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宝鸡市建筑》施工安全生产标【准化考评《实施细则 》第一章 《       【。 总则     】第一条 为进一步】加强建筑施》工安全生产管—理落实企业安—全生:产主体责任》推动:全,市建筑施工安全生】产标准化《工作全面提升全市】建筑施工《企业和施工项目【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!据省:住建厅?建筑施?工安全?生产标?准化考评实施细则】(陕建质发〔2【017〕63号【)结合我市实际【制定本细则   】 ,第二条? ,本细则所称建筑【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!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!目安全生产标—。准化考评《和,建筑:。施工企业安全—生产标准化考评建】筑施工项目是指新】。建、扩建、改建【房屋建筑工程—项目(以下统称【工程项目)建筑施工!企业是指在》我市从事房屋建筑工!程施工活动的建筑】施工总承包》单位和专《。业,承,包单位 《 , ,第,三条 全市各级城】乡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负责建筑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!考评工作《具体考评工》作由: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!全监督站(以下【简称考评主体)实】施   市级考评主!体负责本辖》区二级(含专—业承:包二级)建筑施【工企业和《所监管工程》项目:的,安,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!作   县级考【评主:体,负责本辖《区三级(含》专业:承包三级)及以下】建筑施工企业和【所监管工程》项目的安全》生产标?。准,化,考评工作   第】四条 ?建筑施工安全生产】标准化考评工—作,应当坚持《客观、公正、公开】的原:则   第五条【 鼓励应用信息化手!段开展?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!准化:考评工?作   第六条【 建筑业协》会要:。。加,。强安全生产》标准化?考评的宣《传、教育及相关培训!工作 ?第二章? ,工,程项:目考评   — 第七条《 考评主《。体对本辖区已办理质!量,安全监督手续、【并取得施工许—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!实施安全生产—标,准化考评《工作   》 第:八,条 建筑施工—企业应当建立以工程!项目负责《。。人为第?一责:。。任,人的:。项目标准《化自评机构负—责组织实施工程项】。目安全生产标—准,化自评  》  :第九条 工程项目实!行施工总《承包:的施工总《承包单位对工—程项目安全生产标】准化考评工》。作负总?。责由总包、》。。专业承?包单位?的项目?负责人、技术负责人!和,。专职安全员等相关】人员共?同组成?自评机构《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!准化考评工作—。项目:首次开展自评的时间!为,办理监督手续—当月起 《   ?。第十条 工程项目自!评机:构每:月依据建筑施工【。安全检查《标准:(JGJ59-【20:11)开展安全【。标准化自评》工作:项目自评材料须留档!备,查;在?对施工各《分,部分项工《。程进行检查评—分时属于专业承包】单位施工的》应注明该单位名称建!设、:监理单位对项目自】评材料进行》审核并签署》意见发现自》评工作不认真或安全!隐患未消除的责【令其整改或》重新:自评   第十一条! ,。工,程项目因特殊—情况中止施工时总】承包单位应向工【程项目考评主体【。出,具经驻工地监—理机构及《建设单位《签署的?中,止,考评报告报告—中应说明中止—原因;复工》。前总:承包单?。位向工程项目考【评主:体出具复《工报:告以及对施工现场】进行自查的相关【资料:   ?。第十二条《 工:程项:目考评在自评的基】。础上:进行工程项目考评】主体:应当在实施日常【安全:监督时同步》开展工程项目考【评工作并抽查项目】阶段性自《评情况指导监督工】程项目自《评工作 《   第《十三条 工程项目完!工后:办理:竣工验收前》由建筑施工企业向工!程项目考评主—。体提交?宝鸡市建筑施工项】目,安全生产标》准化考评申请表(】。附件1)及项目安】全生产标准化自评】材料主要包括— (一)   项目!建,。设、监?。理、施?工总承包、专业承】包单:位及:其主要负责人名录及!变更文件资料; 】(二)?  建筑施工项目】安全生产标准化【月自评表; —(三)  建筑【施工项目《安全:生产:。标准化月自评汇总】表; (四)  企!业对项?目安全生产标—准化工作季度评【价汇总表; —(五)?  工程项目—发生生产安全—责任事故情况; (!六):   工程项—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!产受:到城乡建设》主管部门奖惩—情况(包《括,通报表?扬、表彰奖》励、限期《整改、停工整改、通!报批:评、行政处罚等);! (七)  工【程项目考评主体【要求的其他》。资料  《 第十四条 工程】项目考?评主体收到建筑【施工企业提交—的考评资料后以【工程项目自评为基】础结合监督检查情况!对工程项目安全生】产标准?化工作进行》评定在?10个工作日内向建!筑施:工企业下发》建筑:施工项目安全生【产,标准化?考评结果告知—书项:。目考评?结果告?知书中应包括项目建!设、监理、施—工总承包、专—业承包等单位及其】项目主要负责—人信息?项目自评资料不符】合要求或与实际状况!不,符的项?目,考评主体书面说明】理由并退回》资料  《。 ,  第十《五条 工程》项目安全生产标【。准化考评的》。结果分为“》优良:”、“合《格”、“不合格”综!合得:分在80分(—含)以上《的为“优良” 70!分(含)以上80】分(不含《)以下的《。为“合格”70分】(不含)以下的为“!。不合格”     !第十六?条 具备下》列条件之一》的工程项目优—先评:定为优良  —。 (一)获得—全国建筑工程安【全文:明,标,准,化工地、省级文【明工:地或者?工程所在地安全文】明施工观摩工地的】。;   《(二)?安全生产、文明【施,工受:到省级以上》有,关部门表彰》奖励的;   【(三)在《施工安全技》术和标准化》。研,发方面获《得专:利或:省级以上科》学技术奖的   】第十七条 工程【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!一,的安全生产标准化】评定:为不合格 (一) !发生生产安》全责:任事故的(不再【。统,。计行:政处罚次数);  ! (二)因存在安】全隐患在一年—内受到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》或项目?考评:主,。体,2次:及,以,上限期整改、—。。停工整改、通报【批评、行政》处罚的;   (三!)月自评资料不健】全、不连续或企业未!对,项,目标:准化工作《进行季度《检查:评分的;   【  : (四)《办理竣工《验收前建筑》施工企业《未提交?工程项目自评—及,申请材料《或项目自评材料【弄虚作假的 —第三章 企业考评 !  :   第十八条【 考评主体应当【对取得安全生产【许可证且许可证在】有效期内的建—。筑施:工企业实《施安: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!  第十九》条, ,建筑:施工企业(含外地】进宝企业)成立【以企业?主,要,负,责人负责《的企业安全生产标】准化自评机》构依据施工企业【安全生产评价标【准(JGJ/T【77-2010)】。开展企业安全生产】标准化自评》。工作形成自评报告】。并向考评主》体,报备自?评工作?每年进?行一次   第【二十条? 建筑施工企业在办!理安:。全生产许可》证延期时应提前9】0日向?考评:。主体提交宝鸡市【建筑施工《企,业安全生产》标准化评《申请表(附表2【)及安全生产标准】化自评材料主要包括! ,。 , (一)建筑施工企!业安:全,生产标准化年—周期自评表;—     (二)近!三年内企业承建【项,目的安全生》产,标准化考评》结果汇总《表;   (三)因!安全生?产受到城乡建设主】管部:门,奖惩情况(包括【。通报表扬、表彰、奖!励、通?报批评、行》政处罚等); 【  (?四)承建《项目发生《生产安全《责任事故《情况;?   (五)考【评,主,体规:定,的其它材料   】。第二十一条 企【业考评在企业—自评的基《础上进行考》评,主体:收到建筑施工—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!查验:符合要求的以企业自!评,为基:础结合企业自—评报告、企》业承建项目考—评,结,果,评定企业安全生产】标准化工《作在20个》工作日内向企业发】放建:筑施:工企业安全》生产标?准化考评结果告【知书   第二十】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!安全生?产,标准化考评或复【核结果分为》“优良、合格、【不合格”《 汇总得分》在80?分(含)以》上为“优良” 7】。0分(含)以上8】0分(不含)以下】。为“合格《”7:0,分(不含)以下【为“不合格”  】 , 第二十三条 建筑!。施,工企业?在考评周《期内(三年》)未发生安全生产责!任事故并《具,。备下列情形之一【的可优先《评为优良   1】。.竣工项目考评优】良率达到10%以】上的;?   2.在建【工程全部实行关键】岗,。位实名制管理的;】   3.省—级文明?工地数量达到已【考评项目总》数量10%以上【;或者获得全国【建筑工程安全文【。明标准?化工地2个》及以上、或者获得省!级文明工地观—摩工地1个及以上的!;  ? 4.获得省级以上!有关部门《。安全:生产和文《明,施工:表彰奖励《。的;   5—。.在施工安全技【术,和标准化研发—方面获得专利或省】级以上科《学技术奖的   】   第二十—。四,条 建筑《施工企业具有下列】情形之一的》安全生产标准化考】评结果为不合格【 ,  (一)未—按,规定开展企业自【评工:作或自评《结,。果低于70》分的;   (二】)企业近三年所承建!的项目发生较—大及以上生产—安全责任事故—的(不再统计行政处!罚次数); — , (三?),企业近三年》已竣工项目安全生产!标准化考评》不,合,格率超过5%的 】第四章 奖励—和惩:戒    》第二十五条 各【级城乡建设主管部】门,应当将建筑施工安】全生:产标准化《考评情?况记入安《。全生产信用档—案   第二十【六,条 安全生产标准】化考评不合格的【建筑施工企业—城乡建设主管部【门应当责令限期整】改在企业办理安全】生产:。许,可证延期时》重新:复核其安《全生产条《件对整?改后具备安全生产】条件的安全》生产标准《化考评结果为“整改!后合格”     !第二十七条 —对,于安全生产标—准化考?评不合格的建—筑施工企业及—项,目城乡建《设,主管:部门应当《责令企业主》要负责人(》法人、总经》。理、安全生产负【责人:)、安全管理部门负!责人、?项目负?责人在30日内重新!进行安?全生:产知识考《核对:重新考核合格—的核发安全生—产考核?合格证;对重新考核!不合格或逾》期未考的不予核发】。安,全生产考核合格【证,   第二十八条 !经安:全生产标《。准,化考评合格或优【良的建筑《。施工企业及项目【发现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由考评主体!撤销原安全生产【标准化考评结果直接!评定为不《合格并对有》关责任单位和—责任人员依》法,予以处罚  — (一)提交的材料!弄虚:作假的;   (二!),。漏报、谎报、瞒报生!产安全事故的;  ! (三)考评过【程中有其《他违法违规行—为的 第《五章 考《评管理 《   第二十九【条 外地《进,宝建筑施《工企业和外地进宝】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!工程:项目考评结》果由市级考》评主体?汇总后报省》级考评主体  【  : 第三十条 考评主!体应当建立健全【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!工作制?度、流程加强考评管!理各:级考评主体应当指】定专人负《责辖区考评工作并】将其单位、姓名、电!话报省级考评主体和!。市级考?。评,。主体备案     !第三十一《条 :各级:考评主体在》对辖区企业进行考评!时可根据省》住房和?城,乡建设厅公布的该】企业在外市(—区)及外省项目考】评,情况、?结合该企业在辖区】的实际做《出考评结《果; 县级考评【。主,体将辖区项目考【评,结果统计后于—次月:前5个工作》。日向市级考评主体报!送对企业《考,评结果原《则上每季《度末的5个工作日内!。向市级考评》主体报送1次— 市级考评主体将】全市:项目考评《结果统计后于次【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!省级:考评主体报送—对企:业,考评结果原》。则上每?季度向省《。级考评主体》报送1次对全—市项目和企》业的考评结果于每季!度末的5个工作日内!报市:规划局备案  【 市建设工程质【量安全监督站每季度!在互联网公布全【市项目考评》结果以及企业考评结!。果,     第—三十二?条 对于工程项【目或施工企业因【受到行政处》罚、通报批评、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!不,良行为被评定为不合!格的或因获得通报表!扬,、表彰、奖励等业绩!。被评定为优良的均】以各级人民》政府或行政主—管部门的《文件为准  —   第三》十三条? 建筑施工》企业安全生产标【准化年周期自评工】作不足半年的可以不!。向考:评主体提交该年度】周,期自:评表但应提供本【细则:第二十条第一款之外!的其:他材料;《半年以上的》按一个年周期计【起   1_宝鸡】市建:筑施工项目安全【生产标准化考评【申,请表.d《oc   2_【建筑施工项》目安全生产标准化】。考,评结果告知书.d】oc:   ?3_:宝鸡市建筑施工企】业安全生《产标准化考评—申请表.do—c   4_建筑施!工企业安《全生产标准化考【评结果告知书—.do?c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