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藏:自治区?建设工程安》全生产管理条例
】201?5年1月《1,4日:西藏自治《。区,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!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!会议通?过
【 第:一章 ?。总 则
第一!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!程安全生产管理预】防和减?少安全生产》。事故保障人民—群众生命和》财,产安全?根据中?华,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、!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安全生产法和建】设工程安全生产管】理条例等有关法律、!。法规结合《自治区?实际制?定本条例《。
第二》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!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!新建、扩建、改【建和:拆除等有关活—动的安全生产以及】实施:对建设?工程安全《生产的?。监督管?理应当遵守本条【例
本条例所】称建设工程是指【土木工程、》建,筑工程、线路管【道和:设备安装工程以【及装修工程
第!三条: ,建设工程《安,全,生产管?理应当坚持安全【第一、预防为主【。的方针建立健全【安全生产的》责任制度
第】四条 ?县级以?上人民政府应—当加:强建设工《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领!导支持?。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!法履行安全生产【监督管理职》责建立健全》建设工程安》。。全生: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!协调:、解决建设》工,程安:全生产监督管—理中存在的重大【问题
乡、镇】人民政?府,以及街道《办事处、《开发区管理》机构等政府》派出机?构应当按照职—责加强对本》行政区域《内生产经《营单位安全》生,产状:况的监督检查协【助上级人民政府有】关部门依法履行建设!工程安全生产监【督管理职责
第!五条 县级》以上人民政》府住房和城乡建设】主管部门负责—本,行政区?域内建设《工程的安全生产【监督管理县级以上】人,民政府?交通、水利等—有关部门按照各【自职责分工负—责本行业内建设【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!管理
? 第六条》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安全生《产监督?管理部?门依法对建设工程】。安,全生产实施综—合指导、《协,调和监督检查
【 第七条》 建设单位、勘【察单:位、设计单》位、施工单位—、工:程监理?单位以及《其他与建《设工程?。安,全生产有关的单【位应当建立》健全建设工》程安:全生产管理制度保】证建设工程安全【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!程安全生《产责任?
第《八条 ?。公民:、法人和其》他,组织有权对建—设工程安全生产事】故以及事故》隐患等影《响建设工程安全生】产的:。行为进?行检举和《。。。投诉住?房和城乡《建设主管《部门或者其他有关】部,门应当及时受理、】调查并?依法作出处》理
第九条 】住房和?城乡建设主管部门】或者: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!在建设工程》安全生产中作出【突出贡献《。的单位?和个:人给:。。予表彰、奖励—
— 第二章 建设单位!的安全责任
】第十:条 建设单位应当】遵守建设工程安【全生:。产,法律、法规和工【程建设的强制—性标准规定》严格执行工程基本建!设程序不得压缩合】同约定的工》期,确保:建设工程安全生产】
第十一条 建!设单位?应当为?。勘察:、设计和施》工单位?提供施工现》场及毗邻区域—内与:。施工相关的水文、】气象、地质、地下】。管线资?料以及相邻建筑物】、构筑物、地下工】程的有关资料并保】证资料?的真实、准确—、完整
》 建设单位因建设】工程需要向》有关部?门或者单位查—询前款规定》的资: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!位应当提供涉及【国家秘密的资—料按有关规》定执:行
第十二条 !建设单?。位在编制工程概【算时应?当确定建设》工程项目安全作【业环:境以及安全防护、】文明施?。。。工措:施所需费用
第!十三条 建》设单:位,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!工合同中明确—建设工程项目安【全作业环境以—及安全?防,护、文明施工措【。施总费?用以及费用预—付、支?付计划?、使用要求、调【。整方式等条款—该费用标准不得低】于自治区关于工程】建设标准《。定额的规定》在工程施工》招标:投,标,文件中予以单列【并,不得将其作为招标】投标竞价条》件
? 建设单《位与施工单位—在施工合同中—对建设工程项目【安全作业环境—以及安全防护—、文明施工措施费】用预付、《支付计?划未作约定或者约定!不明的按照国家和自!治区关于建设工程项!目安全?作业:。环境以及安全防护、!文明施工《措施费用的》。有关规?定执:行
? 建设工《程安全项目》作业环境以及—安全防护、文—明施工措施费—用应当专项》用于安全生产—不得挪作他用
】 ,第十:四条: 建设单位在—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!。件时应当向住—房和城乡建设—主,管部门?提供下列安全施工】措施的?资料
《 (一)《。施工现场总》平面:。布,置,图;:
(二)—工程概算确定的【安全:。。作,业,。环境以及满足安全施!。工进度?需要的安全防护、】文明施工《措施费用以及先期】拨付计划;
— (三)经工【程监理单位审—查同意?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!项施工?方案;
(四】)拟使用《的施工起重机—械设备相《关资料;
(】五)工程项目负责人!。、技术负责》。人、专职《安全生产管》理人员、《特种作业《人员和工程监—理单位总监》理工程师等》。人员的有效》证件复印件(加盖】企业公章);
!(六)国家》和自治区规》定,的其他?资料
》第十五条《。 建设工程主—体和承重《结构需要变动的建】设单位应当委—托原设计单位或【者,具有相应资质条件】的设计单《位,提,出变动方案并依【据变:动,。方案对原有的—施工图进行调整调整!后的施工图》应当报原《施工图审查机构进】行重新?审查未经重新审查】或审:查,不合格的不得变【。动
《。第十六条 建设单】位应当?将拆除?工程: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!等级、具《备保证安全条件的施!工单位?。
: 第十七条 建设】单位应当督促相关】单位:对住房和城》乡建:设主管部《门或者?其他有?关部门?提出的限期整改【意见进行整改落实】并予以书面反馈
! 》第三章 勘》察、设计、工程监理!及其他有关单—。位,的安全责《任
? ,第十八条 》勘察单?。。。位应当按照国家【和自治区有关建设】工程施工安全法【律、法规以及工【程建:设强制性标准—进行勘察提》供的地质、测量【、水文等勘察资【料和文件应》当真实、准》确满足建设工程安】全生产的需要—
勘察单位【在勘察作业时应【当严格执《行操作规程采—取安全有效防—范措:施保证各类管线、】设施和周边建筑【物、构筑物安全【
?第十九?条 设?计单位应当按照【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建!设工程施工安全【法,律、:法规以及工》程建:设强制性《标,准进行设计并—就设计文件》中有关建设》工程安全生》产事项向建》设,、施工?、工程监理等单位】作出说明完成技术】交底
?。 :设计单位《应当对涉及施—工安全的重》点部位和环节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!对防范安全生—产事故提出指导意】见,
?。第二十条《 勘察、《设计单位《应当配合《有关部门对已经【发生的建设工程【安全生产事》故进行调《。查并在?勘察、?设计的后续》方,案中:提出防范、补救措】。。。施
第》二十一条 工程监理!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下!。列安:。全监理?职责
? , (一)《根据:工程特点编制包括】安全生?产监:督管理内容的监【理规划和细则—。;,
, , (二)《检查施工现》场安:全生产?条件:以及安全职责—履行情况;
】(三)审核施工组织!设计中的《安全技?术措施和专项施工】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!设强制性标》准并检查执行情【况;
(—四)对深《。基坑施?工,、起重?机,械安装?拆卸和整体》提,升脚:手架:升降作业实施巡视检!。查关键部位、关【键工序实施》旁,站监理;
【(五)监督施工单】位建设工程安全项目!作业环境以及—安全防护、文明施工!措施费的使用情【况;
》(六)法律、法规】规定的其他》安全:监理职?责
第二十二】条 工程监理单位】应当选派有相—应资格?的工:程项目总监》理工程师和监—理工程?师进驻施工》现场
总—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!目的安全监理全【面负责其工作变动应!。当经建设单位同意监!。理,工程师对所承担的分!部分项工程的安【全监理负责
】总,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!程,。。师不得委托他—人,代行监理职责或【者同时承担两个【以及两个以》上工程项目》的安全监理》
, 第二十三条【 工程监《理单位在实施监【理过程中发》现存在安全事故隐】。患的应?当要求施《工单位整《改;情况严重的应当!要求施工单》位暂时停止施工并】及,。时报告建设》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!改或者不停止—施工的工《程监理单位应当向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】管部门?或其:他有关部门报告
】 施工现场发【生安全生产》事故:的工程监理单—位应当及《时向所在地住房和城!乡建设主管部—。门,或者其?他有关部门》报告:
第二》十四:条 在施工》现场:安装、拆卸施工起重!机械和?整体提?升脚手架、模板【。等自升式架设—设施: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!的单位承担》
安装、—拆卸施工起重机【。械,和整体提升脚—手架、模板等—自升式架设设施【应当编制《拆装方案制定—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!。业技术人员现—场监督?
第二十五条 !检验检测机》构进行施工起重【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!架、模板《等自升式《架设设施检》测时发现安全隐患】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!使用单位进行—。整,改直至合格
】 第》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!全责任
》 第二十六条 施】工,单位:应当依?。法取得相应等级【的,资质证书并》在其资质等级许可】的范围内《承揽工程
【施工单位应当依法】取得建设工程安【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!安全:生产许可证》的不得从事建—设工程施工活—动
? 第二十七条 施】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!。依法:对本单位的建设工】程安全?生产工作全面负【责并定期向职—工,。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!会报告本单位的建】。设工程安全生产【情况
直接分管!安全生产工作的【负责人依法对本单】位的建设工程安【全生:产工:作,具体负责《
:。 项目负责人依法对!本工程项目的安【全生产全面负责【。。
第《二十八条 》施工单位应》当建:立健:全,建设工程安全—生产教育培训制度】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!训或者?。考核:不,。合格的人员》不得上岗作业
!建筑起重机》械设备操作人—。员、安装拆卸工、】爆破:作业人?员、起重信号工【、架子工《等特种?作,业人员应《当经过专门的安【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!种作:业,操作资格证书—后方可上岗作—业
电(—气)焊工和油—漆工应当《在进行岗《前消防安全》培训后方可上岗【作业
第—二十:九条 施工单位应】当设立建设工程安全!生产管?理机:构配备与其生产规模!。相适应的《、具有工程序—列,技术职?。称的专职安全生【产管:理人员
第【。三十条 专职安【。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!对,建设工程安全生【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!发现安全生产事故】隐患的应当及—时向:项目负?责人和建设工—程安全管理》机构报?。告对违章指》。挥、违章操作的应】当立即?制止
》专职安?全生产管《理人员?不得:在建设?。。。工程实施期间脱岗】不得同时承担两个】。或者两个以上建设工!程项目的《现场安全监督工作】
第三十—一条 施工单位【应当对?达到一定规模—的危险性较大—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!专项施?。工方案?对,于依法需要论证、】审查的?施工单位《。应当组织专家—进行论证、审—查
? 第:三十二?条 建设工程施【工实行总《承包的总承包—单位应当《对全部建设工程施】工现场的安》。全生产管理负—责;总承包单位依法!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!他单位的按照分包】合,同的约定《施工:现场的安全生产【管理由分包单—位向总?承,包单位?负责:;总承包《单,位与分?包,单位:对分包工《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!产管理承担》连带责任
第三!十三条 《施工:单位应当《对城市市区内的建】设工程施工》现场实行封闭—围挡防止《。或者减?少粉尘、《。废气、废水》、固:体废物、《。噪声、振《动和施工照明造成的!污染和?危,害
第三十【四条 ?施工:单位应当《保障施工现场的道路!。平整、硬化、畅通】并设置交通》。指示标志在》施,工现场的《危险部位应当—设置明显《的、符合国家标【准的安全《警示标志
【在车辆?、行人?通过的地方施工应】当对沟、坑》、井等?进行覆盖并设—。置施工标志和防【护设施?
第三十—五,条 施工单位应【当建:立消防安全责—任制:。度确定消防安全【责任人制定用火、】用电、使用》易,燃易爆材料等各项】消防安全《管理制度和操作【规程
施工【。单位应?当按照国《家,和自治区的规定在施!工现场设《。置消防通道》、消防水源配备消防!设施和?。灭火器材并》在入口处《设置明显标志—
第《三十六条 施工【单位:应当为建设工程【施工人员提供—符合安全《标准的生产环境【、生活设施、作业】条件、机械设备【和安全防护用具
】 施工单位不得在!尚未竣工《的建筑物内安排人】员住宿
—施,工单位?设置的生活区应当】达到消防以及其他】安全标准
— ,第三十七《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!进,入施工现场前的安】全防护用具、机【械设备、施工机具】以及配件的》生产(制造)—许可证、产品合【格证进行查验
!施工单位应》当对进入施工—现场的安全》防,护用具、《机械设备、施工机】具以及配件指定专】人,定期进行检查、【维修和?保养建立资料档案并!按照:国家规定及》时报废
—第三:十八条 施》工单位应当》委托具有《相应资质《的单位安装》、拆卸施《工,起重机械设备
!安装完?成,的施工起《重机械设备》应当经具《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!构检测;未经检【测或者检测不合格】的,。不得使用
第】三十九?条 :施工单位应当制定】建设工程安全生【产,事故:应急救援预》案报住房和城乡【。建设:主,管,部门备?案
施》工单位应当建—立,应急救?。援,组织:配备应急救》援人员?和器材设备并定【期组:织演练
第四十!条 施工现场发生建!设工:程安全生《产,。事故时施工》单位应当及时采取】措施:抢救受伤人员和【财产:保护事故现场并按照!国家和自治区有【关规定程序上报【
: ,。因抢救人员、防【止,事故扩大以及疏【导,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!。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!作出标志绘制现【场简图并作出书面】记录妥善《保护现场重要痕【迹、物证有条件的应!当拍照或者录像
】 第?四十一条 施工单位!应当为建《设工程施工现—场从事危险作业【的人:。员,办理意外伤》。害保险
【 : 意外伤害保险费用!由施工单位支—付意外?伤害保险期限—自建设工《程开工之日》起至竣工验收合格】。止
: 第【五章:。。。 监督管理
】第四:十二条 县级—以上人?民政府住房》和城乡建设主管【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!门应当制《定本行政《区域:内建设工《程,。。安,全生产事故应急救】援,。。预案
第四十三!。条 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—。住房和城《乡建设主管部门或】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!履行下列监督管理】职责
(—一)监督检》查国家和自治区【有关建设《工程安全生》产法律、法规和【工程建?设强制性标准的【执行情况《;
: (二《)监督检查建设工程!中各:方主体的施》工,。安全:行为:和安全措施》落实情况;
【 (三)组织建设工!程施工?安全宣传、教—育和:。培,训;
(四)参!与建设?工程施工安全—事故调查;
— (五)法律、法!规规定的其他监【督管理职责
【 ,第四十四条 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!城乡建设主》。管部门或者》其他有?关部门在履行—安全监?督检查职《责时可以采取下列】措施
》。(一)要求被—检查单位提》供有关?建设工程安全—生产的文件和资料】;,
?(,二)进入被检查单】位的:施工现场进行安全】检查并将检》查的时间《、地点、《内容、发现的问【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!书,面记录;
【(三)?纠正施工中违反【安,全,生产要求的行—为;:
(四》),发现施工安全隐【患时:责,令被检查单》位改正或者立即排】除隐患;重大安全】事故隐患排除—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!法保证安《全的责令《。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!业人员或者暂时停】止施工;
(】五)法?律、法规规定—的其:他措施
》 ,。其他负有建》。设工程质量》和安全生产监—督管:理责任的行政—执法部门对》施工现场依法实【施检查时应当互相】配合实行联》合检查;确需分别】进,行,检查的将检查—情况通?报,。同级人?民政府住《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!门或者其他有关部】门
第》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!监督: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!施,工单位取得安全生产!许可证的情》况进行?监督
》第四十六条 建设】工,。程安全生《产事故的报告—和调查处理按—照国家和自治—区的有关《规定:执行:
?第四十七条 住房】和,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!者其他有关部—门应当通过建设工程!监督管理信息平台】向,社会公布《建设:工程的基本情—况、主要参与单位、!施,工,许,。。可、:竣工验收等信息【
, 住房和城—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!建立建设《工程安?全生产违法行—为记录和查询系【。统向社会公布—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!其处理结果
【 《 第六章 》。法,律责任
—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!条例第十《。八条、第十九—。条、第?二十条规定勘察【。。、设计单位有下列行!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!正;逾期不改的处以!5万元以上10万元!以下的?罚款;情节严—重的责令停》业整顿?降低资质等级直【至,吊销资质证》书;造?成损失的《依法承担赔偿责【任;: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!机关处理
(】一,)勘:察单位未按照法【律法规以及工程建】。设强制性标准从事】勘察活动、其提供的!勘察资料《和,文件不真实、—。准确不能满足—建设工程安全生【产的需要的;
【 (二)设计单】位未就有关建设工】程安全?生产事项《向建设、施工—、工程监理等单【。位作出?说明并?完,成,技术交底的;
】 (三)设计单位】在设计文件》中未对?防范安全生》产事故提出指—导意见的;
【 (四)勘察、【设,计,单位在发生》安全事?故后:不配合调查并在勘】。。察、设计的》后,。续方案中未》提出防范、补—。救措施?的
第四—十九条 《违,反本条?例第二十二条—第,三款规定总监理【工程师和监理工程】师委托他人代行监理!职责或者同时—承担两个以及两【个,。以上建?设,工程项目安全—监理的责令限期改正!;逾:期不改的处以3万元!以上5万元》以下的罚款;—造成建?设工程安全》。生产事故的》暂扣或者吊销—监理人员资格证【书;涉嫌犯》罪,的移:送司法机关》处理
《 第五十条 违反】本条例第《二十八条规定施工人!员未经安全生产教】育培训或《者考:核,不合格上岗》作业的?、特:种作业人员未—取得特种作业操【作资格上岗》作业的、电(气【。)焊工和油漆—工未进行《岗前消防《。安全:培训上岗作业的【责令限期《改正;逾期不改【的处以?5000元以上2万!。元以下的罚款;造】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!事故涉嫌《犯罪:的移送司法机关【处理
第—。五十一?条 :违反本条例》第三十条《规定专?职安:全生产管理人—员,发现建设《工,程安全?生产存在事故隐【患未及时向项目【负责人和建》设工程安全管理【机构报告未立—即,制,止违章指挥、—违,章操作?的或者在建设—工程实施《期间脱岗、同时【承担两个以》及两个以上建设工】程项目?的现场安《全,。监,督工作的责》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!改的处以3万元【以上:5万元以《下的罚款《;,。造成:建设工程《安,全生产?事故的?暂扣或?者吊销专职安—全生:产管理人员》。考核证?书;涉?嫌,。犯罪的移送》司法机关处理
【 第五十二—条 住房和城乡建】设主管部门或者其】他有关部门在建设工!程安全生《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勘!察,、设计、施工、工程!监理、?。检验检测等单位不】符合相应资质条【。件的:应当责?令,其限期改正;逾期不!。改正的责《令停业整顿降低【其,资质等?。级直至?吊销资质证书
!第五十三条 —住房和城乡建设主】管部门或《者其他有关部门以】及建设工程安全【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!在建设工《程安全生《。产监督管理工—作中玩忽职》守、滥用职权—、徇:私舞弊的由其—所在:单位:或,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!处分;?涉嫌犯罪的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
! , 第:五十四条 建设【工,程安全?生,产监督人员的—尽职免责按照国【家有关规定》执行:
第五十五条】 本条例《规定的行政处罚由住!房和城乡建设主管】。部门或者其他有【关,部门依照法》。定职权?实施
?。 第五十六—条 违反本条例【规定的其他》行为法律、法规【已有处罚《规,定的从其《规定
!第七章 《附则
第五【十七条 抢险救【。灾和农牧《民自建低层》住宅的安全生—产管理不适用—本条例?
第五十八条】 本条例自201】5年4月1日—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