玉溪市城镇绿—。化条:例
第一章 总则
!第,一条 《
为《了,促进城镇《绿化事业发展美化生!活环境?增进人民身心健康】建设生态《。宜居幸福玉溪根据】中华:人民共?和国城乡《规划法?、国务院城市—绿化条例等有关法】律、法?规结合本市实际制】定本条例
第—。二条
— 本市城市、镇【(以下简称城镇)】规划区?内绿化的规划、建设!、养:护和管理《适用本条例
— :古,树名木和《森林、林地、—林木的管理按照有关!法律、?法规的规定执行【
,第三条
】城镇:绿化应当坚持以【人,为本、生《态优先、科学规划】与政府主导、全民】参与、共建共—享的原则
第—四条
【市、:县(区)人民政府应!当,加强对城镇绿化工】作的:领,导将城镇绿化—建设纳入国民经济】和社会发展》规划制定年度建【设计划将城镇—绿化建设和管护经】费列入本级》财政预算
第—五条
市、!县,(区:)人民政府城镇绿】化行政主《管部门负责本—行政区域《。的城镇绿化工—作发展改革》、城乡规划、国土资!源,、,财政、林《业、环境保护—、水利、交通运【输、公安、城市管】理,等部门按照各—自,。职责做好《城镇绿化相》关工作
《 镇人民政府负责!本行政?区域的绿化工作街道!。办事处依照职责做】好辖区内的绿化工作!
第六条 》。
市、—。县,(区:)人民政府城—。镇绿:。化行政?主,管部:门应当加强城—镇绿化科学研究注】。重乡土树种及适生植!物,的应:用优化植物配置【推广节约型园林绿】化促进绿《化,科技成?果的转化
第—七条
》 鼓励单位—和个人以捐资、【认养、志愿服务等方!。式参与城镇绿—化建设和《养护:捐资、认养的单【位和个人可以享有绿!地、树木一定期限的!冠名权
《第,八条 ?
?。 任何单位和个人】对损坏绿化及其设】施的行为有权—进行劝阻、投诉和】举报
市、县】(,区)人民政府城镇】绿化行政主》管部门以及镇人民】政府(?街道办事处)应当】建立举报投诉制【。。。度公布举报投诉电】话、信?箱和电?子邮箱等信息—
第二章 》规划与建设
第九条! , ,
市《、县(区)人民政】府城镇绿化行政主】管部门会同》城乡规划行政—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!体规划编制城—市规划区绿地系统】规划经本级人民政】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!会公布
—。编制绿地系》统规划草《案应当予《以公示并采取论证】会、听证《会或者其他方式【征,。求专家和社会公【众的意见
第十【条
—禁,止擅自改变城—镇绿地系统规划因特!。殊,情况确需调整的【应当按照原批准【程序审批
第十一】条,
城乡【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:应当会同城镇绿化行!政主管部门根据控制!性详细规划》、绿:地系统规划确—定各:类绿地范围》的控制线(以下简称!绿线)向社会公布】
绿《。线不得擅《自调整?但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除外
》 ,(一)城镇总体【规划和绿地系统【。规划调整《;
(二—),重大建设工程—和市政公用设施建】设;
(三【)法律、法规规定】的其他情《。形,。
调《整绿:线不得减少规划绿地!的总:量因调整绿》线减少规划绿地的】应当在新规划的绿】地中补足减》少的部分《绿线调整应当向社】会,公示
第十二条【
城镇公】园绿地建设应当【突出地域、民—族、历史《、文化元素提—高城:镇文:化品位;完》。善公园绿《地服务功能满足【社会:公众休闲娱乐—和健身等需求
【 :市城市规划区—内300米》服务半径内应当规】划建设不少于一【处2000》平方米以上的公园】绿地;500米【服务半径内应当规划!建设不少于一处【5000平》方,米以上?的公园绿地
【 县城?市,规划:区,内30?0米服务半径内应】当规划?建设不少于一处1】00:0平:方,米,以上的公园绿地【;500米》。。服务半径内》应当规划建设—不少于一处2—000平方米以【上的公园绿》地,。
镇规划—区,内应当规划》建设一定面积的公园!绿,地
第十三条 】
重要街区和】主要景观道路两侧新!建建设项目》应当在建设项目沿道!路一侧设置》一,定比例和宽度的集】中,绿地具体的比—例和宽度由城乡规】划行政主管部门【征求城镇《绿化行?政主管部《门意:见确定
第十—四条
》 城镇道路应【当种:植行道树行道树【的种植应当符合行】人和:车辆通行安全要求】
行《道树胸径不得—小,于8:厘,米人行道的乔—木覆盖率不得低于百!分之七十
【道路两侧红线外零星!空,。地经产权《人同意?由道路建设单—位同:步实:施绿化
《第,十五条
】工程建设项目的绿地!率应当符合下列要】求
(一)居】住区:用,地不低于百分之【三十五;
【(二)机关团体、文!化、教育科》研、体育、医疗【卫生、科研等—公共管理《与公共服务用地不低!于百分之四十—。。;
? (三?)宾馆、饭店用地不!低于百分之四十【金融、商务》办公用地不低—。于百分之三十五其】他商:业用地?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!;
(四)其他!。工程建?设项目用地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】
旧城》。区改造?。项目绿地率》一般不?低于上述同类规划区!标准五个《百分点?
工程建设【项目属于《兼容用地性质的其配!套绿:地面积比例按照【。主导类别确定
第】十六:条
》 工程建设项目的】附属绿化工程设计】方案按照《基本建设《程序审?批时:城镇绿化行政主【。管部门应当参加审查!
城乡规划【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对工程建设项目】的绿地率和布局方】案,进行:审查对未达到绿【化规定标准和要求】的不予发放建设工程!规划:。许可证
《第十七条
!工程建?设项目附《属绿化?工程的设计、施工】应当:。符合国家、》省、市有关》技术标?准,和规范
—建设单位应》当按照审《查通过的绿化—工程设计《方,案进行施工设计【。方案:确需改变的》不得降低《绿,化指标
第十—八条 《
工程建设项】目附:属绿化工程应当【与主体工程》同时规划、同时设】计,、同时验收》
第:。十九条
工!程建设项《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!。后建设单《。位应当组织验收【
城镇》绿化行政《主管部门《应当按照规定—对相:关绿化?工程是否符合—设计方案参与—验收并?分别向城乡规划【行政:主管:部门和建设单位【出具验收意见验收不!合格的城《乡,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不予规划验收
!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!工验收后30日内将!绿化工?。程资料报城镇—绿化:行政主管部》门备案?
第二《十条
》 , 鼓励屋《。顶绿:化、垂直绿化等多种!形式的立体》。。绿化和开放式绿【。化建:设
公》共服务设施》。和,市,政公用设施适宜进】行立:体绿化的《应,当实施立《体绿化?城,镇,道路两侧沿》。线单位?除特殊安全》需要外应当实施开】放式:。绿化
室外公】共停车场、停车位具!备,条件的应《当配置庇荫乔(灌】)木、绿化带—铺设植草地坪
!闲置:土地:具备绿化条件的鼓励!土地使用《权人进行《临时绿化
【城镇高压电线—下适宜绿《化的空地《应当:按照规范要求实施】绿化
第《三章 ?养护与?管理
第二十一条】 :。
城镇绿化的】养护:责任主体按照下列规!定确定
(【一)公共绿地、行道!树由:县(区)《人,民政府城《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!负责养?护;
(—二)铁路《、公路、水》利等:管理范围《内的防护绿地分别由!。铁路:、,公路、水利等管理部!门负责养护;
】 (三)《单位附属《。绿地由所在单—。位负责养护;—
?(四)居住区绿地由!业主委托的物业【管理单位或者业主负!责养护;
—。 (五)建设—工程范围内》保留的绿地、树【木在:建设期?。间由建设《单位:负责养护
权属!不明、管界不清【的由:县(区)人民政府】。按照方便养护的【原则确定养》。护责任?主体:
第二十二条—。 ,。
养护责任】人应当按《照国家、省、—市绿:化,养护技术标准和规】范进行养护并接受】城镇绿化行》政主:管部门?。的监督?、指导在养护责任范!围内绿化植物—死亡缺株的应当【适时补植更新;【发生病虫害的应【当及:时防治;绿化设【施损坏的应当—及时修复
养】护责任人应当—合,理充:分利用绿化空—间提高?。绿化:品质和绿化》覆盖率
《第二十?三条
》 养护责任人应当!按照兼顾公共—设施安全使用和【树木:正常生长的》。原则定期对树木进】行修剪
—因树木生《长影响?管线、交通》设施等公共设施安】全及正常使用的相】关单位和个人—可以向城镇绿化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】修剪申?请城镇绿化行—政主管部门》应当督?促养护?责任人及《时,组织:修剪:养护责任《人不修剪的城—镇绿化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及时组织【修剪修剪费用—。由养护责任人承【。担
第二十》四条 ?
? 禁止擅自砍伐树木!
有《下,列情形之一的—由养护责《任,人提:出申请经《城,镇绿化?行政主管《部门批准后方可砍伐!
(一》)严:重影响居民采光、通!风和居住安全的;】
(二)对人身!。安,全或者其他》设施构成威》胁的;
》。。 (三?)发生严重病虫害已!无法挽救或者自然】枯死的;
【(四)?因树木生长抚育【需要的
砍伐】公共绿?地内树?木的城镇《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听取社会公众意】见砍伐数量》较多或者有特殊价】值的树木应当召开论!证会:、,听证会等听取—。意见
因抢险救!。灾和处理突发事【件确需?砍伐树木的》有关部门应当—及时:告知城镇绿化行政】。主管部?门并在险情排除后】3个工作日内到【城镇绿化《行政主管《。部门补?办手续
《第二:十五条 《 ,
禁《止擅自调《。整已建成绿地—。的性质?。、用:。。途经批准同意调整的!除市政公《用设施建设外调整】后不得减《。。少原有的绿地—面积
禁—止擅自?调,。整已建成的绿地内部!布局增设建筑物、】构筑物确需调整增设!建筑物、构》筑物的应当符—合城镇规《划和有关《设计规范《要求并征得》城乡规划行》政主管部门、城镇绿!化行政主管部—门的同意《
第二十六条—
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擅,自占:用绿:地
因》规划调整或者城市基!础设施建设等确【需占用或者临时占用!绿地的?应当向城《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!。提出申?。请城镇绿化行政【主管部门应当征【求养护责任人、利】害关系?。人意见后《作出决定
— ,临,时占用?绿地期限一般不超】过一年确因建—设需要延长的应当】办理延期《手续延期最》长不超过一年占用期!限届满后占用单【位应当?恢复绿地
第二十】七条
》 , 禁止下《列损坏绿《化,及其设施的行—为,
, (一)攀折花】木、采摘花果—。枝叶损坏草坪、【绿篱在树《木,上钉拴、《划刻、晾晒衣物;】
(二)在【。绿地内?行驶、停《放,车辆、燃放烟花爆】竹;
(三)】在绿地、花坛(池)!内倾倒垃圾、废渣】排放废?水、废气堆放物料或!者,取土:、填埋、《焚烧物?品;
(—四)在绿地内—擅,自设置营业摊位【、广告设施或者在】树木:上设置?广告;
(【五)在绿地内种【植蔬菜等农作物或者!饲养家?禽家畜;
【(六)对树》。木剥皮、挖根—向树木倾《倒热水、酸》液、机?油等妨害树木—正常生长的物质【或者硬化树穴、树池!;
《(七)将树木作为承!重支撑物、固—定物依树搭棚—、盖:房或者围《圈树木;
》 (八)其他损】害绿化及其设—施的行为
第二十八!条
市、】县(区)《人民:政府城镇《绿,化行:政主管?部门应当加》强绿化资源调—查、监测《和监控?编制绿化防灾—应急预案《健全灾害预警预【防,控制体?系建立绿化管理信息!系,统
第二十九条 】
《城镇绿化行政主【管部门应当加—强日常巡查和—监督检查《及时:查处损坏绿化—及其设施的》行,为
第四章 —法律责任
第三【十条
【城镇绿化行政主管】。。部门、城乡》规划:行政:主管部门和》其他有关行》政管:理,部门及其工作人【。员滥用?职权、玩忽》职守、徇私舞弊【的由其上级》行政机关或者监察】机关责令改》正;情节严重的对相!关责任人依》法给予行《政处分;构成犯罪的!依法:追究:刑事:责任
第三十一【条
有【下,列行为之《一的由城镇绿化【行政:主管部门予以处罚;!造成损失的应当负】赔偿责任
— (一)工》程建设项目竣—工后未达《到本:条例第十五条规定】。的绿地?率标准的责令—限期改正;逾—期不:改的按照不足绿地面!积处以每平》方米1?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!的罚款;《
, (二)养—护责任人未按—照本条例第二—十二:条第一?款规定履行养护责任!的责令限期改正【可以处2000【元以上?1万元以下》的罚款;
》 (?。三)违反本》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!款规定擅自砍伐树】木,的责令停止违—。法,。行为按照规》定补植树木并—处以2000元以上!1,万元以下的罚款【;
?。 (:四)违反本条—例第二十《六条第一款、第三】款规定擅自占—用绿:。地或者临时》占用绿?地未按期归还—的责令?改正恢复原》状可以并处100】0元以上30—00元以下罚款;情!节严重?的处以5《。000元以》上,2万:元,以下罚款《;
(五—)违反本条例第二】十七条?。。第一项、第二项规定!的责令改正可—。以处50元》以上200元—以下的罚款;
【 (六)》违反本条例第—。二十七条第三—项至七项规定—的责令停止侵害【并处以1《000?元以上5《000元《以下的?罚款
第《三十二?条
《 有下列》行为:之一的由《城,乡规:划,行政主管部门予【。以,处罚
(一【)违反本条例第二十!五条第?一款:规定擅自改变已建成!的绿地性质》、用途绿地率—达不到本条例—第十五条规定标【准的责令限期改正并!按,。照不:足绿:地面积处以每平【方米1?万元以上3万元【以下的罚款;—
(二)违反】本条例第二十—五条第二款规定未取!得建设?工程规划《。许可证或者未—按照建设《工程规划许可证【的,规定进行建设的责令!停止建?设;尚可《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!规划实施《的影响的限》期改:正处建设工程造【价百分?之五以上百》分之十以《下的罚款;无法采】取改正措施消除影】响的限期拆除不能】拆除的没收》实物或者《违,法收入?并处建?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!以上百分之十—以下的罚款
第五】章 附则
》第三十三《条
市人民!政府对?负有:绿化管理《职责的部门》分工另?有规定的从其—规定
第三》十四条
】本条例自《2018年3—月1日起《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