玉溪市城《镇绿化条《例
第一章 总则】
,第一:条,
为了促】进,城镇绿化事业发展美!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!身心健康建设生【态宜居幸福玉溪根据!中华人?民共和?国城乡规划法、【国务院城市》绿化条例等有关法】律、法规结合—本,市实:际制:定本条例
第二条】
《 本市城市》、镇(以下简称【城镇)规划区—内绿化的规划、建】。设、养护《和管理?适用本条例
】古树名木和》森林、?林地、林木的管【理按照有关法律、法!规的规?定执行
第三条 】
城镇—绿化应当坚持以人为!本、生态优先—、科学规划与—政府主导、》全,民参:与、共建《共享的原则
第四条!
市、县】(区)人民》政府:应当加强对城—镇绿化工《作的领?导将城镇绿化建设纳!入国民经济和社【会发展?规划制定年度—建设计划将城镇绿化!建设:和管护经《费列入本级》财政:预算
第五条 【
市、—县(区)人》民,政,府城镇绿化行—政主管部门负—责本行政《区域的城《镇绿化工作发展【改,革、城乡规划、【国土资源《、财政、林》业、环境保护—、水利、交通—运,输,、公安、城市管【理等部门按照各自】职责:做好城镇绿化相关】工作
镇人民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】域的绿化工》作街道办事》处依照职责做—好辖区内《的绿化?工作
?第六条 》
: 市、?县(区)《人民政府城镇绿化行!政主管部门应当加】强城镇绿化科—。学研:究注重?乡土:。树种及适生植物【的应用优化植物配置!推广:节约型园林》绿化促进绿》化,科技成果的转—化
第七条
! 鼓励单位和个【人,以捐资、认养—、志愿服务等方【式参与城镇绿化建设!和养护捐资、认养】的单位和个人可以】享有绿地、树—木一定期限的—冠名权
第八—条
任何单!位和:个,人,对,损坏绿化及其设施的!行为有?。权进行劝阻、—投诉和举报
【。 ,市、县(区)人民】政府城镇《绿化行政主管—部门:以,及镇人民政府(街道!办事处)应当—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公!。布举报投《诉电话、信箱和【电子邮?箱等信息
》第二章 《规划与建设》
第九条 —
市《。。、县(区)人民政府!城镇绿?化行政主管部—门会同?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!编制城市规划—区绿地系统规划【经本级?人民:政府批准《后实施并向》社会公布
编】制绿地系统规划草案!应当予以公示—并采:取论:。证会、听证会或【者其他方式征求【专家和社会公众的】。意见
第十条 【
禁》止擅自改变》城镇绿地《系统规划因特殊情】况确需调整》的应当按照原—批准程?序审批
第十一【条
—城乡规划行》政主管部门应当【。会同城镇绿化行【政,主,管部门根据控—制性:详细规划《、,绿地:系统规划确定—各类绿地范》围的控制线(以下】简称绿线)向社会】公布
? 绿线不得擅自】调,整但有?下列情形之》一的除外
— (:一,)城镇总体规划和绿!地系统规划调—整,;
(二)重】大建设工程》。。和,市政公用设施建设;!
(三》)法律、法规规定】的其他情形
调!整,绿线不得减少规划绿!地的总量因调整绿】线,减,少规划?绿地的应《当在新?规划的绿地中补【足减少的部分绿【。线调整应当向社会公!示
第十二条—
》城镇公园《绿地建设应当突【出地域、民》族、历史、文化元素!提,高城镇文化品位;完!善公园?绿地服务功》能,满,。足社:会,公众:休闲娱?。乐和:健,身等需求
— 市城市规划区内】300米服务半【径内应当《。。规划:建,设,不少于一处200】0平方米《以,上的公园绿》地,;,500米服务半径内!应当规划建》设不少?于一处50》。00平?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!
县城市—规划区内3》00米服务半径【内应当规划建设【。不少于一处100】0平:方米:。以上的公园绿—地;500》米服务半径内应当规!划建:设不少于一处2【000平方米以上】。的公园绿地
— 镇规《划区内应当规—划建设一定面积的公!园绿地
第十三【条
《 ,。 重要街区和—主要景观道路两侧】新,建建:设项目应当在—建设项目沿道路一侧!设置一定《比例:和宽度的集中绿地】具体的比例和宽【度由:城乡: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征?求城镇绿化行政主管!部门意见《确定
第十四条 !
城镇道路应当!种植行道树行道树】的种植应当符合【行人和车辆通—行安全要求
— 行道树胸径不】得小于8《厘,米人行道的》乔木覆盖率不得【低,于百分?之七十?
, , 道路两《侧红线外零星空【。地经:产权人同意由道【。路建设单位》同,步实:施绿:。化
第十五》条
《 工程建》设项目的《绿地率?应当符合下》列要:。求
(一)居】住区用地不低—于百分之《三十五;《
(二)机关团!。体、文化、教—。育,科研:、体育?、医疗卫生、科研】等公共管《理与公共服务—用,地不低于百分之【四十;
(三】)宾:馆、饭店用地不【低于百分之四十【金融、商务办公用地!不低于?百分之三十五—其他商业《用地不?低于百分之》二十五?;
(四)其他!工程建设项》目,用地按?照有关规定》执,行
? 旧城?区改造项《。目绿地?率,一,。般不低于上述同类规!划区标准《五个百分点
工!程建设项目属于兼容!用地性质《的其配套绿地—面积比例按照主导类!别确定?
第十六条
】 工程建》设,项目的附属绿化工】程设计方《案,按照基本《建设程序审批时城镇!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!。当参加审《查
城乡—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对》。工程建设项目的绿】地率和布局方案【进行审查对未达【到,绿化:规定标准和要—求的不予发放建【设工程规《。划许可证
》第十七条 —
工程建设项目!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!、施工应当符合【国家、省、》市有关技术标准和规!范
建设单位应!当按照审《查通过的绿化—工程设计方案进【行施工设计》方案:确需改变的不得【降低绿化指标
【第,十八条
】工程建设《项,目附:属绿化工程应当【与主体工《程同时?规划、?同时设计《。、,同时验收
第—十九条 》
工程建—设项目附属绿—。化,。工程:竣工后建设单位【应,当组织验收》
: 城镇?绿,化行政主管》部门:。应当按照规定对相】关绿化工《程是否符合设—。。计方案参与验收并分!别向城乡《规划:行政主管部门—和,建设单?。位出具?验收意见验收—不合格的《城乡规划行政主【管部门不《予规:划验收
《 建设单位应当】。在竣工验收后—30日内《将,绿化工程《资料报城镇绿化行政!。主管部?门备:案
第二十条【 ,
: :鼓励屋?顶绿化、垂》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!立体绿化《和,开放式绿化建—设
公》共,服务设施《和市政公《用设施适宜进行立体!绿化的应当实施【立体:绿化城镇《道路两侧沿》。线单位除特》殊安全需要外应当实!施开放式绿化
!。室外公共《。停车:。场、停车位》具备条件的》。应当配置庇荫乔(灌!),木、绿化带铺设植草!地坪
闲置土】。地,具备绿化条件的鼓】励土地使用权人进行!。临时绿化
》 城?镇高:压电线下适》宜绿化的空地应当】按照规范要求—实施绿化
第—三,章 养护《与管理
《第二:十一条 》
城镇》绿化:的养护责任主体【按照下列规定确定】
, , (一)公共绿【地、行?道树由?县(区)人民政府】城镇绿化行政主管】部门负责养护—;
(二—)铁路、公路—。、水利等《管理范围内》的防护绿地分别由铁!路、公路、》水利等?管理部门《负责养护《;
(》三):单位附属绿地—由所在单《位负:责养护;
(】四)居?。住区绿地由业—。主委:托的物业管》理单位或《者业主负责养护;】
: (五)建设工程范!围内保留的绿地、】。。树木在建设期—间由建设单位负【责养护
—权属不明《、管界不清的—由县(区)人民政】府按:照方便养护》的,原则确定养》护责任主体》
第二十二条 】
养护责任人】。。应当按照国家、【省、市绿化》养,护技术标准和规【范进行养护并接受】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的监督、指导在养!护责任?范围:内绿化植物死亡缺】株的应?当,适时:补,植更:新;发生病》。虫害的应当》及时:防治;绿化设施损】坏的应当及时修【复
养护责任】人应当合理充分【。利用绿化空》。间提高?绿,化品质和《。绿化:覆盖率
《第二十三《条 ?
, 养护责任—人应当按照兼顾公】共,设,施,安全使用和树—木正常?生长的原《则定期对树》木进行?修剪
因树【木生长影响管线、交!通设施?等公共设施安全及正!常使用的相关单位和!个人可以向》城镇绿?化行政主管》部门:提出:修剪申请城镇绿化】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,督,促养护责任人及时】组织修剪养护—责任人不修剪的【城镇绿化行政主管】部,门应当及时组—织修剪修剪费用由养!护责任人承担—
第二十四条 】
禁止擅自砍伐!树木
》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由养护责任人提】出申请?经,城,镇绿化?行政主?管,部门批准后方可【砍伐
(一【。)严重影响居民采光!、,通风和居《住安全的;》
(二)对人】身安全或者其他设】施,。构成威?胁的;
(三)!发生严重病虫—。害已无?法挽救或者》自然枯死的;
】 (四)《因树木?生长抚育需要的
! 砍伐?公,共,绿地内?树木的城《镇,绿化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听取社会公众!意见砍伐《数,量较多或者有特殊价!值的树木应》当召开论证》会、听证《会等听?取意见
因【抢险救灾和处—理突发事件》确需砍伐《树木的有关部—门应当及时告知【城,镇绿化行《政主管部门并在【险情排除后3—个工作日内到—城,镇绿化行政主管部】。门补办手续》
第:二十五条
】。 禁:止擅自?调整已建成绿—地的性质、用途经批!准同意调整的—除市政公用设施【建设:外调整后不得减少】原有的绿地面积
! 禁止?。擅,自调整已建成的【绿地内?部,布局增设建筑—物、构筑物》确需调整增设建筑物!、构筑?。物的应当符合—城镇:规划:和有关设计规—范要求?并征得城乡规—划行政主管部门、】。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的同意
第二十】六条
任】何单位和个人不得】。擅自占用绿》地
? ,因规划调整或者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】。等确需占用或者临】时,占用绿地的应当向】城镇绿化行政主管】部门提出申请城【镇绿化?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征求养护责任人!、利:害关系人意见后作出!决,定
临》时占用绿地期—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确!因建设需要延长的】应当办?理延期手续延期最长!。不超过一年占用期限!届满后占用单—位应当恢复绿地
第!二十七条
】 禁:止下列损坏绿化及】。其设施的《行,。为
:。。 (一)攀折花木!、采摘花果枝叶【损坏草坪、绿篱在】树木上钉《拴、划刻、晾晒衣】物;
(二)】在绿地?内行驶、停》放车:辆、燃放烟花—爆竹;
(【三)在绿地、—。花坛(池)内倾【倒垃圾?、废:渣排放废水、废气堆!放物:料,或者取?。土、填埋、焚烧【物,品,;
(四)在绿!地内擅自设置营业摊!位、广告设施或者在!树木上设置广告;】
: ,(五)在绿》地内种植蔬菜—等农:作物或者饲养家禽家!畜,;
(六)【对树木剥皮、挖根】向树木倾《倒热水、酸液、机油!等妨害树《木正常生长》的物质或者》硬化树穴、树—池;
(七)将!树,木作:为,承,重支撑物、固—定物:依树:搭棚、盖房或者围】。圈树木;
— (八)其他损害绿!化及:其设施的行》为
第二十八条【
《 市、县(区)人】民政府城镇绿化行政!主管部门应》当加:强,绿,。化资源?调,查、监测和》监控编制绿化—防灾应急《预案健全《灾害:预警预防控制—体系建立绿化管【理信息系统》。
,第二十九条
! 城镇绿化行政【主管部门应当加【强日常巡查和监督】检查:。及时查处损坏绿化及!其设施的行为—
第四章 》法律责任
》第三十条
!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,。。。、城乡规划》。行政:主管部门和》其他有关行政管理】部,门及其工作人员滥】。用职权、玩》忽职守、徇私舞弊的!由其上级行政机关】或者监察机关责【令改正;情》节严重?的对相关责任人依】法给予?行政:处分;?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刑事责任
第【三,十,一条 ?
: , 有下列《行为之一的》由城镇绿化行政主】管,部门予以处罚—;造成损《失的应?当负赔偿《责任:
, (一)工程【建设项?目竣工后《未达到?本条例第十五条【规定的绿地率标准】的责令限期改—正;:逾期:不,改的:。按,照不足绿地面积【处以每平方》米1万元以上3【万元以下的罚款【;
: (?二)养护责任人未按!照本条?例第二十二条—第一款规定履行养护!责任的责《令限期?改正可以处2—。000元以上1万元!以下的罚款;
】 (三)违》反本条例《第二:十四条?第一:。。款规定擅自砍伐【。。树木的责令停止违】法行为按《照规定补植树木并】处,。以2000元以上1!万元以?下的罚?。款;
》(四)违反本条例】第二十六条第—一,款,、第:三款规定擅自占【用,绿地或?。者临时占用绿地未按!期,归还的责令改正恢】复原状可以并处【100?0元以上300【0元以下罚款;【情节严重的处以50!00元以上2万【元以下罚款;
!(五)违反本—条例第二十》七条第一项、第二项!规定的责令改正【可,以处50元》以上200》元以下的罚》款;
》(六)违反本条例】第二十七《。条第:三项至七项规定的责!令停止?侵害并处以1000!元以上5000元】以下的?罚,款,
第三十《二条
有下!列行为之一的—由城乡规划行政【。主管部门予以处罚】
(一)违反本!条例第二十五—条第一款《规定擅自《改变已?。建成的绿地性—质、用?途绿地?。率达不到本条例第十!五条规定标准的责令!限期改正并按照不足!绿地面积处以—每平方米1万元【以上:3万元以下》的罚款;《
(二》)违反本条例第二十!五条第二款规定未】取得建设工程规划】许可证?或者未?按照建设工程规划】许可证的《规定进行建设的【责令停止建》设;尚可《采取改正措施消【除对规划实施的影】响的:限期改正处建—设工程?造价百分之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】。下,的罚款;无》法采取改《正措施?消除影响的限期拆】除不能拆除的—没收实?。物或者违法收入并】处建设?工程造价《百分之?五,以上百?分,之十:以,下的罚款
第五章 !附,则
第?三,十三条 》
市人民政府对!负有:。绿化管理职责的部】门分工另有规—定,的从其规定
—第三十?四条
— ,本条例自2018年!3月:1日起施《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