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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市?人民政府办公厅【。关于印发 合肥【市,。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】管理办法(试行【。)的通知 各县(!市)、区人民政【府市政府各部—门,、各直属机构 【合肥市城市地—下综合管廊》管理办法《(试行)已经市【政府同意《现,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!彻执行  》     》 , ,   ?    《     20【。17年?1,1月16日 合!。肥市城市地》下综合?管廊管理办法 【(试:行) 第一条【 ,目的和依据 为规范!我市城市地》下综合管廊》的规划、建设和运】营,管理保障地》下综合管廊的—安全有效运》行集约利《用与:优化城?市地下?空,间根据有关法律、法!。规规定?结合:本市实际《制定本办法》。 第二条 定义【 本办法所称—。的城市地下综—合管廊(以下简【称“管廊”)是【指建于城市地面以】下用于容纳两—类及以上城市—工程管线《的构筑物及其附属】设施:附属设施包括—用于维护管》廊正常运行》的消防、供》电、照明《、通风、排水—、标识、《监控与报警》系统等 《城市工程管线(以】。下简称“管》线”)包括供—水、排水、中水、燃!。气、热力、电力、照!明、通信(含城市监!控,。)、广?播电视、交通—信号、工业等地【下管线及《其附:属设施 《第三条 基本原则 !管,廊建设管《理工作应当遵循【。政府主导、综合协】调、规划引领、因地!制宜、远《近,兼顾、统筹建设【、信息共享》、安全运《行的原则 》第四条 部门职责】 市城乡建》。。设行政主管》部门是本市管廊建设!、运营管理》的行业主管》部门市规划行政主管!部门是本市管廊【规划管理的主管【部门市物价主管部门!负责入廊费用—和日常维《护费用?的测算定期》公布指导价》 各县(市)、区】人,民政:。府(含开发》区管委会下》。同)按照“属地管】理”的原《则负责本辖区内管廊!。。规划、建设》、,管理等工《作 管廊《建设运营《单位(?以下简称“》运维:单位”)负责—管,廊及其附属》设施的运营管理【同时应当为管线产权!、管理单位实施日常!维护、?抢修工作提供—便利条件 各管线】产权、?管理单位《负责入廊管线—运行维护管理 市发!改、经信、》财政、国土、城管】、公安、《水,利、环保《、公管?。。、,。审计、国资、人防、!工商等部《门按照各《自职责做《好相关工作》 第五?条 投资《模,式, 各县(市)、区】人民:政府统筹安排资金用!于管廊的建设和【维护管理鼓励—社会资本和》入,廊管线单位》参,与管廊?。的,投资建设和》运营管理《通,过特许经营、投资补!贴、政?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!进政府?。和社会资本合作 市!级补助资《金按:照市政府的》。相关政策规》定执:行 第六《条 规划编》制 管廊专项规划】应在充?分考虑?各,专业:管线单位规划需【求的前提下由—市规划行政主—管,部门组织编制原则】上五年进行一—次修:订或根据城市规划】和重要管线规划的】修改及时调整— ,第七条 编制要求 !市规划行《。政主管?部门组织《编制:管廊专?项,规,划时:要充分?了解各类管线入廊需!求征求管《线单位意见向—。管廊:规划设计单位提【。供最新?的规划建设资料;各!行业主管部门—和管线单位编制相关!专业:规划时要充分结【合管廊专项》规划 ?第,八,条 规划布局— 管廊专项规划【的,编制应与地》下空间开发利—用、各类《管,线,、道:。。路交通、轨》。道交:。。通、环?境保护规划等—专,项规划相衔》接并纳入城市总【体规划 《在充分掌握》管线资料的基础【上科学预测》管线规划需求—量按照因《。地制:宜、远?近兼顾、全面规划】。、,分,步实施的原》则确定?管,廊的建设布局、管】线种类?。、断面形《式、平面位置、竖向!。控制等并明确—建设规模和时序 第!九条 建设要求【 管廊建设应严格按!照先规划《后建设的原则实施】应,依据管?廊专项规划有序推】进,与城市道路》、新区?建设:、旧:城更新?。、片区改造、河道治!理、轨道交通建设和!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】等同步进行 第十条! 建:设手续 管廊建设单!位应当?按照建设程序办理管!廊建设工程的相【关手续 管廊—建设需穿越城市道路!、公路、铁》路、:轨,。道交通、人防(民】防)设?施、河道、绿(林】)地或者涉及消【防安全、文物保【护、树木保护的【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!关,。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!关审批手续 第十一!条 勘查、设计、施!工等要求 》管廊建设工程的【勘察:、,设计、施工、监【理单位的确定应【当依照?。国家有关《。法,律、法?。规和规章《。规定进行管廊—建设:工程:的勘察、设计、【施工应当符》。合国家标准》、技术规范》及省市相关要求确】保管廊?安全运行 》鼓励:采用:新材料、新工艺、新!技术稳步推广采用】预制管廊拼装技术】提高工程质量、安全!和节能?。环保水平积极采用】三,维信息模《型等技术建》设,管廊综合信息管【理运维平台实现管廊!管,理数字化和智—能化 第十二条【 竣:工验收 管》廊建设工程竣工【后建设?单位应当按照—规定组?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!后及时编制竣工【决算:并经审?计后办理管廊交接】。手续:和资产移《交手续运维单位【发现:管廊不符合》。。质量要求的》应当:书,。面报告有关行政主管!部门依法处理— 市规划、建设行】政主:管部门和其他—有,关行政主管部门发现!建设单位竣工—验收违反有关规定的!应当依法责令限期】整改、重新组织【竣工验收 第—十三条 入廊要求】 对建设管廊的【区域已在管廊中预】留位置的管线—应当纳入管廊—管廊达到满载前不得!。在管廊以外建设【管线对于应当纳入管!廊,的管线在管廊外【进行建设施工的规划!。和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不予批准 除因技!术要:求无法纳入管廊的】。或,者与外部用》户,连接的管《线外不得重复建设】管线既有管线应【根据实际需要结合】管,线改造?逐步迁移至管—廊内: 各行业主管部【门和入廊管线单位应!当按:照相关要《求做好管线入廊工】作 第十四条 收】费及补贴《 管廊实行有—偿使用制《度入廊管《线收费标准的—制,定要统筹《考,虑建设和运营、【成本和收益的关系】运维单位负责向入】廊,管线单位提供管【廊,使用及维护服—务按照协议收取【管廊有偿使用费 】运维单位在管廊【运营:维护初期不》能通过收《费补足成本的各县(!市,)、区人民政府【应根据实际》情况给予补》贴 第?十五条 《设,施维:护职责 管》廊及其附属》设施:。的维护由运》维单位负责入—廊管线的《维护及日常管—理由各入《廊管线?单位负责 第—十六条? ,监管职责 城乡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!履行以下职责 (一!)监督管廊》的建设、验》收、移交接管—等行为; (二)对!运,维单位、《入廊:管线单?位履行?义务的行《为进行管理》; (三)对运【维单位的工作绩效】。进行考核评估;【。 (四)其他需要履!行的职责 》第十七?条 运?维单位职责 运维单!位应当履行以下【职责 (一)—。遵守管?廊管:理相:关法规、规章及规】范要求建立健全运】。营维护制度落实管】廊及:其附属设施的养【护维修、安全—。监控和巡查等保障】措施确保设施设备】正,。。常运转?; (二)保持管廊!内的整洁和通—。。风良好; (三【)与入廊管线单【位签订协《议明确入廊管—线种类、付费—方式、?计费周期、》施工要求等》内容; (四—。)统筹安排管线单】位日常维护管理配】合和协助管》线单位的巡查—、养护和维修工作】发,现入廊?管线出现《隐患:及时通知管线—单位: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!; :(五)制定管廊应急!预案管廊内发生险情!时及:时采取紧急措施【并通知管《线单:。位进行抢修; (六!。)定期对管》廊的运行状况进行检!测评定对管廊—构筑物及《附属设施的运行【状况:进,行安全评估;— (:七)对管廊及其【周,边区域的施工—作,业进行安全监督发现!并制:止影响管廊》安,全的施工行为并及时!报告相关主管部门;! (八)《其他为保《障管廊安《全运行应履行的职】责 第十八条 【管线单位职》责 入廊管》线单位应当履—行以下职《责 (一)建—立,健全安?全责任制度》。配合运维单位做好】管廊的?安全运行;》。 (二)《制定管?线,应急:预案并报运》维单位备《案; (三》)负责组织管线入】廊敷设、竣工—验收、迁移、变【更、废弃; (四)!编制实施入廊管线的!维护:和巡:检计:划,并接受管廊》运维单位的监—督,检,查; (五)建立】管线定期巡查制度】做好:巡查记录记》录内容应当包括【。巡,查人员、《时间、地点》、发现问题》与处理?措施、报告记—录及巡查人员签【名等; (》六)严格执行管【线使用和维》护的相关安全技【术,规程在管廊内施工】。时根据?相关要求做好安全防!护如造成管廊设施损!坏或第三方损失【的应予赔偿; 【(七)在管》廊内实?施明火作业的应当】。制定施工《方案提前申》请并:严,格执行?消,防要求; (—八,)各入廊管线—单位应将入》廊费、日常》维护:费,等纳:。入单位年《度预:算,并及时缴纳相关【费用; (》九)应当按照协【议要求?入廊并?按照相关技术规【范,要求进行施工; 】(十)其他为保障管!廊安全正常运行应】履行的职责》 第十九条 管【线抢:修 管廊内的管【线发:生故障需《。。要,紧急抢修挖》掘城市?道路的?管,线单位应《当,在发生故障2—4小时?内按照规定补办【相,关道路挖掘手续【抢修后按照规定及时!恢复:道路原状 》第二十?条 管廊改迁— 因工?程建:设,需,要移动、《改建管廊及附属设施!的工程建设》单位:应当按规定办理【相关手续并》将设计图纸送运维】单位:备案;运维单位【。应及时通知入廊【管,线单位所需费用由工!程建设?单位承担 第二【十一条 管线废弃】 入廊?管线单?位废:弃,管线的应及时—向管廊运《维单位报《告采取有效措—施防:范安全隐患并自行】清理:废弃:管线 第二十二条】 ,法律责任 违反本办!法,规定运维单位和入廊!管线单位未履行相】关义务的由管—廊管理部门》责令限期改正对于】从,事危害?管廊安全活动的造】成管廊?损失的?依法承担赔》偿责任;涉嫌—犯罪的移《交司法机关》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!十三条 本办法自发!布之日起施行有【效期二年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