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黔南州小型水—利,水电工程建设征【地补偿和移民安置】管理办法    】   第一章  总!  则?   第一条  】为规范我州小—型水利水电工程【建设征地补偿—和移:民安:置工作维《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!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!据有关法《律、:法规:结合我?州实:际情况制定本办【法   第二—条  小型》水,利水电?工程是指水利—工程库容在100】0万立方米以—下(:不含1000—万立:方米)和《水,电工程装机》在5万千瓦以下【(不含5万千瓦)的!水库其中《。库容在10》0-1000万立方!米区间的水》利工:程(含10》0万立方米)和装】机在2.5万—。千瓦至5万》千,瓦的水电工程(【含2.5万千瓦【),为,小,(1)型水库;库】容在100万立方】米以下的水》利工:程和装机在2—.5万千瓦》以下:的水电工《程,为小(2《。)型水库《   第三条 小】。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!安置:。工作实行政府领导、!分级:负责、县为基—础、项?目法人参与的管【理体制  》。 州级移民管—理机构负责》本行:政,区域内小型水—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!工作的管《理和监督《;,县级:人民政?府负责本行政—区域:内小型水利水—电工程移民安置【工作的组织》和领:导其移民《管理机?构负责本行政区【域内移民安》置工作的《管理和实施;其他】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!范围内参与》和配合具体工作  ! 第二章 移—民安置规划  【 第四条 建设征地!实物指标《是编制移民安置【。规划以?及计算和兑》现移民补偿》资,金的:基,本依据实物指标【调,查前应当按照有关规!范编制实物》指标:调查细则调》查结果要做到全【面、准?。确、真?实,并经调查者和—被调查者《签字认可并张榜公】示后确?认   实物指【标调查前项》目法:人或项目主管—部门应?当向工程占》地区和淹没区县【级人:民政府提出申请【由工程占地》和淹没区所在地【的县级人民》政府:发布:通告禁止在工—程,占地和淹没区—内新增?建,设项目、种植—多,年生经济作物和新】迁入人口工程占地和!淹,没范:围,跨县: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!发布:通告   第—五条 ? 小型水利水电工程!可直接编制移民安】置规划移民安—置规划的编》。制由项?目法人或项》目主管部门委托具】备相应资质的—。设计单位承担并在工!程项:。目立项、实》。物指标调查》。完成的?基础:上编制  》 第六?条  ?小型:水利: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应!当坚持就近》。就地有土《安,置为主?遵循因地制宜、有】利生产、方便生活、!。保,护生态的原则需【要集中安置的—安置点的选》择应在“三化同【步”的基础上—充分尊重移民意【。愿规划设《计参照国家》有关行业标准—结合:小城镇建设》、新农村建设进行】其设计应达》到,初步设计深度—  : 第七条 》。 ,小(1)型(库容在!100-10—00万立方米—区间含1《00万立方》米)水利《工程:。、装机在2.5【万千瓦?(,含2.5万千瓦)至!5万:千瓦的水电工程项】目的实物调查细则】和移民安《置规划由项目业主自!行委:托具有资质的—第三方进《行技术评《审州级依据评审意见!审核后批复   】小(2)型》(库容在100万立!方米以下《)的水利工程和【装机在2.》5万:千瓦以下《。的水:电工程项目其移民安!置规划由县级人民政!府负:。责审核对于不涉及直!淹,人,口且:库容在10》。0万立方米以下【的水:利水电工《程可以?根据实?际情况编制移民安置!实施方案但其调【查确认的实物指【标及移民安置实【施方案必须报州级移!民管理机构备案  ! 第八条 》 实物指标调—。查2年后工程项目】未,核准(审批》),或实施的应重新【组织实物指标调【查和规划编制工作】按原:程序:重新报批   第九!条  经批准的移民!安置规?划应当严格执—行不得随意调整【或者修改《;确需调整或者修】。改的应当《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!  第三《章 : 征地补偿 — , 第十条  —。小型水利水电工【程建设征地补偿按】照所在地《的征地统一年产【值,标准和?区片综?合地:价,执行:   被征收、征】用林地的林木—。补偿费标准》按照贵州省人民政】府,关于修改《〈贵州省征收征用林!地补偿费管》理办法?。〉的:决定(贵州省人民政!府令:第171号)的规定!执行非林地林木补】偿可参照《林地林木补偿—标准:   被征收土地】上,。的附着建筑物按照】。其原规模、原标准或!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!补偿;?对房屋(居》住,房)补偿费不—足以修建人均—。25平方米》砖混结构《基本用房的贫—困移:。民按照人均25平方!。米砖:混结构房屋的补【偿标准计列投—资   使》用其:。它单位或《者个人依法使用的】国,有耕地参照征收【耕地:的补偿标准给予补】偿;使用未确定【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!的国有?未,利用地不予补偿 】  第十一条 【 工矿企业和交通、!电力、电信》、广播电视等专项设!施以及中小学的【迁建或者复建参照大!中型水库有关规定】、结合地方实际处】理   第十二【条  小型水利水电!工程的征地移民【补偿投资概》(估)算原则—上参照大中型水【利水电工程有关【规范编制 》  第四章 —。。 移民安置》   第《十三条  项—。目法人或《。项目:主管部门应当与【移民区和移民安置】区所在地地方人【民政府或移民管理】机,构签:订移民?安置工作协议  】 小(1《),型水利?工,程、装机《在2.5万千瓦(】含2.5万千瓦)】至5万千瓦的—水电工程、》。以及淹没涉及跨【县的:小(2)型》。水利工程《和装:机,在2.5万千瓦以下!的水:电工程项目》与州级?。人民政府或移民管理!机,构签订移民安置工】作协议  》 ,县级境内的小(2)!型,的水利工程和装机】在2.5万千瓦以】下的水电工》程,项目与县级人民政】府或:移民管理机构—签,订移民安《置工作协议》  : 第十四条  【移民安置建设项【。目的实施管理权限按!照项目权属关系【确定   第十五】条  移民安—置后县级人民政【府及其有《关职能管理》机构应当及时为【移民:办理户籍登记、子女!入学及土地、山【林和房产《确权发?证,等手:续 :  第十六条  水!库工程须要进—行阶段性移民安置】工作验收 》  县级境内—的小:(,。2)型的水利工【程和装机在2.5】万千瓦以下的水电】工,程项目由县级—人民政府《组织验收   小!(1)型水利工程】、装机在2.—。5万千瓦(含2.5!万千瓦)《。至5万千瓦的水电】工程、以《及淹没涉及》跨县的小(》。2)型水利工—程和装机在》2.5万《千瓦以?下的水电工程项目】在县级人《民政府组织自验的基!础上:报州级移民管—理机构组织》州级验收   第】十,七条  《在实施小型水—利水电工程》征地补偿和移民【安置前应当组织开展!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!   第五章—  移民《资,金管理   第十】。八条  征地补偿】和移民安置资金【应实行?县,级报帐制专户存储】专款:。专用:涉及两?个项目以上的应实行!分帐核算并接—受财政、审计—部门的监督 —  第十九条—  项?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!门应当?根,据移民?安置年度计划按【照移民?。安置实施进》度将征地补》偿和移?民安置资金支付给】与其: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!移民管理机》构   移民管理机!构,应当根据移民安置】进度将征地补偿和】移民安置资》金兑付到权》属单位或权属—人属于移《民个:人,。所有的补偿补—助费用?应全额兑付》给,移民   第二十】条  移民区和移民!安置区地方人民政府!应,当以村为单》位将小型水利水电工!程征:收的:土地范围、面积、】。分类和实物调—查结果、补偿范围】、补:偿标准以及安置方】案等向群众公布 】  第六章  监督!管理   第二十一!。条  县级移民【管理机构《应按照国家档案局】、水利部、国家【能源局关于印发水】利,。水电工程移民档【案管理办法》。。的通知?(,。档发[20》12]?4号)要求加强【小型水?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!管,理工作?   第二》十二条  根—据国务院令第471!。号的规定国家对【移民安置实行全过】程监督评估签订【移民安?置工作协议的—地方人民《政,府,或其移民管》理机构和项》目,法人共?。。同委托(或书面授】。权一方委托)有移】民安置监《督评:估专:业资质的《单位对移民搬迁进】度、移民安》置质量?、移民资金的拨付】。和使用情《。况以及移民生活【水平的恢复情况【进行:监督评估;被委【托方应当将监督评】估的情况及时—。向委:托方报?告  ? 第二十三条  】按照移民安置—规划必须搬迁的移】民无:正当理由拖延—搬迁或者拒》迁的县?。级人民政府或—其移:民,管,理机构可以》依,法申请人《民法院强制执行【   第七章—  附则   第二!十四条?  本办《法由州水库》和生态移民》局负责解释   第!二,十五条?  本办法自公布】之日起?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