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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中市政府投—资非经营性项目代】建管理办法》 第一章 总 则 !第一条为深》化政府投资》建,设管:理体制改革,—。加强政府投资—非经营性项》目管:理确保工程质量提】高,投资效益规范—建设程序《加强廉政建设根【据国务院《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!决,定(国发〔》2,00:4〕20《号)、?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!行办法(建市〔【2,004〕200号】),、四川省《政府投?资非经营性项目【实行:代建:。管,理的暂行办》法(川办发〔200!6〕:1,。6号)等规定结合】巴中实?际,制?定本办法 第二条】本办法所称代建管理!是指由市人》民政府授权的市政府!投资项目代》。建管理局《(以下?简称市代《。建局)负责市—政府投?资非经营性》项目:建设的组织》实施和?管,理严格控制项目【投资、质量和工期】竣,工验:收后移交《使用(管理)—单位的工程建设管理!制度 第三条—本办法?所称:政府投资《非经营性项目—。是指不以《营利:为目的的各类房屋建!。筑、市政《。基础:设施:和其:。。他建筑物(含保障性!住房:、,安居工程、》公租房、廉租—房及其它政策—性住房?)凡政?府投资500万元以!上的非经营性项目必!须实:行代建管理涉及国家!安,全,、保密?或其他?不宜实行代建—管理:的项:目须报经市人民政】。府批准同意 —第四条严《格区分非经营—性项目与《经营性项《目对应该代》建而未代建的项【目市发展改》革,委不予立项市国土资!源局不予办》理用地手续市住【房,和城:乡建:设局不予《办理施?工许可证市财政局不!予拨付工程建设【资金市审计局不予】。办理竣工审计决【。算, 第:五条代建形式分【为独立代建和联合代!建, 独立代建指市【代建局代表政—府独立做业主没有使!。用(:。管理)?单位的市政基础设】施和保障性》住,房、:安,居工程、公》租房、廉租房及其】它政策性住房实【。行独立代建 联【合代:。建指市代建局与使】。用(管理)单位联】合负:责项目?的组织实施》有使用(管理)单位!的房屋建筑工程实行!联合代建 第六条市!政府投?资非经营《性,项目代建应遵—循公开、公》平、公正和》专业化管理的原则】;政府投资》。职能和项《目管理职能》分,离的原则;工程建设!职能和?项目使用(管理)职!能分:离的原则;市—场竞争和行》政监督?相结:合的原则 第七条各!县(区)人民政府应!当成立相《。应的代建机构各【。。县(区)代建工作】可参照?本办法执行》 第八条市》代建局?。指导各?县(区)《。代建机构的工作 第!二章 职责》与分工 第》九条独立代建项目市!。代建:。局的:主要职责 (一【)根据已批复的项目!建议书组织编制和】报批项目可行性【研究报告 (二)】。组织招标或委—托等方式选择勘察、!设计、招标代—理等单位 (三【)组织投资估算的编!制及报批《。 ,(四)办理项目土地!、规划、环》保、消防《等相关报批手续 (!五,)负责办《理建设工程规划、施!工,。许可等建设》手续 (六)组织】施工图设计、预算编!制及:财,。政评审?报,批工作 (七)【组织招标或委托等】方,式选择?施工、监理单位【 ,(八)?。全过程?监管项目建设协调解!决建设中的问—题 (九)负责【控制投?资、质量《。。和工期防止超规模】、超标准、超—概算 (十)负责对!代建项目建》设,。资金拨付予以—审查组?织办理工程》竣工结(决)算并报!审 (?十一)负责代建项】目竣工验收的申报整!理汇编项目竣工【技术资料和》相关档案移交使用】单位: 第十条联》合,代建项目各》方主要职责: (一!)市代建局主要【职,责独立?履,行第九条(六)至(!十一)款的职责并】协助使用《(管理?)单位做《好本条第(二—。)款的工作 (二】)使用(管理)单】位主要?职责 1《.,负责项目立项及立】。项批准前的相关【工作: 2.负责征地【拆迁补偿安置工【作 3.监督代建】项目的工程质量和】施工进度负》。责各项专项》验收参加《工程竣工验收及【项目建设《中的协调工作 【4.负?责政府投《资,项,目自筹资《金的筹措按》合同约?定,和基:本,。。建设:拨款:程序核实并办理资金!。拨付申报《。 5.负责办理【代建房屋《建筑工程竣》工财务决《算并:接,受审计 6.负责接!收移:交的档案资》料和固定资产— 第十一条市发展】改革:。委、财政局》。、规划局、住房和城!乡建设局、国土【资源局?、审计局、公安【局、:。监察局和其》他有关职《能部门在各自的职】责范围内《。依法对代建管理【工作有关事项履【行各自职责 —(一)市发展—改革委负责》项目的审批、核准、!。备案并?。监督控制项目建设规!模、:标准、概算对重大变!更进:行审核、备案;下达!年,度计:。划、组织项目竣【工验收? (二)市财政局负!责,对项目预《。算进:行评审、《项目资金拨》付审:核工:。程,重大变更资金使用的!合理性并对资金【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!理, (三?)市:规划局负责》代建项目规划选址方!。案的审批和规划专项!验,收对规划的执—行情况进行》。监督管理 (四【)市住房和城乡建】设,局负责对代建项目】。的勘察、设计、【施工、监《理等建设行为及【工程质量、》施工安全等》实施监督管理 (五!)市国?土资源局负责代【建项目?的,土地供应工作协调办!理项目建设用—地征用和原有土地】处置等?有关事项 (六)】市审计局负责对项目!投资情况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政!。府投资资金的—有效使用 (七)】市公安局负责—对,项目建设现场—社会治安《的督导检查建立社】会治安预《防机制维护正常的项!目建设治安秩序保障!项目顺利实》施 (八)市—监察局负《责对代建《工,作涉:及的各有关部门【和单:位,依法履?职情:。况实施行政》监,察 (九)环境【保,护、:公安消?防、交?通运输、林业—。、气:象等部门在各自的】职,责范:围,内,对代建?。项,目进行管理和监【督 第三章》 代建实《施程序 第十二【条使用(管理)单】位就政府《投资资金和》单位:自筹资金负责—落,实,,应与市代建局【明确:代建项目的》范围和双方的权利】、义务等事》宜 第?十三条实《行代建?的市政基础》设施:项目或其他》建,筑物:由使用(管理)单位!负责提?出建设规模和功【能设:计要:求在投资得到切实控!。制的前?提下:。市代建局应使—项目在功能方—面最大限度满—足使用(管理)单】位的需?要 :实行代建的》房屋建筑工程,市代!建局应协助使—用,(管理)单》位严格?按照批准的概算实施!投资:控制对?项目实行限额—设计施工图预算不】得超过经批准的【工程概算设计文件深!度不够不符》合项目审批文件要求!或工:程预算超《过,批准概算的市代【建局应督促》使用(管理)单【位及:。设计单位完善、【。修改设计直至达【到要求为《止 :第十四条市代建局应!当,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!规模、建设》。。内容、建设标准、投!资概:算、招投标承诺、工!程施工合同、工程廉!政合同组织施工【管理严格控制—项目投?资确保工程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严!禁在施工过》程,中随意?变更建?设规模、提高建【设,标准、增《加,建设内容《。、调整建设投资因】技术、水文》、地:质等不可预见因素影!响必须进行设计变】。更的应由使用(【管理)单位提出经】市代建局同意并【通过财?政,评审,在总投资【概算:范围内平衡设—计单位方能变更设计! 第十五条》工程竣工后应—当按照?国家有关《规定进行《竣,工,验,收;项?目决算和《审计完毕后市—代建局负责向使【用(管?理)单位移交建【。设档案和《固定资产并向城建档!案部门报《送有关资《料,    《 第四章 资—金拨:。付、项目管理与监】。督 第十六条市【政府全额投资—的,项目按批准的年【度投资计划将政府】投资拨入财政专户】按基本建设拨—款程序支《付,;市政府《部,分投资项目的自【。筹资金缴入财政专户!统一监管按基本【建设拨?款程序支付 第十七!条独立代建》项目:的建:设资金?拨,付由市代建局—按合同约定填报财】政,资金:支付单经总监理工】程师及市《代建局项《目负责人审核后由】市代建局《签署:意见报市财》政局审?查支付? 联合代《。建项目的建》设资金拨付》由使用(管理)【单,位按合同约定填报财!政资金支付》单经总监理》工程师?、市:代建局?专业人员审》核后使用《。(管理)单位负【责人、市代建局【负责人签字同意【后报市财政局—审查支付 第—十八条市财政—局应预算代建项目监!管经:费所有代建项—目都不收取代—。建,管理费 第十九条使!用(:。管理)单位应全过】程,参与项目的勘—察、设计、》施工:和工程?验收工?。作并按照《代,建合同?对项目进行》管,理及监督市》代建局和使用(管】理)单位不得擅自】改变:。建设规模《、,提高或降低标—准不得违反》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!程序从事工程建【设活动 第五—章 附 则》 第二十条凡是【在巴中市行政区域内!其他政府投资非经营!性项目管理办法【、职能职责、章程规!。定与:本办法不《相符的一《律,以本办法为准 【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!巴,中市人民政府—法制办?公室负责解释 【第二:十二条本《办法:自,发布之日起施行原】巴中市政府投资【非经营性项目代【建管理暂行办法【(巴府发〔20【。08〕30》号,)同时废《止 第?二,十三条本办法有效期!为五年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