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藏自治区房屋建】筑和市政工》程串通投《。标行为认定处—理办法?(试行)
第一【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!我区房?。屋,建筑和市政基础设】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!有效遏制招标投标活!动中的串《通投标行为依据【中华: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!法,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!。标投标法实》施条例?等有关法律法规规】定结合我区》实际制?定本办法
》第二条? 本办法《适用于在《我区行政区域内房】屋建筑和市》政基础设施勘察设计!、工程施工、监理】等招标?投,标的各方《主体串通《投标:行为的认定和处【理
第三条 —本办法所称串通【投标是指《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!各方主体及其有关】人员采用不正当【。手段对?招,标投标?。事项进行串通损【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!共利益?或者其?他当:事,人合法权益》的行为
《第四:条 招标人(或【招标代理《机构)在《招标活动中有下列】情形:之一的属于与—投标人串通投标行】为,
(一)招》标人(?招标代?理机构)编制的招】标公告、招标文【件、资?格审:查文:件,专门为某《个特定投标人“量身!定做”或设置明显】倾向:性条:款的:。;
(二《。)招标人(或—招标代理机构—)在开标《前,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!关信息直接或者间】接泄露给其他投标人!或者在开标前与投标!人就该招标项目进行!实质:性谈判?的;
(三》)在规定提交—投标:文件截止时间后协】助投标人撤换或修改!投标文件的(包括】修改电子投标文【。件,。相关数据)》。;,
,(四)向投标利【害关系人泄》露参与投标企—。业的名单、》资,格审查?委员会或《评标:委员会成员名单、资!格审:查或评标情况等【应当保密《信息的?;
(五)》招标人(或招标代】理机构)明示或【者暗示?。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!投标报价或》者明示(暗示)【投标人为特定投【标人中标提供方便的!;
(?六)组?织或协助《。投标:。。人违规投标》的;:。
(:七):发现:由同一人携带两个以!上(含两《。个)投标人的企业资!料,参与资格《审查:、领取招标资—料,或代表两《个以上(《含两个)投》标人:参加:招标:。答疑:会、缴纳或》。退还投标保证金、】开标等情形而—不制止反而同意【其,继续参加投标—的;:
,(八:)招投标过程中发】现投标人办理—投标事项《(报名?、,购买:资格审查文件—或招标文件等)【的相关人员不能提供!其是投标企业正式在!职人员的有效证明(!如授权?委托书?)而不制止》的;
?(,九)在资格审查或开!。标时发现不》。同投标人的投标【资料(包括电子资】料)相互混》。装等情形《而不:制止反而《同意其通过》资格:审查:或继续参《加评标的;
—。(十:)招标?代理机构在同一工程!招标投标活动中【。既为:招标:人提供招标代—理服务又《为参:加,该项:目投:标人提供投标咨【询或者?同时为?两个以上(》含,两个)投标人—提供咨询的;
【(,十一)在《。招,标文件以《外与投标人之间另】行约定给予未中标的!其他投标人费用补】。偿的;
(》十二)在评标—时对评标委》员会:进行倾?。向,性引导或《干扰正常《评标秩序的;
(十!三)指使、暗示【或强:迫评标?委员:会推荐的中》标候选?人放弃中标的;
】(十:四)除不可》。抗力:外拒绝与中标—。候选人签订合同【的;
(十五)招标!人(或招标代理机】构)与投标人为【谋求特?定投标人中标而【采取:的,其他串?通行为的《
第五条 投—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!下列情形之一—的属于投标》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!
(一)由同一人】或分别由几个—有,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!以,上(:含两个)投标人的】企业资料《参与资格审查、【领,取招标资《料或代表两个以【上(含两个)—投标人参加》招标答疑《会、缴纳或退还【投标保证金或出【具投标保函、参加】投标的;
》(二)不同投标【人的法?定代表人《、委托?代理人、项目负责】人、项目总监—等,人员有在同一时【间、同?一个单位缴纳社会】保险的;
(三【)投标?人之间约定中标人或!投标人之间协商投】标报价等投标文件】的实质性《内容的;
(四)】投标人之间约定部】分投:标人放弃《投标或者中标的;】
(五)投标人之】间相互约《定,给予未中标的—投标人费用补偿的;!
(六)在资格审查!或开标时不同—投标人的投》标资料(包括电子资!料)相互混装—的;
(七)不同】。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】由同一单位》或同一?个人:编制的?;
:。(八)采《用电子招投》标的不同投标—。人的投标文件由【同一个投《标单位或者同一自然!人的IP地址下【载,招标文件或》者上传投标文件的】;投标报价》用同一清《单预算编制软件【密码锁制作或出自】同一电子数据文档】的;
?(九)不同投—标人的投标文件存】在异常一致或者【报价呈规《律,性变化的《;
:(十)不同投标人的!投标保?证金由同一单位或个!。人的:。账户缴纳和》退还的;
》。(十一?)中标?公示的?第一中标候选人或】收,到中标通知书的中】标人无正《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!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!合同的;《
(十二《)不同投标人委【托同一?单位或个人》办理投?标事宜或注册在同一!企业的注册人—。员为其投标提—供投标咨《询、商务报》价、技术咨询—(招标?。工程要求《。采用专有《技术的除外》)等服务或者不同投!标人的投《标,文件载明的管理成员!为同一?人的;
(》。十三)?评标委员会》。依,法认定的有其他明】显串通行《为或法律、法规【、规章规《定的其他串标行【。为的
第《六条 评标—委员会在评标过【程中有下列情—形,之一的属于》。与投标人串通投标行!。为
(一《)明知与投标人【。有利:害关系而《。不主动提《出回避或故意向投标!。人泄露相关》信息的?;
(二《)不认真《履行职责无视有【关投标文件》中存在大量反常现象!依然推荐《串标投标的单—位为中标候选人的】;
(三)进行评】。审打分时在没有【合理:理由的情况下—。有意给某一投标人高!分值而压《低其他投标人—分值或不按照招标】文件规定进行评分】的;
(四)对】。存在本办法第五条规!定的:。违规投?标行为?而不:给予认定或不—作,废标处?理的; 《
(五)存在违【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!等行为?使得评标明》显缺乏公平、公正的!
第七条 招标人】(或:招标代理机构—)、评标委员—会、投标人的串通投!标,行,。为的认定处理工【作由有管辖》权的县级《以上:住房城乡《建设主管部》门或其委托的建【。设,工程招标投标—监督:管理机构依》法,进行各级住房城【乡建:设主管部门应—主,。动与公安检察机【关建立串《通投标违法》行为查处联席会议制!度和:互相:通报制度《
第八条 招标人和!投标人存在串—通投标行《为的:招,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!招标;招标代理机构!有串通投标行为【的招:标人应?取消其对该项目的】招标代理资格重新选!择招标代理机构后重!新,招标;投标》人有串通投》标行为的《其投标无效》已经中?标,。或签订合同的中标】。无效并废止合同;因!。投标人串通》投标行为导致重新】招标的参《加串通投标的投【标人在重《新招标时不得再【次参:与,该项目投标
第【九条 投《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!系人发?现招标投标活动中】。存在串通投标—的可以?向招标人提出或【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!县级以上《住房城乡《建设主管部门—提出:书面投诉招标人或】主,管部门应及时受理】并,依法依?规作出回复
第十条!。 评标委《员,会在评标过》程中发现《投,标人有串通投—。标行为的《。应由评标委员会【采用询标等》方式进行核》查后按照少数服【从多:数的原则进行集【体表决作出》认定:投标文件应》作废标处理》且在评标报告—中进行说明并告知】投标人?及招投标监管部门】
第十一条 —招标人(或》招标代理《机构)?。发现:评标委员会成员有】串通投?标行为?的应当?。向有管?辖权:的县级?以上住房城乡建设】主管部门或其委【托的建设《工程招标投标—监督管理机构出具】书面情况说明—并经:批准后终止该评标委!员会的评标工作;】对已产生评标结果的!废止该评标结果
监!督,管理部门工》作人员发现评—标委员会成》员有串通投标行为】的应:及时:。向其提?出警告或可视情况更!换该评标委员会成】员或终止该评标【委员会?。的评:标,工作
?评,标工:作被终止或评—标结果被废止的招】标人应依《法,重新组?织评标委员会进行】评,。。标原评标委员—会成员不得再—次进入重新组织【的评标委员会
【第十二条《 招标?人(或招标代理机】构)、评标委—员会:、投标人在招标【投标活动中》。被认定有串通投标】行为:的按照相关法律、法!规和规章《。予以处理;涉及国家!。公务员、国》家行政机关》及国有企《事业单位任命的其】他工作人员的移【送纪检监察机—关依:。法予以处理;情【节严重构《成犯罪?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
第十—三条: 电:子招标投《标系统运营服—务机:构,以及:。相,关联的相关》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!发生泄露投》标企业名称、—非,法登录服务器修改】特定投标人的—投标数据等》串通投标行为的【由有管?辖权的住房城乡建】。设主管部《门按相关《法律:、法规和规章予以】处理并终止委托服务!合,同,取消:运,营服:务资格构成犯罪的依!法,追究刑事责任
第】十四条 串通投标】行为认定后》在作出处理决定之】日起:3个:工作日内按照西藏】自治区建筑市场【。不良行?为记录与公示管理办!法记入不良》行为:记,录并在“《西藏自治《区建筑市《场,监管与诚信一—体化平台”进行公告!
第十五条 本办】法由西藏自》治区住房和城乡【建设厅负责解释【
,第十六条 本办法】自2:。。018年11月【。1日起?。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