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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地《质灾害防治条—例, ,第一章总则》   第一—条为了有效防—治,地,质,灾害避免《和减:轻地:质灾害造成的损失】保护人?民生命?。。财,产,。安全促进《生态文?明建设根据中华人】民共和国突发—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!地质灾害防治条例】等法律、行政法【规结合本省实—。际制定本《条例 第《二,条本条例适》用于本省《行,。政区域内地质灾【害的防治规》划、:预防、应急、治理和!。避灾搬?迁及其?相关:活动 本《。条例所称地质灾害是!指自然因素或者人】为,活动引发的危—害人民生命和财产】安全的山《体崩塌?、滑坡、泥石—流、地面塌陷、地裂!缝、:地面:沉降等与地》质作用有关》的灾害 地质灾【害的险情、灾情等】级分为小《型,、中型、大型—。、,特大型具体划分【标准按?照,国家:有关规?定执行 《对煤炭等矿产资源】勘,查开采等活动造成矿!。。区地质灾害》的,防治按照国家和本省!有关规定执行 第】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!作应当坚持》以人为?本、预防为主—。属地管理、分级负】责统筹规划、综合】防治公众《参与、损害担责的原!则 第四条县级【以,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!地质灾害《。防治工作的》领导:将地质灾害防—治工:作纳入?本级:国民经济和》社会发展规划—组织开展调查评价】、监:测预警?、综合治理》、,应急防治体系建【设并将地质灾害防治!工,作作为有关部—门和下?一级人民政》府目标责任考核的内!容 乡(镇)人民政!府、街道办事处应当!按照本条例规定【。。和各自?职责做好本辖区的地!质灾害防治工作 】第,五条县级《以上:人民政府国》土资源主《管,部门负责《本行政区域内地【质灾害?防治的?组织、协调、指导】和监督工作 县【级以:上人:民政府住房和城【。乡建:设、水利《、交通运输、—发,展改革、教》育、民政、财政【、,旅游、安全生产【监督管理《、应急管理》、,气象、地震、—测绘等行《政主管部门按—照各:。自职:责负责有关的地【质灾害防《治工作?。 第六条县级以上】人,民政府应当将地质灾!害防:治,工作经费纳入本级】财政年?度预算予以》保障 第七条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—应当鼓励、支—持,地质灾害防治的【科学技术研究推广】地质灾害监》测、预报预警—、治理等防治先进】技术加?强地质灾《害防治?装备建设《。运用现代科技成果】和网络信息技术提高!地质灾害防治科【技化水?平 第八条县级【。以上人民政府及其】有关部门《、乡(镇)》人民政府、街道【办事处?应当组织开展地质灾!害防治?知识:宣传教育和应—急演练提高地质灾】害应急?处置能力 地质灾害!易发区内的学校【、企:业事业单位》和村(居)民委员会!等应当加《强对师生《、员工、村(居【)民地质灾害预【防救助知识的—宣传普及《和教育?培训增强《。。公众地质灾害—防治意识提高防【灾避:险、自救互救能力 !新闻媒体《应当适时开展地质】。灾害:防治公益性宣传【 第九?。条任何单位和个人】有保护地质环境、】地质灾害防治工【程设施设备》的义:务对地质灾害防治工!。作中的违法行为有权!检举和控告》 地质灾害》易,发区内的单》位和个人有义务协助!配合做好地》质灾害?监测、治理、—。避灾搬?迁等地?。质,灾害防治工作 【   ?第二章?防治规划 》   第十条县级以!上国土资源主—管部门?应当会同同》级住房和城乡建设】、水利、《交通运输、》教,育、旅游、安全生】产监督管理、—气象、地震》、测绘等部门定期组!织开:展本行?政区域的《地质灾?害调查并《根据地质环》境变化情《况适时组《织开:展重点?区域地质《灾,害,。补充调查 地质灾】害调查?成果:应当作为编制地质灾!害,防治规划的》重要依据《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!国土资?源主:管部门应当会—同同级?有关行政主管部【门,根据地质灾》害调查?。成果和上一级地质】灾害防治规划编【制本行政区域地【质灾害防治规划【。经组织专家论证后】由本级人民政府【批准公布报上—一级:国土资源主管部门】备案 地质灾害防】治规划?每五年组织编—制一:次可:以根据地《质灾害补充调查【成果适时修订—规划:修订应当按照前款】规定程序批准公布和!备案 第十》。二条 地质》灾害:。防治:规划在报批前—可,以根据实际情况征】求有关?单位和社会公众的】意见对地质灾害防】治规:划内容存在》重大分?歧意见的《县级以?上国土资源主管部】门应当组《织听证 第》十三:条地质灾害防治规】划包括下列内—容 (一)》地质灾害现状—和发展趋势预—。测; (《二)地质灾害的防治!原则和目标; (三!)地质灾《害易发?区、重点《防,治区;? (四)地质灾【害防:治工作部《署; (五)规划实!施保障措施等—。 县级地质》灾害防治《规划应当附》。具地质灾《害易发?程度分区图、—防治区划图、工作】部署图及相关附表 !地质灾?害重点防治区应【当将城镇、学校、】医院和?其他人口集中居【住区风景名胜—区、文?物保护单位、地质公!园大中型工矿—企业所?在地:和,蓄水:引水调水、交通干】线、输电输油输气】、网络通信》等基础?设,施及:其施工现场的—作业:区、办公区、生活】区作为防护重点 第!十四条编制和实施】土地利用《总体规划、矿产【资源规划《、,移民搬迁规》划,以及水?利、交?通、能源等重—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!应当充分考》虑地质灾害防治【要求避免和》减,轻地质灾《害造成的损失 【编制城?市总:体规划、镇总体【规划、乡规》划和村?庄规划应当将地质】灾害防?治规划作为》其组成部分  【  第三《章,预防:    《第,十五条县级以上【国土资源主》管部门应当依据地】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!年度地质灾害防治】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!批,准后:公布并组《织实施 年》。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!主要包括下》列内:容 :(,一)地质灾害现状及!上年:度地质灾害防—治概况;《 (二?。。)地质?灾害趋势《预测; (》三)重?点防范区段和防范】期; (《。。。四)地质灾害防治任!务; (五》)地:。质灾害防治措施 】乡(镇)人》民政:府、街道《办事处依据》县,级年度地质灾害【防治:方案编制《年度地质《灾害防?。治实施?方案实施方》案应当包《括地质灾害隐患点】、重点防范区—分布情况和重点防范!期要求监测预警、】日常巡查、宣—传教育等《防范措施以》及组织保《障和防?治责任等内容— 第十?六条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应当《加强地质《。灾害专业监测能力建!。设建立地质灾害监测!网,络和:预警信息《系统构建国土资源、!水利:、气象、地震、测绘!等部:门监:测信息共享平台实】现监测数据互联互】。通、:信息:共享 县级》以上国土资源主管】部门应当会》同,安全生产《监督管理、住房和城!乡建设、水利—、交通运输》等部门开展地—质灾害?。险情的动态监测 对!于可能引发地质灾】害的:建设:工程建?设单位应当按照【有关技术《规范要求《做好地?质,灾害:监测 ?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应当在?。重点防范期组—织有关部《门加强对地》质灾害防护重—点单位和《。水库、?淤地坝、尾矿库【。的联合巡查、隐患】排查 ?第十七条县级—。国土资?源主管?部门应当《根据地质灾害调查认!定结果?。对确定?的地质灾害隐—患点登记造册并依法!予以公布经实施工】。程治理、《避灾搬迁措》施后不再作为地质灾!害,隐患点?的应当及《时予以核销》 地:。质灾害隐患点调查认!。定,。与核销办法由省【国土资源主管—部门制定 第十八】条地质灾《害易发区《的县:(市、区)》、乡(镇《)人民政府应当【建立健全《基层群测群防组织明!确责任人、监测【人设置警示标识【组织开?展群测群防人—员防灾知识技能培】。训增强?识灾报灾、监—测预警和防》灾避险应《急,能力;并按照国家】和,本省:规定为群《测群防监测》人员发?。放监测补助配—。置实用?监测:预警设?备办:理人身意外伤害【保,险 地质灾害隐患点!所在:地的乡(镇)人【民政府?、街道办事处—应当向受地质—灾,害威胁的单位和个人!发放防?灾、避险明》白,卡 警示标识和防】灾、避险《。明白卡应当》载明可?能发生地质灾—害的位置、》类型、范围》以及预警信号、撤】离和转移路线—、避:灾安置场所、应急联!系方式等内容— ,第十九条《鼓,励单位?或者个人向当—地人民政府》及有关?部,门提供地质灾害前兆!信息对于及时—。提,供前兆信息而成功预!报地:质灾害避免或者减】少人员伤《亡和财产损失—的,单位或者个人应当】予以奖励 第二十条!县级以上《国土资源主》管部门应当》与应急管理》、水利、气》象、地震、测绘等部!门建立地质》灾害预报会商和【预警联动机制—及时发布地质灾害】预报预警信》息 任何单位—或者:。个,人不:得擅自向社》会发布地质灾害预】报预警?信息 第二十一【条对:出现地质灾害前兆、!可能造成人员伤亡】或者重大财产损【失的区域和地段由县!级人民政《府组织有《关部门、《单位会商后应当【。及,时划定为地》质灾害?。危险:区予以公告并—在地质灾害危险区】的边界设置》明显警示标识 地】质灾害危险区划【定后县级人民政府应!当立即组织》制订防灾避》。险,方案明确《防灾责任、预警信】号、疏散路线及临时!。安置场所等 —地质灾害险情已经消!除或者得到有效控】制的县级人民政府】。应当及时撤销原【划定的地质》灾害危险区予—以公告 第二十二】条在划定的地—质,灾害危险《区,。内除实施地》质灾害防治工程【外禁止爆破、削坡、!进行:工程:建设和下列可能【引发、加《剧地质?灾害的行为 (一)!在崩塌、滑坡前缘坡!脚采石、取土—、挖沙或者在后缘】堆放渣土; —(二)?在泥石流沟谷采【伐林木、堆放—渣土; (》三)从事其》他可能引《发、加?。。剧地:质灾害的活动— 第二?十三条?地质灾害的监测【。。设施设备、警示标识!受法律保护任何【单位:和个人不得侵占【、损毁、损》坏或者擅自移动 地!质灾害?警,示,标识包括地质—灾,害警示标志》、地:。质灾害避险路线标志!、地:质灾:。害,避险场所标志、地质!灾,害,群测群防警》示牌等 第二十四条!在地质灾害易发区】。内进行工《程建设应当》在可行?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!灾害危险性评估并】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!性研究报《告的组?成部分;可行性研究!报告:未包含?。地,质灾害危《险性评?估结果的《不得批?准其可行性研究报】告 编?制地质灾害易发【区内的城市总体【。规划、?镇总体规《。划、:乡规划和村庄—。规划及基础设施专】项规划时应当对规】划,区进: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!估合理确定》项目选址《、布局 地质灾害】易发区内农村村民】零散:建房依法办理宅【基,地,审批手续时由乡(镇!),人民政府会同—县级国土资源主管】部门:组织进行建房选址地!质灾害危险性—评估提出建》房选址适宜性—建议和地质灾害【防治措施评估—所需费用纳入—。县级:财政予以《保,障 第二十五条从事!地质灾害危险性评】估的单位应当—按照国?家有关规《定和技术规》范,开,展,。评估工作并对—评估结果负责 第二!十六条 经》评估认为可能—引,发,、,加剧地质灾害—或者可能遭受地质】灾害威胁的建设工程!建设单位应当—按照地质灾》害危险性评估结果】要求: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!理工程、《配,。置地质灾《害监测设备》或者采取其他相应】的防:。治措施并加强—日常巡查和维护 】配套建?设,的地质灾害治理工】程应当与主体工【程同时设《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!验收配套建》设的地质灾害治【理,工程未?经验收或者经—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!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!使用 工程建—设活动引发》地质灾害防》治的具体《办法由省《人民政府另》行制定 《   第《。四章应?急  ?  第二十七条县级!以上国?土,资源主管部门—会同同级应》急,管理、?公安、民政、住房和!城乡建设、交通运输!、水利、安全生产】监督管理、卫生【、教育、测绘等部门!编制:本行政区域突发性地!质灾害?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!政,府批准后公布纳【入本级人民政—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!体系:和自然灾《害,救助体?系 地质灾害易发】。区内的乡《(镇)人民政府【、街道办《事,处应当依《据县:级突发性地质灾【害应急预《案编制本辖区突【。发性地质灾害应急】预案报县级国土资】源,主管部门备案并予以!公布 地质灾害重点!防治区内的防护【。重,点单位应当编制本】单位突发性地—质灾:害应急预案》。 突发性地》质灾害?应急预案编制—后各级人《民政府、《。防护重点《单,位应当定期组织【演练、评估和适时】修订每年汛》期前县(市、区【)、乡(镇》)人民政《府和防护重点单【位应当至《少组织一《次应:急演练 第二十【八,条突:发,性地:质灾害应急》预案包括下列—内容 (一)应急机!构和有关部》门的职责《分工; (二)抢险!救援人员《的组:织和应急、救助【装备、资金、物资】的准备; (三【)地质灾害的等级】与影响分析准备;】 (四)地质灾【害调查、报告和处】理程序?; (?五)发?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!。。信号、应急通—信保:障; (《六):人员财?产撤离转移路线【、医疗?救治、疾《病控制等应》急行动方《案 第二十九条【发现地质《。。灾害险情或者灾情】的单位和个》人应当立即》。向,当地:人民政府或》者国土资源主管部】门报告其他部门或】者村(居)民委员】会接到报告的—应当立即转报当地】人民政府或者—国土资源主管—部门 当地人民政】府、村?(居)民委员会【、重点?。防,护单位接到报告后应!当根据实《际情况及时》组织受?。到地:。质灾害威胁的人员】转移:到安全地《带;情况紧急时可以!强行组织《避灾疏散 第三【十条发现地质灾【害险情或者发生地质!灾害灾情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应当立】即派人?赶赴现场对险情【或者灾情及发展【趋势进行调》查研判采取有效措】施防止?灾害发生或》者灾情扩大并—按照有关《规,定向上级人民政【府和国土资》源,、民政部门报告【启动相应《等级的应《急预案 发生小型】以,上地质灾《。害险:情或者灾情时由县(!市、区)、乡(镇)!人民:政府启动应急预【案;发生中型—以上地质《灾害险情或者灾情时!由,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】启动应急预案—;,发生特大型》、大型?地质灾害险情—或者:灾情时由省人—民,。政府启动应急预案 !第三十一条发—生地质灾害或—。者重大?地质:。灾害险情时县级【以上人民《政府应当紧急调集应!急救援队伍做好人】员搜救、灾情—调查、险情》分析、次生灾害【防范、信息发—布等应急《处置工作根据需【要调用抢险》救援物资、设备【;必:要时可以在抢险救】灾区域采取》临时管制《措施 ?因抢:。险救灾需《要可以依法》征用单?位和个人的物资【、,设施:。、设备?。或者临时占》用其:房屋、土地事后应】当及时归还;造成】毁损、灭《失的应当给》予补偿 专业救【援组织应《当,按照:有关:人,民政府?统一安排有序参与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活!动 第三十二条县】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应当及时、准确、客!观、全面向社会公】布,地质灾害《灾情:和抢险?救援信息 禁止隐】瞒、谎?报或者授意他人隐】瞒、谎报地》质灾害?信息 第三十三【条各级人民政府应】当妥善安置受—灾群众做好社—会稳:定工作 县级—以,上人:民政府应当根据地质!灾害灾情、险—情和:地质灾害防治需【要,。统筹:规,。划、安排受灾地区的!。重建工作   【 第五章《治理    第三十!四条因自《然因素?造,成,的地质灾害确—需治:理的由县级以上国土!。资源主管部》门组织实施所—需治理经费由县级以!上人民?政府按照国家有【关规定?列入财政预》算 因工程建—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!地质灾害由责—任单位承担治理【责任并负担地质【灾害治理工程所需的!。勘查、设计、—施,。工、监?。理,、维护等费用 【第三十五《条地质灾害成因由】地质灾害发生地【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!主管部门组织专【家分析论《证后认?定属于工程》。。建设等人为活动引】发的:地质灾害应当对责】。任单位进行责—任认定;责任单【位为两个以上的应】当划分?责任 责任单位对】地质灾害成》因与责任《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!以依法?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!起行政诉讼 地【质灾害成因与责任认!定办法?由省人民政府—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!条,地质:灾害:治理工程的勘查【、设:计,、施工、监理应【当符:合国家?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!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!的质:量,监督管理依照国家】和本省有关建—设工程质量管理规】定执行 《。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!。治理工程《除,。抢,险救灾应急治—理工程?外应当依《法通过招《标投标确定勘查、】设计:、施工、监理单【。位 抢险救灾—应急治理工》程可以在充分调查】的基础上直接制【定应急治理方—案并予以《实施 第三》十七条地质灾害治理!工程的勘查、设计】、施工和监》理单位应当》符合国?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取!得相应?资质:。 县级以上国土【。资源:主管部门应当按国家!有关规?定加强对勘查—、设计、施》工和监理单位资质的!监督:管,理, 第三十八条政府投!资的地质灾害治【理工程?竣工后?。由,县级以上国土资源】主管部门组织—竣工验收并》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指!定有关单位管理和】维护: 责任单位承担的地!质灾害治《。理工:程竣工后由责任单】位组织竣工验—收并负责管理—和,维护;?。竣工验?收时应当有国土【资源主管部门参【。加    第六章】避灾搬迁  —。  第三十九条发生!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!情不宜采《取工程治理》措施的?县级以上人民—政,府应当及时》组,织避灾搬《迁 :第,四十条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应—。当统筹整合地质灾】害防治、易地扶【贫搬迁?、生态移《民、土?地整治等《专项资金有计—划、:有步骤地组织—实施避灾搬迁工作 !地质灾害避灾搬迁】应当优先纳入移民】搬迁规?划优先搬迁》危害程度高的—。地质灾?害,隐患点上受威—胁的学校、村—。(居)?民 县级人民政【府应当组织》有关部门编制避灾】搬迁安置方案并组】织实施 第四—十一条县级以上【人民:政府或者《。其委托的乡(—镇)人?民政:府、街道办事处应当!按照避灾搬迁安置方!案的要求事先与【需要搬迁《的村(?居)民签订》搬迁:安置协议就搬—迁安置补助金额、】安置用房面》积、搬迁过》渡方式和期限、【原有宅基地及房屋】处置办法、争议解决!方式等事《项依法?作出明确约定 第】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!。。。民政府应《。当对搬迁安置用【地依法予以》保障移民《安置点选址应当【由县级国土资源主管!。部门:组织开展地质灾害】危,险性评估《确,保新址不受地—质灾害威胁 —第四十?三条因工程建设等】人为活动引发或者】。可能引?发地质灾《害需要实施》避,。。。灾搬迁的由县级【以上:人民政府组织搬迁】搬迁费用由》责,任单位承担》 第四?十四:条村(居《)民已经得到妥善安!。置的县级人民政府】应当按照搬迁安置】协议约定组织拆除】房屋、?依法收回原》有宅基地并》实施环境恢复治【理  ?  第?七章法律责任—   ? 第四十五条违反】。。。。本条例规定有—关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、国土资】源主管部门和其他】有关部门有下—列行为之一》的对直接《。负责的主管人—员和:其他直接责任—人员依法给予降【级或者撤职的—行,政处分;造成地质灾!害导:致人员伤亡和重【大财产?。损失的依法给予开除!的行:。政处分;构成犯罪】。的依法追《究刑事责任 (【一)未按照规定【编制地?质灾害防《治规划、《防治方案、应急【预案或者未》。按照地质灾》害防治规划、—防治方案、应—急预案要求》。落实防?治措施?、履行相《关责任的; (二】)批准未包含—地质灾?害危险性评估结果】。的可行性研究—报,告或者批准未经【。。地质灾害危险性【评估的有关规划、办!。理土地等有关审批】手续的; (—三)未及时认定【地质灾害隐患划定】、公告地《质灾害危险区并设】置警示标识的;【。 (四)隐》瞒、:谎报或者《授,意他人隐瞒、—谎,报地质灾害》信息的?; (五)在—地质灾害防治—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!为的 第四十六【条违反本条》例第二十《二条规?定在地质灾》害,危险区内《。爆破、削坡、—进行工程建设—和实施?可能引?。发、加剧地》质灾害行为的由县级!以上国土资源主【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!行为对单位处五万】元以上二十万—元以下的罚款—对个人处《一万元以上》五万元?以下:的罚款;《给他人造成损失的】依法承担赔偿—责任;?构成犯罪的》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 第《四十七条《违反本条《例第二十三条规【定侵:占、损毁、》损坏或?者擅自?移动:地质灾害监测设【施设备、警示标识的!由县级以上国土资】源,主管部门《责令:停止违法行为限期】恢复原状《、赔偿损失或—者采取补救措—施可以处《五万元以下》的罚款;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!条违反本《条例:规定:的其:他行为法律、法规】已有法律责任—规定的从《。其规定 《。  : 第八章附则  】  第四十九条地震!灾害:的预:报预防、《应急救?援、安置重建—和监督管理依—照防震减灾的法律、!法规的规定执—行 防洪法律—、法规?对洪水引发的崩塌、!滑坡、泥石流的防治!有规定的从其—规定 法《。律、法规对尾矿【库,。。管理另有《规定的从《其规定?。 第:五,十条本条《例自201》8年:1月1日起施行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