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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,西省国家建设项目】审计条例 总—  :则      【第一条为《。了加:强国:家建设项目的审计】监督:规范:。投资行?为,提高投资《效益促进廉》政,建设根据中华人民】共和国?。审计法、中华人【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!条,例和有关法律—、行:政法规结合》本省实际制定本【条,例     — 第二条本省国家】建设项目的审—计监督工作适用本】条例   》 ,  第三条》本条例所称国家【建设项?。目是指?   ?   (一)政府】投资和以政府投【资为主的《建设项目;   】   ?(二)国家》的事业组《织、社会《团体使?用财政资《金、国有《资,产抵押贷款及其【管理的公益性基金】和资金投《资的建设项目;  !    《(三)国有》资本占控股》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!企业:。、金融机构》投资的建设项目; !     (—四)政?府通过招《标等:方式确定投》资人由其承担资【金,筹,措和工程建》设竣工验收后移交政!府政:府按照合同约定回购!的项目; 》   ?  (?五)政府通过—。招标等?方式确定投资人由】其,承担资金《筹措和工《。程建设并在特许【期内管理经营—特许期结束后—投资:人按照合同约定移】交政府管理》的项目 《。     第四条】县,级以上人《民政:。府,审计:机关负责国家建设】项目审计工作—依法实?施审计?监督   》   审计机关依】法对国家建设—项目实施《审计监?督,时有:关单位和个人应当】予以协助配合  】    第五条审计!机关:应当会?同国家建设》项,目审:批部门、主管部【门和有关监》督部门建立协作机制!相互通报《情况 ?     》第,六条审计机关应当】依法向?社会公告国家建设】。。项目:审计结果 》     第七条】审计机关《建立:举报制度接受单位】。和个人对国家建设项!目及:。其,审计:工,作中违法行为—的举报并及时—调查处理 》审,计职责和权》限      第】八条审计机关对国家!建,设项目的概预算【执行、单《项工程结算和—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!行,审计监督;对与项目!有关的勘察、设【计、代建《、施工、监理、供货!、咨:询等单位取得—建设:。项目资金的真实性、!合法性?。进行审计《。调查  《    《第九:。条国家建设项—目申请调《整概算调增幅—度超:过原批复概算百【分之十及以上的项】目审批部门》可以商同级审计【机关审计后根据审】计结果予以处理  ! ,   第十条审计机!关进行国家》建,设,项目审计《。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!   ?  (一《)直:接审计;    】  (二《。),授权下级审计—机关审?计;   》   (三)—以委托等方》式向社?会中介机《构购买审计服务; !     (—四)与社会中介【机,构建立?协作机制利用其工作!结果:      第十一!条审计机关可以聘请!具有:相应专业《技术资格的人员【参,。与国家建《设,项目审计所聘请的】。。专业技术人》员,应当具备下列条【件      【(一)具有相应【。的专业技术资—格,证,书且执业《。。三年:以上;   —   (二)—。近三年未受过行业】处理和?相关行政处罚;  ! , ,  (三)与参【与审计的《国家建设《。项目无利《害关系    【  第十二条审计】。机,关委:托或者建立协—作机制的社会—中介机构应》当具备下列条件 】   ? , (一)具备审计事!。项,所需的资质; 【     (二【。)近三年《未受过行业处理和相!关,行,政,处罚; 《。     (—三)与参与审计的】国家建设项目无利害!关系      】第十三条审计机关应!当遵循公开、公【平、公正的原则【依法:选择参与国家建【设项目?审计工?作的社会中介机【构,并加强对其的业务指!导和:监督 审《计机关?利用所聘请专—业技术人员的咨【询、鉴?定或者使用社会中】介机构工作结果作】为审计?证据的应当建立健】全审查?复核机?制并对利用其—工作结果所形成的审!计结论负责》      第十】四条:项目法人或者—建设单位《。应当配合审》计机关?开展国家建设—项目审计工作负责】召集勘察、设—。计、代建、》施工、监理、供货】、咨:询等单位接受审【计调查 有关的勘】。察、设计、代—建,、,施工、监《理、供货、咨询等】单位接受《审计调?。查,时应当及时提供【相关资料并》对,所提供资料》的真实性、》完,整性负责   【   第十五—条国家建设项目主】。管部门、项目—法人或?。者建设?单位应当建立健全】内部审计制度其【内部审计工》。作接受审计机—关的业务指导和【。监督 审计程—序    》  第十六条国家建!设项目?审批部门应当将【本年度审《批、核准、备案【。。的国家建设项目【的批:复文件?和投资计划及时抄】送同级审计机关【      国家】建设项目主》管部:。门应当在每年10月!底前向同级审计【机,关提交?本年度已经开—工,的国家建设项目【目录和相关》资料以及下一年【度具:备竣工决算审计【条件:的国家建《设项目目录和—相关资?料,。 审计机关根据国家!建,设,项目审批部门、主】管部门抄送和—提交的资料按照本级!人民政府和上—级审计机关的要求】确定:国家建设《项目审计工作重点编!制,年度审计计划—。 ,  :   审计机关确定!年度审计计划后【应当书面告知国家建!设项目主管部门、】项目:法人或者建设单位 !     第十【七条未列入年—度,审计计划的国家【建设项目《主管部?门、项目法人或【者建设?单位告知审》。计机关后可以自【行组织项目竣工【决算审计并将审计结!果报送?同,级审:计机:关备案审计机关对】其审计结果》进行监督 》   ?  第十八条审【计机关应当根据【年度审?计,计划:组成审计组调—。查了解国《家建设项目的有关】情况编?制审:计方案并在实施【。审计三?日前送达审》计通知书  —    审计人员应!当按照国《家建:。设项目审计相关的法!律法规和国家审计】准则开展审计工作 !    《 第十九条审计人】员,取得的建设管理、】工,程决(结)算、【财政财务收》支,等审:计事项的审计证【据材料应当》。由提供证据的有关人!员、单位签名或者】盖章   》  : 有关人员、单【位收到审计机关【送达的相关审计证据!后应当在十个工【作日内签名或者【盖章或者以》书面形式提出异议;!涉及代建、施工、】监理等相关单位的审!计证据由项目—法人或者建》设单:位代为?征求:意见   》   审《计证据逾期不能取】得签名或者盖章【不影响事实存在的该!审计:证,据仍然有效审计机】关可以依法作出审】计结论但审计人【员应当?注,明原因     第!。二十条审《计组向?审计机关提出—审计报告前应当书】面征求项《目法:人或者建设》单位:。的,意见:项目法人或者建设】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!组的:审计报告之日起十】日内提出书》面,意见:;十日内未提出书】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!  : ,  : ,  第二十一条审】计机:。关对审计组的审计报!告进行复核、审理】后,出具审?计机关的审》计报告作出》审计决定    】    《第二十二条项—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!应当按照审计机【关规定的期限和要】。求执行审计决定【并根:据审计?报告和审计决—定进行整改》。 国:家建设项目主管部门!应当督促项目法人或!者建设?单位进行整》改,审计机?关应当检查项目法人!或者建设单位执行】审计决?定,以及进行《。整,改,的情况   —    《第二十三条审计机】关在对国家建设项】目实施审计过—程中发?现,重大违法线索时【应,当及时移送》监察、检《察、公?安等机关予以查【处 :      第二十!四条国家建设项【目的施工承》包合同可以约—定工程结算以审【计结果作为工程价款!结,算的依据 国家建设!项目依法《进行招标的招—标人:可以:在招标文件》。中,载明投标人》响应工程《结算以审计结—果作为工程价款【结算依据的要求 】。      第【二十五条国》家建设项目审批部】门、主管部门、项】目法人或者建设【单,位,等有下列行为之【一的审计机关可以】提,请本级人民政府【进行督办 》    (一)【未按规定将本年度】国家建设项》目的批复文》件和投资计划抄送】同级:审,。计机关的;  【   (二)未按规!定,提交本年度》已经开工《以及下一年度具【备,竣工决算审计—条件的国家建—。设项目的;  【   (三)—未根据审计报告和】审计:决,定,进行整改的;—     (四【)其他需要进行督办!的事项   审计】内容      第!二,十六条审计机—关对国家建》设项目进《行概预算执行审【计、竣工决算审计】、,绩效审计等》      第二十!七条概预算执—行审计的《主要内容包》括       】 (一?)基本建设程序执】行情况?;  ?    《。。 (二)《项,目资本金、资金来】源及资?金,到位情况; —     》(三)建设用—地征收?征用、征地拆迁补偿!费,用标:准执行?。和实际支付》情况;?      —。(四)供水、供【电、道路、通讯和场!地平整等前期费用支!出,情况;   —   (《五)项?。。目设计概预算的执行!情况;?      (六】)项目?的勘察?、设计、代建、施工!、监理、供货、【咨询等方面》招标投标和工程承包!发包情况;  【 ,   ?。(七)?项目招标《的,。最高投标《限,价情:况;     【 (八)合同签【订、履行《情况;   —  : (九)财务—收,。支情况?;   《   (《。。十)单项工》程结算情况;—   ?  (十一》)项目所需设—备、材料的采购【和管理?情况;  》   (十》二)各种税费—的计提和缴》纳情况;《     (十【三)有关内部—控制制度建立—和执行情《。况;    — (十四)法律法规!规定:需要审计的其他事】项  ? ,   第二十八条】竣,。工决算审计的—主要内容包括  】   (一)—竣工:项目概况《表、竣?工,财务:决算表、《交付使用资产总【表,、交付使用资—产明细?表的真实、合法【情况;    【 (二)项目—的,。建筑安装工程投资、!设备:投资、待摊》。投资的内《容和分摊、》其他:投资的真实、合法】情况; 《    (三)【交付:使用:资产和各《项结余资《金的真?实、合法情》。况;   》  (四)建设期收!入的来?源,、分:配、:上缴和留《成使:用情况;    】 (五?)尾留?工程:情,况;  《  : , ,(六)资金预留情况!;      (七!)法律法规》规定需要审计—的其他?。事项      国!家建设项目未—进行概预算执行审】计的竣?工决算审计应当包括!本条:例第二?十七条规定事—项 :     第二十】九条审计机关—在真:实性、合法性—审计的基础上开【展国家建设项目绩效!审计 绩效审—计主要针对下列内容!。实施     【 (一)经济—性包:括项目立项、招标投!标、设计、》施工、?监理等?。。环节的?资金、投入》和工程造《。价控制?等,情况;     】 (二)《效率性包括》项目立项《、招标投标、设计】、施工、《监理等环节的管理措!施、组织结》构、资金利用—及,其执行等《情况;  》 ,   (三》)效果?性,包括项?目的预期目标、经济!效益、社《会效益以及环境保护!设施与工程建设【的同时设计、同时】。。施工、同时》。验收情况     ! ,。第,三十条审计机关根】据国家建设项目【投资规?。模、建设周期、管】理水平?等情况可《以对:。国家建设项目—实施分阶段、分【。年度的跟踪》审计     【 ,审计机关对国家【建,设项目的跟》踪审计应当在—职,权,范围内行《使审计监督》职责审计《人员不得《参与、干预项目法人!或者建设《单位的项《目管理活动   】法律责任    】   第三》十一条国家建设项】目的项目法》人或者建《设单位?违反本条例规—定,。拒绝、拖延提—。供与审计事项有【。关资料的或者提供的!资料不真实、不完】整,的或者拒绝、阻【挠审:计的: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!可以通报批评、【给予警告;拒不改】正的对项《目法人或者》建设单位可以处五】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!接负责?的,主管人员和其他直】接责任人员可—以处二万元以下的】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!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向!有关主?管机:。关、单位提出给予行!政处分的《。建议;构《成犯罪的《依法追究刑》。事责任     】  第三十二—条国家建《设,项目的项目》法人或者建设单【位有违?反国家规定的财【务收支行为的审【计,机关可以通》报,批评给予警告;有违!。法所:得的没收违法所【得并处违法》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!下的罚款;》有违法?所得的可《以处五万元以下【的,罚款;    【  对直接负责【的主管人员和其【他直接责任人员【可,以处:二万:元以下的罚款审计】机关认为应》当,给予行政处分的【向有关主管》机关、单位提出给予!行政处分《的建议;构成犯罪】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   《   第三》十三条勘察、设计、!代,建、施工、监理【、供货、《咨询:等单:。位或者个人以—虚报、冒领、关【联交易等手》段骗取国《家建设资金的由审计!机关:在职权范围内—。责令其改《正调整有关会—计账目?追回被骗取的国家】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!得,建议有关《部门核减《或者停?。止拨付工程投资 对!单,位给予警告》或者通?报批:评并建议有关—部,。门对直接负责的主】管人员和《其他直接责任—人员给?予行政?处分;构成》犯罪的依《法追究刑事责任【    《  第三十》四条社会中介—机构和?专业技术人》员参与国家建设项】目,审计工作出》具虚假审《计结果隐瞒审计【中发现的《。违法、违规》问题或?者有其他《违法、违规行—为的由?审计机关《移送:有,关部门依法》处理 ?    《 第三十五条国家建!设项:目的项目法人或者建!设单位对《审,计机关作《出,的有关?财务收支的审计决】定不服?的,可以依法申请—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!讼; 对审计机关】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!的审计决《定,。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!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!裁决本级《人,民,政府的裁《决为最终《。决定      第!三十六条国家建设项!目的项目法人或者建!设单:位未按?规定:期,。限和要求执行—审,计决定的审计—机关应当《责令限期执行; 逾!。期仍不?执行的审《计机关可以申—请人民法院强—制执行?建议有关主管—机关、单位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】人员和其《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!处,。分    》  第三《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!定的行为其他法律】法,规有处罚《。规,定的从其《规,定   《   第三》。十八条审计机关依照!本条例规定》对单位处十万元以】上,罚款对个人处一万】元以上罚款的应【当告知当事人—有,要求听证的权利  !    第》。三十九条审》计人员滥《用,职权、徇私舞弊【、玩忽职《守,或者泄露国》家秘密、商业秘密的!依,法给:予处分;构成犯【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,责任 附则 本条】例自2014年11!月1:日起施行《2001年9月【27日省人民—政府:。。发布的陕西》省国家?建,设项目审计办—法(省人民政—府令第72》号,)同时废《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