巴中市政府投资非】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!办法
第一章—。 总 则
》第一条为深》化政府投资》建,设管理体制改—革,加强《政府投资非》经营性项目管—理确保工程质—。量提高投资效益规范!建,设程序加强廉政建设!根据:国务院关于投资【体制改革的》决定(?国发〔?2004〕2—0号)、建》设工程项目管理【试行办法(建市【。〔2004〕200!号)、四川省政府投!。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!代,建管理的《暂,。行办法?(川办发《。〔200《6〕:16号)等规定结】合巴中实《际,制定本》办法
第二条本【。办法所称代》建管理是《指由市人民》政府:授,权的市政府投资项】目代:建,管理局(以下—简称市代建局)负责!市政府投《资非:经,营性项?目建设的组织实【施和管理《严格控制项》目投:资、质量和》工期竣工验》收后移交《使,用(管理)》单位的工程建设管理!制度
第三条—本办法所称政—府投资非经营性项】目是指不以营利【为目的的各》类房屋建筑、—市政基础设施和其】他建筑物(含保障】性住房、安居工程、!公租房、《廉,租房及?其它政策性》住房)凡政府投【资500万元以【上的:非经营性项目必【须实行代建管理涉及!国家安全、保密【或,其他不宜实行—。代建管?理的项目须报—经市人民政府批【准同意
第四条【严格区?分非:经营性项目与经营性!项目:对应该代建而—未代建?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!不予立项市国—土资源局不》予办理用地》手续市住房和城乡建!设局不予《办理施工许可—。证,市财政局不予—拨付工?程建设资金市—审计:局不予办《理竣工审计决算
第!五条代建形式分为】独立代建《和联合?代建
独立代建【指市代建《局代表?政府独?立做业?主没有使用(—管理)?单,。位的市政基础设【施和保?障性住房、安—居工程、公租房、】廉租房及其它政【策性住房实行独【立代建
联合代【建指市?代建局与使用(管】理,)单:位联:合负:责项目?的组织实施有使【。。用(管理)单—位的房屋建筑—工程实行《联合代?建
第六条市政府】投资非经《营性项目代建应遵】循公开、公》平、公正《和专:。业化管理的》原则;?政府投资职能和项】目,管理职能分离的原】则;工程《建设职能和项目使】用(管理)职能【分离的原《则;市场竞争和【行政监督相结—合的原则
第七条】各县(区《。。)人民政府应—当,成,立相应的代》。建机构各县(—区)代?建工: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!
第八条市代—建局指导各县—(区)代建机—构的工作
第二章 !职责与分工
第九】条独立代建项目市】代建局?的主要?职责
(一》)根据已批复的【项目建议书组织【编制和报批》项目:可,行性研?究报告
(二)【组织招标《。或委托等方式—选择勘?。察、设计、招标【。代理:等单位
(三)【组织投资估算的编】制及报批
(—四)办理《项目土地、规划、】环,保、消防《等相:。关报批手续
(五)!负责办理《建,设工程规划、施工】许可等建设手续
(!六)组织施工图设】计、预算编》制及财政《评审报?批工作?
(七)组织—招标:或委托等方》式选择?。施工、监理单位【
(八)全过程【监管项目建》设协调解决》建设中的问题—
(九)负责控制投!资、质量和工期防止!超规模、超标准、】超概算
(十—)负责?对代:。建,项目建设资金拨付】予以审查《组织办理《工程竣?工结(决)》算并报审《
(十?一)负责代建—项,目竣工验收的申报整!理汇编项目》竣,。工技术资料和相关】档案移交使用—单位
第《十条联?合代建项目各方主要!职责::
(一《)市代建局主—要职责独立履—。行第九条(》六)至(十一)款】的职责并协》。助使用(管理)单位!做好本条第》(二)款的》工作
(《二)使用(管—理)单位主要职责】
1.?负责项目立》项及立项批准前的相!关工作
2.负责征!地拆迁?补偿安置工作
【。3.监督代建项目的!工程质?量和施工进度—负责各项专项验收】。参加工?程竣工验收及—。项目建?设中的协《调工:作
4?。.负责政府》投资项目自》筹资:金的筹?措按合同约定和基】本建设拨款》程序核实并办理资金!拨付申?报
5.《。负责办理代建—房屋建筑工》程竣工财务决算并】接受审?计
6.负责—接收移?交的档案资料和【固定资产
》。第十:一,条市发展《改革委?。、财:政局、规划》局、住房《和城乡建设局、国土!。资源局、审计—局,、公:。安局、监察局—和其:他有关职能部门在】各自的?职责范围内》。依法对代建管理【工作有关事项履行】各自职责
(—一)市发展》改革:委负责项目的审批、!核准:、,备案并监督控制项目!建设规模、标准、概!算对重大变更进【行审核、备案—;下达年度计划、】组织:项,目竣工验收
(二】),市财:政局:。负责对?。。项目预?算进行评审、项目】资金拨付审核工程重!大变更?资金使用的》合理:性,并对资金使用情况】。实,施监督管理》
(:三)市?规划局负责》代建项目规划选址方!。。案的审批和规划专项!验收对?规划的执《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!
(:四)市住房和城乡建!设局:负责对代建项目的勘!察、设计、施工、】监理等建设行为及】工,程质量、施工—。安全等实施》监督管理
(—五)市国土资源【局负责代建项目的】土地:供应工作协调办【理项目?建设用地征用—和原有土地处置【等有关事项
(六)!市审计局负责对项】目,投资情况依法进【行审计监《督政府?。投资资金的有效【使用
?(,七,)市:。公安局负责对项目建!设现场社会》。治,安的督导检查建立】社会治安预防—机制维?护正常的项目—建设治安《秩序保障项目顺利实!施,
(八)市监察局负!责对代建工作—涉及的各有关部门】和单位依《法履职情况》实施:行政:监察
(九)—环境保?护、:公安消防《、交通运输、—林业、气象等部【门在各自的》职责范围内》对代建项目进行管理!和监督
第三章 代!。建实施程《序
第十二条使用(!管理)单《位就政府投资资金】和单位自《筹资金负责落—实,:应与市代建局明【确,代建项目的范围和】双方的权利、义【务等:。事宜
第十》三条实行代建的市政!基础设施项目或其他!建筑物由使用(【管理)单位负责提】出建设规《模和功能设》计要:。求在投资得到切实控!制的前提下》市代建局应使项目】在功能方面最大限】度满足使用》(管理)单位的需要!
实行?代建的房屋建—筑工程?,市代建局应—协助使用《(管理)单》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概!算实施投资控制对项!目实行限额设计【施,工,图,预算:不得超过经批准的】工,程概算?设计文件深度不够不!符,合,项目审批文件要求或!工程预算超过—批准概算的市代【建局应督促使用【(管理)单位—及设计单《位完善、《修改设计直至达到】要求为止《
第十四条市代建局!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!。建设规模、建—设,内容、?建设标准《、投资概《算、招投标》。承诺、工程施工合】同、工程廉》政合同组织》施工管理严格控制项!目投:资确保工程质—量按期交付使用【严禁:在施工?过程中随《意变更建设规模、】提高建设标准—、增加建设》内容、调整建—设投资因技术—、水文、地》质等:不可预见因》素影响必须进行设】计变更的应由—使,用(管理)单位提出!经市代建局同意【并通过财《政评审,在总投资概!算范围内平衡设【计,单位方能变》更设计
第十五条工!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!家有关?规定进行竣工—验收;项目决算和】审计完毕后市代建】局负责?向使用(管理—)单位?移交建设档案和【固定资产并》向,城建档案部门报送有!关资:料,
《
第四章 》资金拨?付、项?目管理?与监督
第十六条市!政府全额投资—。的项目按批准的年度!投资计划将政—府投资拨入财政专】户按基本建设拨款程!序支付;市政府部】分投资项目的自【筹,资金缴入财政专户统!一监管按《基本建设拨》款程:序支:付
第?。十,七条独立代建项【目的建设资金拨【付由:。市,代建局按合》同约定填报财政资金!支付单经总监理【工程师及市代建【局项目负责人审核后!由市代建局签署意】见报:市财政局审查支付】
联合代建项—目的建设《资金拨付由使用【(管理)单》位按合?同约定填报财政资】金支付单《。。经总监理工程师、市!代建局专业》人员审核后使用(】管理:)单位负责人、【。市代建局负责—人签字同意后报【市财政局审查支付
!第十八条市财政【局应预算《代建项目《监管经费所有—代建项目都不—。收取代建管理费
】第十九条《使用(管《理)单位应全过程参!与项目的勘察、设】。计、施工和工程验收!工作并按照代建合同!对项目进行》管理:及监督?。市代建局和使用【(管理)单位—不得擅自改变建设规!模、提高或》降低标准不得—。违反法律法规和【基本建设程序从【事工程建设活动【
,第五章 附 则
第!二十条凡是在巴中】市行政区域内其他】政,。。。府投资非经营性项】目管理办《。法、职能职责、【章程规定与本办【法不相符的一—律以本办法为准
】第二十?一条本办《法由:巴中市人民政府法制!办公室负责解释
第!二十二条本》办法自?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巴!中市政府《。投资非经营性项目】。代建管理暂行办法(!巴府:发〔2008〕3】0号)?同时废止
第二十】三条本办法有效期】为五年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