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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,西省:地,质灾害?防治条例 第一章】。总则   》 第一条为了有【效防治地质》灾害避免和减轻【地质灾害《。造成的损失保护【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!进生态文明建设根】据,。中华人?民共和?。国突发事件应—对法和国务院地质】灾害防?治条例等法律、行政!法规结?合,本省实际制定本【条例 第二条本【条例适用《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!质灾害的防治规划】、,预防、应急》、治理和避灾搬迁及!其,相关活动 本—条例所称地质灾害是!指自然因《素或者?人为:。活动引发的危害人】民生命和财产安【全的山体崩塌—、滑坡、《泥石流?、地:面塌陷、地裂缝、】。地面沉降《等与地质作用有关】的灾害 地质灾害的!险,情、灾情等级分为】小,型、中?型、大型、特大型】具体: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有!关规定执行 —对煤炭?等矿产资源勘查【开采:等活动造成矿—区地质灾害的防治】按照国?家和本省《有关规定执行 第】三条地质灾害防【治工:作应:当坚持以人为—本、预防为主属地管!理,、分级负责统筹规划!、综合防治公众参】。与、损害担责—的原则 《。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应当加强地质】灾害防治工作的【。。领导将地质灾害防治!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!济和社会发展—规划组织开展调【查评价、监测预警】、综合治理、应【急防治体系建—设并将地《质灾害防治工作【作为有关部门和下】一级人?民政府目标》责,任考核的内容 【乡,(镇)人民政府、】街道办?事,处应当按照本条例】规定:和各:自职责做好本辖区的!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!第五条?县级:以上:人民政府国土资【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!政区域内地质—灾害防治的》组织、协调、指导和!监督:工作 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!城乡建设《、水利、交通运输】。、发展改革、教育】、民政、《财政、旅游》、,安全:生产监?督管理、应》急管:理、气象、地震、测!绘等行政主管部门】按照各?自,职责负责有》关的地质灾害防【治工作 第六条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应当】将地质灾害防治工】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!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!第七条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《应当鼓励、》支持地质灾》害防治的科学技术研!究推广地质》。灾害:监测、?预报预?警、治理等》防治先进技术加强】地质灾害防治—。装备:建设:运用现?代科技成果和—网,络信息技术提高【地质灾害防治—科技化?。水平: 第八?条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及其】有,关部门、乡(镇)】。人民政府《、街道办事处应【当组织开展地质灾害!防治知识宣》。传教育和应急—演练:提高地质灾害应急】处置能力 地—质灾害易发》区,。内,的学校、企业事业】单位和?。村(居)民委员【。会等应?当加强对《师生、员工》、,村(居)民地—质灾:害预:防救助?知识的?宣传普?及和:教育培训增》强公众地质灾害【防治意识提高防灾避!险、自救《互救能?力 新闻媒体应当适!时开展地质灾害防】治公益性宣传 第】九,。条任何单位和—个人有保护地质环境!、地质灾害》。防治工程设施—设备的义务》对地质灾害防—治,工,作中的违法行为有权!检举:和控告 地质—灾害易发区内的【单位和个人有义【务协助?配合做好《地质灾?。害监测、治理、【避灾:搬迁等地质灾害【防治:工作    第二章!防治规划 》。   第十条县【级以:上国土资源》主管部门应当会同】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!、水利、交》通,运输、教育》。、旅游、安全—生产监督管》。。。理、气象、地—震、测绘等部—门,定期:组织开展《。本行政区域的地质】灾害调查并根据地质!环,境,变化情况适时组织开!展重点区域地—质灾害补充调查【 ,地质灾害调查成果】应当:作为编?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!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!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!主管部门应当会同】同级有?。关行政?主管:部门根?。。据地质灾害调查【成,果和上一级地质【灾害防?治规:。划,编制本行政区—域地质灾害》。防治规划经》组织专家论》证,后由本级人民政府】。批准公布《报上一级国土资源】主管部?门备案 地质灾【。害防治规划每五【年组织编制一次【可以:根据地质灾》害,。补充:调查:成果适时修》订规划修订应当【。。按照前款规定程序批!准公布和备案 【第,。十二条? 地质灾害防—治规划?在报批前可以根【据实际情况征求有关!单,位和社会公众的【意见对?地质灾害《防治规?划内容存在重大分】。歧意见?的县级以上国—土资源主《管部门应当组织听】证 第十三》。条地质?。灾害防治规划包括】下列:内,容, (一)地质灾害】现状和发展趋势预】测,; (二)地质【。灾害的防治》原则和目标;— (三?)地质灾害易—发区、重点防治区;!。 (:。。。四)地质灾》害防治工作部署; !(五)规划实施保障!措,施等 县级地质【灾害:防治:规划应当附具地质灾!害易发程度分区图、!防治区?划,图、工作《部署图及相关附表 !地质灾害《重,点防:。治区应当《将城:镇、学校、医院和】其,。他人口集中居住区风!景名:胜区、文物保护单】位、地质公园大【中型工矿《企业所?在地和?蓄水引水调》水,、交通干线、输电】输油输气、》网络通信等基础设施!及其施工现场的作】。业区、办公区、生】活,区作为?防护重点 第十四条!编制和实施土—地利用总体规划、矿!产,资源规划《、移民搬迁规划以】。及水利、交通、【能源等重大建设工程!项目规划《应当充分考虑地【质灾害防治要求避免!和减轻地质灾害造】成的损失 编制城】市,总体规划、镇总体规!划、乡规《。划和村庄规划—应当:。将地质灾害防治规】划作为其组成部分】    第》三章预防《 ,   ?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国!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!依据地质灾》。害防治?规划编制年度地质灾!。害防:治方:案报: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!公布并组《织实施 《年度地质灾害防【。治方案主《要包括下列内容 】(一)地质》灾害现状及》上年度?。地质灾?害防治概况; (二!)地质灾《。害趋:势预测; (三)】重点防?。范区段和防范期【; (?四)地质灾害防【治任务?; (五)》地,质灾害防治措施【 乡(镇《)人民政《府、街道《办事处依据县级年度!地质灾害防治方案】编制年度地》质灾害防治实施方】案实施方案应当【包括地质灾》害隐患点、》重点:防范区分《布情况和重点防范期!要求监?测预警、日常巡查、!宣传教育等防范措施!以及组织保障和防】治责任等内容 【第十六?条县级以上人—。民,。政,府,应当加强地质—灾害:专业监测能》力建设建立地质灾】害监:测,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!构建国土资源—、水利?。、气象、《地,震、测绘等》部门监测信》息共享平《台实现监《测,数据互联互通、信】息共享 《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!管部门?应当会?同安全生产监—督管理、住房和城】乡建设?、水利、交通运输】等部门开展》地,质灾害险《情的动态监测— 对:于可能?引发:地质灾害的建设工】程,建设:单位应?当按照有关技术规】范要求?做好地质《灾害监?测 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应当在—重点防?范期组织《有关部门加强对地】质灾害?防护:重点单位和水库、】淤,地坝、尾矿库的联】合巡:查、隐患排》查, 第十七条县级【国土资?源主管部门》应当根据地质—灾害调查认》定结果对《确定的地质》灾害隐患点登记【造,册并依法予以—公布经实施工程【治,理、避灾搬迁措施后!不再作为地质灾【害隐患点《的,。应当及?时予以核销》。 地质灾害隐—患点调查认》定与核销办法由【省国土?资源主?管部门制定》 第十八《条地质?灾害易?发区的?县(市、区)、乡】。(镇)人民政府【应,。当建立健全基层群】测群防组织明确【责任人、监测人【设置:警示标识组织开展】群测群防人员防灾】知识技能培》训增强识灾报—灾、监测预警和防灾!避险应急能力—;并按?照国家和本省规定】为群测群防监—测人员发放监测补】助配置实用监—。测预警设备》办理人身意外—伤害保险 》地质灾害《隐患:点所在地的》乡,(镇:。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!事处:应当向受《地质灾害威胁的单】位和个人发放防灾】、避险明白卡— 警示?标识和防灾、避【险明白卡应当—载明可能发》生地质灾《害的位?。置、类型、范—围以:。及预警信号、撤离和!转移路线、避灾【安置场所、应—。急联系方式等—内容 第十九条鼓】励单位或《者个人向当地—人民:政府:及有关?部门:提供地质灾害—前兆信息对于及时】提供:前兆信息而》成功预报《地,质灾害避免或者减少!人员伤亡和》财,产损失的单位或【者,个人应当予以奖励 !。第,二十条县级以上国土!资源:主管:部门应当与应急【管理、水《。利、:气象、?地震:、测绘等部门建【立地质灾害》预,报会商和《预,警联动机制及时【发布地质灾害预报】预警信息 任—何单位或者》个人不?。得,擅自向社会发布地】质灾害?预报预警信息 第】二十一条对出现地】质灾害前兆、可能】造成人员伤亡或【者重大财产损—失的区域和地段由县!级人:民政府组织有—关部门、单位—。会商后应当》及时划定为地质灾】害危:险区予以《公告并在《地质灾害危险区的】边界设?。置明:显警示标识》 地质灾《。害危:险区划定后县级【人民政府应当立即】组织制订防灾避险】方案明?确,防灾责任、》预警信号、疏—。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!所,等 地质灾害险情已!经消除?或者得到有效控制】的县级人民政—府应:当及时撤销原—划定的地《。。质灾害危险区予以】公,告 第二十二条在划!定的:地质灾害危》险区内?除,实施地质灾害防【治工程外禁止爆破、!削坡、进行工程建设!和下列可能引发、】加剧:地质灾害的行为 】(一)在崩塌、【滑坡前缘坡脚—采,石、取土、挖沙或】者在后缘堆放渣土】; (二)在—泥,石,。。流沟谷采伐》林木、堆放渣—土; ?。(三)从事其—他,。可能引发《、加剧地质灾害的】活动 第《二十三?条地:质,灾害的监测设施【设备、警示》标识: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!和个人不得侵占、损!毁、损坏或者擅【自移动 地质—。灾,害警示标识包括地质!。灾害警示标志—、地:质灾害避险》路线标志《、地质灾害避险【场所标志、地质【灾害群测群防警示牌!等 第二十四条在地!质灾害易发区内进】行,工程建设《应当在可行性—研究:阶段进?行地质灾害》危险性评估》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!行性研究报》。告的组成部分;【可行性研《究报告未包》含地质灾《害危险?性评:估结果的不》得批准其可行性【研,究报告? 编制?。地质灾害《易发区内的城市【总体:规划、?镇总体?规划、乡规划—和村庄规划及—基础设施专项—。规划时应当》对规划区《进行地?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!理确定?项目选址、布局 地!。质灾害易发》区内农村《村,民零散建房依法【办理宅基《地,审,批手续时由乡—。(镇)人民政府【会,同,县级: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】组织进行建》房选址地《质,。灾害危险性评估提】出建房选址适宜性建!议和地质灾害防治措!施,评估所需费用纳入县!级财政?予以保障 第二十五!条从事地质灾害危险!性评:估的单位应当按照国!家,有关规定和》技术规范开展评估工!作并对?评估结果负》责, 第二十六条 【经评:估认为可能引—发、加剧地》质灾:害或者可能》遭受地质灾害—威胁的?建设工程建》设单位应《当按照地《质灾害危《。险性评估结果要【求配套建设地质灾】害治理工程、配置地!质灾害监测设备或】者采取?。。其他相应的》防治:措施:并加强日《常巡查和维》护, 配套建设的地质灾!害治理工程应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】设计:、同:时施工、同时验收】配套建设的地—质灾害治理工程未】经,验收或?者经验收不合格的】主体工程不》得投入生产或者【使用 ?工程建?设活动引发地—质灾害防治》的具体办《法由省人民政府另】行制定  》  第四章应急  !  第二十》。七条:县级以上国土—资源主管部》门会:同同级应《急管理、公安—、民政、《住房和城乡建设、交!通,。运,输、水利、安—全生产监督管理、卫!生、教育《、测绘?等部:门编制本行政—区域突发性地质【灾,害应急预案报—本级人民政》。府批:准后公布纳入—本级人民政府突【发事件应急预案【体系和自然灾害救助!体系 地质灾—害易发区内的乡(】镇)人民政》府、街道办事处应当!依据:县级突发《性地质灾害》应急预案编制—本辖区突发》性地质灾害应—急预案报县》级国:土资:源主管部门备—案并予?以公布 地质—灾害重点防》治区内的防护—重点单位应当编【制本单?位,突发:性,地,质灾害应急预案 】突发性地质灾害【应急预案编制后各】级人民政府》、,防护重点《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演!练、评估和》适时修订每年汛【期前县(市、—区)、乡(镇)【人,民政府和防护—。重点单位应当至少】组,织一次应《急演练 第二十八】条突发性地质灾【害应急预案包—括,下列内容《 (一)应急机构和!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!;, (二)《抢险救援人员的【。组织和应急、救助装!备、资?金、物资的准备;】 (三)《地质灾害的等—级与影响《分,析准备; 》(四)地质》。灾害调查《、,报告和处理程—序; (五)发生地!质灾害时的》预警信号、》应急通信保障; 】(六:。)人员财《产撤离转移路线【、医疗救治》、疾病控制等应急行!动方:案 第二《十九条发现》。地质灾?害险情或者灾情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!即向当?地人民政府或—者国土资源主管【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!者村(居)》民委员?会接到报告的应当】立即转?报当地人《民,政府或者国土资源主!管部:门 当地人民—政府、?村(居)《民委员会、重—点防护单位接到报告!后,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!时组织受《。到地质灾害威胁的】人员转移《到安:全地:带;情况《紧急时?可以强行组》织避灾疏散 第三十!。条发现?地质灾害险情或【者发生地质灾害灾】情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应当—立即派人赶赴现【场对险情《或者灾情及发展【趋势进?行,调查研判采取—有效措施防》止灾害发生或者灾】情扩大并按照有关】规定向上《级人民政《府和国土资源、民政!部门报告启》动相应等级的应急】预案 发生小型以】上地质灾害险—情或者灾情时由县】(市、区《)、乡?(镇)人民政府启】动应急预案》;发:生中型以《上地质灾害险—情,。或者灾?情时由?设区的?市人民政府启动应】急,预案;发《。生特大型、大型【地质灾害险情—或者:灾,情时由省人民政【府启动应急预案【 第三十一条发生】地质灾害或》。者重大地质》灾害险情时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应【当紧急调《集应急救援队伍【做好人员搜救—、,灾情调查《、险情分《析、次?生灾害防范》、信息发布等应【。急处置工《。。作根:据,需要:调,用抢险救《。援物资?。、设备;必要时可】以在抢险救灾区【域采:取临时管制措—施 因抢险》救,灾需要可以依法【征用单位《和个:人的物资《、设施、设备或【者临时占用其—房屋、土地事后应当!及时归还;造—成毁:损、灭失的应—当给:予补偿 专业救援组!织应当?按照有关人民政府】统一安排有序参与地!质灾:害抢险救援活动【 ,第,。三十二条县》级以上人民政—府应当及时》、准确、《客观、全面》向社会公布》地质灾害《灾情和抢险救援【信息 禁止》隐瞒、谎报或者授意!他人隐瞒《、谎报地质》灾害信息 第三十三!条各级?人民政府应》。当妥善安《置受灾群众》做好社会稳定工【作 县?级,以上人民政》府应当根据地质灾】害灾情、险情—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!统筹规划、》安排受灾地区—的重建工《。作    》。。第五章治《理   《 第三十四条—。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!质灾害确需治理的】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!主,管,部门:。组织:实,施所需治理经—。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按: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!财政预算 因工程】建,设等人?为活动引发的地质】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!治理责任并负担地质!灾害治理工程所【需的勘查、设计、施!工、监理、》。维护等费用 第三】。十五条地质灾—。害成因由地质灾害】发生地?的,县级以上《国土资源主管部【门组织专家》分,析论证后认定—属于工程建设—等人为活动》引发:的地质灾害应当对】责任单位《进行责任认定—;责任单《位为:两个以上的》应当划分责任 【责,任,单位对地质灾害【成因与责任认定结果!有异议的可以—依法申请行政—复议或者《提起行政诉讼— 地质?灾害成因与责任认定!办法由?省人民政府另行制】定 第?三,十六条地质灾—。害治理?工程的勘查、设计】、施工、监》理应当符合》国家:有关标准和技术【规范 地质灾害治】理工:程的质量《监督管理依照国家】和本省有关建—设,工程质量管》。理规定执行》 政:府投资的地》质,灾害治理工程除抢险!救灾应急《治理:工程外应当依法通过!招标投标确定勘【查、设计、》。施,工,、,监理:单位 抢险救灾应】急,治,理工:程可以?在充:分调查的基础—上直接制定应—急治理方案并予以实!施 第三《十七条?地质灾?害治理工程》的勘查、设》计、施工和监理单】位应当符合国家法律!法规的?。规定:取得相应《。资质: 县:级以:上,国土资源主管部门】应当按国《。。家有关规《。定加强对勘查—、设计、施工和【监理单位资质的监督!管理 第三十—八条政府投资—的地质灾害》治理工程竣工后由】县级:以上国土资源主管】部门组织竣工验收】并在竣工验收—合格后指定》有关单位管理—和维护 责》任,单位承担的地质【灾害治理《工程竣工后由责任】单位组织竣》工验收并负责管【理,和维护;竣工验收】时应当有国土—资,源主管部门》参加    第六章!避灾搬迁    】。第三十九条》发生地质灾害险情】或者灾情不》宜采取工程》治理措施的》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应当及【时组织避灾搬—迁 第四十》条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,应当统筹《整合地质《灾害防治、易地扶】贫搬迁、《生态移民、土—地整治等《专项资金有计划【、有步骤地组—织实施避灾搬—。迁,。工作: 地质灾害》避灾搬迁应当优【先纳入移民搬迁规划!优先搬迁危害程【。度高的地质灾害隐】患,点上受威胁的—学校、村(居—)民 县级人民政】府应当组织有—关部门编制避灾搬迁!安置方?。。案,并组织实施 第四】十一条县《级,以上人民政》府或者其委托—。的乡(?镇):人民政?。府、街道办事—处应当按照避灾【搬迁安?置方:。案的要求《事先与需要搬迁的】村(:。居)民签订搬迁安】置协议就《搬迁安置补助金额、!安置用房面》积、搬迁过渡方【式和期限、原有【宅基地及《房屋处置办法、争】议解决方式等—事,项依法作《出明:确约定 《第四十二条县—级以上人《民政府应当对搬迁】安置用地依》法予以保障移民安置!点选址应当》由县级国土》资源主管部》门组织?开展地质灾害—危险性?。评,估确保?新址不?受地质?灾害威胁 第四【十三:条,。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!动引:发或者可能引发【地质灾害需要实施】避灾搬迁的由县级以!上人民政《府组织搬迁搬迁【费,用,由责任单位承担【 ,第四十四条村(居)!民已经得到妥善【安,。置的县级人民政府应!当按照?搬迁安置协》议约定组《织拆:除房屋、依法—收回原有《宅基地并《实施环境恢复治【理    》第七章法《律责任  》  第四《十,五条违反本》条例规定有关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、国】土资源?主,管部门和《其他有关《部门有下列行—。为之一的对》直接负责《的主管人员和其他】直接责任《人员依法《给予降级或者—撤职的行政》处分;造《成地质?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!重大:财产损失《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!政处:分;构成犯罪的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 (一?)未按照规》定编制地质灾害防】治规划、防治方案、!应急:预案或者未》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规!划、:。防治方案、应—急预案要求落实防】治措:施、履行相》关责任的;》 (二)批准未【包含地质灾害—危险:性评估?结果的可行性研究报!。告或者批《准未:。经地质灾害危险【性,评,估,的有关规划》、办:理土地等有关—审批手续的》; (三)未—及,时认定地《质灾害隐患划定【、公告地质灾害危险!区并设置警示—标识的; (四【)隐瞒、谎报或【。者授意他人》隐瞒、谎报》地质灾?害信息的; (五】)在地质灾害防【治工作?中有其他渎职行为】的 第四十六条【违反:本条例第二》十二:条规定在地质—灾害:危险区内爆破、【削坡、进《行,工程建设和》。实施可能引发、【加,剧地质?灾害行?为的由县级以上国土!资源主?。管部:门,责,令停止违法行为对】单位处五万元以【。上二十万《元以下的罚款—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!五万元以下》的罚款;给他人造】成损失的依法承担】赔,偿责任;构成犯罪的!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 第:四十七条《违反:本条例第二十—三条规定《侵占、损毁、损坏或!者擅自?移动地?。质灾害监测设—施设备、《警示标识的》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!主管部门责》令停止违法行—为,限期恢复原》。状、赔偿损失或【者采取补救》措施:可以处五万元以【下的罚款;构成犯罪!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任 》第四十八条违反【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!为法律?、,法规已有法》律责:任规定?的,从其规定    第!八章附则    第!四十九条地震灾害的!预,报预:防、应急救援、安】置,重建和监督管理依照!防震减灾的法律【、,法,规的规?定执行 防》洪法律、法》规,对洪:水引发的《崩塌、?滑坡、泥石流的防】治有规定《的从其规《定 法律、法—规对尾矿库》管理另有《规定的从其规定【 ,第五十条本条例【自2018年1月1!。日,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