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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藏自治区》房屋建筑和市—政工程串通投标【行为认定处理办【法(试行) 第一条! 为了进一》。步规范我区房屋建筑!和市政基础》。设施工程招》标投:标活动有效遏—制招标投《标活动中的串通【投标行为依据中【华,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!法、中华《人民:共和国招标投—标法实施条例等【有关法律《法规规定结合我【区实际制《。定本办法《 第:二条 本《办法适用于》。在我区?行政区域内房屋【建筑和市《政基:础设施勘察设—计、工程施工、监理!等,招标投?标,的各方主体串通投标!行为:的认定和《处理 第《三条: ,本办法所称》串通投标是》指参:。与招标投标活—动的各方主体及其有!。关人员采用不正当】手段对?招标投标事项进行】串通: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!公共:利益或者其他当事】人,合法权益的行为 】第四条 《。招标人(或招标代理!机构:)在招标活》动中:有下:列,情形之一的属于与】。投标人串通投—标行为? (一?)招标人《(招标?代理机构)编制的招!标公告、《招标文?件、资格审》查文件专门为某个特!定投标人“量身定做!”或设置《明显倾向性条款的】;, (:二)招标人(或招】。标代理机《构)在?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!并将有关信息直接或!者间接泄《露给其他投标人或者!在,开标前与投标人【就该招?标项目进《行实质性谈判的; !(三)在规定—提交:投标:文,件,截止时间后协—助投:标人撤换或修改【投标文件的》(包括修改电子投标!文件相关数》据):; (四《)向投标利害关系】人泄露?参,与投标企业的名单、!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!标委:员会成员名单、资】格审查或评标情况等!应当保密信息的【; :(五)招标人(【或招标代理机构【)明示或者暗示投】。标人:压低或?者,抬高投标报价—或者明示(暗示)投!标人为特定》投标人中标》提供方便的; 【(六:)组织或协助—投标人违规投标【的; ?(,七)发现由同一人】携带两个以》上(:。含两个)投标人的】。企业资料《。。参与资格审查、领】取招:标资料或代表两个】以,上(含两个》。)投标人参加招标答!。疑会、缴《纳或退?还投:标保证金、》。开标等?情形而?不制止?反而同意其》继续参加投标—的; (八)招投标!过,。程中发现投》标,人办理投标事—。。项(报?名、购买《资,格审查文件或招标】文件等)的相关【人员不能《。提,供其是投《标企业正式在职人员!的有效证明(如【授权委托书)而不】。制止的;《 (九)在资格审】查或:开,标时发现《。不同投标人》的投标资料(包【括,电子资料)相互混】装等情形而不制【止反而?同意其?通过资格审》查或继续参加评标】的; (十)招标代!理机:。构,。在同一工程》招标投标活动—中既为招《标人提供招标代理】服务又为参加—该项目投标人—提供投标咨询或者】同时为两《个以上(含两个)投!标人提供咨询的;】 (十?一)在招标》文件以外与投标【人之间另行约—定给予未《中标的?其他投标人费用补】偿的;? (十二)在评【标时对评标委—员会进行《倾向:性,引导或干扰》正常评标《秩序的; 》(十三?)指使、暗示或强】迫评:标,委员: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!放弃中标的;— (十四)除不【可抗力外《拒绝与中标候选人】签订合?同的;? (十五)》招标人(或招标【代,。理机构)与投标人】为谋:求特定投标》人,中标而采取》的其他串通行为【。的 第五条》 ,投标人在投标过程】中有下?列情形之一》的属于投标》人相互?串通投标《行为 (一)由同】一人或分《。别由几?个有利害关系人携带!两个:以上(含两个)投】标人的企业资—料参与资《格审查、领取招标资!料或代表两个以上(!含两:个)投标人参—加招标答疑会、缴纳!或退还投标》保证金或出具投标】保函、参加投标的;! (二)《不同投?标人的?法定代表人、委托代!。理人、?项目负责人、项目总!监等人员有在—同一时间、同一个】单位缴纳社会保【。险的;? (三)投标—。人,之,间约定?中标人或投》标人之间协商投标】报价等投标》文件的实《质,性内容的; (四】。)投标人之》。间,约定部分投标—人放弃投标》或者中?标的; (》五)投标人》。之间相?。互,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!标人费用补》偿的; (六)在】资,。格审查或开标—时,不同投标人》的投标资料(包括】电子资?料)相互混装的;】 (七)不同投标】人的投标文件由【。同一单?位或同一《个人编制的;— (八?)采用电子》招投标?的不同投标》人的投?标文件?由同一个投标单位或!者,同一自?然,人的IP《地,址下载招《标文:件或:者上传投标文件的;!。投标:报价用同一清单预】算编制软件密—码锁制作或出自【同一电子《数据文档的; 【。(九:)不:同投:标人:的投标?文件存在异常一致】或者报价《。呈,规律性变化的; 】(十)不同投标【人的投标保证金由】同一单位或个人【的账户缴纳和—退还的; 》(十:一)中标公示的第】。一中标候选人或【收到中标通》知书的中标人—无正当理《由放弃?中,标或不按规》定与招标人签订合】同的; (十二【)不同投标人委托】同一单位《或个人办理投标【事宜或注册在同一】企业的注册人员为其!投标提供投标咨【询、商?务报价?、,技,术咨询(招标工【程要求采用专有技】术的除外《)等服务或者—不同投标《。人的投标文》件载明的管》理成员为《同一:人的; 《(十三)评标—委员会依法认—定的有其他明显串】通行为或法律、【法规、规章规定【的,其他串?标行为的 第六条】  评标委员会在】。评标过程中有—下列情形《。之一的属于与—投标人串通》投标行?。为 (一)明知【。与投标人《有利:害关系?而,不,主动:提出:回避或故意向投标人!泄露:相关信息《的; (二)不【认真履行职》责,无视有关投标—文件中?存,在大量反常现象依】然推荐串标投标的单!位,为中:标候选人的;— (三)进行评审打!分时在没《有合:。。理理由?的情况下《。有意给某一投标人】高分值而压低—其他投标人》分值或不按照招【标文件?规定进行评分的【;, :(四)对《存在本办法第—五条规定的》违规投标《行为:而,不给予认《定,或不作废标》处理的;《 (五)存在【违反其他相关法【律法规等《行为使得评标—明显缺乏《公平、公正的 第】七条 招标》人(或招《标代理机《构)、评标委员会】。。。、投标人的串通投】标行为的认定处理】工作由有管辖权的县!级以上?住房城乡建设主【管,部门或其委托的建】设工程招标投标【监督管理机构依法】进行:各级住房城乡建设】主管部?门应:主动与公安检—察机关建立串通【投标违?法行为查处联席会】。议,制度和互相》通报制度 第—八条 招标人—和投标人存在—串通投标行》为,的招:标无效应当依法【重,新招标;招标代理机!构有串?通投标?行,为的招?标人应取消其—对该项目的招标【代理资格重新—选择招?标代理机构后重【新招标;投标—人有串通投标行为的!其投标无效已—经中标或签订—合同的中标无效并】废止合同《;因投标人串—通投标?行,为导:致重新招标的参加】。串通投标的投—标人在重新招标【时不得再次参与该项!目投标 第》九条 投《标人:或,者其他?利,害关系人《发现招标《投标活动中存—在串通投标的可以】向招标人提》出或者依法向有管辖!权的县级以上—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!门提出书面》投诉招标人或主管部!。。门,应及时?受理:并依法依规作出回】复 第十条 评标委!员会在评标过程【中发:现投标人有串通投】标行为的应由评标】。委员会采《用询标?等方式进行核查后按!照少数服从多数【的原则进行》集体:表决作出认定投【标文:件应作废《标处理且在》评标报告中进行说明!并告知投标》人,及招投标《。监管部门 第十一】条 招?标人(或招》标代理机构)发现评!标委员?会成员有串》通投标?行为的应当向有【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住!房城乡建《设主管?部门或其委托—的建设工程招标【投标监督《管理机构《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!经批准后《终止该?评标委员《。会的评?标工作;对已产生】评标结果的废止该】评标结?果 监督《管,理部门?工作人员《发现评标委》。员会成员有串—通,投标行为的应及【时向其提出警告或】。可视情?况更换该评标—委员会成员或终止该!评标委员会》的评标工《作, 评标工作》被终止或评标结果被!废止:的,招标人应依》。法重新组织评标【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!标委员会成》员不得再《次进:入重新组织的评【标委员会《 第十二条 —。招标人(或》招,标代理机《构,)、:评标委员会、投标人!在,招标投标活动中被认!定有串通投标行为】的按:照相关法律、法规】和规章予以处理;涉!及国家?公,务员:、国家行政》机关及国有企事【业单位任命的其他工!作人员的移送纪检监!察机关依法予以【处理;情节严重构】成犯罪的依》法追:究刑事责任 第十】三,条 电子招标—投标系统《。运营服务机构—以及相?关联的相《关单位?和,。相关工作人员发生】泄露投标企》业名称、非》法登录服《务器:修,改特定?。投标人?的投标数据等串通投!标行为的由有管【。辖权的?住房城乡建设主管】部门:按相关法律、法规和!规章予以《处理并终止委托服】务合同取消》运营服务资格构成】犯,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 第十四条 串通!投标行为认定—后在作出处理决定之!日起3个工作—日内按照西》藏,自治:区建筑市《场不良行为记录与】公示管理办》法记入不良行为记】录并在?“西:藏自治区建筑市【。场监管?与诚信一体化—平台”进行公告【 第十五《条 本办法由西【藏自:治区:住,房,和城:乡建设厅负》责解释 第十六【条 本办法自—2018年11月1!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