渭,。南市:湿地:保护条例
(2【016年11月【8日渭南市第五届人!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员会?第四次会议通—过, 2017年1月!5日陕西省第十二】届,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委员会第》。。三十二次会议批准】),
目 !录
第》。一章 总 】 ,则
第》二章 保》护利用
第三章! 监督管理
!第四章 《 法律责任
第!五章: :附 则
】 第一章 》 总 ? 则
第一!条 为了加强湿】地保护?与管理维护湿地生】。。态功能和生物—多样性促进湿地【资,源可持续《利用根据《有,关,法律、法《规结合本《市实际制定本—条例
第二条】 在本市行政【区域内?从事湿地规划—、保护、利用和管理!等活动适《用,本,条例:。
第三条 】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!具有一定面积和【重要生态功能的常年!或者季节性潮—湿地带和水域包括河!流湿地、湖泊—湿地、?沼泽湿地等》自,然湿地以及水—。。库、池塘等人工湿地!
第四条 湿!地保护?应当遵循保护优【先、科学恢复、【合,理利用、《持续发展的原则
】 第五《条 市、县(市、!区):人民政?府应当建立》湿地保护工》作协调机制统筹解】决湿地保《护的重大《问题
市、【县,(市、区)》。人,民政府林业行政【。部,门是湿地保护行【政主管部《门负责组《织、协调、指导和】监督湿地保护工作】
: 市、县(市、区)!发展和改革、国【土资源、规划、【住建、?农业、水务、—交通、文物》旅游、卫生、环【保等部?。门应当按照职责【做好:与湿地?保护有关的工作
! 第六条《 市、县》(,市、区)《林业行政主管部【门每五年应当会同】发,展和改革《、国土资源》、规划、《。住建、农业、水【务、:交通:、文物旅游》、环保等部门编制湿!地保护规划报—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!。向社会公布
— 湿地保护—规划应?当包括以下内—容
(一)湿】地资:源分:布情况、类型及特】点、水资源和野【生生物?资,源状况;
(】二)湿地保护和利】用的总体要求、目】标和任务;
【 (三)湿地—保护范围、保—护重点和利》。用方式;
【(四)禁止开发建设!区域、限制开发【建设区域;
】(五)保《障措:施
有关部【门编制专项》规划涉及《湿地的?应当:征求同?级林业?行政主管部门的意】见
: 湿地保护规【划一经?公,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!得擅自?变更:
第七》条 市、县(市、!区)人?。民政府应《当将湿地保护—纳,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!展规划所《需经费列入同—级财政预算
第!八条 ? 市人民政府—应当:。设立湿地保护专家】委员会
湿【地保护专家委员会】对编制?。湿地保护规划—、拟定湿地名录【、划定湿地》保护范围、》制定湿地保护利用方!案、评估湿地资【源等活动进行论证提!出意见
—湿,地保护专《家委员会的》意见应当作为开【展湿:地保护工作的依据】
, 第九条 市、!县(市?、区)人民政府及】其有关部门、新闻媒!体应当加强》湿地保护宣》传教育普及湿—。地保护法律法—规和:科学知识提高公众湿!地保护意识
【 第十条 》 ,鼓励单位和个人开】展湿地保护》科学:研究支持公》民、:法人和其他》组织以志愿服务、】捐赠等?形式参与湿地保护】。工作
对—在湿地保护工作【中做出突出》贡献的单位和个【。人,市、:县,(市、区)人民【。。政府应当予》以表彰奖励
第!二章 保护利用
! 第十一条 【 湿地按照》。生态功能和环境【效益的重要性分为国!家重:要湿地、省级重要湿!。地、市?级重要湿《地、县?级重要湿地和一般】湿地:
, 国家重要湿地、!省级重?要湿地?的确定和调》整按照国《家、省有关规定【执行
? 市级重要湿地】的确定和调整由市林!业行政主管部门会】。同有关部门》。提出报市人民政府】批准后公布
县!级重要湿地》。的确:定和调整由县—(市、?区)林业行政主【管部门会同有关【部门提出报》县,(市、区《)人民政府批—。准后公布同时—报市林?业,行政主管《部,门备案
重要】。湿,地以外的《湿地为一般湿—地
《。第,十二条 》本市对国家重要湿地!、省级重要》湿地:、市级重要湿—地、县?级,重,。要湿地和一般湿地】实行名?。录管:理
林业行政主!管部门对《列入:名录的湿地应当明】确名:称,、类型、保护级别】、保护范围和—界限、管理责—任单位等并》设立保护标志
】 第十?三条 市、县(】市、区)人民—。政府可以采取—建立湿地自》然保护区、湿地公】园、湿地保》护小:区等方式对》湿地进行保护
【 未建立湿地自】然,保护:区、湿地《公,园、湿地保》护小区的湿地市、县!(市、区)人—民政府应当》根据湿地实际情【况采取?必要的政策、管理】和技术措施保持湿地!的自然特性》和生态特征防止湿】地生态功能退—化
《第十四?条 : 具备建《立自然保护区条件的!湿地市?、县(市、区—)人民政府应当申】请建立湿地自然保】护区
湿地【。自然保护《区的建立和》管理按照有关法律、!法规规定执行
【 第十五条 】生态系统典型、【自,然景观独特、—历,史和人文价》值显著具有科普宣】。传教育?意义并可供开展【。。生,。态旅游等活动的湿地!可以建立湿地公【园
《湿地公园分为国家】湿地公园、省级湿】地公园和《市,级湿地公园
第!。十六条 建立【国家湿地《公园、省《级湿地公《园按照国家、—省有关?规定执行《
建立》。市级湿地公》园由湿地所在地县(!市、区)林》业,行政主管部门组【织编制规划经本级人!民政府同意后向【市,林业行政主》管部门?申请市林业行政主管!部门应当会同有【关部门组织论证报市!人民:政府批准
》 第十七条 【 湿地公园建设应】。当符合湿地》公园规划维持—湿地区域生物—多样性以《及湿地生态》系统结构与功能的】完整性与周围—景观相协《调,不得破坏或者—。污染:湿地
在—河道、水库管理保】护,范围内建设湿地公园!应当征得《水,行政主管部》门的同意其工程设】施应当符合水资源保!护、防洪《标,准、岸线规划和【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!害堤防、河库安全】。妨碍行?洪畅通
第十】八条: 尚未建立湿地自!然保护区和湿—地公园的湿地由【所在地?县(市、区)林业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!案报本?级,人民政?府批准可以建—立湿地保护》小区并?报市林业行政主管】。部,门备:案
第十九【。条 在湿》地保护范围内从事生!态展示、科普教育】、生态?旅游:。。等,活动应当符》合湿地保护规划不得!超出湿地环》境容量、改变湿【地生态功能、破坏】野生生?物生存环境》
第二十条 !任何单位和个人【未经批?准不得占《用或:者改变湿地用途
! 因:防洪抢险、》建设河?道设施工程需要占】用湿地的按照有关法!律、:法规规定执行—
第二十—。一条 建》设项目占用市—。级以上重要湿地的占!用单位应当通过【所在地县(市、区)!林业行?政主管部门》向市林业《行政主管部门提【出申请?市林业行政主管【部门审核《后报市人《民政府批准
— 建设项》目占用县级重要【湿,地和一般湿地的占】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!县(市?、区)林业行政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】县(市、区》。)林:业行政?主管部门《审核后报本》级人民?政府批准同时报【市林业行《政主管部《门备案
《 国?家、省对占用湿地】有其他规定的还【应当按照其规定履行!有关程序
》 第二十》二条 建》设,项目需要临时占用】湿地的占用单位【应当制定湿地临时】占用:方案明确临时占用】湿,地的范围、期限【、用:途,、,相应的保护措施以】及使用期满后—的恢复方案等
【 经批准临时占】用湿地的不得修筑】永久性建《筑物、构筑物不得】改变湿地生》态系统的基》本功能
临时占!。。。用湿地的期限一般不!得超:过一年临时占用期限!。届满占用单位应【当按照湿地恢复【方案及时恢复湿地】
第二十—三条: 建设《项,目需要永久占用湿地!的,占用单位应当—制定湿地保护和补】建方案并《按照:方案在湿地毗邻【地区:或者:指定地点补建—不少于占用面—积并具备相应功能】的湿地
第【二十四条 》。 市:。。。、县(市、》区,)林业行政主管部】门对自然退化—和遭到破坏的湿地进!行科学评估通过水源!补充、退耕(垦)还!湿,、封育禁牧、污染控!制、生物《防治:等措施恢《复湿地生态》功能:
因湿》地保护需要致使有】关单位或者个人【合法权益受损的【市、县(市、区)人!民,政府应?当,给予补偿
【第二十五条 禁】止在湿地《保护范?围内从事《下列:活动
《 (一)开垦—、烧荒;《
(二)擅【自抽采排放天—然,湿地蓄水或者截断】。。湿地水源《;
(三)【破坏鱼类等水生生】物洄游通道》。或者野生动物栖【息地;
(四】)擅自开挖水道、挖!塘,。、取土、采》砂,、采石、采矿—;
? (五)擅》。自砍伐林木、割芦苇!、割草、放牧—、养殖捕《猎、捡?拾鸟卵或者采用灭绝!性方:式捕捞鱼类及—其他水生生》物;
(—六)向湿地及—其周:边一公里范围内倾倒!固体废弃物》、投放有毒有害【物质、?排放未?经处理的污》水;
(七)】损毁:。、,涂改、擅自》移动:湿地保护《标志及监测设施设备!;
(八)擅自!向天:然湿:地引入外来物种;】
, (九)擅自建】造建筑?物、构筑物;
!(十)其他破坏【湿地的行为
【 第三章 》 监督管《理
第二—十,六条: , 林业?、国土资源、规划】、住建、《农业、水《务、文物旅游、环】保、公安《等部门?应当依照法律—、,法规的规定》和各自的职责加强】。对湿地保《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对!违法行?为予以?。查处
《。 第二十七条 林!业行政?主管部门应当—加强对湿地》资源保护利用情况】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!清理废弃、违法的建!筑物、构筑物等【。设施对非法占用湿】地以及经批准占用湿!地的建设单位利用、!补建湿地等情—。况进行执法检查
! 第二十八条 【 湿地所在地镇【人民政府和街道办】事处应当配合林业行!政,主管部门《的日常监督检查工】作建立巡查制—度做好信息通—报
第》二十九条 任何单!位和:个人都有保》护湿地的义务对【破坏、侵《占,湿地的?行为:有,检举:的权利
林【业行政主管部—门应:当公布举报电—话和信箱对》举报情况及时进行】调查处理并将—处理结?果告知举报人
【 :第三十条 —市林: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建立湿地资》源,管理档案和》信息交流制》。度定期?会同国土资》。源、农业、水务【、环保等部门对湿地!。资源、湿地利用状】况和湿地生态—系统进行《。调查、监测和—评价编制湿地—生态系统评》价报告并及时向【社会公布
》 第四章 法】律,责,任
《第,三十一条《 :违反本条例第二十】条第一款规》定未经批准占用湿】地或者改《变湿地用途的由林业!行政主管部门责【令停: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!原状并按照》占用湿地或者改变】湿地用途的面—积处:每平方米十元以上】三十元以下》罚,。款
第三—十二:条 违反本条【例第二十二条、第】二十三?条规定未按照—湿地临时占用方【案,、湿地保护和—补建方案及时恢复】、补建湿地的—由,林业行?。政,主管部?门责令限期恢—。复、补建;拒不【恢复、补建》的由林业行政主管】部门组织恢》。复,、补建?所需费用由》占用单位《承担可以处湿地【。恢复:或者补建费用百分】。之五十以下的—罚,款
《第,三十三条《 违反本》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!有下:列行为之一的由【林业行政主管部【门责令停止违法行】。。为,限期恢复原》状或者采取》其他补救措施—并按:照下列规定》予以处罚
(】一)开垦、烧荒的】处每平方米》十,元,罚款:;
(》二)擅自《抽采排放天然湿【地,蓄水或者截断湿地水!。源的处?。三千元以上五—千元以下《罚款:;
(三—。)破坏鱼类等水生生!物,。洄游通道《或者野生动物栖息】地,的处恢复原状所【需费用一倍以上三倍!以,下罚:款;
(四)擅!自开挖水道、挖塘的!处,每平方米二十元以】上五十元以下—罚款;擅自取土的处!每,立,方米一百元以上五百!元以:下罚款;
(】五)擅自割芦苇、】。割,。草、放牧、养殖【的处警告或者一【百元以上《。五百元?以下罚款;
— (?六)损毁、涂改、】擅自移动湿地—保护标?志及监测《设施设备的处损【失数额?一倍以上三倍—。以下罚款《;
: (七《)擅:自建造建筑物、构】筑物:的处一万元以上五】万元:以下罚款
—。 第三十《四条 ? 对个?人作出?五,。。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!作出三?。万元以?上罚:款处罚决定的应当告!知当事人有要求【听证的权利》
第三十—。五条 《湿地保护《的有:关,国家工作人员滥用】职权、玩《忽职守、徇私舞弊】依法给予处分;构】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?事责任
第三】十六条? 违反本条例规】定的行为其他法律、!法规有处《罚规定的从其规定】
第五章 附! 则
第!三十七?条 本条例自20!17年7月》1日起施行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