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省?水土保持《补偿费?征收管?理办法
第一条 !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!失,保护:和,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根!据,中华人民共和国【水土保持法》。、贵州省水土保持条!例等法?律、法规的规定结】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!法
第二条》 开办生《产,建,。设,项目或者《从事其他生产—建设活动损毁水【土保持设施》、地貌植被不能恢复!原有水土保》持功能的单位和【个人:应当缴纳水土保【持补偿费
前—款所称的其他生【产建:设活动?是指取土、挖砂、采!石(不含《河道采砂《),烧制砖、《瓦、瓷、石灰—排放废弃土、石、渣!等,
第三条 》水土保持补偿—费全额上缴国—。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!。算管理实行》专款专用年终结余】转下:年,使用:
第四条《 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!行政:主管:部门或者水土—保持:机构按照分》级管:理权限负责水土保】持补偿费的征收和管!理工作
县级以上】人民:政府财政、发展【。改革、审计和监察等!有关部门按》。照职责?分工负责水土保【持补偿费《。。的监督管理工作
】。。第五条 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!交水土保持》补,偿费
(《一)修建《学校、幼《儿园、医院》、儿童福利院、【社,会福利院、敬老院、!老年:公寓:、公共文化》体,。育场所等公益性【工程:项目的;
》(二)农业、农【村修建基《础设施?农民依法修建自用】住,。房或者因生产、【生活需要取土、取】石的;
《(三)建设保障【性安居?。。工程:、市:政,生态:。环,境保护基《础设施项《目的;
《(四)建设军事【设施的;
(五)按!照相关规划开展水】土流失治理活动的;!
(六?)国家规定免征水】土保持补偿费的其】他情形
前》款规定?免交水?土保持补偿费的【单位和?个人:应当承担预防—和,。治理水?。土流失的责任—
第六条 除—本办法规定外任何单!位和个人不得擅【自减免?水,土保持补偿费不得改!变水土保持补偿费征!。收对象、《范围和标准
第七】。条 水土保持—补偿费按照下列【。管理权?限分级征收
(【一)国?。家,和省级审批、核【准、备案的生产建设!。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!由省人民《。政府: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征收;
(二)市(!州)人民政》。府审:批、核准、备案【。的生产建设项目【水土保持补偿费由】市(州)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!部门或者水》土保持机构征收【。;
(?三)第一项、第【二项规定《以外的水土保—持补偿?费由县级人民政【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!者水:土保持机构征收
第!八条 上级水行政主!管部门或者水土【。保,持机:构可以委托或者【指定下级水》。行政主?管部门?或者水土保持机构】征收:。水土保持《补偿费?
第九条 开—办一般?性生产建设》项目的应当在征用地!结束:后项目开工前一次】性缴纳水土保持【补偿费
开采矿产】资源处?于,建设期的《应,当在建设活动—开工:前,一次性?缴纳水?土保持补《偿费;矿产资源处于!开采期的应当—按照季?度,缴纳水土保》持补偿费
开采【。矿产资?源的应当《按照季度向》水行:政主管部门或者水】土保持机构报送【矿产:资源开?。。。采,量、取土挖砂采石量!。。、,弃土弃渣量等资料】不报、瞒报或—。者谎报的按照设计】最大开采量或—者排弃量缴纳水土】保持补偿费
从【事其:。他生产建设》活动的缴纳水土【。保持补偿费的具【。体方式由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】府水行政主管部门】或者水土保持机构确!定
第十条 未编】制水土保《持,方案的生产》建设项目《由有审?批权:的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水行政主管—部门:或,者,水土保?持机构?责令限期编报水土保!持补偿费按》照经依法《审批的水土》保持方案核》定的金额一次性征收!
第十一《条 单位《和个人缴纳水—土保持?补偿:费不免?。除,其水土流失》防治的责任
第十二!条 县级以》上人:民政府?。水,行政主管部》门或者水土保持机构!征收水?土,保持补偿费应—当使用省人》民政府财政部门【统一:印制的财《政,票据并按照规定向】社会:公示收?费,项目:和标准
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!主管:部门或者水土保持】机构收费时》应当向单《位和个人送达水土】保持补偿费缴纳通】知单单?位,和个人?。应当:自收到缴纳通—知单之日起15【日内办理缴纳手续】
第十三条 县【级以:上人:民政府?水行政主管》。部门或?者水土保持机构征】收的水?土保持补偿费—按,照,1∶:9的比?例,分别上缴中央—和地方国库
水土保!持补:偿费:的收费标准》和缴库方式由省人民!政府发展改》革、财政部》门会同水行政主【管部门另行制定【
,第十四条 征收的水!。土保:持补偿费专》项用于水《土流失预防和—治理水土保持生【态建:。设、管理水土保持规!划,、设计、勘察和监】测水土保持宣传【、教育培训》和科技示范等—工作
?第十五条 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水行:政主管部门或者【水土保持机》构应当每年通过报纸!。、网络等方式向【社,。会公开?水,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!使用:情况
第十六条【 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水—行政主?管,部门或?者水土保持机—构对水土保持补偿】费,缴纳情况《进行监?督、检查时有权采取!下列:措施:
(一)《要,求被检查的》单位或者个人提【供有关文件、证照、!资料;
(》二)要求被检查的单!位或者个人就—执行本办《。法的有关问》题作出说明;
(三!)进入被检查的生产!建设项目现》场进行?调查;
《(四)?查阅、复制与—征收:水土保持补偿费有】关,的单据、票据、【帐簿:、记帐?凭证和报《表等:
监督检查人员【进行监督检查—时应当出示合法【有效的行政执法【证件并?不得妨碍有关—单位和个人正常【的生产经营活动
】有关: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!或者阻碍监》督检查人员依—法,执行公务《
第:十,七条 拒不缴纳或者!拖延缴纳水土—保持补偿费的按照】中,华人民?。共和国水《土保持法第五—十,七条的规定予以【处罚
第十八条【 县级以《。上人民政府水行【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!有,关部:门及其工作人员【违反本办法规定【滥用职?权、玩忽职守、徇私!舞弊尚不构成犯【罪的对直接负—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!直接:责,任人员?依法给?予行政处分
第十九!条 本办法自—公布之日《起施行2009【年3月16》。日省人民政府发【布的贵州省水—土保持设施》补偿费?征收管理办法同时】废止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