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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建设项目环】境监理?管理暂行规定  】     》第一条 《为了加强建设项目】。事中环?境,监管规范环境监理工!作确保项目建设【符合环境保护要【求依据陕西省实施】〈中华人《民共和国环境影响】评价法?〉办法、陕西—省大气污染》防治条例和环境【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!保护:事中事后监督—管理办法(试—行)等制《定本规?定   第》二,条 本?规定所称建设项目】环境监理是》指环境监理机构受建!设单:位委托依《据环:境保护有关法律【法规、?技术标准规范和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】评价文件及批复【文件等对《项目建设期间环境】保护工作提供全过程!跟踪指导和监督管理!等技:术服:务引:导建设项目落实【环境保护措》施和要求的活—动 :  第三《条 开展建设项目环!。境监理?。应坚:持“专业化、市【场化、?全,程化”的运行模式建!立完善的环境—监理 “标准规【范体系、质》量审查体系》。、技术培《训体系?”   第》四条 本规定适【用于陕西省》辖区内建设》项目环境监理的【监督管理   【第五:条, 省环?保厅对全省建—设项目环《境监:理,工作实施统一监督】管理   省—建设项目环境—监督管理站受—省,环保厅委托负责全省!环,。境,监理日常监》督管理;制定—建设项目《环境监理相关管【理制度;开展建设】项目环境监理人【员,技术培?训、建?设,项目环境监理技【术咨询;定期在省】环,保厅官方网站公【布,环境监理机构—相关信息  — 市:、县(区)环境【保,护主管部门按照【省环保厅统》一要:。。求,。。负责对本辖区内建设!项目环?。境监:理日:常工作的《监督:管理   第六条】。。 下列建设项目应】当在其建设》。过程中开展环境监理!   ?施工:周期长、《生态:环境影响大的—水利、交通、电力】、化工、矿》产资源开发等建设项!目   《第七条 建设项【目环境?监理工作时段从建】设项目?施工开始起至项目主!体工程?、配套环《境保护工程建—成和生态保护措【施落实具备运行【条,件时结束《   第八条 建设!单,位在建设《项目开工前应—委托符合条件的【环境监理《机构开?展建设项目环—境监理工作公—示建设?项目:环,境监理信息建设【项,。目环境监理》合同应明确环境【监理工作的》责,任、权利《和义务   第九条! 建设单位应将建】设项:目环境监理纳入工】程建设?。管理体?系环境监《理费用纳入工—程项目?预,算   第十条 】建设单位应向环境】监理机构提》供建设?。。项目的相关资—料和环境监理项目】部现场办《公场:所建立?对环境监理工作的】考核制度《 ,  第十一条 【凡从事环境监—理的机构应具备【满足环?境监理工作需要的】人员和设备   第!十二:条 环境监》理机构和建设—单位签订《建,设项目环境监理合同!后应立即组》建环:境监理项目部配【备,环境监理人员、交】通工具、仪器和设备!等收:集建:设项目相《关资料?按照:建设项目环境监理】规范的规定在30个!工作日内编》制,建设项目环境—监理实施方案报【项目:建设单位并将—。环境监理接受委托】情况和建设项目【环境监理实施—方案报?负责对建设》项,目施工期间监督管】理的环境《保护主管部门和审】批环:境影:。响评:价,文件的环《境保护?。主管:部门 ?  第?十三条 环境—监,理人员应与施—工单位同《时进场?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监!理实施?方案:开展建设项目环【境监理工作》环境监理机构应建】立规范?的环境监理档案管】。。理制度建设项目环】境监理报告应—由环境?监理项目总监—和项目部成员—负,责编制环境监理【机构负?责人:。签发:建设项目环境—监理工作完成后向】建,设单位提交符合【要求的建设》项目环境监》理报告移交建设项】目环:境监理相《关资料   —。第十:。四条 环境》监理人员在工作【过程中应认》真填写建设项—目环境?监理工?作用表如实反映项目!施工:过,程,中的环境保护—措施、要求和建【议环境监理机构【按规定报送》建设项目环境监【理月:报、专题报告  】 环境监理在工作】过程中发《现项目?施,工存在?环境污染、》生,。。态破坏?风险的要《通知施工单》位及时整改施—工单位?应及时落实环境【监理的?整改要?。求对造成环境污染】、生态破坏》的,。环境监理机构以专】题,报告的形式报告项目!建设单位《和负责建设项—目施工期监》督管理的环境保护主!管部门   环境】保护主管部门应及时!处,理建设项目环境监理!月报、专题报—告中反映的问题 】  第十五条— 环境监理机构在】监理过程中发现建设!项目:存在:下列问题《时应向建设单—位提:。出处理意《见由建设单位—报告审批环》境影响评价文件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】门   《(一)建《设项目的性》质、规模、地点、】生产工艺、环境【保护措施发生—重大变化的; 【  (二)》发现:环,境影响评价文件存】在重要环境保护目】标遗漏、主》要,环境:保护措?施缺失?、环境影响评—。价结论存《在,问题的 《  第?十六条 环境监【理机构在环境—。监理时段内》未经项目建设单【位和环境保护主管】部门同意环境—监理项?目部人员不得撤场 !  第十七条 建设!项目竣工验收—时建设单位》应出示?符合要求《的建:设,项目环境监理报告 ! ,。 第十八条 —环境监理机构必须】确保建设《项目环?境监理实施方案的】全面性、可》。行性、可操作—。。性和建设《项目:报告的完整性委【托相关机构对建设项!。目环境监理实施【方案:和建设项目环—境,。监理报告进行技【术咨询  》 第十九条 各【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!应掌握建设项目开工!情况和环境监理开展!情况加强对建—设项目环境监理工】作的监督检查杜绝建!。设项目环《境,监理滞?。后和不按规定程序】实施严格查》处和纠?正违:规行:为   第二十条 !各级环境保护主【管部:门应公开环境—监理监?督管理信《息市、县(区—)环境保护主管部门!定期向上级》环境保?护主管部门报告【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监!督检查和《管理情况实现建【。设项:。。目环境监理》管理信息《互联互通   第二!十一条 各级环境】保护:主管部门应将—建设单位环境监理工!作和环境监》理机构?纳入诚信评价体系 !  第二十二—条, 环境监《理机构?。违反本办《法,规定有?下列情形的》由省建设项目环境监!督管理站《视情节轻《重分:别给予通报批评、限!。期整改等《处理:。措施对严重违规的将!按照陕?西省:环境保护失信“【黑名单”相关管【理办法采取》联合惩戒措施  】 (一)通过恶意】竞争:。获取环境《监理项目有》意缩减建设项—目环境监理时段【、,程序的   (【二):未按规定《和要求编制建设项】目环境?监理实施方案的; !  (三)环境监理!项目部设置》不规范环境监理【人员、环境监理【设,备不满足相》。关,要求的未经项目建设!单位和环境保护主】管部门同意环境【监理人员《自行撤场的;  】 (四)环境—监理工作程序、监理!方法不符合相—关规定和建设项目】环境监?理规范的;   (!五)未按规》定报:送建:。设项目环境监理月】报和专题报告的; !  (?六)项目建设—中存:在环境污染》、生态破坏隐—患和施工期造—成环境污染环—境监理未及时提出】管,控、整改要求未向环!境保护主管部门及】时专题报《。告的;   —(七)在环境监理工!作中弄虚作假,【建设项目环境—监理:报告:失实对项目后期【。环境管理造成隐【患,的;:。   (《。八)建设项目环境监!理资料缺失的; 】  (九)向项【目建设单位提交【不合格的《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实!施方案、建设项【目环境监理报告的】   第二十三条】 环境监理机构、】环境监理人员—对承担?的,建,设项目环境》监理工作终身负【责   第二—。十,四条 建设单位在】项目开工前未按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!批复文件要求委托】环境监理由》。县级以上环境保护】。主管部门按照陕西】省实施〈中华—人民共和国》。环境影响《评价:法〉办法要求—进行处理  —。 第二?十五:条 本规《定自201》7年:3月1日起施行【。原陕西省建设项目环!。境监理暂行规定作废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