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贵阳市道《路和:建筑消?防设施标识》化管:理规定 第一—条  为进一步提高!社会单位《消防:安全管理水平预【防和减少《火灾危害《根据贵阳市消防【条例:制定本规《。定 第二《条  本《规定中的道》路是指消防车—通道(?应急出口)、高层】建筑和单位内部【的环形消防》车道、消防车—。登高:作业场地以及—回,。车场 ?本规:。定中的?建筑消防设施是【指贵阳地区机—关、团体、企业【、事业单位》和具有一定规模【的个体?工商户在建筑—内部设?置的火灾自动报警】系统、自动喷水灭】。火系:统以及消火栓系统】等消防设施、器材】 第三条  —本规定所称标—识化管理是指—在场所及其外—。部相应?。部位标注用于—识别单位《性质、消防设施和】器材的种类、使用方!法、:注意事项《以及:火灾时?引导:人员安全《疏,散功能等《提示性?或警示性《的标识 第四条 】 贵阳?市道路和建筑消防】设施标识化管—理,工作由公安机关消防!。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管!单位的消防安全责】任人、消防》安全管?理人:全面负?责实施 第五条  !下列道路《应设置?消防警示性标识【 ,(一)消防车—通道:。(,应急出入口); (!二)环形消防—车道; (》三)消防车回车场;! (四)《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! 第六条  —下列消防《设施、器材应设置】消防认知性标识 】(一)室《外消火?栓、水泵接合器、】消防水?池以及可用作消【防用水的其他水源等!; (二)室内消火!栓、灭火《。器、防火卷帘—和防火门;》 (三?)自动喷水》。。灭火:系统、火灾自动报】警系统和机械防排】烟系统等设施的【。管道、阀门组件【 ,第七条 《 单位应在下—列部位?设,。置,提示性标《。识 (?一)消防《安全重点单位—在场所主要》入口处设置消防【安全重点单位标识;! ,(,二)设有自》动消防设施的场【所应:在,消,防控制室《设置火灾报警—处置程序张贴—控,制室操作人》员培训合格证、消防!设,施,检测合格证、消【防平面图和灭火【疏散应急组织机构】。图等 ?(三)配电房、库房!以,及其它火灾高危功能!库(区域)》应设置消防安全重】点部位标识 (【四)单位或建筑的主!。要入:口,处设置消防地—图标识建筑功能的分!布、:。消,防车道以及消—火栓:、水泵接合器等消防!设施的位置 第【八条  社》会单位应将消防标识!纳入日常巡查、检查!。内容发现损坏、【。遮挡、脱落》等情:况时应?及时修复 第九条 ! 公安消防》机构应当将消—防标识设置情况【纳入建筑《工程竣工《。消防验收、公众聚集!场所:开业前检查和日常监!督检查的内容发现】未按规定设》置,消,防,标识的应《当责令单位限期改正!并依:法予:以处理 第十条 】。 本规定《自公布之日》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