陕西省地《质灾:害,防治条例
第—一章总则
第!一,条为了有效防治【地质灾害避》免和减轻地质灾害】造成的损失保护【。。。人民生命财》产,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!。设根: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突发事件应对法和】国务院地《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!律、行政法规结合】本省实际制定本条】例
第二条本条例适!用于本省行政区域】内地:。质灾害的防治规【划、预防《、应急、治理和【避,。灾搬:迁及其相《关活动?
本条?例所称?地,质灾害是指》自然因素或者—人为活动引发—。的危害人民》生命和财《产安全的山体崩塌】、滑坡、《泥,石流、?地面塌陷、地裂【缝、地面《。沉降等与地》质作用有关的灾【害
地质灾害的【险情、灾《情等级?分为:小型、中型、—大,型、特大型具体划】分标准按照国家【有关规定执行
【对煤炭?。等矿产资源勘查开】采等活动造成矿区地!质灾害的防治按照】。国家和本省有关规】定执行
第》三条地质灾害—。防治工?作,应当坚持以人为【本、预防为主属地】管理、?分级负责《统,筹规划?。、综合防治公—。众参与、损害担责的!原则
第四条—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应?当加强地《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!导将地质灾害防治工!作,纳入本级国民—。经济和社会发—展规划组织开展调查!评价、监测预警、综!合治理、应急防【治体系建《设并将地质》灾害防治工作作为】有关部门和下—一,级人民政府》目,标责任考核的内容】。
,乡(镇)人》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!应当按照本》。条例规定和各自【职责做好本》辖区的地质灾害【防治工作
第五【。条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?国土资源《主管:部门负责本》行政区?。域内地质灾害防治】的组织、《协调、指导和监督工!。作
县级以上—人,民政府住房和城乡】建,设、水利、交通运输!、发展改革、教育、!民政:、财政、旅游、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、!应,急管理、气象、地】震,、测绘等行政—主管部门《按照各自职责负【责有关的《地质灾?害防治工作
第六条!县级以?上,人民政?府应当将地质灾害防!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!财政:年度预算《。予以:保障
?第七条?。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应当鼓励、【支持地质灾害防治】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!地质灾害监》测、预报《预,警、治理《等,防治先进技术加强】地质:灾害防治装备建设运!用现代科技成果【和网络信息技术提】高地质灾害防治【科,技化水平
第八【条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及其有关部门】、乡(镇)人民政】府、街道办事处【应当组织开展地质灾!。害防治知识宣传教】育和应急演练提【高地质灾害应—急处:置能力
地》质灾害易发区内【的学校、企业事业】单位和村(居—)民委员会等应当加!强对师生《、员工、村(居)民!地质灾害《预,防救助?知识的宣传普—及和教育培训增强公!众地质?灾害:防治意识提高防灾避!险、自救互救能力】
新闻媒体》应当适时开展地质灾!害防治?公,。益性宣传
》第九:条任:何单位和个》人有保护《地质环境《、地:质灾害防治工程【设施设备的义—。务对:地质灾害防治工作】中的:违法行为有权—检举和控告
地【质灾:害,易发:区内的单位》和个人有义务协【助配合做《好地质灾害监—测、治理、避灾搬】。迁等地质灾害防治】工作
》
第二章防》治规划
【第,十条县级以》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!应当会?同同级住房》和,城乡建设、水利、交!通运输、《教育、旅游》、,安全生产《监督管理、气象、地!震、测绘等部—门定期组织开展【本行政区《域的地?质灾害调《。查,并根据地质环—境变:化情况适时》组织开?展重点区域地—质灾害补充调查【
地质?灾害调查成果—应当作为编制地质】灾害防治《规划:的重要依据
—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国!土资源主管部门应】当会同同级》有关行政主》管,。部门根据地质灾害】调查成?。果和上一级地—质灾:害防治规划编制【。本行政区域地质【灾害防治规》划,经组织专家论—证,后由本级《人民政府批准—公布报上一级国土】资源主?管部门备案
地质灾!害防治规《划每五年组织—编,制一:次可以根据》地,质灾害补充》。。调查成?果适时修订》规划修订应》。当,按照:前款规?定程:序批准公布》和备案
第十—。二条 地质灾害防治!。规划在报批前可以】根据实?际情况征求有关单】位,和社:。会公众的意见对【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内!容存在重大》分歧意见的县级【以上国土资》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!。听证
第十三条地质!灾害防治规划包括下!列内容
(一)地】质灾:害现:状和发展《趋势预测;》
,(二)地《质灾害的防》治原:则和目标;》
(三)地质灾害易!发区、重《点防治区;
(【四):地,质,灾害防?。治工作部《署;
(五)规划】实施保障措施等
】县级地质《灾害防治《规划应当附具地质】灾害易发程》度分区?。图、防治区划图【、工作部署图及【相关附表
地质灾害!重,。点防:治区应当《将城镇、《学校:、医院和《其他人口集》中居住?区风景名胜区、文】物保护单《位、地质公园大中】型工矿企业》所在地和蓄水—引水调?水、交通干》线、输电输油输气、!网络通信等基础【设施及其《施工现场的作—业区:、办公区、生活区作!为防护重点》
,。第十四?条编制和实施土地】利用总体《规划、矿产资源规划!、移:民,搬迁规划以及—水利、交通、能【源等重?大建设?工程项目规划应当】充,分考虑?地质灾害防治要求】避免和减轻地质灾】害造成的损失
【编制城市总体规【划、镇总体规—划、乡规划和—村庄规?。划应当将地质灾害】防治规划作为其【组成部分
》
第三章预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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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:五条:。县级以上国土—资源:主管部门《。应当依据《。地质灾?。害防治规划编—制,年度地质灾害—防治方案报本级【。人民:政府批?准后公布《并组织实《施
年度地质—灾害防治方案主要包!括下列内容
—(一)地质灾害现状!及上年度地》质灾:害防治概况;
(二!)地质灾害趋势【预测;
(三)重点!防范区段和》防,范期;
(四)地】。质灾害防治任务;】
(五)地质灾害】防治措?施
乡(镇)人【民政府、街道—办,事处依?。据县级年度地质灾】害防治方案编制【年度地质《灾害防治实施方【。案实施方案》应当包括地质灾害隐!患点、重点防—。范区分布情》况和重?。点防范期要》求监测预警、—日常巡?查、宣传教育—等,防,范措施以及组织保障!和防治责任》等内容?
第十六《条县级以《上人:民,政府应当加》强地:质灾害专业监测能】力建设?建立地?质灾害监测网—络和:。预警信?息系统构建国土【资,源,、水:利、气象《、地震、测绘等【。。部门监测信息共享】平台实现监测数据互!联互通、信息共【享
县级以上国土】资源主管部》门,应当会同安》全生产监督管理【、住房和城》乡建设、水》利,、交通运输等部门】开展地质灾害险【情的动态《监测:
对:于可能引发》地质灾害《的建:设,工程建?设单位应当按照【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做!好,。地,质灾害监测
县级以!上,人民政府应》当在重点防范期组织!有关部门加强—对,地质灾害防》护重:点单位和水》库、淤地坝》、尾矿库《的联合?。。巡查:、隐患排查
—第十七条县级国【土,。资,源主管部门应—当根据?地质灾害调查认定结!果对确定的地质灾】害隐患点登记—。造册并依法》予以公布经实施工】程治理、避灾搬【迁,。措施后不再》作为地质灾害隐患】点的应?当及:时予以核《销
:地质灾害隐》患点调查认定与核销!办法由省国土资源主!管部门?制定
第《十八条地质灾害易】发区的县(市、【区)、乡(镇)人】民政:府应当建《立,健全基层群测群防组!织明确责任人—、监测人设置警示标!识组织开展群测【。群防人员防灾知识】技能培训增》强识灾报灾》、,监测预警和防—灾避险?应急能力;》并按照国家和—本省规定为群—测群防监《测人员发《放监测补《助配置实用监测预】警设备办理》人身意外伤害—保险
地质灾害【隐患点所在地的【乡(镇?)人:民政:。府、街道办事处应】当,向受地质《灾,。害威胁?的单位和个》人发放?防灾、避险明白卡
!。警,示标:识和防灾《、避险明白卡应当载!明可能发生地质灾】害的位置、类型【、范:围以及预警信—号、:撤离和?转移路?线、避灾安置—。场所、应《急联:系方式等内容
第十!九条鼓励单位或【者个人向当地人【民政府?及,有关部?门提供地质灾害【前兆信息对》。于及时提供前兆信息!而成功预《。。报地质灾害》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!亡和财产损失的单位!或者个?人应当予以奖—励
第?二十:条县:级以上?国土资源主》管部门应当与应急】。管理、水利》、气象、地震、【。测绘等部门建立地质!灾害预报会商和【预,。。警联动机制及时发布!。地质灾害预》报预警信息
任何】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!自向社会发布地质】灾害预报预警信【息
第二《十一条对出现—地质灾害《。前兆、?可能造成人员—伤亡:。或者:重大财?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!。由县级人民政—府组:织有关部门、单位会!商后应当及时—划定:为地质灾害危险区】予以公?告并在地质灾—害危险区的》边界设置明显警【示标识
地质—灾害:危险区划定后县【级人民?。。政府应当立》即组织?制,订防灾?避险方案明确防灾】责任、预警信—号、疏散路线及【临时安置场》所等
地质灾害险】情已经消《除或者得到》有效控制《的县:级人民政府应当【及时撤销原划定【的地质灾害》危险区予以公告【
,第二十二《条在划定的地质【灾害危险区内除实施!地质灾害《防治工?。程外禁止爆破—、削:坡,、进行工程建设【。和下:列可:。能引发、加》剧,地质灾害的》行为
(一)在崩】塌、:滑坡前缘坡》脚,。采石、取《土、挖沙《或者在后缘堆放【渣土;
(二)【在泥:石流沟谷采伐林木、!堆放渣?土;
(三)从事】其他可能引发、加剧!。地质灾害《的活动
第》二十三条地质灾害的!监测:。。。。设施设备、警示【标识受法律保—护任何单《。位和个人不》得侵占、损毁—、损:坏或者擅自》移动
地质灾害警】。示,标识包括地质灾害警!示标志?、,。地质灾?害避险?路线标志、》地质灾害避险—场所标志、地—质灾害群测群防【警示牌等
第二【十四条在地质灾害】易发区?内进行工程建设应】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!进行地质灾害危【险性评估并将—。评估结?果,作为可行《性研究报告的组成】部,分;可行性研究报】告未包含地》质灾害危险性—评估结果《的不得批准其可行】性,研究报告
》编制地质灾害易【。发区:内的城市总体—。规划、镇总体规【划、:乡规划和村》庄规划及基》础设施专项规划时应!当对规划区》进行地?质灾害危《险性:。评估合理确定项【。目,选址、布局
—地质灾害易发区内】农村村民零》散建房依《法办理宅《基地审批手续时由乡!(镇)人民政府【。会同:县级国?土资源主管》部门组织进行—建房选址地质灾害】危险性评估提—出建房选址》适,宜性建议和地质灾害!防治措施评估—所需费用纳》入县级财政予—以保障
第二十五】条从:事地质灾《害,危险性评估》的单位?应当按照国》家,有关规定《和技术规范开展评】估工作并对评估【结果负责
第二【十六条 经》评估:认为:可能:引发、加剧地质灾害!或者可?能遭受地质》灾害威?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!位应当按照地质灾害!危险性评估》结果要求配套建设地!。质灾害治理工程、】配,置地质灾害监测设备!或者采取其他相【应的:防治措?施并加强《日,常巡查和《维护
?配套建?设的地?质灾害治《理工程应当与主体工!程,同时设计《、同时施工》、同时验收配—套建设?的地质灾害》治理工程未经验【收,或者经验收不—合格的?主体:工,程不得投入》。生产:或者使用
工—程建设活动引发地】质灾害防治的具【体办法由省》。人民政府另行—制定:
第四—章应急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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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七条?县级以上国》土,资源主管部门会同】同级应急管理、公安!、民政、住房和城】乡建设、《交通运输《、水利、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】、卫生?、教育?、,测绘等?部门:编制本行政区域【突发性地质》灾害应急预》案报本级《人,民政府批准后公【布纳入本《级人民政府突发事件!应急预案体系和【自然灾害《救助体系
地—质灾害易发区内的】乡(镇)《人民: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应!当依据县级突发性】地质:灾害应急《预案编制本辖区突】发性:地质:。灾害应急预案报【县级国土《资源主管《部门备案并予以【公,布
地质灾》害重点?防治区?内的防护重》点单位应当》编制:本单位突发性地质】灾害应急预案
突】发性地质灾害—。应急预案编制后各】。级人民政府、防【护重点单位应当定期!组织演练、评—估和适?时修订?每年:。。汛,期前县(《。。市、区)、乡(镇】)人民?。政府和防护重点单位!应当至少组织一【次应急演练
第二】十,。八条突?发性地质灾害—应急预案包括下列】内容
(一》)应急机《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!分,工;
(二》)抢险救援》人员的组《织和:应急、救助装备【、资金、《物资的准《。备;
?(三)地质灾—害的等级与影—响分析?准备:;
(?四)地质灾害—调查、报告和处理程!序,;
(?五):发生地质灾害时【的,预,警信号、应急通信】保,障;
(六)人员】财产撤离转移路线、!医疗救治、疾病【控制等应急行—动,。。方案
第二十九条发!现地质灾《。害险情或《者灾情的《单位和个人应当【立即:向当地?人民政府或者—国土资?源主管?部门报告其他部【门或者?。村(居)《民委员会接到报告】的应当立即转报【当地人民政府—或者国土资源主【管部门
当地人【民政:府、:村,(居)民委员会、重!点防护单《位接到报告后应【当根据?实际情?况及时组织受到地】质灾害威胁的人【员转移到安全地带】;情况紧急时可以】强行:组织避灾疏》散
第三十条发【现地质灾害险情或】者,发生地质灾害灾情】县级:以上: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派!人赶赴现场对险情或!者灾情及发》展趋势进《行调查研判采取【有效措施《防止灾害发》。生或者灾《。。情扩大并按照有关规!定向上级《人民政?府和国土资源、民】政部门报告启动【相应等?。。级的应急预案
【发生小?型以上地质灾害险】情或者灾《情时由县(市、区)!、乡(镇)》人民政府启》动应急预《案;发生中型以【上地:质灾害险情或—者灾情时由设区【的市人民政府启动】应急预案《;发生特大》型、大型地质灾害】险情:或者灾情时由—省人民政府启动【应急:预案
第三十一条发!生地:质灾:害或者重大地质灾害!险情时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应当紧【急调集应急救援队】伍做好人《员搜救、灾情调查】、险情分析、次【。生灾害防范》。、信息发布等应【急处置工作》根据需要调用抢险】。救援物资《、设备;必要—时可以在抢险救灾】区域:采取临时管制措施
!因抢险救灾需要【可以依法征用单【位和个人的物资【、设施?、,设备或者临》时占用其房屋、土地!事后应当及》时归还;造》。成毁损、灭失—的应当给予补偿
】。专业救援《。组织应当按照有关】人民政府统一安【排有:序参与地质灾—。害抢险救援活—动
第三十二条县级!以上:人,民政府应当及—。时、准确、客观、全!面向社会公布—地质灾害灾情和【抢险救援信息
【禁止隐瞒、谎报或者!授意他人隐瞒、谎】报地质灾害信息
第!。三十三条《各级人民政》府,应当妥善《安置受灾群》众做好?社会稳定《工作:
县: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!根据地质灾害灾情】、险:情和地质灾害防【。治需要统筹规划【、,安排受灾地区的【重建工作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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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五:章治理
第】三十四条因》自然因素造成—的地质灾害确—。需治理的由》县级:以上国土资源主管】部门组织实施所【需,治理经费由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!。。家有关规定》列入财政预算—
因:工程建设等人—为活动?引发的地质》灾害由?责任单位承担治【理责:任并:负担地质《灾害治?理工程所需的勘查、!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、!维护等费用》。
第三十五》条地质灾害成—因由地质灾害发【生地的县级以上【国土资源主管—部门组织专家分析论!证后认定属》于工程建设等人为】活动引发的》地质灾害应当对【责任:单位进行《责任认定《;责任单位为两个】以,上的:应当划分责任
【。责,任单位对《地质灾害成》因与责任认定结【果有异议的可以依】法申请行政复—议或者提起行政诉】。讼
地?质灾害成《因,与责任认定办—法由省人民政—府另:行制:定
第三十六条【地质灾害治》理,工程:的勘:查、设?计、施工、监—理,应当符?合,国家有关标》准和技?术规范
地质灾害治!理工:程的质?。量监:督管理依照国—家和本省有关建设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】。执行
政《府投资的地质灾【害治理工程除抢【。险救灾应急治理工】程外应当依》法通过招标投—。标确定勘查、—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】单,位
抢险救灾应急治!理,工程可以在充分【调查:。。的基础上《直接制定应急—治理方案并》予以实?施,
第三十七条—地质灾?害治:理工程的勘查、设计!、施工和监理单位】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!规的规?定取得相应资质
县!。级以上国土资源【主管部门《应当:按国:家有关规定加强对】勘查、?设,计、施?工和监理单位资【。。质的监督管理
【第三:十八条政《府投资?的地质灾害治理工】程竣工后由》。。县,级,以,上国:土资源主管部门【组织:。竣工验收《并在竣工验收合【格后指定有关单位管!理和维护
责任【单位承担的地—质灾害治理工程【竣工后由责任—单位组织竣工验收】并负责?管理和维《护;竣工验收时应当!有国土资《源主管部《门参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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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避灾搬迁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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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九条发!生地质灾害》险情:或者灾情《不宜采取《工程治理措施的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!时,组织:避灾搬迁
第四十条!县级:以上人民政府应【当统筹整合地质灾】害防治、易地—扶,贫搬迁、《生态移民、土地整治!等专项资金有计【划、有步骤地组织实!施避灾?搬迁工?作
地质灾害避灾搬!迁应当?优先纳?。入移民搬《迁,规划优先搬迁危害程!度高的地质灾害隐】患,点上受威胁》的学校、《村(居?)民
县级人民政府!应当:组织有关部门编【制避灾搬《迁安置方案并组织】实施
第四十—一条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或者其】委托的乡(镇)【人民政府、》街道办事处应当【按照避灾《搬迁安置方案的要】求事先与需要搬迁的!村(居)民签—订搬:迁安置协《议就搬迁《安置补助金额—、安置用房面积【、搬迁过《渡方式和期限、【。原,有宅基地及房屋处置!办法、?。争议解决方式等【。事项:依,法作出?明确约定
第四十】二条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应当】对搬迁安《置用地?。依,法,予以保?障移民安《置点选址应》当由县级《国土资源主管—部门组织开展地质】灾,害危险性《评估确保《新址不受地质—灾害威胁《
第四十三条—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!动引发或者可—能引发地质灾害需】要,实施:避灾搬迁的由—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组《织搬迁搬迁》费用由责任单位【承担
第四十四条】村(居)民》已经得?到妥善安《置的县级人民—政府应当《按,照搬:迁安置协议约定组】织拆除房《屋、:依法收回《原有宅?基地并实施环境恢复!治理:
第》七章法律责》。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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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》十五条?违反本?条例规定有关县【级以上人《民政府?、国:土资源主管》部门和其他有—关部:门有下列行为之【一的对直《接负责的主管—人员和其他》直接责任人员—依法给予降级—。。或者:撤职:的行政处分;造【成地质?灾,害导致人员伤亡【。和重大?财产损失《的依:法给予开除的行政】处分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刑事责—任,
(一)《未按:。照规定?编制地质灾》害防治规划、防【治方案、应急预案或!。者未按?照地质灾害防治规】划、防治《。方,案、应急预案要求落!实防治措施》、履行相关责任的;!
(二)批准未【包含地?质,灾害危险性》评估:结果的可行性研究】报告或者批》准未:经地:质灾害危险性—评估的有关规划【。、办理土地等有关审!批手续的;
(三)!未及时认定地—质灾害隐患划定【、公告地质》灾害危险区》并设置警示标识的;!
(四)《隐瞒、谎报》或者:授,意他人?隐,瞒、:谎报地质灾害信息】的;
(五)在地】质灾害防治工作中】。有其他渎职》。行为的
第四十【六条违反本》条例第二《十二条规《定在地质灾害危险】。区内爆破、削坡、】进行工程建设—和实施可能引发【、加剧地质灾害【。行为的由县级以上】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】。责令停止《违,法行为对单位处【五万元以上》二十万元以》。下,的罚款?对个人处《一万:元以上五万元以下】的罚款;《。。给他人造成损—失的依?法承:。担赔偿责任;—构成:犯罪的依《法追究刑事》责任:
第四十七条违反】本条例第二》十三条规定侵占【、损毁?、损坏或者擅自【移动地质灾害监测】设施:设备:、警:示标:识,的由县?级以上国土资—源,主管部门责》。。令停止违法行—为,限期恢复原状、赔偿!损失: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!以处五万元》以下的罚款;构【成犯罪的依》。法追究?刑事责任
第四十】八条违反本条例规】定的其?他行为法律》、法规已有法—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!定
第八章附!则
第四十】九条地震灾害的预报!预防、应急救援、】安置重建和监督【管理依?照防震减灾》的法:。律、法规的》规,定执行
防洪法律】、法规对洪水—引发的崩塌、滑坡、!泥石:流的防治有规定【。的从其规定
—法律、法规对—尾矿:库管理另有》规定的从其规定
第!五十条本条例自2】018年1月1日起!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