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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国家建设项】目审计条例 总 】 则 ? ,    第一条为】了,加强国家建设项目】的审:计监:督规范投资行—为提高投资效益促】进廉政?建,设根据中《华人民共和国审【计法、中华人民共和!国审计法实》施条例和《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!结合本省实际—制定本条例 —。     》第二条本省国—家建:设项目的《审计监督工作—适用本条例》  :  :  第三条本条例所!称,国家建设《项目是指   【   (一)政【府投资和以政府【。投资为?主的建设项目;【      (二】)国家?的事业组织》、社会团《体使用财政资金【、国有资《产抵押贷款及其管理!的公益?。。性基金和资》金投:资的建设《项目;      !。(,三)国有资本占控】股地位?或者主导地位—的企业、金融机构】投资的?建设项目;》   ?   (四)政府通!。过招标等方式—确定投资人由—其承担资金筹措和】工程建设《竣工验收后移—。交政府政府按照合同!约,定回购的项目—。;  ?。    (》五)政府通过招【标等:方式确?定,投资人由其承—担资金筹《措和工程建设并【在特许期内管理经营!特许期结束》后,投资人?按照合同约定—移交政府管理的项目!   ?   第《四条县级以》上人民?政府:。审计机关负责—国家建设《。项目审计工作依【。法实施审计监督  !   ?。 审计机关》依,法对国家建设项【目实施审计监督时有!关单位和个人应【当,予以协?助配合  》   ? 第五条审》计,机关应当会同国家建!设项目审批部门、】主,。管,部门和有《关监督部门》建立协作机制相互】通报情况   【   第六条—审计机关应》当依法向社》会公告?国家建设项目审【计结果?   ? ,  第七条审计【机关建立举》报制:度接:受单:位和个人《对,国家建设项目及其】审计工作中违法【行为:的举报并及时—调查处理《 审计职责》和权限     】。。 ,第八条?审,计机关对国》家建设?项目的概预算执行】、单:项工程结《。算和项目竣工—决算依法《。进行审计监》督;对与《项,目有关?的勘察、设计、代】建、:施工、监理、供【货、咨询等单位取】得建: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!、合法性进行—审计调查《      第九条!国家:建设项?目申:请调整概算调增幅度!超过原?批,复概算百分之十及】以上的项《目审批部门》可,以商同?级,审计机关审计后根】据审计结果予以处】理      第】十条:审计机关进行国家】建,设项目审计》。可,以采取?下列方?式,  :    (一—)直接?。审,计;     【 (:二)授权下级审【计机关审计; 【     》(,三)以委托》。等方式向社》会中介机构购买【审计服务;》     》 (四)与》社会中介机构建立协!作机:制利用其工作结【果,。    《  第十一条审计机!关可以聘请具—有相应专《业技术资格的人【。员参与国《家建设项目审计所】聘请的专业技术人】。。员应当具备下—列条件    【  (一)具有相】应的专业技术资格】证书且?执业三年以上;【      (二)!近三年未受过—行业处理《和相:关行政处罚;—   ? ,  :(三)与《。参与审计《的国家建设》项目无利《。害关系?。     》 第十二条审计机关!。委托或者建》立协作?机制的社《会中介机构应—当具备?下列条件   【  : (一)《具备审计事项所需的!资质;      !(二)近三年未受过!行业处理和相关【行政处罚;  【  : , (三?。)与参与审计的【国家建设项目无【利害关系   【   第十》三条审计《机,关应当?。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!正的:原则依法《。选择参与国家—建设项目审计—工,作的社会中介机构】并加强对其的业【务指导和监督 【审计机关《利用所聘《。请,专业技术人》员的咨?询、鉴定或者使用】社,会中介?机构工作结》果作为?审计证据的应—当建立?健全:审查复核机制—并对:利用其?工作结果所形成的】审,计结论负责》。 ,。     》第十四?条项目法人》或者建设单位应当】配合审计《机关:开展:国家建设项目审【计工作负责召集勘】。察、设计、》代建、施工、监【理、供货、咨询等】。单位接受审》计,调查 ?有关的勘察、—设计:、代建、施工、监】理、供货、咨询等】单位接受审计调【查时:应当及时提供相关】资,料并对?所提供资《料的真?实性、?完整性负责 —  :   第十五—条国:家建设项《目主管部《门、项目法人或者】。建设单位应》当建立健《全内部审计制度其内!。部审计工作接受【审计机关《的业务指导和—监督 审计程序 】     》第十六条国家建【设项:目审批部门应当【将本年度审批—、核准、备案的国】家建设项目的批复】文件和投资计划【及时抄?送同:级审计机关   】。   国家建—设项目主管部—门,应当在每年10月】底前向同级审计机关!提交本年《度,已经开工的国家建】设项目目录和相关】资料以及下》一年度具《备竣工决算审—计条件的国家建【设,项目目录和相关【资料: 审计?机关根据国家建【。设项:目审批部门、—。主管部门抄送—和提交的资》料,按照本级人》民政府和上级—审计机关的要求确】定国家?建设项目审计工作】重点编制年度审计】计,划    》  审计机关确【定年度?审计计划后应当书面!告知国?。。家建设?项目:主管部门、项目法】。。人或者?建设单位 》     第十七条!未列入年《。度审计计划》的国家建《设项目主管》部,门、项目法》人或者建《设单位告知审—计机关后可以自行组!织项目竣工》决算审计并将—审计结果《报送同级审计机【关备案?审计机关《对其审计结果进行监!督     — 第:十,。八条审计机关应当】根据年度审计计划】组成审计组调查了解!国家建?设项目的有关情【况编制审计方—。案并在实施审计三】。日前送达审计—通知:书     — 审计人员》应,当按照国家建设【项目审计相关的法】律法规和《国家审?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!      第十九!条审计?人员取得的建—设管理、工程决(结!)算、财政财务【收支等?审计事项的审—计证据材料》应当由提供证据的有!关人员?。、单位?。签名或者《盖章      有!关人员、单位—收,到审计机关送—。达的相关审计证据】后应当在十》个工作日内》签名或者盖章—或者以书面形—式提出?异议;?。涉及代建、施工、】监理等相关单—位的审计证》据由项目法人—或者建设《单位:代为:征,求意见    【 , 审计证据逾期不能!取得:。。签,。名或者盖《章不影响事实存在的!该审:计证:据,仍然有效审》计机关可以》依法作出审》计结:论但审计《人员应当《注明原因《    《 第二十条审—。计组向审计》机关提?出审:计报告前应当书面】征求项目法人或者建!设单位?的意见项目法人【或者建设单》。位应当自接到审【计组的?审计:报告之日《起十:日内提?出书面意见;十日内!未提出书面意见的】视同无?异议  《 ,     第—。二,十一条审计机关对审!计组:的,审计报告进行复核、!审理后出《。具审计机关的审计】报告作出审计决【定      【。。  第?二十二条项目法人】或者建设单位应【当,按照:审计机关规定的【期限和要求执行【审计决?定,并根据审《计报告和审计决定】进行整?。改 国?家建设项目主管部】门应当督《促项目法人或—者,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审!计机关应当》检查项目《法人或者《建设:单位执?行审计决定》以及进行整改的【情况 ?  :    第》二十:三条审计机关在对国!家建设项目实—施审:计过程中《发现重大违法线索】时应当及时》移送:监察、检察、—公,安等机关予以查【处   《  :  第二十四条国家!建设项目的施—。工承包合同可以约定!工,程结算以审计—结果作为工程—价款结算的依—据, 国家建设项—目依法进行招标【的招标人《可以在招标文—件中载明投标人响】应工程结算》以审计结《果作为工程价—款结算依《据的要?求   《    第二十五】条国家建设项目审】批部门、《主管:。部门、项目法—人或者建设》单位:等有:。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!机,关,可,以提请本级》人民政府进》行督:办     —(一)未按规—定将本年度国家【建设项目的批—复文件和投资计划抄!。送同:级审计机关的; 】    (二)【未按规定提交本【年度已经开工以及下!一年度具备竣工决算!审计条件的国家【。建设项目的; 【   ? (三)未根据审计!报告和审《。计,决定进行整改的;】     (四)】其他需要进》。行督办?的事项? ,  审计内容 【     第—二十六?条审计机关》对国家?建设项目进行概预算!执,行审计、竣工决算审!计、绩效审计等【      —第二十七条概预【算执行审计的主要内!容包括    【  :  (?一)基?本建设程序执行情】况;   》  :  (二《)项目资本金、资金!来,源及资金到位情【况,;      【(三)建《设用地征《收征用?、征地拆迁补偿【费,用标准执行和—实际支?付情况; 》     (四)供!水、供电《、,道路、通《讯和:场地平整等》。前期费用支》。出情况;     ! (五)项目设【计,概预算的《执行:情况;      !(六)项《目的勘察、》设计、代建、—施工、监《理,、供货、咨询等方面!招,标投标和工程—承包发包情况; 】 ,    (七)项】目招标的最高投标】限价情况;》      (【八):合同签订、履—行情况;     ! (九)《财务收支《情况;     】 (十)单项工【程结:算情况;    】 (十一)项—目所需设备、材料的!采购:和管理情况;   !  (十二)各种税!费的:。计提和缴纳情况; !  : , (十三《)有关内部控制制度!建,立和执行情》况,; :    (十—四)法律法规规【定需要审计的其他】事项 ?  :   ?第二十八条竣工【决算审计《的主要内容包括【     (一【)竣工?项目概况表、竣【工财务决算表、【。交付使用《资产:总表:、交付使用资—产明细表的真实、合!法情况;《     (二)】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!投资:、设备投《资、待摊投资的内】容,和分摊、其他—投资的真实、—合,法情况;    】。 ,(三)交付使用资】产和:各项结余资金的真】。实、合法情况; 】    (四)建设!期收入的来源—、分配?、上:缴和留成使用情【况,;,     (五)】尾留:工程:情,况;     【 (:六)资金预留—情况;  》    (》七)法律法规—规定需?要审计的其他—事项   》   国《家建设项《。目未进行概预算【。执行审?计的竣工决算审计】应当包括本条例【第,二十七条规定事项 !    《 第:二十九?条审计?机关在?。真实性、合法—性审:。计的基础上开展【。国家建设项》目绩效审计 —绩效审计主要针对下!列内容实《施      (一!)经济性包括项目】立项:、招标投标》、设计、施》工,、监理等环节的资金!、,投入和工程》造价控?制等情况《;     — (二)效》率性:包括项目《立项、?招标投标《、设计、施工、【监理:等环节的管理措【施、组织结构、资】金利用及《其执行等情况;  !  :  (三《)效果性包括项目的!预期目标《、经:济效益、社会效益以!及环境保护》设施与工程建设的同!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】。、同时?。验收情况《      —第,三十条审计机—关根据国家建设项】目投资规模》、,建设周期、管理水】平等情况可以对国家!建设项目实施分阶段!、分年度《。的跟踪审计    !  审计机》关对国家《建设项目的跟—踪审计应当在职【权范围?内,行使审计监》督职责审计》人员不得参与、干预!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!。位的项目管理—活动   法—律责任   —  :。  第三《十一条国家建—设项目的项》目法:人,或者建设单位违反本!条例规定拒绝—、拖:延,提供与审《计事:项有关资料的或【者提供的资》料不真实、不完整的!或者拒?。绝、阻挠审计的由】审计机关责》令改正可以通—报批评、《给予警告;拒不改正!的,对项目法《人或者建设单位可以!处五万元以下的【罚款对直接》负责的主管》人员和其他直接【责,任人员可以处二万元!以,下的罚款审计机关】认为应当给予行政】处分的向有关主管】机关、单位》提出: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!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事责任 【      —第三十二条国家【建设项?目的项目法人—或者建设单位有违】反国家规定的财务】收支行为的审计机】关可以通报批评给予!。警告;有违》。法所得的没收违【法,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!倍以上五倍以下【。的罚:款,;有违法所》得的可以处》五万元以下》的罚款;《      对直接!负,责,的主管?人员和?其他直接责任人员】可以处二万元以【下的罚?。。。款审计机关认为【。应当给予行政处【分的向有关》主管机关、》单位提出给予—。行政处分的建议;构!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事责》任,。  :。    第三十三条!勘,察、设计、代建【、施工?、,监理、?供货、?咨,询,等单位或者个人【以虚:报、冒领、》关联交易等》手段骗取国》家建设资金的由审计!机,关在职权范围—内责令其《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!目追回被骗取的【国家建?设资金没收违法所】。得建议有关》部门核减或者—停止拨付工》程投资 《对单位给予》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并!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!负责的主管人员和】。其他直接责任人员】给予:行政处分《;构成犯罪的依【。。法追究刑事责任  !    第三十【四条社会中介—机构和专业技—术人员参与国家建】设项目审计工作出具!虚假:审计结果隐瞒审计中!。发现的违法》。、违规问《题或者有其他违法】、违规行为的—。由审计机《关移送有关部—。。门,依法处理  —    第三—十五条国家建设项】目的项目法人或【者建:设单: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!有,关财务收支的—审计:。决,定,不服的可以依—法申请行政》复议:。或者行政诉讼;【。。 对审?计机关作出的有【关财政收《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!可以提请审》计机关的《。本级: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!民政府?的裁决为最终—决定  《    第三—十六条国家建设项】目的项?目法:人或者建设单位未】按规定期限和要求】执行审计《决定的审计机—。。关应当?责令限期执行; 】逾期仍不《执行的审计机关可】以申请?人民:。法院强制执行建议】有关主?管机关、单位对直接!。。负责的主管人员和】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!予处:分      第三!十七:条违反本条例规【定的:行为其他法律—法规:有处:罚规定的从其—规定    —  第三《十八:条审:计机:关依照本《条例:规定对?单位处?。十万:元以上罚《款对个人处一—万元以上《罚款的应当告—。知当事人有要求【听,证,。的权利    【  第?三十九条审计—。人员滥用《。职权、徇私舞弊、】玩忽职守或者—泄露国家秘密—、商业秘《密的依?法给予处分;构成】。犯罪: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 附则《 ,。本条例自2014】年11?月,1日起施行2—001年9月—。27日省人民—政府发布的》陕西省国家建—设项目审计》办法(省人》民政府令第7—2号)同《时废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