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西安市散装水—泥管理?条例
?(2:0,08年8月2—0日西安市第十【四届人民代表大【会常务委《员会:第十一次会议通【过,。 2008年【10月9日》陕西省第十一—届人民代表》大会常务《委员会第四》次会议批《准
根?据20?。10年?7月15《。日西安市第》十四届人民代—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!议,通过 2010】年9:月29日陕》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!。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第,十八次会议批准的西!安市人民代》表大会?常务委员会关于【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!的,决定第一《次修正
根》据,201?2年12月4日西安!市第十五届人民代】表,。大会常务《委,员会第五次会议【通过 ? 20?。13年1月18【日,陕,。西省:第十一届人》民,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!的西安市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会关于》修改〈西安市散装】水泥管理《条例〉的《。决,定第二次修》正
根?据2016年12】月22日西安市第】十五届人民代表大】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!六次:会议通过 2【017年3月—30日陕西省第【十,二届人民《。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第三十三次—会议批准的西安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员?会关于修改〈西安】市保护消《费者:合法权益条》例〉等4《。9部地方性》法规的决定第—三次修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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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》 为加?。快发展散装水泥【节约资源保》护环境?促进清洁生产根据中!华,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!促进法和《有,关法律、法规的规】定,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!条例:
第二条 本—条例所称散装水【泥是指不用包装直接!通过专用《装备出厂、运输、】储存和使用》的,水泥及其制成的预】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!。
本条例所》称预拌混凝土—是指由水泥、集料、!。水以及所需的外加剂!和掺合料等在生产】场所按?一定:比例:计量、拌制后通【过专用设《备运输、使》。用的拌合物》。。
本条例所称—预拌砂浆是指—由水:泥、砂以及所—需的外加剂》和掺合料等在生【产场所按《。一定比例计量、拌】制后通过专用—。。设备运输、使用【的,拌合物?
第三条 》。本市行政区域内【散装水泥的生产、经!营、运输、使用【。及,。监督管理适用—本条例
第四条 】市建设行政》管理部门是本市散装!水泥:的行政主管部门其】所,属的散装水泥管【理机构具《体负责散《装水泥管理的日【常工作
县建设行】政管理部《门在市建设》行政管?理部门的《监督指导下负责辖】区,内散装水泥管理工作!
,西安高?新技术产业开发【区、:西安经济《技,术开发?区、西安曲江新区】、西安浐《灞生态?区、西安阎》良国:。家航空高技》术产业基地、—西安国家民用—航天产业基地、西】安国际港务区、西安!沣东新城等开发区】和产:业,基地的管理委员【会受市建设行政管理!部门的委托负—责本区域内的—散装水泥管理工作
!发展:改革、工业和信息】化、商务、规划、环!境保护、公安、【交通:、,价格、质量》技,术监督、工商、财政!等行政管理部—门按照各自职责负】责散装水泥》的,有关管理工作
【第五条 市人民政】府应当加强对散装水!泥推广应用工—作的领?导将其纳入国民经】济,和社会发展计划【
市建?设行政管理部门【应当依照本市国民】经济和社《会发展计划》。编制本市散装水泥的!发展规划报市人【民政府批《准后组?。织实施
第》六条 水《泥、预拌混凝土和】预拌砂浆生》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!质量保证体系严【。格按照质《量标准和规范—组织生产保证水泥、!预拌混凝土》和预拌砂浆符合质量!和计量标准
第七】条 :鼓励发展散装水泥】。的科学研《究和:技,术创新大力》推广应用散装水泥】新技术、新》产品:、新工艺、新设备
!。市,、县:人民政府对推—。广使用散装水—泥工作?中做出显著》成绩:的单位和个人应【当给予表彰、奖励
!第八条 水泥—生产企业应当配置散!装水泥?。发放设施和运输设】备其发?放散装?水泥能力《不得低于生产能力】的80%
第九【条 本市行政区域】。内,建筑面积在15【。00平方米》以上或者水》泥使:用总量在300吨】以上:。的建:设工程禁止使用袋装!水泥
第《十条 本市城市【建成区内《的建设?工程应?。当使用预拌》。混凝土和预拌—。砂浆:禁,。。止,现场:配制:、搅拌混《。凝土和砂《浆
:第十:。一,条 建设工程因特殊!。需,要预拌混凝土、【预拌砂?浆生产企《业无法生产》或者预拌混凝土、预!拌砂浆?。运输车辆无法到达】建设:工程施工《现场的经建设行政管!。理部门批《准可:以使用袋装水泥【或,。者现场搅拌
因抢】险、抢修等》其他特殊原因确需使!用袋装水《泥或者在《施工现场搅拌的施工!单位应当及时—向建设行政管理【部门报告
第十二条! 预拌混凝土和预】拌砂浆生产企业【、,水泥制品生产—企业应?当全部使《用散:装水泥
第十三条】 从事散装水泥【生产、经营、运【输、:使用的单《位和个?人应当采取有效【。的,环保措施防止粉尘】和噪声污染粉尘和】噪声不?得超过?排放标准
第—十,四条 从《事,。水泥:生产、经《。营、运输、使用【的单位?和个人?应当向建设行政【管理部门报送有关】统计报表
水泥生产!企业应当如》实填报?散装水泥发放—量
第十五》。条 建设《单位应当将使用【散装水泥或》预拌混凝《土、预拌砂浆的费用!纳入工程预、决算】
按规定应》当使用散装》水泥或预拌混凝【土、预拌砂浆的建设!工程:招标或发包》。文件应?当予以?明确
?设计单位应当—按照:。工程建设强制—性,。标,准,进行设?计在设?计文件中《注明建设工》程应使用《预拌:混凝土、预拌砂【浆不得注《明使:用国家列入禁止目】录的现场配制浆体】材料技术
监—。理单位应当对施【工单位使《用散装?水泥或预《拌混凝土、预—拌砂浆的情况—进,行监督施《工单位未按规定使】用散:装水泥或《预拌混凝《土、预拌砂浆—的监理单位应当予以!。纠正;纠正无—效的向建设行政管理!部门报告
第十六】条 散装《水泥、预拌混—凝土、预《。拌砂浆的运输—应当使?用专用车辆
装载散!装,水泥、预拌》混,凝土、预拌砂浆的】专用:车辆:需要进入《城区禁行、禁停【路段:的应当到公安交通管!理部门办理通行【手续公安交通管【理,部门应当《按照有?。关规定及时办—理
装载预》。。拌,混凝土、预拌砂浆】的专用?车辆发生交通—违法行为及交通事】故时公?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!及时处理《。;需扣车处理—的应当先予卸—载待卸载后再行处】理
第十七条 有下!列情形之一》的由建设行》政,。管理部门责令—改正处一万》。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!款
(一)违反【本条例?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!或者施?工单位使用袋装水】泥的;
(二)违】反本条例《。第十二条规》定预拌混凝土和【预拌砂浆生》产企业、水》泥制品?生产企业未按照规】定使用?散装:水泥的
第》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!第十条规定建设工程!现场:。搅拌混凝土、砂【浆的由建设行—政管理?部门责令改正依责】任对建设单位或施】工单位处十万—元以上二十万元以】下罚:款
第十九条 违反!。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!款规定水泥生产企业!。虚报散?装水泥发《放量的?由建设?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虚!报量每吨《四元处以《罚款
?第二十条《 违反本条例第十】。五条:第三款规定设—计单位未按照—工程: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!设计的由建》设行政管理部—门责令改正处—十万元以上三十【万元以下罚款
违】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!四款规定监理—单位未履行职—责的由建《。设行:政管理部门》处一万元以上三【万元以下罚款—
第二十一条— 依照本条例—规定对当事》人处:三万元以《上罚款的应当告知】当事人有要求举行】听,。证的权利
》第二十二条 当【事人对行政处罚【决定不?服的可以依法申请】行政:复议或者提起—行,政诉讼
第二十三条! 拒绝、阻》碍建设?行政管理《部门工作《人员:依法:执行:公务的?由公安机关依法【予以处理;构—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
第二十】四条: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!工作人员玩忽—职守、滥用职权、】徇,私舞弊的《依法给予行政—处分;?构,成犯罪的《。依法追?究刑事责任》
,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!自,2009年1—月1日起施行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