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黔南:州小:型水利水电》。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!移,民安置管理》办法      】 第一章 》 总  则   第!一条  为规范我州!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!设征: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!作,维,护移民合法权益保】障工程?建,设顺: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!、法规结合我州实】。际情况制定本办法】   第二》条  小型水利水】。电工程是《指水利工《程库容在1000】万立方米以下—(不含1《。。0,00万?立方米)和水电【工程装机在5—万千瓦以下(不【含5万?千瓦)的水库其【中库容?在1:00-1000【万立方?米区间?的水利?工程(含1》00万立《方米)和装机在2】.5万千瓦至5万】千瓦的?水电工?程(含?2.5万《千瓦)为《小(:1)型水库;库【容在10《。。0,万立方?米以下的水利工【程和装?机在2.5》万千瓦以下的水电】工程:为小(2)型水【库   第三条【 小型水《利水:电工程移民安—置工作实行政府【领导、分级》负责、县为基—础、项目法》人参:与的管理体》制 :  州级《移民管理机》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!小型水利水》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!的管:理,和监督;县级人【民政府负责本—行政区域内小型【水,。利水:电工程移民安—置工作?的组织和领》导其移民管理机构负!责本行政《区域内?移民安置工作的管】理和实施《;,其他有关部门在【各自职责范围—内参与和《配合具体工作—   第二章 【移民安置规》划   第四条 】建设征地实物指【标是编制移民安置】规划以及计算和兑现!移民:补,偿资金的基本—依据实物《指,标调查前应当按照】有关规范编制实【物,指标调?查,细则调查结》。果要做到全面—、准确、《真实并经调查者和被!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张!榜公示?后确认   实物指!标调查前项目法【人,或项目主管部门应当!向工程占地区—和淹没区县级人民】政府提?出申请由工程占【地和淹?没,区所:在地的县《级人民政府》发布通告禁止在工】程占地和淹没区内】新增建设项目、种】植,多年生经济作物和】。。新迁入人口工程占地!和淹没范《围,跨县的由上一—级人:民政府发《布通:告   第》五条  小型水【。利水电工程可直接编!制移民安置规—划移民安置规划的】编,制由项目法人或项】。目主管部门委托【。具备相应资》质的:设计单?位承担并在工程【项目立项、实物指】标调查完成的—基础上编《制   第六—条  小型水利水】电工:程移民安置应当【坚,持就近就《地有土安置为—主遵循因地制宜、有!利生产、方便生活】、保护生《态的原则需》要集中安置的—安置点的《选择应在“三—化同:步”的基础》上充分尊重移民【。意愿:规,划设计参照国—家有关行业标—准结合?小城镇建设、新农村!建设进行其设计应】达,到,初步:设计深度   【第七条  小(【1,)型(库容》在100《-1:000万立方—米区间含10—0万立方米)水利工!程、装机在2.【5万千瓦(》含2.5万千—瓦)至?5万千瓦的水电【工程项目的实物调查!细则和移民安置【规划由?项目业主《自行:委托具有《资质:的第三方进行技【术评审州级》依据评审意见—审核后批复》   小(》2)型(库容在1】00万立方米以下)!的水利工《程和装?机在2.5万千瓦以!。下的:水电工?程,。项目:其移民安置规划由县!级,人民:政府负责审核对于不!涉及直淹人口—且库容在1》00万立方米以下的!水利水电《工程可以根据—实际情况编制移【民安置实施方案但】其调查确认的—实物指标及移—民安置实施方—案必须?报州级移民管理机】构备案   第【。。八条:  实物《指标调查2年后工程!项目未核准(审批)!或实施?的应重新组织—实,物指标调查和—规划编制工作按原】程序重新报》批  ?。 第九条 》 经批准的移民安】置规划应《当严格?执行:。不得随意《调整或者修改—;,确需调整或》者修:改的应当报原批准机!关批准   第【三章  征地补偿 !  :第十条  小型【水利水电工程—建设征地补》偿,按照所在地》的征地?统,一年产值标准和区】片综合地价执行 】。  :被征收、征用林地】的林:木补偿费《标准按照贵州省人】民,政府关于修改〈贵州!省征:收征用林地补偿【费管理?办法〉的决定(贵】州省:人民政?府,令第171号)的】规定:执行非林《地林木补偿可参照】林地林木补偿—标准:。 ,  被征《收土地上《的附着?建筑物按照其原规模!、原:标准或?者恢复原功能的原】则补偿;对房—屋(居住《房)补偿费不足以修!建人均25平—方米砖?。混,结构:基,本用:房的贫困《移民:按照人均25平【方米砖混结构房屋的!补偿标准计列—投资  《 使用其它》单位或?者个人依《法使用?的国:有耕地参照征收耕地!的补:偿标:准给予补偿》。。;使用未《确定给单位或者个】人,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!不予补偿   第】十一条  》工矿企?业,和交通、电力、电】信、广播电视等专】项设施以及中—小学的迁建或者复建!。参照大中型水—。库有:关规定、结合—地,。方实际?处理:   第十二条【  小型水利水电工!程的征地移民补偿】投资概(估)—算原则上参照大中】。型水利水电工—程有关规范编制【  : 第四章  移【。民安置?   第十三条  !项目法人或项—目主管?。部门应?当与移民区和—移民安置区所—在地地?方人民政府或移民】管理机构签订移民】安置工作协议—   小(1)型水!利工程?、装机?在2.5万千瓦【(,含2.5万千—瓦)至5万千—瓦,的水电工《程、以及淹没—涉及跨县的小(2】)型水利工程和【装机在2.5万千】瓦以下?的水:。电工程项目》与州级人民政府【或移民?管理机构签》。订移民安置》工作协议  —。 县级境内的小(2!)型的水利工程【和装:机在:2.5万千》瓦以下?的水电工程项目与县!级人民?政府或移民管理机构!签订:移民安置工作协议 !  :第十四条《  移?民安置建《设,项目的实施管—理权限按照项—目权属关系确—定   第十—五,条  移民安置后县!级人民政《府及其有关职—。能管理机构》应,当及时为移》民办理户籍》登记:、子女入学》及土地?、山林和房产确【权发证?等手续   第【十六条 《 水库?工程须?要进行阶段性—移,民安置工作验收【   县级》境内的小(2)【型的水利工程—和装机在《。2.5万千瓦—以,下的:水电:工程项目由县级人民!政府组织《验收   小(1!。)型水利工程、装机!在2.5万千瓦(含!2.:5万千瓦)》至,5万千瓦的水电工程!、,以及淹没《涉及跨县的小(2】)型水利工程和【装机在2.5—万千瓦以下》的水电工程》项,目在县级人》。民政府组织自验【的基:。础上报州《级移民管理机构组】织州级验收 —  :第十七条  在实】施小:。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!补偿和移民安置前应!当组织?开展:社会:稳,定风险评《估   第—五章 ? 移民资金管理【 ,  第十八条 【 ,征地补偿和移—民安置资金应实行县!级报帐?制专户存储专款【。专用涉及两个项目以!上的应实行分帐核】算并接受财》政、审计部》门的监督  — 第:十九条  》项目法人或项—目主管部《门应当根《据,移民安?置年度计划按照【移民安?置实施?进,度将征地补偿和移民!安置:资,金支付给与》其签订移《民安置协议》的,移民管理机构  】 移民管理机构【应当根据移民安【置进度将征地补偿】和移民安置资金兑付!。到权属?单位或权属》人属于移民》个人所有的补偿补助!费,用应全额兑付给移民!   第《二十条 《 移民区《和移民?。安置区地方人民【政府应当以村—为单位将小型—水利水电工程征收的!土地范围《。。、面积、分类和【实物调查《。结果、补偿范围【、补偿标准以及【安置:方,案等向群众公—布  ? 第六章  监【督管理   —第二十一条  县】级移民管理机构应】按照国?家档案局、》水利部、国》家,能源局关于印发水利!水电工程移》民档案?管理办法的》通知(档《发[2012]4】号)要求加强—小型水利水》电工程移民档案管】。理工作   第【二十二条  根【据国务院令第47】1号:的规定国《家对移民安置—实行全过程监督【。评估签订《。移民安置工》作协议的地方人【民政府?或其移民管理机【构和项目法》人共同委托》(或书面授权一【方委托)有移民安】置监督评估专—业资质的单》位对移民搬迁进【度,。、移民安置》质量、移民资金的拨!付和使用情况以及】移民生活水平—的恢复情《况进行?监督评估;被—委托方?应,当将监督评估的情】况,及时向委《托方报告   第】二十三条 》 按照移《民安:置,规,划必:须,搬迁的移民》无正当理由》拖,延搬:迁或者拒迁的—。县级人民政府或其】移,民管理机构可以依】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!执行 ?  :第七章  》附则   第二【十四:条 : 本办法由》州水库和生态移民局!负责:解释   第二【十五条  本办法】自公布之日起—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