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藏自治区建设【工,程安:全生产管理条例
】2015年1月14!日西藏?自治区第十届人民】代表大会《常,务委员会第十—四次会议通》过
— 第一章 总 !则,。
第一条 为】了加强建《设工程?安全生产管理预防】和减少安全生产【事故保障人民群【众生:命和财产安全—根据中华人民—共,和国建筑法、中华人!民共和国安全生产】法和建?。设工程安全生产【管理条?例等:有关法律《、法规结《合自治区实》际,制定本条例
第!二条 在自治区行】政区域内从事—建设工程的新—建、扩建、改—建和拆除《等有关活动》的,安全生产以及实施对!建设: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!。管理应当遵守—本条例
本【。条例所称建设工程】。是指:土木工程、建筑【工程、线《路管道和设》备安装工程》以及装修工程
【 第三条 建设工!程安全生产》管理应当坚》持安全?第一、?预防为?主的:方针:建立健全安》全生产的责任—制度
第四条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应当加强建设—工程安全生产工【作,。的领导?支持、督促各有【关部门依法》履行安全生产监【督管理职责建立健】。全建设工程安全【生产工作协调—机制及?时协调、解决建【设工程安《全生:产,监督管理中存—在,的重大问题
— 乡?、,镇人民政府以及【街,道,。办,事处、开发区管【理机构等政府—派出机构应当按照职!责加强对《本行政区《域内生产经营单位】安全生产状况的监】督检查?协,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!部门:依法履行《建设工程安全生【产监督管理职责
! 第五条 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住房】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!负责本行政区域【内建设工程的安全生!。产监督管理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!。通,、水利等有关部门】按照各自职》责,分工负责本》行业内建《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!。督管理
第六条! 县:级以上人民》政府安全生产监【。督管理部门依法对】建设工程安》全生:产实施综合指导、】协调和监《督检查?
: 第七?条 建设单位、勘】察单:位、设?计单位、施工—单位、工程监—理单位?以及其他与建设【工程安?全,。生产有关的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】建设工程安全—生产管理制度保证】建设工程安全—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!程安全生产责—任
? 第八条 公民、法!人,和其他组织有权对】建设:工程:安,全生:产事故以及事—故隐患等影响建设工!程安全?生产的行为》进,行检举和投》诉,住房和城乡建—设主管部门或者【其他:有关部门应》当,及时受理、》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!
, , 第九条 住房【和城乡建设主管【部,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!应当对在建设工程】安全生产《。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!位和个?人给:予,表彰、奖《。励
《 第二—。章 :建设单位《的安全责任
第!十条 ?建设单位《应当遵守建设工程】。安全生产法》律、法?规和: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!准规定严格》。执行工程基本建设】程,序不得?压缩合同约定的【。工,期确保建设》。工,程安全?生产:
第十一条 建!设单位?应当:为勘察、设计和施工!单位提供《施工现场及毗邻【区域内与施》工相:关的水文、气—象、地质、》地下管线资料以及】。相邻建筑物、构筑物!、地下工程的有关】资料并保证资料【的真实、准确、完】整
建设—单位因建设工—程需要向有》关部门或者单—位查询前款》规定的资料》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!应当提供《涉,及国家秘密的资【料按有关规定—。执行:
, 第十二条 建设!单,。位在编制工程概【算时应?。当确定建设工—程,。项目安全作业—环境以及安全—防护、文明施—工措施所需费用
】 第十《三条 建设单位与施!。工单位应《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!建设:工程:项目安全作业环境】以及安全《防护、文明》施工措施总费—用以及费用预—付、支付《计划、使《用要求、调整方【式等条款该费用【标准不得低于自【。治区关于《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!规定在工程》施工招标投》标文件中予以单【列并不得将其作为招!标投:标竞价条《件
建设—单位:与施工单《位在施工合》同中对建设工程项目!安全作业环境以及安!全防护、文明施工措!施费用预付、—支付计划《未作约定《。或者约?定不明的按照—国家和自治区关于】。建设:工程项目安》全作业环境》以及安?。全防护、文明施工措!施费用的有》关规定执行
】建设工?程安全?项目作业环》境以:及安全防护、—文明施?工措施费用应当专项!用于:。安,全生产不得》挪作他用
》 第十四条 建设!单位在?申请领取施工许可】证件时应当向—住房和城乡建—设主管部门提供【下列安全施工措施】。的资:料
(一)【施工现场《总平面布《置图;
—(二)工程概算确定!的安:。全作:业环境以及》满足:安全施工《进,度需要的《。安全:防护、?文明施工措施费【用以:及先:期拨付计《划;:。
, , (:。三)经工程监理单位!审查同意的施—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!工方案;
【(四:),拟使用的施》工起重机械设—备相关资料;—
(五)工程项!目,负责人、技》术负责人、专—职,安全生产管理人员、!。特种作业《人员和工程监理单位!总,监理工程《师等人员的》有效:证件复印件(—加盖:企业公章);
!(六)国《家和自治区》规定的其他》资料
第十五条! 建设工程主体【和承:重结:构需要?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!委托原?设计单?位或:者具有相应资质条】件的设计单位提出变!动方案?并依据变动》方案对原有的施工】图进行调《整调:整,后,的施工图应当—报,原施工图审》查机:构进行重新》审查:。未经重新审查或【审查不合《格的不得变动—。
第十六—条 建设单位应当】将拆除工程发包【给具有相应》。资质等级、具—备保证安全条件的施!工单位
—第十七条 建设单】位应:当督促相关单位【对住房和城乡建设】主管部门或》者其他有关部门【提出的限期》整改意见进行整改落!实并予以书面反【馈
第!三章 勘察、设【计、工程监理及其】他有关?。单位的安全责任【
第十八条 】勘察单?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!治区有关建设工【程,。施工:安全法律、》法规以及《工程建设强制—性标准?进行勘察提》。供,的地质、测量、【水文等勘《察,资料和文《件应当真实》、准确?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!产的需要
勘察!单位在?。勘察作业时》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!程采:取安:全有效防范措施保】证各类管线、设【施和周边建筑物、】构筑物安全
— 第十九条— ,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!家和:自,治区有关建设工程施!工安全法律、法规】以及工程建设—强制性标准进—行设计并就设—计文件?中,有关:建,设工程安全》生产事项向建设【。、施工、工》程监理等单》位作出?说明完成技术交【底
设计单【位应当对涉及施【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!。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!明,并,对防范安全生产【。事故提出指导意【见
第二—十条 勘察、设【计单位应当配—合有关部门对已经发!生的建设工程安全生!产事:故进行调查》并在:勘察:、设计的后续—方案中提出防范、补!救措施
第【二十一?条 工程监理—单,位应当依法履行【下列安全《监理职责《
(《一,)根据?工程:特点编制包》括安全生产监督管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!细则;?。
, :(二)检查施工【现场安全生产—条件以及安全职责】履行情况;》
(三)审核】施工组织设计—中的安全《技术措施和》专项:施工方案是》否符合工程》建设强制性》标准:并检:查执行情况;—
(四)对深】。基坑施?工、起?重机械安装拆卸和】整,体提升脚手架升【降作业实施巡视【检查关?键部位、关键工序实!施旁站监《理;
《 (:五)监督施工单位】。建设工程安》全,项目作?。业环境以及》。。安,全防护、《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!用情况;
【(六:),法律、法规规定的】其他安全监理职责
! 第二十》。二条 工程监理单位!应当选派有相应资】。格的工程项目总监理!。工程师和监理工【程师进?。驻施工现场
总!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!目的安全监》理全面负责其—工作变动《应,当,经建设单位同意【监,。理工程?师对:所承:担的分部分项工【程的安全监理—负责
总监【理工程师和监理工】程师不得委托他人】代行监?理,职责或者同时承担两!个以及两个》以上工程项目的安】全监理
《 第?二十三?条 工程监》理单位?在实施监理过程【中,发现存在安》全事故隐《。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!位整改;情》况,严重的应当》要求施工单》。位暂时停止施工并】及时报告建》设单位施《。工单位拒不整改或】者不停止施》工的工?程监理单位应当向】住房:和城:乡建:。设,主管部门《或,其,他有关部《。门,报告:。
施工现—场发生安全生产【事故的工程监理单位!。应当及时《向所在地住房和城】乡,建设:主管:部门或者其》他有:关部:门报告
第二】十四条 在》施工现场安》装、拆卸《施工起重机》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!、模板等自升式架】设设施应当由具有相!应资质的单》位承:担,
安《。装、拆?。卸施工起重机械和】整体提升脚手架、】。。模板等自《升式: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!装,方案制定安全施【工措施并由》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!督
《第二十五条 —检,验检测机构》。进行施工起重机【。械和整体提升脚【手架:、模板等自升式架】设设施检测时—发现安全隐患的【应当及时书面告知】。使用:单位进?行整改直至》合格
? 》 第四章《。。 施工单位的安全】责任
? 第二《十,六条 施《工单位应当依法取】。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!书并在?其资质等级许可的】范围内承揽工程
! 施工单位应—当依法取得》建,设工程安全生产【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!产许:可证的不《得从事建《设工:程,施,工活:。动
:。 , 第二十七条 施工!单位的?法定代表人依法【对,。本单位的建设工程】安全生?产工作全面负责并】定期向职工代表大】会,或者职工大会报告】本单:位的:建设工程安全生【产情:况
直》接分管安全生产工】作的负责人依法对】本单:位的建设《工,程安全生产》工作具体负责—。
,。 项目负责人【依法对本工程项目的!安全生产全面—负,责
? 第二十八条 施】工单位应《当建立健全建—。设工程安全生—产教育培训制—度未经安全生—产教育培训或者考】核不合格的人员【不得:上岗作?业
建筑起重机!械设备操作人员【、安装?拆卸:工,、爆破作《业人员、起重信号】工、架子工等—特种作业《人员:应当经过专门的安全!作业培训并》。取得特种《作业操作资格证【书后方可上岗—。作业
电(气)!。焊工和?油,漆工应当在进行【岗前消防安全培训】后方可上岗作业
! 第二十九条 施】工单位应当》设立建设工程安【全生产管理机—构配备与其生产规】模,相适应的、具有工程!序列技术《职称:的专职安全生产【管理人员
》 第三十条 专】职安全生产管—理人员负责对建设工!程安全生产进行现】场监:督,。检查发现安全—。生产事故隐患的应当!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!建设工程安全—管理机构报》告对违章指挥、违】。章操作的应》当立即制止
】专职安全生产管【理人员不得在建设工!程,实施:期间脱岗不得同时承!担两个或《者两个?以上建设工程—项目的现场安全【监,督工作
第【三十:一条 ?施工单位应》当对:达到: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!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!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!依,法,需要论证、审查【的,施,。工单位应当组织【。专家进行论证、审查!
第三十二条 !建,设工程施工实行总】承包的总承包单位】应当对全部》。建设工程施工现【场的:安全生产管理—负责:;总承包单位依法】将建:设工程分包》给其:他单位的按》。照分:包合同?的约定施工现场【的安全?生产管理由分—包单位向《总承包单位负—责;总承包单位与分!。包单位对《分包工程施工现【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承!担连带责任
【。 ,第三:十三条? 施工单《位应当对城市市【区内的建设》工程施?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!防止或者减少—粉尘、?废气、废水、固体】废物、噪声、振动和!施工照明造成—的污染和危害—。
第三十—四条 施工单—位应当保障施工现场!的道:路,平整、硬化、畅通】并设置交通指—示标志在施工现场的!危险部位应当设【置明显?的、符合国》家标准的安》全警示标志
】在车辆、行人通【过,的地:方施工应当对沟【、坑、井等》进行覆盖并》。设置施工标》志和防护设施
!第,三十五条 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消!防安全责任制—度确:定消防安全责任【人制定用《火、用电、》使用易燃易爆—材料等各项消防【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!规程
施工单】位应当按《照国家和自治区的】规定在施工现场设】置消防通道、消【防水源配备》消,防设施和灭》火器:材并在入口》处,设置:。明显标志《
, 第三十》。。六条 施《。工单位应当》为建设工程》施工人员提供—符合安全《标准的生《产环:境、生活《设施、作业》条件、机械设备和安!全防护用具》
: 施工单位不—得在尚未竣工的【建筑物内安》排人员住宿
施!工单位?设置的?生活区?。。应当达到《消防以及其》他安:全标准
《。 第?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!应当:对,进,入施工?现场前的《安,全防护用具、机【械设备、《施工机?具以及配件的生【产(制?造)许可《证、产品《。合格证进行》查验
》施工单位应当—对进入?施工现场《的安全防《护用具、《机械设备《、施工机具以及【配,件指定专人定—期进行检查、维修和!保养建立《资料档案并按—照国家规定及时报废!
: 第:三十八条《。 施:工单:位应当委《托具有相应资质【的单:位安装、拆卸施【工起重机《械设备
安装完!成,的施工起重机—械设备应当经—。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!机构检测;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!合格的不得使用
】。 第三十九—条, 施工单位》应当制定建设工程】安全生产事》故应急救援预案【报住房?。和城乡建设主—管部门备《案
施工单【位,应当建立《应,急救援组织》配备应急救援人员】和器材?设,备并定期组织演【练,
第四十条【 施工现《场发生建设》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时!施工单位《应当:及时采取措施抢救】受,伤,人员和财产保护【事故现?场并按照《国家和自治区有【关规定程序上报
! 因抢救人员—、,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!导交:通等原因需要移【动事故现场》。物件的应当作出【标志绘制现》场简:图并作出书面记【录妥善保护现场重】要痕迹、物证有【条件的应当》拍,照,或者录像
》 第?四,十一条 施工单【位应:当,为建设工程》施工现场从事—危险作?业的: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!险
: 意外】伤害保险费用由施工!。单位:支付意?外伤害保《险期限自建》设工程?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!。收合格止《
:。。 第五章 !监督:管理:
第四十—二条 县级》以上: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!建,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!有关部?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!域内建设工程安【全生产事《故应急救援》预案:
第四十三条 !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住房—和城乡建设主管部】门或者其他有关部】门应当履行》下,列监督管《理职责
《 (?。一)监督检查国【家和:自治区有《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!法律、法规和工程建!设强制性标准的【执行:情况:;
: (?二)监督检查—建设工程中各方【主体的施工安—全,行为和安全措施落实!情况;
(三】),组织建设工程施工安!全宣传?、教育和培训—。;
(四)【参与建设工程—施,工安全事故调查;
! (五)法—律,、,法规规?定,的其他监督管理职】责,
: 第:四十:四条 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住—。房和城?乡建:设主管部门》或者:其他有?关部门在履行安全】监督:检查职责时可以【采取下列措施
!(一)要求被检【查单位提供有关建】设工程安全生产【。的文件和《。资料;
—(二)进入被检查单!位的施工现场进行安!全检查并将》检查的?时间、地点、内容、!发现:的问题及其处—。理情况作出书面记】录,;
(》三)纠正《施工中违反》安全生?产要求的行为;
】 (?四,。)发现施工》安,全,隐患时责令被检查】单位改正《或者立即排除隐【患;重大安全事故】隐患:排除前或者排—除过程?中无:法保证安全的—。责令从?危,险区域内撤》出作:业人员?。或者暂?。时,停止施工;
— (五)》法律、法《规,规定:的其他措施
【 其:他负有建设工—程质量和安全生产】监督管理责》任的行政执》。法部门对施工现场】依法实施检查时应当!互相配合实》行,联合检查《;确需分别进行检】查的将检《查情况通报同级【人民政府住》房和:城乡建设主管部【门,或,者其:他有关?部门
第四十五!。条 安全生》产监:督管理部门应当【。依法对施《工单位取《得安全生产》许可证?的情:况进行监督》
, 第四十六条 建!。设工程安全》生产事故的报告【。。和调查处理》按,。照,国家和自治区的有】关规:定执行
第四】十七:条 住房和》城乡建设《主管部门或者其【他有:。。关部门?应当:通过建设工》程监督?管理信?息平台向社会公布】建设工程的基本情况!、主要参《与单位、《施工许可、竣工验收!等信息
住【房和:城乡建?设主管?部门应当建立建【设工程安全》生产违法行为—。记,。录和查询系统—向社:会公布安全生产违】法行为及其处理结果!
— 第六章 法律责任!
第四十八条】 违反本条例第【十八条、第十九条、!。第二十条规定勘察】、,设,计单位有《下列行为之一的【责令限期改正—;逾期不改》的,处以5?万元:。以,上10万元以—下,的罚款?;情节严重的—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!质等级直至》吊销资质《。证书;造成损失【的依法承担赔偿【。责任;涉嫌犯罪的移!送司法机《关,处理
《 (一)勘》察单位未按照—法律法?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!性标:准从事勘《察活动、《。其提供的勘察—。资料和文件不真实】、准确不能满—足,。建设工程《安全生产的需—要的;
(二】。)设计单位》未就有关建》设工程安全生—产事项向建设—。。、施工?、工:程监理等单位作出】说明:。。并完:。成技术交底》的;:
(三)设计单!位在设计文》。件中未?对防范安全生产【事故提出指导—意见:。的;
(—四)勘察、设—。计单位在发生安全事!故后不?配合调查并在勘察、!设计:。的后:续方案中未提出防范!、补救措施的
】 第四十九》条 违反本条例【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!定总监理工程—师和监?理工程师委》托他人代行监理职责!或者同时承担—两,。个以及两个》以上建设工程项目】安全监理的责令限】。期改正;逾期不改】。的处以3万元以上5!万元以下的罚—款;造成建》设工:程安全生产事故的暂!扣或者?吊销监理人员—资格证书;涉嫌犯罪!的移送司《法机关处理
第!五十条 《违反本条例第二十】八条规定施工人员】。。未经安全生产教育】培训:或,者考核不合格上岗作!业的、特种》。作业人员未取得特】种作业操作资—格上岗作业的、【电(气)焊工和【。。。油,漆工未进行岗前【消,防安全培训上岗作】业的责令限》期改正;逾期不改的!处以:5000《元以上2万元—以下的罚款;—造成建设工程安全生!产事:故,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!机,关处理?
,。 第五十一条【 ,。违反本条例第—三十条规定》专职安全生产管【。理人员?。。发现建设工程安全生!产存在事故隐患未】及时向项《目负责人和建设工】程安全?管理机构报》告未立即制止违章】指挥、违章操—作的或者在建设工】程实施期间》脱岗、?同时承担两个以及两!个以上建设工程【项目的现场》安全:监督工作的》责,令限期改正;逾【期不改的《。处以3万元以—上5万?元以下的罚》款;造成建设—工程:安全生产事故的暂扣!。或者吊销《专职:安全生产《管理人员考核证【书;:涉嫌犯罪的移送司】法,机关处理《
第五十二条】 ,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】管部门或者》其,他有关部门》在建设工程》安全生产监》督检查中发现勘【察、设计、施工【、工程?监理、检《验检测等《单位不符合相应资质!条件的应当》责令其?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!。正的责?令停业整顿》降低:其资质等级直至【吊销资质证书—
?第五十三条》 住房?和城乡建《设主管?部门或者其他有关】部,门,以及建设工程—安,全监督?机构的?工,作人员在建设工程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】工作中玩忽职守、】滥,用职权、徇私舞弊】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!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!分;涉嫌犯》罪的移送司法—机关处理
— 第五十四条 建设!工程:安全生产监督人员】的尽职免《责按:照国家有关规定【执行
第五【十五条 本条例规】定的行政处》罚由住房《和城乡建《设主管部《。门或者其他有关部】。门,依照法定职权实【施
第》五十六条 》违反本条例规定【的其:。他行为法律》、法规已《有处罚规《。定,的从:其规定
【 : 第七章 附则
】。 第五十七条【 抢险救灾和农牧】民自建?低层:住宅的安全》生产管?理不适用本条例
】 第?五十八条 本条例】自2:015年4月1日】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