邯,郸市人民政府—办公厅
关》于印发邯郸市—城市:“五线”《管理规定的通知【
各县?(市、区)人民政府!市对口各单位市政】府各部门冀南新区、!邯郸经济技术—开发区?管委:会
邯郸市城市【“五线”《管理规定《。已,经市政?府研究同意现印发】给你们请认》。真贯彻落《。实
! 邯郸市人民政府】办公:。厅
《 : 2018】年8:。月,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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邯?郸市:。城市五?线管理规定》
第一章— 总 则
【第一:。条 ?为加强对城市—道路、城市》绿地、?城市水?。体,。、城市历史》文化街区和》。优秀历史建》筑、:城市基础设》施的保护和》管理改?善人居环境》提升城市功》。能增加城《市容:量,空间:实现城?市总:体规划目标奋—力开创新时代建设】富强:邯郸、美《。丽邯郸?新局面坚持以人【民为中心的发展思】想顺应现代化城市发!展新趋势根》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城乡《规,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!条例邯郸市城乡规】划,。条例及河北》省城市红线、绿线】。、蓝线、紫线—、,黄线管理规定等【有关法律、》。。。法规、规章和城【市规划管理技术规】范结合我市实际借】鉴外:地市成功《经验:制,定本规定
第—二,条 本规定所称】城市“五线》”是指城《市规:划中确?定的、具有特—定用途?。的、需要保护和控制!范围的界线包括城市!红线、?城市绿线、城—市,蓝线、?城,市紫线、城市—黄线
?第三:条 在城》市规划区内》进,行规划、建设、【管理活动《。应遵:。。。守本:规,定
:。第四条? 市规划行政【主管:部门牵头负》。责中心城区城—市“五线”的管【理工作
市行政审批!、建设、城管执【法(市政公用、【园林绿化)、—。发展改革、国—土资源、《水利、林业》、交通运《输、文物保护—、环境保护、—。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!应依据法定》。职责参与做好城市“!五,。线”管理《相关工作
各县(市!、区)?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:牵头负责本行政【区域内的城市“【五线”规划管—理工作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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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《。 一般规》定
第五条》 城市“五—线”是城《市规划强制》性内容由市规划行】政主管部《。门在编?制城市规《划时同时划定并【按照相关《程序和规定》报批
?第六条 划—定,城市:“五线”《应遵循?下列要求
(一【。)以上位规》划为依据与同—阶段城市规划—的深度保《持一致?;
(二《)紧扣人与自然和谐!共生的新要求坚定不!移走好绿《色发:展,。道路集约《节,。约用地处《理好城市经》。济,社会发展和》。资源保护的关—系;
(三)坚持因!地,制宜统筹近期建设】。与长远发展的关系;!
,(四)符合其—他法律?、法规、规章和有关!技术规范
第七条 ! 对城市“五线【”公开征求相关部门!。和公众意见及论证、!报批和公布等工作应!。与城:市规划同《时进行但《法,律、法规规定不得公!开,的除外
第八—条 在《城,市“:五线”内进》行建设的应依—法向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?申,请,。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涉!及建设、绿化—、市政公用》、水利、文》物保:护等其他行》政审批事项的还应】按照相?。关法律?、法:规的规?定办理相《。。应审批手《续
《第三章 城市【红线管理
第九【条, 城市红线是指城!市总体规划、—综合交通规划、【道路系统规》划、控制《性详细规划等确定的!各等级城市道—路的路幅边》界控制线划分快速路!、主干路、次—干路、支路》四个等级也包括道】路交叉口、》城市广场、社会机动!停,车场:等用地范《围的边界《控制线
第十条 !划定城市红线应遵】循下列要求》
(一)与同阶段】城市规划的内容和】深度保持一致;
】(二)?。满足城市道路建【设和:交通运输《的需:要保证?车流和人流的—安全与畅《。通,满足: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!需要;
(三)为工!程,管线和?其他基础设施、公共!服务设?施提供?空间;
《(四)满足城市【救灾避难《和日照通风的要【求与城市《景观相协调;
(】五)符合国家有【关技术标准、规范
!第十一条 制定城!市总体规划应当确】定城市道路系统并】明确快速路》。、主干路和次干【路的走向、等级、】宽,度和断?面,形式以?。及主要交叉口—形式:
制定控制性详细规!划应当?服从上位规》划有关城市红线的】要求确定支路以上等!级城市?道路控制《点的坐?标、标高和》主要交叉口控制范围!以及:支路的宽《度和断面《形,式
第十二条 城!市红线?内地:上、地?下空间不得擅—自占用?在城市?红线内经规划行【政主管部门》批准可以《。建设城市《。道路及其绿化、交】通、照明、排水【、,地下管廊(》管线:)和地上杆线等【基,础设施和公共服务】。设,施
第十三条— 在城市红线范围!内禁止进《行下列活动》
(一)限制—建设:城市雕塑、霓虹灯】、广:告牌位等;
—(二)?不得建设与市政【公用:设施无关的杆(管)!线和非城市公用的配!。电设施?、通信?设施、环卫设施、道!路,交通安全设施等;】。
(三)禁止在城】市红线控《制范围?内进行挖取沙—土等改变地》形地貌活《动;
(《。四)法律、法—规规:定的:其他要求
第十四条! :临城市规划》道路进?行建:设必须退让红线退】让距离按城市规【划管理技术》规定相关条款—确定:
第十?五,条 : 设置交通》出入口应当充分考】虑临:近路段、《交叉口的交通组织】并使其与《城市:道路交叉口间—留,有,足够的距离
增设】或改变交通》。出入口位置建设单】。位或者个人应当事】先征得规《划行: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根!。据城市规划》和交通?管理的需要确定【合理位?置必要时可设置【小,微广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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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城市】绿线管理《
第十?六,。条 城市绿线【是,。指,城市:。规划确定的城—市各类绿地范围【的,控制界线包括公【共绿地、防护绿地】、,生产绿地、居住区绿!地、单位附属—绿地、道路绿地【、,风景林地等包含符合!规划的?。已建成绿地控制【界线:。和规划未建绿地控】制界线
第十七【条 市规划、【城管执法(园林绿化!。。)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本市:城市绿?线,划定、监督和管理工!作其他相关部门【依照各?自职责协助做—好城市绿《线,的监督和管理工【。作
第十八条 】划定城市绿》线应遵循下列—要求
(一》)与已批准的城市】规划内容保持一致;!
(二)尊》重自然地《理风貌注重山体、与!。城市绿线紧密相依】。的水体?、河滩?等生态绿地资源的】保护满足堤防—、污染?防护:、绿化?隔离:等防护绿地要求;
!(三)居住区—公共绿地的规划【应结合城市居住区】布局均衡《分布;
(四—),充分:考虑城?。市应急避险和生【态安全需要;
(】五)绿化用地—控制线控制范围清晰!;
(六)符合国】家有关技术标—准、规?范
:第十九条 制定】城市总体规划应当】确定城市《园林绿地系》统,的发展目标、空间布!局和规?划总:量明确对城市生态】环境质量、居—民休闲游憩、城市】景观和生物多—样性保?护,有直接影响的绿【地的范围城》市,总体:规划确定的城市各】类园林绿地的具体】布,局,是城市总体规划【的强:制,性内容编制其他城】市规:。划和进行《城市建?设不得违《反城:市总:。体规划?确定的城市》各类园林绿地的具】体布局?
制定城市》绿地系统规划应当】明确城市绿》地,用地布局和各类绿】地面积建设》目标提?出城市各类绿地【的控制原则划定【城市综合公》园,。、专类公园、防护】绿地、风景林—地、生产绿地、绿】廊绿道等主》。要绿地及重要生【。态,敏感区域《的绿:线
制定控制—性详细?规划应当依据上【位规划深化》各,类绿地的用地—布局并?提出:不同类型绿地的界】限、:规定绿地率控制【指标和绿化用地【的坐标
制定修【建性详细规划、建筑!规划:。方案:应当: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!明确各?。类用地附属绿—地的绿地布局划定配!建绿地?的界线和《坐标
第二十条 】 城市绿《线内经市规划—、城管执法(园林绿!化)行政主管—部门批准《可按城市规划—建设道路、公用地】上杆:线,地,下管线?(管廊?)、建筑《小品、市政公用【设施、小《型游览、《休憩、绿化管理【用房、交通管制设】施以及?恢,复建设的历史文化景!点等
第二十一条】 :。严禁在城《市绿线内进行挖取】沙土:、,排放:污水、倾倒垃圾及其!他改变地《形地貌?。、破:坏生:态环境的活动—
第二?十,二条 城市绿线】。范围内的用地不得】改作他用《不得进行经营性开】发,建设不得建设—与城市园林绿化无关!的建筑
第二十【三条: 建设项目附属绿!化工程要按》照划定的绿线和审定!。的方案与主体工程同!步施工?、同步验收其中政府!投资项目应依—法依规?公开招标选定施工单!位未:经市城管执》法(园?林绿化)行政主【管部门验收或验收不!合,格的不得交付使【。用
第?二,十四条 《 城市绿线内所【有,绿地、植被、—。绿化设?施等:任何单位《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!、,砍伐、?侵占和损坏》。。以,及进行其他破—。坏生态?环境的?活动不得改变其【绿化用?地性质
第二—十五:条 城《市绿线范围地上、地!下空:间内的各种管—。线或设施《建设必须符合有【关技术?要求保证栽植—树木的生长空—间
第二十六—条 在城市绿【线,控制范围《的相:邻地块进行其他建(!构)筑物的建—。设应符合《城市规划要求—应与:城市绿化范》围内绿地景观—相协调并《按城市?规划管理技》术规定?。退让边界《距离
第—五章 城市—蓝线管理
第二十】七条 城市蓝线】是指城市规》划确定的河、湖【、水库、渠、—湿地和城市调蓄水】体等城市地表—水体: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!线
:第二十八条 划】定城市蓝线应遵【循下列要求
(一)!应按照城《市规:划所控制的河渠、湖!泊、:城市调蓄水体及【其设施?等界线划定保持【一定比例的水—域面积;
(】二)应包括为保护城!。市水体及其设施而】必须:进行控制的区域【;
(?三)改善城》市,生态和人居环—境保障城市水系安全!。。;
(四)应考【虑堤防、防洪、环保!、景观、调蓄—等需要;
(五【)符合国家有—关,。技术标准、规范
】第二十九《条 ?制定城?市总体规划应当【确定城市规划区【范围内需要保护和控!制,的主要地表》。水体:。划定城市蓝线并明】确城市蓝线保护和控!制的要求
制定控制!性详细规划应当依】据城市总《体规划划定的城市】蓝线规?。定城市?蓝线范围内的保【护要求和控制指标】并明确保护线—和控制线的坐标
】制定修建性详细【规划、建设工程设】计方案应当依—据控制?性详细?规划具体落》实,城市:蓝线用地界线提【出城市蓝线保护控】制原则?或者方案并》标明城市蓝线—的,坐标和相《应的界址地形图【
第:三十条 纳入城市!。蓝线划?定的各类用地、建(!构,。)筑物、自然景观】。、人:文景观及其控制范】围规:划,行政主管部门—应,按照规划要求—加强控制严格水【域岸线用途》。管制和土地开发利】用新建?项目一律不得违【规占:用河湖管理》。范围留足河道、【湖,。泊和滨河地》带的:管理和保护范围划】定岸线保护范围【
第三十一条 在!城市:蓝,线内进行建设必【须符合城市总体【规划:、控制性详细规划和!水利防洪专》项规划
城市蓝线】内经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和?水,利行政主管部—门批准方可建设道路!。。、公用地上杆线【地下管线(管廊【)、管理用房、市】政,。公用设施、》道路交通《安全设施《等
第三十二—条 在《城市:蓝,线范围内禁止下列活!。动
:(一)违反城市【蓝线保?护,和控制?要求的建设活动;
!(二)擅自》填埋、?占用城市蓝线内水】域;
(三》)擅自倾倒》渣土、垃《。圾等废弃《物;
(《四,)影响水系安全的爆!破,、采石、取土等【行,为;
?(五)擅自建设各】类排污设《施;
(六)非【法私设取水口—;
(?七)破坏河流水【系与水体、水—源,工程:从事与防洪排涝、水!源工程保护要求不】相符合的其他—活动;
(八)【擅自建设与》河道防洪滞》洪、湿地保护、【水源工程安》全无关的各类—建,(构)筑《物;
(《九)其它对城市水】系保:护构成破坏》的活动
第》三十三条《。。 按照《市、县(市》、,区)分级《管理群众参与、【社会监督相结合【的原则加《强城市?河道管理全面—推行河长《制、湖长制重点搞好!河,湖水资源保护、水域!岸,线管理、水污—染防治、水环—境治理、水生态【修复、河道防洪保】安、执?法监管等工作并建】立和完善河湖管理责!任制和长《效机制?
》第六章 》城市紫线管理
【第三十四条 城】。市,紫,线,是指历史文化名城】保护规划确定的【历史文化街区—以及历史文化—街区外经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公布】保护的历《史建(构)筑物的】。保,护范:。。围界线、文物—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!带界线
第》三十:五条: 城市紫线—内容应纳入城市总】体规划符合文物【保,护,要,。求并:在控制性详》细规划和修建性详】。细规划中具体体现】
第三?十,六条 划定》城市紫?线,应遵循下《列要:求
(一)》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!范围包括历史建【(构)?筑物和其风貌环境所!组成:的核心地段以—及为确保该地—段的风?貌、特?色完整性而必须进】行建设控制的—地,区;
(二—)历史建筑的保【护范围包括》历史建?筑本身和《必要的风貌协—调区;
—(三)清晰》界定控制范》围附有明《确的:地理坐标及》相应的界址地形图】;,
(四)依【据,国家有关文》物保护的法律、【法规划定城》市紫线范围》内文:物保护单位的—保护:范围
第三十七条】 历史《文化街区和历史【建筑已被破坏、不再!具有保护《价值的须《由市政府向省—政府提出专题报告】经国务院建设—行,政主管部门批准后】方,可撤销相关的—城市紫线
》第三:十八条 历史文】化街区核《心保护范围必须保】持原貌修旧如旧【除新建、扩建的必要!的基础设《施和公共服》务设施之外禁止【。。一切与保护无关的】建设
》建设控制地带内建】筑物的形式》、高度?、,体量、色调必须与】保护区环境风貌相协!调
第三《十九条 历—史文化街区内的各】项建设应当符—合规划的要求保【护,。真实的历史文化遗存!维护街区传》统格局和风》貌改善基《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!。施,提高居民生》活质量?历史建筑的维修和】。整治必须保持—原有外形和》风貌保护范围—内的各项建设不得】影响历?史建筑风貌的展【示
第四十条 【 在城市紫线范围】内新建和改》建(维修)相关建】(构)筑物和其【他设施?以及改?。。变,建,(构)筑物的使用性!质应按?修改:后且经相关部—门批准的保护—规划、详细规—。划执行
第四十一】。条 ?。。在城市紫线范围【。内确定各类》建设项目规划—行政主?管部门必《须首先?依据:保护规划进行—审查、?组,织专家论证并进行公!示
第四十二条 !在城市紫线》范围:内,禁止:进行:下列活?动
(一)违反!规划进行拆除、开】。发;
(二》)对历史文化街区传!统格局和风貌—构成影?响的大面积改建;
!(三)损坏或者拆毁!规划确定保护—的建(构)筑物和其!他设:施;
?(四)对规划—确定保护的建(【构)筑物进行改变】原风貌的维修或【者装:饰;
(五)—。修建破坏历》史文化街区传统【风貌的建(构)筑】物和其他《设施;
(》六,)设置?破坏或者影响风【。貌的广告《、标牌、招贴、建筑!小品等;
(—七)占用或者破【坏规划确定保留的园!林,绿地:、河湖水系、—道路和古《树名木等;》。
(八)其他对历史!文化街区和》历史建?筑的保护构成—破坏性影响的—。活动
第七章】 城?市,黄线管理
第四【十三条 《 城市黄线是指城市!规划确定的》对城:市发展全局有影响】的、: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!设施用地的》控制界线
城市基础!设施包括城市供水】设施、?城市排水设施—、城市环境卫生设】施、城市公》共交通设施、城【市供燃?气设施、城》市供热?设施、城《市供电设施》、城:市通信?设施、城市消—防设施、城市—。。防洪设?施、:城市抗震防灾设施】以及对城市》发展全?。局有影响的》其他城?市基础设施
第四十!四条 划定城市黄!线,应遵循下列》要,求
(一)与城市】总体规?。划和各类《城市基础设施专【项规划确定的内【容和深?度保持一致;—
(二)合理确定】用地规模清晰界定】控制范?围;
(三》)符合国《家有关技术标准、】规范
第四十—五条 制》定,城市总?体规划应当根据规划!内,容和深度要求合理】布置城市基础设施确!定城市基础设—施的用地位置和【范围划定《其用地控《制界:。线
制定控》制性详细规》划应当落实城市【总体: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!设施:的用地位置和—面,积,划定城市基础设施】用地界线规定城市】黄线范围内的控制】指标和要求并明【确城市?黄线的地《理坐标?
制定修《建性详细规划应当依!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按!不,同项目具体落实城市!基础设施用地界线】提出城市基础设施】用地配置原则—或者:方案并标《明城:市黄线的地理坐标和!相应的界址地—形图
?。第四十?六条 城《市黄线?范,围内:禁,止,进行下列活动— , ,
(一)《违反城?市规划?要求进行《。建(构)《筑物及其他》设施的建《设;
?(二:)违反国《家有关技《术,。标准和规范进—行建设;
(三【),。未经批准《改装、迁移或拆毁原!有城市基础设施【;
(四)》其他损坏城市基础】设施或影响城市【基础设施《安全和正《常运转的《行,为
:第四:十七条? 在?城市黄线范围内【。新建、改《建、扩建《各类建(构》),筑,。物、道路、管线【和其他工《程设施?。应当符合城》市黄线要求并向规】划行政?主管:部门提出《申请依法办》理相关手续
第!八,章, , 城市“《五线”的修改
第四!十八条 》城市“五线》。”规划批准》。后任何?单位:。或个人都不得随意修!改,;因特殊原因—。确需调整的由—城市:规,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!有关行政主管部门】在充分论《证,的基:础,上提出专题报告经】市政:府同意后由》具,备,相应资质的规—划编制单位做—出调:整方:案按:程序报原批准—机关批准后》实施
第《四十九条 规划】。行,政主管部门应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!对城市?“五:线”实?。施情况进《行,总结:评估原则上》两年:一次并采《。取论:证会、听证会—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!众,意见
第五十条 】 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确?需修改的《应依照法《定权限和程序进行】修改
(一)城【市总体规划已—经修改对城市“五】线”的功能与布【局产生重大影响的;!。
(二)因》国,务院或?省,政府批准重大建设】工,程确需修《改城市“五线”的】。;
(三)经总结】评估发现城市“【五线”规划内容存】在明显缺《陷的;
(四)法】律、法规和》规章规定《需要:修改:的其他情形
第五十!一条 城》市总体规划“—五线”的《修改应按如》下程:序办理
(一)【修改城市总体—规,划,“五线”的内—容应先向原审—批机关提《出专题?报告经同意》。后方可编制修改【方案;?
(二)修改城市】总体:规,划,“,五,线,。”的内容应委托具有!相应资质《。的规划编制》单位:编制城?市“五?线”修改方案—城市“五线”修【改方案?应进行公《。告、公示征求—专,家和公众《意,。见并经?市,政府研?究后报?本级人?民代:表大会?常,务,委员会审议》;
(三)城市“五!。线”修改内容纳入】城市总体《规划后按《相关:程序审批
》第五:十二:条 修改详—细规划“五线—”的应按如下程序】办理
?(一:)由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组织召开—专,家论证会邀请—有关领域专家—对修改城市“五【线”的必要性、【科学性进行技术审】。查,并提出专家论证意】。见;
(二)通【过专家论证后规【划行政主管》部门:应采取听证会—、新闻媒《。体、信息网站等【多种方式《征求利害关系—人与社会公众的意见!并形成征求意见情况!。报告;
(三)【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将!城市:“五线”修》改说明?和专题报《告、专家论证意见】、,征求意见《及采纳情况一并【报,市城乡规划委员【会经审议《同意后报《本级政府同意方可】。编制修改方案;
(!四)修改后应按【法定程序报批—
第五?十三条 》规划行政主管部门】组织专家论证—。应根据项目情况确定!专,家的专业构成和数】量并选取有》关专家
第五十【四条: 城市“五—线”:修改方案草》案编制完成后应当】在政府门户网站【、规划行政主管【部门网站、报—纸等媒体进》行公示法律、法【规规定?不得:公开的除外》公示:时间不得少于30】。天
第五十五条 !。依法审批的城—市“五线”应自批准!之日起?20个工作日—内通:过便于?公众知晓的方—式向:社会:公布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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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九章: 监?督,。与处罚
第五十六】条, 城市“》五线”一经确—。定不得擅《自占用如《。确需:临,时占用必须由市规划!行政主管部》门按规定程序审批】临时占用的地点、范!。围,及,时限等涉及园—林绿化、《水利、文物等—其他行政《审批事项的还应该依!法办理其他相应手】续临时占用期—满应无条《件恢复原状》并报相关《行政主管部门验收
!第五十七《条 在城市“【五线”范围内对不符!合规:划,要求的已有建(【构):筑物及其他设施【应依据城《市规划限期有计划迁!出或拆除
第五十八!条 任何单位和个!人都:有保:。护、服从《“五:线”规划的义务【有权监督《“五:线”的规划》管,理并对违《反“五线”规—划管理的行为进行监!督举报规划》行政主管部门—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!应当: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!处,理
第五《十九条 规划行政!主管部门《和相关职能》部门应定期》组织:对城市“五线”【规划实施《。情况的监督检查【对违:反本办法规定进【行,建设的由具有—行政处罚《权的执?法单:位依法依规予以严】肃查处
《第六十?条 违反本办【法,规定:在已经划《定的城?市“:五线:”范围?内批准建设》项,目的:由有关机关》依法对相《关责任人员给予行】政处分;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法律责任
【第十章 附— 则
第》六十:一条 城》市规划?区以外的《县(市、《区)可?参照本规《定执行?
第六十二!条 本《规,定自发?。布之日起施行有效】期五年邯郸》市人民政《府关于?印发<邯郸市城【市“五线”管理规定!>的:通知:(〔2011〕23!6号)同《时废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