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南京市管线管理条例!   第一章 总】则,   ?第一条 《为了加强本市—管线管?理合理利《用城乡空间规范管线!有序建设保障安全】运行根据中》华人:民共和国城》乡规划法中》华人民共和国建【筑法江苏省城乡规划!条,例等法律、法规【结合:本,市实际制定》本,条,例   第二条 本!市行政区域内管线的!规划、建《设、维护、信息【。。和管理适用本条例】   第三》条 本市管线—管,理遵循综合规划、统!筹建设、信息—。共享、保障安全【的原则优先地下【敷设:严格控制架》空敷设?。   第《。四条 市《人民政府应当加【强对管线管理—工作的?组织领导将》管线管理《工作纳入国民经【济和社会《。发展:规划以及城乡—规划保障资金投【入建立管线管—理,综合协?。调机制协调解决管线!管理的?重大问?。题规划?、城乡建设行政主】管,部门分别负责—管线规划、建设环节!的具体协调工—作 :  区?人民政府(》园区)按照规—定权限负责本辖区】内相关管线》的建设和维护管【理,   江北》新区:管理机构负责直【管区内?相关管线的》规划、建设和—维,护,管理工作;行—使共建区内管线规】划审批?管理权协调重大管】线项目?的实施  》 第五?条, 规划行政主—管部门负责管线规划!、测绘、信息—档案和?共享利用管理其【所属的管线》数字化管理》。机构负?责管线地理空间数】字化:管理系?统的建设、运行和】维护  《 城乡建《。。设行政主管》部门负责依附—于,新建建?(构)筑物》、道路或者其他主】体工程的管线工【程建设管理以及综】合,管廊:(以:下称管?廊,)建:设的协调和监—督管理   交通运!输行政主《管部门负责管线工程!占用、挖掘道路的】监督管理   水】行政主?管部门负《责管线工程占用、挖!掘河道管理和—保护范围的监—。督管理   —审计机关《负责政府投资建设】管线:工,程的审计《监督:管理   发展【和改革、城市管理】、经济和信息化、公!安、:市场监管、环境保】护,、,安全生产监督、财政!、国土资《源、绿化园》林等行?政主:管部门按照各自【职责:做好管线相关—监督管理工》作  ? 第六条《 管线产《权、管理单》位,负责管线的日常【管,理和维护工作—确保管线《安全运行   【管线行业主》管,部门:。应当加强对管线产】。权、管理单位的行】。业监管?组织实施《专项检查和日常【督查工作   【第七条 本市—逐步推进管廊建设】探索建立经营—性管线有偿使用城】市地下空间机制 】  提倡采用新技】术、新材料、—新工艺?、新设备提高管线】管理的科学技术【。水平实现城市集约】化建设和《管线智能化管理 】  第八条 任【何单位和个人不得】。损毁、侵占、破坏管!线并有权对上述【行为:进行劝阻和举报 】 , 第二章 规—。划   第九—条 供水《、排水、再生—水、:燃气、?热力、通信、—广播电视、照明、】公,共安全、工业等管】线行业主管部—门以及电力管线产】权单位根据城—市总体规划和本行】业发展?规划按照规划行政主!管部:。。门的技术要求会同】市规划行政主管【部,门组织编《制管线专业》。专项规?。。划市规划《行政主管部门—技术审查《后会同相关部门和单!位报市人《民,政府批准后实—施,   市《规划:行政主管《。部门:根据城乡规划组织】编制管线综合规划】。统筹管线空间布局】。。明确管线、管廊的控!制标准和要求报【。市人民政《府,批准后实施  【 经批?准的管线专业专项】规划、综合规划应】当与:地下空间、综合交】通、人防工程—、生态红线区域保】护等专?项规划相衔接—并纳入控《制性详细规》划作为?管线建设和管—理的依?据   第》十条: ,地下管线按》。照下列要求敷—。设   (》一)主干路管线优】先敷:设于人行《道、非机动车—道下;   (二)!道路:两,侧沿:线的地?下管:线支:管,敷,设至:道路规划红线一【米外排水管线末端设!置支管检查》井;   》(三)附属》设施的设置应—当符合相关》规划、技《术规范?的要求并与城—市景:观相协调   【管线随既有》桥梁、隧道敷设【的敷设前应当—征询桥梁、》隧道主管《单位意见;》桥梁、隧道建—设前应当征询管【线产权、管理单位意!见并预留管》线所需要的空间 】  :第十一条 地—下管线自道》路红:线向道路《。中心:。线方向路《东,、路:北敷设的《管线:为电力、再生水、供!水(输水《。)、排水《。(雨水、《污水);路西、路南!敷设的管线为通【信、公共《安全:、热力、供水(【配水)、《燃气、排水(—雨水、污水)  】 第十二条 城【市新区、各类园【区、成片《开发区域《的新:建道:。路应:当根据功能需求规】划以干线、支线管廊!为主的管《廊,;旧城?。区应当结合》旧城更新、道路【改造、河道治—理、棚?户区:改造、地《下空间开发》等要求统筹规划管廊!建设  《 第:十三条 已建—设管廊且在》廊内已预留管—线,位置的区域预留【管线应当《全部入廊   按】照城乡规划要求应】当入廊的管线管【线产:权、管理《单位不?。得在管廊以外—的位置新建管线  ! 第:十,四条 管廊规划【区域内不能入—。廊的管线相关行政主!管部门应当根据地】质,、地貌、水文等自然!条,件和管线性质按【照技术、经济—、环保、《安,全,、维:护管理等要求进行】科学:论证:   经论证确【实无法入廊的由【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审查后报经市人!民政府批准》;属于江《北,新区直管区》、共建?。区范围的应》当报:经江北新区管理【机构批准   第十!五条 ?。城镇:建成区新建管线不】得采:用架空方《式敷:设特定区域内由于】技术、?安全等原因需要【采用架空线的须符合!。下列要求   (】一)符合《城乡规划要求和【相关技术标准—、规范;   (二!)不得影响道—路,交通、居民安全【以及其他建(构)】筑,物和设施安》全减:少,对城:市景观的影响;  ! (三)《与既有同一》。性质的?架空线合并架设; !。  (四)道—。。路上同一性质的架空!线不超过《两个廊道影》响安全的除外  】 允许采用架空线的!区域范围由规划行政!主管部门《另行确定并公布  !。 第十六《条 既有架》空线应当按照统【筹规划、严格控制】、节约用地原则【结,合城市建设逐步转入!地,下敷设   第十七!。条 :因执行抢《。险救灾、应急—。保障等任《务需要敷设架空线】的可:以架:设临时?线路任务完成后应当!。及,时拆除 《  第十八条— 管线工程建—设建设单《。位应:当向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申请办理规划条!件、管线工程设【计方案审查和—建设:工程规划许可证【需要征收或者—征,用土地的建》设单位还应当向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!请办理建《设项目选址意见书】。和建设用地》规划许可证   】管线工程设》计方案应当包含管】线的性质、容量、】管径、位置》、走向?。和主要控制点—标,高等内容两》。类以上管《线同步建《设的应?当,。编制管线综合—设计方案   第十!九条 管线工程建】。设,单位申领《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证应当提交下列】材料   (一)建!设工程规《划许可?申请书?;   (》二):有关项目的批准文件!;,   (三)管线工!程施工设计》图;   (—四,)法律、法规规定】的其他材料 —  与建(》构)筑物、道路或者!其他主体工程一并】建设:的地下管线》工,程,应当一?并,办理规划许可证 】  第?二十条 管线工【程开工?前建设单《位应当向规划行政主!。管部门?申请验?线经核验后方可【。开工   申请验】。。线按照下列程序【办,理   (一)建】设单位完成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!清理并实《地放线后向规划行】政主管部门报—。送验:线申请单或者提前通!过网络?在线申请;   (!二,)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在三个工作日】内组织核验在—线受理的即时—核验符合规定—的予:以签章;《确需调整管位的由规!划行政主管部门【核准后重新验线;】   (《三,)管线工程基础施工!完成:后建:设单位?持验线申请单向【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申请复《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在,三,个工作日内进—行现场复验》、核:准签章后建设单位】方可继?续,施工:   规划》行政主管《部,。门组织验线和复验】时应当通《知城市管《理,行政主?管部:门参加   第【二十一条 管—线工程开工后建【设单位?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!质,的测绘单位对管线】进行跟踪测》量   第二—十二条 《管线工程竣工后【建设单位《持,规划验线合格单、】竣工成果等材料向规!。划行政主管部门申】请规:。划核实或《者通过网络在线【申请提交相关电子材!料 :  与新建、—改建:、扩建道《路一并?。。建设的管线工程【应当一并申请规划】核实:   ?未经规划核》实或者经核实不【符合:规划的?建设单位不得组【织竣工验收 —  第三《章 建?设  ? 第二十三条— 管线行业主管【部门根据城》。乡基础?设施:。建设计划和行业【发展需求制定—本行:。业管线五年建设规划!和年度建设》计划并报送城乡建】设、规划《、,。水务、城市》管理、交通运输【、公安等行政主【管部门城《乡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可以根据管—线建设计《。划对城乡基础—设,施建设计划进行【优化调整、统筹【。协调   》第二十四条 —。管线工程《建设单?位应当履《。行下:列,职,责   (一)依法!进行:环,境影响评价》施工:前对施工《区域进行管线调查;!   (二)施工前!通知管线产权、管】理单:位做好施工现—场,既有管线交底和【监护工作; —  (三)施工前组!织编制施工地段【既,。。有地下管线保护【。方案采?。取安全防护》措施确保相邻管【线安全;《   (四)地下】管,线工程覆《土前完成竣工测量工!。作;   (五)】组织管线《工程竣工验收—并办理备案手续;】 ,  (六)法律【。、法:规规定的其》他职责   —与城:乡基础设施同步建】设的管线《工程前?款第三?项规定的施工地段既!有地下管《线保护方案》由城乡基础》设施建?。设单:位组织?。编制城乡基》础设:施建设单位应—当统筹协调城乡基】础设施工程和管【线工程施工合—理安排管线建设工】期   《第二十五条 管线】工程:设计单位编制设计】文件时应当调—。查管线工程范围【内的管线现状按【。。照有关技术规范【设计管线《。间距不符合安全【间距的明确》相应管理措施—设,计单位?应当在管线》工程施?工前进行设计—交底   第二十六!条 管线工程—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!列职责   —。(一)在施》工前:制定施工管理规定明!确,现场:安全责任人》设置现场告示牌、警!示标志和围挡向【社会公示施工信息】并按照规定向城市管!理行:政主管部门》报备;   (【二)按照现场放线】、工程设计文件【、技术规范、操【作规程要求》施工:; :  (三)施工【发现不?明管:。线、管线未》标注或者《标注与现《状资:料不:符的:立即停止《施工:查清:情况:并采取安全》防护措施;》   (《四)施工中损坏【管线发生事故的立即!采取紧急措施减少】人员:伤亡和事《故损失?并通知建设单位和管!线产权、管》理单位?;   (五—)配合做好验—线、规划核实—等工作;  — (六)涉及桥梁】的按照桥《梁安全保《护设计方案和相【应施工方案施工;】   (七)法【律、:法规:规定的?其他职责  — 第二十七条 管】线工:程监理单位应当【履行下列职》责  ? (一)对施工【。现场:实,行全程?监理:;   (二)发现!管线工程设》计不符合《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!同约定?。质量要?求的及时《报告:建设单位督促设计】单位整改;  【 (三)按照—工程建设强》制性标?准对安全保护措施和!专项施工方案进【行审查;《   (《四)发现施工不符】合工:程设:计要求、《施工:技术标准的制止并及!。时督促施工单位【整改;   (【五)发现存》在管线事故隐患的】及时:要求施?工单位采取》有效:防范措施《并报告建设单位;】   (六)法律】、法规规定的其他职!责   第二十【八条 管《线工程建设单位【应当依法办理建设工!程施工许可手续【;,与建(构)筑物【。、道路或者》其,他,主体工?程一并建设的应当一!并办理施工许—可手续   第【二十:九,条 新建城乡基础设!施应当同步》敷设管?线城乡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统筹做好管》线敷:设工作及时通知【相关管线产权—、管理单位按照规划!和管线敷《设要:求预留?。管线支管《和,接口   不能同】步敷设的由管—线行业主管部门报经!。城乡:建设行政《主管部?门同意后《可以暂缓敷设但应当!按照规划《要求预留管位—   第三》十,条 因管线工程建】设需要占用、—挖掘道路、》河道:、,绿地大修《剪、移?植、砍伐树》木或者在既》有地下建(构)筑】物、轨道交通控制保!护区范围内》施工:的,建,设单:位应当依法向交【通运:。输、水务、绿—化园:林,等行政主管部门申请!办理相关许可手续】;影: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!征得公安机》关交:通管理部门的同意】   新《建、改建《、扩建道路交付使用!后五年内、大—型翻建道路》竣工后三年内不【得挖掘?敷设管线因国家、省!、市重点工程项目建!设,需要挖掘敷》设,的经市人民》政府:批准后实施;属【。于江北新区》直管区、共建区范围!的经江?北新:区,管理:机构:批准后实施》   第三十一条】 管线工程建设单位!应当按照相关管【线敷设标准和规【范在管线本体或【。者规:定位置设置管线标识!。敷设输送高压天【。然气、原《。油、成品油等易燃】易爆物质的高危【管线应?当设置永久性安【全警示?标志   敷设非】。金属地下管》线建设单位》应当同步设置—地下管线示踪线等】辅,助探测装置   】第三十二条 —管线工程竣工后建设!单位:。组织竣工验收—并通:知规:划、城市《管理、交通运输【、水务、绿》。化园林等相》关,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!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!用   自管—。线工程竣工验收合】格之:日起十?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!向城乡建设行—政主:管部门办理竣工备案!   第《三十三条 因城乡】建设需要《迁,移、改建管线的建设!单位与?管线:产权、管理单位协】商制定实施》方案并依法办理相关!手续管?线产:权、管理单位配【。。合做好迁移、改【建工:作   第三—。十,四条: 管:线产:权、管理单位应当】在,批准废弃之日起三】个月内清《除废弃管线;暂时】无法清除的应—当封填管道和检查】井进行无害化、消】险处理明确断开点位!待建设工程改建【、扩:建或者大修时—一并予以清除  】 第四章 信息管】。理   《第三十五《条 管?线数:。字化:管理机构应》当做好管线地—理空间信息(以下】。称管线信息)的【收集、存《储,、利用?工作实时录入—管,线普查、补测—、,竣工测量成》果以及管线》产权、管理单位报送!的,管线信息   第三!十六条 《市,管线数字化管理【。机构应?当建立管线》信息的共建》共享机?制制:定发布统一的信息数!据,标,准、信息共享—目录清单与管线产】。权,、管理单位签订共建!共享合?作协议 《。  第?。三十:七条 管线产权【、管理单《位应当?根据统一的数—据标准和共》享机制建《立专:业管线?信,息系统?做好管线运》行信息的存储和维】护,按照相?关,规,。定向管?线数字化管理机【构及时、《准确报送《管线信息   第三!十八:。条 管?线数字化管理—。机构应当按》照,规定向社会》。公众提供管》线信息查《询、咨询和管线供】图服务   城建档!案管理机构应—。当做好管线工程档案!的收集、保管和利用!等工作按照规定向社!。会公众提供》。管线信息查询、咨】。询服务   涉及政!府决策、社会公益性!事业的管线信息查】询、咨询和管线供】图,实行无?偿服务   —第三十九条 —公民、法人》和其他组织查阅【、利用管线信息【应当:遵守国?家有:关保密规定并办理相!关手续 《  第四十条— ,新建、改建、—扩建:、抢修以及废弃管线!的建设单《位和:管线产?权、管理单》位,应,当分别自《竣工测量完成和【批准废弃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】内向管线数字化管理!机构报?送管线信息并对管线!信息的?真实性、准确性【负,责   管线数【。字,化管理机《构按照普查和竣工测!量成果对管线信息】。进行:动态维?护建设单位和—管线产权、管—理单位应当予以配合!   第《四十一条《 管线工《程竣工验《收后六个月内—建,设单位应《当向规划行政—主管部门报》送管线?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!  :管线:工程勘察、设计、】施,工、测绘、监理单位!应当协助建设单【位收集、整理管线工!程竣工验《收资料   第五章! 安:全和维?护   第四十二】。条 市、《区人民政府(园区】。)编制管线重—大,。事,故应急预案》并组织实《施组织发《展和改?。革、城乡《建设、规划》、城市管理、水【务、交通运输、公】安、市场监管、安全!。生产监督等》行政主管《。部门定期开展联合】执法:。和专项整治工—作,   江北》新区管理《机构:负责直管区、共【建区范围内的管【线,重大事故应》急预案?的编制和实施并定期!组织开展执法和专】。项整治工作  【 第四十三》条 发展和》改,革、城乡《建设、规划、城市】管理、水务、交【通运输、公》安,、市场监管》等,行,政主管部门》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!定加:强管线安全的日【常督查?。工作指导管线—产权、管理单—。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!责任制监督检查重大!危险源监控》、安全隐患排—查治:理工作   安【全生产监督行—政,主管部门《。应当指导协调—、监督检查有关行】政主管部门相关安】全,生产工作《   第四十四条 !管廊本?体及其附属设—。施的维护《和运营管理》由管廊管理》单位负责纳入—管廊的?管线:维护以及日常—管理由管线产权【、管理单位》负责;?双,方另有?约定:的除:。外   管廊实行】有偿使用制》。度管线产权》、管:。。理单位?应当支付管廊—入廊费和《日常维护《管理:费具体办法由市【人民政府制定  】 第四十五条 【管廊管理单位是【。管廊维?护、运营管理—的,责任主体履》行下列义《务  ? ,(一)?建立健全维》护管理制度配备相应!的,专业技术人员落实】安全保?障措施;  — (二)《养护和维修管—廊本体及共用设施】设备建?立工程维修档案保证!设备正常运转;  ! (三)保持管【廊内的整《洁和通风良好; !  (?四,)统筹安排管线产】权、:管理单位日常维护管!理配合和协助管线产!权、管理单位的巡查!、养护、更换和专业!维修;   (【五)组织制》。定、执行管廊管理应!急预案管廊内—。发生险情《时采取?紧急:措施并及时通知管线!产,权、管理单位—进,行抢修;   (六!)定期对管》廊的运?行状况进行检测评】。定对管廊本体—及其附属设施的运行!状况进行安》全评估;   (】七)法律、法规规】定以及?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!   第四十—六条 管线产权、】管理单?位负责所属》管,线的:安全运?行加强管线的—。日常管?理和:维护:履行下列职责—   (一)建【立管线巡护制—度开展?日常巡护和定期维护!做好相关记录—。;   (二—)按照有关规定【和标准设置安全技】术防范设《施执行安全》技术规范《定期进?行运行状态评估;】   ?(三)做好管线专项!普查、隐《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!安全隐患;  【 (四)制定应【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!演练;事故发生后立!即启:。动应急预案组织【抢,修并及时向有关【行业主管部门报【告;   (五)管!线,周边工程施》工前:对,既,有管:线敷设位置、功能井!位等向建设单—位进行现场》和,书面交底;可能影】响管线安全的—指定:专人对施工现场管】线进行监《护;   (六)】宣,传管线安全与保【护知识?告知使用人安全注意!事项;   (【七)法律、》法规规定《的其他职责》   第四》十七条 工业—开发区、化工产业】园区、化《工企:业,应当制定本》区域、?本企业的管线安全管!理制度和应急预案】并定期组织演—练   对于输送】有毒:有害、?易燃:易爆物质的管—线管线产《权、管?理单位应当配备专】人进行日常巡查【和检测、检查监测重!点,场所和区域修复【。受损的管线标识【和警:示标志   —第四十?八条 ?因紧急抢修管线【需要:占用、挖掘》道,路、河道、绿地【大修剪、移植—、砍伐树《木或者?在既有地下》建(构)《筑物、轨《道交通控制》保护区范《围内施工的管—线产权?、,管理单位可》以先行施工》做好记录同时报【告交通运《输、水务、绿化【园林等行政》主管部?门;影响交通安【全的还应当报—告公安机关交—通管理?部门   第四十】九条 在管廊安【全保护范围内—从事下列可能危害管!廊安全的《行,为施工单位应当依法!采,取专项防护》措,施   (一—)挖掘道路》;   (二)【爆破、打桩、基坑】开挖:或者进行顶进作业】;   (三)建设!建(构)《筑物:;   《(四)其《他可能危《害管廊安全的行为】 ,  第五十条 【禁止下列危害管线的!行为   (一)侵!占管线; 》 , (二)擅自占用】、挪移、拆除、损】坏管线; 》。  :(三)擅自》移动、覆盖、—涂改、拆除、损坏】管线安全《警示标志;   (!四)堆放《、排放、《倾倒有毒有》害有腐蚀性、易燃】。易爆等物质可能危害!管线安全的;   !。(五)法律、—法规规定的》其他禁止行为—   第《六章: 法律责《任 :  第五十一条 违!反本条例《第二十条规定管线工!程未经验《线或:者验线不合》格建:设单位擅《。自开工的由规—划行:政,主管部门《责令停止建》设限:期改正可以》。处以一千《元以上五千》元以下的罚款 【  第五十二条 违!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!一款规定建》设单位和管线产权】、管:理单位未按照规【定期限向管线数字化!管理机?。构报送管《线信息?的由规划行政—主,管部门责令限期改】正;:。逾期不改正的处【以一万?元,以上三万《元以:。下的罚款 》 , 第五十三条 违】反本条例第四十一】条第一款规》定建设单《位未按?照规定期限向规划行!政主管部门报—送管线工程竣工验收!资料的由规划行【政主管部门责—令限:。期改正;逾期不改】正,的处:以一万元以》上五万元以》下的罚款   第】五十四?条 违反本》条例:第四十九条、—第五十条规定有危害!管线行为的》由有:关行:政主管部门责令停】止违法行为并—依据有?。关法律、法》规予以行政处罚;】构成犯?罪的依法《追究刑事责任   !第五十五《条, 违反本《。。条例规定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《应当责令改正对直】接负责的主》管人员和其他—直接:责,任人员依法》给,予行政处分;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刑事?责任   (—一)不依法编制管线!专业专项规划、综】合,规划、本行业管线】五年建设规划或者年!度建:设,。。计划的;  — (二)不依—。法办理?行政许可的;—   (《三,)发现违法行为【或者接?到,举报后不予调查处】理的;?   (四)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】重大隐患不及时【处理的;《   (五)利用】职权牟取部门或者个!。人利:益的; 《  (六)有—其,他滥:用职:权、玩?忽职守、徇私—舞弊行为的   】第五十六条 —违,反,本条例规定被有关】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!不良信用行为的纳】入信用管理  【 ,第五十七《条 本?条例规定的》行政处罚按照城【市管理相《对集中行《政处罚?权相关规定应当【由城市管《理行政?执法部?门行使的从其规定 !  第?七章 ?。附则: ,  第五十八条【 本条例下》。列用语的《含义   (一)】管,线是:指供水、排水、再】生水:、,电,力(含照明)、通信!、广播电视、热力、!燃气、?公共安全(含公共】安,全视频监控、—。交通安全技》术设施?)、:工业等管线及其附】。属设施?;   《(二)地下管线【是指建设在地下的】。管线包括用于—敷设地下《管线:的,管廊;   (三】)架空线是指通【过地:面支撑?设施在空中布设【的管线   —第五十九条》 ,企业用?地红线范围内自用】工业:物料管?线,的规划、建设、维】护、信息和》。管理不适《用本条例   军】事专用管线管理【按照有?关法律法规》执行   第六十】条 本条例自20】18年9月1日起施!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