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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玉溪市城《镇绿化条例 第一】章 总?则 第一条》     为了促进!城镇绿化事业—发,展美: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!身心:健,。康建设生态宜—。居幸福玉《溪根据中《华人民共和》国城乡规划法—、国务?院城市绿《化条例等《有关法律、法—规结合本市实—际制定?本条例 第二条  !   本市城—市、镇(以下简【称城镇)《规划区内绿化—的,规划、建设、养护和!管理适用本条例 】  古树名木和森林!、林:地、林木的管理【按照:有,关法律、法》规的规定执》行 第三条  【   城镇绿—化应当坚持》以人为本、生态优】先、:科学规划与政—府主:导、全民参与—、共建共享的原则】 第四条《     市、县】(,区)人?民政府应《当加强对城镇绿【化工作的领导—将城镇绿化建设【纳,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!展规划制定》年度建?设计划将城镇绿化】建设和管护经—费列入本级》财政预算 第五条】  :  : ,市、县?(区)?人,民政府?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,负责本行政区—域的城镇绿化工【作发展改革、城乡】规划、国土资源、】财政、林《业、环境保护、【水利、交通运输【、公安、城市管理等!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!好城镇绿化相关工作!   镇人民政府】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绿!化工作街道办—事处依照《职责:做好辖区内的—绿化工作 第六条 ! , ,  市、县(区)人!民,政府城镇绿化行政】。。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!。镇绿化?科,学研:究注重乡《土树:种及适生《植,物的:应用优化植物配【置推广节约型园林绿!化促进绿化科技【成果的转化 第七条!     鼓—励单:位和个人以捐资【、认养?、志愿服务等方式参!与城镇绿化建—设和养护捐资、【认养的单位和个人可!以享有绿地》、树木一定期限的】冠名权 第八条 】    任何单【位和个人《。对,损坏绿化及其设施的!行为有权进行劝阻、!投诉和举报   】市、县(区)人【民政府城镇绿化行】政主管部门以及镇】人民政?府(街?道办事处)应—当建立举报投—诉制度公《布举报投诉电—话、信?箱和电子邮箱等【信息 第《二章 规划与—建设: 第九条    】 市、县(区)人民!政府城镇《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!同城:乡规划行政主管【部门依据城市总体】规划编?制城:。市规划区《绿地系统规》划经:本级人民《。政府:批准后?实施:并向:社会公布   编制!绿,地系统规划草案应当!予,以公:示并采取论证会、听!。证会或者其他方【式征求专家》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!第十条? , , ,  禁止擅》自改变城镇绿地系统!规划因特《殊情况确需》调整:的应当按照原批【准,程序审批 第十一条!    《 城乡规划》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会同城镇绿化行政!主管部门根据控【制性详细《规划:、绿地?系统规划《。确定各类绿》地,范围的控制线(【以,下简称绿线)向社】会公布   绿线】不,。得,。擅自调?整但有?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!   (一)城镇】总体:规划和?绿地系统规划—调整;  》 (二)重大—建设工程和市—政,公用设施《建,设;   (三)法!律、法规规定的【其他情形《   调《整绿线?不,得减少规划绿—地的总量《因,调整绿线减》少规划?绿地的应当在—。新规划的《绿地中补《。足减少的部》分绿线调《整,应当向社会公—。示 第十二条—。     城—镇公园绿地建设应】当突出地域、—民族、?历史、文化元素【提高城镇文化—品位;完善公园【绿地服务功能满【足社会公众休闲娱】。。乐和健身等需求 】  市?城市规划《区内30《0米服务半径内应】当规划建设不少于】一处20《00平方米》以,上的公园绿地;5】00米服务》半径:内应:当规划建设不少于一!处5:000平《。方米:以上的公园绿地  ! 县城市规划区【。内3:00米服务半径【内应当规划建设不】少于一处1》000平方米—以上的公园绿地【;500米服务半】径内应当规划建设】不少于?一处2000平【方米以上《的公园绿地》。   镇规划—区,内应当规划建—设,一定面积的》公园绿?地, 第十三《条   《  :重,要街区和主要—景观道路《两侧新?建建设项目》应,当在建设项目沿【道路一侧设》置一定比例和宽度的!集中绿?地具体的比例和宽度!由城乡规划》行政主管部》门征求城镇绿—化行政主管部门意】见,。确定 第十四—条     城【镇道路应当种植【。。行道树行道树—的种:植应当?。符合行人和车辆【通行安全要求   !行道树胸径不得【小于8厘米人—行道的乔木覆—盖率不得低》于百分之七十  】 道路两侧》红线外零星空—地经产权人同意由道!路,建设单位《同步:实施绿化 第—十五条   —  :工程建设项》目的:。。绿地率应当》。符合:下列要?求 :  (一)》居住区用地不低【于百分之三十—五,。;   (二)机关!团体:。、文化、教》育科研?、体育、医疗卫【生、科研等公共【管理与?公共服务用地不【低于百分《之四十;   【。(三)宾馆、饭店用!地不低于百分之四十!。金融、商务办—公用地?。不,低于百分之三十【五其他商《业用地不《低,于百分?之二十五;》   (四)其【他工程建设项—目用地?按照有?。关规定执行   】旧,城区改?造项目绿地率—。一般不低于上述同类!规划区?标准五个百分点【  : 工程建设项目属于!兼容用地《性质:的其配套绿》地面积比例》按照主?导类别确《定, 第:十六条?     工—程,建设项目的附—属绿化工程》设计方?案按照基本建—设程序审《。批时城镇绿化行【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!审查   城—。乡规划行《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工!程建设项目的—绿地率和布局—方案进行审》查对未达到绿—化规定?标准和要求的不予发!。放建: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 第十七条 】  :  :工程: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!程的设计、》施工应当符合国家、!。省、市有关》技术标准《。和规范   建【设单位应当按照审查!通,过的绿化工》。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!设计方案确》需改变的不得降低】绿化指标 第—十八条    【 工程建设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】。应当: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!、同时设计、同时验!收 第十九条 【    工程建【设项目附属绿化工】程竣工?后建:设单位?应当组织验》收   城镇绿化】行政主?。管部门应《当按照规定》对相关绿《化工程是否符合【设计方案参与验收并!。分别向城乡规—划行政主《管部:门和建设单位—出具验收《意见验收不合格的城!乡规划行政主—管部门?不予规?划验:收   建》设单位应当在竣工】验收:后30?日内:将绿化工程资料报城!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!备案 第二—十,条 :    鼓励屋【。顶绿化、垂直绿【化等多?种形式的《立体绿?化和:开放式绿化建设  ! 公共服务》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!适宜进?行立体绿化的应当实!施立体绿化城镇道】路两侧沿线》单,位除特殊安全—。需要:外应当实施》开放式绿化  【 ,室外公共《。停车场、停车位具备!条件的应当配置【庇荫乔(灌)木【、绿化带铺》设植草地坪   闲!置土地具备绿化条】件的鼓励《土地使用权人—进行临时绿化  】 城镇高压》电线下适宜绿—化的:空地应当按照—规范要求实施—绿化 第三章 养】护与:。管理 第二十一【条     城【镇绿化的养护责【任主体?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!  (一)公—共绿地、行道树由县!(区)人民政府【城镇:绿化行政主管—部门负责养护; 】  (二)铁路【。、公路?、,水利:等管理范围内的防护!绿地分别由铁路【、公路、水利—等管理部门负—责养护;   (】三)单?。。位附属?绿地由所《在单位?负,责养:护;  《 (四)居住区绿地!由业:。主委托的《。物业管?理单位或者业主【负责养护; —。 , (五)建设工程】范围内保留的绿地】、树木在建设期【间由:建设单位负责—养护   权属不】明、管界不清的【由,县(区)人》民政府按照方便养护!的原则确定养—护责任主体 第二】十二:条    》 养:护责任人《应当按照国家—、省、市绿化—。养护技术《标准:和规范进行养护【并接受城《镇绿化行政主管【部门的监督、—指导在养护责—任范围内绿化植【物死亡缺株》的应当?适时补植更新;【发生病虫害》的应当?及时防治;绿—化设施损《坏的应当及时修复】   养护责任人应!当合理充分》利用绿化空间提高】绿化品质《和绿化覆《盖率 第二十三【条,     养—护责:任人应当按照兼【顾,公共设施安全使用和!树木正常《生长:的原则定期对—树木进行修剪 【。  因树木生—长影响管线、—交通设施等公共设】。施安全及《正常使用的相关单位!和个人可以》向城镇绿化行政主管!部,门,提出修剪申请城镇】绿化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督《促养护?责,任人及时组织修【剪养护责任人不【修剪的?城镇绿化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当及时组【织修:剪修剪费用》由养护责任人—承,。担 :第二十四条    ! 禁止擅自》砍伐树木  — 有下?列情形?之一的由养护责【。任人提出申》请经城镇绿化—。行政主管部》门批准后方可砍【伐   (》一)严重影响—居民:采光、通《风和居?住安全的;》   ?(二)对人身安全】或者其他设施构成】威胁的;《   (三)发生严!重病:虫害已无法挽—救或者自然枯死的;!   (四)因【树木生长抚育需要的!   砍伐公共绿】。地内树木的城镇绿化!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听取社会公众意见!砍伐:。。数量:较多或者有特殊价】值的树木应当召开】论,证会、听证会等【听取意见   因抢!险救灾和处理突【发,事,件确需砍伐树木的有!关部门应当及时【告知:城镇绿化《行政主管部门并【在险:情,排除后3个工作【日内:到城镇?绿化行政主》管部门补办手—续 第二《十五条   —  禁止《擅自调整已建成绿地!的,性质、用途经批【准同意调整》。的除市政公用设【施建设外调整后不】得减少?原有的绿地面—积 :  :禁止擅自《调整已建成的绿【地,内,部布局增设建筑物、!构筑物确需调—整增设建筑物、【。构筑物的应当符【合,城镇规划和》有关设计《。规范要求并征得城】乡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、城镇绿化行政主!管部门的同意 【第二十六条   】  任何《单位和个《人不得擅自占用绿】地 :  因?规,划调整或者城—市基:础,设,施建设?等,确需占用《或者临时占》用绿:地的应当向》城镇绿化行政主管】部门提出《申请城镇绿化—行,政主管部《门应当征求养护责】任人、利害关系人】意见后作《出决定   临时占!用绿地?期限一?般不超过一年—确因建设需要—延长的应当办理【延,期手续延期最长不】。超过一年占》用,期限届满后占用【单位应?当恢:复绿地? 第二十七条   !  禁止下》列损坏绿化及其【设施的行为》   (一》)攀折花木、—采摘花果枝》叶损坏草坪、—绿篱在树木上钉拴、!划,刻、晾晒衣》。物;  《 (二?)在绿地内行—驶、停?放车辆、燃放—烟花爆竹; —  (三《)在:。绿地、花坛(池)】内倾倒垃圾、废渣排!放废水、废》气堆放物《料或者取土、填埋、!焚烧物品;》。   (四)在绿地!内擅自设《置营业摊位》、,广告设施或》。者在树木上设—置广告;  — (五)在绿地【内种:植蔬:菜等农作物或者【饲养家?禽家畜;  — (六?)对树木《。剥皮、挖根向—树木倾倒热水、【酸液、机《油等妨害《树,木正常生长》的,物质或者硬化树穴、!树池;   (七)!将树:木,作为承重支》撑,物,、固定物依树—。搭棚、盖房》或者围圈树木—;   (》八)其他损害—绿化及其《设施的行《为 第?二十八条  —。   市、》县(区?)人民?政府城镇绿化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加强绿化《资源调查《、监测和监》控编制绿化》防灾应急预案健【全灾:害,预警预防控制—体系建立绿化管理】信息系统 第二十九!条  ?  : 城镇绿化行—政主管部门应当加】强日常巡查》。和监督检查及—时,查处损坏绿化—及其设施的行为【 第四章 法律责】任 第三十条   !  城镇绿化行政】主管部门、城乡【规划行政主管—部,门和其?他有关行政管理【部门及其《工作人员滥用—职,权、玩忽职守、【徇私舞?。弊的由其上级行政】机关或者监察机【关责令改正;情节严!重的对相关》责任人?依法给?予行政处分;构成犯!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 第三十一条 】    有下—列行为?之一:的由城镇绿化行政】主管部门予》以,处罚;造成损失的应!当负赔偿责任  】 (:一)工程建设项【目竣工后未达到本】。条例第十《五条规定的绿—地率标准的责令【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!的按照不足》绿地面积处以每平】方米1?万,元,以上3万元以下【的罚款; 》  (二)养护责】任人未按照本—。条例第二十二条第】。。一款规定履行养【护责任?的责令限期改正可】以处2000元以上!。1万:元以下的《罚款; 《  (?三)违反本条例第】二十四条第一—款规定擅《自砍伐树木的责【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!。规定补植《。树木并?处,以2:000元以上—1万元以下的罚款】;   《(四)违反本—条例第二十六条【第一款、第三—款规定擅自占用绿】地或者临时占用【绿地未?按,期归还的责》令改正?恢复原状可以并处】1000元以上【3000《元以下?。。罚款;?情节严?重的:处以500》0,。元以上2万元—以下罚款; —  (五《)违反本条例第二】十七条第一》项、第二《项规定的责》令改正可以处—50元以上20【0元以下的罚款;】   (《六)违反本条例第二!十七条第三项至七】项,规定:的责令停《止侵害?并处以1000【。元,以上5?000?元以下的罚款— 第三十二条   !  有下《列行为之一的—由城乡?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!以处罚   (一)!违反本条例第二【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擅!自,改变已建成的—绿地性质《、用途绿地率达不到!。本条:例第十五条规定标准!的责: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不!足绿地面积处—以每平方米1万元】以上3万元以—下的罚款;   (!二)违?反本条例第》二十五条第》二款规定未取得建】设工程规划许可【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!。程规划许可》证的规定《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!建设;尚可采取【改正措?。施消除对规》划实施的《影响的限期改正处】。建设工程造价—百分之五以上—。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!;无:法采:取改正措《施消:除影:响,的限期?拆除不能拆》除,的没收实物》或者违法《收入并处建设—工程造价百分—之五以上百》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!第,五章 附则》 ,。第三十三条 —    《市人民政府对负【有绿化管理职—责的部门分工—另有规定的》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!条     本【条例自20》18年?3月1日起施行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