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市管线管理条例!
第《一章 总则
— 第一条》 为:了加强本市管线【管理合理利用城乡】空间规范管线有序】建设保障安》。全运行?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城乡规《划法中?华人民?共和国建《筑法江?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!。法律、法规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!条,例
第二条【 本市行政区域内】管线的规划、建设、!维护、信息和管理】适用本条例
【 第:三条 本市管线【管理:遵循综合规》划、统筹建》设、信息共享—、保障?安全的原则》优先地下《敷,设严格控制》架空敷设《
?第四:条, 市人民政府应【当加强对《管线管?理,工作的组织》领导将管线管—理工作纳《入国民经济和—社会发展规划—以及:城乡规划保障资【金投入?。建立管线管理综合】协调机制协调解【决管线管理的重【大问题规划》、城乡?。建设行政主》。管部门?分别负责《管线规划、建设环】节,。的具体协调工作
】 区人民政府(】园区)?按照规定权限负责】本辖区内相》关管线的建设—和维护?管理
江北新】区管理机《构负:责直管区《内相关管线的规划】、建设?。和维护管理工作【。;行使共建》区内管?线规划审批管理【权协调?重大管?线项目的实施—
第五条 【规划行?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线!。规划、?测绘、信息档—。案和共?享利用管理其所属的!管线数字化》管理机构负责管线地!理空间数《字化管理系统的建】设、运行和维—护
? 城乡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负责—。。依附:于新建建《(构)筑《物、道?路或者其他主体【。工程的管线工程建设!管理以及综合管廊】。(以下称管廊)【建,。设的协调和监督【管理
交—通,运,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管线工程占用、挖掘!道路的监督》管理
? 水行政主—管部门负责管线【。工程占?用、挖掘河道管理和!保护范围的监督管】理
审计机关】负责:政,府投资建设管—线工程的审计监督】管理
发展【和改革、城市管【理、经?济,和信:息化:。、,公安、市场监管、环!境保护?、安全生产监督【、财政、国土资源、!绿化园林等行—政主管部门按照各】自职责做《好管:线相关监督管理【工作
第六【条 管线产》权、管?理单位负责管线【的,日常管理和维护【工作确?保管线安《全运行
《 , 管线?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!强,对管线产权、管【理单位的行业监【管组织?实施专项检查和日】常督查工《作
? 第七条《 本市逐步》推进管廊建设探索建!立经营性管线有偿使!用城市地下空间机制!
提倡采用新】技术、新材》料、新工艺、新设备!提高管线管理的科】学技术水平实现【城市集?约化建设《和管线智《能化管理
—。 第八条《 任何单位》和个:人,不得损毁、》侵占、破坏管线并有!。权对上述行为进【行劝阻和举报
【。 第二章 —规划:
第九条 供】水、排水、再—。生水、燃气、—热力、通信、广播】电视、照《明,、公共安全、工【业等:管线行业主管部门】以及电力管》线产权单《位根据城市总体规划!和本行业发》展规划按照规划行】政主管部《门的技术要求—会,同市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组织编制管】线专业?。专项:规,。划市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技术审查后】会同相?关部门?和单位报市人民政】府,批准后实施
市!规划:行政主管部门—根据城乡规划组【织编制?管线综合规划统筹】管,线空间布《。局明:确管线、管廊的控】制标准和要求报市】人民政府批准—。后实施
经批】准,。的,管线专业专项—。规划、综合》规划:应当与地下空间、】综合交通、人防工程!、生态红线区域【保护等?专项规划相衔接并纳!入控制性详细—规,划作为管线建—设和管理的依据【
第《十条 地《下管线按照下—列要求敷设
— :(一)?主干路管线优先敷】设于人行《道、非机动》车道下;
》 (二)道—路两侧沿线的地【下管线支管》敷设至道《路规:划红线一米》外,排水:管线末端设》置支管检查井;【
: (三)附属设【施的设置应当符【合相关规划》、技术规范的—要求并与《城市景观相协—调
管线随既有!桥梁、隧道敷设的敷!设前应当征询桥梁、!隧道主管单》位意见?;桥梁?、隧道建《设前应?当征询管《线产权、管理单位意!见并预?留管线所需》要的空间
第】十,一条 地下管—。线自道路红》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!路东、路北》敷设:的管线为《电力、再生》水、供水(输水【)、排水(雨水【、污水)《;路西、路南—敷设的管线为通信】、公共安全》、热力、供水(【配水)、燃气—、,。排水(雨水、污水】)
第十—二条 城市新区、各!类园区、成》片开发区域的—新建道路应当根据功!能需求?规划以?。。干线、支线管廊【为主的管廊;—旧城区应当结合【旧城更新、道—路改造、河道—治理、棚户区—改造、地下空—间开发等要求—统,筹规划管廊建—。设
: :第十三?条, ,。已建设管廊且—在廊内已预》留管线位置的区域预!留管线应当全—部入廊
按【照城乡规划要求应】当入:廊的管线管线产【权、:管理:。单位不?得在管廊以》外的位置新》建管:线,
?第十四条 管廊规】划,区域内不能入廊的管!线相关行政主管部】。门,应当根据地质、地貌!。、水文等自》然条件和《。管线性质按》照技术?、经济、环保—、安全、《维护管理等》要求进行科学论证
! 经论证确—实无法入廊的由【规,划行政?。主管部门审查后【报经市人《民政府批准;属于】江北新?区直管区《、共建区范》围的:应当报经江》北,新区管理机构批【准,
第十五条 城!镇建成区新》建管线不得采用架空!方,式敷:设特定区域内—由于技?。术、安全等原—因需:要采用架《空线:的须:符合下列要求
】 (一)符》合城乡规划要—求和相关技术标准】、规范;
— (二)不得影响】道路交通、》居民安全以及其他建!(构)筑物和设施安!全减少对城市景【观的影响《;
(》三)与既有同一性质!的架空线合并—架设;
(【四)道路《上同一性质的架【空线不超过两个廊道!影响安?全的:除外
《 允许采《。用架空线《的区域?范围由规划行—。政主管?部,门另行确定并公【布
第十六条】 既:有架:空线应当按照—统筹规划、》严格控制、节约用】地原则结合城市建设!逐步转入《地下敷设
第】十七:条, ,因执行抢险救灾、应!急保障等任务需【要敷设架《空线的可以架—设临:。时线路任务完—成后应当及时—拆除
第十八条! 管:。线工程建设建设单位!应当向规划行政【主管部门《申请办理规》划,条件、管线》。工程设计方案审查】和,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证需:要征收或者征用土地!的,建设:单位还?。应当向规划行政主】管部门申《请办理?。。建,设项目?选址意见书》和建设?。用地规划许可证【
?管线工程设计方案应!当包含管线的性【质、容量、》管径、位置、走【向和主要控》制,点标:高等内容两类以上管!线,同步建?设的应当编制管【线综合设计方案
! 第十九条 管线】工程建设《。单位申?领建设工程规—划许可证应当提【交下:列材料?
(一)建设工!程规划许可申请书;!
(二)有【关,项目的批准文—件,。;
(三)管】线工程?施工设计图;
】 ,。(四)法律、法【规规定的其他材【料
与建(构】)筑物、《道路:或者其他《主体工程《一并建设的地下管线!。工程应当《一并办理规划许可证!
第二》十条 管线工程【开工前?建设:单位应当向》规,。划行政主管部门申】请验线经核》验后方可开工
【 申?请验线?按照下列程序办理
! (一)建设单位!完成建设《工,程施工现《场,的清理?并实地放线》后向:规,划行政主管部—门,。报送验线申请—单或者提前》。通,过网络?在线:申请;?
(《。二,)规划行《政主:管部门应当在三个】工作日内《组织核验在线受【理的即?。时核验符合》规定的?予以签章《;确需?调整管位的由规划行!政主管部门》核准后重新验线;】
?。(三)管线工程基】础施工完成后—建设单位持验线申请!单向规划行政—主管部?。门申:请复: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在三个工作》。日内进行现场—复验:、核准签《。章后建设单位方可继!续施工
规划行!政主管部门组织【。验线和复验时应当】通知城市管》理行政主管部—门参加
—第二:十一:条 管线工》程开工?后建设单位应当【委托具有相应资【质的测绘单位—对管线进行跟踪测量!
, 第二十二条 】管线工?程竣工后《建设单位持规—划验线合格》单、竣?工成果等材料向规】划行政?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核!实或者通过网—络在线申《请,提交相?关电子?材料
? 与新建、改建】、扩建?道路一并《。建设的管线工程【应当一并申请规划】核实
》未经规划《核,。实或者经核实—不符合规《划的建设单位不【得组织竣工验收【
第三》章 建设
》 :第二十三条 —管线行业主管部门】根据城乡基础设施】建设计划和行业发】。展需求制《定本行业《管线五年建》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!划并报送城乡—建设、规划、水务】、城市管理、交通】运,输、公安《等行政主管部门城乡!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!以根:据管线建《设计划?对城乡?基础设施建设—计,划进:行优:化调整、统筹协调】
: 第二十四条— 管线工程建设单】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!。
(一)—依法进行《环,境,影响评价施》工前对施《工区域进《行管线调《查;
(二)】施工前通知管线产权!。、管理单《位做好施工现场既】有管:线交底和监护—工作;
—(三)施工前组织编!制施工地段》既有地下管线保【护方案采《取安全防护》措施:确保:相邻:管线安全;
— (四《)地下管线》工程覆土前》完成竣工测量工作;!
(五)组【织管线工程竣工验】收并办理备》案手续;
》 (六)法律、法!规规定的其他职责
! 与城《乡基础设施同步【建设的管线工程前款!第三项规定的施工地!段既有地《下管线保《护方案由城乡基【础设施建设单—位组织编《制城:乡基:础设施?。建设单位应当—统筹:协调城?。。乡基础设《施工程和《管线工程《施,工合理安排管线建设!工期
》第,二十五条 管线工】程设计单位编制设】计文件时应》。当,调查管线《工程范围内的管线】现状按照有关技术】规范:设,计管线间距不符合】安全间距的明确相应!管理措施设计—单位应?。当在管线工程施工】前进行设计交—底
第二十六】条 管线工程施工单!位应当?。履行下列《职责
(一)在!施工前制定施工【管理规定《明确现场安全责【任人设置《现,场告示牌、》警示标志和》围挡:向社会公示施工【信息并按《照规定向城市管【理行政主管》部门报备;
— :(二)按照》现场:放线、工程设计文】件、技?术规范、《操作规程要求施工】;
《(三)施《工发现?不明管?线、管线未标注【或者标注《与现状资料不—符的立即停止施【工查清?。情,。况并采取《安全防护措施;
! (四)施工中【损坏管线发生—事故的?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减!少人员伤亡和事【故损失?并通知建设单—位和管线产权、管理!。单位;
》 (五)配合做好】验线、规划核实【等工作;《
(六)—涉,及桥梁的按》。。照桥梁安全》保护设计方案—和相应施《工方案?施,工;
《 (七)法律、【法规规定的其他【职责
第二十七!条 管线工程监【理单位应当履行下】列职责
(【一):对施工现场实行【全,程监理;
— (二)《发现管线工程设计】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!或者合同约定质量】要求的及时》报,告建:设单位督促》设计单?位整改;
【(三)按《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!。准对安全保护措施和!专项施工方案—进行审查;
】(四)发现施工不符!合,工程设计《要求、施工技术标】准的制止《并及时督《促施工单位》整改;
(五)!发现:。存在管线《事故隐患的及时要】。求施工?单位采?取,有效防范措施—并报告建设单位【;,
: (六)法》律,、法规规《定的其他《职责
《 第二十八条 管线!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!法办理?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!续;与建(构)【筑物、道路或—者其他主体工程一并!建,。设的应当一并办理】。施工:许可手?续
: 第二十九条 新!建城乡?基础设施应当同步敷!设管线城乡建—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统筹—做好管?线敷设工作》。及时通?知相关?管线产?权、:管理单位按照规划】和管线敷《设要求?预留管线支管和【接口
不—。能同步?敷设的由《管线行业主》管,。部门报经《城乡建?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同意后可以【。暂缓敷设但》应当: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管!位
: 第三《十条: 因管线工程建设】需要占用、》挖掘道路、》河道、绿地大修剪、!移植、砍伐树木【。或者在既《有地下建(构)筑物!、轨道交通控制保护!区范围内施工—的建设?单位应?。当依法向交通运【输、水务、绿化【。园林等行《政,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!关许可手续;影【响交通安《全的: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!交,通,。管理部门的》同意
》新建、改建》。、扩建?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】年内、大型》翻建道路竣》工后三年内不得【挖掘:敷设管线因国家【、省:、市:。重点工程项》目,建设需?。要挖掘敷设的经市人!民政府批《。准后实?施;属于《江北新区直管区、】共建区范围的经【江北新?区管理机构批准【后实施
第【三十一条 管—线工程建设单—位应当?按照相关管线敷【设标准和规范在【管线本体或》者规定位置设置管线!标识敷设《输送高压天然气、】原油:、成品?油等易燃易》爆物质的高》危,管线应当设置永久性!安全警示标志
【 敷设非金—属地下管线建设单位!应当同步设置—地下管线示踪—线等辅助探测装置
!。 第三十》二,条, 管线工程竣—工后建设单》位组:。织竣:工验收并通》知规划、城市管【。理、交通运输、水】务、绿化园林等相】。关行政主管部门参加!。验收合格后》方可交付使用
【 ,。 自:。管线工程竣工验【收合格之《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建!设单位向城乡建设】行政主?管部门办理竣工【备,案
第三十三】条 因城乡建—。设需要迁移、改建】管线的建设单—。位与:管线产权、》。管理单位协商制定实!施方案并依法办【理相关手《续管线产权、—管理单位配合做【好迁移、改》建工作
》 第三十四条— 管线?产权、管理单位应】当在批准废弃之日】起三个月内清—除废弃?管线;暂时无法清】除的应当封》填管道和检查井进】行无害化、消险处】理明确断开》点位待?建设工程改建、【扩建或者大修—时一并予以清—除
第四章 】信息管?。理
第三十【。。五条 管线数字化管!理机:。构应当做好管—线地理空间》信息(以《下称管线信息)的】收集、存《储、利用工作—实时录入管》线普查?、,补测、竣工测量成果!以及:管线产权《、管理单《位报送的管线信息】
第三》十六条 市》管线数字化管理机】构应当建立》。管线信息的共建共】享机制制定》发布统一的信息数】据标准、信息共【享目录清《单与:管线产权、管理单】位,签订共建共享—合作协议
第三!十七条 管》线产权、管》理单位应当根据【统,一的数据标准和共】享机:制,建立专业管线信息】。系,统,做好:管,线,运行信息的存储和】维护按照《相关:规定向管《线数字化《管理机构《及时:、准:确报送管《线信息
第三十!八条 ?管线数字化》管理机构应当按【照规定向社会公【。众提供管线》信息查询、咨—询和管线供》图服务
城建档!案管理机《构应当做好管—线工程档《案的收集、》保管和?利用等工作按—照规定向社会—公众提供《管线信息查询—、咨询服务
【 涉及政《府决策、社会公益】性事业的管》线信息查《询、咨询和管线【供图实行无偿服务
!。。 第?三十九条 公—民,、法人和其他组【织查:。阅、利用管线信【息应当遵守国家【有关:保密规定《并办理相《关手续
第四】十条 新《建、改建《、扩建、抢修—以及:废弃管线的建设【单位和管《线产权、《管理单位应当分别】自竣工测量完成和】批准废弃之日起十】个工作日内向管线】。数字化管理机—构报送管《。。线信息并对管线信】息,。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】。负责
《 管:线数字化管理机构按!照普查和竣工测量】成果对管线信—息进行动《态维护?建设单位和管线【产权、管理》单位应?当,。予以配合
【第四:十一条 管线工程竣!工验:收后六?个月内建设单—位应:当向规划《行,政主:管部门报送》管线工程竣工验【。收,资料
管线工】程勘察、设计、施工!、测绘、监理单【位应当协助建设单位!收,集、整理《管线工程竣》工验收资料
【。 第:五章 安全和维【护
《。。。第,四十:二条 市、》区人民政府(—。园区)编制管线重】大,事,故应急预案并组织】实施组织《发展和改《革、城乡建设、【规划、?城市管理、水务、交!通运:输、公安、市场【监,管、安全生产监【督等行政《主管部门定》期开展联《。合执法和专项—整治:工作
江北【新区管理《机构负责直管区、共!建区:范围内的管线—重大事故《应急预案的编制和】实施并定期组—织开:展执法?。和专项整治工作
!。。 第四十三条 发展!和改革?、城乡建设、—规划、城市管理【、水务、交通运输】、公安、《市场监管等行—政主管部门应—当按:照法律法规规定加】强管线安全的日【常督查工作》指导管线产》权、管理单位—建立健全安全—生产责任《制监督检查重—。大危险源监控—、安全?隐患排查治理工作
! 安全生产—监督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指导协调、监督!检查有关行》政主管?部门相关安全—生产工作
第】四十四条 》管廊本体及其附属设!施的维护和运营管】理由管?廊管理单位负—。责纳入管廊的管【线,维护以及日常管理由!管线产权、管—理单:位负:责;双方另》。有,约,定的除外《。
管廊实行有偿!使,。用制度管线产权【、管理单位应当【支付管廊入廊费和日!常维护?管理费具体办—法,由市人?民政府制定》
第四十五【条 :管廊管理《单位是管廊维护、】运营管理的责任主】体,履行:下列义务
(一!)建立健《全维护管理制度配】备相应的《专业技术人员落实安!全保障措施》;
《(二)养护和维修管!廊本体及共用设施】设备建立《工程维修档案保【证设备正常运转;】
(《三)保持管廊内【的整洁和《通风良好《;
《 (四)《统筹安排管线产权】、管理单位日常【维,护管理配合和协助管!。线产权、管理单位的!巡查、养护、更换和!专业维修《;
(五—)组:织制定、《执行管廊管理应【急预案?管廊内发生险—情时采取紧急措施并!及时通知管线产权】、,。管理:单位进行《抢修:;
《(六:)定期对管廊的【。运行状况进行检测】评定对管廊本体及】其附:属设施的运行状况】进行安全评估;【
: (七)法律、【法规规定以及合同约!定的其?。他义务
《。。 第四《十六条 管线产权】、管理单《位负责所《属管线的安全运行加!强管:线的日常管》理,。和,维护履行下列职责
! (一)》建立管线巡护—制度开?展日:。常,巡护和?定期维护《做好相?关记录;
(】二,),按照有关规定和【标准设置安全—技术防范设施执行】安全技术规范定期进!行运行状态评—估;
(三【。)做好管线专—项普查、隐》患排查工作及时【消,除安全隐患;—
?(四)制定应急预案!定期开展应急演练】;事故发生》。后立: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!抢修并及时向有关】行业主管部门报【告;
? :(,五)管线周边工程施!工前对既有》管线敷设位置、功能!井位:等向建设单位—进行现场和书面交底!;可能影响管线【安,全的指?定专人对施工现【场管线进行监护【;
(六)宣】。传管:线安全与保护知识】告知使?。用人安全《注意事项《;
(七)【法律、法《规规定的其他职【责
第四十七条!。 工业?开发区、化工产【业园区、《化,工企业应当制定本区!域、:本企业?的管线安《全管理?制度和应急预—。案,并定期组织演练
】 对于输送有【毒有害、易燃易爆物!质的管线管》。线产权、管理单位应!当配备?专人进行日》常,巡查和检测、检查监!测重点场所》和区域修复受损【的管线?标识和警示标—志
第四十八】条 :因紧急抢修管线需要!占用、挖《掘道路、河道—、,绿地大修剪、—移植、砍伐树木或】者在既有地下建(构!)筑物、轨道交通控!制保护区范》围内施工的》管,。线产权、《管理单?位可以先行》施工做好《记录:同时报告交通运【输、水务《、绿:化园林等行》政主管部门;影响】交通安全的还—应当报告公》安机关交《通管理?部门
第四十】九条 ?在管:廊安全保护范—围内从事下列可能】危害:管廊安?。全的行为施》工单位应当依法采】取专项防护措施
! (一)挖掘道路】;
(》二)爆破、打桩、基!坑开挖或者进行顶】进作业;
(三!。)建设建(》构)筑物;
【 (:四,)其他可能危害管】廊安全的《。行为
》第五十条 》禁止:下列危害管线—的行为
(【。一)侵占管线;【
, (二)擅自【占用:。、挪移、拆》除、损坏管线;【
(三)擅自】移动、覆盖、涂【改、拆除、损坏管】线安全警示标—志;
? (四)堆放、】排放、倾倒有—毒有害有《腐蚀性?、易:燃易爆等《物质可?能危害管线》安全的;
【(,五)法律、法规【规,定的:。其他禁止行为
】 ,。第六:。章 法律责任
【 :第五十一《。条 违反本条例第】二,十条:规定管线工程未经验!线或者?验线:不合:格建设单位擅自【开工的由规划行政主!管部门责令》停止建设限期改【。正可以处以一千元】以上五千元》以下:的罚:款
第五十【二条 ?违反:本条例?第四十条第一—款规定建《设单位和管线—产权、管理单位未按!照规定期限向管线数!字化管理机构报【送管线信息的—由规划行政主管【部门责令限》期改正;逾期不改】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!三,万元以下《的罚款
》 第五十三条— 违: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!第一款规《。定建设?单位未按照》规定期?限向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报送管》线工程竣工》。。验收资料的》由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责令限期改正;逾!期不改?正的处?。以,一万元以《上五万?元以下的《罚款
?。 第五十》四条 违反本—条例第四《十九:条,、第五十条》规定有危害管—线行为的由》有关: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!。止违法?行为:并依:据有关法律、法规】予以行政处罚;【构成:犯罪的依法追—。究刑事责《任
第五十五条! 违反本条例—。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应当责令》改正对直《接负责的主》。管人:。员和其?他直接责任人员【依法给予行政—处分;构《成犯罪的《依法追究刑事责【。。任
(一)【不依法编制管线专业!专项规划、综合规划!、本行业《管线五年建设规【划或者年度建—设计划的;
】(二)不依法—办,。理,行政许?可,的;
(三【)发现违《法行为或者接到举】。报后不予调查处理的!;
(》四)在监督》检查中发现重大【隐患不及时处—理的;
(五)!利用职权牟》取部门?或,者个人利益的—;
: (六)有—其他滥用职权、【玩忽职守、徇私舞】弊,行为的
第【五,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!。规定被有关》行政主管部》门认定为不良信用行!为的纳入《。信用管理
第五!十七条? 本条例规》定的行政处罚按照】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!政处罚权相关规定应!当由城市管》理行政?执法部门行使的【从其规定《
第七》章, 附则
》 第五?。十八条 本条例下列!用语的?含,义
(》。一)管线是》。指供水?、排:水、再生水、电力(!含照明)、》。通信、广播电视、】热力、?燃气、?公共安全(》含公共安全视频监控!、,交通安全《技术设施)、工【业等管?线及其附《属设施;
— (二?)地:。下管线是指建设在地!下的管线包括用于】敷设地?下管线?的管廊;
(三!)架:空线是指通过地面】支撑设施在空中布】。设,的管线?
?第五十九《条 企业用》地红线范围内自用工!业物料管线的规划、!建设:、维护、信息和管】理不适?用本条例
军】事专用管线管理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!行
? 第六十条 本条】例自201》。。8年9月1》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