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黔南州小型水—。。利水:电工程?建,设,征地补偿和移—。民安:置管理办法》      — 第一章  总  !则 :  第一条》  为规范》我,州小型水利水电工】程建设?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!工作维护移民合【法权益保障工程【建设顺利进行—根据:有关法?律、法规结合我州实!。际情况制定本办【法 :  第二条 — 小型水利水—电工程是指水利工】程库:容在1000万【立方米以《下(不含1》。000?万立方米《)和水?电,工,程装机在5》万千:瓦以下(不含—5,万千瓦)的水库其】中库容在《100-100【0万立方米区—间的:水利工程(含10】0万立方米)和装机!。在,2.5万千瓦至5】万千瓦?的水电工程(含【2.5万千瓦)为】小(1)《。型水库?;库容在《100?万立方米以》下的水利工程—和装机在《2,.5万千瓦以下的】。水电工程《为小(2)型水库】   ?第三条 小型水利水!电工程移民安置工】作实行政府》领导:、分级负《责、县为基》础,。、项目法人》参与的管理体制  ! 州级移民管—理机构?负责本行政区域内】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!民安:置工作的管理—和监督;县级—人,民政:府负责本行》。政区:域内小型水利水【电工程移民安置【工作:的组织和领导—。其移民管理机构【负责本行政区域【内移民安置工—作的管理和实施【;,其他有关《部门在各《自职责范围内参与和!配,合具体工作 —  第二章 —移民安置规划  】 第:四条 建设征地【实物指?标是编制移》民安置?规划以及计算和【兑现移民补偿资金的!基本依据实物指【标调查前应当按【照,有关规范编》制实:物指标调查细则调】查结:果要:做到:全面、准确、—真,实并经调查者和【。被调查者签字认可】并张榜公《示后确?认  ? 实物指标调查前项!目法:人或项目《主管部门应当向工程!占地区和《淹没区县级人民政府!。提出申请由工程占地!。和淹:没区所在地的县级人!民政府发布通告【禁止在工程占地【和淹没区内新增【建设项?目、种植多年生经济!作物:和新迁入人口工程占!地和淹?没范围跨县》的,由上一级《人民政府发布通告】   第五条  】小,型,水利水?。电工程可直接编制移!民安置规划移—。民安置规划的编制】由项目?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!委托具备相》。应资质?。的设:计单位承担并在【工,程项目立项》、实:物指标调查》完成:的基础上编》制   第》六条  小型水利】水电工程移民安【置应当坚持就近【就地有土安置为【主遵循因地制宜、】有,利生产、方便生【活、:保护生态的》原则需要《集中安置的安—置点的选择应在“】三化:同步”的基》。。础上充?分尊:重,移民意?愿规划设计参照【国,家有:关行业标准结—合,小城镇建设、—新农村建设》进行其设《计应达到初》步,设计:深度   》第七条  小—(1)型(》库容在1《00-?1,000万立方米区】间,含100万立—方米)水利》工程、装机在2【。.5万千瓦(—含2.5万千瓦【)至:。5,万,千瓦的水电》工程项目的实物调】查细则?和,移,民安置规划由项【目业主自行委托【具有资质《。的第三方进行—技术:评审州级依》据评审?意见审核后批—复  ? 小:。(,2)型(库容—在,100万立方米【以下)的水利工程】和装机在2》。.5万千《瓦以下的水电工【。。程项目其移民—安置规划由县级人民!政府负责审核对于不!涉及直淹人口—且库容在《100?。万立方?米以下的水利水电】工程可以《根据实际《情况编制移民安【置实施方案但其【调查确认的实物指】标,及,移民安置实施方案必!须,报州:。级移民管理机构【备案  《 第八条  —。实物指?。标调查2《年后工程项目—未核:准(审?批)或实施的—应重新?组织实物指标调【查和规划编制—工作按原程序重新】。报批   第九【条  经批准—。的移民安置规划应当!严格执行不得—随意调整或者修改;!确需调?整或者修改的—应当报原批准机【关批准   第三章!  征地《补偿   第十条】  小型水利水【电工程?建,设征地?补偿按照所》在地的征地统一年产!值标准?和,区片综?合地价执行   】被征:收、征用《林地的林木补偿费标!准按照?贵,州省人民政》府关于修改〈贵【州,省征收征用林地补偿!。费管理办法〉的决定!。(贵州省《人民:。政府:令第1?71号)的规定【执,。行非林?地林木补《偿可参照林地—林木补偿标》准   被征收土】地上的附着建筑物】按照:其原规?模、原标准或者恢】复原功能的原则补】偿;对?房屋(居住房—)补偿费不足以【修建人均25平方】米砖混?结构基本用房—。的贫困?移民按照人均25】平方米砖混结构【房屋的补偿标准计】列投资   —使用其它单位或者个!人依法?使用的国有耕地参】照征收耕地的补【偿标准给予补偿;】使用未确定给单位】或者:个人:使用的国有》未利用地不》。予补:偿   第》十一条  工矿企】业和交通、电力、】电信、?广播电视《等专:项设施?以及中?小学:的,迁建或者复建参【照大中?型水:库有关规定、—结合地方实际处理】   ?第十:。二条  小型水利水!电工程?的,征地移民补偿投【资概(估)》算原:则上参照大中—型,水利水电工程有关规!范编制? ,  第四章》  :移民安置   【第十三条  —项目法人或》项目:主管部门应》当与移民区和移民】安置区所在地—地方人民政府或移】民管理机构签—订移民安《置工作协议》   ?小(1)型水利【工程、装机在—2.5万千》瓦(含2《.5:万千瓦)至5万千瓦!的水电工程、以及】。淹没涉及跨》县的小(2》)型水利工程和【。装机在2.5万千】瓦以下?的水电工程》项目与州级人民【政府或?移民:管理机构签订移民安!置,工作协议  — 县级境内的小(2!)型的水利工程和装!机在2.5万千【瓦以下的水电工【程项目?与县级?人民政府或》移民管理机》构签:订移民?安置工作协议   !第十四条  —移民安?置建设项目的实【施管理权限按—。照项目权属关系【确定   第十【五条  《移民安?置后县级人》民政府及其有关【职能:管理机构应当及时】为移民办《理户籍登《记、:子女入?学及土地、山林和房!产确权发《证等手?续   《第十六?条  水库工—程须要进行阶段性】移民安置工作—验收   县级境】内的小(2)—型的水利工程和装】机在2.5万—千瓦以?下的水电《工程项?目由:县级人民政府组织】验收 《  小(《1)型水利》工程、装机在2.】5万千瓦(含—2.5万千瓦—)至5万《千瓦的水电》工程、以及淹没涉】及,跨县:的小(2)型水【利工程和装机在2】.5万?千瓦以下的水电工程!。项,目在县级人民—政府组织自验的【基础上报州级移民管!理机构组《织州:级验收   第【十七条  在实施小!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!补偿:。和移民安置前应当组!织开展社会稳定风】险评估   第五!。章  ?移民资金管理   !。第十八条  征地补!。偿和移民安置资【金应实行《县级:报帐制专户存储专】款专用涉及两个项】目以上的应实行分帐!核算并接受》财政、审计》部门的监督》   第十九条  !。项目: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!应当根据移》民,安置年度计划按照】移民安置实施—进度:将征地?补偿:和移民安置资金【支付给与其》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!移民管理《机构   》移民管理机》构应当根据移民【安置进度将征地补偿!。和移民安置资金兑】付到权属单位或【权属人属于移民【个人所有《的补偿补助费用应全!额兑付?给移民   第【二十条?  移民区和移民】安,置区地方《人民政府应当—以,村为单?。位,将小型水利水电【。工程:征收的土地范围【、面:积、分类和实物【调查结果、补—偿范围、补偿—标准以及安置—方案:等向:群众公布 》  第六章  监】督管理?  : 第:二十一条  —县级移民管》理机构应按照国【家,档案局?、水利部、国家能】源局关于印发水利水!电,工程移民《档案管理办》法的通知(档发【[,2012]4号)要!求加强小型》水利水电工》程,移民档案管理工作】  : 第二十二条 【 根据国务》院令第4《7,1号的规定国家【。。。对移民安置实行【全过程监督评—估,签,订移民安《置工作协议》的地方人民政府或】其移:。民管理机构和—项目法人共同—委托(或书面授权】一方委托)有移民】安置监督评估专业资!。质,的单位?对移民搬迁进—。度、移民安》置质量、移民资【。金的拨付和使用【。情况以及移民—生活水平的恢—复情况进行》监督评估;被委【托方应当将监督评】估的情况《及时向委托方报【告   第二十【三,条 :。 按照?移民安置规划必须搬!迁的移?民,无正:当理:由拖延搬迁或者【拒迁的县《级人民政府或其移】民管理机构》。可以依?法申请人民法院强】制执行  》 第:七章  附则  】 ,。第二十四《条 : 本办法由州—水库和生态移民局】。负责解释《   第二十五条】。 , 本办法《自公布之日起—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