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?发陕西省房屋—建筑和市政》基础设施工程竣工】验收:。备案实施细则的通】知
陕建发〔2【017〕377号】
:
,各设区?市,建设规?划局(建委、住建局!。)、杨凌示范区【住房和城乡规—划,建设局、西咸新【。区规:。划建设?局、韩城市》。住房和城《乡建设局神木—县、府谷县住房和城!乡建:设局
陕西【省房:屋建:筑和市政基》础设施工《程竣:工验收备《案实施细则经—第11次《。陕西省住房城乡【建设厅厅务会研究】。审,议通过现印发—你们请认真遵照【执行
陕西【省住房和城》乡,建设厅
2017】年9月15日
【 ,。
,
:。陕西省房屋建—筑,和市:政基:础设施工程竣—工,验收备案实施细则】
第—一条为加强》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!。基础设施工》程的竣工验收备案】管理工作结合—我省实际制》订,房屋:建,。筑和:市政:基础设施工程竣工】验收备案实施细【则以下简称实施细】则
: 第二条 凡本】省境内新建》、,扩建、改《建各类房屋》建,筑,和市政?基础设施《工程(以下统—称工:程)的?竣工:验收备案《适用本实施》。细则
《 第三条 省—住房和城乡建—设厅负责全省—建,设工程竣工验—收备案的管》理工作?
县级以—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!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!的竣工验收备案管】理工作
县【级以上地《方人民政《。府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可以委托—其所属的建设—工,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!具体实施建设工【程竣工验收备案工】作即:为备案机《关
第四条 工!程竣:工验收的监督情【。况应作为工程—质量监督《报告:的重要内容应当自】工程:。竣,。工验:。收之日起15个工】作日内向备案机关】提交
第—五条:。 建设?单位应当自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!格之日起15个工】作日内向工程所在地!的,备案机关办理—备案手续竣工验收备!案按照?下列:程序进行
— (一)建设单位!填写房屋建筑和市】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!验,收备案表(》。见附件1)进行申】报
(二)建】设单:位提交本细则—第六条规定的材【。料向备案《机关备?案
: 第六条 建设单!位办理工程》竣工验收备案—时应当提交下列资】料
: :(一) 《房屋建筑和市政【基础设施工程竣工】验收备案表(见附】。件1)?
(二)建设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】。(见附件2》)
(三)由】规划部门出》具的建设工》程,规划竣?。。工验收合《格证(涉及养老【。设施建设的应做【。到同步建《设、同步验》收、同步交》付使用) 》
(四》)按照建设工—程消:防,监督管?理规定(中》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!令第11《9号)第《。。十三条?、第十四条》规定的建设工—程应提供公安消防部!。门出:。具的建设工程消防竣!工验收意《见书
(五)】按,照陕西省民用建筑节!能条例第三十条、】第四十二《条,。的规:定提供建筑》节能或者《绿色:建筑验?收报告?国家机关《办公建筑和大型公】共,建筑还应按第—十五条的规定提供】能耗:分项:计量装置验》收,情况
(六【)施:。工单位签署的工【程质量保修书
!。。(七)竣工结算【材料
(八)】建设单?位对住宅工程—。还应提交工程—质量保?证书和工程使—用说明?书
(九—)法:规、规章规》定必须提供的其【他资料
第七】条 备案机关在收到!工程质量监督报【告和工程竣工验【收备案资料后15个!。工作日内对备案资】料齐全的应当在工】程竣工验《收备案?表加盖竣工验收备】案专用章工程—竣工验收备案表一】式两份一份由建【设单位保《存一份留备案机【关存档对于备案资】料不齐全或者失【效,的应当场或者3个工!作,日内一次性告知【建设单位需要—补正的全部内容;对!于不符合条件—的应:当自收到备案资料】之日起5个》工作日内《通知:建,设单位并说明理由
! 第八条 备【案机关应当使用【建设:工程竣工验收备【案信息系《统并:将备案信息传送【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和:上级:管理部?门并由前《者将工程《记入业绩库
第!九,条 备案机关发现建!设单位在竣工验收】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!关建设工程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!。应当在收讫》竣工验收备案—。资料1?5个工作日内下发】。责令改正通知书【(,见附件?3)责?令,停,止使用重新组织竣】工验收
第十】条, 军用房《屋建筑工程竣—工验:收备案的管》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!会的:有关规定执行—抢险救灾工程、临时!性房屋建《筑,工程和农《民自建低层住—。宅工程不适用本实】施细则
—第十一条 》建设单位竣工验【收后:未按照规定办理竣工!验,收,备案:的备案?机关应按照》有,。关法律法规、规【章的规定进行处罚
! 第十二条 本实!施,细则自?2017年9—月,。15日起施》行至:2022年9—月15日自行废止有!效期五年
附!件1.房屋建筑和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!工验收备案表
【 附件2.—建设:工程竣工《验收报?告
附件—3.:责令改正通知—书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