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陕西省国家建设项】目审计?条例
总 则
! 第一条为了!加强: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!监督规范投资—行为提高投》资效益促进》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!民共和国审》计法、?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审计法实施条例】和有关法律、行政法!规结合本省实际【制定:本条:。例
: ? , 第二条本省国家】建,设项目的审计监【督,工作适用本条例【
—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国!家建设项目》是指
【 (一)政府投【资和: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!。设项目;
》 (二)国!家,的事业组《织、社会团体—使用财政《资金:。、国有资产抵—押贷款及其管—。理的公益性基金和资!金投资的《建设项目;
】 (三)国有资!本占:控股地位或者主【导地位的企业、【金,融机构投资的建【设项目;
【 (《四)政府通过招【标等:。方,。式确定投资》人由其承担资金筹措!和,工程建设竣工验收】。后移交政府政—府按照合同约定回】购的项?目;
】。(五)政府通过招】标等方式《确定投资人由其承】担,资,金筹:措和工程《建设并在特许—期内:管理经?营特许期结束后【投资人按照合同约定!移交:。。政,府管:理的项?目,
, 第四条县!级以上人《民政府审计》机关负?责国家建设项—。目审计工《作依法实施审计监】督
审计!机关:依法对国家建—设项目实《施,审,计监督时有关单位和!个人:应当:予以协助配》合
》 , 第五?条审计机关》应当会同国家建设】项目审批部门、【主管:部门和有关》监督部门建立协【作,机制相互通报情况】
第六条!审计机?关应当依法》向社:会公告国家建—设,项目审计《结果
第!七条审计《机关建立《举,报制度接受单位和】个人对国家建—设项目及其审—计工作中违法行为的!举报并及时调—查处理?
审计职责和权限】
,。 第八【条审计机关对国家】建设项目的概—预算执行、单项【工程结算和项目竣工!决算依法进行审计】监督;?对与项目有》关的勘察、设计【、,。代建:、施工?、监理、供货、咨询!。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!资,金的:真实性、合》法性进行审计调查
! 》第九条?国家建设项目申请】调,整概算调《增幅度?超过原批复概—算百分之十及以上的!项目审批部门可以商!同,级审计机关审计后根!据审计结果予以【处理
—。 ,。 第十条审计—机关进行国家建【设项:目审计可以采取下】列方式
】 (一)直接审计】;
: ? (?二)授权下级审计】机关审计;》
—(三)以委托—。等方式向社》。会中:介,机构购买审》计服务;《。
》 (:四)与社会中—介,机构建立《协作机制利用—其工作结果
— , ? 第十一条审—计机:关可以聘请具有相】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!员参:与国家?建设项目审计所聘请!的专业技术人员【应,当具备下列条件【。
《 (一)具有相】应的专业技术—资格证书且执业三】年以上;
! (:二)近三年未受过行!业处理和相》关行政处罚;
】 《(三)与参》与审计的国》家建设项目无—。利,害关系
《 第—十二条审计机—关委托或《者,建立协作机制—的,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具!备,下列条?件
(】一)具备审计—事项所需的资质【;
: , (》二)近三年未受过行!业处理和相关行政】处罚;?
》 (三)与参与【审计的国家建—设项目无利害关系】
, , 第十三【。条审计?机关应当遵循公开】、,公平、公正的—原,则依法选择参与国家!。建设项目审计工作】的社:。会中介机构并加【强对其的业》务指导和《监督
?审计机关利用所聘】请专业技《术人员的咨》询,、鉴定或者》使,用社会?中介机构工作—结果作为审计证据】的应当建立》健全审查复核机【制并:对利用其《工作结果《所形成的审计结论】负责
】第十四条《项目:法人或者《建设单位应》当配合审计机关开】展,。国家建设项目—审计工作负责—召集勘察、设—计、代建、施工【、监理?、供货、咨询等单位!接受审计调》查
:有关:的勘察、设计、代】建、:施工、监理、供货】、,咨询:。等单位接受》审计调查时》应当及时提供相【关资料并对所—。提供资料的真—实性、完整性负责
! 第十五】条国家建设》项目主管部门—。、项目?法人或者建》设单位应《。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!制度其内《部审计工作接受【审计机关《的业务指导和监督】
审计程《序
第十!六条国家《。建设项目审批部【门应当?将本年?度审批、《核准、备《案,的国家建设》项目的批复文—件和投资计》划及时抄《送同级审计机—关
国】家建设项目主管【部门:。应当在每《年10月底前向【同级审计机关提交】本,年,度已:经开工的国》家建设项目目录和相!关资料以及下一【年度:具备竣工决算审计条!件的国家建设项目】目,录和相关资料
【审计机关《根据国家建》设项目审批部—门,、主管部门抄送【和提交的资料按照】本级人民政府—和上:级审计机《关的要求《确定国家《。建设项目《审计工作重点编制】年,度审计计划
【 : , 审:计机关确定年—。度,审计计划后应—当书面告知国家【建设项?目主管部门、项【目法:人或者建《设单位
》 : 第十《七条未?列入年?度审计计划的国家】建,设项目主管部门、】。项目法人或者—。建设单位《告知审计《机,关后可?以自行?组织项目竣工决【。算审计并将审计结】果报送同级审计【机关备案审计机【关对其审计结果进行!监督
第!十八条审计机关【应当根据年度—审计计划组》成审计组调查了【解国家?建设项目的有关情况!编制审计方案并在】实施审计三日前送】。达审计通知》书,
审【计人:。员,应当按照国家—建设项目审》计相关的法律—法规:和国家审计准则【开展审计工》作,
第【十,九条审计人员取得的!建设管理、工程决】(结:。)算:、财政财务收支等】审计事项的》审计证据材料—应当由提供》证据:的有关人员、—单位签名或者—盖章
】有,关人员、单位收到】审计机关送达的相关!审,计证据后应当在【。十个工作日内签名】或者:盖章或?。者以书?面形式提出异—议;涉?及代建?。、施工、监》理等:相关单位《的审计证据由—项目法人或者建设】单位代?为征求意见
【 《审计证据逾期不【能取得签名或者【盖章不影响事—实,。存在的该审》计证:据仍然有效审计机关!可以依?法作出审《计结论但审计人员】应当注?明原因
】第二十?条审计组向》审计机关提出审【计,报告前应当书面征求!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!位的意见项》目法人或者建设【单位应当自接到审】计组的审《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!提出书面意》见;十日内》未,提出:书面意见的视同无】。异议
】 第二《十一条?审计机?关,对审计?组,的审计报告进行复】核、审理后出具【审计机关的审计【报,告,。作,出审计决《定
!第二:十,二条项目法人—或者建设单位—应当按照《审计机关规定的期】限和要求《执,行审计决定并根【据审计报告和审计】决定进?行整改
国家—建设项目主管—部门应当督》促项目?法人或者建设单位进!行,整改:审计机关应》当检查?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!位执行审《计,决,定以及进行》整改的?情况:
, 《 第二十》三条审计机关在对】国家:建设项目《实施审计过》程中:发现重大违法线索时!应当及时移送—监,察、检察、》公安等机关予以查处!。
: 》第二十?。四条国家建》设项:目的:施工承?包合:。同可以约定工程【结算以审计》。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结!算的依据
国家【。建设项目依》法,进,行招标的招标—人可:以在招标文件中【载明:投标人响应工程结算!。以审:。计结:果作为工《程价款?。结算依据的要—求
》 ?第二十五条国家【建设项目审批部门、!主管部门、项目法】。。。人或者建设单位等有!下列行为之一的【审计:机关可以提》。请本级人民政—府进行?督办
》 (一)》未按规定将本年度】。。国家建设《项目的?批复文件和投资【计划抄送《同级审?计机关?。的;:
,。 (二)未按!规定提交本年度已经!开工以及下一年度具!备,。竣工决算审计条【件,的国家建设项目的】;
: 《。。(三)未根据—审计报告和》审计决定进》行整改的;
— (四)其他!需要进?行督办的事项
】
审计内《容
— 第二十六》条审: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!目进:行概:预算执行审计—、竣工?决算审计、》绩效审计《。等
【第二十七条概预算执!行审计的主要内容包!括
】 (一?)基本建设》程序执行情况;
! (—二)项目资本—金、资金《来源及资金到—位情况;
— (三—)建设用地征收征用!、征地?拆迁补偿费用—标准:执行和实际支付情况!;
【(四)供《水、供电、道路【、通讯和《场地平整等前期【费用支?出情况?;
【。(五)项目设计概】预算的执行情况【。;
(】六)项?目的勘察、设计【、代建?、施:工,、监理、供货、【咨询等方面招—标投:。标和工程承包发包情!况;
— ,。。 (七)项目招标的!最高投标限》价情况;
! (八)合同签订、!履行情况;》
? ?(九)财务收支情】况;
(!十)单?项工:程结:算情况;
》 (》十一)项目》所需设备、》。材料的采购和管理情!况;
》 (十二》)各种?税费的计提和缴纳】情况;?
(十【三,)有关内部控制制】度建立和执》行情况;
【 (十四)—法律法规《。规定需?要审计的其他—事项
? 《 ,。第二十八条竣工决算!审,计的主要内容—包括
《 (《一)竣工项目概况】。表、竣工财务决算表!、交付使用资产总表!、,交,付使用资产明—细表的真《实、合法情况;
】 (二)【项目的建筑》安装工程投》资、设备投资—。、待:摊投:资的内容和分摊【、其他投资的真【实、合法情况;
】 (三—),交付使用《资产:和各项结余资金的真!实、合法情》况;:。
《 (四)建》设,期收入的来源、【分配、上缴和留成使!。用情况;
】。 (:五)尾留工程情【况;:
—(六)资《。金预:留情况;
— ? (七)法律法规】规,定需要审计的—其他事项《
国家建!设项目未进行概【预,算执行审《计的竣工决算审计】应当包括本条例第】二十七?条规定?事项
】。第二十?九条审计机关在真】。实,性、合法性审计的基!础上开展国家建【设项目绩效审计
绩!效审计主要针—对下列内《容实施
【。 (一)经济性包!括项目立《项、招标《。投标、?设计、施工》、监理等环节的资金!、投入和工程造价】控制等情况;
】 , (《二)效率性包—括项目立项、—招标投标《、设计、施工、【监理等环节的管理措!施、:。组织:结构、资金》利用及其执行—等情况;《
(【三)效果性包括项目!的预期目标、经济】效益、社《会效益以及环境保护!设施:与工程建设的同时设!计、同?时,施工、同时验—收情况
】 第三?十条审计机关根据国!家建设?项目投资规模、【建设周期《、管理水平》等情:况可以对《国家建设项》目实施分阶段、分年!度的跟踪审计
】 审计机关】对国:家建设?项目的跟踪审计【应,当在职权范围内【行使审计监督职【责审计人员不—得参:与、:干预项?目法人或者》建设单位的项—目管理活动》
:
法律责任
! 第三十—一条国家建设—项目的项目法人或者!建设单位违》反本条例规定拒绝、!拖延提供与审计事】项有关资料的或【者提:供的资料不》真实、不《完整:的或者拒绝、阻挠】审计的由《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!。以,通报批评《、给予警告;拒不】改,正的对项目》。法,人,或,者建设单位可—以处五万元》以下的?罚款对直接负—。责的主?管人员和其他—直,接责:任人员可以处—二万元以下》的罚款审计机关【认为应当给》予行政处《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!。、单位提出》。给,予行政处分的—建议;构《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,事责:任,
, , 第三【十二条国《家建设项目的—项目法人或者建设】单位有违《反国家规《定的财务收支行【为的审计机关可以】通报批?评给予警《。告;:有,违法所得的没收【。违法所得并处—违法所得一倍以上】五倍以下《的罚款?;有违法所得—。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!。。的罚款;
!。 对直接《负责的主管人员【和其他直接责任【人员可以《处,二万元以下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!应当:给予行政处分的向有!关主管机关、单【位提出给予》行政处分的建议【。;构成?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
— 第三—十三条勘察》、设计、《代建、施工、监理】。、供货、咨询等单位!或者个?人以:虚报:、冒领、关联交易】等手段骗取国家建】设资金的由》。审计机关在职权范】围内责?令其改正调整—有关会计账目追回】被骗取的《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!。。法所得建议有关部门!核减或?者停止拨付》工程投?资
对单位给予警告!或者通报批评并建】议有关?。。部门对?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!和其他直接责任人】员给予行《政处分?;构成犯罪》的依法追究刑—事,。责任
》 第《三十四条社》会,中介机?构和专业技术—人员参?与,。国家建设《项目审计工作出具虚!假审计结果隐瞒审】计中发现的违—法、违?规问题或者有其【他违法、违》规行为的由审计【机关:移送有关部门依法】处理
》 , ,。 第:三,十五条国《家建设项目的项目】法人或者建设单【位对审计机关—作出的有关》财务收支的审计决】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!请行政复议或者【行政诉讼《;
对审《计机关作出》的有关财政》收支的审计决定【。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!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!裁决本级人民政【府的裁决为最终【决定
】。第,三十六条国家—建设项目的项—。目法人或者建设单】位未按规定》期限:和要求执行审计【决定的审计》机关应当责令限期】执行;
《逾期仍不《执行:的审计机关可以申请!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】建议有关主管机【关、单位对直—接负责的《主管人员和》其他直接责任—人员给予处分
! , , 第三十七条违反】本条:。例规定的行为其他法!律法: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!规定
》 ?第三十?八,条审:计机关依照本条例规!定对单位处十万【元以:上罚款对个人处【一万元以上罚款的】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!求听证的权》利
: , 第》。三,十九:条审计人员滥用【职权:、,徇私舞?弊、:玩,忽职:。。守或者泄露》国家秘密、商业【秘密的依法给予处】分;构成犯罪的依】法追究刑事责—。任
附则
本条例】自2014年11月!1日起施行》。20:。。。01年9月》27日省人民政府】发布的陕西省—国家建设项目—。审计办法(省人【民政府令第72号)!同时废止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