渭南市?湿地保护《条例
(2》016年11月8日!渭南市第五届人【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。会第四次会议—通过 2》017年1月5日】陕西省第《十,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委员会第三十【二次会议批》准)
目【 录
第!一章 ? 总 ? 则
第】二章 《保护利用
》 第三章》 监督管》。理
: , 第四章 法【律责任?
,。 第五章 【附 则
!第一章 总 ! 则
第一【条 :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!与管理维护湿地生】态功能和生物—多样性促《进湿地资源》可持续利用根—据有关法律、法【规结合本市》实际制?定本条例
【第二条 在本市行!政区域内从》事,湿地规划、保护【、利用和管理等活】动适用?本,。条例
第三条】 本条例所称【湿地是指具有一定面!积和重要生态功能的!常年或者季节性潮湿!地带和水域》包括河流湿地、湖】泊湿地?、沼:泽湿地?等自然湿地以及【水库、池塘等人【工湿:。。地
: 第四条 【湿,地保护应当遵循【保护优先、科学恢】复、:合理利用、持续【发展的原则
】第五条 市、县(!市、:区):人民政?府应当建立》湿地保护工》作协调机制统—筹解决?湿地保护的重大【问题
市—、县(市、区)人】。民政府林业行政部门!是湿地?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组织、协调、指】。导和监督湿地—保护:工作
? 市?、县(市、区)【发展和改革》、国土资源》、规划、住建、农业!、水务、交》通、文物旅游、卫生!、环保等部门应当按!照职责做好与—湿地保护有》关的:工作
第六【。条 市、县(市】。、区)林业行政【主管部门每五年【应当:会同:发展和改革、国【土资源、规划—。。、,住建、?农业、水务、交通、!。文物旅游、环保等】部门编制湿地保【护规划?报同级人民政—府批:。准后向社《会公布
》 ,湿地保护规划—应当包括以下—内容
? (一)湿地资源!分布情况、类—型及特点、水—资源和野生生物【资源:状况;?
,。。 (?二):湿,地保护和利用的总】体要求、《目标和任务》;
(三—)湿地?保护范围、保护【重点和利《用,。方式;
》。 ,(四)?禁止开发建设区域】。、限制开发建设【区域;
—(五)?保障措施
有】。。关部门编制专项规】划涉:。及湿地的应当征求同!级林:业行政主管部门的】意见
湿地【保护:规划一经公布任何单!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!更
第》七条 市》、县:(市、区)人民政】府应当将湿地保【护纳入国民》经济和社会发展【规,划所需?经费:列入同级财》政预算?
第《八条 市》人民政府应》当设立湿《地保护?专家委?员会
? 湿?地保护专家委员【会对编制《湿,。地保护规划、拟定湿!地,名录、划《定湿地保护范围【。、制定湿地保护利用!方案、评估湿—地资源等活动进行论!证,提出意见
》 湿地保》护专家委员》。。会的:意见:应当作为开展湿地保!护,工作的依《据
第九条 】 市、县(》市、区)《人民政府及其有【关部门、新》闻媒体应《当加强湿地保护宣】传教育普《及湿地保《护法律法规和科学】知识提高公》众湿:。地保护?意,识
第十条 】 鼓励单位和—。个人开展湿地保护科!学,研究支持《公民、法人》和其他组织》以志:愿服务、捐赠等形式!。参与湿地保护工作
! 对?在湿地?。保,护工作?中做出突出》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!、县(?市、区)人》民政府应当》予以表?彰奖励
第二章! 保?护,利用
《 第:。十一条 》湿地按?照生态功《能和:环境效益的重要性分!为,国家重要湿地—、,省级重要湿地、市级!。。重要湿?地、县级重要湿地和!一般:湿地
国家重】要湿地、《省级重要《湿地的确定》和,调整按照《国家、省有关规【定执:行
市级—重,。要湿地的确定—和调整?由市:林,业行政主管部—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!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!公布
? 县级重》要湿地的确定和【调整由县(》市、区)林业—行政主管部门会【同有关?部门:提出报县《(市、区)人民政府!批准后公《布同时报《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!。备案
》重要:湿地以外的》湿地为一《般湿地
第十】二条 本市—对国:家重要湿地、省级】重要:湿地、?市级重要湿地—、县:级重:要湿地?和一般湿地实行【名录管?。理
:。。。 林?业行政主《管部:门对列入名录的湿】地应当明确名称【、,类型、保护级别、保!护范围和界限、管理!责任单位等并设立】保护标志
【第,十三:条 市、县(市、!。。区)人民政府可【以采取建立湿—地自然保护区、湿】地公:园、湿地保护小【区等方式对》湿地进?行保护?
未建立湿地自!然保护?区、湿地公》。园、湿地《。保护小区的湿地市、!县,(市、?区)人民政府应当】。根据:湿地实际情况采【取必:要的政策、管—理,和技术措施》保持湿?地的自然特性和生】态特征防《止湿地生态》功能退化《。
: 第十?四条 具备—建立自然保护—区条件?的湿地市《、县(市、区)人】民政府?应当申请建》。立,湿地自?然保护区《
, , 湿地自然》保护区的建立和管理!按照有关法律、法】规规定执行
— 第十五条 【 生态?系统典型、自然景观!独特、历史和人【文价:值显著具《。有科普宣传教—育意义并可供开【展生态旅《游等活动的湿—地可以建立湿地公】园
湿地公园】分为国家《湿地:公园、?省级湿地公园—和市级湿地公园
】 第?十六条 建—立国家湿地公—园、省级湿》地公园按照》国家、省《有,关规定执行
— 建立市级湿地公!园,由湿地所在地县(市!、区)?林业行政主管部门】组织编制规划经本级!人民政府同》意后向市林业行政】主管部门申请—市林业行政主管【部门:应当会同有》关部门?组织:论证:报市人民政府批准】。
第十七条 !湿地公园建设应当】符,合湿:地公园规划维持湿地!区域:生物多样性以及湿】地生态系《统结构与功能—的完整性与》周围:。景观:相协调不得破坏【或者污染《湿地
在—河道、水库》管理保护《范围内建设湿地公】园应当征得水—行政主管《部门的同意其—工程设施应当符【合水资?源保护、防洪标准、!岸线规划和其他【技术要求《。不,得危害堤《防,、河库?安全妨碍行洪畅通】
第十》八条 尚未—建立湿地自然—。保护区和《。湿地公园的湿地由所!在,地县(市、区)林】业,行政主?管部门?提出方案报本级人】民政府批《准可以建立湿地保护!小区并报市林业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
! 第十九条 【 在湿地保护范【围内从事《生,态展示、科普—教育:。、生态旅游等活动】应当:符,合湿地保护规划【不得超出湿地环【境容量?、改:变湿地?生态功能、破坏野生!生,物生存环境
— , 第二十条 任】何单位和个》人,未经批准《不得占用或者改变湿!地用途
《 因防洪》抢险、建设》河道设?施工程需要占用湿地!的,按照:有关法律《、法规?规,定执行
—第二十?一条 建设项目占!用市级以上重—要湿地的占用单位】应当通?过所在地县》(市:、,区)林业行政主管】部,门向市?林业行政《主管部门提出申请】。市林业行《政主管部门审—核后报市人民政【府批准
建设】项目占用县级重要湿!地和一?般湿地的占用—单位应?当向所在《地县(市、区—),林业行政主管部【门提出申请县—(市、区)林业行】政,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!级人:民政府批《准同:时报市林业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
! 国家、省对占用!湿地有其《他规定的还应当按】照其规定履行有关】程序:
?第二十二条 建设!项目需要临》时占用湿地的占用】。。单位应当制定—湿地临?时占用方案》明确临时《占用湿地《的范围、期限—、用途?、相应的保护措施】。。以及使用《。期满后的恢复方【案等
》经批准临时占用湿地!的不得?。修筑永久性建筑物、!构筑物不得改变湿】地生态系统的基本功!能
: :。临时占用《湿,地的期限一般不得超!。过一年临时占用【期限届满占用单位应!当按照湿地恢—复方案及时恢复【湿地
》第二十三条》。 , 建:设项:目需要永久占—用湿地的《占用单位应》。当制定湿《地保护和补》建方案并按照方案在!湿地毗邻地》区或者指《。定地:点补:建不少于占用面积并!具备相应功能的湿地!
第二十—四条 市、县(市!、,区)林业行政主【管部门?对自然?退,化和:遭到破坏《的湿地进行科—学评估通过水—源补充、退耕(垦】)还湿?、封:育禁牧、污染控制】、生物防《治等措施恢复湿【地生态功《能
因湿—地,保护需?要致使有关》单位:或者个人合法权益】受损的市、县(市】、区)人民政府【。应当给予补偿
!第二十五条 — 禁止在湿地保护范!围内从事下列活【动
《(一)开垦、烧荒;!
(二)擅【自,抽采排放天然—湿地蓄水《或者:截断湿地水源;【
(三)破坏】。鱼类等水《生生物洄游通道或者!野生动物栖息地;
! (四《)擅自开挖》水,道、挖塘、取—土、采砂、采—。石、采?矿;
(五)】擅自砍伐林木—、割芦苇、割草、】放牧、养殖》捕,猎、捡拾鸟卵—或者:采用灭绝性方式捕捞!鱼类及其他》水生生?物;:
(六》)向湿地及》其周边一公里范围】内,倾倒固体废弃物、】投放有毒有害—物,质、:。排放未经《处理的污水;—
(七)损【。毁、涂改、擅自移动!湿地保护标》志及监?测设施设《备;:
(八)—擅自向?天然:湿地引入外来—物种;
—(九)擅自建造建筑!物、构筑物;
】 ,(十:。)其他破坏湿地的行!为,
?第三:章 监督》管理
第二十】六条 林业、国】土资源?、,规划:、住建、农业、【水务、文物》旅游、环保》、公安?。等部门应当依照法】律,、法规的规定和各】自的职责加强对湿】地保护工作》的监督检查》对违法?行为予以查处
【 第二十七—条 林业行政主管!部门应当加强对湿地!资源保护利用情况的!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清!理废弃、违法的建筑!物、构筑物等设施】对非法?占用湿地以及—经批准?占,用湿:地的建设单位利用】、,补建湿地《等情:况进:。行,执法:检查:
第二》十,八条 湿地所在】地镇人民政府和街道!办事处应当配—合林业行政主管【部门的日常监督【。检查工?作建立巡查制—度做好信《息通报
》 第二?十九条 任—何单:位和个人都有—保护湿地的义务对】破坏、侵占湿地的行!为有检举《的权:利
林业行政主!。管,部门应?。当,公布举报电话和【信箱对举报情况【及时进行调》查处理并将处—理结果告《知举报人《
, 第三十》条, 市林业行政【。。主管部?门应:。当建:立湿地?资源管理档案和【信息交流制度定【期会同国土资源【、农业、《水务、环《保,等部门对湿地—资源、?湿,地利用状况和湿【地生态系统进行调查!、监:测和评价编》。制湿地生《态系统评价报告并】及时向社《会公布
第四章!。 法律《责任
第三【十,。一条 《违反本条例第二【十条第一款》规定未经《批准占用湿》地或者改变湿地用】途的由林业行—政主:管,部门责令停止—违法行为限期恢【复原状?并按照占用湿—地或者?改变湿地用途的【面积:处每平方米十—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罚!款
: 第?三十二条 —违反:本条:例第二十二》条、第二十三条【规定未按照》湿,地临时占用方案、】湿地:。保护和补建方案及】时恢复、补》建湿地的由》林业行政主管部【门责令?限期恢复、补—建;拒不恢复、补】建的由林业行—政,主管部门《组织恢复、》补建所需费》用由占用单位承【担可以处湿地—恢复或者补建费【用百分之五十—以下的罚款
】第三十三《条 违反本—条例第二十五条【规定有下《列行为之一》的由林业《行政主管部门责令】停止违?法,行为限期《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!他补救措施并按【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!
(一)—开垦、烧荒的处【每平方米十元罚款;!
, (二)擅自抽】采,排放天然湿地蓄水】或者截断湿地水源的!。。处三千?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!款;
(三)】破坏鱼类等水生生】物洄游通道或者野】生,动物栖息《地的处恢复原—状所需费用一倍以】上,三倍以下罚款;【
(四)—擅,自开挖水道》、挖塘的处每—平方:米,二十元以上五十【元以下?罚,款,;擅自取土的处每立!方米一百元以上五百!元,以下罚款;
【 (五)擅自割【芦苇、割草》、放牧、养殖—的处警告或者一百】元以上五百元—以下罚款;
】(六)损毁、涂改】、擅自移《动湿地保护标—志及监?测设施设《备的处损失数额【一倍以上三》倍以下罚款;
!(,七)擅自建造建【筑物、构筑物的处】一,万元以上五万—元,。以下罚款
》 第三《十四条 《 对个人作》出五千元以上罚款对!。单位作出三》万元以上罚款处罚决!定的应当告知当事】人有要求《。听证的权利
—。 , 第三十五条— 湿地保护的【有关国家工作人【员,滥用:职权、玩忽职守、】徇私:舞弊依法给》予,处分:;构成犯罪》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任
【第三:十六条? 违?反本条例规定的【行为:。其他法律、法规【有,。处,罚规定?的从其规定
【 第五章 附 】 : 则
》第三十七条 【本条例自2017】年7月?1,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