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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国《家建设项目审计条】例 总  》则   《   第一条为了】加强国?家,建设项?目,的审:计监督规范》。投,资行:为提高?投资效益促进廉政】建设根据中华人【民共和国审》计法:、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审计》法实:施条例和有关法律】、行政法《规结:合本省实际制定【本,条例      第!二条本?省国家建《。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!作适用本条例—      第三条!。本条例所称国家建设!项目是指    】。 , (一)政》。府,投资和?以政府投资》。为主的建设项—目;      (!二)国家的事—业组:。织、:社会:团,体使用?。财政:资金、国有资产抵押!贷,款,及,其管:理的:。公益性基金和—资,金投资的建》设项目?; :  :   (《。三)国有资本—占控股?地位或者主导地【位的企业、》金融机构《投资的建设项目;】   ?   (《四)政府通》过招标等方式确【定投资人《由其承担资金—筹措:和工:程建设竣工验收【后移交政府政府按】照合同?约定回购的项目;】      (【。五)政府通过—招标等方式确定投资!人由其承担资金筹措!和工:程建设并在特许期】内,管理经营特许期【结束后?投资人按《照合:同约定移交政府【管理的项《目      第】。四条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审计机】关负责?国家建设项目审计】工作依法实》施审计监《督     — 审计机关依法【对国家建设》项目实?施审计监督时有关】单位和个人》应当予以协助配【合  ?    《第五条审计机关【。应当会?同国家建《设项目?审批部?门、主管部门和【有关监?督部门建《立协作机制相互【通报情?。。况      第六!条审:计机关应当依法向社!。会公告国家建设项】目,审计结果   【   第七条审计】机关建立《举报制度《接受:单位和?个人对国《家建设项目及其审计!工作中?违法行为的》举报并及《时调:查处理? 审计?职责和权限    !  第八条审—计机:关对国家《。建设项目《的概预算执行、【单项工程结算和【项目竣工《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!。督;:对与项?目有关的勘察—、设计、代建、【施工、?监理、供《货、咨询等单位【取得建设项目资【金的真实性、—合法性进行审—计调查  》  :  第九条》。。国家建设项目申请调!整概算?调增幅度《超过原批复概算【百分之十及以上的项!目审批部《。门可以商同级审【计,机关:。审计后根据》审计结果予以处理 !   ?  第十《。条审计机《关进行国家》建设项?。。目审计可以采取【下列:。方,式     — (一)直》接审计;   【   (二)授【权下级?审计机关《审计;   —   ?(三)以委托等方式!向社会中《介机构?购买:审计服务; —     (四)与!社会中介机构—建立:协作机制利用—其工作结果》    《  :第十一条审计机关】可以聘请具有相应】专业技?术,资格的人员参—与,国家建设项目审【计,。。所,聘,请的专业《技术人员应当—具备下?列条件      !(一:。)具有相应的专【业技术资格证书且】执业三年《以上:。;      (】。二)近三年未受【过行业处理和相【关行政处罚;—      (【三)与参与审计【的国家建《设项:目无利害关系  】    第十二【条审计?机关委托或者建立】协,作机制的社》会,中介:机构应当具备—下列条件《   ?   (一)具备】审计:事项:所需的资质;  】。    (》二)近三年未受【过行业处理和相关行!政处罚;  —    (三)【与参与审计》的国家建设项目【无利害关系 —     第十【三条审计《。机关应当遵循公开】、公平、《公,正的原则《依法:选择参与国家—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!社会中?介机构并加强—对其:的业务指《导和监督 审计【机关利用所聘请【专业技术人员的咨】询、鉴定或》者使:。用社会中介机构工】作,结果作为审》计证据的应当建立】健全审查复核机制】并对利用其工—。。作结果所形成的审】计结论负责   】   第十》四条:。项目法人或者建【。设单位应当配合【审计机关《开展:国家建设项目审计】工作负责召》。集,勘察:、设计?、代建、施工、监】理,、供货、咨询等单】位,接受审计调查 有关!的勘:察、设计、代建【、施:工、监?理、供货、咨询【等单位接受审计【调查时应当及—时提供相关资料并】对所:提供资料的真实性、!完整性负责  【 ,   ?第十五条《国家建设项目主管】部门、?。项目法人或者—建设单位应》当建立?。健全内?部审计制度其—内部审计工作—接受审计机关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!审计程序   【   第十六条国】家建:设项目审批部门应当!将本年度审批、【核准、备案的国家】建设项目的批复文】。件和投资计》。划及:时抄送同级审计机关!  :    国家建设项!目主管部《门应当在每年10】月底:前向:。同级审计《机关提交本年—度已经开工的—国家建设《。项目目录和相关资】料以及下一》年度具?备竣工决算审计【条件的国家建设项目!目录和相关资料 审!。计机关根据》国家建设项目—审批部门、主管【部门抄送和提交的资!料按照本级人民【政府和上级审—计机:关的:要求确定国家建设项!目审:计工:作重点编制年度审】计计划    【。。  审?计机关确定》年度审计计划后应】当,。书面告?知国家建设项—目主:管部门?。、项目法《人或:。者,建设单位 》 , ,   第十七—。条未列入年度审【计计划?的国家建《。设项目主管部门【、项:。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!告,知,审计机关《后可以自行组织项】目竣工决算审计【并将审计结果报送同!级审计机关备案审】计,机关对其审计结【果进行监督   】   第十八条审】计机关应当根据年】度审计计划组—成审计组调查了解国!家建设?项目的有《关情况编制审计方】案并:在实施审《计,。三日前?送,达,审,计通知书   【   ?审计人员应当—按照国家建设项目审!计相关的法》律,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!。开展审?计工作 《。     第十九条!审计:人员取得的建设【管理、?工程:。决(结)算、财【政财:务收:支等审计事项的审】计证据?材料应当由提供证】。。据,的有关人《员、单位签名或【者盖章     】 有关人员、单位收!到审计机关送达【。的相:关审计证据后应【当在十个工作日内签!名或者盖章》或者:以书:面形:式提出异议;—涉及代建、施工、监!理等相关单位的【审计证?据由项目《法人:或者建设单》位代为征求意—见    》 , 审计证据逾期不能!。取得签名或者—盖章不影响事实存】在的该审计证据仍】然有:效审计机《关可以依法》作出审计结》论但审计人员应当注!明原因?     第二【十,条,审计组向《审计机关提出—。审计报告前应—当书面征求》项目法人或者建【设单位的意见项【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!应当自接到审计组】的审计报《告之日起十》日内提?出,。书面意?见;十日内未提出】书面意见《的视同无《异议      】  第二十一—条审计机关对审计组!的审计报告进行复】核,、,审理后出《具审计机《关的审计报》。告作出审计决—定  ?      第二十!二条项目法人或者建!设单位应当按照【审计机关规》定的期限和要求执】行审计决定并根【据审: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进!行,整改 国家建设【项目主?管部门应当督促项目!法人:或者:建设单?位进行整《改,审计机?关应:当检查项目法人【或者建设《单位执行审计决定以!及进行整改的情况】    《 ,  第二十》三条审计机》关在对国家建设项】目,实,施,审计过程中发现【重大:违法线索时》应当及时移》送监察、检》察、公安等》机关予以查》处,     》  第二十》四条国家建》设项目?。的施:。工承包合同可—以约定工程结算以】审计结果作为工程】价款结算的依据 国!家建:设,项目依法进行招【标的招标人可以在招!标文件中载明投标】。。人响应?工程结?算以:审计:结果作?为工程价款结算【。依据的要求 —      —第二十五条国—家建设项目审—批部门、主管部【门、项目法人或【者建设单位等有下】列行为之一的—审计:机关可以提请—本,级人民政府进行督办!     》(一)未按规定将】本,年,度国家建设项目的批!复文件和投资—计划抄送同级审计机!关,的;     (】二)未按规定提交本!年度已经开工以及下!一年度?具备竣工决算—审计条件《的国家建设》项目:的,;     (三)!未根据?审计:报告和审计决定【进行整?改的; 《    (四—)其他?需要进行督办的事项! , , ,审计内容 》     第二十六!条,审计机关对国家【建设项目进行概预】算执行审《计、:竣,工决:算审计?、绩效审计》等  ?    第》二,十七条概预算—执行审计的主—要内容?。包括:  :      —(一)基本》建设:程序执?行情况;     !  :(二:)项目?资本金、资》金来源及资金到【位情况;     ! (三)建》设用地征收征用、】。征地:拆迁补偿费用标准执!行和实际支付情况】;    》  (四)供水、】。供电:、,道路、通讯和场地平!整等前期费用—支出情况;  【    (五)项】目,设,计概预算的执行情】。。况;      (!六)项目的勘察、设!计、代建、施工、】监理、供货》。、咨询等方面招【标投标和工程承【包发包情况;  】    (七—)项:目招标的最高投标限!价情况; 》    《 (八?)合同签订、履行情!况;   》   (《九)财务收支情况】;     — (十)单项工程】结算情况;  【 , ,。 (十一《)项目所需》设备、材料的—采购和管理》情,。。况;   》  (十二》)各种税费的—计提和缴纳情况; !    (十—三)有关内部控制制!度建立和执》行,情况:。;     (【十,四)法律法规规定】需要审?计的其他事》项   《  : 第二十八条竣【工决:算审计的主要—内容包?括, ,   ? (一)竣工项【目概况表、竣工【财务决算表、交付】。使用资产总》表,、交:付使用资产明—细表的真实》、合:法情况?。;     (二】)项目?的建筑?安装工程投》资、设备投资、待摊!投资的内容和—分摊、?其他投资的真实【、合法情况;   !。  (?三)交付使用资【产和各项结余资金】的,真实、?合法情况;  【   (四)建设】期收入?的来源、分配—、上缴?和留成?使用:情,况;     (五!),尾留工程情》况;    — , (六)资金预留】。情况;  》    (》七)法律法规规定需!要审计的《其他事项 》     国家建】设项目未《进行概预算执行【审计的竣工决算【审计应当包括—本条例第二十七【条规定事《项   《   第二十九【条审计?机,关,在真实?性、合法性审计【的基础上《开展国家建设项目】绩效:审计 绩效》审计主要针对下列内!容实施    【  (一)》经济:性包括项《目立项、《招标投?标、设计、施工、监!理等:环节的资金、投入和!工程造价控制等情】况;  《    (二)效】率性包括项目立【项、招标《投标、设计》、施工、监》理等环?节,的管理措施》。、组织结构、—资金利用及其执行】等情况;    】  (?三)效果性》包括项目的预期目标!、经济?效益、?社会效益《以及环境《保护:设施与?。工程建设的同时设计!、同时施工、同【。时验收情况 —。  :   第《三十条审计机—关根据国家》建设项目《投资规模、》建设周?期、管理水》平等情?况可以对国家建【设项目实施分阶【段、:。分年度的跟踪审【计     — 审计机关》对国家?建设项目的跟踪审】计应当在职权范【围内行使审计监督】职责审计人员不得】参与、干预》。项目法人或者—建设单位的项目管】理活动 《  法律责任—。       【第三十一条国家建】设项目的项目—法人或者建》设单位违反本条例】规定拒?绝、拖延提供与审】计,事项有?关,资料的或《者提:。。供的资料不》真实、不完》整的或者拒》绝,、阻挠?审计的由审》计机关责令改—正可以通报》批评、给予》警告;拒不改正的】对项目?法人或者建设单【位,可以处五万元以【下的罚?。款对直接负责—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!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!万元:以下的罚款审计【机关认为应》。当给:予行政?处分的向有关主【管机关、单位提出】给予行政《处,分的:建议;构《成犯罪的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       【。第三十二《。条国家建设项—目,。的项目?法人:或者:建设单位有违反国】家,。规,定,的财务收支行为【的审:计机关可《以通报批《评给:予警告;有违法【所得: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!违法所得《一倍:以上五倍以下的罚】款;有违法》所得的可以处—五,万元以?下的罚?款; ?     对直接】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!他直接?责任人员可以处【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审!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!。行政处分的向有关】主管机关、单位提】出给予行政处分的】建议;构成》犯罪:的依:。法追:究刑事责任》      第【三十三条勘察—、设计、代建、施工!、监理、供货、【。咨,询,等单位或《。者个人以虚报、冒领!、关联交易等手段】骗取国家建设资金】的由审计机》关在职?权,范围内责令其改正调!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!被骗取的《国家建?设,资金没收违法所【得建议?有关部门核减或者】停止拨?付工程投《资 对单位》给予警告《或者通报批评并建】议有关部门对直【接负责的主管—人员:和其:他直接责任》。人员给予行政处分;!构成犯罪的》依法追究《刑事责任 》   ?  第三十四条【社会中介机构和专】业技术人员参与国】家建设项目审—计工作出具虚假审计!结,果隐:瞒审:计中发现的》违法、违规问—题或者有其他—违法、?违规行为的由审【计机关移送有关【部,门依法处理   】   ?第三十五条国家建】设项目的项》目法人?或者建设单》位对审计机关作【出的:有关财务收支的【审计决?定不服的可以—依法申请行政—复议:或者行政诉》讼; 对《审计机关作出—的有关财《政收支?的,审计决定不服—的可:以提请审计机关的】本级人民政府裁【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!决,为,最终:决定      】第,三,十六条?国家建设项》目的项目《法人或者《建,设单位未按规—定期限和要求执【行审计决定的审计】机,关应当责令限期执】行; 逾期仍不执行!的审计机关》可,以申请?人民:法院强制执》行建议有关主管机关!、单位对直接负【。。责,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!接责任人员给—予,处分      】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!例规定的行为—其他法律法规有处】罚规定?的,从其:规定      】第,三十八条审计—。机,关,依照本条例规定对】单位处?十万元以上罚款【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!罚款的应当告—知,当事人?有要求听证的—权利     【 第三十九条审【计人员?滥用职权、徇—私舞弊、玩忽—职,守或者泄露》国家秘密、商业秘】密,的依法给予处分;构!成犯罪?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 附:则 本条例》自2:。014年11月1】日起施行《。2001年》。9月2?7日省人《民政:。府发布?的,陕西省?国家建?。设项目审计》办法(省人民政府】令第:72号)《。同时:废止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