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贵州省水利工程建设!项目:。安全生产费》使用管理《暂行办?法 第一章 — 总:则, 第一条为了—建,立全省水《利工程?安全生产投入—长效机制加强全【省水利工程》。建设项目安全生产】费用的管理保—障水利生产经营单位!安全生?。产资金及《时、足额使用于水利!建,设工:程提高工程安—全防护能《力促进水利》。施工企业《的,本质安全《最,大限度的防》止和减少事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】命财产安全》根据中?华人民共和国—。安全:生产法、《建设:工程安全《生,。产,管,理条例和企业安【全生产?。费用:提,取和使用管理办【法(财企〔201】2〕16号)制定】本,办法 第《二条:本办法适用于全【省,新建、改建、扩【建,及加:固等小(2)型及以!。上,。的水:利工程(含小(【2)型以下》农村饮水工》。程) 第三条本办法!。所称安全生产—费,用是指为《。保,障水利工《程施:工现场安全作业【环境及安全施工【、文明?施工而采取相关安全!措施:所需要的《费用(工程设计【中已考虑的安全【防护措施费用除【。外,) 第四条安全生】产费用按国家相关】规定按比例》提取:。在工程招投》。标时单独列项列入标!外,管理 第二章  安!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!第五条安全生产【费用必须使》用,在与:本工程项目安—全生:产工作的相关—内容使用范围—如下 (《。一):完善、改造和维护安!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!(不含“《三同时”要求初期投!入的安全设施)包括!施工现场临时用【电系统、洞口、【临边、?机械设备《。、高处作《业防护?、,。交叉作业防》护、防?火,、防爆、防尘、防】毒、防雷、防山洪、!防地:质灾害?、地下?工程有害气体监【测、通风、临时安全!防护等设施设备【支出; (二)【。配备、维护、保养】应急救援器》。。材、设备支出—。和应急演练支—出; (三)开展重!大危险源和》事故隐患排查、评】。估、监控和》整改:支出:;      【    《         ! (?四,。),。安全生产检查、评】价(不包括》新建、改建、扩【建项目安全》评价)、咨询、标】准化建设支出;  ! (五)配》备和:更新现场作》业人:员安:全防护用品支出【; (六)安全】生产宣传、教育、】培训支出《; (七)安全生产!适用的新技术、【新标准?、新工艺、》新,。装备的推广》。应用支?出; (八)—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!检测检验支》出; (九)其他】与安全生产直接相】关的支出 》第六条 工》程总承包单位应【当将安全生产费用按!比例支付分包单位】并监管其使用— 第七条《 在:本,办,法规定的使用—范围内?安全生?产费用?应当优先用于排查】治理安?全生产隐患》或达到?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!支出 第八条 工程!。建设单位(项—目法人)应对安全】生产费用进》行专账管理,不得截!留用于其他 第九条! 施:工单位必《须将安全《生产费用进行专账】管理和核算按规定】范围足额《使用不得挤占—、挪用?;工程完工后安全生!产费用产生结—余的由建设》单位收回并使用于】。本,工程 第三章  监!督管理 第十—条 工程施》工,单位应在工程动工】前编制安全生产费】用年度使用计划【报工:程,监理单位审查工程建!。设单位审批;—建设单位依》据年度计划将安全生!产费用及时、足额】拨付给施工单位并监!督其使用 第十【一,条 工程建设单位(!项目法人)和施工】单位应当《。建立健全内部安全】生产:费用管?理制:度建立使用台—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!提取和使《用程:序、职责及权限并】按规定提取和—使用 ?第十二条 建设单】。位(项?。目法人)应编—制年度安全生产【费,用使:。用计:划并纳入《财务预算 第十【三条: 安全生产费用的】财务管理应当符【合国家统一》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!十四条 任何部门、!单位不?得对工程安全生产费!用采:取收取、代管等【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!理和使用(国家法】律、法?规另有规定的除外】)  第十》五,条 因安全生产【费用使用不足或【不及时按工程安全的!需,要进行投《入而导?致生产安全事故【发生的将按相关法律!法规严格《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!。 第十六《条 各级水行政【部门依法对》各水利?工程建设单位、【施工单?位的安全生》。产费用的《提取、使用和管理】进行监?督检查 《第四:章  附则》 第十七条本办【。法,。自发布之《日起执行 第十【八条本办法由贵州】省,水利厅负责解释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