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肥市人民政—府,办公厅关《于印发
合肥市城市!地,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!(,试行)的通知
各!县(市)、区人民】政府市?政府各部门、各直】属,机构
?合肥市城市地下综合!管廊管理办法—(,试行)已经市政【府同:意现印发给你们请】认,。真贯彻执行
】 : 【 ? —2017年》11月?16日
—合肥市?城市地?下综:合,管廊管理办法
(】。试行)
第—。一条 目的和依据】 为规范我市城市地!下综:合管廊的《规划、建设和运营管!理保障地《下综合管廊的安全有!效运行集《约利用与《优化城市地下空【间根:据,有关法律、法规规】定,结合本市实际制【定,本办法
《第二条? 定义 本办法所】称的城市地下综合】管廊(以下简—称“管廊”)—是指建于城》市地面以《下用于容纳两类【及以上?城市工程《。管线的构筑物—。及其附属设》施附属设施包括用于!。维,护管廊正常运行的消!防、:供电、照明》、通风、排水—、,标识、?监控与?报警:系统等
城市工程】管线(以下简称“管!线”:),包括供水、排水、】中,水、燃气、》。热力、电力、—照明、通信》(含:城市监控)、广【播电视?、交:通信号、《工业等地下管线及】其附属设施
第【三条 基本原—则 管廊建设管理工!作应当遵循政府主】导、综合协调、规】划引领、《因地:制宜、?远,近兼顾、统筹—建设:、信息共《享、安全运行—的原则
第四条【 ,部门职责《 市城乡《建设行?政主管部门是本【市管廊建设》、,运营管理的行—业主管部《门市:规划行政《主管部门是》本市管?廊规划管理的主管部!门市物价主管—部门:负责入廊费用和【日常维护费用—的测算定期公布指】导价
各县(—市)、区人民政府(!含开发区《管委会?下同)按照》“属地管《理”的?原则负责本辖区【内管廊规划、建设】、管理等工作
管廊!建,设运营单位(以下简!称,“运维单《位”)负责管廊及】其附属?设施的运营管理【同时应?。当为管线产》权、管理单位实施日!常维护、抢修—。工,作提供便利条件【
各管线《产权、?。管理单?位负责入廊管—线运行维护管理
市!发改、经信、财政】、国土、城》管、公安、水—利、环保、公管、审!计、国资、人防、】工商等部门按照【各,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!
第五条 投资模式! 各县?(市)、区人民政】府统筹?安排资金用于—管廊:的建设?和维护?。管理鼓励社》会资本和入》廊管线单位参与管廊!的投资建设和运营】管理通过特许经【营,、投资补贴、政府】。购买服务等方式推】进政:府和社会资本—合,。作
:市级补?助资:。金按照?市政府?的相关政策》规定执行
》。第六条 规划—编制 管廊专—项规划应《。在,。充分考?虑各专业《管线单位规划需求的!前提下?。由市:规划行政主》管部门组织编制【原则上五年进行【。。一次修订《或根据城市规划【和重要管线规划的修!改及时调整
第七条! 编制要《求 市规划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】编制管廊专项规划】。时要充分《。了解各类管》线入廊需求征求管线!。单位意见向管廊规】划设计单位》提供最新《的规划建设资料;各!行业主?管部门和《管线单位编制—。相关专业规划时【要充分结合管—廊专项?规划
?第八:。条 规划布局 管】廊专项规划的编【制应与地下空—间开发利《。用、:各类管线、道路交通!、轨道交通、环【境保护规划》等,专项:规,划相衔接并》纳入:。城市总体规划—
在:充分掌握管线资料的!基础上科学预测管线!规划:需求:量按照因地制宜【、,远近兼顾、全面规】划、分步《实施的原则》确定管?廊的建设《布局、管线种类、断!面形式?、平面位置》。、竖:向控制等并明确建】。设规模?和时序
第九条【 建设要求 —管廊建设应》严格按照先规划【后,。建设的原则实施应依!据管廊?专项规划有序—推进:与城市道路、新区】建设、旧《城更新、片区改造、!河,道治理?、轨道交《通建设?和地下空间开发建设!等同步进行
第【十,条 建设手续— 管廊建设单位应】。当按照建《设程序办理管廊建】设工程的《相关手续
管廊建】设需:穿越城市道路—、,公路、铁路、轨道】交通、人防(民【防):设施、河道、绿【(林)地或者涉及】消防安全、文—物保护?、树:木,保护:的建设单位应当【按照相关法律法【规,规,定办理相关审批【手续
第十一条 勘!查、设计《、施工等要求 【管廊建设工程的勘察!。、设计、施工—、监:。理单位的确定应当依!照国家有关法律【、法规和规章规定进!行管廊建设》工,程的勘察、设计、】施工应当符合—国家:标准、技术规范【及省市相关要求【确保管廊《安全运?。行
:鼓,励采用?新材料、新工—。艺,、新技术稳步推广】采用预制《管廊拼?装技术提高工程质】量、安全和节—能环保水平积极采】用三维信息模—型等技术建设管廊综!合信息管理运维平台!。实现管?廊管理数字》化和智能化》
第十二条 —竣工验收 管廊【建设工?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!当按照规定组织竣】工,验收:验收合格《后及时编制》。。。竣工决算并经审【计后办理管廊交接】手续和资产移—交手续运维单位【发现:管廊不符《合质:量要求的应当书面报!告有关行政》主管部?门依法处理》
市规划、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!其他有?关行政主管部—门发现建《设单位竣工验收违反!有关规定的应—当,依法责?令,限期整改、重新组织!竣工验收
第—十三条? 入廊要求 对建设!管廊:的区域已《在管廊中预》留位置的管线应【当纳入管廊管—廊达到?满载前不《得在管?廊以外建设管线【对于应当纳入管廊的!。。管线:在管廊外进行—建设施工的规—。划和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!
除:因,技术要求无法纳【。入管廊的《或者与外《部用户连接的管线】外不得重《复建设管线既有管】线应根据实际需要】结合管线改造—逐步迁移至管廊内】
各行业主管部【门和:入廊管?线单位应当按照【。相关要求做好管线入!廊工作
第十四【条, 收费及补贴 管】。廊,实,行,有偿使用《制度入廊管线—收费标准《的制定要统筹考【虑建设和运营、成本!和收益的关》系运维?单位负责向入—廊管线单位提供管廊!使用及?维护:服,务,按照协议收取管廊有!。偿使用费
运维单位!在管:廊运营维《护初期不能》通过收费补足成【本的各县(市)、区!人,民政府应根据实际】情况给予补贴—
第十五《条 设施维护—职责 管廊及—其附属?设施的?。维,护由运维单位负责入!廊管线的维》护及日常管理由各入!。廊管线单位负责
】第十六条《 监管职责 城【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主要履?行以下?职,责
(一)监督管】廊的建设、验收、】移,交接管等行》为;
(二)对运维!单位、入廊管线单位!履行义务的行—为进:行管理;
(—三)对运维单—位的工作绩效—进行考核《评,估;
?(四)其他需要履】行的职责
第十【七条 ?运维单?位职责 运维单位】应当履行以下职责
!(一:)遵守管廊管理相】关,法规:、规章及规范—要求:建立健全运营维护制!度,落实管廊及》其附属设施》的养护维修》、,安全监控《和巡查等保障措【施确: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转!;
(二)》保持管廊内的整洁】和通风良好;—
(三)与入廊【管线单位签订协【议,明确入廊《管线种类、》付费方?。式、计费周期、【施工要求等内容【。;
(四)统筹【安排管?线单位日常》维护管理配》合和协?助管线单位的巡查、!养护和维修工作发现!入廊管线出现—隐患及时通知管线单!位并及时报告主管部!门;
(五)制【。定管廊应《急预案管廊内发【生,险,情时及时《。采取紧急《。措施并通知管线单】位,进行抢修《;
(六)定—期,对管:廊,的运行状《况进行检测评—定对管廊构筑物及】附属设施的》运行状况《进,行,安全评估;
(七】),对管廊及其周边区域!的施工作业进—。行安全监督发现并】制止影?响管廊?安全的施工行—为并及时报告相关】主管部门;
(八)!其他为保障管—廊安:全运行?应履:行的职?责
第十八条 管线!。单位职?责 入廊管线单【位,应当履行以》下职责
(一)建立!健全安全责任制度配!合运维?单,位做好管廊的安【全运行;
》。。(二)制《定管:线应急预案并报运】维单位?备案;
(三)负责!。组织:管线入廊敷设、【竣工验收、迁移、变!更、废弃;》
(四)编制实【施入廊管线》的维护和《巡检计划并接—受管廊运维单位【的监督检《查;
(五)建立管!线定期巡查制度做】好,巡查:记录记录内容应当】包括巡查《人,员、时间《、地点、发现问题与!处理:措施:。、报告?记录及巡查人员签名!等,;
(六)严格【执行:管线使用和》维护的相《关安全技术规程【在管廊内施工时【根据相关要求做好安!全防护如《造成:管,廊,。设施损坏或第三【。方损失的应予—。赔偿:;
:(七)在管廊内实】施,明火作业的应当制定!施工方?案提前申请并严【格,执行消防要求;
(!。八)各入《廊管线?单位应将入廊—费、日常维护费等】纳,入单位年《。度预算并《及时缴纳相关费用;!
(:九)应当按照协议】要,求入廊并按照相关技!术规范要求进—行施工;
(十)其!他为保?障管廊安全正常运行!应,履行的职责
—第十九条《 管线抢《修 管?廊内的?管,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!抢修挖掘城市道路】的管线单《位应当在发生故【障,24小?时内按照规》定补办相《关道路挖《掘手续抢修后按【照规定?及时恢复道路—原状
第二十条【 管廊改《迁 因工程建设需要!移动、改建管廊【及附属设施的工程建!设单:位,应当按?规,定,办理:相,关手:续并将设计》图纸送运《维单位备案;—运维单位《应及时通知》入廊管线单》。。位所需费《用由工程建设单位】承担
?第二十一条 管线废!弃 入?廊管:线单位废弃》管线的应及时—向管廊运《维单位报告采取【有效:措施防?范安全?隐患并自行》清理废弃《管,线
第二十二条 法!律责任 《违反:本办:法规定运维单位和入!。廊管线单位未履行】相关义务的》由管:廊管理部门》责令限期改正—对于从事危害管廊安!全活动的造成管廊损!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!任;涉嫌犯罪的移交!司,法机:关追究刑事责—任
第?二十三条 》本办法自发》布之日起施行有【效期二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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