遵义市城市管理【局中心城《区燃气?管,理规定(试行)【
第一?。条 为加强我市】中心城区《燃气设施安全—管理保?障城市燃气》的安全使用和正常】供应防止和》减少燃气安全—事故根据国务院城】。镇燃气管理条例、】贵州省燃气管—理条例、《贵州:省市政公用事业特】许经营管理条例【等相关法规以及燃气!行,业相关技术规—范和服务导则要求】。结合我市中心—城区实际制定本规定!
第二条 本【市中心城区内燃【气设施(《含管道、气库、【气站及设备)的【申报、?工程:建设、设施》保护、燃气企业【(网点)《经营以及相关管理】活动适用本》规,定
第三条 — 遵义市城市—管,理局(遵义市城【市综合执《法局)负责我市中心!城区(?三城区)燃气管理】工作督促《企业开?展燃气法《律、法规和安全知】识的宣传督促企业】建立完善燃气—安全制度《和加强安全管理协调!相,关部门对《燃气设施工程进行分!部验:收和综合验》收协调相关部门定期!对燃气企业》进,行,安全检查对检查【中发现?的问题及时会—同相关部门》。督,促燃气企业进—行整改
市城—市综合执法支队【应,按照:。工作职责加强对中】心城区燃《气,设施、?。网点:安全隐患《的检查力度加强对燃!气行业违法行为的】查处力度对企业安全!工作进行巡查—督促
三城区城【管局应按照》属地管辖原则—。加强对中心城区燃气!管道:施工破路挖掘—行为的审批和—。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!规占破挖掘道—路行为三城区—城管局不得》承接任何燃气—管道破?路恢复?工,程
第四条 燃】气,。企业新建《、改:建、扩建燃气设施工!程必:须遵守以下规定
(!一)燃气工程项【目的勘察、设计、施!工和监理必》须由持有相应—资,质证:书的:单位承担;
(【二)燃气设施建【设必须按国家基本】建设程序和燃气特种!行业建?设,程序进行报批;【
(三)《。燃气设施工》程,。建设:过程中燃气企业【必须按规定向—质监部门申报—备案接受质监—部门监管必须严格】按照:。质监部门的相关【要求及技术规范组】织,施工
(四》)燃气设施》工程竣工《。后,燃气:建,设单位必须及时报请!市城管局牵头协调综!合验收市城管局【根据项目《建设规模、类别视】需要协调安监、质】监、消防、住建、】规划、?。。国,土等部门会同燃【。气建设单位、监理单!。位、施工单位进行综!合验收由相关职能部!门出:具,验收报?告后方可投入使用】;
综合验收合格】后燃气企业应向市】城,管局等监《督管理部门同时上】报竣工验收》资料主?动接受行《业主管部门及其他监!。督管理部门》的,监督检查
(五)城!镇燃气工程》应按:建设部?城镇燃气设计规范】进行设计施工及验】收应按建设部城【镇燃气输配工程施】工及:验收规范(CJJ】33:-2005)、聚乙!。烯燃气管道工程技】术,规程(CJ》J63-20—08)等《国家标准规定的要】求进行燃气工程项目!施工过程中如需调整!修改:原,设,计施工方案》除需征得设计、监理!单位同意外还必须征!得城:管、质监《等部门同意
(六)!。燃气充装、经营单位!和设立瓶装》供气网点的燃—。气经营?企业必须取得公【安消防部门的—检,查意见?后方可?向市城管局》申请办理燃气—年审;气瓶充装单位!的年审必须》有质:监部门的《。意见
(《七)燃气经营者变】更燃气经营、存【放地点必须》报公:安消防部门核—准,并报市城管局备【案
第《五,条 燃气经营【企业应当与用户签订!供气用气合同明确】双方的权利》和义务?燃气:经营企业因施工、】检修:等原因?需要临?时调整供气量或者】暂停供气的应当【将作业时间和影【。响区:域提前4《8小时予以公—告或者书《面通知燃气》用户:并保证及时》恢复:正常供气《;因突发事件影响供!气的应当采取紧急】措施并及时通—知燃:气用户燃气》经营者停业、—歇业的应当事先对其!供气范围《内的燃?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!出妥善安排并—在90个工作日前】向市:城管局报《告经批准方可停业】、,歇业
?。第六:条 燃气经营企业!。应当:建立健全燃气—。质量检测制度确【保所:供应燃气的质量【。和计量符合国家【规,范标:准向社会公》示已竣工《投入使用《的燃气管道信息、燃!气设施安全保护【范围、建设状—。况、燃?气种类、气》质成分?对燃气用户咨询、投!诉应当自收》到之日起5个工作】。日,。内予以答复
第七条! 燃气经营企【业对:其,供,气范:围内的?市政燃?气设施承担运行【、,维护、抢修》和更新改《造的:责任对其所属燃气设!施要定期进行安全检!查和维护对存在【安,全隐患或不符合【。安全规?范要求的管线、【设施等应及》。时整改确保》安全;?管道燃气经营者【应当按照供气—、用气合同的—约,定对单位燃气用【户的燃气设施承担】。相应的安全》管,理责任燃气经营【企业:对用户的《。庭,院、户?内,的,燃,气设施应当》。每年进行一》。次以上全面安—全检查?并对:用户安?全,。用气给予技术指导】
第?八条 《燃气经营企业应【当在燃气设施所【在位置设置明显的】警示标?志公示燃气》设施安全保护范【围,。有关单?位在燃气设》施安全保护范围施工!作,业,可能影响燃气设【施安:全,的燃气企业应—会同施工单位共【同制:定燃气设施》保护方?案并派专业》人员在施《工现场执守
第【九条 燃气公【。司应:对充气站、集中配送!网点进?行统一管理结—。合市区实际设—置瓶装气集中配【送点实?行瓶装气《集中配送;对—其,从事瓶装燃气送【气服务的人员和【车辆加?强管理并承担相应的!责,任,建立用户《档案宣传燃》气安全使用知识上】门服务的工》作人员佩戴》统一证件燃气公司(!充气:站)应与瓶》装气:集中配送点签—订安全服务承诺【。书对:网点的?。气体质量、钢—瓶质量负责》按照安全《规范:要求设置气瓶存【放库房网点内—不得堆放超》过消:防要求?的瓶装气严禁网【点使:用非自有气瓶—使用超过检测期限的!钢瓶或者超过使用】年限的钢瓶销售未经!许可的充装单位充】装的瓶装燃气—严禁:网点私?自倒装气瓶和混装燃!气 :
第十条 燃气】运输必须《符合消防安全—。。和,道路危险货物运【。。输规定?要求:禁止从?汽,车,槽,车直接向钢瓶灌装液!化石油气燃气—贮存和输《配所使用《的压力容器必须向】质量技?术监督部门》登记领取使用证并】定期申?报检验?其安全?附件也必须定—期校:验气瓶充装单位【应,当定期将液化石油】气钢瓶送交质量技】术监督?部门批准的钢瓶检】测机构进行检测【燃,气计量器具必须【定期:经质量技术监—督部门认可》的机构检定合格凡】在,本市销?售的燃气《器具必须符合国家有!关法:律法规要求和国家】有关质量技术标【准
第十一条 【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!建立安全应急处置机!制、24小时值【班制度向社会和用】。户公布报警电话配】备足够?的应急处置人—员和必?要的应急处置设【备、器材定期组【织演练对突》发的燃气《事故要?及时处置建立网格】式巡查制《度和责任《制度明确网格责任人!对设备?的检测?。、,维护、保《养要形成规范有序】的制度对重点区域、!。重,点,路段、?重点设?。施、重点《用气单位要进行每】日巡查完《善巡查日志建立完】善的:。。交接班?制度、设备检修制度!、消防制《度和责任追》究制度及《时对燃气设》施和消防、防雷、】。防震设?施进行维修、维护】确保设施《的正常使用
第十二!条 燃气》经营企?业应当按照》国家有关《规定建立健全燃【气安全评估和风【险管理体《系对燃气设施防腐、!绝缘、防雷、降压】。、隔离等保护装【置,和安:。全警示标志定—期进:行巡查、检测—、维修确保燃气设施!的安全运《行燃气企业应—建立完善《的安全?隐患排查制度—定期开?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!措施消除隐》患在接到其所属【的燃气设施损坏、】泄漏或者其他燃气事!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!派人抢修和处—理对:侵占、毁损、擅【自拆除或《者移动燃气设施【以及毁损、覆盖【、涂改、擅自拆除或!者移动燃《气设施安全警示【标,志的行为予以劝【。阻,、制:止,;经:劝阻:、制止?无效的应当立即向】城市管理部门—、安全?生产监督《管理部门《和公安机关报告【
第十三《条, 三城区城管—部,门负责对燃》气,。企业申请开》。挖城市道路埋设燃气!管网的?审批在办理》破路审批《手续前应审查其是】否完:善质监等相关部门手!续对:破,路,后道路?恢复质量进行监督管!理对各类《违法:破路行?为及:时查处
对其—他建设?项目申?。请办:理破路审批》手续:的三城区城管部【门应当明确告知其应!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!制定燃气设》。施施工保护方案并】报质监部门同意后方!可办理破道手—续,
,第十四条 各管道燃!气,企业应当严格按照】遵义市中心城—区管道燃气特许经】营协议的《。规定在各自特许经营!区域内?开展:经营:活,动严禁跨区域开【。展燃气建设、经营、!及推广?活动
对因历史原因!或用户指定要求管】道燃气企业跨区域】提供燃气服务—的必须经市》城管局书面同意【后方可开《展,相关活动
第十【五条 因《市场变化等原因燃气!企业需进行价格【调整的燃气企业要提!前书面报《告,城管、物价》部门:在取得同意批复后】方可调价因》。燃气企业《的行为导致》的行业不稳定并【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!应按有?关,规定严肃查处
第十!六条: 本规定由市城管局!负责解释自行—文,之日起试行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