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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藏自治《区建筑业企业资质】管理办法《(,。试行) 第一章【。 ,总则 第一》条, 为加强我区建【筑业企业资》质管理,规范建筑市!场秩序保障建设【工程质量安》全根据?国务院?办公厅关于》促进建筑业持续健】康发展的意见、西】藏自治区《人,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!进建筑?业,持续:。健康发展的实施【意见、建筑业企业资!。质管理规定、建筑业!企业资质标准等相关!文件精?神结:合我区实际,制【定本办法 》第二条 依法—。取,得营业?执,照从事土木工—程、建筑工》程,、线路管线设备安装!工程:的新建、扩建—、改:建等活动的企—业应申?请,建筑业企业资—质经:审查合格取》得建筑业企业—资质:证书后方可在资质】许,。可范围内从事建【筑施工活动 第【三条 ?自,治区住房《城乡:建设主管部门负责】全区:行政区域内建筑【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!督管理区交通、水利!、通信等有关—部门:配合住?房城乡建《设主管部门实—施本行业内相关【资质类别建筑—业企业资质的管理】工作各?市(地)、县(区)!住房和城乡》建设局负责本行政】区,域内的建筑业—企业资质监督管理】工作 ?第二章 申请与【许可 第四条 【下列建筑业》企业资质《由自治区住房—城乡建设主》管部门许可 (一)!施工总承《包序列二级资—质及铁路工程施工】总承包三级》。资质; (二)专业!。承包序列一级资质(!不含公路、水运、水!利、:铁路、民航方—面的专业承包—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!专业:的专业承包一级【资质); (三)专!业承包序列二级资】质(不含铁路—。、民航方面的专【业,承,包二级资质);铁路!方,面专业承包》三级资质;特—种工程专业承包资】质, 第五条《 ,下列建筑业》企业:资,质由:各市(地)住房城乡!建设主管部门许【可 (一)施工总】承包:序列三级资》质(不含铁路工程】施工总?承包三级资质); !(二)专业承—包序列三级》资质(不含》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!质)及预拌混泥土、!。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!资质; (三)劳】务分包序列资质【; (四)燃气【燃烧器具安装—、维修企业资质【 第六条 申请建】筑业:企业资质相关资【料要求 (一—)企业通过“西藏自!治区建?。筑市场监管与诚信】一体化工作》平台”中资质申报】系统按要求填报【相关数?据资料 (》二)企业对提—供申请?。。资料的真实》性,负,责 (三《)企:业申请资质》受理部门《负责核对相关—证书及资料》等需要核实的原【件企业应当提供相】关资:料原件 (》四)资?质申报的资料应【填写规范内容—齐全上传《的证件、《资料等扫描件—。必,须清:晰,、可辨 (五)自】治区、各《市(地?)住房城乡建设【主管部门应当对【符合:要求的申《请在:10个工作日内【完成审查和发证(】其中包括公示时【间,7天) 第三—章 资质申》请相关?指标 第七》条 资质标准考【核的:。相关指标《 (一)企业—申请:各类别最低等—级资质新办或延续按!照建筑业《。企业资质标准—指,标进:行考核 (二)【企业申请资质升级,!按照住建部有关要求!取消:关于注册建造师、中!级以上?职称人员、持有岗位!证书的现场管理人】员、技术工人的【指标考核;企—业业绩?以,建筑业企业》资,质标准?中业绩考核指标规】模,。。的,60%进行考核(】数量必须符合要求】)涉及由住建部【。门直接审批的资质】类别原则上》以上报至“》西藏自治区建筑市】场监管与《诚信一?体化工作平台”【的业绩为准》涉及行?。业资质类别的原则上!以行业部门初审意见!为准;其他相应指】标按建筑业企业资】质标准进行考核【涉,及住建?部审批权限的按【。照住建部相关—要求执行 (—三):区,。外具:备,一级:及以上总承包资质的!建筑业企业申—。请落地?子公司按照央企落】地,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!(四)除《资质升?级以外在资质新【办,、延续?中涉及行《业资质类别的不再】报行业主管部门初】审由自治区、各市】(地)住《房,和城乡建《。设主管?部门按?照资质标准审批 (!五)资质新办、【增,项、延续、升级时】不,再考核?企业财务审计—报告、自《有机械设备》、人员社保三—项指标?。 第八条 人员考】核的相关指标 (一!)注:册建造师指标—考,核建造师应当是【本企业的注册人员】以全国建《筑市场?监管公共《服,务平台?或区住房城乡—建设执业资格注【册中心查询结果为】准 (二《)持有岗位证—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!员指标考核企业【。提供全国各省(市)!、自治区建设—主管部门、各—行业:部门:门户网站及官方授权!。的单位相应》的网站上能够查【询到且已变更至申请!企业:的岗位证书》。 (三)《。技术工人指标考核企!业提供全国》各省(市)、自治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!部门、人社部门【、,各行业部门门户网】站及官方授权的单位!相应的网站》上能够查询到—的技工证书 第【四章: 资质?延续与变更》 第:九条 建筑业企业】资质证书有》效期届满企业继续】从事:。建,筑施:。工活动的《应,当于资质证书—有效期?届满3个月前—向原资质《许,可机关提出延—续申请? ,第十条 企业—资质延续时在资质】有效期内提出延续】申请的取消注册建】造师、中级以上职称!。人员、持有岗位证书!的,现场管理人员—、,技术工人的指—标考核;《超过资质有效期【提出延续申请的【。严格按照建》。筑业企业资质—标准要求对企—业注册人员、现【场管理人《员、技术工人等指标!进行审核 第—十一条 《在建筑业《企业资质管理中引】。入具有相关从业资】质,的独立第三》方信用?评价机构服务建筑业!企业在申《。请资质升级时—应当提供近一—个月达?。到“AAA”—级的信用评价报告】 第十?二条 企业在建筑】业企业资质》。证书有效《期内名称、地址、注!册资本、《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!更的应?。当在工?商部门办《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!内办理资质》证书变更手续资【质许可机关应当【在2:个工作?日内办?理,。完,毕资质申报系统上线!运,行后按照系统相关】要求办理 第—。十三条 建筑业【。企业发?生合:。。并、分立、重组、】跨省变更《等事项按照》住建部?相关文件规定—。执行企业《跨省变更《。即企业申《。请,办理工商注册地跨】省变更的按照相关规!定给予企业一年的资!质有:效期企业应在有效期!内将相关《人员变更到位并按规!定申请重新核—定所有类别》等级的资质按照建】筑,业企业资质标准指标!进行考?核 : 第五章 监【督管理 第十四条 !县级以上住房—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!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!照有关法律、法规】和本规?定加强对《企,。业取:得建筑?业企业资质》后是否?满足资质标准和市】场行为的监督—管理 第十五条 建!筑业企业违法—从事建筑活动的违】。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!以上住房城乡建【。设主管部《。门或者其他有关行业!部门:应当依?法查处并《。将违:法事实、处理—。结果或者《处理:建议及时告》知该建筑业企业【资,质的许可机》关 :第十六条 企业【不再符?合相应建筑业企业】资质标准要求条件】。的县级以上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】部门、其他》有关部门应当责【令其限期改正并向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】最长不超《。过3个?月;:。企业整改期间不得】申请:建筑业企业资质的】升级、增项不能承揽!新的工程项》目逾期仍未达到建筑!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!条,件的资质许可机【关可以撤回其—建筑业?企,业,资质 ?第十七条 被撤回建!筑业企业资质的【。企业可以在资—质被:撤回后3个》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!提出:核定低于《原等级同类》。别资质的申请企【业申请资料仍—达不到低于原—等,级同类别资质的资】质许可机关可—直接撤销该企—业,的资:质 第十八条 【企业弄虚《作假取?得资质的严》格按照相关规—定依法给予行政处】罚并撤销《其相应资质且自【。撤销资?质,之日起3年内不【得申请该《项资质对《在资质申请时发现】。弄虚作?假的企?业,许可机关不批—准,其资质申请》企业在1年内不得】再次申?请该项资质 第十九!条 企业申请建筑】业企业?资质升?级、资质增项在申请!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!许可决定作出前有下!列情形之一的—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!准其建筑业企业资】质升级申请》和增项申《请 (一《)超越本企》。业资质?等,级或:以其:。他企业?的名义?承揽:工,程或允许其他企【。业或个人《以本企?业的名义承》揽工程的;》 ,(,二)与建设单—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!通投标或以行—贿等不正当手段【谋取中标的》;, (三)将承包【。的工程转《包或违法《分包的; (四【)违反国家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!施工的;《 (五)恶》意拖欠分包企业工】程款:或者劳务人员工【资的; (》六)隐瞒或谎报、】拖延报?告工程质量安全【事故破坏事故现场、!阻碍对事故》调查的; 》(,七)按照国》家法律、法规和标】准规定需要》持证上岗的现—场,管理人员《和技术工种作业【人员未?取得证书上岗的;】 (八)《未依法履行工程质】量保:修义务或拖延履行】。保修义务《的,; (九)伪—造、变造、倒卖、】出租、出借》或者以其他形式【非法:转让建?筑业企业资》质证书的;》。 (十)发生过较】。大以:上质量安全事故或】者发生过两起以上】。一,般,质量安?全事故的;》 (十一)其它违反!法律、法《规的行为 第【二十条? 资质?审批机关应不断【完善工作措》施充分利用》。。“互联网+政务服务!”建立健全公开透】明、规范《运行、制《约有:效,的,工作机制和标准化工!作体系严格遵循“】一次性告知、分级】审,核、及?。时公示、限时—办结”?的资质审《批原则 第》二十一条 》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!主管部门《应定期不定期—对,各市(地《)企业资《质申报和审》批情况进行监—督检查对未认真履职!的审批机《关及:其工作人员和参与企!业资质申报弄虚【作假或为企业提【供虚假证《明的有关《。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!批评涉嫌违》法违纪的工作人员】移交纪检监察—机关处理对审批【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!反,规定:进行资质《许可的?依法撤销相应—资质情节《。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!主管: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!人员移交纪检—监察机关处理— 第二?十二条 各级住房】城乡建设《。主管部门要按照“宽!进严管”的》原则:进一步加强事—中事后监管加强【对施工现场主要管理!人,员到岗履《职的监督检查重点加!强对项目经》理是否持注》册建造师《证书上岗、岗位人】员是否在岗履—职等行为的监督检查!对,有违法违规》行为的企业》或人员依法给予相】应的行政处罚将企业!。和个人不良行为记】入信:用档案并通过“西】藏自治区《建筑市?场监管与诚信—一体化平台”向【社,会公布切实规范【。建,筑市场秩序》保障工程《质量安全 第六章 !。附则 第二》十三:条 本办《法由西?藏自治?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!负责解释 第二【十四条 本办法自】2018《年8月1日》。起试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