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!领域:。科学技术计划项【目管理实施细则【
第一章《 总 》。则
第一—条 : 为了规范和—加强云南省住房城】乡建设领域科学技术!计划:项目(以下简称【“科技项目》。。”)的管理进一步做!好申:。报住房城乡建设部】科学计划项》目的培育孵化工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!国科学技术进步法、!建设领域推广应用】新技术?管理规定《。、住房和城乡建【设部:。科学技术计划—。项目管理办法住房】城乡:建设科?技创新“《十三五?。”专:项规划等有关规定】结合本省《实际制定本细则【
第二条 本细则!适,用于科技项目的【申报、审批、组织实!。施和验收管》理等:
第三条 科【技项目包括软—科学研究《。、科研开发、—科技示?范工程和国际科【技合作等
第四【条 省住》房,城乡建设厅负—责组织项目》的申报和编》制下达科《技项目计划组织【进行科?技项:目的立项评审、中】期检:查、项目验收—
第五条 —省住房城乡建—设,厅负责建立科技项】。目,。。专家委员会
第六】条, 凡?申报住?房城乡建《设部科学《技术计划的》项目须先《申,报完成省级科技项目!
,第二章 申 报!
第七条— 科技项目—的申报面向全省各】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!部门以及相关—企事:业单位、高等院校、!科研机?构,、行业学(协)【会等建设《。科技研发、转化【和推广应用单位
】第八条 申—。报的科技《项目应符合住—。房城乡建设》科技:发展重点技术领【域创新性强技术水平!达到国?内领先或更高且具】有较:强,。的推广和应用价值】对促进?产业:结构调?整和优化升级有【积极作?。用
第九条 软科!学研究优先支持与】住房:城,乡建设领域技术【政策:、产业政策、发【展战略与规划等重】。大问题密切相关【为管理?决策提供科学—依据的战略性—、前瞻性、政策性】科技项目《并能提升成为相关领!域的标准《规范
第十条 】科研开发优》先支持解决行—业共性关键问题形成!新型技术体系促【进产品设《。备技术升《级,对整体技术进步有】较大的带《动作用并具有一定】的前期研究》开,发基:础有较好《的推广应用前景【和显著的经济、【社会:、环:境效益的科》技项目?
第十?一条 科》技示范工程应选用】住房城乡建设重点】推广技术领域—和技术公告》中推广技术的—工程项目《;各:级建设主《管部门?及相关部门确定【的示范项《目
:第十二条 —科,技示:范工程?选,用的技术应优于【现行的技术》标准或?满足现?行技术标准但采用的!技术具有《省内领先水平—。;,选用的技术与产品】应,通,过有关部门的论【证并符合国家、行业!或地方标准》没,有,。国家、行业或地方】标准的技术与产品】应由具有相》应资质的检测机【构出具检测报告【并通过省级以—上有关部门组织的专!家审定
《第十三条 科技】示范工程实行—。属地化管理工程【所在地州、市—级住房城《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。需签署推荐意见
】第十四条 申【。报单:位应具备的基本条】件
(一《。)申报单位》应具有独《立法人资格具—备,完成:计划项目必备—的人才条件和基本】技术装备具有较强的!。研究开发实》力,
(二)《鼓励实行以》企业为主体》、产学研相结合跨地!区跨行业的方式;】以开展国际科技【合作拓?展合作领域》、创新合作等—方式联合申报
(三!)多个单位联合申报!科技项?目时:应事先以文字—形式:约定各方对科—技,成果所拥有的权【利,和义务
(四)国际!科,技合作项《目要有与国外合【。作机构?。的合作协《议且协议双方应【为独立法人申报【。国际科技合作—的项目不再单独申报!软科:学研究、《。科研开?发、科技示》范工程等项目
(】五)科技示范工程项!目一般?应由建设或开发单】位申报?或由建设、开发【。、施工总承》。包、施工《、设计、示》。。范技术的技术—依托:单位等联合申报;也!可经建设或开—发单位同意后由设计!。、施工总承包单位】等联合或《其中一家单位—申报
(六)科【技示:范工程项目的—申报单位应先履【行工程建设》立项审?批及施工图审查程序!具,备工程建设条件【后再申请科》技示范项目
第十五!。条 : 科技项目申报的】基本条件
(一)】。申报单位按照省住】房城乡建设厅—发布的申报科技【项目的通知》及申:报要求客观准—确地填写相应的申报!书中的目标、研【究(示范)内容【、考核?指标等连《。同相关的申报—材料一并提》。交有关管理》。部门:
,。(二:)科技项目》的,申报采取公开—征集或定向》申报等方式
公开征!集是指省住房—城乡建设厅根据住房!。城乡建设事业发展需!要发布?年度科技《项,目申报指南明—。确项目?。申报的重点支持范围!受理社?会,有关:机构和单位的自愿申!。报
:定向申报是指省住房!城乡建设厅根据住房!城乡建设《事,业发展需要》及建设?。。科技发展动态经【过调研、专家研【讨等方式提出重【要项:目需求并《。组织相关单位申报
!(三:)申报单位根据项目!。或单位的隶属—关系向具有推荐【资格的住房城乡建设!。主管部门或单位提】。交申报材《料
各州、市—住房城乡《。建设主管部门可推】荐本地区申报的科技!项目中央在云南【和省属?相关企事业》单位、高等院校、科!研机构、行业学【(协)会可》推荐本单《位申报的项》目推荐?单位负责对项—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!进行审?核
(四)申—报项目?拟采取的方法、技】术路线及实施方【案先进可行预期目标!。定位合理并已具有一!定,的,工作:基础:和研:究条:件
(五)项目实施!应,成立项目《组项目组负责—人应是项目的实际】主持人一般应具有高!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所!申报:领域内有较突出【的成就项目组成员一!般不少?于5人高级职称【人员不少《于3人?各成员?分工明确软科学【研究、科《研开发类项目—优先扶持具有博士、!硕士学位的中青年】人才
(六)—项目所?需的研究《和,示范经费以自筹【为主申报项目经【费预算合《。理财务管理制度【健全
(七)申【报项目的有》。关材:料内容真实无知【识产权纠纷项目【申报单位《。承诺对此承担相应】责任
第十》六条 申报材【料
(一)科技项目!。申报书(一式四份)!;
(?二)有关《。材料(一式》四份装订成册—)
1.科技—项目可?行性报告;
2【.申报单位》资质资?格证书的《复印件;
》3.工程开(—竣)工审批文—件的:复印件;
4.其他!有,关技术证明》材料(包括标准、】专利、工《法、科技成果、技术!推广证明《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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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》 审 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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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》条 省住房城乡】建设厅组织专家【成立专家组》按,申报:的科技项目类型分专!业进行评审》专家组?。的专家从科技项【目专家委员会—中遴:选
第十八条 【 每一类《科技项目《。的评审专家组由5名!以上专家组成参【加评审的专家应具】有,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】且掌握本专业技术】发展现状和趋势
】第十九?条 :。 科技项目的—。评审通过评审专家审!阅,申报材料《的方式作出评审结】。论必要时可由申【报单位或有关—管,理人员到《评,审现场答辩》对评审结论有异议的!可向:评审专家说》明情况
第》二十:条 科技项目的专!家评审采取实名【制参加评《。审的专家按照评审工!作要求认真》审阅申报材料—作出客观公正的【评价独立填》写评审表《格并表明是否同意通!过评审的结论性意】见
第二十一条【 参加评审的【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!应遵守评审工作纪】律不得收受申报单位!等赠送?的,礼品和礼金》
第:二十二?条 参加评—审的专家及工—作人员应对评审结】果保密科技项目在】省住房城《乡建设厅公》布之:前,不得向申报单位及】有关方?面透漏?评审结果
》第二十三《条 省《住房城乡建》设厅根据评》。审结果负《责下达年度》项目计划文件
【第二:十四条 省—住房城乡建设厅【科技处负责对通【过评审的《科技项目申报材【料,存档并作为科—。技项目的实施、管理!和验收?考核的依据
第!。四章 项》目,启动与中期管理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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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。第二十五《条 ?科技项目完成—审批后项目承—担单位根据》专家:评审:意见修改《完善:限期形成《项目:实施方案报省住【。房城乡建《设,。厅批准后进入项目启!。动阶段
《第二十六条 — 科技项《目承担单位要—按,照印发的本省住房】城乡建设领域科学技!术计划和《科技项目《申报书、实施方案的!内容和?要求按计划进度认】真组: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因!特殊情?况需调整《计划的?应及时提出申请明确!调整的内容和时间逐!级,上报:批,准后按调整》后的计划进度—实施
?第二十七条 — 省住房城乡—建设厅根据项—目进展情况对项目】实施进行中期—检查中期《。检查采用项目承担】单,位每半年报送—项目自?查报告或项目—不定期现场检查两】种,形式
项目中期检】查和项目自查—。报告的主要内容【包括
?(,一)项目《是,否按照?经认可的《申报书、实施—方,案,组,织实施;
(二)】项目取得的阶段性】成果:及,其质量;
(三【)项:目实施遇到》的,主要问?题;
(四)—项目下一阶段的工】作计划
《第二十?八条 科技项目执!。行过: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!一予以撤销
(一】)实践证明》所选技术路线不【。合理研究《内,容失去实《用,价值在实施》过程中发现为低水】平重复的《;
(?二,),依托的工程》建设、?技术改造、技术引进!。和国外?合作项目《未,能落实的;
(三)!骨干技术人》员发生重大变—化致使技术研—究开发?、技术示《范无法进行的;
(!四)组织管理不力】致使研究示范无【法进行的;》。。
(五)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】事故或严重污—染环境?。的;
?(六)未按有—关管理规定执行的】
第五章 验! , 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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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条 】科,技项目应《在规:定,的研究期《限结束后3个月内】由第一承担单位【提交书面验收申请】由省住房城乡建【设厅组织项目验收】
第三十条 申请!验,收应提交《。验收申请书、研【究报告、《科技成?果登记表等相关【验收文?件;科技《示范:工程项目应在通【过工程?竣工验收后申请科技!示范工程项目验收
!第三十一条 省】住房城乡建设—厅科技处对申请【验收材料进行—形式:审查通过审查的【将,组织专家或》委托相应的机构【组,。织验收
第三—十二条 科—技项目?验收分为项目—实体和?会议:验收两种形式—验收委员会一般由7!-13名专家—组,成验收专家应—具有: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!为丰富?的实践经验且—具备高?。级以上技术职—称
第三十三—条 科《。技项目?验收:的主要依据》为本: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!科学:技术计划文》件,、经盖章确认的项】目申报书、项—目实施方案、—执行期间下达的有关!文件项目中期—检查、自查资料【以及相关的专项【管理办法《和规定
第三十【。四条 验收结论分!为,通过验收《和不:通过验收凡有下列】情形:之一的?不予通过验收
(】一):未完成任务》书所含?。任务的;
(二)】提,供的验收文件、【。资料:、数据不《真实不完整弄虚【作假的?;
(?。。三)未经申请或【批准承担单位、负】责人、考《核目标、研究内容、!技术路?线等:发生重大变更—的;
(四)剽窃】、抄袭他人科技成果!违反科?技活动道德或—有知识产权争—议的
?第三十五条》 , 验收通《过的科?技项目颁发验收证】书,第一承担单位应在限!期内办理验收证书
!第三十六条 【未通过验收的科【技项目应及时进行】整改整改后》仍不:能满足验收要—求的取消《科技:项目资格
第—三十七?条 如因特殊【原因不能如期验收的!。科技项目承担—单位应在《规定的?研究:。期限满前一》个月内以书面—形式提出延期—验收的申《请并经省住房城【乡建:设厅批准《后按调?整后的时《间,办理验收手续
第三!十八条 《 逾期一年》以,。。。。上未提出验收—申请并未《对,延期说明理由—的,取消科技项目—资格
?。第三十九条 同】时申请了住房城【乡建: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!司的科学技术—计,划,项目验收的采用省】、部联合验收—的形式?进行项?目验:。收
第六—。章 附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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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四:十条 ? ,涉及国家秘密的【科技成果有关—单位和人员要遵照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!国家秘密法》科学技?术保密规定及—相关法规的规定【切实做好保密工作
!第四十一条 本细!则由省住《。房,城乡建设厅负—责解释?
第四十二条 【。 本细则《自2017》年11月20日起】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