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安市?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】生管理条例
第一】章 总则
第一条】
? :为了加强《城市市?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】。。创,造整洁?、优美、文明、宜居!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!院城市市容和环境】卫生管理条例和【其他有关法律、法规!的规定结合本市实】际制定本条例
第二!条
本条例!适用:于本市行政》区域内城市建—成区、经济开发【区、工业《园区以?及,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?。划定并公布的实行城!市化管理《的区域
第三条 】
城市市容和!环境卫生工作—实行统?一,领导、分级负—责,、属:地管理?、公众参与的原则
!第四条? ,
: 市、县》(,市、区)人民政【府应当加强对市容和!。环境卫生工作的领】。导将市容《。和环境卫生事—业纳入?国,民经济和社会—发展规划将市容和】。环境:卫生所需《经费列入政》。府,财政预算
第五【条
《 市、县(市、区!)市:容和环境《卫生主管部门—负责本?行政区域内市—容和环境卫生管【理工作
—经济开?发区:、工业园《区以及县《级以上人民政府划】定并:公布的实《行城市化管理—的区域?的,市容和环境卫生管】理工作由市、县(市!、区)人民政府【确定的?管理机?构,负责
《 发展改革、公【安,。、财政、规划建设】、国土?资源、?。房管、食药》监,管、:市场监管、》卫生计生《、教育?、文化、环》保、交通《运输、水利和通【信等有关《部门:。在各自职责范围【内做: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!理的相关工作
】 乡镇人民政府【、街道办事处负责】做好:本辖区内的市容和】环境卫?生工作协调、指【导和监督有关—单位和个人》履行市容和环境卫】生义:务
: 村(居》)委员会协》助乡镇人民政府【、街道办事处开【展市容和环境卫生工!作及时发现、报告】辖区内?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!中存在的问题并【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!理
第六条
! ,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!部门应当会同—有关部?门加:强市容?和,环境:卫生法律《、,法规和科学知识的】宣传:教育:。增,强公民维《护市容和环境卫【生的意识
【广播、电《视、报刊、网—站等大众传播—媒介:。应当安排市容和环境!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!。传内容对市容—和环:境卫:生违法行《为进行?曝,光
广场、车】站、商场、银行、】宾馆、娱乐场—所等:公,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!群众性活动》的组:织者应当《配合市容和》环境卫生主管部门】做,好市容和环境卫【生方:面的公益《性宣传工作
—第七条
】任何单位《和个人应当》维,护市容?和环:境卫:生爱护环境卫生设】施尊重市容和环境】卫生工作人员的【劳动;有《权对:违反市容和环—境卫生管理规定、】。损害环境卫生设施的!行为进行劝阻、投】诉和举报对市—容和环?境卫生行《政执法?行为进行监督市容】和环:境卫生主管部门应】当,建,立处:理,和反馈机《制
对市容和环!境卫:生工作中做出—显著成绩的》。单位和?个人由市容和环境】卫生主管部门报请】同,级人民政府给予表】彰和奖励
》第八条 》
市、县(【市、区?)人民政《府应当将市》容和:环境卫管理工—作纳入数字》化城市管《理平台提升网格化】管理水?平,及时发现问题统一调!。度力:。量,高效快速处置
【。第,二章 市容和环境卫!生,责任区制《度
第九条
! 本市实行》市容和环境卫生【责任区制度责任【区的责任人应—当按照本《条例:。的规定维护好—责任区的市容环【境卫生
第十条 】
责任区的】责任人按照下—列规定确《定
(一)主】次干道?、桥梁、人行天桥】、公交亭、》公厕、垃圾转运【站等城市公共—设施或者公》共区域由环境—卫,生管理单位、乡【镇人民政《府或者街道办事【处负责?
(二)—实,行,物业管理的住宅【区由物业服》务企业负《责;:未实行物《业管理的住宅区、背!街小巷及其他区【域的市容和》。。环境:卫生由所在乡镇【人民政府或者—街道办?事,处负:责
(三—)商场、门店—、农:贸市场、《专,业市场、会展—场馆:、宾馆、餐》饮、加油站等场所由!经营管?理单位和《。个人:负责
(四)车!站,、码头、停》车场、地下通道及其!他附属设施》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!
: (五)《电力、?通信、邮政、供水、!供气、有限电视等】公共设施由》经营管?理单位负《责
(六)【河道、?沟渠、湖泊等公共】水域及岸坡管理范围!由管理单位负责【
(七)—建设:。工地、未移交的【建设项目《由建设单位负责【。待,建地块?由土地使用权人或】者管理?人,负责
》(八)广场、—公园、?绿,地、风景名胜区及】文化、体育、—娱乐等公共设施或】者,公共区?域由经营管理单位】负责
(九)】机关、?团体、部队、—学校、企《事业等单位周边核】定区域由本单位负】责,对责任不清》、,责,任单位?的确定存在争—议或者责《。任人不明确的由所】在地县(《市,、,区)市容和》环境卫生主管部门】报请本级人民政府】确定;跨行》政区域责任不明确的!由上一级市容和环】境卫:生主管部门报请本】级人民政府确定
第!十一条?
责任人】应当与市容和环【境卫生主管部门签订!市容和环境卫生责】任书并?履行下列义务
【 (一《)保持责任区—。市容规范有序无违反!规定摆摊、搭建、堆!放、:。吊挂、张贴、涂写】、刻画、停车等【行为:;
(二)保】持责任区环境卫生】整洁:无暴露?垃圾:、渣土、《粪便、污《水无恶臭污染无【蚊蝇孳生地等—;
(》。三):按规定设《置环境卫生设施【保,持整洁、完好;
! (四)法律、法】规、规章规定的【其他市容和环—境卫生义《务,
责《任人应?当对责任区内违【反市容和环》境卫:生管理?规定:的,行为:予以劝阻、制止;】。劝阻、制止无效的】应当向市容和环【。境卫生?主管部门报告—
第三章 市—。容管理
《第十:二条: :
市、县(市】、区)人民政府【可,以按:照国家?城市容貌标准根据】。本地城?市发:展,需要和?。城市规?划要求制定》本地的城《市容貌标准
第【。。十三:条
》 建筑?物、构筑物和—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!貌标准
《 在主要街道【和重点区域的建【筑物外立面装饰【装修:或者:顶部搭建雨棚—、遮:阳,蓬帐、突出门廊安】装,太阳能板《、空调外机、防盗网!等设施设《。。备建筑?物,的所有权人、使用权!人应当按照》统一规范设置
】 在主要《街道和重点区—域临街建筑物—、构筑物的外立面】、,屋顶、阳台外、窗】。外、平?台、外走廊不得堆放!、悬挂、安装有【碍市容的物品
!主,要街道和重点区【域的范围由市—、县(市《、区)规划》。建设主管部门会【同,房管、市容》和环境卫生等部门】划,定报:本级:人,民政府批准》后公布?实施
第十四条 !。
主要街道和重!点区域?的建筑物《。。、构筑物所有权人、!。使,用权人或者管理人应!。当按照?本级人民政》府有关规定对建筑物!、,构,筑物:的外:立面:进行清洗、修饰【残破的建筑》物外立面《应当:及时整修《
市、县(【。。市、:区)人民《政府及有《关单位对主要—街道和重点区—域建筑物、》。构筑:。物的外?立面进行清》。洗、修饰、整修【的建筑物、构—筑物的?所有权人《、,使用权人或者—管理人应当予以【配合
第十五条 !
任何单位和个!。。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!道路、地下通道、】人行天?桥等公共场》所从事摆《摊设点、散发—广告等活动
— 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得擅自在城—。。市道路两侧和—公共场地堆放—物料搭建建筑—物、:构筑物或《者其他设施;不得】在道路路缘》设置接坡在人行【道,和公共场地上设【置地锁、水泥墩【等,障碍物
《。 , 禁止在城市道路、!公,园绿地和其他公【。。。共场:所的护?栏、电杆《、树木、路牌等公】共设施?及地面上吊挂、晾晒!有碍市容的物—品
禁止—占用城市《道路、公《共场所堆放废品或】。者从事洗车、—。喷漆、维修等有【碍市容的经营活动】
第十六条
】 :公安机关交通管理】部门会同《有关:部门划定在城市道路!范围:内的:机动车、非机—动车停车泊位其他】任何单位《和个:人不得擅自设—置、占用、》撤除:停车泊位
—。 机动车、非机动车!应当在划《定的:区,域有序停《。放
第十七条 】
临街店铺经】。营者应当在规—定的经?营场所内经营不得】超,出门、窗进行店【。外经营、《作,业或:者展示商《品,;不得在店》外安装水龙头等附】属设施?。
第:十,八条
》 有下列》情形之?一的应当征得市容和!环境卫生主管部门】同意:后并: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!批手续
(【一)因城市建—设等特殊《需要在城市道—路、公共《区域:。临时堆放物》料,搭建:非永久性建筑物、构!筑物或?者其他设施》。的;
《 (二)在划定的】区域和规定》的时段?从事摆摊设点的【;
《(三)临《。。时占:用城市道路、公共场!所举办?公益及商业》促销等?活动的
》 ,在临时占用期间占】用,人应当按照要—求,。设置环境《。卫生设施保》持场地周围环境卫】生整:。洁并在活动结束后及!时清除临时设施【和,废,弃物
第十九条 !
市、县—(市、区《),市容和环《境卫生主《管部门应当》会同规划《建设、市场监管【、公安等部》门编制城市户外【广告设施设》置专:项规划经本级—。人民政府批准后【公布实施
【。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!应当征?得市容和环境卫【生主管部门同意【
?。在城市设置的标志牌!、标语牌、画廊、】。橱窗、牌《匾、霓虹《灯、灯箱《、公交亭等》户外:广告应当符合规划】。。要求和城市容貌【。标准:。户外广告出现外【形污:损、图文残缺—、灯光显示不完整】等影响市容的—户外广?告设置者应当及时】修复、更换或者【拆除
第二十条 】
任何单【位和个人不》得在城?市道路、广场、人行!天桥等公共区域【以及建筑物、构【筑物、地《面,、树:木或者其《他,公共设施上张—贴、刻画《。、涂写
在城市!建筑物?。和设施上《张贴、张挂宣传【品,的应当经市容—和环境?卫生主管部门—批准并按照》。批准:的,。地点、时间张贴、】张挂批准的期限【届满后应当及时【。。清,除
市容和【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!。乡镇人民政府—、街道办事》。处应当设置公—共信息栏方便公众】发布信息《公共信息栏的—。管理人?应当定?期,清理、维护
第【二十一条《
建—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!遵,守下列规定
— , (一?)如实记录施工工】地建筑垃圾和工程】渣土运输情况运营】台账齐全;》
(二)—实行封?闭施:工在施工工》地设置围墙或者【硬,质密闭围挡主—要路:段的设?。置高度?不低于?2.5米次要路段】的设置高度不—低于1.8》米立面书写或者张】贴公益广告占比面】。积不得少《于百分之三十—;
(三)施工!。现场内?主要道?。路、物料堆放场地】和出入口应当硬化】保持整洁《。、完好?。;,
(四)设【置车辆冲洗平台配备!高压喷淋《冲洗:设备保持有》效使用;
(五!)合理设置排污设施!不得将渣土、泥浆等!废弃物直接排入【。城市市政设施管【网;
(—六,)工:。程竣工后应》。当及时?拆除临时建》筑及施工设施清理】和平整?土地:清理淤泥、》污物
暂—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】用地建设《单位应当对裸露地】面进:行,覆盖:。;超过三个月的应当!进,行绿化、铺装—或者遮盖
第二十】二,条 :
: 闲置用地的使用!权,人应当对闲》置用地的临街面规】范设置围墙等隔离】设施:其外观应当与—周边:环境相协调
第二】十三条
】电力、?通信、?邮政、供水、—供气、有线电视等】公共:设施应当按照有关】规定设置《并符合城《市容貌标准主要街】道和:重点区域上空—不得新建《。架空管线设施—
对现有—不符合城市容貌标】准的架空管线设【施应当逐步改造【。入地或者采》取,隐蔽措施《;废弃杆、管、【。箱等设施经》营管理单位应—及时拆除
第四【章 环境《卫生管理
第—二十四?条 ?
禁止下—列影响城市环—。境卫生的行为;
! (一)随地吐痰】、便溺乱扔》果,皮、纸屑和烟头【等废弃?物;:
(《二):。宠物携带人》不即时清《除,宠物在道路以及其他!公共:场所产生的粪便;
! (三《)踩踏或者污损候车!亭、:宣传:栏、值勤岗亭、【报刊亭、电话亭、】休息椅、体》育锻炼器材等—公共:设施;
》。。 (四)在城市【绿地、住《宅小区等公共区域内!。种植蔬菜、饲养家】畜家禽;
(五!)高空抛撒废弃【物乱排放污水、【粪便乱?扔动物尸体》。;
(六)【在城市?露天场所或者—垃,圾收集容器内焚【烧物品;
》。 (七)》在主要街道和重点】区,域沿街游丧、—抛撒冥纸、焚烧祭品!、燃放?鞭炮;
《 (?八)其?。他影:响环境卫生的行为
!第二十五条
! ,市容:和环:境卫生主管部—门应当会同有关部】。门编制环境》卫生设施专》项规:划,及年度环《境卫生设施建—设投资计划并组织】实施鼓励相关单位通!过购买服《务等方式推进环境卫!。生服务市场化和【社会化引导社会资】本,参,。与,环境卫生设施的建】。设和经营
》第二十六条》
》新区开发、》旧城改建、》住宅小区建设—、道路改扩》以及建设《其他大型公用—建筑等项目应当按】照设置规《。划和设置标准配套建!设垃圾?转运站等环境—卫生设施并与其主体!工程同时设》计、同?时施工、同时—验收、同时投入【。。使用
第《二十七条
!任何单?位和个?人不得?侵占、?损坏环境卫生设【施不得擅自改变【环,境,卫生处置《场所使用性质—
: 因城市建》设等特殊原因确需拆!。除、迁移、改—建、封闭环》境卫生设施、场所】的,建设:。。单位应当报市容和】。环境卫生《主管:部,门批准并采取—措施防止污染—环境
第《。。二十八条 》。
市、—县,(市:、区)?人,民政府应当按—照国家规定和技术】标准规划建设建【筑垃圾?消纳场所和中—转场所?。建,筑垃圾应当运送至建!筑垃圾消《纳场进行处置—或,者进行综合利用
】第二十九条
】 装饰、装修产】生的建?筑垃圾和废旧家具】应当按照《市容: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!、,乡镇人民政府—、,街道办事《处或者物业服—务企业?指定的地点》临时堆放不得随【意倾倒、《抛洒、?堆放市容和环境卫】生主管部《门,、乡镇人民政—府、街道《办事处?或者物?业服务企业应当【及时:委托建筑垃圾清【运服务?。单,位,。运至指?定的:建,筑垃圾消纳场—所清运费用由—产生单位或者个【人承担
第三十【。条
《。。 市、县(市【、区:)人民政府负责【统筹安?排生活垃圾收集【、运输?、处置设施建—设推行生活》垃圾分类投放—、分:。类,收运和?分类处置《。
, :生活垃圾《的收集和清运—。应当方便《居民、日产日清防止!污染环境《单位和?个,人应当?。按照规定的时间【、地点等要求—将,生活垃圾《分类投放到指定【的垃圾容器或—者收集场《所
建》筑,。垃圾、工业垃圾、】医疗垃圾以及其他易!燃、易爆、剧毒、放!射性等有《毒、有害废弃—物应当按照》国家有关规定处【置不:。得混入生活垃圾
】第,三十一条 —
任何》单位和个《人不得将餐》厨垃圾随意倾倒、】抛撒、堆放餐饮服务!经营者和国家—机关、企业事业单】位食堂等餐厨垃【圾产生单《位,应当按照《规定单?独收集、存放本单】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!交符合条《件的单位和个人【收集:、运输、《处置
第三十二条 !
排放油烟的!餐饮服务业经营者】。应当安?装油烟净化》设施并保持正—常使用或者》采取其他油烟净化】措施使?油烟达标排放—。。并防止对附》近居民的正常生活】环,。境造成污染
【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!、未配套设立专用烟!道的商住综合楼【以及商住综合楼内】与居住层相邻—的商业?楼层内新建、—改建、扩建产生【油烟、异味》、废气的餐饮—服务项目
— 任何单位和—。个人不得在县(市、!区)人民政府禁止的!区域内露天》烧烤食品或者为露】天烧:烤食品提供场地
】第三十三《。条
市政、!电,力、电?信、园林、绿化【等工程建设》。或者养?护,中产生的渣土、树】枝、树叶《等废弃物作业人【应当及时清除
第三!十四条
【 运输工程渣土、】建筑垃?圾、砂砾、灰浆【。等散装?、流体物《质的车辆《应当安装卫星—定位装置按照规定的!。路线、时间行驶并采!取,密闭:、覆盖或者其他【。有效措施《防止物料泄漏、【遗撒、飞扬等—造成道?路污染和扬》尘污染
第三—十五条
从!事生活垃圾经营【性清扫?。、,收集、?运输:活动的企业》应当遵守下列规【定,
(一)按照】环境卫生作业标【准、作?业,规范在规定》的时间内清扫、收】运或者运输生活垃】圾;
(二)将!收集的?。生活垃?圾运到市容和环境卫!生,主管部?门确定的处》置(:消纳)?场所;?
(三)—作,业后及时对垃圾收】集、处置《设施进?。行保洁复位清理作业!场地保持垃圾—收集设施《。和,周,边环:。境的:干净整洁
第三十】六,条
《 化粪池应当定期!进行疏通、》掏挖和消《毒;发现化粪—池堵塞、外溢时产】权人或者管理—者应当及时疏通并清!除粪便污物》;对:产生的粪便污物应当!使用专用密封—车辆运输到市容和环!境卫生主《管部门指定的处置】场所
第三十七条 !
生活垃圾】处理实行收费制度产!生生活垃圾的—单位:和个人应《当缴纳?垃圾:处,理费
第五章 法律!责任
?第三十八条 【
市容和环【境,卫生责任区责任人】不履行?本条例第十一条【规定:的责:任,区义:务的由市容和环【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!。限期:改,正;逾期《未改正的处二百元】以上二千元以下罚】。。款
第三《十九条 》
?违,反本条?例,第十三条第三—款规定在主》要街道和重点—区,域临街建筑物、【构筑物的《外立面、《屋顶:、,阳台外、窗外、平台!、外走廊堆放、【悬挂、安装有—碍市容的物品的由市!容和:环境卫?生主管部门责—令限期?改正;逾期》未改: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!千元以下罚款
第四!十条 ? ,
违反本条例第!十五条第《一款、?第,二款、第三款规定】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!的由:市容和环《。境卫生主《管,。部门责令改正—;拒不改正的—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!二千元以下》罚款对?个人处五《十元以上二百元【以,下罚:款
违反—本,条例第十五条第四】款规定占用城市【道路、公共场所【堆放废品或者从【事有:碍市容的经营活【动的由市容和环境卫!生主管?部门:责令:限期改正《;逾期未改正的【处五百元以上—三千元?以下:罚款
第》四十一?条
违反】本条例第十》七条规定超出门【、窗:进行店外经营、作】业,或者展示商品—。以及在?。店外安装附属设施的!由市容和《环,境卫:生主管部门责令限】期改:正;:逾期未改正》的处二?百,元,。以上一千元以—下,。罚款
第四十二条 !
违反本条】例,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!擅自:设,。置大型户外广告影】响市容的《由市:容和环境卫生主【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!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!。元以下罚款
—。 违反前款规【定逾期未拆除的依】法强制拆除
【。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!。条第三款规定户外广!告影响市容的—由市容和《环境卫生《主管部门责令限期】改正;逾期未改正的!处二百?元以:上二千元以下罚款】
第四十三条 】
违反本—条,例第二十条第一款】、第二?款规定影《响,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】由市容和环境卫生】主管部门责》令限期改正;逾【。期,未改正?的处:二百元以上》至一千元以下罚【款,
第四?十,四条
违反!。本,条例第二十一条第】一款第二项、第四】项、第六项》规定影响《市容和环境卫生的】由市容?和,环境卫生《主,管部门责《令限期改正并处一】万元:以上五万元以下罚】款,;情节?严重的并处》五万元以上》十万元以下罚款【逾期未改正的责令】停,工整治?
?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!条第一款《。第,五项:规定:将渣:土、泥浆等废弃物】直接排入城市—市政设施管网的由市!容和环境卫》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!。违法行为《限期采取治理措施】给予警告;造—成严:重后果的《处十万元以上—五,十万元以下》罚款;逾期不—采取:。治理措施《的市容?和环境?卫生主管部门—可以指定有治理能】力的单位《。代为治理所需费用】由当事人承担;造】成损失的依》法承担赔偿责任
! ,违反本?条例第二十一条【。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!未对:暂时不?能开工的建设用【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!盖或者未对超过【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!设,用地的裸露地面进】行绿化、铺装—或者遮盖的影响市】容和环境卫》生的由市《容和环境《卫生:主管部门依照本【条第:一,。款规定予以处罚【
第四十五条
! 违反本条例第】二十二条规定—。闲,置用地的临街面未】规范设置隔离—。设施影响《市容和环境》卫生的由市容和【环境:卫生主管部》门责令?限期改正;逾期【未改正的处以一万】元以:上五万元以下罚款】
第四?十六条?
《 ,违反本条《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新!建架空管线设施不符!合城市容貌标准以及!架空管线设施—弃用后?不按规定拆除—的由市容和环境【卫生主管部门—责令限期拆除;拒不!拆除的?依法拆除并处一千元!以,上,一万元以下罚—款
? 违反前款》规,。定逾期未拆除的依】法强制拆除
—第四十?七条
违反!本条例第二》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!。项规定影响市容【和环境?卫生的由市》容和环?境卫生主管部门责】令限期改正处—二十:元以上一百元以【下罚款?
违反本条【。例第:二,十四:条第四项《规定影响市容和【环境卫生的由市容】和环境卫生主管部】门责令限期处理或者!予以没收处》二十:元以上一百元—以下:罚款
违反本】条例第?二十:四条第?五项规定的由—市容和环境》卫,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!改正处二《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!罚款
违—反本条例第二—十四:条,第六项?。规定的按照中华【人民共和国大—气污染防《治法有关规定处【罚
第四十八条 !
: 违反?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!定未按照规划要【求建设环《境卫生设施的由市】容和环境卫》生,主管部门责令—建设单位《限期改正并处五千】元,以,上一万元以下—。罚款
第四十—九条 ?
违反—本条:例第:二十七条第一款【规定损坏环境—卫生设?施的由市容》和环境卫生主—管,部门责令恢复—原状或者补》建;拒不恢复原【状或:者补建的按照重置】价格赔偿损失并【处重置价格一倍以】上三:倍以下罚款》
违反本条例第!二十:七条第二款规—定,擅自关闭、闲—置或者拆除环—境卫生处置设施、】场所的由市容和【环境卫生《主管部门责令停【止违法行为》限,期改正并《处一:万元以上《十万元?。以,下罚款
第》五十:条
—。违反本?。条例:第二:十九条和第三十一条!规定随?意倾倒、《抛洒或者堆》。放垃:圾的由市容和环境卫!。。生主管?部门责令限期改【正给予警《告并对单位》处五千元以》上五万元以下罚款】对个人处五十元以】上二百元以下罚款】
第五十一条 】 ,。
, :违反本?条例第三十二条第】一款规定排放油烟】的餐饮服务业—经营:。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!施、不正常使用油烟!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!其他油烟净》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!排放油?烟的由县(市—、区)人民》政府确?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!令改正处五千元【以上:五,万元以?下的:。罚款;拒不改—正的责令停》业整治
》。 违反本《条例第三十二条【第,二款规定《在居民住宅楼、未配!套,。设立专用烟道的【。商住综合楼》、商住综合楼—与居住层《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!建、改建、扩建产】生,。油烟、?异,味、废气的》餐饮:服务项目的由县(市!、区:)人民政府》确定的监督管理部】门,责令改正;拒不改】正的予以关闭并处】一万元以上十万【。元以下?的罚:款
?。 违:反本条例第三—十,二条第三款规定【在县(市《、区)人民》政府禁止的时段【和区: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!者为露天烧》烤食品提供场地【的由:县(:市、区?)人民?政府:确,定的监管部门—责令改正《。没收烧?烤,工,具和:违法所?得并处?五,百元以?上五千?元以下的罚款—
第五十二条 【
? 违反?本条例?第三十四条规—定未:。采取:密闭、覆盖或者其他!有效措施导致—物料泄漏、遗撒【或者飞扬造成道路污!染和扬尘污染的由市!容和环境卫生主【管部门责令立即清】除处二千元以—上二万元以下的罚】款拒不清《除的运输车》辆不得上路》行驶
第五十三条 !
违反—本条例第三十六【条规定?未及时对堵塞—、,外溢的化《粪池进行疏通、掏挖!、消毒处《置,的由所辖《乡镇人民《政府、街道办事处组!织处置?其费用由产权人或】者管理?者承担
第五十四条!
违反本条!例第三十七条—。规,定单位或者个人不】缴纳生活垃圾处【理费的由市容和环】境卫:生主管部《门,责令限?期缴纳?并可以按日加收【欠缴费用总》额千分之三的—滞纳金滞纳金数【额不得超过欠缴【费用总额
第五【。十五条 》。
市容和环【境卫生主《管部门、其他有关】。职能部门和有关机】构及其工作人员【有下:列情形?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!者上级主管部—门、监察机关责令改!正;情节《严重的对直接负【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!直接责任人员依法】依规给予处》分;构?成,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
(一)包!。庇、:。。纵容违法行》为人对依法应当【予以制止或》者处罚的违法行【为不予制止、—处罚:的;
》(二)对依法应【当处理的举报、投】诉不及时处理的对】应,当移:送有:关,部门处理的案件而不!及时移送的;
!(三)不按》照法律、法规相关规!定实施行《政许可、监》督检查、《行政处罚、行政强制!的;
(四)应!当履行义务而—不履行的;
】(五:)法律?、法规规定的—其,他违法行为
—第五十六条
! 侮辱、《殴打、报《复市容和环境卫【生管理工作》。人员:和劝阻人《、举报人、投—诉人、以及袒护【。并,协助被处罚当—事人逃避处罚或者】妨碍阻扰市容和【环境卫生管理—工作人?员执:行,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!照中华?。人民共和国治安【管理处罚法》相关规定予以—处罚;构成》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
第六章 !附则
第五十七条 !
《本条例自2018】年1月1日起施行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