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肥市人民政府【办公:厅关:于印发?
合肥市城市地下综!合管廊管理》办法(试《行):的通知
》各县(市)、区【人民政?府市政?。府各部门、各直【属机构
合肥市【。城,。。市地下综合管—廊管理办法》(试行)《已经市政府同意现】印发给?你,。们请认真贯彻—执行:
】 》 】2017年》11月16日
】
合肥市《城市地下综合—。管廊管理办》法
(?试行)
》第一:条 目的和依据 为!规范我?市城市地《下综合管《廊的规划、建—设和运?营,管理保障地下综【合管廊的安全有效】运行集约利用—与优化城市地—下空间根《据,。有,关法:律、法?规规定结合本市实】际,制定本办法
第二】条 定义 本办法】所称:的城市?地下综合管廊(以下!简称“管廊”)是】指建于城市地面以】下用于容《纳两类及以》上,城市工程管线的【构筑物及《其附属设施附属设】施包括用于》维护管廊正常运行】的消防、供电、【照,。明、通风《、排水、标识—、监控与报警系【统等
城市工程管线!(以下简称“管线】”)包?括供:水、排水、中水、燃!气、热力《、电力?、照明、通信(含】城市:监控)、《广播电视、交—通信号、工业等【地,下管线及其附属【设施
?第三条 基本—。原则 管《廊建设管理》工作应当遵循政府】主导、综合协调、规!划引领、因地—制宜、远近兼—顾,、,统筹建设、信息共】享、安全运行的原】则
第?四条 ?。部门:职责 市城乡建设行!政主:管部门是《本市管廊建设、运营!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!市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,。是本市管《廊规划管《理的主管部》门市:物价主管部门负【。责入廊费用和日【常维护费用的—测算定期公布指导】价
各县《。(,市)、区人》民政府(含开发区管!委会下同)按照【“属地管理”的原】则负:责本:辖区:。内,管廊规划、》。建设、管《理等:工,作
管廊建设运【营单位(《以下简称“运维【单位”)负责管【廊及其附《属设施的运营管理】同时应当为管线产权!、管理单《。位实施日《常维护?、抢修工《作提供便利条件
各!。管线产权《、,。管理单位负责入廊】管线运?行维护管理
市发】改、经信、财—政、国土、城管、公!安、水利、》环保、公管》、审计、国资—、人防、工商—等部门按照各—。自职责做好相关工】作
第五条 投资模!式 各?县,(市)、区人民政府!统筹安排资》金用:于管廊?的建设和维护管理】。。鼓励:社会:资,本和入廊管线单位】参与:管廊的投资》建设和运营管理通】过特许?经营:、投资补贴》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!式推进政《府和:社,会资本合《作
市级补》助资金按照市政【府的相关政策规定执!行
:第,六条 规划编制【 ,管廊专项规划应在】充分考虑各》专,业,管,线单位规《划需求?的前提下由市规【。划行政?。主管部门组织编制】原,则上五年进》行一次修《订,或根:据城市规划和重要管!线规划的修改及时】调整
?第七条 《编制要求《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组织编《。。制管廊专项》规划时要充分了解各!类管线入廊》需求征求《管线单位意》见向管廊规划设计单!位提:。供最新的《规划建设资》料;各行业主管【部,门和管?线单位编《制相关专业规划时要!充分结合《管廊专项规》划
第八条》 规划布《局 管廊《专项规划的编制应与!地下空间开发利用】、,各类管线、道—路交通、轨道—交通、?环境保?护规划?等专项规划相衔【接并纳?入城市总体规—划
在充分掌—握,管,线资料的基础上科】学预测管《线规:划需求量按照—因地制宜、远近【。兼顾、全面》。规,划、分步实施的原则!确定管廊《的,建设布局、》管线种?类、断面《形式、平面位置、竖!向控制等并明确建设!规模和?。时序
第九条—。 建设要求 管【廊建设应严格按照】先规划后建设的原】则实施应依据管【廊专:项规划有序》推进与城市道路、】新区:建,设、旧城更新、片】。。区改:造、河道治》理、轨道交》通,建设和地下空间开】发建设等同步进行】
第十?条 建设手续 管廊!建设单位应当按照】建设程序办理—管,廊建:设工程的相》关手续
管廊建【设需穿越城市道路、!公路、铁路、轨道交!通、人防(民防【)设施?、河道?、绿(林)地—或者涉及《。消,防安全、文》物保护?、树木保护的建设单!位应当按照》相关法律法》规规定办理相—关审批手续
第【。十,一条 ?勘,查、:设计、施工等要求】 管廊建设工程的勘!察、设计、施工【、,监理单位《的确定应当依—照国家有关法—律,。、法规和规章—规定进行管廊—建,设工程的勘》察、设计、施—工应当符合国家标】准、技术《规范及省市相关要】求确保管《廊安全运《行
鼓励采》用新:材料、新《工艺、新技术稳步推!广采用预制管廊拼】装技术提高工程质】量、安?全和节能环保水平】积极:采,用三维信息模—。型等技术建设管廊】综合信息《管理运维《平,。。台,实现管廊管理数字化!和智能化
第十二条! 竣工验收 管【廊建设工程竣工后】。建设单位应当按照】规定组织竣工验【收验收合格后及时】编制竣工决算并经审!计后办理管廊交接】手续和资产移交【手续:运维:单位发现管廊—不符合质量要求的】应当书面报》。告有关行《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!
市规划、建设行政!主管部?门,和其他有关行政【主管部门《。发现建设《单位竣工验收—违反有关规定的应】当依法责令限—。期整改、重》新组织竣工验收
】第十三条《 入廊要求 —对建设管廊》的区域已《在管廊中预留位【置的管?线应当?。。纳入管廊管廊达到满!载前不?。得在管廊《以外建设管线对于】应当纳入《管廊的?管线在管廊外进行建!设施工的规划和建】设行政?主管部门不予—。。批准
除因技术要】求无法纳入管廊【的或:者与外?部用户连接的管线】外不得重复建—设管:线既有管线应根据】实,际需要结合管线改造!逐步迁?移至管廊内
各行业!主管部门和入廊管】线单位应当》按,照相关要《求做好管线入廊工】作
第十四条 【收,费及补贴 管廊实行!有偿使用制度入廊】管线收?费标准的制定要统】筹考虑建设和运【营、成本和收益的关!系运:维单位负责向入廊管!线单位?提供管廊使用及维】护服务按照协议收】取管廊有偿使—用费
运维单位在】管廊运营维护初【期不能?通过收费补足成本】的各县(市)、区】人民:政府应?根据实际情》况给予补贴
—第十五条 设施【维护:职责 管廊及其附】属设施?的维护由运维—单位负责入》廊管线的维护及日常!管理由各入廊管线】单,位负责
第》十六条 监管职责 !城乡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主》。要履:行以下职《责
(一)监督管】廊的建设《、验收、《移交接管等》行为;
(二)【对运维单位、入廊管!。线单位?履行:义务的行《为进:行管理;《
(三)对运维【单位的?工,作绩效进行》考核:评估;
《(,四)其他需要—履行的职责》
第十七条》。 运维单《位职:责, ,运维:单位应当履行以下】职责
(一)遵守管!廊管:理相关法规、—规,章及规?范要求建立健全运营!维护制度落实管廊】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!维修、安全监控和巡!查等保障措施确保设!施设备正常运转;】
,(二)保持》。管廊:内的整?洁和通风良》好,;
(三)与入廊】管线单位《签订协议《明确入廊《。管线种类、付费方】式、计费周》期、施工要求等内容!;
(?四)统筹《安排管线单位日常维!护管:理配合和协》助管线单位的巡【查、养护和维修【工作发现《入廊管?线,出现隐患及》时通:知管线?单位并及《时报告?主管部门;》
(:五)制定管》廊应急?预案管廊《内发生险情时及时采!取紧急措《施并通知管线单位】进,行抢修;
(六【)定期对管廊的运行!状况进?行检测评定对管廊】构筑物?及附属设施》的运:行状况进行安全【评估;
(》七)对?管廊及其周边—区域的?施工作业进行安全监!督发现并制止影【响管廊?安,全的施?。工行为并及时报【。告相关主管部门【;
:(八)其他为保【障管廊安《。全运行应履行的职责!
第:十八条 管》线单位职责》。 入廊管线单位应当!履行以下职责
(】一)建立健》全安全责任制度配】合运维单位》做好管廊的安—全运行;《
(二)制定管线应!急,预案并报运维单【位备案;
(三)负!责组织管线入廊敷】设、竣工验收、【迁移、变更、废弃;!
(四)编制实施】入廊管线的维护和巡!检计划并接》受管廊运维》单位:的,监,督检查;
(五)建!立管线定期巡—查制度做好巡查【记录记?录内容应《当包:括巡查人员、时间】、地点、发现问【题与处理《措施、?报告记录及巡—查,人员签名《等;
(《六)严格执行管【线使用和维护的相】关,安,全技术规程在管【廊内施工时根—据相关要《求做好安全防护如造!。。成管廊设施损坏或第!三方损失的》应予赔偿;
(七】)在管廊内实—施,明火作?业的应当制定—施工:方案提?前申请并严格执行消!。防要:求;
(八)各入】廊管线单《。位应将?入廊费、日》常,维护费等纳入—单位年度《预算:并及时缴纳相—关费:用;
(九》。),应当按照《协议要?求入廊并按》照相关技术》规范要求进行—。施工;
(十—)其他为保障—管廊安全《正常运行应履行的职!责
第十《九条: 管线抢修 —。管廊内的管线—发生故障《需要紧急抢修挖【掘城市道路》的管线?单位应当在》发生故障24小时内!按照规定补办—相,关道路?。挖掘手?续抢:修后按照规》定及时恢复道路原】状
:第二:十条: 管廊改迁》 因工程建设需要移!动、改建管廊及附属!设施的?工程建设单位应【当按规定办理相关】手续并?。将设计图纸》送,。。运维单位备案;运维!单位应?及时通知《入廊管线单位—所需费用由工程【建设单位承担
第】二十一条 管线废】弃 入廊管线单【位,废弃管线的》应,及时向管廊运维单】位报:告采:取有效措《施防范?安全隐患并自行【。清理废弃管线
第】二十:二条 法律责—任, 违反本办法规【定运维单位和—入,廊管:线单位未履行相【关义务的由管廊管理!部,门责令?限期改正对于从事危!害管廊安全活动的】造成管廊损失—。的依法?承担赔偿责任;【涉嫌犯罪的移交司】法机关追究》刑事责任
第二十】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!之日起?施行有效期》。二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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