云南省?住房城乡建》设领域科学技—术计:划项目管理实—施细则
第一章 】 总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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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】了规范和加强云南省!住房城?乡建设领域科学技术!计划项目(以下简】称“科技《项目”)的》管理:进一步做《好,申报住房《城乡建设部科—学,计划项?目的培育孵化工作根!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!学,技术进步法、建【设领域推《广应用新《技术管理《。规定、住房和城【乡建设部《科学技术计划项目】管理:。。办法住?。房城乡建设科技创】新“十三《五”专项《规划等?有关规定《结,合本省实际制定本】细则
第二条 本!细则适用于科技项】目的申报、审—批、组织实施—和验收管理等—
,。第三:。条 科技》项目包括软科学研究!、科研?开发、科技》示范工程和》国际科技合》作,等
第四《条 : 省住房城乡建设】厅,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!。和编制下达》科技项?目计划组织》进行科技项目的立项!评审、?中期:检查、项目验收
第!五条: 省住房城乡【建设厅负责建立科】技项目专家委员会】
,第六:条 凡申报住房】城乡建设部科学技】术计划的项目须先】申报完成省级科【技项目
第二章】 申 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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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科【技项目的申报面【向,全省各级住房—城乡建设管理部【门以及相关》企事:业单位?。、,高等院校、》科研机构、行业学(!协)会等建设科技研!发、转化和推广应】用单:位
:第,八条 申报—的科技项目应符合】住房城乡建设科【技发展?重点技术领域创新】性强技术水平达【。到国内领先》或更高且《具有:较强的推广和应【用价值?对促进产业》结构调整《和优化升级有积极作!用
第九《条 软科学研【究优先?支持与住房城乡建】设领:域技术政策、产业】政策:、发展战略与规划】。等重大问题密—切,相关为管理决—策提:供科学依据的战略性!、,前瞻性、《政策性科技》项目并能提》升成为相关领—域,。的标准规范
第十条! 科研开发优先】支持解决行业共性关!键问题形成新型技术!。体,系促:进产品?设备技术升》级对整体技术进步有!较大的带《动作用并具有—一定的前期研—究开发基《础,有较好的推》广应用前《景和显著的经济、社!会、环?境效益的《。科技项目
第十【一条 科技—示范工程应选用【住,房城乡建设重点【推广技术领域—和技:术公告中推广技【术,的工程项目;各【级建设主管部门及相!关部门?确定的示范项目
第!十二条 《 科技示范工程选用!的技术?应优于现行的技术】标准:或满足现行技术【标准但采用的技术具!有省内领先》水平;选《用的技术与产—品应通过有关—部门的论证并符合国!家、行业或地—方标准没《。有国家、行业或地方!标,准的技术与产—品应由?具有相应资质—。的检:测,机,构出具检测报告【并通过?省级以上《。有关部门组》织的专家《审定:
第十三条》 科?技示范工程实—行属地化管理工程所!在地:州,、市级住房城—乡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需签署》推荐意见《
第十四《条 : 申报单位应具备的!。基本:。条,件
:(一)申报单位应】。具,有独立法人资—格具备完成计—划项目必备的人才条!件和:基本技术装备具【有较:强,的研究开发实力
(!二):鼓励实行以企业为主!体、产学研相结合跨!。地区跨行《业,的方式;以》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拓!展合作领《域、创新合作等方】式联合申报
(【三)多个单》位联合申报科技项】目时应事先以文【字,形式约定各》方对科技成果所拥有!的权:。利和义务
》(四:)国:际科技合作项目【要有与国外合—作机构的《合,作协议且协议双方】应为独立法人—申报国际科技合【作的项目不再单【独申报软《科学研究、科研开发!、科技示《范工程等项目
(】五)科?技示范工程》项目一般应》由建:设或开发单》位申报或由建设、开!发、施工总承—包,、施工、设计、【示范技术《的,技术依托《单位:等联合申报;也可经!建设或开《发单位?同意:后由设计、》施,工总承包单》位等联合或其中【一家单位申报
(六!),科技示?范工程项目的—申报单?位应:先履行工程建设立项!审批:及施工图审查程【序具备?工程建设条件后再】。。申请科技《示范项目
第—。十五条 科技【项目申报的基—本,条件
(一)申报】单,位按照省住》房城:乡建设厅发》布的申报科技项目的!通知及申报要求客】观准确地填写相应的!申报:书中的?目标、研究》(示范)内容、考核!指标等连同相关的】申报材料一并提交】有,关管理?部门
(《二,)科技项目的—申报:采取公开征集—或定向申报等方【式
公开征集是指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!据,住房:城乡建设《事业:发展需要发》布年度科技项目申】报指南?明确项目《申报的重点支持范】围受理社会有关机构!和单位的自愿申【报
定向申》报是指?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】根据住房城乡建设】事业发展需要—及建设科《技发展?动态经过调研—、专家研讨等方式】提出:重要项目《。需,求并组织相关单位申!。报
:(三)申报单位根】据,项目或单《位的隶属《。关系:向具有推荐资—格,的住:房城乡建《设主管部门或—单位提交《申报材?。。。料
各州、市住房】城,乡建设主管》部门可推荐本地区申!报的科技项》目中央?在云南和省属相关企!事业单位、高等【院校、?。。科研机构、行业【学(协)会可—推荐:本单位?申报的?项目推荐《单位负责对项—目申报材料》的真实?性进行?审核
(四》)申报项目拟—采取的?方法、技术路线【及实施方案先进【可行预期目》标定:位合理并已具有一】定的工作基础和研究!条件
?(五)项目实施应】成立:项目组?项,目组负责人应是项目!的实际?主,持人一般应具—有高级专业》技,术职称在所申报【领,。域,内有较突出的成就】项目组成员》。。一般不?少于5人高级职称人!员不少于3人各【成员分工明》确软科学研究—、科研开发类项【目优:先扶持具有》博,士,、硕士学位的中青】年人才
(六)项】目所需的研究和【示范经费以自筹为】主申报?项目经费预算合【理财:务管理制度》健全
?。(七)?申报项目的有关材料!内容:真实无知识产权纠纷!项目申报单位承诺对!此,承担相应责任—
第十六《条 申报材—料,
(一)科技项目申!报书:(一式四《份,);
(二》)有关材料(一式四!份装订成册》)
:1.科技项》目可行性报告—;
2.申报单位资!质资格证《书的:复印件;
3.工程!开(竣)工审批文】件的复印件;—
4.其《他有关技术证明材料!(包括标准、专利】、工:法、科技成果、技术!推广:证,明等)
第三章! 审 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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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十七条 省住【房城乡建设厅组织】专家成立专》家组按申《报,的科技项目类型分】专业进行评审专家】。组的:专家从科技》项目专?家委员会中》遴选:
第十?八条: 每一类科技项目!的评审专家组由5名!以上专家组成参【加,评审的专家应具有高!级专业技术职—称且:。掌握本?专业技术发展现【状和趋势
第—十九条 》科技项?目,的评审通过评—。审专家审阅》申报材料《的,方式:作出评审结论必【要时可由申报单【位,或有关管《。理人员到评》审现:场答辩对评审结【论有:异议的?可向评审专家说明】情况
第二十—条 科《。。技项目?的专家评《审采取实名制参加】评审的专家按照【评审工作要求—认真审阅《申报材料作出客【观公:正的评价独立填【写评审表《格并:表明是否《同意通过评审的结】论性意见
》第二十一条》 参加评审的专】家,和,。相关工作《人员:应遵守评审工作纪】律不:。得收受?申报单位《等赠送的《礼品和礼金
第【二十二条 参加评!审的专家及工作人】。员,应对评?审,结果保?密科技项目在—省住房城乡建—设厅公布之前不【得向申报《单位及有关方面【。透漏评审结》果
第?。二十三条 省【。住房城?乡,建设厅根据评审【结果负责下》达年度项目计划【文件
第二》十四条 《 省住房城》乡建设厅科技处负】责对通过《评审:的科技项目申报【材料存?档并:作为科技项目的实施!。、管理?和验收考核的依据】
?第,四,章 项目启—动与:中期管理
第二!十,五条 《科技项目完成—审批:后项目承《担单位根据专—家评审意见》修,改完善?限期:。形成:项目实施方案报省住!房城乡?建,设厅批准后》进入项目启动阶【段
第二十六条【 科?技项目承担单位要】按照印发《的本省住房城乡建】设领域?科学:技术计划和科技项】目申报书、实施方案!的内:容和要求按》计划进度认真—组织实施实》施过程中因特殊情况!需调整计划的应【及时提出申请明确调!整的内容和时间逐】级上报?批准后?按调整后的计划进】度,实,施,
第二十七条 省!。住房城乡《。建,设厅根据项目进【。展情况对项目实施进!行中期检查中期【检查采用项目承担】单位每半《年报送?项目:自查报?告或项目不》定期现?场,检查两?种形式
《项目中期《检查和项《。目自查报《告的主要内容包【括
(?一)项?目是否?按,照经认可的申报书、!实施方案组织实施】;
(二)项—目取得的阶》段性成果及其—质量:;
(三)项目实施!遇到的?主要问?题;:
,。(四)项目下一阶段!的工:作计划
第二十【八条 科技项目】执,行过程中出现—下列情况《之一予以撤》销
(?。一,)实践证《明所选技术路—线不合理研究—内容失去实用—价值在实施过程中发!现为低水平》重复的;
(二【)依托的工程建【设、技术改造、【技术引?进和国外合作项目】未能落实的;
(三!)骨干技术人员发】生,重大变化致使技术】研究开发、技—。术示范无《法,进行的;
(四)组!织管理不力致使研究!示范:无法进?行的;
《(,五):发生重大质》量安全事故或—严重污染环境的【;
(六)未按有】关管理规定执行【的
第五章 】 验 收
第!二十九条 —科,技项目应在规定的研!。究期限结束》。后3个月内由第【一承担单位提—交书面验《收申请?由省住房城乡建【。设厅组?织项目验收
第三】十条 申请验【收应:提交验收申请书、研!究报告、《科,技,成,果登:记表:等相:关,验收文件《;科技示范工—程项目应在通过工程!竣,。工验收后申请科技】示范工程项》。。目验:收
第三十一条 !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!技处对申请验—收材料进《行形式?审查通?过审:查的将组《织专家或委托相应】的机构组织验—收
第三《十二条 科技项】目验收?分为项目实体和会】议验收?两种形式验收委【员会一般《由7-13名—专家组成验收—专家应具有较高的】理论水?平和较为丰富的实】践经验且具备高【级以上技术职称
】第,三十三?条 科技项目验】收的主要依》据为本省《住房城乡建》设,。领域科?学技术计划文—件、经盖章确认的】项目申?报书、?项目实施方案、执行!期间下达的有关【文件项目中期检查】、自查资料以及相】关的专项管理办法】和规定
《第三十四条》 验收结论分【为通过验收和—不通过?验,收凡有下列情形【之一:的不予通《过验收
(一)未完!成任务?书,所含任务的;
(】。二):提供的验收文件【、资料?。、数据不真》实不完整弄虚作【。假的;?
(三)《未经申?请或批准《承担单位、负责【。。人、考核《目标、研《究内容、技术路线】等发生重大变更的】;
(四)剽窃、抄!袭他人科技》成果违?反,。科技活动《。道德或有知识产【权争议的
第三【十,。五条: 验收通过的【科,技项目颁发验收【证书第一承担单【位,应在限期内》办理验收证书—
第三十六条 【 未:通,过验收的科技项目】应,及,时进行整《改,整改后仍不》。能满足验收要求【的取消科技项目资】格
第三十七条 !。如因特殊《原因:不能如?期验收的科技—。项目承担单位应【在规定的研究期限】满前一个月内以书面!形式提出延期验收】的申请并经省住房城!乡建设厅批准后按】调整:后的:时间办理验》收手续?
第三十八条 逾!期一:年以上未提出验收申!请并未对延期说明理!由的取消科技项目】。资格
第三》十九条 同时申】请了住房城乡建【设部:。建筑节能与科—技司的?科学技术《计划项目验收—。的采用?。省,、部联?合验收的形式进行项!目验收
《 ,。
第六章 附 】 则
第四【十条 涉及国家】秘密的科《技,成果有关单位和人员!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!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】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及!相关法规的规定【切实做好保密—工作
第四十一【条 本细则由省】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!。解释
第四十二条 ! 本细则自201】7年1?1月20日起—施行
《。。
附件1《.云南省住》房,城乡建设领域科学技!术计划项目》-,。科,技示范工《程(建筑工》程,类)申报书;
2】。。.云:南,省住房城乡建设【领域科学技术计【划项:目,科技示范工程(【市政公用工》程类)申报书;
】3.云南省住房城】乡建:设领域?。科,学技术计划》项目科技示》范工程(宜居低【碳城镇建设类—)申报书;
4.云!南省住房城乡建【设领:域科学?技术:计划:项目科?技示范工程(绿【色施工类)申报【书;
5.云南【省住房?。城乡建设领域—科学技术计划项目信!息化示范项目申报】书;
6.云南省住!房城乡建设领域【科学技术计划—项目软科学及—研究开发项目申报】书,;
7.云南省住房!城乡建?设领域科学技术计划!项目科技示范—工程(?绿色建筑类)—申,报,书;
8.云南省住!房城乡建设领—域科学技术计划项】目(低能耗示范【工程类)申》报书;
9.云南】省住房?城乡建设领域科技】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!;
10.云南省】住房城乡建》设领域科《技计划项《目验收?函审表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