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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省住房城乡【建设领域科学技术】计,划项目管理实施细】则 第一章 — 总:  则   第【一条  为了规范和!加强云南省住房【城乡建设《领域科学技术计划】项目(以下简称【“科技项目”—)的管理进一步【做,好申报住房城乡【建设:部科学?计划项目《的培育孵《。化工作根《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!学技:术进步法、建设领域!推广:应用新?技术管理规定—、,住房和城《乡建设?部科学技术计划项】目,管理办?。法住房城乡建设科】。技,创,新“十三五”专项规!划等有关规定—结合本省实际—制定本细则 第【。二条  《本细则适用于—科技项目的》。申报、?审批、组织》。。实施和验收管理等 !第,三条  科》技项:目包括软科学研究】、科研开发、科技示!范工程和国际科技合!作等 ?第四条  省住房】。城乡建设厅负责组】织项目?的,申报和编制下达科技!项目计划组》织进:行科技项目的立【项评:审、中期检查、【项,目验:收 第五《条  省住房城【乡建设厅《负责建立科技项【目专家委员会 第六!条  凡申报住房】城乡建?设部科学技术计【划的项?目须先?申报完成省》级科技?项目: 第二章  申 】。 报   第七【条  科技项目【的申报面向全省各级!。住,房城乡建设管理【。部门以及相》关企事业单位、【高等院?校、科研机构、行】业学(协《。)会:等建设?科,技研发、转化和【推广应用单位 第】八条  申报的【科技项目应》符合住?房,城乡建设科》技发展重点技术领域!。创新性强技术—水平达到国内—领先或更高》且具有较强的推【广和应?用价值对促进产业结!构调整和优化升级】。有积极作用》 第九条《。  :软科学研究优—。先支持与住》房城乡?建设:领域技术政策—、产业?。政策、?发展:战略与规《。划等:重大问题密切相【关为管理决》策提供科学》依据的?战略性、前瞻—性、政策性科—技,项目并能提升成为相!。关领域的标》准,规范 第十》条  科研开发【优先支持《解决行?业共性关键问题形成!新型技术《体系促进产》品设备技术升级【对整:体技术进步有较大】。的带动作用并具有】一定:的,前,期研究开《发基:础有较好的推广应用!前景和显著的经【济、社?会,、环境效益》的科技项目》 第十一条》  科技《示范工?程应选用住房—城乡建设重点推广】技术领域和技术公】告中推广技术的工】程项:目;各级建设—主管部门《及相关?部门确定的示范项】目 第十《二条:  科技示范工程选!用,的技术应优于现行的!技术标准或满—足现行技术标—准但采用的技术【具有省?内领先水平;—选用的技术与—产品:应通:过有关部《门,的论证并符合国家、!。行业:或,地方标准没有国家、!行业或地方标准的技!术与:产品应由具有相应】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!检测报告并通—过省级以上有关【部门组织的专家【审定 第十三条  !科技示范《工程实行属》地化管理《工程所?在地州、市级住房】城乡: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需:签署:推荐意见 第十四】条  申报单位【应具备的基本条【件 (一《)申报单位应具有】独,立法人资格具备完】成计划项目必备【。的人才条《件和基?本技术装备具—有较强的研究开发】实力: (二?)鼓励?实行以企《业为主体、产学研】相,结合跨?。地区跨行《业的:方式;以开展国际科!技合作拓展合作【领域:、创新合作等方式】联合:申报 ?(三)多《个单位联合申报科技!项目时应事先以【文字形式约定各方对!科技成果所拥有【的权:利和义务 》(四)国《际科技合作》项,目,。要,有与国外合》作机:构的合?作协议?且协议双方》应为独?。。立法人申《报国际科《技合作的项》目不再单独申报软】科学:研究、?科研开发、》科技示范工程等【项目 (五)科【技示范工程》项目:一般应由建设—或开发单《位申报或由建—设、开发《、施工总承》包、施工、设—计,、示范技术的技术依!托单位等联合申报】;也可经建设或开发!单位同意后由设计】、施工总承包—。单位等?联合或其中一家单】位申报 (六)科技!示范工程项目的申报!单位应先履》行工程?建设立项审批及【施工图审查》程,序具备?工程建设条件后再申!请科技示范》项目: ,第十五条《  科技项目申报的!基本条件 (一)申!报单位按照省—住房城乡建设厅【发布的申报科—技项目的通知及申】报要求?客观准确地填—写相应的申报书中】的目标、研究(【示范)内容、考【核指标等连同相【关的申报《材料一?并,。提交有关管》理部门 (二)【科技项目的》申报采取《公开征?集或定?向申报等方式— ,公开征集《是指省住房城乡【建设厅根据住房【城乡建设《事,业发展需要发—布年度科技项目申报!指南明?确项目申报》的重点支持范—。围受理社会有关机构!和单:。位的自愿申报 定向!申报:是指省住房城乡建设!厅,。根,据住房城乡建设事】业发展需要及—建设:科,技发展动态经过调研!、专:家研讨等《方式提出重要项目】需求并组织相—关单位申报 —(,三)申报单》位根据?项目或单位》的隶属?关系向具有推荐资】。格的住房城乡建设主!管部门或单》位提:交申报材料 各州】、市住?房,城乡建设主管部门】可推荐?本地:区申报的科技项目】中央在云南》和省属相关企事【业单:位、高等《院,校、:科研机构《、行业?学(协)会可推【荐本单位申》报的项目推荐—单位负责《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!实性:。进行审核 (四【)申报项目拟采取】的方法、《技术路线《及实施方案先—进可行预期目标【定位合理并已—具,有,。一定的工作基—础和研究条件 (】五)项?目实施应《成立项目《组项目组《负责人应是项目【的实际主持人一【般应具有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!所,申报领域《内,有较突出的成就项目!组成员?一般不少于5人高】级,职称人员不少—于3人?各成员?分工明确《软科学研究、—。科研开发类项目【优先扶持具有—博士、?硕士学?位的中青年人才 (!六)项目所需—。的研究和示范经费】以自筹为主申—报,项目经费《预算合理财》务管理制《度,健全 (七)申报】项目的?有,关材料内容真实无知!识产权纠纷项目【申报单位承》诺对此?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!六条:  申报材料— (一)科》技,项目申报书(一【式四份);》。 (二)有关材【料(一式四份装订】成册) 1》。.科技项目可行性】报告; 2》.申报单位资质【资,。格证书的复印件【;, 3.?。工程开(《竣):工审批文件的复【印件; 《4.其他有关技术】证明材料(包括【标准:、专利?、工:法、科?技成果、技术推【广,证明等)  — 第三章  审【 批 ?  第十七条—  省住房城乡建】设厅组织专家成立】专家组按申报的科】技项目类《型分专业进行评【审专家组的专家从】科技:项目专家委员会中】遴选 第《十八条  》每一类科技》项,目,。的,评审专家组》由,5名:以上专家《。组成参加评审的专家!。应具: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!且掌握?本专业技术发展【现状和趋势》 第十九《条  科技项目【的评审通过评审专家!审,阅申报材料的方【式作出?评审结论《必要:时可由申报单位或有!关管:理人员到评审现场】答辩对?评审结论有异—。议的可向评审专家说!。明情况? 第:二,十,条 : 科:技,项目的专家评审采取!实名制参《加评:审的专?家按照评审工作【要求认真审阅申【报材料作出客—观公正的评价独立填!写,评审表格并表明是否!同意通?过评审的结论性意】。见 第二十》一条  《参加评审的专家【和相关工作人员【应遵守评审工—作纪律不得收受【申报:单位等?赠送的?礼品和礼金 第二】十二条  参加评】审的专家及工作人员!。。应对评审结果保密科!技项目在省住房【城,乡建设厅公布—之前:不得:向申报单位及—。有关方面透漏评【审结果 《。第二十三条  【省住房城《乡建:设厅根?据评审结果负责【下达年度《项目:计,划文件 第二十四】条  省《住房城乡建设厅科】技处负责《对通过评《审的科技《项目申报《材料存档并作为科技!项目的实施、管理】和验收考核的—依据   》第四章?  项?目启动与中期—管理   第二【十五条  科技【项,目完成审批后项目承!担单位?。根据专家评审—意见修改《完善限期形》成项目实施方—案报:省住房城乡建设【厅批准后进入项目启!动阶:段 第二十六条  !。科技项目承》担单位要《按照印发的本—省住房城乡建设领】域,科学技术计》。划和科?技项目申报书、【实,施方案的内容和【要求按?计划进度认真组【织实施?实,施,过程中因特殊—。情况需调整计划【的应及时提》出,申请明确调整的【内,容,和时间逐《级上报批《准后按调整后的计划!进,度,实施 第二十—七条  省》住房:城乡建设厅根据项目!进展情况对项目【。实,施进行中期检查【中期检查采》用项目承担》单位:每半年报送项目【自查报告或项目不】定,期,现场检?查两种?形式 项目中—期,检查和项目》自,。查报告的主要内容】包括 (一》)项目是《否按照经认可的申】报书、实施方案组】织实施?; (二《)项目?取得的阶段性成【果及其质量》; (三)项目实】施,。遇到的主要》问题; (》四)项?。目下一?。阶段的?工,作计划 第》二十八条《  科技项目执行】过程中?出现下列情况—之一予以撤销 (一!)实践证明所选技】术,路线不合理研究【内容失去实用价【值在实施过程—。中发现为低水—平重复的; (【二)依托的工—程建设、《技术改造、技术引进!和国:外合作项目未能【落实:的,; (三)骨干【技术人员发生—重大变化致使技术研!究开发、技术示【。范无法进行》的; (四)组【织管理不力致使研究!示范无法进行—的; (五)发生】重大质量安》全事故或严重污【染环境的; (六)!未按:。有关管理规定—执行的 《  :第五章?  验  收—  :。 第二十九条 【 ,科,技项目应《在规定的研究期限】结束后3个月内由】第一承担单位提交书!。面,验收:申,请由省住房城乡建设!厅组织项目验收 】第三十条  申请】验收应提交验收申请!书、研究报告—、科技成果》登记表等《相,关,验,收文件;科技示范工!。程项:目应在通过工程【竣工验收《后申请科技》示范工程项目验收】 第三十《。一条  《省住房城乡建—设厅科技处对申请验!收材料进行形式【审查通过审查的将】组织专家或委托【相应的机构》组织验收 第—三十二条  —科技项目验收分为】。项目实体和》会议验收两种—形式验?收委员会一般—由7-13名专家组!成验收专《家应:具有较高的理—论水平和较为丰富】的实践经验且—具备高级以上技术职!称 第三十》。三条  科技项目验!收的主要依据为本】省,住房城乡建设领域】科学技术计划文【件、经?盖章:。确认的项目申—。报书、项目实施【方案、执行》。期,间下达的有关文件项!目中:。期检查、自查资料】以及相关的专项【管理:办,法和规定 》第三十?四条  验收结【论分为通过》验收和不通过验【。收凡有?下,列情形之一》的不予?通过验收《。 (一)未完成任务!书所含任务的;【。 (二)提供—的验收文件、资【料、数据不真实不完!整弄:虚作假的;》。 (三)未经申请或!批准承担单位—、负责人、》考,核目标、研究内容、!技术路?线等:发生重大《变更的; (四)】剽窃、抄袭他人科】技成:果违反?科技活动道德或有】知识产?权争议的《 第三?十五条?  验收通过的科技!项目颁?发验收证书第一承担!单位应在限期内办】。理验收证书 第【三十六?条  未《。通过验?收的科技项目应及时!进行整改整》改后仍?不能满足验收要求的!取消科技《项目资格 第—三,十七条  》如因特殊原因—不,能如期?验收的科技项目承】担单位应在规—。定的研究期限—满前一个月内以【书面形式《提出:延期验收的申请【。并经省?住房城乡建》设厅:批准后?按调整后的时间办理!验收手续 第三十】八条  逾期—一,年以上未提出验收申!请并未对延期说明】理由:的取消科技项—目资格 第三十九】。条  ?同时申请了住房城】乡建设部《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的!科学技术计划项【目验收的采用—省、部联合验收【的形式进行项目验】收   第六章 】 附:  则   第四十!条,  涉及国家秘【密的科技成果有关单!位,和人:员要:。遵照中华人民共【。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!科学技?术保密?规定及相关法规的规!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! 第四十一》。条  本细则由省住!房城乡建设厅—负责解释 第四十】二条  本细则自2!017年11—。月20日起施—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