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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山市农村宅基地管!理办法? :第一:章 总则 第一【条 :为进一步加强—农,村宅基地管》理规范农村住宅建】设用地秩《序严格保护耕地【和基本农《田促进村镇节约集约!合理用地维护农【。村居民合法》权益根据中》华人:民共和国《。土地管理《法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城乡规划法云南】省土地管理》条例云南省城乡规】划条例国《。务院关于深化改革】严格土地管》理的决定(》国发:〔2:。004〕28号)】、国:。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!地节约集约利—用的指?导意见?(国土资发》〔2014〕1【19号)、国—土资:源部:关于加强农村宅基】地管理的意见(国】土资发?〔,2004〕》。234号)》、国土资源部—关于进一《步完善农《村宅基地管》理制度切《实维护农民权益【的通知(国土资发】〔2010〕2【8号)等法律—法规:和政策规定结合保山!实际制?定,本办法 《第二条?。 本办法《。所称农村宅》基地是指农村村民】用于建设住宅及其】生,活附属设《施的集体建设用【地, 第三条 》本办: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!划区建设用》地之外的农村—宅基地的管理 【。第四条 市》国土资源管理部【门负责本行政—区域内农村宅—基地的管《理和监督各县—(市、区)人—民政:府、乡镇人民政【府(街道办》事处)、村民—委员:会(社区居委会)】具体负?责,所辖区域内农村【宅基地的管》理和监督住房城【乡建设、规划、民】政,、林业、农业、环境!保,护等部门按照各【自职责做《好宅基地的相关管理!工作 第五条 【农村宅基《地实行规划管理农】村村民申《请的宅基地应当符】合,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!划、城市建》设规划、村镇建设规!划和林地保护利【用规划 《第六条 县(市、】区)人民政府—在编制和完善—乡镇土地利用总【体规划和《城市建?设,规划:、村镇建《设规:划时应统筹安排城】乡建设用地合理确】定城镇、《集镇和村《庄、居民《点的数量、布局、】范围和用地规模引】导农村村民》住,宅建设?。按,照规划逐步向城【镇、集镇和中—心村:集中统筹安排村【庄建设用地盘活【村内废弃、闲置等低!效用地?合理布局基础—设施、公共服—务配套设施和宅基地! 各县(市》、区)要结合实【际按照“禁止建设区!、限制建设区、适】。宜,建设区”进行村【庄边界划定禁—。建区内一《。律不再进行宅基【地审批并逐步消除】存量;限制建—设区按?。原址不超《过原规?模,只对拆旧建新进行审!批不再进行新的【宅基地审《批;适?宜建设区内有—闲置建设用地的可规!。划为住宅集》中建设用地满—足本村内流》转,建房或接纳一部分】禁建区和限建区【迁出的农户》建房 第七条 所有!村镇都?应制定与土地利【用总体规《划相衔接的》土地利用规划和【村庄建设规划—并按批准的规划实】施未制定《村庄规?划的不得组》织,实施农村住房建设 !城镇规划区建设【用地范围内》及主要城《市干道两侧、生【态恢复廊《。道控制线范》围内不再安排—农,村,宅基地? 第:八条 严格农村宅】。基地计划管》。理,农村宅基地占用农】用地纳入土》地利:用,年度计划 第九条】 县(?市、区)人民—政府根据农》村宅基地占用农用】地的计划指》标结合农《村,村民住?。宅建设的实际于【上一年第四》季度编制下一年度农!村宅:基地使用计划于每年!一季:度前一次性向市人】民政府申请办—理农用地转用审批】手续:经依法批准后由县】(市、区)人民政】府按:户逐宗?批,准供应宅基地—对农村村民住宅【建,设利用村内空闲【地、废?弃地和未《。利用土地由村(社】区)、乡镇(街道】)逐级审核报县(】市、:区)人民政府批【准,后由乡镇人民—政府(街《。道办事处)》逐宗落实到户 第】。十条 严格》实行农村宅基地【用途管制经批准的】农村宅基地只能用】于农村村民》住房及其生活附属】设施:建,设不得改作他用【。 第十?。一,条 严?格执行农《村,宅基地节约集约用】地制度?各级人?民政府应采取有效措!施鼓励农村村—民在符合风貌控【制的前提下建—设,二层以?上住宅或者非—庭院式住《宅并按照城市规【。划、集?镇和:村庄:。规,划进行改造 宅【基地规划《选址尽量不占用【或者少占用耕地严】格执行耕地》“占一补一”制度】。严禁:占用:基本农田利用村内】空闲地建《住宅的应当符合村】土,地利用规《划和村庄建设—规划对“《一户多宅”和—空置住宅各县—(市:、区)要制定激励】措施鼓励《农民腾退多余宅【。基地凡新建住宅【应当遵循先》拆后建、以旧换新原!则申请使《用新宅基地》的,建房户必《须拆除旧宅将原【。宅基地按规定交归集!体后方可批准使用新!宅基地 第》十二条 各县(市、!区)人民《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建!设用地整理的投【入对农村《宅基地占用的耕地】由县(?市、区)人》民政府负责组织补】充确保本行政区【域内耕地《总量动态平》。。衡 第二章》 宅基地申请—与审批 第》。十,三条 农村村民【。符合下列《。条件之?一的可以申请—宅基地 《(一)同户》中,兄弟姐妹或者子女】。已达到法《定结婚年龄要求分】户的:(享受新时期易地】扶贫搬迁政策的【。建档立卡贫困—户在脱贫销号后方】可申请); (【。。二):现,有宅基地面积低于规!。定标准且《依法进?行归并的;》 (三)实》施集镇、村庄规【划,以及进行乡镇(街道!)、村(社区)【公,共设施和公》益事业建设》需要搬?迁的; (四—),。因发生?或者:防御自然灾害等【不可抗力因素需要】搬迁或?恢复重建的》; :(,五):国家法律、》。法规规定的其他【情形 ?第,十四条 有下—列情形之一的不【得申:。请宅:基地:。 (一)不符合本办!法第十三条》。规定条件的; (】二)违法《。。占用集?体,土地尚未依法处【。理的; (三—)每户宅基地人【均占地超过30【平方米的; (四】)出卖、出》租、赠?与原有住房或—改变原住房》用,途的:; (?。五)不符合乡镇【土地利用《总体规划和村—镇建设规划的—; (六)》国家法律、法规【规定的?其他:情形 ?第十五条 农村村民!申请新的宅基地应当!提交下列《材料 (一)—农村村民住宅—用地申请书; (二!)户口簿及家庭成】年成员身《份证:复印件; (三)】村,民小组、村民委员】。。会(社区居委—会)意见《; (四)因发【生和:防御自然灾害等需】要搬迁的《应提交与村民小【。组签订的旧住宅处】置协议; (—五)原住宅》归并协?议等其?他相关材料; 【(六)城《乡规划部门》的意见 第十—六条 农村村民需】要使用宅《基地的按以下程【序进行申报审批【 (一)本人向【户口:所在:地的农村集体经济】组织提?出书面用地申请【。; (二)召开农】村集体经《济,组,织代表大会进行【讨论评议《。并在:城乡建设规划及【国土资源行》政主管部《门指导下拟定用地】位置和面积》; (三)农村集】。体经济组织对经【。代表大?会讨论通过》的,。申请宅基地户主【名,单、拟?占地面?积、位?置等:进行公示; (四】),公示10日》无异议?的申请人《备齐规定的用—地报批资料经村【民小:组、村民《委员会同《意后逐?级报乡镇(街—道)国土资源行政主!管部门、乡镇人【民政:府(街道办事处【。)由乡?镇人民政府(—街,道办事处)组织规】划、国土资源等【部门进行《现,场踏勘对《申请人的建房选址】进行规划审查—。出,具初:步选址意见;当地】国土资源部门依据】初步选?址,意,。见进:行,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!用,地计划指标落实【情况核实核定—用地坐落和》面积报?县(市、区)国【土资源行政主管【部门审核涉及—交通运?输、水务、电力、】环境保护、林业、农!业,等部门应当在取得相!关部门意见后—上,报有审?批,权限的国土资—源行政?主管部门复核并报本!级人民政府批—准; (五)经批准!的宅基地由县(【。市、:区)国土资》源行政主《管部:门组织核发农村【宅基地建设》用,地批准通知》书并在申请人所在的!集体经济《组织张榜《公布; 《(六:),申,请人获?取宅基地后须按【规,定办理?乡,村,。建设规划许可证由属!地,国土:资源行政主管部【。门组织本《集体经济组织、村】委会:和规:划等:。相关人员到》现场:放线定桩后方能【动工:建设; 《(七)宅基地申请人!在住宅竣工后应【向市、县级国土【资源行政《主,管部门申请》核,发不动产权证 【第,三章 宅基地标准 !第十七条 》认真贯彻“一户一宅!”,法律规定农》村村民一户只—能拥有1处》宅基地用地面积按照!以下:标准执行 (—一)城?镇规划区建设用地范!围外符合审批条件的!坝区每户最》多不得超过1—50平方米;— (二)山区、【半,山区:及边疆少《数民族乡镇占用【耕地的每户不得超】过17?0,平方:米;:占用耕地以》外的其他《农用地的每户不【得超过180平方】米;占?用废弃地、未利用地!的每户不得》超过200平—方,米 第十八条 下列!农村宅基地的使用】。权由村民委员会【或集体经济》组织向乡《镇人民政府(—。街,道办事处)提出申请!经县(市、》区)国土资源行政主!管部:。门审查、县(市【、区)人《民政府批《准后可以收回 (一!)实施?村庄和集《。镇,规划进行旧村庄改】造需要调整的宅基】地;: ,(,二):进行乡?镇、:村公共?设施和公《益事业?建设需?要占用的宅基地【; (三)农村村】民“一户一宅—”之外?的宅基地; (【四)农村“五保户”!腾,出的或者其他村民】迁居:退出:的宅基地; (【五):自依:法批准之《日起连续2年未建设!的宅基地《(因不可抗力或政府!。行为:造成:。动工迟延的除外【。),; (六《)不按批《准的用?途使用的《宅基地; (七【)不按批准地点建】设或骗取批》。准的宅基地;— (八)县(市、区!)人:民政府规定应当依】法收回的其他宅基】。地, 第十?九条 ?农村:村民在办理宅基地审!批手续时免收—新,。增建设用地土地有】偿使用费 第—二十:条 农村宅基地的所!有权属?于农:村,集,体个人?。只有使用权禁止买】卖和其他《方式非法转让农村】宅基地? 第四章 宅—基地登记 第—。二十一?条 经依法批—准的农村村民—宅基地当事人—应当在?2年:内,完成住宅建》设并在竣工后60】日内向市、县级国】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!申请办理不动产权】登记由县(市、区】)人民政府颁发不】动产权?。证书经批《准使用的宅》基地必须按批—准,的位置和面积建盖】超过2年《未建成?使用的由农村集体】经济组织报》经原批准机》关批:。准无偿?收,回土地使用权 第】二十二条 宅—基地使用权被—收回:的当事人应》。当自接到《市、县级《人民政府通》知之日起《3,0日内?向市、县《级国土?资源:行政:主管部门申》请,办理集体《土地使?用权注销《登记由市、县级【人民政府收回原宅基!地使用权人》的,不动产权证书逾期】不办理?的市、县级国土资】。源行政主管部门【进行注销公告公告期!。满,后可直接办理—。注销:登记: 第五章 违—法行:为处理? 第二十三条—。 严格实行农村宅基!地“:。三到现场”》制度乡镇国土资源管!理机构受理农村村民!宅基地申请后—要会同?。。村镇规划管》。理等相关部门到【。实地审查申请—人,。是否符合条件—、拟用地是否符【合规划等;宅—基地经?依法批准后要到实】地丈量面《。积,、放线定界;村民】住宅建?。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!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!要求使用土地 第二!十,四条 各县(—市、区)《要进一步健全和完】善动态巡查制度【切实加强《农村宅基地的—日常监管及时发现】和制止?其违:法行为重点加强【城乡结合部地区【农村宅基地的监督】管理严禁城》镇,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!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!农村购买和》违,法建造的住》宅发放不动》产权证书 第—。二十五条 县—(,市、区)应当建【。立国土资《源,管理部门与》有关部门、》乡镇人?民,。政府(街《道办事?处)、?村民:自治组织依法管理宅!基地的共同责任【机制建?立农村宅基地监督】管理制?度落实工《作责任形成》执,法监管合力》共同遏制农》村宅基地违法行为 !第二十六条 所有】单位和个《人都有权《对宅基地违法行为】进行投?诉和举报《国土资源管》理部门收到投—诉和举报后应当【依据职责及时—查处并将有关情况反!馈给举?报人: 第二十七条 【未经批准或者采取】欺骗手段骗取—批准非法《占用土地建》设住宅的或者超【。过批准面积多占土】地建设住宅的—由县(市、区—)国土资源》行政主?管部:门责令退还非法【占用的?土地限期拆除—。。在,非法占用的》土地上的《建筑:物,。及其他设《施;占用耕地的应】恢复耕种;构—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 第二—十八条 无》权批准宅基地—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!批准农?村,。村民占用《土地建住宅的超【越,权限非法批》准农村村民占用【土地建住《宅,的或:者违反本办法规定】的程序批准占用土】地建住宅《。的其批准文件—无,。效对非法批准—占用土地的》直接主管责任人员】和其他直接责任人】员依法依规给予问】责;构成《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事责任》。非法批准宅基地【对,当,事,。人造成损失的由非法!批准的责任单—。位,或者责任人依—法承担赔偿责任 】第六章 附则 第】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!2018年》6月1?。0日起?执行保山市人民政府!办公室?关,于印发保山市农村宅!基地管理规定的【通知(保政办发〔2!011〕45号【)同时废止国—家、省出台新规定的!。从,其规定 《第三十?条 本办法》由保山市国土资【源局:、,保山市规划局负【责解释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