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藏自治区房—屋建筑和市》政工程串通投标【行为认定处理办法(!试行)
第一条 】为了进一步规范【我区房屋建筑—和市政基础设施工】程招标?投标活动《有,效遏制招标投标活动!中的串通投标行【为依据中华人民共】和国:招标投标法、中【华人民共和》国招标投标》法实施条例等有【关法律法规规定【结,合,我区实际制》定本办法
》。第二:。条 本?办法:。适,用于在我《区行政区域内房【屋,建筑和市政》基础设施勘》察设计、工程施工、!监理等?招标投标《的各方主体串通投标!行,为的认定和处—理
第?。三条 本《。办,法所称串通》投标是指参与招【标投标活《动的:各方主体及其有关】人员采用《不正:当手段对招标投标】事项进行《串通损害国家利益、!社,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!当事人合法权—益的行为
第—四条 ?招标人(或》招标:代理机?构)在招标活动【中,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属?于与投标人串通【投标行为
(一【),招,标人(招标代理机】构)编制的招—标公告、招》标文件、资格审查】文件专门为》。。。某个特定投》标人“量身》定做”或设置明【显倾向性条款的;】
(:二)招标人(或招标!代理机构)》在开:。标前开启投》标文件并将有关【信息直接《或者间接泄露给【其他:投标人或者在开【。。标前与投标人—就该招标项目进【行实质性谈判的;】
(三)《在,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截!止时间后协助投【标,人撤换或修改投【标文件的(包—括修改电子投—标文件?相关数据)》;
(四《。)向投标利害关系人!泄露参与投》标,企业的名单、资【格审查委员会或【评标委员《。会成员名单、资【格审查或评标—情况等应《当保:密,信息的;
(五)招!标人(或招标—代理机?构)明示或》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!者抬高投《标报价或者明示(】暗示)投标人为特】定投标?人,中标提供方便—的;
?(六)组织或—。协助投标人违规【投标的;
》(七)?发现由同一人携带两!个以上(含两个)投!标人的企业》资,料参与资格审查【、领取招标》资,料,或代表两个以上(含!两个:)投标人参》加招标答疑》会、缴纳或退还投标!保,。证金、开标等情形而!不制止反而同意【其继续参加投标【的;
(《八)招?投,标过程中发现投【标人办理投标事项】(报名、购买资【格审查文件或—招标文件等)的【相关人员不能提【供其是投标企业正式!在职人员的有效【证,明(如授权委托【书)而不制止的【;
(九)》在资格审《查或开标时发现【不同投标人》的投标资料(包【。括电:子,资,料)相?互混装等情形而不制!止,反而同?意其:通过资?格审查或继续参加评!标的;
(十—)招标?代理机构在同一工】程招:标投:标活:动,中既:。为招标人提供招【标代理服务》又为参加该项目投标!人提供投标咨询或】者同:时为两个《以上(含两个)投】标人提供咨》询的;
(十一【。)在招标文》件以外与《投标人之《间另:行约定给予未中【标的其他《投标:人,费用补偿的;
(】十二)在评标时【对评标委员会—进行倾向《性引导?或干扰?正常评标秩序的【;
:(十三?)指使?、暗示或《强迫评标委》员会推?荐的:中标候选人》放弃中标《的;
(十四)除不!可抗力外拒》绝与:中标候?选人签订合同的;
!(十五)招标人(或!。招标代理机构—)与投标人》为谋:求特定投标人中标】而采取的其》他,串,。通行为的
第五【条 投标人在投标过!。程中有?下列情形《之一的?属于投?标,人相互串通投—。标行为
(一)由同!。一人或分《别,由几:个有利害关系—人携:带两个以上(含两个!。)投:标,人的: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!查、: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!两个以上(含两【。个)投标人参加招标!。答疑会、缴》纳或:退,还投:标保:证金或出具投—标保函、参》加投标?的;
(二)不同投!标,人,的法定代表人—、委托?代理人、项目—负责:人、项目总监等人员!有在同一时间、同】一个单位缴纳—社会保险的》;
(?三)投标人》之间约定中》标人或投标人—之,间协商投标报价等】投标文件的实质性】内容的;
》。(四)投标人之【间约定部《分投标人放弃—投标或?者中标的《;,
,(五)投标人之间】相互约定给予未中】标的投标人费用补】偿,的;
(《六)在资格审查【或开标?时不同?投标人的投标资【料(包括电子资料)!相互混装的;—
(七)不同投标】人的投标文件—由同一单位或同【一个人?。。编制的;
》(八)采用》电子招投标》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!文件由同一》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!自然人?的IP地《。址下载招标》文件或者上》传投标文《件的;投《标报价用同一清单】预算:编制:软件密码《锁制作?或,。出自同一《。电子数据文》档,的;:
(九)不同投标】人的:投标:。文件存在异常一致或!者报:价呈规律《性变化?的;
(十》)不同投标人的投】标保证金由同一单】位或个人的》账,户缴:纳和退还的;
(】十一)中《标公示的第一中【标候选人《或,收到中标通知书的】中标人无正当理由】放弃中?。标或不?按规定与招》标,人签订?合,。同的;
(十—二)不同《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!或个人?办理投标事宜—或注册在同一企【业的注册人员为【其,投标提?供,投标:。咨,询、商务报价、技】。术咨询(《招标工程要求—采用:专,有技:术的除外)》等服务或者不—同投标人的投—标文件载《明的管?理成员为《同一人的《;,
(十三)评标委】员会依法《认定的有其他明显】串通行为或法律、法!规、:规章规?定的其他串标行为的!
第六?条 评标委员会】在评:标过程中有》下列情形之》一,的属于?与投标人《串通投?标行为
(一)明知!与投标人有利害【关系而不主动提【出回避或故》。意向投标人泄露相关!信息的;
(二)】不认真履行职责无】视有:关投标文件中存在大!量反常现象》依然推荐串标投标的!单位为中标候选人】的;
(三》。)进:行评:审打分时在没—有合理?理由的情况下有意】给某:一投:标人高分值而压低】其他投标人分值【或不按照招标文件】规定进行评分—的;
(四—)对存在《本办法第五条规【定的违规投标—行,为而:不给:予认定?或不作废《标处理的;》
(五)存在【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!。规等行为使得评标】明显缺乏公平—。、公正的
第七【条 招?标人(或招标代【理机构)、评标委员!会、投标《人的:串通:投标:行为:的认定处《理工作由有管辖权的!县级以上住》。房城乡建设主—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!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!管理机构依法—进行各级《住房城?乡建设主《。管部门应主动—与公安检察机关建】立串通?投标违法行为—查处联席会》议,制度和互《相通报制《度
第?八条 招标》人和投标《人存:在串:通投标行为》的招标无效》。应当依法重新招标】;,招标代?理机:构有串通《投标行?为的招标人应—取消:其对该项目的招【标代:理资格重新选择【招标代理机构—后重新招标;投标】人有串?通投标行为的—其投标无效》已,经中标或签订合同的!中,标无效并废》止合同;《因投标?人串通投标行为导致!。重新招标的参加【串通投标的投标【人在重新招标时不得!再次参与该项目投标!
第九条《 投标?人或者其他利害【关,系人发现《招标投标活动中存】在串通投标的可【以向:招标人提出或者依法!向,有管辖权的》县级:以,。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!部门:提出书?面投诉招标人或【主管部门应及—时受理并依法依规作!出回复
第十条 评!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!。中发现?投标人有《。串通投标行》为的应由评》标委:员会采?用询标等《方式进行核查—后按照少《数服从多数的原【则进行集体表决【作出认定《投标文件应》作废标处理且—在评:标报告中进行说明并!告知投标人及—招投标?监管部门
》第十一条 招标人(!或招标?代理机构)发现评标!委员会?成员有?串通投?标行为的应当向【有管辖权的县级【。以,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!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!工程招标投》标监:督管理机《构出具书面情况【说明并?经批准?后,。终止该评标委—员会的评标工作【;对已产生评标结】果的废止该评标结】果
监督《管理部?门工作人员》发现评标委员—会成员有串通—投标行为《的应及时向其提【出警告?或可视情况更—换该评?。标委员会成员或终止!该评标委员》会的评标工作—
,评,标工作被《终止或评标》结果被废《止的招标人》应依法重《新组织评标委员会】进行:评标:原,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!再次进入重新组织】的评标委员会—
第十二《条 招?标人(或招标代理机!构):、评标委员》。会、投标人在招标投!。标活动中被认定有】。。串通投标行》为的按照《相关法律、法—规和:规,章,予以处理;》涉及:国家公务员、国【家,行政机关及国有企事!业单位任命》。的其他?工作人?员的移?送纪检监察》机,关依法?予以处理;》情节严重构成犯【罪的依法追》。究刑事责任
第十】三条 ?电子招标《投标系统运营服务】机构以?及相关联《的相关单位和相【关,工作人?员发生泄《露投标企业》名称、非法登录服】务,器修改特定投标【人的投标数》。。据等串通投标—行为的由有管辖【权,的住房城《乡建设主管》部门按相关法律【、法规和规章予以处!理并终止委托服务合!同取:消运营服务资格【构成犯?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
第十》四条 串《通投标?。行为认?定后在作出处理决】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!内按照西藏自治【区建:筑,市场不良行为记【录与公示管理办法记!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!“西藏自治区—。建筑市场《监管与诚信》一体:化平台”进行—。。公告:
第十五条 本办法!由西藏自治区住房和!城乡建?设厅负责解释—
第十?六条 本办》法自201》8年11月1日起施!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