陕西省地质灾害【防治条例
第一章总!则
第—一条为了有效防【治地质灾害避免和】减轻地质灾》害造成的损》失保护人民生—。命财:产安全促《进生态文明建—设根据中华人—。民共和国突发—事件应对法和国务】院地质灾害防治条】例等法律、行政法规!结合本省实际制【定本条例
第二条本!条例适用于本—省行政区域内地质灾!害的防治《规划、预防、应急】、,治理和避灾搬迁【及其相关活动
本】条例所称地质灾害是!指自然因素或—者人:。为,活动:引发的危害》人民生命和》财产安全的山体【崩塌、滑坡》、泥石流、地面塌】陷、地裂缝》、地面沉《降等与地质作用有】关的灾?害
地?质灾害的险情、【灾情:等级分为小型—、中型、大型、【特大型?具体划分标准—。按照国家《有关规定执行
对煤!。炭等矿产资源—勘查开采等》活动造成矿区地【质灾害的《防治按照国家和【本省有关规定—执,行
第三条地—质灾害防治》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!本、预防为主属【地管:理、分?级负责统《筹,规划、综《合防治公众参与、】损害:。担责的?原则
?。第四:条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应当加强【地质灾害防治—工作的领《导将地质灾害防治工!作纳入本级》国民:经济和社会发—展规划组织开展【。调,查评价、监》。测预警、综合治【理、应?急防治体系建设【并将:地质灾害《防治工作作为有【关部:门和下一《级人民政府》目标责任考》核的内容
乡(镇】)人:民政府、街》道办事处应当按照】本条例规定和各自】职责做好本辖区【的地质灾《害防治工作》
第五条县级—以上人民政》府国:土,资源主管部门负【责,本,行,政,区域:内地:。质,灾,害防治的组织、协】调,、指导和监督—工作
县级》以上人民《政府住房和城乡【建设、水利、交通运!输、发展改》革、教育、民政、】财政、旅游、安全】生,产,监督管理、应急【管理:、气象?、地震、测绘—等行政主《管部门按照各自职】责负:责有关的《地质灾害《防治工作
第六条县!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应当将地质灾—害防治工作经—费纳入本级财—政,年度:预算予以保障—
第七条县级以上人!民,政府应当《鼓励、?支持地质灾害—防治的?科学技术《研究:推广地?质灾害?监测、预报预警【、治理等防治—。先进技术加强地【质灾害防《。治装备建设》运用现?代科技成果和网络】信息技术提高地【质灾害防《治科技化水平
第】八条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及【其有关部门、乡【(镇)人民政府【、街道办事处应当组!织开展?。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!传教育和应急演【练提高地质》灾害应急处置—能力
地质灾害易发!区内的学校、企业】事业单位和村(【居)民委员会—等应当加强对师生】。、员工、村(居)民!地质灾害预防救助知!识的宣传《普,及和教育培》训增强公众》地质灾害防治意【识提高防《灾避:险、自?救互救能力》。
新:闻媒:体应当适时》开,展,地质灾害防治公【益性宣传
第九【条任何单位》和个人有保护地质环!境、地?。质,灾害防?治工程设施》设,备的义务对地质灾害!防,治工作中的违法行】为有权检举和—控告
地《质灾害易发区内【的单:位和个人有义务协】助配合做好地质灾】。害监测、治理—、避灾搬迁等地质灾!害防:治工作
第二!章防治?规划
—。第十条县《级以上国土资源主】管部门应当》会同同?级,住房和城乡建设【、水利、交通运【。输、教育、旅游、】安全:。生产监督管理—、气象、地震、测】绘等:部门定期组织开【展本行政区域的地质!灾害调?查并根据地质环境】变化:情况适?时组织开展重—点,区域地?质灾害补充调查
地!质灾害调《查成果应当作—。为编制地质》灾害防治规划的重】要依据
《第十一条县级—以上国土资源—主管部门应当—。会同同级有关行【政主管部门》。根据地质灾害调查】成果和上一级地【质灾害?防,治规划编制本—行政区域地》质灾害防治》规,划经:组织专家论证后由本!级人民政府批准公】布报上一级国土资】源主管部门备案
地!质灾害防治规划每】五,。年组:织编制?一次:可以根据地》质灾害补充》调查成果适时修订】规划修订《应当按照前款规【定,程,序批准?公布和备案
—第十二条《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!在报批前可以根据】实际情况《征求: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!的意见对地》。质灾害防治规划内容!存在:重大分歧意见的县级!以上国土资》源主管部门应当组】织听证
第十三条】地,质灾害防治规划【包括:下列内容
(—一)地质灾害现状】和发展趋势》预测;
《(二)地质灾—害的防治《原则和目标;—
(三)《地质灾害易发区、重!点防治区;》
(四)地质灾害防!治工作?部署;
(》五)规划实施保障措!施等
县《级,地质灾害防治规划】应当附具地质灾【害易发?程,度分区?图、防治区划—。图、工?作,。。部署图及《相关附表
地质【灾害重点防治区【应当将城镇、学【校、医院和其他【人口集中居住区【风景名胜《区、文物保》护单位?、地质公园大中【型,工矿企业所在地【和蓄水引水》调,水、交通干线、输电!输油:输气、?网络通信等》基础设施及其—施工现?场的作?业区、办《公区、?生活区作为防护重点!。
第十四条编制【和实施土地》利用总体规划、矿】产资源规划、移民搬!迁规划以及水利、】交通:、能源?等重大建设工—程项目?规划:应当充分考虑地【质灾:害防治要求避免和】减轻:地质灾害造成—的,损失
?编,制城市?总体规划、镇总【体规划、乡规划和村!庄规划应当将地质】。灾害防治《规划作?为其组成部分—
第三章【预防
《
第十五条—县级以上国土资【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!地质灾?害防治规划编制年】度地质灾害防—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!府,批准后公布并—组织实施
》年度地质《灾害防治方》案主要包括下列内】容,
,(一)地质灾害现】状及:上年度地质灾害防治!概况;
(》二)地?。质灾:害趋势预测;
(三!)重:点防范区段和防范期!;
:。(四)地质灾害防治!任务;
(》五)地质《灾害防治措施—
,乡(镇)《人民政府、街道办】事处依据县级年度地!质灾害防治方—案编:制年度?地质灾害《防,治实施?方案实施《方案应当《包括地质灾害隐患】点、重点防范—区分布情况和重点】防范期要求监测预】警、日常巡查、宣】传教育等防范—措,施,以及组织《保,障和防治《责任等?内容
?第十六条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应当—加强地?质灾害专业监—测能力建设建—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!和预警信息》系统:构建国土资源、水利!、气:象,、地震、测绘等部门!监测:信息共享平》台实现监测》数据互联互通、信】息共享
县》级以上?。国土资源主管—部门应当会同安全】。生产监督管》理,、住房?和城:乡建:设、水利《、交:通运:。输等部门开展地质灾!害险情的动》态监测
对》于可能引发地质灾】害的建设工程—。建设单位应当按照】有关技术规》范要求?做好地质灾害监测】
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应当在重《点防范期组织有【关部门加强对地质灾!害防护重点》单,位和水库、》淤地:坝、尾矿库的联合】巡查、隐患排查【
第十七《条县级国土资源【主管部门应》当根据地质灾害【。调查:认定:结果对?确定的地质灾害【隐,患点登记造册并依法!予以公布经实施【工程:治,理、避灾《搬迁措施后不—再作为地质灾害【隐患点的应当及时予!以核销
地质灾害】隐患点调查认—定与核销办法由【省国土资源主—管部门制定
第【十八条地质灾—害易:发,区的县(《市、区?)、乡(镇)—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】健全基层群测群防组!织明确?责任:人、监测人》设置警示标识组【。。织开展群测》群防人员防灾知识】技能培训增》强,识灾报灾、》监测预警和防灾【避,险,应,急能力;并按—照国家和本》省规定为群测群防监!测人员发《放监测补助》配置实用《监测:预警设备办理人身意!外伤害保险
地【。质灾害隐患点所在】地的乡(镇》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!事处应当向受地【质灾害威胁的单位】和个人发放防灾【、避险明白卡—
警:。示标识和《防灾、避险明白卡应!当载明可能发—生地质灾害的—位置、类型、—范围以及预警—信号、撤《。。离和转移路线—、,避灾安置场所、应急!联系方式《。。等内容
第十九条】鼓励单位或者个人】向当地人民政府【及有关部门提—供地:质灾害前兆》信,息对:于及时提供前兆【信息而成功预报【地,质灾害避免》或者减少人员—。伤亡和财产损—失的单位《或者个人应当予以奖!励
第二《十,条县级以上国—土,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与!应急管理、水利、】气象:、地震、测绘等【部,门建立地《质,灾害预?报会商和预警—。联动机制《及时发布《地质灾害预报预警】信息
任何单位或者!。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!。。发布地质灾》害预报?预警信息
第二【十一条对出现地质】灾害前兆、可能造】成人员伤亡》或,者重大财产损失的】区域和地段由县级人!民政府组《织,有,关部门、单》位会商?后应当?及时划定为地质灾】害危险区予以公告】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!的边界设置》明显警示标识
地】质,。灾害危险区划定后县!级人民政府应当立】即,组织制订防灾避【险方案明确防—。灾责任、预警信【。号、疏散路线—及临时安置》场所等
地质灾害】险情已经《消除或者得到—有效控?制的县级《人,。民政府应当及—时撤销原划定—的地质?灾害危险《区予以公告
—第二:十二条在《划定的地《。。。质,。灾害危险《区,内除实施地质灾害】防治工程《外禁止?爆破、削坡、进行】工程建设和下列【可,能引发、加剧地质】。。灾害的行为
(一)!在崩塌、滑坡前【缘坡脚采石、—取土:、,挖沙或者在后缘【。堆放渣土《;
(二)在—泥石流沟谷采伐林木!、堆放渣土;
(】三,)从事其他可能引】发、加剧地质—灾害:的活动
第二—十三条地质灾—害的:监测设施设》。备、警示标识受【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!个人不得侵》。占、损毁、损坏【或者擅自移》动,。
地质灾害》警示标?识包括地质灾害警示!标志、地质灾害避】险路线标志》、地:质灾害避险》场所标志、地质灾害!群测群防警示—牌,等
第?二十四?。条在地质灾害—易发区内《进,行工程建设应—。。当在可行性研究阶】。段进:行,地质灾害危险性评】估并:。将评估?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!报,告的组成部》分;可行性》研究报告未》包含地质灾》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!不得批准其可行性】研究报?。告
编制地质灾害易!发区内的城》市总体规划》。、镇总?。体规划、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】及基:础设施专项规划时应!当,对规划区《进行地质《灾害危险《性评估合理确—定项目选址》、布:。局
地?质灾:。害易发区内》农村村民零》散建房依法办理宅基!地审批手续》时由乡(镇)人【。民政府会同县—级国土资源主管部】门组织进行建房【。选址地质灾害危【险,。性评估提出建—房选址适《宜性建议和》地质灾害防治措施】评估所需费用—纳,入县级财政予—以保障
第二十五条!。从,事地:质灾害危险》性评估的单位—应,当按照国家有关规】。定和技?术规范开展评估工作!并对评估《。结果负责
第二十六!条 经评《。估认为可能》引发、加《剧地质灾害或—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!威胁的建设工程建】。设单位应《当按照地质灾害危】险性评?估结:果要求配《套建设地质灾害【治理:工程、配置地质灾害!监测设备《或者采?取,其他相应的》。防治措施并》加强日?常巡查和维护—。。
配套建设的地质灾!害治理工程应当【与主体工程同时【设计、同《时,施工、?同,时,验收:配套建?设的地质灾害治理工!程未经?。验收:或者经验收不合格】的主体工程不得投】入生产或者》使用:
工程建设活动引发!地质:灾害:防治的?具体办法由省—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】
第》四章:应急
《
第二十七条县】级以上国土资源主】管部门会同同—级应急管理、公安、!民政、住《房和城乡建》设、交通运输、水利!、,安全:。生产监督管理、【卫生、教育、测绘等!部,门编:制本行政区》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!。急,预案报?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!公布纳入本级人【民,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!案,体系和自然灾害【救助体系
地质【灾害易发区内的【乡(镇)人民—政,府、街道办事处【应当依据县》级突发性地》。质灾害应急预—案编:制本辖区《突发性地质灾—。害应急预案报县级】国土资源《主管部?门备案并予以—公布
地质灾—害重点防治》区内的防护》重点单位应当编制本!单,位突发性地质灾害应!急预案
突发性地】质灾害应急预—。案编制后各级人【民政:府、防?护重点单位应当【定期组织演练—、评估和适时修订】每年汛期前》县,(市、区)、乡【(镇)人民政府【和防护?。重点单位应》当至少组《织一:次应急演练
第二】十八条突发》。。性地质?灾害应急预案包括下!列内:容
(一)应急机】构和有关部门—。的职责分工》;
(二《)抢险救援人—员的组织和应急、】救助装备、》资金、物资的准【备;
(三)地【质灾害的《等级与影响分—析准备;
(四【)地:质灾害调查、报【告和处理程序;
】(五)发生》地质灾害时》的,预警信号、应急通信!保,障;
(六)—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!线、医疗救治—。、,疾病:。控制等应急行—动方案
第二十九条!发现地质灾害险【情或者?。灾情的单位》和个人?应当立即向当地【人民政府或者国【土,资源主管《部门报告其他部门】或者:村,(居)民委员会接到!报告的应当》立即转报当》地人民政府或者国】土资源主管部—门
当地人民政府、!村,(居)民委员—会、重点《防护单位接》到,。。报告:后应当根据实—际情况?及时组织受》到地质?灾害威?胁的人员转移到【安全地带;情况紧急!时可以强行组织避】。灾,疏散
第三十—条发: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!。发,生地质灾《。害灾:情县级以上人—。民政府应当立—即派人赶《赴,现,场对险情《或者灾?情及发展趋势进行调!查研判采取有效措施!防止灾害《发,生,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!有关规定《向,上,级人民?政府和国土》资,源、民政部》门报告启动》相,应,等级的应急》预案
发《生小:型以上地《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!时,由县(市《。、区)、《乡(镇)人民政府启!动应急预《。案;发生中》型以:上地:质灾害?险情或者灾情时由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启!动应急预案;发生】。特大型?、大型地质灾害险】情或者灾情时由省人!民政府启动应—急预案
第三十【一条发生地质灾害】或者重大地质灾害险!情时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应当紧急调集】应急救援队伍做好人!员搜救、灾情—调,查、险情分析、次】生灾害防范》、信息发布等应急】处置工作根据—需要调用抢险救援】。物资、设《备;必要时可以在】抢险救灾区》域采取临《时管制措施
因【抢,险救灾需要》可以依法《征用单位和》个人的物资、设施、!。设,备或者?临时占用其》房屋、土地事—后,应当及时归还;【造成毁损、灭—失的应当《给予补偿
专—业救援组织应—当,按照:有关人民政府—统,一安排有序》参与:地质:灾,。害抢险?救援活动
》第三十二条》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应当及时》。、准确、客》观、全面向社会公布!地,质灾害灾情和抢险】。救援信?息
:。禁止隐瞒、谎报【或者授意他人隐【瞒、谎报地质—灾,害信息
《第三十三条各级【人民政府应当妥【善,安置:受,灾群众?做好:社会稳定工作—
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应当?根据:地质灾害灾情、险】情和:地质:灾害防治需》要统筹规划》、安排受灾》地区的重建工—作
》第五章治理
!第三十四条因—自然因素造成—的地质灾害确需治】理的由县级》以上国土资源—主管部门组织—实施所?需治理经费由县级以!上人:民政府按照国家有】关规定列《入财政预算
因工】程,建设等人为活动引】发的地质《灾害:由,责任单?位承担?治理责任《并负担?地质灾?害治理工程所—需的勘查、》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】、维护等费用
第三!十五条地质灾害【。成因由地质灾—害发生地《的县:。级,以,上国土资源主管部】。门组织专家分析论】证后认定属》于工程建设》等人为活动》引发的地质灾害应当!对责:任单位进《行责任认定;责任单!位为两个以上的应当!划分责?任
责任单位对【地质灾害《成因与责任认定【结果:有异议的《可,以依:。法申请行政复—议或:。者提起?行政诉讼
地—质灾害成因与责【任认定办法由省人】民政府?另行制?定
第三十六条【地质灾害治理—工程的?勘查、设计、施【工、监理应当符合国!。家有关标《准和技术《规范
地质》灾害治理工程的【质量监督管理依照】国家和本《。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!管理规定执行—
政府投资的—地质灾害治》理,工程除?抢险救?灾应急?治理工程外应当依法!。通过招标投标确【。定勘查、《设计、施工》。、监理单位》
抢险救灾应急治理!工程可以在充分调】查的基础上直—接制定应急治—理方案并予以实施
!第三十七条地—质灾害?治理工程的》勘查、设计》、施工和监理单【位应当符《合国:家法律法规的规定】取得相应资质
县】级以上国《土资源主《管部门应当按—国家有关规》定加:强对勘?查、设计、施—工,和监理单位》资质的监督》管理
第三十八条政!。府投资的地质灾【害治理工程》竣工后由县》级以上国土资源【主管部门《组织竣工《验收并?在竣工验收合格后】指定有关单位—管理和维护
责任】单位:承担的地质灾害【治,理工程?竣工后?由,责任单位组织竣工验!收并负?责管理和维护;竣】。工验收时《。应当有国土资—源主管?部门参?加
第六章避!灾搬:迁
第—三十九条发生地质灾!害险情或者灾情【不宜采?。取工程治理措—施的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】避灾搬迁
第四【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应当统筹整合地】质灾害?防治、易地扶贫搬迁!、生态移民、土地】整治等专项资金有计!划、:有步骤地组》织实:施避灾搬迁工作
】地质灾害《避灾搬迁应当优先纳!。入移民搬迁》规,划,优先搬迁危害程【度高的地质灾害隐患!点上受威胁》的学校、村(—居)民
县级人民】政府:应当组?织有关部门》编,制避灾搬迁安置【方案并组织实施
第!四十一条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或》者,。其委:托的乡(《镇)人民政》府,。。、街道办事处应当】按,照避灾搬迁》安置方案的要求事】先,。与需要搬迁》的村(居《)民签?订搬迁安置协—议就搬迁《安置补助金》额,、安置?用房面积、搬迁【过渡方?式,和期限、原有宅基】地及房屋处置—办法、争议》解决方式等事项【依法作出明确约【定,
第四十二条县级以!上人民?政府应当对搬迁安置!。用地依法予以保【障,移民安置《点选址应当》由县级?国,土,资源主管部门组织】开展地质灾害危险】。性评估确保新址不】受地质灾害威胁【
第:四十三条因工程建】。设等人为活动引发】。或者可能引》发地:质灾害需《要实施避灾搬迁的】由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搬!迁搬迁?费用由责任单—位承担
《第四十四《条村(?。居)民已经得到妥善!安置的县级》人民政府《应,当按照搬迁安置协议!约定组织拆除房【屋、依?法收回原有宅基地】并,。实施环境《恢复治理
第!七章法律《责任
第四】十五:条违反?本,条例规定《有关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、国土—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!有,关部门有《下,列行为之一》的对:直接负?责,的,主管人员和其他直】接责任人员依法给】予降级或者撤—职的行政处分;【造成地质灾害导【致人员伤亡和重大】财产损失的》依法给?予开除的行》政处:。分;构成犯罪的【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
!(一)未《按照规定编制地【质灾害防《治规划、《防治方案、》应急预案或者未【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规!划、防治方》。案、应急预案要【求落实防治措施【、,履行相关责任的;】
,(二)?批准未包含地—质灾害危险性评【估结果?的,可行性研究报—告或:者批:准未经地质灾害危】险,性评估的有关—规划、办理土地等有!关审批手续的;【
(三)未及时认定!地质灾害隐》患划:定、公告地质—灾害危险区并设置】警示标识的;
(】四):隐瞒、谎报或者授意!他人隐?。瞒、谎报地质灾害】信息的;
(五)】在地质灾《害,防治工?作中有其他渎职行】为的
第四十六条】。违反本条例第—。二十二条《。规定在地质灾害危险!区内爆破、》削坡、进行工程【建设和实施可—能引发?、加剧地质灾—害行:为的由县级以上国】土资:源主管部门责令【停止违法行》。。为对单位处五万元以!上二十万元以下【。的罚款对个人处一】万元以?上五万元以下—的,罚款;给他人造成损!失的依法承担—赔偿责任;构成犯】罪的依法《追究刑事责任—
第四十《七条违反本条例第】二十三?条规定侵占、损毁、!损,。坏或者擅自移动地】质灾:害监测设施设备、】警示标识的》由县级以上国土【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!止违:法行为限《期恢复原状》、赔偿损失或—者采取补《救措施可以处五【。万元以?下的罚款《;,构成犯?。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:
第:四十八条《违反:。本条例?规定的其他行—为法律?、法规已有法律责任!规定的从其规定
】
第八章附则】
第四十九条!地震灾害的预报预防!、,应急救援、安置【重建和监督管—理依照防震减灾【的法:律、法?。规,的规定执行
—防洪法律、法规对】。洪水引发的》崩塌、滑坡》、泥石流的防治有】规定的从其规定
】法,律、:法规对?尾矿库管《理另:有,规定的从其规定
】第五十条本条例【自20?。18年1月1日【起施:。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