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安市集中供热【条例
第一【章, 总 则
第一!条 为了规范【供热服务和用热行为!维护供热用》热双方的合法权【益促进集中供热【。。事业可持《续发展根据》。有关法律、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】制定本条例
第二条! 本市行政区【域内:集中供热的规划、建!设、经营、使用【和管理等《活动适用本条例【
,第三条 《 本条例所称集【中供热?。是指集中热源所产生!的蒸汽、《热水通?。过管网?。向城市?(镇)?或者部分区域的【用户有偿提供用【。热的行为《。
第四条 集中供!热应当遵循》统筹规划、优化配置!、节能?环保、规范服务【、强化监管的原则
!。第五条? 市市政公用行政!管,理部门是《本市集?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!负责本市集》中供:热及相关活动的监督!管理工作
区县集中!供热行政主》管部门和开发区管理!委员会在市》市政公用行》政管理部门的监【督指导?下负责其管理—范围内集中供热的监!督,管理工作《
发展改革、规【划,。、国:土、建设、房—管、财政、环保、】工商、质监、安监】、价格、公安等【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!自职责做好集中供】热的相关监督管理】工作
第六条 【 市、区县人民【政府应?当将集中供热事【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!会发展?规划加强集中供热基!础设施建设提升【集中供?热保障能《力,提高集中《供热普及率改善【城市:。生态环境
第七条】 鼓励各》类投:资主:体依:照国家有《关法律、法》规的规定《投资集?中,供热项目的建设和运!营
第八条 鼓励!采用热电联产、【冷热电三联》。供、区域锅炉房等】多种形?式,发,展集中供热推广先】进、:节能:、环保的供热用热】技术支持利用太【。阳能、水能、地【热能:、生物质能等可【。再生能源发》展集中供热
第【九条: 市、区县人民政!府和开发区管—理委员会应当设立集!中供热?专项资金专》项用于集中供热【的奖励和补》贴
第二《章, :规划与建设
第十条! 集中供》。热专项?规,划是:集中供?热建设、管理—、发展的依据
市】、区:县规划行政管—理部门应《当依据城市总体规】划及能源发展—规划会同同级集【中供热行《政主:管部门编《制,本级集中供热专项】规划报同《级人民政府批准【后由本?级集中供热行—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!
,经批准的集中—供热专项规划任【何单位?和个人不得》擅自变更确》需变更的应当按【照规划编制程—序报请批准
第十一!条 ?编制:集中供热专项—规划应当体现—城乡统筹、节—能减排、科学配置热!源、长?远与近?期相结合的要求【合理安排《热源厂(站)—和管网布局》使其与城市发展【规模相?适应
第十》。二条 新》建,、改:建、扩?建热源厂(站)、】供,热,管网等集《中供热?。工程项目应当—符合集中供热—专项规?划
:负责建设项目审【批的部门在审查集】中供热工程项目【申请时应当征求集中!供热:行政主管部》门的意见
第十【三条 在》已建成和规划建【设,的集中供《。。热管网覆盖范围内】不得建设高能耗、高!污染的供《热设施?已建:成,使用:。的应当?按照城市发》展规划?。和有:。利于:集中:供热、节能环—保的原?则予以改造并逐【。步并入集中》供热
第十四条【 新建、改建、】扩建城市道路应当】按照集中供热专项】。。规划:的要求同时设计和敷!设供热?。管网
城】市道路建有地下综】合,管廊的?供热管网《应当纳入综合管廊
!第十五条 —按照集?中供热专《。项规:划建设?的供:热管网?需要穿越某一地段】。或者建筑物》、构筑物《时产权?单,位或者产权人应当】予以配合因穿—越施工造成相关建筑!或者设施《损,坏,的建设单位》应当及时修》复;:无,。。。法修复的应》当经过评《估予:。以赔偿
第十六【条 城市基础设】施配:套费中的集中供热管!。网建:。设资:金专项用《于集中供热》管网的建《设
第十七条 新!。建、改建、》扩建民用建筑需【要实行集中供—热,的建:设单:位应当向建设工程】所在区域的供—热,企业:提出申请《。。供热企?。业应:当在接?到申请之日起七【个工作日内作出答】复
既有民用—建筑需要实行集中供!热的按照前款规【定征求所在区—。域,的供热企业意见【不符合集《中供热条件的应当按!照,既有民用建筑节【能改造标准》。进行节能改》造
:第十八条 —实行:集中供?热的新建、改建、】扩建:民用:建筑按?照国家有《关规定安装》供热系统调》控装置、用热计量】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!装置
实行集中供热!的既有民用建筑不符!。。。合国家有关住宅设】计规范要求的—在进行?。建筑节能改造的【同,时安装供热系—。统调控装《置、用热计量装【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!置
第十《九条 《建设项目配套—建设的?供热设施应》当与建筑主体工程】同步设计、同步【施工、同步验收【
建设项目配套建设!的供热设《施的设计《、施工、监》理应:当由具有相》应资:。质的:单位:承担并严格执行【国家有关技》术标准和规范;使用!的,设备、管材和—计量器具应当符【合设计要《求,和国: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!准,其技术参数应当【与热源的热媒参数】相匹配
第二十【条 建设》项目配套《建设的供热设施竣工!。后建设单位应当依】法组织竣《工验收?验,收时:应当:有,建设项目所》在区域?。的,供热企业《参加
建《。设单位应《当在供热设施竣【工验收合格之日【起十:五日内将竣工验收资!料报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备】案
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将供热设施竣!工验收?备案意见告知—建设项目所在地【的区县集中供—热行:政主管部门或—者开发区管理—。委员会
第【三章 供 —热
:第,二十一条 本【市集中供热实行经】营许可制度
—供热:企业取得集中—供热经营许可证后方!。可从事?集中供?。热
第二十二条【 集中《。供热:。。经营:许可证由《供热企业所》在地:的区县集中供热行政!主管部门或》。者开发区管》理委员会《核发;跨区县—经营的由市集中供热!行政主管部门核发
!第二十三条 —。 申请?集中供热经营许可】证应:当符合下列条件
】(一)符合集—中供热专项规划的】要,求;
(二)具有稳!定的热?源;
?(三)具有与供【热规模相适》应且符合国》家节:能环保要求的供热】设施;?
(四)具》有供热专业技术人员!和安全管理人—员;
(五)—具有固定的经营场】所、完?。善的管理体系和安全!责任:制度:;
(六)具有健】。全的供热事故抢险】。。预,案和应急保障—措施;?
(七)法律—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!件
:第二:十四条 供—热,企业应当根据集中】供热:经,营许:可证确定《的供热?方式和供热范围提供!热源、发展用户【
供热企业的—热,。。负荷:。与其:。供热能力不相适【应时:集中供热行政—主管部?。。门,可以:调整其?供热范围供热—企业也可以申请调】整
:第二十五条》 本市集中供热推!。行热源?、供:热管网、《换热站的一体化【经营管理体》制,由供热企业负责统】一维护和管》理将热能直供终端】用户:
,第二十六《条 新建民用【。建筑的集中供热设施!实行供热一体化经】营管理由供热—企,业维修、养护—和管:理
既有民用建筑!的集中供热》设施:由,业主大会决定是否】移,交供热企业维修、养!护和管理决定移交】的业主委员会应【当与供热企》业签订协议由供【热,企业对供热设施【。实施维修、养护【和管理
第二十七】条 具备集中供】热条:件的新建、改—建、扩建民用建筑】申请用热户数达到】总户数的60%【以上的供热企业【应,当予以供热
第二十!八条 供热—企业和?用户:应当在?集中供热期前依法】签,订,供用热合同
供用热!合同除应当符—合,国家关于供用热【合同的规定外还应当!包括:计费标准、违约责任!及滞纳?金标:准、供热设施维护责!任及双方约定的【其他事?项
第二十》九条 本市集中供!热期为当年的—十一月十五日至【次年的?三,月十五日
市人民政!府可以?根据气象《状况等因素对集【中供热?的起:止日期进行调整【并,向社:会公:布
第三十条 【 集中供热期内【正常天气状》况下且室外温度不低!于供热?系统最低设计—温度:。、建筑围护结构符合!当时供热设计规范标!准和室内供热系统】正常运行条件—下供热?企业应?当保证用户》卧室、起居室的室温!不低于18℃;其他!部位的室《温应当符合》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!温度要求供用热合同!另有约定的从—其约定
第三十一】条, 供热企业应当】在集中供热期前对】供热设施进行—注,水、试?压和排气并提前五】。日通知用户用户及】供热设施管理单位应!当予以配合
—第三十二条》 供热企》业应当建《立用户室内温度【。抽测制度按照有关标!准规范设置用户【室内温度检测—点使用符合标准【并检定合《格的计?量器具?。。定,期对用户《室内温?度进行?检测测温情》况和结?果应:。当予以记录由检测】员和用?户,签字后存档》
第三十三条 用!。户自测室温不达【。标的可以向供热设施!。管理单位或者—供热企业提出—测温要求供热设【。施管理单《位,或者供热《企业应当及时—到达:现场进?行测温
供热设施】管理单位《或者供热企业和用】户对测温《结果有异议的可【以申请集中》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或!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!进行测温
》第三十四条 — 推:行分户用热计—量收费
《具备分户《用热计量条件的【。供热企业应当—按照用热量》收费热费按照基本热!价和计量热价—相结合的方式核算】;不具备分户用【热计量条件》的热:费按照房屋建筑【面积核?算
第?三,十五条 因供热企!业,原因导致用户卧室】、起居室的温度不达!。标的供热企业应当及!时采:取措施?保证室温《达到规定标准—并根据供热用热【双方确?认,的不达标天数去除】基本热费后》按照:下列标准向用户【退还热费
(一)供!热温:度高:于或者?等于16《℃、低于《18℃的退还热费的!20%;
(二【)供热温度》高于或者《等,于14℃、低于16!℃的退还热》费的50%;
【(三)供《热温:度低于14℃的【全额退还热费
供热!企业应?当于每年集中供【热期结?束后至六月》三十日前通》知用:户并办?理退费
第》。三十六条 集【中供热价格》的核定和调》。整由:价格:行政管理部》门按照相关权限【。。的规定提出方案举】行听证会按》照规定程序报批【
第三十七条 供!热,企业应当实》行标准化《。管理和?规范化服务向社会公!开服务内容、服务】标准:、,办事程?序、收费标准和服】务,电话等事《项
供热《企业在?集中供热期间实【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!度及时处理用户的报!修或者投诉对供热】管网泄漏《的,报,。修应当在《接到报修后二小时内!进行抢修;对—。供热质量的投诉应当!在接到?投,诉后十二个小时内到!达现场
《第三十八条 — 因供热设施故障】或,。。者突:。发事件导致停—热,的供热企《业应当立《即,通知:。受影响区域的用户】。并组织抢《修同时?报,告集中供热行政主管!部门或者开发—区管理?委员会对影响抢修】。的其他设施》可以采取合理的应急!处,置和必要的现—场防护措施相关单】位和产权人应当予以!配合
第三十九条 ! 供热企业应当按照!规定向?集中供?热行政主管》部门或者开》发区:管理委?员会报送供热—情况统计表及其【他相关资料
第四十!条, :供热企业无法—保障安全稳定—供热的应当于当年】集中:供热开始之日的三】个月前向集中供热】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开!发区管理委》。。。员会报告
集中【供热: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开!。发区管理委》员,会,应当要?求供热企业限期【整改:整改期满仍》未实现安《全稳定供热的由集】中供热行政主管部】门或者开《发区:管理委员会指定【符,合条件的供热—企业进?。行应急接管》。并,在供热?范围内公告
—第四十一条 【未经:集中供热行政主管】部门或者开发区管】理委员会《批准供热企业不得】擅自停业、歇业确需!停业、?歇业的应当》于当:年集中供热开—始之:日的六个月前向【集中供热行》政主管部门或—者开发区管》理委员?。。会,。提出申?请集中供《热行政主管》部门:或者开?发区管?理委员会应当—。在接:到申:请之日起十个工【作日内作出是—否批准的决定
经】批准停?业、歇业的供热企】业应当对《其供热范围内的用户!、热费和供热设【施管护等事宜—作出妥善安》排在收到《批准:决,定之日起二十—个工作日内》与承接?的,供热企业完成供【热设施及《技,术档案、用户资料、!热,费等:事项的交接工—作并书?面报告集中供热行】政主管?部门或者开发—。区管理委员》会
第?四章 ? 用 ?。 热
第四十二条】 用户依》法享有本条例规定】和,供用热合同约定【的,用热权
《第四十?三条 ? 用户用热应—当向供热企》。业提:出申请供热企业应】当在接到用热—。申,请之日起七个工作】日内作出答复—。符合:用热条件的供—热企业应《当与:。。。申请:人签订供用热—合,同并:办,理相关手续;不符合!用,热条件的应当向申】。请人告知《。。原因:
第四十四条 【 用户变更用—热面积、用热量【、用热性质》等,供用:热合同约定》的事项时应》当与供热企业协商确!。定
第?四十五条《 用户停止—用热:或者恢复用热应【当,。于当年集中供—热,开始之日的十五【日,前,向供热企业提—出申:请供热企《业应当?。。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五!个工作日内作—出答复
停》止,用热的用户应当向】供热企?业交纳?基本热费
第—四十六条 用户】应当妥善使用和维】护,室内供热设施供【热设施发《生异常、泄》漏等故?障时应当及时—向供热设施管理【单位或者供热企【业报修
《供热企业应用户【要求对室《内供热设施维修【时应当事先向用户明!示维修项目、收【费标准、消耗材料】等清单?经,用户签字后》。实施维修
》第,四十七条 用【户,不得有下列》影响供热设》施正:常运行的行》为,
(一)擅》自排放?或者取用供热管道】中,的热:水,、蒸汽;
》(二)?擅自:改动供热管》道、安装管道泵等】;
(三)擅自改动!、破坏用《热计量装置、—室内温度调控装置或!者开启?锁闭阀;
—(四:)擅自改变用—热性质和方式;【
(:五)其他损》坏供:热设施或者影响【供热与用热》的行为?
确需改动室内【供热设?施的用户应》当向供热企业提出申!请按照供热企业提出!。的,技术要求改动—
第:四,十八条 实行供热!一体:化经营管《理的用户应当按照】供用:热合同约定》。及时、足额》向供热企业交纳【。热,费尚未实行》供热一体化经营【管理的用户应当向】供热设施管理单位】交纳:热费
第四十—九条 用户未【按规定交纳热费的】。。。供热企业应》当书面催告经书面催!告仍不交《纳,的供热企业可以【采取用?热限制措施并—按照供用热合同【约定收取滞纳金但】不得以少数用户未】交纳热费《为由中断对其他已】交费用?户的供?热或者降低供热标】准
第五十条 】用户违反本》条例第四十七条【和第四十《九条规定或者—。有下列行为》之,一,导致室温不达—标的供热企业不【。承担责任
(—一)擅自《改变房?屋结构的;
(【二,。)遮蔽散热器严重影!响供热效果的;【
(三)《未采取?。正常保温措施的【
第五章 设施【管理
第五十一条 ! 实行供热一体化经!营,管理的?供,热设施的维护管理由!供热企业负》责
尚未《实行供热《一体化经营管理【的供:热,设施的维护管—理由设施《。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!供热设施管理单【位负:责
供热设》。施需:要更新改造的费用由!设施产?权人承担
》。第五:十二条 建设【单位应当《依法承担供》热设施?保修期内的》维修、调《。试等保修责任—
供热设施的保【。修期不?得低于二个供热期】保修责任未履行或者!拖延履行的保—修期:相应顺延
供—热设:施的保修期自—。供热设施正》式投入运行》之日起计算
—第五十三条 供热!企业工作人员对用】户室内供热设—。施检查、《维修时应当出示【有效工作证》件用户应当予以配合!
第五十四条— 供热企》业和:供热设施管理单位】应当:。建立供热设施巡检】。制度:按照国家有关工程】建,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!理的规定设置—防腐、绝缘、防雷、!高压等保护》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!对其:负责的供热设施定期!进行巡查、检测、】维修和养护》
第五十五条 【 供热企业和—供热设施管》理单位根据》安全生产需要对【其,负责的供热》设施组织安全评【价
第五十六条【 供热《企业应当建立集中供!热智:能,管理平台在线监测】和调节热《源、供热管网、【换热站等供》热,设施的相《关,参数完善用户查【询,、预约、《投诉:、交费等《操作系统提》。高集中供热服务水平!
第:五十七条 —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得有下列》影响供热设施安全】的行为
(一)擅自!在,供热设施安全保护范!。围内修建建筑物【、,。构筑物、敷》设,管线或?者种植深根植物;】
(二)擅自在供】热设施安全保护范】围内挖坑取土、爆】破、打桩;
(【三)在供热》设施安全保护范围】内堆放垃《圾,、杂物、易》燃易爆等危险物【品;
(四)向供】热管道排放污—水,、腐蚀?。性,液,体或者气体》等;
(五》。)利用供热管—道或者支《架悬挂重《物,;
(六)破坏【或者擅自《改装、拆除供热【管网、井盖、阀门】和仪表等供热设施;!
(七?)损毁、覆》盖、涂改、擅—自拆除或者移动【供热设施安全—警示标?志;
(八)—其他影响供热设【施安:全的行为《
第五十《八条: 新建、》改建、扩建建设工程!不,。得影响供《热设施安全
建【设工程施工可能【影响地下供热—管网等供热设施安全!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!。施工单位与》供热企?业,共同制?定供热?设施保护方案并【。。。采取安全保护—措,施,
,建设: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!应当向地下》供热管网资料的保存!单位查明《地下供热《管网的相关情况地下!供,热,管网资料的保存【。单位应当《及时提?。供真:实准确的相关—。资,。料
第六《章 监督》。管理
?第五十九《。条 :。 ,市人民?政府应?当建立集中供—热联席会《议制度研究、协调】、解决涉及集中供热!的重大事项及相关】问题
第六》十条: 市、区县人【民政:府和开发《。区管理委员会应当】制定集中《供热突发事件—应,急预案建立相应的】。组织指挥系统—和资金、物资应急】保障体系《。
第六十《一,条 集中供热【行政主管部门—和开:发区管理委》。员会应当建立、健】全集:中供热督《导、监管制度对【供热企业的运营【活动进行定期检【。查、考核并将—考核情况向社—会公布?
第:六十二条 —市集中供《热行: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!集中供热信息—监管平?台对集中供热—项目的建设、—供热企业运营情【况、集?中,供,热设施?运行情?况实行实时远程监】测实现?供热:信息:。共享和?网络化监督》。管,理
第六十三条 !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!门和开发区管理委员!会应当?建,立供热用热投—诉举报制度公—开受理方《式,受理投诉举报后【应当及时《调查:。处理并在接到投诉】、举报之日》起五个工作》日内将?处理情况告知投诉、!举报人
第六—十四条 市集中】供热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履行下—列,职,责
(?一)制定全市集中】供热管理《的相关政策、规范】;
(?二)负责组织—。落实市集中供—热联席会议》的决:定;
?(三)监督、检查供!热企业的运营—。活动;
(》四)监督、指导区县!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】。部门和开《发区管理委员会的】集,中供热管理工作;】
(五)《组织开展集中—供热行业管理人【员的培训;
—(六)?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!他职:责
第六《十五:条 区县集中供】热行政主管部门和】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!当履:行,下列职责
(一【),监督、检查》其管理范围内—供热企业的运营活】动;
(二)—建立、健全集中【供热运行台》帐定期向市集—中供热行政主管部】门报告?;
(?三)规范、监—督其管理范围内【的用户用热行为;】
(四)依法—查处其管理范围【内影:响供:。热设施安全的行为;!
,(五)组织》。开展集中供热—宣传和专项执—法检查?
第六十六条 】。集,中供热相关行政【管,理部门?应当按照下列规【定履:行监督管理职责【
(一)《发展改革行政管【。理部门负《。责集中供热工程的项!。目审批协调集中供热!的能源?供应等事项;
(二!)规划?行政管理《部门负责组》织编制集中》供,热专项规划和—确定热源厂(—站,),及供热管网》线位;
(》三)国土资》源行政管理部门按照!集,中供:热专项规划做好热源!厂(站)《及其他供热》设,施,。建设用地的保障工】作;
(《。四):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!责,民用建筑供热设【。。施,的施工图设计—文件审查和供—热管网、散热设【备等供?热设施的竣工验收】备案:;
(五《)环保行政管理部门!。负责供热《企业:排放的污染物—类别、浓度指—标等:事项的监督管理;
!(六)房管行政管】理部门负责供热设】施管:。理单位有《关集中供热》工作的监督管理;】
,(七)安监行政管理!部门依法《。负责供热安》全生产?工,作的综合监》督管理
第七章 !法,律,责任
第《六十七条 违反】本条例第二十一条】规定:未取得集中供热经】营许可证《从事集中供热经【营的由集中供热行政!主管部门或》。者开发区管理委【员会责令停止违法】行为:没收违法所得并【处十万元以上五【十万:元,以下:罚款
第六》十八条 违反本条!例规定供热》企业有下列行—为之一的由集中供】热行政主管》部门或者开发区【管理委员会责令限】期改正;逾期未【改正或者拒不—改,正的处二千元以上】一万元以下》罚款;造成》。损失的依《法承:担赔偿责《。任
(一)》未按照集中供热经营!许可证的规定从【事供:热经营活动》。的;
(二)未【在集中供《热,期前:对供热?设施注水、试压【。。和排:气的;?
,(三)未设》置测温点或者未【进行测温的;
(四!)未:按照规定《。及时处理用户—。报修或者投诉的;】
(五)未按照【规定报送《供,热统计表及其他【相关资料的
第【六十九条《 违?反,本条例第三》十八:条规定因供热设【施故障或者突—。发事件导致停—。热,后未及时采取—抢修措施和》通知用户《、报告主管部门的由!。集中供热行政主【管部门?或,者开发区管理委员】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!五万元以上》十万元以《下罚款;造成损失】。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!。
第:七十条 违—反本条?例第四?十条:第一款?或者第四十》一条规定供热企业】未按照?规定报告或者擅自停!业、歇业《的由集中供热行政主!管部门或者开—发区管理委》员会给予警》告,责令限期改正;逾】期,未改正或者拒不改】正的处十《万,元,以上五十万元以【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!吊,。销集中供热经营许可!证;造成损失的依】法承担赔偿责任
第!七十一条 违反本!条例第?四十七条规》定影响?供热设施正常—运行的由《集中供?热行政?主管部门或者开【发区管理委员会责】令限期?。改正;逾期未—改正或者拒》不,改正:的对单?位用户处一》万元以?上五万元《以下罚?款对个人用》户处五百元以—上二:千元以下《罚款;造成损失的依!法,承担赔偿责任
第】七十二?条 : ,违反本条《例第五十四条规【定供热企业和供热】设施管理《单位未设置》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!标志的由集》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!或,者,开发区管理委员会】责,令限期?改正;逾《期未改正《或者拒不改》正的处五百》元以上二千元—以下罚款
第—七十三条 违【反本条例第》五十七条规》定影响?供热设施安》全的由?集中供热行政主【管部:门或者开发区管理委!员会责令停止违【法行:为、限期恢》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!补救措施《并对单位处二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】下罚款?对个人处五千元【以,下罚款;造》成损:失的依法承担赔【偿责任
第七—十四:条 : 违反本条》例第五?十八:条第二款规定建【。设单位未《会同施工单位—、供:热企业制定供—热设施保护》方案的由集中—供热行政主管部门】或者开?发区:管,理委员会责令限【期改正;逾期未【改正或者拒不—改,正的处一万元以上】五万元以下罚—款;造成损失的依】法承担赔偿责任【
第七十五条— 本条例》。规定由集中供热【行政主?。管部门负《责实施的行政处罚由!区县集中供热行政主!管部门?或,。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!在各自的《职责范围《内实施对市集中供热!行政主?管部门核发经—营许可?证的供?热企业的违法行为其!。。。行政处罚由》。市集中供热行政主】管部门实施》
,第七十六《条 依《照本条例规定—对个人处三千元【以上罚款、单—位处三万元以—上,罚款或者对供热企业!处吊销集中供—热经:营,许可:证等处罚决》定的应当告知当【事人有要求》举行:听证:的,权利
?第七:十七条 违反【本条例规定集中【供,热行政?主管部门、》相关行政管理部【门或者开发区—管理委员会》。及其:工作人?员未:履行本条例规定的】监管职责或者有其】他滥用职《权、玩忽职守、徇私!舞弊的行《为的由?上级:行政主管部门或者】监察: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!管人员和其他—直接责任《人,。员依法给《予处分?;构成犯《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:
第七十八条 】违反本条《例规:定的其?他行为法律、法【规已:有法律?责,任规定的适用其规定!。
第八章 —附 则
第七十】九条 《本条例下列用语的】含义
(一)供热】企业是指《从事供热生产经【营的:企业包括拥有—一定规模的稳定【热源并直接向用户供!热的企业和外购热】源向用户《供热的企业;
(二!)用户是指有偿【使,用供热企业提—供,的热能的《单位和?个人:。;
:(三)供热设施包括!共用供热《设施和室内供热【设施共用供》热设施包《括热源生产设施【、管网输配设—施,、,换热站?设施及其附属设施】、供热计量仪—表,和,户内共用管》道等;?室内供热设施—包括用户室内—。支线管道、计量装】。置、管?件、阀门、终端散热!设备(含地埋管)及!附件:等
第八十》条 本条》例自2018—年7:月1日起施行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