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黔南州小型水利【水电工程《。建设:征地:补偿和移民安置管】理办法
【 ?第一章 《 总 则
第!一条 《为规范我州小型水利!水电: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!移,民安置工作维护移】。民合法?权益保障工程—建设顺利《进行根据有关法律、!法规结合我州实际】情况制定《本办法
》 第二条 》 小型水《利水:电工程是指》水,利工程库《容在100》0万立方米以—下(不?含1000万立方米!)和水?电工程装机》在5万?千瓦以下《(不:。含5万千瓦)—的水:库,其中库容在1—00-10》00万立方米区【间的水利工程(含1!00万立方米—)和装?机在:2,.5万千瓦至5万】千瓦的水《电工程?(,含2.5万千瓦)为!小(1)型水库;库!容在10《0万立方米以下【的水利工程和装机】在2.5万千—瓦,以下:。的水电?工程为小(2)型】水库
第—三条: 小型水利水—电工程移民》安置工作《实行政府领导—、,分级负责、》县为基础、项目法】人参与的管理—体制
州—级移民管理机构负】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型!水利水电工程移【民安置工作》的管理和监》督,;县级人民政府负责!本行:政区域内小型水【利水:。电工程移民安置工】作的组?织和领导其》移民管理机构负责】本行政区域内—移民安?置工作的《管理和实施》。;,其他:有关部门在各自【职,责范围内参与—和配合具体工作
! 第二章 移民安】置规划
第【四条 建设》征地实物指标是【编制移民安置规划】以及计算《和兑现移民》补偿:。资金的基本》依据实物指标调查前!应当按?。照有关规范编制实物!指标:调查细则调查结【果要做到全面—、准确、真实—并经调查者和—被调查者《签字认?可并张榜公示后确认!
实物指—标调查前项目法人或!项目主管部门应【当,向工程?占地区和淹》没区县级《人民政府提出—申请:由工程占地和—淹没区所在地的县】级人民政府》发布通?告禁:止在工程占地和【。淹没区?内新增建设》项目、?种,植多年生经》济作物?和新迁入人口—。工程占?地和淹没范》围跨县的由上一级】人民政府《发布通告
— ,第五条 》小,型水利水电工—程可直接编制移民】。安置规划移》民安置规划的编制由!项目法人或项—目,主管部门委托具备相!应资质的设计单【位承担并《在工:程项目?立项、实《物指标调查》完成的基础》。。上编制
》 第:。六,条, 小型《水利水?电工:程移民安置应当【坚持就近就地有土】安置为主遵循因【地制宜、有利生【。产、方便生活、保护!生,态,的原则需要集—中安置的安置点的】选择应在“》三,化,。同步”的基础上【充分尊?重移民?意愿规?。。划设计?参照国家有》关行业标准结合【小城镇建设、新农村!建设进行其设计【应达到初《。步设计深度
】第七条 《。 小(1)》型(库?容在100-1【00:0,万立方米区间含1】00万?立方:米)水利工程、【装机在2《.,5万:千瓦(含2.5【万千瓦)至5—万千瓦的水电工程项!目的实物调查细则和!移民安置规划由项】目业主自行》委托具有资》质的第三方进行【技术评审州级依【据评审意见审核后】批复
《 小:(2)型(库容在1!0,。0万立方米以下【)的水利工程和装机!在2.5万千—瓦以下的水电工程项!目其:移民安置规划—由县级人民政—府负责?审核:对于不?涉及直淹人口且库】容在100万立方米!以下的水利水电工】。程,可以根据实际—情况编制移民—安置实施方案但其调!。查确认的实物指标】。及移民安置实施方案!必须报州级移民管】理机构备案》
第八》条 ?实物指标调查2【年后:工程项目未核—准(审批)或实施的!应重新组《织实物?指标调查和规划编制!工作按原程序重新】报批
》第九:。条 经批》准的移民安置规划】应当严格执》行,不得随?意调整或者修改【;确需调整》或者修改的应当报原!批准机关批准—
第三章— 征地补偿—
第十条— , 小型水利水电工】程建设?征地补偿按照所在地!的征地?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!片综合地价执行
】 ,。 被征收《、征用林地的林木补!偿费标准按照贵州省!人民政府《关于修改〈贵—州省征?收征用林地补偿费管!理办法〉的》决定(贵州省人民政!。府令第1《71号)的规定执】行非林地林》。木,补偿可参《照林地林木补—偿标准
被【征收:土地上?的附着建筑》物按照其原规模、原!标准或者恢复原【。功能的原则》补偿;对房》屋,(,居住房?)补偿费不足—以修建人均25平】方米砖混结构基【。。本,用房的贫困移民按】照人均25平—方米砖混结构房【屋的补偿标准—计列投资《
使用》其它单位《或者个人依法使【用的国有耕》地参:照征收耕地的补【偿标准给予补—偿;使用未确定【给,单位或者《个人使用的国—有未:利用地不予》补偿
第十一】条 工《矿企业和《交通:、电力、电信、广播!电视等专项设施以】及,中,小学的迁建或者【复,建参:照大:中型水库有关规【定、结合地方实际】处理
》第十二条 小型水!利水:电工程的征地移民】补偿投资概(估)算!。原则上参照大中【型水利水电工程【有,关规:范,编制
第四章】 移民安置
】 第十三条 项目!法人或?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与!移民区和移民安置】区所在地地方人民政!府或移民管理—机,构签:订移民安置》工作协议
— 小(1)型—水利工程、装—机在2.5万千瓦】(含2.5》万千:瓦)至5万千瓦的】水电:工程、以《及淹没?涉及跨县的》小(2)型水利工程!和,装机在2.5万【千瓦以下的水电工程!项目与州级人—民政府或移民—管,理机构签订移民【。安置:工作:协,。。议,
县级境内的】小(2)型的水【利工:程和装?机在2.5》万千瓦以下》的水电工程》项目与县级人民政府!或移民?管理机构签订—移,民,安置工作《协议
》第十四条 移民安!置建设项目的实施管!理权限按照项目【权属关系确定
【 第?十五条 移民安】置后县级人民政府】及其有关职能—。管理:机构:应当及时《为移民办《理户:籍登记?、子女?入学及土地》、山林和房产—确权发证等手续
】 第?十六条 《。 水库工程须要进行!。阶段性移民安置工】作验收
县级境!内的小(《2,)型的水《利工程?和装机在《2.5万千》瓦以下的水电工【程项:目,由县级?人民政府《组织验?收
小(【1):型水利?工,程、装机在2.【。。5,。万千:瓦(含2.》5万千瓦)至5万千!。瓦的水电工》程、以?及,。淹没涉及跨县的小(!。2)型水利工程【和装机在2.5万千!瓦以下?的水电?工程项目在县—级,人民政府组织自【验的基础上报州级】移民管理机构—组织州级验收
【 , ,。第十七条 在实】施,小型水利水电工程】征地补偿和移—民安置前应当组织开!展社:会稳定?风险评估
第!五章 移民资金管!理
第十—八条 征地补偿】和,移民安置资》金应实行《县级:报帐制专户存储专】款专:用涉及两个》项,目,以上:的应实行分帐核【算并接受《财政、审《计部门的监督
】 第十九条 【。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!部,门应当根《据移民?安置年度计划按照移!民,安置实施进》度,将征地补偿和移民安!置资金支付给—与其签订移民—安,置协议的移民管理】机构
》移,民管理机构应当【根据:移民安置《进,。度将征地补偿—和移民安置》资金兑付到权属单位!或权属人《属,。于移民个人所有的补!偿补助费用应全【。额兑付给移民—
第《二十条 移民【区和:移民:安置区?地方人民政府应【当以村为单》位将: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征!。。收的土?地范围?、面:积、分类和》实物调查《结果:、补偿范围、—补,。偿标:准以及安置方案等向!群众公布
— 第六章 监【督管理?
第《二,。十一:条 县级移民管】理机:构应按照国家档案】。局、:水利:部、国家能源局关于!印发水利水电工程】移民档案管》理办:法的通?知,(档发[2012]!4号)要《求,。加强小?型水:利水电工程移民【档案管理工作
】 第二十二条— 根据国务院【令第4?71号的规》定国家对移民安置实!行全过程《监督评估签》订,移民安置工》作协议的地方人民政!府或其移民管理机构!和项目法人》共同委托(》。或,书面授权一方委托】),有移民?安,。置监督评估专—业资质的单位—对移民搬迁进—度、移?民安置质量、移民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!况以:及移民生活》水平的恢复》情况进行监督—。评估:;被委托《方,应当将监督》。评估的情况及时向】委托方?。报告
第二【十三条 按照【移民安置规划必【须搬迁?的移民无正当—理由:拖延搬迁或者拒【迁的县级人》民政府或其移民管理!机构:可以:依法申请人民法院】。。强制执行
【第,。。七章 附则
!第二十四条 【。本办:法由州水库和生态移!民局负责解释—
第二十五条】 本办法自公布之!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