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贵阳市道路和建筑消!防设施标识化管【理规定
第一条 !为进一步提高—社会单位消防—安全:管,。理水:平预防和减少火灾】危,害根据贵阳市消【防条例制《定本规定
第二条】 本规定中的【道路是指消防车【通道(应《急出口?)、高层建筑—和单位内部》的,环形消防《车,道、:消,防车:登高作业场地以及】回车场
本规定中】的建:筑消:防设施是指贵阳地区!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】、事业单位和具【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!商户在建筑》内部设置的》火灾自动报》警系统、自动喷水灭!火系统以及消火【栓系统等消防—设施、器材
第三条! 本规定所称【标识化管理是指【在场所?及其外部相应部位】标注用于识别单【位性质、消》防设施和器材的【种类、使用方法、注!意事项以及火灾【时引导人员安全【疏散功能等提示性或!警示性的标识
【。第四条 贵阳市】道路和建筑》消防设施标识—化管理工作由公【安机关消《防机构?进行指导《和监管?单位的消防安全责】。任人、消防安全管理!人全:。面负责实施》
第五?条, , 下列道路》应设置消防警—。示性标识
》(一)消《防车通道(应—急出入口);
【(二)?环形消防《车道;
(三)【消,防车回车场;
(】四)消防《车登高作《。业,场地
第六条—。 下列消防设施、!器材应设置消防认】知性标识
(一【)室外消火》栓、水?泵,接合器、消防—水池以及可用作消】防用水的其他水【源等;
《(二)室内消—火栓、灭火器—。、防火?卷帘和防火门;【
(三)自动—喷水:灭火:系统、火灾自—动报警系统》和机械防《排烟系统等设施的】管道、阀门组件
】第七条 《 单位应在下列部位!设置提示性标—识
(?一)消防《安全重点《单位在场所》主要入口处设置消防!安,全重点?单位标识《;
(?二):设有自?。动消防?设施的场所应在消】防控制室设置火灾报!警处置程序》张贴控制室操作人员!培训合?格证、消防设施【检测合格证、消【防平面图和灭火【疏散应急组织机【构,图等
(三)配电】房,、库房以及其它【火灾高危《功,能库(区域》。。)应设?置消防安全》重点部位标识—
(四)单位或建】筑,的主要入《口,处设置消防》地图标识《建筑功?能的分布、》消防车道以及消火栓!、水泵接《合器:等消:防设施的位置
第八!条 社会单位应】将消防标识》纳入日常巡查、检查!内容发现损坏、遮挡!、脱落等情》况时应及时修复【
,第九条 公安消】防机构应当》将消防?标识设置情况—纳入建筑《工,程竣工消防验收【、,公众聚集场所开业】前检查?和日:。常监督检《查的内容发现—。未按规定设置消【防,标识的应当责令【单位限期改正并【依法:予以处理《
第:十条 本规定【自公布之日起—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