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西藏自治区建—筑业企业资质管【理办法(试行) 】第一章 总则 第一!条 为?加强我区建筑—业企业资质管—理,规?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!建设工?程质量安全根据国】务院办公厅关—于促进?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!的意见、《西,藏自治区人民政府】办,公厅关?于促进建筑业持【续健康发展的实施】意,见、建筑业企业资】质管理规《。定、:建筑业企业资质标】准等相关文件—。精神结?合我:区实际,制》。定本:办法 第二》条 依法取得营【业执照从事土木【工程、建筑》工程、线路管—线,设备安装《工程:的新:。建、扩建、改建等活!动的企业应申请建】筑业企业《资质经审查合格【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!。证书:后方可在资质—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!施工:活动 第三条 自】治区住房《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!责全区?行政区域内建筑业】。企业资质的统一监】督管理区交通、水利!、通:信等有关部门—。配合住?房城乡建设》主,管部门实《施本行业内相关【资质类别《建筑业?企业资质的》管,理工:作各市(地)—、县(区)住房和】城乡建设局负责【本行政区《域内:的建筑业企业资质】。监督管理工作 【。。第二章 申请—与许可 第》四条 下列建筑【业企业资《。质由自治区住房城】乡建设?主管部门许可— (一)施》工总承?包序列二《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!工总承包三级—。资质; (二—)专:业承包?序列一?级,资质(不含》公路、水运、水利、!铁,路、民航方面的【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!涉,及多个专业的—专,业承包一级资质);! (三)专业—承,包序列二级资质【(不:含,铁路、民航》方面的专《业承包二级资质【);铁路方面专业】承包三级资质—;特种?工程专业承包资质】。 第五条 下—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!各市(地)住房城】乡建设主管部门【许可 (一)—施,工总承包序列三【级资质(不含铁路】。工程施工总》承包三级资质)【; (二)》专业承包序》列,三级资质(》不含铁路方面专业】承包资质)及预【拌混泥?土、模?板脚手架专业—承包资质《; (三)劳务分包!序列资?质; (四》)燃:气燃烧器具安装、】维,修企业资质 —第六条 申请建筑】业企业?资质相关资料—要求 (一)企业通!过“西?藏自治区建》筑市:场,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!作,平台”中《资质申报《系统按?要,求填报相关数—据资料 (二—。)企业对提供申【请资料的真》实性负责《 (三)企业申请】资质受理部门负责核!。对相关?证书及资料等需要核!实,的原件企业应—当提供相关资料【原件 (四)—资质:申报的资料》应填写规范内容【。齐,全上传的证件、资料!等扫描件必须—清晰、可辨 (五】)自治区、各市【(地:。)住房城乡建设主】管部门?应当对符合要求的申!请在10个》工作日内完成审查】和发证(其中包括公!示时:间7:天) ?第三章 资质—申请相关指》标 第七条》 资:质标准考核的—相关指标 (一【)企业申请各类别】最低等?级资质?新办或延续按照建筑!业,企业资质标准指标】进行考核 》(二)企业》申请资质升级—,按照住建部—有关要求取消—关于注册《建造:师,。、中级以上职称人】员、:持有岗位《证书的现场》管理人员、技—术工人的《。指标考核《;企业业《。绩以建筑业企业资】质标准?中业绩考《核指标规模的60%!进行考核(数量【必须符合要求)涉及!由住建部门》直接审?批的资质《类,别原:则上以上《报至“西藏自治【。区,建筑:市场监管与诚信一】体化:工作平台”的业绩为!准,涉及行业《。资,质类别?的原则上以行业部】门初:。审意见为准;—。其他:相应指标按建筑业】企业资质标准进行考!核涉及住建部审批权!限的按照住建部相关!要求:执行 (三》),区外具备一》级及以上总承包资质!的建筑业企业—申,。请落地子公司按照】。央企落地相关政【策规定?执行 (《四)除资《质升级以《外在资?质新办、延续—中涉及行业资质类】别的不再报》行业主?管部门初审》由自治区、各市(】地):住,。房和城乡《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资!质标准审批 (五】)资质?新,办、增?项、延?续、升级时》不再考核企业财务】审计报告、自有机】械设备、人员—社,保三项?指标 ?第八:条 人员考核的相关!指标 (《一):。注册建造师》指标考核建》造师应当是本企业】的注册人员以—全国:建筑市场监管—公共服务平台—或区住房城乡建设执!业资格注《册中心查询》结果为?准 (二《)持:。有岗位证书》的施工现场》管理人员指标考【核企业?提供全国各省—(市)、自治—区建设主管部门【、各行?业部门门户网站【及官方授权的—单位相应的网—站上能够查询到【且已:变更至?申请企业《的岗:位证书? ,(三)技术工—人,指标考核企》业提供全《国各省(市)—、自治?区住房城乡》建设主管部门—、人社部门》、各行?业部门门户网站及官!方授权的单位相应的!网站上能够》查询到的《技工证?。书 第四章 资【质延续与变更 【第九条 《建筑业企业资—质证书有效期届【满企业继续从—事建:筑施:工活动的应当于【资,。质证书有《效期届满《3个月?前向原资质》许,可机:关,提出延续申请 第】十,条 企业资》。质延续时在资质有效!期内提出《延续申请的取消【。。注册建造《师、中?级以上职称人员【。、持:有岗位证《书,的现场管理》人员、技术工—人的指标考核;【超过资质有效期【提出延续《。申请的严格按照建】筑业:企业资质标准要【求对企业《注册:。人员:、现:场管理人员、技【术工人等指标进行】审核 第十一条【 在建?筑业企业资》质管:理中引入具》有相关从业资质【的独立第三方信用】。评价机构服务建筑】业企业在申请资【质升级时应》当提供近一个月达】到“AAA”级的】信用评价报告 第十!二,条 企业在建筑【。业企:业资质证书有效【期内名称、地址、】注册资?本、法定《代表人等发生变【更的应当在工商部】门办:理变:更手续?后1个月《内,办理资质证书变【更手续资质许可【机关应当在2个工】作日内办理完—毕资质申报》。系统上线运行—后按照系统相—关,要求办理 》第十三条 建筑【业企业发生合并、】分立、重组、跨【省变更等事项按照】住建部相关文—件规定执《。行企业跨《省变更即企业申【请办理?工商注册《地跨省变更的按照相!关规定给予企业一年!的资质有《效期企业应在有效期!内将相关《人员:变更到位并按—规定申请重新核【。定所有?类别等级《的资质按《照建筑业企业资质】标,准指标进行考核  ! 第五章 监督【管,理 :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!住房城乡《建,设主管部门和其他】有关部门应当依【。。照有关法律》、法规和本规—。定加强?对,企业取得建筑业企】业资质后是》否,满足资质标准—和市场行为的监【督管理 第十五条】 建筑?业企业违法从—。事建筑活动的违【。法行为发生地的县】级,以上:住房城?乡建设?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!关行业部门应当【依法查处并将—违法事实、处理【结果或者处理建议及!时,告知该建筑业企【业资质的许可机关】 第十?六,条 :企业不再《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!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!县级以上住房—城乡建设主》管部门、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!令其限期《改正并向社会公告】整改:期,限最长?不,超过3个《月;企业《整,改,期间不得《申请建?筑业企业资质的【升级、增《项不能承揽新—的工程项目逾—期仍未达到建—筑业企业资质标准】要求条件《的资质许可》机关:可以撤回其建—筑业企业资质 第】十七:条 被?撤回建筑业企—业资质的企业—可以在资质被撤回】后3个月内向资【质,许,可机关提《出核定?低于:原等级同类别资【质的申请《企,业申请资料仍达【不到低?于原等级同》类别资?质的资质《许可机关可直接撤销!该企业的资》质 第十《八条 企业弄虚作假!取得资?质的严格按照相关】规定依法给予行【政处罚?并撤销?其相应资质且自【撤,销资质之日起3年】内不得申请该项【资质对在资质申请】。。时发现弄虚作假的】企业许可机关不【批准其资质》申请企业在》1年内不得再次【。。申请该项资质 第十!九条 企业申请建筑!业企业资质》升级、资质增—项在:申请之日《起前一年至资质许】可决定作《出前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:资质许可机关不【予批准其建筑—业企:业资质升级申请【和增项申《请 :(一)超越本企【。业资质?等级或以其他企业】的名义?承揽:工程或允《许其他企业》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!义承揽工《。程的; (二)与建!设单位或企业—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!以行贿等不正当【手段谋取中标的【; (三)将承包的!工程转包《或违法分包》的; (四)违反国!家工程建设强制性】标,准施工的;》 (五)恶意拖欠】分包企业《工程款?或者:劳务人员工》资的; (六)隐瞒!或谎:报、拖延报告工【程质:量安全事《故破坏事故》现场、阻碍对事【故调查的《; (?七,)按照国家法律【、法规和标准—规定需要持》证上岗的现场管理人!员和技术工种—作业人员未取得证】书上岗?的; (八)未依法!履行工程质量保修】义务或拖延履行保】修义务的;》 (九)伪造、变造!、倒卖、出租—、出借或者以其【他形:式非法转《让建筑业《企业资质证》书的; (》十)发生《过较大以《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!。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!质量安全事》故的; (十一【)其它违反法—律、法规的行为 】 第二十《条, 资:质审:批机关?应不断完善工作【措施充分利用“【互联网+政务服务】”建立健《全公开透明、规范】运行、制约》有效的工作机—制和标准《化工作体《系严格遵《循“一?。。次性告知、》分级审核、及时公示!、限时办结”的资质!审批原则 第二十一!。条,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!设主管部门应定期】不定期对各市(【地)企业资质申【报和审批情况—进行监督检》查对未认《真履职的审批机关及!其,工作人员和》参与企业《资质申报弄虚作【假或为企业提—供虚:假证明的有》关单位和个人给予】。通报批评《。涉嫌违法违》。纪的工作人员移交】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!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!员违反规定》进行资质许可—的依法撤销相应资】质情节严重》的,对直接负责的—主管人员和其他直】接责任人员》。。移交纪?检监察机《。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! ,各级住房城乡建设】主管部?门要按照“》宽进严管”》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事!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施!工现场主要管理【人员到岗履职的【监督检查重点加强】对项目经《理是否持注册—建造师证书上岗、岗!位人员是否》在岗履职等行为的监!督检查对有》。。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!或人员依法给予相】应的:。行政处罚将企业【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入!信用档案并通过“】西藏自治区》建筑市场监管与【诚信一体化平台”向!社会公布切实规【范建筑市场》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!。全 第六章 附则】。 第二?十,三,条 本办法》由西藏?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!设厅负责解释 第】二十四条 本办法】。。自201《8年8月1日起【试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