陕西省地质灾害防】治条例
第一—章,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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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》条为了有《效,防治:地,质灾害?。避免和?减轻地质灾害造【成,的损失保护人—民,生命财产安》全促:进生态文明》建设根据中》华人民共和国—突,发事件应对法和【国务院地质灾害【防治条例等法—律、行政法规—结合本省《实际制?定本条例
第—二条本条《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!域内地质灾害—的防治规划、预防、!应急、治理和避【灾,搬迁及其相关活动】。
本条?例所称地质灾害是】指自然因素或者人】为活动引发的—危害人民生命—和财产安全的—山,体崩塌、滑坡、【泥石流、地面塌陷】、地裂缝、地—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!有关的灾《害
地质灾》害的险情、灾—情等:级分为小型、—中型:、,大型、特大型具【体划分标准按照国】家有关规《定执行
对煤—炭等矿产资源勘查开!。采等活动造成矿【区地质灾害》的防治按照国—家和本?省有关?规定执?行
第三条地质灾害!防治工作应当坚持以!人为本、预防为【。主,属地管?理、分级负责统【筹规划、综合防治】。公众参与《、损害担责的—原则
第四条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应当【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!作的领导将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!入,本级国民经济和社】会发展规划组织【。开展调查评价、【监测预警、》综合治理《。、应急防治》体系建设并将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!为有关部门和下一】级人民政府目标责任!。。考核的内容
乡【(镇)?人民政府、》街道办事处应—。当按照本条例—规定和各自》职责做好《本辖区的地质灾害】防治工作
第五条】县级以上《人,民政府?国土:资源主管《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!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!织、协调《、指导和监督工作】
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住房和】城乡建设、水—利、:交通运输、发—展改革、《教育、民政》、财政、旅游、【安全生产监》督管理、应》急管理、《气象、地震、测绘等!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!。自职责负《责有关的地质灾害】防治工作
第—六条:县级:以上人民政》府应当?将地质灾害防—治工作?经费纳入本级财政】年度:预算予?以保障?
,第七条县级以上人】。民政府应当鼓励【、支持地质灾害防治!的科学?。技术研究推》广地:。。质灾害监测、预报预!警、:治理等防《治先进技术加强地】质灾害防治装备建设!运用现代科技成果和!网络信?息技术提高地质灾】害防治科技》化,水平
第八条县级】以上人?民政府及其有关部】门、乡(镇)—人民政府、街—道办事处应当组织】开展地质灾》害防治知识宣传教】育和应急《演练提高地质灾【。害应急?。处置能?力
地质灾害易发区!内的学校《、企业事业单位【和村(居)》民委员会等应—当加强对师生、员】工、村(《居):民地质灾害预防【救助知识的》宣传普?。。及和教育《培训增强公众—地质灾?害防治意识》提高防灾《避险、自救互救【能力:
新:闻媒体应《当,。适时:开展地质《灾害防治公》益性宣传
第—九条任何单位和【个人有?。保护地质环》境、: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!施设备的义》务对:地质灾害防治工【作,中的违法行为—有权检举和控告【
地质灾害易—发区内的单》位和个?人有义?务协助配合做—好地质灾害监测、】。治理:、,避灾:搬迁等地质灾—害防治工作》
第二章【防,治规划
《 :
第十条县级—以上国?土,资源:主管部门应当会【同同级住《房和城乡《建设、水《利、交通运输、【教育、旅游、安【全生产监督管理、气!象、地震《。、,测绘等部门定期【组织:开,展本行政区》域的地质灾害—调查并根据地质环境!变化情况适时组织】开展重点区域—地质灾害补》充调查
地质—灾害调查《成果应当《作为编制地质—。灾害防治《。规划的重《要依据
第十一条县!级以上国《土资:源主管部门》应当会同《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!门根据地《质灾害调查成果和上!一,。级地质灾害防治规】划编制本行政—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规!划经组织专家论证】后由本级人民—政,府批准公布报上一级!国土资源主》管部门?备案
地《质灾:害防治规划》每五年组织》编制一次《可以根据地质灾害补!充调查成果适时【修订规划修》订应当按照前款【规定程?序批准公布和备案】
第十二《。条 地质灾害—防治规?。。划在报批前可以根】据实际情况征—求有:关单:位和社会公众—的意见对地质—灾害防治《规划内容存在重大】分歧意见的县级以上!。国土资源主管—部门应当组织听【证
第十三条地质】灾害:防治规划包括—下列内容
》。(一)地质灾—害现:状和发?展趋势预测;
(二!)地质灾害的防治】原则和目标》;
(三)地—质灾害易《发区、重点防—治区;
(》四):地质灾害防治—工作部署;
(五】。)规划实施》保障措施等
县级】地质灾害防》治规划?应当附?具地:质,灾害易发程度分【区图、防治区—。划图、工作部—署图及相《关附表
地质灾害重!点,防治区应当将城【镇、学校、医院和其!他,人口:集中居住区风景名胜!区、文物保护单位、!。。地质公园大中—。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和!。蓄水引水调水—、交通干线、输电】。。输,油输:气,、网络通信等基础设!。施及其施工现场的作!业区:、办公区、生活区】作为:防护重?点
第十四条编制和!实施土地利用总体】规划、矿产》资源:规划:、移民搬《迁规划以及》水利、交通》、能源等重大—建设工程项目规【划应当充《。分考虑地质灾害【防治要求避免和减】。轻地质灾《害,造成的损失》
编制城《市总:体规划、镇》总体规?划、乡规划和—村庄规划应》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!划作为其《组成:。。部分
第三】章预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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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五条县级以上国土!资源主管部》。门,应当依据地》质灾害?防治规划编制年度】地质灾害《防治方案报》。本,级人民?政府批准后公—布,并组织实施》
年度?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主!要包括下列》内容
(一)地【质灾害现状及上【年度地质《。灾害防治概况;【
(二)地质—灾害:。趋势预?测;
(三)重【点防:范区段和防》范期;
《(四)地质灾害【。防,。治,任务;
(五)地】质灾害防治措施
】乡(镇)人民政府、!街道办事处依据县】级年度地质灾—害防治方案编制年度!地质灾害防治实【施方案实施》方,案应当?包括地质灾害隐患点!、重点防范区分【布情况和重点防范期!要求监测预警、日常!。巡查、宣《传,教育等防范措施以】及组织保障和防【治责任等内容
第十!六条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应当《加强地质灾害专业监!测能力建《设建立地质灾害监测!。网络:。和预警信息》系统构?建国:土资源、水》。利、气象《、地震、《。测绘等部门》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实!。现监测数据》互联:互,通、信息《共享
县级以上国】土,资源主管部门—应当会同安全生产】监督:管理、住《。房和城乡建设—、,水利、?交,通运:输等部?门开展地质灾害险情!的动态监《测
对于可能引发】地质灾害的》建设工程建设—单位应当按照有【关技术规范要求做好!地质灾害监测
【。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应当在【重点防范期》组织有关《。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!防护:重点单位和水库【、淤:地坝、尾矿库—的联合巡查、隐【患排查
第十七条县!。级国土?资源主?管部:。门应当根据》地质灾害调》查认定结果对—确,定,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登!记,造,。。。册并依法予》以公布经实施工程治!理、避灾搬》迁,措施后不再作—为地质灾害隐患点】的应当及时予以【核销
地质灾害隐】患点:调查认定与核销办】法由省国《。土资源主《管部门?制,定
第十《八条地质灾》害易发区《的县(市、区)、乡!(,镇)人民政》府应当?建立健全基》层,群测群防《组,织明确责任人、监测!人设:置警示标识组织开】展群测?群防人?员防灾知识技能培训!增强识灾报灾、监】测,预警:和防:灾,避险应急能》力;并?按照:国家和本省规—定为群测《群防监测人员发放监!测补:助,配置实用《监,测预警设备办理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
!地质灾害《隐患点所在地—的乡(镇)人民【政,府、街道办事处应当!向受地质《灾害:威胁的?单位和个《人发放防灾、避【险明白卡
》警示标识和防灾、】避险明白《。卡应当载明可能发生!地质灾害《的位置、《类型:、范:围,以及预警信号、撤】离和:。。转移路线、避灾【安置场所《、,应急联?系方式?等内容
第十九条鼓!励单位或者个人向当!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!门提:供地:质灾害?前兆信息对于—及时提供前兆—信息而成功预报地】质灾害避免或者减】少人员伤亡和财【。产损失的单位或者】个人应当予以奖【励
第二十条县【级以上国土资源【主管部?门应:当与应?。急管理、水利、【气象、地震、测【绘等:部门建立地质灾害预!报会商和预警—联,动,机制及时发布—地质灾害预报—预警信?息
任何单》位或者?个人不得擅自向社】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!预警信息《
第二十一条对出】现地质灾害前—兆、可能造成—人,员伤亡或者重大【财产:损失的区域和地段】由县级人民》政府组?织有关部门》。。、单位会商》后应:当及时?划定为地《质灾:害危险区予以公【告并:在地质灾害危—险,区的边界设置明【显警示标识
地质灾!害危险区划定—后,县级:。。人民政府《应当立?即组织?制,订防灾避险方案明确!防灾:责任、预警信号、疏!散,路线及临时安—。置场所等
地—质灾害险情已经【消除或者得到有效】控,制的县级人民政府】应当及?时撤销原划》定,的地质灾害危—险区予?以公:告
第二十二条在划!定的:地质灾害危险—区内除实施》地质灾?害防:。治工程外禁止—。。爆破、削《坡、:进行工程建设和下】列,。可,能引发、加剧地质】。灾害:的行为?
(:一)在崩塌、滑【坡,。前缘坡脚采》石、取土、挖沙或】。者在后缘堆放渣土;!
(二)在泥—。。石流沟谷采伐—林木、堆放渣—土;
(三)从【事其他可《。能引发、加剧地【质灾害的活动—
第二十三条—。地质灾害的监测设】施设备、《警示标识受法—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!人,不得侵占、》损毁、损坏或者擅自!。移动
地质灾害警】示,标识包括地质—。灾害警?。。示标:志,、地质灾害》。避险路线《标志:、,。地质灾害避险场所标!。志、地质灾害群测】群防警示牌》等,
第二十四条—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!进行工?程建:设应当在《可行:性研究阶《段进行地质灾害【危,险,性评估并将评估结】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!告的组成部分;可行!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!质,灾害危险《性评估?。结果:的不得批准》其可行性研究—报告:
编制地质灾害易发!区内:的城市总体》规,划、镇总体规划【、乡规划和村—庄规划及《基础设施专项—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!进行地?。质灾害危险性评【估合理?确定项目选址、布】局
地质灾害易【发区内农《村村民零散》建,房依法办理》宅基:。地审批手续时由乡(!镇)人民政府—会,同县级国土》资源:。主管部门组》织进行建房选—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!估提出建房》选址适宜性建议和地!质灾害防《治措施?。评,估所需费用纳—入县级?财政予以《保障
第二十五【条从事?地质灾害危》险,性评估的单》位应当按照国家有】关,规定和技术》规范:开展评估工作—并对评估结果负责】
第二十六》条, 经评估认为可能引!发、加?剧,。地质灾害或》者可能遭《受地质灾害威—胁的建设《工程建设单位—应当按照地质灾害危!。。险性评估结果要【。求配套?。建设地质灾害治理】工程、配置地—质灾害监测设备或】者,采取其他相应—的防治措施并加强】日常巡查和维护
配!套建设的地》质灾害治理工程【应,当与:主体工程《同时设计、同—时施工、同时验【收配套建设的地质】灾害治理工程未【经验收或《者经验收《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!得,投,。入生产或者》使用:
工程建设活动【。引,发地质灾《害防治的具》体,办法由省人民政【府另行制定
】
第四章应急
【
第二》十七条县《。。级以上?国土资源主》管,部门会同《同级应急管理—、公:安、民政《、,住,房和城乡建设、交】通运输、水利、安】。全生:产监督管理》、卫生?。、,教育、测绘等部门】编制本行政区域突】。发性地质灾》害应急预《案报本级人民—政府批准后公—布纳入本级》。人民政府突》发事件?应急预案《体系和自然灾—。害救助?体系
地质灾害易】发区内的乡(—镇,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!事处应当依据县级】突发性地质灾—害应急预案》编制本辖区突发【性,地,质灾害应急》预,案报:县级国?土资:源主管部门备—案并予以《公布
地质灾害【重点防治区》内的防护重点单【位应当编制本—单位突发性地质灾害!应急预案《
突发性地质灾害】应急预案编制后各】级人民政《府、防护重点单位】应当定期组》织演练、评估和【。适时修订每年—汛期前县(》市、区)、乡(【镇)人民《政府:和防护重点单—位应当?至少组织《一次:应急演练
》第二十?。八条突发性地质灾害!应急预案《包括下列内容
(】一)应急《机构和?有,关部门的职责分工】;
(二)抢险救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!、救助装备、资【。金、物?资的准备;
(【三)地质灾害的等】级,与影:。响分析?准备;
(四)地】质灾害调查、报告和!。。处理程序《。;
(五《)发生地质灾害【。时的预警信》号、:应急通信保障;
(!六)人员财》。产撤离?转移路线、》。医疗救治、疾病控制!等应急行动方案
第!二十九条《。发现地质灾害—险情或者灾情的【单位和个人应当立】。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!者国土资《源主管?部门报告其他部【门或者村《(居)民《。委员会接《到报告的应当立即】转报当地人民政【府或者?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】。
当地人民政府、】村(居)民委员会、!重点防护单》。位接:到报告后应》。当,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!。织,受到地质灾害威【胁的:人员:转移到安全》地带:;,情况:紧,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!灾疏散
第》三十条发现》地,。质灾害险情或—者,发生:地质灾害灾》情县级以上人—民政府?。应当立即派》人赶:赴现场对险情或者灾!情,及发展趋《势进行调查》研判采取有》效措施防《止灾:。害发生或者灾情【扩大并按照》有关规?定向上级人民—政府和国土资源【、民:政部门报告启动相】应等级的应急预案】
发生小型以—上地质灾害》险,情或者灾情时由县】(市、区)、乡(】镇)人民《政府:启动应急预案;发】生中型以上》地质灾害《。险情或?者灾情时《由设区的市》人民政府启》。动应急预案;—发生特大《型、:大,。型地质灾害险情【或者灾情时》由省人民政府启【动应急预案
第三十!一条发生地质灾害或!者重大地质灾害【。险情时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?应当紧急调集应急救!援队伍做好人员搜救!、灾情?调查、险情分析【。、次生灾害防范、】信息发布等应急处置!工作根据需要—调用抢?险救援物《资、设备;必要时】可以在抢险救—灾区域采取临时管制!措,施
因?抢险救灾需要可以】依法征用单位—和个:人的物资、设施、设!备或者?。临时:。占用其房屋、—土地事后应当及【时归还;造成毁损】。、灭失?的应当给予补偿
专!业救援组织应当按照!有关人民政府统【一安:排有序参与地质灾害!抢险:救援活动
》第,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应当及时【、准确、《客观、全面向社【。会公布地质灾害灾情!。和抢险救援信息【
禁止?隐瞒、谎《报或者授意他人隐】瞒、谎报《地质灾害《。信息:
第三十《。三条各级人》民政府?应当妥善安置—受灾群众做好社会稳!定工作
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!地,质灾害灾情、险【情和地质灾》害防治需要统—筹规划、《安排受灾地区的【重建工作
》
第五章—治理
第【三十四条因》自,然因素造成的地质】灾害确需治理的由县!级以上国土资源【主,管部:。门,组织:实施所?需治理?。经费由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按照国】家有关规定列入财政!预算
因工程—建设:等,人为活动《引发的地质灾害由】责任单位承担治理】责任:并负:担地质灾害治理【工程所?需的勘查、设计、施!工、监理、》维护:等费用
第三—十五条地质灾害成因!由地质灾害发生【地的县级以上国【。土资源主管部门组】织专:家,分析论?证后认定属于—工程建设等人为活】动引发?的地:质灾害应《当对责任单位—进行责?任认定;责任—。单,位为两个以上—的应当划分责任【
责任单位对地【质灾害成《因与责?任,认定结果有异议的】可以依法申请—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!政诉讼
地质—灾,害成因与《责任:认定办法由省—人民政府另行制定】
第三十六》条地:质灾害治理工—程的勘查、》设计、施工、监理应!当符合国家有关【标准和技术规—范
地质灾害治【理工:程的质量监》督管理?依,照国家和本省—有关建设《工程质量管理—规定执行
政府投】资,的地:质灾害治理工程除】抢险救灾应急治理】工程外应《当依法通过招标投】标确定勘《查、设?计、施工、》监理:单,位
:抢险救灾应》急治:理工:程可以在充分—调查的基础上—直接制定《应急治理方案并予以!实施
?第三十七条地质【。。灾害治?。。理工程的《勘查、设计、施工和!。。监理:单位:应当符?合国家法律法规【的规定取得相应资质!
县:级以上国《土资源主管部门应】当按国?家有关规定加强【对勘查、设计、【施工:和监理单位资质的监!督管理
第三十【八条政府投资—的地质?灾害:。治理工?程竣工后由县—级以上国土》资,源主管部门》组织:。。竣,工验收并《在竣工验收合格后】指定有关《单位管?理和维护
》责任:单位承担的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!工后由责任单位组】织竣工验收并负责管!理和维护;竣工【验收:时应当有国土资源主!管部:门参加
【。第,六章避灾搬》迁
《。
第三?十九条发生地质【灾害险情或者—灾情不宜采取工程】治理措施《的县级以上》人民政?府应当及时》。组织避灾搬迁
【。第四十条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应当统】筹,整合地质灾害防治、!。易地扶贫搬迁、生态!移民、土《地整:。治等专项《资金有计划、有【步骤地组织实施避】灾搬迁工《作
地质《灾害避灾搬迁应【当优先纳《入移民搬《迁规划优先搬迁【危,害程度?高的地质灾害—隐患点上受》威胁的学校、村(居!)民
县级人民【政府应当组织有【关,部门编制避》灾搬迁安置方案并】。组织实施
第四十】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或者其委托的乡(!镇,)人民政府、街道】。办事处?应当按照避灾搬迁】安置:方案的要求事先【与,需要搬迁的村(【居)民?签订搬迁《安置协议就搬—迁安置补助》金额、安置用房面积!、搬:迁过渡?方式和期限、—原,有宅基地及房屋处置!办法、争议解决方】式等事项依法作出明!确约定?
第四十《二,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应当对?搬迁:安置用地依法予以】保障移?民安置点选》址,应,当由县级国》土资源主管部门组】织开展地质灾—害危险性评》估确保新《址不受?地质灾害威》胁
:。第四十三条因工程建!设等人为活动—引发:。或者可?能,引发地质灾害需【要实施避灾搬迁的由!县,级,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搬!迁搬迁费用由责任单!位,。承担
第四十四【条村(居《)民已经得到妥善安!置的县级《人民政府应》当按照搬迁安置协议!约定组织拆除房屋】、依法收回原有【宅,基地:并实施?环,境恢复治理
【
:第七章法律责—任
第四十五!条违反?本条例规定》有关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、国土资源】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!部门有下列行为【之,。一的对直接》负,责的主管《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!人,员依法?给予:降级:或者撤?职的行政处分;造】成地质灾害导致人员!伤,亡和重大《财产损失的依法给】。予开:除,的,行政处分《。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:究刑事责《任
(一)》未按:照,规定编制地质灾害】防治规?划、:防治方?。案、应急预案或者未!按照:地质灾害防治规划】、防治方案、应急预!案要求落《实防治措《施、履行相关责任的!;
(二)批—准未包含地质灾害】危险性评估结果的可!行,性研究报告或者【批准未经地质灾害危!险性:评估的有关》规划、办理》土地等有《关审批手续》的;
(《三)未及时认—定地质灾害隐患【划定、?。公告:地质灾?害危险区并设—置警示标识的;
(!四)隐瞒、谎—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!、谎报地质》灾害信息的;
(】五)在地质灾害防治!。工作中有其他渎【。职行为的
第四十】六条违反本条—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!地质灾害危》险区内爆破、削坡】、进:行工程建设》和实施可能》。引发、加剧地—质灾害行《为的由县《级以上?国土资源主管部【门责令停止违—法行为对《单位处五万元以【上二十万元以下【的罚款对个人—处一万?元以上五万》元,以下的罚款》;给他人造》成损失的依法承【担赔偿责任》;构: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?事,责,任
第四十七条【违反:本,条例第二十三—条规定侵占、损毁】、损坏或《者擅自移动地质灾害!监测设施设》备、警示《标,识的由县级以上【。国土资源主管—部门责令停止违法】行为:限期恢复原》状、赔偿损失或者采!取补救?。。措施:可以处?五万元以《下的罚款;》构成犯罪的依法【。追究刑?事责任
第四十八】条违反?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!为法律、法规已有法!律责:任规定的从其规定
!
第《八章附则
【
第:四,十,九条地震灾害的【预报预防、应急救援!、安置重建和监督】管理:依照:防,震减灾的法律、【法,规的规定执行
防洪!法律、法规对—洪水引发《的崩塌、滑坡、泥石!流的防?治有规?定的:。从其规定
法律、法!规对尾?矿库管理另有规定】的从其规定
—第五十条本条例自2!018年1月1日】。起,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