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宝鸡:市建筑施《工安全生《产标: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!第一章    【。     总则【     第—一条 为《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!安全生?产管理落实》企业:安全生产主体责【。任推动?全市: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!准化工作全》面提升?全市建筑《施工企?业和施工项》目安全生产》管理水平根据—省,住建厅建筑》施工安全生产标【准化考评《实施细则《(陕建质发》。〔2017》〕6:3号)结合我市实】际制定?本细则    【第二条 《本细:则所称建筑施工【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!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!全,生产标准化》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!安全:生产标准《化考评建筑施工【项目是指新建、【扩建、改建房—屋建筑工程》项目(以下统—称工程项目)建【筑施工?企业是指在我市从】事,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活!动的建筑施工—总承:包单位和专业—承包单位 》  第三条 全市各!级,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负责?建筑:。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!考评工作具体考评】工作由各级建—设工程质量》安全监督站(以下】简称考评主体)【实施   市级考】评主体负《责本辖区二》级,(含专业承包二级)!建筑施工企》业和所监《管工程项目的—安全生产标准化【。考评工作   县】级考评主体负责本】辖区三级(含专业承!包三级?)及:以下建筑《施工企业和所监【管工程?。项,目的安全生产—标准:化考评工作   第!四条 建筑施工【安,全,生产标准化考评【工作:应当坚持客》观、公正、公开的】。。原则   第五【条 鼓励应用信息】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!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!工作 ?  第六条 建筑业!协会要加强安全生产!。标准化考评的宣传】、教育及相关培训工!作 第二章 工【程项目考评    !第七条? ,考评主体《对本辖区已办理质量!安全监督手续、并】取得施工许》可,证的:建筑施工项》目实施安全生—。产标准化考评—工作  《  第八条 建【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!以工程项目负责人】为第一责任人的项】目,标,准化自评机构负责组!。织实施工程项目【安,。全生产标《准化自?评,    第九条【 工程项《。目实:行施工总承包—的施工总《。承包单位《。对工程项目安全【生产标准化考评工】作负总责《。由总包、专业承【包单位的项目负【责人、技术》。负责人和专职安【全员:等相关人《员共同组成》。自,评,机构开展项目—安全生产标准化考】评工作项目首次【开展自评的时间为办!理监督手续》当月起    第十!条 工?程项目自《评机构每《月依据?建筑施?工安全检查标准(】JGJ5《9-20《11)开《展,安全标准《化自评?工作项目自评材料】。。须留档备查;在【。对施:工各:分部:。分项:工,程进行检查评分时】属于专业承》包单位施工的应【注明:该单位名称建设、】监理单位对项—目自评材料进行审】核并签署意见—。发现自评工作不认】。真或安全《隐患未?消除的责令其整改或!重新自评  — 第十?一条 工程项目因特!。殊情况中止施—工时总?承,包单位应向工程项目!考,评,主,体,出具经驻工地监理机!构及建设单位签【署的中止考》评报告报告中—应说:明中止原因;复工前!。总承包?单位向工程》项目考评主体出具】复工报告以及—对施工现场》进行自查的相—关资料   第【十二条 工程—项目考评《在自评?的基础上进》行工程项目考评【主体应当在实—施日常安全监—督时同步开展工【程项目考《评工作并抽查项目】阶段:性自:评情况?指导监督工程项目自!。评工作    第十!三条 ?工程项目完工—后,办理竣工验收—前由建筑施工—。。企业向工《程项目考评》主,体提交?。宝鸡市?建筑施工项目安全】生产标准化考评【申请表?(附件1《)及项目安全生产】标准化自评材料【主要包括 (—一)   》项目建设、监—理、施?工总承包《、专业承《包,单位:及其主要负责人【名录及?。变更文件资》料,; :(二)  建—筑施工项《。目安全生《产标准化月自评表;!。 (三) 》 建筑?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!准化月自评汇总表;! (四)  —企业:对项目安全生—产标准化《工作季度评价—汇,总表; (五)  !工程项目发生生产】安全责任《事,故情况?; (?六)   工—程项:目施工期间因—安全:生产受到城》乡建设主管部门【奖惩情?。况(包括《通报表扬、》表彰:奖励、限期整改【、停工整改、通【报批评?、行政处罚等—); (七)  工!程项目考《评主体要求的其【他,资料:   第十四—条 工程项目考【评主体收到建筑【施,工企业提交的考评】资料后以工程项【目自评为基础—结合监督检查—情况对工《程项:。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!作进行评定在10】个工:作日内向建筑施【工企业下发建筑【施工项目安全生【产标准化考评结【果告知书项》目考评结果告知书】。中应包括项目建设、!监理、施《。。工总承包、专业承】包等单位及其—项目主?要负责人《信息项目自评资料不!符合要?求或与实际状—。况,不符的项目考评【主体书面说明理由并!退回资料 》    第》十五条? 工程项目安全生】产,标准化考评的结【果分为“优》良”:、“合格《”、:“不合格”综合得分!在80分《(含)以上》的为“优良” 70!分(:含)以上80分【(不:含)以?下的:为“合格”70【分(:不含)以下的—为,“不合格”    !。 第十?六,条 具备《下列条件之一的工程!项目优?先评定为优良   !(一)获得全国【建筑工程安》全文明标准化工【地、:省级:文明工?地或者工程所在【地安全文明施工【观摩工?地的;?  : (二)安》全生产、文明施工】受到省级以上有关部!门表:彰奖励的;  【 (三)在》施工安全技术和【标准化研发方—面获得专《利或省级以上科【学技术奖的   第!十七条 工程项目具!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安全生产标准化】评定为?不合格? (一) 发生【生产安全责任事【故的(不再》统,计行:。政处:罚,次数);   (】二)因存在安全隐】患在一年内受—。到建设?行政主管部》门或项目考》评主体2次及以上】限期整?。。改、:。停工整改、通报批】评、行政处罚—的;   (—三)月自评资—料不健?全、不连续或企业未!对项:目标准化工作进行】季度检查评》。分的; 《    (四)】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!施工企业未提交工程!项目自评及申请材料!或项目自评材料弄】虚,作假的 第三章 企!业考评  》    第》十八条 考评主【体应当?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!证且许可证在有效】期内的建筑施工【企业: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!考,。评   第十—九条 建筑施—工企业(含外地【进,宝企业?)成立以企业主要】负,责人负责的企业安】全生产标《准化自评机构依据施!工,。企业安?全生:产评价标准(J【GJ:/T:77-2《010)开》展企业安全生—。产,。标准化自评》工作形成自评报【告并向?考评主体《报备自评工作每【年进行一次   】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!。。企,业在办理安全生【产许可证延期时应提!前90?日向考评主体—提交宝鸡市建—筑施工企业安—全,生产标准化评申【。请表(附表2)【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自!评材料?主要包括《   ?(,一,)建筑施工企—业安全生产》标准化年周期自【评表;?    《。 (二)《近三年内企业—承,建项目的《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!结果汇?总表; 《  (三)因安全生!产受到城乡》建设主管部门奖惩】情,况(包括通报表扬、!表彰、奖励》、通:报批评?、行政处罚》等);  》 (四)承建项目】发生生产《安全责任事故情况】。;   《。(五:)考:评主体规定的其它材!料  ? 第二十一》条, 企业考《评在企?业自评的基础—上进行考评主—体收到建筑施工【企业提交的》材料后经查验符【合要求的以》企业:自评为基础结—合企业自评报告【、企业?。承,建,项目:考评结果评》定企业安全生产【标准化工作在20】个工作日内向企业】发,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!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!告知书   第二十!二条 建筑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!准化考评或复核结果!分为“优良、—合格、不合格” 汇!总,得分在80分(含)!以上为“优良” 7!0分(含)以上80!分(不含)以下【。为“合格”》70分(不》含)以?下为“不合格” 】   第二十三【条 建筑施》。工企:业,在考评周期内(【三年)未发》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!并具: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!优先评为优良   !1.竣工项目—考评:优良率达到》10%以上的—。;   《2.在建《工程全部实行—。关键岗位实名制【管理的;  — ,3.省级文》。明工地数量达—到已考评项目总【数量1?0%:。以上;或者》获得全国建筑工【程安:全文明标准化工地2!。个及:。以上、或者获得【省级文明工地观【摩工:地1个及以上的; !。  4.获得—省级以上有关—部门安全生产和文明!施工表彰奖》励的;   5【.在施工《安全:技术和标准化研【发方面获得专—利,或省级以上科学技】术奖:。的,    《  第二《十,四条 建筑》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!形之:一的安全生产标【准,化考评?结果:为不合格《   ?(一)未《按规定开《展企业自评工作或自!评结果低于7—0分的;  — (二)《。企业近三年所承【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!以上生产《安全责任事故—的(不再统》计行政处罚次数);!   ?(,三)企业近》三年已竣《工项目安《全生产标准化考评】。不合格率超过5%】的 第四章 奖励和!惩戒    第【二十五条 各—级城乡建设》主管:部门:应当将建筑施工【安全:生产标准《化考评?情况记入安全—生,产信用档《案   第二十六条! 安全生产标准【化考评不合格的【建筑施工企业城乡建!设主管部《门应当责《令,限期整?改,。在企业办理安全【生产许可证延—期时重新复》核其安全生产—。条,件对整改后具备【安全生产条件的安】全生产标《准化考?评结果为《“整改后合》格”    — 第二?。十七条 《对,于安:全生产标《准化考评《不,。合格的建《筑施工企业》及项目城《乡建设?主管部门应当责令】企业主要《。负责人?(法人、总经理、】安全生产负》责人)、安全管理】部门负责人、项【目负责人在30日内!重新进行安全生产知!识考核对重新—考核合格的》核发安全生产—。考核合格证;对【重新考核《不合:格或逾期未考的【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考!核合格证《 ,  第?二十八条 经安全】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!或优良?的建筑施工企业及】项目发现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由考—评主体撤销原安全生!产标准化考评结【果,。直接:评定为不合格并【对有关?责任单?位和责任人员依法】。予以处罚 》  (一)提交的材!料弄虚作假的—;   (二)漏报!、谎报?、,瞒报生产安全事故】的;   》(三)考评过—程中有?其他违法违规行【为的 第五章— 考评管理  【  第二十九条【 外地进宝建—筑施工企业和外地进!宝建:筑施工企《业承建的工》。。程项目考评结果由市!级考评主体汇总【后,报省级考评主体 】  :  第三十条 【考评主体应》当建立?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!考评工作制度、【流程加?强考评管理》各,级,。考评主体应当指【定,。专人负责辖区考【。评工作并将其单【位、:姓名、电《话报省级考评主体】和市:级考评主体备案  !   第《三十一条《 各:级考评主体》在对辖区企业进行考!评时可根据省住【房和城乡建设厅公】。布的该企业》在,外市(区)》。及,外省项?目考:评情:况、结合该企业【在辖区的实际—做出考?。评结果; 县—级考评主体》将辖区项目》考评:。结果统计《后于次月前5个工】作日向市级考评主体!报送:对企业考评结果【原则上?每季度?末的5个工》作日:内向市?级,。考评主?体报送1次 市级】考评主体将全—市项目考评结果【统,计后于次月前—5个工作日内向省】级考:。评主体报送对企业】考评结果《原则上每季度向省】级考评主体》报送1次对》全市项目和企业【的考评结《果,于每季?度末的5个工作日内!报市规划局备案 】。  市建设》工程质量安》全监督站每季度在互!联网公布全市项目】考评结果以及企【业考评结果  【   第三十二条】 对:于工程项目》或施工企业因受到行!。政,处,罚、通?报批评、安全生产】责任事故等不良【行为被?评定为不合》格的或因获得通报】表扬、表彰、奖【。励等业绩被评定为优!良的均以各》级人民?政,府或行政主管部【门的:文件为准 》    第三十三】条 建?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!标准化?年周期?。自评工作不足半年】的可:以不向考评主体【提交该年度周期自】评表但?应提供本细则第二】十条第一款之外的其!他材料;半年以上的!按一个年周》期计起   1_宝!鸡市建筑《施工项目安全生【产标准?化,考评申请表.doc!   2_建筑【施工项目安全生产】标准化考评结果【。告,知书.doc   !3_宝鸡市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!产标准化考》评申请表.do【。c   4》_建筑?施工企?业,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!结果告知书.—doc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