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!厅关于印发
合【肥市城市地下综合】管廊:管理办法(试行【)的通知
—各,。县(:市,)、区人民政府【市政府各部门—、各直属机构
合肥!市城市地下综合【管廊管理办法(试】行)已经市政府同】意现印发给》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!
》 》 : : 《。 , 2017年【11月1《6日
合—。肥市城市地下—综合管廊管理—办法
(《试行)
第一【条 目的和依据【 为规范我市城市】。地下综合管》廊,的规划、建设和【。运营管理保》障地下综合管廊【的安全有效运行集】。约利用与优化城市地!下空间根据有关【法律、法规规定【结合本市实际—制定:本办法
第二条 】。定,义 本?。办法所称的城市地】下综合管廊(—以下:简称“管廊”)是】。。指建:于城市地面》以下用于容纳两类及!以上城市工程—管线的构《筑物:及其附属设施附属设!施,包括用于维护管廊正!常运行的消防、供】电、照?明、通风《、,排水、标识》。、监控与报》警系统?等
城?。市工程管《线(以下简称“管线!”)包括供水、【排水、?中,水、燃气、》热力、电力》。、照明、通信—(含城市监控)、广!播,电视、交通信号【、工业等地下—。管线及其附属设【施
第三条 基【。本原则 管廊建【设,管理工作应当—遵循政府主导、【综合协调、规划【引领、因地制—宜、远近兼顾、【统筹建设《、信息共享》、安全运行的—原则
第四条 部门!职责 市城乡建【。设行政?主管部?门是本市管廊建设、!运营管理的行业主】管部门市规划—。行政主管部》门,是本市管廊规划【管,理的主管部门市物】价,主管:部,门负责入廊费用【。和日常维护费—用的测?算定期公《布指导价
各县(】市)、区人民政府(!含开发区管委会【下,同)按照“属地【管理”?的原则负责本—辖区内?管廊规划、建设、管!理等工作
管廊建设!运营单位(以—下简称“运维单位】”)负责管廊—及其附?属设施的运营—管理同时应当—为管线产权、管理】单位实施日常维护】、抢修工作提供便】利条件?
各管线产权、【管理:单位负责入廊管线】运行维护管理
市发!。改、经信、财政【、国土、城》管、公安、》水利、环《保、公管、审计、国!资、人防《、工商等部门按照各!自职责?做好相关《工作
第五条 投资!。模式 各县》(,市):、区人民《。政府统筹安排—资金用于管》廊的:建,设和:维护:管理鼓励社会资本】和入廊管线单—位参与管廊》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!理,通过特许经营、【。投资补贴、政府【购买服务等方—。式推进政府和社【会,资本合作
市级补助!资金按照市政府的】相,关政策规定执行
第!六条 规划编制 管!廊专项规《划应在充分考虑【各专业管线》单,位规划?需求的前提》。下由市规划行—政主管部门组—织编制原《则上五?。年进行一次修—订或根据城市—规划和重要管线规】划的修改及时调【整
第七条》 编制要求 —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组织编制管廊专项规!。划时:要,充分了?解各类管线入廊【需求征?。求管线单位意见【向管廊规划设计单位!提供最?新的规划建设—资料;各行业主管】部门和管线单位【编制相关专业—规划时要充分结【合管廊?专项规划
第八【。条 规划布》。局 管廊《专项规?划的编制应》与地下?空间开发利用—、各类管线、—道路交通、轨道交通!、环境?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!相衔接?并纳入?城,市总:。体规划
在充分掌握!管线:资料的基础》上科:学预测?。管线规划需》求量按?照因地制宜、—远近兼?顾、全面规划、【分步实施《的原则?。确定管廊的建设布】局、管线《。种类、断《面,形式、平面位置、】竖向控制《等并明确建设规【模和时序
第九【条 建设要求 【管廊建设应严—格,按照先?规划后建设的—原则实施应依据【管廊专项规》划有序推进与城市道!路、新区《建设、旧城更—新、片区改造、【河道治理、轨—道交通建设》和地下空间开发建】设等同步《进行
第十条 【建设手续《 管廊建《设,单位应当按照—建设:程序办理管廊—建设:工程:的相关手续
管廊建!设需穿越城》市道路、公》路、铁?路、轨道交通、人】。防(民?防)设施、》河道:、绿(林)》地或者涉及消防安】全、文物保》护,、树木保护的—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!关法律法规》。规定办?理相:关审批手续
第【十一条 勘查—、设计?、施:工等要求 管—廊建设工程》的勘察、设计、【施工、监理单—位的确定《应当:依,照国家有《关,法律、法《规和规章规定进行】管廊建设《工,程的:勘察:。、设计、《施工应?当,符合国家《。标准、技术规范及省!市相关要求确保管】廊安全运行》
鼓励采用新材料】、新工艺、》新技术稳步推—广采用预制》管廊拼装技术提高】工程质?量、安全《和节能环保水—平积极采用》三维:信息模型等技术建设!管廊综合信息管【。理运维?平台实现管廊管理数!字化和?智,。能化
第十二—条, 竣工?验收: 管廊建设工程竣】工后:建设单位应当按照】规定:组织竣工验收验收】合格后及《时编制竣工》决算并经审计后办理!管廊:交接手续和资—产移交手续运—维单:位发现管廊不符合】质量要求的应当书】面报告有关行—政主管部门》依法处理
市—规划、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!行政:主管部门发现建设】单位竣工验收违反】有关规?定的应当依》。。法责令?限期整改、重新组】织竣工?。验收
?第十三条 入廊【要,求 对建设》管廊的区域已在【管廊中预《留位置的管线—应当纳入管》廊管廊达到》。满,载前不得在管—。廊以:。外建设管线对于【应当纳入管》廊,的管线在管廊—外进行建设》施工的?规划和建设行政主】管,。部门不?予批准
除因技术要!求无法纳入管廊的】或者与?外部:用户连接的管线【。外不得重复建—设管线既有管—线,应根据?实际需要结合管线改!。造逐:。步,迁移至管廊内
各行!。业主:管部门和入廊管线单!。位,应当按照相关要求】。做好管线《入廊:工作
第《十四:条, 收费及补贴 【管廊实行有偿—使用制度《入廊管线收》费,标准:的制定要统筹考虑】建设和运营》、成本?和收:益的关系运维单【位负责向入廊管线单!位提供管《。廊使用及维护服务】按照协议收取管廊有!。偿使用费
运维【单位:。在管廊运《营维护初期不—能通:过收费补足成—本的:。各,县,(市)、区人民政】府应根据实际情况】。给予:补贴
第十五条【 设施维护》职责 管廊及其附】属设施的维》护由运维单位负责入!廊管线的《维护及日常管理由各!。入廊:管线单位负责—
第十六条》 监管职责 城乡】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!下职责
(一—),。监,督管廊?的建设、验》收、:移交:接管等行为;—
,(二)?对运维单位、入【廊管:。。线单位履行义务【的行为进行管理【;
(三)》对运:维单位的《工作:绩效进行考核评估;!
(:四)其?。他需要履行的—职责
第十七条【 运:维单位职责 运【维单位应当履行以】。下职责
《(一:)遵:守管廊管《。。理相关法规、—规章及规《范要求建立》。健全运营维》护制度落实管廊及】其附属设施的—养,护,维,修、安全监控和巡】。查等保障措》施确保设施设备正常!运转;
(二)保持!管廊内的整》洁和通风良好;
(!三)与入廊管线【单位签订协议—明确入廊管线种类】、付费方式、—计,费周期、施工要【求等内容;
(【四)统筹安排管线单!位日常维《护管理配合和协助】。管线单位的巡查、养!护和维修工》。作发现入廊管—线出现隐患及时通知!管线单位并及—。。时报告主管部—门;
?(五)制定管廊【。应急预案管廊—内发:生险情时及时采取】紧急措施《并通知管线单位进】行,抢修:;
(六)定期对】。管廊的运行状况进】行检:测评定对管》廊构筑物及附属【设施:的运行?状况进行安》全评估;
(七【)对管廊及其周【边,。。区域的施工》作,业进行安全监—督,发现:并,制止影响管廊安全的!施工行为并及时报告!相关主管部门;
(!八)其他为保障管】廊安全运行》。应履行的职责—
第:十八条 《管线:单位:职责 入廊管线单位!应当履行以下职【责
:。。。(一:)建立健全》安全责任制度配合运!维单位做好管廊【的安:全运行;
》(二)?制定管线应急预案并!报运:维单位备案;—
(三)负责组织管!。。线入:廊敷设?、竣工验收、—。迁移、?变更、废弃;
(】四,)编制实施入廊管线!的维护和巡检—计划并接《受,管廊运维单位的监督!检查;
(五)建】立管:线定期巡《查制度做好巡查记】录记录?内容应当包括巡查】。人员、时间》、,地点、?发现问题与处—理措:施、报告《记录及巡查人—员签名?等;
(六)—严格执行管线使用和!维护:的相关?安全技术规程—在,管廊内施《。工时根据相关要求做!好安:全防护如造成管【廊设施损坏或第三方!损,失的应予赔偿;
】。(七)在管》。廊内实施明火作【业的应当制定施【工方案?提前申?请并严格执行消防】。要求;
(八)各入!廊管线单位应将入】廊费、日常维护费等!纳入单位年》度预算并及时缴纳】相关费用;
(九】)应当按照协—议要求?入廊并按照相—关技术规范要—求进行施《工;
(十》。)其他为《。保障管廊安》全正常运行应履【行的职责《
,第十九条 》管线抢修 》管廊内的管线—发生故障需要紧急】抢修挖掘城市道路的!管线单位应当—在,发生故障24小时】内按照规定》补办相关道》路挖掘手续抢—修后按?。照规定及时恢复【道路原状
第二十】条 管?廊改迁 因》工程建设需要—移动、改建管—廊及附属设施—的工:程建: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办!。理相:关手续并将设—计图纸?送运维单位备案;运!维,单位应及时通知入廊!管线:单位所需费用由工程!建设单位承担
第二!十,一条: 管线废弃》 入廊?管线单位废弃管线的!应及时向管廊运维单!位报告采取有效措】施防范安全隐患【并自行清理废弃管线!。
第二十二条 法】。律责:任 违反《本办法规定运维【单,。位和入廊管》线单位未履行相关】义,务的由管廊管理【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!于从:事危害管廊安—全活动的造》成管廊损失的—依法承?担赔偿?责,任;涉嫌犯罪—的移交司法》机关:追究刑事责任—
第二十《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!之日起施行》有效期?。二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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