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:印发陕西《省房屋建筑和市【政基础设施》工程竣工验收备【案,实施细?则的:。通知
陕建发〔2】01:7〕377号
!各设区市建设规【划局:(建委、住建局)、!杨凌示范区住房和】城乡规?划建设局、西咸新区!规划建设局、—。。韩城市住房》和城乡建设局神【木县:、府谷县住房和城乡!建设局
陕西省!房屋:建筑和市政基—。础,设施工程竣工验收】备案:实,施,细则经第11次陕西!省住房?城乡建设厅厅—务会:研究审议通过—。现印发你们请—认真遵照执行
】
陕西省住房和城】乡建设厅
20【17年9月》。15日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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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陕西省房《屋建筑和市政基础】设,施工:程竣工验收备案【实施细则
【 第一条为加【强全省房屋》建筑和市政》基础设施工程的竣】工验收备案管理工】作结合我省实—际,制订房屋建筑和市】。。政基础设施工程【竣工验收备案—实施细?则以下简称》实施:。细则
? 第二条》 凡本?省,境内新建、扩—。建、改建各类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】础设施?工程:(以下统《称工程)的竣工验】收备案适用本—。。实施细则
第三!条 省住《房,和城乡建设厅—负,责全省建设工—程竣工验收备案【的管:理工作
县级以!上地方人民政府【。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负责本行》政区域?内建设工程的竣工验!收备案管理工作【
县级以—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!行政主管《部门可以《委托其所属》的建设工程质量安】全监督机构》。具体实施建设工【程竣工验收备案工】作即为备案机关【
第《四条 工程竣—工验:收的监?督,情况应作为工程质量!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!应当自工程竣工【验收:之,日起15个工作日】内,向备案机《关提交
》 第五?条 建?设单位应《当自建设工程—竣工:。验收合格之》日起15《个工作日内》向工程所在地的备】案机关办理备案手】续竣:工验收备案》按照下列《。程序进行
】(,一)建设单位填写房!屋建: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!程竣工?验收备案表》(见附件1)进【行申报?
(二)建设】单位提交本细则【第六条规定的—材料向备案》机关备案
【第六条 建》设单位办理工程【竣工验收备案时应】。当提交下列资料
! (:一) 房《。屋建筑和《市政基础《设施工程竣工验【收,备案表(见附件1)!
, (二《)建设工程》竣工验收报告(见附!件2)?
(《三)由规划部—门出具?。的建设工程规划竣工!验收合格证(涉及】养老设施《建设:的应做到同步建【设、同步验收—、,同步交付使用) 】
(四》)按照建《。设工程消防监督【管理规定(中华人民!。。共和:国公安部令第—11:9号)第十三—条、第十四条规定】的建设工程应提【供公安消防》部门出具的》建设工程消防竣【工验收?意见书
《 (?五)按照陕西省民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!十条、?第四:十二条的规定提供】建筑节?能或者绿色》建筑验收报告国【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!型公共建筑》还应按第十五—条的规定提》供能耗分项计量装】置验收情况
(!六)施工单位—签署的工程质量保】修书:
, , ,(七)?竣工结算材》料
(八—)建设单位对住【宅,。工程还应提》交工程?质量保证《书和工?程使用说明书—
(九)法规、!规章:规定:必须:提供的其他资料
】 , 第:七,条 备?案机关在《收到工?。程质量监督报—。告和工程竣工验【收备案资料后1【5个工作日内对备】案,资料齐全的应—当在:工程竣工验收—备,案表加?。盖竣工?验收:备案专用章工—。程竣工验收备案【表一式两份一份由】建设:单位保?存一份留备案—机关存档对于备案】资料不齐全或—者失:效的应当场》或者3个工作—日内一次性告知【建设单位需要补【。。正的全部内容;【对于不符合条—。件的应当《。自收到备案资料【之日起5《个工:作日内通知建—设单:位并说明理由
】 ,。第八条 备案机【关应当使用建设工程!竣工:验收备案信息系统并!将备案信息传—送同级建设》行,政主管?部门和上级》管理:部门并由前者将工程!记入业绩《库
第九条 】备案机?关发现建设》单位:在竣:工验收?过程中有违反国家】有,关建设工程》质量管?理规定行为的—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!备案资料15个工】作日:内下发责令改正通知!书(见附件》3)责令《停止: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!收
《第十条 《军用房屋建筑工【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!理按:照中:央军事委员会—的,有关:规定执行抢险救灾】工程、临时性—房屋:建筑工程《。。和,农民自?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!。用本实施《细则
第十一】条 建设单位竣工验!收后未按照规定办理!竣工验收备》案的备案《机关:应按照?有,关法律?法规、规章》的规定进行处—罚
第十二条】 本:实施:细则自2《017年9月15日!。起施行至《20:22年9月15日自!行废止有效》期五:年
附—件1.?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!设,施工:程竣工验收备案表
! 附件2.建设】。工程竣工验》收报告
—附件3.《责令改正通知书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