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,藏自治区建设—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!例
:。。2015年1月1】4日:西藏自治《区第十届人民代【表大会常《务委员会第十四【次会议通过
! 第《一章 总 则
】。 第一条 —。为,了加强建设工程安】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!少安全生《产事故保障人民群】众生:命和:财产安全根》据中华人民共—和国建筑法》、,中华人民共和国安】全生产法和建设【工程:安全生?产管理条例等有关】法律:、法规结合自治【区实:际制定本条例
!第二条 在》自治区行政》区域内从事》建设:工程的新建、扩建】、改建和拆除等【。有关活动的》安全生产以及实【施,对建设工程安全【生产的监督》管理应当遵守本【条例
本条例】所称建设《。工程是指土木—工程、建筑工程【、线路管道和设【备安装工程以—。及装修工程》
第《三条: ,建设工程安》。全生:产管理?。应当:。坚持安全第一、【预防为主的方针【建立健全《安全生产的》责任:制度
第四【条 县级以上—人,民政:府应当加强建—设工程安全生产【工作的领《导支持、督促各有】关部门依法履—行,安全生产监督管理】职责建立健全建【设工:程安:全生产工作》。协调机制及》时协调、解决建设】。工,程安全?生,产监:督管理中存在的【重大问题
【乡,、镇人民政府以【及街道办事处、开发!区管理机构等政【府派出机构应当【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!政区域内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】生产状况的监督【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!。府有关部门》依法履行《建设工程《安全生产监督管【理职责
第五条! 县级?以上人民《政府住房《和,城乡建设《主,管部门负责本行政】区域内建设工程【。的安:全生产监督管理县】级以上?人民政府《交通、水利等有关部!门按照各自》职责分工《负责本行《业内建设《工程的安《。全生产监督》。管理
第六条】 县:级以上人《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!管理部门《依法对?建设工程《安全生产《。实施综合《指导:、,协调和监督检查
! 第七条 建—设单位、勘察单【位、设计单》位、:。施工单位、工程监理!单,位以及其他与建【设工程安《。。全生产有《关的单位应当建立】健全建?设工程安全》生,。。产管理制度保证【建设工程《安全生?产依法承担建—设工:程安全生产责任【
第八》条 公民、法—人和其他组》织有:权对建设工》程,安全生产《事,故以:及事故隐患等影响建!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行!为进行检举和—投诉住房和城乡建设!主,管部门?。或者其他《有关部?门应当及《时,受理、?调查并依《法作出处理
— 第九条 住房和!城乡建设主管部门】或者其?。他有关部《门应当对在》建设工程安全生【产中作出突出—。贡献的单位》和个人给予表彰【、奖励
【 ?第二章 《建设单位的安全责】任,
: 第十条 》建设单位应当遵守建!设工:程安全生产法律、】法规和?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!准规:定严格执行工程基】本建设程序不—得压缩合同约—。定的工期确保建设工!程,。安全生产《
,。 第十一》条 建设《单位:应,。当为勘察、设—计和施工单》位提: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!域,内,与施工相《。关的水文、气—象、地质、》地下:管,线资料以及》相邻建筑《物、:构筑物、地下工【程的有关资料—并保证资料的真实、!。准,确、完整
【建设单位因建设工】程需要向有关—部门或者单位查【询前款规定的资料】时有关部《门或者?单位应当提》供涉:及国家秘密的资料】按有关规《定执行
第十二!条, 建设单位》在编制?工程概算时应—当确定建设工—程项目?安全作业环境以【。及安全防《护、文明施工—措施所需费用
!第十三条《 建设单位与施【。工单位应当》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建!设工程项目安全作业!环境以?及安全防护、文明施!工措施总《费,。用以及?费用预付、支付【计划、使用要求、】调整方式等》条,款该费用标准—不得低于自治区关】于工程建设标准定】额的规定在工程【施工招标投标文件】中,予以单?。。列,并不得将其》作,为招:标,。投标竞价条件—
, 建设单位与施】工单: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建!设工程项目安全【作业环境以及安全防!护、文?明施工措施费—用预付、支付计划未!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!。的按照国家和自【。治区:关于建设工》程项目安全作业【。环境:以,及安:全防护、文》明施工措施费用的】有,关规定?执行
《。 建设工程》安全项目作业环境】以及安?全防:护、文明施工—措施:费,用应当?专,项用于安全生产不得!挪作他用
— 第十四条 —建设单?位在申请领取施【工许可证《件,时应当向住房和城】乡建设主管部门提】供,下列安全施》工措施的资料
!(一)施工现场【总平面布置》图;
(二【),。。工程概算确定的【。安全:作业环境以及—满足安全施工进度需!要的安全防》护、文明施工措【施费用以《及先期拨付》计划;?
(三)—经工:程监理单位审查【同意的施工》组织设计和专—。项施工方案;—
, (?四)拟使用的施工】起重机械《设备相关资料;
】 (?。五)工?程项:目负责人、技术负】。责人、专职安全【生产:管理人员、》特,种作业人员和—工程:监理单?位总:监理工程师等人员的!有效:证件复印件(—加,盖企业公章)—;
? (六)国家和自】治区规定的其他资】料,
第十》五条 ?建设工程主体和承重!结构需?要变动的建设单【位应当委托原设计单!位或者具有相—应资质条件的设【计,单位提出变》动方案并依据变动方!案对原有的施工【图,进行调?整调整后的施—工图应当报原—施工图审查机—构进行重新审—查未:经重新审查或审查】不合格的不》得变动
》 第十六条》 建:设单位?。应当将?拆除工程《发包:给具:有,相应资质等级、具备!保证安全条》件的施工单位
!第十七条 建设【单位应当督促相关】单位对住房和城乡】建设主管部门或【。者其:他有关部门提出的限!期整改意《见进行整改》落实并予以书—面反馈
《 》 第三章 勘察、】设计、工程监理及其!。他有关单《位的安全责任
!第十八条 勘—察单位应当按—。照国家和自治—。区有关建设工程施】工安全法律、法【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!性标准进行勘—察提供的地质—、,测量、水《文等勘察资料和文件!应当真实《。、,准确:满足建设工程—安全生产的需要
】 勘察单位在【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!执行操作规》。程采取安全有效防】范,。措施保证各类管线】、设施和周边建【筑物、构筑物安【全
: 第?十九条 《设计单位应当按照】国家:和自治区《有关:建设工程施》工安全?法律、法规以及【。。工程建设强制性【标准进行《设计并就设计—文件中有关建设【工程安全生产事项向!建设、施工、—工程:监理等?单位作出《说明完成技》术交底?
, 设计单位—应当对涉及施工安全!的,重点部位和环—节,在设计文《件中注明并对防范安!全生产事故提出指导!。意,见
? 第:二十条 勘察—、设计单位应—当配合有关部—门对已经发生的建设!工程安全生产事【故进行调查并—在勘察、设计的后续!方案中提出防范、】补救措施
第】二十一条 工程【监,理,单位应?。当,依法履行《下列安全监理—职责
《 (一?)根据工程特点【。编制包?括,安全生?产监督?管理内容的监—理规划和《细则;
(二】)检查施工现场【。。安全生产条》件,以及安?全,职责:。履行:情况;
—(三)审核施工【组织设计中的—安全技术《措施和?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!合工程建设强制【。性标:。准并:检查执行情》况;
? (四)》对深基坑施工、起】重机械安装拆—卸和:整体提?升脚手架《升降:作业实施巡视—。检查:。关,键部位、关键工【序实施旁站监—理;
(—五)监督施工单位建!。设工程安全项目作业!环境以及安全防护】、文明施《工措施费《的使用情况;
【 (六)》。法律、法规》规定的其他安全监理!职责:
第二》十二条? 工程监《理单位应《当选派有相》应资:格的工程项目总【监理工程《师和监理工程师【进驻施工《现,场
总监理工】程师对工程项目的】安全监理全面负【责其工作变》动应当经建》设单位同意》监理工程师》对所承?担的分部分》项工:程,。的安:。全监理负《。责
总监理工】程师和监理工程【师不:得委托他人代—行监理职责或—者同时?承担:两个以及两个以【上工程?项目的安全监—理
第二十三】条 工程监》理单位在实施监理】。过,程中发现存在安全】事故隐患《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!整,。改;情况严重的【应当要求施工单位】暂时:。停止施工《并及:时报告建《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!整改或?者不:停止:施工的?工,程监:理单位应当向住房】和城乡建设主—管部门或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】
施《工现场发《生安全生产事—故的工程监理单位应!当及:时向所在地住房和城!乡建设主管部门【。或者其他《有关部门《报,告
: 第二十》四条: 在施工现场安装、!拆卸施?工起重?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!架、模板等》自升:式,架设设?施应当由具有相应】资质:的单位?。承担
? 安装《、拆卸施《工起重机械和—整,体提升脚《手架、?模板等自升》式架设设《施应当编制拆—装方案制《定安全施工措施【并由专业技术—人员现?场监:督
? 第二十五条 【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施!工起重机械和整体】提,升脚手架、模板【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检!测时发现《安全隐患的应当【及时书面告知使用】单位进行整改直至】合,格
: 第【四,章 施工单》位的安?全责任
—第,二十六条 》施工:单位应当依法—取得相应等级的资】质证:书并在其资质—等级许可的范围内】承揽工程
施工!单位应当依法取得】建设:工程安全生产许可】证未取得安》全生产?许可:证的不得从事建设工!程施工活动
【 第二十七》条 施工单位的法定!代表人?依法:对本单?位的建?。设工程安全生—产工作全面负责【并定期?向职工?代,表大会或者职工大】会报:。。告,本单位的《建设工程安全生【产情况
直接分!管安全生产工作【的负责人依法对本单!位的建设工程—安全:生产:工作具体负责
【。 , 项目负责人依法】对本工?程项目的安》全生产全面负责
】 :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!位应当建立》健全建设工程—。安全生?产教育培训制度未】经安:全生:产教育培训或者考核!。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!岗作:业
建筑起【。重机械设备》操,作人员、安装拆【卸工、爆《破作业人员、起重信!号工、架子》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!。当经过专门的—安全:。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!作业操作资》格证书?后方可上岗作业
! 电(气)焊工【和油漆工《应当在进行岗前【消防安全《培训后方可上岗作】业
第二十九条! 施工单位应当【设立建设《。工程安全生产管【理机构配备与—其生产规模》相适应的、具有【工程序列技术职【称的专职安全生产】管理人员
—。 第三十《条 专职安全—生产管理《人员负责对建设工程!。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!督检查发现安—全生产?事故隐?患的应当及时向项目!负责人和建设工程】安全管理《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!、违章?操作:的应当立即制止
】 :专职:安全生产管理—人,员不得在建设工【程实施期间脱岗不得!同,时承担两个或者两】个以上建设工程【项目的现场安全【监督工作
— 第: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!应当:对达:到一定规模的危险】性较大的分》。部分项工《程编制专项施工方】案对于依法需要论】证、审查的施工单位!应当组织专家—进行论证、》审,。查
第》。三十二条 建设工】程施工实行总承包的!总,承包单?位应当?对全部建设工—程施工现《场的安全生》产管:理负责;总》承包:单位依法将》建设工程分》包给其他单位—的,按照分?包合:同的约?定施工?。现场的安全生产【。管理由分包单位向总!承包单位负责;总】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!对分包?。工程:施工现场的》。安全生产管理承担连!带责任
—第三十三《条, 施工单位应当对城!市市区内的建设工】程施工现场》实行:封闭围挡防止或者减!少粉尘?、废气、废水、【固体废物、噪—声、振动和》。施工照明造成的【污染和危害
第!三十四?条, 施工单位应当保】障施:工现:场的道路平整、硬】化、畅通并设—置交通指《示标:志在施工现场的危】。险部:位应当设《置明显的、符合国家!标准的安全》警,示标志
在车辆!、,行人通过的》地方施工应当—对,沟、坑、《井等进行覆盖—并设置?施工标志和防护设】。施
?。 第三?。十五条 《施工单位应当建立】消,。。防安全责任制度确】定消防安《全责:任人制定用火、【用,电、使用易燃易爆材!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!理制度和操作规程】
, 施工单位应【当按:照国家和自治区【的规定在施工现场设!置消防通道、消防】水源配备消》防设施和灭火—器材并在《入口处设置》明,显标志
第【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!应当为建设》工程施工人》员提供符《合安:全标准的生》产环境、生活—。设施:、作业?条,件,、机械设《备和安全防护用具
! 施工单位—不得在尚未竣工【的建筑物内安排【人员住?宿
? 施工单位设—置,的生活区应》当达到消《防以及其他》安全标准
》 :第三十七《条 :施工单位应当对进】入施工现《。场前的?安全防护用具、机械!设备:。、施工?机具以及配件的生产!(制造)许可证、】产品合格证》进行查验
— 施: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!工现场的安全—防护用具、机械设】备、施工机具—以,及配件?指定专人定期进行检!查,、维修和保养建立】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!。规,定及时报《废
第》三十八?。条 施工单位应当委!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!位安装、拆卸施工起!。重机械设《备
: 安装完成的施】工起:重机械设备应当经】具,有相:应资质的检测机构】检测;?未经检测或者检【测不合格的不得使】用
第三十【九条 施工单位【应当制?定建: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!应急救援预案—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!管部门备《案
施工单位应!当建立应《。。急救援组《。织配:备应急救《援人员和器材—设备并定期组织【演练
? 第四十条 施工!现场发生建设工程安!全生产事故时—施工单位应》当及时采取措施抢】救受伤人员和—财产保护事故现【场并按照国家—和自治区有关规定】程序上报
因抢!救,人,员、防止事故扩【。。大以:及疏导?交,通等原?因需要移《动事故现《。场物件的《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!场简图并作出—书面记?录妥:善保护?现,场重要痕迹》、物证有条件—的应当拍照》或,。者录像
第【四十一条 施工单位!应,当为:建设工程施》工现场从事》危,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!外,伤害保险
》 意外】伤害保?险费用?由施工单位支付意外!伤害保险《期限自建设工程开】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!合格止?
? ? 第五章 监督管理!
第四十二条 !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住房和【城乡建设主管部门】或者其他《有关部门《应当制定《本行政区域》内建:设工:程安全生产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
! 第四十三条【 县:级,以,。上人民政府住—房和城乡建设主【管部:门或者其《他有关部门应当履】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!。
?。(一:)监督检查国家和自!治区有?关建设工程安—全生产?法律:、法规和工程建设】强,制性标准的执行情】况;
《 (二?)监督?。检,查建设工程中各【方主体的《施工安全行为和安】全措:施落实?情况;?
(三》)组织建设工程【施工:安全宣传、教育【和培训;
(】四)参与建设工【程施工安全》。事故调查《。;
(》五)法律、法—规规定的其》他监督管《理,职责
《 第:四十四条 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!房和城?乡,建设主管部门—或者其他《有关部门在履—行安全监督检查【职责时可以采取【下列措施
》 (一)要—求被检查单》。。位提供有关建—设工程安全生产【。的文件和资》料;
》(二)进入被—检查单位的》施工现场进行安全】检查并将检》查的时间、地点【、内容、发现的【问题及其处理—情况作出书面记【录;
(三)纠!正施工中违反—安全生产要求的行】为;
(—四)发现施工安全隐!患时:责令:被检查?单位改?。正,或者立即排除隐患】;重大?安全事故隐患—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!中,无,法保证安全的责令】从危险区《域内撤出《。作业人员或者暂时】停止施工;
(!五)法律《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措!施
其他—负有建设工程质量】和安全生产监—督管理责任的行【政执法?部门对施工》现场依?。法实施检查时—应当互相配合—。实行联合检查;确】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将!检查情况通报—同级:人民政府住房和【城乡建设主管部【门或:者其他有关部—门
第四十五】条 安全生产—监督: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!施工单位取得—安全生产许可证【的情况进《行监督
第四】十六条? ,建设工程安全生【。产事故的报告和【调查处?理按照国家和自【治区的?有关规定《执行
》第四十七条》。 住房和《城乡建设主管部门】或者其他有关部门】应当通过建设—工程监督管理信息平!台向社会公布建设工!程的:基本:情况:、,主要参与单位—、施工?许可、竣工验—收等:信息
住—房和:城乡建设《主管部门应当建立】。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】违法行为记录和【。查询系统向社会公】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!及其处理结果—
? 《第六:章 :法律责任
第】四,十,八,条 :。违反本条例第十八】条、第十九》。条、第二十条—规定勘察《、设:计单位有下》列,行为之一的》责令限?期改正;《逾期不改《的处以5万元以【上10万《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!严重的责令停—业整顿降低》资质等级直》至,吊销资质证书—;造成损失的依【法承担赔偿责任;涉!嫌犯罪的移送司【法机关?处理
(—一)勘察单位未按】照法律法规以及工程!建设强制性标准从事!勘察活?动、其提《供的:勘察资料《。和文件不真》实、准确《不能满足建设工程】安全生产的需要的】;
? (二)设》计单位未就有—关建:设工程安全生产事项!向建设?、施工、工》程监:理等单位作出说明】并完成技术交底【的;
(三)】设计单?位在:设计文件中未—对防范安全生—。产事故提出》指导意?见的;
(四】)勘察、设计单【位在发生安全—。事故后不配合—调查:并在勘察、》设计的后续方案【。中,。未提出?防,范、补救措施的
!。 第四十九条 违】反本: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!款规定总监》理工程师《和监理工程师委托】他人代行监理—职,责,或者同时承担两【。个,以及两个以上—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】监理的责令》限期改正《;逾期不《改的:处以3万元》以,上,5万:元以下的罚款;造成!建设工程《安全生产事故—的,暂扣:或者吊销《监,理人员资《格证书;涉》嫌犯罪的移送司法】机关:处理
《 第五?十条 违反本—条例第二十》。八条规定《施工:人员未经安全—生产教育培》训或者?考核不合格》。上岗作业的、特种作!业人员未取得—特,种作业操作》资格上岗作》业的、电(气)焊】工和油漆工未进行岗!前消防?安全培训上岗作业的!责令限期改正—。;逾期不改的处以5!。000元以上2万】元以下的罚款—;造成?建设工程安全—生产事故涉嫌犯罪的!移送:司法机关处》理
? 第五?十一条 违反—本条例第三》十条规定专职安全】生产管理人员发现建!设工程安《全生产存在事故【隐患未?及时向项《目负责人和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机!构报告未《立即制?止违章指挥、违【章操作的《或,者在建设工程实施期!间脱岗、同时—承担两个以及—两个以上建设—工程项目《的现场?安全监督工作的【责令:限期改正;逾—期不改的《处以:3万元以上5万元】以下的罚款;造成建!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!的暂扣或者》。吊销专职安全生产管!理人员考核证书【;涉嫌犯罪》。的移送司法机—关处理
—第五十二条 —住房和城《乡,。建设主管《部,门,或者其他有》关部门在建设工【程,安,全生:产监督检查中发【现勘察?、设计、施工—、工程监理、检验检!测等单位不符合相】。应资质条件的应当责!令其:限,期改正;《逾,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!整顿降低《其资质等级》直至吊销资质证书
! 第五十三条 】住房和城《乡建设主管》部,门或者其《他有关部《门以:及建设工程安全监督!机,构的工作《人员在?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!督管理工作中—玩,忽,职守、滥用职—。权、徇私舞弊的【由其所在单位—或,者监:察机关给《。予行政处分;涉嫌】犯罪的移送》司,法机关处《理
《第,五十:四条: 建设工程安—全生产监督人员的】尽,职免责?按,照,国家有关规定执行
! 第五十五—条 本条例规定【的行政处罚》由住房和《城乡建设主》管部门或《者其他有关》。部门:。。依照法定职权实【施,
, 第五十六条【 违反?本条例规定的其【他行为?法律、法《规已有处罚规—定的从其规定—
?。 第七章【 附则
第【五十七条 抢险救】灾和:农牧民自建低层【。住宅的安全》生产管理不适用本】条例
第五十八!条 本条例》自,。2015年4月1日!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