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玉,溪,市城:镇绿:化条例 《第,一章 总则 —第一条?     为了促】进城镇绿化事业【发展美化生》活环境增《进人民身心健—康建设生态宜居幸】福玉溪根《据中华人《民共:和国城乡规划法【、国务院城》。市绿:化条例等有关—法律、法规结合本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!第二条 《  :  本?市城市、镇(以【下简称城镇)—。规,划区内绿化的—规划:、,建设、养护和—管理适用本条例 】  古树《名木和森林、林地、!林木的管理按照有关!法律:。、法规的规定执行 !。第三条 《  :  城镇绿化应【当坚持以人为本、生!态优先?、科:学规划与政府主【导、全民参与—、共:建,共享:的原则 第四条 】    市》、县:(区)?人民政府应当加【强对:城镇绿化工作的【领导将城镇绿化建设!纳入国民经济和【社会发展规划制定】年度建设计》划将城镇绿化建设和!管,护经费列入》本级:财政预算 》第五条     市!、县(?区)人民政府城镇】绿化: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!行政区?域的城镇绿》化工作发《展改革、城乡—规划、国土资—源、财?。政、林业《、环境保护、水利】、交通运《输、公安、城市管】理等部门按》照各自职责做好城镇!绿化:。相关工作  —。 ,镇人民政府负—责本行政区》域,的绿:化工:作街道办事处依照职!责做:好辖区内的》绿化工?作, 第六条  —   市、县(【区)人?民政府城《镇绿化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?加强城镇绿》化科学研究注重乡土!树种及适生植物的】应用优化植物—配,置推广节约型园林绿!化促进绿化科—技成果的《转化 第七条  】   ?鼓励单位和个—人以捐资《、认:养、:志,愿服务等方式参与】城镇绿化建设和养】护,捐,资、认养的单—位和个人可以享有】。绿地、?树木一定《期限的?。冠名权 第八条  !   任何单位和个!人对损坏绿化及其】。设,施的行为《有权进行劝阻—、投诉和举报—   市、县(【。区)人民政府城镇】绿化行政《。主管部门以及镇【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!处)应当建立举【报投诉制《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!、信:箱和电子邮箱等信】息 第?。。二章 规划与建【设 第九条   】 , 市:、,县(区)《人民政府《城镇绿化行政—主管部?门会同?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依据城市总体【规划编制城市—规划区绿地系统【规划:经,本级人民政府批【准后实施并》向社会公《。。布   《编,制绿地系《统规划草案应当【予,以公示并采取—论证会、《听,证会或者《其他方式征求专【家和社会公众的意】见 第十条    !。 禁:止擅自改变城镇绿地!系,统规划因《特,殊情况?确需调整《的应当按《照,原批准程序审批 第!十一条    【 ,。城乡规划行政—主管部门应当—。会,同城镇绿化行政主】管部门根据》控制性详细规划、绿!地系统规划确—定各类?。绿地范围的控制线】(以下简《称绿线?)向社会公布  】 绿:线,不得擅自调整但有】下列情?形,之一的除外   】(一)城镇总—体规划和绿》地系:。统规划?调整;? ,  (二)重—大建设工程和—市政公?用,设施建设;  【 (三)法》。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!情形   调整【。绿线不?得减少规划绿地的总!量因:调整绿线减少规划绿!地的应?当在新规划的绿地】中补足减少的部分绿!线调整?。应当向社会公示 】第十二条《 ,  :  :城镇公园绿地—建设应当突出—地域、?民族、历《史,、文化元《。素提高城镇文化品】位;完善《公园绿地《服务功?。。能满足社会公众休闲!娱,乐和健身等需求 】  :市城市规划区内3】00米服务》。半径内应《当规划?建设不少于一处2】000平方米以上】的公:园绿地;500【米服务?半径内应当规划【建设:不少于一《处5000平—方米以上的》公园绿?。地   《。县城:市规划区内》300米服务半径】内应:。当规划建设》不少于一《处1000平方米】以上的公园绿—地;:500米服务半【径内应当规划建设不!少,于一:处2000》平方米以上的—公园绿地 》  :镇规划区内应当规】划建:设一定面积的公园】绿地 第《十,三条 ? ,  : 重要街区》和主要景观道路两侧!新建建设项目应【当在建设项目沿道】路一侧设置一定【比例和宽度的集中绿!地具体的《。比例和宽度由—城乡规划行政主【。管部门?。征求城镇绿化行政】主管部门意见确定 !第十四条     !城镇:。道路应当种植行道树!行道树?的种植应当》。符合行人和车辆通行!。安全要求   行道!树,胸径:不,得小:于8厘米人行道【的乔木?覆盖率不《。得低于百分之七【十   道路两侧红!线外零星《空,地经产权人同意由】道路建设单》位同步实施绿化 】第十五条 》 ,   工程建—设项目的绿地率应】当符合下列》要求: ,  (一)居住区用!地不低?于百分之三十五;】  : ,(二)机《关团体、文化、教】育科研、体育、【医疗卫生、》。科研等公共管—理与公共服务用地】不低于百分》之四十;  — (三?)宾馆、饭店用【地不低于百分之四】十金融?、商务办公》用地:不低:于百分之三十五其】他商业用《地不低于百分之二】十五; 《  (四)》。其他工程建设项目】用地按照《有关规定《执,行   《旧城区改造项目【绿地率一般不低于上!述同:类规划区标准五【个百分点《   工程》建设:。项目:。属于兼容《用地性质《的其配套《绿地面积比例按照主!导类别确定 第十六!条,  :   ?工程建设项目的【附属绿化工》。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!建设程序审批时城镇!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参加审查   城!乡规划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对工—程建设?。项目的?。绿地率和布局方案进!行,审,查对未达到绿—化规定标《准和要求的》不予发?放建设?。工程规划许》可证 第十七条  !  : 工程?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!程的设计《、施工应《当符合国家》、省、市有关技术标!准和规范 》。  建设单位—应当按照审》查通过的《绿化工程设计方【。案,进行施工设计方案】确需改变《的不得降低绿化【指标 第十》八条    — 工:程建设项目附—属绿化工《程应当与主》体工:程同时规划、同时】设计:、同时验收 第【十九条    【。 工程建《设项目附《属绿化工程》。竣工后建设单—位应当组织验—收   城镇绿化行!政主管部门》应当:。按照规定《对相关绿《化工:程是否?符合设?计方案参与验收【并分别?向城乡规划行—政主:管部门和建设—单位出具验收意见】验收不合格》的城乡规划》行政主管部门不予】规划验收  — 建设单位》应当在竣工验收后3!0日内将《绿,化工程资料报—城镇:绿,化行政主管部门备】。案 : ,第二十条     !鼓励屋顶绿化、【垂直绿?化等多种形》式的立体绿化和开放!式绿化建设   】公共服务《设施和市政》公用:设施适宜进行立体】绿化的应《。当实:施立体绿化》城镇道路两》侧沿线单位除—特殊安全需》。要,外应当实施开放式绿!化   室外公共停!车场、停车位—具备条?件,的应当配置庇荫【乔(灌)木》、绿化带《铺设植草地坪—   闲置土地【具备:绿化条件的》鼓励:土,地,使用权人进行临时】绿化   城—镇高压?电线下适宜绿化【的空地应当按照【规范要求实施绿化 !。第三章 养护与管理! 第二十一》条     城镇】绿,化的养护责任主体按!照下:列规定确定 —。  (一)公—共绿地、行道—树由县(区)人【民政府城镇绿化行】政主管?部门:负责:养护;? ,  (二)铁路【、公路?、水利等《管理范围内的防【护绿地分别由铁【路、公路、水利等管!理部:门,负责养护;   (!。三)单位附属绿【地由所在单位负责养!护;:   (四)居【住区绿?地,由业主委托的物业】管理单位或者业主负!责,养护;  》 (五)建设工程范!围内保留的绿地、】树木在?建设期间由建设单】位负责养护 — , 权属不明、—管界不清的由县(】区)人民《政府按照方便养【护的原则确定养护责!任主体 第》二十:二,条     养护责!任人应?当按照国家》、省:、市:绿化养护技》术标准和规》。范进行养护并接受城!镇,绿化行政主管部门】的,监督、?指导在养护责任范】围内绿化《植物死亡缺株—的应当适时》补植更?新,;发生病虫害的应】当及:时防治;绿化设施损!。坏的应当及时—修,复   养护—责任人?应当合理《充分利用绿化—空,间,提,高绿化品质和—绿,化覆盖率 第二十】三条     养护!责任人应当按—照兼顾公共》设施安全使用—和树木正常》生长的原则定期对树!木进行修剪   因!树木生长影响管线】、,交通设施等公共设施!安全及正《常使用的相关单【位和个人可以向【城镇绿?化行政主管部门提】出修:剪申请城镇》绿化行政《主管部?门应当督促养护责任!人及时组织修剪养护!责任:人不修剪的城镇绿】化,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:及,时组织?修剪修剪费用由养】。护责任人承担 【第二十四《条 :。    《禁止擅自砍伐树木 !  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由养护责任—人提出申请》经城镇绿化行政主管!部门批?准,后方可砍伐   (!一)严重影响居【民采光、通风和【居住安全的;   !(二)对人身—。安全或者其他设施】构成威胁的;  】 (三)发》生严重病虫害—已无法?挽救:或者自然枯死的; !  (四)因—树木生长抚育需要】的   《。砍伐公?共绿地内树木的城】镇绿化行政》主管部门应当听取社!。会,公众意见砍伐数量较!多或者有《特殊价值的树—木应当召开论证会、!听证会等听取意见】   ?因抢险救灾和处理突!发事件确需砍伐树】木的有关《部门应当及时—告知城镇绿化行【政主管?部,门并在?险情排除后3个【工作日内到》。城镇绿化《行政主管部门补办手!续 第二《。十,。五,条     禁【止,擅自调整已》建成绿地的性—质、:。用途经批准同意【调整:的除市政公用设施】建设外调整》后不得减少原有【的绿地面《积   禁止擅自调!整,。已建成的绿》地内部布局增—设建筑物、构筑物】确需调整增设建筑物!、构筑物的应—当,符合城?镇规划和有关—。设计:规范要求并征得【城乡规划行政主【。管部门、城镇绿化行!政主管部门的—同,意 第二十六条 】    《任何单位和》个,人不得擅自占—用绿地   因【规划调?整或者城市》基础设?施建设等确需占用】或者临时占》用绿地的应》当向城镇绿》化行政主管》部门提?出申请城镇》绿化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征求《养护责任《人、利害关系人意】见后:作出:决定 ?  临时占用绿地期!限一般不《超过一年《确因建设《需要延?长的应当《办理:延期手续延期—最长:不超:过一年占《用期限届满后占用单!位应当恢复绿地 第!二十七?条     禁止下!列损坏?绿化及其设施的【行为 ?  :(一)攀折》花木、采摘花果【枝叶损坏草坪—、绿篱在树木上钉】。拴、划刻《、晾晒衣物;   !(,二)在绿地内行驶、!停放车辆、燃—放烟花爆竹》;   (三)【在绿地、花坛(池】)内倾倒垃圾—。、废渣排放废—水、废气堆放物【料,或者:取土、填埋、焚烧物!品,。; :  (?四):在,绿地内擅自设—置营业?摊位:、广告设施或者在】。树木上设置广告【;   (》五)在绿地内种植蔬!菜等农作物或—者饲养家禽家—畜; ?  (六)》对树木?。剥皮、?挖根向?树木倾?。倒热水、酸液、【机油等妨《害树木正常》生长的?物质或者硬化树穴、!树池;   (【七):将,树木作为《承重支?撑,物、固定物》依树搭棚、》盖房:或者围圈树》木;   (八)其!他损害绿化及其设】施的行为 第—二十八条     !。市、县(区》)人民政府城镇【绿化: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!强绿化资源调查、监!测和监控《编制:绿,化防灾应急预案健】全灾:害预警预防控—制体系建立绿化【管理信息系统— ,第二十九条 —    城镇绿化】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?加强日?常巡查和《监督检查及时—查处损坏绿化及其设!施的:行,为 第四章 法律】。。。。责任 第《三,十条    — 城镇?绿化行?政主管部《门、城乡规划行政主!管,部门和其他有—关行政?管理部门《及其工作人》。员滥用?职权:、玩忽职守、徇【私舞弊?的由其上级行政机】关或者?监察机关责令—改正;情节严—重的对?相关责任人》依法:给予行政处》分;构?成犯罪的依》法追究刑事》责,。任 第三十一条  !   ?有,下,列行为?。之一的由城镇绿化行!政主管部《门予以?处罚;造成损—失的应当负赔—偿责任   (【一)工程建设项目竣!工后未达到本条例第!十五条规定的绿地】率标准的责令限期改!正;逾期不改—的按照不足》绿地面积处以每平方!米1万?元以上3万》元以:下的罚款; —  (二《)养护?。责任人未按照—本条例第《二十二条第一款规】。定履行养护责任的责!令限期?改正可以处2000!元以上1万元—以下的罚《。款; ?  (三)违反本】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!款,规定擅自砍伐树木】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!按照规定补》植树木并处以—。2000元以上1万!元以下的《罚款;  》 (四?)违反本条》例第二十六条—第一款、第三款规定!擅自占用绿》地或者临时占用【绿地未按期》归还的责令改—正恢复原状可以【并处1000元【以上3000元以】下罚:款;情?节严重的《处以5000—元以上?2万元以下罚款【; :  (五)违反【本条例?第二十七条》第一项、第二项【规定的责令》改正可以处50元】以上200》元以下的罚款; 】  (六)》违反本条例第—二十七条第三—项至七项规定的责令!停止侵?害并处以《1000元以—上,。50:00元?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!二条     有】下列:。行为之一的由城【乡规划?行政主管部》。门予以处罚  【 (一)违反本条】例第二?十五条?第一:款规定擅自改变已建!成的绿地性质、【用,途,绿地率达不到本条例!第十五条规》定标准的责令限期改!正并按照不足绿地】面积处?以每平方米1万【元,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!。款;   (二【)违反?本条例?第二十五条第—二款:规定未取《得建设?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!未按照建设工程规】划许可证《的规定进行》建设:的责令停止建设;】尚可采取《。改正措施消除对【规划实施的影响的】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!造,价百分?之五以上《。百分之十以下—的罚:款;无法采》取,改正措施《消除:影响的限期》拆除不能拆》。。除,的没收实物或—者违法收入并—处,建设工程造价—。百分之五以上—百分之十以下的罚】款 第五章 附则 !第三十?。三条:     市—人民政府对负有绿】化,管,理职责的部门分工另!。有规定的从》其规定 第三十【。四条    — 本条例自2—018年3月—1日起施行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