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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,西省地?质灾害防《治,条例 第一章总则 !。  第一条为【了有:效,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!。。。减轻地质《灾害造成的》损失保护人民生【命财产安全》促进:生态文明《建设根据中华—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!应对:法,和国务院地》质灾害防治》条,例等法律、行政【。法规结合本省实际】制定本?条,例 第二条》本,条,例适:。用于本省行政区【域内地质灾害的防】治规划?、预防、应》急、:治理和避灾搬迁【及其:相关活?动 本条例所称【地质灾害是指—自然因素或者—人为:活动引发的》危害人民生》命和财产《安全的山体崩塌【、滑坡、泥石流、】地面塌陷、地裂缝】、地面沉降等与【地质作用有关的灾】害 :地质灾害的险情、灾!情等级分为小—型、中型、大型【、特:大型具体划分标【准按照?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】 对煤炭等矿产资】源勘查开采》等活动造成矿区地质!灾害的防治按照国】家和:本省有关《规定执行 第三条地!质灾害防治工作【应当坚持以人为本、!预防为主属地管理】、分级负《责统:。筹规划、综合防【治公众参与、损害】担责的原则 第四】条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应》当加强地《质灾害?防治工作的领导将】地质灾?害防治工作纳入【本级国?民经济和《社会发展《规划组织开展调查】评价、监测预警、】综合:治理、应急》防治:体系建设并》将地质?灾害防?治工作作为》有,关部门和下一级【人民政府目标责【。任,考核的内容》 乡(镇)人民【政府、街道办事处】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!和各自职《责做好本辖》区的地质灾害防治】工作 第《五,条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:国土资源主管部【门负:。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!灾害防治《的组织、协调、指】导和监督工》作 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住房】和城乡建设》、,水利、交《通运输?、发展改革、—教育、民政、财政】、旅游、安全生产】监督管理、应急【管理:、气象、地震—、,测绘等行政主管【部门按照各》自职责?负责有关的地质灾】害,防治工作 》第六条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应当将地质!灾害防治工作经费】纳入本级财政—年度预?算予以保障 第【七条县级《以上人?民政府应《当鼓励?、支持?地质灾?。害防治?的科:学技术?研,究推广地质》灾害监?测、:预报预警《、治:理等防治先》进技术加强地质【。灾害:防治装备《建设运用现代—科技成果《和网:络信息技术提高地】质,灾害防治科技化水】平 第八条县级以】。上人民政府》及其有关部》门、:乡(:镇)人民《。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应!当,组织开展《地质灾害《防治知?识宣:传教育?和应急演练提高地】质灾害?应急处?置能力 地质灾【害易发区《内的学校、企业事业!单,位和村(居》)民委?员,会等应当加》强,对师:生、员工、村(【居)民地质灾害预】防救:助知识的《宣,传普及和教》育,培训:增强公众地质—灾害防治意识提【高防灾避险、自救互!救能力? 新闻媒体应当适时!开展:地质灾害《防,。治公:益性宣传 第九【。条,任何单位和个人【。有保护地质环境、】。地质灾害防治工【程设施设备的义务】对地质灾害防治【工作中的违》法,行为有权《检举和控告 —。地,质灾:害,易发区内的单位和】。个人:有义务协助配合【。。做,好地质灾害监—测、治?理、避灾《搬迁等地《质灾害防治工—作    第—二章防治《规划:    第十条县】级以上国土资源【。主,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!住房和城乡建设【、水利、《交通运?输、教育《、旅游、安全—生产监督《管理、气象、地【震、测绘等》部门定?期组:织开:展本行政区域的地】质灾害调查并根据地!质环境?变化:。情况适时组织开展重!点区域地质灾害补充!调查 地质灾害调查!。成果应当作》为编制地《质灾害防《治规划的重要—依据: 第:。十,一条县级以上国土】资源主管部》门应当会同同级有】。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!地质:灾害调?查成果和《上一级地质灾害【防治规划编制本行】。政区域地质灾—害防:治规划经组织—专家:。论,证后由本级人—民政府批准公布【报上一?级,国土: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!地质灾害防治规划】。。每五年?组织:编制一次可以根据地!质灾害补充调—查成:果适时修《订规划?修订应当按照—前款规定程序—批准公布和备案【 第十二《条 :地质灾害防治规划】在报批前可以根【据实际情况征求有关!单位和社会公众【的意见?对,地质灾害防治规划】内容存?在重大分歧意见【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!主管:部门应?当组织听《证 第十三》条地质灾害》防治规划包括下【列内容 (一)地质!灾害现状和发—展趋势预测;—。 (二)地质灾害的!防治原则和目标;】 (三)地质灾害】。易发区、重》。点防治区;》 (四)地质—灾害:防治工作部署—。; (五《)规划实施保—障措施等 县级地质!灾害防治规划应【。当附具?地质灾?害易发程度分区图、!防治区划图、工【作部署图及相关附表! 地质灾害重点【防治:区应当将《。城镇、学校》、医:院和其他人口—集中居住区风景名胜!区、文物保护—单位、地质公—。园,大中型?工矿企?。业所在地和蓄水引】水调水、交通干线、!输电:输油:输气、网络》通信:。等,基础设施及其施工】现场的作业区、【办公区、生活区【作为防护《重点 第十四条编】制和实施土》地利用?总体规划、》矿产资源规划—、移民搬迁规划以及!。水,利、交通、》能源等?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规!划应当充分考虑地质!灾害防治要求避【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!成的损失 编—制城市总体规—划、镇总体规划、乡!。规划和?村庄规?划应当将地质—灾害防治规划作【为,其组成部《。分    第—三,章预防    【第十五条县级—以,上国土资源主—管部门?应当依据地质灾害】防治规划编制年【度地质灾害防治方】案报本级《人民:政,府批准?后公:布并组?织,实施 年《度地质灾《害防治方案主要包括!下列内?容 (一《)地质灾害现—状及上年度》地质灾害《防治:概况; (二)地】质灾害趋《势预测;《 (三)重点防范】。区段和?防范期; (四)地!质灾害防《。治任务; (五【)地:质灾害防《治措施 《乡(镇)人民政【府、街道办事—处,。。依据:县级年?度地质灾害防治方】案编制年度地—。质灾害防治实施方案!实施方案《应当:包括地质灾害隐【患点、重《点防范区分布情【况,和重点防《范期:要求:监测预警、日常巡查!、宣传教育等防范】措施以及组织保障】和防治责《任等内容 第十六条!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,应当:加强地质灾害—专业监?测能力建设》。建立地质灾害—。监测网络和预—警信:息,系统构建《国土资源、水—利、气?。象、地?震,、测绘?等部门监《测信息?共享平台实现监测】数据互联互》通、信息共》享 县级以上国【土资源主管部门应】当会:。同安:全生产监督》管理、住房和城乡建!设、水利、交通运】输等部门开展地【质,灾害险?。情,的动:态监测? 对于可能》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!工程建设单位应当】按照:。有,关技术规范》要求做好地质灾【害监测 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应当在重】点防:范期组织有》关部门加强对地【质灾害防《护重点单位和水库、!淤地坝、尾》矿库的联合巡查、隐!患排查 第》十七条县级国土【资源主管部门应当】根据地质灾》害调:查认定结果对确定的!地质灾害《隐患点登记》造册并依法予以【公布经实《施工程治《理、避?灾搬迁?措施:后不再作为地质灾害!隐,患点的应当及时【予以核销 地质灾】害隐患点《调查认定与》核销办法由》省国土资《源主管?部,。门制定? 第:。。十,八条地?质灾害易发区的【县(市、区》)、乡?(镇)人《民政府?应当建?立健全基层群测群】防组织?。明确责任《人、监测人设置【警示标?识组织开展群—测,群防人员《防灾知识技》能培训增强》识灾:报灾、?监测预警和防灾避险!应急能力;并—按照国家和》。本省规?定,为群测?群防监测人员发【放监测补《助配置实用监测预】警设备办理人身【意外伤?害保险 《地质灾害隐》患,点所在地的乡(【镇)人民政府、【街道办事处应当向受!地质灾害威胁的单】位和个人发》放防灾、避险明白】卡 警示标识和防灾!、避险明白》卡应当载《。明可能发生地质灾】害,的位置、类型—。、范围以及预—警信号、撤离和转】移路线、避灾—安置场所、应急【联系方式等内—容 :第十九条鼓励单【位或:者个人向《。当地人?。民政府及有关—部门提?供地质灾《害前:。兆信:息对于及时提供【前兆信息而》成功预报《地质灾害避免—或者减少人员—伤亡和财产损失【的单位或者个人【应当予以奖》励 第二十条县级以!。。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!应当与应《。急管理、水利—、气象、地震—、测绘等部门建【。。立地质灾害预—报会商和预警联动】机制:及时发布《地质灾害《预报:预警信息 任何单】位或者个《人不得擅自》向,社会发布地质—。灾,。害预报预警信—息 第?二,十一条对出现—。地,质灾害前兆、可能】。造,成人员?伤亡或者重大—财,产损失的《区域和地段》由县:级人民?政府组织有关部门、!单位会商后应—当及时?划,定为地?质灾害危《险区予以公》告,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!的边界?设置明显警示标【识 地?质,灾害危?险区划?。定后县级人民政府】应当立即组织制订防!灾避险方案明确防】灾责任、预警信【号、疏散路》。线及临时安置场【所等 地质灾害险】情已:经消除或者得—到有效控制的—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!时撤销原划定的地】质灾:害危险区予以公告】 第二?十,二,条在:。划定的地质灾害【。危险区内除实施【地质:灾害防治工程外【。禁止爆破、削—坡、进行工程—建设和下《列可能引发》、加剧地质灾害的】行为 (一)在崩】。塌、滑坡前缘—坡脚采?石、取土、》挖沙或者在后缘【堆放渣土;》 (二)在泥石流】沟谷采伐林木、堆】放渣土; (三)】从事其他可》能引发、加剧地质灾!害的活动 第二【十三条地质灾害的】监测设施设》备、警?示标识受法律—保护任何单》位和个人《不,。。得侵占?、损毁?、损坏或者擅自移】动 :地质灾害警》示标识包括地质灾害!警示标志《、地质灾《。害避险路《线标志、地质—灾害避险场所标【志、地质灾害群【测群防警示牌等 第!二十:四条在地质灾害易发!区内:进行工程建》设应当在可行—性研究?阶段进?行,地,。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!将评估结《果作:为可行性研究报【告的组成部分;可行!性,。研究报告《未包含地质灾害【危险性评估结果的】不得批准其可行【性研究?报告 编《制地质?灾,害易发区内的—城市总?体规划、《镇总体规划、乡规】。划和:村庄规划及基础设施!。专项规划时应—。当对规划区进行【地质灾?害危险性评估合理】确定项目选》址、布局 地质【灾害易发区内—农,村,村民零散建房依【法办:理,宅基地审批手—续时由乡(镇)【人民政府《会同县级国土资源主!管部门组《织进:行建房选址地质灾害!危险性评估提出建房!选址:适宜性建议和地质灾!害防治措施》评估所需费用纳入】县级财?政予以保障 第二十!五条从事地质灾害危!险性评估的单位应当!按照:。国家有关规定和技】术规范开展评估工作!并对评?估结果负责 —第二十六条 —经评:估认为可能引发【、,加剧地质灾害或者可!。能,遭受地质灾》害,威胁的建设工—程,。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地!质灾害危险》性评估结果要求配套!建设地质灾害治理】工程、配置地—质灾害监测设备或者!采取其他相应的防治!措,施并加?强,日常:巡查和维《护 配套《建设的地质》灾害治理工程应【当与主体工程—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!。、同时验收配套建设!的地质?灾害治理工程未【。经,验收:或,者经:验收不?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!投入生产或者使【用 工程建设活【动引发地质灾害【防治的具体办法由】省人民政府另行【制定 ?。   ?。第四章应《急   《 第二十七条县级】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!门会:同同:级应急管《。理、:公安、民政、—住房和?城乡:建设、交通》运输、水利、—安,全生产监督管理【、卫生、教育、测】绘等:部门编制本行政区】域突发性《地质灾害应急—预案报本级人—民政府批《准后公布纳入—。本级人民《政府突发事件—应急预案《体系和?自然灾害救助体【系, 地质灾《害易发区《内的乡(镇)—人民政府、》街道办事处应—当,依据县?级突发性地》质灾害应急预案【编制本辖区突发【性地: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县!级国土资源》主管部门备案并予以!公布 地质灾—害重:点,防治区内的》。防护重点单位应当编!制,本,单位突发性地质灾害!应急预?案 突发性地质【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后!各级:人民政府、防护重点!单位应当定期组【织演练、评估—。和适时修订每—年汛期前《县(市、区》)、乡(镇)人民政!府和防护重点单位】应当至少组织一次】。应急演练《 第二十八条—突发性地《质灾害应急预—。案包括下列内容【 (一)《应急机构和有关【部门的职责分工;】 (二)抢险—救援人?员的:组织和应急》、救助装备、资金】、物:资的准备; (三】)地质灾害的等级与!影响:分析准备;》 (:四)地质灾害调【查、报告和处—理程序; (五)发!生地质灾《害时的预警信号、】应,急通信保障; 【(六)人员》财产撤离《。。转移路线、医疗救】治、疾?。病,控制等应《急行动方《案 第二《十,九条:发现地质灾害险情】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!人,应当立即向》当地人民政》府或者国土》资,源,主管部?门报告其他部—门或者村(》居)民委员会—接到报?告的应当立即—转报当?地人民政府或者国】土资源主管部门【。 当地人民政府、】村(居)民委员会、!。重点防护单位接到报!告后应?当根据实际情况及】时组织受到地—质灾害威胁》的人员转移到安全地!带;情况《紧急时可以强行【组织避灾疏散 第】三十条?发现地质《灾,害险:情或者发《生地质灾害灾情县】级以上人民》政府应?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!对险:。情或者灾情》及发:展趋势进行调查【研判采取《有效措施《防止灾害发》生或者灾情扩大【并按照有关规定【向上:级人民政府和国【土资源、《民政部门报告—启动:相,应等级的应急预案 !发生小型以上—地质:灾害险情或者灾情时!由县(市、区)、乡!(镇)人民政—府启动应急预—案;发生《中型以上地》质灾:。害险情或《。者,灾情时由《设区:的市人?民,政府启动应》急预案;发生特大】型、大型《地质灾害险情—或者灾情时》由省人民《政府:。启,动应急预案 第【三十一条《。发生地质灾害或者重!大地质灾害险情时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!。当紧急调《集,应急:救援队伍《做好人员搜救、灾情!调查、险情分—析、次?生,灾害防范、信—息发布等应》急处置?工作根据需要调用抢!险救援物《资、设备;》必要:时可以在抢险救灾区!域采取?临时管?制,措施 ?因抢险救灾需要【可以:。依法征用单位和个】人的物资、设施【、设备或者临时占用!其房屋、《土地事后应当及时】归还;造成毁损、灭!失的应当《给予补?偿 :专业救援组》织应当按照有关人民!政府统一安排有【序参与?。地质灾害抢险救援】活,动 第三十二条县级!以上人民《政府应?。。。当及:时、准确、》客观、全面向—社会公布地》质灾害灾情》和抢险救援信—息 禁止隐瞒—、谎报或者授意【他人隐瞒、谎—报地质?灾,。害信息? 第三十三条各【。级,人民政府应》当,妥,善安:置,受灾群众《做好社会稳》定工作 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!地质灾害灾情、险情!和地质灾《害,防治:需要统筹规划、安】排受灾?地区:。的重建工作   】 第五章《治理 ?   第三十四条】因自然?因素造成《的地质灾害确需【治理的由县级—以上国土资》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!所需治理经》费由县级以》上人:民政府按照国—家,有,关规定列入财政【预算 因工程建设等!人,为活动引发的地质】灾害由责任单位【承担治理责任并负担!地质灾害治理工程】所需的勘查、设计、!施工、监理、维护】等费用 第三—十五条地质》灾害:成因由地《质灾害发生》地的县级以上国【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!专家分析论证后认定!。属于工程建》设等人?为活动引发的—地质灾?害,应当对责任单位【进行责任《认定;责任》单位为两个》以上的应当》。划,分责任 责任单【位对:地质灾?。害成因与《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!的可:以依法?申请行?政复议或者提起行】政诉讼 地》质灾害成《因与责任认定办法由!省人民政府另行【制定 第三十六条】地质灾害治》理工:。程,的勘查、设》计、施工、监—理,应,当符合国家有关标】准和技术《规范 ?地质灾害治理工程】的质量监《督管理依《照国:家和本?省有关?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!定执行 政府—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!工程除?抢险救灾应急治理】工程外应《。当依法通过招标投】标确定勘查、设【计、施工、》监理单位 抢险【救灾应急治理—工程可以在充分【调查:的基础上《直接制定《应急治理方案并予】以实施 第三十七】条地质?灾害治理工》程的勘?查、设计《、施工和监》理单位应当》符,合国家法律》法规的规定》。。取得相应资质 县】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!。部门应当按》国家:有关规定《加强:对勘查、设计、施】工和监理单》位资质的监督管【理 第三十八条【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!治理工?程竣工后由县级以】。上国土资《源主管部《。门组:织竣工验收并在竣工!验收合?格后指定有》关单位管理和—维护 责任单位承】担的地质灾害治理】工程竣工后由责任单!位组织竣工》验,收并负?责,管理:和维护;竣工验收】时应当有国土资源主!管部门参加  【  第六章避灾搬迁!    第三—十九条发生地—质,灾害险情《或者灾情不宜采取】工,程治理措施的—县级以?。上人民政府》应当及时组》。织避灾搬迁》 第四十《。条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应当《统筹整?。合地质灾害防—治、:易地:扶贫:搬迁、生态移—民、:土地整治等专项资】金,有计划、《有步骤?地组织实《施避灾搬迁工作 地!质灾害避灾搬迁应当!优先纳入移》民搬迁规划优先搬迁!危害程度《高的地质灾害隐患】点上受?威胁的学校、—村(居)《民 县级人民政府】应当组织有关部【门,编制避灾搬》迁安置?方案并?组织实施 第四十一!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或者其委托的—乡(镇?)人民政《府、街道办事处应】当按照避灾》搬迁安置方案的要求!。事先与需要搬—迁的村?(居)民《签订搬迁《安置:协议就搬迁安置补助!金额、安置用房面积!、,搬迁过渡方式和期限!、原有宅基地—及房屋处置办—法、争议解》决方式等《事项依法作出—。明,确约定? 第四十二条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应当】对,搬迁安置用地依法予!以,保障移民安置点【选址应当由县级国土!资源主?管部:门组织开展地质灾】害危险性《。评估确保新址不受地!质灾害威胁》 第四?。十三条因工》程建:。设等人为《活动引发或者可能】引发地质《灾害需要《实施避灾搬迁的由县!级以上人民政—府,组织搬迁搬迁费用】由责任单位承—担 第四十四条【村(居)民》已经得?到妥善安置的—县,。。级人民政府应—当按照搬迁安置【协,议约定组织》拆除房屋、》依法收回原》。有宅基地并实施环境!。恢复治理《 ,。。  : 第七章法》律责任    第】四十五?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!关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、国土》资源主管《部门和其《他有:关部门?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!直接负责的主管人】员和:其他直接责任—人员依法给予—降级或者撤》职的行政处分;造】成地质灾害导致人员!伤亡和重大财产损】失的依法给》予开除的行政处【分;:构成犯罪《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 (《一)未按照规定编制!地质灾害防治规划】、防治方《案、应急《预案或者《未按照地《质,灾害防治规划、【防治方案《、应:急预案要求落实【防治措施、履行相关!责任的; (二【)批准未《包含地质灾》害危险性评》估结:果的可行性》研究报告或者批准】未经地质灾》害危险性评估的【有关:规划、办《理土:地等有关《审批手续的;— (:三,)未及时《认定地质《灾害:隐患划定《、公告地质》灾害危险《区并设置警示标识】的; (四)—隐瞒、谎报或者授意!他人隐瞒、谎报地质!灾害信息的; (】五)在地质灾害防】治工作中有其他【。渎职行为的 第【四十六?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!二条规定在地—。质灾害危《险区内?。爆破、削坡》、进行工程建设【和实施可能》引发:、加剧地质灾害【行为的由县级—以上国土《资,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!违法行为对单位【处五: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!下的罚?。。款对个?人处一?万元以?上五万元以下—的罚款;给他人造】成损失的依》法承:担赔偿责任;—。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究刑事责任— 第四十七》。条违反?本条例第二十三条】规定侵占、损—毁、损坏或者擅【自移动地质灾害监】测设施设《备、警示标识的由县!级以上国《土资源主管部门责】令停止?违法行为限期—恢,复原:状、赔偿损失或者】。。采取补救措》施可以处五万元【以下的罚款;构【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?责任 第四十—八条:违反本条例规定【的其他行为法律、】法规已有《法律责任《规定的?从,其规定  》  第八《章,附,则   《 第四十九条地震】。灾,害的预报预》防,、应急救援、安置】。重建和监督》管理依照《。防震减灾的法—律、法规《的规定执行 —防洪法律、法规【对,洪水引发的》崩塌、滑坡》、泥石流的防治有规!定的从其规定 法】律、法规对尾矿库】管理另有规定—的从其规定 第【五十条本条例—自2018年1月1!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