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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,藏自治?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!理,。办法(试行) 【第一章 总则 第】一条 为加强我【区建:筑业企业资质管【理,。,规范建筑市场【秩序保障建设工程】质量安全根据国务】院,办公厅关于促—进建:筑业持续健》康发展的意见—、西藏自治区人民】政府办公厅关—于促进建《筑业:持续健康《发展的实施意见【、建筑业企》业资质管《理规定?、建筑业企业—资质标准等相—关文件精神结合【我区实际,制定本办!法 第二条》 依法取得营业执】照从事土木工程、建!筑工程?、线路?管线设备《安,装工程的《新建、扩建》、改建等活动的企】业应申请建筑业企】业资:质经审查《合格取得建筑业企】。业资质证书后方【可在资质《许可范围内》从事建筑施》工活动 第三条 自!治区:住,房城乡建设》主管部门负责全区】行政区域内建筑【业企业资质的—统一:监,督管理区《交通、水《利、通信等有—关,部门配合《住,房,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!施本行业内相关资】质类别建筑业企【业资:质的管理工作各【市(地)《、县:(区)?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】负责本行政》区域内的建筑业企业!。资质监督管理工作 !第二章 申》请与许可 第—四条 下列建筑业】。企,业资质由自治区【住房城乡建设—主管部门《许可 ?(,一)施工总承—包序列二级资—质,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!。。包,三级资质; (【二)专业承包序列】一级资?质(不含公路、【。水运、水利、铁路】、民航方面的—专业:承包一级资质及【涉及多个专》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!质); (三)专】业承包序列二—级资质?(不含铁路、民【航方面的专业—承包:二级资质)》;铁路方面专业【承包三级资》质;特种工》。程专业承包资—质 第五《条 下列建筑业【企业资质由各—市(地)住房城【。乡建设主管》部门许可 》(一)施《工总:承包:序列三级资质—(不含铁路工程【施,工总承包三级—资,质); 《(二)专业承包序】列,三级资质(不含铁】路方面?专业:承包资质)及预【拌混泥土、》模板脚手架专—业承包资质; 【(三)劳务分包序列!。资质; (四)燃气!燃烧器具《安装:、维修企业》资质 第六条— 申请建筑业企【业,资质相关资料要求 !。(一)企《业,通过“西藏》自治区建筑市场【监,管,与诚信一体化工【作平台”中》。资质申报系》统按要求填》报相关数据资料 (!二,。)企业对提供申请资!料的真?实性负责 (三【)企业申请资—质受理?部门负责核对相【关,证书及资料等需要核!实的原件企业应当提!供,相关资料原》件 (四)资—。质申报的资料应填写!规范内容齐全上【传的证件、资料等扫!。描件必须清晰、可辨! (五)自治区【、,。各市(地)住房【城乡建设主》管,部,门,应当对符合要求的申!。请在10个》工作:日内完成《。审查和发证(其中】包括公?示时间?7,天) 第三章 资质!。申请相关指标 第】七,条 资质标准考核】的相关指《标, (一)《企,业申请各《。类别最低等级资质】新办或延续按照【建,筑业企业《资质标准指》标进:行考核 (二)企业!。申请:资质升级,按照住】建部有关要求—取消关于注》册建:造师、中级以上【。职称人?员、持有岗位证【书的现场管理人【员、技术《工人的指标考核;】企业业绩以建—筑业企业资》质标准中业绩—。考核指标规模的60!%,进行考核(》数量:必须符合要》求)涉及由》住,建部门直接审批的资!质类别原则上—。以,上报至?“西藏自《治区建筑市场监【管与诚信一体化工】作平台”的业绩【为准涉及行业资质】类别的?原,则上以?行业部?门初审意《见为准;其他—相应指标《按建筑业企业资质】标,准进行考《核涉及住建部审【批权限的按照—住建部相关要—求执行 《(三:。。)区外具备》一级及?以上总承包资质【的建筑业企业—申请落地《子公司按照央—企落地相关政—策规定执行 —(四)除资质升级以!外,在资质新办、—延续中涉及行业【资质类别的不再报】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由!自治区、各市(地】)住房和城乡建【。设主管?部门按?照资质?标准审批 (五【)资质新办》、增项、延》续,、升级时《不再考核《企,业财务?审计:。报告、自有机—械设备、人员社保】三项:指标 ?第八:条 人员《。考核:的相关指标 (一】)注册建造》师指标考核建—造师应当是本—企业的注册》人员以全《国建筑市场监管【公,共服:务平台或《区住房城乡建设执业!资格注册中心查询结!果为准 (》。二)持有岗位证书的!施工现场管理人【员指标?考核企业提供全国各!省(市)、自治区】建设主管部》门,。、各行业《部门门?户网站及《官方授权的单位相应!的网站上能》够查询到且已变更】至申请企《业的岗位《证书 (三)—技术工?人指标考核企—业提供全国各省【(市)、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】设主管部门、人【社,部门、各行业部门门!户,网站及官《方授权?的,单位相应的网—站上能够《查询:到的技工《证书 第四》章 资质延续与变更! 第九条 》。建筑:业企业资质证—书有效期届》。满企业继续从事建】。筑施工?活,动的应当于资—质证书有效期届满】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!可机关提出延—续申请 第十条【 企业资质延续【时在资质有效—期内提?出延续申请的取消】注册建造师、—。。中级:。以上职称人员—、,持有岗位证书的【现场管理人员、技术!工人的指标考核;】超过资质有效期提出!延,续申请的《。严格按照建筑业企】业资质标准要求对企!业注册人《员、现场《管理人员、技—。术工人等指标进【行审核 第十—一条 在建筑业【企业资质《管理中引入具有相关!从业资?质的:独立第三《方信用评价机构【服务建?筑业企业在申请资质!升级时应当提供近】一个月达到“AAA!”级的信用评—价报告 第十二条 !企业在建筑业企业】资质证书有》效期内名称、地【址、:注册资本、法定代表!人等发?生变: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!办理:变更手续《。后,1个月内办理资质】。证书变更手续资【质许可?机关应?当在2个工作日内办!理完:毕,资质申报系统上线运!行后按?照系统相关》要求办?理 第十三条— 建筑业《企业发生合并—。、分立、重》组、跨省变更等事】。项按:照住建部相关文件】规,。定执行?企业跨省变更—即企:业申请办理工—商注册地跨省变【更的按照《相关规定给予企【业一年的资》。质有效期企业应在有!效期:内将相关《人员变更《到位并按规定申请重!新核定所有类别等级!的资质按照》建筑业企业资质标】准指标进行考—核  第》五章 监督管理 第!十四条 县》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!主管部门《和其他有关》部门应当依》照有关法律、法【规和:本规定?加强对?企业取?得建筑业企业资【质后:是否满足资质标【。准和市?场行为的监督管【理, 第:十五条 建》筑业企业违法—从事:建筑活动的违法行】为发生地的》县级以?上住房城《。乡建:设,主管部门或》者其:他,有关行业部》门应当?依,法查处并《将违法事《实,、处理结果或—者,处理建议及时告知该!建筑:业企业?资,质的许可机关— ,第十六条 企业不再!符合相应建筑—业企业资《质标准要求》条件:的县级以《上住房城乡建—设,主管部门、其他有】关部门应当责—令其限期改正并【向社会?公,。告整改期限》最长不超过》。3个月;企业整改】。期,间不: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!质的升级、》增项不能承》揽新的工程项目逾期!仍未达到建》筑业企业《。资质标准要》求条件的《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!回其建筑业企—业资质 第十七条】 ,被撤回建筑》业企业?资质的企业可以在】资质被撤回》后3:个月内向资质许可】机关提出核》定低于原《等级同类别》资质的申请》企业申请资料仍【。。达不到低于原—等级同类别资—质的资质《许,可机关可直》。接撤销该企》业的资质 第十八条!。 ,企业弄虚作假取得】资质的严格》按照相关规定依【。法给予行政》处罚并撤销》其相应?资质且自撤销资【。质之日起《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!资质对在资》质申:请时发现弄虚—作假的企业》许可机关不》批准:其资质申请企—业在1年内不得【再次申?。请该项资质 第十】九条 企业申请建筑!业企业资质》升级、资质增项【在申请之《日,起前一?年至资?质许可决定》作出前?有下:列情形之《一,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!批准其建筑业企业资!质升级申请》和增项申请 (【一)超越本企业资质!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!名,义承揽工程或允【许其他企业或—个人以本企》业,。的名义?承揽工程的; 【(二)与建》。设单位或企业之间】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!贿,等不正当手段—谋,。取中标的; —(三:)将:承,包的工程《。转包或?违法分包《的,; (四)违—。。反国家工程建设【强制性标准施—工的; (五)恶意!拖欠分包《企业工程款或—者劳务人员工资的】; :(六:),隐瞒或?谎报、?拖延报告工程—。质量安?全事故破坏事故【现场、?阻碍对事故调查【的; (《。七)按照国家法【。律、法规和标准规定!需要:持证上?岗的现场《管理人员和技术工】种作业人《员,未取得证《书上:岗的; 《(八)未《。依法履?。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!。或拖延?履行:保修义?务的; 《(九)伪造、变造、!倒卖、出租、出借或!者以:其他形式非法转让】建筑业企业》。资,质证:书的; (十)发生!过较大以上质量【安全事故或者—发生过两起以—上一:。般质量安全事故【的; ?(十一)其它—。违反法律、法规的】行为 ?。 第二十条 资【质审批机关应不断完!善工作措施充分利用!“互联网+政务服务!”建立健全公—开透明、规范运【行、:制约有效的工作【机制:和标准化《工,作体系严格遵循【“一次?性,。。告知、分级》审核、及时公示、限!时办结”的资质【审批原?则 第二十一条 】自治区住《房城乡建《设主管部门应定【期不定期对各市【(地)企业资质【申报:和审:批情况进行监—督检查对《未认真?履职的?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!员和参?与,。企业资?质申报弄虚作假或】为企业提供虚假证】明的有?关单位和个人给予】通报批评《涉嫌违法违纪—的工作?人员移交纪》检监察机关处理对审!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!违反规定进行资质许!可的依法撤销相【应资质?情,节,严,。重,的对直?接负责的《主管:人,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!员移交纪《检监察机关处理 第!二,十二条 各级住房】。城乡建设主管部【门要按照“宽进【严管”的原则进一步!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!强对施工现场—主要管理人员—。到岗履职《的监督检《查重点加《强对项目经理是【否,持注:册建造师证书上岗】、岗位人员是否【在岗履?职等行为的》监督检?查对有?违法:违规:行为的企业或人员依!法,给予相应的行政【处罚将企业》和,个人不良行为记【入信用档案并通过“!西藏自治区建筑市】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!平台”?向社会公布切实规】范建:筑市场秩序保障【工,程质量安全 第六章! 附则 第二十三条! 本办法由西藏【自治区住房和—城乡建设《厅,负责解释 第二【十四条 本》办法自2018【年8月1日》起试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