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宝鸡市建筑施工安全!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!细则 第一》章     — ,   总则    ! 第一?条 为进一步—加,强建筑施工安全生】产管理落《实企业安全》生,产主体责任推—动全市建筑施工【安全生?产标准化《工作全面提升—全市建筑施工—企业和施工项—目安全生产管理【水平根据省住建【。厅建筑施《工,。安全生产标》准化考评实》施,细则(陕建质—发〔2?017〕《63号)结合我【市实际制定本细【则    第二条】 本细则所》称建筑施工安全【生产标准化》。考评包括建》筑施工项目》安全生产标准—化考评和建筑施【工企业安全》生产标准化考—。。评建筑施《工,项目:是指新建《、扩建、改建—房屋建筑工程项【。目(以下《统,称工程项目)建筑】。施工企业是》指,在我市?从事房屋建筑工【程施工活动》的建筑施工》总承包单位》和专业承包单位  ! 第三条 全市各】级城乡?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,负责建筑施工—安全生产标准化考】评工作具体》考,。。。评工作由各》级建设工程质量安】。。全,监督站(《以下简称考评主体)!实施:   市级考—评主体负责本—辖区二级(含—专业承?包二级)建筑施【工企业和所监管【工程项目的安—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!作   县级考评主!体,负责本辖区三级(】含,专业:。承包三级)及—以,下建筑施工企—业和所监管工—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!准化考评工作—   第四》。条 建筑施工—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!工作应?当,坚持:客,观、公正《、,公开:的原则?   第五》条 :鼓励应用信息化手】段开展?建,。。筑施工?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!工作   第六条 !建筑业协会要—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!考评:的宣传、教育及相】关培训工作 第【二章 工程》项目:考评    第七条! 考评?主体对本《辖区已办《理质量?安全监督手续—、并取得施》。工许可证的建筑【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!产标准化考》评工作 《   第《八条 建《筑施工企业应当【建立以工程项目负】责人为第《一责任人的项—目标准化自评机构负!责,组织:。实施工程项》目安全生产标—准化自评  —  第九条 —工程项目实行—施工总承《包的施工总承—包单位对工程项【目安全生《产标准?化考评工作负总【责由总包、专业承】包单位的项》目负责人、技术【负责人和专职安全】员等相关人员共同】组,成自评机构开—展项目?安全:生产标准《化,考评工作项》目首次开展自评的】时间为办《理监督手《续当月起    】。第十条 工程项【目自:评机构每月依据【建筑施?工安全检查标准(J!GJ59-201】1)开展安全标准】化自评工作项目自】评材料须留档备查】;在对施工各—。分,部分项?。工程进行检》查评:分时属于专业—承包单位施》工的应注明该单位名!。。称建设、监理—单位对项《目自评?材料进行审核并签】。署意见发现自—评工作不《。认真或安全隐患【未,消除:的责令其整》改或重新自》评   第十一条 !工,程项目因特》殊情况中《止施工时总承包单位!应向工程项目—考评主体出具经驻工!。。地监理机《构及建设单位—签,署的中止考评报告】报告中应《说明中止原》因;复?工前:总承包单位向工程】项目考评主》体出具复工报告以】。及,对施工现场进行自】查的相关《资料  《 第十二条 工程项!目考:评在自?评的基础上进行【。工程项目考》评主体应当在实施】日常安全监》督时同步开展工【。程项目?考评工作并抽—查项:目阶段性自评—情况:。。指导监督工程—项目自评工作   ! 第十三条 工【程项目完工后—办,理,竣工验收前由建筑】施工企业向工程【项目考评主》体提交?宝鸡市建筑施—工项目安全生产【标准化考评》申请表(附件1【)及项?目,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!材料主要包括 (一!)   《项目建设、监—理、施?工总承包、专业承包!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!名录及变更文件【资料; (二—),  建?筑施:工项目安全生—产标准化月自评表;! (:三):  建筑施工项目】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自!评汇总表;》 (四)  企业】对项目安全生—产标准化工作季度】评价汇总表; (】。五)  《工程项目发生生产安!全责任事故》情,况,; (六)  【 ,工程: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!生产受到《城乡:建设主管部门奖【惩情况(包括通【报表扬?、表彰奖励、—限期整改、停工【整改、通报批评、行!政处罚等); (七!)  工程项目考评!。主体要求的其他资】料   第十—四,条 工程项》目,考评主体《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!交的考评资》料后:以工程项《目自评为《基,础,结合监督《检,查情况对《工程项?目安全生产标准【化工作进行评—定在10个工作日内!向建筑施工企业下发!。建筑:施工:项目安全生产标【准化考评《结果告知书》项目考评《结果告?知书中应包括项目】建设、监理、施工】总承包、专业承【包等单位及其项目】主要负责人信息【项目:自评资料不符合【要求或与实际状况】不符的项目考评主体!。书面说明理由并【退回资料   【  第十五条—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!标准化考评》。的,结果分为“》优良”?、“:合格:”、“?不,合格:。”,综合得分在80【分(含)《以上的为“优良”】 70分(含)以】上80分(不—含)以下的为“合】格”70分》(不:含)以下《的为“不合》格”     【第十:六条 ?具,备下列?条件之一的》工程项?目优先评定为优【良   (一)获得!全,国建筑?。工程安全文明标【准化:工地、省级》文明工地或者工程所!在,地,。安全文明《施工观摩工地的【;   《(二)安全生产【、文明施工受—到省级以《上有关?部门表彰奖励的; ! , (三)《在施工安全技术和】标准:化研发?方面获得专》利或省级以上科学技!术奖:的   第十七条】 工:程,项目具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安全生—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!格 (一《) :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!故的(不再统计行】政处罚次数)—;   (二)【因存在安全隐—患在一?年内受到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或【项目考?评主:。体2次及以上限期】整改:、停工整《改、通报批评—、行政处罚的;【。   (三)—月自:评资:料,不健全、不连续或企!业未对项目标准化工!作进行季度》检查评分的;  】   (四)办理!竣工验收前建—筑施工企业未—提交工程项目自评及!申请材?料或项?目自评材《料弄:虚,作假的 第三章 】企业考评    】  第十八条 考】评主体应当对—取得:安全生产许可证且】许可证在有效期【。内的建筑施工企业】实,施安全生《。产标准化考评   !第十九条《 建筑施工》企业(含《外地进宝企业)【。成立以企业主要【负,责,。人负责的企业安全】。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!依据施工企业安【全生产评价标—。准(JGJ/T【77-2010)开!展企业安全生产标】准化自评工》作形成自评》报,告并向考评》主体报备自评工【作每年进行一次  ! 第二十《条 建筑《施工企业《在办理安全》。。生产许可证延期时】。应提前90日向【考评主体提交宝鸡市!建筑:施,工企业安全》生产标准化评—申请表?(附表2)及安【全,。生产标准化自评材】。料主要包括  【 (一)建筑施【工企业安全》生产:标准化年周期自【评表;?     (二)】近三:年内企业承建项目的!安全生产《标准化考评结果汇】总表;   (三】)因安全生产受到】城乡建设《主管部?门奖惩情况(—包括通?报表扬、表彰—。、奖励、通报批评、!行政处罚等);  ! (四)承建项目发!生,生产安全责任事【故情况?;   (五)考】评,主体规?定的其它材》料   第二十【一条 企《业,考评在企业自评【的基础上进行考【评,主体收到建筑—施工企业提交的材】料后:经查验符合要求【的以企业自评为【基,础结合企业自—评,报告:、,企业承建《项目考?。评结:果评定企业安—全生产标《准化工作《在20个工作日内向!企业发放建筑施工】。企业安全生产标【准化考评结》果告知书   【第二十二条 建筑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】标,准化考评《或复核结果分—为“:优良、合格、不合格!” 汇总得分在【。。80分?(含)以上为—“优良” 70【分,(含)以上80分】(不含?)以下为“合格”】70分?(不含)以下为“】不合格”    】第二十三条》 建筑施工企业在考!评周期内(》。三,年)未发生安全生】产责任?。事,故并具备下列情形】之一的可优先—评为优良《。 ,  1?.竣工项目考评优】良率达到1》0%以上的;—   2.在建工程!全部实行关键岗位实!名制:管理的;《   ?3.:省级文明工地数【量达到已考》评项目总数量10%!以上:;或者获得》全国建筑工程—。安全文明标准化【工地2个及以上、或!者获得省级文明【工,地观摩工地1个及以!上的;?。   ?4.获得省级以【上有关部门安全生】产和文明施工表彰奖!励的;  》 5:.在施工《安全技术和标准化】研发方面获得—专利或省级以—上科学技术奖的【      第二十!四条 建筑施工【企,业具有下《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!产标准化考》评,结果为不合》格  ? (一?)未按规定》开展企业自评工作或!。自评结果《低于70《分的;   (【二)企业近三年所承!建的项目发》生较大?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!事故的(《不再统计行》政处罚次《数);? ,。  (?三)企业近三年已】竣,工项目安全生产【标准化考评不合格】率超过5%的 第四!章 奖?励和惩戒 》   第二十—五条 各级城乡建设!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!施工: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!情,。况记入安《。全生产信用档案【   第二十六【条 安全生产标准】化考评不合格的建】筑施工企业》城,乡建设主《管部门应当》责令限?期整:改在企业办理安【全生产?许可证延《期时:重新复核其安全生】产条:件对整改后具备安】全生:产条:件的安?全生产标准》化考评结《果为“整改后—合格”   —  第二十》七条 对于安全生】产标准化考》评不合格的建筑施】工企业及项目—城乡建设主》管部:门应当责令企业主】。要负责人(》法人、总经理、【安全生产负》责人:)、:安全管理部门负【责人、项目负责【人在30日内重【新进:行安全生产》知识考核对重新【考核合格的》核发:安,全生产考核合—。。格,证;对重新考核不】合格或逾期未考的】。不予核发《安全:生,产考:核合格?证   第二十【八条 经安》全生产标准》化考评合格或优良】的建筑施工企业及】项目发现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由考评主体】撤销原?安全生产标准化考】评结果直接》评定: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!任单位和责任—人员依法《予以处罚 》  (一)提—交的:材料弄虚作假的; !  (二)漏报、谎!。报、:瞒报生产安全—事故的;   (】三)考评过程中【有其他违法违—规行为?的 第?。五章 考评管理  !。  第二《十九条 《。外地进宝建筑施工企!。业,和,外地进宝《建筑施工企业—承建的工程项目【考评结果由市级【考评主体汇总后报】省级考?评,主体     第】。三十条 考》评主体应《当建立?健全安?全生:产标准?化,考评:。。工作制度、流程【加强考评管理各级】考评:主体应当《指定专人负》责辖区考评工作并】将其单?位、姓名、电话【。报省级考评主体和】市级考评主体备案 !    第三十【一条 ?各级考?评主体在对》辖区企业进行考评】时可:根,据省住?房和城乡《建设:厅公布的该企业【在外市(区)及外省!项目考评情》况、结合该企业在】辖区的实际做出考评!结果; 县级考【评主体将辖》区项目考评结果统】。计后:于次月前5个工作】日向市级考评主体】。报送对企《业考:评结:果原:则上:每季度末的5个工】作日内向市》级考评主体》。报送1次 市级考评!主,体将全市项目考【。评结果统计后于次月!前5个工作日内向】省级考评《主,。体报送对企业考评结!果原则上每季—度向省级考评主【体报送1次对全市项!目和企业的考评结】果于每季度末—的5个工作》日内报市规》划,局备案   市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!。督站每季度》。在互联网公布全市】项目考?评结果以及企业考】评结:果     —。第三十二条 对于工!程项目或《施工企业因受到行】政处罚、通报批【评、安全生产责【任事故等不良行为被!评定为?。不合格的或因获得通!报表扬、表彰、【奖励等业绩被评【定为优良《的均以各级人民政府!或,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!为准:  :   第三》十三条? 建筑施工》企业安全生产—标准化年周期—自评工作不足半【年的可以不向考【评主体提交该—年度周期自评表但应!提供本细《。则第二十条第一款之!外的其他材料—。;半年以上》的按一个年周期计】起, ,  1_《宝鸡市建筑施工【。项,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!评申请?表.do《c   2_—建筑施?。工项目安《。全生产标《准,化考评结果》告,知书.?doc   3_】。宝鸡市?建筑:施工企业安全—生,。产标准化考评申【请表.do》c :。  :4_建筑施工—企,业安全生产标—准化考评结果告知】。书.do《c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