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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,肥,市人民政《府办公厅《。关于印发《 合肥市城市—地下综合《管廊管理办法(【。试行)的通》。知 : 各:县,(市)、区人民【。政府市?政府各部门、—各直属机构 —合肥市城市地下综合!管廊管理办法(试行!。)已经市政府—同意现印发给—你们请认真》。贯彻执行  —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《        】2017年11月】16:日 合肥—市城市地《下综合管廊》管理办法 (试行】) ?第一条 《目的和依据 为规】。范我市城市地下【综合管廊的规划【、建设和运营—管理保?障地:下综合管廊的安全】有,效运行集《约,利用与优化城市【地下空?间根据有关法律、】法规规?定结合本市》实际:。制定本办法 第【二条 定义 本办】法所称的城》市地下综《。合管廊(以下简【称“管?廊”:)是指建于城—市地面以下用于【容纳两类及以—上城市工程管线【的构筑物及其—附属设施附属设施】包括用于维护管【廊正常运行的消防、!供电、照明、通风】、排水、标识—、,监,控与报警《系统等? 城市?工程管线(以—下简称“管线”)】包括:供水、排水》、中水、燃气—、热力、《。电力、照明、通信(!含,城市:监控)、《。广播电视、》交通信号、工业等地!下管线?。。及其附属《设施 ?第三条 基本—原则 管《廊建:设管理工《作应当遵循政府【主导:。、综合协《调、规划引领、因地!制宜、远近兼顾【、统筹?。建设、信息共—享、安全《运行的原《则 第四条 部门】职责 市城》乡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,是本市管廊建—设、运营管理的【行业主管部门—市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是本市管》廊规划管理》的,主管部门市物价主】管,。部门负责入》廊费用和日》常,维护费用的测算【。定期公布指导价【 各县(市)、区】人民政府《(含开发《区管委会《下同)?按照“属地管—。。理,”的原则负责本【辖区:内管廊规划、建【设、管理等工—。作, 管廊建设运营单】位(:以下简称“运维单】位”)负责管廊及】其附属设施的—。运营管理同时—应当为管线产—权、管理单位实施日!常维护、抢修—工作提供《便利条件 各管线产!权、管理《单位负责《入,廊管:线运行?维护管理 市—发改、经信、—财政、国土、—城管、?公,安、水?利、环保、公管、】。审计、国资、人【防、工商等》部门按照各自职【责做好相关工作【 第五?条 投资《模,。式 各县(市)、区!人民政府统筹—安排资?金用于?管廊的建设和维护】管理鼓励《社会资本和入廊【管线:单位参与管廊的投】资建设和运》营管理通过特许经】营、投资补贴、政】府购买服务等—方式推进政府—和社会资本合—。作 市级补》助资金按照市政府】。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! 第六条《 规划编制 管【廊专项规划应在【充分考虑各专业管】线单位规划需求的前!提下由市规划行政】主管部门组织编制】原则上五《年进行一次修订或根!据城市规划和重要】管线规划的修—改,及时调?整 第七条 编制】要求 市《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组织编制管廊【专项规划时要充分】了解各类《管线:入廊需求征求管线单!位意见向《管廊规划设》计单位提供》最新的规划》。建设资?。料;各行业主管部门!和管线单位编—制相:关专业规《划时要?充分:结合管廊专》项,规划 第八条 规划!布局 管廊》专项规?。划的编制应》与地:下空间?开发利用、各类管线!、道路交通、轨道】交通、环境保—护规划等专》项规划相衔接并纳】入,城市总体规划 在】充分:掌握管线资料—的基础?上科学预测管线规】划需求量按照因地制!。宜、:远,近兼:顾、全面规划、分】步实施的《原则确定管廊的建】设布局、管》线种:类、断面形式—、,平面位置、竖向【。控制:等并明?确建设规模和时序】 第:九条 建《设要求 《管廊建设应严格【按照先规划后建【。设的原则实施—应依据管廊专项【规划有序推进与城市!道路、新区》建设、旧城》更新、片区改造、】。河道治理《、轨道交通》。建设和地下》空间:开发建设等》同步进行 第十条 !建设手续 管廊【建设:单位应当《按照建设程》序办理管廊建—设工程的相关手【。续 管?廊建设需穿越—城市道路、公路、】铁路、轨《道交通、人》防(民防)设施、】河道、绿(林)地或!者涉及消防安全、文!物,保护、树木保护的建!设,单位: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!规规定办理相—关审批手《续 第?十一条? 勘查、设计、施工!等要求 管廊建设工!程的勘察《、设计、施工、【。监,理单:位的确定应当依照】国家有关法律、【法规和规《章,规定进行管廊建设工!。程的勘察、设计、】。施工应当符合国家标!。准、:。。技,。。术,规范及省市》相关要?求,确保管廊《安全运行 鼓励采用!新材料、新》工艺、?新技术?稳步推广采用预制管!廊,拼装技术提高—工程质量、安全【和节:能环保?水平:积极采用三》维信息模型等—技术建设管》廊综合信息管理【运维平?台实现管廊管理【。数,字,化,和智能?化 第十二条 竣工!验收 ?管廊建?设工程?竣工: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!规定组织竣工验收】验收:合格:后及时编制竣—工决算并经审计后办!理管廊交接手续和】资产移交手续运维单!位,发,现管廊不符合质量】。要求的应当书面报】告,有关:行政主管部门—依法处理 市—。规划、建《设行政?主管部门和》其他:有关行政主管部【门发现?建设单位竣》工验:。收违反?有关规定的应—当依法责令限—期整改、重新组织竣!工验收 第十三条 !入廊要求 》对建设管廊的区域】已在管廊中预留【位置的管线应当纳】。入,管廊管廊达》到满载前不得—在管廊以外建设管】线对于应当纳—入管廊的管线—在管:廊外进行建设施工的!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不?予批准 除因技术要!求无法纳入管廊的】或者与外部用—户连:接的管?线外不得重复建设管!。线既有管线应—根据实际需要—结,合管线改造逐步迁移!至管廊内 各行【业主管部《门和入廊管线单位应!当按照相关》要求做?好管线入《廊,工作 第十四条 】收费及补《贴 管廊实行有偿使!用制度入《廊管线?收费标准的制—定要统筹考》虑建设和《运营、成本和收益】的关系运《维单位负责向入廊管!线单位提供》管廊使用《及维护?服务按照协》议收取管廊有偿使】用,费 运维《单位在管廊运营维护!初期不?能通过收费补—。足成本的各》县,。(市)、区人民【政,府应根据《实,际情况给予补贴【 第十?五条: ,设,施,维护职责 》管廊及?其附属设施》的维护由《。运维单位负责入【廊管线的维护及日】。常管理由各》入廊管线单位负【责, 第十六条 —监管职责 》城,乡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主要履行】。以下职?。责 (一《)监督管廊的建【设、验收、移交接管!等行为; (二)】对运维?单位、入廊管—线单位履行》义,务的:行,为,进行管理; —(三)?对运维?单位:。的工作绩效》进行考核评》。估; (四)其他需!要履行的职责— 第十七条 运【维单位职责 运维单!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! (一)《遵守管廊管理相关法!。规、规章及规—范要:求建立健全》运营维护制度落实】管廊及?其附属设施的养护维!。修、安全监控—和巡查?等保障措施确—保设施设备》正,常运转; (二【)保持管《廊内的整洁》和通风良好》; (三)与入廊管!线单位签《。订协议明确入廊【管线种?类、:付,费方式、计费周期、!施工:要求等内容; (四!)统筹?安排管线《单位日常维护管【理配合和协助管线】单位的巡查、养护和!维修工?作发现入《廊管线出现》隐患及时通知管线单!位并及时报告主管部!门; (五)制【定管:廊应急预案管廊【内发生险情时及【时采:取紧急措施并通【知管线单位进行抢】修; (《。六)定?期对:管廊的运《。行,。状况进行检》测评定对《管,廊构筑物及附属【设施的?。运行状况进》行安全评估;— (七)《对管廊及其》周边区域的施—工作业进行安全监督!发现并制止》影响管廊安全—的,施工行为并及时【报告:相关主管部》门; (八)—其他为保障管廊安】全运行应履行的【职责 第十八—条 :管线单位职》责 入廊管》线单位应《当履行以下职责【 (一)建立健全】安全责任制度配合】运维单位做好—管廊的安全运行; !(二)制《定管线应急》预案并报运维单【位备案?; (三)负责组织!管线:入廊敷设、竣工验】收、迁移、变—更、废弃; (四】),编制实施入》廊管线?的维:护和巡检计划—并接受管廊运维单】位的监?督检查; (五【)建立管线定期巡查!制度做好巡查—。记录记录内容应当包!括巡查?人员、?时间、?地点、发现问题与】处,理措施、报告—记,录及巡查人员签名】等; ?(六)严格执行【管线使用和维护【的相关安全技术【规程在管廊内—施工:时根据相《关要求做好安全【防护如?造成:管廊设施《损坏或?第三方损失的应予赔!偿; (七)在管】廊内实施明火作【业,的应当?。制定施工方案提前】申请并严格执行【消,。防要求; (八)各!入廊:管线单位应将—。。入廊:费、日常《维护费等纳》入单位年度预算【并及时缴纳相—关费用; (九【)应当按照协议【要求入廊并》按照相关《技术规范要求进【行施工; (—十)其他为保—障管廊?安全正常《运行应履行》的职责 《第十九条 管—线,抢修 管廊内的【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!急抢修挖掘》城市道路的》管,线单位应当》在,发生故障24小【时内按?照规定补办相关【道路挖?掘手续抢修后按【照规定及时》恢,复道路原状 —第,二,十条 ?管廊改迁 因工【程建设需要》移动、改建管廊及】附属设施的工—程建:设单位?应当按?规定办?理相关手续并将【设计图?纸送运维《单位备?案;运维单》位应及时通知—入廊管?线,单位所需费用由工程!。建设单位承》担 第二十一—条 :。管线废弃 》入廊管线单位废弃管!线的应?及时向管廊运维单位!报告:采取有效措施—防范:安全隐患并》。自行:清理:废弃:管线 第二十—二,条 :。法律责任 违反【本办:法,规定运维单位和入】廊管线单位未履【行相关义务的由【管廊: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!正,对于从事危害—管廊安?全活动?的造:成管廊损失》的依法承担赔—偿责任;涉》。嫌犯罪的移交司【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! 第二十三条 本】办法自?发布:之,日起施行有效—。期二:年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