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排污许可《证管理暂行规定陕西!省实施细则 第【一章 总《则 第一条 为【规范本省《排污许可证管理根据!中,华人民共和》国环:境,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!国水污?染防治法中华人【民共和?国大:气污染防《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!行政许可《法陕西?省大气污《染防治条例等法律】规,定以及国务院—。。办公厅?关于印发《控,制污:染物排放许可制【实施方案的通知(国!办发〔2《016〕8》1,号)和环保》。部关:于印发? 第二条 本—。省行政区《域内排?污许可证的申请【、核发、实施、【监管等行为适用本细!则 第三《条 本细则所称【排污许可是指环【境保护主管部—门依据?排污:单位的申请和—承诺通过《发放排污《许可证法律》文书形式依法依规】。规范和?限制排污单位排【。污行为并明》确环境管理要求依据!排污许?可证对排《污单:位实施监管》执法的环境管理制】度排污许可证—是排污单位获得排】污,许,可的唯一凭证— 本细则所称排污】单位特?指纳入排污许可分类!管理名录《的企业事《业单位和其他生产】。经营者 第》四条 下列排—污单位应当实行【排污许可管》理 (一)排放工业!废气或者排》放国: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!气,污染物的企业—事业单位 (二【。)集中供热设施的燃!煤热源生产运—营单位 (》三)直接或》间接向水《。体排:放工业废水》和医疗?污水的企业事—业,单位 (四)城镇】或工业污《水,集中处理设》施的运营单位 【(,五)依法《。应当实?行排:污许:可,管理的其《他排污单位 按【照环境保《护部制订《并公布的排污许可】。分类管理名录—,按行业分批—分步骤推进排污许可!。证,管理:。排污单?位应当在名录规【定的时限内》持证排污《禁,止无证?排污或不按证排【污 第五条 根据】排污许可《分类管理名录对不】。同行业或同一行【业的不同类型排污单!位实行排《污许可差异化管【理对污染物产—生量和排放》量较小?、环境危害程度【较低的排污单—位实行排《。污许可简化管理【简化管理的内容包括!申请材料、》信息公开《、自行监《测、台账记录、【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!的,具体要求 第六条】 对:排污单位排放水污】染物、大气》污染物的《各类排污《行为实行综合许可】管理排污单位—申请:并领取一个排污许】可证同一法》人单:位或其他组织有一个!生产经营现场或活动!现场的申《请并领取一个—排污许可证;有多】个生产经营》现场或活动现场的】。应当分别《申请和领取排—污许可?证不同法人单—位或其他组》织所:有的排污单位应当分!别申请和领取—排污许可证 第七】条 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以排污许可】。证形式将污染物总量!控制:。指标分解落实到【本行政区域内排污单!位本行政《。区域内?所有排污单位许可】的污染物排放量总和!不,得超过本区域污染】。物,。总量控制指标 第】八条 省级》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!责本省排污》许可制度的统一监督!管理和组织实施按】照国家相关政策、标!准、规范制定本【省,配套政策指导各地】实,施排污许可制度 省!级环:境保护主《管部:门负责核发总装【机容量30》。万千瓦及以》上发电?企业的排污许—可证县级环境保护】主管部门负责—实施简化管理的【排污许可《证核发工作》其余的排污》许可:证原则上由》市级环境保》护主管部门》负责核发 按—照国家有《关,。规,定县级环境保护主管!部,门被调整为市级环】境,保护主管部门派出分!局的,由市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】门组织所属派出分】局实施排污许可【证核发管《理 省管县(市【)按照市级排污许】可证核发权》限,执行 第九》条 排污许可证申】请、受理、》审核、发放、变【更、延?续、注销、撤销、遗!失补办应当在国家】排,。污许可证《管理:信息平台上进行【排污:许可证编码通—过国家?排污许可证》管理信息平》台,获取排?污,许可证的执行、监】管执法?、社:会监督?等信息应《当,。在国家排污许可【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记!。录 第二章 排【污许可证内容— 第十条 排—污许可?证由正本和副本构成!正本载明基本信【。息副本载明基本【信息、许可事项【。、环:境管理要求、持【证,须知等信《息 第十一条下列基!本信:息应当?在排:污许可证正》本和:副本中载明 (一)!证书编号、单—位名称、《注册地址《、法:定代:表人或者实际—负,责人、?生产:经营场所地址、行业!。类别:。、组织机构代—码、统一社》。会信用代码 (二】)排污许可证—有效期限、发—证机关、《发证日期、证书编】号和二维《码等:信息 除上述基本】。信息:副本中还应载明【技术负责《人,、固定电话、移动】电话技术负责人变】更时:应及时上报核发【机,关, ,第,。十二条 下列许【。可事项和环境管理】要求应?当在排污《许,可证:副本中载明》。 (一)许可事【项 1?.,排污单位《基本情况 (—1)排污单位基本】信息; (2)【。生,产,装置、主要产—品及:产能、主要原辅材料!及燃料、生产工艺】流程图、生产厂【区,总平面布《置,图; (3)产排】污环节、《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!施信息; 》(4)排《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!信息 2.大气【污染物排放口基本】情况包括排》污口位置和》数量、排《放方式、排放去向等!;, 有组织排》放许可限值》包,。。。括各排?放,口污染?物种类、许可排放浓!。度限值、许可年排放!量限值以及全厂有组!织排放总计》; 特殊情况下(】环境质量限期达【标规:划,、重:。污染天气应对等对排!污单位有《。更,加严:格的排放控制要求的!情况:下)许可限值—包括各主要排放【口、一?般,排放口和无组—织排:。。放的污染物种—类、许可排放时段】、许可排放浓度【限值、许可日—排,放,量限值和许可月排放!量限值等《; (1《)无组织排放许可条!件包括各产》污环节主《要污染?物种类及其防治措施!。、国:家或地方《污,染物排放标准、年许!可,排,放量限值以》及特殊时段许可排放!量限值等; (2】),排污单位大气污【染物许可排放—总量;?。 (3)法律法规】规定的?其他事项 3.【水污染物排放 (1!)排放口《基本:情况包括直接和间接!废水排放口》地理坐标《、,废水排放去向、排】。放规律、间歇排放时!段、收纳自》然水:体信息和汇入—收纳自然水》体相关信息等; 】(2)排放许可【限值包括各排放【。口污染物种类—、许可排《放浓:度限值、许可年排】放量限值以及全厂】排,放口许可年排放量】限值; (3)特】殊情况下《(环境?质量限期《达标规划等》情况下?)许可限值包—括各排口的》许可排放时段、许】可排放浓《度限值和日许可排放!量限值等; (【4,)法律法规规定【。。。的,其他:事项 4.其他许可!事项 对实行排【污许:可简化管理的—排污单位可做适当简!化许可事项可只包】括排污口位置—。和,数量、排放方式、】排放去向《。、排放污染》。。物种类、许可—排放浓度等 排污单!位承诺执行更加【严格的?排放浓度《和排放量并为—此享受国家或地方优!惠政策的应当—将更加严格的排放】。浓度和排放量在副本!。中载明 县》级以:上人民政府》制定的?环境:质量限期达标规【划、重污染天—气应:对,措施中对排污—单位污染物排放有】特别要求《的核发机关》应当在排污许可证】副本中?载明 (《二)环境管理—要求 ?1.污?染防治?设施运行、维—。。护,无组:织排放控制等—环境保护措施要【求 2.自》。。行监测?方案、台账记—录、排污许可证执行!报告等要求 3.】。排污单位自行监【测、排污许》可证执行报》告等:信息公?开要求 4.法律】法规规定的其他事】项 对实行排污许可!。简,化管理?的可作适当简化 】各级环境保》护主管?部门可根《。据管理需《求在排污许可—证副本载明》其他信?息 第三章》 申:请 核发《 ,变更 撤销》 注销 第十三条 !省,级,。环境:保,护主管部《门根据环境保护【部确定的期限要【求等确定本》省排污许可证申请】时,限,、核发机关、申请程!序等相关事》项并向社会公告【。。。 市级环境保护主管!部门根据本省统一】时,限要:求确定本行》。政区域内具体的排】污许可证申领时限、!核发机关《、申请程《序等事项向》社会公告并》报,省级环?境保护主管部—门备案? 第十四条 现【有排污单位应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!具有排污许可证【核发权限的核发机关!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!。 新建项目的排【污单位应当在投【入生产或使》用并产生实际排污】行为之?前申请领取排—。污许可证 现—有停产企业》在,恢复生产《前,须按规定取得—排污许可证 第十】五条排污单位依法】按照环境保护—部制定的排污许可证!申请与?核发:。技术:规范:。提交排污许可申【请申报排放污染【物种类、《排放浓度等》测算并申报污染【。。物排放?量,。 第十六条 排【污单位申《请排污许可》。证前:应当将主要》申请:内容包?括排污单位基本信】息、拟申请的许可事!项、产排《污环节、污染防【治设:。施通过国家》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!。平台或者其他规定途!径等便?于公众知晓的—方式向社会公开公】开时间不得少于5】日对实行《排污许可简化管【理的排污单位可【。不进行申请前信息】公,开 第?十七条 排》污单位应《当在国家排污许【可证:管,理信息平台上填报】并提交排《污许:可证申请同》时向有核发权限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】。门提交通过平—台印制的《书面:申请材料排污—。单位对申请》材料的真《。实性、合法性、【完整性负法律责任申!请,。材料应当《包,括 (一)排污许可!证申请表主要内容包!括排污单位基本信】息主:要,生产装置废气、【废,。水等:产排污环节》和污染防治设—施申请的《。排,污,口位置和数量—、排放方《式、:排放去向《、排放污染物—种类:、排放?浓度:和,排放量、执行的【排放标准排》污许可?。证申请表格》式见附件 》(二)?有排污单位法—定代表人或者实际】。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!承诺书主要》承诺内容《包括对?申请材料真》。实性、合法性、完】整性负法律责—任,;按排污许可证【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!放;按照相关—标准规范开》展自行?监测、台账记录;】按,时提交执《行报告并及时公开】相关信息等》 (三)排污单位】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!污口和监测》孔规范化设置的【情况说明 (四【)建设项《目环境影响评—价批复文《。号或按照国》务院办公厅关—于加: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!知(国办发〔—。2,014〕56—号):要,求经地方政府—依法处理《、整顿规范并符【合要求的相》关,证明材料 》(,五,。。),城镇污水《。集中处理《设,施还应提供纳污范围!、,纳污企?业名单、管网布置】、最终排放去向【等材料 (六)排污!单位通过主要污染】物排污权有偿—使用和交易或者【通,过污染物排》放等量或《减量替代削减获得总!。量指标的《应,提供:相关材料 (七)法!律法规?规定:的,。其他材?料 对?实行:排污许可简》化管理?的排污单位上—述材料可《适当简化 第十八】。条 核发机》关收到排污单位提】交的申请材料后对】材料的完整性—、规范性进行审查按!照下列情形分别作】出处理 (一)依】本细则不《需要:取得排污许可证【的应当即时告知排】污单位不需要办理 !(二)不《属于本行政机—。关职:权,范围的应即》时作出不予受理的】决定并告知排污单位!有核发权限》的机关 (三)【申请: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!或在五日内出具一次!性告知单告知排【。污单位需要补—充的:全部材料逾》期不:告知: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!。日起即为受理 (四!)申请材料不—。符合规?定的应当场》或在五?日内出具《一次性告《知,单告知排《污单位?。需要改正的全部内】容可以当场改—正,的应:当允:许,排污单位当》场改正逾期不告知的!自收到申请》材料之日起即为受】理 (五)》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!范围申请材料齐【全,、符合规定或者排】污单:位按:要求提交全部—补正申请材》料的应当受》。理 核发《机关应当在国家【排污许?可,证管理信息平台【。上作出受《理或者不予》。受理排污许》可申请的决定同时】向排污单位出—具加盖本行政机关】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!的受理?单或不予《受理告知单 第十九!条核发?。机关根据排污—。单位申请《材,。料,和承诺对满足—下列条?件的排污单》位,核发:排污许可证》对申请材料中存在】疑问的可开展现【场核查 (一)不属!于国家?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!予以淘汰或取缔【的, (二)《不,。位于饮?用水水源《保护:区等法律法规明【确规:定禁止建设区域内】 (:三)有符合》国家或地方要求【的污染?防治:设施或污《染物处理能力 (】。四)申请的排放浓度!符合国家或》地方规?。。定的相关标准—和要求排放量符合排!污许可?证申请与核发技术】规范的要求 (五)!申请表中填写的自行!监测方案、排污许】可证执行报告上报】频次、信息》公开方?案符合相关技—术规范要求 (六】)对新改扩建项目的!排污单位还应满足环!境影响评价》文件及其批复—的相关要求如果是通!过污染物排放等量】或减:量替代削减获得总】量指标的还应审核】被,。替代削?减的排污单位排污】许可:证变更情《况 (七)排污口】设置符合国家或地方!的要求 《(八)法《律法规规《定,的其他?要求 核《发,机关根据审核结果自!受理申请之日—起二:十日内作出是否准】予许可?的决定二十日内不能!作出决定的经—本,行,政机关负责》人批准?可以延长《十日并?将延长期《。限和理由书面告【。知,排污:单位依法《需要听证、检验、】。检测和专家评审的所!需时间不计算在【本细则的期》。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将!所,需时间书面告知申】请人: 核发机关作—出准予许可》决定的须《向国家排《污许可证管理—信息平?台提交审核》结果材料《并申请获取》全国统一的排污许可!证编码 《核发机关应自作出】许可:决定起?十日内向排污单位发!放加盖本行政机关印!章的排污许》可证并在《国家排?污许可证管理—信息平?。台,。上进:行公告;作出不予许!可决定的核发—机关应当出》具不:予许可?书面决定书书面告知!排污单位不》予许:可的理由以及享有】依法申请行政复议】或提请行政诉讼的】。权利并在国家排污许!可证管理信息平【台上进行公告— 第:二十条 核发—机关根据污》染物排?放标准、环境影响评!。价文件及批复要【求、主要污》染物排污权有偿【使用和交易、—总量控制《指标、行《业排污许可证申【请与:核发技术规范、污染!物排放等量或—减量替代《削减等相《关,要求依法合理—确定排放污染—物种类、浓度及排放!量, ,第二十一条 在排污!许可证有效期内下列!事项发生变》化的排污《单位应当在》规,定时间内向原核发机!关提出变更排—污许可证的申请【 (一)排污单【位名称、《注册地址、法—定代表人《或者实际负责人等】。正本:中载:。明的基本信息发【生变更之日起—二十日内 (二)】排污口位《置和数量、排放方】。式、排放去向等排】放,污染物种《类、许可排》放浓度、许可排放】。量以及法律法规规定!的其:他许可事项》发生变?更之日?。前二十日《内 (?三)排污单位在原场!址内实施新改—扩建项目应当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】的在通过环境影【。响评价审批或者【备案后?产生:实际排污行为—之前二十《日内 (四)国家】或地方实《施新污染物》排,放标准的《核发机?关应主动通》知,排污单位《进行变更排》污单位在《接到通知后二—十日内?申请变更 (五)】政府相关文件—或与其他企业达【成协:。。议进行区《。域替代实现减量【排放的应在文件或协!。议,规定时限内提出变更!申请 (六)需要进!行变更的其他—情形 第二十二条】申请变?更排污许可》证的应当提交下列申!请材料 (一)排】污,许可证申请表 (二!)排污许可证—正本、?。副,。本复印件 (三)】与变更排污许可事项!有关的其他材料 排!污单位应当书面【承诺对变更》。申请材?。料,的真:实性、合法》性、:完,整,性负法?。律责任以及》严格执行变》。更后排污《许可证?的规定 第二十三】条核发?机,关应当对变更申请材!料进行审《查同意变更的在副】本中:载明变更内容并加】。盖本行?政,机关印章发证日期和!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! 排污单位》名,称、注册地址、法】定,代表人或《者,实际负责人等—正本中载明的基本信!息发生变更》的核发机关》应当自受理变更【申请之?日起十日内作出【变更决定并换—发排污许可证正【本发生其他变更的】。核发机关应当自受】。理变更申请之—日起二十日内—。作出变更许》可决定 第二十【四条排污许可证【有,效,期,届,。满后需要继续排放】污染物的《排污:单,位应当在有》效期:届满:前三十日《。向原核发机关提出延!续申请 第二十五】条申请延《续排:污许可证的应当【提交下列《材料 (一)—排污许可证申—请表: (二)《排污许可证正本、副!。本复印件《。 (三?)与:延续排污许》可事项有关》。的其他?材料 ?第二十六条核发机关!应当对延续》申请材料进行审【查同意延《续的应当自受—理延续?。申请之日起》。二十日内《作出延续许可—决定向排污单—位发放加盖本行政】。机关印章的排污许】可证:并在国家排污许【可证管理信息平【台上进?行,公告同时《收回原排污许可证正!本、副本 第—二十:。七条有下《列情形?之一的排污许可证核!发机关或其上级机关!。可以撤销排污许【可,。决定并及时在—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!信息:平台上进行公告【 (一)超越法【定,。职权核发排》。污,许可证的 (二)违!反法定?程序核?发排污许可证—的 (三)核发机关!工作人员《。滥用职权、玩忽【职守核发排污许【可证的 (四—)对:不具备申请资格或】。者不符合法定条件】的申请人《准予行?政许:。可,的 (五)排—。污单位以欺骗、【贿赂等不《正当手段取》得,排,污许可证的》 (六)《。依法可以撤销—排污许?可决定的其》他情形? 第二十八条有下】列情形之一的核【发机关应当依法办理!排污许可证的注【销手续并及时在【国家排?污许可证《管理信息平台上进】行公:告 (一)排污许可!证有效期届》满未延续的 (【二)排污单位被【依法终止不再排放污!染物的 《(三:)法律规《定应当注销的其他】情形 第二十九条排!污许可证《发生遗失《。、损:毁的排污单位应当】在三十日内向原【核发机关《申请补领排污许可】证遗失排污许可证的!还应同时提》交遗失声明,损【毁,排污许?可证的还应同时【交回被损毁》的,许,可证核发机》关应当在收到—补领申请《后十日内补发排【污许可证, —并及时在国家排【污许可证管理信【息平台上进行公【告 第三十条排污许!可证自发证之日起】生效按本《细,则,首次:发放的排污许—可证有效期为三【年延续?换,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!期为五年排污许【可证有效《。期限起始时间以许可!证核发?时间起算《年许可排放》量的:有效周期以》滚动12个月计 】第,三十一条禁止涂改、!伪造:排污许可证禁止【以出:租、出借、买—卖或其他方式转【让排污许《可证:排污单位应当在【生产经营场所—内方:便公众监《督的位置悬挂排污】许可证正本 第三十!。二条环境保护主【管部门实施排污【许可不?得,收取费?用 第四章 实施与!监管 第三十—三条 排污单—位应当严《格执行排污许—可证的规定》遵守下列要求 【(,一)排?污,口位置和数》量、:排放方式、排放去】向、排放污染物种】类、排放浓度和排】放,量、执?行的排放标准等符】合排污许可》证的规定不得私设】暗管或?以,其他方?式逃:避监管 《(二)落实重污染天!气应:。急管控?措施、遵守法—律规定的最新环【境保护要求等 (三!)按排?污许可证《规,定的监?测点位、监测—因子、?监测频次和相—关,监测技术规范开展自!行监测?并公开 (四)按规!范进行台账》记,。录主要内容包—。。括生产信息、燃料】、原辅材《料使用情况、污染防!治设施运行记录、】监测:。数据等 (五)按】排污:许可证?规定定期在国家排污!许可证管理信息【平台填?报信息编制排污【许可证执行报告及】时报送有核发—权的环?境保护主管》部门并公开排污许】可证执行《报告主要内容—包括生产信》息、污染防》治设施运行情况、污!染物:按证排?放情况等 (六)】。法,律法规规定的其【他,义务 第《三十四?条,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!依据排污《许可:证对排污单位排放】。污,染物行为《进行:。监管执?法检查许《可事项的落实情况】审核排污单位台账】记录:和排污许《可证执?行报:告检查污染》防治:设,施运行、《自行监测《、信息?公开等排《污许可证管理要【求的执行情》况 对?。投诉举报多、有【严重违法《违,规记录等《情况的?排,污单位要提高抽【查比例?;对实?行排污许可》简化管理的》排污单位以及环【。保诚信?度高、无违》法,违规记录的》排污单?位可减少《检查频次 在—国家排污许》可证管理信息平台】上公布监督》检查情况对》检查:中,发现违反排污许【可证行为的》。应记入企业信用【。信息公示系》统和陕西省企业【环境信?用评价系统》作为企业信》用,评价的依据 环境保!护主管部门》可通过政府购买【服务的方式》委,托第三方机构对排污!单位的台账记—。录和排污许》可,。证执行报告进行审核!提,出审核意见作为环境!保护主管《部,门监督检查的依【据 环境保》护主管部门应加强】对第三方机构的管理! 第三十五》条上:级,环境保?护主:管部:门可采取随机—抽查的方式》。对具有核发权限的下!级环境保护管—理部门的排污许【可证核发情况进行监!。督检查和指》导 对违规发放【的排污许可证—。上级环?境保护主管部门可根!据本细则撤销许可并!责令改正;》情节特别严重—的由上级环境保护主!管部门撤销违—规发放的排》污许可证并责令整改!对直接负责核发的】主管人员和其—他直接?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!政处分 第三十【六条鼓励社会—公众、新闻媒—体等对排污》单位的排污行—为进行?监督排?污单位?应及时公开信息畅】通与公?众,沟通的渠道自觉接受!公众监督公》民、法人和》其他组?织发现违反本细则行!为,的有权?向环境保护主—管部门举《报接受举报的—环,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!依法调查处理并按有!。关规定对调》查,结果予以反馈同【时为举报人保—密 第?三十七条除涉及【国家机密或商业秘】密之外排污单—位应当按自行监测、!排污许可证执行报】。告等信?息公开要《求规定及时在国家排!污许可证《管理信?息平台上公开相【关信息;环》境保护主管部—门应当在国家排【污许可证管》理,信息平台《公开排?污许可监督管—理和执法信息 【第五章 附》则 第三十八条本细!则实施前核发的仍在!有效期?内的排污许可—证持证排污单位【应按照国务院—办公厅关于》。印,发控制污染物—排放许可制实施【方案的通《知(国办发》〔2:016?〕81号)和—本细则规定向—具有:核发权限的机—关申领新的全国【统一的?排污:。许可证 第三十九】条 本细则》自颁布?之,日起施行《陕西省排《污许可证管理暂【行办法?(陕环发〔2015!〕20号)同—时废:止该细则在国家排】污许可证条例—正式出台后将—根据:我省实?际情况予以修—订或废止 第四十】条 本细则由陕西】省环:境保护厅解释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