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阳市道路和建【筑消防?设施标识化管理【规定
第一条 【 为:进一步提高社会单位!消防安全管理—水平预防和》减少火灾《危害根?据贵阳?市消防条《例制定本规定
第】二条 本规定中】的道路?是指消防车》通,道(应急出口—)、高层建筑和单】位内部的环形消防车!道、消防车登高作】业场地以及》回,车场
本《规定中?的,建,筑消防设施是—指贵阳地《区机关、团体—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和!具有:一定规模的个体工】商户在建筑内部设置!的火灾?自动报警系统、自动!喷水灭火系》统以及消《火栓系统等消防【设施、器《材
第三条 本规!定所称标识》。化管理是指》在场所及其外部【相应部?位标注用《于识别单《位性质、消防设施】和器材的种类—、使用?方法、?注意事项以》及火:灾时引?导人:员,安全疏?散功能等《提,示性或警示性的标】。识,
第四条 贵阳】市道路和《。建筑消防设》施标识化管理工作由!公安机关《消防机?。构进行指导和—监管单位的消防安全!责任人?。、消:防安全管理》人全面负责实—施
第五条 — 下列道路应设置消!防警示性标识—
(一)消防—车通道(应急出【入口);
(二)】环形:消防车道;》
(三)消防—车回车场;
—(四)消防车—登,高作业场地
第【六,。条 下列消—防设施、器材—应设置消防认知性】标识
?(一:),室外消火栓、—水泵接合器、消防】水池以及可》用作消防用水的其他!水源等;《
(二)室》内消火栓、灭火【器、防火《卷帘:和防:。火门;
(三—)自动喷水》灭火系统、火—灾自动报警》系统和机《械,防排烟?系统等?设施的管道》、阀门组件
第七】条 ?单位应在下列部位设!置提:示性标?识
(一)消—防安全重点单位在】场所主要入口—处设置?消防安全重点—单,位标识;
(二)】设有自?动消防设《施的场所应在消防控!制,室,设置火灾报警—处置:程序:张贴控制室》操,作人员培《训合格?证、消防设》施检测合《格,证、消防平》面图和灭火》疏,散应急组织》机构图等
》。(三)配电房—、库房?以及其?它火灾高危功能库】(区:域)应设置消—防安全重点部位标】识
(四)单位【或,建,筑的主要入》口,处,设置消?防,地图标识建筑—功能的?分布:、消防车《。。。道以及消火栓、【水泵接合器等消防设!施的位置
》第八条 社会【单位应将消防标识】纳入日常《巡查、?检,查,内,容发现损坏》、遮挡、脱落等【情况时应及时—修,复
第九条 — 公:安消防机构应当将消!。防标识?设置情况纳》入建筑工《程竣工消防验收、公!众聚集场所开业前】检查:和日常?监,。督检查的内容发现】未,按规定设置消防标】。识的应当责》。令单位限期改—正并依法予》以处理?
第十?条 本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】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