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,于印发陕西省房屋】建筑和市《政基础设《施,工,程竣工验《收备:案实施?细则的?通知
陕建发〔20!17〕37》7号
各设【区市建设规划局(建!委、:住建局)、杨凌示】。范区住房和城—乡规划建设局、西】咸新区规划建设【局、韩城市住房【和城:乡建设局神木—县、:府谷县住房和城乡】建设局
—陕西省房《屋建筑和市政基【础设施工程竣工验】收备案实施细则经】第11次陕西省住房!城乡:。建设:。厅厅务会研究审议通!过现印发你们请【。认真遵照执行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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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?省住房和《城乡建?设厅
2017年】9月: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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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?。西省房屋建筑—和市政基础设施【工程竣工验收备【案实施?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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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一?条为加强全省房屋建!筑,和市:政基础设施》工程的竣《工验收备案管—理工作结合我省【实际制订《房屋建筑和》市政基础《设施工程竣工验【收备案实施》细则以下《简称实施细则
!第二条?。。 凡本省境内新建、!扩建、改建各—类房屋?建筑和?市政基础设施工程】(以下统称工程)】。的,竣工验?收备案?。。适,用本实施细》则
第三条 】省住房和城乡建【设厅负责全省建设】工,程竣工验收备案的】管理工作
》 县级《以,上地方人民》政府建设行政—。主管部门负责本【行政区域《内建设工《程,的竣工验收备案管】理,工作
? 县级以上地【方人民政府建—设行政?主管部门可以委【托其所属的建设工程!。。质量安?全监:督机构?具,体实施?建设工程竣工—验收备?案工作即《为备案机关
】第四条 工程竣工】验收的监督情况应】作为工程质量—监督报告的重要【内容应当自》工程竣工《验收之日起1—5个工作日内向备】。案机关提交
【 第五?。条 建设《单位应当自》。建设工程竣》工,验收合格之日起【15个?工作日内《向工:程,所在地的备案机【关办理备案手续竣】。工验收备《案按照?。。下,列程序进行
!(一)建设单—位填写?房屋建筑和》市政基础设施—工程竣?工验:收备案?表(见附件1)【进行:申报
(二)建!设单位提交》本细则第六条—规定:的材料向备案机【。关备案
第六】条 建设单位办【理工程?竣工验收备案—时,应当提交下列资料
!。 (一) 房屋建!筑和市政基》础设施工程竣工【。验收备案表(见【附件1)
【。(,二)建设工程—竣工验收报告(见】附件2)
(】三)由规划部门【出具的建设工—程规划竣工验收【合格证(涉及养老】设施建设的应做到】同步建设、同步【验收:、同步交付使用)】
(四)按照!建,设工程消《防监督管理规定【(中华人《民共和国《公,。安部令第11—9号)第十三—条、第十四条—规定的?。。建设工程应提—供公安?。消防部门出具的建】设工:程消防竣《工验收意见书—
(五)按【。照陕西?省民用建筑节能【条例第三十条、【第四十二条》。的规:。定提供建筑节能或】者绿色建筑验—收报告?国家机?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!共建筑还应按第十】五条的规《定提供能耗分项计】量装:置验收情况
— (六)施—工单位签署的工【程质量保《修书
《 (七)竣工结算材!料
《(八)建设单位对】住宅工程还应—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书!和工程?使用说明书
】。(九)法《规、规章规定必须】提,供的:。其,他资料
第七条! 备案机关在收【到工程质量监督报告!。和工程竣工验收【备案资料后1—5个工作日内对备】。。案资料齐全的—应,当在工程竣工验【收备案表加盖竣工】验,收备案专用章—工程竣工验》收备案表一式两份】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!一份留?备案机关存》档对于备《案资:料不齐全或者失效的!应当场或者3个工】。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建!设,单位需要补正的【全,部内容;对》于,不符合条件的—应当自收到备案资】料之日?起5个工作日内通】知建设单位》并说明理由
【 第八条 》备案机关应当使用建!设工程竣工验收【备案信息系统—并将备案信息传送】同级建设《行政:主管部门和》上,级管理部门》并由前者将工程【记入业绩《库
第九条 】。备案: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!竣工验收《过程中有违反—国家有关建设工【程质量管理规定【。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!工验收备案资料1】5个工作《。日内下发责令改正】通知书(见》附件3)《责令停止《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!收
《第十:。条 军用房屋建筑】工程: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!按照中央军》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!执行抢险救》灾工程、临时性房】屋建筑工程和—农民: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!适用本?实施细则《
?第十:一条 建《设单位竣工验收后未!按照规定办理竣【工验收?备案的备案机关【应,按照有关法律法【规、规章的规—定进行处罚
—。 第?十二条 本》实施细则自2017!年9月15日起施行!至2022年9月】1,5日:。自行废止《有效期?。五年
附【件1:.房屋建《筑和市政《。基础设施工程竣工】验,收备案表
【。附件2.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!告
附件—3.责令改正—。通知书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