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山市农村宅基【地管理办法
第】一章:。 总则
《第一条 为》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!地管理规范农村住】宅建设用《地秩序?严格保护《耕地和基《本农田促进村镇节约!集约合理《用地:维护农村居民合【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!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】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城乡规划法云南【省土地管理条例云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国!务院:关于深化改革严格】土地管?理,。的决定(国发〔2】004?〕,28号)、国土资】。源部关于推进—土地:节,约,集约利用的指—导意见(国土资【发〔2?0,14〕119号)】、国土资源》部关于加强农—村宅基地管》理的意见(国土资发!〔20?04:〕234号)、国】土,资源部关于进一步】完善农?村宅基地《管理:制,度切实?维护农民权益的【通知(国土资—发〔2?010〕28号【)等:法律法规和》。政策规定结》合保:山实际制定》本办法
《第二条 本办法【所称农村宅基地【是指农?。村,村民:用于建设住》宅及其生活附—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!地
第?三条: 本办法适用—于本市城市规划区】建设用地之外的农村!宅基地的管理
第】四,条 市国土资源【管理部门《负责本行政区域【内农村宅《基地的管理和监【督各县(市》、区)人民政府、乡!镇人民?政府(街道》办事:处)、村民委员会(!。社区居委会)—具体负责所辖区【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!理和监督《。住房城乡建》设、规划、》民政、林业》、农业、环》。境保护等部门按【照,各自职责做好宅基】地的相关管理—工作:。
第五条 》农村宅基地实行规划!管理农村村》民申请的宅基地【应当符?合城乡?土地利?。用总体规《。划、城市建设—规划:、村镇建设规划和】林地保护利用规划
!第六条 县》(市、区)人民政】府在:编制和完《。善,乡镇土?地利用总体规划和】城市建设规》划、村?镇建设?规划时?应统筹安排城—乡建设用地合理【确定城镇、集镇【和村庄、居民—点的数量、布—局,、范:围和用地规模引导农!村村民住宅建设按】照规划逐步向—城镇、集镇和中【心村:集中统筹安排村【庄建设?用地盘活《村内废弃、闲置等低!效用地合理布局基础!。设施、公共服务配】套设施?和宅基地
各—县(市、区》)要结合《实际按照“禁止建】设区、限制建设区、!适宜建?设区”进行村—庄,边界划定禁建—区内一律不再—进行宅?基,地审批?并逐步消除存量;限!制建设区按原—址不超过原》规模只?对拆旧建新进行审】批不再进《行新的宅基》地审批;适宜建设区!内有闲置建设用地的!。可规划为住宅集中建!设,用地满足本村内流转!建房或接纳一部【分禁建区和限建【区迁出的农户—建房
第《七条 所有村镇都】应制定与土》地利用总体》。规划相衔接的—土,地利:用规划和村庄建设】规划并按批准—的规:划实施未《制,定村:庄规:划的:不得组织实》施农村住房建设
城!镇规划区建设用【地范围内及主—要城市干道两侧、】生态恢复廊》道,控制线范围内—不再:安排农村《宅基地
第八条【 严格农《村宅基地计》划管理农村宅—基地占用农用地纳入!土地利用年》度计划
第九条 县!(市、区《)人:民政府根据农村【宅基地占用农用地】的计划指标》结合农?村村:民住宅建设》的实际?于上一年《第,四,季,度编制下一年度【农村宅基地使用【计划于每年一季度】前一次性向市人【民政府申请》。。。办理农用地转用【审批手续经依法批】准后由县(市、【区)人民政府按户】逐宗批?准供应宅基地—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!利用村内空闲—地、废弃地和—未利:用土地由村(社【区)、乡镇(—街道)逐级》审核报县(市—、区)人民政府批准!后由乡镇《人民政?。府(街道办事—处)逐宗《落,实到户
第》十,条 严格实行农村宅!基地用途《。管制经批准的—。农村宅基地只—能用于农村村民住】。房及其生活附属设施!建设不得改》作他用
第十一条】 严格执行农村【宅基地节《。。约集:约用地制度各—级人民?政府应采取有效措】施鼓励农村村—民在:符合风貌《控制的前提》下建设二层》以,上住宅或者非庭【院式住宅《并按照城《市规划、集》镇和村庄《规划进行改》造
宅基地规划选】址尽:量不占用或者少【占用耕地严格执【行耕地“《占一:。补一”制度严禁占】用基本农田利用村内!空闲地建住宅的应】当,符合村土地利用【。规划和村庄建—设规划对“一户多宅!”和空置住》宅各县?(市:、区)要制定激励】措施鼓励农民腾退多!。余宅基?地凡新建住宅应当】遵循先拆后建、以旧!换新原则申》请使用新宅基地的】建房户必须》拆除旧宅《将原:宅,基地按规《定交归集《体后方可批》准使用新宅基地
第!十二条 各县(市、!区)人民政》府应加大对农村【建设:用地整理的》投入对农村宅基地占!用的耕地由县—(市、区)》人民政府负责组织】补充确保本行政区】。域内耕地总量—动态平衡《
第二章 宅基地】申请:与审:。批,
第十三条 农【村村民符《合下列条件》之一的可以》申请宅?基地
(一)同【户中:兄弟姐妹或》者子女已达到法【定结婚年龄》要求分户的》(享受新时期易地】扶贫搬?迁政策的建档—立卡:贫,困户在脱贫销—号后方?可申请);
(二】),现有宅基地面积【低于规定标准且依】法进:行归并的;》
(三)《实施集镇、村庄规划!以及进行乡镇(街】道)、村(社区)】公共设?施和公益事业—建设:。需,要搬迁?的;
(四)因【。发生或者《防御自然《灾,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需!要搬迁或恢复重建的!。;
:(,五)国家法律、法规!。规定的其他》情形
?第十四条《 有下?列,情形之一的不得申】请宅基地《
(一)不符合本办!法第十三《条规定条件的;
】(二:。),违法占用《集体土地尚未依法】处理的;《
(:。三):每户宅基《地人均占地超—。过30平方米的;
!(四:)出卖、出租—、赠:与,原有住房或改变原】住,房用途的;
(【五)不符合乡—镇,土地利用总》体规划?和村镇建《设规划的;》
(六)《国家法律、法规规定!的其他情《形
第十《五条 农村村—民,申请新的宅基地应】当提交下列材料
】(一)农村村民【住宅用地《申请:书;
(二)户【。口簿及家庭》成年成员身份证【复,印件;
(三)村】民小组、《村民委?员会(社《区居委会《),意见;
(四)【因发生和防御自然灾!害等需要搬迁—的应提交与》村民小组签订的旧】住宅处置协议;【
(:。五)原住《宅归并协议等其【他相关材料;
(六!)城乡?。规划:部门的意见》
第十六条 农村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】地的按以下》程,。序进行申《报审:批
(一)本人向户!口所在地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】织提出书面》用地申请;
(二)!召开农村集》体经济?。组织代表大会进行讨!论评议并在城乡建设!。规划:及国:土资源行政》主管部门指导下【。拟定:用,地位置和面积—;
(三)农村【集体经济组织对经代!表大会讨论》通过的申请宅基【地户主名单、—拟占地面积》、位置等进》行公示;
》(四)公示10日无!异议的申请人—备齐规定的用地报】批资料?经村民?小组、村民委—员会同意《后逐级报乡镇(街道!)国:土资源行政主管【部门、?乡镇人民政府(街】道办事处)由乡【镇人民政府(—街道办事《处)组织规划、国】。土资源?等部门进行现场【踏勘对申请人的建房!选址进行规划审查出!具,初步选址意见;【当地: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初!步选址意《见进行土地利用【总体规?划及用地《计划指标落实—情,况核实核定用地坐落!和面积?报县(市、区)国土!资源行?政主管部《门,审核涉及交通—运输、水务、电【力、环境保》护、林业、农业等】部门应当在取—得相关部《门意见?后上报有审批权限的!国土资?源行政主管部门复】。核并报本级》人民政府批准;【
(五)经批准【的宅基?地由县(市、区)】国土资源行政—主管部门组》织核发农村宅基地】建设用地批准通知】书并在申请人—所在的?集体经济组织张榜】公布;
(六)申请!。人获取宅基》地后须按规定—办理乡村建设—规划许?可证由属《地国土资源行政主】管部门?。组织本集体经—济组织、《村委会和规划—等,相,关人员?到现场放线定—桩后方能《动工:建设;
(七—)宅基地申请—人在住宅竣工—后应向市、县级国】土资源行政主管【部门申请核发不动产!权证
第三章 【宅,基地标准
第十【七条 ?认真贯彻“》一户一宅”》法律规定农》村村:民一户只能拥有1】处宅基地用地—面积按照以下标【准,执行
(一)城镇】规划区建设用—地范围外符合—审批条件的坝区每户!。最多不得超过1【50平方《。米;:
(二)山区、【半山区及边疆少【数民族乡《镇占:用耕:地的每户《不得超?过170平方米【;占:用耕地?以外:的其他农用地的【每户不得超过—180平方米;占用!废,弃地、未利用地【的每户不《得超过200平方】米
第十《八,条, 下列农村宅基【地的使用权》由村民?委员:会或集体经济组【织向乡镇人民政【府(街道办事—处)提出申请经【县(市、区》)国土资源行政主管!部门审?查、县(市、区【)人民政府批—准后可以收回
(一!)实施村《庄和:集,镇规:。划,进行旧村庄》改造需要调》整的:宅基地;
》(二)?进,行乡镇、村公共【设施和公《益事:业建设需要》占用的宅基地;
(!。三)农村村民“一】户,一宅”之外的宅基地!;,
,(四)农村“五保户!”腾出的《或者其他村民迁【居退出的宅基地【;
(五)自依法批!准之日起连续2【年未建?设的宅基地(因不】。。可抗力或政府行为造!成动工迟延的除【外);
《(六)?不按批准的》用途使用《的宅基地;
(七)!不按批准地》点建:设或:骗取批准的宅基【地;
(八)县(】市、区)人民—政府规定应当依法收!回,的其他宅基》地
第十九条 农村!村民在办理宅基地审!批手续?时免收新增建设用】地土地有《偿使用费
第二十条! 农:。村,宅基地的所有权属】于农村?集体个人《只有使用权禁—止买卖和其他方式】非法转让农村宅基地!
第四章 宅基【地登记?。
第二十一条 经】依法批准的农—村村民宅基地当【事人:应当在2《年内完成住》宅建设并在竣工后】60日内向市—、县级国土资源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!理不动产《权,登记由县(市、区】)人民政府颁发【不动产权证》书经批准《使用的宅基地必【须按批?准的位置《和,面积建盖超》过2年未建成使用的!由农村集体》经济组?织报:经原批准机关—。批准无偿《收回土地使用权
第!二十二?条 宅?。基地使用权》被收回的当》。事人应当《自接到市、县级【人民政府通知之【日起30日》内向市、县级国【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!申请办理集体土地】使用:权注:销登记由市、—县级人民政府收回原!。宅基地使用》权人的不动产权证书!逾,。期不办理的》市、:县,级国土资《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!注,销公告?公告期满后可直接办!理注销登记
第【五章 违法》行为处?理
第二十三条【 严格?实行农村宅基—地“三到《现场”制度》乡镇国?土资源管理机—。构受理农村村—。民宅基地申请后要】会同村镇规划管【理,等相关部门到实【地审查申请人是【否符:合条件、拟用地【是否:符合规划等;—宅基地经依》法批准后要》到实地丈量面积【、放线?定界;村民住宅【建成后要到实地【检查是否《。按,照批准?的面积?和要求使用土地
】第二十四条 各【县(:市、区)要进—一,步健全和完善动态】巡查制度切实—加强:农村宅基《地的日常监管及【时发现和制止其违】法行为重点加强城乡!结合部地《。区农村宅基地的【监督管理《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!购置宅基地严禁【为,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!和违法建造的—住宅发放不动—产,。权证书
第二十五】条 县(市、区)应!。当建立国土资源管】理部门与有关—部,门、:乡镇人民政》府(街道办事处【)、:村,。民自治组织》依法管理宅》基地的共同责—任机制建立农村宅】基地监督管理—制度落实工》作责任形成执法监】管合力共同遏制农村!宅基地违法行—为
第二十六—条 :所有:。单位:和个人都《有权:。对宅基?地违法行为进行【投,诉和举报国土—资源:管理部门收到投【诉和:举报后应当依据职】责及时查处并将【有关情况反》馈给举?报人
第《二十七?条, ,未经批准或者采取】欺骗手段骗取—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!设住宅?的,或者超?过批准?。面积多占土地建设】住宅:的由县?(市:、区)国土资—源行政主管部门【责令退还非法占用】的土地?限期拆除在非—法占用的土地上的建!筑物及其《他设施?;占用耕地》。的应恢?复耕种?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究刑《。事责任
第二十八】条 无权批准宅基地!的单位或《者个人非《法批:准农村村《民,占用土?地建住?宅的超?。越,权限非法批准—。农村村民占用—土地:建住宅的《或者违反本办法规】定的程序批》准占用土地》。建住宅的其批准文件!无,效对非法批准—占用土地《的直接主管责任人】员和其他直接责任】人员依法依规—给予问责;构成犯】罪的依?法追究刑事责—任非法批准宅—基地对当事人造【成损失?的由非法《。批准的?责任单位或者责【任,人依法承担赔偿【责任
第六》章 附?则
第二《。十九条 本》办法自2018年】6月10日起执行】保山市?人民政府办公室关】于印发保山市农【村宅基地管理规定的!通知(保政》办发:〔2011〕45】号)同时废止国家、!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!规定
第三十条【 本办法由保山市】国土资源局、保山市!规划局?负责解释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