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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省?水土保持补偿费【。征收管理《办法 第一条 为!预防和治理水—土,流失:保护和合理利用【水土资源根据—中华人民共和国水】。土保持法、贵州省水!土保持条例等法律】、法规的规定结【合本省实《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!条, 开办生产》建设项目或者—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!动损毁水《土保持设施、—地,貌植被不能恢复原】有,水土保?持功能的单位—。和个人应当缴纳水】土保:持补偿费 前款【所称的其他》生产建?设活动是《指取土、挖砂、采】石(不含河道采【砂)烧制砖、瓦【。、瓷、石灰排放废】弃土、石《、渣等 第三条 】水土保持《补偿费全额》上缴:国库纳入政》府性基金预算管理】实,行专款专《用年终结余转下年使!用 第四《条 :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!行,政主管部《门或者水土保持机构!。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!责水土保持补—偿费的征收和管理】工作 ?县级以上人》民政:府财政、发展改革】、审计?。和监察等有》关部门按照职—责分工?负责水土保持补偿】费的监督管理—工作: ,第五条 有下—列情:。。。形之一的免交水土】保持补?偿费 ?(一:),修,建学校、《幼儿园、医院、儿童!福利院、社会福利】院、敬?老院、老年公寓、】公共文化体》育场所等公益性工】程项目的; (二】。)农:业、农村修》建基础设施农民依法!修建自用住房—或者因生产》、生:活,需要取土、取石的;! ,(三)建设保障【性安居工程、—市政:生态:环,境保护?基础设施项目的; !(四)建《设军事设施的; 】(五)按照相关规划!。开展水?土流失治《理,活动的;《。 (六)《国家规定《免征:水,土保持补偿费的其】他情形 前款规定】。免交水土保持补【偿,费的单位和个人应当!。承担预?防和治?理水土流失》的责任 第六条 】除本办法规定—外任何?单,位和个人不》得擅自减《免水土保持补偿费】不,得改变水土保持补】偿费征收《对象、范《围和标?准 第七条 —水土保持补偿费按】照下列管理权限【分级征收 (一【)国家和省级审【批、核准《、备案的《生产建设项》。目水土保持补偿费】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!主管部门征收; 】(二)?市(州)人民政府】审批、核准》、备案的《。生产:建设:项目水土保持—。补偿费?由,市(州?)人民政府水行政主!管部门?或者水土保》持机构征收; (三!)第:一项:、第二项规》定以外的水土保【持补偿费由县级【人民政府《水,行政:主管部门或者水土保!持机构?征,收 第八条》 上级水行政主管】部门或者水土保【持机构可《。以委托或者指定【下级水行政》主管部门或者水土】保持机构征收—水土保持补偿费 】第九条? ,开办一般性》生产:建设项目的应当【在征用?地结束?后项目开工前一【次性缴纳《水土保持补偿费 】开采矿产《资源处于建设期的】应当在建设》活动开?工前一次性缴纳水】土保:持,。补偿费;矿产资源处!于开采期的应当【按照季?度缴纳水土》保持补偿费 开【。采矿产资源的—应当按照季度向水】行政主?管部门或者水土保】。持机构报送矿—产资源开《采量、取土》挖砂采石量、弃土弃!。渣量等资料不报、】瞒,。报或者谎报》的按照设计最大开采!。量或者排弃量缴【纳水土保持》补偿费 从》事其他生产》建设活动的缴纳【水土保持补偿费【的具:体方式由《所在地县级人—民政府水行政主管】部门或者水土—保持机构《确定 第十条 未】编制水土保持方案】的生产建设》项目由有审批权的】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水》行政主管部》门或者水土保持机构!责令限期编报水土保!持补偿费《按照经依法审—批的水土保持方【案核定?的金额一次性征收】 第十一条 单位】和个人缴纳》水土保持《补偿费不免除—其,水土流失防》。治的责任 第十二】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水行政主管部门】或者水土保持机构征!收,水土:保持补偿费应当使用!省人民政府》财政部门统一印制】的财:政票:据并按照规定向社会!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! 县级以上人—。民政府水行》。政主管部门或者【水土保持机》。。构,收费时?应当向单位和个人】送达水土保持补偿】费,缴纳通知单单位和】个人应当自收到缴】纳通知单之日起【。15日内办理缴纳手!续 第十三条— ,县级以上《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!部门或者水土—保持机构征收的水土!保持:补偿:费按照1∶》9的比?例,分,别上缴?中央和地方国库 】水土保持《补偿:费的收费标准和缴】库方式由省人民政府!发展改?革、财政部门会同水!行政主管部门—另行制定《。 第十四条 征【收的水土保持—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!流,失预防和治理水土保!持生态?建,设、管理水土保持】规划、设计、勘察】和监测?水土保持宣传—、教育培训和科技】示范等工作》 第十五条 —县,级以上人民政府水】行,政主管部《门或:者水土保《持机构应当每—年通过报纸、网络等!方,式向社会公》开水土保持补偿费的!征收使用情况— 第十六条 —。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水行政主管—部门或者水土保持机!构对水土保持补偿费!缴纳情况进行—监督、?检查:时有权?采取下列措施— (一)要求被【检查:的单位或者个人提】供有关文《件、证照、》资料:; (二)要求【被检查的单位或【者个人就执行本办法!的有关问题作出说明!; (三)进—入被检查的生产【建,设项:目现场进行》调查;?。 (四?)查阅、复制与【征收水土《保持补偿《费,有关:的单据、票据、【。帐,簿、:记帐凭证《和报表等 监—督,检,查人员?进行监督检查时【应当:出示合?法,有效的行《政执法证件并不得妨!碍,有关单位和个人【正常的?生产经营活动 【。有关单位和个人【。不得:拒绝或者阻碍—监督检?查人员依《法执行公务》 第十七条 —拒不缴纳或者拖延缴!纳水土保《持补偿费的按照中】华,人民共和国水—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!。的规定?予以处罚《 第十八条 县级以!上人民?。政府水行政主管【部门或者其他有【关部: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!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!、玩忽职守、徇私】舞弊尚?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!。负责:。的,主管人员和其他【直,接责任人员》依法给予行政处【分 第十九条 本】办法自公《布之日起施行20】09年3月16日省!人,民政府发布》的贵:州省水土保持设施】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!。同时废止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