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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市人民》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! ,合肥市城《。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!办法(试行)—的通知 》各县:(市:)、区人《民政府市政府各【部,门、各直属机构【 合肥市城市地【。。下综合管廊》管理办法《。(试行)已经市政府!同,意现印发给你们请】认真贯彻执行—。 ,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2—0,17年?11月16日 】 合肥市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!理办法 (试行) ! ,第,一条 目的和—依据 为规》范我市城市地下综合!管廊的规划、—建设:和运营管理保障地下!综合管?廊的安全有效运行】集约利用《与优化城市地下空】间根据有关法—律、法?规规:。定结合本《市实际制定本办【法 第?二条 定义 本【办法所称《的,城市地下综》合管廊(《以下简称“管廊”)!是指:建于城市地面以【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!。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!筑物及其附属—设施附?属,设施包括用于维护】管廊正常运》行的消防、供电、照!明、通风《、排水、标识、监控!与报警系《统等 城《市工程管线(以【下简:称“管线《”)包括供水、【排水、中水、—燃气:、热力、电力、照明!、通信(含》城市监?。控)、广播电视、】。交,通,信号、工《业等地下管线及其附!属设施 第》三条: 基本原则》 管廊建设管—理工作应当遵循政府!主导:、综合协调、规划】引领、因《地制:宜,、远近兼顾、统【筹建设、信息共【享、安全运行的原】则 第?四条 部门职—责 市城《乡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!。管廊:建设、运营管—理的行业主管部门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是本市管廊—规划:管,理的主管部》。。门市物价主》管部:门负责入廊费用和日!常维护费《用的测算定》期公布指《导价: 各县?(市)、区人民【政府(含开》发区管委《会下同?。)按照“《属地管理《”的原则《负责:本辖区内管廊规【。划、建设《、管理等《工作 管廊建设【运,。营单:位(以?下简称“运维—单位”)《负责管廊及其附属】设施的?运营管理同时应【当为管线产权、【管理单位实施日常】维护、抢《修工作提供便—利条件 各管线产权!、管理单位负责【入廊管?线运:行维护管理 市发】改、经信《。、财政、国》土、城管《、公安、水利—、环保、公管、审】计、国资、人—防、工商《等部门?按照:。各自职责《做好相关工》作 第五条 —投资模式 》各县(市)、区人】。民政府统筹安排资】金,用于:管廊的建设和维【护管理鼓励社会资】本和入廊管》线单位参《与管廊的投资建设】和运营管理通过【特许经营、》投资补贴、》政府购买服务等【方式推进政》府和社会资本合【作 市级补助资金】按照市政府》的,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!第六条 《规,划编制 管廊专【项规划应《在充分?考虑各专业管—线单:。位规划需求的—前提:下由:市,规,划行政主管部门组】织编制原则上五年】进行一次修订或根】据城市规划和重要】管,线规划的修改及时调!整, 第七条 编—制要求 市》规,划行政主管部—门组织编制管廊专项!规划时?。要充分了解各—类管线入廊需求【征求管线《单,位意见向管廊规划设!计单位?提供最新的规—划,建设资料;各行【业主:管部门和《管线单位编制相【关专业规划》时要充分《结合管廊专项规【划 第八条 规划】布,局 管廊专》项规划的编》制应与?地下空间开发利【用、各类管线、道路!交通、轨道交—通、环境保护规划】等专项规划相衔【接并纳入城》。市总体?规划 在充分掌握】。管,线资料的基》。础上科学预测—管线规划需》求量按?照,因,地制宜?、远近兼顾、全面】规划、分步》实施的原则确—定,管廊的建设布—局、管线《种类、断《面形式、《平面位置、竖—向控制等并明确建】设规模和时序 【第九条 建设要求 !。管廊建?设应严格按照先规划!后建设?的原则实施应依【。据管廊专项规—划有序推《进与城?市道路?、新:区建设?、旧城更新、—片,区改造、河道治理、!轨道交通建设—和地下空间开发建设!等同步进行 第十条! 建设手《续 管廊建设—。单,位应当按照建设【程序办理管廊建设】。工程的相关手续 】。管廊建设《需穿:越,城市道?路、公路《、,。。铁,路,、轨道?交通、人防(民【防):设施、河道》、绿(林)地—或者涉及消防安全、!文物保护《、树:木保护?的建设单《位应当按照》相关法律法》规规定办理相关【审批手续《 第十一条 勘【查、设计《。、施工等要求 管廊!建设工程的勘察、】设计、施工、—监,理单:位的确定应当依照国!。家有:关,法律:、法规和规章规定进!行管廊建设工程的】勘,察、设计、》。施工应当符合国【家标准、技》术规范及省市—相,关,要,求确保管《廊安:全运:行 鼓励采用—新材料、新工艺【、新技?术稳步推广》采用预制管廊拼装】技术提高工》程质量、安全—和节能环保水—。。平,积极:采用三维《信息模型等技术建设!管,廊综合信息管理运】维,平台:实现管廊《管理数字化和—智能化 《第十二条《 ,竣工验收 管廊建设!工程竣工后》建设单位应当按【照,规定组织竣工验收】验收合格后》及时:编制竣工决算并经审!计后办理管》廊交接手续和—资产移交《手续运维《单位发现《管廊不符合质—量要求的应》当书面?报告有关行政—主管部门依法—处理 ?市规划、建设行【。政主管部《门和其他有关行【政主管?部门发现建》设单位竣《工验收?。违反有关规定的应】当依法责令限期整改!、重新组织竣—工验收 第十三【条 :入廊要求 》对建设管《廊的区域已在管廊中!预,留位置的《管线应当纳入管【。廊管廊达到满载【前,不得在管廊》以外建设管》线对于应当纳入管廊!的管线在《管廊外进行建—设施:工的规划和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!批准 除因技术要】求无法纳入管廊的或!者,与外部用户连—接,的管线外不》得重复建设管线【既有管线《应根据实际》需要结合《管线:改造:逐,步迁移至管》。廊内 各行业主【管部:门和入廊管线单位】应当:按照相关要》求做:好,管线入廊工作 第十!四条: 收费及补贴 管廊!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入!廊管线收费标准的】制,定要统?。筹考虑建设和运营】、,成本和收《益的关系运维单位】负,责向入廊管线—单位提供管》廊使用及维》护服务按《照协议收取管廊有偿!使用:费 运维单位在【管廊运营维护初期不!能通:过收费补足成本的】各县(市)》、区人民政府应根据!。实际情况给》予补:贴 :第十五条 设施【维护职责 管廊及其!。附属设施的维—护由运维单位—负责入廊管线的维护!及日常管理由各入】廊管线单位负责【 ,第十六条 监—管职责 城》。乡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主—要,履行以下职责 (】一):监督管?廊的建?设,、验收、移交接【管等行为《; (?二)对?运维单位、》入廊:管线单位履行—义务的行《为进行管《理; (三)对运维!单位的工作绩效【进行考核评估—;, (四)其他需要】。履,行的职?责 :第十七条《 运维单位职—责 运维单位应【当履行以下职责 】(一:)遵:守管廊管理相关【法规、规章及—规范要求《建立健全运营—维护制度落实—管廊及其附属设【施的养护维修、【安全监控和巡—查,。等保障措《施确保?设施设备正常—运转; (二)【保,持管廊内《的整洁?和通风?良好:; :(三)与入廊管线单!位签订协议明确入廊!管线种类、付费方式!、计费周期》、施工要求》。等内容;《。 (四)统筹安排】管线单位日常维【护管理配《合和协助管线单位】的,。巡查、养护和—维修工作发现入廊管!线出现隐患及时【通知管线单位并及时!报告主管部门; 】(五)制定管—廊应:。急预案管《。廊内发生《险情时及时采取【紧急措施《并通知管线单—。。位进行?抢修;? (六)定》。期对管?廊的运行状况进【行检测评定对—管廊构筑物及附属设!施,的运行状况进—行安全?评估; (七)【对管廊及其周边【区域的施《工作业进行》安全监督发》现,并制止影响管—。廊安:全的施工行为—并及时?报告相关主》管部门; (—八)其他为保障管廊!安全运行应履行的】职责 第十》八条 管线单位职责! ,入廊管线单位应当】履行以下职责— (一)建立健【全安全责任制度配合!运维单位做好管廊】的安全运《行,; (?二,)制定管线应急【预案并报运维单位】备案:; (三)负责组】织管线入廊敷设、】竣,工验收?、迁移、《变更、?废弃; (四)编制!实施入廊《管线的维护和巡检】计划并接受》管廊运维单位的监】督检查; 》(五)建立管线【定期巡?查制度做好巡查记录!记录内容应当包【括巡查人员、时间、!。地点、发《现问:题与处理措施—、报告记录及巡【查人员?。签名等; 》(六)严格执行【管线使用和维护的相!。关安全技《术规:。程在管廊内施工时】根据:相关要求做好安全防!护如造成管廊设施】损坏或第三》方损失?的应予?赔偿; 《(七)在管》廊内实施明》火作业的《应当制?定施:工方案提前申请【并,严,格执行消防》要求; 《(八)?各入廊管《。线单:位应将入廊费—、日常维护》。费等纳入单》位,年度预算并及时【缴纳相关费用;【 (九?)应当按照协议要求!。入廊并按照相—关技术规范》要求进行施工; (!十)其?他为保障管廊安全】正常运行《应履行的《职责 ?第十九条 管—线抢修 管》廊内的管线发生故障!需要紧急抢修—挖掘:城市道路《的,管线:单位应当《在发生故障》24小时《内按照规定补—。办相关道路挖掘【。手续抢修后》按照规定及时—恢复道?路原状 第二十【。条 :管廊改迁 》因工程建设需要【移,动、改建管廊—及附属设《施的工程建设—单位应当按规—定办理相关手续并】将设计图纸送运维】单位备?。案;运维单位应及时!。通知入廊管线单位】所需费用《由工:程建设单位承担 第!二十一?条 管线废弃— 入廊管《线单位废弃管线的】应及时?向管:廊运维单位报告采取!有效措?施防范安全隐患并自!行清理废弃管线 】第二十二条》 法律?责任 违反本—办法规定《运维单位和入廊【管线单位《。。未履行相关义务的】由管廊管理部门责】。令限期改正对于【从事危害管廊安【全活动的《造成管廊《损失的依法》承,担赔偿责《任;涉嫌犯罪—。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!刑事责任 》第二十?三条 本办法自【。发,布之日起施行—有效期?二年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