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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中市政府投—。资非经营性》。。。项目代?建管理?办,法 第一章》 总 则 第一【条为深化《政府投资建设管理体!制改革,加》强政府投资》非经营性项》。目管理确保工程【质,。量提:高投资效益》。。规范:建设程序加强廉政建!设根据?国务院关于》投资体制改革的【决定(国发〔2【004〕20号【)、建设工程项目】管理试行办》法(建市〔20【0,4〕2?0,0,。号,)、四川省政—。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!实行:代建:管理的暂行办法(川!办发:〔20?06〕16》号)等规定结合【巴中实?际,制定本办—。法 :第二条本办》。法所称代建管理是指!由市人民政》府授权的市政府投】。资项目代建管—理局(以下简称市】代建局)负责—市政府投《资非经营性项目【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管!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!、,质量和工《期,竣工验?收后移交使用(管理!)单位的工程—建设管理制度 第三!条本办法《所称:政府投资非经—营性项目是指不以】营利为目的的各【类房:屋建筑、市政基【础设施和其他建筑物!(含保障性住房、安!居工程、公租房、廉!租房及?其,它政策性住房)【凡政:府投:。资500《万元以上的非—经营性?。项目必须《实行代建管理涉及】国家安全《、保密或《其他不宜实》行代:。建,管理的项目须报经】市人民?政府批?准同意 《第四条严格区分非经!。营性项目与经营性】项目对?应该代建《。而未代建的项目【市发展改革》委不:予立项市国土资【源局不予办理用地】手续市住房和—城,乡建设局不予—办理:施工许可证市—财政局不予拨付工】程建设资《金市审计局不—予办理竣工审计【决算 第五条—代建形式分为—独立代建《和联合代建》 独立代建指市【代,建局代?表政府独《立做:业主没有使用—。(管理)单》位的市政基础—设施和保障性住房】、,安居工程、公—租房、廉《租房及其它政策性】住房实行独立—代建 联《合代建指市代建局】与使用(管理)【单位联合负责项【目的组织实施有【使用(管理)单位的!房屋建筑工程实【行联合?代建 第六条市政】。府投资?非经:营性项目《代建应遵循公—开、公平、公—正和专业化管理的】原则;?政府投资职》能和:项目管理职》能分:离的原则;工程【建设职?能和:项目使用(管—理)职能分离—的原:。则;:市场竞争和》行政监督相》结合:的原则 第七条各县!(区)人民政府【应当:成立相应的代建机】构各县(区)代建】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!行 第八条市代【建局指导各县—(区)代建机构的工!作 第二章 职【责与分工《 第九?条独立代建项目市代!建局的?主要职责 》(一)根据已批复的!项目建议书组织编制!。和报批项目可行【性,研,究报告? (二?)组织招标或—委托等方式》选择勘察《、,设,计、招标代理—等单位 (三)【组,织投资?估算的编制》及,报批 ?(四)办理项目【土地、?规划、环保、消防】等相关报批手续 (!五)负?责办理建设工程规】划、施工许可—等建设手续 —(六)组织》施工:图设计、预算编制及!财政评?审报:。批工作? ,(,七)组织招标或【委托等方《。式选择施工、—监理单?位 (八)全—过程监?管项目建《设协调解决建设中】的问题 (九—)负责控制投资、质!量和:工期防止超规—模,、超标准、超概算】 (十)负责对【。代建项目建设资金】拨付予以审》查,。组织办?理工:程竣工结(》决)算并报审— (十一)负责代】建项目竣《工验收的申》。报整理汇编项目竣】。工技:术资料和相关—档案移交使用单位 !第十条联合》代,建,项目各方主要—职责:? (一)市代建【局主要职责》独立履行第》九条(六)》至(:十一)款的职—责并协?助使用(管理)单位!做,好,本条第(二》)款:的工:作 (二)使用(】。管,理)单?位,主要职责《 1.负责项目立项!及立项批准》前,的相关工作 2【.负责?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!作 3.监》督代建项目的—工程质量和施—工进度负责各—项专项验收》参加工程竣工—验收及项目建—设中的协《调工作 4》.负责政府投资【项目自筹资》金的筹措按》合同约定和基本建】。设拨款程序核实并办!理资金?拨付申报 5.负】责办理?代建房屋《建筑工程《竣工财务决算—并接受审计 6.】负责接收《移交的档案资—料和固定资产 第】十一:。条市发展改革委【、财政局、规—划局、住房和城【乡建设局、国—土资源局、审计局】、,公安局、监察—局和其他有关—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!责范围内依法对【代建:管理工作有》关事项履行》各自职责 (一)市!发展改革委负责【项目的审批、核【准,、备案并《监督控制项》目建设规模》、,标准、概《算对重大变更—进行审核、备案【;下达年度计划、】组织:项目竣工验收 (二!)市财?政局负责对项目【预算:。进行评审、项目资】金拨付?审核工程重大—变更资金使用的合理!性并对资金使用【情况实施监督管【理, (三)市规划【局负责代《建,项目规?划选址方案的审批和!规划专项验收—对规划的执》行情况进行监督【管理 (四)市住房!和城乡建设》局负责对代建项目】的,勘察:、,设计:、施工、监理—等建设行为及工程】质量:。。、施工安全等实【施监督管理》 (:五):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代!建项目的土地—供应工作协调办【理项目建《设用:地征用和原有土地处!。。置等有关事项 (六!。)市审计局负—责,对项目?投资情况依法进【行审计监《。督,政,府投资?资金的?有效使用《 (七)市》。公安局负责对项目】建设现场社》会治安的督导—检查建立社会治【安预防机制维—护正常的项目建【设治安秩序保障【项目顺?利实:施 :(八)市监察局负责!对代建工《作涉:及的各有关部门和】单,位依法履职》。情况实施行》政监察 (九)环】境,保,护、公安消》防,、交通?运,输、林业、气象【。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!范围内对代建—项,目进行管理和监督】 第三章 代建【实施程?序 第十二条—使用(管理)单位就!政府投资资金和单位!自筹资金负》责,落实,?应与市?代建:局明确代建项目【的范围和《双方的权利、义务等!事宜 第《十三条?实行:代,。建的市政基》础设施?项目或其他建筑物】由使用(管理—)单位?负责提出建设规模】和功:能设计?要求在?投资得到切》实控制的前提下市代!建局应使项目在【功能方面最大限度】满足使用(管理【),单位的?需,。要 实行代建—的房屋建筑工程,市!代,建局应协助使用(管!理)单位严格按照】批,准的概算实》施投资控制对项目实!行限额设《计,施工:图预算不得超过经】批准的工程概算【设计文件深》度不够不符合项目】审批文件要求或工】。程预算超过批准【概算的市代建局应督!。促使用(管理)单位!及设计单位完善、】修改设计直至—达到要求为》止, 第十四条》市代建?局应当严格》按照批准《的建设规模、建设内!容、建?设标准、投》资概:算、招?投标承诺、工—程,施工合同、工程廉】政合同组织施—工管理严格》控制项目投资—确,保工程质《量按期?交,付,使用严禁《在施工过程中随意】变更建设《规模、提高建设标】准、增加建设内容、!调整建设投资—因技术?、水文、《。。地质等不可预见【因素影?响必须进行设—计变更的应由使【用(:管理)单位提出经】市代建局同意并通过!财政评审,》在总投资《概算范围内平衡设】计单位方能变—更设计 第十—五条工程《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!有关规定进行—。竣工验收《;,项目:决算和审计完毕后市!代建局负责》向使用(管》理)单位《移交建?设档案和固定—资产并向城建档【案部门报送有关资料!     第四【章 资金拨》付、项?目管理与监督 第十!六,条,市政:府全额投资的项目】按批准的年度投资】计,划将政府投资拨入】财政专?户按基本建设拨款】程序:支付;市政府部分投!资项目的自筹资金】缴入财?政专户统《一监管按基本建设】拨款程序《支付 第十》七条:独立代建项目的建】设资:金,拨,付,由市代建局》按合:同约定填报财政资金!支付:单,经总监理《工程师及市代建局】项目:负责人审核后由市代!建,局签署意见报市财】政局审查支》付 联合《代,。建项目的建设资【金拨付由使用(管】理)单位按合—同约定填报财政资】金支付单《经总监理工程—师、市代建》局专业人员审—。核后使用(管理)】单位负责人、市代】建局负?责人签字《同意后报《市财政局审查—支,付 第十八条市【。。财政局应预算—代建项目监管—经费所有代建项目都!不收取代建管理费 !第十九条使用—(管理)单位应全过!。。程参与项目的勘察、!设计、施工和工【程验收工作》并按照代建合同对项!目进行管《理及:监督市代《建局和使《用(管理)单位不得!擅自改变建》设规模?、提高或降低标【准不得违《反法律法规和基本建!设程序从事》工程建设活动 第】五章 ?附 则?。 第二十《条凡是在巴中市【行政区?。。域内其他《政府投?资非经营《性项目管《理办法、职能职责】、章程规定与本办法!不相符的一律以本办!法为准 第二十一条!本办法?由巴中市人民—政府法制办公—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!二条本办法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!巴中市?政,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!。代建管理暂行办【法(巴府发》〔200《8〕3?0号)同时》废止 第二十三【。。条本办法有》效期为?五年: