陕西省地质灾害防】治条例
《第,一章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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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《。为了有效防》治地质灾害避免和】减,轻地质灾害》造成的损失保—护人民生命财—产安全促进生态文明!建设根据中华人民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!法,和国务?院地质灾《。害防治条例等—法律:、行:政法规结合本—省实际制定本条例
!第二条本《条例适用于》本省行政区域内地】质灾害的防治规【划、:预防、应急、治理】和避灾?搬迁及其相关—活动
本条例—所称地?质灾害是《指,自然因素或》者人为活动》引,发的危害《人,民生命和财产安全】的山体崩塌、滑坡】、泥:石流:、地:面塌陷?、地:裂缝、地面沉降【等与地?质作用有关的灾【害
地质灾害的险】。情、灾情等级分为】小型、中型》、,大型、特《大型具体划分标【准按照国家有关【规定执行
对煤炭等!矿,产资源勘查开采【等活动造成矿—区地:质灾:害的防治按照国家和!本省有关规定执行
!第三条地质》灾害防治《工作应当坚持以人】为本、预防》为主属地管理、分】级负:责统筹规划》、综合防《治公众参《与、损害《担责的原《则
第四条县—级,以上:人民政府应当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!作的领导将地质灾】。害防治工《作纳入本级国—民经济和社会发展】规划组织开展调【查评价?、监测预警、—综合治理、应急防】治体系建设并将【地质:灾害:防治工作《作,为有关部门和—下一级人民政府目标!责任:考核:的内容
乡(镇【)人民政府、街【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本!条例规定和各自【职责做好本辖区的】地质灾害防》治工作
《第五条?县,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!。责本行政区》域内地质灾害—防治的组织》、协调、指导和监】督工作
县级以【上,人民政府住房和【城乡建?设,、水利、交通运输】、,发展:改革、教育、民【。政、财政、旅游、安!全生产?。监督:管理、应急管理【、气象、地》震、测?绘等行政主管部门】按照各自职》责负责有关的地质】。灾,害,防治工作
第六条县!级,以上人民《政府应当将地—质灾害防治》工作经费纳入—本级财政年度预【算予:以保障
第七—条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应当鼓励—、支持地《质灾害防治》的科:学技术研究推广地质!灾,害监测、预报预警、!治理等防治先—进技术加强地—。质灾害防治装备【建设运用现代—科,技成果?和网络信息技术提】高地质灾害防治科技!化水平
《第八条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及—。其有关部门、—乡(镇)人民政【府、街道办事—处应当组织开展地质!灾害防治知识宣传】教,育和应急演练—提,高地质灾害》应急处置能》力
地质灾害易发区!内的学校、企业事】业单位?和村(居)》民委员会《等应当加强对师生】、员:工、:村(居)《民地质灾害预防【救助知识的宣—传普:及和教?育,培训增强《公众:。地,质灾害防治意识【提高防灾避险—、自:。救互救能力》
新闻媒体》。应当适时开展地质】灾害防治公益性【宣传
第九》条任何单《位和个人有保护【地质环境、》地质灾害防治工【程,设,。施设备的义务对地质!灾害防?治工作中的》违法行为有权检举和!控告
地质灾害易发!区内的单位和—个,人有:义务协助配合做好地!质灾害监《测、治理《、避灾?搬迁等地质》灾害防治工》作
》第,二章防治规》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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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县级以上!国土: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!同同:级住房和城乡建【设、水利《、交通运输》、,教育、旅游、安【全生产监督管理、】气象、地震、测【绘,等部门定期组织开展!。本行:。政区域的《地质灾害调查并根据!地质环境《变化:情况适时组织开展】。。重点区域地质灾害】补充调查
地—质,灾害调查成果—应当作为编》制地:。质灾害防治规划的】重要依据
》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国!土资源?主管:部门应当会同同级】有,关行政主管部门【根据地质灾》。害调查?成果和上一级地质】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本!行政区?域地质灾《害防治规划经组【织专家论证》后由本?级,人民政府《。批准公布报》上一级国土资—源主管?部门备案
》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!五年:。组织编制一次—可以根据地质—灾害补充调查成果】。适时修订规划修订】应当按照前款—规定程序批准公布和!备,案,
第十二条 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】在报批?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!征求有关单位和【社会公众《的意见?对地质灾害防治规】。。划内容存在重大【分歧意?见的县级以上国土】资源主管部》门应:当组织?听证
第十三条【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包!括下:列内容
(一)地质!灾害现状和发—展趋势预测;
【(二)?地质灾害的防—。。治原则和目标;
】(三:)地质?灾害易发区、重点防!治区:;
(?四)地?质灾害防治》工作部署;
(五】)规划实《施保障措施等
【县级地质《灾害防?治,规划:应当附具《地质灾害易》发程度分区图、防】治区划图《、工作部署图—及相关附表
地质】。灾害重点防》治区应当将城—。镇、学校、医院【和其他人口集中【居住:区风景名《胜区、文物保护单】位、地质公》园大中型工矿企【业所在地和蓄水引水!调水、交通干—线、输电输》油,输气、网络》。通信等基础设施及】其施工现《。场的:作业区、办公区【、生活区作为防护】重点
第十四—条编:制和实施土》地,利用总体规划—、矿:产资:源规划、《移,民搬迁?规划:以及水利、交通【、能源等重大—建设工程项目—规划应当充分考虑】地质灾害《防治要求避》免,。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!的损失
编制城市】。总体规划、》镇总体规划、—乡规划和村》庄,规划应当将地质灾害!防治规划作》为其组成部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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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预防—
第》十五条?县级以上国土资【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!地质灾害防治规【划,编制年度地》质灾害防治》方案:报本级人民政—。府批准后公》布并组织实》施
年度《地质灾害防治方【案主要包《括下列内容
(一】),地质灾?害现状及上年度地】质灾害防治概况;】
,(二)地质灾害【趋势预测;
(三)!重点防范区段—和防范期;
(【四)地质灾害防治任!务;
(五》)地质灾害》防治:措施
乡(镇—)人民政府》、,街道办事处依—据县级年度地—质灾害防《治方案编制年度地质!灾害防治实施方【。案实施?。方案应当包》括地质灾害隐患点】、重点?防范区分布情况【和重点防《范期要求监测预警、!日常:巡查、宣传教育【等防范措施以及【组,织保障?和防治责任》等,内容
第十六条【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应当—加强地质灾害专业】监测能?。力建:设建立地质灾害监测!。。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!构建国土资》源、水利《、气象、地震、测】绘等部门监测信【息共享?平台实现监》测,。。数据互联互通、信】息共享?
县级?以上国?土,资源:主管部门应当会【同安全生产监—督管理、住房和城】乡建设、水利、【。交通运?输等部门开展地质灾!害险情的动态监测
!对于可能引发地质灾!害的:建设工程建设单【。位应当?。。。按照有关技》术规范要求做好【地质灾?害监:测
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,应当在重点》防范期组《织,。有关:部门加强对》地质灾?害防护重《。点单:位和水库、淤地【坝,、尾矿?库的联合巡查—、,隐患:排查
第十七条县级!国土资源主管—部门应当根》据地质灾《害调查认定结果对确!定的地质《灾害隐患点》登记造册《并依法予以公布【。经实施工程治理、避!灾搬迁措施后不再】作为地质灾害隐【患点的应当》。及时予以核销
地】质灾:害隐患点调查—。认定与?核销办法由省—。。国土资源《主管部门制定—
第十八《条,地质灾害易》发区的?县(:市、区)、乡—(镇)人《民政府应当建立健】全基:层群测群防组织【明确责任人、监【测人设置警示—标识组织开》展,。群测群防人员防灾】知识技能培训增【强识灾?报灾:、监测预警》和防灾避险》应急能力;并—按照国家《和,本省规定为群测群】防监测人员发放监】测补助配置实—用监测预警》设备办理人身意【外伤害保险
—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!地的乡(镇》),人民政府、街道办】事处应当《向受:。。地质灾害威》胁的单?位和个人《发放防灾、避险明白!卡
警示标》识和防灾、避险明】白卡应?当,载明可能发生地【质灾害的《位置、类型、范围以!及预警信号》、撤离和转移路线】、避灾安置场所【、应急联系方式等】内容
第十九条鼓】励,单位或者个人向【当地人民政府—及有关?部门提供《地质灾?。害前兆信息对于及时!。提供前兆信息—而成功预报地质【灾,害避免或者》减少人员伤亡—和财产损失的—单位或者个人应当】予以奖励
第二十】条县级以上国—土资源主管部门【应当与应急管理、】水,利、气象、》地,震、测绘等部—门建立地质灾害预】报会商和预警—联,动机:制及时发布》地质:灾害预报预警信【息
:任何单位或者个【人不:得擅自向社会发【布地质灾害预—报预警信息
—第二十一条对—出现地质灾》害,前兆、?可能造成人》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!损失的区域和地段】。由县:级人民政府》。组织有关部门、【单,位会商后应当及【时,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!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!灾害危险区的边【界设置明显》警示标识
地—。质灾害危险》区划定后县级人【民,政府应当立即组【织制订?防灾避险方案明确】防灾责任、预警信】号、疏散路》线及临时《安置场?所等
地质灾害险情!。已,经,消,除或者得到》有效控制的》县级人民政府—应当及时撤销—原划:定的地质灾》害危险区予以—。公,告
第二《十二条?在划定的《地质灾害危险—区内除?实施地质灾害防【治工程外禁》止,。爆破、削坡》、,进行工程建设和【。下列可能引》发,。。、加剧地质》灾害的行为
(【一):。在崩塌、滑坡前【缘坡脚采石、取土、!挖沙或者在后—。缘堆放?渣土;
《。(二)在泥石流沟】谷采伐?林木、堆《放渣土;
(三)】从事其他可能引【发、加剧地质灾害的!活动
?。第二十?三,条,地质灾害的监—测设施设备、警【示标识受法律保【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!得侵占、损毁—、损坏或者擅自移动!
地质?灾害警示标》识包括地质灾害警示!标志、地《质灾害避险》路线:。标志、地质灾害避】险场所标志、地质】灾,害群测群防警—示牌等?
第二十四条在地】质灾害易发》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!当在:可行性研《究阶段?进行地质灾害危【险,性评:。。估,并,将评估结果作为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】组成部?分,;可行性研》究报:告未包含地质灾害】危险性?评估结果的不—得批准其可行性【研究报告
编制地】质灾害易《发区内的城市—总体规?划,、镇总?。体规划、乡规划和】村庄规划及基础设】施专项规划时应【当对规划区进—行地质灾害》危险性评估合—理,确定项?目选址?、布局
《地质:灾害易发《区内农村村民零【散建:房依法办《理宅基地审批手续】时由乡?(镇)人民政府会】同县级?国土资源主管—部门组织进行建【房选:址地质灾害危险性】评估提出建房选址】适宜性建议和地质灾!害防:治措施评估所需费】用,纳入县级财政予以】保障
第二十五条】。从事地质灾》害危险性评估的【单位:应,当,按照国家《有关规定《和技:术规:范开:展评估工作并对【评估:结果负责
第二十】六条 经评》估认为可能引发、加!剧地质灾害或者可】能遭受地质》灾害威?胁的建设工程—建设:单位应当《按照地质灾害危【险性评估结果要【求配:套建设地质》。灾害治理工程、配置!地质灾害监测—设备:或者采取其他相【。应的防治措》施并加强《日常巡查《和维护
配套—建设的地质灾—害治理工程》。应当:与主体?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!施工、同时验—。收配套建《。。。设的:。地质灾?害治理?工程未经验收或者】经,验收不合格的—主体工程不》得投入生产或者使】。用
工程建设活动引!发地质灾害防—治,的具体办法》由省人民政府另【行制定
第四!章应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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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二十七条县级【以上国?土资源主管部门会】同同:级应急?管理、公《。安、:民政:、住房和城乡建设】、交通运输、水【利、安?全生:产监督管理》。、卫生、教育—、测绘等部门—编制本行政区域突发!性地质灾《害,应急预案《报本级人民政府批】准后公布纳入本级人!民政府突发事件应】急预案体系和—自然灾害救》助体系
《地,质灾害易发区内的】乡,(镇)人民政府【、街道办事》处应:当依据县级突发性】地质灾?害应急预案编—制本辖区《突发性地质灾害【应急预案报县级国土!资源主管部门备案】并予以公布
地质】灾害重点防治区内】的防护?重点单位应当编【制,本单位突发性地【质灾害应急预案【
,突,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!案,编制后各级人民政府!、,。防护重点单位应【当定期组织演练、】评估和适《时修订每年汛期前县!(市、区)、—乡(镇)人民政府】。和防护重点单位应】当至少组《织,。一,。次应急?演,练
第?二,十八条突发性地质】。灾害应急预》案包括?下列内容
》(一)应急》机,构和有关部门的【职责分工;
(二)!抢险救援人员的组】织和应?急、救助装备、资金!、物资的准备;
(!三)地质灾害的等级!与影响分析准备【;
(四《)地:质,灾害调查《、,报告和处《理,程,序;
(五)发生】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!号、应?急,通信保障;
—(六)人员财产撤离!转移路线、医—疗救治?、疾病控制等应急行!动方案
第二十【九条发现地质灾【害险: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!个人应当立》即向当地人民—政,府或者?国土:资源:主管部门报告其【。他部门或者村(【居)民委员会接到报!告的应当立》即,转报当?地人民政府或者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】
,当地人民政府—、村:(居)民委员会【、重点防护单位【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!实际情况及时—组织受到《地,质灾害?威胁的人员》转移到安全地带;】情况:紧急时可《以强行?组织:避,灾疏散
第三十【条发现地质灾害险】情或者发生地质灾】害灾情县级》。以,上人民政府应当立】即派:人赶赴?。现,。场对险情或者灾情】及发展趋势进行调查!研判:采取:有效措施防止灾【害发:生或:者灾情扩大》。并按照有关》。规定向上级人民政】府和:国土资源、民政部门!报告启动相应等级的!应急预案
发生【小型以上《地质灾害《险情或者灾》情时由?县(市、区)—、乡(?镇)人民《政府启动《应急预案;发生中】型以上?地,质灾害险情》或者灾?情时由设《区的市人《民政府启动应急预】案;发生特》大型、大《型地:质灾害?险情:或者灾情时》由省人民《政府:。启动应急预案
【第,三,十一条发生地质灾】害或者重大地质灾害!险情:。时,县,级以上人民政府应】当紧急调集应急救】援队伍做好》人员搜救、灾情【调查、?险情分析、》次生灾害防》范、信息发布等应】急处置?工作根据《需,要调用抢险救援【物,资、设备;》。必,要时可?以在抢险救灾区域】采取临时管制—措施
因抢》险救灾需《要可以依法征用单】。位和个?人的:物资、设施、设备或!者临:时占:用其房屋、土—地事后应当及时归】。。还;造?成毁:损、灭失的应—当给予补偿》
专:业救援组织应当【。按照有关人民政【府统一安排有序参】与地质灾《害,抢险救援活动
第三!十,二条县?级以上人民》政府应当及》时,、准确、客观—、全面向社会—公布地质《灾害灾情《和抢险救援信—息
禁止隐瞒—。、谎报或者授意他】人隐:瞒、谎报地》质灾害信《息
第?三十:三,条各级人民》政府应?。当妥善?安置受灾群众做好社!会稳定工作
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》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灾!情、险情和》地质灾害防治需【要统筹规划、安排受!灾地区的重建—。工作
—。第五:章治理
第】三十四?条因自然因素—造,。成的:地质灾害确需—治理的由县》级以上国土资源【主管部门组》织实施所需治—理经费由县级以【。上人:民政府按照国—家有关规《定列入财政》预算:
因工程建设—等人为活动引—。。发的地质灾害—由责任单位》承担治理责》任并负担地质灾【。害治理工程所—需的勘查、》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、!维护等费用
—第三十?五条地质灾害成【因由地质灾害发生地!的县级以上国—。土资源主管部—门,组,织专:家分析论证后认【定属于工程》建设等人为活—动引发?的地质?灾害应当对责任【单位进行责任认定】;责任?单,位为两个《。以上的应当划分【责任
责任单位对地!质灾害成《因与:责任认定结果有异】议的可以依法—申,请行政复议》或者提?起,行政诉讼
地质灾害!。成因与责任认定【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!行制:。定,
第三十六》条地质灾害》治理工程的勘查【、设计、《施,工、监?理应当符合国家有】关标准和《技术规?范
地?质,灾害治理工程的质】量监督管理依照国】家和本省有关—建设工程质》。量管理规定执行
】政府投资的地质灾】害治理?工程除?抢险救灾应急治【理工程外应当依法】通过招?标投标确定》勘查、设计》、施工、监理单位】
,抢险救灾应急治【理工程可《以在充分调查的基】础上直?接,制定应急治理方【案并予以实施
【第三十七条地质灾】害治理工程》的勘查、设计、【施工和监理单—位应当符合》国家法律法》规的规定取》得相应资质
县【级以上国土》资源主?管部门应当按国家有!关规定加强对勘【查、设计《、施工和监》理单位资《。质的监督管理
第三!十,八条政府投资的地】质灾害治理工—程竣工?后由县级以上国【土资:源主: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!并在竣?工验:收,。合格后指《。。。定,有关单位管理和维】。护
:责任:单位承?担的地质灾害治【理工程竣工后由【责任单位组织竣工验!收并:。负责管理和》维护;竣工验收时】应当有?国土资源主》管部:门参加?
第六章避灾!搬迁:
:。
第?三,十九条?发生地质灾》害险情或者灾—情,不宜采?取工程治《理措施的县级—。以上: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!织避灾搬迁
—第四十?条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应当《统筹整合地质灾【害防治、易地—扶贫搬迁、生态【。移民、土地整治等专!项资金?有计划、《有,步骤地组织实—施,。避灾搬迁工作—
地质灾害避灾搬】迁应当优先纳—入移民搬《迁规划优先搬迁危】害程度高的地质【灾害隐患点上受威胁!的学校、村(居【)民
县级人—民政府应当组织【有关部门编制避【灾搬迁安置》方,案并组织《实施
?第四十?一条: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或者其委托—的,。乡(镇)人民政府】、街道办事处应当】按照避灾搬迁—安置方?案的要求《事先:与,需要搬迁的村(居)!民签订搬迁安置【协,议就搬迁安置补助】金额、安置》用,房面积、搬迁—过渡方式和》期限、原有宅基地及!房屋处置办》法、争议《解决:方式等事项依—法作出明确》。约定
第四十二【。。条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应当》对搬迁安置》。用,地依法?。予以保障移民安置点!选址应当由县级国土!资源主管部门组织】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!。评,估确保新《址不受地质》灾害威胁
第四十】三条因工程建设等】人为活动引发或者】可能引发地》质灾害需要实施避灾!。搬迁的由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组织搬迁搬】迁费用由责任单位】承担
?第四十四条村—(居)?民已经得《到妥善安《置的县级人》民政府应当按照搬】迁,安置协议约》定组:织拆除房屋、依【法收回原有宅—基地并实施环—境恢复治理
】
第七章法律—责任
第【四十五条违反本【条例规定有》关县:级以上人民政府【、国土资源》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!部门有?。下列行为之一—的对直接负责的主】管人员和其他—直,接,责,。任人员依法给—予降级或者撤—职的行政处分;【造成地质灾害导【致人员伤《。亡和重大财产—损失的依法》给予开除《的行政处分;构成犯!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
(《一)未按照规定编制!地质灾害防治—规划、防治方案、】应急:预案或者未按照地质!灾害:防治规划、防治【方,案、应急《预案要求落实防【。治措:施、履?行相关?责任的?;
(二)批准【未包含地质灾—害危险性评估结果】的可行性研究—报告或者批准未经地!质灾害危《险性:。。评估的有关规划、】。办,理土地等有关审【批,。手续的;
(三【)未及时认定地质】灾害隐患划定—、公告地《质灾害危《险区并设《置警示标识的;
】(四)隐瞒、—谎报或者授意—他人隐瞒、谎报地质!灾害信?。息的;
(》五)在地质灾害防治!工作中有其》他渎职行《为的
?第,四十六条违反—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!定在地质灾害危险区!内爆破、削》坡、进?行工程建设和实施】。可能引发、加剧【地质灾害行》为的由县级以上国】土资源?主管部门责令停止】违,。法行为对单位处五万!元以上二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!个人:处一万元以》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!;给他人造成损失】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!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。追,究刑事责任
第【四十七条违反—本条例第《二十三条规定—侵,占、损毁《、损坏或《者擅自移动地质【灾害监测设施设备、!。警示:。标识:的由县级《以上国土资源主【管部门责《令停止违法行为【限期恢复原状、赔】。偿损:失或者采取补救措】施可以处五万元【以下的?。。罚款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:究刑事责任
第四十!八条违反《本条:例规定的其他行【。为法律、法规已有】法律责?任规定的从其—规定:
第》。八章附?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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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九条地震!灾,害,的预报预防、应急救!援、安置重建—和监督?管理依照防震减【灾的法律、法规的】规定执行
防洪【法律、法规》对,。洪水引发的崩塌【、滑坡、泥石流【的防治?有规定的从其规定
!法律:、法规对《尾矿库管理另—有规:定,的从其规《定
第?五十条本条例—自20?1,8年:1月1日起施行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