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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吉安:市城:市,。市容和环境》卫生管理条例 【。第一章 总则 第】一条:     为—了加:。。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!生管理创造》整洁、?优美、文明、宜【居的:城市环境《根据国务院》城,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!。理条例和其他有关】法律、法规》的规定结合》本市实际《制定本条《例 第二条  【   本条例—适用于?本市:行,政区域内城市建成】区、经?济开发?区、工?业园:区以及?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!定并公布的实—行,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!第三条     】城市市容和》环,境卫生?工作实行统》一领导、分级负【。责、属地管》理、:公众参与的原则【 第:四条     市】、县:(市:、区)?人民政府应》。当加:强对市容和》环,境卫生工作的—领导:。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!业纳:入国民经济》和,。社会发展《规划将市容和环境】卫生所需经》费列入政府财政预】。。算 :第五:条  ? ,  市、县(市、区!)市容和环境—卫生主管部门负【。责,本行政区《域内市容和环境卫生!管理工作   经济!。。开发区、工业园区以!及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划?定并公布的实—。。行城:市化管理的》区域的市容》和环:境,卫生管理工作由市、!县(市、区》)人民政府确定的管!。理机构?负责:   ?发展改革、公安、】财政:。。、,规划建设、国土资】源、房?管、食药监管、市场!监管、卫《生计生、教育—、,文化、环保、—。交通:运输、水《利,。和通信等有关部【门在各自职》责范围内做好市容和!环境卫生管理的相】。关工作   乡镇】人民政府、街—道办事处负责做【好,。本辖区内的市容和环!。境卫生工作协调【、指导和监督有关单!位和个人履行市容】和环:境卫生义务 — , 村(居)委员会】。协助乡镇人民政府、!街道办事处》开展市容《和环:境,卫生工作及》时发现、报》告辖区内《市容和环境卫生工】作中:存在的问题并配合】有关部门《进行处理《 第六条    】 市:容和环境卫生主【管部:门应当会同》有关部门加强市容】和环境卫《生法律?、法规?。和科学知识的宣传】教育增强《公民维护市容和环】境卫生的意识—   广播、—电视:、报刊、《网站等大《众,传播媒介应当—。安,排市:容,和环境卫生方—面的公益性宣—传内容对《市容:和环:境卫生违法行为进】行曝光   广场、!车,站、商场《、银行、宾馆—、娱乐场所等公共场!所的管理者或者【。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!。应当:配合市?容和环境卫生—主管部门做》好市容和《环境卫生方》面的公益性宣传工】作 :第七条     任!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维!护,市容和环《境卫生爱护环境卫】生设施尊重市容【和环境卫生工作人】员的劳?动;有权对违—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!理规定、损害—环境卫生设施—的行为进行劝阻、】投诉和?举报:对,市容和环境》卫,生行政执法行为【进行监督市容和环境!卫生:主管部门应当—建立处理和反馈机制! ,  对市容》和环境?卫生工作中做出显】著成:绩的单位《和个人由市》容和环境卫生主管】部门报请同》级人民政府给予表】彰和奖?励 第八条》  :。   ?市,、县(市《、区)人民政—府应:当将:市容和环境卫管【理工作纳《入数字?化城:市管理平台提升网】格,化管理水平》。及时发?现问题统一调度力】量高效快速处置 第!。二章: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!任区制度 第九条 !    本市实行市!容和环境《卫生责任区制度责】任区的责任》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!。规,定,维护好责任区的市】容环境卫《生 第十条   】  责任区的责任人!按,照,下列规定确定   !(一:)主:。次干道?、桥:梁、人行天桥、【公,交,。亭,、公厕、垃圾转运】站等城市公》共设施或《者公共区域由—环境卫生管理单位】、乡镇?人民:政府或?。者街道办《事处负责  — (二)实行—物,业管:理的:住宅区由物》业服务?企业负责;》未实行物业管理【的住宅区、背街小巷!及其:他区域?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由!所在乡?镇人民政府》或者街道办事处【。负责   (三)】商场、门店、农【贸市:场、专业市场、【会展场?馆、宾馆、餐饮【、加油站《。等场所由经》营管理单位和—个人负责《   (四)车站、!码,头、停车场、—地下通道及其—他,附属设施由经营【管理单?位负责   —。(五)电力、通【信,、邮政、供水—、供气、《有限电视等公—共设施?。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!   (六》)河道、沟渠—、,。湖,泊等公?共水域?及岸坡管理》范围由管理单位负】责   (七—)建:设工地、未移交的】建设项目由建设【单,位负责待建地块【由土地使用权人或者!管理人负责   】(八)广场》、公园、绿地—、风景?名胜区及文化—、体:育、:娱乐等公共设施或者!公共区域由经营管理!单位负责  — (:九)机关、团体【、,部队、学校、企【。。事业等单位周边【核定区域由》本单位负责》对责任不清、责任】单位的确定》存在争?议或者责任人不【明确的由所在地【县(:。市、:。。区)市容和环境卫】生主管?部门报请本级—人民政府《确定;跨行政区【域责任不明确—。的由上一级市容【和环境卫生主管【部门报?请本:级人民政《府,确,定 第十一》。条     —责任人应《。当与市容和》环境:。卫生:主管部门签》订市容和环境卫生】责任书并《履行下列《义务   (一【)保持责任区市容】规,范有序无违》反规定摆摊、搭建、!堆,放、吊挂、张贴、涂!。写、:刻画、停车》等行:为;  《 ,。(二)?。保持:责任区?环境卫生《整洁无?暴露:垃圾:、渣土、粪便、【污水无恶臭》污染无蚊蝇孳—生地:等;  《 (三)按规定设】置环境卫生设施保】持,整,洁、完好;》   ?(,四):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规定的其他市—容和环境卫生义【务 :  :责任:人,应当:对责任区内》违反市容《。和环境卫生管理规】定的行为予》以劝阻、制止;劝阻!。。、制:止无效的《。应当:向市容和环》境,卫生主管部》门报告 第三章 市!容管理 第十二【条     市【。、,县,(市、区《)人民政府可—。。以按照国家城市【容貌标准《根据本地《城市发展《。需,要,和,城市规划要求制定本!地的:城,市容貌标准 —第十三?条     建筑】物、构筑物和设施应!当符合城市容貌标】准,   在主要街道】和,重点:区域的建筑物外立面!装饰装修或者顶【部搭建雨棚、遮【。阳蓬帐、突出门廊】安装太阳能》板、空调《外,机、防盗网等设施设!备,。建筑物的所有权【人、使用权人应当按!照统一规范设置 】  在主要街道和】重点区域《临街建筑物》、构筑物的》外立:面、:屋顶、阳台外、窗外!。、平台、外》走廊不得堆放、悬挂!、安装有《碍市容?的物品?   主要街道和】重,点区域?的范围由市、县(市!、区)规划建—设主管部门》会同房管、市容和】。环境卫生等部门划定!报本级人民政府【批准后?公布实施 第—十四条 《    主要—街道和重点区域的建!筑,物、构筑物所有【权,人、使用《权人或者管理人【应当按照本》。级人民政府》有关:规定对建筑》物、构筑物的—外立面进行清洗、修!饰残破?的建筑物外立面应】当及:时整修   市、】县(市、区)—人民政府及》有关:单位对主要街—。道和重点区》域,建筑物、《构筑:。物的外立面进行【清洗、修饰、整修】的建筑物、构筑【物的:所有权人、使用权人!或者管理人应当【予以配合 》。第十五条    】 任何单位和个【人不得擅自占用【城市道路、地下通道!、人行天桥》等公共场所从事【摆摊设点、散发广】告等活动 》 , 任何单《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!城市道路两》侧和公共《场地:堆放物料搭建建【筑物、构筑物或者其!他设施;不得在【。道,。路路缘设置接坡在】人行道和公共—场地上设置》地锁、水泥墩等【障碍:物   禁止—在城市道路、公【园,绿地和其他公共【。场所的护栏、—电杆、树木、路牌等!公共设施《及地面?上吊挂、晾晒有碍市!容的物品《。   禁止占—用城市道路、公共场!所堆放废品》或者从事洗车、【喷漆、维《修等有?碍市容的经营活【动 第十《六条    — 公安机关》交通管理部》门,会同有关部门划定】在城市道《路范围内的机动车】、非机动车》停车泊位《其,他任:何,。单位和个人不得【擅自设置、占用、撤!。除停车泊位  【 机动车、非机动】车,应当在划定的区域】。。有,序停:放 :第十七条    】 ,临,街店铺经营者—应当在?规定的?经营:场所内经营不得超】出门:、窗进行店》。外,经营、作业或者展示!商品;不得在店外安!装水龙头等》附属设施 第十【八条 ?。 ,   有下列情【形之一?。的应当征得市容和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!意后并按《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!手续   (—一):因城市建设等特殊需!要在城市《道路、公共区—域临时堆《放物料?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!、构筑物或者其他设!施的;?   (二)在【划定的区域和规定的!。时段从事摆摊设点】的;   (三)临!时占用?城市道路、公共场】所举:办公益及商业促销等!活动的   在临】时占用期间占用【人应当按照要求设】置环境卫生》。设施保持场地周【。。围环境卫《生整洁并在活动结束!后及时清除临时设】施和:废,弃,物 第?十九条   —。  市、县(市、】区)市容和环境卫】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!规划建设、市—场监管、公安等【。。部门:。编制城市《。户外广?告设施设置专项规】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!准,后公布实施》。   大型户—外广:告的设置应当征得】市容和环境卫—生主管部门同意 】  在城市设置【的标志牌、标—语牌、画《廊、橱窗、牌匾、】。。。霓虹灯、灯》箱、公交亭等户【外广告应当符—合,规划要求和城市容】貌标准户《。外广告?出现外?。形污损、图文残【缺、灯光显示不【完整等?。影响:。市容的户外广—告设置者应当—及时修复、更换或者!拆除 第二十—条     任【何,单位和个人》不,得在城市道路、【广场、人《行天桥等公共区域以!。及建筑?物,、构筑物、地面、树!。木或者其他公共设施!上,张贴、刻画》、涂写   在【城市建?筑,物和设施上张贴、张!挂宣传品的》应,当经:市容和环境卫—生主管部门》批准并按《照,批准:的地点、时间张贴】、张挂批《准的期限届》满后应当及时清【除 :。  市容《和环境?卫生主?管,部门和乡镇》人民政?府、街?道办事处《应当设置公共信息栏!。方,便,公众发布信息公【共信息栏的管理【人,应当定期清》理、维护 》第二十一条 —    《建设工程施工—单位应?当遵守下《列规定 《  (一《)如实记录施工工地!建筑垃圾和工—程渣土运输情—况运:营,台账齐全; —  (二)实行【封闭施工《在施工工地设置【围墙或者硬质密闭围!挡主要路段》的设置高度不低于】2,.5米次要》路段的设置高度【不低于1.8米立】面书写或者》。张贴:公,益广告占比》面积不得《少于百分之三十【;  ?。 (三?)施工现场内主要】道路、物料堆放场】地和:出入口应当》硬化保持整洁—、完好;   (四!)设置车辆冲洗平】台配备高压喷淋冲】洗设:备保持有效使用;】   (五)—合,理设置?排污:设施不?得将渣土、泥浆【等废弃物《直接排入城市市【政,设施管?网; ?。  (六)工程竣工!后应当及时拆—。除临时?建筑:及施工?设施清理和平整土地!清理淤泥、》污物   暂时不】能开工?的,建设用地建设单位】应当对裸露地面【进行覆盖;超过三】个,月,的应:当进行绿化、—铺装或者遮盖 第二!十二条?  :   闲置用地的使!用,权人应当《对闲置用地的—临街面规范设置围墙!等隔离设施其外观】应当与周边环境相】。。协,调 第二十三—条     电力、!通信、邮政、供水】、供气、有线电视等!公共设施应当—按照有关《规定设?置并符合城市容【貌标准主要》街道和重点区域上空!不得新建架空管【线设施   对现有!不符合?。城市容貌标》准的架空管》线设施应当》逐步改造入》地或:者采取隐《蔽措施;废》弃杆、?。管、箱等设施经【。营管理单《位应及时拆除— 第四章 环—境卫:生管理 第》二,十四条 《    禁止下列】影,响城市环《境卫生的行为; 】  (一)随地吐痰!、便溺乱扔果皮、】纸屑和烟《头等废弃物; 【  (二)宠物携带!人不即时清除宠物在!道路以及《其他公共《场所产生的》粪便;   (三)!踩踏或者污损候【车亭、宣《。传栏、值《勤岗:亭、:报刊亭、电话亭【、休息椅、》体育锻炼器材—等公:共设施;   (】。四)在城市绿地、住!宅,小区等公共区域【内种植蔬菜、—饲养家畜《家禽;   (五)!高空抛撒废弃物【乱排:放,污水:、粪便乱扔》动物尸体; —  (六)》在城市露天场所【或,者垃圾收集》容器内焚烧》物品;  》 (七)在主要街道!和重点区域沿—街游:。丧、抛撒冥纸、【焚烧:祭品、燃放》鞭炮;   (【八):其他影响环境卫生】的行为 第二十【五条:    《 ,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!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!门编制环境卫生设】施专:项规划及年度环境卫!生设施?建设投资《计划并组《织实施鼓励相—关单位?通过购买服务等方】式推进环境》卫生服务市场化和】社会化?引导社会资本参与】环境卫生设》施,的建:。。设和经?营 :第二十六条   】  新区开发、旧城!改建、住《宅小区建设》。、道路改扩以—及建设其他大型【公用建筑等项目应当!按照设置《规划和设置标准配】套建设垃圾转运【站等环?境卫生设施并与【其主体工程同—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】、同时验收、同时】投入使用 》第二:十,七条  《。   任何单位和】个人:不得:侵占、?损坏: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!自改变环境卫生【处置场所使用性【质   因》城市:建设等特《殊原因确需拆除、】迁移、改建、封【。闭环境卫生设施、场!所的建设单位应【当报市容《和环:境卫生主管部门【批准并采取措施【防止污染环境— 第二十八条  】。   市、县(【市、区)《人民政府应当—按,照国家规定和—技术:标准规划建设建【筑垃圾消纳场所和】中转场所建筑垃圾应!当运送至建筑垃圾】消纳:场进行处置或者进行!综合利用 第—二十:九,条     装饰】、装修产生的建【筑垃圾和废旧家具应!当按:照市容和环境卫生主!管部门、乡》镇人民?政府、街道》办事处或者物业服务!企业指定的地—点临时堆放不得随意!。倾,倒、抛洒、堆放市容!和环境?卫生主管部门—、乡镇?。人民:政府、街《道办事处或者物业】服务企业应》当及时委托建筑【。垃圾清运《服务单位运至指定】的建筑垃《圾消纳场所》清运费用由产生单位!或者个人承》。担 :第三十条 》  :  市、《。县(市、区)人【民政府负《责统筹安排生活垃】圾收集、《运输、处《置设施建设推行生】活垃圾分类投放【、分类收运》和分类处置  【 生:活垃圾的收》集和清运应当方便居!民、日产日》清,防止污染环境单位】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!的时间、《地点等要求将生活】垃圾分?类投放?。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!者收集场所   】建,筑,垃圾、工业垃圾【、医疗垃圾以—及其他易《燃、易爆、》剧毒、放射性—等有毒、有》害废弃物应当按照】国家有关《规定处?置不得混入生活垃】圾 第三十一条 】 ,   任何单位【和个人不得将餐厨垃!圾随意倾倒、抛撒、!堆放餐饮服务经【营,者和国?家,机关:、企业事业》。单位食堂等餐厨【垃圾产生单位—应,当按照规定单独收】集、存放本单—位产生的餐厨垃圾】并,交符合条件的单位和!个人收集、运输、】处置 第三十—二条    — 排放?油烟的餐饮服—务业:经营:。。者应当安装油—烟净化设施并—保持正常《使,用或:。者采取其他油烟【净化措施使油—烟达标排放并防止】对附近?居民的正常》生活环境造成污染】   禁止》在居民住宅楼—、未配套设立专用烟!道的商住综合—楼以及商住综合【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!商业楼层内新建【、改建?、扩建产生油烟、】异味、废气的餐饮】。服务项?目  ?。 ,任何单位《和个人不《得在县?(市、区)人民【政府禁止的》区,域内:露天烧烤食》品或者为露》天,烧烤食品提供场地】 第三十《三条    — 市政?、,电力、电信、园林】、绿化等工》程建设或者养—护,中产:。生的渣土、树枝【、树叶等废弃物【作业人应当及时清】除 第?三十四条《     运—输,工程渣土、建筑【垃圾、砂砾、—。灰浆等散装、流【体物:质的车辆应当安装】卫星:定位:装置按照《规定的路线、—。时间行驶并采—取密:。闭、覆盖《或者其他有》效措施防止物料泄】漏、遗撒《、,。飞扬等造成道路【。污染和扬《尘污染 第三十【五,条     从【事,生活垃圾经营性【清扫、收集、运【输活动的《企业应当《。遵守下列规》定,   (一)按【照环境卫生作业标】。准,、,作业规范在规定【的,时间内清扫、收运】或者运?输生活垃圾;  】 (二)将》收集的生活》。垃圾运到市容和环境!卫生:主管:。部门确定的处置(】消纳)?场所;   —(三)?作业后及时对垃【圾收:集、:处置设施进》行保洁复位》清理作业场地—保持垃圾《收集设施和》。周边:环境的干净整洁 第!。三,十六条?     》化粪池应《当定期进行疏通【、掏:挖和消毒《;发现化粪池堵塞】、外溢时产权人或者!管理者应当及—时疏通并清》除,粪便污物;对—产生的粪便污物【应,当使用专《用密封车辆》运输到市《容和环境卫》生主管部门指定【的处置场所 第三十!七条     【生活垃圾处理实行收!费制度产生生—活垃圾的单位和【个人应当缴纳—垃圾处理费 —。第五章 法律—责任 ?第三:十八条   —  市容和》环境卫生《责任区责任人不履】行本条例第》十一条规定的责【任区义务的由市【容和:环境卫生主》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!;逾期未改正的【处二百元《。以上二千元以—下,罚款 第三十九条 !    违反本条】例第十三《条第三款规定在主要!。街道和重点区—域临街建筑物—、构:筑,物的外立《面、屋?顶、阳台外、窗外、!平台、外走廊堆【放,、悬挂、安装—有碍市?容的:物品的由市》容和环?境卫生主管部门责】令限期改正》;,逾期未改正的处二】百元以上二千—元以下罚款 第【四十条    【 ,。违反本条例第十五】条第:一款:、第二款、第三款规!定影响市容和环境卫!生的由市容和—环境卫生主管部【门责令改正;拒不】改正的对单位—处五百元以上—二千元?以下罚款对个—。人处五?十元以?上二百元《以下:罚款   违反【。本,条例第十五条第四】款规定占用》城市道路《、公共场所堆放废】品或者从事有—碍市容的经营活【动的由市容》和环境卫生主管【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!逾期未改正的处五】百元:以上:三千元以《下罚款 》第四十一《条     违反】本,条例第十《七条规定超出门、窗!。进行店?外经营、作业或者】展示商品以及在【店外安装附属—设施:的由市容和环境【卫生主管部门责令】限期:改正;逾期未改【正的处二《百元以?。上一千元以下—罚款 第四十二条 ! ,  : 违反本条例第【十九条?第二:款规:。定擅自设置大型户外!广告影响市容的由】市容和环境卫生【主管部门《。责令:限期拆除《并处二千元以上一】万元以下《罚款:   违反前款【规定逾期未拆除【的依法强制拆除  ! 违反本条例第【。十九条第三款规定】户外广告影响市容】的由市容和环—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!限期改正;逾期未改!正的:。处二百元《以上二千《元,以下罚款 》第四十三条》    《 违:反,本条例第二十条【第,一款、第二款规【。定影响市《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市!容,和环:境卫生主管》部门责?令限期改《正;:逾期:未改正的处二—百元:以上至一千元以【下,罚,款 第?四十四条     !违反本条例第二【十一条?第一款?第二项、第四项、】第六项规定影响市容!和环境?卫生:的由:市容和环《境卫生主管部—。门责令限期》改正并?处一万元《以上五万元》。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!的并处?。五万元以上十万元】以下罚款逾期—未改正?的责令停《工整治  》 违反本条例第二】十一条第一款第【五项:规定将渣土、泥浆】等废弃物直接排入城!市市政设施管网的】由市容?和环境?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!止违:。法行为限期采取治】理措施?给,予警告;造》成严重后果的—处十万元以上五【十万元以下罚款;逾!期不采取治理措【施的市容和环境卫】生主管?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!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!所需费用由当事【。人,承担;造成损失【的依法承担赔偿责】。任   《违反:本条例?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!定建设单位未对【。暂时:不,能开工的《建设用?地的裸露地》面进行?覆盖或者未对—超过三个月不—能,开工的建《设用地的裸露地【面进行绿化、铺【装或者遮盖的影【响市容和环境卫生】的由市容《和,环境卫生主管部【门依照本条第—一款规定予》以,处罚 第四十五条】     违反【本条例第《二十二条规定闲【置用地的临街面【未,规范设置隔》离设:施影响市容》。和环境卫生的—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!管部门责令》限,期改正?;逾期未《改正的?处以一万元》以,上五万元《以下罚款 第—四十:六条     违】反本:条例第?二十三条《规定新建架空管线设!。施不符合城市—容貌:标准以及《架空管线设施弃【用后不?按规定拆除》的,由市容和《环境卫生主管—部门责令限期—拆除;拒不》拆除的依《法拆除并处一千元】以上一万《元,以,下罚款   违反】前款规定逾期未【拆,除的依法强》制拆除 第》四十七条     !违反本条例第二【十,四条第一《项,至第三项规》定影响市容和—环境卫生的由市容和!环境:卫生主管《部门责?令限:期改正处二》十元以上一》百元:以下罚款 》  违反本条例第二!十四条第四项—规定影响市容和环境!。卫生的由市容和环】境卫生主管部门责】令限期处理或者【予以没收处二十元以!上一百元以下罚【款   违反—本条:例,第二十四条第五【项规定的《由市容和环》境卫:生主管?部门责令《限期改正处二百【元以上二千》元以下?罚款 ?  :。违反本条例》第二十四《条第六项《规定:的按:照中:华人民?共和国大气污染防】治法有关规定处罚 !第四十八条》     违反本条!例,第,二十六条规》定未按照规划—要,。求,建设环境卫生—设施的由《市容:和环境卫《生主:管部门责令建设【单位限期改正并处】。五千元以上一万元】。以下罚款 第四十】九条     【违反:本条例第二》十七条第《一款规定损坏环境卫!生设施的由》市容和环《境卫生?主管部门责》令恢复原状或者【补建;拒不》恢复原?状或者?补建:的,按照重置价》格赔偿?损,失并处重置价格一】倍以上三倍以下罚】款   违》反本条例《第,二十七条第二—款规定擅自关闭【、闲置或者拆除【。环境:卫生处置设施、【场所的?由市:容和环?境卫:。生主:管部门?责令停?止违法行为限期【改正: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!元,以下罚款 第五【十条   》  违反《本,条,例第二十九条和第三!十,。一,条规定随《意倾倒、抛洒或者】。堆,放垃:圾的:。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!管部门责令限—期,改正给予《警告:并对单位处五—千,元以上五万》元,。以下:。罚款对个人处五【十元:以上二百元以—下罚款 第五十一!条     违反本!条例第三十二—条第一款规定排【放油烟的餐饮服务】业经营者未安—装油烟净化》设施、不正》常使用油烟净化设】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!烟,净化措施超》过排放标准排放油】烟的由?县(市?、,区)人民政府确定】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!改正:处五千?。。元以上五《万元以下的罚款;拒!不,改正的?责令停业整治   !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!条,第二款规定在—。居民住?宅楼、未配套设立专!用烟道的商住综合】楼、商住综合楼与居!住,层相邻的商》业楼层内《新建、改《建、扩建《产生油烟《、,异味:、废气的餐》。饮,服务项?目,的由县(市、区)】人民政府确定的监】督管理部《门,责令改正《;拒不改正的予以】关闭并处一》万元以上十万元以】下的罚款 》  违反本条例【第三十二条第—三款规定《在县(市、区)【人民政府禁》止的时?段和: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!或者为露天烧烤食】品提供场地》的由县(市、区)人!民政府?确定:的监管部门责—令改正?没收烧烤《工具和违法所得并】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!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!二条     违】反本条例第三十四】条规定未采取密闭】。。、覆盖或者其他【。有效:措,施导致物料泄漏、遗!撒或者飞扬造成道】路,污染:和,扬尘污染的》由市容和环境卫【生主管部门责令立】即清除处二千元以上!二万元以下的—罚款拒不清除的运】输车辆不得上路【。行驶 第五十—三条:     违—反本条?例第三十六条规【定未及时对堵—塞、:。外溢的化粪池—进行疏通、掏—挖、消毒处置的由】所辖乡镇人民—政府、街道办事处组!织处置其费用—由产权人或者管理】者承担 第五—十四条 《    违反本条例!第三十七《条,。。规定单位或者个人不!缴纳生?活垃圾处理费—的由:市容和环境卫—生主管部门责令限】期缴纳并可》以按日加收》欠缴:费,用总:额千分之三的滞【纳金:滞纳金数额》不得超?过欠缴费用总—。额 第五《。十,五条: ,   ? 市容和环境—卫,生主管部门、其他有!关职能部门和有关机!构,及其工作人》员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由?所在单位或者—上级主管部门、监察!机关责令改正—;情:节严:重的对直接负—责的主管人》。员和其他《直接责任《人,员依法依《规给予处分;—构成犯?罪,的依法?追究:刑事:责任   (一【)包庇、纵容违法行!。为,人对依法应当予以制!止或者处罚的违【法行为不予制止【。。。、处罚的; —  (二)对依法】应当处?理的举报、投诉不及!时处理的《对应当移送有关部】门处理的案件—而不及时移送的;】   (三)—不按:照,。法律、法《规相关规《定实施行政》许可、监督检—查,、行政处罚、行【政强制的; —  :(四)应当履行义务!而不履行的;—   (五)—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!他违法行为 第五】十六条    【 侮:辱、殴打、》。报复市容和环境卫】生管理工《作,人员和劝阻人—、举报人《、投诉?人、以及袒》护,并,协助被处罚当事人逃!避处罚或者妨碍阻】扰市容和环境卫【生管理?工作人员执行公【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!。中华人民共和—国治安管理》处罚法相关规—定予以处罚》;构成?犯罪的依法追—。究刑事责《任 第六章 附【。。则, 第五十《七,条     本【条例自20》。18年1月1日【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