巴中市政府投资【非经营性项目—代,建,管理办法
第一【章 总 《则
第?一条为深《化,政,府,投资:建,。设管理?体制改?革,加强政府投资非!经营性项目管理确保!工程质量提高投【资,效益规范建设程序】加强廉?政建设根据国务院】关于投资体制改革】。的决定(国发〔2】004〕2》。0号)、建》设工:程项:。目管理试行办法(建!市,〔,2004〕200号!)、四川《省政府投《。资非经营性》项,目实行代建》管理的暂行办—法(川办发〔2【006?〕16号)等规定结!合巴中实际,—。制定:本办法
第二条本】。。办法所称代建管理是!指由市?人民政府授权的市政!府投资项《目代建管理局(以】下简称?市,代建局)负责市政府!投资非经营性项目】建设的?组织实施和管理严格!控制项目投资、质量!和工期竣工验收后】移,交使用?。(管理)单位的工】程建设?管理制度
第三条】本办法所《称政府投资非经营】性,。项目是?指不以营利为目【的,的各类房《屋,建筑:、市政基《础设施和其他建【筑物(含保障性【住,房、:安,居工程、公》租,房、廉租房及其【它,政,策性住?。房)凡政府投—资500万元以【上的非经营性—项目必须实行代【建管理涉及国家安】全、:保密或其他》不宜实行代》建,管理的项目须报经市!人民政府批准同意
!第四条严格区—分,非经营性项目与【经营性?项目对应该代—建而未代建的—项目市发展改—革委不予立项市国】土资源局不予办理用!地手续市住房和【城乡建设《局不予办理》施工:许可证市财政局【不予拨付工程—。建设资金市审计局】不予办理竣工审计】决,算,
第五条代建形【。式分为独立代建【和联合代《建
:独立代建指市—代建局代表政府独立!做业:主没:有使用(管》理)单位的市—政基础?设施和保障性住房】、安居工程、公【租房、廉租》。房及其?它,政策性住房》。实行独立《代建
?联合代?建指市?代建:局与:使用(管《。理):单位:联合负责项目的【组织实施有使—用(管理)单位的房!屋建筑工程实行【联合:代建
第六条—市政府?投资:非,经营性项目代建应遵!循公开、公平、【公正和专《业化管理的原—则;政府《。投,资职能和项目—管理职能分》离,的原则;工》程建设职能和—项目使用(管—理):职,能分离的原则—;市场?竞争和行政监—督相结?合的:。原则:
第七条各县(区)!。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相!应的代建机构各【县(区)代建工作可!参照本?。办法执行《
第八条市代建局指!导各县(区)代【。。建机构的工作—
第二?。章 职责与分—工
第九条独立代建!项目市?代,建局的主要》职责
(一)根据已!批复的项目建议书】组织编制和报—批项目可行》性,研究报告《
(二)组织招标】。或委托等方式选择】勘察、设计、招标代!理等单位
(三)组!。织,投资估算的编—制及报批
(四【)办理?项目土地、规—划、环保、消—防,等相关报批手续
】(五)负责》。办理:建设工程规划、施】工许可等建设—手续
(六)—组织施工图设—计、预算编制及财】政评审报批工—作
(七)组织【招标或委托等—。。方式选择《施工、?。监理单?位
(八《)全过程监管—项目建设协》调解决建《。设中的问题》
(九)负责控制投!资、质量和工期【防止超规模、超标准!、超概算
(十)负!责对代建项目建设资!金拨付予以》审查组织办理—。工程竣?工结:(决)?算并报审
(十一)!负责代建项目竣工】验收的申报》整理汇编项目竣工】技术资料和相关档案!移交使用单》位
第十条联合【。代建项目《各,方主:要职责:
(一)】市代建局主要职责独!立履行第九条—(六)?至(十一)款—。的职:责并协助使用(管理!)单位做好》本条第?(二)款的》工作
(二》)使:。用(管理)单—位主要职责
—1.负责项目—立项:及立项批准前的相关!工作
2.负责【征地拆?迁补偿安置工作
】3.监督代建项【目的工程《质量和施《工进度负《责各项专《项验收参《加,工程竣工验收及【项目建设《中的协调工》作
4?.负责政府投资【项目自筹资金的筹】措按合同约定和基本!建设:拨款程序核实—并办理资金拨付申】报
5.负责—办理代建房屋建【筑工程竣《工财务决算并—接受审计
6.负责!接收移?交的档?案资料?和固定资产
第【十一:条市发展改革委、】。财政局、规划局【、住房和《城乡建设《局、国土资源局、】。审计:局,、公安局、监察局】和其:他有关职能》部门在各自的职【责范围内依法对【代建管理工作有【关事项履行各自职责!。
,(一)市发》展改:革委负责项目—的审批、《。核准、备《案并监?督控制项目建设规模!、标准、概算对重大!变,更进行审核、备【。案,;,下达年度计划、【组,织项目?竣工验收
(二【)市财政局负—。责对项目预算进行评!审、项目资金拨付】审核工程重大变【更资金使用的合【。理性并对资金使【用情况实施监—。督管理
(三)市规!划局负责代建—项目规划选址方案的!。审批和?规划:专项验收对规划【的执行情《况进行监督管—理
(四《)市住房和城乡建设!局负责?对,代建项目《的勘察、设计、施工!、监理等建设行为及!工程质量《。、施工安全等—。实施监督管理
(】五)市国土》资源局负《。责代建?项目的土地供应工作!协,调办理项目建—设用地征《用和原有土地处置】等有关?事项:
(六)市审计局】负责对?项目投资情况依法进!行审计?监督:政府投资资金的【有效使用
(七【)市公安局负责对】项目建?设现:场社会治安》的督导检查建立社会!治安预防机制维【护正:常的项目建设治安秩!序保障项目》顺利实施
(八)】市监察局负责对代】建工作?涉及的各有关部门和!单,位依法履职》情,况实施行《政,监察
(九)环境】保护、公安消—防、交通《运,输,。、林业、气象等【。部门在各自的职【责范围内对》代建项目进行管【理和监督《
第三章 代—建实施程序
—第十二条使用—(管理?)单位就政府投资】资金和单位自—筹资金负责落—。实,应与市》代建:。局明确代建项目的范!围和双方的权—利、义务等事宜【
第十三条实—行代建的市》政基础?设,施项:目,或其他建筑》物,由使用?(,管理:)单位负责提出【建设:规模:和功能设计要求【在投资得到切实控】。制的前提下市代【建,。局应:使项:目在功能方面—最大限度满足—使用:(管理)单位的需】要
实行代》建的房?屋建筑工程》,市代建局》应协助使用(—管理)单《位严格按《照批准?的概算实《施,投资控制对项—目实行限额》设计施?工图预算不得—超过经批准的工程概!算设计文《件深:度不够不符》。。合项目审《批文件?要求:或工程预算超—过批:准概算?的市代建局应督【促使用(管理—)单位及设》计单位?完善、修改设计直至!达到要求为止
【第十四条市代建局】应当严?格按照批准》的,建设规模、》建设内容、建设【标准、投资》概算、招投标承【诺、工?程施工合同、工程廉!政合同组织施工管】理严格控制》项,目投资确《保工程质《量按期交付》使,用严禁在施工过【程中随意变更建设规!模,、提高建设》标准:、增加建《设,内,容、调整建设投资因!技术:、水:文、地质等不—可预见因素影响必】须进行设计变更【。的应:由使用(管理)单位!提出经市代建—局同意并通过财政评!。审,在总投资概【算范围内平衡设计单!位方能变《。更设:计
第十五条工【程竣工后应》当按照国家》有关规定进行竣【工验收;《项目决算和审计完】毕后市代建局负责】向使:用(管理)》单位移交建设档案】和固定资《产并向城建档案部】门,报送有关资料—
第四章】 资金?。拨付、项目管—理与监督
》第十:六,条市政府《全,额投资的项目按【批准的?年度:投资计划将政府【投资拨入《财政专户《按基本?建设拨款程序支【付;市政《。府部:分投资项目》的自筹资金缴入财政!专户统一监管—按基本建《设拨款程《序支付
《第十七条《独立代建《项目的?建设资金拨付由市代!建局按合同约—定填报财《政资金支付单经【。总,监理工程师及—市代建局项目负【责人:审核后由市代建局签!署意见报市财政局】审,查支:付
联合《代建项目的建设资】金拨付由《使用:。(管理)《单位按合同约定【填,。报财政资金支付单经!总监理工程师、【市代建局专业人员审!。核后使用(管理)单!位负责人、市代【建局负责人签—字同:。意后报市财政局审】查支付
第十—。八,条,市财政局应预算代】建项目监管》经费所有代建项【目都不?收取代建管理费
】第十九条使用—(管理)《单位应全过》程参:与,项目:的勘察、设》计、施工和工程验】。收,工作并按《照代建合同对项目进!行管理及监督市【代,建局和使用(管理)!单位不得擅自—改变建设规模—、提高或降低标准】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!基,本建设程序从事工程!建,。设活动
第五章 附!。 则
第二》十,条凡:是在巴中市行—政区域内其》他政府投资非经【营性项?目,管理办法、职能职责!、章程规定》与本办法不》相符的一《律以本办法》为准
第二十一条】本办法由巴中市人】民政府?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!
第二十二》。条本办法自发—布之日起施行原巴】中市政府投资非经营!性项目代建管理暂行!办,法(巴府《发,〔2008〕—30号)同时废【止,
第二十三条本办法!有效期为《五年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