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西藏自治区建设【工程安全生产—管理:条例 ?2015年1—月14日《西藏自治区第十届】人民代表《大会常务委员会【第十四次会议—通过   》    第一章 总!  则   第一条! 为:了加强建设》工,程安全生产管理【预防和减《少安全生产事—故保障人《民群众生命和财产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国建筑法》、中:华,人民共?。和国安全《生产法和建设工【程安全生产》管理条例《等有关法律、—法规结合自治区实】际制定本条例—   第二》条 在自治》区行政区域》内从事建设工程【的新建?、扩建、《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!动的安全《生产以及《。。实,施对建设工程安全】生产的监督管—理应当遵守本条例】   本条例所【称建设工程是—指土木工程、建筑】工,程,、线路管道和设备】安装工程以及装【修,工程   第三条 !建设:工程:安全生?产管理应《当坚持安全第—一,、,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!健,全安全?生产的责任制—。度   第四—。条, 县:级以上人民》政府应?当加强建设》工程安全《生,。产工作的《领导支?持、督促各》。有关部门依法履行】安全生产监督—管理职责《建立健全建设工【程安全生产工作【协调机制及时协调】、解决?建设工程安》全生产监督》。。管理中存在》的重大问题   】乡、:镇人民政府以及街】道,。办事处、开》。发区管理机构等政】。府派出机构应—当按照职责加强【对本行政区域内生】产经营单位安—全生产状《况,的监督检查协助【上级人民政府有【关,部门依法履行建设】。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!理职责   —第五条? 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《住房和?城乡建设主》管部门负责本行政】区域内建设工—程,的安全生《。产,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交通》、水利?等有关部门按—。。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!本行业?内建设工程的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! , 第六条 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安—全,生产:监督管理部门—依法对建设工—程安全生产实施【综合指?导、:。协调和监督》检查:   第七条 建设!单位、?勘察单位、设—计单位、施工—。单,位、:工程监理单位以及其!他,与建设工程安—全生产有关的—单位应当建立—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生!产管理制度保证建】设,工程安全生产依【法,承担建设工程安全】生产责任  — 第:八条 公民、—法,人和其他组织—有权对建设工程安】全,生产:事,。故以及?事,故隐患等影响建设】工,程安全?生产:的行为进《行检:举和投诉《住房和?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!者,其他有?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!。、调:查并依法作出处理 !  第九条》 住:房和城乡建设主管】部门或者其》。他有:关部门?应当对?在建设?工程安全生》产中作出突出贡【献的单位和个—人给予表彰、奖【励   《    第二章【。 建:设单位的安全—。责任   第十【条 建设单》位应:当遵守建设工程【安全生产《法律、法规和工程】建设:的强制性标准规【定严格执行工程基本!建设程序不》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!期确保建设工程【安,全生产?   第十一条 建!设单位应当为—勘察、设计和施工单!位提:供施工现《场及毗?邻区域内与施工相】关的水文《、气象、地质、【。地下管线资料以【及相邻建筑物—、构筑物、地—下工程的有关—资料并保证资料的】真,。实,、准确?、完整   建设单!位因建设《工程需?要向有?关部门或者》单位查询《前款规定的资料【时有关部门或者【单位应当《提供涉?及国家秘密的资料】按有关规《定执行   第十】二条 建设单—位在:编制工程概算时应】当确定建设工程项】目安全作业环境以】及安全防护、文明】施工措施所需费【用 : , 第:十三条 建设单【位,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!工合同中明确建【设,工程项目安》全作业环境以及安全!防护、文明施工措】施总费用《以及费用预付、【支付计?划,、使用要求、调整】方式等条款》该费用?标准不?得低于自治区关【于工程建设标准【定额的规定》在工程施《工,招标投标文件中予以!单列并不得将—其作为招标投标竞价!条件   建设单位!与施工?单位在施工合同中】。对建设?工程:项目安?。全作业环境以及安】全防:护、文明施工—措,施费用预付》、支付计划未作【约定或者约》定不:明的按照国》家和自治区》关于建设《工程项目安全—作业环境《以及安全《防护、?文明:施工措施《费用的有《。。关规定执行  【 建设工程安全【项,目作业环境以及安】全防护、《。文明施工措施费【用应当专项用于【安全生产不得挪【作他用   第十】四条 建《设,单位在?申请领?取施工?许可证件时应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!主,管部门提供下列安】。全,施工:措施的资料   】(一)施工》现场总平面》。布置图;《   (《。二)工程概算—确定的安全》作业环境以及满足安!全施:工进:度需:。。要的安全防护、【文明施工措施费【用以及先期》拨付计划;   (!三)经工程监理【单位审查同》意的施工组织设【。计和:专项:施,工,方案;   —(四:)拟:使用的施工起—重机械设备相关资料!;   (五)工程!项目负责《人、技术负责人、专!职安全生产》管理人?员、特种《作业人员和》工程:监理单位总监理【。工程:师等人员的》有效证件复印件(加!。。盖企:业公章); — , (六)《国家:和,自治区?规定的其他资料【 ,  第十《五条: 建设工程主体【和承重?结构需?要变动?的建设?单位应?当委托?原设:计单位?或者具有相应资质】条,件的设计《单位提出《变动方?案并依据变动方案对!原有的施工图—。进行调整《调整后的《施工图应《当报:原,施,工图审查机构进行】。。重新审查未经重新】审查或?审查不合格的不得】变动   》第十六条 建设【单位应当将拆除【。。工程发包给具—有相:应资质等级、具备保!证安全条《件的施工单位—   第十七条 建!设单:位应当督促相—关单位对住房—和城:乡,建,设主管部门或—者,其他有?关部门提《出的限?期整改?意见进行整改—落实并予以书面反馈!。      — 第:三章 勘《察、:设计:、工程监《。理及其他《有关单位的安全责】。任  ? 第十?八条 勘《察单位应当按—照国家和自治区【有关建设工程施【工安全法律、—法规以及工程建【设强制性《标准:进行勘察提供—的地质、《测量、水文等勘察】资料和文件应—当真实、准确满足建!设工程安《全生产的需要 【  勘察单位在勘察!作业时?应,当严格执《。行,操作规程采取安全有!。效防范措施保证各类!管线、设《施,和周边建《筑物、构《筑物:安,全   第十九条】 ,设计单位应当按【照国家和自治区【有关:建设工程《施工安全法律—、法规以及工程【建设强制性标准【进行设计并》就设:计文件中有关建【设工程?安,全生产?事项向建设、施工】、工程?监理等单位作出说】明完成技术交底【。 ,  设计单位应【当对涉及施工—安全:的重:点部位和《环节在设计文—件中注明并对防【范安:全生产事《故提出?指导意见   第二!。十条 勘《察、设计单位—应当配合有关部【门对已经发生的建设!工,程安:全生:产事故?进行调查并》在勘察、《设计的后续方案中】提出防范、补救措】施  ? 第二十一条—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!依法履行下列—安全监理职责—   (一)根【据工程特点》编制包括安全—生产:。监,督管理内《容的监理《规划和细则》;   (二)【检查施工现场安【全生产条件以及安】全职责履《行情:况;:  : (三)审核施【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!技术措施《和专项施工方—案是否符合工程建】设强:制性标准并检—查执行情况》;   (四—)对深基坑》施工、?起重机械安装拆卸】和整体提《升脚手架升降作业实!施巡视检查关键部】位、关键工序实【施,旁站监理; —  (五)监督【施工单位建设工【程安:全项目作业环境【以及安?全防护、文》明施工?措施费的《使用情况; —  (六《)法律、法》规规定的《。其,他安全监理职—责   第》二十二条 工—程监理单位应当【选派有相《应资格的工程项目总!监理工程师和监【理工程师《进驻施工现场  】 ,总监理工程》师对工程项》目的安全监理全【面负责其工作—。变动应当经建—设单位同意监理工】程师对所承担的分部!分项工程的安全【监理负责   总】监理工程师》和监理工《程师不得委托他人代!行监理职责或者同时!承担两个以》及两个以上工程项目!的安全?监理  《 第二十三条— ,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!监,理过程中《发,现,存在安全事故隐患】的应:当,要求施?工,单位整改;情况严】重的:应当要求施工单位】暂,时停:止施工并及时报告】建设单位施工单【位拒不整改或—者不停?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!位应当向住房—和城乡建设》主管部门或其他【有关:部门报告  — 施:工现场发生安—全生产事故的—工,程监理单位》应当及时向所—在地:住房和城乡建设主】管部门或者其他【有关:部门报?。告   第二—十四条 《在施:工现场?安装、拆卸施—工起重机械和—整体提升脚》手架、模板等自升式!架设:设施应当由》具有相应资质的单】位承担   安【装、拆卸施工—起,重机械和整体—提,升脚手架、模—板等自升式》架设设施《应当编?制拆:装方案制定》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!业技:术人员现场监—。督   第二十五】条 检验《检测机构进》行施工起《重,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!架、模板等自升式】架设设施检测时【发,现安:全,隐患的应当及—时书面告知使用单位!进行整改直至合格】  :  :   ?第四章 施工单【位的安全责任 【  第二十六条 施!工单位应《当依法?。取,得,相,应等级的资质证【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!可的范围内承揽工】。程   施》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!建设工程安全生【产许可证未取—得安全生产许可证】。的不得?从事建设工程施工】活动 ?  第二十七条 施!工单位的法定代表】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建!。设工程安《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!。并定期向职》工代表大会或—者,。职,工,大会报告《本单位的建设—工程安全生》产情况 《  直接《分管安全《生产:工作的负责人依法对!本,单位的建设工程安】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!。   项目负—责,人依法对本工程项目!的安:。全,生产全面负责  】 第二十八》条 施?工单位应当建立健】全,建设工程安》全生产?教育培训制度—未,经,安全生产教》育,培训或者考核不合】格的人员不得上岗】作业   建筑起重!机械设?备操作人员》。、,安装拆?卸工、爆破作—业人员、起重信号工!、架子工等》特种作?业人员应当经过【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!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!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!作业   电(【气)焊工和油漆工】应,当在进?行岗前消防》。安,全培训后方可—上岗作业   【第二十九条 —施工单位应》。当,设立建设工程安全】生产:。管理机?。。构,配,备与:其生产规模相—适应的、具有工程】序,列技术职称的—专职安全生》产管理人员   】第三十条 专职安全!。。生,产管理人员负—责对建?设工程安全生产进】行现场?。监督:检查发现安》全生产事故隐患【的应当及时向—项目负?责人和建设》工程安全管理机构报!告对违章指》挥,、,违章操作的应当立】即制止   —专职安全《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在!建设工程实施期【间脱岗不得同时承】担两个或者两个【以上建设工程项【目的现场安》全,监督工?作,   第三十一条 !施工单位应》当对:达到一定规模—的危险性较大的【分部分项工》程编制?专项施?工方案对于依法【需要论证、审查的施!工单位应当组织专】。家,进行论证《、审查?   第三》十二条 建设工程】施工实行总承—包的总承包单位【应当:。对全部建《设工程施工现—场的:安全生产《。管理:负责:;总承包单位依法】将建设工程分—包给其?他,单位的按照分包【。合同的约定施—工现:场的安?全生产管理由—分包单位向总承包】单位负?责;:总承包单位与分【包单位?对分包工程施工现】场的安全生产管理】承担连带《责任   第三十】三条 ?施工单位应》当对:城市市区内的建设】工程施工现场实行】封闭围挡《。防,止或者减《少粉尘、废气、废】。水,、固体废物、—噪声、?振,动和施工照》明,造成的污染》和危害   —第三十?。四条 施工单位应】。当,保障:施工现场的道路平】整、硬?。化、:畅,通并设置交通指【示标志在《。施工:现场的危险部位应当!设置明显的、—符合国家标》准的安全警示标【志   在》车辆、行人通过【的地方施工应—当对沟、坑、井等】进,行覆盖?并设:置施工标志》和防:。。护,设施:   ?第,三,十五条 施工单【位应当建《立消防安全》责,任制度确定消—。防,。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!、用电?、,使用易燃易爆—材,料等各?项消防?安全管理《制度和操作规程  ! 施工单《。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!治区的规定在—施,工现场设置消—防通道、消防水【源配备消防设施和】灭火器材并在入【口处设置明》显标志?   第三十六条 !施,工单位应当为建设】工程施工《人员:提供符合安全标准】的生产环境》、生活设《施,、作业条《。件、机械设》备和安全防》护用具   —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!竣工的建筑物内安】排人:员住宿   —施工单?位设置的生活区应】当达到消防以—及其他安全》标,准   第三十【七条: ,施工单位应》当对进入施》工现场前的安全【防护用具、机械设】备、:施工机具以及配件的!生产(制《造)许可证、产【。品合格证进行查验】   施《工单位应当对—进入施?工现:场的安全防护用具】、机械设备、施工】机具以?及配件指定》专人定?期进行检查》、维修?和保养建立资料档案!并按:照国家规定及时报】废   《第三:十八条? 施工单位应当【委托具有相应资【质的单?位安装、拆卸施工起!重,机械:设,备  ? 安装完成的施工起!重机械设备应—当经具?有相:应,。资质的检测机构检】测;未经检》测,或者检?测不合格的》不得:使,。用   第三十【九条: 施工单位应—当制定建《设工程安全生—产事故应急救援【预案报住房》和城乡?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!  施?。工单位应当建—立应急救援组织【。配备应急救援—人员和器材设备并】定期组?织演练 《 , 第四十条 施工现!场发生建设工程安】全,。生产事?故时:施工单位应》当及时采取》措施抢救《。受伤人员《和财产保护事故现场!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!有关:规定程序上报—   因抢救人员、!防,止事:故扩大以及疏—导交通等原》因需要移《动事故现场物件的】应当作出标志—绘制现场简图并【。作,出书面记《录妥善?保护现场重要痕迹】、物证有条件的应】当拍:。。。照,或,者录像   —第四:十一条? 施:工,单,。位应:当为建设工》程施工现《。场从事危《。。险作业的人》员办理意外伤—害保险   —    意外伤害保!险费用由施工单【。位支:付意外伤《。害,保险期限自建设【工程:开工之日起至竣【工验收合格》止       】第五章 《监督管理   第】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!。人民政府住》房和城?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!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制!定本行政《区域内?建设:工程安全生产事【故应急?救援:预案   》第,。四十:三条 县级以上【人民政?府住房和城乡—建设主?管,部门或?者,其他有关部门应当】履,行下:列,监督管理职》责   (一)监督!检查国家《和自治区有》关建设?工,程安全生产法—律,、法规?和工程建设》强制性标准的执【行情况; 》  (二)监—督检:查建设工程中—各方主体《的施工?安全行为和安全措】施落:实情况;《   (三)组织建!设工程施工安—全宣传、教育和培训!;   (四)参与!建,设,。工程施工安全—事故调查;》   (五)法律、!法规规定的其—他,监督管理职责 【  第四十四条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住房和?城乡建设主管部门】或者:其他有关部门在履行!。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!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!  (一)要求【被检查单位提—。供有关建设工程【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!料,;   (》二)进入被检查单】位的施工现场进行】。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的!时间、地点、内【容、:发现的问题及其处】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!;   《(三)?纠正:。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!要求的行为》;   《(四)发现施工安全!隐患时责令》被检查单位改正或】者立即排除隐患;】重大:安全:事故隐患排除—前,或者排除过程中无】法,保证安全《。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!撤出: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!止施工;《 ,  (五)法律、】法,规规定的其他措【。施   其他—负有: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!生产监督管》。理责任?的行政?执法部门对施工现】场依法实施检查【时应当互相配合实行!。联合检查《;确:需分别进行检查【的将检查《情况通报同级人民政!府,住房和城乡建设主】管部:门,或者其他有关—部,门   第四十【五条 ?安,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!应当依法对施工【单位取得安》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!。进行:监督   第四【十六条 建设工【程安全?生产:事故的?报告和调查处理按】照国家?和自:治区的有关规定执】行  ? 第:四,十,七条 ?住房和城乡》建设主管部门—或者其他有》关部门应当》通过建设《。工程监督管理信息平!台向社会公布建设】工程的基本情—况、主要《参与单位《、施工许《可、竣工验收—等信息?。   住房和—城乡建设主管部【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!安全生产违法行【为记录和查询系【统向社?会公布安全生—产违法行为及其处】理结果 《 ,。     第六【章 法律责任—   第《四十八条 违反【本条例第《。十八条、第十—九条、第二十条规定!勘察、设计》单位有?下,。列行为之《一的责令限期改正;!逾期:不改的处以5万元】以,上10万元以下的罚!款;情节严重的责】令停业整顿降低资】质,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!书,;,造成损失的依—法承担?赔偿责?任;涉?。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!关处理   (【。一)勘?察单位未《按照法?律法规?以及工程《建设强制性标准从】事勘察活动、其提供!的勘察资《料和文件不真实【、准确不能满足【建设工程安全生【产的需要的; 【  (二)》设计单位未就有【关建设工《程安全生产事项向】建设、施工》、工程监《理等单位《作出说明并完成技术!交底的;  — (:三)设计单位在设】计文件中未对防【范安全生《产事:故,提,出指导意见的;【  : (四)勘察、设】计单位在发生—安全事故后》不,配合调查并在—。勘察、设计》的后续方案中未提】出防范、《补救:。措施的?。   第《四十:九条 违《反本条例第二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】总监理工程师和监】理工程师《委托他人代行监理】职责或者同时—承担两个《以及两个以上建设】工程项?目,安全监理的》责令限期改》正;逾期不改的处以!3,万元以上5万元【以下的罚款;造成】建设工程安全生【产事故的暂》扣或者吊销监理人员!资,格证:书;涉?。嫌犯罪的《移送:司法机关处理—   第五十条 违!反,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!定施工?人,员未经安《全生产教育》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!上岗作业的、—特种:作业:人员:未取得?特,种,作业操作资格—上岗作业的、电【(气)焊工》和油漆工未》。进行岗前消防安全】培训上?岗作业的责》令,限期改正;》逾期不改的》处以50《。0,0元:以上2万元以下【的罚款;《造,成,建设工程安全—生产:事故涉嫌犯罪的移送!。司法机关处理   !。。。第五十一《条 违反《本条例第三十—条规定专职》安,全生产管理人员【发现建设工程安全生!产存在事故隐—患未及时向项—目负责人和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】机构:报告未立即制止违】章指挥、违章—操作的或者在—建设工程实施期【间脱岗、同时承【担两个以及两—个以上建设工程项目!的现场安《全监督工作的责【令限期?改正;逾期》不改的处以3万【。元,以上5万《元以下的罚款;造】成建设工程安—全生产事故的—暂扣或者吊》销专职安《。全生产管理人员考】核证书;涉嫌犯罪】的,移送司法机》。关处理 《  第五十二—条, 住房和城》乡建设主管部—门或:者其他有关》部门在建设工程安全!生产监?。督检查中发现—勘察:、设计?、施工?、,工程监理、》检验:检,测等单位不符合相应!资质条件的应当责】令其限期《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!责令停?业,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!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!。  第五《十三:。条 住房和城乡【建设主管部》门或:者其他有关部—门,以及:建设工?程,安全监督机构—的工作?人,员,在建设工程安全生】产监督管《理,工作中玩《忽职守?、滥:用职权?、徇私舞《弊的由其所》在单位或者监察【机,关给予行政处—分;涉嫌犯》罪的移送司》法机关?处理   第五十四!条 建设工程—安全生产监督人【员,的,尽职免责按照—国家有?关规定?执,。行   第五—十,五条 本条例规定】的行:。政处罚由《住房和城乡建—设主管部门或—者其他?有,关部门依照法定职】权实施   第五十!六条 违反》本条例规定》的其他行为法律【、,法规已有处罚规定】的从其规《定       第!七章 ?附则   》。第五十七条 —抢险救灾和农牧民自!建低层?住宅的安全》生产管理不适用本条!例,。   第《五十八条《。。 本条例《自2015年4【。月1日起施》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