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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藏自治区房屋建】筑,和市政工《程串通投《标行为认定》处理办法(》试行:) 第一条 为了】进一步规范我区【房屋建筑《和市政基础》设施工程招标投【标活动有效遏制【招,标投标活动中的【串通:投标行为依》据,中,华人民共《和国:招标投标法、中华】人民共和国招标投】标法实施条例等有】关法律法规》规定结?合我区实际》制定本办法 —第二条 《本办法?适,用于在我区行政【区域:内,房屋建筑和市—政基础设施勘察【设计、工程施—工,、监理等招标投【标的各方主体串通】投标行为的认—定,和处理 第三条【 本:办法所?称串通投标是—指参与招标投—标活动的《各方主体及其有关人!。员采用不正当手【段对招标投标事项】进行串通《损害国?家利益、社会—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当!事人:合法权益的行—为 第四条 招标人!(或:。招标代理机构—)在招?标活动中《有下:列情形之一的属于】与投标人《串通投标行》为 (一)》招标人(招标代理机!构)编制的》招标公?告、招标《文件:、资格审查文件【专,门,为某个特定》投标人“《量身定做”或设置明!显倾向性条款的【。; (二)招—标人(?或招标代理机—构)在?开标前?开启投标文件并将】有关信息《直接或者间接—泄露给其《他投标人或者在开标!前与:投标人就该》招标项目进行实质】性谈判的; (三)!在规定提交投标【文件: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!人撤换或修》改,。投标文件的(包括修!。改电子投《标文件?相关数据《),; (四)》向投标利害》关系人泄露参与投】标企业的名单、【资,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!委员会成员》名单、资格审查或评!。。标情况等应当保密】信息的; (五)招!标人(或招》标代理机构》),明示或者暗示投标】人压低或《者抬高投标》报,价或者明示(暗示】)投标?人为特定投标人中】标提供?方便的; (六)】组织或协助》投标人违规投标的;! (七)发现由【同一人携带两—。个以上(含两—个)投标人的企业资!料参:与资格审查、领取招!标,资料或?代表两个以上(含两!个)投标人参加招】标答疑会、缴纳【或退还投标保证【金、:开标等情形而不制止!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!投标的; (八)招!投标过程中发现【投标人办《。。理投标事项》(报名、购买资格】。审查文件或》招标文件等)的相】关人:员不能提供》其是投标企业正式】在职人员的有效【证明:(如授权委托书)而!不,制止:的,; (九)在资格】审查或开标时发现】不同投?。标人的投标》。资料(?包括:电子:资料)相互混装等情!形而不制止反而【同意其通过资格审】查或继续参加评标】的; (十)招标代!理机构在《同一工程招标投标】活动中既为》招标人提《供招标代理》服务又为参加该项目!投标:人提供投标咨询【。或,。。者同时为《两个:以上(含两》个)投标人提—供咨询的; (十一!)在招标文件—以外与投标》人,之,。间另行约定给—予未中标的其—他投标人费用补偿】。的; (十二—)在评?标时对评标委—。员会进行倾向性引】。导或干扰《正常评标秩序—的; (《十三)指使、暗示】或强迫评标委—员会推荐的》中标候选人》放弃中?标的; (十四)除!。不可抗力外拒绝与】中标:。候选人签订》合同的; 》。(十五)招标—人(或招标》。。代理:机构)与投标—人为谋求特定投【标人中标《而采:取的其他串通行为】的 第五条》 投标人在》投标:过程中有下列情形】之,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!串通投?标行为 (一)由同!一人或分别》由几个有利害关系】人携带两个以上(】含两个)投标人【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!审查、领《。取,招,标,资,料或代?表两个以上(—含两个?)投标人《参加招标答》疑会、缴纳或—退,。还投标保证金或【出具投标保函、参】加投标的; (【二)不同投标人的】。法定代表人、—委托代理人、项目】负责人、项目总监等!。。。人员有在同一时间、!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!保险的; (三)投!标,人之间约定中标人或!投标人之间协商【投标: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!质性内容的;— (四)投标—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!。人放弃投标》或者中标的;— (:五)投标人之间相】互约:定,。给予未中标的—投标:人费用补偿的; (!六)在资格审查或开!标时不同投》标,人的投标资料(包】括电子资料)相互混!装的; (七)不】同,投,标人的投《。。。标,文件:由同一单《位或同一个》人编制的《; (八)采—用电子?招投标的不同投【标人的投标》文件由?同一个投标单位或】者同一自然人的【I,P,地址下载招标文【件或者上传投标【文件的;投》标报价用同一清【单预算编制软件密码!锁制作或《出自同一电子数据】文档的; (九)不!。同投标?人的投标文件存在异!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】规律性?变化的; (十)】不同投标《人的:投标保证金由同一单!位或个人的账户缴纳!和退还的《; (十《一)中标公示的第一!中标候?选人或收到中标【通知书的中标人【无正当理《由放弃?中标或不按》规定与招《标人签订合》同的; (十二【)不同投《标人委托同一—单位或个人办理投】标,事宜或?注册在同一》企业的注册人—员,为其投标提供—投标:咨询:、商:。务报价、技》术咨询?(招标工程要求采】用专有技术的除外)!等服务或者不同投】。标,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!管理成员为同一【人的; (十三【)评标委员会—依法认定的有其【他明显?串通行为或法律、】。法规、规《。章规定?的其他串《标行为的《 第六条  —评标委员会》在评标过《。程中: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的属于与投标!人串通投标》行为 (一)明【知与:投标:人有:利害关系而不主【动提出?回,避或故意《向投标人泄露—相关信?息的; (二—)不认真《履行职责《无视有关投标文件】中存在大量反—常现象依然推荐串标!投,标的单?位为中标候选人的;! (三)进行评【审打分时在没—有合理理由的—情况下有意给—某一投标人高分值】而压低其他投标【人分值或不按照【招标文件《。规定进行评分的; ! (四)对存在本】办法第五条规定【的违规?投,标行为而不》给,予认定或《不作废标处》理的; 《 (五)存在违反其!。他相关法律法—规等行为使》得评标明显缺乏公】平、公正的 第【七条 招标人—。(或招标代理机构)!、评标委员会、投】标人的串通投标行】为的认定《处理工作由有管辖】权的县级以上住房城!乡建设主《管,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!工,程招标投标监—督管理?机构依法进》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!主管部门应主动与】公,安检察机关》建立串通投标违法】行为查处联席—会议:制度和?互相通报制度 第八!条 招标人和—投标:人存在串《通投标行为的招【标无效?应当依法重新招标;!招,。标代理机构有串【通投标行为的招标】人,应取消其对该项【目的招标代理资【格重新选择》招,标代理机《构后重新招标;投标!人有串通投标行为】的其投标无效已经中!标或签订合同的中标!无效并废止》合同;因投标人串通!投标行为导致重【新,招标的参加串通投】标的投标人在重新招!标,时不得再《。。次,参与该项《目投标 第九条【。 ,投标人或者其—。他,利害关系人》发现招标投》。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!标的可以《向招标人提出或者】依,法向有管辖权的县】级以:上住房?。城,乡建设主管部门提】出书面投诉招标【人或主?管部门?应及时?受理并依法依规【作出回复《 第:十条 评标委员会】在评标?过程中发现投标【人有串通投标—行为的应由评标委员!会采用询标等方【式进行核查后按【照少数服从多数【。的原则进行集体【表决作?出认定投《标文件?应作废标处理且【在评:标报告?中进行说明并告知】投标人及招》投标监管部》门 第十一条 招标!。。人(或招标代理【机构)发现评标委】员会成员《有串通投标行为的应!当,向有管?辖,权的县?级以上住房城乡【建设主管《部门:或其委托的建设工】程招标?投标:监督管理机构出具】书面情?况说明并经批准后终!止该评标委员会【。的评标?工作;对已产生评】标结果的废》。止该评标结》果 监督管理部门】工,作人员发现》。评标委员《会成员有串通投【标行:为的应及时》向其:提出警告或可视【情况更换该》评标委员会成员或终!止该:。评标委员会》的评标工《作 评标工作—被终止或评标—。结果被废止的招标】人应:依法重新《组织评标《。委员会进行》评标原评标》委员会成员不—得再次进入重新组】织的评标委员会 】第十二条 招—标人:(或:招标代理机构)【、评标委员会、投】。。标人在招标投标【。活动中被认定有串】通投标行为的按照相!关法:律、法规和规—章予以处理;—涉及国家公》务员、国家行—政机关及国有企事】业,单位任命的其他工】作,人员的移送》纪检监察机关依【法,予以处理;》情,节严:重构成?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事责任》 第十三《条 电子招标投标系!统,运营服?务机构以及相—关联的相关》单位和相关》工作:人,员发生?泄露投标企业名称、!非法登录《服务器修改特—定投标人的》投标数据等串通【。投标行为的由—有管辖权的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】部门按相关法律、法!规和规?章予以处理并—终止委?托服务合同取消【运营服务资格—构成: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,责任 第十四条【 串通投标行—为认定后在作—出处理决定之日【起3个工《作日:内按照西藏自—治区建筑市场不良】行为记录与公示【管理办法记入不良】。。行为记录并在“西藏!自治区?建筑市场监管—与诚信一体化平台】”进行公告 第十】五条 本办法—由西藏自治区住房和!城乡:建设厅?负责解释《 第十六《条 本办法自—2018《年11月1日—起,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