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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国家建设项】目审计条例 总  !则    》 ,。 ,第一:条为了加强国家【建设项目的审计监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】高投资效益》促进廉政建》设根据?。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!法、:中,华人民共和国审【计法实施条》例和有关《法律、行政法规【结合本省实》际制定本条》例      【第二:条本省国家建设项目!的审计监督工作适用!。本条例    【  第三条本条例】所称国家建设项目是!指,    《  (一)政府投】资和以政府投资【为主的建设项目【;   《 ,  (二《)国家的事业组【织,、社:会团体使用财政资金!、国有资产》抵押贷款《及其管理的公益性基!金和资金投资—的建设项目; 【     》(三)国有》资本占控股地—位或者主导地—位,的企:业、金融机构投【资的建?设项目?;      (】四)政府通过招标】。等方:式,确定投资人由其承担!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!竣工验收后移交政府!政府按?。照合同约定》回购的?项目:;      【(五)政府通过招标!等方:式确定投资人由【其承:担资金筹措》和工程建设并—在特许期内管理经营!特许期?结束后?投资人?按,照合同约定》移交:政府:管理:。的项:。目   《   ?第四条县级以—上人:民政府?审计机关《。负责: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工!作依法实施审—。计监督     】 ,审计机?关依法?对国家建设项目【实施审计监督—时有关?单位和?。个人:应当予以协助—配合  《    《第五条审计》机关应当会同国【。家建设项目审—批部门、主管—部门和有关监督【部门建立协作—机制相?互通报情况   】   第《六条审计机关应当依!法向社会公告国家】建,设项目审计结—果      第】七条审?计机:关建:立举报制度接—受单位?和个人?对国家建《设项:目及其审计工作【中,违法行为《的举报并及》时调查处理 审计职!责和权限  — ,   第八条审计】机关对国家建设【项目的概预算执行、!单,项工程结算和项【目竣工决算依—法进行审《计监督?;对与项目》有关:的勘察、设计、代建!、施工、监理—。、供货、咨询—等单位取《得建设项《目资金的真实—性、合法性进行审计!调查  《。    第九条国】家建设项目申请调整!。。概,。算调增幅度》超过原?批复概算百》分,之,十及以上的项目【审批部门可以—商同级审计机关【审计后根据审—计,结果予以处理   !   第十条审计机!关进行国家建设项目!审计:可以采取下列方式】      (一】)直接审计;—   ?   ?(二)授权下—级审计机《关审计;  —  :  (三)以委【托等方式向社会中】介机构购买审—计服务;《      —(四)?与社会中介机构建】立协作机制利—用其工作结果  】。    第十一【。。条审计机关可以聘】请具有?相,应,。专业技?术资格的人员参与国!家建:设项目审《计所聘请的专—。业,技,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!条件 ?     (—一)具有相应—的专业技《术资格证书》且执业三年以上; !。     (二【)近三?年未受过《行业处?。理和相关《行政处罚;   】   (三》。)与参与审计的国】家,建设:项目无利害关系【。  :  :  :第十二条审计—机,关委托或者建—。立协:作,机制的社会》中介:机构应当《具备下?列条件 《     (一)具!备审:计事项所需》的,资,。。。质;    —  (二)近三年】。未受过行业处理和相!。关行政处罚; 【    《 (三)与参与【审计的国家建设项】目无利害关系   !   ?第十三条审计机关】。应当遵循《公开、公《平、公正的原则依】法选择?参与:。国家建设《项,目审计工作的社会中!。介机构并加》。强对其?的业务指导》和监督 审计机关】利用:。。所聘请专业技术【。人员:的咨询、鉴》定或者?使用社会中介—机构:工作结果作为—审计:证据的应当建立健】全审查?复核机制并对—利用其?。工作结果《所形成的《审计结论负》责      【第十四条项目法【人或者建设单位【应当配合审计机关】。开展国家建》设项目审计工作负】责召集勘察、设【计、代建、施工、】监理、供《货、咨询等单位接】受审计调查 —有关:的勘察、设》计、代建《、施工、监理、供】货、咨询等单位接受!审计调查时应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】料并对所提供资料】的真实性、完整性负!责,  : ,   第十五—条国家建设项目【主管部门、项—目法人或者建设【单位:应当建立健全内【部审计制度》其内部审计》工作接受审计机关的!。。业务指导和》监督: ,审计程序  —    《第十六?条国家建设项目审】批部门应《当,将本年度《审批、核准、备案的!。国家: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!和投资计划及时【抄送同级《审计机关《     》 国家建设项—目主管部门》应当在每年1—0月底前《向同级审计机—关提:交本年?度已经开工的国家建!。设项目目录》和,相关资料以及下一年!度具:备竣工决算审计【条件:的国家建《设项目目录和相关资!料 审计机关—根据国家建设项【目审批部门、主管部!门抄送和《提交的资《料,按照本级人民—。政府和上级审计【机关的要求确定【国家建设项目审【计工作?重点编制年度审计】计划  《   ?。。 审计?机关确定《年度审计《。计划后应当》书面告知国家建设项!目主管?部门、项目》法人:或者:建设单?位 : , ,   第十七条【未列入年度审计计】划的国家建设项目主!管,部门、项目法—人或者建《设,单,位告知审《。计机关后《可以自行组织项目竣!工决算审《计并将审计》结果报送同》级审:。计机关备案审计机】关对其审计结果进】行监:督   《   第十八条审】。计机关应当根据年】。度审计计划组成【审计组调查》了解国家建设项目的!有,关情况编制审计方】案并:在实施审计三日前】送达审计通》知书    —  审计人员应当按!照国家建设》项目审计相关的法】律法规?和国家审计准—则开展审计》工作      】第,十九条审计人员取得!的建设管《理、工程决(—结)算、财政—财务收支《等审计事项的审【计证据材料应当由提!。供证:据的有关人》员、单位《签名或者盖章   !   有关人—员、单位收到审计机!关送达的相关审【计,。证据后应当在十个工!作日内签名或者盖】章或: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!议;涉及代建—、施工、监理等【相关单位的审—计证据由《项目法人或者建设】单位代为征求—。意见 ?     审计【证,据逾:期不能?取得签?名或者盖章不影响】事实存在的该—审,计证据仍《然有效?审计机关可以依法】作出审计结论但审计!人,员应当注明》原因     【第二十?条审计组向审—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!。前应当书面征求【项目法人或者建【设单:位的意见项目法【人或者建设单位【应当自接到审—计,组的:审计报告之日起【。十日:内提出书面》意,见;十日内未提出书!面意见的视同无【异议  《   ? ,  第二十》一条审?。计,。机关对审计》组的审计报》。告进:行复核、审理后出】。具审计机关的审计报!告作:出审计决定   】     第二十二!条项目法人或—者建:设单位应当按—照审计机关》规定的期《限和要求执》行审计决定并—根,据审计报告和—审计决定进行整改 !。国家:建设项目主管部【门应当督促项—。目法人或《者,建设单?位进:。行整改审计》机关应当检查项目法!人或者建设单—位执行审计决—定以及进行整—改,的情况   —    《第二十?三条:审计机关在对国【家建设项目实施审】计过程中《发现重大违法—线索时应《当及时移送监—察,、检察、公安等机关!予以查处     !  第二十四—条国家建设项目的施!工,承包合同《可,以约定工程结算以审!计结果?作为工程价款结算】的依据? ,国家建?设项目依法进行招标!的招标人可以—。在招标文件中载【明投标?人响应工程结—算以审计结》果作为工程价款结算!依据的要求   】  :  第二十五条国】家,建设项目审批部门】、主管部《门、:项目:法人或者建设单位】。等,有下列行《为之一?的,审计机?关可以提请》。本级人民《政府进行督》办   《  (一)未按【规定将?本年:度国:家建:设项目的批复文件和!投资:计,划抄送同级审计机】关的;   —  (?二)未按规定提交】。本年:度,已经开工以及下【一年度具备竣工【决算审计条件的【国家建?。设项目的;    ! (三)未根据【审计报告《和审计决定进行整】改的:;     (【。四)其他需要进【行督:办的事项《   审计内—容      第二!十,六,条,审计机关《对国家建设项目进行!概预算执行审—计、竣工决算审计】、绩效审计等  】 ,。   ?第二:十七条概预算执【行审计?的主要?内,。容包括   —     (一)】基本建?。设程序执行》情况;  》     (二)项!目资本金、资金来】源及资金《。到位情况;》      (三】)建设用地》征收征用、征地拆】迁补偿?费用标准执行和实际!支付情况《;     — (四)供水、供电!。、道路、通讯—和场地平整等前【。期费用支出情况;】    《  (五)项目设】计概预算的执行情】况; ?  :。   (六)项目】的勘察、《设计、代建、施工、!监理、供货、—咨询等方面》招标投标和工—程承包?发包情况;   】   (七》)项目招标》的最:高投标限价情—况;   》   (八)—合同签?。订、履行情》况,。; :   ?  (九)财—务收支?。情况; 《     (十)单!项工程结算情况【;   《  (十一)—项目所需设备—、材料的采购—和管理情况;—     (—十二)?各种:税,费的计提和缴纳情】况;     (十!三)有?关内部控制制度【建立和执行情—况;   》 , (十?四)法律法规规定】。需,要审计的《其他事项《    《  第?二十八条竣工决【算审计?的主要内容包括  !   (一)竣【工,。项目概况表、竣工】财,务决算表、》交付使用资产总表、!交付使用资产明细】表的:真实、合法情况; !    (二)项目!的建筑安装》工程投资、设备投资!、,待摊投资《的内:容,和分摊、其他—投资的真实、合法】情况;?     (—三)交付使用资【产和各项结》。余资:金的真实《、合法情况;  】  :。 ,(四:)建设期收入的来源!、分配?、上缴和留成—使用情况;》。 ,    (五)尾留!工程情况;  【    (六)【资金预留情况;【      (【七)法?律,法规规定《需要:。审计的其他事项  !。  :  :国家建设项目未【进行概预算执行审】计的竣工决算审计应!当包:。括本条例第二—十七条规定事项  !    第二—十九条审计机关【在真实性、合法【性审计的基础—上开展国家建设项】。目绩效审计 —。绩效:审计主?要针对下列内—容实施?。 ,     (一)】。经济性包括》项目立项、招标投标!、设计?、施工、《监理等环节》。的资金、《投入和工程造价控】制,等情况;   【   (二)效率性!包括项目立》。项、招?标投标?、设计、《施工、监《理,等环节?。。的,管理措施、组织结构!、资金?利用及其执》行等情?况;      (!三)效果性包括【项目的?预期目标、经—济,效,益、社会效益以及】环境保护设施与工】程建设的《同时设?计、同时施工、【同,时验收?情况   》  : 第三十条审计机关!根据国家《建,设,。项目投资规模、建设!周期、管理水平等情!况可以对国家建设项!目,实施分阶段、分年度!的跟踪审计    !  审计机关对【国家建设项目的跟】。踪审计应《。。当在职权范围内行使!审,计,监督职责审计人【员不得参《与、干预《项目法人或》者建设单位的项【目管理活动  【 法:律责任      ! 第三十一条国家建!设项目的项目法【人或:者建设单位违反【本条例规定拒绝、】拖延提供与审计【事,项有关资料的—或者提供的资料【不真:实、不完《整的或者《拒绝、阻挠审计的由!审计机关责令改【正可:以通报批评、给【予警:告;拒?不改正的对项目法人!或者建设单位可以】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!对直接?负责的主管人员【和其:他,直接责?任人员可以》处二万元《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!认为应当给》予行政?处分的?向有关主管机关【。、单位提出给予行政!处分的?建议;构成犯—罪,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。任       】第三十二条国家建】设项:目的项目法人或【者建设单《位有违反国家规【定的:财务收支行为的审计!机关:可以通报批评给【予警告?;有违?法所得的没收违【法所得并《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!五倍以下的罚—。款;有违法所得的可!以处五万元》以下的罚《款;:      —对直接负责的—主管:人员和其他直接责】任,人员可以处二万【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!关认为应当给予行】政处分的向有关主】。。管机关、单》位提出给予行政处分!的建议;构成犯罪的!依,法,追究刑事责任   !   第三十三条】勘察、设《计,、代建、施》工、:监理:、供:。货、咨询等》单位或?。者个人?以虚报?、冒领、关联交【易等手段骗》取国家建《设资金的由审计【机关:在职:权范围内责令其改正!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!回被骗?。取的国?家,建设资?金没收违法所—得建:议有关部门核减或】者停止拨付工程投】资 对单位》给予警告或者通报】批评并建《议,有,关,部门对?直接负责的主管【人员和?其他直?。接责任人员给予行】政处分;构》成犯罪的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     》 第三十四》条社会?中介机构《。和,专业技术人员—参与国家建设项目审!计工:作出具虚假审计结果!隐瞒审计《中发现?的违法、违规问题】或者有?其他违法、违规行为!的由审计机关—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!理,      第【三十五条国家建设】项目:的项目法人或者建】设,单位对审计机—关作出?。。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!计决定不服的可以】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!者,行政诉讼; 对审】计机关作出的—有关财政《收支的审计决—定不服的可以提【请审计?机关的本级人民【政府裁决本级人【民政府的裁决—为最终决定   】   第三十六条国!家建:设,项目的项目法—人或者建设单位未】按规定期《限和要?求执行?审计决定的审计【机,关应当责令限—期执行; 逾期仍】不执行的审计—机关可以申请—人民法院强制—执行建?议有关主管机关【、,。单,位对直接负责的【。主管人?员和其他直接责任】人员给予处分—      第【三十七?条违反本条例规【定,的行为?其,他法律?。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!其规:定     —。 第三十八条审计机!关依照本条》例规定对单位—处十万元以上—罚款对个人》处,一万元以上罚款【的应当告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!。的权利     】 第三十九条审计人!员滥用职《权、徇私舞弊—、玩忽职守或—者泄露国家秘密【、商业秘密》的,依法给予处分;构】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:。任, ,附则 本条例—自2:014年《11月1日起施行2!001?年9月27日省人】民政府发布的—陕西省?。国家建?设项目审计办法【(省人民政》府令第?72号)《同,时废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