宝鸡:市建筑?施工安全生产—标准化考评实—施细则?
第一章《 — 总则
! 第一条 为进【。一,步加强建《筑施工安全生—产管理落实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!任推动全市建筑【施工安全生产标准】化工作全《面提:升全市?建筑施工《企业和施工项目安全!生,产管理水平》根据省住建厅建筑施!工,安全生?产标准化考评—实,施细则(陕建质发】〔2017〕63号!),结合我市实际制【定本细则
【 第:二条 ?本细则?所称建筑施工—安全生产《标,准化考评包括建【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!标准化考评和—建筑:施工企业安全生【产标:准化考?评建筑施工项目是】指新:建、扩建、改建【房屋:建筑工程项》目(以下统》称工程项目》。)建筑?施,工,企业是指在我—市从:。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!活动的建筑施工总】承包单位和专业承】包,单位
第三条 !全市各级城乡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建筑:施工安全生》产标准?化考:。评,工作具体考评—工作由各级》建设: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!(以下简称考评主】体)实施
【市级考评主体负责】本辖区二《级(含?专业承包《二级)建筑施—工企业?和所监管工》程,项目的安全生—产标准化考评工作
! , 县:。级,。考评主体负责本【辖,区三级(含专业承】包,三级)及以下建【筑施工企业》和所监管《工程项目的安—全生产标准化考【评工作?。
第《四条 建《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!化考评工《。作应:当坚持?客观、公正、公开的!原则
? 第五条 —鼓励应用信息—化手段?开展:建筑施工安全生【产标准化《考评工作
》 :第六条? 建筑?业,协,会要加强安全生产】标,准化考评的宣传、】教育及?相关培训《工作
第二章 工】。程项:目考评?
第七条 】考评主体对本—辖,区已办理质》量安全监督手续、并!取,得施:工,许可证的建筑施工】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!准化考评工作
! ,第八条 建筑施工】企业应当《建,立以工程项目负【责人为第一》责任人?的项目?标准化自评机构负责!组,织实:施工程?项,目安全生产标准化】自评
》 第九?。。条 工程项目—实行施工《总承:包的施工总承包【。单位对工程项目【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!工作:负总责由总包—、专业承包单位【的项目?负责:。人、技术负》责人和专《职安:。。全员等相关人—员共同组成自评【机构开展项目—安全生产标准化考】评工作项《目首次开展自评【的时:间,为办理监督手—续当:月起
第十条! 工程项目自评【机构每月《依据建筑施工安【全检:查,标准:(JGJ《59-201—1)开展《安全标准化自评【工作项目自评—材,料须留档备》查;在对施工各分部!分项工程进行—。检查评分时属于【专,业承包单位施工【的应注明该单位名】称建设、监理单位对!项目自评材料进行】审核并签《署意见发现自—评工:作不认真《或安全隐患未消【。除的责令其》整改或重《新自评
第十】一,条 工程项目—因特殊?情况中止施工时总承!包单位?应向工程项》。目考评主体出具经驻!工地:监理机构及建设单位!签署的中止》考评报告报告—中应:。说明中止原因—。;复工前总承包单位!向工程项目考评【主体出具复工报【告以及对《。施工现场进行自查】的相关资《料
第十二条 !工程项目考评在自】评的基础上进行工程!项,目考评主体应当在实!施日常安全监—督时同步《开展工程《项,目考评工作并抽查项!目阶段性自评情况指!导监督工程》项目自评《工作:
第十三条 !工程:项目完工《后办理竣工验收【前由:建筑施工《企业向工程项目考】评主体?提,交,宝鸡市建筑施—工项目安全生—产标准化《考评申请表(附【件1:)及项目安全生产】。标准化自评材料主】要包:括
:(一)?。 项《目建设、《监,理、施?工总承包、专业【承包单位及》其主要负《责人名录及变更【文件资?料;
(《二,) 建筑施工项】。目安全生产》标准:化月自评表;
【(三) 建筑施】工项目安《全生产标准》化月自评汇总—表;
(四) 【 企业对项目安【全生产标准》化工:作季:度评价汇总表;【
,(五:) 工程项目发】生,生产:安,全责任事故情况;】
(六) 工】程项目施工期间因】。安全生产受到—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!惩情况(包括—通报表?扬、表彰奖励、限】期整改?、停工整改、通报】批,评、行政处》罚等);
》(七) 工程【项目考评主体要【求的其他资》料
:。 第十四条 工】程项目考评主体【收到建筑施工企【业提交?的考评资料后—以工程项目自评为】基础结合监督检查】。。情况对工《程项:目安全生产标准化】工作:进行:评定在10个工作日!内向建筑施工企业下!发,建筑施工项目—安,全,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!告知书项目考评【结果:告知书中应包括【项目建?设、监理、施工总】承包、专《业承包等单位—及其项目主要—。负责人?信息项目自评资【料不符合要》求,或与实际《状况不符《的,项目考评主》体,书,面说明理由并退【回资料
】第十五条 工—程项目安全生产标】准化考评的结—果分为“优》良”、“合格—”、“不合格”综合!得分在80》分(含)以上—的为“优良》。” 7?0,。分,(含)以上》。80分(不含)以下!的为“合格”7【0分(不《含,)以下的《。。为“不合《格”:。
第十六】条 具备下》列条件之一的工【程项目优先》评定为优良》。
(《。一,)获得?。全国建筑工程安全】文明:标准化工地》。。、省级文《明工地?或者工?程所在地《。安全:文明施工观摩工地】的,;
(二—)安全?生产、文明施工【受到省级以》上有关部《门表彰奖励的—;
(三)在】施工:安全:技术和标准》。。化研发方面获得专】利或省级以上科学技!术奖的
》 第十?七条 工程项目【。。具有: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!。生产标准化》评定为不合格
(一!), 发生?生产安全责》任事故的(不再【统,计行政处罚次数)】。;
(》二)因存在安—全隐患在一年—内受到建设行政主管!部,门或:项目考评主体2次】及以上限期整—改、停工《整改、通报》批评、行政处罚的】;
(三—)月自评资料不【健全、不《。连续:或企业未《对项目标准化工【。作进行季度检查【评分的;
! (:四)办理竣工—验,收前建筑施》工企业未提交工程】项目自评及申请【材料或项《。目,。。自评材?料弄虚作《假的
第三》章 企业《考,。评
《。 第十八条 】考评主?体应当对取》得安全生产许可【证,且许可证《在有效期内的建【筑施工企业》。实,。。施,安,。全生:产标准化考评
!第十九条《 建筑施《工企业?(含外地《进宝企业《)成立以企》业主要?负责人负《责的企业安全生【产标:准化:自评机构依据施工】企业安全生》。产评价标《准(J?GJ/T77-20!10)开展企业安】全生产标准》化自评工作形成【自评报告并向考评主!。。。体报:备自评?工作每年进行一次
!。。 第二十条 建筑!施工:企业在?办理:安全生产《许可证延期时应【提前90日》。向考评主体提—交宝鸡市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】生,产标:准化评申《请,表(附表《2)及安全生—产标准化《。自评材料主》要包括
—(一:)建筑?施工企业《安全生产标》。准化年周《期自评?表;:
:。 (二》)近三?年内企?业承建项目的安【。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!果汇总表;
— , (三?)因安全生产受到城!乡建:设主:管部门?奖惩情况(包括【通报表扬、》表彰、奖励、—通报批评、》行政处罚等);
! (四)承建—项目发生生》产安全责任事故情】况;
(五)】考评主体规》定的其它《材料
第二【十一条 企业考评】在企业自评的基础】上进行考评主—体收到?建筑:施,工企业提交的材料】后经查验《符合要求《的以:企业自评为基础结】合企业自评报告、企!业承建项目考—评,结果评定企》。业安全?生产标准化工作【在20个工作—日内向企《业发放建筑施工企业!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!结果告知书
【。 第二?十二条 建筑施工】企业安全《生产标准化考—评或复核结果—分,为“优良、合格【、不合格” 汇【总得分在80分(】含)以上为“优良”! ,。70分(含)以上8!0分(不含)以【。下为“合格”7【0分(不《含)以下为“不合】格”
第二】十三条 《建筑施工企业—在考评周期内—(三年)未发生安全!生产责任事故并【。具备下列情》形之一的可》优,先评为优良
1!。.竣工项目考评优】良率达到10%以】上,的;
2—.在建工程全部实行!关键岗?位实名制管理—的,;
3.省级】文明:工地数量达》。。到已考评项目—总数量10%以上;!或者获得全》国,建筑工程安》全文明标准化—工地2个及以上、】。。或,者获:得省级?文明工地观摩工【地1个及以上的;
! 4.获得—省级以上有关—。部门安全生产—和文明施工》表彰奖励的;
】 5.在施工安全】技,术和:标准化研发方面获】得专:利或省级以上科【学技术奖的
【。 :。 第二十四—条 建筑施工企业具!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安全》生产:标准化考评结果为】不合格
《 (?一)未按规定开展企!业自评工《。作或自评结果低于7!0分的;
【(二)企业近三【年所承建的项目发生!较大及?以上:生产安全《责任事故的(不再统!计行政处罚》次数);
【(三)企业》近三年已竣工项目安!全,生,产标准化考》评不合格率超—过5%的
第—四章 奖励和惩戒
! 第二十五【条 各级城乡建设主!管部门应当将建【筑施工安全生产【。标准化考《评情况?记入安全生产信【用,档案
第二【十六条 安全生产】标,准化考评不合—格的建筑施工—企,业城乡建设主管部】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!在企业?办理安全生》产许可证延期时重新!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!对整改后具》备安:全,生产条件的安—全生产?。标准化考评结果为“!整改后?合格”?
第—二十:七条 对于安全【生产标准《化考:评不合格《的建筑?施工:企业及项目城乡【建设:主管部门应》当责令企业》主,要负责人(法—人,、总经理《。、安全生产负责人)!、安全管理部门负】责人、?项目:负责:人,在30日内重新【。进行:安全生产知识—考核对重新考—核,合格的核发安—全生产考《核合格证《;对重?新考核不合格或【逾,期未考的不予—核发安?全生:产考核合《格证
第—二十八条《 经安全生产—标准化考评》合格:或优良?的建筑?施工企?业及项目发现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!考,评主体?撤,。。销,原安全?。。生产标准《化考评结果直接评定!为不合格并对有【关责任单位和—。责,任人员依法予以处】罚,
: (一)《提交的材料》弄虚作假的》;,
(二)漏【报、谎报《、,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!;
(》三)考评过程中【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!的
第?五章 考评管—理
第二十九!。条 外地进宝建【。筑施工?企业和?外地进?宝建筑?施工企业承建—的工程项目考评【结果由市级》考评:主体汇总后报省【级考评主《体
第三】十条 考评主体【应当建立健全—安全生产《标准化?考评:工,作制度、流程加强考!。评管理?各级考评主体应当指!定专人负责》辖区考评工作—并将其单位、姓名、!电,话报省级考》评主体和市级—考,评主体备案
— 第三十【。一条 各级考评【主体在对辖区企业进!。行考评时可根据【省住房和城》乡建设厅公布的该】企业在外市(区)】及外省项目考评情】况、结合该企业在】。辖区的实际做出考】评结果;
县级考评!。主体:将,辖区项目考评结果统!计后于?次月前5个》工,作日向市级》考评主体报送对企业!考评结果原则上每季!度末的?。5个工作日内向【市级考评主体—报送1?次
:。。市级考?评主体将全》。市项目?考,评结果统计后于【次月前5个工—作日内向省级—考评主体报送对【企业考?评结:果,原则:上每季?。度向省级考》评主体报送1—次对全市项目—和企业的考评结果于!每季度末的》5个工?作日内报市》规划局备案》
,。 市建设工程【质量安全监督—。站每季度在互联网公!布全市项目考评结】果以及企《业考评结果
— 第三十【二条 对于工程【项目或施工企—业因受?到行政处罚、通报批!评、安全生产—责,任事故?等不良?行为被评定为—不合格的或因获得】通报表扬、表彰、】奖励等?业绩被评定为优良】的均以各级人民【。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!的文:。件为准
【 第:三十三条《 建筑施工企业【安全生产标准化年】。周期自评工作不足】半年的?可以不向《考,评主体提交》该年度周期自—评表但应提供本细】则第二十条第一款】之外的其他》材料;半《年以上的《按一个年周期—计起
1_【宝鸡市建筑》。施工项目安》全生产标准化—考评:申请表.do—c
2_建【筑施工项目安全【生产标准化考评结】果告:知书.doc
!3_宝鸡市建—筑,施工企业安全生【产标准化考评申请】表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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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?_建: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!标准化考评结果告】知书:。.do?c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