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!安全生产管理条例】 2015年1月1!4日西藏自治区第十!届人民?代表大会《常务委员会第十【四次会?议通过      ! 第一章 总  则!   第一条 【为了加?强建设工程安全【生产管理《预,防和减少安全生【产事故?保障人民群众生命】和财产?安全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!。法、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安全?生产法和《建设: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!例等有关法》律、:法规结合自治—区实际制定本—条例   第二条】 ,在自治区行》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!程的:新建、扩建、改【建和拆除等有关【活动的?安全生?产以及实施对建设】工程:安全生产的监督【管理应当遵守本【条例   本条【例所称建设》工程是?指,土木工程、建筑工程!、线路管道和设【备安装工程以—及装修工程 —  第三《条, 建设?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!。当坚持安全第—一、预防为》。主的方针建》立健:全,安全:生产:的责任制度   】第,四,条 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!。强建设工程》安全生产工》。作的领导支》持、督促各有关【部门:。依法履行安》全生产监督管理职】责建立健全建设工】程安全生产工作【协调机制及》时协调、《。。解决建?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!管,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!  :。 乡:、镇:人民政府以及街道】办事处、开》。发区管理《机构等政府》派出机构应当按照】职责加?强,对本行政区域—。内生产经营单—。位,安全生?产状况的监》督检查协助上—级人民政府有—关部门依法履行建设!。工程安全生产—监督:管理职责   【第五条 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—住房:和城:乡建设主《管部:。门负责本《行政区域内建—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!督管理?县级:以上:人民政府交通、水利!等有关部门按—照各自职责分工负】责本行业内》建设工程的安全【生产监督管》理   第六—条, 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安全生产】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!建设工程安全生产】。实施综?合指导、协》调和监?督检:。查   第七—。。条 建设单位、勘察!单位、?设计:单位:、施工?单,位,、,工程监?理单位以及其—他与建设工程安【全生产有关的单位】应,当建立健全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!理制度保证建设工】程安全?生产:。依法承担建》设工程安全生—。产责任   第八】条 :公民、?法人和其《他组织有权对建设】工程安全生》产,事故以及《事故隐患等影响建设!工程安全生产的【行为:进,。行检:举和投诉住》房和:城乡建设《主管部门《或者其他有》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!、调:查,并依:。法作出处理   】第九条 住房和【城乡建设主》管部门或者》其他有关部门应当】对在建设工程安【全生产中作》出突出贡《献的单位《和个人给予表彰、】奖励   》    第二章 建!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!  第十条 建设】单位:应当遵守建设—。工程安全生产法律】、法规和工程建【设的强制性标准规定!严格执行工》。程基本建设》程序不得压缩合【同约:定,的工期确保建设工】程安全生产 —。  第十一条— 建设单位应当为】勘察、设计和—。施工:单位提供施工—。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与!施工相关的水—文、气象、地—质,、地:下管线资料以及相】邻建筑物、构筑【物、:地下工程的有关【资料并保证》资料的?真实、准确》、,完整   建设单位!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!关部门或《者单位查《询前:款规定的《资料时有关部门或】者单:位应当提供涉及国】家秘:密的资料按有关【规定执行   第】十二条 建设单位】在编制工《程概算时应当确【。定建设工程项目安】全作业环境以及安】全防护、文明—施,工,措施所需费用—   ?第十:三条 建设》单位与施工单位【应当在施工合同【中明:确建设?工程项目安全作业环!境以及安全防—护、文明施工措【施总费?用以及费《用,预付、支付计—划、使?用要:求、调整方式等条】款该费用标准不得】低于自治区关于工】程建设标准定额【的,规定在?工程施工招标投标】文件:中予以?单列并不《得将其作为招标投标!竞,价条件   建设】单位与施工单位【在施工合同中对【建设工?程项目安全作业环境!以及:安全防护、》文,明施工措施费用预】付、支付《计划未作约定或【者约定不明》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!关于建设工程项目】安全作业环》。境以及安全》防护、?文明:。施工措施费用—的有关规定》。执行   建设工】程安全?项目作?业环境以《及安全防护、文明施!工措施?费用应?当专项?用于安?全生:产,不,得挪作他用   第!。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!申请领取《施工许可证件时应】。当向:住房和城《乡建设?。主管部?门提供下列安全施】工措施?的资料   (一】)施工现场总平面】布置图;   【(二)工程概算确定!的,安全作业环境以及】满足安全施》工进:度需要的安全—防护、文明施工措施!。费用以及先》期拨付计划; 【  (三)经—工程监理单位审【查同意的施》。工组织设《计和:专项施工方案; 】  (四)拟—使用的施工》起重机械设备相关资!料;   》(五)工程项目负】责人、技《。术负责人《、,专职安全生产—管理人员、特种【。作业人员和》工,程,监理单位总》监理工程师等—人员的有《效证:件复印?件(加盖企》业公章);   】(六)?国,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!他资料   第十】。五条 建《设工程主《体和承重结构需要变!动的:建设单位应当—。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!具有相应资质—条件:的设计单位提出变】动,。方案并依据变—动方案对原有的施】工,图,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施!工,图应当报原施工图审!。查机构进行重—新审查未《经重:新审查或审查不合】格的不得变动—  : 第十六条 建设】单位:应当将拆除工程发】包给:具有相应资质等级】、具备保证安—。全条件?的施工单位》   第十七条 建!设单:位应当督《促,相关单位对住房和城!乡建设主管》部门或者《其他有关部门提出】的限期整改意—见进行整《改落实?并予以书面》反馈   》    《第三章 勘察、【设计、?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!单位的安全责任  ! 第十八条 勘察】单位应当《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!关建:。设工程施工》安全法律《、,法规以及工程建【设强制性标准进【行勘察提供的地质、!测量、水文等勘察资!料和文件应》。当真:实、:准确:满足建设工程安全】生产的需要》。。   勘《察,单位在勘察》作业时应当》严格执行《操作规?程采取安全有—效防范?措施保证各类管线】、,设施和周边建筑物、!构筑物安全   第!十九条 设计—单,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!治区有关建》设工程施工安全【法,律、法规以及工程】建设强制性标—准进行设计并就设】计文件中有关建设】工程安全生产事【项向建设、施工、】工程监理等单—位作出说明完成技术!交底:  : 设:计单:位应当对涉及施工】安全的重点部位和】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!明并对防范安全生产!事故提出《指导:意见 ?  第二十条— 勘察、设计—单位:应当配合有关部【门对已经发生的建】设工程安全生产事】故进行调查并—。。在勘察、设计的后】续方案中提出防范、!补救措?施   第二十【一条 工《程监理单位应—当依法履行下—列安全?监,理职责   —(一)根《据工程特点编制【包括安全生产监督】管理内容《。的监理规《。划和细则;》   ?(,。二)检查施工—现场安全生产条【件以及安全职—责履:。行情况; 》  (三)》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!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!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!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】准并检查执行—。情况;?   (四)对深基!坑施工、起》重机械安装拆卸【和,整,体提升脚手》架升降作业实施【巡视检查关键部位】、关键工序实施旁】站监理;  — (五)监督施【工,单,位建设?工程安全项目作【业环:境以及?安全防护、文明施工!。措,施费:的使用情况;—   (六》)法律、《法,。规规定的《其他:安全监理职责—   ?第二十二条 工程】监理:单位应?当选派有相应资【格的工程《项目总监理》工程师和监理工程】师,进驻施工现场   !总监理工《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!全监理全面负责其工!作变动应当经建设】单位同意监》理工:程师对?所承担的《分部分项工》程的:安全监理负责—   总监理工【程师和监理工程师】不得委托他人—代行监理职责或者】同,时承:。担两:个以及两个以上工程!。项,目的安全监》理,   第《二十三条 工程【监理单位在》实施监理过程中【发现存在《安全事故隐患的应】当,要求施工《单,位整改;情况严重的!应当要求施》工单:位暂:时停止施工并及时】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!位,拒不整改或者不【停止施工的工—程监理单位应当向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!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!报告   》施工现场发生安全生!产事故的工程—监理单位《应当及时向所—在地:住房和城乡》建设主管部》门,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!告  ? 第二?十四条 在施工【现场安?装、拆卸施工起【重机械和整体提【升脚手架、》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!施应当由具有—。相应:资质的单位承—担   安装、拆卸!。施工起重机械—和整体提升脚手架】、模板等《。自,升式:架设设?施应:当编制拆装方—案,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!由专业技术人员【现场监督   第】二十五?条 检验检测机构】进行施工起重—机械和整体提—升脚手架、模板等】自升式架设设施检测!时发现安全隐患的应!当及:时书面告知使用单】位进行整改》直至合格《  :   ? , 第四章 施工【单位:的安全责任   】第二十六条 施【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!。相应等级的资—质证书并在其资质】等级许可的范围【内承揽工程  【 施工单《位应当依《法取得建设工程安全!生产许可证》未,取得安全生产许【可证的不得》从事建设《工程施工活动   !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!位的:法,。定代表人《依法对?本单位的建设工【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!负责并定期向职【工代表大会或者【职工大?会报告本单位的建设!工程安全生产情况】   直接分管【安,全生产工作的—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!的建设工程安全【生产工作《具体负责   项目!负责人依法对本【工程:项目的安《。全生产全面负责  ! ,第二十八《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!立健全建《设,工,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!。制度:未经安全《生产教育培训或者】考核不合格》的人:员不得?上岗作业《  : ,建筑起重机械设备】。操作人员《、安装拆卸工、【爆破作业人员—、起重信号工—、架子工等特种作】业人员应当经过专门!的,。安,全作业培《训并:取得特种作业操【作资格证书后方可】。。上岗作?业   电(气)】焊工和油漆工应【当在进行岗》前消防安全培—训后方可上岗—作业 ?  第二十九条 施!工单位应当设—立建:设工:。程安全生产管理【机构配?。备与其生产规模【相适应的、具—有工程?序列技术《职称的专职安—全,生产管理人》员   第三十【条, 专职安《。全,生产管理人员负责】对建设工程》。安全生产进行现【。场监督检查》发,。现安全生产》事故隐患的》应当及时向》项目:负责人和《。建设工程安全管【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!挥、违?章操作的应》当立即制止   】专职安?全生产管理人—。员不得在建设工【程实施期间》脱岗不?得同时承《担两个或《者两个以上建设工程!项目的现场安全监】督,工作   》。第三十一条 —施工单位应》当对达到一》定规模的《危险性较大的—分部分项工》程编:制专项施工》方案对于依法—需要论?证、审查的》施,。工,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进!行论证、审》查  ? 第三十二》条 建?设工程施工实—行总承包的》总承包单位应—当对全部《建设工程施工现【场的安全生产管【理负责;《总承包?单位依法将建—。设,工,程分包?给其他单位的按照分!包合同的《约定施工现场—的安全生产管理由分!包单位向《总承包?单位负?责;总承包单位与】分包单?位对分?包工程施工现场【的安:全生产管理》承担连带责》任   第》三十:三条 施《工单位应当对城市】市区内的建》设工程?施工现场实行封【闭围挡防止或者减少!粉尘、废《气、废水、固体废物!。、噪声、振动和施】工照明造成的—污,染和:危害   》第三十四《条 施工《单,位,应当:保障施工现》场的道路平》。整,。、,硬化、畅通》并设:置交:通指示标志在施工现!场,的,危,险部位应当设置明显!的,、符:合国:家标准的安全—警示标志   在】车辆、行人通—。过的地方施工应当对!沟、坑、井等—进行覆盖并设置施】工标志和防护—设施   第—三十:五条 施工》单位应当建立消【防安全责任制度确】定消防?安,全责任人《制定用?火、用电、使用易燃!易爆材料等各项【消防安?全管理制度和操【作规程  》 施:工,单位应当按照—国家:。和自治区的规定在】施工现场设置—消防通道《、消:防,水源配?备,消防设施和灭火器】材并在?入口处设《置,明显标志  — 第三十六条 施】工,单位应当《为建设?工程施工人员提供】符合安全标准的生产!环境、生《活设施、《作业条件、机—。械设备和安全防【护用具   施工】。单位不?得在尚未竣工的建】筑物内安排》。人员住宿  — 施工单位》设置的生《活区应当达到消【防以及其他安—。全标准   第三十!七,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!进入施工《现场前的《安全防护用具—、机械设《备、施工机具以【及配件的生产(制造!)许:可证、?产品合格证进行查】验,  : ,施工单?位,应,当对进入施工现【场的安?全防护用具、机【械设备、施工机具以!及配件指定专—人定:期进行检查、维【修和保养建》立资料档案并—按照国家规定及【时报废   第【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!应当委托具有相【应资质的单位安装】、,拆,卸施工起重》机械:设备   安装完】成的施工起》。重机械设备应当【经,具有相?应资质的检测机【构检测;未经—检测或者检测不【合格的不《得使用   —第三: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!当制:定建设?工程: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!援预:案报:。住房和城乡》建设主管部门备【案   施工单【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!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!员和器材设备并【。。定期组织《演练  《 第四十条 施【。工现场发生建设【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时!施工单位《应当及时采取—措,。施抢:救受伤人《员,和财产保护事故现场!并按照国家》和自:治区有关规定程序】上报 ?  因抢救人员【、防止事《故扩大以及》疏导交通等》原因需要移动事故】现场物件的应当作】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!并作出书《面记录妥善保—护,现场重要痕迹、【。物证有条件的应【当拍照?或者录?像   第四十【一,条 :施工单位应当为【建设工程施工—现场从事危》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!外伤害保险   】    意外伤【。害保险费用由施工单!。位支付意外伤害保】险期限自建设工程】开工之日起》至竣:工验收合格》止,      —。 第五章 》监督管理 》  第四十二条 县!级以上人民政—府住房和城乡建设】主,管部:门或:者其他?有关部门应当制定】本,行政: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!。生产事故《应急救援预案  】 第:四十三条《 县:级以上人民政府【住房和城乡建设【主管部门或》者其他有关部门【应当履行《下列监督管理职责】   (一)监督】。检查国家和自—。治区有关建设工程】安全:生产法律、法规和工!程,建设强?制性标准的执行【情况:; :  (二)》监督检查建设工程中!各方主体的》施工安?全行为和安全措【施落实情况》;   (三)组织!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宣!传、教育和培—训,;   (四)【参与建设《工程施工安全事【故调查;   (五!。)法律、法规规定】的其他监督管理职】责 :  第四十四条 县!级以上人民政府【住房和城《乡建设主管部门【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在!。履行安全监督—检查:职责时可《以采取下列措—施, ,  (一)》要求被?检,查单位提供》有关建设工程安【全生产的文》件和资料;  【 (二)《。。进入被检查单位的】施工现场进》行,安全检查并将检【查的时?间,、地点?、内容、发现的问】题及:。其处理?情,况作出书面记录【;   《(三)纠正施工【中违反安全生产【要求的行为;   !(四)发《现施工安全隐患【时责令被《。检查单?位改正或者立即【排除隐患;》重大安全事》故隐患排《除前:或,者排:除过程中无》法,保证安?全,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!撤出作业人员或者】暂时停止施工;  ! (五)法》律、:法规规定的其他【措施  《 其他负有建设工】程质量和安》全生产监《。督管理责任的行政】执法部门《对施工现场》依法实施检查时【应当互相配合实行】联合检查;确需分别!进行检查的》将检:查情况通报同级【人民政府住》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!门或者其他》有关部门   【第四十五条 —安,全生产监督管理部】门应当依法对施工】单,位取得安全生—产许可证的情—况进行监督   第!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!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!和调查处理按照【国家和自治》区的有关规定执【行 :  第四十七条【 住房和城乡建【设主:管部门或者》其他有关《部门应当通过建设工!程监督管理信—息平台向社会公【布,建设工程的基本情】况、主要参》与单位?、施:工许可、竣工验收等!信息   住房和】城乡建设主管—部门应当建》。立建设?工程: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记!。录和查询系统向社】会公布安全》生产违法行为及【其处理结果    !   第六章 【法,律责任   第四十!八条 违《反本条例第十八条】、,。第十九条、第二【十条规定勘察、设】计单位有下》列行为之《一的责令限期改正;!逾期不改《的处以5万元—。以上10万元以下的!。。罚款;?情节严重的责令【停业整?顿降低资质等级【。直至:吊销资质《证书;造成损失【的依:法承担赔偿》责任:;涉嫌犯罪的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】   (一)—勘察单位未按照法】律法规以及》工,程建设强制》性标准从事勘察活】动、其提供的—。勘察资料《和文:件不真实、》。准确不?能满:足建设工程》安全生产的》需要的;   【(二:)设计单位未就有关!。建设工程安全生【产事:项向建设、施工、工!程监理等单》位作出说明并完成技!。术交底的; —。。  (三)设计单位!在设计文件》中未对防《范安:全生产事故提出【指导意见的;  】 ,(四)勘察、设计单!位在发生《安全事故《后,不配合?。调查并在勘察、设计!的后续方《案中未提出防范、】补救措施的 —  第四十九条【。 违反本条例第二】十二:条第三款规》定总监?理工:程师和监理工—。程师委托《他人代行监理职责】或者同时承担两个以!及两:个以上建《设,工程项目安全—监理的责令限期改正!;逾期不《改的处以3万元【。以上5万元以下的】罚款;造成建—设工程?安全生产《事故的暂扣或—者吊:销监理人员资格【证书;涉嫌犯罪的】移送司法机关—处理   第五【十条 ?违反本条《例第二十八条规【定施工?人员未?经安全生产教—育培:训或者考核不合格】上岗作业《的、:特,种作业人员未—取得特种作业—操作资格《上岗:作业的、电(气)焊!工和:。。油漆工未进行岗【。前消防安《全培训上岗作业【的责令限期改正【;逾期不改的处【以,5000元以—上2万元《以下的罚款》;造:成建设工程安—全生产事《故涉嫌犯罪的移送司!法机关?处,理   《第,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!例,第三十条《规定专职《安,。全生产管理》人员发现建设工程】安全:生产存在事故隐患未!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!建,设工程安全管—。理机构报告未立【即制止违章指挥、】违章操作的或者在建!设工程实施期—间脱岗、同时承担】两个以及两个以【。上建设工程》项目:的现场安全监督工作!的责令限期改正【;逾:期,不改的处以3—万元以上5万元【以下的罚款;—造成:建设:工程安全生产事故】的暂扣或者吊销专】职安全?生产管理人员考核】证书;涉嫌》犯罪: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!   ?第五:十二条 住房和城】乡建设主《管,部门或者其他—有关:部门在建设工程安】全,生产监督检查中发】现勘察、设》计、施工、工程监理!、检验检测等单【位不:符合相应资质—条,件的应?当责令其限期改正;!逾期不改正》的责令停业整—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!至吊销资质证书 】  第五十三条 住!房,和城乡建设》主管部门或者其【他有关部门以—及建设?工程安全监督机构】的工作人员在建【设工程安全生产监】督管理?工作中玩忽职守【、滥用职权、—徇私舞弊《的由其所在》单位:。。或者监?察机关给予》行政处?。分;涉嫌犯罪的【移送:司法机关处理 【  第五十》。四,条 建设工程—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的!尽职免责按照国家有!关规定执行   第!五十五条 本—。条例规定的》行政:处罚由住房和城【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!其他有关《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实!施   第五十六】。条 违反《。本,条例:。规定的其他行为【法,律、法规已有处罚】规定的?从其规定    】  :。 第七章 》附则   第五十】七,条 抢险救灾和农】牧民自建低层住宅】的,安全生产管理—不,适,用本条例   第】五十八条 本条例】自20?。15年4月1—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