云南:省住房城乡建—设,领域科学技术计【划项目管《理,实施细则
第一章】 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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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【为了规?范和加强云南省住房!城乡建设《领域科学技术—计划:项,目(以下简称—“科技项目》”)的管理进—一步做好申》报,住房城乡建设部【科学计划项目—的培:育孵化工《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!国科学技术进步法】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!新技术?管理规定、住房和城!乡建设部《科学技术计划项【目管理办法住房城乡!建设科技创新—“十:三五”专《项规划等有关规【定结合本省》实际:制定本细则
—第二条 本细则适!用于科技项目的申】报,。、审批、组织实施和!验收管理等
第【三条 《科技项目包括软【科学研究、科研开发!、科技示《范工程和《国际科技合作—等
第四条》 省住房城乡【建设厅负责组织【项目的申报和编制】下达科技项目—计划组织《进行科技项目—的立项评审、中期】检查、项目》验,收
第五条》 省住房城乡【建设厅?负责建立科技—。项目专家委员会
】第六条? 凡申报住房【城乡建?。设部科?学技术计划的项目须!先申报完成省—级科:技项目
第二—章 申 》 报:
第七条 【 科技项目》。。的申报面向全省各】级住房城乡》建设管理部门以【及,相,关企事业单位、高】等院校、《科研机构、行业学】(协)?会等建设科技研发】、转化?。和推广应用单位【
第:八条 ? 申报的科技—项目应?符合住房城乡—建设科技发》展重点技《术,领,域创新性《强技术?水平达到国内—。领先或更高》且,。具,有较强的推广和应用!价值对?促进产业结》。构调整和优化升【级有:积极作用
》第九条 》软科学研究优先支】持与住房城乡建设领!域技术政策、产业】政策、发展战略与规!。划,等重大问题密切相关!为管理决策提供科】学依据的战略性、】前瞻性、政策性科技!项目并?能提升成为相关领】域的标准规范
第十!。条 科研开发优先!支持解决行业—共性关键问题形成】新型技术体系—促,进产品设《备技术升级》。对整体?技术进?步有较大的带动【作,用并具有一定的前期!。研究开发基》础有较好的推—广应用前景》和,显,著的经济、社会、】环境效益的科技【项目
第十》一条 科》技示:范,工程:应选用?住房城乡建设重【点,推广技术领》域和技术公告中推】广,技术:的工程项目;各级】建设主?管部门及相关部门】确,定,的,。示范项目
第十二条! 科技示范工程】选用的技术应—优于现行的》技,术标准或满足现行】技,术标准但采用的技】术具有?省内:领先水平《;,选用的技术与产【品,应通过?有关部?门,的论证并符合—国家、行业》或地方标准没有国】。家、行业或地方标】准的技术与产品应】由具有相应资质【的检测机《构出具检测》报告并通过省级以上!。有关部门组织—的专家审定
第【十三条 《 科技示《范工程实行属地化管!。理工程所在地州、】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需签署推!荐意见
第十四条 ! ,申报:。单位应具备》的基本?条件
(一)申报单!位,应具有独立法—人资格具《。备完成计划》。项目必备的人才【条件和基本》技术装备具》有较:。强,的研究开发实力
(!二)鼓励实行以企业!。为主体、产》学研相结合跨地区跨!。行,业的方式;》以开展国际科技【。合作:拓展合作领域—、创新?合作等?方式联合《申,报
(三《)多个?单位联合申报科【技项目时应》事先以文《字形式约定各方对科!技成果所拥有—的权利和义务
(】四,)国际科技合作项】目要有与国》外合作机构的—合作协议且协议双方!应为独立法人申报国!际科技合作的项目】不再单独申报—。软科学研究、科【研开发、科技示范工!。程等项目
(五)科!技示范工程项—目一:般应由建设或开发单!位申报或《由建设、开发、【施工:。总承包、《施工、设计、示【范技术的技术依【托,单位等联合申—报;也可经建—。设或:开发单位《同意后由《设计、施工总—。承包:单位:等联合?或,其中一家单》位申报
《(六)科技》示范工程项目的申】报单:位应先履行》工程建设立项—审批及施工》图审查?程序具备《工,程建设条件后再申】。请科技示范项目
】第,十五条 科—技项目申报的基【本条件
(》一)申?报单位按《。照省住?。房城乡?建设厅发布的申报】科技项目的通—知,及申报要求》。客观准确地填写相应!的申报书中的目【标、研究(示—范):。内容、?考核指标等连同相关!的,申报材?料一并提交有关管】理部门
(二)科技!。项目:的申报采取公开征】集,或定向申《报等:方,式
公开征集—是指省?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!住房城?乡建设事业发—展需要发布年度科】技项目申报指南明确!项,目申:报的重点《支持:。范围受理社》会有关?。机构和单位》的自愿申《报
定向申报—是指省住房》城乡建设厅根—。据住房城《乡建:设事业发《展需要?及建设科技发展【动态经过《调研、?专家研讨等方式提】出重要项目》需求并组织相关单】位申报
(三)申报!单位根据项》目或单位《的隶属关系》向具:。有推荐资格》。的住房城乡建设【主管部?门或单位提交申报材!料,
各州、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!部门:可推:荐本地区申报—。的科技项目中—央在云?南和省属《相关企事业单位、高!等院校、科研—。机构:、,行业学(协》)会可推荐本单位申!报的项目推荐单位负!责对项目《申报材料的》真实:性进行审核
(【四)申报项》目拟:采取的方《法,、技术路线及实【施方案先进可行预】期目标定《位合理并已具有一】定的工作基础—和研究条件
(【五)项?目,实施:应成立项目组项【目组负责《。人应是项《目的实际主持人一】般应具?有,高,级专业技《。术职称在所申报领域!内有较?突出的?成,就项目组成》员一般不少》。于5人?高级职称人员不【少于3人各成—员分工明《确软科学研究、科】研开发类项目优【先扶持具有博士、】硕,士学位的中青年人】才,
(:六)项目所》需的研究和示范经】费,以自筹?为主申报项目经费预!算合理财务管理制度!健全
?。(七)申报项目的有!关材料内容》真实无知识产—权纠:纷,项目申报单》位,承诺:对此承担《相应责任
第十【六条 《申报材料
(一【)科技项目申报书】(一:式四份);》
(二)《有关材料(》一式四份《装订成册)
1.】科技项目可行性报】告;
2.申报【单位:资质:资格证书的复印件;!
,3.工程开(竣)工!审批文件的复—印件;
4》.其他有关技术证】明材料(包括—标准、?专利、工《法、科技成果、【技术推广证》明等)
—第三章 》审 批
—第十七条 》 省住房城》乡建设厅组织专家】成立专家组按申【报的科技《项目类?型分专?业进行评《审专家组《的专家?从科:技项:目专家委员会中【遴选
第十八条【 每一《。类科技项《目的:评审专家组由5【名以:上专家组成参加【评,审的: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!技术职称且掌—握本专?业技术发展现状和】趋势
?。第十九条 科技项!目的评?审通过评审专—。家审阅申报材料的】。方式作出评审结论必!。要,时可由?申报单位或有关管】理人员到评审现场答!辩对评审结》论有异议的可—向评审专家》说明情?况
:第,二十条 科技项目!的专家评审采取实名!制参加?评审:的专:家按照评审工作要求!认真:审阅申报材料作出客!观公正的《评价:独立填写评审表格】并,。表明是否《。同意通过《评审的结论》性意见
第二十一条! 参加评审—的专:家和相关工作人员应!遵守评审工作纪【律不得收《。受申报?单位等赠送的礼品】和礼金
第二十二】条 ?参,加评审的《专家及工作人—员应对评审结—果保密?科技:项目在省住房城乡建!设厅公布《之前不得向申—报单位及有关—。方面透漏评审—结果
第二十三条】 省住房城乡建】设厅根据评审—结果负责下达年【度,。项目:计划文件《
第二十四条 】省,住,房城乡建设》厅科技处负责对【。通过:评,审的科技《项目申?报材料存档并作为科!技项目?的,实施、管理和验收】考核的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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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项目启!动与中期管理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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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条 】科技项目完成审批】后项目承担》单位根据专》家评审意见修改完】善限期形成项目实】施方案报省住房城】乡建设厅批准后进入!项目启动《。。阶段
第二十六【条 科技项目承】担单:位要按照印发—的本省住《房城乡建《。设领:。域科学技术计划和】科技:项目申报书、实施方!案的内容和要求【。按计:划进度认真组—织实施实施过程【中因特殊情》况需调整计划的应及!时,提出申请明确—。调整的内容和时间】逐级:上报批准《后按调整后的计划】进度实?施
第?二十七?条 省住房城【乡建设厅根据项【目进展情况对—项目:实,施进行中期检—查中期检《查采用项目承担【单位每半年报送【项目自查报告或【项目不定《期现场检查两种【形式
项目中—期检查和项》目自查?报告的主要》内容包括
(一)】项目是否按照经认】可的申报书》、实施方案》组,织,实施;
《(二)项《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!及其质量《;
(三)项目【。。实施:遇到的主要》问,题;
(四)项【目下一阶段的工作计!划
第?二,十八条 》科技项目执行过【程中出现下列—情况之?一予以撤销
(【一)实践证明所选技!术路线不合理研究内!容失去实用价值在】实施过程中》发现为低《水平重复的;
(二!)依托的工》程建设、《技术改造、技—术引进和国》。外合作项目未能落】实的;
(三)【骨,干技术人员》发生重?大,变化致?使技术研究开—发、技术示范无法进!行的;
《(四)组织管理【不力致使研》究,示范:无法进行的;
(五!)发生重大质—量,安全:事故或严重污染环境!的,;
:(,六)未按有关管理】规定:执行:的
第》五章 验 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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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《十九条 《 ,科技项目应》在规定?的研究期限结—束后3个月》内由第?一承担单位提交书面!验收申请由省住房】城乡建设厅组织项】目验收
第三十【条 申《请验收应《提交验收申请书、研!究报告、《科技:成,果登记?表等相关验收文【件;:科技示范《工程:项目应?在,通过工程竣工—验收后?申请科技示范工【程项目验收
—第三十一条 省住!房城乡建设厅科技】处对:申请验收材料进行】形,式审查通过审查的】将组:织专家或委托相【应的机构组织验收
!第三十二《条 科技项目验】收分为项目》实体和会议验收两种!形式验收委员会一般!由7-13名专家】组成验?收专家应《具有较高的》理论水平和较为【丰富:的实践经验且具【备高级以上》。技术职称
第三十】三条 科技项目】验收的主要依据【。为,本省住房城乡建设】领域科?学技术计划文—件、经?盖章确认的项目【申报书、项目—。实施方案、执行期间!下达的有关》文件项目中期检查、!自查:资料以及相关—的专项管理办—法和规定
第三【十四条? 验收结论分【为通过验收》和,不通:过验收凡《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的不予通过验!收
(一)未完【。成任务书所含—任务的;
》(二)提供的验收文!件、资?料、数据不真实不】完整弄虚《作假的;
(三)未!经申请或《批准承担单位、【负,责人、考核目标、】研究内容、》技术路线等发生【重大变更的》;
(四)剽窃【、抄:袭他人科技成果违反!科技活动道德或有】知识产权争议的【
第三十五》条 ?验,收通过的科技—项目颁发验收证书第!一承:担单:位应在?限期内办理验—收证书
第》三十六条 》 未通过验收—的科技项目应及时】进行整改整改—后仍不能满》足验收要求的—取消:科技项目资格
【第三十七条 — ,。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!期验收的科技项【目承担单位应在规】定的研究期》限满前一个月内以】书面形式提出延【。期验收的申请并经省!住房城?乡建设厅批准后按调!整后的时间》办理验收手续—
,第,三十八条 逾【期一年以上》未提出验收申请并】未对延期说明理由的!取,消科技项目》资,格
第?三十九条 同时申!请,了住房城《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!科技司的科学技术计!划项:目验收的采用省、部!联合验收的》形式进行项》目验:收
第六—章 附 则【
第四》十条 涉》及国:。家,秘密的科《技成:果有关?单位:和人员要遵》。。照中华人民共和【国保守国《家秘密法科学技术】保,密规定?及相关法规的规【定切实做《好保密工作
—第四十一条 本细!则由省住房城—乡建设厅负责解释】
第四十二条—。 本细则自20】17年11月2【0日起施行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