玉溪市城镇绿—化条例
《第一章 总则—。
第一?条
为【了促进城镇绿化【事业发展美》化,生活环?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!建设生态宜居—幸福玉溪根》据中:华人民共《和国城乡规划—法、国务院城市绿化!条例等有《关法律?、法:规结合本市实—际制定本条例
第二!条 :
本》市城市、镇(以下简!称城镇)《规划:区内绿?化的规划、建设、】。。养护和?管理适用本条—例
古树名木和!森林、?。林地:、林木?的管理按照有关【。法律、法规的规【定执行
第三—条,
》城镇绿化应当坚持】以人为本、》生态优先、科—学规划?与政府主导、—全,民,。参与、共建》共,享的原则
第四条】
市—、,。。县(区)人民政府应!当加强对《城镇绿化《工作的领导将城【。镇绿化?建设纳入国民—。经济和社会》发展规划制定年度】建设计划《将城镇绿《化建设和管》护经费列入本级【财政:预算
第五》。条
市、】县(区)人民—政府城镇绿化行【政主管部《门负责本行政区【域的城镇绿化工作】发展改革、城—乡规划、国土—资源、财政、林业、!环境保护、水利、交!通运输、公安、城】市管理等《部,门按照各自职—责做好城镇绿化相】关,工作:
镇人民政府】负责本行政区—域的绿?化工作街道办事处依!。照职:责做:好辖区内《。的绿化工作》
第:六条
【市、县(区)—人民政?府城:镇绿化行政主—管部门应当加强城】镇绿化科学研究注】重乡土树种》及适生?植物的应用优—化,植物配置推》广节约型园林绿【。化,促进绿化《科技成果的转化【
第七条 —
鼓《励,单位和个人》以捐:资、:认养、志愿服务等】方式参与城镇—绿,。化建设和养护捐资】、认养的《单位和个人》可以享有绿地、树木!一定期限的冠—名权
?第八条 《
任何单位】和个人?对损坏绿化》及其设施的行—为有权进行劝阻【、投诉?和举报
市、】县(区?)人民政府城镇绿】化行政主管部—门以及镇人民—。政府(街道办—事处)应当建立举】报投诉制度公布举】报投诉电话、信箱】和电子邮《箱等信息
第二章】 规划与建设—
第九?条
市【、县(区《)人民?政府城镇《绿化行政主》管部门会《同城乡规划行政【。。主管部门依据城【市总体规划编—制城市规《划区:绿地系?统,规划经本级人民政】府批准后实施并向】社,会公布
编制】绿,地系统?规,划草案应《当予以公示并—采取:论证会、听证—会或者其他》方式: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!的意见
第十—。条,。
禁止擅自!改变城镇绿地—系统规划《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!。。的应:当按照原批》准程序审批
第十】一条:。
城乡规划!行,政主管部门应当【会同:城镇绿化行政—主管部门根据控制性!详细规划、绿地系统!规划确?定各类绿地范围的控!制线(以下》。简称绿线)》。向社会公布
【 绿:线不得擅自调整但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!外
《。(一)城《镇总体规划和绿【地系统规划》调整;
《 (?二)重大建设—工程和市政公用【设施建设;
(!三)法律、法规【。规定的其他情—形
调》整绿线不得》减少规划绿地的总】量因调?整绿线减少规—划,绿地的应当在新规划!的绿:地中补足减》少的部分绿线调整应!当向社会公示—
第十二条 【
, 城镇《公园绿地建设应当突!。出地域?、,民族、历史、文化】元,素提高?城,镇文化品位;完【善公园绿地服务功】能满足?社会公?众休闲娱乐和—健身等需《求
市城—市规划区内300】。米,服务:半径:。内应当规《划建设不少于—一处2000平【。方,米以上的公园绿地;!500米服务—半径内应当规划建设!。不少于一处500】。0平方?米以上的公园绿地
! 县?城市规划区》内30?0米服务半径内【应当规划建设不少于!一处1000平方米!以上的?公园绿地《;500米服务【。半径内应当规划建设!不少于?一处20《00平方米》以上的公园绿—地
镇规—划区内应当规划建设!一定面积的》公园绿地《
第十三条
】 重要《街区和主《要景观?道路两侧新建—建,设项目应当在建【设项:目沿道路一侧—设置:一定比例和宽度【。的集中?绿地具体的比例和宽!度由城乡规划行【。。政主管部《门征求?城镇:绿化行?政主管部门意见确定!
第十四条 —
城镇道【路应当种植行—道树行道树的种植】应当符合行人—和车辆通行安—全要求
《。 :行,道树胸?径不得小于》8厘米人行》道的乔木《覆盖率不得低于百】分之:七十
道路【两侧红线外》零星:空地经产权人同【意由道路建设单【位同:。。步实施绿化
—第十五条《
工程【建设项目《的绿地率应当—符,合下列要求》
?(,一)居住区用地不低!于百分之三十五;】
(二)机【关团体、文化、【教育科研、体育、】医疗卫生《。、科研等公共管【理与公共服务—用地不低于百分之四!十;
》(三)宾馆、饭【店用地不低于百分】之四十金《融、:商,务办公用地不低于】百分之三十五其【他商业用地不低【于百分之二十五;
! (四)其—他工:程建设项《目用地按照有关【规定执行
》 , 旧:城区改造项目绿地率!。一般不?。低于上述同》。类规划?区标准五个》百分点
—工,程建设项《目属于兼容用地性质!的,其,配套绿地面积比例按!。照主:导类别确定》
第十?六条
工】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!化工程设《计方:案按照基本建设【程序审批《时城镇绿化行政主】管部门?应当参加审》查
城乡—规划行政《主管部门应当对工程!建设:项目的绿地率—和,布,局方案进行审查【对未:达到绿化规定标准和!要求的不予发放建设!工程规划许可—证
第十《七条
工】程建设项目》。附属绿?化工程的设计、【施工应当符合—国家、省、市有【关技术标准和—规,范,
: ,建设单?位应当?按照审查《通过的绿化工程设】计方案进行》施工设计方》案确需改变的不【得降低绿化指—标
第十八条 】
工程建设项目!附属:绿,化,工程应?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!。划,、同时设计、同时】验收:
第十九条》
工—程建设?项,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!后建:设单位?应当组织验收
【 , 城镇绿化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按照规定对》相关:绿化工程是否符【。合设:计方案参与验收并】分别向城乡规—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建!设单位出具验—收意见验《收,。不合格的城乡—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!予规划?验收
建设单】位应:当在竣?工验收后30—日内将绿化工—程资料报城》镇绿化?行政主管部门备案
!
第二十条 —
《。鼓,励屋顶绿化》、垂直绿化等—多,种形式的立体绿【化和开放式》。绿化建设
公共!服务设?施和市政公用设施适!宜进行?立,体,。绿化的应《当实:施,立体绿化城镇道路】两侧沿?线单位除特殊—安全需要外应当【实施:开放式绿化》
?室,外公共停《车场、停《车位具备条件的应】当配置?庇,荫乔(?灌,)木、绿化》带铺:设植草地坪
— , 闲置?土地具备《绿化条件的鼓—励土地使用权—人进行临时绿化
! 城镇高压电—线下适宜绿》化的空地《应当按照《。规,范要求实施绿—化
:第三:章,。 养:护与管理
第二十】一条:
城镇绿化!的养护责任主体按照!下列:。规定确?。定
: (一)公—共绿:地、行道树由—县(:区)人民政》府城镇绿化行政主管!部门负责《养护;?
(二)铁路、!公路、水利等管【理,范围内的防护绿【地分别由铁路—、,公路、水利等管【理,部门负责养护;
! ,(三:)单位附属绿地由】所在单位负责—。养护;
(四)!居住:区绿地由业主委托】的物业管理单位【或者业主负责养护;!
(五)建【设,。工程范围《内保:留的绿地、》树木在建设期间【。由建:设单位负责养护【
, 权属不》明、:管界:不清的由县(区)人!民政府?按照方便《养护的原则确定养】护责任主体》
,第,二十:二条
养】护责:任人应当按照国家、!省,、市:绿化养护技术—标准和规范》进行:养护并接《受城镇?绿化行政主管部【门的监督、指导在养!护责任范围内—绿,化植物死亡缺株的】应当:适时补植更新;发生!病虫:害的应当及时防治;!。绿化设施《损坏的?应当及时修复
【 养护责》任人应当合理充分利!用绿化空间提—高绿化品质和—绿化覆盖率
—第二十三条》
? 养?护责任人应》当按照兼顾公共设】施安全使《用和:树木正常生长的【原则定期对》树,木进行?修,剪
《。因树木?生长影响管线、交】通设施等公共设【施安:全及正常使》用的相关单位和【个人可以向》城,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!提出:修剪:。申请城镇绿化行政】主管部门《应当督促养》护责任?人及:时组织修剪》养护责任人不修剪的!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及时组—。。织,修,剪,修剪费用由养护责】。任人承担
第二【十四条
】禁止擅自砍伐树木】
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由养护—责任人?。提出申请经城镇绿化!行政主管部门批【准后方可砍伐—
, (一)严重影】响,居民采?光、通?。风和居?住安全的;
【 (二)对人—身安全或者其他设】施构:成,威胁的;
(三!)发生严重病虫害】已,无法挽救或》者自然?枯死:的;
(四)】因树木生长抚—育,需要的?
砍伐公共绿地!内树木的城》镇绿化行《政,主管部门《应当听?取社会公《众意见砍《伐数量较《多或者有特》殊价值的树木—应当召开论》证会、?。听证会等听取意见】
?因抢险救灾和处【理突发事件确需砍伐!树木的有关部门【应当及?时告知城镇》。绿化行政主管部【门并在险情》排除后3个工作日内!。到城镇绿化行—。政主管部门补办手续!
第二十五条 【 ,
, 禁止擅》自调整已建成绿【地的性质、用途经批!准同意调整》的除市政公用设施】建设:外调整后不得—。减少原?有,的绿地面《积
禁止擅【自调整已建》成的绿?地内部布《。局增设建筑物、【。构筑物确需》调整增设建筑物、】构筑物的应当符合】城镇规划和有关【设计规范要求并征】得城乡规划行政主】管部门、城镇绿【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同!意
:第二十?六条
【任何单?位和个人《不得擅自占用—绿地
《 因规划调》整或者城市基础设施!建设等确需》占,用或:者临时占《用绿地的《应当:向城镇绿化行政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!镇绿化?行政主管部》。。门应当征求》养护责任人、—利害关系人》意见后?作出决定
临时!占用:绿地:期限:一般不超过一年【确因建设需要延长的!。应当办理延期手续】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!占用期限届满后占用!单位应?当恢复?。绿地
第二十—七条
禁】止下:。列损坏?绿化及其设施的行】为
(一)攀折!花木、采摘》花果枝叶损》。坏草坪、绿》。篱在树木上钉拴、】划刻、晾《晒衣:物;
(二【)在绿地内行驶、】停放车辆、燃—放烟花爆竹;—
,。 (三)》在绿地?、,花坛:(池:)内倾倒垃圾—、,废渣排?放废水、《废气堆放《物料或者取土、填埋!、焚烧物《品;
(四)在!绿地内擅自设—置营业摊位、广【告设施或者在树【木上设置广告;
! ,(五)在绿地内种】植蔬菜等农作—物或者饲养家禽【家畜;
《 , (六)对树—木,剥皮、挖根向树木倾!倒热水、酸》液、机油等妨害【树,。木正:常生长的物质—或者:硬化树穴、树池;
! , (七)《将,树木作为承重支【撑,物、:固定物依树搭棚、】盖,。房或者围圈》树木;
—(八)其他损—害绿化及其设施的】行为
第二十八【条
》 市、县(区)人民!政府城镇绿化行政主!管部门应当》加强绿化资源调【查、监测《和监:。控,编制绿化《。防灾应?。急预案?健全:灾害预警《预,防控:制体:系建立绿化管理信息!系统
第二》十九条?
城—镇绿:。化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加强日常巡】查和监督检查—及时查?处损坏绿化及—。其设施的行》。为
第四章 法【律责:任,
,第三十条
【 城镇绿化行政】主管部门、城乡【规划行政主管部【。门和:其他有关行政—管理部门及其工【作人员滥用职权、】玩,忽职守、《徇私舞弊的由其上】级行政机关或—者监察?机关责?令改正;《情节严重的对相关】责任:人依:法给:予行政处分;构【成犯罪的依》法,追究刑事责》任
第三十一—条
有【下列行为之》一的由?城镇绿化行》政主:管部:。。门予:以处罚;《造成损?失的应当《负赔:偿责任
《。。 (一《),工程建设《项目竣?工后未达到本条【例第十五条规定【的绿:地率标准的责令【限,期改:正;逾期不》。改的按照不足绿地面!积处以每《平方:米1万元以上3【万元:以,下的罚?款;
(二【)养:护责:任人未按照本—条例第二十二条第】一款规?定履行养护责任的】责令限期《改正可以处2000!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!罚款;
(三)!违反本条例第—二十四条第一款【规定:擅自:砍伐:树木的?责令停止违法—行,为按照规定补植树】。木并处?以2000元—以上1?。万元以下的罚款【。;,
(四)违【反本:条例第二十六—条第:一,。款、:第三款规定擅自【占用:绿地或者临》时占用绿地未—。按期归还的责令改正!恢复:原状:可以并处1000】元,以上300》0元以下罚款;【情节严重的处以【5000元以—上2:万元以下罚款;
】。。 :(五)?违反本?条例第二十七—条第一项、第二项】规定的责令改—正,可以处?50元以上2—00元以下的—罚款;
(【六):违反本条例第二【十七条第三》项至七项规定的【责令停止侵害并处以!1000元》以上5000元以下!的罚款
第三十二】。条,
有下列行!为之一的由城乡【。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予:以处罚
《 (一)违反本条!例第:二十五条《第一款规定》擅自改?变已建成的》绿,地性质、用途绿地】率达不到本条—例第十五条规定标】。准的责?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不!足绿地面《积处以每平方米【1万:元以上3万》元以下的罚》款;
》(二)?。。违反本条例第二十】五,条第:。二款规定未取得建设!工程规划许可证或】者未:按照建设工程—规划许?可证的规定进行建】设的责令停止—建,设,。;,尚,可采取?改正措施消除—对规划实施的—影响的限期改—。。正处建设《工程造价百》分之五以上百分之】十以下的罚款—;无法采《取改正措施消除【影,响的限期拆》除不:能拆除的没收实物】或者违法《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!价百分之《五以上?百分:之十以?下的罚款
第—五章: 附则
第》。三十三条 》 ,
市人民政【府对负有绿化管【理职:责的部门分工—。另有规定《的,从其规定
第三十】四条
【本条例?自2018年3月1!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