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省水利工程建】设项目安全生产费】使用管理暂行办【法
第一章》。 总则《。
第一条为了建【立全省水《利工程安全生产投入!长效机?制,加强全省水利工【程建设项目安全生】产费用?的管理保障水利生产!经营单?位安全生《产,资,金,及时、?足,额使用于水利建设工!程提高工程》安全防护能》力促进水利施—工企业的本质安全】。最大限度《的防止和减少事故】保障人民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!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。安全生产《法、建?设工程?安全:生产管理条例和企业!安全生产费用提取】和使用管《理办法(《财,企〔2012〕【16:号)制定本办法
】第二条本办法适用】于全省新建、改【建、扩建及加固【等小(2)》型及:以上的水《利工程(含》小(2)型以下农】村饮水工程》)
第三条本办【法所称安全生产费】用是指为保障水利工!程施工现《场安全作业环境【及安:全施工、文明—。施,工而采取相关安全】措,施所需要的费用(工!程设计中已考虑【的安全防护措施费用!除外)
第四—。条,安全:生产:费用按国家相—关规定按比例提取在!工程招投标时单独列!项,列入标?外管理
第二章【 安全生产费用】。的使:用
第五条安全生产!费用必须使用—。在与本工《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!的相关内容》使用范围如下
【(一)完《善、改?造和维护安全防护】设施:设备支出(》不含“三同时”要】求初期?。投入的安全设施)】。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!。电系统、洞口、【临,边、机械《。设备:、高:处,作业防护、》交叉作业防护、防】火、防爆、防—尘、防毒、防—雷、防山洪、—防地质灾害、地下工!程有:害气体?监,测、通风《、临时安全防护等】设施设备支出—;
(二)配备、维!护,、保:养,应急救援器材—、设:。备支出和应急—演练支出;
(【三)开展重》大危险源和事故隐】患排:查、:评估、监控和整改】支出; 【 : , 《 》
(四)】安,全生产检查、评价】(不包括新建、改建!、扩建项目安全评价!)、咨询、标准【化建设支出; 【
:(五:)配备?和更新现《场,作业人员安全—。防护用?。品支出;
(六)!安全生产宣》传、教育、培训支出!;
(七)安全生】产适用的新技术、】新标:准、新工艺、—新装备?。的推广应用支出;
!(八)安《全设施?及特种设备检测检】验支:出;
(九)其他与!安全:生产直接相关的【支出
第六条 工程!。总承包单位》。应,当将安?全生产?费用按比例支付分包!。单位并监管其使【用
第?七条 ?在本办法《规定:的使:用范围内安全生产】费用应当优先用于】排查治理安全生产】隐患或达到安全【生,产标准所需的—支出
第八条 【工程建设单》位(项目法》人)应对《安全生产费用进行专!账管理,不得截留用!于其他?
第九?条 施工《。单位必?须,将安全生《产费用进行专—。账管理和核算按规】定范围足额使用不得!挤占、挪用;工【程完:工后安全生》产费用产生结余的】由建设单位收回【并使用于《本工:。程
第三章 — 监督管理
第【十,条 工程《。施工单位《应在:。工,程动:工前编制《。安全生产费用—年度:使用计划《。报工程监理单—位审查工程建—设单位审批;—建设单位依据年度计!划,将安全生产费用及时!、足额拨付》给,。施工单位并监督其】使,用
第十一》条 工程建》设单位(项目法【人)和施工单位应当!。建立:健全内部《安全生?产,费,用管理制度建立使】用台账明《确安全生产费—用,提,取和:使用程?序、职责及权—限并按规定提取和】使用
?第十二条 》建设单位(项目【法人)应编》制年:度,安全生产费用使用】计划并?纳入财务预算
第】十三条 安全—生产:。费用的?财,务管:理应当符合国家【统一会计制》度的规?定
:第十四?条 任何部门、【单,位不得对工程安全】生产费?用采取收取、代管】等形式对其进行【集中:。管理和使用(国【。家法律、法规另【有规:定的除外《) :
第十五条》 因安全生产—费用使用不足或【。不及时按工》程安全的需要进行】投入:而导致生产安全事】故发生的将》按相关法律法规【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!责,任
第十《六条: 各级?水行政?部门依法对各—水利工程建设单位、!。施工单?。位,的安全生产费—用的提取《、使用和管理进【行监督检《查
第四章 附则!
第十七条本办【法自发布之》日起执行
第十八】条本办法由贵州省水!利厅负责解释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