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玉,溪市城镇绿化条例】 第一章 总则【 第:一条     为了!促,进城:镇绿:化事业?发展美化《生活环境增进—人民身?心健康建《设生:态,宜居幸福玉溪根据中!华,人民共和国城乡【规划:。法、国务院》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!法,。律、法规结》。合本市实际制定本】条例 第二条  】   本市城市、】镇(以下简称—城镇)规划》区内:绿化的规划、建【设、养护和》管,理适用本条例   !。。古树名木和》森林、林地、林木的!管理按照有关法律】、法规的规》定执行? 第三条    】。 城镇?绿,化应:当坚持以人为本、】生态优先、科学【规划与政《。府主导、《。全,民参:与、共建共享的【原则 第四条 【    市、县【(区)人民政府应】当加:强对城镇《绿化工作《的领导将城镇—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!济和社会《发展规划制定—年度建设计划将城镇!。绿,化建设和管护经费】列,入,本级财?政,预算 第五条   !  市、县》(区)?人民政府城镇绿化行!政,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!区域的城镇绿—化工作发展改革、城!。乡规:划、国土《资源、财政、林【业、环境保护—、水利、《交通运输、公安、城!市管:理等部?门按:照各自职责做好【城镇绿化相关—工作  《 ,镇人民政府负—责本行政区域的绿】化工作街道办—事处依照职责—做好:辖区:内的绿化工作 【第六条     市!、县(?区)人民政府城镇绿!化,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加,强城镇绿化科—学研究注《重乡土树种及适【生植物的应》用优化植物配置推广!节约型园林绿—化促进绿《化科技?成果的转《化 第七《条     —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!资、认养、》。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!城镇绿化建》设和养护捐资、认】养的单位《和个人可以享—有绿地、树木一【定期限的冠名权 】第八条     任!何单位和《个人:对损坏绿化》及其设施的行—为有权?进行:劝,阻、投诉和举报  ! 市、县(》区)人民政府—城镇绿化行政主【管部:门以及?镇人民政府(街道】办事处)应》当建立举报投—诉制度公布举报【。投诉电话、信箱和电!子邮箱等信息 【第二:章 规划《。与建设 第九—条     —市,、县(区)人民【政府城镇《绿化行政《主管部门《会同城乡《规,划行政?主管部门依据—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!市规划区《。绿地:系统:规划:经本:级人民政《府批准后实施并向】社会公布   编制!绿地:系统规?划草案应当予以【公,示并采取论证会、听!证,会或者其他方—式征求专家和—社会公众的意见 】。第十条   —  禁止擅自改变城!镇绿:地系统规划因特殊】。情况:确需调整《的应当按照原—批准程序《。审批: 第十一条 —    城乡规划】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会同城镇绿化】。行政主管部》门根据控《制性详细规划、【绿地系统规划—确定各类《绿地范围的控制线】(以下简称》。绿线)向《社会公?布  ? 绿线不得擅—自调整但《有下列?情形之一的除外 】  (一)城镇【总体规?划和:。。绿地:系统:规划:调整;   (二)!重大建设工程和市】政公用设施》建设;   (三)!法律、法规规定的】其他情形   【调整绿线不》得减少规《划,绿地的?总量因调整绿线减】少规划绿地》的应:当在新规划的绿地】中,补足减少的》部分绿线调整应当】向社会?公示: 第十?二条    — 城镇公园绿地建设!应当突出地域、民】族、:历,史、:文化元素《提高城?镇文化品位》;完善公园绿—地服务功能满足【社会公众休闲娱乐】和健身?等需:求   市城市【规划区内300米】服务半径内应当规划!建设不少于一处2】000平方米以【上的:公园绿地;500】米服务半径内应当规!划,建设不?少于一处50—00平方米以上【的公园绿地》   县城市规划区!内3:00米服务半—径,内应当规划建—设不少于一处100!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!绿地;50》。。0米服?务半径内应当规【划建设不少》于一处?20:00平方米以上的】公园绿地 》  镇规划》区内应当规划建设一!定面:积的公园绿地 第十!。三条:     重—。要街区和主要—景观道路两侧新建建!设项目应《当在建设项目沿【道路一侧设置一【定比例和《宽度的集中》绿地具体《的比例和宽度—由城乡规划》。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城!镇绿化行《政,主管部门意见确定 !第十四条《     城—镇道路应当种植【行道树行道树的种】植应当符合》。行,人和车辆通行安全要!求   行》。道树胸径不》得小于8厘米人行】道的乔木覆盖—率不得低《于百分之七十—   道路两侧红】线外零星空地经产权!。。。人同意由道路建设单!位同步实《施绿化 第十五条】  :   工程》建设项目的绿地率】应当符?合下列要求   】(一)居住区用地】不,低于百分之三十五;!。   ?。(二)机关团体、】文化、?教育科?研、体育《、,医疗卫生、科研等公!共管理与《。公共服务用地不低】于百分之四十—;,   (三)—宾馆、饭店用地不低!。。于百分之四十—金,融、商务办公用地】不低于?。百分之三十五其他商!业用地不低于百分之!二十五;   (】四)其他《工程:建设项目用地按【照有关规定执行【   ?旧,城区改?造,项目绿地《率一般不《低于上述同》类规划区标准—五个百?分点  《 工程建设》项目属于兼容用地】性,质的其配套绿—地面积比例按照主导!类别确定 》第,十,六条     工程!建设项目的附属绿】化工程?设计方案按照基本】建,。。设程序审批时城【镇绿化?行,政主管部门应当参】加审查 《  城乡规划行政主!管,部门应当《对工:程,建设项目的绿地率和!布局方案《进行审查对》未达到绿化规—定,标准和?要求的?不予发放建设工【程规:划许可证 第—。十七:条   《  工程建设项目附!属绿化工《程的设计、施工【应当符?合国家?、省、市有关技术】标准和规《范   《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!查通过?。的绿化工程设计【方,案进行施《工设计方案确需【改变的不得降低绿】化指标 第》十八条?    《 工程建设项目附】属绿化工《。。程应当与主》体工程同《时规划、同时设【计、同时验》收 第十九条   !。  工程建设项目】附属绿化《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!应当组织《验收   城镇绿】化,行政主管《部门应当按照规【定对相关绿》化工程是否符合【设计方案参》与验收并分别向城】乡规划行政主—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出!具,验收意见《验收不合格的城乡】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!予规划验收 —  建设单位应当】在竣工验收后—30:日内将绿化工—程资料?报城镇绿化行政主管!部门备案 第二十!条  ?  : 鼓励屋顶绿化、】垂直绿化等多—种形式?的立体绿《化和开?。放式绿化建设   !。公共:服务:设施:和市政?公,用设施适宜进行立体!绿化的应当》实施立体绿化城镇】。道路两侧沿线单位】。除特殊安全需要外应!。当实施开放》式绿化   —室外公共停车—场、停?车位:具,备,条件的?应,当配置庇荫乔(灌】)木:。、绿化带《铺设植草地坪— ,  :闲置土?地具:备绿化条件的鼓励】土,地使用?权人进行临时—绿化   城镇【高压电线下适—宜绿:化的空地应当按【照规范要求实施【绿化 第三章— 养护与管理 【第二:十,一条     城】镇绿化的《养,护责任?主体按照下列规定确!定   (一)【公,共,绿地、行道树由县(!区)人民政府城【镇绿化行政主—管,部门负责《。养护:;   (二—)铁路?、公路、《水利等管理范—围内的防护绿地【分别由铁路》、公:路、水利等管理【部门负责养护—;   (三)单位!附属绿地由所在单】位负责养护;   !。(四)居《住区绿地《由业主委《托的物业管理—单位或者业主负责】养护;   (【五)建设《工程范围内保—留的绿?地、树?木,在建设期间》由建:设,单位负责养护   !权属不明《、管界不清的—由县(区《)人民?政府按照方便—。。养护的原《则确:定,养护责任主》体 第二十》二条   》  养护责任—人应当按《照国家、《。省、市绿化养护【技,术标准和规范—进行养护《并接:。受城镇?绿化行政主管部【门的监督、指—导在养护责任—范围内?绿化植物死亡缺株的!应当:。适时补植更》新;发生《病虫害?的应当?。及时防治《;绿化设施》损坏的?。应当及时《。修复:   养护》责任:人,应当合理充分利用】绿化空间提高绿化品!质和绿化覆盖率 第!二十三条     !养,护责任人应当按照】兼,顾公共设《施安全使用》和,树木正常生长—的,原则定期对树—。木进行修《剪   因树木【生长影响《。。。管,线、:交通设?施等公共《设施安全及正常使用!的相关单位》和个人?。可以:向城镇?。绿化行政《。主管部门提》出修剪申请城镇【绿化行政主管—部门应?。当,督促:养护责?。任人及时组织修【剪,养护责?任人不?修剪的城镇绿化行政!主管部?门应当及时组—织修剪修剪费—用由养护责任—人承:担 第二十》四,条     禁止擅!自砍伐树木》   有下列—情形之一《。的由养护责》任人提出《。申,请,经,城,。。镇绿:化行政主管部门【批准后?方可砍伐《   (一)严重影!响居民采光、通【风和居住安全—。的;   》(,。二)对人身》安全或者其》他设施构成威胁的;!   (《三)发生严重—病虫害已无法挽【救或者自然枯死【的;   (四)因!树木生长抚育需要】的   砍伐—公共:。绿地内树木的城镇】。绿化行政主》管部门应当听取【社会公?众意见砍伐数量较】多或者有特殊—。价值:的树木?应当召开论证会、听!证,会等听取意见  】 因:抢险:救灾和?处理突发事件确【需砍伐树《木的有关部门应当】。及时告知《城镇绿化《行政主管部》。门并在险情》排除后3个》工作日内到》城镇绿化《行政主?管,部,门补办?手续 第二十五条 !    禁止擅【自调整已《建成绿?地的性?。质、用?途,经批准同意调整的】。除市政公用设施建】设,外调整后不得—减少原有的绿地面】积   禁止—擅自调?整已建成的》绿地内部《布局:增设建?筑物、构筑物确【需调:整增设建筑》物、构筑《物的应当符》合城镇规划》和有:关设计规范要求并】征得城?乡规:划行政主管部门【。、,城镇绿化行》政,主,管部门的同意 【第二十六条   】  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得擅自占用—绿,地   因规划【调,整或者?城市基础设施—建设等?确需占?用或者临时占用【绿地的应当向城镇绿!化,行政主管部门提出】申请城镇绿化行政】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养!护责任人、利害【关系人意见后—作出决定   【临,。时占用绿地期限一】般不超过一年确因】建设需要延长的应】当办理延《期手续延期最长不】超过一年占用—期限届?满后占用单位应【。。当恢复绿地 —第二十七条》     》禁止下列损坏—绿化及其设》施的行为 》 ,。。 ,(一)攀折花木、】采,摘,花果枝叶损》坏草坪、绿篱在树】木,上钉拴?、划刻、晾晒衣物;! ,  (?二)在绿地内行驶】、停放车《辆、燃放烟花爆竹;!   (三)在【绿地、花坛(池)内!。倾倒垃圾、废渣排】放废水、废气堆【放物料或者取土、】填埋、焚烧》。物品;   (四】)在绿?地内擅?。自设置营《业摊位、广告—设,施或:者在树?木上设置广》告;   (—五)在绿地内—。种植:蔬菜等农作物—或者饲养家禽家【畜; ?  (六)对—树木剥皮、挖—根向:树木倾倒《热水、酸液》、机油等妨害—树木:正,常生长的物》质或者硬化树穴【、树池;   【(七)将树》木作为承重支—撑物、固《定,物依树搭棚》、,盖房或者围圈树木;!   (八)其他】损害绿化及其设【施的行为《 第二十《八条   》 , 市、县(区—)人民政府城镇绿】化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,加强绿化资源调查】、监测和监控编制】绿化防灾应》急预:案健全?灾害预警预》。防控:制体:系建立绿化管—理信:息系统 第二—十,九条     城】镇绿化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加强日常巡】查和监督《检查及时查处损【坏绿化及其设—。施的行为 》第,四章 法律责任 】第三:十条     【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、城乡规划行政】主,。管,部门和其他有关【行政管理部门及【其工作人员滥用职】。权、玩?忽职守、徇私—舞弊:的由其上《级,行,政机关?或者监察机关责令】改正;?情节严重的》对相关责任人—依法:给予行政处分—;构成犯罪》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 第三十【一条    — 有下列行为之一】的,由城镇绿化行政【主管部门予以—处罚;造成损—。失的应?当负赔偿《责任 ?  (一)工—程建设项目竣工后未!达到:。本条例第十五条规】定的绿地率》标准的责令限期改】正,;逾期不改》的,按照不足绿地—。面积处以每》平方米1万》元以上3万元—以下的罚款; 【  (二)养护【责任人?未按照本条》例第二十二》条第:一款规?定履行养护》责任的?责令限期《改正可以处200】0元以上1万—。元以下的《罚款;   —(三)违反本—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!款规定擅自砍伐树木!的责令停止违法行】为按照规《定补植树《木并处以20—00:元以上1万元—以,下的罚?款;   》。(四)违《。反本条例第二—十六条?第一款、第》。三款规定擅自占用】绿地或者临时占用绿!地未按期归还—的责令改正恢复【原状可以并处100!。0元以?上300《0元以下罚款;情】节严重的处以—5000元以上2万!元以下罚款;  】 (五)违反本【条例第二十七—条第一项、第二项】规定的责《令改正可以处5【。0元以上200【元,以下:。的罚款; 》  (六)违反【本条例第《二十:七条第三项至七【项规:定,的责:令停止侵害并处以】1000元》以,。上5000》元以下的罚款 【。第,。三十二条   【。。  有下列行为【之一的由城乡—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予?以处罚  》 (一)违反本条】例第: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!擅自改?变已建成的》绿地性质、》用途绿?地率达不到本条【例第十五条规定标】准的责?令限期改正并按照】不足绿?地面积处以每—平方米?。1万元?以上3万元》以下的罚款; 【  (?二)违反本条例【第二十五条第二【款,。规定未取《得建设工程》。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!照,建设:工程: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!。。行建设的责令—停止建设;尚可采】。取,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!实施:。的影响的限期改【正处:建设工程造价—百分之五《以,上百分之十以下的】罚款;?无法采?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!的限期拆除不能【拆除:的没收实物或者违】法收入?并处建设工程—造价百分之五以上】百分之十以下—的,罚款 第五》章 附则 第三【十三条  》   市人》民政:府对负有绿》化管理职责》的部门分《工另有规定的从其】规定: 第三十四条   !  本条例》自2018年3月1!日,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