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陕西省?地,。质灾:害防:治条例 第一章总】则   第一条为!了有效防治地质灾】害避免和减》。轻地质?。灾害造成的》损失:保,。护人民生命财产【安全:促进生?。态文明建《设,根据中华《。人民共和国》突发事件应》对法和?国务院地质》灾害防治条例—等法律、行政—法规结合本省—实际制定本条例【。 ,第二条本条》例适用于本省—行政区域内地质灾】害的防治规划、预】防,、应:急、:治理和?避灾搬迁《及其相关《活动 ?本条例?所称地质灾害是指自!然因素?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!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!安全的山体崩塌、】滑坡、泥石流、【地面塌?陷、地裂缝、地【面沉降等与地质【作,用有关的灾害 【地质灾害的险情、灾!情等级分为小型【、中型、大型、【特大型具体》划分标?准按: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! 对煤?炭等矿产资源—。勘查开?采等活动造成—矿区地质《灾害:的防治按照国家和本!省,有,关规定执行 第三】条,地质灾害防治工【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!、预防为主属地【管理:、分级负责》统筹规划、综合防治!公众参与、》损害担责的原—则 第四条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!强地质?灾害:防治工作《的领导将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!入本级国民经济和】。社会发?展规划组织开—展调查评价、监测】预,警、综合治》。理、应急防治体【系建设?并将地质灾》害防治工作作为【有关部门和》下一级人民政府【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! 乡(镇)》人民: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应!当按照本条例—规定和各《自职责做好本辖【区的:地质灾害防》治,工作 第五条—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国土资源主—管,部门负责《本行:政区域内地质灾【害防治的组织、协调!、指:导和监督工》作 县级《以上人民政府住房】和城乡建设、水利】、交通运《输、发展改革、教育!、民政、财政、旅游!、,安全生产监督管理】。、应急管理、气象】。、,。地震、测绘等行政主!管部门按照各自职】责负责?。有关的?地质灾害防治工【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!人,民政府应当将—地质灾害防》治,。。工作经费纳》入本级?财政年度预算—予以保障《 第七条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—应当鼓励、》。支持:。地质灾害防治的【科学技术研究推广】地质灾害监测、预报!预警、治理等—防治:先进技术加强地质灾!害,防治装备建设—运,用现代科《技成果和网络—信息技术提高—地质灾?。害,防治科?技,化水:平 第八《条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及?其有关部门、—乡(镇)《人民政府、街道办】事处应当《组织开展地质灾害】防治:知识宣传教》育和:应急演?练提高地质灾—。害应急处置能—力 地质灾害易发】区内的学校、—企业:事业单位《和,村(居)民委员【会等:应当加强对》师生、员工、村(】。居)民地质》灾害预?防救助知识的宣传】。普及和教育》培训增?强公众?地质灾害《防治:意识提高防灾—避险、自救》互救能力 新闻【媒,体应当?。适时:开展地质《灾害防治公益—性宣传 第》九条任何《单位和个人有保【护地质环境、地质】灾害防治工程—。设施设备《的义务对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】中的违法行为有权】。检举和控告》 ,地质:灾害易发《区内的单位和—个人有义务协助配合!做好地质《灾害监测、》治理、避灾搬迁等】地质灾害防治工【作 :   第二章防治规!划    第十条县!级以上?国土资源《。主,管部门应《当会同同级住房和城!乡建设?、水利、交通运输】、教育?、旅游、安》全生产监督管理、气!象、地震《、测:绘等部门定期—组织开展本行政【区域的地质灾害调】查并根据地》。质环境变《化情况适《时组织开《展重点区域地质【灾害补充《调查 ?地质:灾害调查《成果应当《作为编制地》质灾害防治规—划的重要依》据 第十一条县级】以上国?土资源主《管部门应当会同同】级有关行政》主,管部门根据地质灾害!调查成?。果和上一级地质灾害!防治规划《编制:本行:政区域地质》灾害防?治规划经组织专家论!证后由?本级:人民政府批准公【布报上一级国土【资源:主管部门备案 【地质灾害防治规【划每五年《组织编制一》次可以根据》。地质灾害补充调【查成果适时修订规】。划修订应《当按照前款规定程】序,批准公布和备案【 第十二条 地【质灾害防治》。规划在报《批,前可以根据》实际情况征求有关】单位:。和社会公众》的意见对地质灾害防!治规:划内容存在》重大分歧意见的县】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!部门应?。当组:织听证 第十三条】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包!括下列?内,容 (一)》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!趋势预?测; (二)地质灾!害,的,防治原则《和目标; (三)地!质灾害易《发区、重点防—。治区; 《(四)地质灾害防】治工作部署; 【(五)规划实施保障!措施等 县级地质灾!。害,防治规划应当附具】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!区图、防治区—划图:、工作部《署图:。及相:关附表 地质灾害】重点防治区》应当将城镇、学校、!医院:和其他人口集中居住!区,风景名?胜区、文物》。。保,护单:位、地质《公园大中型工—矿企业所在地和蓄】。。水引水?调,。水、交通干线、输电!输油:输气、网《络,通信:等基础设施及其【。施工现场《的作业区《、办:公区、生活》。区作为防护重点 第!十四条编制和实施土!地利用?总体规划、矿产资源!。规划:、移民搬迁规划【以及水利、交通、】能,源等:重大建设工程—项目规划应当充分】考虑地质灾害防治】要求避免和减轻【地质灾害造成—的损:失, 编制城市总—体,规,划,、镇总体规划、乡规!划和:村庄规划应》当,将地质灾害防治规】。划作:为,其组成部分    !第,三章预防   【 第十五条》。县级以?上国土资源》主管部?门应当依据地质灾害!。防治规划编制年度】地质灾害防治—方案: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!后公布并组织—实施 年度》地质灾害防》治方:案主要包《。括下列内容 (一】)地:质灾害现状及上年】。度地质?灾害防治概况; 】。(二)地质灾—害趋势预测; 【(三)重点防范【区段:和防:范期; 《(四)地质灾害【防,治,任务; (五)地】质灾害?防治措施 乡(【镇)人民《政,府、街道办事处依】据县:级年度地质灾—害防治?方案编制年》度地质灾害防治实】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当!包括地质灾》。害隐患点、重—点防范区分》布情况和重》点,防范:期要求监测预—警、:日常巡查、宣传【教,育等:防范措?施以及组织保障和】防治责任等》内,容 第十六条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—应,当加强地质》灾害专业监测能【力建设建《立地质灾害监—测,网络和预警》信息系统构建国土资!源、水利、气象、地!震、测绘等部门监测!。信息:共享平台实现—监测数据互联互通】。。、,信息共享 县级【以,上国土资源主—管部门应当会—同安全?生产监督《管理、住《房和城乡建设、水】利,、交:通运输等部》门,开展:地质灾?。害险情的动态监【测 对于可能引【发地质?灾害的?建,。设工程?建设单位《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!范要求做好地—质,灾害监?测 县级以》。。上人民?政,府应:当在重点防范期【组织有关部门加【强对地质灾害防护重!点,单位和水库、淤地坝!、尾矿库的联合【巡,查、隐?患排查 第十—七条县级国》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!根据地质灾害调查认!定结果对确定的地】质灾害隐患点—登记造册并》。依法予以《公布经实施工程治理!、避灾搬《迁措施后不再—作为地质灾害隐患】。点的应当《及时予以核销 【地质灾害隐患—。点,。调查认定与核销办】法由省国土资源主】管,部门制定 第十八】条地质?灾害易发区的县(】市、区)、》乡(镇)人民—政,府应当建立健—全基层群测群防【组织明确责任—人、:监测人设置警示标】识组织开《展群测群防人员【防灾知识技》。能培训增强识灾【报灾、监测》预警和防灾避险【应急能力;》并按照国家和—。本省规定为群测群】防监测人员》发放监测《补助配置实用—监测:预警:设备办理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!地质灾害隐患—。点所在地《的乡(镇)人民【政府、街《。道办事处应当—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!。单位和个人发放防灾!、避险明白卡 警示!标识和防灾、避【险,明白卡应当载明可】能发生地《质灾害的位置、类型!、范围以及》预警信号、撤离【和,转移路线、避—灾安:置场所、应急—联系方?式等内?容,。 第十九条鼓励单位!或者个人向当地人】民政府及《有关部门提供地质】灾害前?兆信息对于及时提】供,前兆信息而成功预】报地质灾害避免或者!减,少人员伤《亡和财产损失—的单位?或者个人应》当予以?奖励 第二十条县】级以上国《土资源主管部门应】当与应急管理—、水利、气象、地】震、测绘等部门建立!。。地质灾害预》。报会商和《预,警联动机制及时发】布地质灾害预—报预警信息 任何单!位或者个人不得【擅,自向社会发布—地质灾害《。预报预警信息 第】二十一条对》出,现地质灾害》。前兆、可能》造成人?员伤亡或者重大财】产损:失的区域《和地段由县级人民政!府组织有《关部门、单位—会商:后应当及《时,划定为地《质灾害危险区—予以:。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!险区的边界设置【明显警示标识 地质!灾害危险区划定后】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!即组织制订防灾【避险方?案,。明确防灾《责任、?。预警信号、疏散路】线及临时《安置场所等》 地:质灾:害险情?已经消除或者—得到有?效控制的县级—人,民政府应当及时【。撤,。销原划定《的地质灾害》危险:区予以公告 第二】十二:条在划定《的地质?灾害危?险,。区内除实施地—质灾害?防治工程外禁—止爆破?、,削,坡、进行工程建设】和下列可能引发、】加,剧地质灾害的行为 !(一)在崩》塌、:滑坡前缘坡脚采【石,、取土、挖沙或者】在,。后缘堆放渣土; (!二)在泥《石流沟谷采伐林【。木、堆放渣土; 】(三)从事其—他可能引发、加剧】地质:灾害的活动 第二】十三条地质灾害的】监,测设:施设备、警示标识】受法律保护任—何单位和个》人不得?侵占、损毁》、损坏或者擅—自移动 地质灾害警!示标识包括地—质灾:害,警示标志《、地质?灾害避险路线标志、!地质灾害避险场所】标志:、地质灾《害群:测群防警示牌等【 ,第二十四条在地质灾!。害易发区《内进行工《程建设应当在可行】性研究?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!险性评估并将评【估结果作为可—行性研究报告的【。组成部?分;可?行性研究报告未【包含地质灾害—危险:性评:。估结果的不得批准】其可:行性研究《报告 编制地质灾害!易发区内《的城市总体规划【、镇总体规划、乡】规划和村庄规划及基!础设施专《项,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!进行地质《灾害危?。险,性评估合理确定【项,目,选址、布《局, 地质灾害易—。发区内农村》村民零散建房依法】办理:宅基地审批手续时由!乡(:镇)人民政府会同】县,级国土资源主—管部门?组织进行建房—选址地质灾害危险性!评估提出《建房选?址适宜性建》议和地质灾害—。防治措施评估—所需费用纳入—县级财政予以—保障 第二十五条从!事地质灾害危险性】评估的单位应当按】照国家有关规定【和技:术规范开《展评估工作并对评估!结,果负责 第》二十六条 》经评估认《为可能引发、加【。剧地质?灾害或者可能遭受】地质灾害威胁—的建设工程》建设单位应当—按照地质灾》害危险性《评估结果要求配套建!设地质灾害治理工】程、配置地质灾害】监测设备或者采【取其他?相应的防《治措施并加强日常巡!查和维护 配—套建设的地》。。质灾害治理》工程应当与主体【工程同时设》计、同时施工、【同,时验收配套建设【的,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!经验收或《者经验?收不合格的主—体工程不得》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】 工程建设活动引发!地质灾害防治的具】。体办法由省》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!。   ?。第四:章应急   —。。。 第二十《七条县级以上国土】资源主管部》门会:同同级应急管—理、公安、》民政、住《房和城乡建设、交通!运输、水利、安全生!产监督管理》、卫生、教育—、测绘等部门编【制本行政区域突发性!地质灾害《应急预案报本级【。人,民政府?批准:后公布纳入本级【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!急预案体《系和自然灾》害救助体系 地质】灾,害易发区内的—乡(镇)人民政府、!街道办事处应当【依据县级《突发性地质》灾害应急预案编制】本辖区突发性—。地质灾害应急—预案报县级国—土,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并!。予以公布 地质灾害!。重点防治区内—的防护重点单位应当!编制本单位突发性地!质灾:害应急预《案 突发性地质【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后!各级人民政》府、防护重点—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演!练,、评:估和适时修订每年】汛期前?县,。(市:、区)、乡(—镇,)人民政府和防护重!点单位应当》至少组织一次应【急演练 《第二十八《条突发性地质灾【。害应急预案包括【下列:内容 (一)应【急机构和有》关,。部门的?职,责,。分工; 《(二:)抢险救《援人员?的组织和应急—、救助装《。备、资金、》物资的准《备; (三》)地质灾害的等【级与影响分析准【备; (四》)地质灾害调—查、报告和处理程】序;: (五)发生地质】。灾害时的预》警信号、应急通信保!障; (《六)人员《财产撤离转》移路线?。、医疗救治、—疾病控制等应急行】。动方案 第二十九】。条发现地质灾害险情!或者灾情的单—位和:。个人应当立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!者国:土资源主管部门【报告其?他,部门或者村(—居)民委员会接到报!。告,的应:当立即转报当地人民!政府或者国土资【源,主管部门 当地【人民政府、村(居】)民:委员会?、重点防护单—位,接到报告后应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!组织受到地质灾【。害威:胁的人员转移到安全!地带;情况》。紧急时可以强—行组织?避灾疏散 第—三,十条发现《地质灾害《。险情或者发生地质】。。灾害灾情县级—以上人?民政:府应当立《即派人赶《赴现场?对,。险情或者灾情及发展!趋势进行调查—研判采?。取有效措施防止灾】害发生或者》灾情扩大并按照有关!。规定向上《级人民政府》和国:土资:源、民政部》门报告?启动相应等》级的应急预》案 发?生小型以上地—质灾害险情》。或者灾情时》由县:。(市、区)、乡(】镇)人民政府启动】应,急预案;发生—中型以?上地质灾害险情或者!灾,情时由设区》的市人?民政府启动应急预】案;:。发生特大型、大型地!质灾害险情或者【灾情时由省人—民政府启动》应,急,预案 第《三十一条发生地质灾!害或者重大》地质灾害险情—时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应当紧》急调集?应急救援队伍做好】人员搜救、灾情【调,查、险情分析、次】生灾害防范、信息】。发布等应急》处置工作根据—需要调用抢险—救援物资《、,设备;必要时—可以在抢险救灾区】域采取临时管—制,措施:。 因抢险救灾需要可!以依法?征用单?位和:个人的物资、—设施、设备或者临】时占用其房屋、【。土地事后《应当及时归还;造】。成毁损?、灭失的应》当给:。予补偿 专》业救援?组织应当《按,。照有关人民政府【统一安排《有序参与地质灾【害抢险救援活—动 第?三十:二条: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、!准确:、客观、全》面向社?会公布地质灾害【灾情和抢《险救援信息 —禁止隐?瞒、:。谎报:或者授意他人隐瞒、!谎报地质《灾害信息 第三【十三条各《级,人民政府应》当妥善?。安置:受,。灾群众做好》社,会稳定工作 县级以!上,人民政?府应当根《据地质灾害》灾情、险情和—地质灾害防治需要】统筹规?划、安排受》灾地:区,的,重建工?作    第五【章治理  》。  第三十》四条因自然因—素造成?的地:质灾:害确:需治理的由县—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!。部门组织实施—。。所,需治理经费由县级以!上人民?政府按照国家有关】规定列入财政预【算 因?工程建设《等人为活动》引,发的:地质灾害由责任单】位承担治理》责,任并负担地质灾害治!理工程?所,需的勘查、》设计:、施工、监理、维】护等费用 第三十】五条地质灾害成【。因由地质灾害发【生地的县《级以上国土资源【主管:部门组织专家分析论!证后认定属于—工程建设等》人为活?动引发?的地质灾害应当对责!任单位进行责—任认定;责任单位】为,两个以上的》应当划分责任 责任!单位对?地质灾害《。成因:。与责任认定结果有异!议的:可以依法申请行政】复议或者提起行【。政诉讼? 地质灾害成因与责!任认定办法》由省人民《政府另行制定 【第三十六条地质灾】害治:理工:程,的勘:查、设计、施工、】。监理应当《符合国?家有关标准和技【术规范 地质灾害治!理工程的质量监督】管理依照国家和本】省有关建设工程质】量管理规定执行 政!府投资?的地质灾害治理【工程除抢险救灾【应,急治:理工程外应当依法】通过招标投标确【定勘查、设》计、施工、监—理,单位 抢《险救灾应急》。治理:工程可以在充—分调查的基础上【直接制定应急治理方!案并予以实施 第三!十七条地质灾—害,治理工?程的勘查、》设计、施工和监理单!位应当?。符合: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!取得相应资质— 县级以上》。国,土资源主《。管部门应当按国【家有关规定加强【对勘查、设》计,、施工?和,监理单位资质的监督!。管理 第三十八【条政府投资的—。地质灾害治理工【程竣工?后由县级以上国土资!源主:管部门组织竣—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!。合格后指定有关单位!管理:和维护 责任—单位承担的地—质灾害治理工程【竣工后由责任单位】组织竣?工,验收并负责管理和维!护;竣工验收时应当!有,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!加    》第六章避灾搬迁  !。  第三十》九条:发生地质《灾,害险情或者》灾情不宜采取—工程治理措施的【县级以上人民—政,府应当及时组—织避灾搬迁 第四十!条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应当统筹整—合地质灾害防治【、易:地扶贫搬迁、—生态移民、土地整治!等专项资金》。有计:划,、有步?骤,地组织实施避灾搬迁!工作 地质灾—害避灾搬迁应当【优先:纳,入移民搬迁规划优先!搬迁危害程度高的】地质灾害隐患点【。。上受威胁的学校【、村(居)民 【县级人民政府应【当组织有关部门【编制避灾搬》迁安置?方案并?组,织实施 第》四十一条县》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!其委托的乡(镇)】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!处应当按照避灾【搬迁安?置方案的要求—事先:与,需要搬迁《的村(居《)民签订搬迁安【置协议就搬迁安置】补,助,金额、安置》用房面积《、搬迁过渡方式和】期限、?原有宅基地》及房屋处置办法【、争:议解决方式等事项】依法作出明确约定】 第四十二条县级】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!搬迁安置用地依法予!以保障移民》安置点选址应当由县!级国土资《源,主管部门组织—。开展地质灾害—危险性评估确保新】址,不,受地质灾害威胁【 第四十三条因工程!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!或者可能引》发地质灾害需要【实施避灾搬迁的【由县级?以上人民政》府组:织搬迁搬迁费用由】责任单位承担— 第四十四》条村:。(居)民已》。经得到妥善》安置的县级人民政】府应:当,按照搬迁安置协议约!定,组织拆除房屋、依】法收回?。原有:宅基地并实施环【境恢:复治理    【第七章法律责任【  :  第?。四十五?条违反本条例规【定有关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、《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!其他有关部》门有下列行》为之:一的对直接》。负责的?。主管人员和其—他直接?责任人员依法—给予降级或者—撤职的行《政处分;造成地质】灾害导致人》。员,伤亡和重大》财,产损失的依》法给予开《除的行政《。处,分;构成犯罪的【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 (一—)未:按照规定编》制地质灾害防治规】划、:防治方案、应急【预案或者未》按照地质灾》害防治规划、防治】方案、应急预案【要求落实防》治措施、履行—相关责任的》; (二)批准【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!。性评估结果的—可行性?研究报告或者—批,准未:经地质灾《害危险性评估的有】关规划、办理土地等!有关:审,批手续的; —(三)未及时认定地!质灾害隐患划—定、公告地》质灾害危险》区并设置《警示标识的》。; (四《。)隐瞒、谎》报或者授意他人隐】。瞒、谎报地质灾害】信,息的; (五)在地!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!其他渎职行为的【 第四十《六条违反《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!定在地?质灾害危险》区内爆?破、削坡、进行工】程建设和实施—可能引发《、加剧地质灾—害行:为的:由县级以《上国土资源》主管部门责令—停,。止违法行为对—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!十万元?以下:的,罚,款对个人处》一万元?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!款;给他人》造成损失的依法【承担:赔偿责任;构成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 ?第四十七《。条违反本条》例第二十三条规【定,侵占:、损毁?、损:坏或者擅自移动【地质灾害监测设施】设备、警示标识的由!县级以上国土资源】主管部门责令停【止,违法行为限》期恢复原状、赔偿损!失,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!以处五万元以下的】罚款;构成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任 第四十—八条违反本》条例规?定的:其他行?。为法律、法规—已有法律责任规定】。的从其规《定    第八【章附则    【第四十九条地震灾】害的预报预防、【应急救援《。、安置重建和监督】管理依照防震减灾的!法律、法规的规【定执:行 防洪法律、【法规对洪水》引发的?崩塌:、滑坡?、泥石流的防治有】规,定的从?其规定 法》律、法规对》尾矿:库管理另有规定的】从其规定《 第五?十条本条例自20】18年1《月,1日起施《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