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南京市管线》管理条例   【第一章? 总则   —第一条 为了加【强本市管线管理合理!利用城乡空》间规范管线有—序建设保《障安全运行根据中】华人民?共和国城《乡规划?法,。。中华: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江!苏省城乡规划条【例等:法律、法规结合【本市实际《制定:本条例?。   第二条 本】。市行政区《域内管线《的规:划、建设、》维护、?信息和管理适用本】条例   》。第,三条 ?本市管?线管理遵《循综:合规划、统筹建【设、信息共享、【保障:。安全的原则优先【地下敷设严格控制】架空敷设 》  :第四条 市人—民政府应当加强对】管线管?理工作?的组织领导将管线管!。理工:。作纳入国民》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!以及城乡规划—保障资金投入建立管!线管理综合协调机】制,协调:解,决管:。线管理的重》大问题规划、城【。乡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分别负责管—线规划、建设环节的!具体协调《工作   》区人民政《府(园区)按照规定!权,限,负责本辖区内—相关:管线的?建设和维护管理 】  江北新区管【理机构负责》直管区内相关管线】的规:划、建设《和维护管理工作【;行使?共建区内管线规划审!批管理权协调—重大管线《项目的实施  【 第五条 》规划行?政主管部门负—责管线规划》。、测绘、信息档案】和共享利用管—理其:所属的管线数字【化管:理机构负责管线【地,理空间数《字化管理系统的建】设、运?行和维护 》  城?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负责依附《于新:建建(?构)筑物、》。道路或?者其他主体工—程的管?。线工程建设管—理以及综合管廊(】以下称?。管廊:)建:设,的协调和监督管理 ! , 交通运输行政主】管部门?。负责:。管线工程占用、挖掘!道路的监督》管理   》。水行政主《管部门负《责管线工《。程占:。。用、:挖,掘河道?管理和保护范围的监!督管理?   ?审计机关负责政府投!资建设管线工程【的审计监督管理 】。  发展《和改革?、,城市管理、》经济和信息化、公】安、:市场监管、环境保】护,、安全生产监督【、财政、国土资源、!绿化园林等行政主管!部,门按:照各自职《。责做好管《线相:关,监督管理工作   !第六条 管》线产权、管》理单位负责》管线的?。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!确,保管线安全运行 】。  管线行业主管】部门应当《加强对?管线:产权、管《。理单位的行》业,监管组织《实施专项检》查和日常督查—工,作   第》七条 本市逐步推】进管廊建《。设,探,索建立经营性管线有!偿使用城市地下空间!机制   提倡采】用新技术、新材料】。、新工艺、新设备】提高管线管理的科】学技:术水平实《现城市集约化建设】。和,管线智能化》管理   第—八条 ?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得损毁?、侵:占、破坏管》线并有权对上—述行为进行劝—阻和:举报   第二章 !规划   第九条】。 供水、排水、【再生水、《燃气、热力、通【。信、广播电视、【照,明、:公共安全、工业等管!线行业主管部门以】及电:力管线产权单位根据!城,。市总体?规划和本行》业发展规《划,按照规划行》政主管部门的—技,术要:求会同市规划行政主!管部门组织编制管线!专业专项规划市【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技术审查》后,会同相关部》门和单位《报市人民《政府批准后实—。。施   市规划【行政主?管部门?。根,据城乡规划组织【编制管线综合规【划统筹管线空间【布局:明确管线、管廊【的控制标《准和要求《报市人民政府—批准后?实施   经批准】的管线专业专项规划!、,综合规划应》当与地下空间—、综:合交通、人防工【程、生态红线区【域保护等专项规划】相衔接并《。纳入控?制,性详细规划作为管线!建设和管理的依【据   《第十条? 地下管线》按照下列要求敷设】 ,  :。(,一)主干《路管线优先敷设于人!行道、非机动车道】下;   (二)道!路两侧?。沿,线的地下管》线支:。管敷:设至:道路规划红》线一米?外排水管线末端设置!支管检查井;   !(三)附属设施【的设:。置应当符合》相关规划、技术规】。范的要求并与城市】景观相协调》   管线随既【有桥梁、隧道敷设的!敷设前应当征询桥】梁、隧道《主管单位意见;桥】梁、隧道建》设前应当征》。询管线产权、管理】单位意见并预留管】线所需要的空—间   第》十一条 地下管线】自道:路红线?向道路中心线方【向路东、路北敷【设的管线为电力、再!生水、供水(输【水)、?排水(雨水、污水)!;路西、路南—敷设:。的管线为《通信、公共》安,全、热力、供水(】配水:)、燃气、》排水:(雨水、《污,水):  : 第十二《条, 城市新区、各【类园区、成片—开发区域的新—建道路应《当,根据功能《需求规划以干线【、支线管廊为主【的管廊;《旧,城区应当结》合旧城更新、道路改!造、:河道治理、棚户区】改造、地下空间开发!等要:求统筹规划》管廊建设  —。 第十三条 已【建设管廊且在廊【内已预留管线位置的!区域预?留管线应《当全部入廊 —  按照城乡规划】要求应?当入廊的管》线,管线产?权、管理单位—。不得在管廊以外的位!置新建管线 —  第十四条 管廊!规划区?。域内不能入廊的管】线相关行政主管【部门:应当根据地》质、地?。貌、水文《等自然条件和—管线性质按照技术、!。经济、环保、安【全、维?护,管理等要求进—行科学论证》  : 经论证确实无【法入廊?的由规划行政主【管部:门审:查后报经市人民政】府批:准,;,属于江北新》。区直管区、》共建区范《围的应当报经江北新!区管理机构》批准   第十五】条 城镇建》成区:新建管线不得—采用架空方式敷设特!定区域内由于技【术,、安全等《原因需要采用架空线!的须符合下列要求】   (一)符合】城乡规划要求和【相关技术标准、规】范;   》(,二)不得影响道路交!通、居民安全—。以及其他建(构)】筑,物和:设施:。安全减少对城市【。景观的影《响,;  ? (三)与既有【同一性质的架空线合!并架设;   (】四,)道路上同一性质的!架空线不《超过两个廊道影响安!全的除外   允】许采用架空线的区域!范围由规划行政主管!部门另行确定—并公布 《  第十六》条 既有架空线应当!按照统筹规划、【严格控制《、节约?用,地原则结《合城市建设》。逐步转入地》下敷设?   第《十七条 因执—行抢险救灾、应【急保障?等任务需要敷—设架空线的》可以架设《临时线路任务—完成后应《当及时拆除 —  第十八条 管】线工程建设建—。设单位应当向规划行!政主管部门申—请办理规划条件【、管线工《程设计方案审—查和建?。设工程规划许可【证需要?征收或?者征用土地的—建设单?位还应当《向规划行政主—管部门?申请办理建设项目】。选址意见书和—建设:用地:规划许可证》   管《线工程设计》方,。案应:当包含?管线的性质》、容:量、:管径、位置、走向】和主要控制点标【高等:内容两类以上管【线同步建《设的应当编制管【线综合?设计方案   第十!九条 管线工程建】设单位申领建设【工程规划许》可证应当提交—下,列材:料,   (一)建设工!程,规划许可申请书;】。   (二)有【关项目?的批准文件;   !(三)管线》工程施工《设计图; 》  (四)》法,律、法规规》定的其?他材料?。   与建》(构)筑《物,、道路或者》其他主体工程一并】建,设的地下管线工【程应:当一并办理规—划许可证 》。  第二十条 【管线工程开》工前建设单位应【当向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:申请:。。验,线经核验《后方可开《工   申》请验线按照下列程】序办理   (一】)建:设单位完成建设【工,程施工现场的清理】并实地放线》后向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报送验线—申请单或《者提前通过网络【。在线:申请;   (二)!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:应当在三个工作日】内组织核《验在线受理的—即时核?验符:合规定?的予:。以签章;确需调【整管位的由规—划行政?主管部门核准后重新!验线;  》 (:三):管线工程基》。础施工完成后建设单!位持验?线申请单向规划【行政主管部门—申请复?验规划行政》主管部门《在,三个工作日内—进行现场《复验:、核准签章后建【设单位方可继—续施工   —规划行?政主管部门》组织验线和复验【时应:当通知城市管—理行政主管部门参】加,  : 第二十一》条 管线工》程,。开工后建《设单位应当》委托具有相》应资:质的测?绘单:位,对管线进行跟踪测量!  : 第二十二》条 管线工程竣工后!建设单位持规—划验线合《格单、竣工成果等】材料:向,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申请规划核实】或者通过网络在线申!请提:。。交相关电子材料  ! 与新?建、改建、扩建【。道路一并建》设的管线工程应【当一并申请规划核】实   未经规【划核实或者经核实】不,符合规划《的建设?。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!收   第三—章 建?设,。   第二》十三条 管线行【业主管部《门根据城乡基础【设施建设计划—和,行业发展需求制【定本行业管线五年】建设规划和》年度建设计划并报送!城乡建设、》规划、水务、—城市管理、交—通运输、公安等行政!。主管部门《城乡建设行》政主:管部门可以》根据管?线建设计划对—城乡基础《。设施建设计》划进行优化调整【、统筹协调  【 ,第,二十四条 管线【工程建?设单位应当》履行:下列职责   【(一)依法进行环】境影响评价施—工前对?施工区域进行—管,线调查;   【(二)施工前—通知:管线产权、管理【单,位做好施工现场既有!管,线,交底和监《护工作; 》  (?三)施工前组—织编制?施工地段《既有地下管线保护】方案采取安全防【护措施确《保,相邻管线安全—;   (四)地】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完!成竣工测量工作;】。   (五)—。组织:管线工程《竣工验?收并办理备案手续;!   (六)法律】、法:规规定的其他—职责   与城乡】基础设?施同步建《设的管线工程前款】第,三项规定的施工地】段既:有,地下管?线保护方案由—城乡基?础设施建设》单位组织编制城乡】基,础设施建设单位应当!统,筹协调?城乡基础设施工程和!管线工?程施工合理》安排管线建设—工期   第二【十五:条 管线工程设计单!位编制设计文—件时应当调查—管线工程范围内【的管线现状按照有】关技术规范》设计管线间距不【符,合安全间距的—明确:相应管理措施—设计单位应当在管】线工程施工前进行设!计交底   第二十!。六条 管线工—程施工单位》应当履行下列职责】   (《一)在施工》前制定?施工管理规》定明确现《场安全责任人设【置现场告示牌、警】示标:志和:围挡向社会公示施工!信息并按照规定向城!市管理行《政主管部门报备【;   (二)按照!。现,场放线、工》程设:计文件、《技,术规范?、操作规程要—求施工; 》  (三《)施工发现不—明管:线,、管:。线未:标注或?者标:注与现状资料不符】的立即停止施—工查:清情:况并采取安全防护】措施;? ,  (四)施工中】损坏管线发生事故的!立即采取紧》急措:施减少人员伤亡和】事,故损:失并通知建》设单位和管线—产权、管理单位【;   (五)【配合做?好验线、规划核实】等,工作; 《  (六)》涉及桥梁的按照桥】梁安全保护设计方案!和相应施工方案施】工;   (七)】法,律、法规规》定的其他职》责 :。  第二十七—条 管线工程监【理单位应当履—行,下列职责   【(一)对施工现场】实行:全,。程监理;  — ,(二)发现管线【工程设计《不符合工程质量【标准:或者合同《约定质量要求的【及时报告建》设单位督促》设计:单位整改;   】(三)按照》。工程建?设,强制性标《准对:。安全保护措》施和专项施工方案进!行审:查; ?  (?四):发现:施工不符《合工程设计要—求、施工《技术标准的制止并及!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!;   《(,五)发现存在管【线事故隐患》的及:时要求施工单位【采取有效《防,范措施并报》告建设?单位; 《。。。 ,。 (六)法律—、法:。规规定?的其他职责》  : 第二十八条—。 管线?工程建设单位应当】依法办理《建设:工程施工许》可手续;与建(构】)筑物、道路或者】其他主?体工程一并》建设的应当》一并办理施工许【可手续   —第二十九条 新【建城乡基础》。设施应?。当,同步敷设《管,线城乡建设》行,政主管?部门:。应,当统筹做好管线敷】设工作?及时通知《相关管线产》权、管?理单:位按照规划》和管线敷设要求【预留:管线支管《和接:口,   不能同—步敷设的由管线【行业主管部》门,报经城乡《建设行政《主管:部门同意《后可:。以,暂缓敷设但应—当按照?规划要求《预留管位   第】三十条 《因管线工《程,建设需要占》用,、,挖掘道路《、河道、绿地大修剪!、移植、《砍伐树木或者在既】有地下建(构)筑物!、,轨道交通控》制,。保护:区范围内施工—的,建设单位应当依法】向交通运《输、水务、绿—化园林等行政—主管部门《申请办理相关许【可手续;影响交通】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!安机关交通》管理部门的同意 】  新建、改建【、扩:建道路交付使用【后五:年内、大型翻建道路!竣工后?三,年内:。不得挖掘敷设管线】。。因,国家、省、市重【。点工:程项目建《设需要?挖掘敷设的经市【人民政?府批:准后实施;属于江】北新区直《管区、共建》区范围的《经江北新区管理机构!批,准后实施   【。第三十一《条 管线工程建【设单:位应当按照相—关管线敷设》标,准和:规,范在管线本体或【者规:定,。位置设置管线标【识敷:设输送高压天然【。气、原油、成品油】等易:燃易爆物质的高危管!线应当设置永—久,性安:全警示标志》  : ,敷设非金属》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!当同步设置地下【管线:示踪线等辅助探测】装置   第三十二!条 :管线工?程,竣工后建设》单,位组织竣工验收并】通知规?划、城市管理—、交通运输》、水务、绿化园【林,等相关行政主管【。部门参加验》收合格?后方可交《付使用  》 自管线工程竣【工验收合《格之日起十个—工作日内建设—单位:向,城乡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:办理:竣工备案   第三!十三条 因》城乡建设需要迁移、!改建:管线的建设》单位与管线产权、】管理单位协商制定】实施:方案并依法办理相关!手续管线产权—、管理单位》配合做好迁移—、改建工作 — , 第三十《四条 管线产—权、管?理单位应当在批准】。废弃之日《起三个月《内清除废弃管线【;暂时无法清除【。的应当?封填管道和检查井进!行无害化、消险【处,理明确?断开点位待建设工程!改,建、扩?建或者?大修时一并予以清除!   第四章 信息!管理   第三十】五条 管线数—字化管?理,机构应?当做好管线地理空】间信息(以下称管】线信息)的》收集、存储、—利用工作实时录入管!线普查、补测、竣工!测,量成果?以,及管线产权、管理单!位报送的管线信息 !  :第三十六条 市管】线数字化管理机【构应当建立管线【信息:的共建共享机制【制定发布统一的信】息数据标准、信息】共享目录清》。单与管线产权、【管理单位签订共建共!。享合作协议》  : 第:三十七条 管—线产:权、管理单位—应当根据统一的数据!标准和共享机制建立!专业管线信息系【统做好管线运行【信息的存储》和维护按照》相,关,规,定向管线《数字化管理机构及】时、准确《报送管线信息   !第三十?。八条 管线数字化】管理机构《应当按照规》定,向社会公众提—供,管线信息查询、咨】询和管线《供图服务 》  :城,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!做好管线工》程,档案的收集、—保管和利用等—工作按照《规,定向社会公》。众提供管线信息查询!、咨询服务》 ,  :涉及:。政府决策、》社会公益性事—业的管线《信息查询、咨询【和管线供图实—行无偿服务  【 第三十九》。条 公民、法—人和其他组织查阅】、利用管线信息【应当遵守《国家有关保》密规定并《办,理相关手《续,   第《四十条? 新建、改建—、扩建、抢修—以及废弃管线的建设!单位和管《线产权、管理单【位应当?分别自?竣工测?量完成?。和批准?废弃:之日起?十个工作日内向管线!数字化管理机—构报送管线》信,。息并对管线信息的】真实性、准》确性负责《   ?管线数字化》管理机构按》照普查和竣工测量】成果对管线信息进行!动态维护建设单位和!管线产权、》管,理单位应当予以配】合   第》四十一?条 管线工程—竣工验收后六个月】内建设单位》应当向规《划行政主管》部门:报送管线工程竣【工验收?资料 ?  管?线工:程勘察、设计、施工!、测:绘、监理单》位应当协《助建设单位》收集、整理管线工程!竣工验收资料  】。 第五章《 安全?和维护   第四】十二条 市、区人民!政府:(,园区)编《制管线重大事—故应急预案并组织】实施组织《发展和改革、城【乡建:设、规划《、城市管理》、水务、交通运输、!公安、市场监—管、安全《生产监?督,等行政主管部门定期!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!整治:工作   》江北:。新,区管理机构》负责:直管:区、共建区》范围内的《管线重大事故—应急:预案的编制和实施】。。并定期组织开展【执法和专项整治工作!  : 第四?十,三条 发展》和改革、城乡建设、!规划、城市管理、水!务、交通运输—、,公安、市场监管【等行政主《管部门?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!定加强管线安全的日!常,督查工作指导管【线产权、管理单位】建,立,健全安全生产责【任制监督检查—重大危险源监控、安!全,隐患排查治》理工:作  ? 安全?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!。门应当指导协调、监!督检查有关行—政主管部《门相关安全生产工】作   第四十四】条 管廊本》体,及其附属设施的维】护和运营管理由管】廊管理?单位负?责纳入管廊》的管线维护以—及日常管理由管线】产权、?。管理单位负责;双方!另有约?定的除外 》  :管廊实行有偿使用】制度管?线产权、管理—单位应当支付管廊】入廊费?和,日常维护管理费具体!办,法由市人民政府【制定   第四十五!条, 管廊管理单—位是管廊维护、运营!管理的责任》主,体,履行下列义务   !(一)建《。立健全维《。护管理制度配备相应!。的专业技术人员【落实安全保障措施】;,。。   (二)养护】和维修管廊》本体:。及共用设施设备【建立工程维修—档,案保证设备正—常运转;   (三!)保持管廊内—的整洁和通》风良好;  【 (四)统》。筹,安排管线产权、管理!单,位日常维护管理【配合和协助管—线,产权、管理单位【的巡:查,、养护、《更换:。和专:业维修;   (五!)组织?制定、执行管廊管】。理,应,急预案管廊内发生险!情时:采取:紧急措施并及—时,通知管线产权、管】理单:位进行?抢修;  》 ,(六)?定期对管廊的运行状!况进行?检测评定对管廊本体!。及其附属设施的运】。行状况进行安—。全评估; 》  (七)法律、】法规:规定以及合》同约定的《其他义务   第】四十六条 管线【产权、管理单位【负责所属《管线:的安:全,运行加强管线—的日常管《理和维护履行—下列职责  — (一)建立管【线巡护制度开展日常!巡护和?定期维护做好相关记!录;   (二)按!照有关?规定和标准设置【安全:技,术防范设施执行【安全技术规》范定期进行运行状】态,评估:;,   ?(三:)做好管线专项普查!、隐患排查》工作:及时消除安全—隐患;   —(四)制定应急【预案定期开展应急】演练;事《。故发生后立即启动】应,急预:。案组织抢修并及【时向有关《行业主管部门报【告;:   ?(五)管线周边工程!施工前对既有管【线敷设位置、—功,能井:位,。等向建设《单位进行现场—和书:面交底;可能影响】管线安全的指—定专:。人对施工现场管线进!行监护;   (】六)宣传管线—安全与保护知识告】知使用?人安全注意事项; !。 , (七)《法律、法规》规定的其他职责 】  第四《十七条 工业—开发区、化工产业园!。。。区,、化工企业应当制】定本区域、本企业的!管线:安全管理制》度和应急预》案并定期组织演【练  ?。 对于输送》有,毒,有害、易燃易—爆物质的管》线管线产《权、管理单位—。应当配?备,。专人进行日常—巡查和?检测:、检:查监测重点场所和】区域:修,复受损?的管线标识和警【示标志  》 ,第四十?八条 因紧》急,抢修管线需要占【用、挖掘道路、【河道:、绿地大修剪、移】植、砍?伐树:木或者在既有地下建!(构)筑物》、轨道?交通控制《保护区范围内施工】的管线产权、管理单!位可以先行施工做】好记录同时报告交通!运输、?水务、绿化园林【等行政主管》部门;影响》交通安全的还应当报!。告公安机《关交通管理部门【   第四》十九条 在管—廊安全保《护范:围内从事《下列可能《危害管廊安》全的行为施》工单位应《当依法采取专项防】护措施   —(一)挖《掘道路;   (】二)爆破、打桩【、基坑?开,挖或者进行顶进作业!;   (三)建设!建,。。(构)筑物;  】 (四?)其他可能危害管】廊安全的《行为:   第五十条 禁!止下列危害管线的行!为   (一)侵占!管线;  》 (二)《擅自占用、》挪移、拆除、—损坏管线;   (!三,)擅自移动、—覆盖、涂《改,、拆除、损坏管【线安全警《示标志;   (四!)堆放、排放、【倾倒有毒有害有腐蚀!。性、易?燃易爆?。等物质可能危—害管线?安全的;《   (五)—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!他禁止行为   第!六章 ?法律责任   【第五十一条 违【反本:条例第二十》条规定管线工程未】经验:线或者验线》不合格建设》单位擅自开工—的由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责?令,停止建设限期改正】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!五千元以下》的罚款   第【五十二条 违反【本条例第四十条第】一,款规定建设单—位,和管:线产权、管理单位】未按照?规定期限向》。管线:数字:化管理机构报—送管线信息》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责令限《期改正;逾》期不:改,正的处以《一万元?以上三万元以下的】罚款:   第五》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!第四十?一,。条第一款规定建【设单:位未按照规》。。定期限向规划—行政主管部门—报送管线工程竣【工验收资料的由规】划行:政主:管部门责《令限期改正;逾期】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!。以上五万元以下的】罚款   第五十四!条 :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!条,、第五十条规定有危!害管线行为的由有】关行政主管》部门责令停》止违法行为并依【据,有关法律《、法规予以行政处】罚;构成犯》罪的依法追》究刑事责任  【 第五十五条 【违,反本条例规定有下】列情形之一的—应当责?令改正对《直,接负:。责的主管人员和其】他直:接责任人员依—法给予?。行政处分;构成【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事责《任   (一)不】依法编制《管线专业专》项规划、综合规【划、本行《业管线五年建设规划!或,者年度建设计划的】;   (二)【。不依法?办理行政许可的; ! , (三)发现违【法,行为或?者接到举《报后不予《调查:。处理:的;   (—四)在?监督检查中发现重】大隐患不及时处理的!;   (五)利用!职权:牟取部门或者—个,人,利益的; 》。  (六《)有其他滥用职权、!。玩,忽职守、徇私舞弊行!。为的 ?  :第五十六条 —违反本条例规定【被有关行政主—管部门认《定为不良信用行【为的:纳入信用管理  】。。 第五?十七条 本条例规】定的行政处》罚按照城《市管理相对集—中,行,政,处罚权相关规定【应当由城市管理【行政执法《部门行使的从—其规定 《  第七章 —附则   》第五十八条》 本:条例下列《用语:的含义   (【。一)管?线是指供《水,。、排水?、再生水、》。电力(含照明)、通!。信、广播电视、【热,力、:燃气、公共安—全(含公共安全视】频监控?。、交通安全技—术设施)、工业等】管线及其附属设施】;   (二)地】。下管:线是指?建设在地下的管线】包括用于敷》设,。。地下管线的管廊;】   (三》)架空线是指通过】地面支撑设施—在空:。中布设的管线   !第五十?九条 ?企业用?地红:线范围内自》用,工,业物料管线的—规划、建设、维护、!信息和?管理不适《用本条例   军】事专用管线管理按】照有:关法律法《规执行   —第六十条 》本条例?自2018年9月1!。日,起,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