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西藏自治区交通【运输安全生产—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!定实施细则
—第一章 总则—
第—。一条 为进一步加】强我区交《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!管理督促和》警示交通《运,输,企,业和相关人员—全面履行安全生【。产责任加强社—会监督和行》业自律依据国—家有:。关法律、法规和交通!运输:部办法的交通运输安!全生产重《点监管名单管理规】。定结:合本区实际制定【本实施细则
! 第二条《 全区道《路、水路运输—。及,工程建设安全—生产:重点监管名单—的管理工《作适用本细则
【 : 第三条》 区交通运输厅指导!全区道路、水—路运输及工程—建,设安全?生产重点监管—名单管理工作—
各地(市)交【通运输主管》部门、厅属》行业管理《机构按照职》责权限具体负—。责管辖范《围内安全生产—重点:监,管名单的组织实施】工作:
, 第》四条 本细则所称交!通运输安全生—产重点监管》名,单是指被《。区交通运输厅、【厅属行业管理机构列!。为重点监管对象的道!路、水路运输及工程!建设企业(》。以下简称“》企业”?)的:名单
第《二章 ?名单建立
》。 《第五条 企业出现】。。下列情形《之,一的:应当列入安全—生产重点《监管:名单
(一!。)发生?重大以?上安全生产事故【(含污染事故下同)!或12个月内—发生:2,次以上较大》安全生产事故并负同!等以上责任》的;
《 (》二)20%》。以上的车船或者从业!人员被列入安全生产!重点:监管名单的;
! (三)伪【造或者故《意破坏事故现—场,。。转移、隐匿、—伪造或者《销毁有关事故—证据资?料不接受事故调查】的,;
《 (四)在安全】检查中连续2次以上!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未!采,取有效安全防—范或整改措施的【;
《 (五)—列,入交:。。通运输安全生产挂牌!督办事项《拒不整改或》未按要求《完成整?改,的;
? ? (六)未》按要求落实》安全生产《标准化建《设工:作或:未按规定建立—相应安?全,管理体系的》
第六条】 营运性车船驾【驶员出现下列情形】。之一的应当列—入安全生产》重点监管名单—
(一)发!生重大?以,上安全生产事故或】12个?月内发生2》次以:上较大安全生—。产,事故并负同等—。。以上责?任,的;
》 (二)发【生超员20%、超载!30%?以上或违《法严重超限》的;
(!三)3?个,。月内发生《2次以上超》速20?%以:上行:为的;
!(四)拒绝或逃避】。安全监管暴力抗【法、冲卡《或擅自载客出站、】站,外非法揽《客或:未办理船舶签证手续!擅自:开航的;
【 :(,。五):发,生交:通运输安全生产【事,。。故逃:。逸,。的;
(六!。)伪造或者故意【破坏事故现场转移】、隐匿、伪造或者销!毁有关证据资料不】接受事?故调查的;
【 : (七)擅自关闭】。、遮:挡车船安全监控设备!的
: ? 第七?条 营运性车船【出现下?列情:形之一的应当列【入安全生产重—点监:。管名单
】(一)?发生重?大以上安全生—。产事:故或12个月内发】生2次以上》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并!负同等以上》责任的?;
(】二,)非法更改车—船安全?。设施设备《车船安全《设备设施不》符合要求的;
! :(,三)12个月内发】现2次?以上重大《安全隐患或技术缺】陷被滞留或限制【营运的?
第三章 名单公布!
第八条】 安全生《产重点?监管名单及其陈【述和申辩情况由厅属!行业管理机构在其政!务网站公《布指定专人负—责,管理:更新并定期》将重点?监管:。名单告知重点监【管名单所在》地(市)《交,通运输行业管—理机构?
? 第九条 发生】本规:定,第五条?、第六条、第七条】情形的给予企—业12个月》的公布期营运性车船!9个:月的:公布期驾《驶员6个月》的公布期并》将,其,。纳,入,企业、车船和从【业人员诚信记录
! ?第十:条, 对列入安全生产重!点监管名单》的企业公布事项应当!包,括,企业的名称、营业】。地、法定代表—人,、列入重点监管名单!事由等信息》。
, : 第十《一,条 :在公布期内再次发】生第五条、第—六条、第七条情形的!。。应当相应延长公布】期
第四章 —名单移除
!第十二条 》移除安全《生产重?点监管名单程序
! (一)公布】期满未发《现再次违反第五条、!第六条、第》七,条,所列情形的厅属【行业管理机构应将】企业信息从》安全生产《重,点监:管名单中移》除并报?区交通运输》。厅,备案;
(!二)企业完成安全】事故隐患或管—。理缺陷整改》。工作可书面向厅【属行:业,管理机构提出移除安!全生产重点监—管名:单,申请经厅属》行业管?理机构或委托—有关单位检查—合格:后将企业《信息从安全生—产重点监《。。管名单中移除—
第:五章监督管理—
《 第十三条》 区交通运输厅【应当建立《全区统一的交—通运:输安全生产重—点监管名单数据库】并在交通运输—厅官网上公示—同时将安全生—产重点监管名单抄送!相关部?门
《 , 第:十四条 各地(市)!交,通,运输管理部门—应当对?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!管名单的企业采【取责令定期》报告安全生产情况】。、,增加安?全检查频次、—安全生产约谈、挂牌!督办、降低企业【。信用评价等级、【公布期内限制参与】招投标等安》全管:理措施
》 第十五条【 各:地(市?)交通运输》管理部?门应当直接或委托第!三方机构对被列【。入重点监管名单【2次以上或延长公布!。期1次以《上,。的企业实施安全生】产评估对不》符合安全生产—要求:的按照有关》法律法规采取暂【扣,有关资质证》件、责令停业—整,顿等行?政,措施和经济处罚【
第十六】条 被列入重—点,监管名单《的有关企业取消当】年各项评比资格
! 第十七—条 :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!管人员违反规定【。。。滥用职权、徇私舞弊!、玩忽职守》影,。响,安全生产重点监管】名单管理《工作的应当追究相】关人员责任
! 第十八《条, 鼓励社会》。组织或者《个人对安《全,生产重点监管—名单:管理:工,作进: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!有权向?各级交通运》输管理部门》举,报
第六《章附则
《 第十九条】 各地(市)交通运!输主管部门、厅【属行业管理》机构:应按照本细》则结合本地区、【本行业实际制—定安全?生产重点监》。管名单管《理制度或方案
【 第二十条】 本细则所称“以上!”,。包含本数
!第二十一条 本【细则自发布》之日:。起施: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