陕,西省地质灾害防【治条例
第一—章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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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为了有效】防治地质灾》害避免?。和减轻地《。质灾害造成的损失】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!。全,促进:生,。态文明建设根据中】华人民共和国—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!务,院地质灾《害,。防治条例等法律、行!。。政法规结合本省实】际,制定本条例
第二条!本条例适用》于本省行政区域内】地质灾?害的防治规划—、预防、应》急、治理和》避灾:搬迁及其相关活动
!本条:例所称地质灾害是指!。自然因素或者人【为活动?引,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!财产安全的山—体崩塌、滑坡、泥石!流、地?面,塌陷、地《裂缝、地面沉降【等与地质《作用:有关的灾害
地质灾!害的险情、灾情【等级分为小型—、中型、大》型、特大型具—体划分标准按—照国家有关规定【执行
对煤》炭等矿产《资源勘查开采等活】动造成矿《区地质灾《害的防治按照国家和!本省有关规定—执行
第《三条地质灾》害防治工作应当【坚持以人为本、预防!为,主属地管理》、分级负责统—筹规划、综合防治】公众参与《、,。。损害:担,责的原则
第四【条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应当加强地【质灾:。害防治工作的—领导将?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!入本级国民经济和】。社会发展规划—组织:开展调查评》价、监测《预警、综合治—理、应急防治体系】建设并将地质灾害防!治工作作为有—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!。政府目标《责任考核的内容【
乡(?镇)人民《政府、街道》办事处应当按照本】条例规定和》各,自职:责做好本辖》区的地质《灾害防治工》作
第五《条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国土资【源主管部门负—责,本行:政区域内《地质灾?害防治?的组织、《协调、指导和—监督工作
县级【以上人?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!。设、:水利:、交通运输、—发,展改革、《教,育,、民政、财政—、旅游、安全生产监!督管理?、应急?管理、气象、—地,。震,、测绘等行政主【管部门?按照各自职责—负,责有关的地质灾害】防治工作
第六条县!级以上人民政—府应当将地质灾害防!治工作经费纳入【本级财政年度预【算,予以保障
》第七条县级以上【。人,民政府应当鼓—励,、支持地质灾—害防治的科学技术】研究:推广地质灾害监测】、预报预警》、治理?等防治先进技术加强!地质灾?害防:治装备建设运用现】代科技成果和网络】信息:技术提高地质灾【害防治科技》化水:平
:第,八条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?及,其有:。。关部门、乡(—镇):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!处应当组《织开:展地质灾害》防治知识《宣传教育和应—急演练提高地质灾】害应急处置能力【
地: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学!校、企?业事业单位和村(】居):民,委员会等应当加强对!师生、员工、—村(居)民地质【灾害预防救助—。知识的宣传普及【和教育培训增—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!意,识提高防灾避险、自!救互救?能力
新闻媒—体应:当适时开展地质【灾害防治公》益性宣传
第九条】任何单位和》个人有保护地质环】境、地质灾害—防治工程设施—设备的义务对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!的违法行为有—权检举和控告
地】质灾害易发区内【的,。单位和个人》有义务协助》配合做好地》质灾害监测、治理】、避灾搬《迁等地质灾害防治】工作
—第二章?防治规划《
第》十条县级《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!门应当会同同级住】房和城乡建设—。、水利?、交:通运:输、教育、旅游【、安全生《。产监:督管理?、气象?、地震、测》绘,等部门定期组—织开展本行》。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!查并根据地质环境】变化情况适时组织】开展重点区域地质】灾害补充调查
【地,质灾害?调查成果应》当,作为编制地质灾害】防治规划的重要依】据
第十一》条县级?。以上国?土,资源主管部门应当】会同同级有关行政】主管部门根据地质灾!害调查成果和—上一级地质灾—害防治?规划编制本行—。政区域地质灾害【防治规划经组织专家!论证后?由,本,级人民?政府:批,准,公布报?上一级国《土资源主管部—门备案
地》。。质灾害防治》规划每五年组—织编制一次可以【根,据地质?灾害补充调查成果适!时修订规划修订应】当按照前款规定【程,。序批:准公布和备案—
第十?二条 地质灾害【防治规划在报批前可!以根据实《际情况征求有—关,单位和社会公众的】意,见对地质灾害防治】规划内容存在重【大,分歧意见《的县级以上国土【资源主管部》门应当组织听证【
第十三《。条地质灾害防—治规划包括下—列内容
(》一)地质灾害现【状和发展趋势预【测;
(《二)地质灾害的防治!原则和目标;
(】三):地质灾?。害易发区、重点防】治区:;
:(,四)地质灾害防治工!作部署;
(—五)规划实施保障措!施等
?县级: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!当附具地质灾害易】发程度分《区图、防治区划【图、工作部署图及】相关:附表
地质灾害【重点防治《区应当?将城镇、《学校、医院和其【他人:口集中居《住区风景名胜—区、文物《保护单?位、地质公园—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!地和蓄水引》水调水?、交通干线、输电输!油输气、网》络通信等《基础设施及其施工】现场的作业区、【办公区?、生活区作》为防护重点》。
第十四《条,编制和实施土—地利用?总体:规,划、矿产资源规【划,、移民搬迁规划以】及水利、交通、能】源等重大《建设工程项目—规划应当充》分考虑地质》灾害防治要求避【免和减轻地》质灾害造成的损失】
编制?城市总体规》划、镇总体规划【、乡规划和村庄【规划应?当将地质灾害防【治规划作《。为其:组成部?分
《
第三章预防—。
第》十五条县级以上【国土:资源主管《部门应当依据地质】灾害防?治,规划编制年度地质】灾害:防治方案报》本级人民政府批【准后:公布并组织实施
】。。年度地质灾害—防治方案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
!(一)地质灾—害现状?及上年度地质灾害】防治概况;
(二)!地质灾害趋势预测;!
(三)重点防范】区段:和,防范期;《
(:四):地质灾害防治任务;!
(五)地质灾【害防治?措施
乡(》镇)人民政府、【街道办?事处依据县级年【度地质灾《害,防治方案编制年【度地质灾《害防治实《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当!包,括地质灾害隐患点、!重点防范区分布情况!和重点防范》期要求监《测预警、日常—巡查、?宣传教育《等防范措施以及组】织保障和《防治责任等内容
】第十:六,条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应当加【强地质?灾,害专业监测能力【建设建立地质灾害监!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!统构建国土资—源、水?利、气象、地震、】测绘等部《门监测信息共享【。平台实现监测数【据互联?互,通、:信息:共,享
县级以上国土资!源主管部门应当会】同安全生产监督管】理、住房和城乡建设!、水利、交通运输】等部门开展地质【灾害险情的动—态监测
对于可【能引发地质灾害的】建设工程建设单位】。应当:按照有关《技术:规范要求做》好地质灾害监测【。。
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。应当在重点》防范期组《织有关?部门加强对地质灾】害,防护重点单》位和水库、淤地坝】、尾矿?库的联合巡查、隐】。患排:查
第十七》条,县级国土资源—主管部?门应当?根据地质灾害—调查认定结果对【确定的地质》灾害隐患《。点,。登记造册并依法【予以:公布经实施》工程治理、避灾搬迁!措施后不《再作为地质》灾害隐患点的应当及!时予:以,核销
?地质:灾害隐患点》调查认定《与核销办《。法由省国土资源主】管部:门制定
第十八条地!质灾害?易发区的县(市、】区)、乡(镇)人】民政府应当》建立健全《基,层群测群防组织【明确责任人、监测人!设置:警,示标:识组织开展》群测群防《。人员防灾《知识技?能培训增强识—灾报灾、监》测预警和防》灾避险应急能—力;并?按照国家和本省规】定为群测群防监测人!员发放监测补助【配,置实:用监测预警设备办理!人,身意外伤害保险
】地质灾害隐患点所】在地的乡(镇—)人民政府、街道】办事:处应当向受》地质灾害威胁—的单:位,和,个人发放防灾、【避险明白《卡,
警示标识》和防灾?、避险明白卡应当】。载明可能发》生地质灾害的位置】、类:型,。、范围以及预警信】号、撤离和》转移:路线、避灾安—置场所、应》急联系方式》等内容
第十九条鼓!励,单位或者《个人:向,当地人民政府—。及有关?部门提供地》质灾害?前兆:信息对于及时提供前!兆信息?而,成,功预报地《质灾害避免或者【减,少人员伤亡》和财产损失的单【位或者个人》。应当予以奖励
【第二十条县》级以上?国土资源主管部【。门应当与应急管【。。理、水利、》气象、地震、—测绘等部门建立地质!灾,害预:。报会商和预警联【动机制及时》发布:地质灾害预》报预警信息》
任何单位或者个人!不得擅?自向社会发布—地质:灾害预报预警信息】
第二十一条对出】现地质灾害前兆、可!能造成人员伤亡或】者重大财《产损失的区域和【地,。段由县级人民政府】组织有关部门、单位!会商后应当及时划定!为地质灾《害危险区予以公告】并在地质灾害危险】区的边界《设置明显警示—标识:
地质?灾害危险《区划定后县级人【民政府应当立—。即,组织制订防灾避险方!案,明确防灾责任—、预:警信号、疏散路线】。及临:时安置场所》等
地质灾害—险,情已经?消除或者得》到有效控制的县级】人,民政府应当及时撤销!原划定的地》质灾害?危险区予《以公告
第》。二,十二条?在划定的地质—灾害危险区内除实】施地质灾害防治【工程外禁止爆破、】削坡、进行工程建】设和下?列可能引发、—加剧地质灾害的行为!
(一)在崩塌、】滑坡前缘坡脚—采石、取土、挖沙】或者在后缘堆放【渣土;
(二)在泥!石流沟谷采伐林【木、堆放渣土;
】(三)从事》其他可?。能引发、加剧—地质灾害《的活:动
:第二十三条》地质灾?害的监测设》施设备、警》示标识?受法律保护任何【。单位和?。个人不得侵占、损毁!。、损坏或者》擅自移动
》地质灾害警示标【识包括地《质灾害警示标志、地!质,灾害避险路线标志、!地质灾害避险场所】标志、地质灾害【群测群?防警示牌等
第【二十四条在地—质,灾,害,易发区内进行工【程建设应当在可行】性,研究阶段《进行地质《灾害危险性评估【并,将评估?结果作?为可行性《研究:报告的?组成部分;可行性研!究报告未包含地质】灾害危险性评估结】果的不得《批准其可行》性研究报告
编制】地质灾害易发区【内的城市《总体:。。规划、?镇总体规划、乡规划!和村庄规划及基【础设施专项》规划时应《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!灾害危险性评估合】理确定项目选—址、布局《
地质灾《害,。易发:区内:农村村民零》散建房依法》办理宅?基地审批《手,续时由乡《。(镇)人民政府【会同县级国土资【源主管部门组织进行!。建房选址地质灾害】危险性评估提出建】房,选址适宜性建议和】地质灾?害防治措施评—估所需费用纳入县级!财政予以保障—
第二十五条从【事地质灾害危险【性评估的单》位应当按照国家【有,关规定和技术—规范开?展评估工作》并对评估结果负【责
第二十六条【 经评估认为可能引!发、加剧地质灾害】或者可能遭受地质】灾害威胁的建—设,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!照地质?灾害危险《性评估结果要求配套!。建设地质灾害—治理工程、配置地质!灾害监测设备—或,者采取其他相应的】防治措施并》加强日常巡查—和,维护
配套建—设的地质灾害治理】。工程应当与主体【工,程同时?设计、同《时施工、同》。时验收配套建设【的,地质灾害治理工程】未经验收或者经验】收不合格的主体工】程不得?投入生产或者使用
!工程建设活动引【。发,地质:灾害防治的具—体,办法由省《人民政府另行制定
!
第四章应【急
第二十七!。条县级以上国土【。资源主?管部门会同同级应急!管理、公安》、民政、住房和城乡!建设:、交通运输、水利】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!、卫生、教育—、测:绘等部门编制本【行政区域《突,发性地质灾害—应急预案报本级人】民政府批准后—公布:纳,入,本级人民政府突【发事件应急预—案体系和自然灾【害救助?体系
地质灾害【易发区?内的乡?(镇)人《民政府、《街道办?事,。处,应当依?据县级突发性—地质灾害《应急预案编制本【辖区突发性地质灾】害应急预案报—县级国土资源主管】部门备案并予—。以公布?
地:质灾害重点》防治区?内的防护重点—单,。位应:当编制本单位突发】性地质灾害应急【预案
突发性—地质灾害应急预【案编:制,后各级?人民政府、防护重点!单,位,应当定期组织—演练、评估和适时】修订每?年汛期前县》(市、区)》、乡:(镇)人民》政,府和防护《重点:单,位应当至少组织【一次应急演练—
第:二十八条突》发性地质灾害应【急预:案包括下列》内容
(一)应急】机构和有《关部门的职责分【工,;
(?二,)抢险救援》人员的?组织和应《急、救助《。装备、资金》、,物资的准备;
【(三)地质灾—害的等级《与,影响分析准备;【
(四)地质—灾害调查、报告【和处理程序;—
(五?)发生地质灾害【时的预警信》号、应急通信保【障;
(六)人员】财,。产,撤离转?移路:线、医疗《救治、疾病控制等】应急行动方案
第】二,十九条发现地质【灾害险情《或者灾情的》单位和个《人应:。当,立即向当地人民政】府,。或者国土资源主管】部,门报告其《他,部,。门或者村(居)【民,委员会接《到报告的应当立即】转报当地人》民政府或者国—土,资源主?管部门
当》。地人民政《府、:。村,(居)民委》员会、重点防—护单:位接到报告后—应当根据实际情况】。及时组织受到—地质灾?害威胁的《人员转移到安全【地带;情《况紧急时可》以强行组织避—灾疏散
《第三十条发现地质灾!害险情或者发—生地质灾害灾情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!场对:险情或者《灾情及?发展趋?势进行调查研判采取!有效措施防》止,灾害:发,生或者灾情扩大并】按,照有关规定》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!土资源、民政部【门报告启动相应等级!的应急预《案,
发生小型以上地】质灾害险情或者【灾情时?由,县(市?、区)、《乡(镇)人民政【府启动应急预案【;发生中《。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!或者灾情时由—设区的市《人民政府启动应急】预案;?发生特大型》、大:型地质灾害险情【或者灾情时由省【人民:政府启?动应急?。预案
第三十一【条发生地质灾害【或者重大地》质灾害险《情时:县,级以上人《民政府应当紧急【调集应急救援队【伍做好人员搜救、灾!情调查、险情分【析、次生灾害防范】、信息发布等应急处!置工作根据》需要调用抢险救援】物资、设备;必要时!可以在抢险救灾区域!采取临时管制—措施
因抢险—救灾需要《可以依法征》用,单位和个人》的物资、设施—。、设备或者临时占】用其房屋、土地事后!应当及时归还—;造成毁损、灭失的!应,当给:予补偿
专业救援】组织应当《按照有关人民—政府统一安》排有序?参与地质灾害抢【险救援活动
第三十!二条县级《以上人民政》府应当及时、准确、!客观:、全:面向社会公布—地质灾害灾情和【。抢险救?。援信息?
禁止隐瞒、谎报】或者授意他人隐【瞒、谎报地质—灾害信息
第—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!府应当妥《善安置受灾》群,众做好社会稳定工作!
县级以《上人民政《府,应当根据地质灾害】灾情、险情和地【质灾害防治》需要统筹规划、【安排受灾地区的重】建工作
《 :。
第五章治》理,
第三十四条!因,。自然因素造》成的地?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!县级以上国土资源】主管部门组织实施】。所需治理《经费由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按?。照国家有《关规定列入财—政预:算
因工程》建设: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!质灾:害由责任单位承担】治理责任并》负担地质灾害治理工!程所需的《勘,查、设计《、施工、监理—、维护等费用
第三!十五条地质灾害成】因由地质灾》。。害发生地的县级以】上国土资源主管【部门组织专家分【析论证后《认定属于工》程建设?等,人为活动引发—的地:质,灾害应当《。对,责任单位《进行责任认定—;,责,任单位为两个—以上的应当划分责】。。任
责?任单:位对地质《灾害:成因与责任认—定结果?有异议的可以依法】申请: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!。政诉讼
《地质灾?害成因与责任认定办!法由省人《民政府?另行制定
第—三,十六条地质灾—害,。治理工?程的勘查、设计、施!工、监理应当符【。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!术规:范
地质灾害—治理工程的质量【监督管理依》照国家和本省有【关,建设工程质量—管理规定执行
政府!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!工程除抢险》救灾应急《治理工?程外: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投!。标确:定勘查?、设:计,。、施工、监理—单位:
抢险救灾应急治理!工程可?以在充分《调查的基础上直接制!。定应急治理方案【并予以实施
第三十!七条地质灾害—治理工?程的勘查、》设计、?施工:和监理单《位应当符合国—。家法律法规的—规定:取得相应资质
县】级以上国土资源【主管部?门应当按国家有关规!定加强对勘查、设计!、施工和监理单位】资质:的监督管理
第三十!八条政府投资—的,地质灾害治理工程】竣工后由县级以上国!土资源主管部—门组织竣工验—。收并在?竣工验收合格后指定!有关单位管理—和维护
《。责任单位承担的【地,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!后由责任单位组织竣!工验收?并,负责管理和维护;】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国!土资源主管部门参加!
第》六章避?灾,搬迁
—。第三:十九:条发:生地:。质灾害险《情,。或者灾情《不宜采取工程—治,理措施的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—应当及时组织避灾搬!迁
:第四十条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《。应当统筹整合—地质灾害防治—、易地扶《贫搬迁、生态移【民、土地整治等专】项资金?有计划、有步—骤地组织实施避【灾搬迁工作
地质灾!害避灾?搬迁应当优先纳入移!民,搬迁规划优先搬【迁危害程度高—的地:质灾害隐患点—上受威?胁的学校、村(【居,)民
县级人民【政府应当组织—有关部门编制避灾搬!迁安置方案并组织】实施
第四十一【条县级以上人—民政:府或者其委托的乡】(镇)人民政—府、街道办》事处应当按照避灾搬!迁安置方案的—要,求,事先与?需要搬迁的》。村(居)民》签订搬迁安》置协议就《搬迁安置补助金额】、安置用房面—积、:搬迁过渡方》式和期限、原有宅】。基地及?房屋处置办法、争】议解决方《式等事项《。依法作出明确—约定
第四》十二条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应当—对搬迁?安置用地依法予【以保障移民安置【点选址应当由县【。级国土资源》主管部门组》。织开:。展地质灾害危—险性评估确保新址】。不受地质《灾,害威:。胁
第四十三条【因工程?建设等?人,为活动引《发或者?。可能引发地质—灾害需?要实施避《灾搬迁?的由:县级以上人》民政:府,组织搬迁《搬迁费用《由责任单位承担
第!四十四条村(居【)民已?经得到妥善安置的】县级人民政》府应当按照搬迁安置!协议:约定组织拆》除房屋、依法收回原!有宅基地《并实:施环:境恢复?治理
《
第?七,章法律责任
!第四十五条违反本】条,例规定有《关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、国土资源!主管部?门和其他有关—部,门有下列行为—。之一:的对直接负责的主】管人员和其他直【接责任人员依法【给予降级《或者撤职《的行政处分》;造成地《质灾害导《致人员伤亡和重大】财产:损,失的依法《。给予开除的》行政处分《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事责任
(】一)未按《。照规定编制地质灾害!。。防治规划、》防治方?。。案、应急预案或者】。未按照地《质灾害防治规—划、防治方案—、应急预案要求落实!防治措施、履行相】。关责任的;
(【二):批准未包含地质【灾害危险性评估【结果的可行性研【究报告或者批准【未经地质灾害危险性!评估的有关规划、办!理土:地等有关审批手【续的;
(三)【未及时认定地质【灾害隐?。患划定、公》告地质灾《害危险区并设置警】示标识的;
(【四)隐瞒、》。谎,报或者授意他人【隐瞒:、谎报?地质灾害《信息的;《
(五)在地质【灾害防治《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!为的:
第四十六》条违:反本条例第》二十二条规定在地质!灾害危险区内爆【破,、,。削坡、进行工—程建设?。和,实施可能引发、【加剧地质灾害行为】的由县级以上—国土:资源主管部门—责令停止违法行【为对单位处》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!以下的罚款对个【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!元以下的《罚款;给他人造【成损失的依法承担】赔偿责任;构成犯罪!。的依法追《究刑事?责任
?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!例第二十三》条规定侵占、损毁、!。损,坏或者擅自》移,动地质?灾害:监测设?施设:备、警示标识的由】。县,。。。级以上?国土资源主管—部,门责令停止违法【行为限期恢复原状、!赔偿损失或者采取】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!元以下的《罚款;构成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
第四十八】条,违反本条例规定【的,其他行为法律、【法规已有法律责【任规:定的从?其规定
《 :
第八章附则—
第四—十,。九条地?震灾害的预》报预:防、应急救援—、安置重建和监督管!理依照防震减灾的】法律:、法规的规定—执行
防洪法律、】法规对洪水引发的崩!塌、滑坡、泥—石流的防治有规【定,的从其规定》。
法律、法规—对尾矿库管理另有规!定的从其规》定
第五十》条本条例自2—018?年1:月1日起《施,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