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省水《土保:持补偿费征收—。管理办法
—第一条 为预防和】。治理:水土:流失保护和合—理利用?水土:。资源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!保持法、贵》。。州省水土保持条【例等法律、法规的规!。定结合本省实—际制定本《办法
?第二条 开办—生,产建:设项目?或者从?事其他?生产建设《活动损毁水土保持】设施、地貌植被【不能恢复原有水土】保持功能《的单位和个人—应当缴纳《水土保持《补偿费
前款所称】的其他?生产建设活动—是指取土、挖砂【、采石(不》。含河道采砂)—烧制砖、瓦、瓷、石!灰排:放废弃土、石、渣等!
第三条 水土保】持补偿费全额上缴】国库纳入政府性基】金预算管理》实行:专款专?用年终结余转下年】使用
第四条 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水行:政主管部《门或者水《土保持机构按—照分级管理权限【负责水土保持补偿】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!
,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财政》、,发展改革、审计和监!察等有?关,部门按照职》责,分工负责《水土保?持补偿?。费的监?督管理工作
—第五条 有下列【情形之一的免交水土!保持:补偿费
《(一)修建》学校、幼《儿园、医院、儿童】福利院、社》会福利院《。、敬老院、老—年公寓、公共文化】体,。育场所等《公益性工程项—目的;
(二)农】业、农村修建基础】设施农民依法—修建自用住房或者因!生,产、生?。活需要取土、取石的!;
(三)》建设保障性安—居工:程、市政《生态环境保护基础】。设施项目《的;
(四)—建设军事《设施的;
(—五)按照相关—规划开展《水土流?失治:理活:动的;
《(六:)国家规定免征水土!保,持,补偿:费的其他情》形
前款规定免交水!土保持补《偿费的单位和—个人应当承担预【防和治理《水土流失《的责任
《第六条 《除本办法规》定外任何《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!减免水?土保持补偿费不得改!变水土保持补偿费征!收对:象、范?围和标准
第七【条 水土《保持补偿费》。按照下?列管理权限》分级征收《
(一)国家和省级!审批:、核准、备》案的生产建设—项,目水土保持补—偿,费由:省人民政府水行政】主管部门征收;【
(二)市(州)人!民政府审批、—核准、备案的生【产建设项目水土保】。持补偿费由》。市(:。。州):人民政府水》。行政主?管部:门或:者水土保持机构征】收;:
(三)第一项【、第二项规定—以外:的,水土保持《。补偿费由县级—人民政府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】者水土保持机构征】收
:第八条 上级水【行政主管《部,。门或者水土》。保持:机构可以《委托或者指》定下级水行政—主管部门或者水土】保持机构《征收水土保持补【偿费
?第九条 《开办:一般性生《产建:设项:目的应?当在征用地结束后】项目开工前一次【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!费
开采矿》产,资源处于《建设期的应当在【建设:活动开工前一次【性,缴纳水土保持—补偿费;矿产资【源处:于开采期的应当按照!季度缴?纳水土保持补—。偿费
开《采矿产资《源的应?。当按照季度向水行】政主:管部门或者》水土保持机构报送】矿,产资源开《采量、取土挖砂采】石量、弃土弃渣量等!资料不报、瞒报或】者谎:报的:按照设计最》大开采量《或者排弃《量缴纳水土保持补偿!费
从事《其他生产建设—活动的缴纳水土保】持,补偿:。费的具体方式—由所在地《。。县级:人民政府水行政主】。管部门或者水土保】持机:构确定
第十条 未!编制水土保持方【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由!有审批?。权的县级《以上人?民政府水行政—主管部门或者水土保!持机构责令限期编报!水土保持补偿费按】照经:依法审批的水土保持!方案核定的金额一】次性征?收,
第十一条 单【位和个人缴》纳水土?保,持补偿?费不免除其》水土流?。。失,防治的责任
第十】二条 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水【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!土保持机构征—收水土保持补偿费】应,当使用省人》民政府?财政部门统》一印制的财政—票,据并按?照规定向《。。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!标,准
县?级以上人民政府【水行政主管部门【或者水土保》持机构收费时—应当向单位和个人送!达水土保《持补偿?费缴纳通知单—单位和个人应—当自收到缴纳通知单!之日起?15日?内办理缴纳手续
】第十:三条 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水行政—主管部门或者水土】保持机构征收的水】。土保持?。。补偿费?按照1∶9》的比例分别上缴中】央和地方国》库
水土保持—补,偿费的收费标准和缴!。库方:式由省人民政—府发:展改革、财政部【门会:同水行政《主管:部门另行制定
第】十四条 征收的水】土保持补《偿费专?项用:于水土流失》预防和治理水—土保持生态建设、管!理,水土保持规划、【设计、勘察和监测】水土保持宣》传、教育培训和【科技:示范:等工作
第十五条】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水行?政主管部门或者【水土保持《。机构应当每年通【过报纸?、网络等方式向社】会,公开水土保持补【偿费的征收》使用情况
第—十六条 县级—以,上,。人民政府《水行政?主管部门或者水土保!持机构对水土保持补!偿费缴纳情况—进行监督、检查时有!权采取下列措施
】(一)要《求被检查的单—位或者个人提—供有关文件、证【照、资料;
(【二)要求被检查的】单位或者个人—就,执行本办法的有关】问题作出说明;
(!三)进入被检查的】生产建设《项目现?场进行调《。查;:
,(四)查《阅、复制与征—收水:土保持补偿》。费有关的单据、票据!、帐:。簿、记帐凭》证和报表等
监督】。检查人员《进行:监督:检查:时应当出示合法有】效的行政《执法证?件并不得妨碍有【关单位?和个人正常的生产经!营活动
有》。关单位和个》人不得拒绝》或者阻碍监督—检查人员依法—执行公务
第十七】条 拒不缴纳—或者拖延缴纳水【土保持补偿》费的按照《。中华人民共和国【水土保持《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!予以处罚
第十【八条 ?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水行—政主管?部门或者其他—有关: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!反本办法规》定滥用职权、—玩忽职守、》徇私舞弊尚不—构成犯罪的对—直接负责的》主管人员和其他直】接,责任: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!分,
第十九条 本办】法自公布之日—起施行200—9年3月16日省人!民政府?发布的?贵州省水《土保持?设施补偿费征收【管理:办法同时废止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