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保山市农村宅—基地管理办法
】第一章? 总则?
第一条 为进【一步加强农村宅基】。。地管:理规范?。农村住宅建设用地】秩序严?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!田,促进村?镇节约集约》合理用地《维护农村居》。民合:法权益根据》中华人?。民,共和:。国土地?管理法中华》人,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!云南省土地管—理,条例云南省》城乡规划条例国务院!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!。地管理的决》定(:国,发〔2004—〕28号)、国土资!源部:关于推进土地节约】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!(国土资发〔20】1,4〕11《9号)、国土—资源部关于》加强农村宅》基地管理的意见(】国,土资发〔2004】〕234号)、【国,土资源部《关于进?一步:完善农村宅》基地管理制度切实】维护农民权益—的通知(《。国土资发《〔20?10〕28号—)等法律法规和政】。策,规定:。结合:保山实际《制定本办《法
第?二条 ?本办法所称》。农村宅?基,地是指农村》村民用于建设—。住宅及其生》。活附属设施》的集体?建设用地
第三【条 本办法适用于】本市城市《规划区建设用—地之外?的农村宅基地—的管:理
第四条 市国土!资源管理《部,门负责本《行政区域内》农,村宅:基地的管《理和监督《各县:(市、区)》人民政府、乡—镇人民政府(—街道办事《处)、村《民委员会(社区【居委会)具体负责所!辖区: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!理和监督《住房城?。乡建设?、规划、民》政、林业《、农业、环境保护】等部门?。按,照各自职责做好【宅基地的相》关管理工作
—第五条 农》村宅:基地实行《规划管理农村村民】申,请,的宅基地应》当,符合城乡土地利用】总,体,规划、城市建设规】划、村镇建设规划和!林地保?护利用规划
第六条! 县(市、区)人】民政府?。在编制和《完善乡镇《土地利?用总:体规划和城市建设】规划、村镇建设规】划,时应统筹安排—城乡建设用地合理确!定城镇、集镇和【村庄、居民点的数】量,、布:局、范围和用地【规模引导农村—村民住宅建设按照】规,划逐步向《城镇、集镇和中心村!集中统筹安》排村庄建设》用地盘活村内废弃】、闲置等低效用【地合理布局基础【设施、公共》服务:配套设施和宅基地】
各县(市》、区)要结》。合实际按照“禁止建!设区、限《制建设区、适宜【建,设区:”,进行村?庄边:界划定?禁建区内一》律不再进行宅基【地审批并逐》步,消除存量;限制建】设区按?原址不超过原—规模只对拆旧建新】进行审批《不再:进,行,新的宅基《地审批;适宜建设区!内有闲置建设用【地的可规《划为住宅集中—建设用地满足本【村内流转建房—或接纳一部分禁【建区和限建区—。迁出的农户》。建房
第七条 所】有村镇都应制定【与土地?利用总体《规,划相衔接《的土地利《用规划和村》庄建设规划并按批准!。的规划?实施未制定村庄规】划的不得组织实施农!村住房建设
城【镇规划区建设用地范!围内及主《要城市干道两侧、生!态恢复廊《道控制?线范围?内不再安《排农村宅基地
第】八条 严《格农村宅基》。地计划管理农—村宅基地占用—农用地纳《入土地利用年—度计划
第》九条 县(市—、区)人民》政,府根据农村》宅基:。。地占:用农用地的计—划指标结合农村村民!住宅建设的实际【于上一年第》四季:度编制下《一年度农村》宅基地使用计划于每!年一季度前》一次性向市人民政府!申请办理农用地【转用:审批手续经依法批】准后:由县(市、区)【人民:政府按户逐宗—。批准供?应宅基地对农村村】民住宅?建设利用村》内空闲地、废弃地】。和未利用土地由村】(社区)《、乡镇(《街道)逐级审核报】县(市、区)—人民政府《批准后由《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!办事处?)逐宗落实到户【
第十条 严格【实行农村《宅基地用途》管制经批准的农村】宅基地只能用—。于农村村民住房及其!生,活,附属设施建设—不得改作他用—
第十一《条 严格执行农【村宅基?地节约集约用地【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!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农!村村:民在符合风貌—控,制的前提下建设二】层,。以上住宅或者非【庭院式住宅并—按照城市规划、集】镇和村庄规划进行改!造
宅基地规划【选址:。尽量不占《用或者少占用耕地】严格执行耕地“占】。一补一”制》度严:禁占用基本农—田利用村内空闲【地建住宅《的应当?符合村土地利用规划!和村:庄建设规《划对:“一户?多宅”和《空置住宅各县—。。(市、区)要制【定激励措施》鼓励:农民:腾退:多余宅基地凡新建】住宅应当遵循—先拆后?建、以旧换新原则】申请:使用新宅基地的【。建房:户必须拆除旧宅将】。原,宅基地按规定交【归集体后方可—批准使用新宅—基地
第十二条 】各县(市、》区):人,民政府应加大对农】村建:设用:地整理的投》入对农村宅基—地占用的耕地由县】(市、?区):人,民政府负责组织补充!确保本行政区—域内耕地总》量动态平衡》
第:二章 宅基地—申请与审批》
第:十三条 农村村民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!可以申请宅基地【
(一)同》户中兄弟姐妹—或者子?女已达到法定结【婚年龄?要求分户《。的(享受新》时期易地扶贫搬迁】。政,策的建档立》卡贫困户《在脱贫?销号后?方可申请);
(二!)现有宅基地面积低!于规定?标准且依法进行归并!的;
(《三)实施集》。镇、村庄规》。划以及进行》乡镇(?街道)、村》(社区)公共设施和!公,。益事业?建设需要搬迁的;
!(四)因发》生或者防《御自然灾害等—不,可抗力因素需要搬迁!或恢复重建》的,;
:(五)国家法律、】法规规定的其他【情形
第《。十四条 有下列情】形,。之,一的不得申请宅基】地
(一)不—符合本办法》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!;
(二)违法占用!集体土地《尚未:依法处理的》。;
(?三,。)每户宅基地人均】。占地超过《30平方米的;【
(四)出卖—、,。。出租、赠与原有【住房:。或改变原《住,房用途的;
(【五)不符合乡—镇土地利用总体【规划和村镇》建设规划的》;,
(六)《国家:法律、?。法规规定的》其他情形《
第十五《。。条, ,农,村村民申请新—的宅基?地,应当提?交下列材料
(【一)农?村村民住宅用—地申请?书;
(二)户【口,。簿及家庭《成年成员身份—证复印件;》
,(三)村民小组【、,村民委员会(社区】居委会)意》见;
(四)因发生!和防御自然》灾,害等需要搬迁的【应提交与村民小组】签订的旧住》。宅处置协议;
(五!)原住?宅归:。并协议等其他相关材!料;
(六)城乡】规划部门的意—见,
第十六《条,。 农村?村民需要使用宅基】地的按以《下程序进行申报审批!
,(一)本《人向户?口,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!济组织?提出书面用地申请;!
(二?)召开农村集—体经济组织代表大】会,进行讨论评议—并在:城乡建设规》划及国土《资源行政主》管部门?指导下拟定用地位】置和面积;
(【三)农村《集体:经,济组织对经代—表,大会:讨论通过的申请宅】基地户主名》单,、拟占地面积、位置!等进行公示;
【(四)公示10日】。。无异议的申请人备齐!规定的用《地报批资料经—村民小组《、村民委员会—同意后逐级》报乡镇(街道—)国土资源行政主管!。部门、乡镇》人,民政府(街道办事】处,)由乡?镇人民政府》(街道办事处)组织!规划、国土资—源等部门进行—现场踏勘《对,申请人的建房选址进!行规划审查出—具初步选址意见;当!地国土资源部门依】据,初步选址意见进行土!地,利用总体规划及【用地计划指标落实】情况核?实核定用地坐落和】。面,积报县(市》、区:),国土资源行政主管】部,门审核涉及交—通运输?。、水务、《电力:、环境保护、—林业、农《业等部?门,应当在取《。得,相关部?。门意见后《上报有审批权限的国!土,资源:行政主管《部门复核并报本级】人民:政府批准;
—(五)经《批准的宅基地由县(!市,、区)国土资—源行政主管部—门,组织核发农村宅【基地建设用》地,批准通知《书,并在申请《。人,所,在的集体《经济组织《张榜公?布;
?(六)申请人获取】宅基地后须按规定】办理乡村建设规【划许可证由属地【国土资源行政—。主管部门组织本集】体经济组织、—村,委会和规《划等相关人员到现场!放线定桩后方—能动工建设;
(七!)宅基地申请人在】。住宅竣工后应向市、!县,级国土?资源行政主》。管部门?申请核发不》动产权证
》第三:章 宅基地》。标准
第十七条 】。认真:贯彻“一户一宅”】法律规定农村—村民一户只能拥有】1,处宅基地用》地面积?按照以下标准执行】
(一)城镇—规,划区建设用》地范围外符合—审批条件的坝区每】户最多不得》超过150》。平方:米;
(二)山区】、,半山区及边疆—少数民族乡镇占用耕!地的:。每,户不得超过170】平方:米;占用耕地以外的!其他:农用:地的每户《不得:超过180平—方,米;占用废弃地【、未利?用地的?每户不得超过20】。0平方米《
第十八《条 下列《农,村宅: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!委员会或集体经【济组织向乡镇人民政!府,(街道办事处)提】。出申请经县》。(市、区)国土【资源行政主管部门】审,。。查、县(市、区)】人民政府《。批准后可以收回
(!一)实施村》庄,和集镇规划》进行:旧村庄改造需要调整!的宅基地;
(二)!进行乡镇《、,村,公,共设:施,和公益事《业建设需要占—用的:宅基地;
(三)】。。农村村民《“一户一宅”之外】。的,宅基:地;
(四)农【村“五?保户”腾出》的或者其他村民【迁居退出的宅基地;!
(五)自依—法批准?之日起连续》2年未?建设的宅基地(因不!可抗力或政》府行为造成动工迟延!的除外?);
(六》)不按批准的用途使!。用的宅基地;
(】七)不按《。批准地点建设—或骗取批准的宅基】地;:
(八)县(市、区!)人:民,政府规定应当依法收!回的:其他宅基地
第十九!条 农村村民在【。办理:宅基地审批手续时】免收新增《建设用地土地有偿】使用费
第二十条】 农村宅基地的所】有权属?于,农村集体个》人只有使《用权禁止买卖和【其他方式非》法转让农村宅基地】
,第四章 宅基地登记!
第二十一条 【经依法批准的农村】村民:。宅基地当事人应当在!2年内完成》住宅建?。设并在竣《工后6?0日内向《市、县级《国土:资源行政主》管部门申请办理不动!产权登?记由县?(市、区)人民【政府颁?发不动产权证书【经批准使用的—宅基地必须》按批准的《位置和面积建盖【超,过2年未建成—使用的由农村集【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!准机关批准》无偿收回土地使用】权
第?二十二条《 宅基地使用权【被收回?的当事人《应,。当自接到市、县级人!民政府通知之日起】30日内向》市、县级国土资源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】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!注销登记由》市、县级《人民政?府,收回原宅基》地使用权人》的,不动产?权证书逾期不办理】的市、县级》国土资?源行:政主:管部门进《行注销公《告公告期满后可直】接办理?注销登记
第五章】 违法行《为处理
《第二十三条》。。 严格实行农村【宅基地“三到现场”!制,度乡镇国土资源管】理机:构受理农《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后!要会同村镇规划管】理等相关部门到实地!审查申请人是否符】合条件、拟》用地是否符合规划】等;宅?基地经依法批准后】要到实地丈》量,面积、放《线定界;《村民住宅《建成后要《到实地检查是否按】照批准?。的,面积和要求使用【土地
第二》。十四条 各》县(市、区)—要进一步《健全和完《善动态巡《查制度切实》加强农?村宅基地的日—常,监管及时《发现和制止其—违法行为重点加强城!乡结合部地区农村宅!基地的监督管理严】禁城镇居民在农【村购置宅《基地严禁《为城镇居民在农【村购买和违》法,。建造的住宅发放【不动产权证书—。
第二十五条 县(!。市、区)应》当,建立国?土资源管理部门与】有关部门、乡镇人民!政,府(街道办事—处)、村《民自治组《织,依法管理宅》基地的共《同,责任机?制建立农村宅基地监!督,管理制?度落实工作责任【形成执法监管合【力共同遏制》农村宅基地》违法行为
第—二,十六条 所有单位和!个人都有权对—宅基地违《法,行为进行《投诉和举报国土资源!管理部门收到投【。诉和举?报后应当《依据职?。责,及时查?处并将?有关情况《反馈给举报》人
:第二十七条》 未经批《准或者采取欺—骗手段骗取批准非】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!的或者超过》批,准面:积多占土地建设住】宅的由县《(市、区)国土资】源行:政主管部《门责令退《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!。期拆除?在非:法占用的《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!他设:施;占用《耕地的应恢复耕【。种,。;构成犯罪的依【法追究?刑事责任
第二【十八条 无权批准】。宅基地?的单:位或:。者个:人非法批《。准农村村民占用【土地建住宅的超越】。权,限,非法批?准农:村,。村民占用土地建住】宅,的,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!。的程序批准占用土地!建住宅的其》。批,准文件无效对非【法批准占用》土地的直接主管【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!责任人员依法依规】给予问责;构成犯】罪的依法《。追究刑?事责任非法》。批,准宅基地《对当事人造成—损失的由非法—批准:的责任单位》或者责任人》依法承担赔偿责任
!。第六:章 附?则
第二十九条 】。。本办法自2018】年6:月10日起执—行保山市人民政府】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!市农村?宅基地管理规—定的:通知(保政办发〔2!011〕4》5号)同时废止国家!、省出?台新规定的从其【。规,定
第三十条—。 本办法由保山市国!土资源局、保—山,市规划局负责解释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