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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山:市农村宅基》地管:理办法 第一【章 :总则 第一条 为】进一步加强》农村宅基地管—理,规范农?村,。住宅:建设用地秩序严格保!护耕:地和基?本农田促《进村镇节约集—约合理用《地,维护:农村居民合法权益根!据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!华人民共和国城乡】规划法?云,南省土地管理—条例云南省城乡【规划条?例国务院关于深【化改革严《格土地管理的决定】(国发〔《20:0,4〕28号)、国】土资源部关于推进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】。的指导意见(—国土资?发,〔2014》〕1:。。19号)、国土资】源部:关于:。加强农村宅基—地管理的意见(国土!资发〔?20:04〕?。23:4号)、国土资源部!关于进一步完善农】村宅基地管理—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!益的通知(国土资发!〔2010〕28】号)等法律》法规和政策规定【结合:保山实际制定本【办法 第二条—。 本办法所》称农村宅基》地是指农村村民用】于建设住《宅及其生活》附属设施的集体建】设用地 第三条 】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!市规划区建设—用地之外的农村宅】基地的?管理 ?第四条 《市国土资《源管理?。部门负责本》行政区域《内,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!监,督各县(市》、区)人民政府、乡!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!事处)?、村民委员会(【社区居委《会):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!农村宅基地》的管理和监督住房】城乡:建,设,、规划、民政、【林业、农《业、环境保护等部】门按照各《自职责做好宅基地】的相关?管理工作 》。第五条 农》。村宅基地实》行规划?管理农村《村民申请《的宅基地应》当符合城《乡,土地利用总体规【划、城市建》设规划、村镇建【设规划和林地保护】利用规划 第六条 !县(市、区)—人民政府在编制和】完,善乡镇土地利用【总体规划《和城市建设》规划、村镇建设规划!时,。。应统:筹安:排城乡建设用地【合理确定城镇、集】镇和:。村庄、居民点—的数量、布局、【范围和用《地,。规模引导农村村民】住宅建?。设按:照规划逐步向城镇、!集镇和中心村集【中统筹安排》村庄建设《。用地盘活村内—废弃、?闲置等?低效用地合理布【局基础设施、公共】服务配套设施和宅基!地 各?。县(市、区)要结】合实际按照“禁止建!。设区、限《。制建设区《、,适宜:建设区”进行村【庄边界划定禁—建区:。。内一律不再进行宅】基地审?批并逐步消除存【量;限制建设区按】原址不超过原规【模只对拆旧》。建新进行《审批不再进》行新的宅基地审【批;适宜《建设区内有闲—置建设用地的可规划!为住宅集《中建设用地满足本】村内流转建房或接纳!一部分禁建区和限建!。区迁:出的农户建房 【第七条 所》有村镇都应制定与】土地利用《。总体规划相》衔接的土地利用【规划和村庄建设规】划并按批准的规划实!。施未:制,定村:庄规划?。的不得组织实施农】。村住房建设》 城镇规划区建设】。用地范围《内及:主要城市干道—两侧、?生态:恢复廊道控》制线范围内不再【安,。排农:村宅基?地 第八条 严【格农村宅基地—计划管理农村宅基地!占用农?用地纳入土》地利用年度计划 第!九条 县(市、区)!人民政府根据—农村宅?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!划指标结合农—村,村民住宅《建设的?实际于上一年—第四:季度编?制下一年度农村宅】基地使用计划—于每年一季度前【一次性?。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办!理农用地转用审批】手续经依《法批准后由县(市、!区)人民政》府,按户逐宗《批准供应宅基地对】农村村民住宅—建设利用村内空闲】地、废弃地和—未利用土地由村【(社区)《、乡镇(《街道:)逐级审核报县(市!、区)人民》政府批准后由乡镇人!。民政府(街道办事】处)逐宗落》。实到户 第十条 】严,格,。实行农村宅》基地用?途管制经《批准:的农村宅《基地只能《用于农村村民住房及!其生活附属设施【建设不得改作—他,用 第十一条 严格!执行农村宅》基地节?约集约用地制度【各级:人民政府《应采取?有效措施鼓励农【村村民在符》合风貌控制的前【提下建设二层以上住!宅,或者非庭院式住宅并!按照城市《规划、?集镇和村庄规—划进行改造 —宅基地规划》选址尽量《不占用或者少占用】。耕地严?格执行耕地“占一】补一”制度》严禁占用基本—农,田利用村《内空闲?地建住宅《的,应当符合村土地【利用规划和村—庄建设规划对“【。。一户多宅”和空置住!宅各县(市》、区)?要制定激励措—。施鼓励农民腾—。退多余宅基》地凡新?。建住宅?应当遵?循先拆后建、以旧换!新原则申请使用新】宅基地的建房户【必须拆除旧宅将原】宅基地按《规定:交归集体后方可批】准,使用新宅基地— 第十二条 各【县(市、区)人民】政,府,。。应加大?对农村建《设用地整理的投入对!农村:宅基地?占用的耕地由县(市!、区)?人民政府《负,责组织?补充确保本行政区】域内耕?地,总量动态平衡 第二!章 宅基地申请【与审批 《第十三条《 农:村村民符合下列【条件之一《的可以申《请宅基地 (一【)同户?中兄弟?姐妹或者《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!年龄要求分户的(享!受新时期《易地:扶贫搬迁政策—的建:档立卡贫困》。户在脱贫销号—后方可申请);【 ,(二)?现有宅基地面积低】。于规定标《准且依法进行—归并的;《 (三)实》施集镇、《村庄规划以》及进行乡镇(街道】)、村(社区—),公共设施和公益事】业建:设需要搬《迁的; (四)因】发生或?者防御自然灾—害等不可抗》力因素需要搬—迁,或恢复重建》的; (五)国家】法律、法《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!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!形,之一的不《。得申:请宅基?地 (一《)不:符合本办法第—。十三条规定》条件:的;: (二)违法占用】。集,体土地尚未依法处】理的; (三)每】户宅基地人》均占地?超过30平方米【的; (四》)出卖、出租、赠与!原有:住房或?改,变原住?房,用,。途的; (五)【。不符合乡镇》土地利用总》体规划和村镇—建设:规,划的; 《(六:)国家法《律,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情!形, 第:十五条 农村村民】申请新的宅基—地,应当提交下列材料】 (一)农》村村民住宅》用地:申请书; (二【)户:口,簿及:家庭成?年成:员,身份证复印件—。。; (?三,)村民小组、—村民:委员会(社》区居委会)意—见; (四)因【发,生和防御自然灾【害等需要搬迁的应提!交与村民《小组签订的》。旧,住宅处置协议; 】(五)原《住宅归并协议—等其他相《关材料; (六【。)城乡规《划部门的意见— 第十六条 —农村村民需要使【。用宅基地的按以【下程序进《行申:报审:。批 (一)本人向户!口所在地的农村【集,体经济组《织提出书面用地申】请; (二)召【开农村集体》经济组织代表大会进!行讨论?评议并在城乡建设规!划及国土《资源行政主管部【门指导下拟定用【地位置和面》积; (三)农村】集体:经济:组织对经代表大会讨!论通过的《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!、拟占地面》积、位置等进行【公示; (四)公示!。10日无异》议的申请人备—齐规定的用》地报批资料经村民】小组:、村民委员会同【意后:逐级报乡《镇(街道)国土资】源行政主管部门【、乡镇人民政府(街!道办事处)由乡【镇人民?政府(街道》办事处?。)组织规划、国土资!源等部门进行现【。场踏勘对申请人【的建房选址进—行规划审查出具【初步选址意见;当】。地国土资源部门依据!初步选址意见进【行土地利用》总体规划《及用地计划指标落】实情况?核实核定《用地:坐落和面积报县【(,市、区)国土资源行!政,主管:部门审核涉及—交通运输、水务【、电力、环》境保护、林业、【农业等部门应当在取!得相关部门意见后】。上报有审批》权,限的国土资源行政】主管部门复核—并报本级人民—政府批?。准; (五)经批】准的宅基地由—县,(市、区《)国土资源行政【主管部门组织核发】农村宅基《地建设用地批准通知!书并在申《请人:所在的集体经济【组织张榜公布—; (六《)申:请人获取宅基地【后须按规定办理乡村!建设:规划许可证由—属,地国土资源行政【主管:部门组织本集体经济!组织、村委》。会和规划等相—关人员到现场放线定!桩后方能动工建设】; (七《)宅基地申请人在】住宅竣工后应向市、!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!管部门申请核发【不动产权《证 第?三章 宅基》地标准 第》十七条 认真—贯彻“一户一宅【”,法律规?定农村村民一户【只能拥有1处—宅基地?用地面?积按照以下标准执行! (一?)城镇?规划区建设用地【范围外符合审批条】件,的坝区每户最—多不得超过150平!方米; (》二)山区、半—山区及边疆少数【民族乡镇占用耕地】的,每,户不得超过17【0平方米;占用耕】。。地,以外的其他》农用地?的每户不得超过18!0,平,方米;占用废—弃地:、未利?用地的每《户不得超《过200平方米 】第十八条 下列农村!宅基地的使》用权由村民委—员会:。或集体?经济组织向》。乡镇人民政府—(街道办事处—)提:出申请经县(市、区!)国:土资源行政主管部】门审查、县(—市、区)人民政【府批准?后可以收《。回 (?一)实?施村庄和集镇规【划进行旧村》庄改造需要调整的】。宅基地; (二)进!行乡:镇、:村,公共设施和》公益事业建设需要】占,用的宅基地》; (三)农村【村民“一户一—宅,”之:外的宅基地; (四!。)农村?“五保?户”腾出的或者其他!村民迁?居退出的宅》基地:; (?五)自依法批准【之日:起连续2年》未建设的宅基地(因!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!造成动工迟延的除】外); 《(,六)不按《批准:。的用途使用的宅基】地,。;, (:七)不按批准地点】。建设或骗取批准【。的宅基?地; (八》)县:(市、区《)人民政《府规定?应当依法《收回的其他宅—。基地 ?第十九?条 农村村民在办理!宅基地审批》手续时免收新—增建: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!费 第二十条 【农,村宅基地的所—。有权属于农村—集体个人《只有:使用权?。禁止买卖《和其他方式非法【转让农村宅基地 第!四章: ,。宅基:地登记 第二十【一,条 经依法批准的农!村,。。村民宅基《地当事人应》当在2年《内完成住宅建设并】。在,竣工后60日内向市!、,县级:国土资源行》政主管部门申请办】理不:动产权登《记由县(市、区【)人民政《府颁发不动产权【证书经批《准使用的宅基地必须!按批准?的位置和面积建盖】超过2?。年未建成使用—的由农村《集体经济《组织报经原批准机关!批准:。无偿:收回土?地使用权 第—。二十二条 宅基地】使用权被收回的【当事人应当自—接,到市、县级人—民政府通知之日起】30日?。内向市、《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!管,部门:申,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!权注销登记由—市、县?级人民政府收回原】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不!动产权证书逾期【。不办理的市、县级】国土:资源行政主管—部门进行《注销公告公告期满后!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! 第五章《 ,违法行为处理 第】二十三条 严格实】行农村宅基地“三】到现场”制度乡镇国!土资源管理机构受】理农村村民宅基【地申请?后要会同村镇规【。划管理?等,相关部门到》实地审查申请—人是:否符合?条件、拟《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!;宅基?地经依?法批准后《要到:实地丈量面积、放】线定:界;:村民住宅建成—后要到实地检—查是:否按照批准的—。面积:和,要求使用土地— 第二?十,四条: 各县(市》。、,区)要?进一步?健全和完善动—态巡查制度切实加强!农村宅?基地的日《常监管及时发现和】制,止其违法《行为重点加强—城乡结合部地区农】村宅:基地的监督》管理严禁城》镇居民在农》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!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!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!放不动产权证—书 第二十五—条 县?(市:、区)应当》建立国土资源管【理部门与有关部【门、乡镇人民政府】(,街道办事处》)、:村民自治《。组织依法管理宅基】地的共?同责任机制建立【农村宅基地监督管理!。制度落实工作责任】形成执?法监管合力》共同遏制农村宅【基地违法《行为 第《二十:六条 所有单—位和个人都有权【对宅基地违法行【为进行投诉和举【报国土资源管—。理部门收《到投:诉和:举报后应当依据职责!及时查处《并将有关情况反馈】给,举报人 第二十【七条 未经批准或】者采:取欺骗手《段骗:取批: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!住宅的或者超过批准!面积多占土》。地建设住宅的由县(!市、区)国土资【源行政主管部—门责令退还》非,法占用的土地—限期拆?除在非法占用的土】地,上的建筑物及其他】。设施;占用耕地的应!恢复耕种;构成犯罪!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 ,第二十八条》 无权批《准宅基地的单位【或者:个人非法批准农【村村民占用土地建】住宅的超越权限非】法批准农村村民占】用土地建住宅的【或者违?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!。批,准占用土地》建,住宅的其《批准:。文件无效对非法【批准占用土地的【直接主管责任人员和!。其他直接责》任人:员依法依规》给予问责;构成犯】。罪的: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!法,批准宅基地对当【事人造成损失的由】非法:批准的?责任单位或者责【任人依法承担赔偿】责,任 第六章 附【则 第二十九条 】本,办,法自2018年6月!10日起执行保山】市人:民政:府办公室关》于印:发保山?。市农村宅《基地管理规定的【通知(保政办发〔2!01:1,〕4:5号)同时》废止国家、省出台】新规定的从》其规定 第三—十条 本办法由保】山市国土资源局、】保山市规划》局负责解释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