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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省住房城乡【。建设领域《科学技术计划—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!第一章  总  则!  : 第一条  为了】。规范和加强》云南省住房城乡【建设领域科学—技术:计,。。划项目(《以下简?称“科?技项目”)的管理】进一步做好》申报:住房:城乡建设部科学计】。划项目的培》育,孵,化工作根据中华【。。人民共和国科学技】术进步?法、建设领》域推广应用新技术】管理规定《、住房和《城乡建设部》科学技术计》划项目管理办法住房!城乡建设科》技创新?。“十:三五”专项》规划等有关规—定结合本省》实,际制定本细》则 第二条  本细!则适用于科技—项目的申报、审【批、组织实施和【验收管理等 第三】条  科技项目包】括软科学《研究、科研开发、】科技示范工程—和国际科技合—作等 第《四条  省住房【城,。乡建设厅负责组织项!目的申报和》编制下达科技项目计!划组:织进行科技项目【的立:项评审、中期—检查、项目》验收 第五条  】省住房城乡建设【厅负责?建立:科,技项:。目专家?委员会? 第六条  凡申报!。住房城乡建》设部科学技术计划】的项目?须先:。申报完成省》级科技项目 第【二章 ? 申  报 —  第七条  科】技项目的申报面向全!。省,各级住房《城乡建?。设管理部门以及【相关企事业单—位、高等《院校、科研机构、】行业学(协)会等】建设科技研发、转化!和推广?应用单位 第八条】  申报的科技项目!应符合住《房城乡建设》科技发展重点—技术:领域创新性强技【术水平?达到:国内领先《或更高且具有较【强的推广和》应,用价值对促进—产业:结构调整和优化升】级有积极作用 【第九条  软科学研!究优先支持与住房城!乡建设领域技术政策!、产业政策、发【展战略与规划等重大!问题密切相关为【管,理决策提供科学依】据的战略性、前瞻】性、:政策性?科技项目并能—提升成为相关领域的!标,准,规范 第十条—  科研开》发优先支持》解决:行业共性关键—。问,题,形成新型技术体系】促进产品设》备技术升级对—整体技术进》步有较大《的带动作用并具有一!定,的前期?研究开发《基础有较好的推【广应用前景和—显著的经济、社会】、环境效益的科技项!目 第十一条  科!技示范工程应—选用住房城乡建设重!点推:广技:术领域和技术公【告中推广技术的【。工程项目《;各级建设主—管部:门及相?关部门确定》的示范项目 第十二!条  科技示—范,。工,程选用的技术应【优于现行的技术标】准或满足现行技【术,标准:但采:用,的技术具有省内【领先水平;选用的技!术与产品应通过【有关部门的论证并】符合国家、行业或】地方标准没有国家】、行:业或:地方:标准的技术与—产品应由具有相应】资质的检测机—构出具检测报告并通!过省级以《上有:关部门组《。织的专家《审定 第十三条 】 科技?示范:工程实行属地化管】理工程所在地州、市!级住房城《乡建:设行政主《管部门需签》署推荐意见 第十四!。条,  申报单位应具】备的基本《条件 (一)—申,报单位应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】具备完成计划项目必!备的:人才条件和》基本技术装备具【。有,较强的?研究开?发实力 (二)鼓】励实行以企》。业为主体、产学【研相结合《跨地区跨《行业的方式;以【开展国际科技—合作拓?展合作领域、创新】合作等方式联合申】报 (三)多个单位!联合申报科技项目时!应事先?以文字形式》约定各方《对科:技成果?所拥:有,的权利和义务 【(四)国《际科技合作项目要有!与国外合作机构的】合作协议且协议双方!应为独立《法人申报《国际科技合作的项】目不再单独申报软科!学,研究、?。科研开发、》科技示范工程—等项目 (五—)科技示范工程【项目一般《应由建设或开发单】位申报或《由建设、开》发、施工《总承:。包、施工、设计、】示范:技术的技术》依托单位等联合申】报;也可经建—设或开发单位—。同意后由《设计、施工总承【包单位等联合或其中!一,家单位申报》 (六?)科技示范工—程,项目的申报单位应】先履行工程建设立项!。审批及施工图审查】程序具备工程建【设条:件后再申《请科技示范项目【 第十?五条:  科技项目申【报的基本条件 (】。一)申报《单位按照省住房城】乡建设厅发布—的申报科技项目【的通知及申》报要求?。客观准确地》填写相?应的申报书中—的目标、研究(示】范):内容、考核指标等】连同相关的申—报材料一并提—交,有关管?理,部门: ,(二:)科技项目的申报采!取公开征集》或定向申报》等方式 公》开征集是《指省住房城乡建设】厅根据?住房城乡《建,设事业发展》需要发布年度科技项!目申报指南明确项】。目申报的重点支持范!围受理社会有关机】构和:单位的自《愿申报 定向申报是!。指省住房城》乡建设厅根》据住房城乡》建设事?业,发展需要及建—设科技发展动态经】过调研、专》家研讨等方式提出】重要项目需求—。并,组织相关《单位申报 (三【)申报单位根据项】目或单位的》隶属:。关,。系向具有《推荐资格的住房【城,乡,。建设主管部门或单】位提交?申报材料 各州、】市住房城乡建—设主管部门可推【荐本地区申报的科】技项目中央在云南】和,省属:相关企事业》单位、高等院—校、科?研,机构、?行业学(协)会可推!荐本单位申报—的项目?推荐单位负》责对项目申报材料】的,真实性?进行审核《。 ,(四)申《报项目拟采》取的:方法、?技术路线及实施方】案先进可行》预期目标定位合理】并已具有《一定的工《作基:础和研?究条:件 (五)项目实施!应成立项目组项目】。组负责人应是项【目的:。实际:主,持,人,一,般应具有高级—专业:技术职称《在,所,申报:领域内有较突出的成!就项目组成员—一般不少《于5:人高级职称人—员不:少,于3人各成员—分工明确软》科学:研究、科研开—发类项目优先扶【持,具有博士、硕士学位!的中青年人才 (六!。)项目所需的—研究和示范经—费以自筹《为主申报《项,目经费预算合理财务!管理制?度,健全 (七)申报项!。目的:有关材料《内容真实无知—识,产权纠纷《项目申报《单位承诺对此—承,担相应责《任 第十六》条  申报材料 】(一)科技项目申报!书(一?式四份); —(二)有关材料(一!式,四份装订成册—) 1.科技项【目可行性报告—; 2?.申报单位资质资格!证,书,的复印件;》 3.工程》开(竣)工审批【文件的复印件;【 4.其他有—关,。技术证?明材:料(包?括标准、专利—、工法、科技成果、!技术推广证明—等)   第三章 ! 审 ?批   第十七【条 : ,。省住房城乡》建设厅?组织:专家成立专家组【按申报?的科技项目类型【分专业进行》。评审:专家组的专家—从科技项目》专家委员会中—。遴,选 :。第十八条  —每一类科技项目【的评审专家组—由5名以上专家组成!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具!有高级?专业:技术职称且》掌握本专业技—术发展现状和—趋势 第十九条【  :科,技项目?的评审通过评审专家!审阅申?报材:料的方式作出评审结!论必要时可》由申报单位或有关】管理:人员到评审现场【答辩对?评审结论有异议的可!。向,评审专家说明情况】 第二十条  【科技项目的专家【评审采取实名制【参加评审的专—家按照评审工作要】求认真?审阅申报材料作出】客观公正的评价【。独立填写评》审,。表格:。并表明是否同—意,通过评审的结—。论性意?见 第二十一条 】 参加评审的专家和!相关工作人员—应,遵守评?。审工作纪律》不得收受《申报单位等赠送的】礼品和礼金 第二】十二条?  参加评审—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!对评审结果保密科】技项目在省》住房城乡建》设厅公布之前不得】向申报单位及有关方!。面透漏评审结果 】第二十三条  省】住房:城乡建设厅》根据评审结果负责下!达年度项目计划文】件, 第二十四条  省!住房城?乡建设厅科技处【负责对通过评—审的科技项目—申报材料存档并【作为科技项目的实施!、管理和验收考【核的:依据   第四章】。  项目启》动与中?期管理  》 第二?十五条  科技项目!。完成审批后项目承担!单位根据专家评【审意见修改完善限】期形:成项:目实施方案报—省住房城乡》建设厅批准后进入】项目:启动阶段 第—二,十六条  》科技项目承担—单位要按《照印发的本省住【房城乡?建设:领,域,科学技术计划—和,科,技项目申报书—、实施方案的内【容,和要求按计》划进度认真组—织实施实《施过:程中因特殊》情况需调整》计划的应及》时提出申请明确调】整,的内容和时》间,逐级上报批准后按调!整后的计划进度实施! 第二十七条 【 省住房城乡—建设:厅根据项目进展【情况对项《。目实施进行中期【检,查中期检查》采用项目《承担单?位每:半,年报送项《目,自查:报告或项目不定期现!场检查两种形式 】项,目,。中期检查和项—。。目自查报告》的主要内容包—括, (一)项目—是否按照经认—可的申报书》、实施方案组织实】施; (二》)项目?取得的?阶段性成《果及其质《量; (《三)项?目实施遇到的—主要问题;》 (四)项目下一阶!段的工作计划 第二!十八条  科技项目!执行:过,。程中出现《。下列情况《之一予以撤销— (:一)实践证明所【。选技术路线不合理】研究内容失去实用】。价值在实施过—程中:发现:为低水平重复的;】 (二)依托的工程!建,设、技术改》。造、技术引》进和国外合作项【目未能落实的; 】(三)骨干技术【。人员发生重大—变化致使技术研究】开发、技术》示,范无法进行》的,。; (四)组织【管理不力致使研【究示范无法进行的】; (五)》发生:。重大: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!污染环?境,的; (《六)未按有》关管理规《定执行的《   第五章 【 ,验,  收   第二】十九条  》科技项目应在规定】的研究期《限结束后3个月内】由第一承担单—位提交?书,面验收申请由—。省住房城乡建设【厅组织项目验收【 第三十条 — 申请验收》应提交验《收申请书、研—究报告、科技成果】登记:表等相关验收文件】;科技示《范工程项目应—在通过工程竣—工验收后申请科技示!范工程项目验收 第!三十一条 》 省住房城乡—建设厅科《技处对?申请:验收材?料进行形式审—查通过审查的将组织!专家或委托相应【的机构?组织:。验收: 第三十二条—  科技项目验收】分,为项目实体》和会议验《收两种形式》验收委员会一般由7!-13名《专,家组成验收专—家应具有较》高的理论水平和较为!丰富的实践经验且具!备高级以上》技,术职称 第三十三】条  科技项目【验收的主要》依据:为本省住房城—乡建设领域科学技术!计划文件、经盖章】确认:的,。项目申报书、项目】实施:方案、执《行期间下达的有【。关文:件项:目中期检《查、自?查资:料以及相《关的专项管理办【法和规定 第三十】四条:。  验收结论分为通!过验收和《不通过?。验收凡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不?予通过?验收 (一)未完】成任务书《。所含任务的; (二!)提供的验收文件】。、资料?、数据?不真实不完整弄【虚作假的; —(三)未经申请或批!准承担单《位、负责人》、考核?目标、研《究内容、技术—路,线等发生《重大:变更的;《 (四)剽》窃、抄?袭他人科技成果【违,反科技活动道德或】有知:识产:权争议的 第—三十五条《  验收《通,过的:科技项目颁发—验收证书第》一承担单《。位应在限期内办【。理验收证《书 :第,。三十六条《  未通过验收【的科技项目应及【时进行整《改整改后仍不能【满足验收要求的【取消科技项》目资格 第三十【七条:  如因特殊—原因不能如期—验收的科技项目承】担单位应在规定的】研究期限《满前一个月内以【书面形式提出延期】验,收的申请并》经省住房城乡建设】厅批准后按调整【后的时间办理验收】手续 ?第三十八《条  逾期一年【以上未提出验收【申请并未对延期说明!理由的取消科技项】目资格 《第三十九条  同时!。申请了住房城乡建设!。部建筑?节能与科技》司的科学技术计划】项目验收的采用省、!部联合?验收的形《式进行项目》验收  《 ,第六章  附 【 ,则   第》四十条  》涉及国家秘密的科】技成果有关单位【和人员要遵照中华人!民共:和国保守国家秘密】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!及相关法规的规定】切实做好《保密工?作, ,第四十?。一条  本细—则由省住房城乡【建设厅负责解释 】。第四十二条  本】细则:自2017年—11月20日—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