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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!和市政工程串通投】。标行为认《。定处理办法(试行)! 第:。一条 为《了进一步规》范我区房屋建筑【和,市政基础设施工【程招标投标活动【有效遏?制招:标投标活动中的串通!投标行?为依据中华》人民共和国招标【投标法、中华—人民共?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!条例等有关法律【。法规规?定结合我区实—际,制定本办法》 第:二条 本《办法适?用,于在我区《行政区域内房—。屋建筑和市政基【础设施勘察》设计、工程施工、监!理,。。等招标?。投标的各方主体串】通,投标行为的认定和处!理 第三《条 本?办法:所称串通投标是【指参与招标投标活】。动的各?方主体?及其有关人》员采用不正当手段】对招标?投标事?项进行串通损—害国家?。利益、社会》公共:。利益或?者其他当事人合法权!益的:行,为 第?四条 招标》人(或招《标代理?机构)?在招标活动中有【下列情形之》一的属于与投标人串!通投标行为 (一)!招标人(招标代理机!构)编制的招标公告!、招标?文件:、资格审查文件专】门为:某个特定《投标人“量身—定做”?或设置明显倾向性】条,。款,的; ?(二:)招:标人(或招标代理】机构)在开标前开启!投标文件并》。将有关信息直接或者!间接泄露《给,其他投标人或者【在开标?前与投标人就该招标!项目进行实质性【谈判的?; (三《)在规定提交—投标文件截》止时间后协助投【标人撤换或》修改投标文件的(包!括修改?电子投?标文件?相,关,数据:); (四)向投】标利害关《。系,。。人,泄,露参:与,投标企业的》名单、资格审查【。委员会或评标委员】会成员名单、资格审!查或评标情》况等应当保密信【息的; (五—)招标人(或招标代!理机构)明示或者】暗示投标人》压,低,或者抬高投标—报价:或者明示《(暗示)《投,。标人为特定投标人】中标提供方便的; !(六)组织或—协助投标人违规【投标:的;: (七)《发现由?同一人携带两个以上!(含两个)投—标人:的企业资料参与【资格审查、领—。取招标?资,料或代表两个以【上(含两个)投【标人参加招标—。答疑会、缴纳或退】还投标保证金—、开标等情形而【不制:止反:而同意其继续参【加投标的; (【八):招投标过《程中发现投标人办理!投标事项(报—名、购买资格—。。审查文件《或,招标文件等)的相】关人员不能提供其是!投标企业正式在【职人员的有效—证明(如《授,权委托书)而不制】止的; (九)在资!格审查或开标—。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!。投标资料(包括电】子资料)相》互混装等情》形而不制止反而【同意其通过资格【审,查,或继:续参:加评标的《; (十)》招标代理机》构在同一工》程招:标投标活动中既为招!。。标人提供招标—代理服务又为参【加该项目投》标人提供投标—咨,询或:者同时为两个以【。。上(含两个》)投标人提供咨【询的; (十一【)在招标文件以外】与投标人之》间另:行约定给予未中标】的其他投标人—费用补偿《的; (十二)在】评标时对《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!性引导或干扰正常】评标秩序的; (十!三)指使、暗示或强!迫评: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!候选人放《弃中标的《;,。 (:十,四)除不可抗力【外拒绝与中标候选】。人签订?合同的?; (?十五)招标人—(或:招标代理机构)【与投标人为谋求【特定投标人中标【而采取的其》他串通行《为的 第《五条 投《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!下列:情形之一的属于【投标人相互串通投】标行为 (一)【。由同一人或分—别,由几个有利害关系】人携带两个以上【(含两个)投—标人的企《业资:料参与资格审查、】领取:招标资料或代表两】个以上(含两个)投!标人:参加招标答》疑会、缴纳或退还投!标保证金或出具投标!保函、参《加投标的; (二】)不同投《标人的?法定代表人、委【托代理人、项—目负责人、项—目总:。监等人?员有在同《一时间、同一个【单位缴纳社》会保险的《;, (三)《投标:人之间约《定,中,标人或投标人之【间协:商投标报价》等投标文件的实【质性内容的; (四!)投标人《之间约定《部分投标《人放弃投标或者中】标的; (五)投】标人:之间相互约定给予】未中标的《投标人费用》补偿的;《 (六)《在资:格审查或开》。标时不同《投标人的投标资料(!包括电子资料)相】互混装的; (【七)不同《投,标人的投标文—件由同一单位或【同一个?。人编制?的; (八)采【用电子招投标的【不同投标《人的投标文件由同】一,个投:标单:位或者同一自然【人的I?P地址?下,载,招标文?件或:。者上传投标文—件的;?投标报价用同一清单!。预算编制软件密【码,锁制作或出自—同一电子《数据文档的;— ,(九)不同投标人】的投标文《件,存在异常一致—或者报?价呈规律性变—。化的;? (十)《。不同投标《人的投标《保证金由同一—单位或?个人:的,账户缴纳和》退还:的; (十一)【中标:公示的第一中标【候选人或收》到中标通知》书的中?标人无正当》理由放?弃中标或不按规【定与:招标人?签订:。合同的?; (十二)不【同投标人委托—同一:单位或个人办理【投,标,。事宜或注册在—同,一企业的注册人【员为其投标提供投】标,咨询、商务》报,价、技术咨询—(招标工程要—求采用专有技术的】除外)等服务—或者不同投标—人的投标《文件载明的管理【成员为同《一人的?; (?十三)评标委员会依!法认定的有其他明】。。显串通行为或法律、!法规、规章规定【。的其:。他,串标行为的 第【。六,条  评《。标委员会《在评:标,过,。程中有下列情—形之一?的属于与投标人【串通投?标行为 (一—),明知与投《标人有利害关—系而不主动提—出回避或故意—向投标人泄露—相关信?息的:; (二)不认真履!行职责无视有关投】标文:。件中存在大量反常现!象依然推荐串—标投标?的单位为中标候【选人的; (—三,)进行评《审打分?时在没有合理—理由的情况》下有意给《某一投标人高—分值:而压:低其他投标》人分:值或不?按照招标文件规【定进行评分》的,; (四)—对存在?本办法第五条规定】的违规?投标行?为而不给予认—定或不作《废标处理的》; (《五)存在违反其【他相:关法律法规》等行为使得评标【明显缺?乏公:平、公正《的 第七条 招标】人(或?招标代理机构)、评!标委:员会:。、投标人的串通投标!行为的认定处—。。理工作?由有管?。。辖权的县级以上住】房城:乡建:设,主管部?门或其委托的—建设工程招标投标】。监督管?。理机构依法进行【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!管部门应主动与公安!检察机关建立串通投!标违:法行为查处联席会】议制度和互相通报】制度 第八条 招】。标,人和投标《。人存在串通投标【行为的?招标无效应当依法】重新招标;招—标代理?机构:有串通?投标:行为:。的招标人《应取消?其对该项目的招标】。代理资?格重新选择》招标代理机构后重新!招标;投标》人有串通投标—行为的其投标无效】已经中标或签订合同!的中标无效并废止合!同;因投《标人串?。。通投标?行,为导:致重新招标》的参加?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在!重新招标时》不得再次参与该项】目投标 《第九条 投标人或】者其:他利害关系人—发现:招标投标活动—中存在串通投—。标的可以向招标人】提出或者依法—向有管辖《权的县级以》。上住:房城乡建《设主:管部门提出书面投】诉招标人《或主管部《门应及时受理—。并依法依规作出【回复 第十条 评标!委员会在评》标过程中发现—投标:人有串通投标行为】的,。应由评标委员—会采用询标等方【式进行核查》后按照少数服从【。多数的原则》进行集体《表决作?出认定?投标文?件应作废标处理且在!评,标报告中进行说明并!告,知投标人及招投【标监管部门 第十一!条 招标《。。人(或招标代理【机构)发现评标委员!会成员有串通—投标行为的应当向】有管辖权《的县级以上住房城乡!建设主管部门或【其委托的建设工【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!机构出具书面情【。况说明并经批准后终!止该评标委员会【的评标工作》;对已产生评标结果!的,废止该评标结果 监!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!发现评标委员会【。成员有串通投标【行为的应及时向其提!出警告或可视情况更!换该评标委》员,会成员或终》止该评标委》员,会的评标工作— ,评标工作被》终,止或:评标结果被废止的】招标人?应,。依法重新组织评标】。委员会进行评标原】评标:委员会成员不得【再次进入重》新组织的评》标委:员会 ?第十:二条 招标》人(或招标代理机构!)、评标委员会、投!标人在招标投标活】。动中被认定有串【。通投标?行为的按照相关【法律、法规和规章予!。以处理;涉及国【家公务员、国家行政!机关及国《有企事业单位—任,命的其他工作人员】的,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!法予以处理;情【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!法,追究刑事责任 第】。。十三条 电子招标】投标系统运营服务机!构以及相关联的相】关单位和相关工作人!员发生泄《露投标企《业名称?、非法登录服务【器修:改特定投标人的投标!数,据等串通投标—行为:的由有管辖》权的住?房城:乡建设主《管部门按相关—法,律、法规和规章予以!处,理,并终止委《托服务合同》取消运营服务—资格构成犯罪的【依法追?究刑事?责任 第十四—条 :串通投?标,行为认定后在作出】处理决定之日起【3,个工作日内按照西】藏自:治区建?筑市场?不良行为《记录与公示管理【办法记入不良行为记!录并在“西藏—自治区建《筑市场监管》与诚信一《体化平台”》进行公告 第—十五条 本》办法由西《藏自治区《住房和城乡》建设厅负责解—释, 第十六条 本办法!自2018年1【1月1日《起施: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