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玉溪市城镇》绿化条例 第—一章 总则 —第一条?。    《 为了促进城—镇绿化事业发展美化!。生活环境增进—人民身心健康建设】生态宜居幸》。福玉溪?根据中华人民—共和:国城乡规划法—、国务院城》市绿化?条例等有关法律、】法规结合《本市实际制定本条】例 第?二条     本市!城,。市、镇?(以下简称城镇)】规划区内绿化的规划!、建设、养护—和管理适用本—条例: ,  古树名木—和森林、林地、【。林木的?管理按照有》关法律、《法规的规《定执行 第三条【     城镇【绿化:应当坚持以人为本】、生态?优先、科学规划与】政府主?导、全民《参与、共建共享的】原则 第四条 【    市》。、县(区)人民【政府:应当加强对城镇绿】化工作的领导—将城镇?绿化建设纳入—国民: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!。制定年度建设计【。划将城镇《。绿化建设和管—护经费?列入本?级财政预算 —第五条  》   市、县(区)!。人,民政府城镇绿化行政!主,管部门负责本—行政区域的城—镇绿化工《作发展改革、—城乡规?划、国土资源、【财政、林业、环境】保护、水利、交通运!输、:。公安、城市管—理等部门按》照各自职责做好城镇!绿化相关工作  】。 镇人民政府负【责本行政区域—的绿化?工作街道《办事处?依照职责做好辖区内!的绿化工作 第【六条     【市、县(区)人民】政府城镇绿化行【政主管部《门应当加强城镇绿化!科学研究注重乡土】树种及?适生植物的应用优】化植物配置》推广节约型园林绿化!促进绿化科技成【果,的,。转化 第七条  】   鼓励单位和个!人以捐资、认养、】志愿:服务:等方式参与城镇绿】化建设和养护捐【资、认养《的单位?。和个人可《以享有绿地》、树木一定》期限的冠名权 第】八条:     任—何单位和个人—对损坏绿化及—其设: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劝!阻、投诉和举报  ! 市、县(区—)人民政府城镇绿化!行政主管部门以及】镇人民政府(街【道办事处)应当建立!举报投诉制度—公布举?报投诉电话》、信箱和电子邮【箱等信息 第二【章 规划与建设【 第九条  —。   市、县(区】)人民政府城—镇绿化行《政,。主,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!行政主?管部门依据》城市总体规划—。编制城?市规划?区绿地系统》规划经本级》人民政府批准后实】施并:向,社会公布   编制!绿地:系,统规:。。划草案应《当予:以,公示并采《取论证会、听证会】或者其他方式—征求专?家和社会公众—的意见 第十条  !   禁《止擅自改变城镇绿地!系统规划因特—殊情:况确需调《整的应当按》。照原批准程序审批 !第十一条 》。   ? 城乡规划行政主】管部门?应当会同城镇—绿,化行政主管部门【根据控制性详—细规划、绿》地系统规划确—定各类绿地范围的】控制线?(以下简称绿线)向!社会公布  — 绿线不得擅—自调整但《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除外   (】一)城镇总体规划和!绿地系统规》划调整;《   (二)重大建!设工程?和市政?公用设施《建设;   (三】)法律、法规—规定的其他情形  ! 调整绿线不—得减少规划绿地【的总量因调》整绿线减少规划绿】地的应?当在新规划》的,绿地中补足减—少,。的部分绿线调—。整应当向社会—公,示, 第十二条 —    城镇公园】绿地建设应》当突出地域》、民:。族、历史、文化【元素提高城镇文【化品位;完善公【园,绿地服务《功,能,。满足社会公》众休闲娱乐和健身等!需求   市城【市规划区内》300米服务半径】。内应当规划建设【。。。不少于?一处200》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!绿地;?500米服》务半:径内应当规划建设不!少于一处5000】平方:米以上的公园绿【地   县城—市规划区内》300米服务半径】内应:当规划?建设不少于一处10!00平方米以上的】公园绿地;500米!服务半径内应当规】划建设不少于一【处2000平方米】以上的公《园绿地   镇规划!区内应当规划—建设一定面积—的,公园绿地 第十三】条    》 重要街区和主要】景,观道路?两侧新建建》设项目应当在建【设项目沿道》路,一侧设置一定比【。例和宽度《的,集中绿地具》体的:比例和宽度》由城乡规划行政主】管部门?征求城?。镇,绿化行政《主,管部门意见确定 】第十:四条     【城镇:道路应?当,种植行道树行道树的!种植应当符》合行:人和车辆通行安【全要求 《  行?道树胸?。径,不得小于《。8厘米人行道的【乔木:。覆盖率不得低—于百分之七十  】 道路两《侧红线外零星空【地经产?权人同意由》道路建?设单位同步实—施绿化 第》十五条?     》工程建设项目的绿地!率应当?符合下列《要求   (一)居!住区用地不低于百】分之三十五》;  ? (二)《机关团?体、:文,化、教育科研、体】育、医疗卫生、【科研等公共管理【与,公共服务用地不低】于百分之《四十;   —(三)宾馆、饭店用!地不低?于百:分之四十金融、商】务办公?用地不低《。于百分之三十五其】。他商业用地不低于】百分之二十五;【   (四)其他】工程建?设项目用地按照有关!规定执行   旧城!区,改造项目《绿地率一般不低于上!述同类规划区标准五!个,百分:点   工程建设】项目属于兼容—用地:性质的其配套绿地】面积比例按照主导】类别确定《。 第十六条 —。 ,   工程建—设项目的附属绿化】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!本建设程序审—批时城镇绿化行政主!管部门?应,当参加审查   城!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对工程建设项】。目的绿地率》和布局方案》进行审查对未—达到绿化规》定标准和要求的不予!发放: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证 第十七条—  :  : 工程建设项目附】属绿化?工程的?。设计、施工应—。当符合国家、省、市!有关技术标》。准和规范   建设!单,位应当按照审查通过!的绿化工程设—。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!方案确需《改变的?不得降低绿化指标 !第十八条   【  工?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!。工程:应,当与主?体,工程同时规》划、同?时设计、同时验收 !第,十九:。条     工程】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!程竣工后建设单位】应当组织验》收   城》镇绿化行政》主管部?门应:当,按照规定《对相关绿化工程是】否符合设计方案参与!验收并分别向城乡规!划行政主管》部门和建设单位出】具验收意见》验收不合格》的城乡规划》行政主管部门不予规!划验收   建设】单位应当在竣工验】收后30日内将绿】化工:程资料报城镇绿【。化行:政主管部门备案【 第二《十条  《   鼓励屋—顶绿化、垂》直绿化等多种形式】的立体绿化和开【。放,式绿化建设  【 公:共服务设《施和市政公用设施】适宜进行立体绿【化的应当实》施立体绿化》城镇:道路两侧沿》线,单位除?特殊:安全需要外应当【实施开?放式绿化   室外!公共停车场、停【车位具备《条件:的应当?配置:。庇荫乔(灌)—。木、绿化《带铺设?植草地坪   闲】置土地具备绿化条件!的鼓励土地使用权】人进行临《时绿化   城镇】。高,压电线下适宜绿化的!空地应当《。按照规?范,要求实施绿化— ,第三章? 养护?与管理 第》二十一条   【  城镇绿》化的养护责任主【。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! ,  (一)》公共绿地、行道树】由,县(区)人》民政府城《镇绿化行政主管部】门,。负,。责养护; 》  (二)铁路、公!路、水利等管—理范围内的防护【绿地分别由铁路【、公路、水利—等,管,理部门?负责:养护:;   (三—)单位附属绿—地由所在单位负责】养,。护;   (四)居!住区绿地《由业主委托的物业管!理单位或《者业主负责养—护; ?  (五)建设工】程范围内保留的【绿地:、树木在建设—期间由建设单位【负责养护《   权属不明【。、管界?。不,。。清的:由县(区)人—民政府按照方—便养护的原则确定】养,护责任主《体 第二十二—条     —养护责任人应当【按照国家、省、市】绿化养护技术标准和!规,范进行?养护并接《受城镇绿《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!督、指导在养—护,责任范围内绿—化植物死《亡缺:株,的应当适时补植更】新;发生《病,虫害的应当及时防治!;绿化设施损坏【的应当?及时:修复   养护责】任人:应当合理《充分利用绿化—空间提高绿化品【质和绿化覆盖率 第!二十三条《  :   养护责—任人应当按照兼顾】。公共设施安全使用和!树木正常生长—。的原则定期对树木进!行修剪?   因《树木生?长影响管线、交通设!施等公?共,设施安全及正—常使用的相关单位】和个人可《以向城镇绿化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】。修剪申请城镇绿【化,行政主管部门—应,当督促养护责任【人及时?组织修剪《养护责任人不修剪】的城镇绿化》行政主管《部门应当及》时组织修剪修—剪费用由养》。护责任人承担—。 第:二十四条  —   禁《止擅自砍伐》。树木   有下列情!。形之一的由养—护责任人提》出申请经城镇绿【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!后,方可:砍伐 ?  (一)严重影响!居民采光、通风和居!住安全的;   】(二)对人身安全】或者其他设施—构,成威胁的;   (!三)发生严重—病虫:害已无法挽救—或,者自:然枯死的《;   (四)因】树木生长抚育需要】的   砍伐公【共绿地内《树木的?城镇绿化行》政主管部门应—当听取社会公—众意见砍伐数量较】多,或者:。有特殊价值的树【木,。应当召开论证—。会、听?证会等?听取意见  — ,因抢险救灾》和处理突发》事件确需砍伐树【木的有关部门—应当及?时告知城镇》绿,化行政主管部—门并在?险情排除后3个工】作日内到《城镇绿化行政主管】部门补办手》续, 第二十五条  】   禁止擅自调】整已:建成绿地的性—质、用途经批—准同意调整》的除市政公用设【施,建设外调整后不得】减少原有的》绿地面积   禁】止擅自调整已建成】的绿地内部布局增设!建筑物、构筑物确需!调整增设建筑物、构!筑物:的应当?符合城镇规划和有】关设计规范要—求并:征得城?乡规:划行政主管部门、城!镇绿化行政主管【。部门的同意 第二十!六条   》  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得擅自《占用:绿地   因规划】调,整或: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!等,确需占用或者临时】占用绿地的应当【向城镇绿化行—政主管部门提出【。申请城?镇绿化?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征:求养护责任人、利】害关系人《意见后作出》决,定   临时—占,用绿地期限》一般不超过》一,年确:因建设需要延长的】应当办理延》期手续延期最长不】超过一年占》用期限届满后—占用单位应当—。恢复绿地 第二十】七条    — 禁止下列》损坏绿化及其—设施的行为 —  (一)攀—。折花木、采摘花【果,枝叶损坏草》坪、绿篱在树—木,上钉拴、划》刻、晾晒衣物; 】  (二)在绿地内!行驶、停放》车辆、燃放烟花【爆竹;   (三)!在绿地、花》坛(池)《内倾倒?垃圾:、废渣?排放废水、废气【堆放物?。料或者取土、填埋、!焚,烧物品;  — (四)在绿地内擅!自设:。置,。营业摊位、》广告设施或者—在,树木上设置》广,告;   (五)】在绿地内《种植蔬菜《等农作物或》者饲养家禽家—畜;   (六)对!树木剥皮《、挖根向树木—倾倒热水《、酸液、机油等妨】。害,树木正常生》。长,的物质或者硬化【树穴、树池》;  ? (七)将树木作】为承重?支撑物、固定—物依树搭棚、—盖房或者围圈树木;! , , (:八)其他损》。害绿化及其》设施:的行:为 第?二,十八条    【 市、县(区)【人民政府城镇绿化行!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!绿化资源调查、【监测和监控编制【绿化防灾应急预案】健全灾害预警预防】控制体?系建立绿化》管理信?息系统 第》二十九条    】 城镇绿化行—。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!日常:。巡查和?监督检?查及:时查处损坏》绿,化及其设施》的行:为 第?四章 ?法律责?任 第三《。十,条    》 城镇绿化行政【。主管部门、城乡规】划行:政主:管部门和其他有关】行政管理部门及【其工作人员滥—。用职权、《玩忽:。职守、徇私舞—弊的由其上》级行政?机关或者监》察机关责令》。改正:;情: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!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!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:刑事责任 第—三十一?条     —有下列行《为之一?的由城镇绿》化行政主《管部门?予以处?罚;造成损失的【应当负赔偿责任 】  (一)工程【建设项目竣工后未】达到本条例第十五】条规定的绿地率【标准的责《令限期?改正;逾期不—改的按?照不足绿地面积【处以:。每平方米1万元以上!3万元以下的—罚款;   (二)!养护责任人未按照】本条例第二十二【条第一?款规定履行养护【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!可以处20》00元以上1万【元,以下的罚款;—   (三)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】四,条第:一款:规定擅自砍》。伐树木的责令停止违!法行为按照规定【补植树木并处以2】000元以上1【万元以下的》罚款;   (【四)违反本条例【第二十?六条第一款、第三】款规定擅自占用绿】地或者?临时占用绿地—未,按期归还的责令改正!恢复原状可》以并处1《000元以上300!0元以下《罚款;情节》严重的处以50【0,0元以上2》万元以?下罚:款,;   (五—)违:反,本条例第二十七条】第一:。项、第?二项规定的责令改】正可以处50元【以上2?00元?以,下的罚款;   (!六)违反《本,。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!项至七项规定的责令!停,止侵:。。害并处以10—0,0元以?上5:000元以下的【罚款 第三十二【条     有【下列行为之一的由】城乡规划《行政主?管部门予以处—罚   (一—)违反本条例第二十!五条第一《款规定擅自》改变已建《成的绿地性》质、用途绿地率【达不到本条例第十五!条规定标准的责令】限期改?正并按照不》足,绿地面?。。积处以每《平方米1万元—以,上3万元以》下的:罚款;   (二)!。违反本条例第—二十五条第》。二款规定未》。取得建?设工程规划许—。可证或者未按照建】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!。规定进行《建设的?责令停止《建设;尚可采—取改正措《施消除对《规划实?施的影?响的限?期改:正处建设工程—造,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!。之十:以下的罚款;—无法采?。取改正措施消除【影响的限期拆除不】。能拆除的没收—实物或者违》法收: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!百分之五以》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!款 第五章》 附则 《第三:十三条    【 市人民政》府对负有绿化—管,理职责的部门分工】另有规定的从—其规定 第》三十四条    】 本:条例自201—8年:3月1日起施行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