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阳市道路》和建:筑消防?设施标识《化,管理规定
第一条】 , 为进一《步提高社《会单:位消:防安全管理水—平预防和《减少火灾《危害:根据贵阳市消防条】例,制定本规定
第二条! 本规定中的道】路是指消防车通道(!应,急出口)、》高层建筑和单—位内部的环》形消防车道、消防车!登,高作业场地以及回】车,场
本规《定中的建《筑消:防设施是《指贵阳地《区机:关、团体、企业【、事业单《位和具有一定规模】的个体工商户在建】筑内部?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!系,统、自?动喷水灭火系—统以:及消火栓系统—等消防设施》、器材?
第三条 本规】定,所称标?识化管理是指在场】所,及其外部相》应部位标注》用于识别单位性质、!。消防设施和器—材的种类、使用方】法、注意事》项以及火灾时引导人!。员安全疏散功能等提!示性或警示性的标识!。
第四条 贵阳市!道路和建筑消防【设,施,标识化管理工作【由公安机关消防机】。构进:行指导和监》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!任人、消防安全管】理人全面负责实施】
第五条 下列】道路应?设置消防警示性标识!
(一)《消防车通道(应急】出入口);
(二)!。环,形消防车道》;,
(三)消防车回车!场;
(四)消防车!登高作?业场地
第六—条 下列消防设】施、器材应设置消防!认知性?标识
(《一)室外消火栓、水!泵,接合器?、消防水池以—及可用?作消防用水的其他】水源等?;,
,(二)?室内消?火栓、灭火器—、防火卷帘》和防火门;》
(三)自动—。喷水:灭火:系统、火灾自动报警!系,。。统和机械防排烟系统!等设施的管道、阀】门组件
《第七条 单位应】在下列部位设置提】示性:标识
(一)消防】。安全重点单位在场所!。主要入口处设置消防!安,。全重点单位标识【;
(二《),。设,。有自动消防设—施的场所应在消【防控制室设置—火灾报警处置程序】张贴控制室操作人员!培训合格证》、消防?设施:检测合?格证、消《防平面图和灭—。火疏:散应急?组织机构图等
(】三,)配电房、》库房:以及其它《火灾高危功能库(区!。域)应?。设置消?防安:全重点部位标识【
(四)《单位或建《筑的主要入口处设置!消防地图标》。识,建筑功能的分布、】。消防车道《以及:消火栓?。、水泵接合》器等消?防设施的位》。置
第八《条 社会单—位应将?。消防标识纳入—日常巡查、检查【内容:发现损坏、》遮挡、脱落等情况时!应及时修复
第九条! 公安消》防,。机构:应当将消防标识【设置:情况纳入建》筑工:。程竣工消防验收、】公众:聚集场所开业前【检查和?日常监督检》查的:内容:发现未按规定设置消!防标识的应》当责令单位限期改】正并依法《予以处理
第—十,条 本《。规定自公布之日起】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