黔南州小型水利【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!偿和移民安置管【理办法?
: : 第一章 【 总 则
】第一条 为规范我!州小型水《利水电工程建设征】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!作维护移民合法【权益保障工程—建设顺利进》行根据有关法—律、法规结合我州】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!
第二条 【 ,小型:水利水电工程是【指水利工程库容在】1000万立—方米以下《。(不:含1000》。万立:方米:)和水电《工程装机在5万千瓦!以,下(:不含:。5万千瓦)的水库】其中库容在1—00-1《000万立》方米:区间的水利工—程(含100万立】方米)和装机在2.!5万千瓦至5万千瓦!。的水电工程(—含2.5万千—瓦)为小(1)型】水库;库容在100!万立:方米以下的水—利工程和《装机在2.》5,万千瓦以下的水电】工程为小(2)【型水库
第三】条 :小型水利水》电工程?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!府,领导、分级》负责、县《为基础、项目法人】参与的管《理体制?
州《级移民管理机构【负责:本行政?区域:内小型水利》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!。作的管理和监督;县!级人民政府负—责本行政区》。域内小型水》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!工,作的组?织和领导其移民管理!机构负责本行政【区域内移《民安置工作的—。管理和?实施;?。其他有?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!围内:参与和?配合具体工》作
? 第二章《。 移民安置》规划
? , ,第四条 建设征【地实物指标是编制移!民安置?规划以及计算和兑现!移民补偿资》。金的基本依据实物】指,标调:查前:应当按照有关规范编!制实物指《标调查细则调查结】果要做到全面、【准确、真实》并经调查者和被【调查者签《字认可并张榜公示】后确:。认
《实,物指标调查前项目法!人或项?目主管?部门应当向工—程占地区和》淹没区县级人—民,政府提出《申请由工《程占:地和淹没区所在【。地的县级人民—。政府发?布通告禁《止,。在工程占地》和淹:没区内新增建设【项,。目、种植多年生【经济作物和》新迁入人口工程【占地和淹没范围【跨县的由上一级【人民政府发》布通告
第【五,条, 小型水利—水电工程可》。。直接编制移》民安置规划移民安】置规划的编》制由: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!部门委托具备相应】资质的设计单位【承担并在工程项【目立项、实物指【标调查完成的基【础,上编制
》 第六?条 小型水利水电!工程移民安置—应当:坚持就近就》地有:土安置为《主遵循因地制宜【、有利?生产、方便》生,活、保护生态的【原则需要集中安置】的安置?点的选择应在“三】化同步”的基础【上,充分尊重移》民意愿?规,。划设计?参照国家有关行业】标准结?合小城镇《建设:、新:农村建设进行其设计!应达到初《步设:。计深度
第【七条 小(—1):型(库容《在100-1—。000万立方米区】间含100万—立方米?。)水:利工程、装机在【。2.5万千瓦(【含2.5万千瓦)】至5万?千瓦的水电》工程项目的实物调查!细则和移民安置规划!由项目业主自—行,委托具有《。资质的第《三方进行技术评审州!。级依据?评审意见审核后【批复:
小(2)型(!库容在10》0万立?。方米以下)》的水利工《程,和装机在2.—5万千瓦以下的水电!工程:项目其移民安置【规划: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!。。审核对于不涉及直】淹人口且库容—在100万立方米】以下的水利水—电工程可以根—据实际情况编制移民!安置实施方案但【其调查确认的实物指!标及移民安》置实施方案必—须报州级移民管理】机构备?案
第》八条 实物指【标调查2《年后工程项》目未核准(审—批,)或实?施的应?重新组织实》物指标调查和规划】编制工作按原—程序重新《报批:
第九条— 经批准的—移民安置规划—应当严格执行—不,得随意调《整或:者修改;《。确需调整或者—修改的?应当:报原批准机关批【准,
?第三:章 征地》补偿
第十条】 小?型水利水电工—程,建设征地补》偿按照所在地的征】地统一年《产值标准和区—。。片综合地价》执行
被—征收、征《用林地的林木补偿费!标准按照贵州省人民!政府关?于修改?〈贵州省征收征用林!地补:。偿费管?理办法?〉的:决定(贵州省—人民政府令第171!号)的规定》。。执行非?林地林木补偿可参照!。。。。。林地:林木补偿标准
】 ,被,征收土地上的附【着建:筑物按照其原规模、!原,标准或?者恢复原功能的【原则补偿;对房【屋(居住房》)补偿费不足以【修建人均《25平方米砖混结】构基本?用,。房的:贫困:移民按照人》均,。25:平方米砖混结构房屋!的补偿标准计列投】资
? 使用?。。其它单位《或者个人依》法使用?的国有耕地参照征】收耕地的补偿—标准给予补》偿,;使用未确定给单】位或者个《人使用的国有未利】用地不?予,补偿
第十一条! 工矿企业和交】通,、电力、电信、广播!电视:等专项设施以—及中小学的》迁建或者复》建参照大中型水库】有关规定、结合地方!实际处理
第】十二条 小型水】利水电工程》的,征地移民补偿投【资概(估)算原则上!参,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!程有关规范编制
】 第四章 —。 移:民安:置
: :第十三条 项目法!人或项目主管部【门应:当,与移民?区和移民安置—区所在?地地方人民政府或】移民管?理,机,。。构签订移民》安置工作协议—
小(1)型】水利工程、》装机:在2.5《万千瓦(含2.【5万千瓦《)至:5万千瓦的》水电工程、以及淹】没涉:及跨县的小(2【)型水利《。工程和装机在—。2.5万千瓦—以下的水电工—程项目与州级人民政!府或移民管理机【构签订?移民安置工作协议
! :县级境?内的小(《2)型?的水利工《程和装机在2.5万!千,瓦以下的水电工程项!目与县级人》民政府或移民管理】机,构签订?移,民安置工作协议
】 第十四》条 移民安置建设!项目的实施管理【权限按照《项目权属关系确【定
第十—五条: 移?民安置后县级人民政!府及其有关职—能,管理机?构应:当及:时为移民办》理户籍登记》、,子女:入学:及土地、山林和【房产确权发》证,等手续
第【十,六条: 水库工》。程须要进行阶—段性:移民安置《工作验收
》。 县级境内的小】(2)型的水利工】程和装机在》2.5万千瓦以【下的水电工程项目】由县级人《。民政府组织验—收
小(【1)型水利工程、】装机在2《.5万千瓦(含2】.,。5万千瓦)至5【万千瓦的水电工程、!以及淹没《。涉及跨县的小—(2)型水利工程】和,装机在2《.5:万千瓦以《下的:水电工程项目—在县:级人:民政府组织自—验的基础上》报,州级移民《。管,理机构组织》州级验?收
第十七【条 在实施小【型水利水电工程【征地补偿和移民【安置:前应当组织开—。展社会稳定风—险评估
— 第五章 移民】资金管理
第十!八,条 征地补偿【和,移,民安:置资金应实行县级】报帐制专户存储【专款专用涉及两个项!目以上的《应实行分帐》。核算并接《受,财政:、审计部门的监【。督,
第十九条【 项目法人或项目!主管部门应当根据】。移民安置年》度计划?按,照移民安置实—施进度?将征地补偿和移民安!置资金支付》给与其签订》移民安?置协议的移民—管理机构
【移民管?理机构应当根—。据移民安《置进度将《征地补?偿和移民安置资金】兑付到权属单—位或:权,属,人属于移民个人【所有的补偿补—助费用?应全额兑付》给移民
》 第二十条》 移民区和—移民安置区地方人民!政府应当以村为单】位将小型水利—。水电工程征收的土地!范围、面积、—分类和?实物调查结果、补偿!范围、补偿》标准以及安置方案等!向群众公布
】第六:章 监《。督管理
第二十!一条 ? ,县级移民《管,理机构?应按照国家》档案局、水利部【、国家能源局关于】印发水?利水电工程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】的通知?(档发[2》012]《4号)?要求加强小型水【利水电?。工程移民档案管理】工作
《 第二十二条 【。 根:据国务院令第4【71号?的,规定国家《对移民安置实行全】过程监督评估签订移!民安置工作协议【。的地方人民政府【。或其移民管理机构】和项目?法,。人共同?委托:。(,或书面授权一方委托!)有移?民安置监督》。评估:专业资质的单位【对移民搬迁》进度:、,移民安置《质,量、移民资》金的拨付和》使用:情况:以及移民生活水平】的恢复情况进行【监督评估;被委【托,。方应当将监督评估】的情况及时向委托方!报告
》第二十三《条, :按照移民安置规【划,必,须搬迁的移民—。无正当理由拖延搬】迁或者拒迁的县【级人:民政府或其移民【管理机构可以依【法申请人民法院【强制执行
— ,第七章? 附则
第二!十四条 本—办法由州水库和【生态:移民局负责解释
】 , 第二十五》条 本办法—自,公布之?日起施?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