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贵阳市道路和建筑】。消防:设施标识化管理规定!
第一条 为【进一步?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!全,管理水平《预防:和减:少,火灾危害根据—贵阳市消防条—例制定本《规定
第二条— 本规定中的【道路:是指消?防车通?道(应急出口)、高!层建筑和单》位内:部的环?形消防车道、—消防车登高作业场】地以:及回:车场
本规定中的建!筑消防?设施是?。指贵阳地区机关、】团体、?企,业、事业单位和具】有一定?规模的个体工—商,户在建筑《内部设置《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!、自动?喷水灭火系统以及消!火栓系统等消防设】施、器材
第三条】 本规定》所称标识化管—理是指在场所及其】外部相应部位标注】。用于识别单位性质】。、消防设施》。和器材?的种类、使用方法】、注意事项以及火灾!时引:导人员安全疏散功能!。等提示性或警示【性,。的标识
第四条 】 ,贵阳:市道路?和建筑消《防设施标识化—管理工?作,由,公安机关消防机构】进行指导和监管单位!。的,消防安?全责任人《、消防安全管理人】全面:负责实施
》第五条 《。 下列?道路应设《置消防警示性标识
!(一)?消防:车通道(应急出【。入口);《
(二?),环形消?防车道;
(三【)消防车回车场【;
(?。四)消防车登—高作业场地
—第,六,条, 下列《消防设施、器材应设!置消防认知性标【识
:(一)室外》。消火:栓、水泵《接合器、《消防水池《以及可用作消—防用水的其》他水:源,等;
(二)室【内消火栓《、,灭火器、防火卷帘】。和防火门;
(【三)自动喷水—灭火系统、火灾自动!报警系统和机械【。防排烟系《统等:设施:的管道、阀门组件】
第七?条 单位应在【下列:。部位设?置提:示性标识
》(一)消《防安全重点单位【在场所主要入口【处设置消防安全【重点:单位标识;》
(二)设》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场!所应在消防控制室设!置火灾报《警处置程序张贴控】制室操作《人员培训合格—证、消防设》施检测合格》证、消防平》面图和灭火疏散【应,急组织机《构图等
(》三)配电《房,、库房以及其它【火灾高危功能库【(区域?)应设置消防安【全重点部《位,标识
(四)—单,位或建筑的》主,。要入口处设》置消防?地图标识建筑功【能的分布《。、消防车道以及消】火栓:。。、水泵接合器等【消防设施的》位置
第八》条 社会单位【应将消防标识—纳入:日常巡查、检查【内容:发现损坏《、遮挡、脱落等情况!时应及时修复
第九!条 公安消—。防机:构应当将消防标识设!置情况纳入建筑工程!竣工消防《验收、公《。众聚集?场所:开业前检查和日【常监督检查的内容】发现未按规定—设置消?。防标:识的应当责令单位】限,期改正并依法—予以:处,理
第十条》 本规《定自公布《之,日起: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