陕西省国家》建设项目审计条例
!总 则
! 第一条为》了加强国家》。建设项目的审计【监督规范投资—行为提高投资—效益促?进廉政建设》根据中华《人民共和国》审计法、《中华:人民共和国》审,计法实?施条例和有关法【律、行政法规—结合本省《实际制定本条—。例
第】。二条本省国家建设项!目的审计监督—工作适用本条例【
第三】条,本条例所称国—。。家建设?项目是指
】 (一《)政府投资和以政府!投资为主的建设项】目;
(!二)国?家,的事业组《织、社会团体—使用财?政,资金:、国有资产》抵押贷款及其管【理的公益性基金【和资金投资》的建:设项目;《
《 (三)国有【资本占控股》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!企业、金融机构投】资,的建设项《目;
》 (《四)政府通过招标等!方式确定投资人由】其承担资金》筹措和工程建设【竣工验收《后移交?政,府政府按照合—同约定回购的项目】;
》 (?五)政府《通过招标《等方式确定》。。投资人由其承担【资金筹措和工—程建设并在特许期】内管理?经营特许期结束后投!资人按照合同约定移!交政府?管理的项目
! , 第四条县》级以:上人民政府审计【机关负责国家建设】项目审计工》作依法实施审计【监督
? ? 审计机关依法对!国,家建设项目实—施,审计监督时》有关单位和个—人应当予以协助配】合
《 , 第五条审计机关!。应当会同国家建设项!。。目审:批部门、主》管部门和有关监督部!。门建立协作》机制相互通报—情,况
《 第六条审计机!关应当依法》向社会公告》国家建设项》目审计结果
! , 第七条《审计机关建立举【报制:度接受单位和个【人对国家建设项目及!。其审计工《作中违?法行为?的举报并及时调查处!理,。。
审计职责和权限
! 第八条】。审计:。机,关对国家建》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!、单:项工程结算和项目竣!工决算依《法进:行审计监督;对【与,项目有关《的勘:察,、设计、代》。建、施工、监理【、供货、咨询等【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!金的真?实性、合法性进【行审计?调查
第!九条国家建设项目申!请调整概算》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!概,。算百分之十及以上的!项目审批《部门可以商》同,级审计机关审—计后根据审计结果予!以处:理
》 第?十条审?计,机,关进行国家建设项】目审计可以采取【下列方式《
, (一)直!。接,审计:;
?。 : :(二)授权下级审计!机关审计《;
? (三)以委!。托等:方式向社会中介机构!。购,买审计服务;
】 (》四)与社会中介【机,构建立协作机制利用!其工作结果
【 : 第十一条审计】。机关可以聘请—具有相?应专业技术资—格的人员参与国家】建设项目审》计所聘请的专业技术!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!件
【。(一)具有》相应的专业技术资】格证书且执业三年】以上;
— (二)近三】年未:受过行?业处:理和:相关行政处罚—;
? (》三,)与参与《。。审计的国家建设项目!无利:害关系
—。 第十二条审计!机关:委托或者建立协作】机制的?社会中?介机构应《当具备下列条件
! (一—),具备审计事项所需】的资质?。;
: , 《(二:)近:三年:未受过行业处理【和相关行政》处罚;
】 (三)与参与【审计的国家》建设项目无利—害关系
》 第》十三条审计》机关应当遵循公开、!公平、公正》的原则依法选择参】与国家建设项—目审计工作的社【会中:介机构并加强对【其,的业:。务指导和监》督
审?计机关利《用所:聘请专业技术—。人员的?咨询:、鉴定?或者:。使用社会中介机构工!作结果作为审计证】据的应当建立健【全审查复核机制【并对利用其》。工,作,结果所形成的审【计,结论负责
】 第十四条项目】法人或者建设单位】应当配合审计机关开!展,国家建?设项:目审计工作负—责召集勘察、设【计、代建、》。施,工、:监理、供货、咨【询等单位接受审计调!查
:有关的?勘,察、设计、代建【、,施工、监《理、:供货:、咨询等单》位接受审计调查时应!当及时提供相—。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!料,的,真实性、完》整性负责
! 第十五条》国家建设项目主管】部门、项目法人【或者建设《单位应当建》立健:全内部审《计制度其内部审【。计工作接受》审计机关的》业务指导和监督【
审计程序
! 第十六条国【家建设项目审—。批部门应当将本【年度:审批、核准、备【案的国家建设项目的!批复文件《和投资计划》及时抄送同级审【计机关
》 国》家建设?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在!每年10月》底前:向同级?审计机关《提交本年度》已经开工的国家建设!。项目目录和相—关资料?。以及下一《年度具备竣工决【。算审计条件的国【家建设项目目录和相!。关资料
审计机关】根据国家建设—项目审批部》门、主管部》门抄:送和提交的资料按照!。本,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!计机关的《要求确定国》家建设项目》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!。度,审计计划
】 :审计机?关确定年度审计计划!后应当书面》告知国家建设项【。。目主管部门、项【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!
, ?。 第?十七条未列》入年度审计计划【的国:家建设项《目主管部门》、项目法人或者建】设单位告知审计机关!。后可以自行组织【项目竣工决算审【计并将审计》结果:报送:同级审计机》关,备案审?计机关对其》审计结果进行监【督
: 第十八】条审计机关》应当根据《年度审计计划—组成审计组调查【了解国家《建设项?目的有关情况编【制审计方案并—在实施审计三日【前送达审计通—知,书
— 审计人员应当按照!国家建设项目审【计相关的《法律法规和国—家审计?。准则开展《审,计,工作
】第十九条《审计人员取》得的建?设管:理、工程《决(结)算》、财政财务收支等】审计事项《的审计证《据材料?。应,当由提供证据的【。。有关人员、》。单,位,签名或?者盖:章,
—有关人员、单位收到!审计:机关送达《的,相关审计《。证据后应《当在十?个,工作日内签名或【者盖章或者以书【。面,形式提?出,异议;涉及代建、】施,工、监理等相关【单位:的审:计证据由项目法【人或者建设单—位代为征求意见
】。 ? 审计证据—逾期不能取得签【。名或:。者盖章不影响事实】存在的该审》计证据?仍然有效审计机关】可以依法《。。作出审计《结论但审《计人员应《当注明原因
!。 第二十条审计组】向审计机《关提出审计报告前应!。当书面征求项目法】人,或者建设单位的意】见项目?法人或者建设单位应!当自接到审计—。组的审计报告之日】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!见;十?日内未提《出书面意《见的视同无异议【
】第二:十一条审《。。计机关对审计组的审!计报:告进行复核、—审理后?出具审计机关的审计!报,告作出审计决定【
【 第:二十二条项目法人】或者:建设单位应当按【照审计机关规定【的期限和《。要求:执行审计决定并【根据审计报告—和,审计决定进行整改】。
,国家建设项》目主管部《门应当督促项目法人!。或者建设单》位进行整改审—计机关应当检—查项目法人》或者:建设单位《执行审计决定以及进!行整改的情况
】 《 第二十三条审【计机关?在对国家建》设,项目实施审计过【程中发现重》大违:法线索?时,应当及时移送—监察:、检察、公》。安等机?关予以查处》
, 》 第二?十四:。条国家建设项目【的施工承包合同【可以:约定工?程结算以审计结果作!为工程价款》结,。算的依据
国—家建设项目依—法进行招标的招【标人可以在招标【文件中载明投标人响!应工程结算以审计结!果作为?工程价款结算依据】的,要求
》 ? 第二?十五条国家建设项】目审批部门、主管】部门、?项目法人或者建设】单位等有下列行【为之一的《审计机关可》以提:请,本级人民《政府进行督办—
, (一)【未按规定将本年【度国家建设项目【的批复文件和投资计!划,抄送:同级:审,计机关?的,;
—(二)未按》规定提交本年度已】经开工以《及下一年度具—。备竣工决算审计条件!的国家建设项—目的;
(!。三)未根据审计报告!和审计决定进行整】改的:;
(四】)其他?需要进?行督办的事项—
审《计内容
!第二十六条审计机】关对国家建设项目】进行:。概预算执行审—。计,、竣:工决算审《计、绩效审计等【
第二十!七条:概预:算执行审计的主要内!容包括
— : (一)基本】。建设:程序执行情况;
】 《 (?二)项目资》本金、资金》来源及资金》到位:情况;
】 (三)建》设用地征收征用、】征地拆迁补》偿费用标准执行和】实际支付情》况;
】(,四)供水《、供:电、道路《、通讯和《场,地平整?等前期费用》支出情况;
】 (五》)项目设计概预算的!。执行情况;
【 (六)【项目的勘察、设计】、代建、施》工、监理、供—货、咨询等》方面招?标投标?和工程承包》发包情况《;
》 (?七)项目招标—的最高投《标限价情《况,;
》 (?八)合同签订、履】行情况;
】 (?九)财务《。收支情况《;
? (十)【单项工?程结算情况;
】 (十一)项目!所需:设备、材料的—采购和管理情况【;
—(十二)《各种税费的计提【和缴纳情《况;
(十!三)有关内部控制制!度,。建立和执《行情:况;:
(—十四)法律法规规定!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!
第【。二十八条竣工决【算审:。计的主要内》容包括
【。 (一)竣工—项目:概况表、竣工财【务决算表《、交:付使用资产总表、】交,付使用资《产明细表《的真实?、合法情况;
】 (二)项【目的建筑安装工【程投:资、设备投资—、待摊投资的内容和!分,摊、其他投》资,的真实、合法情【况;
? , : (三?)交付使用》资产和?。各项结?。余资金的真实—、合:。。法情况;
》 (四)【建设期收《入的来源、分配【、上缴和留》成使用情况;
【 ? (五)尾留工程】。情况;
【 (六)资金预留!情况;
】 ,(七:)法律法规》规定需?要审计的其他事项】。
《 国?家建设项目未进行概!预算执行审计—的竣工决算》。审计应当《包括本条例第二十】七条规定事项
】 第二十九】条审计机关在真实】性、合?法性审计的基础【。上开展国家建设【项目绩效审计
【绩,效审计主《要,针对:下列内容实施—
(一】)经济性包括项目】立项、招标投标、设!计、施?工、监?理等环?节的资金《、投入和《工,程造价控制》等情况;
! (:二)效率性包—括项目立项、招标】投标、设计、施【工,、监理等环节的管理!措施:、组织结《构、资?金利用及其执行【等情况;
】 (三《。)效果性包括—。项目的预期目标、经!。济效益、《。。社会:效益以及环境—保护设施《与工程建设的—同时设计《。、同:时施:工、同时验收情【况
第三!十条审计《机关根据国家建【设项:目投资规模、建设】周,期,、,。管理水平等》情,况,可以对国家建设【项目实施分阶段、】分年度的跟踪审计
!。 ? 审计机关对国】家建设项目的跟【踪审:计应当在《职权范围《内行使审计监督职责!。审计人员《不得参与、干预【项目法人或者—建设:单位:的项:。目管理活动
—。
法律责任
【 《 第?三,十一:条,国家建设项》目的项目法人或者】建设单位违反本【。条例规定拒绝、拖】延提供与审计事项】有关资料的或者提】供的资料不》真实、不完整的【或者拒绝《、阻挠审计》。的,由审计机关》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!评、:给予警告《;拒不改《正的对项目法—人或者建设单位【可,以处五万《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!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!他直接责任人员【可以处二万》元以下的罚》款,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!予行政处《分的向有关》主管机关、单位提】出,给予行政处分的【建议:;构成?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《
, : 第》三十:二条国家建设项目的!项目法人或者建【设单位有违反—国,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!为,。的审计机《关可以通报批评给予!警告;有违法所得】的没收违《法所得并《。。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!五倍以下的罚款【;有:违法所?得的可?以处五万元以下【的罚款;
》 ? 对直接负责的主!管人员和其他—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!二万元以《下的罚?款审计机关》认为应当给》。予行:政处分的《向有:关主管机关、单位提!出给予行《政,处分的?建议;构成》犯罪的依法》追究刑事《责,任
《 第《三十三条勘察—、设计、《代建、施工、监【理、供货、咨询【等,单位或者《个人以虚报、冒领、!关,联交易等手段骗取】国家建设资金的由】审计机关在职权范】围内责令其改—正调整有关会—计账目追回被骗取】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!违法:所得建议《有关部门核减或【者停止拨付》工程投资
对单位给!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!并建议有关部—。门,对,直接负责的主—管人员和其他直接】责任人员《给予行政处分—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究刑事责任
! 第》。三十四条社会中介】机构:和专:业,技术人员参与国【家建:设,项目审计工作—出具虚假审计结果】隐瞒审计《中发现的违》法、违?规问:题或者有其他违法】、违规?行为的?由审:计,机关移送有关—部门依法处理—
》 第三十《。五条国?家建设项目》的项目法人或—者建设单《位对审计机》关作出的《有关财务《。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!的可:以依法申请行—政复议或者行政【诉讼;
对审—计机关作出的—有,关财政收支的审【计决定不服》的可以?提请:。审,计机关的《本级人民政府裁决】本级人民政府的裁】决为最终决定
【 《。 第三十《六条国家建设—项目的?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!位未按规《定期限和《要,求执行审计决定的】审计机关应》当,责令限期执行;【
逾期仍不》执,行的审?计机关?可以申请人民—。法院强制执》行,建议有关主管机【关、单位对直接【负,责的主管《。人员:和其他?直接责?任人员给予处分
! 第三十七条!违反本条例规定【的行为其他法律【法规有处罚规定【的,从其规定《。
《 第三十》八条审?计机:关依照?本条例规《定对单位处十万【元以上罚款对—个人处一万》元以上罚款的应当】告知当事人有要【求,听证的权利
— 第三【十九条审计人员【滥用职权、徇私【舞弊、?玩忽职守或者—泄露国家秘密、【商业秘?密的:依,法给:予处分;构成—犯,。罪的:依法追究刑事责任
!附则
本条例自2】014年《11月1日起施行2!001年《9月27日省人【民政府?发布的陕西省国家建!。设项目审计办法【(省人?民政府令第72【号):同时废止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