陕西省建设项目【。环境监理管理暂【行规定
《 : :。 第一条 为了加!强,建设项目事中—。环境监管规范环境】监理工作确保项目】。建,设,符合环境保护—要求依据陕》。。西省实施〈中华【人民:共和国?环境影?。响评价法〉办法、陕!西省大气《污染防治条例—和环境保《护,部建:设项目环《境保护事中事—后监督管理办法(】试行)等《制,。定本规?。定
第二条 】本规定所称建设项】目环境监理》是指环?境监理机构受建【设单位委《托依据?环境保?护有关法《律法规、技术标【准规范和建设项目】环境影?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文!件等对项目建设期】间环境保护工作提】供全过程跟踪指【导和监督《管理等技术服务【引导建设《项目落?实环境?保护措施和要求的】活动
? 第三条》。 开展?建设项目环境—监,。理应坚持“》。。专业:化、市场《化、:全程:化,”的运行模式建立完!善的环境监》理 “标准规范体系!、质量审查体—系、技术培训—体系”
第四条! 本规定适用于陕】西省辖区内》建设项目环境监理】的监督?管理
》第五条 省环保厅】对,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监!理工作?实施统一监督—。管理
省建【。设项目环《。境监督?管理站?受省环保厅委托负】责全:省环境?监理日常监督管理】;制定建设项目【环境监理相关管【。理制度;《开展建设项目—环境监理人》员技术培训》、建设项目》环,境监理技术》咨询;定期在—省环保厅官方—网站公布环境监理】机构相关《信息
市、县(!区):。。环境保?护主管部门按照省】环保厅统一要—求负责对本辖—区内建?设项:目环境监理日常【工作:的监督管理
】第,六条 下列建—设项:。目应当在《其建设?。过,程中开展环境监理】
施工周期【长、生态环境影响】大的水利、交通、电!力、:化工、矿产》资源开?发等:建,设项目?。
, 第七条 建设项!。目,环境:监理工作时段从【建设项目施工开始起!至项目主《体工:程,、配套?环境保护工程建成】和生态保护措—施落实具《备运行条件时结【束
《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!建设项目开工前应委!托符合条《件的:环境监?理机构开展建设【项目环?境,监理工作《公,示,建,设项目?环境:监理信息《建设:项目环境监理合同应!明确环境监理工【。作的责任、权利和】。义务
《 第九条 建设单位!应将:建设项目环》境监理纳入工程建】设管理体系环境监】理费用纳入工程项目!预算
《 第十条 建设单位!应向:环境监理机》构提供建《。设项目的《相关:资料和环境监理【。项目部现场办—公场所?建立对环境监—理工作的考核制度
! 第十一条— ,凡从事环境监—理的机构应具备满】。足环境监理工作需要!的人员和设备
【 , 第十二条 环境】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!签订建?设项目环境监理合同!后应立?即组建环《。境,监理项目部配备【环境监理人》员、交通工具、仪】器和设?备等收集建设—项目相关资》料按照建设项目环境!监理规范的》规定在30个—工作:日内编制建设项目】环,境监理实《施方案报项目建设】单,位并将环境监—理,接,受委托情况和建设】项目环境监理实【施方案报负》责对建设项目施【工期间监督管理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!和审:批环:。境影响?评,价文件的环》境保护主管部门【
第十三条 环!境,监理人员应》与施工?。单位同时《进场:按照:建,设,项,目,环境监理实施方【。案开展建设》项目环境监理工【。作环境监理机构【应建立规范的环【境监理档案管理【制,度建设项目环—境监:理报告应由环—。境监理项目总监【和项目部成员负责编!制,环境监?理机构负《责人签发建设—项目环境《。监理工作完》成后向建设单位提】交符合要求的建设项!目环境监理报告移交!建设项目环》。境,监理相关资料
】 第十四条 环境监!理人员在工作—过程中应认真—填写建设《项目环境监》。理工作用表如实反】映项目施工过—程中的环境》。保护措施、》要求和建《议环境监理机构按】规定报送建》设项目?环境监理月报、专题!报告
环境监理!在工:作过程?中发现项目》施,工存在环境污染、】生态破坏风险的【要通知施工》单位及时整改—。施工:单位:应及时落实环—境监理的整改要【求对造成《环境污染、生态【破坏的环境》监理机构以专题报】告的:形式报告项目建设单!位和负责建设—项,目施工期《监督管理的环境【。保护主管《部门
环境保】护主管?。部门应及时处理建设!项目:。环境监理《。月报、专题报告中反!映的:问题
第—十五条 环境—监理机构在监理【。过程中发现建设项目!。存在下列问题时【应向建设《单位提出处理意【见由建设单位—。报告审批环境影响】评价文件的》环境保护主管部门】
(一)建设项!目的性质、规模、地!点、:生产工艺《、环:境保护措施发生【重大变化的;
【 (二)发—现环境影《响评价文件存—。在重要?环境保护《目标遗漏、主—要环境保护措施缺】失,、环境影响评价【结论存在问》题的
第十【六条:。 环境监理机构在环!境,监,。理时段内未》经项目?。建设单位和环境保护!主管部门《同意环境《监理项目部人员不得!撤场
第十七】条 :。建设:项目竣工验收时【。建设单位应出示【符合:要求的建《。设,。。项目环境监》理报告
—第,十八条 环》境监理机构》必须确保建设项目】环境监理《。实施方?案的全面性、可行】。性、可操作性和建】设,项目报告《的完整性委托相【关机构对《建设项目环境监【理实施方案和—。建设:。项目环境监》理,报告进行技》术咨询
》 第十九《条 各级环境保【护主管部门应掌握】建设项目开》工情况和环境监【理开展情况加强对建!设项目环境监理【。工,作的监督《检查杜绝建设项目环!境监:理滞后和《不按规?定程序实施》严格查处和纠正违规!行为
第二十条! 各级环《境保护主《。管部门?应公开环境》监理监督管》。理信息市、县(区】)环境保护主管【部门定?期,向上级环境保护主】。。管部门报《告建设项目》。环,境,监理监督检查—和管理情《况实现建设项—目环境监理管理信】息互:联互通
第二】。。十一条 各级环【境,保护:主管部?门应将建《设单:。。位环境监理工—作和环境监》理,机构纳入诚信评价】体,系
第二十【二条 环境监理【。机构违反本》办法规定有》下,。列情形?的由省建《设项目环境监督【管理站视《情节:轻重分别《给予通?报批评、限》期整改等处理措施】对严重违规的—将按照陕西省环境】保护失信“》黑名单”相》关管理办法》采取联?合惩戒措施
— (一《。)通过恶意竞争【获取环境监理—项目有意缩减建设项!目环境监理时段、程!序的
(二【。)未按规定和要求】编制:。建设项目环境监理】实施方案的;—
(三》)环:境监理项目部—设置不规范环—境监理人员、环境监!理设备不满足—相关:要求的未《经项目建设单位和】。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】同意环境《监理:。人员自行撤场—的;
(—四):环境监理工》作程序、《监,理方法不符》合相关规《定和建设项目环境】监理规范的》;,
(《五)未按规定报【送建设项目环—境监理月报和—专题报告的;
!(六)项《目建设中《存在环境污染、生】态破:坏隐患?和,施工期造成环境污染!环境监理未及—时提出管控、整改要!。求,未向环境保》。护主管部门及时【专题报告的;
【 (七《)在环境监理工【作中弄虚作假,【建设项?目环:境监理报告失实对项!目后期环《境管理造《成隐患的;》。
(八)建设】项目环境监理资料】缺,失的;
(【九):向项目建设》单位提交不合格【的建:。设项目环境》监理实施《方案、建设项—目环境监理报告的
! 第二十三条【 环境监理》机构、环境监—理人员对承担—的建设项目》环境监理《工作终身负责
!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!位在项目《开,工前未按环境影【响评价文件及—批复文件要求—。委托环?境监理由《。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!。管部门?按照:陕西省实施》〈中:华人民共和国环境】影响评价法〉办法】要求进行处理
【 第二十》五条 本《规定自?2017年3月1日!起,施行原?陕西省建设项目环】境监理暂行规定【作废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