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保山市?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!
第一《章 总则
第—一条:。 为进一步加—强农村宅基》地管理规范农村【住宅建设《用地秩序严格保护耕!地和基本《农田促?进村:镇节约集约》合理用地维》护农村居民合法【权益根?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土地管理法》中,华,人民共和《国城乡规划法—云南省土地管—。理条例云南》。省城乡?规划条例国务院关于!深化改革《。。严格土?地管:理的决定(国发〔】2004《〕,28号?)、国?土资源部关于推进】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】的指:导,意见:(,国土资发〔2—0,14〕119—号)、国土资源部关!于加: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!意见(国土资发【〔2004〕23】4,号)、国土》资源部关于进一【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!理制:度切实维《护农民权益的—通知:(国土资发〔2【。010〕28号)等!法律法规《。。和政策规定结—合,保山实际制》。定本办法
》第二条 本办法【所,称农村?宅基:地是指农村》村民用于《建设住宅及其生活附!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!地
第三条 本办】法适用于本市城【市规划区建设用地之!外,。的农:村宅基地《。的管理?
第四条 市—国土:资,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!政,区域内农村宅基【。地,的管:理和监督各县(市】。、区)人民政—府、乡镇人》民政府(《街道办事《处):、村民委《。员会(社区居委【会)具体负责所辖】区域:内农:村宅基地的》管理和?监督住房城》乡建设、规划、民】政、林业、》农业、环境保护【等部门按照各自职】责做好宅基地的相】关,管理工作
第—五条 农村宅基地实!行规划?管理农村《村民申?请的宅基地应当符】合城乡土地》利用总体规划—、城市?建设:。规划:、村镇建设规—划和林地保护利用】规划:
第六?条 :县(市、区》)人民政府在编制】和完善乡镇》土地:利用总体规划—和,。城市建设《规划、村镇建—设规划时应统筹安】排城乡?建设:用地:合理:确定城?镇、集?镇和村庄、居民【点的数量《、布局、范围—和,用地规模引导农村村!。民住宅?建设按照规划逐步向!城镇、集《镇和中?心村集中统》筹安:排村庄建设用地盘活!村内废弃、闲置等低!效用地合《理布:局基础设施》、公:共,服务配套设施和宅基!地
各?县(市、区)要结】合实际按照“禁止建!设区、限制建设区】、适:。宜建设区”进—。行,村庄边?界,。划定禁建区内一【律不再进行宅基地审!批并逐步消除存量;!限制建设《区按原址不超—过,原规:模只对拆《旧建新进《行审批不再进—行新的宅基地审【批;适?宜建设区内有—闲置建设用地的【可规划为《住宅集中建设用【地满足?本,村内流转建房—。。或接纳?。一部分禁建区和限】建区迁出《的农户建房
第七】条 所有村镇都应】制定与土地利用总体!规划相衔《接的土?地利用规划和村【。庄,建设规划并》按批准的规》。。。划实施未制定—村庄规划《的不得组织实施农村!住房建设
城镇【规划区建《设用地范围内—。及主要城市》干,道两侧、生》态恢复廊道控—制线范围内不再安排!农村宅基地
第【。八条 严格农村【宅,基地计划管理农村宅!基地占?用农用地纳入土地利!。。用年度计划
第【九条: 县(?。市,、区)人民政府根据!农村宅基地占用【农,。用地:的计划?指标结合农村—村民住?宅建设的实》际于:。上一年?第四季度编制下一】年度农?村宅基地使用计【划于每年一季度前】一次性向市人—民政府?申请:办理农用《地转用审批》手续经依法批—准后由?。县(市、区》),人,民政府按户逐宗批准!供应宅基地对农村村!民住宅建设利用村】内,空闲地、废》弃地和未利用—土地由?村(社区)、乡【镇(街?道)逐?。级审:核报县?(市:、区)人《民政府批准》后由乡镇人》。民政府(街》道办事处《)逐宗落实》到户
?第,十,条 严格实行农村宅!基,地用途管制》经批准的农村—宅基:地只能?用,于农村村民》。住房:及其生活附属设【施建设?不得改作他用—。
第十一《条 严格执行农【村宅基地节》约集约用地》制度各?级人民政《府应采取有》效,措施鼓励农村村民在!符合:风,貌,控制的前提下建设】二层以上住宅或者非!庭院式住宅并按照城!市规划、集镇和【村庄规划进》行改造
宅》基地规划选址尽量】不占用或者少—占用:耕地严格《。执行耕地“占—一补一”制》。度严:禁占用基本》农,。田利用村《。内空闲地建住宅的】应当符合《村土地利用规—划和村庄建设规划】对“一户多宅”和】。空置住宅各县(市、!区)要制定激—励措施鼓励》农民腾退多余宅基】地,凡新建?住宅应当《遵,循先拆后建》、以:旧换新原则》申请使?用新宅基地的—建房:户必须拆《。除旧宅将原宅基【地按规定交归集体后!方可批准使用—新宅基地
第十二】。条 各?县(:市、区)人民政府应!加大对农村建设用地!整理的投入对农村】宅基地占用的耕【。地由:县(市?、区:),人民政府负责组织】补充确保本》行政区域内》耕,。地总量动《态平衡?
第二章 宅—基地:申请与审《批
第十三》。。条 农村村民符合】下列条件《之一:的可以申请》宅基地
(一)同】户中兄弟姐妹—或者子女已达—到法:。。定结婚年龄要—求分户的《(享受新时期—易地扶贫搬迁政策】的建:档立卡贫困户—在脱贫?销号后方可申请)】;,
(二)现有宅基地!面积低于《规定标准且》依,法进行归并的—;
:(三)实施集镇、村!庄规划?以及进行乡镇—(街道)、村(社区!)公共设施和—公益事业建设—需要搬迁的;
(】四):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!灾,害等不可《抗力因素《需要搬迁《或恢复重《建的;
(五)【国家法律、法—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】
第十四条 有【下列情形之》一的不得申请宅基地!
(一)不符合【本办法第《十三条规定》。条件的;
(二)违!法占用集体土地尚】未依法处理》的;
?。(三)每户宅—基地:人均:占地超过30—平方:米的;
(四)出卖!、出:租、赠与原有住房或!改变:原住房?用途的?;
(五)不符【合,乡镇土地利用—总体规划和村镇【建设规划的;
(】六):国家法律、法规规】定的其他《情形
?第十:五条 农村》村民申请新的宅【基地应当提交—下列材料
(一【)农村村民》住宅用地《申请书;
(二【)户口簿及家—。庭成年成员身份【。证复印件《;,
(:三)村民小组、村】民委:员会(社区居委【会):意见;
(》四)因发《生和防御自然—灾害等需要搬—迁的应提《交,与,村民小组签》订的旧住宅处置【协议;
(五)原】住宅:归并协议等其他【。相,。关材料;
(六【),城乡规划《部门的意见》
第十六条 农村村!民需要使用宅基【地的按以《下程序进行》申报审?批
:(一)本人向—户口所?在地的?。农村集体《经济组织提出书面】用地申请;》
(二)召》开农村集体经—济组织代表大会进行!讨论评议并在城乡建!设规划及国土—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指!导下拟?定用地位置》和面积;
》(三)农村集体经济!组织对经代表—大会讨论通过的申请!宅基地户《主名单?、拟占地面积、【位置等进行公示;
!(四)公《示10?日,无异议的《申请人备齐规—定的用地报批资料】经村民小《。组、村民委员会同意!后逐级?报乡镇?(街道)国土资源】行政主管部门、乡】镇人民政府(街【道办事处)》由乡镇?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!处)组织规划—、国:土资源?等部:。门,进,行,。现场踏?勘对申请人的建房】选址进行规划审【查出具初步》选址意见;当地国土!资源部门依据初步选!址意见进行土地利】用总体?规划及用地计划指】标落实情况核—实核:定用地坐《落和面积报县(市】、区)国土资—源,行政主管部门审核】涉及交通运输、水务!、电力?、环境保护》、林业、农》业等部门应当在【取得相关部门意【见后上?报有审?。批权限的国土资【。源行政?主管部门复核—并报本?级人:民政府批准;
(五!)经批?准的宅基地由—县(市、《区)国土资源—行政:主管部?门组织?核发农村《宅基地建设用地批准!通知书并《在申请人所在的集】体经济组织张榜公布!。;
(六)》申请人获取宅基地】后须按规定》办,理乡村?。建设规划许可证由】属地国土资源—行政主管部》门组:织本集体经》济组织、《村委会和《规划等相关》人员:到现场放线定桩后】方能动工建》设;
(七)宅【基地申请人》在住宅竣《工后应?。向,市、:县级国土资》源行政主管部—门申请核发不—动产权证
第三章 !。宅基地标准》
第:十七条 认真贯彻】“一户?一宅:”法律规《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!拥有1处宅》基,地用:地面:积按照?以下:标准执行
(一【)城镇?规划区建设用地范】围,外符合审批条件【的坝区每户最多不】得,超过150平—方米;
《(二)山区、半【山区及?边疆少数民》族乡镇占用耕地【的每户不《得超过170—平方:米;占用耕地—以外的其他农用【地的每户《不得超过180平】方米;占用废—弃地、未利用地的每!。户不得超过2—0,0,。平方:米
:第十八?条 下列《农村:。。宅基地?的使用权由村民【委员会或《集体经济《组织向乡镇人民政】府(街道办事处【)提出申请经县(】市、区)《国,土资源行政》主管部门审》查、县(市、区)】人民政府批》准后可以收回
(一!)实:施村庄?和集镇规划》进行旧村庄》改造需要调整的【宅基地;
》(二)进行乡—镇、村公共设施【和公益?事,。业建设需要》占用的宅基地;【
(三)农村村民】“一户?一,宅”:。之外的宅基》地;
(四)农【。村“五保户”腾出】的或者其他村民迁】居退:出的宅基地;
(】五)自依法批准【。之,日起连续2年未建】设的宅基《地,(因:不可抗力或政—。。府行为造成动工迟延!的除外);
(【六)不按批准的用】途使用的《宅基地;《
(七?)不按批准地—点建设?或骗:取批准?的宅:基地;
(八)县(!市、区)人民政府规!。。定应:当依法收《回的:其他宅基地
第【十九条 农村村民】在办理宅《基地审批《手续时?免收新增建设用【。地土地有《偿使用费
》第二十条 农村宅】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!。村集体个人只有【使用权禁止买卖和其!他方式非法转—让农村宅基地
第】四章 宅《基地登?记
第二《十一条 经依—。法批准的《农村村民《宅基地当《事人应当在2—年内完成住宅建设】并在竣工后》60日内向市、【县,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】管,部门申请办理—。不动产权登记由县】(,市、区)人民—政府颁发《不动产?权,证书经批《。准使用的宅基地【必须按批准的位【置和面积《建盖:超过2年未建—成使用?的由农?。村集体经济组—织报经原批准—机关批准无偿收回】土地使用权
第二】十,二条 ?宅基地使《用权被收回的当事人!应当自接到市、县】级人民政府》通,知之日?起30?日内向市《。、县级国土资源【行政主?管部门申请办理【。集体土地《使用:权注销登记由市、县!级人民政府收回原宅!基地使?用,。权人的不动产—权证书逾期不办【。理的市?、县:级国:土资源?。行政主管《部,门进行?注销公告公告期满】后可直接办理注销】登记
第五》章 违法行为处【理
第二十三—条 严格实行—农村宅基地“三到】现场”制度乡镇国土!。资源管理机构—受理农?村村民宅基地—申请后要会同—村镇规划管理等相】关部门到实地审查】申请:人是否符合条件、】拟用地是否符合规】划等;宅基地—经依法批准后—要到实地丈》量面积、放线—定,界;村民住宅—建成后要到实—地检查是否按照批】准的面积《和要:求使用土地
第二十!四条 各县(市、区!)要: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动!态巡查制度切实加强!农村宅基《地的日常监》管及时发现和制止】其违法行为》重点加强城乡—结合部地区》农村宅?。基地的?监,督管理?严禁:城,镇居民?在农村购置》宅基地?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!村购买和违》法建:造的住宅发放不动】产权证书《
第二十五条 【县,(市、区)应—当建立国土资源管】理,部门与有关部门、】乡,镇人民政府(—。街,道办事处《)、村?民自治组织依法【管理:宅基地?的共同责任机制建立!农村宅基地监督【管,理制:度落实?工作责任形成—执,法监管合力》共同遏制农村宅【基地违?法行为
《第二十六条》 所有单位和个人都!有权对宅基地违法】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!国土资源《。管,理部门收《到投诉和举报后【应当依?据职:责及时查处并—将有关情况》反馈给举报人
【第二:十七条 《未经批?。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!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!地建设住《宅,的,或者超?过,批准面?积多占土地建设住宅!的由县(《市、区)国土资源】行政主管部》门责令退还非—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!除在非法《占用的土地上—的建:筑,物及其他设施;【。占用耕地的应—恢复耕?种;:构成:犯罪的依《法追究刑事责任
第!二十八条 无权【批,准宅基地的单—位或者个人》。非,法批准农村村民占】用土地建住》宅的超越权限非法】批准农村《。村民占?用土地建住宅的【或者违反本》办法规定的程序【。批,准占用土地建—住宅的其批准—文,件无效对非法批【准占用?土地:的直接主管责任人】员和其他《。直接责任人员依【法依:规给予?问责;构成》犯罪的依法追—究,刑事责任非法—批,准宅基地对当—。事人造成损失—的由非法《批准的?责任单位或者—责任人依法承担【赔,。偿责任
第六章 附!则
第二十》九条 本办法自2】018?年6:月1:0日起执行保—山市:人民政府办》公室关于印发—保山市?农村:宅基地管《理规定的通知(保】政办发〔2011】。。〕45号《)同时废止》国,家、:省出台新规定的从】其规定
第三十条 !本办法由保山市【国土资源局》、保山市规划局负】责解释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