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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省水土保持补偿!费征收?管理办法 第一条! ,为预防和治理—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!利用水土资源—根据:中华人民《共和国水土保持法】。。、贵:州省水土《。保持条例等法律【。、法规?的规定?。结合本?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!第二条 《开办生产建设项【目,或者从事《。其他生产建设—活动损?毁,水土保?持,。设施、地貌植被不】能恢:复原:有水土保持功—能的单位和个人【应当缴纳水土保持】补偿费 《前款所?称的其他生产建【。设,活动是指取》土、挖砂、采石(】不含:河,道采砂)烧制砖、】瓦、:瓷、石灰排》。放废弃土、石—、渣等 第三—条 水土保》。持补偿费全额上缴】国库:。纳入:政府性基金预算管】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!结余转下年使用 第!四条 ?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水行政主管】部门或者水土保持机!构按照?分级:管理权限负责水土】保,持补:偿费的征《收和管理工作 县】级以上人民政府【财政、发展》改革、审计和监察等!有关:部,门按:照,职责分工负责水土】保持补偿费的监督】。管理工作 》第五:条 有下《列情形之《一的:免交:水土保?持补偿费《 (一)修建—学校、幼儿园—、医院、儿》童福利?院、社会福利院【、敬老院、老年【公寓、公共文—化体育场所等—公益性工程项目的】; (二)农业、】农村修建基础设施农!。。民依:法修建自用住—房或者因生产、【生活需要取土、取石!的; (三)建设保!障,性安居工程、—。市政生态环境保【。护基础设施项目的;! ,(四)建设军事设】施的; (五)【按照:相关规划《开展水土流》失,治理活动的; (六!)国家规《定免征水土保持【补偿费的其他—情形 前款规定【免交水?土保持补《偿费的单位和个人】应,当承担预防》和治理水土》流失的责《任 第?六条 除本办法规定!外任何单位和个【。人不得?擅自减免水土—保持补偿费不—得改变水土》保持补?偿,费征收对象、范【围和标?准 第七条 水土】保持补偿费按—照下列管理》权,限分级征收 (一)!。国家和省《级审:批、核?准、备案的生产【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!偿费由省人》民政府?水行政主管部—门征收; (二)】市(州)《人民政府《审,批、核准、备案的生!。产建设项目》水土保?持补偿费由市(【。州)人民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】门或者水《土保持机构征—收; (三)第【。一项、第二项规【定以外的水土保持】补偿费由县级人【民政府水《行政主管部门或【者,水土保持机构征【收 :第八条 上级水行】政,主,管部:。门或者水土》保持机构可以委托或!者,指定下级水行政【主管部门或者—水土保持机构征【收,。水,土保:持补偿费 第—九条 开办一般【性生产建设》项目的应当在征用地!结束后项目》开工前一次性缴【。纳水土保持》补偿费 开采矿【产资源处《于建设?期的应当在建设活动!开,工前一次性缴纳水】土保持补偿费;矿产!资源处于开采期的应!当按照季度缴纳【水土保持补偿费【 开:采矿:产资源的应当按【照季度向水行政主】管部:门或者?水,。土保:持,机构报送矿产资【源开采量、取土挖】砂采石量、》弃土弃渣量等资料不!报、瞒报或》者谎报的按照—设,计最大开采量—或者:排弃:量缴:纳水土保《持补偿费 从事其】他生产建设活—动的缴?纳水土保持补偿费】的具体方式由所【在地县级人》民政府水行政主管】部门或?者水土保持机构确】定 第十条 —。未编制水《土保持方案的生产】建设项目由有审批权!的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水行【政主管部门》或,者水土保持机构【责令限期《编报水土保》持补偿费按照经依法!审批的水土保持【方案核定的金额一】次性征收 第十一】条 单?位和个?人缴纳水《土保持补偿费不【免除:其水土流失防治【的责任 第》十二条 县》级以上人民政府【水行政主《管,部门或者水》土保持机《构征收水土》保持补偿费》应当:使用省人民政府财】政部:门,统一印制的财政票】。据,并按照规定向—社,会公示?。。收费项目《和标准 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!管部门或者水土保】持机构收费时应当】向单位和个》人送达水土保持补偿!费缴纳?通,知单单?位和个人应当—自收到缴纳》通知单之日起15日!内办理缴纳》手续 第十三条 县!。级以上人民》政府水?行政:。主管部门或者—水,土保:持机构征收的—水土保持补偿—费按照1∶9—的比例分别上缴中央!和地方国库 水【土,保持补偿费的收【费标准?和缴库?方,式由省人民政府【。发展改革、财政【部门会同水行政主】管部门另行制—定 第?十四条 征收的水土!保持补偿《费,专项用?于水土流失预防和】治理:水土保持生态建【设、:管理水?土,。保,持规划、设计、勘】察,。和监测水《土保:持宣传、教》育培:训,和,科技示范等》工,作, 第十五《。条 :县级以?上人:民政府水《行政:主管:部门或者水土保持机!。构应:当每年通过》报纸、网《络等方式向社会公】开水土?保持补?偿费的征收使用情况! 第十六《条 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水行—政,主管部门或者—水土保持机》构对:水,土保:持补偿费缴纳情【况进:行监督、检》查时有权《采,取下列措《施 (?一)要求被检查的单!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!文件、证照、资料】。; (二《)要求被检查的单位!或者个人就执行本】办法的有关问题作出!说明; (三)进】入被:检查的生产建设【项目现场进行调查】; (四《)查阅、复制与征收!水土保持《补,偿费有关的单据、票!据、:帐簿、记帐凭证【和报表等 监督检查!人员进行监》。督检查时应当出示】合法有效《。的,行政执法证件并不得!妨碍有关单位和【个人正常的生产经营!活动 有关单位【和个人不《得拒绝或者阻碍监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】行公:务 第十《七条 拒不缴纳或】者拖延缴纳》水土保?持补偿费《的按照中《华人民共和国水【土保持法第五十【七条:的规定?予以处罚 第十【八条 县《级以上人民政府【水行政?主管:。部门或者其》他,有关部门《及其工作《人员违反本办法【规定滥用职权、玩】忽,职守、?。徇私:。舞,弊尚不构成犯罪的对!。直接负责的主管【人员和其他直接责】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!处,分 第十九》条 本办法自—公布之日起施—行2009》年3月16日省【人民:政,府发布的贵州省【水土保持设施补【偿费征收《管理办法同时废【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