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肥:市人民政府办—公厅关于《印发
?合肥市城市地下综合!管廊管理办法—(试行)的通知【
各县(市)、区!人民政府市政府【各,部,门,、各直属《机构
合肥》市城市?地下综合管廊—管理办法(试行)】已,经市政府同》意现印发给你—们请:认真贯?彻执行
—。 》 【 ,。 ? 2?017?年11月1》6日
合—肥市城市地下—综合管廊管理办法】
(试行)
第】一条: 目的和依据 【。为规范我市城市地下!综合管廊的》规划、建设和运营管!。理保障地下综合管廊!的,安全有效运行集约利!。用与优化城市地下空!间根:据有关法律》、法规规定结合本市!实际制?定本办法
第二条 !定义 本办法所称】的城市地下综合管】廊(以下简称“管廊!。”)是指《建于城市地面以【下用:于容纳两《类及以上城市工【程管线的构》筑物及?其附属设施附属【设施包括用》于维护管廊》正常运行的消防【、供电、照明、【通风、排水》、标识?。、,监控与报警系—统,等
城?市工:程管线(以下简【称“管线”)包括】供水、排水》、中水、燃气—、热:力、电力、照明【、通信(含城市监】控)、广《。播电视、交》通信号、工业等地】下管线及其附属设】施
第三条 基本原!则 管廊建设管【理工作应当遵循政】。府主导、综合协调】、规划引《领、因地制宜、远】近兼顾、《统筹建设、信息【共享:、安全运行》的原则
《第四条? 部:门职责 市城乡【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是本】市管:廊建设?、运营管理的—行业主管《部门市规划行—政主:管部门是本》市,管廊规划管》理的:主管部门市物价主管!部门负责入廊—费用和日常维护费】用的测算定期—公布指导价
各县(!市)、区人民政【府(含开发区管委】会下同)按照“【属地管理”的原【则负责本《。辖区内?管,廊规:划、建设、管理等】工作
管《廊建设运《营单:位,(以下?。。简称“运维单—位”)负责管—廊及其附属设施的】运营:管,理同时?应当:为管线产权》、管理?单位实施日常维护】、抢:修工:作提供便利条件
】各管线产权、管【理单位负责入廊管线!运行维护管》理
市发改、—经信、财政、国【土、城管《、公安、《水利、环保、公管、!审计、国资、人【防、工商等部门【按照各自职责做好】相关:工作
第《五条 投资》模式: 各县(市)、区】人民:。政,府,统筹安排资金用于管!。廊的:建设和维护管理鼓】励社会资本和—入廊管线单》位参与管廊》的投资建《设和:。运营:。管理通过特许经营】、投资?补,贴、政府购》买服务等方式推进】政府和社会资—本合作?
市级补助资金按照!市政府的相关—。政策规定执行
第】六条 规划编制 】管廊专项规划应在充!。分考虑各专业—管线单位规划需【。求的前提下由—市,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,组,织编制原则上五年进!行一次修订或—根据城市规划—和重要管线规划【的修改及时调整
第!七,条 编制要求 市规!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!编制管廊专项—规划时要充分了【解各类管线》入廊需求征求管线】单位意?。见向管廊《规划设计单位—提供最新的规划建设!资料;各行》业主管部门和—管,线单位编《制相关专业规划时】要充:分结合?管廊专项规划
第】八条 规划布—局 管廊专项规划的!编制应与地下空【间开发?利用、各类》管线、道路交通、轨!道交通、《环境保护规划等专】项规划相衔接并【纳入城市《总体规划《
在充分掌握管线】资,料的基础上科—学预:。测管线规划需—求量按照《因,地制宜?。、远近兼顾、—全面规划、分—步实施?的原则?确定管廊的建设【布局、管线》。种类、断面形式、平!面位置、竖向—。控制等并《明确建?设规模和时序
第】九条: 建:设,要求 管廊》。建设应严格按照【。。先规划后建设—的原则实施应—依据管廊专项规划有!序推进与城市道路】、新区建设、旧城】更新、片区改造、河!道治理、《轨,道交通建设和地下】空间开发《。。建设等同步进行【
第十条 建设手续! 管廊?建设单位《。应当按照建设程序】办理管?廊建设工《程的相关手续
管】。廊建设?。需穿越城市》道路:、公路?、铁路、轨道交通、!人防(民防)设施】。、河道?、绿(?林)地?。。或者涉及消防安全、!文物保?护、树木保》护的建设单位应当按!照相关法律法—规规定办理相—关审批手续
第十】一条 勘查、设计】、施工等要求— 管廊?建设:工,程的勘?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!理单位的确定应【当依照国家》有关:法律、法《规和规章规定—进,行管廊建设》工程:的勘察、设计、施工!应当符?合国家标准、—技术规范及》省市相关《要求:确保管廊安全运【。行
鼓励采用新【材料、新工艺、【新技术稳步推广【采用预制管廊拼装】技术提?。高工程质《量、安全和节能环保!水平积极采用—三维信息模型等【。技术:建设管廊综合信【息管理运维平—台实:现,。。。管廊管理《数,字化和智能化
第十!二条 竣工验—收 管廊建设工程竣!工后建设单》位应当按照规定【组织竣工《验收:验收合?格,后,及时编制竣》。工决算并经》审计后办理管—廊交接手续》和资产?移交手续《运维单位发现—管廊不符合质量【要,求的:应当书面报告有【关行政主管部门依】。法处:理
市规划》、建:。设行政主《管部门和《其他有关《行,政主: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!竣工验收违反有【。关规定的应当依法】责令限?期整改、重新—组织竣工验》收,
第十三条 —入廊要求 》对建设管廊》的区域已在》管廊:中,。预留位置的管线【应当纳入管廊管【廊达到满载前—不得在管《廊以外?建设管?线对于应当纳入管】廊,的管线在管廊外进】行建设施工的规划】和建设?行,政主:管部:门不予批准
除因】技术要求无法纳【入管廊的或者与【外部用?户连接的管线外【不得重复建》设管线既有管线应】根据实际《需要结合管》。。线,改造逐步迁移至管廊!内
各行业主—管部:门和:入廊管线《。单位应?当,按照:相关要求做好管【线入廊工作
第【十四条 收费及补贴! 管廊实行有偿使】用制度入廊管线收费!。标准的制定要—统筹:考虑建设和运营、成!。本和收益《的关系?运维单位负责向入廊!管线单位提供管廊】使用及维护服务【按照协议收取管廊】有偿:使用费
《运维单位在》管廊:运营:维护:初期不能通过—收费补足《成本:的各县(《市):、区人民政府应根据!实际情况给》予补贴?
第:十五条 设施维护】。职责 管廊及其附属!设,。施的维护由运维【单位负责《入廊管线的维护及】日常管理《由各:入廊:管线单位负责—。
第十六条 —监管职责 城乡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!履行以下职责
(】一)监督《管廊的建《设、:验收、移交》接管等行为;
【(二)对运维单位、!。入廊管线《。单位履行义》务的行为进行—管理;
(》三)对运维单位的】工作绩效进行—考核评估;
—(四)其他》需要履行的职责【
第十七条》 运:。维单位职责 —运维单位应当履【。行以下职责
(【一)遵守管廊—。管理相关法规、规章!。及规范要求建—立健全运营》维护制度落实管【廊及其?附属设施《的养护?维修、安全》监,控,和巡查等保障措【。。施确保设施设备正常!运转;
(二—)保持管廊内的整洁!和,通风良好;
(三】)与入?廊管线单位签—订协议明确入—廊管线种类》。、付费?。方式、计费》周期、施工要求等内!容,;
(四)统筹【安排管?线单位日《常维护管理配合和协!助管线单位的—巡查、养护和维修工!作发现入廊管线出现!隐患及时通知管线】单位并及时》报告主管部门;【
(:五,)制定管廊》。应急预案管》廊内发生《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!措施并通《知,。。管线单位进行抢【修;
(六)定期】对管廊的运行状况】进行检?测评定对《管廊构?筑物及附《属设施的运》行状:况进行安全评估【;
(七)对管【廊及其周《边区:域的施工作业进行】安全监督发现并【制止影响管廊—安全的施工行为并】及时报?告,相关主管部门;
(!八)其他为保障【管廊安全《运行应?履行的职责
—第十:八,条 管线单》。位职责 入廊—管线单?位应当履行》以下职责《
(一)建立健全】安,全责任制度配合运维!单位做好《管廊的安全》运行;
(》二):制定管线应急—预案并报运》维单位?备案:。;
(三《)负责组织管—线入:廊敷:设、竣工验收、迁】移、变更、废弃【;,
,。(,四)编?制实施?入廊管线的》维护:和,巡检计?划并接受管廊运【维单位的《监督检查;
(五)!建立管线定期巡查制!度做:好巡查?记录记录内》容,应当包括巡查人员】、时:。间、:地,点、发现《问题与?处理措施《、报:告记录?及,巡查人员签》名等;
(六)严】格执行?管,线使用和维护的相】关,安全技术《规程在?管廊内施工时根【据相关要求做好【安全防护如造—成管廊设施损坏或第!三方损?失的应予《赔偿;
(七)在】管廊内实施明火作】业,的应当?制定:施工方案提前申请】。并,严,格执行?消防要求;
—(八)各入廊—管线单位应将入廊费!、日常维护费等纳入!单位年度预算—并及时缴纳相关【费用;
(九)应】。当,。按照协议要》求入廊并按》照相关技《术规:。范要求进行施工;】
(十)其他为【。保障管廊安全正常】运行应?履,行的:职责
第十九条【 管线抢修 管【廊内的?管线发生故》障需:。要紧急抢修挖掘城市!道路的管线》单,位应当?在发生故障2—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!办相关道路》挖,掘手:续抢修后《按照规定及时恢【复道路原状
第二十!条 管廊改迁 因工!程建设需要》移动、改建管廊及】附属:设施的工程建设单】位应当?按规定办《理相关手续并将设】计图:纸送运维《。。单位:备案;运维单位应】及,时通知?入廊管线单位所需费!用,由工程建设单—。位承担
《第二十一条 管【线,废弃 入廊管—线单位废弃管线的应!及时:向管廊运维单位报】告采取有《效措施防范安—全隐患并自行清理废!弃管线
第二—十二条? 法律?责任 违反本办法】规定运?维单位和入》廊管线单《位未履行《相关义务的由管廊管!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!对,于从事危《害管廊安全活动的】造成管廊损》失的依法承》。。担赔偿责任;涉嫌】犯罪的移交司法【机关:追究:。刑事责任
第二十】三条 本办法自【发布之日《起,施行有效《期,二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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