区内相—关管:线的建设和维—护管理
—江北新区管理机【构,负责直管《区内相关《管线的?规划、建《设和维护《管理:工作:;行使共建区内管】线规划?审批管理权协调【重大管线项目的实】施
: 第?五条: 规划行《政主管部门》负责管线《规划、测《绘、信息档案和共】享利用管《理其所?属的管线数字化管理!机构负责《管,线地理空间数—字化管理《系,统的建?设、运行和维护【
城《乡建:设行政主管》部门负责依附于新】建建(构)筑物【、道路或者其他主体!工程的管线工—程建设管理以及综合!管廊(以下称—管廊:)建设的《协调和监督管理【
交通》运,输行:政主管部《门负责管线工—程,占用、挖掘道路【的监督管理
水!。行政主管部门负【责管:线工程占用、挖掘】河道管?理和保护范围的监】督管理
《 审计机关负责政!府投:资建设管线工程的】审计监督管理
!发,展和改革、城市管】理,、经济和信息化、公!安、市场监》管、:环境保?护、安全生产—监督、?财政、国土资源【、绿化园林等—行政主管部门按【照,各自职?责做好管线相—关监督管理工作【
第六条 【管,线产权、管理—单位负责管线的日常!管理和?维护工作《确保管?线安全运行
— 管线行业—。主管部门应当加【强对管线产》权、管理单位的行业!监管组织实》施专项检查和日【常督查工作
【 第七条 本市逐】步推:进管廊?建设探索建立经营性!管线有偿《使用:城市地下空间机【制
: :提倡采用新》技术、新《材料:、新工艺《。。、新设备《提高管线管理的【。科学技术水平—实现城市集约化建】设和管线智能—化管理
第八】条 任何单位—和个人不得损—毁、侵占《、破坏管《线并:有权对上述》行为进行《劝阻和举报
】第二章 规划
【 第九条 供水】。、排水、再生水、燃!气、热力、通信、广!播电视、照明、公】共安全、工业等管线!行业主管部门以【及电力?管线产权单》位根据城《市总体?规划和本行业发【展规划按照规划【。行,政,主管部门的》技术要求会同市规划!行政:主管部门组织编制】管线专业专项规划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技术审查后会同】。相关部门和单位报市!人民政府批》准后实施
— 市规划《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!乡规划组织编制管线!综合:规划统筹管线空【间布局?明确管线、管廊的】控制标准和要—求报:市人民政府》。批,准后实施
》 经批准的管线专!业专项规划、—综,合规划?应当:。与地下空间、综合】交通、人防工—程、生?态红:线区域保护等—专项规划相》衔接:。并纳入控制性详细】规划作为管线建设和!管,理的依据
第】十条 地下管线按照!下列要?求敷:设
? (一)《主干路管线》优先:敷设于人行道—、非机?动车道下;
(!二)道路《两侧沿线的地下管线!支管敷设至道—路规划红线》一米外排水管线【末端设置支管检【查井;
(三】),附属设施的设置【应当符合《相关规划、技术规】范的要求并与城市】景观相协调
【。。 管线随既有—桥梁、?隧道敷设的敷—设前应当征》询桥梁?、隧道主管单位意见!;桥梁、隧道—。建设前应当征询【。管线产权、管理单】位意:见并预留管线—所需:要的空间
— ,第十一条 地—下管线自道路红【线向道路中心线方】向路:东、路北《敷设的管线为—电,力、再生水、供【水(输水《)、:排水(雨水、—污,水);路西、—路南敷设的管线为通!。信、公共安》全、:热力:、供水(配水)【、燃:气、排水(》。。。雨水、污水)
【 第十二条 城】市新区、各类园区、!成片开发《区域的新建道路应当!根据功能需》求,规划以干线、支线】管,廊为主?的管:廊,;旧城区应当结合】旧城更新、道路【改造、河道治—。理,、棚户区改造、地】。下,空间:开发等要《求统筹规《划管廊建设
【。 第:十三条 已建设管廊!且在廊内《已预留管《线位置的《区域预留管线—应当全部入》廊
按照城【乡规划要求应当入】廊的管线管》线产权、管》理单位不得在管【廊以外的位置—新建管线
第】十四条 管廊规划区!。域内不能入廊的管】。线相关?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根据地质、地貌!、水文等自然条【件和管线性》质按照技术、—经济、环保、安【。全、维护管理等【。要求进行科学论证】
经论证确【实无:法入廊的《由,规划行政《主管部门审查—后报经市人》民政府批准;—属于江?北新区直管区、【共建区范围的应【当报经江北新区【管理机构《批准
第十五条! 城:。镇建:成区新建《管线不得采用架空方!式,。敷设特定《区域内由《。于,技,术、安全《等原因?需要采用架空线【的须符合下列要【求
? (一)符合城乡规!划要求和相》关技术标准、规范】;,
: ,(二)不得影—响道:路交:通、居?民安全?以及其他《建(构?)筑物和设施—安全减少对城市景观!的影响;《
(三)与既】有同一?性质的架空线—合并架设;》
(四)—道路上同一性质【的架空线不超过两】个廊道影响安全的】除外:
允许采用架】空线的?区域范围由规划行政!主管部?门,另行:确定并公布
第!十六条 既有—架空线?应当按照统筹规划】、严:格控制、节约—用地原则结合城【市建设逐步转入地下!敷设
第十七条! 因执行抢险—救,灾、应急保障等【任务需要敷设架【空线的可以架—。。设临时线《路任:务完成后应当—及时拆除
—。 ,第十:八条 管线工程【建,设建设单位应—当向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申请办理规划条】件、管线《工程设计方案审【查和建设工程—规划许可证需要征收!。或,者征用土《地的建设单位还【。应当向规划行政主】管部门申请办—理建设项目选址意】。见书和建《设用地规划许可【证
管线工程】设计方案《。应,当包:含管:线的性质、容量【、管径、位置、走向!和主要控制点标【高等内容两类以【上管线同步》建设:的应当编制管线【综合设计《方案
》第十九条 管—线工程建设》单位申领建设—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!提交下列《材,料
(一)建设!工程:规划许可申请—书;
(—二,)有:。关项目的批准—文件;
》 (三)管线工【程施工设计》图;
》(四)法《律、法?规规定?的,其他材料
》 与建(构)【筑物、道路或—者其他主体工程【一并建设的地下【管线工程应当一并】办,理规划许可》证
第二十条 !管线工程开工前【建设:单位应当《向,。规划:行,政主管部门申请验线!经核验后方》可开工
申请】验,线按照?下列程序《。办理
(一)建!设单位完成建—设工程?施工:现场的清理并实地放!线后向规划行政主管!部门报送验线—申请:单,或者:提前通过网》。络在线申请;
!(二:)规划行政主管【部门应?当,在,。三个工作日内组【织核验?。在线受理的即—时核验符《合规定的《予以签章;》确需调整《管位的由规》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!后重新验《线;:
(三)管【。线工程基础施—工完成后建设—。单位持验《线申请单向规—划行:政主管部门申—请复:验规划行《政,主管:部门在三个工—作日内进行现场复验!、核准?签章后建设单位方】可继:续,施工
规划【。行政主?管部门组织验线【和复验时应当通【知城市管理行政主管!。部门参加
第二!十一条 管线工程】开工后?建设单位应》。当委托?具有相应资质—的测绘单位对管线进!行跟踪测量
】。第二:十二条 管》线工程竣工后—建设单位持规划验线!合格单、《竣工成果等材料向】规划行?政主管部《门申请规划核实或】者通过网络在线申】请提交相《关电子材料
【 与新建《、改:建、扩建道》路一:并建设的管线工【程应当一并申—请规:划核实?
: 未经规划核实或者!经核实不符合规【划的建设单位不得组!织竣工验收》
第三章 【建设
第二十】三,条, ,管线行业《主管:部门根据城乡基础】设施建设计划和行业!。发展:需求制定本》行,业管线?五,年建设规划和年度建!设计划?并报送城乡建设、】。规划、水务、—城,市管理、《交,通运输、公安等行政!主管部门城乡建【设行政主管部—。门可以根据管线【建设计划《对城乡基础设施建】设计划?进行优化调整、统】筹协调
第【二十四条《 管线工程建—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!职责:
: (一)依法进【行环境影《响,评价施工前对施工区!域进行管线》调,查;:
(二)—施工前通知》管线产?。权、管理《单位做好施工现场既!有,管线交底和监护【工作:;
? (三?)施工前组织编【制,施工地?段既有地《下管线保《护方案采《取安全防《。护措施确保相邻【管线安全《;
(四)地】下管线工程覆土【前完成竣工测—量工:作;
(—。。五)组织管线—工程竣工《验,收并办理备案手续;!
(六)法律、!法规规定的其他【。。职责
与—城乡基础设施—同步建设的管线工程!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施!工,地,段既有地《。下管线?保,。护方案由城乡基础】设施: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城!乡基础设施建设【单位应当统》筹协调城《乡基础设《施工程和管线工【程施工合理安排管】线建设工期
】第二十五条 管【线工程设计单位编】制设计文件时应【当调查管线工程范】。。围内的管线现状【按,照有关技《术规范设计管线间】距不符合《安全:间距的明《确相应管理措施【设计单位应当在【管线工程《施,工前进行设》计交底?
?第二十六条 —管线:。工程施工单》位,应当履行下列职【责
(一—)在施工前制定【施工管理规定—明确现场《安全责任《人设置现场告示牌、!警示:标志:和围挡向社会公示施!工信息并按照规定】向,。。。城市管理行政—主管部门报备;
】 (二)按照现】场放:线、工程设计—文件、技术》规范、操作规程要】求施:工;
(三)施!。工发:现不明管线、管线】未标注或《者标注与《现,状资料不《符的立即停止施工】查,清情况并采取安【全防护?措施;?。
(四》)施工中损坏管线发!生事故的《立即采取紧》。急,措施减少人员伤亡】和事故损失并通知建!设单:位,和管线产《权、:管理单位;
【 (五)配合做【好验线、《规划核实等工作【;
(六)涉及!桥梁的按照》桥梁安全保护设计】方案和相《应施工方案施工【;
(七—),法律、法规规—定的其他《职责
第二十】七,条 管线《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履!。行下:列职责
(【一)对施工现场【实行全程监理—;
? (二)发现管线】工程设计不符合工】程,质量标准或》者合同约定质—量要求?。的及时报告建设【单,位督促?设,计单位整改;
【 (?。。三):按,照工程建《设强制性标准对安】全保:护措施和专项施工】方案进行审查;【
(四)发【。现施:。工不符?合工程设计要求、施!工技:术标准的制止并及】时督促施工单位【整改;
》。 (五?)发现存在》管线事故隐患的及】时要求施工单位采】。取,有,效防范措施并—报告建设单位;
】。 :(六:。)法律、法规规【定的其他《职责
第二十八!条 管线工程建【设,单位:应当依法办理建设】工程施?工许可手续》;,。。与建(?构)筑物、道—路或者其他主体工程!一,并建设的《应当一?并办理施工许—可手续
—第二十九条 —新建城乡基础设施应!当同步敷设》管线:城乡建?设,行政主?管部门应当统筹【做好管线敷》设工作及时通知相关!管线产权、管理【单位按照规》划和管线敷设要求】预,留管:线支管和接口
!。不能同步《敷设的由管线行【业主管部门》报经城乡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同意【后可以暂缓敷设但】应当按照《规划要求预留管【位
第三十条】 因管线工程—建设需要占》用,、挖掘道路》、河道、《绿地大修剪、—移植、砍伐树—木或者在既有—地下建(《构)筑物、轨道交】通控制保护区范围】内施工的建设—单位应当《依法向交通运输、水!务、绿化园林等行政!。主管部门申请办【理相关许可》手续;?影响交通安》全的:还,应当征?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!。。部门的同意
— , 新建、改建、扩】建道路交付使用后五!。年,内、大型《翻建道路竣》工后三年《内不得挖掘敷设【管线因国家、—。省、市重点》工,程项目建设需要挖掘!敷,设的经市人民政【府批准后《。实施;?。属于江北新区直【管区、共建》区范围的经江北【新区管理机构批准后!实施
?。 :第三十一条》 管线工程》建,设,单位应当《按照相关《。管线敷设标》准和规范在管线【本体或者《规定位置设置管【线标识敷设输送【高,压天然气、原油、】成品油等易》燃,易爆物?质的高危管线应【。当,设置永久性安—。全警示?标志
敷设非】金属地下管线建设单!位应当同步设置【地下管线示踪线等辅!助探测装置
】第三十二条》 ,。管线工程竣工后【。建设: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并!通知规划、城市管理!、交通运输、—水务、绿《化园林等相》关,行,政主管部《门参加?验收合?格后方可交付使【用
? ,自,管线:工程竣工《验收合?格,之日:起十个工作日内建】设单位向城乡—建设行政主》管,部门:办理:竣工备案
【第三十三《条, 因城乡建设需要迁!移、改建管线—的建设单《位与管线产权、管理!单位协商制定实【施方案并依法办理】相关手续管线产权、!管理单位配》合做好迁移》、改建工作
】第三:十四条 管线产权】。、,管理单位应当—。在,批准废弃之》日起三个月》内清除废弃管线;】暂时无法清除—。的应当封填管道【和检查井进行无害】化、消险《处,理明确断开点—位待建?设工程改建、扩【建或者?大修:时一并予以清除【
第四章 【信息管理
第三!十五条 《管线数字化管理【机构应当做好管线】地理空间信息(以】下称管线信》息)的?收,集、存储、利—用工作实时录入管】线普查、《补测、竣工测量成果!以及管线《产权、管理单位【报送的管《线信息
第三】。十,六条 市管线—数字:化管理机构应—当建立管《线信息的共建共享】机制制定发布统一】的信息数据标—准、信息《共享目录清单—与管:线产权、管》理单位签订共建共】享,合作协议
— 第三十《七,条, 管线产权、管【理单位应当根据统一!的数:据标准?。和共:享机制建立专—业管线信息系统做好!管线:运行:信息的存储和维护按!。照相关?规定:向管线数字》化管理机构及—时、:准确报送管》线信息
》 ,第三十八《条 管线数》字化管理机构应当】按照:规定向?社会公众提供管线信!。息查询、咨询—和管线供图服务
】 城建档案管【理机构应当做好管】线工程档《案的:收集、保管和—利用等工作按—照规定向社会公众提!供管线信息查询、】咨询服务
【涉及政府决策—、社会公益性事业的!管线信息查询、咨询!和管线供《图实行无偿服—务
第》三十九条 公民【、法人?和其:他组织查阅、利用管!。线,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!。关保密规定并办理相!。关手续
—第四:。。十条 新建、改建、!。扩,。建,、抢修以《及废弃管《线的建设《单位和管线产权【、管理单位应—当分别自竣工—测量完成和》批准废弃之日起十】个工作日《内向管线数字化管理!机构报送管》线,。信息并对管线信息】的真实?性、准确性》负责
管线数字!化管理机构按—照,普查和竣工》测量成果对管—线信息进行动态维】护建设单位和管【线产权、管》理单:。位应当予《以配合
第四十!一条 管线工程竣】工验收后六个月【内建设单位》应当向规划行政主】管部门报送管线工】程竣:工验:收,资料:
管线工—程勘察、设计—、施工?、测绘、监》理单:位应当协《。助建设?单位收集、整理管】线工程竣工验—收资料
《 第五章 安【全和维护
》。 第四《十二条 市、区人民!政府(园《区)编制管》线重大事故应—急预案并组织—实施组织发展和改】革、城乡建》设、规划、城—市管:理、水务、》。交通运输、公安【、市场监《管、安全生产监【督等:行政主管部门定【期开展联合执—法,和专:项整治?。工作
江北新】。区管理?机构负?责直管区、共建【区范:围内的?管线重?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!制和:实施并?定期组织开展执【。法和专项整治工作】
第《四十三条 发展【和改革、城》乡建设、《规划、?。城市管理、水务、交!通,运输、公安、市场监!管等: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按照法律》法规规定加强—管线安全的日—常督查工作指导管线!产权、管理单位【建立健全安》全生:产责任制监督—检查重大《危,险源监控《、,安全:隐患排查治理工作
! 安全生产—监督:行政:主管:部门应?当指导协调、监【督检查有关行政主管!部门相?关安全生产工作
】 第四十四条 】管廊本体及其附属设!。施的维护和运营【管理由管廊管理单】位负责?。纳入管廊的管线【维,护,以及日常管理—由,管线产权、》管理单位负责—;双方另《有约:定的除外
—。。 管廊实行有—偿使用制度管线【产权、管理单位应当!支付管廊入廊—费和:日常维护管》理费具体办法由【市人民政府制定【
第四十五【条 管廊管理单位】是管廊维护》、运营管《理的责任主体履【行下:列义务
(一】)建立健全维护【。管理制度配备相【应的专业技术人员】落实安全《保障措?施;
? (二《)养护?和维修管廊本体及共!用设施设备建—立工程维修档案【保,证设备正常》运转;
(三】。)保持管廊内—的整洁和通风良【好;
(四)!统筹安排管线产【。权、管理单位日常】维护:管理配合和协助【管,线,产权、管理》单位的?巡查、养护、更换】和专业维修》;
(五)【组织制定、执行管廊!管理应急预案管廊内!发生险情时采取【紧急措施并及时通】知管线产《权、管理《单位进行抢修;
】 (六)定—期对管廊的运—行状况?进行检?测评定对管廊—本体及其附属设【施的运行状况—进行安全评估;【
(七》)法:律、法规规定以及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】务
第四十六条! 管线产权、管【理单位负责所属【管线的安全》运行加强管线的【日常管理和维护履行!下列职责
【(一)建立管线巡护!制度开展日常—巡护和?定期维护做好相关】记录;
(二)!按照有关规》定和标准设置安【全技:术防范设施执—行安全技术规范定】期进行?运行状态评估—;
? (三)做》好管线专项普查、】隐,患排:查工作?及时消除安全隐【患,;
(》四,)制定应《急预案定期》开展应?急演练;《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!应急预案组织—。抢,修并及时《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!报告;
(五)!管线周边工程—施工前对既》有,管线:敷设位置、功能井】位等向?建设单位进行现【场和书面交底;可能!影响管线《安全的指定专人对施!工现场管线进行监】护,;
(》六)宣传《管线安?。全与保护知识—告知使用人》安,全注意事项;
!(七)法律、法【规,规定的其他职责【
: 第四十七条 【工业开发《区、化工《产业园区、化—。工企:业应当制定》本区域、《本企业的《管线安全管理—制度和应急预—。案并定期组织—演练
对于输】送有毒?。。有害:。、,易燃易爆物》质的管?线管线产权、管理】单位应当配备专人进!行日常巡查和—检测、检查》监测重点《场所和区域修—复受损?的管线标识和警示标!志
: 第四十》八条 因紧急抢【修管线需要占用、挖!掘道路、河》道、绿地《大修剪、移植、砍】伐,树木或者在既有地】下建:(构)筑《物、轨道《交通控制保护区【范围内施工的管线】产权、管理单位【可以先?行施工做《好记录同时报告【交,通,运输、水务、绿化园!林等行政《。主管部门;影—响交通安全的还【应当报告《公安机关交通—管理部门《
第四十九条 !在管廊安全》保护范围内从事【下列可能危害管廊】安,全的行为《施工单位《应,当依:法采取专项防—护措:施
(一)挖掘!道,路;
(二)爆!破、打?桩、基坑开挖或者】进行顶进作业;【。
(三》)建设建(构)筑物!;,
?。(四)其他可—能危害管《廊,。安全的行为
【 第五十《条, 禁:。止下列危害管线【的行为
《 , (一?)侵占管《线;
》(二)?擅自占?用、挪?移、拆除、损—。坏管线;
【(三)擅《自移:。。。动、:覆盖、涂改、拆除、!损坏管线安全—警示标志;
】(四)堆放、排【放、:倾倒有毒有害—有腐蚀性《、,易燃易?爆等物质可能危害管!线安全的《;
(五)【法律、法规规定【的,其他禁止《行为:
: 第六章 法—律责任
第【。五十一?条, 违反本条例第【二十:条规定管线》工程未经验》线或者?验线不?合,格建:设,单位擅自开工的由规!划行政主管部—门,责,令停止建设》限期:。改,正可以处以》一千元以上五千元】以下的?罚,款
? 第五十二条 违反!本条例第四十—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!位和管线产权、管】理单位?未按:照规定期限向管线数!字化管?理机构?。报送管线信息的由规!划行政主管部门【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!不改正的处以—一,万元以上三万元【以下:的,。罚,款
第五十【三条 违《。反本条例第》。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!。建,设单位未按》照规:定,。期限向规划行政主管!部门报?送管:线工程竣工验收资料!的由规划行政—主管部门责》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!改正的处以一万元】以上:五万元以下的罚款】
第五十—四条 违反本—条例:第四十?九条、第五》十条规定有》危害管线行为的由有!关行政主《管部:门责令停止违法【行为:。并依据有关法—律、法规《予以行政处》罚;构?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责?任
: 第五十五条【 违反本条例规【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!负责的主管人员和】其他直接责任—人员依?法,。给予行政处分;【构,成,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
(一)!不依法编制管线专】业专项规《划、综?合规划、本行—业管线五《年建设规《划或:者,年度建设计划的;
! (?二)不依法办理【行政许可的;
】 (三)发现违【法行为或者接到举】报后不?予调查?处理的;
【(四)在监督—检查中发现》重大隐患不》及,时处理的;》
(五)利【用职:权牟取部门》或者个人利益的;
! , (六)有其他【滥用职?权、玩忽职》守、徇私舞弊—。行为:的
第五—十六条 违》。。反,本条例规定被有关行!政主管部门认定【为不良信用》行为的纳入信—用,管理
《 ,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!规定的行政处罚按】照城市管理》相对集中行政处【罚权相关规定应【。当由城市《管理行政执法—部门行?使的从其规定
【 第?七章 附则
【。。 第五十《八条 ?本条例下《列用语的含义
【 (一《)管线是指供水【、排水、再生—水、电力(含—。照明:)、通?信、:广播电视、》热力、燃气、公【共安全(含公共【。安全视频监》控、交?通安:。全技术设施》。)、工业等》。管线及其附属—设施;
《 , (二)《地下管线是指建设在!地下的管线包括用】于敷:设地下?管线的管廊;
!(,三)架空《线是指通《。过地面支撑设施在】空中布设的管—线
第五十【九条 企业》用地红?线范围内自用工业】物料管?线的规划《、建设、《维护、信息》和管理不适用本【条例
军事专】用管线?管理: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!行
《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!2018年》9月1日《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