渭南市湿地保护【条例
(2016年!11:月8日渭南》市第: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委员会第四次会】议通过 《 ,201?7年1月《5日:陕西省第《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!常务:委员:。会第三十二次会议】批,准)
目 ! 录
》 第一章 总 ! 则
第二】章 : 保护利用》
第三章— , 监督管理
【 第四?章, 法律责任
】 ,第五章 附— 则
】第一章 》总 则
】 第一条 》 为了加强湿地【保护与?。管理维?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!物多样性促》进湿地资源可—持续利用根据有【关法律、法规结合本!市实际?制定本条例
】第二条 在本【。市行政区域内从【事湿地规《划、保?护、利用《和管理?等活动适用本条例】。
第三条 本!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具!有一定面积》和重要生态功能的】。常,年或者季节性潮湿地!带和水域《包括河?流湿地、湖》泊湿地、沼泽—湿地等?自然湿地《以及水库、池塘【等人:工湿地
《。 第四条 — 湿地保护》应当遵循《保护:优先、科《学恢复、合理—利用、?持续发?。展的:原则
《 第五?条 市、县(【市、:区)人民《政府应当建立湿【地保护工作协调【机制统筹解》决湿地保护的重【大问题
市、】县,(市:、区)人民政府【林业行政部》门,是湿地保《护行政?主管部门负责组【织、协调《、指:导和:监督湿地《。保护:工作
市、【县(市、区)发【展和改?革、国土资源、规】划、住建《、农业?、水:务、交通、》。文物旅游、卫生、】环保等部门》应,当按照职责做—好与湿?地,保护有关的工—作
第六条【 :市、县(市》、区)林业行—政主管部门每五年应!当会同发《展和改革、国土【资源、规划、住建】。。、农:业、水务、》交通、文物旅游、】环保等部门编制【湿地保护规划报同级!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!会公布?
湿《地保护规《划应当包括以—下内容?
(一)湿地】。资源分?布情况、类型—及特点、水资—源,和野生生物资源状况!。。;
(二)湿】。地保护和利》用的总体要求、目】标和任务《。;
(三)湿地!保护范?围、保?护重点?。和利用方式》;
(四)禁】止开发建《。设区域、限制开【发建设区域;—
: (五)保障措施】
有关部—门编制专项规划【涉,及湿地的应当征求】同级林业行》政主:管部门的意见
】 ,湿,。地保:护规:划一经公布任何单】位和个人不得擅自】变更
第七条 ! ,市、:县(市、区)人民政!。府应当?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!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!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!。政,预算
第—八条 市人民政】。府应当设立》湿地保?护专家委员会
】。 湿地保护专家委员!会,对编制湿《地保护?规划、拟定湿—地名:。录、划定湿》地保护范围、—制定湿地保护利用】方案、评估湿地资】源等活?动,。进,行论证提出意—见
湿地保护】专家委?员会的意见应当作】为开展湿地保护【工作的依据
— 第九条 市、!县(市、区)人民政!府及其有关部—门、新闻媒体应【当,加强湿地保护—宣传教育普及湿地保!护法律法《规和科学知识提高】公众湿地保护—意识
第十条】 , 鼓:励单:位和个人开展湿【地保护科《学研究支持公—民、法人《。和其他组织以志愿服!务、捐赠《等形式参与湿—。地,保护工作
》 对在湿地保护】工,作中做出《突,出贡:献,的单位和个》人,市、县?。(市:、区)人民政府【应当予以表》彰奖励
》 第二章 》 ,。保护利用
第】十一:。条 : 湿地按照生态功能!和环境效益的重【要性分为《国家:重,要湿地、省级重要湿!地、市级重要湿【地、县级重要湿地】和一:般湿:地
国家重要】湿地、省级》重,要湿:地的确定和》调整按照《国家、?省有关规定》执行
《 市:级重要湿地的确定和!调整由市林业行政】主管:部门会同《有关部门提出—报,市人民政府批准后】公布
《 县级重要湿地【的确定?和调整由县(市、】区)林业行政主【。管部门?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!县(市?。、区)人民政府批】准,后公:布同时报市林业【行政:主,管部门备案
【 重要?湿,地以外?的湿地?。为一般湿地
— 第十二条 【 本:市对国家重要湿地】、省级重要湿地【、市:。级重要湿地》、县级重要湿地和一!般湿地实行名—录管理
林业行!。政主管?。部门对列入名录的】湿地应?。当明确名称》、类型、保护级别】、保护?范围:和界限、《管理责任《单位等并《设,立保护标志》
第十三—条 市、县(【市、区)人》民,政府可以采》取建立湿地自然【保护区、湿》地公园?、,湿地保护小区—等方式对湿地—进行保护
未建!立湿地?。自然保护区、湿地】公园、湿地保护【。小区:的,湿地:市、县?(市:、区:)人民?政府:应当根据湿地—实际情况采》取必要的政策、管理!和技术措施保持湿】地的:自然特?性和生态特征防止】湿地生态功能—退,化
第》十四条?。 具备建立自然】保,护区:条件的湿《。地市、县(市、区)!人民:政府应当申请建【。立,湿地自然保护区【
湿《地自然保《护区的?建立:和管理?按照有关法律、法】规规:定执行
《 第十《五,条 生态系统典】型、自然景观独特】、历:史和人文价》值显著具有》科普宣传教育意义并!可供开?展生态旅游等活【动的:湿,地可以建《立湿地公园》
湿地公园【分为:国,家湿地公园、省级湿!地公园和市级湿【地公园?
?。第十六条 》 建:立国家湿《地公园、省级湿【地公园按照》国家、省《有关规定执行
】。 建立市级》湿地公园由湿地【所在地县(市、区)!林,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!编制规划经本级人】民政府同意后向市林!业行:政主管部门申请市林!业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会同有关》部门组织论证报市人!民政府批准
第!。十七条 湿地公】。园建设?应当符合湿地公园规!划维持湿地区—域,。生物多?样,性以及湿地生态系】。统结构?与功能的完》整性与周围景—观相协?调不得破坏》。。。或者:污染:湿地
《 ,在河道?、水库管理》保护范围内建设湿地!公园:应当征得水行政主】管部门的同意其工程!设施应当符合水资】源保护、防洪标准】、岸线?规,划和其他技》术要求?不得危害《堤防、河《库安全妨碍》行洪畅通
第】十八条 尚—。未,建立湿地自然—。。保护区和湿》地公:园的湿?地由所在地县(市、!区)林业《行政主管部门提出】方案报本《级人民政府批准可】以建立湿地保护【小区并报市林业【行政主?管部门备案
】第十九条 在湿地!保护范?围内从事生态—展示、科普教育、】生,态旅游等《活动:。应当符合湿地保【护规:。划不:得超出湿地环境容量!。、改变湿地》生态:功能、破《坏野:生,生物生存环境
】。 第:。二十条 任—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!准不得占用或者改变!湿地用途
》。 因?防洪抢险《、建设河《道设施工程需要占】。用湿地的按》照有关法《律,、,法规规定执行
【 第二十一条 】 建设项目占用【市级以上《。重要湿?地的:占用:。单位应当通过所在地!县(市?、区:)林:业行政主《管部门向《市林业行政主—管部门提《出申请市林业行政】主管部门审核后【报市人?。民政府批准
建!设项:目占用县级重要湿】地,和一般湿地的—占用:单位应当向所在地】县,(,市、区?)林业行政主—管部门?。提出申请县(—市、区)《林业行政《主管部门《。审核后报本级人民】政府批准同时报【市林业行《政主管部门备案
】 国家、省对占用!湿,地有其他规定的【还,。应当按照其规定履行!有关:程序
第—二十二条 建【设项目需要临时【占用湿地的占用单】位,应当制定湿地临时】占用方案明》确临时占用湿地的】范围:、期限?、,用途、相《。应的保护措施以及使!用期满后的恢—复方案等
【经批准临时占用湿】地,的不得修筑永久性】。建,。筑物、构筑物不【得改变湿地生态系】统的基本功》能
临》。时占:用湿地的期限一【般不得超《过一年临时》占用:期限届满占用单位】应当按照湿地恢复方!案及时恢复》湿地
》第二十三条 建】设项目需要》永久占用湿地的占用!单位应当制定湿【地保护和补建方案】并按照方案》在湿:地毗邻地区或—者指定地点补建【不少于?占用面?积并具备相应功能的!湿地
? 第二《十四条 市、县】。(市:、区)林业行政主】。管部门对自》然退化和遭到破坏的!湿地进行科学评估】通过水?源补充、退》耕(垦)还湿、【封育禁?。牧、污染控制、生】物防治等措施恢复】湿地生态功能
!因湿地保护》需,要致使?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】合法权?益受:。损的:市、县(市》、区)人民政府应】。。当给:予补:偿,
第二十五条 ! 禁止?在湿地保护》范围内从《。。事下列活动
(!。一)开垦、》。烧荒:;
?。 (二)《擅自抽采排》放天然?湿地蓄水或者截断】湿地水源;
】(三)破坏鱼类【等水:生生物洄游通—道或:者野生动物》栖息地;
》 (四)擅自【开,挖水道、挖》塘、取土《、采砂、采石、【采矿;
(五)!擅自砍伐林木、割】。芦苇、?割草、放牧》、养殖捕《猎、捡拾鸟卵或【者采:用灭绝?性方式捕捞鱼类及其!他水生生物》;
: (?六)向湿《地及其周边一公里】。范围内倾倒固体废】弃物、投放有毒有害!物质、排放未经【。处理的污《水;:
, (七《。)损毁、涂》改、擅自移动—湿地保护标志及【监测设施设备;
! (八)擅自向【天然湿地引入外来】物种;
》 (九)《擅自:建造建筑物、—构,筑,。物;
《。 (十)其他破【坏,湿地的行《为
第三章 !监督:。管理:
第二十六【条 林业、国【土资源、《规划、住建、农业、!水务:、文物旅游、环【保、公?安等:部门应当依照—法律、法规的—规定和各自的—职责:。加强对湿地保护【。工作:的监督检查对—。违法行为予以查处
! 第二十七条【。 林业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当加强—对湿地资源保护利用!情况的日常监督【检查及时清》理废弃、违法的【建筑物?、构筑?物等设施对非法占】用湿:地以:。及经:批准占用湿地的建设!。单位利用、》补建湿地等情况【进行执法检查—
第二十八【。条 湿地所在地镇!。人民政府和》街道办事处》应当配合林业行【政主管部《门的日?常监督检查工作【建立巡查制度做好】信息通报
【第二十九条 任】何单:位和:个人:都有保护湿地的义务!。对破坏、侵》占,湿地的行为有检【。。举的权利
林业!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公布举《报电话和《信箱:对举报情况及时【进行调查处理并将】。处理结果告知举【报人
第三十】条 市《林业:行政主管部门—。应当建立湿地资【源,管理档案《。。和信息?交流制度定》期会同国《。土资源?、农业、水务、环保!等部门对湿地资【。源、湿地利用状况和!湿地生态系统进行调!。查、监测和评—价编制湿地生态系统!评价报告并及—时向社会公布
!。第四章?。。 法律责》任
第三—十一条 》违反本条例第二【十,条第一款规定未经】批准占用《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!途的由林业行—政,主管:部门责令停止违法】行,为,限期恢复原状—并按照占用湿地【或者改变湿》地用途的面》积处每平方米—。十元以上《三十元以下》罚款
第—三十二条 违反】。本条例第二十二【条、:第二十三条》规定未按照》湿地临时占用—。方案、湿《。地保护?和补建方案》及时恢复《、补建湿地的由林】业行政主管部门责】令限期?恢,复、补建;拒不恢复!、补建的由林业行政!主,管部门组织恢复、补!建所需费用由占【。用单位承担可以处】湿地恢复《或者补?建费用百分之五十以!下的罚款《
第《三十三条 —。违反本条例第—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!行为之一的由林业行!政主管部门责—令停止违法行—为限期恢《复原状或者》采取其他补救措施】并按照下《列规定予以处罚
!。 (一)开垦、【烧荒的处每平方米】十元罚款;
】(二)擅自抽—采,排放天然湿地蓄水】或者截断湿地水【源的:处三千元以》上,五千元以《下罚款;《
(三)破【坏,。鱼类等水生生物洄】游通道或者野生动】物栖:息地的处恢复—原状:所需费用一》倍以上三倍以下罚】。款;
(—四)擅自开》挖水道、《挖,塘,的处每平方米二十】元以上五十》。元以下罚款》;,擅自取土的处每立】方米一百元以上五百!元以:。下罚款;
(】五,。)擅自割芦苇、【割草:、,放牧、养殖的处警】告,或者一百元》以,上五百元以》下罚款;
— (六)损》毁、涂改、擅自【移动湿地保护—标志及监测设施【设备的处损失数【额一倍以上》三倍以下罚款;
! (七)擅自建【造,。建筑物、构筑—物的处一万元—以上五万元以—下罚款?
第三十四条 !。 对个人作出五千元!以上:罚款对单位作出三万!元以:上罚款处罚决定的】应当告知当事人【。。有要求听证》的权利
》 第:三十五条 湿【地保:护的有关国》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!、玩忽?职守、徇私舞—弊依法给《予处分?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?事责任
第【三十六条《 违?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!其他法律《、法规有处罚规定的!从其规定
【第五章 《 附 《 , 则
第三十七!条, 本条例自2【01:7年7?月1:日起施?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