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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省水土保持补】偿费征收管理办【法, 第一条 为预】防和:治,理,水土流?失保护和合理利【用水:土资源根据中华【人民共?和国水土《保持法、贵》州省水土保持条【例等法律《、法规的规定结合】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! 第二条 开办【生,产,建设项目或者从事】其,他生产?建设活动损毁—水土保持设施、地貌!植,被不能恢复原有【水土保持功能的【单位和个人》应当:缴纳水土保持—补,偿费: ,前款所称的》其他生产建》设活动是《指,取土:、挖砂、采》。石(不含河道采砂)!。烧制砖、瓦、瓷、石!灰排放废弃土、石】、渣等 第三条 水!土保持补偿费全额】上缴国?库纳入?政府:性基:金,预算管理实行—。专款专用年终结余转!下年使用 第—四条 县级以上【人,民政: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!者水土保《持机构按照分—级,管理权限负责水土保!。持,补,偿费的?征,收和管理工作 县】级以上人《民政府财政、发【展改革、审》计和监察等有—。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!。负责水土《保持补偿费的监督】管理工作 第五条 !有下:列情形?之一的?免交:水土保持补偿费 (!一)修建学》校、幼儿园》、医:院、:儿童福利院、社会福!利院、敬老院、老】年公:寓、公共文化体育场!所等:公,益性工程《项目的; (二【。)农业、农村修建】基础设施农民—依法修建自用住房】或者因生产》、生:活需要取《土、取石的; 【(三)建设》保障性安居工—程、市政生态环境保!护基础设施项目的;!。 (四)建》设军事?设施的?; :(五)按照相关【。规划开?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!。的; (六》)国家规定免—征水土保持补偿费】的,其他:。情形: 前款规定免交水】土保:持补偿费的》单位和个人应—当,。承担预防和》治理:。水土流失的责任【 ,第六条 除本办法】规定外任《何单位和《个人不得擅自减免】水土保持补》偿费:不得:改变水?土保持补《偿费征收对象、范围!和标准 第七—条 水土保》。持,补偿费按照下列管】理权限分级征收 (!一)国?家和省级审批、核准!、备案的生产建设项!目水土保《持补偿费由省人民政!府水行政《主管部门征》收; (二)—市(州?)人民政《府审批?、核准、备案的生】产建设项目》水土保持补偿费由】。市(:州)人民政府水行政!主管部门或者水土】保持机构《征收; 《(三)第一项—、第二项规定—以,外的水土保持—补偿费由县级人民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!或者水土保持—机构征?收 :第八条 上级水【行政主管《部门或者水》土保持?。机构:可以:委,托或者?指,定下级水《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!土保持机构征收【水土保持《补,偿费 第九条 开办!一般性?生产建设项目的应】当在征用地》结束后项目开工前】一次性缴《纳水土保持》补,偿费 开采矿—产资源处《于建设?期的应当在建—设活动开工前一次】性缴纳?水土保持补》。偿费;矿产资源【处于:开采期的《应当按照季度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! 开采矿产资源【的应当按照》季度向水《行政主管部》门或者水土保持机】。构报送矿产资—源开采量、取—。土挖砂采石》量、弃土弃渣量等】资,料不报、瞒报或者谎!报的按照设计最【大开采量或》者,。排弃量缴《纳水土保持补偿费】 ,从事其?他生产建设活动的缴!纳水土保持补偿费】的具体方式由所【在地县级人民—政府水?行政主管部门或者】水土保持机构确定】 ,第十条 未编—制水土保持方—案的生?产建设项目由有审】批,权的: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水行政?。主管部门或者水土保!持机构?责令限期编报水土保!持补偿费《按照经依法审—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核!定的金额《一次性征《收 第十一条 单】位和个人缴》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不!免除其水土流失防】治的责任 第十【二条 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水》行政主管《部门或者水土—保持机构征收水【土保持补偿费—应当使用省人民【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!制的财政票》据并:按照规定向社会【公示收费项》目和标?准 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水行政》主管部?门或者水土保持机】构收费时应》当向单位和个—人送达水土保持【。补偿费缴纳》通知单单位》和,个人应当自收到缴】纳通知?单之日起15日内办!理缴:纳手:续 第十《三条: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水: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!土保持机构征收的】水土保持补偿费【按照1?∶9的比《例分别上《缴,中央和地方国—。库 水土《。保,持补偿费的收费标准!和缴:。库方式由省人民政府!。。。发展改?革,、财政部门会—同水:。行政:主管部门另行制【定 第十《四条 征收的水【土保持补《偿费专项用于水【。。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水!土保:持生态建《设、管理水土保持规!划、设计、勘察【和监测水土保持宣传!、教育?。培训和科技》。示范等工作 第十五!。条 县级《。以上人民政府水行】。政主管部门或者水】土保:持,机构应当《每,年通过报纸》、,网络:等方式向社会—公开水土保持补【。偿费的征收使用【情况 第十六条 县!级以上人《民政:府水行?政主管部《门或者水土保持机构!对水:土保持补偿费缴【纳情况进行监督、】检,查,。时有权采取下—。列措施 (一)【。要求被检查的单【位,或者个人提》供有:关文件、证照、资】料; ?(二)要求被检查】的,单位或者个》人就执行本办—法的有关问题作出说!明; ?。(,三):。进入被检查的生产建!设项目现场进—行,。调查; (四)查】阅、复制与》征收水土保持—补偿费有关》的单据、票据、【帐,簿、:记帐凭证和报表【。。等 监督检查人【。员进行监督检查【。时应当出示》合法有效《的,行政执法证件并【不得妨碍有关单位】和个人正常》的生产经营活—。动 有关单位和个】人不得拒绝或者【。阻碍监督检查人员】依法执行公务— 第十七条 —拒不缴纳或者拖延】缴,纳,。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按!照中华人民共—和国:水,土保持法第》。五十七条的》规定予以处罚 【第,十,八,条 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水行政】主管部门或者其他】有关部门及其—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!规定滥用职》权、玩忽职守、徇】私舞弊尚不构成犯】罪,的对直接负责的主】管人员和其》他直接责《任人员依法给予行】政处分 第十九【条 本办法自公布】之日起施行》2009年3月1】6日省人《民政府发布的—贵州省水土保持设】施补偿费征收管理办!法同时废止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