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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陕,西,省,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!第,一,章总则   第】一条为了《有效防治地质灾害】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!造成的损失保护人】民生命财产安全促】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!。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!事件应对《法和:国务院地质》灾害防治条》例,等法律、行政—法规结合本省—实,际制定本条例 第】。二条本条例适用【于本省行《政区域内地质灾【害的防治规划—、预防、应》急、治理和避灾搬迁!及其相关活动 本条!例所称地《质灾害是指自然因】。素或者人《为活:动,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!和财产安全的山体】。崩塌、滑坡》、泥:石流、地面》塌陷、地裂》缝、地面《沉降等?与地质作用有关的】灾害 地质灾—。害的:。险情、灾情等—级分为小型、中型、!大型、?特大型具《体划分标准按照国家!有关规?定执行 对煤炭等】矿产资源《勘查开采等活动【。造成矿区地质灾害】的防治?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!规定执行 第三条地!质灾害防《。治工作应当坚持以人!为本、预防》为主:。属地管理、》分级负责统筹规【划,、,综合防?治公众参与》、损害?担责的原则》 第四条《县级以上人》民,政府应当加》强地质?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!将地质?灾害防治工》作纳入本级》国民经济和社—会发展规划》组织开展调查评价、!监测:预警、综合》。治理、应急防治体系!建设并将地质灾【害防治工作作为有关!部门和下一级—人民政府目标—。责任:考核的内容 乡(镇!),人民政府、街道办】事,处应当按《照本条例规定和各】自职责做好本辖【区的:。地质灾害《防治工作 第五条县!级以: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!主管: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!内地:。质灾害防治的组织、!协调、指导》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》住房和?。城乡:建设、水利、交通】。运输、发展改—革、:教育、?民政、财《政、旅游、安全生】产监督管理、—应急管理、》气,象、地震、测—。绘等行政主管部【门,按照各自《职责负责《有关的地质灾害【防治:工作 第六》。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!工作经费纳》入本级财政年度预】算予以保障 第七条!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应当鼓励、】支持地质灾害—。。防治的科学技—术研究推广地—质,灾害监测、》预报:预警、治《理等:防治先进技》术加强地质灾害防治!装备建设运》用现代科技》成果和?网络信息技术提【高地质灾害防治【科技化水平》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及《其有关部门、乡(】镇)人民政》府,、,街道办?事处应当组织开【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!宣传:教育和应急演练提】高地质灾害》应急处置能力 【地质:灾害易发区内的学】校、企业事》业,单位和村(居—)民委员《会等应当《。加强对师生、员工】、村:(居)民地质灾害】。预防:救助:知识的?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!增强公众地》质灾害防治意—识提:高防灾避险、自【救互:。。。救,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!适时开展地质灾害防!治公益?性宣传 第九条任】何单:位和:个人有保《护地质环境、地质】灾害防治《工程:。设施设备的义务对地!质灾害?防治工作中的—违法:行为:有权检举和》。控告: 地质灾害易发区内!的单位和《个人有义务协助配】合做好地质灾害监测!。、治理、避灾搬【迁等地?质灾害防治工—作    》第二章防治规划【    第》十,条县级以上国土资】源主管部门》。应当会同同级住【房和城乡建》设,、,水利、交通运—输、教育、旅游、安!全生产监《督,管理、气象、地震】、测绘等部门定期组!织开:。展本: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!调查并根据地质环境!变化情况《适时组织开展—。重点区域地质灾【。害补充调查 —。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应!当作为?编,制地质灾害防治规】划的重要依据— 第十一条县级以】上,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!。当会:同同级有《关行:政主管部门根据地质!灾害调查成果和【上,一级地质《灾害防?治规划?编制本行政》区域地?。质灾害防治规划经组!织专家论证后由【本级人民政府批【。准公布报上一—级国土资源主—管部:门备案 地质灾害】防,。治规划每五》年组织?编制一次可以根【据地质灾害》补充调查成果适【。时修订规划修订应】当按照?前款规定程》。序批准公布和备案 !第十二条 地质灾害!。防治规划在》报批前可以根据实际!情况征求有关单位和!社会:公众的?意见:对地质灾害防—治规划内《容存在重大》分歧意?见的县级以上国土资!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!听证 第十三—条地质?灾害防治规划包【括下列内容 (一)!地质:灾害现状和发展趋】。势预测; (二)】地,质灾害的防治原则】和目标; (三)地!质灾:害,易发区?、重点防《治区; (》四)地质灾害防治工!作部署; (五)规!划实:施,。保障措施等 —县,级,地质灾害防治规【划应当?附具地质灾害易发程!度分区图、防—治区划图、》工作部署图及—。相关附表 地质灾害!重点防治区应当【将城镇、学校—、,医院和其他人—。口集中居《住区:风,景名胜区、文物保】。护单位、地质公园大!中型工矿企业所【。在地和蓄水引水【。调水、交通干线、输!电输油输气、网【络,通信等基《础设施及其》施,工现场的作业区【、办公区、生活区作!为防护重点 第十四!条编:制和实施土地—利用:总体规划、矿产资】源规划、移民搬迁规!划以及水《利、交?通、能源等》重大建设工程项目】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地!质灾害防《治要求避免》和减:轻地质灾害造成的】损失 编《制城市总体》规划、镇总体规【划,、乡规?。划和村庄规划应【当将地质《。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!组成部?。分    第三章】预防 ? ,  第十五》条县级以上国土资】。源主管部门应—当依:据地质?灾害防?治规:划编制?年,度地质?灾害防治方案—报本级人《民政府批准后公布】。并组:织实施 年》度地质灾害防—治方案主要包括下列!内容 (一)—地质灾害现状及上年!度地质灾害防治概】况; (二)地质灾!害趋势预《测; (三)重点】防,范区段和防范期;】 (四)地》质灾:害防治任务》; (五)地质灾害!防治措施 乡—。(镇)?人民政?府,、街道办《事处依据县级年度】。地质灾害《防,治方案?编制年?度地质灾害防治实施!方案实施方案应当包!括地质灾《害隐患?点、重点防》。范区分布情况和【重点防范期要求监】测预警?、日常巡查、宣传】教育等防范措—施,以及组织保障和【防治责任等内容 第!十六条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应当加】。强地质灾《害专业监测能力【建设建立地质灾害监!测网络和预警信息】系统:构建国土资源、【水利、气象、—。地震、测绘》等部门监测信息共享!平台实现监测数【据互联互通、—信息共享 县—级以上国《土资源主管》部门应当会同—安全生产《监督管理、住房和城!乡建设、《水利、交《通运输等部门开【展地质?灾害险情的》动态监测 》对于可能引发地【质灾害的建》设工程建设单位【应当按?照,有关技术规范—要求:做好地质灾害监测】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应当在重点防范期组!织有关?部门加?强对地质《灾害防护重点单【位,和水库、淤地坝、】尾矿库?的联合巡查、隐患排!查, 第十七条县级国土!资,源主管部门应—当根据地《质,灾害调查认》定结:果对确定的地质灾害!隐,患点登记《造册:并,依法:予以公布《。经实施工程治—。理、:避灾搬迁措施后不】再作为地质灾害隐患!点的应当及时—予以核销 地质灾害!隐患点调查认—定与核销办法—由省国土《资,源主管?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!地质:灾害易?发区的县(市—、区)、《乡(镇)《人民政府《应当建立健》全基层群测》群防组织明确责任】人、监?测,人设置警示标—识组织?开展:群测群防人员防【灾知识技能培—训增强识灾报灾【、监测预警和防灾】避,险应急能力;并按】照国家和《。本,省规定为群》测群防监测》人员发放监测补助配!置实用监《测预警设备办理人身!意外伤害保》。险 地质灾害隐患点!所在地的乡(镇)人!民,政府:、街道办事处应【当向受地质灾害威】胁的单位和个人【发放防灾、避险【明白卡 警示标【识和防灾、避险明】白卡应当载明可能发!生地质灾害》的位置、类型、范】围以及预警信—。号,、撤离和转》移路线、《避灾:安置场所、应急联系!方式等内容 第十九!条鼓励单位或—。者个人向当》地人民政府》及有:关,。部门提供地质灾害前!兆信息对《于及时提供前兆信息!而成功预报》地质灾害避免或者减!少人员伤亡和财产】损失的?单位:或者个人应》当,予以奖励 》第二十条县级以上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】应当与应急管理、水!利,、气象?、地震、测绘等部门!建立地质灾害预报】会,商和预警《联动机制《及时发?布地质?。灾害预报预警信【息 任何单位—。或者个?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!布地质灾害预—报预警信息 —第二十一《条对出现地质—灾害前兆、可能【造成人员伤亡或者】重大:财产损失的区域和】地段由?县级人民政府—组织有关部门、单位!会商:后应当及时划定为】地质灾害危险—区予以公《告并在地质灾害危】险区的?边,。界设置明显》警示标识 地—质灾害危险》区划定后县级人【。民政府应当立即【组织制订防灾—避险方案明确—。防灾责任、预警信号!、疏散路线及临时】安置场?所等 地质灾害险】。情已:经消除或者得到有】效控制的《县,级人:民,。政府应当及时撤销】原划定的地》质灾害危险》区予:以公:告, 第二十二条—在划定的地质灾【害危险区内除实施地!质,灾害防?治工程外《禁止爆破、削坡、进!行工程建设和下【列可:。能引发、加剧地质灾!害的行为《 (一)在崩塌、滑!坡,前缘:坡脚:采石、取土、挖沙】或者在后缘》堆放:渣,土;: (二)在》泥石流沟谷采伐【林木、堆放渣土; !(三)从事其他【可,能引发、加剧地质灾!害的活动 第二十三!条地质灾害的监【测,。设施设备《、警示标识受法律】保护任何单》位和个人不得侵占、!损毁、损坏或者擅】自,移动 地质灾害【警示标识《包括地质灾害警示】标志、地质灾害避】险路线?。标志、地质灾害【避险场所标》志、地质灾害—群测:。群防警示牌等 第】二十四条在》地质灾害易发—。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!当,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!。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!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!可行性研《究报:告的组成《。。。。部分;可《行性研究报告—未包含地《质,灾害危?。险,性,评估结果《的不得?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!告 编制地》。质灾害易《。发区内的城市总体】规划、镇总体规划、!乡,规,划和村庄规》。划及基础设》施专项规划时—应当对规划》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!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!选,址、布?局 :地质灾?害易发区内农村【村民:零散建房依法办理宅!基地审批手续时【由,。乡(镇)人民政府】会同县级国土资源主!管部门组《织进行建《房选址地质》灾害危险性评估提】出建房选址》适宜性建议和地【。质灾害防《治措施评估所需费用!纳入县级财》政予以?保障 ?第二十五条》从事地质灾害危险】性评估的单位应当按!照国家有关》。规定和技术规范开展!评估工作并对评估结!果负责 第二十六】条, 经评估《认为可能引发、加剧!地质灾害或者可【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!。的建设工程》建设单位应当—按照地质灾》害危:险性评?。。。估结果要求配—套建设地质灾—。害,治理工程、配置地质!灾害监测设备或者】采取其他相》应的防治《措施并加强日常巡查!和维护 配套—。建设的地质灾害治】理工程应当与主体】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!施工、?同时验收《配套建设的地—质,灾,。害治理工程未经【。验收或者经》验收不合格的主【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!或者使用《 工:程建设?活动引发地质灾害】防治的具体办—法由:省人民?政府:另行制定《  :  第?四章应急《    第二十七】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!。主管:部门会同同级—应急管理、》公安、?民政、住房和城【。乡建:设、交通运输—、水利?、,安全生产监》督,管理、卫生、教育】。、测绘?等部门编制本—。行政:区,域突发性地》质灾害应急预—案,报本级人民政—府批:准后公?布纳入本级人—民政府突发》事件应?急预案体系和—自然灾害救助体系 !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!乡(镇)人民政【府,。、街道办事处应【。当依据县级》突发:。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!编,制本辖区突发—。性地质灾害应急【。。预案报县《级国:土,资源主管部门—备案:并予:以公布 地质灾【害重点防《治区内的《防,。护重:点单位应当编制本单!。位突发性《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!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!预案编?制,后各级人民政府、】防护重点单位应当定!期组织演练、评估】和适:时修:订,每年汛期前县(【市,、区:)、乡?(镇)人民政府和防!护,重点单位应当至少】组,织一:次应:急演:练 :。第二十八条突发【性地质灾害应急【。预案包括下列内【容 (一)应—急机构和有关—。部门:的职责?。分工; 《(二:)抢险救援人员【的组织和应急—、救助装备、—资金:、,物资的准备;—。 (三)地质灾害的!等级与影《响分析准《。备; (《四,)地质灾《害调查、报告和处理!程,。序; (五)—发生地质灾害时【的,预警信号、应急【通信保障; (六)!人员财产撤离—转移路?线、医疗救治、【疾病:控,制等应急行》动,方案 第二十九条】发现地质《灾,害险情或者灾情的】。单位:和个人应《当立: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!者,国土资源主管—部门:报告:其他部门或》者村:(居)民委员会【接到报告的应—当立即转报》当地:人民政府或者国【土资源主管部门 】当地:人民政府、村—(居:)民:委员会、重》点防护单位接到【。报告:后应当根据》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受!到地质灾害》威胁的人《员转移到安全地【带;情况紧急—。时可以强行组织避】灾疏散 第三—十,条发:现地质灾《害险情或者发生地质!灾,害灾情县级》以,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!派人赶赴《现场对?险情或?者灾情及发展—趋,势进行调查研—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!灾害发生或者灾情】扩大并?按照有关规定—向上级人民政府【和国土资源、民政】部门报告启》动相应等《级的应急《预案 发《生小型以上地质灾害!险情或?者灾:情,时由县(市、区【)、乡(镇》)人民政府启动应急!预案:;发生中型以上地质!灾害险情或者灾情时!由设区的《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!预案:;发生特大型、大型!。地,质,灾害险?情,或者灾情《时由省人民政—府启动应急预—案 第三《十一:条发生地质》灾害或者重大—地质灾害《险情时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:应当紧急调集应急救!援,队伍做好人员—搜救、灾情调查【、险情分析、次生灾!害防范、信息发布等!应急处置工作根【据需:要调用抢险救援物资!、设:备;必要时可以在抢!险救灾区《域,采取临时管制措【施, ,因抢险救灾需要可以!依法征用单位—和个人的《物资、设施》、设备或者》临时占用其房屋【、土:地事后?。应当及时归还;造】成毁损?、灭失的应当给予补!偿 专业救援组织应!当按照有关》。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有!序参与地质灾害抢险!救援活动 第三十二!条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应当及时、准确】、客:观、:全面向社会公布地质!灾害灾?情和抢险救援信息】 ,禁,止隐:。瞒、谎报《或者授意他人隐瞒、!谎报:地,质灾害信息 —。。第三十三《条各级人民政—府应:当妥善安置受灾群众!做好:社会稳定工作 【县,级以上人民政—府应当根据地质【灾害灾?情、险情《和,地质灾害防治需要】统筹规划《、,安排受灾地区的【重建工?作  ?  第五章治理【   ? 第三十《四条:因自然因素造—成的地质灾》。害,确需治理的由县级以!上国土?资源主管《部门组织实施所【需治理经费由县【级以上人民政府按】。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!财政预算 》因工:程建设等人为活【动引发的地质灾害】由责任单位》承担治理《。责任:并负担地质》灾害治理工》程所需的勘查、【。设计、?施工、监理》、维护?等,费用 第三十五条】地质灾害成因由地】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!以上国土资源—主管部门组》织,。专家分析论证—后认定属于工程建】设,等人为活动引发【的地质灾害应当【对责:。任单位进行责—任认定;责》。任单位为两个以上的!应当划分责任 责任!单位对地质灾害成】。因与责任《认定结果有异议【的可:以依:法,申请行政复议—或,者提起行政诉讼 】。地质灾害成因与责】任认定办《。法由:省人民政府另行制】定 第三十六条地质!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!、设计、《施工、?监理应?当符:。。合国家有《关标准和技术—规范:。 地质灾害》治理工程的质量监】督管:理依照国家和本省有!关建设工《程质量管理规—定执行 《政,府投资?。的地质灾害治—理工程?除抢险?救灾应急治》理工程外应当依法】通过招标投标确定】勘查、设计、施【工、监?理单位? 抢险救灾应急【。治,理工程可以在—充分调查的基—础上直接制定—应急治理方》案并予以实》施 第三十七—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!的勘查、《设计、?施工和监理单—位应当符合国家法律!法,规,的规:定取得相应资—质, 县级?以上国土资源主【管部门应当》。按国家有《关规定加强对勘查】、设:。计、施工和监理单位!资质的监督管理 】第三十八《条政:府投资?。的地:质灾害治理》。工程竣?工后:由县级以上国—土资:源主管部门组织竣】。工验收并在竣工验】收合:格后指定有关单位管!理和维护 责任【。单位承?担的:地质灾?害治理工程》竣工:后由责任单位—组织竣工验收并负责!管理和维护;—竣,工验收时应当有国土!资源主管部门—参加    第【六章避?灾搬迁   — 第三十九》条发生地质灾害【险,情或者灾情不—宜,采取:工程治?理措施的《县,级以上人民政府应】。。当及时组织避灾搬】迁 第四《十条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应当统筹【整合地质灾害防治】、易地扶《贫,搬,迁、生态移民—、土地整治等专【项资金有《计划、有步骤地组织!。实施避灾搬迁—工,作 地质灾害—避灾搬?迁,应当优先纳入—移民搬迁《规划:优先搬迁危害—程度高?的地:质灾害隐患点—上受威胁的学—校、村(居)民 】县级人民政》府应当组织有关【部门编制避灾搬迁安!置,方案并组织》实施 第《四十:一条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或《者其委托的乡(镇)!人民政府《、,街,道办事处应当—按,照避灾搬迁安置方案!的要求事先与需【要搬:迁的:村(居)民》签订搬迁《安,置协议就搬迁安【置,。补,助金额、安》置用房面积、搬【迁,过,渡方式和《。期限:、原有宅基地—及房屋处置》办法、争《议解决方式等事【项依法作出明—确约定 第四十二条!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应当对搬】迁安置用地依法予以!保障移民安置—点选址应当由县【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!。组织开展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】。估确保新址不—受地质灾害》。威胁 第《。四十三条《因工程建《设等人为活动引发或!者可能引发地质灾】害,需要实施《避灾搬迁的由县级以!上人民政《府组织搬迁》搬迁费?用由责任《单位承?担 第四十四条村】(居)民已》。经得到妥善安置【的县:级,人民政?府应当按照搬迁安】置协议约定组织【拆除房屋《、依法收《回原有宅基地并实施!环境:恢复治理    第!七章法律责任—    第四—十五条违反本条【例规定有关》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、《国土资源主管—部,门,和,其他有关部》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对直接负责》的主管人《员和其他《直接责任《人员依?法给予?降级:或者撤职的》行,政处分;造成地质灾!害导致人员伤亡【和重大?财产损?失的依法《给予开除的行—政处分;构成—犯罪的?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!。(一)未按照规定编!制地质灾害》防,治规划、防治方【案、:应急预案或者未【。按照地质灾害防【。治规划、防治—方案、应急预—案要求落《实防治措施、履行相!关责:任的;? (二)批准—未包含地质灾害危】险性评?估结:果,。的可行性研究报【告或者批准未—经地质灾害危险性】评估的有关规划【、办理土地等有关审!批手续?的,;, (三)未及时【。认定地质灾害隐患】划定:、,公告地质灾》害危险?区并设?置警示标识的;【 (:四)隐瞒、谎—报或者?授意他人隐》瞒,、谎报地质灾害信息!的; (《五)在地《质灾害防治工作中】有,。其他渎职行为的 】第四十六条违反【本条:。例第二十二条规定】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!爆破:、削坡、进行工程建!设和:。实施可?能引发?、加剧地质灾害行为!的由县级以上—国土资?源主管部门责—令停止违法行为对】单位:处五万元以上二【十万元以下的—。罚款:对,个,人处一万元以—上五万元以下的罚】款;给他《人造成损失》的依法承担赔—偿责任;《构成:。犯,罪,的依:。法追究刑事责任【 第四十七条违反】本条例?第二:十三:条规定?侵,占、损毁、损—坏或者擅自移动地】质灾:害监测设《施设备、警示标识的!由县级以上国土资】源主管?部门责令停》止违:。法行为限《期恢复原状、赔偿损!失或者采取补—救措施可以》处,五万元以《下的罚款;构成犯罪!的依法追《究刑事责任 —第四十?八条违反本条例规】定的其他行为法【律、法?规已:有法律责任规定【的从其?规定:    第八章附】。则    第四十】九条地震灾》害的预报《预防、应急救援【。、安置重《建和:监督管?理依照防《震减灾的法》律、法规的规—定执行? 防洪法律、法规】对洪水引发的崩塌、!滑坡、泥石流的防治!有规定的从其规【定, 法律、法规—对尾矿库《管理另有规》定的从其《规定 第《五十条本条例自【2018年》。1月1?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