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:印发陕?西省房屋《建筑和?市政基础设施—工程竣工验收—备案实施细则的通】知
陕建发》〔2017〕—377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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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设区市建设【规划:局(建委、住—建局)?、杨凌示范区住房和!。城乡规划建设局、西!咸新区规《划建设局、韩城市】住房和城乡建设【局神木县、府谷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】局
陕西省房屋!建筑和市政基础【设施工程竣》。工验收备案实施【细则:经第11次陕西省住!房城乡建设》厅厅务会研》究审议?。通过现?印发你们请认真【。遵,照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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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住房和【城乡建设厅
2【。017年9月15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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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》房,屋建筑和市》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!验收备案实施—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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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—为加强全省房屋建筑!和市:政基础设施工程【的竣工验《收备案管《理工作结合我—省实际制订房屋【建筑和市政基—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!备案实施细则—以下简称实》。。施细则
《 :第二:条 凡本省》境内新建、扩建、】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和!市政基础《设施工?程(以下统称工程】。)的竣工验收备案适!用本实施细则
】。 第三条《。 省住房和城乡建】设,厅负责?全省建?设,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!管理工作《
县级以上【地方人民政》府建设?行政主管部》门负责本《行政区域内建设【工程的竣《。工,验,收备案管理工作
!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!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可以?委托其所属的建设工!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!。具体实施建设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!作即为?备,案机:关
第四条 】工程竣工验收—的监督情《况应:作为工程质量监【督报告的重要内【容应当自工程竣【工验收?之,日起15个工作日】。。内向备案《机关提交
— 第:五条: 建设单《位应当自建设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!日起15个工作【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!备案机关办理备案】手续竣工验收备案】。按照下列程》序进行
— (一)建设单位】填写:房屋:建筑和市政基—础设:施工程竣工验—收备:案表(见附》件1)进行申报【
(二)建【设,单位:。提交本细则第—六条规?定的材料向备案机】。关,备案
第六条】 建设单位办理工】程竣工验收备案时】应当提?交下列资料
【 (一) 房屋【建筑:和市:政基础?设施工?程竣工?。验收备案表(见附】件1)?
(二)—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】报告(见附》。件2)
》 (三)由规—划部门出《具的建设工程规【划竣工验收合格证(!涉及养老设施建设】的应做到《同,步,建设、同步验—收、:同步交付《使,用)
(【四)按照建设—工程:消防监督管理—规定(中华人民共】和国公安部》令第11《9号)第《十三条、《第十四条规定的建设!工程:应提供公安消防部门!出具:的建设工程消防【竣工验收意见书
! (五)按照陕西】省民用建筑节—能条例第三十条、第!四十二条的规定【提供建筑节能或【者绿色建筑验收【报告国家《机关办公建》筑和大型《公,共建筑还应按第十】五条的规定》提供能?耗分项计量装—。置验收情况
— , (六)施工单位签!署的:工程:质,量,保修书
(七)!竣工:结算材?料,
(八》),建设单位对住宅【工,程还应提交工程【质量保证书和工【。程使用说明》书
? (九)法》规、规章规定—必须提供的》其他资料
— 第七?条 备?案,机关在收到工程【质量监督报》告和工程竣工验收备!。案,资料后15个工作】日内对?备案:资,料齐全的应当在工程!竣工验收备案表加盖!竣工验收备》案专用章工程竣【工验收备案表—一式两份一份—由建设单位保存【一份留?备案机关存档—对,于备案?资料不齐全或者失】效的:应当场?或,者3个工《作日内一次性告【知建设?单位需要补》。正的全部内容—;对于?不符合条件的应当】自收到备案资料之】。日起5?个工作日《内通知?建设单?。位并说明理由
【 第八条 备【案机关应《。当使用建设工程竣】工验收备案信息【系统并将《备案信息传送同【级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和上级管理部!门并由前者将工程记!入,业绩库
第九条! 备: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!在竣工?验收过程中》有,违反国家有关建【设工程质量》管理规?定行为的《应当在收讫竣工【验收:备案资料《15个工作日—内,下发责令改正—通知书(见附件【3):责,令停止使《。用重新组织竣—工验收?
第十》条 军?用,房屋建筑工》程竣工?验收备案的管理按照!。中央军事委员—会的有关规定—。执行抢险《救灾工程《、临时性房屋—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!低层住宅工程不【适用本实施细则
】 第?十一条 建》设单位竣工验收【后未按照规定办【理竣工?。验,收备案的备》案,机关应按照有—关法律法规、规【章的规定进行处罚
! 第?十二条 本实施细】则自20《。17:年9月15日起施】行至2?022年9月15日!自行废?止有效期五年—
? 附件1.》房屋:建筑和市政基础【设,施,。工程:竣工验收《备案表
附【。件2.建《设工程竣工验收【报告
附件3.!责令:改正通知书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